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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3 2 ea028776601ex2-3.htm 证券说明

附件 2.3

 

根据证券第12条注册的证券的说明
经修订的1934年《交易法》(《交易法》)

 

截至本附件 2.1为其中一部分的表格20-F(“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之日,P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公司”、“我们”、“我们”或“我们的”)仅有一类证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公司普通股(“普通股”)。

 

普通股说明

 

以下是我们目前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0年修订)(“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尽管如此,因为它是一个摘要,它可能不包含所有你可能认为重要的信息。它受制于我们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并通过引用对其进行整体限定,这些备忘录和章程以引用方式并入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附件,而本附件 2.1是其中的一部分。

 

证券的种类及类别(表格20-F第9.A.5项)

 

每股普通股面值0.0008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最后一天已发行的普通股数目,载于2026年4月30日提交的20-F表格封面。

 

优先购买权(表格20-F第9.A.3项)

 

我们的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限制或资格(表格20-F第9.A.6项)

 

不适用。

 

其他类别证券的权利(表格20-F第9.A.7项)

 

不适用。

 

普通股的权利(表格20-F的项目10.B.3)

 

普通股类别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62,500,000股普通股,包括50,000,000股普通股和12,500,000股非指定股份,每股面值0.0008美元。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将发行的所有股份将按缴足股款发行。

 

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就所有有待股东投票的事项对每一股记录在案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可指定非指定股份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其权利、优惠和限制由董事会决定。

 

股息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未来现金股息的支付(如有)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收益水平、资本要求、合同限制、整体财务状况、可用可分配储备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等因素。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包括留存收益)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我们无法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

 

 

 

 

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依赖于收到其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支付普通股的股息。在就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有)提出建议时,我们的董事会将考虑,其中包括: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我们预期的财务业绩和营运资金需求;

 

我们的未来前景;

 

我们的资本支出和其他投资计划;

 

其他投资和增长计划;

 

全球可比公司股息率;

 

融资安排可能对我们施加的支付股息的限制;和

 

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和支付股息的法定限制。

 

投票权

 

除任何类别或股份当其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外,在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在册股东应拥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登记在册股东应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每一股份在股东名册中拥有一票表决权。

 

由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如属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由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多数票的赞成票(如属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在《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出更改等重要事项,均须作出特别决议。

 

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法律仅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适用于我们发行普通股的优先认购权。

 

股东大会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不需要召开股东年度大会。然而,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要求,我们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任何股东大会应至少提前7个日历日发出通知。董事会或董事长可随时召开股东大会,并须应于缴存日期持有的、合计不少于于缴存日期具有股东大会投票权的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票数的三分之一(1/3)的股东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股份的股东,凡其所持有的股份合共(或藉代理人代表)不少于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并有权投票的全部票数的二分之一(1/2),就所有目的而言,将为法定人数。

 

2

 

 

股份转让

 

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任何股东均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

 

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或公司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转让文书提交公司,并附有与其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公司董事会为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以及

 

就该等费用向公司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厘定须支付,或公司董事会可能不时规定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在遵守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能会被暂停,并在公司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始终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在任何日历年度内关闭登记册超过三十(30)个历日。

 

公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日历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办理的通知。

 

清盘

 

在公司清盘时,如公司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则该盈余须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公司的所有款项,以支付未付催缴款项或其他款项。若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则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公司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普通股催缴及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至少一个月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该等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股东或公司的选择发行将要赎回或有可能被赎回的股票。赎回该等股份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或公司的普通决议以我们的董事在股份发行前确定的方式和其他条款进行。我们也可以购买或赎回其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这些条款和方式和条款已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或由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其他方式授权。

 

3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公司的任何账户、账簿或文件,除非《公司法》授予或董事授权或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授权。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更改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规定(表格20-F第10.B.4项)

 

股份的权利变动

 

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倘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并由董事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厘定),则不同类别之间的相对权利只可经该类别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后才可更改。

 

对拥有普通股的权利的限制(表格20-F的项目10.B.6)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超过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所有权门槛(表格20-F第10.B.8项)

 

根据适用于本公司的开曼群岛法律或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不同法域的法律差异(表格20-F第10.B.9项)

 

开曼群岛公司受《开曼公司法》管辖。《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开曼公司法》与英国现行《公司法》存在显著差异,并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有所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开曼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在某些情况下,《开曼公司法》允许两家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或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与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前提是该另一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合并)。

 

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之一的此类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新的合并公司,并将此类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处长。根据这些法定程序受到影响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4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附属公司是一间公司,其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由母公司拥有。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付款。行使此类异议人权利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其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此外,还有法律条款便利公司的重建和合并,条件是该安排获得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或股东类别(视情况而定)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75%)的批准。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a)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b)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不会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c)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d) 根据《开曼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或者如果一项收购要约被提出并被接受,异议股东将没有类似于评估权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权利,提供以现金收取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付款的权利。

 

挤出条款。

 

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要约所涉及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证据表明股东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不公平待遇。

 

此外,类似于合并、重组和/或合并的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通过本法定条款以外的方式实现,例如股本交换、资产收购或控制,或通过经营业务的合同安排。

 

5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会作为适当的原告就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开曼群岛当局和英国当局,这很可能是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并由开曼群岛的法院适用,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名义发起针对或派生诉讼的集体诉讼,以质疑:

 

公司违法或者超越职权范围的行为或者提议行为的;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超出授权范围,但如果获得正式授权,其实际获得的票数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则可以生效;或者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的,可以对我们有直接的诉权。

 

获豁免公司的特别注意事项

 

该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公司法》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开曼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获豁免公司(持有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许可证的获豁免公司除外)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查阅;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此种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被豁免的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并且

 

获豁免公司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任何行动、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包括法律费用)进行赔偿,除非该等责任(如有)产生于可能附加于该等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实际欺诈、故意违约或故意疏忽。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公司拟与我们的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订立赔偿协议,将向该等人士提供超出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公司已获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此类赔偿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6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的反收购条文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变更,包括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的条款。

 

此类规定可用于延迟或阻止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会导致公司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公司和股东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董事不得利用其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就董事的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负有以下受托责任:

 

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为符合公司整体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义务;

 

为授予该等权力的目的而非为附带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董事不应不当束缚未来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股东不同部门之间公平行使权力的义务;

 

义务不使自己处于对公司的义务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地位;以及

 

行使独立判断的义务。

 

如上文所述,董事有义务不将自己置于冲突的位置,这包括不从事自我交易的义务,或因其位置而以其他方式受益的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有充分披露,股东可以事先原谅和/或授权,否则将违反这一义务。这可以通过在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授予许可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的方式进行。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可通过由本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就该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所有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7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的任何其他人召集,但股东可被排除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开曼公司法》仅向股东提供了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向股东提供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我们的股东共同持有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份的三分之一(1/3)的投票权,这些股份在存款日期具有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不过,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要求,该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需股东批准的事项

 

特别决议,需要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表决(或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需:

 

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注册公司;

 

以开曼群岛法定合并或合并的方式合并或合并公司;

 

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改变我们的名字;或者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在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根据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管辖,否则禁止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后的三年内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公司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公司目的善意进行的,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8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在债务到期时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公司清盘,公司清盘人可在股东特别决议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下分配资产。

 

股份变动权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

 

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以及由董事根据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决定),则不同类别之间的相对权利只可经该类别至少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在开曼群岛法律许可的情况下,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订。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董事发行股份的权力

 

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发行或配发股份或授予期权和认股权证,无论是否有优先、递延或其他权利或限制。

 

检查书籍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任何股东可为任何适当目的查阅或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和其他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份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的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及其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的副本。

 

9

 

 

资本变动

 

公司可不时以普通决议作出以下决定:

 

按其认为合宜的数额以新股增加股本;

 

合并并将其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数额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将其股份或其中任何一股拆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但在拆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所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就减少的股份所衍生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及

 

注销于该决议通过之日尚未有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法规,我们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和资金来源。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可能会认为不需要进一步的信息,因为根据不时修订和修订的《开曼群岛反洗钱条例(修订版)》(“条例”)适用豁免。根据每项申请的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需要详细核实身份:

 

认购人从以认购人名义在认可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支付其投资款项;或

 

认购人受认可的监管机构监管,并以认可的司法管辖区为基地或成立,或根据认可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或

 

该申请是通过受公认监管机构监管的中介机构提出的,该中介机构是基于或在认可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或根据认可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的,并就对基础投资者所采取的程序提供保证。

 

就这些例外情况而言,将参照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承认具有同等反洗钱条例的那些法域,根据《条例》确定对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或司法管辖区的承认。

 

如果订阅者方面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这些资金的账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这种拒绝被认为是必要或适当的,以确保我们遵守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任何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涉及恐怖主义或恐怖财产,并且他们在受监管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的指定官员(根据《犯罪所得法》(修订版)任命)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情况,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向警察或指定官员(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修订版)》)或财务报告管理局(根据《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10

 

 

资本变动(表格20-F项目10.B.10) 

 

根据《公司法》,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我们的股东的普通决议:

 

按其认为合宜的数额以新股增加我公司股本;

 

合并并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分割为金额大于其现有股份的股份;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少的股份,但在细分中,就每一减少的股份支付的金额与未支付的金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就产生该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的情况相同;和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股份,并按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我们的股东可以特别决议,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根据我们公司关于确认该减持的命令的申请确认,以《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债务证券(表格20-F项目12.a)

 

不适用。

 

认股权证及权利(表格20-F第12.B项)

 

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我们承担了AIB以100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的价格(与AIB的首次公开发行有关)出售给Maxim Group LLC的单位购买选择权(定义见下文),其中包括自业务合并完成时开始以每单位11.00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购买最多总计431,250个可全部或部分行使的期权单位(定义见下文反向股票分割前)的选择权(“单位购买选择权”)。单位购买选择权可由持有人选择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自2022年1月18日起满五年。在行使时,每个单位(“期权单位”)包含一股普通股和一项权利。每项权利在发行时自动转换后,其持有人有权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十分之一(1/10)的普通股。

 

单位购买期权授予持有人在行使单位购买期权时可直接和间接发行的证券的即期和“搭载”权利。除承销佣金由持有人自己支付外,我们将承担与证券登记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在行使单位购买期权时可发行的期权单位的行使价格和数量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在发生股票股息或我们的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然而,单位购买选择权不会因以低于其行使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而调整。我们将没有义务以净现金结算单位购买期权的行使或单位购买期权的基础权利。单位购买选择权持有人将无权行使单位购买选择权或基础权利,除非涵盖单位购买选择权基础证券的登记声明有效或可获得登记豁免。若持有人无法行使单位购买期权,则单位购买期权到期时将一文不值。

 

于2025年11月12日,公司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完成私募配售,发行n合计5,332,216个单位,购买价格为每单位1.80美元。每个单位包括:(i)一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8美元;及(ii)一份认股权证,最多可购买两股普通股。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以每股普通股2.16美元的行权价购买最多总计10,664,432股额外普通股的权利,但须按惯例进行反稀释调整,自发行起满五年。在私募期间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已在2026年4月30日,即本20-F表格的报告日期之前完全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因此,截至报告日,本次发行的认股权证没有未行使、未行使或以其他方式未结算。以无现金基准全面行使该等认股权证,导致额外发行6,753,470股公司普通股,并相应调整由认股权证相关负债调整为于报告日期于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所记录的股本及额外实收资本。

 

其他证券(表格20-F第12.C项)

 

不适用。

 

美国存托股票说明(表格20-F的项目12.d.1和12.d.2)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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