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12(a)
由首席执行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证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Jason C.S. Chang,特此证明:
| 1. | 我已审核了ASE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的年度报告,该报告以20-F表格形式呈现(以下简称“公司”)。 |
| 2. |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重要的事实遗漏。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
| 3. |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确信,这些报表充分、准确地反映了该公司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 4. | 该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已着手实施这些控制措施。 |
| (a) |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了这些程序,以确保与本公司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传达,尤其是在编写本报告期间。 |
| (b) |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其目的是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者提供合理的信任基础。 |
| (c) | 评估了公司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基于该评估得出的关于在报告所涵盖期间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
| (d) | 本报告中还说明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生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已经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在未来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 |
| 5. | 公司的其他审计负责人与我一起,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进行了说明。 |
| (a) |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所有显著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公司在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方面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构成重大欺诈,只要涉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负责财务报告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员工,都属于违法行为。 |
日期:2026年4月1日
| 作者: |
/s/ 杰森·C·S·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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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杰森·C·S·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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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