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TMOS能源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第二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John K. Akers,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我所知:
关于ATMOS能源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第二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Christopher T. Forsythe,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