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2002年《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作出的核证
关于Ispire Technology Inc.于本文件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公司季度报告”)(“报告”),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执行官王迈克和首席财务官及首席财务官James Patrick特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以下签署人所知和所信,: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规定,此证明不应被视为“已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部分的责任约束。此类认证不会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
| /s/王迈克 | |
| 王迈克 | |
| 联席首席执行官 和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5年5月9日
| /s/James Patrick McCormick | |
| James Patrick麦考密克 | |
| 首席财务官 和首席财务官 |
日期: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