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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02 30 D651555Dex3202.htm EX-3.202 EX-3.202

表3.202

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阿维斯塔公司

根据《威斯康辛州商业公司法》 (威斯康辛州法规第180章)的授权和规定适当通过的下列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取代和取代现有的公司章程及其所有修正。

第1条

名称

该公司的名称是Avista,Incorporated。

第2条

宗旨和权力

第2.1节目的。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从事根据威斯康辛州商业公司法组织公司的目的范围内的任何合法活动。

第2.2条权力。公司拥有、行使和享有威斯康辛州商业公司法授予公司的所有一般权利、特权和权力。

第3条

股票份额

第3.1节公司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为两万股(2万股) 。

第3.2类。公司的授权股份仅由一类组成,全部指定为普通股。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为$0.01。

第4条

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人

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是James T.Schneller,Jr。注册办事处的街道地址是美国151号高速公路东1575号,Plateville,Wisconsin,53818。

第5条

修正案

公司的公司章程可在修订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修订。


第6条

认证

威斯康辛州一家公司的主要办事处设在威斯康辛州格兰特郡,该公司的下列签字官员证明,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载有对《公司章程》的一项或多项修正2003年,根据第180.1003节,WIS。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的统计数据。

兹证明下列人员于2003年11月20日执行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

 

  阿维斯塔公司
通过:  

/S/James T.Schneller

  James T.Schneller,Jr. ,总裁

 

这份文件是由

应返回:

 

Thomas A.Hoffner

拉弗列特·戈弗雷&卡恩

P.O.Box2719

麦迪逊,WI53701-2719

(608)257-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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