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29
信用额度证明
致: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证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行”)于2025年4月为贵公司核定的1亿元人民币无担保一般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包括但不限于循环贷款、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担保贴现、国内信用证,用于满足贵公司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
本证书的补充说明载列如下:
1.本凭证项下业务应符合《商业银行法》、《民法典》、《贷款通则》等适用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相关规则的规定。
2.本证明不得转让给他人,也不得用作担保、融资或变相融资的证明文件。
3.本凭证仅为一般授信额度的凭证,不代表任何具体业务承诺,授信额度下的相关业务以银行必要的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不构成本行对贷款发放的坚定承诺,本行保留随时终止授信额度的权利。具体的贷款发放操作以银行关于信贷便利的要求和政策为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具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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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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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负责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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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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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