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SEC第33-8238号新闻稿,仅为随季度报告提供以下证明。就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而言,这些认证不应被视为“已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将其并入ResMed 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本文件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类文件中的任何通用公司语言如何。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18 U.S.C.第1350条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条款,我,Michael J. Farrell,特拉华州公司ResMed Inc.(“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兹证明,据我所知:
(一)随附的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表格10-Q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二)季度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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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J. Farre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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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 J. Farre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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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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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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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8 U.S.C.第1350条和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条款,本人,Brett A. Sandercock,公司首席财务官,兹证明,据本人所知:
(一)随附的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间的表格10-Q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二)季度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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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布雷特·A·桑德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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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ett A. Sanderc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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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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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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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节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名原件已提供给ResMed Inc.,ResMed Inc.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