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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1 3 a111frontlineinsiderpolicy.htm EX-11.1 文件


主要内部人员的内部人员手册

本内幕人士手册(“主要内幕人士手册”)适用于Frontline PLC(“公司”)的所有主要内幕人士(定义见下文),其中包括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雇员

1.介绍

1.1.该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股票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受《市场滥用条例》(EU)596/2014的约束,包括纳入《挪威证券交易法》(the "证券交易法“)以及经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决议,对拥有获准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的公司的持续义务(统称”适用的证券立法").

普遍禁止滥用与受监管市场(例如Oslo B ø rs或Euronext Expand)上市的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幕信息(定义见下文),以及有关信息处理中的保密义务和适当注意以及禁止提供建议的规则,适用于所有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公司已实施单独的内幕消息规则,适用于所有人(无论你是否为主要内幕人士)。

此外,适用的证券立法规定了适用于某些人(例如主要内幕人士)的特殊规定,包括与某些交易有关的调查要求和通知要求,以及提交与适用的主要内幕人士密切相关的人员名单的义务。

最后,根据适用的证券法规,公司有义务披露内幕信息并确保对内幕信息的安全处理,保留获得内幕信息访问权的人员名单,这些名单应根据要求提交给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和挪威金融监管局(Finanstilsynet),有义务就某些交易进行通知,并有义务向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某些人员的信息,例如主要内幕信息。

由于本公司是一间公众公司,其股份亦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纽约证券交易所“)并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the”交易法")公司须遵守有关公司股份及其他公开买卖证券交易的多项法律。正如“检测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中更全面地描述的那样,《交易法》禁止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与他们有关系的某些其他人在该人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公司的证券



重大非公开信息(定义见下文),或来自向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员工还必须同时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佣金")处理重大非公开信息时的规则。

1.2.遵守当局对证券交易的要求对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公司采纳了这份主要内幕人士手册。

1.3.公司强调,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他/她的证券交易,包括代表他/她执行的交易,在任何时候都按照相关交易类型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违反适用的证券规定,将受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1.4.公司负责内幕交易事项的代表为Frontline Management AS(the“首席财务官”).如果你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或程序有任何疑问,请通过邮箱inger.klemp @ frontmgt.no与她联系。

2.定义

"金融工具":公司发行并在规范市场上市或申请上市的金融工具,以及价值取决于该金融工具的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一词在《市场滥用条例》第二条中定义,除其他外,包括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债券、期权和期货/远期。

"内幕消息":有关金融工具、公司或其他适于对金融工具价格产生明显影响,且不公开可得或市场俗称的金融工具、公司或其他事项的准确信息。

"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合理地认为该信息很重要,或者该信息合理地确定对公司证券价格有实质性影响,则该信息通常被视为”重大"信息。信息是非公开的,直到它被有效地传达给市场,并且投资大众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对信息做出反应。

"精准信息":表明一种或多种情况或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发生的信息,并且足够具体,可以就这些情况或事件对金融工具价格的可能影响得出结论。"适合显著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信息":理性的投资者很可能将其用作其投资决策的一部分的信息。

"关系密切的人"与一位主要内幕人士:





a)相关当事人的配偶或者与相关当事人同居的类似婚姻关系的人。

b)a)所述有关当事人的未成年子女或某人的未成年子女。

c)法人、信托或合伙企业:

i.由主要内幕人士或(a)–(c)所指的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ii.为主要内幕人士或第(a)–(c)号所述的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或

iii.与(a)至(c)所指的主要内幕人士或人士的经济利益实质上相当的,或

iv.其管理责任由主要内幕人士或(a)至(c)所指的人履行。

在上文第iv段,“管理责任”应理解为涵盖公司内部的主要内幕人士(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参与或影响另一法人、信托或合伙企业的决定以开展公司金融工具交易的情况。

"主要内幕":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雇员、核数师、管理层成员、副董事会成员、观察员、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秘书,或与公司同组的实体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雇员,通常可预期会获得内幕消息和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i)有权定期接触与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内幕消息,以及(ii)有权作出影响公司未来发展和业务前景的管理决策,也可被视为公司的主要内幕人士。

"相关权利":《挪威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1-1条和《挪威公共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1-1条所述的贷款(包括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期权或与公司或与公司同一集团的公司发行的股份相关的相应权利,无论金融工具是否赋予实物交割或财务结算的权利。

"股份":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同一集团的公司发行的股份。

"交易":认购、购买、出售或交换。





3.禁止滥用内幕信息和重大非公开信息

1.1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主要知情人不得与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或煽动此类交易。

1.2第3.1节中的禁令仅适用于滥用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除其他外,并不妨碍任何先前订立的期权或期货/远期合约在合约到期时的正常履行。

1.3第3.1节的禁止适用于为自己和他人账户进行的交易,无论交易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进行的。因此,不可能通过发明涉及第三方的创造性方案来逃避禁令。

1.4作为防范措施,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不确定是否掌握内幕信息或者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得从事金融工具交易,不得进行煽动。存在不确定性的,主要知情人应当在进行交易前调查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或者重大非公开信息。

1.5当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被告知主要内幕信息时,主要内幕信息人员不得取消或修改与金融工具进行的交易的转让。

1.6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或首席执行官可决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主要内幕人士使用金融工具进行交易采取一般禁止或逐案禁止。

1.7除本办法规定的措施外,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应遵守作为附件A所附《侦查和防范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中规定的措施。

4.信息处理中的保密义务和应有的谨慎

1.1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主要知情人,不得将该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当事人。

1.2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主要知情人,在处理该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应当表现出应有的谨慎,使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不为未经授权的当事人所掌握或滥用。

1.3未经CFO事先同意,主要知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分析师、金融市场代表、记者或任何新闻机构的代表披露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





1.4根据第4.1节的保密义务并不禁止向公司其他雇员披露内幕消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作为正常行使雇佣或正常行使专业或其他职责的一部分。保密义务不禁止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和交易所规则和程序向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相关机构披露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所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披露,均应在适当考虑保密义务的情况下进行。

1.5身为雇员的主要内部人应将其因受雇而获得的所有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披露给首席财务官或其指定人员。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在主要知情人知晓后,应立即向CFO披露。

1.6作为公司业务一部分的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被要求向第三方披露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该披露应事先获得CFO的批准。

1.7除本办法规定的措施外,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还应遵守作为附件A所附《侦查和防范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中规定的措施。

5.禁止提供咨询意见

1.1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主要知情人不得就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所涉金融工具的交易提供建议。

1.2第5.1节中的禁令包括关于停止交易的建议。

6.禁止在限制期内进行交易

1.1主要内部人被限制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布前30个日历日内交易公司的金融工具(a "封闭期"),应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1.2如果公司认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可允许主要内幕人士在封闭期内豁免交易禁令:
(一)因存在特殊情况(例如需要立即出售股份或债务工具的严重财务困难)而逐案处理;或(ii)因根据雇员股份或储蓄计划进行或与之相关的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特征;或相关证券的实益权益不发生变化的交易。

7.清算要求

1.1建议主要内幕人士在进行或指示他人进行金融工具交易前,适当调查有关金融工具或公司的内幕消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是否存在。








1.2如果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则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就相关交易向首席财务官请求许可。如果CFO希望根据本内幕信息知情人手册与金融工具进行交易,他/她应获得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许可。随函附上一份清仓表草案,作为日程表 1.

1.3如果CFO(或董事会主席,如适用)得出结论认为存在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应拒绝许可请求。反之,应予批准。许可请求的批准或者拒绝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相关交易仅在清算日期后三(3)个日历日内订立有关交易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才被视为已清算。如果在此期间未订立有约束力的协议,则必须获得新的许可。要求清退和回应的,应当由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少保管十年。

1.4即使获得许可,如果主要知情人掌握内幕信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也不得进行相关交易。

1.5第6.3节中的清算要求并不妨碍任何先前订立的期权或期货/远期合约在此类合约到期时的正常履行。

8.通知要求

1.1主要内幕人士有独立义务向公司和挪威金融监管局通知与公司股份或其他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一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公司股票和债务工具进行的交易总额达到相当于5,000欧元的NOK,则该义务义务义务适用于任何后续交易。

1.25000欧元起征点另行计算。因此,在计算通知阈值时,不得汇总主要内幕人员和密切相关人员的交易。

1.3主要内幕人士应立即通知Oslo B ø rs和公司CFO任何与股票相关的交易,并应在适当时候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任何文件,且不迟于次日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通知要求也适用于与相关权利相关的任何交易,或相关权利的进入。

1.4公司应立即且不迟于以下一方在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和/或纽约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时,将公司以自身股份进行的任何交易通知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应在适当时候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任何文件。该通知规定也适用于与公司自身股份相关的任何交易或相关权利的订立。





1.5与主要内幕人士有密切关系的人有独立义务将任何交易通知公司和挪威金融监管局。
1.6除非公司公开披露,根据第8.5至8.6节的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挪威金融监管局[ ●1].通知应通过PDMR交易登记册或按附表3所列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

关于期权和其他权利,有必要披露有关“价格”的额外信息,特别包括期权的期限、权利金和执行价格。

1.7特别是,Primary Insider有义务将与其密切相关的人员的任何变动通知CFO。

1.8主要内幕人士还有义务将以下情况告知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士:

a)与主要内幕人士有密切关系的人在公司的PDMR登记册上登记;

b)与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人员须遵守为与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此类人员申请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公司的要求,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能够记录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每个相关人员已收到a)和b)中所列信息,或者通过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收据确认已阅读、收到和理解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本规则,或者通过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合理确定的其他方式。

9.主要内幕人士及其关系密切人员名册

1.1公司应在奥斯陆B ø rs的基于网络的PDMR登记册上保留一份主要内部人和与主要内部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的名单。公司CFO负责不断更新PDMR登记册。PDMR登记册应包含每个主要内幕人士及其与其密切相关的人员的相关和所需信息,无论其持有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金融工具。

1.2主要内部人士应及时向首席财务官提供公司为不时注册和维护公司PDMR登记册而需要的所有信息。





1NFSA提供信息后将进行更新





1.3当某人首次成为主要内幕人士时,他/她应无故拖延地向公司交付初步PDMR登记表,并注意首席财务官。有关该通知的草案表格作为附表2附后。

1.4Primary Insider应将对初始PDMR注册表格所做的任何更改立即通知CFO。

10.处罚和制裁

1.1根据《证券交易法》第21章和《市场滥用条例》,故意或疏忽违反适用的证券立法中关于滥用内幕信息、信息处理中的保密义务和适当注意或禁止提供建议、通知要求或保存内幕名单的义务或同谋的规定,属于刑事犯罪。

1.2任何人故意或疏忽滥用内幕消息,或对内幕消息作出贡献,将受到罚款和/或监禁的处罚。

1.3任何人故意或疏忽违反信息处理的保密义务和应有注意、禁止提供意见、调查要求、通知要求或保存内幕名单的义务,或对其作出贡献,可处以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

1.4美国司法部和地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的个人进行刑事起诉。一个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列出的部分或全部处罚,即使他或她个人并没有从被指控的内幕交易中获利。

1.5民事/刑事处罚可包括:

民事禁令

三倍损失
利润的追缴

对于违反禁止分享内幕信息(MAR第15条)、禁止内幕交易(MAR第15条)和不合理经营方式的行为,自然人可被处以最高4300万元的罚款;法人可被处以最高1.27亿元的罚款,或最近一个批准年度账户年度成交总额15%的罚款;

对违反内幕信息告知义务(MAR第17条)和防止和披露市场滥用行为义务(MAR第16条)的,自然人可被处以最高900万元的罚款;法人可被处以最高2200万元的罚款或最近一个批准年度账户年度成交总额的2%的罚款;

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义务(MAR第18条)和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的交易(MAR第19条);可对自然人处以金额罚款








最高500万NOK;法人可被处以最高900万NOK的罚款;

罚款也可计算至多三倍的利润所得(或避免的损失)金额,如果这导致更高的金额;和

禁止(可能是永久性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或企业。

监禁,和/或

罚款。

1.6这份手册是公司公司规定的一部分。任何违反本手册的行为都可能影响违法者的就业。


***



附件a


发现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将军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禁止滥用材料,
非公开信息。为了避免甚至出现不当行为,Frontline PLC(“公司”)制定了防止滥用非公开信息的程序。

“内幕交易”虽未在证券法中界定,但一般认为是指以重大非公开信息为基础,以个人或他人名义进行交易,或违法向他人传达重大非公开信息。

该政策(“政策”)将由公司的首席财务官(“CFO”)进行管理和监督。请特别关注本备忘录讨论的“停电”和“交易窗口”政策。

保单覆盖谁?

该政策涵盖公司所有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内部人员”),以及由内部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家庭成员、信托或公司参与的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此外,该政策适用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为高级职员、董事或10%或以上股东的公司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交易,除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合伙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

公司禁止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同时,为其个人账户或代表他人进行交易,或违法向他人传播重大非公开信息。这种被禁止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内幕交易”。

该政策适用于每位内部人员在其在公司的职责范围内外的活动。每一位内部人士都必须阅读并保留这份声明。

不遵守政策可能会导致员工受到纪律处分。

什么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一词一般是指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无论是否为“内幕”)时进行的交易和/或对重大



向他人提供非公开信息。这方面的法律通常被理解为禁止,除其他外: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信息或者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向非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或者信息被盗用的;

在掌握有关要约收购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交易;和

向他人错误传达或“给小费”重大非公开信息。

内部概念

作为我们的董事、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一般指南,“内幕交易”的组成部分描述如下:

谁是内部人?

“内部人”的概念范围很广。它包括一家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和雇员。此外,如果一个人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建立了特殊的保密关系,因此被允许仅为公司目的获取信息,他或她可以成为“临时知情人”。临时内部人员可以包括,除其他外,公司的律师、会计师、顾问、银行贷款官员以及这些组织的雇员。

什么信息是物质的?

禁止以“重大”信息进行交易。在以下情况下,信息通常被视为“重要的”:

理性的投资者很有可能会认为这些信息对做出投资决策很重要,

该信息可以合理确定会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应被视为重要的信息包括:股息变化、先前未发布的盈利预测、先前发布的盈利预测的重大变化、重大的合并或收购或处置提议或协议、重大诉讼、流动性问题以及非凡的管理层发展。

什么信息是非公开的?





信息在有效传达给市场之前是非公开的。例如,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发现的信息,或出现在道琼斯、路透社、华尔街日报、彭博社或其他一般流通的出版物中的信息通常会被视为公开。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向投资界某些部分传播的信息可能被视为“公开”,例如,通过First Call等机构信息传播服务传播的研究。(不过,通过这样的服务传播了研究,并不自动意味着它是公开的。)记住,信息公开需要时间。自信息首次正常传播以来的时间长短,是该信息是否被视为“公开”的一个因素。

内幕交易的处罚

对内幕交易的处罚,无论是对涉案个人,还是对其雇主,都是严厉的。一个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列出的部分或全部处罚,即使他或她个人并没有从违规行为中受益。

处罚可能包括:
监禁判决;
民事禁令;
民事三倍(3x)损害赔偿;
利润的追缴;
避免的利润或损失的最高三倍的刑事罚款,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受益;以及

对雇主或其他控制人处以最高100万美元或避免的利润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显然,公司制定程序以防止其内部人进行不当交易符合公司和您的最佳利益。

防止内幕交易的程序

为协助防范内幕交易,建立了以下程序。每个内部人员都必须遵循这些程序,否则将面临制裁风险,包括:解雇、重大个人责任和刑事处罚。

要问的问题



买卖公司股份前,如认为可能有重大非公开信息,请问自己以下问题:

是信息材料吗?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会认为这些信息很重要吗?在决定买入还是卖出时,你会考虑到它吗?这些信息如果普遍披露会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吗?

信息是不是非公开的?这些信息提供给了谁?有没有有效地传达到市场?经过的时间够了吗?

需要采取的行动

如果你完全不确定你掌握的任何信息是否属于“内幕消息”,你必须:

立即向CFO报告此事,或在CFO不在的情况下向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报告;

不购买或出售股份;及
不在公司内部或外部传达信息。
在内部人员和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审查了该问题并在适当范围内咨询了外部法律顾问后,内部人员将被告知他/她是否可以交易和/或传达该信息。

停电政策和交易窗口

为确保遵守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公司要求所有内部人不得进行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交易其他而不是在公司财报发布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的开市起,一直持续到向CFO提交下一个财季的公司季度管理报告草稿(“交易窗口”)的期间。CFO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内部人员季度管理报告的预定提交日期,如果季度管理报告在更早的日期提交,将通知内部人员。

此外,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可能会不时待定,例如,当公司即将进行重大收购或处置,或将改变其资本结构的融资或再融资时。在此类信息待决期间,公司可能会施加特殊的“停电”期,在此期间适用相同的禁令和建议。

切记: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任何掌握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公开并被市场吸收之前,不得从事公司股份的任何交易。



交易的预先通知

所有内部人都必须避免交易公司股票,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也是如此,而无需先遵守公司的“预先通知”流程。每一此类人士应向首席财务官提供公司股票的任何拟议交易的书面通知,或在首席财务官缺席的情况下,至少在开始预期交易前一个工作日向首席执行官提供通知。首席财务官或首席执行官在收到该通知后,可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咨询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或顾问,如果确定不允许此类提议的交易,或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来确定是否允许此类交易,则应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通知该人员。

覆盖范围

该政策不仅适用于公司股票,也适用于公司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

问题或关注

有关公司发现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的任何问题或疑虑应向首席财务官提出,如果此类问题或疑虑涉及首席财务官,则应向首席执行官提出。首席财务官的个人交易活动将由首席执行官审查。



增编A

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证明表

我最近阅读了和公司关于发现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我了解这样的政策和程序,并认识到我受制于它们,并了解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本人证明,本人完全符合侦查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


核证:

名称:    (打印)签名:     
日期:     



FRONTLINE PLC主要内部人士声明

我已经审查、阅读和理解了FRONTLINE PLC的主要内幕信息手册的内容,包括检测和防止内幕交易的政策和程序,并将完全遵守该手册。


签名:         姓名:         职位:         日期:     



附表1

与FRONTLINE PLC发行的金融工具或相关金融工具进行交易清算的请求


致FRONTLINE PLC的CFO。:

下列签署人请求批准以下交易:

金融工具类型:     金融工具数量:      交易类型(例如购买或出售):     


下列签署人不知悉有关金融工具或其他适于显著影响金融工具或相关金融工具价格的信息,以及不公开可得或市场普遍知晓的信息。只要以下签署人知道正在进行的过程可能导致上述信息,以下签署人已与相关人员讨论了这一点。

地点/日期:         姓名:         签名:         
***

首席财务官声明

上述通关请求为:

批准拒绝

许可请求获得批准的:如交易未在本申报之日后三(3)个日历日内进行,则必须提交新的许可请求。请注意,如收到内幕消息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则无法进行交易。

地点/日期:         签名:         






12



附表2:PDMR注册表格至FRONTLINE PLC

根据适用的证券法(MAR第19条第5号),公司被要求制定一份所有主要内部人士和与其密切相关的人员的名单。作为公司的主要内幕人士,根据公司关于主要内幕人士的规则,你必须提供与你密切相关的人员的详细信息。

请填写下面的表格,并注意您有义务向公司CFO报告表格的任何更改。

还请注意,与您密切相关的人员须根据适用的证券立法承担某些报告义务,并且根据《主要内幕信息知情人规则》,您有义务将此类义务告知与您密切相关的人员。

本表格更新日期为(日期):     

1.主要内幕
姓名:
地址:
个人身份证明编号:
VPS账号号(如有):
与公司的角色:
电话:
电子邮件: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2(a)配偶/同居人
不适用:     
姓名:
个人身份证明编号:
地址:
公司股份数量: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2(b)未成年儿童(自有或同居者)
不适用:     
姓名:
个人身份证明编号:
地址: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2(b)未成年儿童(自有或同居者)
不适用:     
姓名:
个人身份证明编号:
地址: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2(c)过去一年您家中的亲属
不适用:     
姓名:
个人身份证明编号:
地址: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3(a)您或2(a)至(c)所列人员之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信托或合伙1
不适用:     
姓名:
组织编号:
地址:
描述实体的业务活动:
(控股公司、板块经营等):
在实体中的权益详情:
(由本人或(a)-(c)所列人士持有的权益):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
(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
(债券、衍生品等):
3(b)为自己或2(a)-(c)所列人员之一的利益而设立的法人、信托或合伙企业
不适用:     
姓名:
组织编号:
地址:
描述实体的业务活动:
(控股公司、板块经营等):
在实体中的权益详情:
(由本人或(a)-(c)所列人士持有的权益):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
(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
(债券、衍生品等):
3(c)与你或2(a)至(c)所提述的人之一拥有实质上相等的经济利益的法人、信托或合伙
不适用:     
姓名:
组织编号:
地址:



您在实体中的角色/兴趣详情:
(本人或(a)-(c)所列人士持有的权益:
描述实体的业务活动:
(控股公司、板块经营等):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
(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您或2(a)至(c)中提及的人之一履行管理责任的法人、信托或合伙企业2:
不适用:     
姓名:
组织编号:
地址:
您在实体中的角色/兴趣详情:
(本人或(a)-(c)所列人士持有的权益:
描述实体的业务活动:
(控股公司、板块经营等):
公司股份数量:
其他股份权利:
(购股权等)
其他金融工具:(债券、衍生品等):


2“管理责任”应理解为涵盖对另一法人、信托或合伙企业开展花药公司金融工具交易的决策的影响。与公司有关人士按个案共同评估。如果您或2(a)-(c)中所列人员之一在另一实体中担任以下角色之一,这通常是相关的:(a)另一实体的主要内部人士;(b)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c)集团管理层的其他成员,(d)董事会成员,(e)影响投资决策的其他职位



对已披露信息的修订应以类似的表格向Frontline PLC报告。地点/日期: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