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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astle Biosciences, 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季度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erek J. Maetzold和公司首席财务官Frank Stokes,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其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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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日期: | 2025年8月4日 | ||||||||||
| /s/Derek J. Maetzold | /s/Frank Stokes | ||||||||||
| Derek J. Maetzold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Frank Stokes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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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Castle Biosciences,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无论是否在表格10-Q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任何通用公司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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