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执行版本
ProLOGIS,L.P.,作为发行人
2031年到期500,000,000美元4.250%票据
2036年到期的750,000,000美元4.900%票据
包销协议
日期:2026年4月20日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HSBC Securities(USA)Inc。
ING金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Scotia Capital(USA)Inc。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安博,L.P。
包销协议
2026年4月20日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布莱恩特公园一号
纽约,纽约10036
HSBC Securities(USA)Inc。
哈德逊大道66号
纽约,纽约10001
ING金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美洲大道1133号
纽约,纽约10036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大道270号
纽约,纽约10017
Scotia Capital(USA)Inc。
Vesey街250号,24楼
纽约,纽约10281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 Vanderbilt Avenue,11楼
纽约,纽约10017
以及本协议附表A所列的其他几家承销商
女士们先生们:
介绍性的。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安博,L.P.提议向本协议附表A中指定的几家承销商(“承销商”,该术语还应包括本协议第10条下文规定的任何被替换的承销商)发行和出售本协议附表A中规定的分别金额500,000,000美元的发行人2031年到期的4.250%票据(“2031年票据”)和750,000,000美元的发行人2036年到期的4.900%票据(“2036年票据”,连同2031年票据,“证券”)的本金总额。BoFA Securities,Inc.、HSBC Securities(USA)Inc.、ING Financial Markets LL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Scotia Capital(USA)Inc.和TD Securities(USA)LLC已同意就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担任几家承销商的代表(以此身份,“代表”)。
1
证券将根据日期为2011年6月8日的契约(“基础契约”)在发行人、作为发行人的母公司(“安博”)的马里兰州公司Prologis, Inc.和作为受托人的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受托人”)作为美国银行National Association的继任者之间发行,并由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的第五份补充契约(“第五份补充契约”,与基础契约一起,“契约”),规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债务证券。根据发行人与存托人于2011年6月3日签署的一份申诉信(“DTC协议”),证券将以记账式形式发行,并登记在Cede & Co.作为存托信托公司(“存托人”)的代名人名下。
安博及发行人已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表格S-3(档案编号:333-289636)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其中载有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的基本招股章程(“基本招股章程”),以用于公开发行和销售债务证券和担保,包括发行人、安博 Euro Finance LLC、安博 Sterling Finance LLC和安博 Yen Finance LL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为《证券法》),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15条不时进行的发行。经修订的此类登记声明,包括根据《证券法》生效时的财务报表、证物及其附表,包括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30B条规则在生效时被视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所需信息,称为“登记声明”。“招股说明书”一词是指在本协议各方签署和交付之日和时间之后根据第424(b)条规则首次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连同基本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一词系指在首次发售时间(定义见下文)之前分发给投资者并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最近的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连同基本招股说明书。此处对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提及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根据《证券法》下表格S-3第12项在2026年4月20日下午3:50(纽约市时间)(“首次发售时间”)之前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本协议中所有提及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或对上述任何内容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包括根据其电子数据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副本。
本协议中所有提及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披露”、“包含”的其他信息,注册声明、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的“included”或“stated”(或类似进口的其他提述)应被视为并包括所有此类财务报表和附表以及在首次销售时间之前通过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中的其他信息;本协议中所有对注册声明、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修订或补充的提述应被视为包括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经修订(“交易法”),在首次出售时间后,通过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视情况而定)。
2
发行人特此确认与几家承销商的约定如下:
第1节。申述及保证。发行人在此向每名承销商作出截至本协议日期、截至首次发售时间及截止日期(在每种情况下为“陈述日”)的认股权证及契诺,详情如下:
(a)遵守登记要求。安博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表格S-3的使用要求。注册声明已根据《证券法》生效,并且没有根据《证券法》发布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也没有为此目的提起或正在进行任何程序,或者据发行人所知,委员会正在考虑或威胁进行任何程序,并且委员会要求提供额外或补充信息的任何请求均已得到遵守。此外,该契约已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信托契约法”)获得适当资格。
在相应时间,注册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订(包括向委员会提交安博和发行人最近一次共同提交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K表格年度报告”))生效,并且在每个陈述日期,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i)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并将符合《证券法》及其项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证券法条例”)以及《信托契约法》及其项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及(ii)没有亦不会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没有述明须在其中述明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招股章程日期及截止日期,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均未包括或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或将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款中的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i)根据《信托契约法》构成受托人表格T-1上的资格声明的登记声明部分(“表格T-1”)和(ii)登记声明或任何生效后修订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的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是根据任何承销商通过其中明确使用的代表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发行人的信息作出的,经理解并一致认为,任何承销商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本协议第8(b)节中所述的信息(“承销商信息”)。
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如最初提交或作为其任何修订的一部分,或根据《证券法》第424条规则提交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如此提交时均符合《证券法条例》和交付给承销商以供发行证券使用的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在此类交付时,将与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电子传输的副本相同,但S-T条例允许的范围除外。
3
(b)披露一揽子计划。“披露包”一词系指(i)初步招股说明书,(ii)《证券法》第433条规则定义的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每份均为“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如有),在本协议附件一中确定,以及(iii)任何其他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本协议各方应在下文以书面明确约定将其视为披露包的一部分。截至首次发售时,(i)披露包没有,(ii)本附件二所列的每个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连同披露包一起,没有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说明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前一句不适用于基于并符合任何承销商信息的披露包中的陈述或遗漏。
(c)纳入文件。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i)在提交或以后提交委员会时纳入或被视为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文件,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交易法》及其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交易法条例》”)的要求,以及(ii)在与披露包中的其他信息一起阅读时,在首次出售时,以及在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一起阅读时,在招股章程日期和截止日期,没有也不会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这些陈述是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的,而不是误导。
(d)安博与发行人均为经验丰富的知名发行人。(i)在提交注册声明时,(ii)在为遵守《证券法》第10(a)(3)条的目的而对其进行最近一次修订时(无论此类修订是通过生效后修订、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合并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形式),(iii)在发行人或代表发行人行事的任何人(在含义内,仅就本条款而言,《证券法》第163(c)条)依据《证券法》第163条的豁免提出与证券有关的任何要约,以及(iv)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执行时间”),安博和发行人各自过去是并且现在都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登记声明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最初在执行时间的三年内生效;安博和发行人均未收到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提出的反对使用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表格的任何通知;并且安博和发行人均未以其他方式停止使用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表格的资格。
(e)发行人不是不合格发行人。(i)在登记声明提交后的最早时间,当证券的善意要约(如《证券法条例》第164(h)(2)条所用)首先由发行人或任何其他要约参与者提出时,以及(ii)截至执行时间,发行人曾经是或不是不合格的发行人(如《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
(f)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每份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自其发行日期起,以及在完成公开发售及出售证券后的所有后续时间,或直至发行人通知或通知代表的任何较早日期,均未、不会、也不会包括与注册声明、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所载资料相冲突、冲突或将会相冲突的任何资料,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且未经取代或修改的任何文件。上述句子不适用于任何发行人基于并符合任何承销商信息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或遗漏。
4
(g)发行人分发发行材料。发行人没有、也不会在截止日期和承销商完成证券分销之前分发除初步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以及经代表审查并同意并在本协议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确定的任何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之外的与证券发售和销售有关的任何发售材料。
(h)包销协议。本协议经发行人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
(i)基础契约和某些补充契约的授权。基础契约和第五份补充契约均已由安博和发行人各自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并构成安博和发行人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对安博和发行人各自强制执行,但其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或其他与债权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有关或影响债权人的类似法律或一般衡平法原则的限制,除外。
(j)[保留]。
(k)证券的授权。承销商将向发行人购买的证券采用契约所设想的形式,已根据本协议和契约获得发行和销售的正式授权,并且在截止日期将已由发行人正式签署,并且在以契约规定的方式进行认证并在支付购买价款的情况下交付时,将构成发行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发行人强制执行,除非其强制执行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的限制,重组、暂停或其他类似法律涉及或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和救济或根据一般衡平法原则,并将有权获得义齿的利益。
(l)[保留]。
(m)证券和契约的说明。证券和契约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描述。
(n)无重大不利变化。除披露资料包及招股章程另有披露者外,于披露资料包及招股章程所载资料各自日期后:(i)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导致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收益、业务、营运或前景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涉及安博或其附属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附属公司的发展,不论是否源自发行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被视为一个实体(任何此类变更被称为“重大不利变更”);(ii)发行人及发行人的附属公司(被视为一个实体)没有发生任何间接、直接或或有的重大责任或义务,不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订立任何非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重大交易或协议;(iii)除普通股或股份或优先股的定期季度股息或每股金额符合以往惯例的股份外,没有宣布任何种类的股息或分派,由发行人支付或作出,或除向发行人或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支付的股息外,由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类别的股本或股份或由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回购或赎回任何类别的股本或股份。
5
(o)独立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KPMG LLP)就(1)安博及其合并子公司和(2)发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在每一情况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均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是《证券法》和《交易法》下S-X条例含义内的独立公共或注册公共会计师,以及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含义内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p)编制财务报表。安博及发行人的综合财务报表,连同其相关附注及以提述方式并入注册说明书、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的相关附表,均公允地呈列截至所示日期及于所示日期的安博综合财务状况或发行人的综合财务状况(如适用)以及彼等各自于指明期间的经营活动及现金流量的结果。此类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的编制均符合美国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并在所涉期间内以一致的基础予以应用,但相关附注中可能明确说明的情况除外。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载财务概要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地反映其中所显示的资料,并已按与注册说明书、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一致的基准编制。注册声明中无需包括或以引用方式纳入其他财务报表或配套附表。
(q)[保留]。
(r)发行人的组织和良好信誉。发行人已正式成立,并作为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具有良好信誉的有限合伙企业有效存在,拥有合伙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财产,开展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其所从事或拟从事的业务,并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契约和证券项下的义务。发行人具有处理业务的适当资格,并且在需要这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论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业务的开展,但不具备这种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此类司法管辖区除外。安博是发行人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拥有披露资料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发行人的百分比权益。
6
(s)重要附属公司的注册成立及良好信誉。本协议附表B所列发行人的各附属公司及合营企业(统称“重要附属公司”)已正式成立或组织(视情况而定),并作为公司、信托、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视情况而定)有效存在,且(任何普通合伙除外)在其成立或组织(视情况而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信誉,并有权(公司或其他)和权力拥有,租赁和经营其物业,并按照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开展业务。每一重要附属公司均具有作为外国公司、信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进行业务交易的适当资格,并在需要这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无论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业务的开展,但不具备这种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此类司法管辖区除外。各重要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未偿还股本及其他股本权益均已获正式授权及有效发行,并已缴足及(除普通合伙权益及董事合资格股份外)不可评税;及发行人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持有的各重要附属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及其他股本权益的所有股份,均无任何担保权益、抵押、质押、留置权、产权负担或债权,但以该等股本或其他权益作抵押以担保发行人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之一的借款除外。
(t)股本事项。安博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本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已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且已发行符合联邦和州证券法。
(u)资本化。发行人在“资本化”标题下拥有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授权资本;没有未行使的购买期权,或可认购的任何权利或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任何证券或义务,或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股份、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此类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或义务的任何合同或承诺,但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除外,也不包括根据以下规定授予的期权,或根据以下规定授予的合同或承诺,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先前或目前存在的期权及其他类似的高级人员、董事、受托人或雇员福利计划;且不存在发行人作为一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受其约束的任何类型的合同、承诺、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授予任何人要求安博或发行人根据《证券法》就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提交登记声明的权利,或要求发行人将此类证券包括在根据任何登记声明登记的证券中,但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除外。
(v)发行人的合伙单位。发行人的所有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合伙单位(“单位”)均已获得正式有效授权和发行,并符合披露资料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描述。安博拥有的单位由安博直接拥有,没有任何担保权益、抵押、质押、留置、产权负担或债权。
7
(w)不违反现有文书;无需进一步授权或批准。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违反其章程或细则或其他类似构成文件的情况,但发行人的附属公司的情况除外,因为此类违规行为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根据任何契约、抵押、贷款或信贷协议、票据、合同、专营权、租赁或其他文书,而安博、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是其一方或其或其中任何一方可能受其约束的,或安博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可能受其约束的契约、抵押、贷款或信贷协议、票据、合同、特许经营权、租赁或其他文书,或TERM2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均不存在违约(或随着通知的给予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均不存在“违约”)(“违约”),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均受制于(每个子公司,一个“现有文书”),但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违约除外。发行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和契约,以及证券的各自执行、发行和交付,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通过契约和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i)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或其他行动(视情况而定)的正式授权,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的章程或细则或其他类似构成文件的规定,但,如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并非重要附属公司,就不会个别或总体上对发行人完成本协议或义齿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违规行为而言,(ii)不会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发生冲突或构成违反或违约,或导致根据任何现有文书对其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或要求任何其他方同意任何现有文书,除个别或合计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发行人完成本协议或义齿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冲突、违约、违约、留置权、费用或产权负担外,(iii)不会导致任何违反适用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行政或法院命令的行为,但不会单独或合计发生的违反行为除外,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发行人完成本协议或契约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或义齿,或执行、发行和交付证券或完成在此或由此以及通过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其他命令,或向其登记或备案,除非已由发行人获得或作出且根据《证券法》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信托契约法案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以及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或未能获得这些法律不会对本协议或契约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x)无重大诉讼或程序。除披露资料包和招股说明书另有披露外,没有任何法律或政府行动、诉讼或程序待决,或据发行人所知,没有威胁(i)针对或影响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ii)作为其主体的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拥有或租赁的财产,或(iii)与环境或歧视事项有关,而在任何此类情况下,(a)有合理可能性该等行动,诉讼或程序可能被判定为对发行人或此类子公司不利,并且(b)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如果被如此判定为不利,将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或对本协议或义齿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
(y)劳动事项。与发行人的雇员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不存在或据发行人所知受到威胁或迫在眉睫的重大劳动争议,但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纠纷除外。
(z)知识产权。发行人及发行人的附属公司拥有或拥有足够的商标、商号、专利权、版权、域名、许可、批准、商业秘密和其他合理必要的类似权利(统称“知识产权”),以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但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除外;任何此类知识产权的预期到期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所主张的他人知识产权侵权或冲突的通知,该侵权或冲突,如果受到不利决定的主体,将导致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不是任何其他人或实体的知识产权的任何选项、许可或协议的一方或受其约束,这些选项、许可或协议要求在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列出,并且在这些文件中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进行描述。发行人所使用的任何技术均未因违反对发行人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义务而获得或正在被发行人使用,或据发行人所知,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但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违规行为除外。
(aa)所有必要的许可证等。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各附属公司拥有适当的州、联邦或外国监管机构或机构为开展其各自业务所必需的此类有效和现行的证书、授权书、许可证、执照、批准、同意书和其他授权,但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变化的此类证书、授权书、许可证、执照、批准、同意书和其他授权除外,且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与撤销或修改或不遵守,任何此类证书、授权、许可、许可、批准、同意或其他授权,如果不利的决定、裁决或调查结果的主体单独或合计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变化。
(bb)财产所有权。除披露资料包和招股说明书另有披露外,发行人和发行人的每个子公司对上文第1(p)节(或披露资料包和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提及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所有财产和资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担保权益、抵押、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债权和其他缺陷,但不会对该等财产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发行人或该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或拟作出的使用产生重大干扰的情况除外。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根据租赁持有的不动产、改良、设备和个人财产是根据有效和可执行的租赁持有的,但不重要且不实质性干扰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使用或提议使用此类不动产、改良、设备或个人财产的例外情况除外。
9
(CC)税法遵约。发行人和发行人的子公司已提交所有重要的联邦、州和外国收入和特许经营纳税申报表,或已适当请求延期,并已支付其中任何一方所需支付的所有税款,以及(如果到期和应付)对其中任何一方征收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评估、罚款或处罚,除非出于善意和通过适当程序可能有争议。对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的纳税义务尚未最终确定的所有期间的所有联邦、州和外国所得税和特许经营税,安博和发行人各自已在上述第1节(p)款所述的适用财务报表中就所有联邦、州和外国所得税和特许经营税计提了充分的费用、应计费用和准备金。对于美国国税局有权或将有权就其提出任何索赔的所有纳税期,安博已满足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56至860条规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资格要求,其规定及其下的法规和已发布的解释(“国内税收法”)以及安博目前和预期的组织所有权、运营方式、资产和收入均使得安博将继续满足此类要求。
(dd)发行人并非“投资公司”。发行人不是,并且在收到证券付款和“收益用途”项下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收益应用后,将不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含义内的“投资公司”。
(ee)保险。发行人和作为一个整体的发行人的子公司承担或被保险覆盖的金额涵盖通常被认为对其业务足够和惯常的风险。发行人没有理由相信其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将无法(i)在该等保单到期时续保其现有保险范围或(ii)从类似机构获得可能必要或适当的类似保险范围,以开展其目前开展的业务,且成本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变化。
(ff)无稳价、操纵行为。发行人没有也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能被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稳定或操纵发行人任何证券的价格的行动,以促进证券的出售或转售。
(gg)涉外腐败行为。安博、发行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以及据发行人、安博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所知,均不知道或已经采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行动,这将导致这些人违反(i)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FCPA”),包括但不限于以腐败方式利用邮件或任何州际贸易手段或工具来促进要约,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馈赠、承诺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外国官员”(该术语在《反海外腐败法》中定义)或其任何外国政党或官员或任何外国政治职位候选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这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或(ii)经修订的英国《2010年贿赂法》;以及安博、发行人、发行人的子公司,并据发行人所知,它们各自的附属机构已按照《反海外腐败法》开展业务,并制定和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并合理预期将继续确保继续遵守《反海外腐败法》。
10
(hh)洗钱。安博、发行人及其各自子公司的运营在任何时候都遵守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以及洗钱法规及其项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指南,由任何政府机构(统称“洗钱法”)发布、管理或执行,并且没有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由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团体或任何仲裁员提起或在其面前提起,涉及安博,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在反洗钱法方面处于待决状态,或据发行人所知受到威胁。
(二)OFAC。安博、发行人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发行人所知,安博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目前均不受到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实施的任何制裁;且安博和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此次发行所得款项,或向任何附属公司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该等所得款项,合资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目的是为目前受OFAC管理的任何美国制裁的任何人的活动提供资金。
(jj)遵守环境法。除非不会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变化,(i)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均不违反任何与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或野生动物有关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与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废物、有毒物质、危险物质、石油和石油产品的排放、排放、释放或威胁释放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统称,“环境关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与环境关注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统称“环境法”),该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遵守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根据适用的环境法经营业务所需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政府授权,或不遵守其条款和条件,也没有任何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收到任何书面通信,无论是来自政府当局、公民团体、雇员或其他方面,指称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违反任何环境法;(ii)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没有收到书面通知的向法院或政府当局提出的索赔、诉讼或诉讼因由,发行人没有收到书面通知的调查,也没有任何个人或实体声称可能对调查费用、清理费用、政府回应费用、自然资源损害、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承担责任的书面通知,因在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现在或过去拥有、租赁或经营的任何地点存在或释放到环境中的任何环境关注材料而产生、基于或导致的律师费或罚款(统称“环境索赔”),待决或据发行人所知,威胁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环境索赔承担责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通过合同或通过法律运作保留或承担;(iii)据发行人所知,没有过去或现在的行动、活动、情况、条件、事件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环境问题材料的释放、排放、排放、存在或处置,合理地可能导致违反任何环境法,或构成针对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或针对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就任何环境索赔承担责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潜在环境索赔的基础,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已通过合同或通过法律运作保留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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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ERISA合规。发行人和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发行人和发行人的子公司或其“ERISA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建立或维护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定义见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第3(3)节,及其下的法规和已发布的解释(统称“ERISA”))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ERISA。“ERISA附属公司”就该人的任何人或任何附属公司而言,指《国内税收法》第414(b)、(c)、(m)或(o)条所述的任何组织集团的任何成员,该人或该附属公司是其中的成员。发行人和发行人的子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建立或维持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均未发生或合理预期将发生“应报告事件”(定义见ERISA)。发行人、其子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建立或维持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如果此类“员工福利计划”被终止,将不会有任何“未备抵的福利负债金额”(定义见ERISA)。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根据(i)ERISA标题IV就终止或退出任何“员工福利计划”、(ii)《国内税收法》第412、4971或4975节或(iii)《国内税收法》第4980B节就根据其征收的消费税承担或合理预期承担任何责任。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建立或维持的旨在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1(a)条规定的资格的每项“雇员福利计划”均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有利确定函,并且没有发生任何情况,无论是通过行动还是不行动,这合理地可能导致根据《国内税收法》第401(a)条取消任何此类雇员福利计划的资格。
(ll)会计制度。安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f)条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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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披露控制和程序。安博和发行人建立并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条和第15d-14条规则中定义);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确保安博内的其他人向安博和发行人各自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及发行人告知与安博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且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合理有效,以履行其为之设立的职能,但受任何该等控制系统的限制;安博及发行人的审计师和安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获知:(i)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中可能对安博或发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ii)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涉及在安博或发行人的内部控制中起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且自对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最近一次评估之日起,内部控制或可能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与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有关的任何纠正措施)均无重大变化。
(nn)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信息技术资产和设备、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网站、应用程序、数据库(统称“IT系统”)的子公司,在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子公司目前所开展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已具备足够的能力,并按要求进行运营和履行,没有和清除所有重大BUG、错误、缺陷、木马、定时炸弹、恶意软件和其他腐败者。发行人及发行人的附属公司已实施和维持商业上合理的控制、政策、程序和保障措施,以维护和保护其重要机密信息以及与其业务相关使用的所有IT系统和数据(包括所有个人、个人身份识别、敏感、机密或受监管数据(“个人数据”))的完整性、冗余性和安全性,并且不存在违反、违规、中断或未经授权使用或访问相同的情况,但已获得补救且无重大成本或责任的情况除外,也不存在与此相关的任何正在接受内部审查或调查的事件。发行人和发行人的子公司目前在实质上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与IT系统和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个人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有关的内部政策和合同义务。
(oo)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反映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且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的。
由发行人的任何高级人员或发行人的任何附属公司签署并就证券发售交付给承销商代表或大律师的任何证书,应被视为发行人在该证书发出之日就其中所列事项向每个承销商作出的陈述和保证,除非随后进行了修订或补充,否则在其后的每个陈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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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确认,承销商以及就根据本协议第5节将交付的意见而言,发行人和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将依赖上述陈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在此同意这种依赖。
第2节。证券的买卖及交付。
(a)证券。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和协议,并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但受限于本协议所载的条件,包销商同意(个别而非共同)向发行人购买附表A所列与其名称相对的2031年票据和2036年票据的本金总额,购买价格分别为2031年票据本金额的98.881%和2036年票据本金额的98.375%,于交割日(定义见下文)应付。
(b)截止日期。承销商将购买的全球形式证券的证书的交付和付款应于纽约市时间2026年4月23日上午9:00在Sidley Austin LLP的办公室(或发行人和代表可能同意的其他地点)或不迟于代表通过通知发行人的方式指定的时间和日期后十个工作日的其他时间(此种结束的时间和日期称为“结束日期”)进行。
(c)公开发行证券。承销商特此告知发行人,他们打算在本协议签署后立即向公众发售其各自部分的证券,如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因为承销商自行判断认为是可取和可行的。
(d)证券的付款。此处规定的证券的付款应在截止日期,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到发行人的顺序。据了解,代表们已获授权,为自己的账户和几家承销商的账户,接受对承销商约定购买的证券的交付和接收,并支付购买价款。BoFA Securities,Inc.、HSBC Securities(USA)Inc.、ING Financial Markets LL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Scotia Capital(USA)Inc.和TD Securities(USA)LLC可以(但无义务)单独(而非作为承销商代表)为该承销商的账户支付其资金在截止日期前尚未收到的任何承销商将购买的证券(如有)的款项,但任何此类付款不应解除该承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e)证券的交付。发行人应在收盘日向承销商交付或促使其交付证券,对冲购入价款金额的即时可用资金的不可撤销解除电汇。证券应采用代表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两个完整工作日要求的名称和面额,并以代表要求的名称和面额进行登记,并应于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在代表指定的纽约市地点提供供查阅。除非代表另有指示,证券的交付应通过保存人的设施进行。时间至关重要,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是对承销商义务的进一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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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附加盟约。发行人进一步承诺并与各承销商达成如下协议:
(a)遵守证券条例和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遵守第3(b)节的前提下,将遵守《证券法条例》第430B条的要求,并将(i)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或对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或修订的提交的有效性,(ii)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定义见下文)收到委员会的任何意见,及时通知代表,并以书面形式确认通知,(iii)监察委员会就任何修订注册说明书或对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作出任何修订或补充或要求提供额外资料提出的任何要求,及(iv)监察委员会发出任何暂停注册说明书或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的命令的有效性的停止令,或暂停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或为任何此类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发行人将根据第424条迅速进行必要的申报,并将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步骤,以迅速确定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根据第424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是否已收到委员会提交的申报,如果没有收到,则将迅速提交该文件。发行人将尽最大努力阻止任何止损令的发出,如发出任何止损令,则尽早获得解除。
(b)提交修正案。在自本协议日期开始至截止日期或承销商大律师认为法律不再要求就承销商或交易商销售证券交付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结束的期间内,包括在根据《证券法条例》第172条规则或任何类似规则可能满足此类要求的情况下(“招股说明书交付期”),发行人将向代表发出通知,表示其打算提交或准备对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包括根据《证券法条例》第462(b)条规则提交的任何备案),或对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补充或修订,无论是否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其他规定,将在此类拟议提交或使用(视情况而定)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向代表提供任何此类文件的副本,并且不会归档或使用承销商的代表或律师应合理反对的任何此类文件。
(c)交付登记声明。发行人将根据承销商或承销商的大律师合理要求,免费向承销商和承销商的大律师交付最初提交的登记声明及其每项修订的签名副本(包括随同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证物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文件)以及所有同意书和专家证书的签名副本。向承销商提供的注册声明及其每项修订将与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电子传输的声明副本相同,但S-T条例允许的范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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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发出招股章程。发行人将向各承销商免费交付该承销商合理要求的尽可能多的初步招股说明书副本,发行人在此同意将该等副本用于发行证券。发行人将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内向各承销商免费提供该承销商合理要求的招股说明书份数。向承销商提供的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将与根据EDGAR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电子传输的招股说明书副本相同,但S-T条例允许的范围除外。
(e)继续遵守证券法。发行人将遵守《证券法》和《证券法条例》以及《交易法》和《交易法条例》,以允许完成本协议和注册声明、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设想的证券分销。如在招股章程交付期间,发生任何事件或事态发展或存在任何条件,导致披露资料包或经当时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或当时盛行的情况(视属何情况而定),未说明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非误导,或如承销商或发行人的大律师认为,有必要修订或补充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或根据《交易法》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以便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或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视情况而定)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而不是误导,或者,如果其中任何一位律师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或可取地修订或补充登记声明、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或根据《交易法》提交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文件,或提交包含招股说明书的新登记声明,以便遵守法律,包括与交付招股说明书有关的情况,发行人同意(i)将任何此类事件或条件通知代表,并(ii)迅速准备(受本协议第3(b)节和第3(l)节的约束),向证监会备案(并尽最大努力对注册声明或任何新的注册声明进行任何修订以宣布生效),并自费向承销商和交易商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数量、对注册声明、披露包或招股说明书的修订或补充,或任何新的注册声明,以使披露包或经如此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根据作出或当时通行的情况作出必要的修订或补充,视情况而定,不得误导或使经修订或补充的注册声明、披露资料包或招股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f)遵守蓝天规定。发行人应与承销商的代表和法律顾问合作,根据代表指定的那些司法管辖区的州证券法或蓝天法对出售证券进行资格或注册(或获得豁免适用),应遵守该法律,并应继续有效的此类资格、注册和豁免,只要该证券的分销需要。发行人不应被要求有资格进行业务交易或采取任何将使其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受到一般程序服务的任何行动,如果它目前不具备资格或将作为外国业务被征税。发行人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暂停发行、出售或交易证券的资格或注册(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此类豁免)或为任何此类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启动或威胁启动任何程序时及时通知代表,并且在发布任何暂停此类资格、注册或豁免的命令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尽最大努力尽早获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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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收益用途。发行人应按照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得款项用途”标题下所述的方式运用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
(h)存管。发行人应与代表合作,尽最大努力允许证券有资格通过存托人的便利进行清算和结算。
(i)定期报告义务。在招股说明书交付期间,发行人应及时向证监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提交《交易法》和《交易法条例》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和文件。
(j)同意不提供或出售类似证券。在自本协议日期开始至截止日期的期间内,未经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代表可自行决定拒绝同意),发行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出售、要约、签约或授予《交易法》第16a-1(h)条所指的任何出售、质押、转让或建立未平仓“卖出等价头寸”的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转让,或宣布根据《证券法》就以下事项提出要约或提交任何登记声明,发行人的任何与该证券类似的债务证券或可交换为或可转换为与该证券类似的债务证券的证券(本协议就该证券所设想的除外);但条件是,就本第3(j)条而言,任何以该证券计价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债务证券不得被视为“类似”。
(k)最后期限表。发行人将编制一份仅包含证券描述的最终条款清单,并将在该规则要求的时间内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提交该条款清单(该条款清单,“最终条款清单”)。就本协议而言,任何此类最终条款清单均为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该证券的最终条款清单表格作为附件 C附后。
(l)准许免费撰写招股章程。发行人声明其未作出,并同意,除非事先取得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不作出,与证券有关的任何要约,如构成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否则构成“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定义见《证券法》第405条),须由发行人向委员会提交或由发行人根据《证券法》第433条规则保留;前提是承销商的事先书面同意应被视为已就本协议附件I和附件II中确定的任何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给予。承销商同意或视为同意的任何此类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允许的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同意(i)其已视情况将每份经许可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视为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及(ii)已遵守并将(视情况而定)遵守适用于任何经许可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证券法》规则164和433的要求,包括在及时向委员会提交文件、传说和记录保存方面。发行人同意任何承销商使用(a)不是第433条所定义的“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b)仅包含(i)描述证券或其发行的初步条款的信息或(ii)描述证券或其发行的最终条款且包含在第3(k)节所设想的发行人的最终条款清单中的信息;但每个承销商与发行人分别承诺,未经发行人同意,不得采取任何行动,这将导致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则要求向委员会提交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否则将不会被要求由发行人根据其进行备案,但该承销商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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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不能使用自动上架登记声明表格通知书。如果在任何时候,当证券仍未被承销商出售时,发行人收到委员会根据规则401(g)(2)发出的通知或以其他方式不再有资格使用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表格,发行人将(i)迅速通知代表,(ii)迅速以代表满意的形式就与证券有关的适当表格提交新的登记声明或生效后的修订,(iii)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或生效后的修订被宣布生效,以及(iv)迅速将此种有效性通知代表。发行人将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允许公开发行和出售证券继续按作为第401(g)(2)条规则通知主题的登记声明中所设想的那样进行,或发行人以其他方式不再符合资格的公开发行和出售证券。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新的注册声明或生效后的修订(视情况而定)。
(n)备案费用。发行人同意在《证券法》第456(b)(1)条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与证券有关的委员会备案费用,而不考虑其中的但书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56(b)条和第457(r)条的其他规定。
(o)没有稳定。发行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任何稳定或操纵证券价格的行动,或采取《交易法》第M条所禁止的与在此设想的证券分销有关的任何行动,前提是发行人并未就承销商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订立任何契约。
代表代表若干包销商可全权酌情以书面放弃发行人履行任何一项或多项前述契诺或延长其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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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支付费用。发行人同意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i)与发行和交付证券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印刷和雕刻费用),(ii)与向承销商发行和销售证券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发行、转让和其他印花税,(iii)发行人法律顾问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安博’和发行人的独立公共或注册会计师及发行人的其他顾问(iv)与编制、打印、归档、运输和分发注册声明(包括财务报表、展品、附表、同意书和专家证书)、每个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及其所有修订和补充、以及本协议、义齿、DTC协议和证券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v)所有备案费用,发行人或承销商因根据州证券法或蓝天法获得资格或注册(或获得资格或注册豁免)全部或任何部分证券以供发售和销售而产生的律师费和开支,并应代表的要求,编制“蓝天调查”或备忘录及其任何补充文件,告知承销商此类资格、注册和豁免,(vi)与FINRA审查和批准出售证券的条款有关的备案费用,(vii)受托人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受托人的法律顾问就义齿和证券支付的合理费用和支出,(viii)与评级机构对证券的评级有关的任何应付费用,(ix)发行人与存托人批准证券“记账式”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x)登记声明第二部分第14项提及的所有其他费用、成本和开支,以及(xi)所有其他费用,因履行发行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本节未另有规定。除本条第四款、第六款、第八款和第九款另有规定外,承保人的费用自理,包括其律师的费用和支出。
第5节。包销商义务的条件。若干承销商在截止日期购买和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证券的义务,应以本协议第1节中规定的发行人截至本协议日期、截至首次出售时间和截止日期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为准,如同当时作出的那样,并以发行人及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契诺和其他义务为准,并以下列各项附加条件为准:
(a)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注册声明应已根据《证券法》生效,且不得根据《证券法》发布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且不得为此目的提起或等待委员会或受到委员会的威胁,委员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任何请求应已得到律师的合理满足,承销商,发行人在执行时,不得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从委员会收到任何反对使用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表格的通知。初步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应已根据适用的规则424(b)(1)、(2)、(3)、(4)、(5)或(8)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供此类信息的任何必要的生效后修订应已根据规则430A的要求提交并宣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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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会计师慰问信。于本协议日期,代表应已收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博的独立公共或注册会计师以及发行人就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载于注册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某些财务信息发出的一封或多封日期为本协议日期、形式和实质均令代表满意的致承销商的信函。
(c)放下慰问信。在截止日期,代表应已收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安博的独立公众或注册会计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一封或多封日期为该日期的信函,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代表满意,大意是他们重申了他们根据第5(b)节提供的一封或多封信函中所作的陈述,但其中提及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程序的指定日期应不超过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
(d)无异议。如果注册声明和/或证券的发行已向FINRA提交审查,FINRA不应就承销条款和安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出任何异议。
(e)无重大不利变化或评级机构变更。本协议之日起及之后至截止日之前的期间:
(i)在代表的判断中,不得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及
(ii)《交易法》第3(a)(62)节所定义的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给予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的评级中,不得发生任何降级,也不得发出任何通知,说明任何预期或潜在的降级,或对可能的变更进行的任何审查,但未表明可能的变更方向。
(f)法律顾问对发行人的意见。在截止日期,代表应已收到发行人的法律顾问Mayer Brown LLP的有利意见,日期为截止日期,至少涵盖作为附件 A所附意见的形式。
(g)发行人总法律顾问的意见。在截止日期,代表应已收到发行人的总法律顾问或公司法律顾问的赞成意见,日期为截止日期,其表格作为附件 B附后。
(h)承销商律师意见。在截止日期,代表应已收到截至截止日期的承销商律师Sidley Austin LLP就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事项提出的有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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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人员证明书。在截止日,代表应已收到由安博的首席执行官或总法律顾问与安博的TERM3的TERM3的首席财务官或TERM2签立的书面证明,日期为:
(i)发行人没有收到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停止令,且委员会没有为此目的提起或威胁进行任何程序;
(ii)发行人未收到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发出的任何反对使用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表格的通知;
(iii)在为《交易法》第3(a)(62)节的目的而定义的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给予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或发行人的任何子公司的评级中,没有发生任何降级,并且发行人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任何预期或潜在降级的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对不表明可能变更方向的可能变更的任何审查的通知;
(iv)自本协议日期起及之后至截止日期前的期间内,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动;
(v)本协议第1条所载的陈述、保证及契诺是真实及正确的,其效力及效力犹如在截止日期及截至截止日期明示作出的一样;及
(vi)发行人已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其根据本协议须履行或满足的所有条件。
(j)CFO证书。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及截止过户之日,承销商的代表和法律顾问应已收到由安博的首席财务官或首席财务官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令代表合理满意的书面证明。
(k)补充文件。在截止日期或之前,承销商的代表和大律师应已收到他们为使其能够按照本协议所设想的方式传递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或为证明本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或任何条件或协议的满足而可能合理要求的信息、文件和意见。
如本第5条所指明的任何条件在何时未获满足并按规定须获满足,则代表可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以通知发行人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该终止应是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一方不负责任的,但第4条、第6条、第8条和第9条在任何时候均有效,并应在该终止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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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偿还承保人的费用。如代表根据第5条或第11条终止本协议,或因发行人拒绝、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协议任何协议或遵守本协议任何规定而导致在截止日期向证券的承销商出售未完成,则发行人同意分别向承销商(或与其本人已终止本协议的承销商)进行补偿,应要求支付承销商就拟议购买和发行和出售证券而应合理发生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费用和支付的法律顾问、印刷费用、差旅费、邮费、传真费和电话费。
第7节。发行限制。各承销商各自声明并同意,其没有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会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证券。就本条文而言:
(a)“散户”一词是指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的人:
(i)经修订的第2014/65/EU号指令第4(1)条第(11)点所定义的零售客户(“MiFID II”);
(ii)经修订的指令(EU)2016/97所指的客户,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或
(iii)不是经修订的(EU)2017/1129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和
(b)“要约”一词包括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要约证券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该证券。
(2)各承销商各自声明并同意,其没有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证券,也不会向其提供、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证券。就本条文而言:
(a)“散户”一词是指以下任一(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人:
(i)不是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因为它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或者
(ii)并非《2024年公开发售及接纳交易规例》附表1第15段所界定的合资格投资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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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要约”一词包括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要约证券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该证券。
各承销商进一步分别声明并同意:
(a)在FSMA第21(1)条不适用于发行人的情况下,它仅传达或促使传达其就发行或出售证券而收到的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导(经修订的《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21条含义内);和
(b)就其在英国、来自英国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的证券所做的任何事情,其已遵守并将遵守FSMA的所有适用条款。
第8节。赔偿。
(a)对承保人的赔偿。发行人同意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其他联邦或州成文法或法规,在发生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时,对《证券法》或《交易法》所指的任何承销商、其关联公司(每个“关联公司”)、其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控制任何承销商或该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控制人可能成为受其约束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的每个人(如果有的话)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或以普通法或其他方式(包括在任何诉讼的和解中,如该和解是在发行人书面同意或以下(d)段以其他方式允许的情况下达成的),就该等损失、索赔、损害而言,责任或费用(或下文所设想的与此有关的行动)产生于或基于(i)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对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其中要求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遗漏或指称遗漏;(ii)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根据《证券法条例》第433(d)条规则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任何“发行人信息”、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其中遗漏或据称遗漏的重大事实,在每种情况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为在其中作出陈述所必需的,不具误导性;(iii)全部或部分因本协议所载发行人的陈述和保证中的任何不准确之处;或(iv)全部或部分因发行人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或法律项下的义务;并向每名承销商及每名该等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控制人偿还任何和所有费用(包括由承销商选择的律师的合理费用和支出),因为这些费用是由该承销商或该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控制人在调查、辩护、和解方面合理招致的,损害或支付任何此类损失、索赔、损害、责任、费用或行动;但前提是,上述赔偿协议不适用于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但仅适用于因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产生或基于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依赖并符合任何承销商信息的情况。本条第8(a)款所列的赔偿协议,应是发行人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责任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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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发行人的赔偿。各承销商同意,根据《证券法》、《交易法》或其他联邦或州成文法或法规,就发行人或任何此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如有的话),对发行人、发行人的董事(如适用)、签署登记声明的发行人各自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或其他联邦或州成文法或法规,对发行人或任何此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或根据普通法或其他方式(包括在任何诉讼的和解中,如该和解是在该包销商的书面同意或以下(d)段以其他方式许可下达成的),就该等损失、索赔、损害而言,责任或费用(或与此有关的行动如下所设想)产生于或基于(i)对登记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所载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其中要求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或(ii)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定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任何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信息”中包含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基本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其中遗漏或指称遗漏的重大事实,在每种情况下,为作出其中的陈述所必需,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误导性,在每种情况下的程度,但仅限于在注册声明、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作出该等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的程度,根据并与任何承销商信息一致,经理解并同意,唯一的此类承销商信息包括初步招股说明书和代表各承销商提供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以下信息:第三段、第七段、第八段“承销(利益冲突)”标题下的信息;并向发行人或任何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补偿发行人或任何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因调查、辩护、和解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和其他费用,损害或支付任何此类损失、索赔、损害、责任、费用或诉讼。本第8(b)条所列的弥偿协议,须附加于每名承保人以其他方式可能拥有的任何法律责任。
(c)通知和其他赔偿程序。获弥偿方根据本条第8款收到任何诉讼开始的通知后,如根据本条第8款向弥偿方提出有关该诉讼的申索,则该获弥偿方将该诉讼的开始以书面通知该弥偿方,但是,未如此通知赔偿一方将不会免除其可能对任何受赔偿一方承担的除根据本条第8款所载赔偿协议以外的分担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责任,或在其不因此类失败而受到损害(通过没收实质性权利或抗辩)的范围内。如针对任何获弥偿方提起任何该等诉讼,而该获弥偿方寻求或打算向弥偿方寻求弥偿,则该弥偿方将有权参与,并在其与同样通知的所有其他获弥偿方共同选择的范围内,在收到该受弥偿方的上述通知后立即以书面通知送达该受弥偿方的方式,与该受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律师一起承担抗辩;但前提是,如任何该等诉讼中的被告既包括被赔偿方,也包括赔偿方,且被赔偿方应已合理地得出结论,认为赔偿方和被赔偿方在进行任何该等诉讼的辩护时的立场可能会产生冲突,或认为其和/或其他被赔偿方可能有不同于或补充于赔偿方可获得的法律抗辩,被赔偿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单独的律师承担该等法律抗辩,并有权以其他方式代表该受赔偿一方或多方参与该诉讼的抗辩。一旦收到赔偿方向该受赔偿方发出的关于该受赔偿方选择承担该诉讼辩护的通知,并经律师的受赔偿方批准,则该受赔偿方将不会根据本条第8款就该受赔偿方随后因该辩护而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合理的调查费用除外)向该受赔偿方承担法律责任,除非(i)该受赔偿方已根据上一句的但书聘用了单独的律师(但据了解,赔偿一方不须就代表作为该诉讼当事人的获弥偿方的多于一名独立大律师(连同本地大律师)的开支承担责任,(ii)赔偿一方不得在诉讼开始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聘用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大律师代表获弥偿方,或(iii)赔偿一方须授权获弥偿方聘用独立大律师,在每种情况下,大律师的费用及开支须由赔偿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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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定居点。根据本条第8款作出赔偿的一方,无须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法律责任,但如经该同意而达成和解,或如对原告人有最终判决,则赔偿一方同意就因该和解或判决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向被赔偿一方作出赔偿。尽管有上述判决,但如在任何时候,获弥偿方应已要求获弥偿方偿还本条例第8(c)条所设想的律师费及开支,赔偿方同意,如果(i)该赔偿方在收到上述请求后60天以上订立该和解,且(ii)该赔偿方在该和解日期之前未按照该请求向被赔偿方进行补偿,则其应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但如果最终确定受赔偿方无权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则该受赔偿方应负责向赔偿方偿还或偿还该等款项。任何获弥偿方未经获弥偿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获弥偿方是或可能是一方的任何未决或威胁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达成任何和解、妥协或同意进入判决,而该受弥偿方曾或可能曾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同意(i)包括无条件免除该受弥偿方对作为该诉讼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赔偿责任,诉讼或法律程序及(ii)不包括由任何获弥偿方或代表任何获弥偿方作出的关于或承认有过失、有罪不罚或不作为的陈述。
25
第9节。贡献。如果第8条规定的赔偿因任何理由被认为不能提供给被赔偿方或以其他方式不足以使其就其中提及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免受损害,则每一赔偿方应按因其中(i)所述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而招致的该受赔偿方已支付或应付的总金额,按适当比例分摊,以反映发行人和承销商一方面所获得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从根据本协议发售证券或(ii)如适用法律不允许上述第(i)条提供的分配,则按适当比例,不仅反映上文第(i)条提及的相对利益,而且还反映发行人和承销商的相对过错,一方面,与导致此类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或费用的此处陈述和保证中的陈述或遗漏或不准确有关,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公平考虑。发行人与包销商就根据本协议发行证券而分别获得的相对利益,应视为与发行人根据本协议发行证券所得的净收益总额(扣除费用前)、包销商所获得的包销折扣总额的相应比例相同,在每种情况下,如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承担该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总价载于该等封面。发行人与包销商的相对过错,除其他外,应参照(其中包括)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陈述重大事实或任何此类不准确或指称不准确的陈述或保证是否与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有关,或与任何包销商通过代表提供的信息有关,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防止此类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机会。
一方当事人因上述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应被视为包括在第8(c)节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该当事人在调查或抗辩任何诉讼或索赔时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或开支。如根据本条提出分担申索,则第8(c)条就任何诉讼的启动通知所载的条文适用;但就已根据第8(c)条为弥偿目的而发出通知的任何诉讼而言,无须另行通知。
发行人和承销商同意,如果根据本条第9款的分摊是通过按比例分配(即使承销商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通过任何其他分配方法而不考虑本条第9款提及的衡平性考虑来确定,则将不是公正和公平的。
尽管有本条第9款的规定,任何包销商不得就其承销并向公众分销的证券出资超过该包销商所收取的承销佣金的任何金额。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根据本条第9款,承销商的出资义务是若干项,而不是共同的,与附表A中与其名称相对的各自承销承诺成比例。就本条第9款而言,承销商的每一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以及《证券法》和《交易法》所指的控制承销商的每一人(如有)应与该承销商享有同等的出资权利,发行人的每一位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发行人的每一位高级职员以及每一人(如有),《证券法》和《交易法》所指的控制发行人的人,享有与发行人同等的出资权利。
26
第10节。几家承销商中的一家或多家违约。如在截止日,若干承销商中的任何一家或多家不购买或拒绝购买其在该日期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且该违约承销商或承销商同意但未购买或拒绝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不超过该日期该证券本金总额的10%,则其他承销商应分别承担义务,按附表A各自名称对面所列证券本金总额的比例,或按所有该等非违约承销商名称对面所列证券本金总额的比例,或按代表经非违约承销商同意后可能指明的其他比例,购买该等违约承销商或承销商同意但未能或拒绝在该日期购买的该等证券。如在截止日期,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包销商未能购买或拒绝购买该等证券,且发生该等违约的该等证券的本金总额超过该日期拟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的10%,且未能在该等违约后48小时内作出代表和发行人满意的购买该等证券的安排,则本协议应终止,任何一方对任何其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第4节第6节的规定除外,第8条和第9条在任何时候均有效,并在该终止后继续有效。在任何此类情况下,代表或发行人均有权推迟截止日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七天,以便对注册声明、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进行必要的更改(如有)。
本协议中使用的“承销商”一词应被视为包括根据本第10条替代违约承销商的任何人。根据本第10条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解除任何违约承销商就该承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违约所承担的责任。
第11节。终止本协议。在初始销售时间或之后以及截止日期之前,如果在任何时候(i)发行人的任何证券的交易或报价已被委员会或纽约证券交易所暂停或限制,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已被暂停或限制,则代表可通过向发行人发出通知终止本协议,或最低或最高价格应已由委员会或FINRA在任何此类证券交易所普遍确定;(ii)任何联邦或纽约当局应已宣布全面暂停银行业务;(iii)应已发生任何国家或国际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涉及美国的任何危机或灾难,或美国或国际金融市场的任何变化,或涉及美国或国际政治、金融或经济状况的预期实质性变化的任何实质性变化或发展,正如代表们的判断是重大和不利的,使得以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方式和条款推销证券或强制执行证券销售合同是不切实际或不可取的;(iv)代表们的判断应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v)美国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应发生重大中断。根据第11条作出的任何终止,(a)发行人对任何包销商均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发行人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第4及6条偿还包销商的费用,(b)任何包销商向发行人作出的赔偿,或(c)任何合约方向任何其他方作出的赔偿,但第8及9条的规定在任何时候均有效,并在该终止后仍然有效。
27
第12节。申述和赔偿以在交付后幸存。发行人、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作出的若干承销商的各自赔偿、协议、陈述、保证和其他声明将保持完全有效,无论任何承销商或发行人或其任何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或任何控制人(视情况而定)进行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调查,并且将在根据本协议出售的证券的交付和付款以及本协议的任何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13节。通知。本协议项下所有通信均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按如下方式邮寄、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传复印并确认给当事人:
If to the representatives: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114 West 47th Street,NY8-114-07-01
纽约,纽约10036
关注:高等级交易管理/法律
传真:(212)901-7881
和
HSBC Securities(USA)Inc。
哈德逊大道66号
纽约,纽约10001
关注:交易管理组
传真:(646)366-3229
和
ING金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美洲大道1133号
纽约,纽约10036
关注:DCM辛迪加服务台
传真:(646)424-7503
28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大道270号
纽约,纽约10017
关注:投资级银团服务台
传真:(212)834-6081
和
Scotia Capital(USA)Inc。
韦西街250号
纽约,纽约10281
关注:债务资本市场
电子邮件:US.Legal@scotiabank.com和TAG@scotiabank.com
和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1 Vanderbilt Avenue,11楼
纽约,纽约10017
关注:DCM –交易咨询
电子邮件:USTransactionAdvisory@tdsecurities.com
附一份副本至:
盛德奥斯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大道787号
纽约,纽约10019
关注:丹尼尔·奥谢
邮箱:doshea@sidley.com
If to the issuer:
安博,L.P。
Wazee街1800号
科罗拉多州丹佛市80202
注意:总法律顾问
邮箱:legalnotice@prologis.com
附一份副本至:
Mayer Brown LLP
第六大道1221号
纽约,纽约10020
关注:John P. Berkery
邮箱:jberkery@mayerbrown.com
29
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他人的方式变更接收通信的地址。
第14节。继任者。本协议将有利于本协议各方,包括根据本协议第10条规定的任何替代承销商,并有利于第8条和第9条中提及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控制人,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其各自的继任者,其他任何人将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继任者”一词不应包括仅因购买而从任何承销商处购买证券本身的任何购买者。
第15节。部分不可执行性。本协议任何章节、段落或规定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章节、段落或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章节、段落或规定因任何原因被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应被视为作出了使其有效和可执行所需的微小改动(且仅有微小改动)。
第16节。爱国者法案。承销商特此通知发行人,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PUB Title III。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他们被要求获得、核实和记录识别发行人的信息,包括发行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承销商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识别发行人的其他信息。
第17节。管辖法律条文。本协议以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端,应由纽约州适用于在该州订立和将予履行的协议的国内法管辖并按其解释。
第18节。没有受托责任。发行人承认并同意:(i)根据本协议买卖证券,包括确定证券的公开发行价格及任何相关折扣和佣金,一方面是发行人与若干承销商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发行人能够评估和理解并理解和接受条款,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风险和条件;(ii)就本协议所设想的每项交易以及导致该交易的过程而言,每一承销商现在和一直仅作为委托人行事,而不是发行人或其关联公司、股东、债权人或雇员或任何其他方的财务顾问、代理人或受托人;(iii)没有承销商承担或将承担咨询,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或导致该交易的过程(无论该承销商是否已就其他事项向发行人提供建议或目前正在就其他事项向发行人提供建议)而有利于发行人的代理或信托责任,且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义务外,任何承销商均不对发行人承担任何义务;(iv)若干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可能参与涉及与发行人的利益不同的广泛交易,并且若干承销商没有义务凭借任何咨询、代理或受托关系披露任何此类权益;(v)承销商没有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提供任何法律、会计、监管或税务建议,且发行人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其自身的法律、会计、监管和税务顾问。
30
本协议取代发行人与若干承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发行人特此放弃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解除发行人就任何违约或涉嫌违反代理或受托责任而可能对几家承销商提出的任何索赔。
第19节。总则。本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所有同期口头协议、谅解和谈判。本协议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为正本,其效力如同其与本协议的签字在同一文书上一样。对应方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而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有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本协议各方均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本协议中的任何条件(明示或默示)均不得放弃,除非该条件意在受益的每一方均以书面形式放弃。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当事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构建或解释。
本协议的每一方都承认,它是一位老练的商业人士,在就本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8条的赔偿条款和第9条的分摊条款)进行谈判期间,得到了律师的充分代理,并就上述条款获得了充分的信息。双方进一步承认,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的要求,根据各方调查发行人、其事务和业务的能力,以确保在注册声明、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本协议第8和9节的规定公平地分配了风险。
第20节。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i)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任何包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本协议从该包销商处转移,以及本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移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ii)如果任何包销商(该包销商是所涵盖的实体或该缔约方的BHC法案关联公司)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允许根据本协议行使的可能针对该方的默认权利的程度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的默认权利的程度。
31
就本第20条而言,“BHC法案关联公司”具有《12 U.S.C. § 1841(k)》中赋予“关联公司”一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涵盖实体”,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ii)“涵盖银行”,因为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或(iii)“涵盖FSI”,该术语在12 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违约权”与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第21节。保释金的合同认定。尽管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本协议任何一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被排除,各方均承认、接受并同意本协议下产生的英国保释方的任何英国保释金责任可由相关的英国解决机构行使英国保释权,并承认、接受并同意受以下约束:
| (a) | 英国相关解决机构就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英国保释方的任何英国保释金责任行使英国保释权的影响,但不限于可能包括并导致以下任何一项,或其某种组合: |
| (一) | 减少全部或部分英国保释负债或应付的未偿金额; |
| (二) | 将全部或部分英国保释责任转换为英国保释方或另一人的股份、其他证券或其他义务(以及向其发行或授予此类股份、证券或义务); |
| (三) | 英国保释责任的取消;或 |
| (四) | 任何利息(如适用)、到期日或任何付款到期日的修订或变更,包括暂停支付一段临时期间;和 |
| (b) | 经相关英国解决机构认为必要的本协议条款的变更,以使相关英国解决机构行使任何英国保释权生效。 |
就本条而言,
“英国纾困立法”指《2009年英国银行法》第一部分以及英国适用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涉及解决不健全或倒闭的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其关联公司(通过清算、管理或其他破产程序除外);
32
“英国保释金责任”是指可以行使英国保释权的负债;
“英国保释方”是指受英国保释权约束的任何一方;
“英国保释权”是指根据英国保释法,有权取消、转让或稀释由银行或投资公司或银行或投资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人所发行的股份,取消、减少、修改或更改该人的负债或产生该负债的任何合同或文书的形式,将该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股份、证券或义务,规定任何该等合约或文书的效力犹如已根据该合约或文书行使某项权利一样,或中止与该法律责任有关的任何义务;及
“相关英国解决机构”是指有能力就任何英国保释方行使任何英国保释权的解决机构。
33
如前述内容符合贵方对我们协议的理解,请签署并将随附的本协议副本交还发行人,据此,本文书连同本协议的所有对应方,将根据其条款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ProLOGIS,L.P.,作为发行人 | ||
| By:PROLOGIS,INC.,its general partner | ||
| 签名: | /s/大卫·马林格 | |
| 姓名:David Malinger | ||
| 职称:高级副总裁兼助理秘书 | ||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发行人
前述承销协议特此确认,并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由承销商予以接受。
| BOFA SECURITIES,INC。 | ||
| 签名: | /s/肖恩·塞佩达 | |
| 姓名:Shawn Cepeda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代表自己和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承销商
前述承销协议特此确认,并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由承销商予以接受。
| HSBC SECURITIES(USA)INC。 | ||
| 签名: | /s/帕特里斯·阿尔通吉 | |
| 姓名:Patrice Altongy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代表自己和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承销商
前述承销协议特此确认,并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由承销商予以接受。
| ING金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克里斯托夫·杜加丁 | |
| 姓名:Christophe Dugardyn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 签名: | /s/罗伯特·隆德里根 | |
| 姓名:罗伯特·隆德里根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代表自己和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承销商
前述承销协议特此确认,并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由承销商予以接受。
|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Stephen L. Sheiner | |
| 姓名:Stephen L. Sheiner | ||
| 职称:执行董事 | ||
代表自己和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承销商
前述承销协议特此确认,并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由承销商予以接受。
| SCOTIA CAPITAL(USA)INC。 | ||
| 签名: | /s/迈克尔·拉瓦内西 | |
| 姓名:Michael Ravanesi | ||
| 职称:董事总经理 | ||
代表自己和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承销商
前述承销协议特此确认,并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由承销商予以接受。
|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钱德尼·乔希 | |
| 姓名:Chandni Josh | ||
| 职称:董事 | ||
代表自己和作为几家承销商的代表
安博,L.P. –承销协议签署页–承销商
附表a
| 承销商 | 拟购买的2031年票据本金总额 | 拟购买的2036年票据本金总额 | ||||||
|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 $ | 46,250,000 | $ | 69,375,000 | ||||
| 汇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 | 46,250,000 | 69,375,000 | ||||||
| ING金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46,250,000 | 69,375,000 | ||||||
|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250,000 | 69,375,000 | ||||||
| Scotia Capital(USA)Inc。 | 46,250,000 | 69,375,000 | ||||||
|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46,250,000 | 69,375,000 | ||||||
|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0 | 30,000,000 | ||||||
| SMBC Nikko Securities America,Inc。 | 20,000,000 | 30,000,000 | ||||||
| Academy Securities,Inc。 | 20,000,000 | 30,000,000 | ||||||
| 法国巴黎证券公司。 | 12,500,000 | 18,750,000 | ||||||
|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12,500,000 | 18,750,000 | ||||||
| MUFG Securities Americas Inc。 | 12,500,000 | 18,750,000 | ||||||
| PNC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12,500,000 | 18,750,000 | ||||||
| Truist Securities,Inc。 | 12,500,000 | 18,750,000 | ||||||
|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 12,500,000 | 18,750,000 | ||||||
| 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 | 12,500,000 | 18,750,000 | ||||||
| BBVA证券公司。 | 7,500,000 | 11,250,000 | ||||||
| 花旗集团环球市场公司。 | 7,500,000 | 11,250,000 | ||||||
| 法国农业信贷证券(美国)公司。 | 7,500,000 | 11,250,000 | ||||||
| 高盛 Sachs & Co. LLC | 7,500,000 | 11,250,000 | ||||||
| 摩根士丹利 & Co. LLC ` | 7,500,000 | 11,250,000 | ||||||
| Samuel A. Ramirez & Company,Inc。 | 7,500,000 | 11,250,000 | ||||||
| 地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00 | 11,250,000 | ||||||
| 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00 | 11,250,000 | ||||||
| 桑坦德银行美国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7,500,000 | 11,250,000 | ||||||
| 渣打银行 | 7,500,000 | 11,250,000 | ||||||
| 合计 | $ | 500,000,000 | $ | 750,000,000 | ||||
附表A-1
附表b
重要子公司名单
安博
安博 U.S. Logistics Venture,LLC
安博物流服务公司
PLD International Holding LP
自由财产信托
Liberty Property有限合伙企业
杜克房地产有限合伙企业
杜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附表B-1
附件一
安博,L.P. —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
构成披露包的一部分
最终期限表,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为2031年到期的4.250%票据和2036年到期的4.900%票据。
附件一-1
附件二
安博,L.P. —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
不构成披露包的一部分
没有。
附件二-1
展品A
[另有规定。]
附件 A-1
展品b
[另有规定。]
附件 B-1
展品c
$1,250,000,000
2031年到期的500,000,000美元4.250%票据(“2031年票据”)
2036年到期的750,000,000美元4.900%票据(“2036年票据”)
最后期限表
2026年4月20日
| 发行人: | 安博,L.P。 |
| 交易日期: | 2026年4月20日 |
| 结算日期:** | 2026年4月23日(T + 3日) |
| 联合账簿管理人: |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HSBC Securities(USA)Inc。 ING金融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Scotia Capital(USA)Inc。 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瑞穗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SMBC Nikko Securities America,Inc。 |
| 高级联席经理: | Academy Securities,Inc。 法国巴黎证券公司。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MUFG Securities Americas Inc。 PNC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Truist Securities,Inc。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富国银行 Securities,LLC |
| 联席经理: | BBVA证券公司。 花旗集团环球市场公司。 法国农业信贷证券(美国)公司。 高盛 Sachs & Co. LLC 摩根士丹利 & Co. LLC Samuel A. Ramirez & Company,Inc。 地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加拿大皇家银行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桑坦德银行美国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渣打银行 |
附件 C-1
| 2031年票据 | 2036年票据 | |
| 本金金额: | $500,000,000 | $750,000,000 |
| 到期日: | 2031年6月15日 | 2036年6月15日 |
| 优惠券: | 年利率4.250%,每半年支付一次 | 年利率4.900%,每半年支付一次 |
| 付息日期: | 2026年12月15日开始的6月15日及12月15日 | 2026年12月15日开始的6月15日及12月15日 |
| 承销折扣: | 0.35% | 0.45% |
| 净收益,费用前,发行人: | $494,405,000 | $737,812,500 |
| 基准财政部: | 2031年3月31日到期3.875% | 2036年2月15日到期4.125% |
| 基准国债价格/收益率: | 100-04 / 3.847% | 99-00+ / 4.248% |
| 波及基准国债: | + 57个基点 | + 80个基点 |
| 重新发行收益率: | 4.417% | 5.048% |
| 价格公开: | 本金额的99.231%,另加自2026年4月23日起的应计利息(如有) | 本金额的98.8 25%,另加自2026年4月23日起的应计利息(如有) |
| 可选赎回: | 在2031年5月15日之前,(其到期前一个月),以国库券利率加10个基点为基础,或在2031年5月15日或之后,按平价计算。 | 在2036年3月15日之前,(到期前三个月),以国库券利率加15个基点为基础,或在2036年3月15日或之后,按平价计算。 |
| CUSIP/ISIN: | 74340X CU3/US74340XCU37 | 74340X CV1/US74340XCV10 |
没有欧盟PRIIPs KID –没有准备欧盟PRIIPs关键信息文件(KID),因为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无法获得。
**注:预期票据的交付将于2026年4月23日或前后,即本协议日期后的第三个营业日(该结算周期简称“T + 3”)进行。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c6-1条,二级市场的交易一般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结算,除非任何此类交易的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因此,由于票据最初将在T + 3结算,因此希望在结算日期前一个工作日以上的日期之前交易票据的购买者将被要求在任何此类交易发生时指定一个备用结算周期,以防止结算失败,并应咨询他们自己的顾问。
发行人已就本通讯所涉及的发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注册声明(包括招股说明书)。在您投资之前,您应该阅读该注册声明中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发行人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以获得有关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更完整信息。你可以通过访问SEC网站www.sec.gov上的EDGAR免费获得这些文件。或者,发行人、任何承销商或任何参与此次发行的交易商将安排向您发送招股说明书,如果您要求,请联系:BoFA Securities,Inc.免费电话(800)294-1322,HSBC Securities(USA)Inc.免费电话(886)811-8049,ING Financial Markets LLC免费电话(877)446-4930,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免费电话(212)834-4533,Scotia Capital(USA)Inc.免费电话(800)372-3930或TD Securities(USA)LLC免费电话(855)495-9846。
附件 C-2
根据经修订的《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21条的规定,本条款清单和与本文所述票据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的通信未由授权人进行,且本条款清单和此类其他文件和/或材料未获得批准。因此,本条款清单和此类其他文件和/或材料不会分发给英国的公众,也不得传递给英国的公众。本条款清单及此类其他文件和/或材料仅分发给以下人员:(i)在与投资有关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且属于投资专业人员定义(定义见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年)第19(5)条(“金融促进令”)),(ii)属于《金融促进令》第49(2)(a)至(d)条,(iii)在英国境外,或(iv)根据金融促进令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传达或分发给的其他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有关人士”)。本条款清单以及与本文所述票据发行有关的任何此类其他文件和/或材料仅针对相关人员,不得由非相关人员采取行动或依赖。本条款清单和任何此类其他文件和/或材料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将仅与相关人员进行。任何非相关人士在英国的人士均不得采取行动或依赖本条款清单或与本文所述票据发行或其任何内容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和/或材料。
附件 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