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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2 11 展览992regulationoftele.htm EX-99.2 文件

附件 99.2
电讯规管
作为一间全球性的电讯公司,我们在每一个经营范围内,均须遵守各项法律及规例。移动、互联网、固话、语音和数据市场在我们经营的每个国家都普遍受到广泛的监管要求,包括严格的许可证制度、反垄断法和消费者保护条例。
以下是我们认为值得注意的某些监管和法律考虑的简要讨论。我们不讨论我们经营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考虑,也不讨论我们持有执照、授权或监管批准的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考虑。有关法律法规对我们业务的实质性影响的说明,请参阅项目3.D.风险因素——监管、合规和法律风险.
巴基斯坦电信条例
监管机构
根据经修订的1996年《巴基斯坦电信(重组)法》(《电信法》),信息技术和电信部和巴基斯坦电信局(PTA)负责巴基斯坦的电信管理。
该部负责制定和指导巴基斯坦的电信和信息技术政策。PTA是一个自治机构,根据政府发布的指示和政策指令,通过许可证发放、关税监管、调查投诉(包括对被许可方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和竞争,执行政策并监督各种市场参与者的活动。此外,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根据2010年《竞争法》管理电信部门内的竞争。
频率分配委员会(FAB)拥有分配无线电频谱的专属权力。PTA接收无线电频谱分配和分配的申请,经审查后,将申请人转介给FAB进行频率分配。
巴基斯坦的电信网络和服务主要受《电信法》及其规定的规则和条例(《电信规则》)的管制。《电信法》还界定了电信网络和服务的许可证和授权的一般规则,并提出了设立和管理特别基金的原则,这些基金的目的是用于研究和开发,并设立一个普遍服务基金。
许可证
移动电信运营商必须拥有无线电频谱分配,通常由PTA拍卖给符合条件的竞标者,但须遵守IT部的政策,并包括经营许可证。
要获得在巴基斯坦提供移动电信服务的许可证,PTA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并附有适用条例中规定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许可证的信息备忘录或广告。
在巴基斯坦提供移动电信服务的许可证通常发放15年,并可根据此类条款和条件以及此类费用和缴款予以延长,这些费用和缴款在到期时符合巴基斯坦政府(“政府”)的政策。PTA可以列入其认为适当的附加条款,也可以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更新许可证,包括违反适用的许可证条款、法律或法规。有关牌照续期的风险的讨论,见项目3.D. ——风险因素——操作风险——“我们面临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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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的频率分配,可能会遇到提供无线服务的频谱容量有限的问题。”
许可条款意味着满足某些质量要求,违反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从显示原因通知到罚款的各种处罚。
手机终端费率
PTA决定所有中期审查,此外,所有签署的合同都必须提交给PTA。关于巴基斯坦中期审查的说明,见项目4 ——关于公司的资料.
如下文所述,对于被指定具有重要市场支配力的被许可方,PTA提出了一个适当的互联互通成本制度,并将其应用于这些被许可方。在相关市场上不受SMP约束的运营商可以使用商业商定的终止费率。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巴基斯坦的MTR价格从PRK 0.5/min降至PRK 0.4/min,并将从7月1日起定为PKR 0.3/minSt从2023年开始。
重要的市场力量
根据2000年《巴基斯坦电信规则》,在相关市场中所占份额超过25%(基于收入)的运营商将被推定拥有SMP,除非PTA另有决定。PTA还可以确定,在相关市场中所占份额低于25%阈值的运营商仍具有SMP。根据《2015年电信政策》,根据竞争规则在相关市场被指定为SMP并提供基础设施和其他服务(而不是仅仅提供服务)的持牌人必须:
事先获得PTA的批准,以推出类增值服务和价格的任何变化;
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提供全国漫游服务和基础设施共享,这意味着SMP运营商将不被允许区别对待运营商;
支付由PTA决定的中期铁路(而不是由非SMP持牌人支付的共同商定的MTR);和
提供基础设施共享。
2016年9月30日,PTA发布了一项决定,宣布巴基斯坦移动通信有限公司(“PMCL”)在巴基斯坦移动通信零售市场拥有SMP。Telenor Pakistan被宣布在AJK和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的这一市场拥有SMP。PMCL已在法庭上对PTA的裁决提出上诉。2018年1月22日,伊斯兰堡高等法院撤销了PTA对SMP的裁决,并将此事退回至PTA。根据还押令,PTA启动了新的磋商程序,并于2019年10月16日发布了磋商文件,征求包括PMCL在内的所有运营商的意见,以确定SMP。这些评论已正式提交,随后于2021年2月举行了听证会。2021年9月20日,PTA重新发布了一项决定,宣布PMCL在巴基斯坦的零售蜂窝移动电信市场拥有SMP,Telenor巴基斯坦在AJK和吉尔吉特-巴尔蒂斯坦的这一市场拥有SMP。这些裁决在伊斯兰堡高等法院受到质疑,并于2022年3月9日作出裁决,前提是将依法启动和完成PTA保证的新裁决程序。此外,法院还期望监管机构在7天内审议和裁决根据SMP决定提交的关税批准申请。

手机号码可携带性
2005年《移动号码可携带性条例》规定了MNP的资格标准、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移动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PTA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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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与所有移动运营商一起监督集中数据库的运行,并确定MNP的最佳方法。
MNP于2007年3月在巴基斯坦全境启动。目前的转口费率为每完成港口250 PKR(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1.8美元)。
《2004年移动电话政策》和《2015年电信政策》鼓励(但不要求)国内漫游和基础设施共享,这些事项由各运营商协商商业条款。虽然巴基斯坦的少数运营商最初受益于MNP,但MNP在巴基斯坦的影响在过去几年中已大大减弱,重点已从MNP竞争领域转移。
数据保护
在巴基斯坦,我们有许多关于数据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包括2016年《防止电子犯罪法》、1996年《巴基斯坦电信(重组)法》和2016年《经修订的关于由电信运营商授权官员索取通话数据记录的常设操作程序》。我们还受制于与客户信息的隐私和保密性有关的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含在我们的电信许可证和PMCL的客户隐私政策中。
根据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规定,我们有责任保护客户信息,并确保信息不会在未经客户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披露,除非法律要求。我们还有责任确保客户信息和通话详细记录(CDR)不被转移/放置或存储在巴基斯坦境外。
其他
生物特征验证
电信时代前所未有的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巴基斯坦的经济增长。然而,由此导致的用户基础的增加仍然是移动运营商有效管理的一个挑战,特别是在保持用户的正确/真实前情方面。为了简化SIM卡的销售和用户验证,政府推出了标准操作程序,要求所有移动运营商通过生物识别验证重新验证其整个客户群,并规定SIM卡销售/发放必须重新验证。
2015年电讯政策
2015年12月11日,政府批准了一个新的电信框架,即《2015年电信政策》,其中引入了大约50个新的电信监管框架,由PTA在与电信业进行必要的磋商后制定。在执行这些框架方面,预计会有一些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变化,包括:(一)引入竞争规则;(二)改变互联互通制度;(三)改变国家漫游和基础设施共享要求;(四)分配和分配频谱,以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五)PTA为该部门建立环境监管框架;(六)信息和通信技术部规定合法拦截规则。
2016年《巴基斯坦预防电子犯罪法》对诸如发送垃圾信息、访问未经授权的数据、获取或出售身份信息、篡改设备标识符和以未经授权的方式发布SIM卡等行为进行了量刑和重罚。为了执行这项法律,联邦调查局的权力得到了加强。这对我们的业务有直接影响,因为巴基斯坦的许多通常的营销形式现在都被法律禁止。
进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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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政府于2022年5月19日对894种产品实施了进口禁令,随后国家银行决定要求批准另外25种产品的进口。虽然电信业并不完全受到进口限制的影响,但由于缺乏当地生产的设备,这种限制对电信业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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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电信条例
下文概述了乌克兰电信业的监管情况。2023年2月20日,乌克兰因与俄罗斯的持续冲突和目前的紧急状态而实行戒严令,这一立法和法规的日常执行方式发生了变化。
监管机构
根据《乌克兰电子通信法》(“UEC”),管理乌克兰电信业的主要政府机构是内阁、乌克兰国家特别通信和信息保护局(“该局”)、国家电子通信、无线电频谱和邮政服务管理委员会(NCEC)和乌克兰数字化转型部(“MinDigital”)。

部长内阁负责制定一般政策,确保发展所有权形式的平等权利,管理国有资产,并在电子通信领域指导和协调各部委和其他中央政府机构。
电信事务处制定电信领域的国家政策建议,并负责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执行这些建议。该处还有权拟订立法草案,确定电子通信服务的质量要求和电信设备的技术标准。
NCEC是电信和无线电频率使用领域的主要管理和控制机构。NCEC颁发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许可证,维护电子通信运营商的登记册,为运营商分配编号能力,并控制电子通信服务的质量。
MinDigital成立于2019年,与NCEC并行履行监管职能,并与其他电子通信监管机构协商。MinDigital已宣布打算在未来几年内提高移动和固定网络的速度和质量,加速4G覆盖,并在乌克兰引入5G覆盖。
监管框架
从历史上看,《电信法》和《乌克兰频率法》(UFL)是规范乌克兰电信业的主要法律。《电信法》规定了乌克兰电信业监管的一般原则,包括对政府参与电信业监管、管理和运营的制度框架的描述。UFL对乌克兰的频段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管。
《电信法》和《UFL法》生效至2022年1月1日,现已被2020年12月16日新的《乌克兰电子通信法》# 1089-IX(《UEC》)取代,该法规定对电信业进行全面监管。UEC旨在使乌克兰的电信立法与欧盟《电子通信守则》保持一致。该法律的关键方面是:
引入技术中立、频谱共享、租金/交易和基础设施共享;
根据新方法计算射频租金;
新的最低许可期限——不少于15年;
新的透明拍卖程序;
取消控制机构计划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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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无线电干扰的非法设备的管制;
简化基站合法化;
取消监管机构制定国际移动终端费率的权力;以及
为合法拦截目的引入“单一窗口”原则。
许可证
无线电频谱(RFS)在乌克兰获得许可。如果对无线电频率的需求超过了可用性,则根据管理机构举行的招标或拍卖的结果发放使用RFS的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至15年。NCEC有权应经营者的请求延长现有的许可证,如果在提出延期申请之日,经营者违反许可证条件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而且此种违规行为尚未得到纠正,则有权作出否定的决定。
电子通信运营商在获得RFS使用许可证后,必须获得经营无线电电子设施(“REF”)和私人无线电网络(无线电发射机、基站和微波链路)的许可。根据法律,REF许可的发放期限不超过相关运营商使用无线电频谱许可证的有效期。经经营者请求,可将许可证延长至国家协调中心。NCEC将延长许可证期限,除非发生了违反许可证条件的情况,而且只要没有任何先决条件,如重新设置频率或采用新的无线电技术,以终止无线电频段内的特定无线电技术。
手机终端费率
以前的《电信法》允许包括无线服务运营商在内的电信运营商为向客户提供的电信服务确定费率,但SMP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普遍服务和数据流量传输的费率除外。关于乌克兰中期审查的说明,见"项目4关于公司-互联互通协议的信息.”
2020年9月,监管机构通过一项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国移动网络的MTR费率降至0.10美元/分钟(从0.12美元/分钟),并从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至0.08美元/分钟。FTR费率已与NMTR对称下调,并于2021年7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生效。直到2021年12月31日。IMTR汇率为0.10欧元/分钟。自2022年1月1日起,《电子通信法》生效,IMTR费率被解除管制,这导致IMTR费率与0.19美元/分钟的国际市场费率保持一致,不包括网络对网络交易下生效的特别关税。
重要的市场力量
NCEC监管电子通信服务,研究电信市场的竞争环境,确定SMP运营商,并监管接入SMP运营商和主要运营商网络所收取的互连资费,以及涉及此类运营商的互连协议的技术、组织和经济条款。如果运营商满足UECL在各自电信服务市场中规定的特定要求,则假定该运营商拥有SMP。2011年10月20日,原监管机构确定了固定线路和移动网络终端呼叫市场中的SMP运营商,并于2011年12月1日批准了此类市场中SMP运营商的强制互连资费。我们在乌克兰的业务被视为具有SMP,并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此外,UECL引入了一个新的SMP监管框架,增强了NCEC分析通信服务市场以确定SMP运营商的权力。如果NCEC确定了某些SMP因素,可能会对相应的MNO(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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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发和零售关税以及基础设施共享的控制)。此类监管义务的清单及其适用程序符合欧盟的《电子通信守则》,并未超出欧盟的要求。
手机号码可携带性
2019年5月1日,MNP在乌克兰实施,使用户能够将他们的移动号码从一个电信网络转移到另一个电信网络。对MNP程序的修改是由NCCIR(NCEC的原名)发起的,该程序于2021年12月1日生效,其中包括给予用户一项选择,让其在没有现有运营商事先识别的情况下转换运营商,以尽量减少运营商之间转换的障碍。
数据保护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截至2010年6月,个人数据被定义为关于被识别或可能被识别的自然人的信息或汇总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和护照数据)。在乌克兰,大多数顾客身份不明。然而,内容、流量和位置被定义为客户的数据。个人数据的传输要求转让人获得其个人数据被转移者的同意。个人数据被转移到的一方必须执行《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要求。这项法律预计不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并且只有在有关外国确保适当程度的个人数据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将个人数据转让给外国当事人。
《电子通信法》第十五章要求电信运营商和提供商确保并负责保护与客户有关的信息的机密性,这些信息是在签订电信服务协议时提供给他们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消费者及其所获得的服务的信息。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只有在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披露上述信息。
自2018年10月以来,已对乌克兰立法与欧盟GDPR保持一致的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和修订。这一进程由乌克兰议会人权专员(监察员)与欧盟委员会的Twinning项目合作协调。如今,乌克兰加入欧盟GDPR的主要推动力是议会的数字化转型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成立了一个行业工作组,我们积极参与其中,以确保由此产生的立法不会超出现有的欧盟规则和要求。
其他
提供电讯服务
MinDigital目前正在提议修改关于提供电信服务的某些规则。拟议的修改包括:(一)禁止在运营商接收分发的广告短信的服务条款中默认包含用户的同意,这将适用于分发非电信服务信息;(二)禁止根据电信合同提供电信服务以外的服务,以及禁止从用户的电信服务账户借记提供非电信服务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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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S租金上涨
2021年11月30日,乌克兰议会通过了对《乌克兰税法》的修改,其中包括将RFS租金提高5%。尽管为公司和电信业做出了一贯的宣传努力,但立法改革得到了总统的支持,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023年的费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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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电信条例
监管机构
根据2004年7月5日的《哈萨克斯坦通信法》(《哈萨克斯坦通信法》),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是中央执行机构,有权执行国家政策和政府对电信的控制,并通过相关法案。
哈萨克斯坦政府规定了提供电信服务的接入频率的程序和一次性付款率。无线电频率机构间委员会是哈萨克斯坦政府的一个咨询机构,就政府有关频率的政策提出建议。作为调查行动的一部分,国民保障集团委员会和某些其他政府国防机构也对电信行业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
自2022年1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通信法》修正案生效,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现在还负责(i)组织和举行招标(或拍卖),以便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无线电频率机构间委员会建议通过招标(或拍卖)分发的范围内分配哈萨克斯坦的频段和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率频道);以及(ii)确定招标(或拍卖)的条件和对此类招标(或拍卖)参与者的要求。
哈萨克斯坦的竞争事务由竞争保护和发展局(“反垄断局”)管理,该局直接隶属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反垄断局有权制定和执行保护竞争的国家政策,例如,与国家当局协调,审查遵守竞争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批准实体的集中。
监管框架
哈萨克斯坦《通信法》是规范哈萨克斯坦电信业的主要法律,规定了电信业监管的一般原则、各监管机构的权威、电信网络合作规则和消费者权利保护。
哈萨克斯坦《通信法》赋予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哈萨克斯坦电信业的广泛权力。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最重要的方面包括:政府有权制定和实施政府的电信和频率分配政策,监管无线电频率转换,以及批准电信许可证拍卖程序。
外国资本对哈萨克斯坦电信市场的参与受到法律限制。禁止外国法人或个人在哈萨克斯坦未设立法人实体的情况下控制和运营骨干网,禁止未经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同意,在国际远程(ILD)运营商中获得超过10.0%的投票权。此外,未经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和国家安全部门同意,外国法人或个人不得拥有、使用、处置或控制(直接或间接)拥有地面通信线路(包括光纤和无线电中继电缆在内的电缆)的ILD运营商超过49.0%的有表决权股份。
此外,作为电信运营商,KaR-Tel被列为关键的信息和通信基础设施,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某些要求,例如创建自己的业务信息安全中心;确保信息安全监测系统与国家信息安全协调中心的信息安全监测系统连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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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子信息资源的备份副本转移到一个单一的国家备份平台,以储存这些资源。
许可证
根据国家立法,提供电信服务的许可证由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颁发。《许可证和通知法》对许可证、某些类型的活动或行动以及发放和重新发放许可证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提供电信服务的许可证是第一类许可证,这意味着它是不可剥夺的,没有时间限制。
除了获得许可证外,无线电信运营商还必须为其运营的每台无线电发射机持有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许可证。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由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电信委员会颁发。根据《哈萨克斯坦通信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许可证在支付年度频率费后每年可延期。如果在一年内不使用指定的频谱、九个月内不支付频谱费以及不遵守频率分配所适用的条件,无线电频率许可证可被暂停或终止。
许可条款意味着满足某些覆盖范围和质量要求,违反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罚款、费用水平或取消频谱。
手机终端费率
互联互通协议的结构由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制定,占主导地位的运营商必须与任何要求互联互通的运营商签订互联互通协议。
重要的市场力量
2007年,KaR-Tel被列入移动服务主导公司名单。因此,该公司受制于受监管的市场,在定价方面有一系列义务和限制。
2017年1月1日,《创业法》废除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名单,因此不再要求KaR-Tel履行定期向反垄断局报告等义务。然而,反垄断局进行了市场分析,并指定KaR-Tel为一家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这使KaR-Tel受到反垄断立法和监督。
手机号码可携带性
MNP于2016年1月1日推出。目前,用户使用携号转网是不收费的,移动运营商需要支付维护MNP数据库的年费。2016年,KaR-Tel的年度成本约为6,388,236科威特先令。2017年,MNP数据库维护的价格下降了26%,约为5,269,042科威特第纳尔。KaR-Tel的业务并未因MNP的实施而受到重大影响。
数据保护
2013年,哈萨克斯坦政府通过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个人数据及其保护法》(《哈萨克斯坦数据法》)。哈萨克斯坦数据法包括企业在收集、处理、储存和保护个人数据方面必须遵守的要求。例如,个人数据只能储存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企业必须获得书面或电子签字同意才能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以及跨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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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哈萨克斯坦数据法》通过以来,任何提及订户信息的地方都不仅指其个人数据,而且还指向订户提供的服务信息。这两个定义相似,但受两个不同的法律管制,即《哈萨克斯坦数据法》和《哈萨克斯坦通信法》。
例如,《哈萨克斯坦数据法》允许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但在2017年,《哈萨克斯坦数据法》引入了一项条款,规定服务信息的跨境转移须遵守《哈萨克斯坦通信法》,该法规定,有关用户的此类服务信息只能存储在哈萨克斯坦境内,不能转移到国外,除非与提供漫游服务有关。自2018年起,根据《哈萨克斯坦通信法》的一项新规定,处理订户服务信息的雇员必须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自2022年9月起,根据哈萨克斯坦通信法的一项新规定,为系统提供订户服务信息的雇员必须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禁止通过通信网络从电信运营商向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2020年7月,哈萨克斯坦《通信法》禁止转让电信运营商用于报告、分析和研究的匿名和汇总数据。然而,根据《哈萨克斯坦数据法》,个人数据的非个人化可用于统计、社会学、营销和/或科学研究。

2020年7月,《哈萨克斯坦数据法》进一步修订,成立了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信息安全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该委员会负责审议个人数据主体的上诉,采取措施追究违反《哈萨克斯坦数据法》的人的责任,有权要求所有者、运营商和第三方澄清、屏蔽或销毁不准确或非法获取的个人数据。此外,修正案还批准颁布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规则。哈萨克斯坦《数据法》要求,收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必须严格符合处理这些数据的具体、先前宣布的和法律目的。如果所有者和/或经营者是法律实体,则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组织处理个人数据。这类人员被赋予以下职责:对遵守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立法的情况进行内部控制;向雇员通报关于保护个人数据的立法的规定;控制实体或其法律代表的申诉的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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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国电信条例
监管机构
2010年《孟加拉国电信监管(修正)法》(“BTRA”)规定了孟加拉国电信监管机构和政府之间的责任分离。根据BTRA,孟加拉国电信管理委员会(“BTRC”)负责颁发电信系统和服务许可证以及监管电信活动。然而,对电信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督以及对BTRC关于发放许可证和服务收费的提议的批准,已移交给孟加拉国邮政、电信和信息技术部的邮电司(“PTD”)。因此,BTRC目前是电信政策的执行机构,而PTD监督和监测BTRC的所有活动。除了BTRC和PTD之外,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孟加拉国银行、电信部(DoT)、信息和通信技术司(ICT)和孟加拉国投资发展局也对电信部门拥有重要权力。
监管框架
孟加拉国电信部门监管框架的主要内容体现在《BTRA》中,该《BTRA》规定了有关孟加拉国电信服务供应的规则。根据BTRA,BTRC发布了许多电信行业的法规、指令、政策和指南。其中包括但不限于2008年修订的《2004年BTRC(许可程序)互联互通条例》、2010年修订的《2007年国际长途电话服务政策》、基础设施共享指南、全国电信传输网络监管和许可指南、服务和资费指令、电信增值服务指南、铁塔共享许可指南和2018年《BRTC重要市场力量(SMP)条例》。BRTC还在制定OTT准则,并计划审查《国际远程电信服务和国家宽带政策》。
许可证
任何电信许可证的发放都是由BTRC全权决定的,该委员会还需得到PTD的批准。在发放任何许可证之前,BTRC必须向PTD提交一份报告供其批准。
BTRC保留设定许可证资格的标准和条件、规定任何适用的费用和收费以及确定任何许可证的期限和条件的权利。一般来说,许可证在一定时期内发放,但须续期,许可证中规定了适用的有效期、续期要求和其他条件。
此外,BTRA的规定赋予BTRC更新、暂停、取消和控制许可证转让的权力。在事先获得PTD许可的情况下,BTRC可以修改根据BTRA颁发的任何许可证的任何条件,而PTD可以主动或应被许可人的要求指示BTRC修改任何许可证条件。
BTRC已启动磋商程序,合并现有的2G/3G/4G牌照,以降低运营移动电话服务的单独牌照的复杂性,同时还在考虑将即将推出的技术,如5G纳入同一单一牌照。

手机终端费率
国际移动终端费率于2022年2月2日修订,通过修订降低了最低移动终端费率。目前,最高和最低移动终端费率分别为0.025美元/分钟和0.004美元/分钟。国际网关运营商分享了2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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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移动网络运营商(“MNO”)的国际呼叫移动终端收入基于最低国际呼叫移动终端费率。国内移动终端费率改为0.14 BDT/min或0.0017美元/min(终端MNO收取0.10 BDT(0.00 12美元),互联互通运营商(“ICX”)收取0.04 BDT(0.0005美元)),自2018年8月14日起生效。

BTRC于2020年6月28日发布了一系列指令,对SMP运营商实施不对称的移动终端费率,并于2020年7月16日生效。因此,对于在非SMP运营商网络上终止的呼叫,SMP运营商Grameenphone仍将向相应的非SMP运营商支付0.10 BDT/分钟,而非SMP运营商为在Grameenphone网络上终止的呼叫支付0.07 BDT/分钟。BTRC已指示非SMP运营商在另一只基金中持有0.03 BDT/min的余额,根据BTRC的规定,该基金的收益将用于孟加拉国移动电信行业的发展。非SMP运营商开始根据BTRC就特定标准发布的指令使用单独的MTR基金。

重要的市场力量
BTRC于2019年2月10日宣布Grameenphone为SMP,并对SMP运营商施加了多项限制,随后被Grameenphone在法庭上提出异议。在考虑了法院的判决后,BTRC于2020年6月发布指令,对SMP运营商规定了两项义务:(1)手机号码可携带性(MNP)锁定期;(2)所有服务/服务获得强制批准。这些义务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后来,BTRC规定了另一项与移动终端费率有关的义务,上面已经讨论过了。这三项义务都是有效的,并得到了Grameenphone的遵守。

2022年7月,BTRC以未能提供服务质量(QoS)为由,限制SMP运营商销售新的SIM卡。不过,该禁令已于2023年1月的第一周解除。

2022年7月,铁塔许可证持有者Edocto Bangladesh Company Ltd.(简称“Edotco”)在铁塔共享市场的运营铁塔数量和年收入超过40%的门槛后,被宣布为SMP运营商。

手机号码可携带性
2017年7月24日,BTRC发布了针对MNP服务提供商的新许可指南,其中第三方实体获得了在孟加拉国各地提供MNP服务的许可。2018年10月1日,MNP在全国上线。
数据保护
政府已开始就数据保护法草案进行磋商,目前正在起草《数据保护法》。然而,根据移动运营商牌照的某些条款和BTRC指令,移动网络运营商目前被禁止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共享客户数据。此外,《2018年数字安全法》限制在未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其他
5G的试射
TeleTalk(国有企业)于2021年12月12日在六个地区试点推出5G,3.5GHz频段60MHz频谱。

BDCL于2022年10月在6个地点开始了5G试验,目前正在另外7个地点启动跟踪。孟加拉国政府也计划在商业上推出5G。


服务质素(“QoS”)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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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1日,BTRC发布了《2018年运营商QoS法规》(简称“QoS指南”),对接入网络服务(简称“ANS”)运营商的服务质量进行了监管。BTRC已开始修订QoS准则,并在与MNO进行磋商的同时发布了此类准则的草案。BTRC最近将4G下载数据吞吐量的基准从7Mbps修改为15Mbps,同时还发布了改进网络关键性能指标的新指令。

BTRA修正案
各邮电司与孟加拉国的移动网络运营商共享了《孟加拉国电信管理法》(BTRA)计划修正案的草案。移动网络运营商已通过孟加拉国移动电信运营商协会提交了对该草案的反馈意见,邮电司目前正在审查这种反馈意见。
Over-the-top(“OTT”)
孟加拉国最高法院尊敬的高等法院分庭已指示BTRC和信息和广播部(MoIB)采取必要步骤,根据向法院提交的关于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一些有争议内容的令状请愿书,最终确定孟加拉国OTT平台(信息娱乐)的运营规定。亚投行和BTRC分别发布了一份OTT政策草案和一份OTT法规草案,以供行业反馈和咨询;后来,亚投行和BTRC分别向法院提交了该政策和法规。荣誉法院的最终裁决尚未作出。

数据包
BTRC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了一项指令,涉及MNO提供的移动数据包,允许MNO在任何给定时间提供最多95种数据产品。

电子SIM
BTRC已开始批准移动运营商使用e-SIM卡。因此,MNO已开始向其用户提供电子SIM卡。


塔式辐射

一项公共利益诉讼(PIL)已被提起,涉及与塔体辐射排放有关的环境原因。随后,高等法院分庭于2019年10月21日公布了一项命令,据此,BTRC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可行性报告。在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中,BTRC被指示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发布一份关于塔式辐射排放的准则。

电讯监察系统(TMS)

BTRC安装了电信监控系统(TMS),该系统覆盖所有MNO,用于近乎实时的监管监控。

电子废物管理准则

BTRC于2022年7月7日发布了有关电信电子废物管理和回收系统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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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电信条例
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乌兹别克斯坦电信业的政府机构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信息技术和通信部。
根据《乌兹别克电信法》,在乌兹别克斯坦提供通信服务的企业可以由乌兹别克人或外国国民或法律实体私人或公开持有。电信网络的所有人都享有平等权利,并享有法律保障的平等保护,立法对外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
国家信息化和电信监督检查局负责监测电信公司遵守许可证要求和条件的情况。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反垄断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机构,具有反垄断监管、发展竞争环境、监测自然垄断活动、保护消费者权利、管理广告市场和发放商品交易所许可证的职能和权力。
监管框架
乌兹别克斯坦电信业的主要法规有:(一)1992年1月13日的《乌兹别克通信法》(经修订);(二)1998年12月25日的《无线电频谱法》;(三)1996年4月26日的《保护消费者权利法》;(四)1999年8月20日的《乌兹别克电信法》;(五)2000年5月25日的《某些类型企业许可法》;(六)2012年1月6日的《乌兹别克竞争法》。
这些法律确定了组织通信系统的一般法律和经济基础,确定了公司在建立和运营通信网络以及提供通信服务时在通信设备的所有权、使用、处置和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对我们业务的最重要方面包括乌兹别克联邦政府的权力:为通信服务提供商颁发许可证;分配无线电频率;认证电信设备;分配编号能力;确保公平竞争和定价自由;监督运营商遵守许可证条款和乌兹别克法律。
许可证
任何电信许可证的颁发完全由内阁自行决定。经内阁批准后,信息技术和通信发展部执行许可证。该部将在申请提交并经内阁批准之日起20天内签发许可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申请:所提交的文件没有正确执行;文件包含虚假信息;或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款和要求。法律没有为否认提供任何进一步的理由。
许可证的发放期限从五年开始,可无固定期限地发放,但可以续期,适用的续期要求和程序与获得许可证的要求和程序相同。此外,该部有权更新、暂停、取消和控制许可证的转让。
2017年3月31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决定,命令在市场上所有电信供应商之间进行公平的重新分配,这将影响到我们乌兹别克子公司Unitel LLC约一半的900 MHz和1800 MHz无线电频率。该决定于2018年3月31日生效,并由Unitel LLC成功执行。该决定还赋予了900 MHz和1800 MHz频段的技术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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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终端费率
地方中期审查目前在乌兹别克斯坦不受监管。根据现行立法,中期审查是根据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确定的。然而,如果营运商不能就MTR成本达成协议,监管机构可根据订明的方法自行确定该成本。由于Unitel LLC被列入SMP经营者名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协助私有化企业和发展竞争国家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定,要求Unitel LLC为所有经营者制定一致的中期审查制度。根据这一判决,其他运营商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建立MTR,索赔金额为每分钟0.05美国兹罗提,并胜诉。关于乌兹别克斯坦中期审查的说明,见"项目4----关于公司----互联互通协议的资料.”
重要的市场力量
2013年,Unitel LLC被宣布为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公司,并被要求将其关税提交乌兹别克斯坦财政部批准。尽管Unitel LLC多次试图让财政部批准其关税,但财政部从未发布过此类批准。
2018年4月,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修订了关于确定垄断高价和低价的条例。由于这些修订,Unitel LLC在修改其关税之前不再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2021年5月20日,根据第66号命令,Unitel LLC被排除在被确定在移动通信服务领域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公司名单之外。然而,它被列入在移动数据传输服务(互联网)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名单。
手机号码可携带性
2018年,信息技术和通信发展部提出了一项关于移动号码携带(MNP)的决议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它将导致在乌兹别克斯坦引入MNP。根据该决议草案的最新版本,将向客户收取港口号码的象征性费用。2019年8月,该部公布了该决议草案的修订版,以征求意见,并向移动运营商发送了一份问题清单。评论期于2019年8月24日结束,Beeline乌兹别克斯坦公司对该部的问题做出了回应。该部继续审议该决议。2020年10月,关于“提供电信服务”的新规则生效,规定在MNP移动网络中提供用户号码可携带性。国家当局与移动服务运营商目前正在乌兹别克斯坦对MNP系统进行技术实施和测试。
数据保护
数据保护受2019年7月2日乌兹别克《个人数据法》(2019年10月1日生效)、《信息化法》和《信息自由的原则和保障》以及信息技术和通信发展部命令批准的《信息文件、国家信息资源登记条例》监管。根据这些法律,未经个人资料和其他机密资料所有人的同意,不得收集和分发这些资料。
2021年1月,对《个人数据法》第27-1条进行了某些修订,其中规定,电信运营商在使用信息技术处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的个人数据时,有义务确保其收集、系统化并将这些个人数据存储在实际位于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数据库中。这些修正案于2021年4月生效。此外,2021年,对《乌兹别克行政法》和《刑法》作了某些修订和增补,具体涉及增加违反个人数据立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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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8年10月颁布的《关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简化移动设备登记制度的措施》内阁令,2019年引入了移动设备国际移动设备身份(“IMEI”)代码登记制度。在登记中采用IMEI码的目的是防止销售未缴纳关税而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的移动设备,以及在移动设备丢失或被盗的情况下迅速搜索移动设备。从2019年11月起,IMEI注册只能通过IMEI注册系统手动处理。2020年,移动运营商开始将IMEI代码与移动设备所有者的姓名相关联。
对于移动运营商,政府引入了一个通知程序,要求完成建设和安装、重建、测试、整合、组织商业运营、改变电信设备和结构的设计,以及为现有电信线路和结构的安装扩展设备。
通过了2020年10月5日的总统法令N UP-6079,其中规定从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为在分配给移动运营商的无线电频率范围内运行的封闭场所组织通信而颁发基站运营许可证的要求,该无线电频率不超过500兆瓦(安装在分类物体附近的移动通信基站除外)。
《总统令》还规定,移动运营商可以按照电磁兼容中心(CEMC)规定的程序,在没有获得购买、安装、设计和建造许可证的情况下,发放进口无线电电子设备、设备和其他设备的许可证。这项立法大大提高了移动运营商将电信设备进口到该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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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信条例
我们的子公司VEON批发服务(“VWS”)受德国电信监管,其中包括监管VWS管理其流量和计费数据的方式,以及识别、检测和报告安全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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