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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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及重述 内幕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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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5月7日起生效
本政策适用于Oil States International,INC.的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及其子公司(统称“主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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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仔细阅读本保单,并应要求及时签署并将所附确认收到的证明退回至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Sree Allen Center,333 Clay Street,Suite 4620,Houston,Texas 77002。本政策中所指的合规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或公司秘书,或其指定人员。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其中一位合规官。
1.导言和总结
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公司”)已采纳这项经修订和重述的内幕交易政策(“政策”),就公司证券(如普通股、买卖普通股的期权、认股权证、可转换证券和债务证券)以及与公司普通股相关的衍生证券的交易(无论是否由公司为促进遵守适用证券法的目的而发行)(如交易所交易期权)向公司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提供指导。
本政策适用于本政策有时称为“内部人员”的主体人员。所有内部人士必须遵守这项政策。本政策就公司证券的交易以及在本文所述情况下的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的交易规定了某些公司政策。
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撤销本政策或其任何部分并随时采取不同政策和程序的权利。如果本政策与公司分发的任何其他材料发生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政策为准。如某项法律或依据某项法律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与本政策发生冲突,您必须遵守该等法律、规则或条例。
2.定义和解释
A.材料、非公开信息
1.什么信息是“材料”?
如果一个合理的投资者极有可能认为该信息显着改变了现有信息的总体组合,那么该信息就是重要的。因此,如果合理的投资者很可能会认为信息在做出有关购买、出售或持有公司证券的投资决策时很重要,则信息可能是重要的。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无论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信息也可能是重要的。同样重要的是要记住,无论是正面信息还是负面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
可能是但不一定是实质性信息的常见例子包括:
• 财务业绩(季度、年度或其他);
• 财务预测、预测和预算;
• 即将宣布破产或财务流动性问题;
• 可能的合并、收购、合资和其他买卖重要公司、资产和对公司的投资;
• 与重要客户的关系发生变化;
• 重要合同的收益或损失;
• 新的重大股权或债务发行或股票分割;
• 公司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
• 重大企业事件,包括重大网络或数据事项;
• 主要融资动态;
• 重大人事变动;
• 重大诉讼进展;和
• 公司股息政策的重大变化。
2.什么信息是“非公有制”?
如果信息之前未向公众披露,否则投资公众无法普遍获得,则属于“非公开”信息。为了让信息被认为是“公开的”,它必须以一种让投资大众普遍可以获得且投资大众有时间充分吸收信息的方式进行广泛传播。尽管时间可能因情况而异,但作为一般规则,信息不应被视为公开,直到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发布信息之日之后的第二个完整交易日(定义见下文)。视情况而定,公司可能会决定对发布重大、非公开信息适用更长或更短的期限。
B.关联人
“关联人”是指,对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任何配偶、子女、继子女、父母、继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姻亲(包括通过收养关系)以及居住在知情人家庭中的任何其他人;
• 不居住在内幕知情人家中但其公司证券交易受内幕知情人指挥或受内幕知情人影响或控制的家庭成员(如父母或子女在交易公司证券前咨询内幕知情人);和
• 合伙企业、信托、遗产以及在每种情况下由内部人控制的其他法律实体。
C.交易日
“交易日”是指全国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的一天,交易开始时即为“交易日”。
3.一般政策
本政策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或间接与可能交易公司证券的其他人进行交易或“给小费”,在每种情况下,在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内幕人士亦被禁止在内幕人士收到与其受雇于或与公司有关系有关的有关该其他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与可能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中进行交易的其他人进行交易或给小费,而公司对该内幕人士所知悉的该等信息对另一公司负有保密义务。这些交易通常被称为“内幕交易”。
A.就材料、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
除本政策另有规定外,任何内幕人士或相关人士不得在其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之日起至该信息公开披露之日后两个完整交易日后止的任何期间内,或在该重大、非公开信息不再重大时,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提出购买或要约出售或赠送公司证券。
B.给他人小费的材料、非公开信息
任何内部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关联人)披露或提示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该人可能利用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通过买卖公司证券获利。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关联人不得就交易公司证券直接或间接提出建议或根据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表意见。
无论内幕人士是否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均无权向任何其他人(关联人除外)推荐公司证券的交易。
C.终止后交易
如内幕人士知悉有关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如第3及4(b)条所述),在该内幕人士的雇佣或服务关系终止时,该内幕人士不得在该公司的证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如适用)中进行交易,直至该信息已公开或不再重要。
D.允许的交易
除下文第4(c)节所述及另有特别说明的预先清零集团的预先清零要求外,以下交易,(如适用于本公司)均被允许,无论您是否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
1.股票期权和其他基于股票的补偿。 本政策不限制根据公司计划获得的员工股票期权或其他基于股票的补偿的行使或结算,也不限制行使预扣税权利或净额结算,据此公司根据期权预扣股份以满足预扣税要求或行使价格。然而,该政策确实限制了作为经纪人协助的无现金行使期权的一部分在市场上出售股票,或为产生支付期权行使价所需的现金而进行的任何其他市场出售。
2.限制性股票奖励。 本政策不限制授予或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奖励,或行使预扣税权利,据此,内部人选择让公司预扣股票以满足任何限制性股票归属时的预扣税要求。然而,该政策确实限制了限制性股票的任何市场销售。
3.401(k)计划。 本政策不限制公司401(k)计划中的公司证券的购买或销售,该购买或销售是由于内部人员根据内部人员的工资扣除选择定期向该计划提供资金。然而,该政策确实限制了内部人士根据401(k)计划可能进行的某些选举,包括:
(一)选择增加或减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期供款将分配给公司股票基金的百分比;
(b)选择将现有账户余额进行计划内转入或转出公司股票基金;
(c)如果贷款将导致部分或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公司股票资金余额被清算,则选择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401(k)计划账户借款;和
(d)选择预先支付计划贷款,如果提前支付将导致贷款收益分配给公司股票基金。
4.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本政策不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纳入计划时所做的选择,对员工股票购买计划中的公司证券进行定期出资而导致的购买。该政策也不限制因向该计划一次性缴款而导致的购买公司证券,条件是内部人在适用的入学期开始时选择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参与。然而,该政策确实限制了内部人在任何注册期间参与计划的选举,以及内部人出售根据计划购买的公司证券。
5.股息自动再投资。 本政策不限制公司证券支付的股息自动再投资。然而,该政策确实限制了(i)内部人选择参与股息自动再投资和(ii)内部人选择增加或减少内部人的股息自动再投资水平。为免生疑问,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使用收到的股息自愿追加购买公司证券。
6.多元化共同基金。 该政策不限制投资于公司证券的多元化共同基金的交易。
7.规则10b5-1计划。 该政策不限制根据“规则10b5-1计划”进行的交易。规则10b5-1计划是一种关于公司证券交易的书面计划,在其被采纳或修改时,符合规则10b5-1当时有效的所有要求。内部人士在订立或修改规则10b5-1计划以及终止规则10b5-1计划之前,必须获得合规官员的授权,除非根据其条款到期。
8.其他批准的交易。 本政策不限制任何由合规官之一事先特别批准的交易。
4.对某些内部人士的额外交易要求
A.预定的停电期和交易窗口
除第3(d)节规定的情况外,由公司识别并已获通知不时由合规官(“窗口组”)如此识别的某些内部人员只能在称为“交易窗口”的期间内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然后只有在该内部人员在此类交易发生时没有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Window Group的内部人士不得在合规人员不时指定的期间(每个“禁售期”)进行公司证券交易。
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任何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士,在该信息已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不应从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无论公司是否已建议暂停向该人士进行交易。在交易窗口期交易公司证券不应被视为“安全港”,所有内部人士应时刻运用良好的判断力。
未被认定为窗口组的内部人员,应遵守本政策第三节规定的一般禁令。
B.计划外停电期间
公司亦会不时禁止部分或全部内部人士因公司已知但尚未向公众披露的发展而买卖公司证券或另一间公司的证券(“计划外禁售期”)。在这种情况下,合规官将通知受影响的人,而这些人(第3(d)节规定的除外)不得参与任何涉及公司证券或其他指定公司的证券(如适用)的交易,直至合规官通知他们计划外的禁售期结束。此外,任何知悉存在计划外停电期的内部人士不应向任何其他人(受计划外停电期约束的人除外)披露计划外停电期的存在。
C.预清组的预清程序
公司已确定,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统称“第16条人员”)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的报告要求,他们的相关人员和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以及他们已被通知不时被合规人员如此识别的其他人员(统称“预先清算小组”),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也不得在未首先遵守公司“预先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在公司证券中进行交易。预先清算小组的每个成员应在开始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无论是否列于第3(d)节)之前联系公司的一名合规官。预先许可集团成员必须获得合规官员的书面许可(可能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的许可);口头预先许可是不够的。获得合规干事从事交易许可的预清算小组成员必须在(i)三个交易日或(ii)合规干事指定的较短或较长期限内完成其交易,或提出新的清算请求。
合规官可拒绝准许任何交易。合规官可在回应预先许可请求之前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和/或高级管理层。
如果预先清算集团成员被告知他或她不得交易公司的证券,那么他或她(及其相关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交易公司的证券,直到该人员被告知交易被允许并且交易被特别批准。此外,Pre-Clearance Group成员不得告知公司内外的任何其他人其交易未获批准(合规官除外,或经合规官授权的情况除外)。
请注意,合规官员对拟议交易的批准并不构成有关或以其他方式承认预先批准小组成员不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法律建议。内部人最终要对是否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断,并由个人负责认定。
D.禁止交易
禁止内部人士(i)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对冲或货币化交易,以及涉及以公司为基础的衍生证券的交易,包括预付可变远期合约、股权互换、项圈和外汇基金;(ii)从事与公司证券相关的卖空交易;(iii)下达长期或限价订单;(iv)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以及(v)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5.潜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和/或纪律处分
公司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及纪律处分,可能包括终止或其他适当行动,可能会因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交易而产生。
6.举报违规行为
如果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已经或即将以任何方式违反本政策,您应立即提请其中一名合规官注意实际或潜在的违反情况。您还可以根据公司修订和重述的员工投诉政策和会计和合规事项报告程序中概述的程序,在保密或匿名的基础上提供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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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载述了石油斯特国际,Inc.的一项政策,且不应被视为提供法律意见。
附件A
认证
致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
收到一份经修订和重述的《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内幕交易政策》(“政策”)。我读懂了政策。我将遵守政策中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本人理解并同意,如果我是石油斯特国际,Inc.或其子公司之一或其他关联公司的雇员,则我未能在所有方面遵守石油斯特国际,Inc.的政策,包括该政策,是因我现在受雇于石油斯特国际,Inc.以及我现在受雇于或未来可能涉及的任何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而终止雇用的合法依据。
我知道这份经过签署的认证将与我的个人记录一起在Oil States International, Inc.人力资源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