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贝壳控股公司。
貝殼控股有限公司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423)
授出受限制股份单位
公司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于2026年3月26日批准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Jun Wu先生授予合共13,059股受限制股份单位(代表同等数量的基础A类普通股)(“董事授予”)。该等董事授出将不受股东批准的规限。
董事授予事项受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以及公司与Jun Wu先生订立的董事服务协议及奖励协议规限。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载于公司日期为2022年5月5日的上市文件附录四及公司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的2024年年报的「法定及一般资料—股份激励计划— 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一节。
有关董事补助金的详情载列如下:
| 授予日期 | 2026年3月26日 |
| 授予的RSU总数 | 13,059 |
| 获授受限制股份单位的购买价格 | 无 |
| A类普通股于授出日期的收市价 | 每股40.02港元 |
1
| 归属条件和期限 | 在符合公司与Jun Wu先生订立的董事服务协议及奖励协议的条款及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的规定下,根据董事授予授予Jun Wu先生的受限制股份单位须于授出日期的第一个周年日悉数归属。 |
| 业绩目标 | 根据董事授权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不受任何业绩目标规限。薪酬委员会认为,无须为董事授出设定业绩目标,因为(i)构成该等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方案的一部分;(ii)符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2部的建议最佳做法E.1.9,其中建议发行人不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授予包含业绩相关要素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因为这可能导致其决策出现偏差并损害其客观性和独立性;(iii)受制于下文详述的回拨机制。 |
| 回拨机制 | 根据董事授予及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如承授人因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所载的原因而终止服务,则承授人对任何已归属及未归属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的权利应与其终止服务同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未归属的RSU余额将失效并被没收。就既得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公平合理行事)承授人应向公司偿还(不论是通过重新转让股份(或在未发生该等转让的情况下扣留股份转让)、支付现金收益或从集团任何成员欠承授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抵销)相当于承授人从该等归属中已收取或将收取的利益的金额,但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应偿还较少的金额。 |
董事授出获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作为承授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在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归属后,根据董事授予授予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将通过使用登记在存托银行名下的A类普通股来满足。香港联交所已批准以上市前发行的存托银行名义登记的现有A类普通股上市及买卖。董事授出将不会导致授出及将于截至(包括)授出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授予承授人的期权及奖励合计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
2
A类普通股可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于未来授出
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截至上市之日,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进一步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高总数应为253,246,913股。于本公告日期及于董事授出后,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可进一步授出157,969,199份奖励(代表相同数目的相关A类普通股)。
经修订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自2022年5月11日(“生效日”)起生效,并将于生效日满十周年(“到期日”)届满,除非提前终止。于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届满时,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及适用的奖励协议,截至到期日已获授且尚未行使的任何奖励将继续有效。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以下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 “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 | 股东于2020年7月通过并于2022年4月修订的2020年全球股份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以期权、限制性股票、RSU或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批准的其他类型奖励的形式授予奖励 |
| “ADS” | 美国存托股,每一股代表三股A类普通股 |
| “Award(s)” | 以期权、受限制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或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批准的其他类型的奖励形式向参与者授予(s) |
| “董事会” | 本公司董事会于 |
| “A类普通股” | 公司股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2美元,授予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一票对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 |
| “B类普通股” | 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2美元的B类普通股,授予公司不同投票权,使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公司股东大会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十票,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8A.24条规定,即保留事项须按每股一票的基准进行表决 |
| “公司” | 贝壳 Holdings Inc.,一家于2018年7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 |
3
| “薪酬委员会”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
| “董事” | 本公司董事 |
| “承授人” | Jun Wu先生 |
| “集团”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不时 |
| “港元” |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
| “香港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上市” | A类普通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 “上市规则”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参与者” | 作为董事、顾问或集团任何成员的雇员,根据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获授予奖励的人 |
| “RSU(s)” | 受限制股份单位 |
| “Share(s)” | 公司股本中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视文意而定 |
| “股东” | 股份持有人,以及在上下文需要的情况下,ADS |
| “美元” |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定货币 |
| “%” | 百分数 |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贝壳控股公司。 | |
| 永东鹏 | |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香港,2026年3月26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彭永东先生、单毅刚先生、徐万刚先生及Jun Wu先生担任执行董事,李朝晖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以及陈晓红女士、朱寒松先生及TERM3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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