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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3 ea028260501ex4-1.htm 证券说明

附件 4.1

 

根据以下规定登记的证券的说明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

 

一般

 

以下描述概述了我们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的最重要条款。本摘要并不旨在完整,其全部内容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的限制。有关我们证券的完整描述,请参阅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

 

我们作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注册成立,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管辖。本节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和“公司”是指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及其继任者,但不是其任何子公司。

 

股份说明

 

我们的授权股份由无限数量的股份组成,每股无面值,分为以下七类股份:

 

  (a) A类无面值普通股;
     
  (b) B类无面值普通股;

 

  (c) A类优先股,无面值;

 

  (d) 无面值的B类优先股;

 

  (e) C类优先股,无面值;

 

  (f) 无面值的D类优先股;和

 

  (g) E类优先股,无面值。

 

普通股

 

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一(1)票,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每股二十五(25)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中获得同等份额,并有权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剩余资产中获得同等份额。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优先认购权或其他认购权,也没有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偿债基金或赎回条款,除非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另有规定。

 

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该等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可自由转让。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受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优惠和特权的约束。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中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关键条款

 

以下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重要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本摘要不打算完整,请您阅读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表格。

 

投票权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当相关股东的名字进入我们的成员名册时,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我们的会员名册由我们的转让代理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维护,它将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输入我们股东的名字。如(a)须记入会员名册的资料从名册中遗漏或不准确地记入名册,或(b)在名册中输入资料时有不合理的延误,我们的股东或任何人因遗漏、不准确或延误而感到委屈,可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申请命令更正名册,法院可拒绝申请或命令更正名册,并可能指示我们支付申请的所有费用以及申请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公司须备存一份会员名册,内载持股人士的姓名及地址、每名会员所持有的每一类别及系列股份的数目、每名会员的姓名被记入名册的日期,以及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当会员的名字被输入股份名册时,股份即被视为发行。会员名册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指示或授权载于其中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在会员名册中登记的会员在会员与公司之间被视为以其名义登记的股份的持有人。

 

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的A类普通股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持有,并登记在DTC的代名人Cede & Co.名下。因此,Cede & Co.是我们会员名册中此类股份的唯一注册持有人。通过DTC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不会出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并且必须依赖DTC系统及其经纪人、交易商、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来行使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投票权、分红权和与股份相关的其他权利。就公司与Cede & Co.之间而言,Cede & Co.作为登记持有人,根据BVI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就所有目的而言,被视为此类股份的持有人。

 

在任何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在任何股东大会上,以举手方式,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在股东为法团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普通股东,就股东须表决的所有事项,对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除非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普通股东的任何会议上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股东对提议的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争议的,董事长应当安排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而设立累积投票权,但是,只有在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为选举董事而进行累积投票。我们经修订及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就该等选举作出累积投票的规定。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股东的投票权受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监管。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适用于诸如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股份权利以及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批准任何行动或决议所需的多数票等事项。除非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否则所需的多数一般是简单多数票。

 

2

 

 

优先购买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区分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规定投资者可能期望找到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一些保护和保障措施(例如法定优先购买权)。虽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新股发行有适用的优先购买权,但此类权利仅适用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明确规定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明确不适用法定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清算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许可,如果我们的资产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有能力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我们可能会根据BVI法案第XII部分通过董事决议和股东决议自愿清算。

 

权利变更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许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只能通过普通股50%以上的持有人在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进行更改,这些持有人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正式召开和组成的会议并就该决议进行投票,除非该类别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

 

股份转让

 

除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任何适用限制外,本公司的任何股东均可透过书面转让文书,以通常或共同形式或本公司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

 

股份回购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允许,我们可以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我们的股份。

 

股息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宣布股息,但前提是他们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立即分配此类股息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不派发股息将对我们产生利息。

 

董事会

 

我们由一个董事会(“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目前由五(5)名董事组成。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最低董事人数为1人,不设最高董事人数。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没有股份所有权资格。

 

董事会会议可在任何董事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召开。

 

3

 

 

董事会会议如至少有过半数董事亲自出席或由一名候补董事代表出席,则为法定人数。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每名董事,不论是亲自出席或由候补出席,均有权投一票。

 

我司董事会会议产生的问题,由出席会议或有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简单多数票决定。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不经会议通过一致的书面决议。

 

交错的董事会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了由两类董事组成的交错董事会。第一类董事应在公司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而Class II Directors应在公司第二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任期届满。自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开始,并于其后的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经推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任期将于其当选后的第二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届满。第一类和第二类董事的初始任期错开两年,以确保公司所有董事不会在同一年度面临连任。除《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任何适用法律可能另有要求外,在要求选举董事的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和/或罢免一名或多名董事之间的过渡期间,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可由其余董事的多数票填补。董事可藉成员决议或在符合交错董事会条文的情况下,藉董事决议被免职,不论是否有因由。随后,替代董事将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时他所替代的董事将须轮值退任。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而创建累积投票权。我们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就该等选举作出累积投票的规定。

 

董事的职责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或履行其职责时,应诚实和诚实地行事,并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行事。此外,董事应考虑到公司的性质、决定的性质、董事的职位及其职责,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相同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董事应出于适当目的行使其作为董事的权力,不得以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方式行事或同意公司行事。

 

感兴趣的董事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董事在意识到他或她对公司达成或将达成的交易感兴趣后,应向我们的董事会披露该兴趣。董事未能披露该权益并不影响我们或该董事订立的交易的有效性,只要该董事的权益在我们进行交易之前已向董事会披露或无需披露(例如,当该交易发生在我们与该董事之间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按通常条款和条件进行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感兴趣的董事可以对其进行投票,出席审议该交易的会议,并代表我们签署与交易有关的文件。

 

股东大会

 

如果我们的股东希望我们召开股东大会,他们可以在有权就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至少30%表决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下,要求董事召开一次。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可能不会提高召集会议的要求百分比超过30%。

 

在符合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召开会员大会的董事须向以下人士发出不少于10天亦不多于60天的书面会议通知:(a)在发出通知日期其姓名在公司股份名册中出现为会员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会员;及(b)其他董事。

 

4

 

 

以比上述规定更短的通知召开的会议,如就该次会议将审议的所有事项持有至少90%总表决权的股东已放弃会议通知,则该次会议有效,为此目的,某一股东出席会议应构成就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放弃。

 

股东大会如在会议开始时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有权就拟在会议上审议的成员的决议进行表决的股份得票不少于50%,则正式组成股东大会。法定人数可以由单一股东或代理人组成,该人可以通过股东的决议;由该人签署的证明,如该人是代理人,则附有代理文书的副本,即构成股东的有效决议。

 

如自指定开会的时间起计两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会议须由董事会主席酌情决定解散或延期至本应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的司法管辖区的一个营业日,及如在续会上,自获委任为会议的时间起计一小时内有不少于有权就会议将予审议的事项投票的股份的三分之一票数出席,则出席者应构成法定人数,但否则会议须由董事会主席酌情解散或进一步休会。

 

保护小股东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除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中涉及股东补救措施的条款外,对少数股东的法定保护有限。其中一项法定保护措施是,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股东有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处理我们的事务。

 

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普通法是有限的,因此可能会援引保护股东的普通法权利,主要源自英国普通法。根据被称为Foss诉Harbottle案规则的英国普通法的一般规则,法院一般会在少数股东的坚持下拒绝干预公司的管理,他们对多数或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处理表示不满。然而,每一位股东都有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成文件,让我们的事务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如果控制公司的人无视适用法律的要求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那么法院可以给予救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介入的领域有:(1)公司正在或提议违法或超出其权限范围的行为;(2)被投诉的行为,虽然没有超出权限范围,但只有在获得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的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生效;(3)原告股东的个人权利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或(4)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增发普通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授权股份变动

 

我们被授权发行无限数量的股票,该股票应享有已发行股票可能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我们可以通过董事或股东的决议:

 

将我们所有或任何未发行授权股份合并及分割为数量多于或少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普通股;或

 

创建具有优先权的新类别股份将由董事会决议确定,以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在授权时创建具有此类优先权的新类别股份,但任何此类新类别股份(优先股除外)只能在事先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建。

  

5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股东在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查阅并复制或摘录我们的:(a)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b)股东名册;(c)董事名册;以及(d)股东和他是股东的那些类别的股东的会议和决议记录。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如信纳如上文(b)、(c)或(d)条所提述的容许股东查阅任何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有悖于我们的利益,可拒绝准许该股东查阅该文件或限制查阅该文件,包括限制制作副本或从该等记录中提取摘录。我们的董事在这些情况下行使权力的,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股东。

 

优先股

 

截至本文件日期,公司并无任何类别的优先股已发行及流通。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建和发行无限数量的优先股,分为五个类别,A类至E类,每一类都具有可能由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指定、权利和优惠,以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创建此类指定、权利和优惠。我们有五个类别的优先股,以便在每个类别的发行条款方面提供灵活性。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单一类别的所有股票必须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因此,从五类优先股开始,将允许我们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条款发行股票。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目前没有发行或流通的优先股。因此,董事会有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包括股息、清算、赎回、投票或其他可能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或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权利。此外,优先股可被用作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的一种方法。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发行任何优先股,但我们保留未来这样做的权利。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一旦优先股发行,只能通过一项决议来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前提是此类修订也由优先股股东的单独决议批准,这些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相关优先类类别的类别会议并在会上投票。如果我们的优先股股东希望我们召开优先股股东大会(或某一类优先股股东),他们可以根据有权就被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或类别)行使至少30%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的书面请求,要求董事召开一次。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可能不会提高召集会议的要求百分比超过30%。

 

发行后,优先股将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这意味着持有人将全额支付其购买价款,我们可能不会要求他们支付额外资金。董事会选定的任何优先股条款可能会减少可分配给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和资产数量,或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权力(包括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将受制于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发行优先股还可能产生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或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

 

6

 

 

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成立并受其管辖。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特拉华州的公司章程在某些重大方面有所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条款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可比条款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股东批准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除非组织备忘录或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股东决议的必要多数一般是简单多数票。根据DGCL,某些基本交易,例如合并、出售几乎所有资产以及修改公司注册证书,通常需要有权投票的大多数流通股的赞成票。

 

评估权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支付,除非该公司是存续公司且该股东继续持有类似权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还规定了与某些其他交易有关的异议权,包括处置公司50%以上的资产、业务或财产(如果不是在通常或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根据DGCL,评估权一般可用于合并和合并,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市场退出”例外情况),但不能用于出售资产。

 

受托责任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董事有义务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并按照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相同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谨慎和忠诚的信托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在适当考虑合理获得的所有重要信息后,在知情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忠诚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意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特拉华州法律还允许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一项条款,以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包含允许消除董事责任的类似法律规定。

 

衍生行动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法院可根据股东的申请,准予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许可。法院考虑股东是否善意行事,派生诉讼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根据DGCL,如果股东在被投诉的交易发生时是股东(或通过法律运作从该股东处获得股份),则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特拉华州法律一般要求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要求,除非这种要求是徒劳的。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股东在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查阅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成员名册、董事名册以及股东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然而,董事可拒绝或限制此类检查,如果他们信纳这将违反公司的利益。根据DGCL,任何股东有权根据书面要求并出于任何适当目的,查阅和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以及其他账簿和记录。DGCL不允许董事会出于正当目的拒绝检查。

 

7

 

 

股东大会

 

根据BVI法案,持有至少30%投票权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根据DGCL,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人士召集。

 

利益冲突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交易中拥有权益并已向其他董事申报该权益的董事可:

 

就与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产生的董事会议,并列入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确定法定人数;和

 

代表公司签署文件,或以董事身份做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情。

 

反洗钱法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和法规,我们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户出现任何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此类资金的账户。

  

如果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并且在业务过程中引起该人注意到引起这种知情或怀疑的信息,则该人必须根据《犯罪行为收益法》(2020年修订版)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调查机构报告这种信念或怀疑。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毒丸防御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并未包含任何专门阻止发行优先股或任何其他“毒丸”措施的条款。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也没有明文禁止发行任何优先股。据此,董事可在未经普通股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具有可能被视为具有反收购效果特征的优先股。此外,这样的股份指定可用于与毒丸计划相关的计划。然而,如上所述,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董事在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实和善意地行事。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阻止、延迟或阻止公司控制权变更或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主动收购提议的效果。这些规定包括:(i)双重类别的普通股结构,据此,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二十五(25)票,而A类普通股持有人则有权获得每股一(1)票,这将投票控制权集中在B类普通股持有人身上;(ii)由两类董事组成的交错董事会,每类董事任期交错两年,这可能会延迟股东改变董事会组成的能力;(iii)董事会有权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其权利、优先权和特权由董事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确定,可用于稀释潜在敌对收购方的所有权或投票权;(iv)没有为选举董事进行累积投票,这可能会限制少数股东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能力;(v)要求持有至少30%投票权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这高于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通常存在的门槛,可能会增加股东采取集体行动的难度。这些规定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收购我们,即使第三方的要约可能被我们的许多股东认为是有益的。

 

8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可根据法定条款进行合并或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组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为了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该计划必须得到股东决议的授权。根据DGCL,合并通常需要董事会批准和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的赞成票,但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简式合并)。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没有规定允许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而无需子公司股东投票的简式合并。

 

股东可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行使权利,对公司的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支付,除非该公司是存续公司,且该股东继续持有存续公司的类似权益。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股东有权就某些其他交易行使异议权,包括在公司处置其50%以上的资产、业务或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此类处置不是在公司开展的业务的通常或正常过程中进行的。欲行使该异议权的股东,必须在拟就该交易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之前,或在会议上但在表决前以书面形式对相关交易提出异议。如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股份的公允价值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事项提交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确定公允价值。

 

股东诉讼

 

我们不知道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一家法院提起了任何据报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如果公司或公司的董事从事或提议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或公司组织备忘录或章程细则的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应公司股东或董事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公司或董事遵守或限制公司或董事从事该行为。

 

此外,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应公司股东的申请,准许该股东以该公司的名义和代表该公司提起诉讼,或干预该公司作为当事方的诉讼,以便代表该公司继续、辩护或终止诉讼。在决定是否准予此类派生诉讼许可时,法院必须考虑某些事项,包括股东是否善意行事、派生诉讼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董事对商业事项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派生索赔的替代补救措施。

 

股东可以违反公司对该股东的义务,对公司提起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还包括基于压迫的诉讼和在索赔人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的代表诉讼的条款。

 

公司治理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限制与董事的交易,只要求董事行使其职责,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实和诚实地行事,并披露他们在任何相关交易中的利益。

 

9

 

 

赔偿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董事应就该董事在为任何诉讼辩护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损失或责任(无论是民事或刑事诉讼)获得赔偿;但此种赔偿仅适用于董事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而诚实和诚实行事的情况,并且就任何刑事诉讼而言,没有合理理由认为其行为是非法的。

 

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亦规定,公司可就任何现或曾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的人,或应公司要求现或曾担任另一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或以任何其他身分现或曾为另一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清盘人行事的人,购买及维持保险,以对抗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该身分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无论公司是否有或将有权就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责任向该人士作出赔偿。

 

董事责任的限制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公司的董事不对因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失是由于董事未能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诚实和善意行事,或董事未能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相同情况下将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而产生的。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信托义务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的条款。与DGCL不同,DGCL允许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的条款(除某些例外情况外),BVI法律不包含类似的法定条款。然而,正如上文“赔偿”项下所述,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对诚实和善意行事的董事进行赔偿。

 

外汇管制和外资所有权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对非居民或外国所有者持有或投票我们的股份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我们的股票的非居民持有人汇回资本或汇出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没有任何限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对向股东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征收任何预扣税。

 

论坛评选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排他性的论坛选择条款。因此,针对公司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诉讼可能会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或其他地方的法院。没有专属法院地条款可能会导致与解决多个法域的争议相关的成本增加和不确定性。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处是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地址为1 道富,30th Floor,New York,NY 10004。

 

证券交易所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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