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3.3
|
|
| 同意书 |
向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双埠头村Origin研发中心
通州区宋庄镇徐双路
中国北京101119
2025年10月15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兹同意于2025年10月1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3表格注册声明第2号修正案中对本公司的所有提及。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 你忠实的 | |
| /s/金杜律师事务所 | |
| 金杜律师事务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