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4.47 2 casif-20251231xex4d47.htm EX-4.47

附件 4.47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无锡知合道康II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合道康”或“转让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27GJLN83。

乙方:凯信远达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9603317U。(以下简称“CASI中国”或“受让方”)

丙方:Precision AutoImmune Therapeutics(以下简称“PAT”或“标的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7GAE680P。

(甲方、乙方、丙方统称“当事人”。本协议中使用的“人民币”或“元”指“人民币”。)

鉴于:

(1) 截至本协议之日,知合道康实际持有标的公司19.88 7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981.3333万元);
(2) 智和道康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收购上述目标股权。

经充分友好协商,双方于2025年4月2日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义务、股权转让

1. 目标股权

1.1

各方同意知合道康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公司19.88 7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9,813,333元)。

1


1.2

股权转让对价应为:知合道康就目标股权实际支付的投资款人民币28,400,000元,另加按投资款实际支付之日起至知合道康收到股权转让对价之日止按单利年利率15%计算的投资回报人民币28,400,000元,天数除以365。投资款分期缴纳的,分期计算。

1.3

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对价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

1) 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CASI中国应于当日或之前向智合道康支付2025年9月30日,人民币7,000,000元的投资资金加上按单利计算的投资回报为15%自2022年7月15日(含)起至收到本期股权转让对价之日止,每年;
2) 第二期股权转让对价:CASI中国应于当日或之前向智合道康2026年6月30日,21,400,000元人民币的投资资金加上投资回报,单利利率为15%年,其中投资收益3,000,000元人民币的投资资金自2022年7月15日(含)起至收到本期股权转让对价之日止计算,投资回8,400,000元人民币的投资资金自2023年4月28日(含)起至收到本期股权转让对价之日止计算,投资回10,000,000元的投资资金自2023年8月29日(含)起至收到本期股权转让对价之日止计算。

为免生疑问,CASI中国应在支付上述转让对价前与智合道康确认每期股权转让对价的具体金额。

2.

自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相应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起(以下简称“截止日”;受让方分多次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则各自为截止日),受让方应相应取得相关股权;转让方对其尚未收到转让对价的部分股权,继续享有适用法律、交易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充分股东权利。

2


3.

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受让方应按每迟延一天按每日0.05%的比例向转让方支付按未付金额计算的滞纳金。

4.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可能产生的任何税费。

AIII受让方确认书

受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所有历史经营业务均有充分、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不存在要求转让方向受让方披露的事项。受让方在此确认,不会因对原协议项下条款或履行存在任何分歧而主张本次转让无效、撤销或终止。

III SAMR注册变更程序

1.本协议约定的SAMR登记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应在收到本次转让的全部转让对价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完成标的公司的股东登记变更,并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受让方名下。本协议规定的办理SAMR登记变更手续的一切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任何中介机构费用、政府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应确保并促使对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股权转让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各方放弃该优先购买权。
3. 双方确认,如本协议条款与双方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签署的与登记变更有关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3


IV杂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当时在北京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庭由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共同指定或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指定。
3.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由三(3)个对应方签署,每一方持有一(1)个对应方。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空)

4


签名页

(本页有意设计为并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甲方:

无锡智和道康II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授权代表:

签署页


签名页

(本页有意设计为并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乙方:凯信远达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s/Wei-wu He

签署页


签名页

(本页有意设计为并构成《股权转让协议》签字页)

丙方:Precision AutoImmune Therapeutics(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s/许科扬

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