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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424(b)(5)的规定进行归档处理
注册号:333-283556

 

这份初步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信息并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

 

截止日期:2026年4月1日

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适用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招股书)

 

 

LOGO

$    

公共存储运营公司

% 2035到期的高级债券

由……完全且无条件地担保

公共存储

 

 

Public Storage Operating Company是一家位于马里兰州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目前正在发行总额为  $美元的高级债券。这些债券将于2035年  %到期,即每年的  日和  日支付利息。这些债券将于2026年  %到期。

PSOC有权在到期前随时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这些票据,赎回价格请参阅本备忘录附录中“票据说明——可选赎回”部分所载明的内容。

这些票据属于PSOC的直接、无担保且无优先权的债务。在支付顺序上,这些票据与PSOC当前及未来的所有无担保、无优先权的债务具有同等地位。实际上,在这些票据的支付顺序中,它们处于所有有担保债务之后(以这些债务所担保的资产价值为准)。此外,从结构上看,这些票据在支付顺序上仍位于所有现有及未来债务以及其他负债之前,无论这些债务是有担保还是无担保的。

这些贷款将由马里兰州的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Public Storage全额且无条件地提供担保。这种担保属于Public Storage的优先无担保债务,其偿还顺序优先于Public Storage现有的以及未来的任何无担保、次级债务和担保责任。目前Public Storage并没有直接债务负担,但会为其他PSOC债务提供担保。除了对PSOC的间接所有权之外,Public Storage并没有其他重要的业务或资产。

这些票据是一种新的证券品种,目前尚无固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并不打算将这些票据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交易系统上挂牌交易。这些票据的最小发行额定为2000美元,后续还会推出1000美元的整数倍发行方式。

参见““风险因素”相关内容位于本招股书补充文件的第S-5页,以及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请参考这些文件以了解在决定投资这些债券之前需要考虑的因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任何州级证券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认可这些证券,也未对这份补充说明书或相关说明书的完整性进行核实。任何与此相反的说法均属违法行为。

 

 

 

    


注意:根据您提供的文本,似乎有一些需要翻译的内容。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上下文或详细信息,我会更好地帮助您进行翻译。谢谢!

   

总计

 

公开发行价格(1)

     %   $       

承销折扣

     %   $    

在支付相关费用之前,请将所得款项拨给我们。

     %   $    
 
(1)

此外,还包括从2026年开始的累计利息,如果结算在那天之后进行的话。

我们预计,这些票据将通过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及其合作伙伴——包括Clearstream Banking、société anonyme以及作为Euroclear系统运营方的Euroclear Bank S.A./N.V.——以电子方式交付给投资者,具体日期约为2026年某个时候。

 

 

联合图书运营经理

 

美国银行证券   摩根大通

    , 2026

 


目录

目录

补充说明书

 

总结

     S-1  

风险因素

     S-5  

收益的使用

     S-10  

音符的描述

     S-11  

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附加考虑事项

     S-25  

融资方

     S-30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S-37  

法律事务

     S-39  

专家

     S-40  

招股说明书

 

     页面  

关于本说明书

     1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2  

前瞻性声明

     4  

该公司

     5  

风险因素

     6  

收益的使用

     7  

担保人的披露信息

     8  

普通股的描述

     9  

普通股票

     9  

所有权限制

     9  

优先股的描述

     12  

未偿还的优先股

     12  

所有权限制

     12  

未来系列优先股

     12  

股票描述

     17  

所有权限制

     17  

存托股的描述

     18  

分布方式

     18  

清算权

     18  

救赎

     18  

转换/转化

     19  

投票

     19  

赎回优先股或普通股

     19  

存款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9  

寄存人的责任

     19  

其他杂项

     20  

辞职与保管人的更换

     20  

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事宜

     20  

债券描述

     21  

债务证券的描述

     22  

将军

     22  

注册、转让、支付以及支付代理机构

     25  

未偿还债务证券

     25  

赎回与回购

     26  

契约/协议

     26  

 

S-i


目录
     页面  

违约事件

     27  

修改、放弃及会议安排

     29  

保证/承诺

     31  

合并、整合与出售

     32  

解除、撤销以及违约条款的废止

     32  

关于受托人事务

     35  

适用法律

     35  

通知/公告

     35  

单位描述

     36  

图书入籍权证券

     37  

出售安保股持有者权益

     38  

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相关事宜

     39  

公共存储资产的REITs征税问题

     40  

美国股东的税收问题

     55  

免税股东的税收问题

     58  

美国对非美国股东的征税方式

     58  

针对股东的信息报告与预提所得税扣除规定

     62  

关于公共存储业务的其他税务影响以及对我们股东的影响

     63  

影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63  

避税申报制度

     64  

法律意见/观点

     65  

专家

     65  

我们以及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提供与本招股书补充文件、相关招股书或我们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免费招股书中所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仅在这些地区开展债券的出售与购买业务。请理解,本招股书补充文件、相关招股书或任何免费招股书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其准确性应以相应文件的日期为准,或者以文件中指定的日期为准。我们引用的那些文件中的信息也仅以其引用的日期为准,或者以文件中指定的更早日期为准。自那些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流动性、经营成果及前景都可能发生变化。

 

S-ii


目录

关于本补充说明书

该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这份补充说明书,其中详细说明了这些债券的发行条款以及相关担保措施的内容;同时,该部分还补充并更新了附在补充说明书及配套文件中相关的信息。第二部分即编号为2024年12月2日的配套说明书,其中包含了所有被引用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信息。通常情况下,当我们提到这份补充说明书时,实际上是指整个文件的内容。如果补充说明书中的信息与配套说明书或任何在补充说明书发布前已向SEC提交的文件中的信息存在冲突,那么应以补充说明书中的信息为准。如果某份文件中的某条陈述与后来发布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补充说明书或配套说明书中被引用的文件),则以后来发布的文件中的陈述为准,并取代之前的陈述。

 

S-iii


目录

前瞻性声明

本补充文件包含或引用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所定义的前瞻性声明。这些前瞻性声明反映了我们目前对业务运营和财务表现的观点。所谓前瞻性声明,指的是那些并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诸如“展望”、“认为”、“预计”、“潜力”、“继续”、“可能”、“将会”、“应该”、“可以”、“寻求”、“大约”、“项目”、“预测”、“打算”、“计划”、“估计”、“预期”等词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声明。此类前瞻性声明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重要因素导致实际结果与这些声明中的描述有重大差异。我们认为,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补充文件中“风险因素”部分所描述的因素、2025年12月31日提交的10-K表单第1A项内容中所述的因素,以及2026年3月17日提交给SEC的8-K表单中的“关于前瞻性声明的警示声明”。此外,还有其他信息也包含在本次补充文件及其相关说明书中。不应将这些因素视为详尽无遗的内容,应结合本补充文件及其相关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警示声明来理解。我们并无义务公开更新或审查任何前瞻性声明,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发展或其他原因所致,除非法律要求如此做。

除非另有说明,或者上下文需要特殊说明,本招股书中所提到的“公司”、“我们”、“我们的”等类似表述,均指Public Storage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包括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所有提到“PSOC”的表述,均指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

 

S-iv


目录

总结

此摘要并不完整,未能包含您在决定是否投资由Public Storage担保的相关债券之前需要考虑的所有信息。为了充分了解此项投资机会,您应仔细阅读此补充说明书、相关概述书,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任何免费文件。此外,您还应参考补充说明书及相关概述书中提到的所有文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相关概述书中的“信息来源”部分。您还应仔细研读本补充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部分,以及我们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年度报告中提到的内容。这些报告的内容可能会在我们未来根据《证券交易法》提交的文件中进行更新。

该公司

我们从事自存存储设施的投资、开发、拥有及运营业务。我们提供的存储空间可以按月出租,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需求。我们是美国最大的自存存储设施所有者,在多数主要市场以及40个州都有业务布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已经拥有了3,171家自存存储设施,这些设施的总租赁面积约为2.294亿平方英尺。®该场所的名称是……,拥有100万平方英尺的商业和零售用地,可供出租。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还为第三方管理着362个设施,这些设施的可用面积约为2820万平方英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持有Shurgard Self Storage Limited约35%的股份。该上市公司在Euronext布鲁塞尔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SHUR”。Shurgard自有的332个仓储设施分布于七个西欧国家,总占地面积约为1800万平方英尺,这些设施均处于运营状态。®名字。

PSOC是Public Storage进行所有业务活动的主体,同时它也拥有PSOC的所有资产。PSOC完全由特拉华州的有限合伙企业——Public Storage OP, L.P.(简称“PSA OP”)所拥有。截至2025年12月31日,Public Storage拥有PSA OP中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权益,以及约99.80%的有限合伙人权益;而剩余的0.20%的有限合伙人权益则归Public Storage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有。

2026年3月16日,Public Storage宣布已达成合并协议,以全股票交易方式收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Maryland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的资产组合包括1000多处房产、6900万平方英尺的出租面积,以及分布在37个州和波多黎各的55万套公寓。此次交易完成后,Public Storage与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的合作伙伴将共同成立一家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将拥有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旗下的一些房产。预计在合资企业成立时,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的股东将持有约80%的股份,而Public Storage则持有剩余的股份。Public Storage将独家管理这个合资企业的资产,并从中获得常规的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及租户再保险收入。这项合并交易还需要得到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股东的批准,并满足其他必要的完成条件。不过,并不能保证这笔交易一定能顺利完成,或者能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本次融资与National Storage Affiliates Trust交易的完成并无关联。

 

S-1


目录

献礼/供奉

以下是关于该投资产品的一些术语的简要说明。这些说明并未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的所有信息。如果您想了解Public Storage所担保的这些债券的全部条款,请务必仔细阅读这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的说明书。

 

发行方

公共存储运营公司

 

提供的笔记/资料

2035年到期的优先票据的总本金金额百分比

 

排名

这些债务属于PSOC的直接、无担保且优先级较低的负债,具体表现为:

 

   

在支付能力方面与PSOC现有的所有无担保、无优先权的债务具有同等地位;

 

   

在支付义务方面,必须完全服从PSOC目前所有已存在的及未来可能产生的担保债务(以这些债务所担保的资产价值为限);同时……

 

   

在支付能力方面,该账户在结构上需优先于PSOC所有子公司现有的及未来的债务和其他负债,无论这些债务是有担保还是无担保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PSOC拥有约160万美元的有担保债务,21亿美元的欧元计价无担保债务,以及82亿美元的美元计价无担保债务。这些债务中,所有有担保债务均不属于PSOC的子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而到了2026年3月31日,PSOC在15亿美元的循环信贷设施下仍有3.25亿美元未使用的借款额度,此外还拥有价值194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但这些信用工具实际上限制了其借款能力。

 

保证

这些贷款将由Public Storage全额且无条件地提供担保。该担保属于Public Storage的高级无担保义务,将会…

 

   

在支付能力方面,与Public Storage现有的所有未担保、无优先权的债务及担保措施处于同等地位;

 

   

在支付能力方面,必须严格服从Public Storage所拥有的担保债务及担保措施的要求;这种服从体现在对相应债务担保价值的范围内。此外,还需定期审查此类债务状况。

 

S-2


目录
   

在支付能力方面,Public Storage的子公司(不包括PSOC和PSA OP)以及其合资企业的所有现有和未来债务及其他负债,都隶属于Public Storage,其隶属程度取决于这些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资产规模。

 

  Public Storage除了在PSOC中的间接所有权权益之外,并没有任何重要的业务或资产。

 

利息

这些票据的利率为每年 %。利息将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支付,首次支付日期为2026年6月1日。

 

到期日

这些票据将在2035年到期。

 

可选赎回

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这些票据,赎回价格请参阅本补遗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如果是在2035年或之后进行赎回(即距离到期日还有若干个月),那么赎回价格将等于所赎回票据本金的100%,再加上截至赎回日期为止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利息,但不包括赎回当日之后的利息。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票据说明——可选赎回条款”。

 

某些契约/协议

这份管理这些票据的契约中包含一些条款,其中特别规定了以下限制措施:

 

   

PSOC承担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的能力;以及

 

   

PSOC或公共存储公司拥有完成合并、整合或出售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的能力。

 

  此外,PSOC还必须确保其未偿还资产的总额至少达到其未担保债务总额的125%。这些要求存在一些重要的例外情况。详情请参阅“条款说明”部分。

 

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预计,通过这次债券发行所获得的净收益约为×××美元。这一金额在扣除承销费用以及我们需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后剩余。我们计划将这笔净收益用于偿还我们的15亿美元循环信贷融资额度中的债务资金,同时用于一般公司业务需求,包括投资自储设施领域的相关业务(例如收购拥有储设施或持有储设施权益的实体)、偿还债务以及赎回未偿还的证券。详见“资金使用计划”部分。

 

没有公共市场

这些票据是一种新的证券产品,目前并没有固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并不打算申请将这些票据在任何市场上进行上市交易。

 

S-3


目录
 

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交易系统都允许对这些票据进行报价。承销商已告知我们,他们有意向这些票据提供市场报价,但并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他们可以随时停止这种市场报价行为,而无需提前通知。

 

记账表格

这些票据仅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处理,并且登记在DTC指定的代理人的名下。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Clearstream Banking来持有这些票据。股份有限公司“Clearstream”,或称为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作为Euroclear系统的运营方,将以参与者的身份持有这些票据的权益。这些票据的发行面额至少为2,000美元,同时也会发行1,000美元的整数倍面额纸币。

 

其他注意事项

PSOC可以不定期地发行新的债券,无需事先获得现有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这些新债券的条款和条件与现有债券完全相同,只是发行日期以及利息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这种方式发行的新债券将与现有的债券合并,形成一个单一的债务证券系列。不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考虑,这种合并并不适用于此类新债券的发行,除非该发行符合1986年《税收法》及其相关法规中所定义的“符合条件的重新发行”条件。

 

受托人及付款代理

Computershare Trust公司作为Wells Fargo银行的国家协会的继任者,担任这些票据相关契约中的受托人及支付代理角色。

 

适用法律

这份契约、相关票据以及担保条款均受纽约州法律的约束。

 

风险因素

请参阅本补充文件以及我们的年度报告中关于“风险因素”的部分。10-K报告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数据可能会在我们根据《证券交易法》所提交的任何未来文件中得到更新。此外,本资料附录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还包含了其他相关信息。在决定投资这些票据之前,您应仔细考虑这些因素。

 

S-4


目录

风险因素

您在决定是否投资由Public Storage担保的这些债券之前,应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相关招股说明书以及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相关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信息。我们特别建议您仔细阅读我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第10-K表单中“风险因素”部分所列出的各项因素,因为这些信息可能会在我们将来根据证券交易法提交的文件中进行更新。如果上述任何风险因素真的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流动性、经营成果和前景都可能受到严重影响。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支付债券利息或按时偿还本金的能力,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这些票据及担保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债务状况可能会对我们履行这些票据所规定的债务义务的能力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PSOC拥有约160万美元的有担保债务,21亿美元的欧元计价无担保债务,以及82亿美元的美元计价无担保债务。这些债务中,所有有担保债务均来自PSOC自身的资产;而无担保及无优先权的债务则完全来自其子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PSOC在15亿美元的循环信贷设施下仍有3.25亿美元未使用的借款额度,此外还有19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余额,但这些信用工具实际上限制了其借款能力。

我们的债务水平以及债务协议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可能会给这些票据的持有者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我们的现金流可能不足以支付与这些票据及其他债务相关的还款义务。这样一来,贷款机构和其他债权人就难以按时偿还其债务;或者,即使在偿还了这些债务之后,我们仍然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其他重要的业务活动。

 

   

我们可能无法以有利的条件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

 

   

我们可能在债务到期时无法获得再融资,或者即使能够再融资,其条件也可能不如我们最初的借款条件优惠,或者整体来说再融资的条件并不理想。

 

   

因为我们的债务中有部分是以可变利率计算的,所以利率的上升可能会显著增加我们的利息支出。

 

   

我们可能会被迫出售一处或多处房产,而且这些交易的条件可能并不理想。

 

   

我们可能会无法按时偿还已抵押的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收回我们的房产,或者收回我们在那些拥有这些房产的实体中的权益,并接收这些房产的租金和租赁收入;此外,还可能出现其他风险。

 

   

我们可能会违反债务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这样一来,贷款方及其他债权人就有权提前终止我们的还款期限。

如果其中任何一件事发生,我们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流动性、经营成果以及发展前景,以及我们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都可能受到严重且不利的影响。

 

S-5


目录

我们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我们能否按时履行债务偿还义务,以及如何重新安排债务结构以继续运营,包括偿还那些债券等债务,同时还能为日常运营、流动资金、收购活动、开发项目、资本支出以及其他重要业务需求提供资金,这一切都取决于我们在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现金流会受到各种经济、行业、金融、竞争、立法、监管等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很多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业务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来履行债务义务,包括偿还债券等债务。此外,我们也不能确保未来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满足这些需求,从而继续开展我们的业务活动。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来应对这些挑战,比如出售资产、筹集股权或债务资金,或者推迟一些资本支出。不过,这些措施都可能对我们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另外,我们也无法保证能够以有利的条件实现这些目标,甚至可能无法实现任何一项计划。再者,如果我们因未来的收购或开发项目而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那么我们的债务偿还义务将会显著增加。而能否顺利偿还这些债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收购或项目的收益情况,对此我们也无法做出保证。

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安排所有或部分债务的融资方式,包括那些在到期日之前需要偿还的债务。我们是否能够重新安排债务融资或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将取决于多种因素。

 

   

我们的财务状况、流动性、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前景;同时还包括当时的市场状况;

 

   

关于我们债务相关的协议中的各项限制条款。

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以有利的条件重新安排任何债务的融资计划,包括那些债券在内。

公共存储公司除了拥有PSOC的部分股权外,并未拥有其他实质性的资产。

这些票据由Public Storage提供担保。不过,除了通过其在PSA OP中的权益以及作为一般合作伙伴的方式间接持有PSOC的股权外,Public Storage和PSA OP本身并未拥有或预计会拥有任何实质性的资产,也并未有任何重要的业务活动。因此,如果PSOC未能在到期日支付这些票据,那么Public Storage显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担保义务。此外,Public Storage的担保在支付优先权方面,优先于其子公司(除PSOC和PSA OP外)及合资企业所有现有的和未来的债务及其他负债,具体程度取决于这些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资产状况。这意味着,Public Storage子公司的债权人(除PSOC和PSA OP外)或其合资企业的债权人,会在Public Storage获得清偿之前,先得到其资产的偿还。因此,凭借这项担保,票据持有人无权要求对方提供任何资产作为偿还。如果Public Storage的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或解散的情况,那么该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可能缺乏足够的资产来偿还对Public Storage的债务,无论是在作为股东还是其他股权持有人的情况下,亦或是在其偿还了所有债务之后。另外,Public Storage不受担保协议或其他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并未禁止或限制其增加债务。

根据联邦和州法律,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布这些担保无效,并要求那些获得担保债务的人返还从担保人那里获得的款项。

根据联邦破产法以及各州关于欺诈性转移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法院可以撤销Public Storage提供的担保措施,或者将这种担保置于其他所有担保措施之下。

 

S-6


目录

关于公共存储的债务及担保条款:如果公共存储在承担或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时,所获得的价值或报酬远低于其应得的部分,那么以下情况也同时成立:

 

   

由于承担了这笔担保责任,Public Storage公司最终陷入了破产境地。

 

   

公共存储公司从事的某项业务或交易,其剩余资产所构成的资本数额显得过于微小;或者

 

   

公共存储公司预计会产生无法偿还的债务,或者认为自己在债务到期时确实无力偿还这些债务。

此外,在上述任何情况下,Public Storage根据其对这些票据的担保所进行的任何支付都可能被撤销。此时,这些票据的持有人可能需要将这些支付款项返还给Public Storage,或者存入一个专门用于帮助Public Storage债权人的基金中。

根据这些欺诈性转让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某笔交易是否属于欺诈性转让时,所采用的破产判定标准会因具体诉讼程序中适用的法律而有所不同。不过,一般来说,如果担保人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破产状态:

 

   

其债务总额,包括潜在负债在内,超过了其所有资产的公平出售价值;

 

   

其资产的当前公平出售价值低于偿还现有债务所需的金额,其中包括那些可能在未来到期的中期债务;或者

 

   

该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其债务。此外,如果法院认定公共存储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为了阻碍、拖延或欺骗债权人,那么法院可能会宣布该担保无效。无论上述因素如何,法院都可能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我们无法确定法院在判断Public Storage是否获得了相当于票据价值的补偿时,会采用什么标准。如果法院宣布该担保无效,那么票据持有人就无法依据该担保对Public Storage提出索赔了。

如果法院宣布Public Storage的担保无效,要求Public Storage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或者将担保义务纳入Public Storage的其他责任之中,那么我们无法保证会从Public Storage的子公司或其他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该担保义务。

这些债务在结构上隶属于PSOC子公司的所有义务,而我们偿还债务的能力则取决于PSOC子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

PSOC的任何子公司都不会为这些票据提供担保。只有PSOC和Public Storage作为担保人需要履行票据的支付义务。因此,PSOC的任何子公司都无需履行任何支付义务,而票据持有人也无法对这些子公司的资产提出索赔,除非这些资产通过股息或其他方式转移给PSOC。因此,从支付权方面来看,这些票据在结构上处于所有现有及未来债务和其他负债之下,包括PSOC子公司的商业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计费用。虽然PSOC的子公司可以承担债务或其他负债,但《票据契约》并未禁止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我们履行票据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PSOC子公司的债务总额约为160万美元,其中不包括那些在结构上优于票据的公司内部债务。我们预计PSOC的子公司可能会不时产生额外的债务和其他负债。此外,这些票据在结构上仍然处于所有现有及未来债务和其他负债之下,包括PSOC未合并合资企业的商业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计费用。

 

S-7


目录

这些贷款是没有担保措施的,因此实际上会处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有担保债务的从属地位。

这些票据并不受我们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作为担保。因此,这些票据以及Public Storage的担保,实际上只能用于偿还PSOC所承担的有担保债务,其额度有限,不得超过用于担保这些债务的资产的价值。在任何清算、解散、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中,PSOC有担保债务的持有人有权对这些有担保资产行使权利,以便在资产被用作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之前,先获得足额偿还其债务。

我们未来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债务负担,这将会增加上述所有风险。

我们未来有可能再次承担额外的债务负担。虽然关于我们的循环信贷安排以及某些其他债务的协议确实限制了PSOC再次承担债务的能力,但这些限制措施仍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即便遵守这些限制规定来承担债务,所承担的债务金额仍可能相当可观。如果我们未来真的需要承担更多的债务,那么与上述杠杆操作相关的风险就会增加,包括无法履行债务偿还义务的风险。

这份管理这些票据的契约中包含了一些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展业务或全面实施商业策略的能力。

该契约中包含了一系列财务和运营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PSOC采取某些行动的能力。即便我们认为这些行动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但这些限制措施仍然需要遵守。具体包括以下几种限制:

 

   

关于PSOC是否能够承担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的问题;以及

 

   

关于PSOC或Public Storage是否能够完成对其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合并、整合或出售事宜。

此外,我们的循环信贷机制要求我们必须满足特定的财务比率标准。而管理这些债务的契约则规定,PSOC必须始终维持一定比例的未担保资产与无担保债务的比例。这些约束条件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展业务或实施商业策略的能力。我们遵守该契约及循环信贷机制各项规定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运营和财务状况变化、整体商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是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的影响。如果违反任何这些约束条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债务违约,进而加速其他债务的到期时间。如果我们的某些债务在到期前就提前到期,我们可能无法以有利的条件偿还这些债务,或者根本无法再获得新的融资机会。

这些票据可能并不存在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

这些票据属于新的证券品种,目前并没有相关的交易市场。我们并不打算将这些票据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打算将其报价在任何自动交易系统中显示。虽然承销商表示有意为这些票据创造交易市场,但他们并无此义务,可以随时停止这种市场运作行为。因此,这些票据可能无法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即使形成了市场,也可能无法持续下去。如果这些票据无法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其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持有者可能无法在期望的时间和价格上出售自己的票据,甚至根本无法出售。如果有人在购买这些票据之后继续交易它们,那么它们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低于购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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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的流动性,以及这些票据的未来交易价格,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当前的利率水平、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前景和信用质量,还有类似实体的状况、类似证券的市场状况以及整体证券市场的情况。任何这些因素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而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此外,信用市场中的波动或事件发展也可能对票据的市场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而这些影响与我们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前景或信用质量无关。

我们的企业信用评级下降可能会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性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债券的市场价格。

我们的企业信用评级会持续受到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我们无法保证这些评级在未来不会因某些因素而发生变化或被撤销。此外,这些信用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证券的建议。如果任何信用评级机构下调了我们的企业信用评级,或者表示对我们的信用评级持负面看法,那么这可能会对债券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的资本成本和可用性产生重大影响。进而,这可能会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性以及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我们履行债务义务的能力。

这种赎回行为可能会对你持有的债券收益产生负面影响。

这些票据可以由PSOC选择进行赎回。PSOC可以定期选择赎回部分或全部的票据,尤其是在当前利率低于票据所约定的利率时。如果赎回时的利率更低,那么您将无法将这些赎回资金重新投资于其他同等质量的证券,因为那时再投资的利率将会高于当前票据的利率。

利率的上升可能会导致这些票据的相对价值下降。

一般来说,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那些以固定利率计息的票据价值会下降,因为其相对于市场利率的溢价也会随之减少。因此,如果你购买了这些票据,而市场利率继续上升的话,那么这些票据的市场价值就会下降。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市场利率的具体水平。

我们最近宣布的与NSA的合并意味着我们将面临一些风险。

我们最近宣布的与NSA的合并意味着我们将面临一些风险,其中包括:

 

   

交易可能无法完成,或者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完成,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未能满足相关的完成条件所导致的。如果合并未能成功实现,那么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成功整合NSA的运营与我们的业务时面临的挑战,以及实现此次交易所带来的协同效应和其他好处所需的努力;

 

   

我们预计在完成这笔交易过程中将会产生相当大的开支,此外还将需要将NSA的运营系统整合到我们的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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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的使用

我们预计,此次债券发行所得净收入,扣除应计利息后,大约为……美元。该金额还需减去承销费以及我们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我们计划将此次融资所得资金用于偿还我们的15亿美元循环信贷设施中的债务,以及用于一般企业用途,包括投资自存储备设施(例如收购拥有存储备设施的实体或其在其中的权益、开发相关项目以及通过存储备设施进行抵押贷款业务)。此外,这些资金还将用于偿还债务和赎回未兑现的证券。我们的循环信贷设施的利率为:按调整后的每日简单SOFR利率计算,再增加80个基点,该利率根据2023年6月12日签署的第三份修订版信贷协议确定。该循环信贷设施将于2027年6月12日到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循环信贷设施的未偿还本金为3.25亿美元。

在按照上述方式分配净收益之后,我们预计会将此次发行所得的净收益存入有利息收益的账户,或者将其投资于定期存单、美国政府债券,以及其他由我们自行选择的高品质短期债务工具中。

BofA Securities公司及J.P. Morgan Securities LLC的附属机构在本融资安排中担任贷款方角色,在某些情况下还担任这些贷款方的代理或管理人。由于本次融资所得资金将被用于偿还至少某一家贷款方的债务,因此这些附属机构可能会获得部分融资所得资金。如果本次融资所得净额的5%或更多(不包括承销折扣费用)被用于偿还上述贷款方的债务,那么该承销商将被视为违反金融行业监管局规则第5121条规定的利益冲突原则。不过,如果存在此类利益冲突情况,根据FINRA规则第5121条,并不要求必须任命“合格的独立承销商”,因为本次融资并不符合这一要求。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承销(利益冲突)——利益冲突”以及“承销(利益冲突)——其他关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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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符的描述

这些票据的发行依据的是截至2017年9月18日的契约,该契约经2023年8月14日签署的第十六份补充契约予以补充。PSOC作为担保方,Computershare信托公司则作为Wells Fargo银行全国分行的继任者担任受托人(即“受托人”)。此外,还有一份适用于这些票据的补充契约,其生效日期为2026年……(如经补充和进一步补充的,称为“契约”)。这些票据的条款包括契约中规定的内容,以及根据1939年修订的《信托契约法》而纳入契约中的条款。以下是对契约及《信托契约法》中某些条款的简要概述。上述对契约、相关条款及担保的概述并不完整,需以契约的实际条款为准,其中包括契约中对某些术语的定义。如果您想了解有关这些条款的更多信息,请阅读契约的相关部分。您可以要求我们提供契约的副本。在本文件中,未明确定义的资本化术语具有契约中规定的含义。就本票据说明而言,“我们”、“我们的”、“我们公司”等词语仅指Public Storage Operating Company,而非其子公司或Public Storage本身。

将军

这些票据的初始总额将被限制在  美元以内。

这些票据属于PSOC的直接、无担保且优先级较低的债务。在支付顺序上,这些票据与PSOC目前存在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无担保、低优先级的债务处于同等地位。实际上,这些票据在支付顺序上低于PSOC所有有担保债务(以这些债务所担保的抵押品价值为准)。此外,这些票据在支付顺序上也低于PSOC子公司现有的以及未来的所有债务和其他负债,无论这些债务是有担保的还是无担保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PSOC共有约160万美元的有担保债务、210亿美元以欧元计价的无担保债务,以及82亿美元以美元计价的无担保债务。在这些债务中,所有的有担保债务都不属于PSOC子公司的债务;而无担保、低优先级的债务则全部属于PSOC子公司的债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PSOC在15亿美元的循环信贷设施下,还有3.25亿美元的未偿还借款,同时还有184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未使用,这限制了其借款能力。

这些贷款将由Public Storage全额且无条件地提供担保。详见下方“担保条款”部分。

除非在下文“—契约”部分中有特别说明,否则该契约中没有任何条款限制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没有任何条款为债券持有人提供在以下情况下的保护:

 

   

涉及我们或任何关联公司的高杠杆交易或类似交易;

 

   

控制权的变更;或者

 

   

任何涉及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的重组、结构调整、合并或类似交易,如果这些交易可能对这些票据的持有者产生不利影响。

对Public Storage公司具有受益权益的普通股票的持有和转让施加限制,其目的是保持Public Storage作为REITs的资格。不过,这类限制可能会阻碍控制权的变更。

在注释中,“工作日”指的是除周六、周日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规定银行不得开业的日子之外的任何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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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发行

PSOC可以不时地发行新的债券,无需征得现有债券持有人的同意或给予他们通知。这些新债券的条款和条件与现有债券完全相同,只是发行日期以及利息的支付时间有所不同。以这种方式发行的额外债券将与现有的债券合并,形成一个单一的债务证券系列。不过,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此类额外债券的发行不得进行合并,除非该发行符合《法典》及相关税务法规中所规定的“符合条件的重新发行”条件。

注释/说明

这些票据的全部本金将在2035年到期,需要偿还,同时还需支付累计但未支付的利息。不过,如果符合以下“可选赎回”条款中的任一条件,则无需提前赎回这些票据。这些票据不受任何偿债基金规定的约束,也无法转换为我们的任何股权。这些票据的发行面额至少为2,000美元,并可以以1,000美元的整数倍进行发行。

本金与利息

这些票据的利息按年率 %计算,支付日期为2026年某个具体日期,或者在前一个已支付利息的日期开始计算。票据的利息需在每个月的  日和  日定期支付利息,支付起始日期为2026年某个具体日期(每个日期称为“利息支付日”)。在利息支付日,利息应支付给那些在相关记录日期当天下班时已在证券登记处登记了这些票据的持有人。该记录日期即为与利息支付日相邻的日历上的第十五天,该日期是否为工作日则不影响此规定。票据的利息计算基于360天的年度,划分为12个30天的月份。

每张应付票据在到期日应支付的本金以及利息(如有)都将由受托机构在其信托办公室进行支付。该信托办公室的初始地址为: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N.A.,地址:1505 Energy Park Drive, St. Paul, MN 55108。付款时使用的货币应为美国法定流通货币,用于支付公共和私人债务。付款人需将款项支付给“企业信托服务——债券持有人通信部门”。

如果任何利息支付日、到期日或提前赎回日期落在非工作日的那一天,则必要的付款将在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就如同该付款是在到期日当天一样。从该利息支付日、到期日或提前赎回日期起,该款项将不再产生利息。

可选赎回

在2035年(即到期日之前的2035个月)之前,“平价赎回日”,我们有权随时全额或部分赎回这些票据。赎回价格相当于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并保留三位小数,该价格由以下数值中的较大者决定:

 

  (1)

(a) 所有剩余本金及利息的现值之和,这些金额需按半年周期进行折现,折现至赎回日期(假设票据在Par Call日期即到期)。折现所使用的利率为国债利率加上票据相关的基点差异。上述数值减去(b) 赎回当日已累积的利息数额。

 

  (2)

所有应偿还的票据本金金额,均为100%。

此外,在两种情况下,该资产在赎回日期时所累积的未付利息也需要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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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ar Call Date”这一天或之后,我们可以随时全额或部分赎回这些票据。赎回价格相当于所赎回票据本金金额的100%,再加上截至赎回日期为止所产生的未付利息。

尽管有上述规定,那些在利息支付日应支付的债券利息,如果该支付日发生在或早于赎回日,那么这些利息将在相关登记日的营业结束之时支付给相应的持有人。

如下所述:

“国库利率”是指在任何赎回日期时,由PSOC根据以下两段规定所确定的收益率。

国债利率的确定方式如下:在纽约时间下午4点15分之后(或者在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公布美国政府债券收益率数据之后),在发出赎回通知的日期之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我们会根据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精选利率(每日)——H.15》报告中的最新数据来确定国债利率。该报告标题为“美国政府债券——国债固定期限债券——名义价值”(或任何后续标题)。在确定国债利率时,我们会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1)选择与赎回日期到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长度完全匹配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的利率;2)如果找不到与剩余期限完全匹配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则选择两个利率中的较高一个,即与剩余期限短一些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的利率,以及与剩余期限长一些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的利率,然后以直线方式计算到到期日的利率(使用实际的天数),并将结果保留三位小数;3)如果找不到与剩余期限相匹配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则选择与剩余期限最接近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的利率。对于本段内容,适用的国债固定期限债券的到期日应视为与赎回日期相差相应数量的月份或年份。

如果在赎回通知发出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内,H.15 TCM已不再发布,那么我们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国债利率:该利率等于在纽约时间上午11:00时,到期日或最接近到期日的美国国债的半年期收益率。如果到期日当天没有美国国债到期,但有两只或更多美国国债的到期日与到期日相近,其中一只的到期日在到期日之前,另一只则在到期日之后,那么我们将选择那只到期日在到期日之前的美国国债。如果到期日当天有两只或更多美国国债到期,或者有两只或更多美国国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我们将根据这些美国国债在纽约时间上午11:00时的买卖价差,选择价格最接近市价的那只美国国债作为计算对象。在计算国债利率时,应基于这些美国国债在纽约时间上午11:00时的买卖价差平均值来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我们在确定赎回价格时的决定和行动,应具有最终性和约束力,除非存在明显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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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何赎回操作的通知,将会在赎回日期前至少10天但不超过60天之前,通过邮件或电子方式发送给所有持有该债券的人士。通知的发送方式遵循保管人的相关规定。

在部分赎回的情况下,所选用于赎回的票据将以比例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方式可以由受托人根据其自行决定的标准和公平原则来决定。金额不超过2,000美元的票据不得进行部分赎回。如果某张票据仅进行部分赎回,那么相关的赎回通知中将明确说明需要赎回的票据本金数额。当原票据被赎回后,将会发行一张新的票据,其本金数额等于未被赎回部分的金额。只要这些票据仍由DTC或其他托管机构持有,那么赎回操作就将遵循托管机构的政策和程序来进行。

除非我们在赎回日期及之后无法支付赎回价格,否则这些票据或其被赎回的部分将不再产生利息。

保证

公共存储公司将以完全且无条件的态度来履行其在这些票据下的义务,包括按时支付票据的本金,以及任何相关的利息。无论是在票据约定的到期日、提前偿还日还是其他情况下,公共存储公司的义务都仅限于不超过其所有其他或有负债的总额。根据公共存储公司的担保条款,票据持有人在直接追究公共存储公司之前,无需先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公共存储公司在票据担保下的义务将仅限于不会使其担保行为构成欺诈性转移或转让的最大金额。请参阅“风险因素——根据联邦和州法律,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宣告此类担保无效,并要求有担保债务的持有人退还从担保人处获得的款项。”

这些票据的担保属于Public Storage的高级别无担保债务,其偿付顺序与Public Storage所有其他尚未偿还的高级无担保债务及高级无担保担保处于同等地位。此外,Public Storage对这些票据的担保在偿付顺序上优先于其现有的有担保债务以及有担保担保(以这些有担保债务所担保的资产价值为准)。从结构上看,Public Storage对这些票据的担保在偿付顺序上优先于Public Storage子公司(除PSOC和PSA OP外)及其合资企业所有现有和未来的债务及其他负债,但前提是这些子公司的资产或合资企业的资产足以支付相关款项。这意味着,Public Storage子公司(除PSOC和PSA OP外)或其合资企业的债权人将在向Public Storage支付债务之后才能获得赔偿,因此,凭借该担保,票据持有人无权要求获得这些资产。如果Public Storage的某个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或解散的情况,那么该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可能缺乏足够的资产来向Public Storage支付任何款项,无论是作为股东还是其他股权持有人,亦或是在其清偿了所有债务之后。

公共存储公司不会受到任何基于担保协议或契约所设定的约束,这些约束条款并未禁止或限制公司负债的产生。

Public Storage除了在PSOC中的间接所有权权益之外,并没有任何重要的业务或资产。

因此,如果PSOC未能在到期时支付这些款项,那么就无法保证Public Storage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担保义务。请参阅“风险因素”部分,其中提到Public Storage除了间接持有PSOC的股权外,并无其他重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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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协议

以下条款及相关定义适用于本票据:

关于债务的限制:PSOC不会,也不允许其任何子公司承担任何债务。如果在发生此类债务之后,以及自最近一次报告日期以来所产生或已偿还的任何其他债务被计入后,如果这些债务及其它债务的收益被用于预期用途,那么PSOC所承担的债务总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各项总和的65%(不重复计算):(1) 该报告日期时PSOC的总资产;(2) PSOC或其任何子公司自最近一次报告日期以来,因收购资产而支付的的总价款,以及因发行其他债务或证券而获得的收益总和(前提是这些收益并未用于购买资产或减少债务);(3) 从发行此类债务以及作为同一交易的一部分发行的证券中获得的收益或资产总和。

关于担保债务的限制规定:PSOC不会,也不允许其任何子公司承担任何担保债务。如果在发生此类担保债务之后,又发生了其他担保债务,或者这些担保债务及其它相关债务的资金被用于某种用途,那么在这种情况下,PSOC所承担的担保债务总额不得超过以下各项总和的50%(不重复计算):(1) 该报告日期时PSOC的总资产;(2) 自最近一次报告日期以来,PSOC或其任何子公司所收购资产的总购买价格,以及从其他债务发行或证券发行中获得的资金总额(如果这些资金并未用于收购资产或减少债务);(3) 从此类担保债务及其他作为同一交易的一部分而发行的证券中获得的资金或资产。

利息覆盖比率。PSOC不会允许其任何子公司承担任何债务。如果在债务发生之后,立即将债务所得资金按预测方式使用,那么在该债务发生之前最近一个报告日期为止的四个连续财政季度中,调整后的EBITDA与利息支出的比率应低于1.50比1.00。这一计算基于以下假设(避免重复计算):(1) 自该报告日期以来发生的所有债务在决定之日均已偿还完毕,且这些债务的所得资金已在使用;(2) 自该报告日期以来,任何其他债务的偿还或注销也在该四个季度期的第一天就已经完成;(3) 如果PSOC或其子公司在此期间收购或处置了任何资产或资产组,无论是通过合并、股票购买、资产出售等方式,那么这种收购或处置行为也应在该四个季度期的第一天发生,并且相关的调整也应纳入到预测计算中。

如果在从报告日期到确定日期这段时间内,有任何债务以浮动利率计息,那么在计算利息支出时,这些债务的利率将按预估方式计算,即假设在这段期间的平均日利率实际上相当于整个相关四个季度的适用利率。根据上述规定,当某个人创建、承担或承担相关责任时,该人就被视为已产生了这些债务。

未附加任何条件的资产总额保持稳定。在每个报告日期,PSOC的未附加条件资产不得少于其无担保债务的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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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的提供。只要这些票据仍然处于未偿还状态,如果Public Storage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任何规定,或者任何后续规定的要求,那么Public Storage必须在向SEC提交相关文件后的15天内,向受托人交付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其他根据第13(a)条或第15(d)条或任何后续规定而应提交的文件。如果Public Storage并不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任何规定,那么只要这些票据仍然处于未偿还状态,Public Storage应在向SEC提交相关文件后的15天内,向受托人交付季度财务报表以及符合S-K规则要求的第303项披露内容(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这些内容应被包含在Form 10-K年度报告和Form 10-Q季度报告中。上述时间限制是根据当时适用的SEC规则和条例确定的,适用于那些不享受加速申报程序的发行人。

Public Storage向SEC提交的报告及其他文件,以及那些可通过EDGAR系统或Public Storage的官方网站获得的文件,均被视为自这些文件在EDGAR或Public Storage的网站上公开后即已送达受托人。不过,受托人并无义务去确认这些文件、信息或报告是否真的已通过EDGAR或Public Storage的网站进行公开披露。将这些报告、信息及文件交付给受托人是出于提供信息的目的而已,受托人收到这些文件并不构成对其中任何信息的认可或确认,也不意味着其已经遵守了与这些文件相关的任何条款规定(受托人有权仅依赖相关官员出具的证明来判断这些条款的履行情况)。

定义。在本文《注释说明》中,以下定义术语的含义如下:

“调整后的EBITDA”指的是在某一时期内,PSOC所享有的相应份额的EBITDA金额。不过,只要Shurgard Europe并非PSOC的子公司,那么“调整后的EBITDA”应包含在该时期内由任何非PSOC或其子公司的实体支付的股息、分配款或利息金额。

“资本化资产价值”是指:对于任何个人而言,其在该报告日期之前连续四个财政季度内的EBITDA值,再除以相应的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为6.75%。

“债务”指PSOC所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具体包括: (i) 通过债券、票据、债券或类似工具获得的借款,该部分债务需根据GAAP标准进行确认; (ii) 以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的债务,这些财产或资产直接属于PSOC或其子公司所有,或通过未合并的合资企业间接拥有,同样需根据GAAP标准进行确认; (iii) 与已签发并生效的信用证相关的偿还义务; (iv) PSOC或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对财产的租赁行为,该租赁行为需根据GAAP标准作为融资租赁在PSOC的资产负债表上予以体现。不过,债务还包括PSOC或其子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或支付的、与上述第 (i) 至第 (iv) 项所述的债务相关的其他人的债务(这些债务人并非PSOC或其子公司)。此外,债务不包括公司内部的债务。

“开发中的房产”指的是那些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但尚未完成相关建设的房产;或者那些已经完成了建设工作,并附有建设证明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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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该占用许可证书之后,PSOC有权在整个物业上持续占用该土地,占用期限为期36个月。不过,PSOC可以在36个月期限开始之前,自行决定将某宗物业从“开发物业”类别中移除;但此类物业之后不得再被重新归类为“开发物业”。所谓“开发物业”,指的是上一句话中所描述的那种不动产类型,这些物业将在PSOC、其子公司或合资企业根据合同完成建设后由PSOC收购。该合同要求该不动产的出售方必须在收购之前对物业进行开发或翻新工作,这被视为收购的前提条件之一。

“EBITDA”指的是在任何一个时期内,某个人的净收益(或亏损),但这一数值需要排除以下各项的影响:(i) 该个人在该时期的折旧、摊销以及其他非现金支出;(ii) 该个人在该时期的利息支出;(iii) 该个人在该时期应缴纳的所得税;(iv) 该个人在该时期的特殊性和偶然性的损益,包括资产出售所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债务注销与免除、外币兑换所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等;(v) 非控制性权益。最后,将上述各项影响减去(vi) 如果在该时期Shurgard Europe并非PSOC的子公司,那么上述各个人作为非子公司所对EBITDA的影响。

“有负担的资产价值”指的是,对于任何个人而言,在某个特定日期,作为担保品用于偿还有担保债务的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股权”是指对于任何个人而言,该个人所持有的股本份额(或该个人的其他所有权或利益)。此外,还包括任何允许从该个人处购买或获得其股本份额的权证、期权或其他权利;任何可以兑换成该个人股本份额的证券;以及任何允许从该个人处购买或获得上述股份及其他权益的权证、权利或期权。当然,这里还包括该个人所拥有的任何其他所有权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关系、会员资格或信托权益),无论这些权益是带有投票权还是没有投票权,也不管这些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或存在。

“公平市场价值”是指:对于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American或其他公认的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或其他公认的欧洲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而言,该证券在该市场所报价格;或者对于其他资产而言,则是指根据通用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

“GAAP”指的是在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这些原则应被一致地应用,并且要遵循当时有效的规定。不过,如果在某个特定日期需要判断是否符合契约中的条款规定,而此时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已经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与2017年6月30日那个季度所提交的10-Q表格中的公共存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所使用的会计原则有所不同,那么PSOC可以自行决定,使用在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来判断是否符合契约中的条款规定。这些会计原则应该是在PSOC自行选定的任何日历季度末时生效的,即2017年6月30日或之后,而在判断符合契约条款规定的日期之前。仅为了计算该日期时的条款规定数值,“GAAP”应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跨公司债务”指的是,在任何一天,该债务的唯一持有人为PSOC、Public Storage以及任何未来的担保人,同时该债务也仅由PSOC、Public Storage或任何未来的担保人中的某一方在当天持有。不过,这种债务必须完全由上述各方在当天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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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PSOC对任何子公司负有债务,那么该债务在支付顺序上应优先于那些持有相关票据的人的权益。

“利息支出”是指PSOC在该期间应承担的部分利息支出,同时还需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排除以下项目:(i) 根据GAAP标准属于特殊项目的费用;(ii) 债务发行成本的摊销;(iii) 提前还款产生的罚金;以及(iv) 非现金互换交易带来的无效性成本。

“可交易证券”指: (a) 在纳斯达克上市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American或其他经认可的美国国内证券交易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Euronext或其他经认可的欧洲证券交易市场有交易资格的普通股或优先股;(b) 可以随时转换为上述第 (a) 项所述的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可转换证券;以及 (c) 由具有全国公认信用评级的机构评定的投资级信用等级的个人发行的债务证明证券。不过,可交易证券不包括那些被视为现金等价物的证券。

“按比例分配份额”指的是对PSOC及其子公司进行合并计算后的各项指标或数值;减去那些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部分后,再加上PSOC或其子公司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应获得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除非本“说明”中有特别说明,只要Shurgard Europe不是PSOC的子公司,那么上述各项指标或数值的计算过程中,不应考虑该实体的影响。

“财产”指的是一块不动产,或者一组相关的不动产。

“资产EBITDA”指的是在特定期间内,PSOC按比例分摊的EBITDA金额,该数值经过调整后已排除了企业层面的一般管理与行政费用的影响。

“报告日期”指的是公共存储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的结束日期,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此时已经公开可供查阅。需要注意的是,当公共存储公司不受到《证券交易法》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约束时,“报告日期”应视为指公共存储公司最近一份季度财务报表所涵盖的财政季度的结束日期;而对于一年中的最后一个财政季度,则指公共存储公司的最近一份年度财务报表的提交日期。

“担保债务”是指任何以抵押、留置权、质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为担保的债务,这些担保权益可以针对PSOC的任何财产或其他资产,或者任何子公司的财产或其他资产设立。

“Shurgard Europe”指的是Shurgard Self Storage Limited及其子公司,以及它们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子公司”是指对于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而言,由该个人或该个人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大部分已发行投票股票、合伙权益或会员权益。在本定义中,“投票股票、合伙权益或会员权益”指的是那些能够决定董事、管理者或受托人人选的权益,无论这种决定是在任何时候发生,还是仅在没有其他具有更高权益的方拥有相应投票权的情况下才发生。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子公司”指的是PSOC的子公司。尽管如此,构成Shurgard Europe的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视为PSOC的子公司,除非满足以下条件:(a) 任何一类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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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gard Europe的母公司要么是公开上市的企业,要么不是PSOC的全资子公司。

“总资产”指截至某一日期时,以下各项之和(不重复计算):(a) PSOC及其子公司的资本化财产价值,但不包括在截至该日期的四个连续季度内由PSOC或任何子公司收购或处置的财产价值,以及开发用物业的价值;(b) PSOC及其子公司在该时刻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包括租户押金及其他需限制处置的现金等价物);(c) 开发用物业及所有用于开发的土地的当前未减值账面价值的按比例份额;(d) PSOC或任何子公司为收购任何财产或业务而支付的购买价格的按比例份额(减去作为购买价格调整、存放在代管账户中、作为应急储备金保留,或用于其他类似安排的款项,同时不考虑根据《财务会计标准第141号》或其他GAAP规定对财产购买价格进行的分配);(e) PSOC及其子公司那些存在购买义务、回购义务、前瞻性承诺及无资金支持的债务的财产的合同购买价格,如果这些债务和承诺被纳入债务认定的范围内;(f) PSOC或其任何子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可交易证券的公平市场价值,加上PSOC及其子公司其他资产的价值(该价值按照GAAP确定,但不包括GAAP中归类为无形资产的资产),如果Shurgard Europe的股份不属于可交易证券的话。PSOC有权将上述条款(a)中所述的那些需要按条款(c)或(d)进行估值的财产中的资本化财产价值也包括在内;不过,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那么根据条款(c)或(d)确定的这些财产的价值则应从总额计算中排除。

“无负担资产”指的是在任何特定日期时,总资产减去该日期时的负担资产价值后的剩余金额。

“无担保债务”指的是那些没有以任何抵押、留置权、质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益作为担保的债务,这些债务所涉及的是PSOC的任何财产或其他资产,以及任何子公司的财产或其他资产。

我们或受托人不得放弃对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各项条款的履行责任,除非至少拥有所有未偿还票据总本金数额过半的持有者同意放弃这些条款。

合并、整合或出售

PSOC或公共存储公司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财产和资产合并到其他实体中,或者出售、转让或租赁这些财产和资产。不过,前提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无论情况如何,PSOC或公共存储机构都应当是一个持续存在的实体,或者是由此类合并或收购而形成的继任实体(如果它不是PSOC或公共存储机构的话)。该实体必须是一家位于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实体。此外,该实体必须通过补充契约明确承担以下责任:(a) 对于PSOC而言,需支付所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b) 对于公共存储机构而言,需履行其在担保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同时,该实体还必须遵守契约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确保按时、准确地履行这些义务。

 

   

在生效之后,应立即将任何成为PSOC或Public Storage责任的债务按比例分配给相关方,具体方式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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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附属公司或我们的任何未合并的合资企业因该交易而产生的义务,并未与交易同时得到偿还。也就是说,无论是PSOC还是Public Storage所承担的此类义务,在交易发生时,该附属公司或未合并的合资企业均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如契约中所定义的那样)。此外,在发出通知或经过一段时间后,或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会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违约的事件,且此类事件目前仍持续存在。

 

   

一份包含这些条件在内的官员证明和法律意见报告会被提交给受托人。

违约事件

在本份“票据说明”中,当使用“违约事件”这一术语时,指的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

若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任何一期利息,则视为违约;

 

  (2)

在票据到期应支付时,未能足额支付本金或全额付款;

 

  (3)

如果PSOC在收到托管人关于违约的通知后,未能遵守《协议》或《契约》中规定的其他任何条款(除了那些因违约而已在《契约》中有专门规定的条款,或者那些明确被纳入《契约》中以造福于除这些票据之外的其他债务证券的条款),并且当持有者持有的未偿还票据的总本金达到25%以上时,PSOC仍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纠正该违约情况或获得豁免;那么我们将视为PSOC违反了上述条款。

 

  (4)

如果PSOC在到期日未能偿还任何债务,或者在任何适用的通知和宽限期结束后仍未能偿还超过1亿美元的主债务;此外,如果这些追索性债务仍未得到清偿,或者这种支付违约或加速偿还的情况在受托人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得到解决或撤销(或者,如果持有至少25%本金份额的债券持有人也向我们以及受托人发出同样的通知),则属于此类情况。

 

  (5)

与PSOC、作为担保人的公共存储公司,或其某些子公司相关的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重组等特定事件。

合同的修改

在附带的招股说明书“债务证券的描述——修改、豁免及会议安排”部分所描述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些票据。

解除、撤销以及违约条款的废止

PSOC可以自行决定在任何时候解除其对契约中某些条款的义务履行责任(如适用,还包括作为担保方的公共存储方所承担的义务)。这些条款包括上文“条款概述”部分所列出的各项条款。正如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债务证券的清偿、撤销及条款撤销”一节中所描述的那样,此后若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并不构成违约或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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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这份契约、相关文件以及担保条款均受纽约州法律的约束,并应当依照该法律进行解释。

交付与形式

这些票据最初将以一种或多种永久性的、以全球形式出具的票据形式存在,这些票据不包含任何利息收益(“全球票据”)。这些全球票据在发行时会被存入由托管机构担任保管人的信托机构(即“托管方”)的账户中,并且以托管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登记。无论以何种方式,这些票据都将被记入直接或间接参与方的账户中。除非另有规定,这些全球票据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托管人、托管人的代理人或托管人及其代理人的继任者。对于全球票据中的权益,除非符合以下特定情况,否则不得将其兑换成纸质形式的票据。目前,托管人将担任这些票据的注册机构角色。

记账式程序

该托管公司是一家专为为各参与机构持有证券而设立的有限目的托管机构。它通过电子方式处理各参与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事务。这些参与机构包括证券经纪商、银行、信托公司、清算机构以及其他一些组织。除了直接或间接与某参与机构有托管关系的银行、经纪商、交易商和信托公司之外,其他实体也可以访问该托管系统的信息。非参与机构的人士只能通过参与机构或间接参与机构来实际拥有由托管机构持有的证券。每位实际购买者所拥有的权益及其所有权的转让情况都会记录在参与机构和间接参与机构的档案中。

保管人也已向我们表明,按照其规定的程序:

 

   

在缴纳了全球票据的保证金之后,保管人将向承销商指定的参与者账户中存入全球票据本金的部分金额;

 

   

全球票据所涉及的权益所有权信息将记录在保管机构的档案中,且所有权的转移也只能通过这些档案来进行。对于参与方而言,其权益所有权记录由保管机构负责管理;而对于其他拥有全球票据权益的第三方而言,其权益所有权记录则由参与方及其他相关方共同管理。

作为参与方的全球票据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托管机构持有相关权益。而非参与方的投资者则需要通过那些已加入托管系统的机构(如Euroclear和Clearstream)来间接持有相关权益。所有基于全球票据的权益,包括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持有的权益,都可能受到托管机构的程序和要求的约束。同样,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持有的权益也可能受到这些系统的程序和要求的限制。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某些人士必须亲自持有他们所拥有的证券的正式形式。因此,将全球票据中的权益转让给这些人士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托管机构只能代表参与方行事,而参与方又代表间接参与方行事,因此,拥有全球票据权益的人士若要将该权益抵押给未加入托管系统的个人或实体,或者对其权益采取其他行动,可能会因缺乏证明该权益存在的物理证书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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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以下情况,否则持有这些债券权益的投资者将无法获得以自己名义注册的债券,也无法实际收到经过认证形式的债券。根据契约规定,这些投资者不会被视为这些债券的注册所有者或持有人。

关于本金的支付,如果有的话,以及所有利息的支付,都应由支付代理机构支付给以保管人名义或其代理人名义注册的全球票据的持有者。根据契约条款,我们和受托人会将那些拥有全球票据的人视为这些票据的所有者,以便接收此类付款,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因此,无论是我们这些受托人,还是我们的任何代理人,都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与全球票据中的实际所有权权益相关的任何方面,或者与维护、监督或审查与全球票据中的实际所有权权益相关的任何文件或记录有关的任何事务;或是与支付这些权益相关的任何款项。

 

   

与保管人或其任何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的行为相关的其他事项。

保管人已通知我们,其通常的做法是在收到与这些证券相关的任何付款时(包括本金和利息),在付款当日就将款项记入相关参与方的账户中。除非保管人有理由认为无法在付款当日收到相应的付款,且该付款金额应依照各参与方在相关证券中的权益比例来分配。参与方及间接参与方向证券的实际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将遵循现有的指示和惯例行事,这些责任由参与方或间接参与方承担,而非保管人、受托人或其他各方负责。我们以及受托人不会对保管人或其参与方在识别证券的实际受益人方面出现的任何延误负责。出于所有目的,我们可以信赖保管人或其代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并有权因此获得保护。

如果并非所有全球债券都被赎回,那么保管人通常会通过抽签来决定每个参与方应获得的利息金额。

这些全球票据所涉及的权益将通过托管机构的当日资金结算系统进行交易。因此,这类权益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动也会相应地在即时可用的资金中进行结算。不过,所有此类交易都必须遵循托管机构及其参与方的规则和程序。托管机构内部各参与者之间的资金转移也将按照托管机构的程序执行,并会在当日完成结算。

保管人已通知我们,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只有在这些参与者的指示下,保管人才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这些参与者是指那些在全球票据系统中拥有相应权益的参与者。保管人仅会在这些参与者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才对票据到期时的总本金金额进行相应处理。不过,如果发生了违约情况,保管人有权将现有票据转换为法定形式的票据,并将这些票据分配给其参与者。

Clearstream是一家根据卢森堡法律成立的专业托管机构。Clearstream为各参与机构(“Clearstream参与者”)持有证券,并通过在参与者账户之间进行电子式记账操作,来办理证券交易的清算与结算事务,从而消除了对物理交割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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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arstream为各参与者提供一系列服务,包括证券的保管、管理、清算、国际间证券交易的相关手续办理,以及证券的借贷业务等。Clearstream与多个国家的国内市场进行互联互通。此外,Clearstream还与Euroclear交易所建立了电子连接,以便于Clearstream与Euroclear之间的交易结算。作为在卢森堡注册的银行,Clearstream需遵守卢森堡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Clearstream的参与者均为全球知名的金融机构,包括承销商、证券经纪商、银行、信托公司、清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机构也可以间接访问Clearstream的服务,比如那些直接与Clearstream的参与者进行业务往来或与其保持托管关系的银行、经纪商、经销商和信托公司。

通过Clearstream持有权益的票据所对应的收益,将按照Clearstream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计入Clearstream参与者的现金账户中。这些收益是存款机构从Clearstream处收到的部分。

欧洲清算所成立于1968年,其宗旨是为各参与者持有证券,并通过电子方式同时处理证券的买卖交易,从而消除证券的物理转移需求,避免因证券与现金未能同时转移而产生的风险。欧洲清算所为参与者提供多种服务,包括证券的借贷业务,以及与其他国家国内市场的接口功能。欧洲清算所由欧洲清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所有交易活动均由欧洲清算所负责处理,所有欧洲清算所的证券清算账户和现金账户也都属于欧洲清算所的资产。欧洲清算所的参与者包括银行(包括中央银行)、证券经纪商、其他专业金融中介机构,有时还包括证券承销商。其他公司也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获得对欧洲清算所的访问权限,从而参与其交易或利用其托管服务。

Euroclear的运营机构受到比利时国家银行以及金融服务与市场管理局的监管与审查。

已经建立了与存托机构Clearstream和Euroclear之间的联系,以便能够顺利发行在美国以外地区销售的债券,并实现对与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债券的跨市场转让。

虽然清算所Clearstream和Euroclear同意采用以下程序来方便转账操作,但它们并无义务必须执行这些程序。此外,这些程序也可能随时被修改或取消。

Clearstream和Euroclear会以与存款机构类似的方式记录各参与方的所有权信息。而存款机构则会将Clearstream和Euroclear在美国各地的代理机构的整体所有权信息记录下来,作为存款机构的成员。当票据需要从存款机构的账户转移到Clearstream或Euroclear的参与方账户时,购买方必须在结算前至少一天通过相关参与方向Clearstream或Euroclear发出指令。根据具体情况,Clearstream或Euroclear会指示其美国代理机构在收到付款后接收这些票据。结算完成后,Clearstream或Euroclear会将款项记入其参与方的账户中。这些票据的入账信息将在次日(欧洲时间)显示出来。

由于交易是在纽约的营业时间内进行的,因此,相关参与方可以沿用常规方式,将通知发送给负责处理与Clearstream参与者或Euroclear参与者相关事务的美国代理人。交易所得资金将在结算日に返还给作为保管人的卖方。因此,对于保管人来说,这种跨市场交易并不会与两个保管人之间的交易有任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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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Clearstream或Euroclear的参与者希望将票据转移给另一家参与机构时,卖方必须在结算日期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过相关参与机构向Clearstream或Euroclear发送指令。在这种情况下,Clearstream或Euroclear会指示其美国代理将这些票据以免息方式转交给对方。这笔款项将在次日出现在Clearstream或Euroclear参与机构的账户中,而资金的实际价值则按照结算发生的当天来确定。如果结算未能在预定日期完成,即交易失败,那么计入Clearstream或Euroclear参与机构账户中的资金将按实际结算日期的价值来计算。

请注意,您只能在这些清算系统开放的时间内进行与Clearstream和Euroclear相关的交易、支付以及其他通信操作。如果这些系统在美国的营业日无法正常运行,那么您就无法进行相关操作。此外,由于时区差异的原因,在同个工作日里,当Clearstream和Euroclear的系统在美国处于关闭状态时,进行交易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部分中关于托管机构Clearstream和Euroclear及其记账系统的信息,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来源。然而,我们以及任何承销商都不对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承销商还是托管机构,都不对Clearstream、Euroclear及其相关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在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方面所履行的义务负责。

交换记账票据与认证票据

全球票据可以兑换成正式的、经过认证的文件形式:

 

   

如果保管人:(i) 通知我们不再愿意或无法继续担任全球票据的保管人角色;或者(ii) 已不再作为《交易法》规定的清算机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未能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任命新的保管人,那么……

 

   

如果根据契约条款,出现违约事件,且该违约事件持续下去;或者

 

   

如果我们愿意,并且符合存托机构的程序要求,我们可以书面通知受托人,表示希望发行这种附担保证的票据。

此外,如果有人愿意,可以将对全球票据的权益换取已认证票据。但这一交换行为必须基于以下条件:保管人代表信托机构提前至少30天向信托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且整个过程遵循常规程序。无论如何,作为对全球票据或其权益的交换而获得的已认证票据,都将按照保管人的要求,以任何认可的面额进行登记并发放。(这一过程同样遵循常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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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附加考虑事项

本补充信息应结合《关于公共存储机构能否成为REITs的税务考虑》一文中所描述的有关税务方面的内容来阅读。如果附带说明书中的“重要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部分所包含的信息与本补充信息存在矛盾,则本补充信息将具有优先效力,并取代附带说明书中的相关信息。本补充信息的提供依据与附带说明书中的“重要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部分的第一段所述内容相同,且同样受该段落所设定的限制条件约束,就好像该段落内容直接出现在本补充信息中一样。

这些票据持有者的税收问题

以下是关于这些票据的持有与处置所带来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影响的总结。本总结仅涉及那些以现金方式购买这些票据的人所持有的票据,这些票据属于《税法》第1221条所规定的资本资产。这些票据在购买时是以最初的发行价格购买的。

在本文中,“美国持有人”指的是那些拥有这些票据的实际所有人的人。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这些实际所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人士;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成立或组织的公司(或任何其他被视作公司实体以适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定的实体);

 

   

一种其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房产,无论其收入来源如何;或者

 

   

一种信托,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话:第一,该信托受美国境内法院的监督;第二,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士有权决定信托的所有重要事务;或者,根据美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该信托被认定为美国法人。

“非美国持有者”这一术语指的是那些既不是美国持有者,也不是合伙企业的债券实际受益人(或者,对于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不属于任何被视作合伙企业的实体)。

如果任何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而持有票据,那么合伙人的税务处理通常会取决于该合伙企业的性质以及其经营状况。如果您是合伙企业的一员,或者正在考虑投资这些票据的合伙人,建议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本摘要并未对如果您需遵循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律中的特殊规定时所产生的后果进行详细说明。这些特殊规定适用于那些作为美国外籍人士、受控外国公司、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合伙企业及其他转让型实体的人士。本摘要也未涉及某些特殊情况,例如证券或货币交易商、金融机构、受监管的投资公司、免税实体、保险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出于对冲、整合、转换或构造性销售目的而持有票据的人士,以及选择采用市价法核算其证券持有情况的证券交易者。此外,本摘要还未涉及需缴纳替代最低税的人士、转让型实体的投资者,以及适用特殊税务会计规则的应计制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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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于它们使用了以非美元作为“功能货币”的财务报表,或者涉及美国持有者的情况所导致的。

本摘要基于截至本文撰写之日有效的《联邦法典》、美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行政裁定以及司法判决而编制。这些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甚至可能在追溯期内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与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的后果与以下所述有所不同。我们并未寻求,也不期望获得美国国税局关于上述问题的任何意见或指示。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对购买、持有或处置这些票据所引发的税务问题会采取与以下所述不同的立场。

此摘要并未详细阐述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对您的具体影响,也未涉及除所得税之外的其他联邦税项的影响(如遗产税或赠与税)。此外,该摘要也未考虑州级、地方级或非美国境内的税法规定。此摘要并非旨在提供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应被视为此类建议。

如果您考虑购买这些票据,建议您咨询税务顾问,了解此类购买、持有和处置票据所带来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影响,以及其他美国联邦税法或任何其他征税管辖区法律对您产生的相关影响。

与美国持有人相关的考虑因素

这些票据的利息

对于票据产生的利息,通常来说,美国境内的持有者需要在收到或取得该利息时将其作为普通收入进行纳税处理。具体纳税方式则遵循美国持有者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所采用的常规会计方法。

债券的出售、交换、退役、赎回或其他应税处置行为

对于美国的持有者来说,当出售、交换、报废、赎回或其他方式处置该票据时,通常会产生应税收益或损失。这种收益或损失的金额等于处置时所获得的金额与持有者在票据中的调整后的应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其中,调整后的应税基础通常相当于持有者为购买该票据所支付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未被计入收益的应计未付利息部分,将作为普通利息收入征税。

在应税条件下处置该票据时所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都属于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如果在美国,该票据的持有者在该票据被出售、赎回或其他方式处置时,其持有该票据的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这种资本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对于某些非企业性质的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长期资本收益通常可以享受优惠税率。而美国持有者的资本损失扣除资格则可能受到限制。

医疗保险税

某些美国的投资者,无论是个人、遗产还是信托机构,都需要缴纳额外的3.8%的医疗保险税。这项税收适用于“净投资收入”,其中包括债券产生的利息以及债券出售或其他处置行为所带来的收益。持有债券的投资者应咨询税务顾问关于这3.8%的医疗保险税的相关问题。

信息报告与备份数据保留

关于这些票据的利息以及出售或其他应税方式处置这些票据所获得的收益(包括退休或赎回行为),通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不过,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无需进行此类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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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收款方属于免税对象(例如公司)。如果美国的收款方未能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免税状态证明,或者美国国税局通知其未全额申报利息和股息收入,那么这些款项将会被征收预扣税。不过,如果美国的收款方能够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的信息,那么根据预扣税规定被预扣的税款将被允许作为退税或抵扣其联邦所得税负债。

与非美国持有者相关的考虑因素

美国联邦预提税

在后续关于备用预扣税以及FATCA的讨论中,根据“投资组合利息规则”,美国联邦预扣税不适用于这些票据所产生的利息支付。不过,前提是:

 

   

这些票据所支付的利息与非美国持有者在美国的商业活动并无实际关联(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如果这些利息确实源于在美国的永久性经营机构的活动,则例外情况除外)。

 

   

非美国持有者实际上并不拥有我们所有有权投票的股票的10%或更多表决权;这里所说的“表决权”是指《法典》第871(h)(3)(B)条所规定的那种表决权。

 

   

非美国籍的持证人并非是《法典》中所定义的与我们存在关联的可控外国公司;

 

   

非美国籍的持有者并非是那种根据《法典》第881条(c)(3)(A)款规定有权获得票据利息的银行;同时,该持有者也不属于那种有资格享受票据相关利益的银行。

 

   

要么,非美国持有者需要在适用的IRS W-8表格上提供自己的姓名和地址信息,并作出宣誓声明,证明自己并非《法典》中所定义的美国公民;要么,非美国持有者通过某些外国中介机构来持有相关票据,并满足美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的认证手续。对于作为过渡性实体而非企业或个人的非美国持有者来说,则需要遵循特殊的认证规则。

如果非美国持有者无法满足上述要求,那么向其支付的利息将需缴纳30%的美国联邦预提税,除非该非美国持有者向相关预提税承担机构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凭证。

 

   

IRS表格W-8BEN或W-8BEN-E(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表格),用于证明根据相关所得税条约规定,可以免除或减少预扣税;或者

 

   

IRS表格W-8ECI(或其他适用的表格),证明这些利息无需缴纳预扣税,因为这些利息实际上与非美国持有者在美国的商业活动有关;此外,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这些利息应归属于美国的常设机构。(详见下文“——美国联邦所得税”部分。)

美国联邦规定的30%预扣税通常不适用于非美国持有者在出售、交换、退役、赎回或其他应税方式处置票据时所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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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

如果非美国持有者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且这些债券的利息与该项商业活动的开展密切相关(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该利息应归属于美国的常设机构),那么非美国持有者需按照与美国持有者相同的方式,基于净收入来计算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此外,如果非美国持有者是一家外国公司,那么该公司可能需要缴纳分支机构利润税,税率可达非美国持有者实际获得的收益和利润的30%(或更低水平的所得税条约规定税率),具体税率可能会受到相关调整。对于与这些债券相关的利息收入而言,只要满足上述“关于非美国持有者的相关考虑因素——美国联邦预提税”中的认证要求,那么上述30%的预提税就不适用了。

通过出售、交换、报废、赎回或其他方式处置该票据所获得的收益,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

 

   

这种收益实际上与非美国持有者在美国的商业活动有关。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如果相关,这种收益应归属于美国的永久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收益将像与美国永久机构相关的利息一样,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此外,如果非美国持有者是一家外国公司,那么该公司从其在美国的商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和利润,可能需要缴纳30%的所得税(或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的更低税率)。当然,这些税额可能会经过调整。

 

   

非美国居民是指在处置资产的那一年内在美国停留了183天或更长时间的人。此外,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相关所得税条约另有规定,非美国居民将从出售或其他应税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中缴纳固定的30%美国联邦所得税。不过,这种税收负担可以通过某些来自美国的资本损失来抵消。如果非美国居民能够享受美国与其居住国之间签订的税收条约带来的优惠,那么此类收益将按照条约的规定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信息报告与备份数据保留

通常,我们必须向美国国税局以及所有非美国持有者报告所支付的利息金额,以及是否代扣了任何税款。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规定,这些关于利息支付和税款代扣情况的报表副本也可以提供给非美国持有者所在的国家的税务机关。

一般来说,非美国籍的收款人无需对支付给他们的利息款项缴纳预提税。不过,前提是相关的预提税征收机构已经从非美国籍收款人处获得了必要的证明,确认该收款人确实符合第五项“美国联邦预提税”中的非美国籍定义;同时,预提税征收机构也并未意识到该收款人实际上是根据税法规定属于美国籍的个人,因此不应对其征收预提税。

对于在美国境内出售或处置票据所产生的收益,或者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此类交易,通常需要缴纳预提税。不过,如果非美国持有者能够亲自向相关税务机关证明自己是非美国持有者,那么就可以免除预提税的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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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美国持有者能够证明自己属于例外情况,并且扣缴税义务人实际上并不知道该持有者就是《税法》中所定义的、并非属于免税对象的美国公民,那么就可以适用这一例外规定。

备用预扣税并非额外的税收项。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定所预扣的款项,如果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那么这些款项可以被视为退税,或者用于抵减非美国纳税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担。

额外的预提要求

根据《税法》第1471条至1474条的规定(这些条款通常被称为“FATCA”),对于任何支付给以下实体的利息收入,都可能被征收30%的美国联邦预提税:(i) 那些未能提供足够文件证明的“外国金融机构”——这些文件通常需提交给IRS的W-8BEN-E表格,证明该机构要么符合FATCA的规定,要么已经遵守了FATCA的要求(或者至少遵守了与美国之间的政府间协议),从而免除了预提税的缴纳责任;或者(ii) 那些同样未能提供足够文件证明的“非金融性外国实体”——这些实体同样需要提交W-8BEN-E表格,证明自己要么符合FATCA的规定,要么拥有足够的信息来证明某些在美国的重要受益所有人确实存在(如果有的话)。无论外国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性外国实体实际上是这些票据的实际所有者还是中间持有者,这些规定通常都适用。如果某项利息支付既需要按照FATCA的规定缴纳预提税,又需要按照上述“与非美国持有人相关的考虑因素——美国联邦预提税”中的规定缴纳预提税,那么根据FATCA的规定缴纳的预提税可以抵减上述其他预提税。每位非美国持有人都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这些规定是否与其持有的票据的处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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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

根据本补编中所附的承销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以下列出的承销商们,由BofA Securities, Inc.和J.P. Morgan Securities LLC作为他们的代表,各自单独同意购买上述编号所指的债券,而我们则同意将这些债券出售给这些承销商。

 

承保人/保险公司

   校长
金额/数量
注释/说明
 

美国银行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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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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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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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已同意,在遵守承销协议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购买所有该批票据的本金金额。如果有多笔票据被购买的话,那么承销商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销商提议以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中规定的公开发行价格直接向公众出售这些票据。同时,承销商也可以以低于该价格的优惠价将票据出售给某些经销商。这些经销商则可以再将票据以不超过票据本金额一定比例的价格出售给其他经纪人及经销商。在票据首次发行之后,承销商有权调整公开发行价格及其他销售条款。承销商的票据发行行为需经过接受方认可,且承销商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的提交。

这些票据是新型证券,目前没有固定的交易市场。我们并不打算将这些票据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也不打算将其报价在任何自动交易系统中显示。承销商已表示他们有意向这些票据提供交易市场,但他们并无此义务,可以随时停止这种市场运作行为。无法保证这些票据的交易市场具有流动性,也无法确保会有一个活跃的公共交易市场。如果这些票据无法形成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那么其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估计,除了承销折扣之外,此次融资的支出大约为……美元。

我们同意,在承销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债券正式向投资者发行之日期间,除了这些债券之外,不得出售、提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债务证券。这一点需要获得BofA Securities公司及J.P. Morgan Securities LLC的书面同意。

我们同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保护那些参与承销工作的各方,包括那些根据《证券法》而应承担的责任。此外,我们还将协助支付承销商可能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

为了促进本次发行,承销商可以进行各种交易活动,以稳定或影响票据的价格。具体来说,承销商可以在发行过程中进行配股操作,为自己创造空头头寸。此外,为了弥补配股带来的损失或稳定票据价格,承销商还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竞购或购买票据来实施相关操作。如果承销商通过回购之前已发行的票据来弥补空头头寸,那么他们就可以收回原本用于分发票据的卖权。

 

S-30


目录

无论是通过稳定交易还是其他方式,这些活动都可能使票据的市场价格保持在高于市场水平的水平。承销商并没有义务进行这些活动,并且可以在任何时间无需通知即可终止这些活动。

承销商还可能处以罚款。当某位承销商因被其他承销商通过回购其出售的债券来稳定市场或弥补空头头寸而不得不返还部分承销费用时,就会面临这种处罚。

一般来说,为了稳定市场或减少空头头寸而进行的证券购买行为,可能会导致该证券的价格高于不进行此类购买时的价格。此外,如果实施惩罚性拍卖措施,也可能对证券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因为这种做法可能会抑制证券的再次销售。

我们以及任何承销商均不对上述交易可能对票据价格产生的影响的方向或大小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此外,我们及任何承销商亦不承诺会进行此类交易,也不保证一旦此类交易开始之后,承销商不会提前终止这些交易。

我们预计,这些票据将于2026年某个日期或前后交付给投资者。该日期指的是票据定价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这种结算周期被称为“T+1”)。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5c6-1条的规定,二级市场的交易必须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因此,那些希望在票据交付前一天的工作日前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由于票据最初是在T+1日结算的,必须明确指定另一种结算方式,以避免结算失败的情况发生。希望在下述票据交付日期之前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咨询他们的财务顾问。

其他关系

这些承销商及其相关机构都是全方位的金融机构,从事各种业务活动,包括证券交易、商业银行业务、金融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直接投资、对冲交易、融资以及经纪业务等。部分承销商及其相关机构曾经为我们提供过各种金融咨询和银行服务,未来也可能继续提供此类服务,他们因此获得了相应的费用支出。

此外,在正常的业务活动中,这些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进行各种投资,并主动买卖债务证券、股权证券及相关衍生品,以及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这些投资和证券交易活动可能涉及我们的证券和金融工具。如果任何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与我们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其中一些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通常会进行对冲操作;而另一些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则可能会根据其常规的风险管理政策来应对相关信用风险。通常,这些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会通过购买信用违约互换或在我们的证券上建立空头头寸等方式来对冲这些风险,其中包括可能涉及本次发行的债券。任何此类信用违约互换或空头头寸都可能对本次发行的债券未来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还可能就这些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或者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

利益冲突

如“资金用途”部分所述,我们计划将此次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我们的循环信贷设施中的债务。这些资金将由BofA Securities公司和J.P. Morgan Securities的关联公司负责管理。

 

S-31


目录

在这些循环信贷安排下,LLC公司扮演着贷款人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它们还充当着贷款人的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身份。由于此次融资所得资金将被用于特定用途,因此这些关联公司可能会获得一部分净收益。如果净收益的5%或更多(不包括承销费)被用于偿还至少一家关联公司的债务,那么该承销商就违反了金融行业监管局的规定。不过,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利益冲突情况,根据FINRA的规定,并不要求任命“合格的独立承销商”。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上述“资金使用”和“其他关系”部分的内容。

销售限制

致加拿大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这些票据只能出售给符合以下条件的购买者:即根据《加拿大证券法》第45-106号法规中关于豁免条款的规定,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人士;或者属于《加拿大证券法》第31-103号法规中关于注册要求、豁免条款以及持续注册义务的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允许交易对象。任何对这些票据的转售都必须符合相关证券法规定的豁免条款,或者是在无需遵守招股说明书要求的交易情况下进行的。

在加拿大某些省份或地区,证券法规可能规定,如果这份招募说明书以及随附的说明书(包括任何修改内容)中包含虚假信息,购买者有权要求撤销交易或获得赔偿。不过,购买者必须在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这些权利。购买者应参考所在省份或地区的相关证券法规,了解有关这些权利的详细规定,或者咨询法律专家的意见。

根据《国家法规33-105号:承销冲突规定》第3A.3条,承销商无需遵守该法规中关于承销过程中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致欧洲经济区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的零售投资者销售产品

每位承销商均表示同意,自己并未向欧洲经济区内的任何成员国(以下简称“相关国家”)的零售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流通任何债券。出于本条款的目的:

 

  (a)

“零售投资者”指的是具有以下任何一种身份的人:

 

  i.

根据欧盟指令2014/65/EU第4条第1款第11项的定义,属于零售客户的机构(“MiFID II”);

 

  ii.

根据欧盟指令2016/97号的规定(经修订后称为“保险分销指令”),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条第1款第10项中对专业客户的定义;或者

 

  iii.

并非《(欧盟)2017/1129号法规》第2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该法规已过修订,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法规”);并且

 

S-32


目录
  (b)

“提供”这一表述包括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方式传递足够多的有关要约条款以及相关票据的信息,从而让投资者能够决定是否购买或认购这些票据。

在相关州内,任何收到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有关信息,或购买这些债券的人,都被视为已经代表自己及所代表的个人,与所有承销商以及公司达成如下共识: (1) 自己属于《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条(e)项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 不属于上述定义的“零售投资者”。

这些票据并不适用于出售或提供给欧洲经济区内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因此,根据欧盟第1286/2014号法规(经修订后称为“PRIIPs法规”),无需准备任何必要的关键信息文件来表明这些票据适合出售给欧洲经济区内的零售投资者。所以,向欧洲经济区内的零售投资者出售或提供这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行为。

致英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每位承保人都已表示同意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a)

该信息仅用于传达或促使他人传达有关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导信息(根据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21条的规定),且这些信息只能用于在《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21(1)条不适用的情况下,向接收者传递此类信息;

 

  b)

我们已经遵守了FSMA的所有相关规定,并且将继续遵守这些规定,无论这些规定与我们在英国境内或涉及英国的相关事务有关。

此补充文件仅适用于以下人员:(i) 根据2005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9(5)条规定的投资专业人士;(ii) 属于该法律第49(2)(a)-(d)条所规定的人员;(iii) 居住在英国以外地区的人士;或者(iv) 那些有权获得与任何债券发行或销售相关的投资活动邀请或诱导信息的人士(上述所有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士”)。本文件仅针对相关人士,非相关人士在英国不得依据本文件行事或依赖其内容。在英国,只有相关人士才能参与与本文件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

禁止向英国的零售投资者销售产品

所有承销商均表示同意,不会向任何在英国境内的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让渡任何相关票据。出于本条款的目的:

 

  (a)

“零售投资者”指的是具有以下任何一种身份的人:

 

  i.

根据欧盟条例2017/565第2条第(8)项的定义,属于零售客户的客户;这些客户因《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而被视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S-33


目录
  ii.

根据《保险分销指令》的相关规定,该客户属于FSMA所规定的客户范畴,同时符合FSMA所制定的任何相关规则或条例的要求。不过,该客户并不符合《欧盟第600/2014号法规》第2条第1款第(8)项中对专业客户的定义;因此,该客户不属于专业客户范畴。

 

  iii.

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条的规定,该投资者并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畴;而《欧盟证券发行规则》(即“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则将其视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b)

“要约”这一表述包括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手段传递足够多的有关要约条款以及相关票据的信息,从而让投资者能够决定是否购买或认购这些票据。

在英国,所有收到与本次招股说明书相关的任何通知或购买这些债券的人,都被视为已经表示同意并认可了以下条款:与每位承销商以及公司之间所达成的协议表明,购买债券的人士以及代表其购买债券的人士均符合《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条(e)项对“合格投资者”的定义;同时,他们也不属于上述定义的“零售投资者”。

这些票据并不旨在被出售或提供给任何英国境内的散户投资者。因此,根据《欧盟证券发行规则》的规定,此类文件属于国内法律范畴,无需编制相应的关键信息文档。若试图出售或提供这些票据给英国境内的散户投资者,则可能违反《欧盟证券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

致法国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补充说明书以及任何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其他发行材料,均未经欧洲经济区其他成员国的相关监管机构审批,也未被通知给这些监管机构。这些票据目前并未被出售给公众,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被出售给公众。本补充说明书以及任何与这些票据相关的其他发行材料,同样未经相关机构审批,也不被推荐给任何相关机构。

 

   

在法国境内发布、发行或促使作品被发布、发行或向公众传播;或者

 

   

上述条款与那些向法国公众出售这些票据的要约相关。所有此类要约、销售和分配活动都将仅在法国进行。

 

   

仅限合格的投资者以及/或特定的投资者群体持有,这些投资者均按照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411-2条、D.411-1条、D.411-2条、D.734-1条、D.744-1条、D.754-1条和D.764-1条的规定进行投资。

 

   

那些被授权代表第三方进行投资组合管理的投资服务供应商;或者

 

   

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411-2-II-1条或第2条或第3条,以及金融市场管理局的通用规章第211-2条的规定,该交易并不属于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即不属于“公众募资”行为)。

这些票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进行转售,但必须遵循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411-1条、L.411-2条、L.412-1条以及L.621-8至L.621-8-3条的规定。

 

S-34


目录

致香港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所有承销商均表示同意:他们并未以任何形式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或出售任何债券,也不会在未来提供或出售此类债券。这些“专业投资者”是指根据《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与期货条例》以及相应规则所定义的人士。此外,他们也没有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行或持有任何与这些债券相关的广告、邀请函或文件,而这些文件的受众或内容有可能被香港公众获取或阅读(除非符合香港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仅面向香港以外的人士或仅面向《证券与期货条例》及相应规则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的债券,才属于此类情况。

致新加坡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各承销商均表示同意,本补充说明书及相关说明书并未且今后也不会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条例》被登记为正式说明书。因此,各承销商承诺不会提供或出售任何债券,也不会使这些债券成为认购或购买的对象。同时,各承销商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的任何个人分发本补充说明书、相关说明书以及任何其他与债券发行或销售相关的文件或资料,除非是:(i)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条例》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分发;(ii)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条例》第275(2)条,向相关人士分发;或者(iii)根据《2018年证券和期货投资类别条例》第275(1A)条,向其他符合该条例条件的人员分发。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274条或第275条,相关个人已认购或购买了这些票据。

 

  (a)

一家公司(不属于根据SFA第4A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进行投资活动,而该公司的全部资本由一名或多名个人持有,这些个人均属于合格投资者;或者

 

  (b)

如果一个信托的受托人并非经过认证的投资者,且该信托的唯一目的是进行投资活动;而所有信托受益人都是经过认证的投资者;或者信托所持有的证券或基于证券的衍生品合约(均按照《证券法》第2条第1款的定义界定)属于该公司的资产,或者信托中的受益人享有与该公司相关的权利和利益(无论以何种方式描述),那么在这些资产或权益根据《证券法》第275条规定的要约方式被收购后6个月内,不得将这些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不过,以下情况除外:

 

  i.

或向任何符合《证券法》第275(2)条定义的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提供;或者向《证券法》第275(1A)条或第276(4)(c)(ii)条中所规定的相关个人提供。

 

  ii.

在没有任何补偿或补偿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转让;

 

S-35


目录
  iii.

当转让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时;

 

  iv.

根据《证券与期货法》第276(7)条的规定;或者

 

  v.

根据新加坡《2018年证券与期货(投资要约)条例》第37A条的规定。

任何与“SFA”相关的提及,均指新加坡的《2001年证券和期货法》。而SFA中定义的任何术语,或者SFA中的任何条款规定,均指该术语或条款在一段时间后所做出的修改或调整,这些修改或调整可能包括相关时期适用的附属法律中的相应变更。

根据《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第309B(1)(a)条和第309B(1)(c)条的规定,发行方已确定这些票据属于“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依据2018年新加坡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法规的定义)。同时,这些票据也被归类为“被排除在投资产品之外的产品”(依据MAS通知SFA 04-N12:关于投资产品销售的通知以及MAS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推荐的意见书的定义)。本声明旨在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相关方应了解这一点。

致瑞士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本补充说明书并不构成对本文所述债券的任何购买或投资邀请。这些债券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瑞士境内进行公开销售、宣传或推广,也不得在上交所或其他任何瑞士的证券交易所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上上市交易。本补充说明书及相关说明书并非按照瑞士证券法第652a条或第1156条的规定而应制作的正式说明书,其编制过程中并未考虑相关披露标准的要求。此外,本补充说明书、相关说明书以及任何与这些债券相关的宣传材料均不得在瑞士境内公开分发或予以公开传播。

这份补充说明书、随附的说明书以及任何与此次发行相关的其他宣传材料,均未经瑞士任何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这些票据也不受瑞士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例如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的监管,因此投资者无法享受到该机构的保护或监管措施。

 

S-36


目录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Public Storage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法》中的报告要求,必须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最新的报表、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Public Storage会在其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中免费提供这些文件,且这些文件在提交给SEC或分发给SEC之后,会尽快在网站上公开。我们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并未被纳入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中,因此不应将其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此外,SEC还拥有一个官方网站http://www.sec.gov,该网站包含了Public Storage及其他注册企业向SEC电子提交的报告、委托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详细内容。

本补充说明书及相关的注册说明书,是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的一部分。这些文件属于S-3表格中的注册声明内容,旨在登记本补充说明书及相关注册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发行和销售行为,这些行为需遵循《证券法》的规定。注册声明中包含了关于我们公司及这些证券的更多详细信息。您可以如上所述,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获取该注册声明及其附件,或者直接从我们这里获得这些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相关文件”的方式,向您提供有关我们公司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件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Public Storage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相应文件,从而向您披露这些信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件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任何内容,都将自动被本招股说明书补充件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所替代,或者被此后提交的任何相关文件所替代。

我们在本招股书补充文件中引用了Public Storage向SEC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都应被视为本招股书补充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SEC备案文件

  

涵盖的期间或提交日期

年度报告格式10-K报告报告    年度结束十二月2025年31日(提交日期:2026年2月12日)
当前表格报告8-K    已提交一月7, 2026仅适用于第8.01项内容。二月2026年12月12日仅涉及第5.02项和第8.01项内容。三月2, 2026仅适用于第8.01项内容)以及三月2026年7月17日
关于第14A份表的正式代理声明    已提交2026年3月27日
我们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第13(c)条、第14条或第15(d)条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不包括那些根据表格中的第2.02项或第7.01项要求提交的文件)。8-K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其他信息)    在本份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发布之日之后,但在本次发行终止之前

 

S-37


目录

您可以免费请求获取我们所有相关文件的副本。只需通过信件或电话联系我们,地址如下:电话或传真号码请参见说明。

投资者服务部

公共存储

西大道701号

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市 91201-2349

电话:(800) 421-2856

 (818) 244-8080

传真: (800) 291-1015

除非这些内容在相关文档中有明确的引用说明,否则不会提供这些内容的副本。

 

S-38


目录


目录


目录

招股说明书

公共存储

具有权益的普通股份

享有权益的优先股

存托股

授权书/许可证

单位/部门

保证/承诺

公共存储运营公司

债务证券

 

 

我们可能会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人来出售这些证券,或者直接将这些证券出售给购买者,或者结合多种方式来销售。此外,那些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被指明的证券持有人,也可以出售他们所拥有的我们的证券。我们不会从这些证券的出售中获利。

我们将在本份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以及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其他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与条件,包括其发行价格以及特定发行的分配方案。您在投资之前应仔细阅读这份招股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我们持有的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以“PSA”作为股票代码进行上市交易。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市西大道701号,邮编91201-2349。我们的电话是(818) 244-8080。

 

 

您在投资我们的证券之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我们定期报告中所包含的风险因素、与特定产品相关的宣传资料中的内容,以及我们向SEC提交的其他相关信息。请参见“相关说明”。第6页的“风险因素”部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任何州级证券委员会均没有批准或否决过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这些证券的发行,也没有确认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准确或充分。任何与此相反的说法都属于违法行为。

 

 

2024年12月2日


目录

您应仅依据本招股书及任何相关补充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行事。我们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如果有人向您提供与此不同的或不一致的信息,您不应依赖该信息。我们在那些不允许进行证券发售的州并不提供此类证券的销售提议。本招股书中包含的信息仅以招股书首页上的日期为准,自该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目录

目录

 

     页面  

关于本说明书

     1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2  

前瞻性声明

     4  

该公司

     5  

风险因素

     6  

收益的使用

     7  

担保人的披露信息

     8  

普通股的描述

     9  

普通股票

     9  

所有权限制

     9  

优先股的描述

     12  

未偿还的优先股

     12  

所有权限制

     12  

未来系列优先股

     12  

股票描述

     17  

所有权限制

     17  

存托股的描述

     18  

分布方式

     18  

清算权

     18  

救赎

     18  

转换/转化

     19  

投票

     19  

赎回优先股或普通股

     19  

存款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9  

寄存人的责任

     19  

其他杂项

     20  

辞职与保管人的更换

     20  

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事宜

     20  

债券描述

     21  

债务证券的描述

     22  

将军

     22  

注册、转让、支付以及支付代理机构

     25  

未偿还债务证券

     25  

赎回与回购

     26  

契约/协议

     26  

违约事件

     27  

修改、放弃及会议安排

     29  

保证/承诺

     31  

合并、整合与出售

     32  

解除、撤销以及违约条款的废止

     32  

关于受托人事务

     35  

适用法律

     35  

通知/公告

     35  

单位描述

     36  

图书入籍权证券

     37  

出售安保股持有者权益

     38  

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相关事宜

     39  

公共存储资产的REITs征税问题

     40  

美国股东的税收问题

     55  

免税股东的税收问题

     58  

 


目录


目录

在本份文件中,所有提到“本公司”、“我们”、“我们公司”或“我们的”的表述,均指马里兰州的Public Storage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包括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一家同样位于马里兰州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如果上下文需要,这些表述也可能指其前身机构,即Public Storage。在描述作为REIT的资格时,上述术语仅指Public Storage及其前身机构,而不指其任何子公司。

关于本说明书

本招股书是我们通过“货架式注册”程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相关注册文件的一部分。根据这种注册方式,Public Storage或任何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被提及的出售方,可以定期出售无限数量的Public Storage普通股份、优先股、存托凭证、权证、单位以及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债务证券。此外,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或任何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被提及的出售方,也可以定期出售无限数量的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债务证券,或者组合销售上述各类证券。本招股书对 chúng tôi或任何出售方可能提供的证券进行了总体描述。每当 chúng tôi或任何出售方提供本招股书中描述的任何一种证券时,我们都会编制并分发一份招股书补充文件,其中会详细说明所提供证券的具体条款以及发行细节。招股书补充文件还可以补充本招股书中的信息。在购买任何证券之前,您应仔细阅读本招股书以及相关的招股书补充文件,同时参考“更多信息来源”部分所描述的附加信息。如果本招股书与相关的招股书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信息差异,您应信赖相关招股书补充文件中的信息。

除非另有说明,或者上下文明确要求,本招股书中所提到的“公司”、“我们”、“本单位”等类似表述,均指Public Storage及其子公司。

 

1


目录

您可以在这里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我们需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后续修正案所规定的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及即时报告、代理声明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可以在我们网站的“投资者关系”板块免费下载,网址为publicstorage.com。在文件被提交给SEC或分发给相关机构后,我们会尽快提供这些文件。网站上提供的信息并未被纳入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之中,您不应将网站上的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此外,SEC还拥有一个官方网站http://www.sec.gov,该网站收录了我们及其他注册机构向SEC电子提交的报告、代理声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前往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办公室查阅我们提交的报告及其他信息,地址为:20 Broad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005。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之一,该文件属于S-3表格形式的注册声明内容。该注册声明旨在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来登记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发行和销售行为。注册声明中包含了关于我们公司以及这些证券的更多详细信息。您可以如上所述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获取该注册声明及其附件,或者直接从我们这里获得这些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相关文件”的方式,将我们向该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内容纳入本招股说明书之中,从而向您提供有关我们的业务以及其他重要信息。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这些文件来向您披露相关信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任何文件中的内容,都将由本招股说明书本身或此后提交的任何相关文件所包含的信息自动替代。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了以下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这些文件都应被视为本招股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SEC备案文件

  

涵盖的期间或提交日期

年度报告格式10-K报告报告    年度结束于12月2023年2月31日(已提交)2024年2月20日)
季度报告表格10-Q文件文件    季度末为3月2024年4月31日(已提交)2024年3月30日)季度结束于六月2024年7月提交,日期:30日2024年3月30日)以及季度末为9月份2024年10月30日(已提交)2024年3月30日)
当前表格报告8-K    已提交一月2024年9月仅适用于第8.01项内容。四月2024年11月11日四月2024年6月16日五月2024年8月六月3, 2024仅适用于第8.01项内容。七月2024年6月26日九月2024年9月仅涉及第8.01项内容),以及十月2024年3月31日
我们的《最终代理声明》中那些被引用并包含在《年度报告》表格14A部分的内容,其实只是对《最终代理声明》的引用而已。10-K报告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已提交三月2024年5月25日
关于Public Storage公司享有权益的普通股的相关描述,载于我们的当前报告中。形式/结构8-K(12B),提交日期:六月6, 2007年,正如其中描述所阐明的那样。我们的年度报告中的附件4.1所示。10-K报告报告截至12月结束的年度2023年11月31日以及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相关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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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第13(c)条、第14条或第15(d)条提交的所有相关文件(不包括那些按照表格中的第2.02项或第7.01项要求提交的文件)。8-K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供其他信息)    在本招股说明书的发布日期之后,但在本次发行终止之前

您可以免费请求获取我们所有相关文件的副本。只需通过信件或电话联系我们,地址如下:电话或传真号码请参见说明。

投资者服务部

公共存储

西大道701号

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市 91201-2349

电话:(800) 421-2856

(818) 244-8080

传真电话:(818) 291-1015

除非这些内容在相关文档中有明确的引用说明,否则不会提供这些内容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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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书包含了一些前瞻性声明,这些声明符合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第27A条、《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规定。这些声明反映了我们对于当前运营情况和财务业绩的看法。所谓前瞻性声明,指的是那些并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诸如“展望”、“指导”、“认为”、“预期”、“潜力”、“继续”、“可能”、“将会”、“应该”、“可以”、“寻求”、“大约”、“项目”、“预测”、“打算”、“计划”、“估计”、“预期”等词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声明,或者这些词的否定形式或其他类似表述。这些前瞻性声明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这些声明中的描述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影响未来结果和业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的年度报告中第1A项“风险因素”部分所描述的那些因素,以及本招股书中包含的其他相关信息。这些因素不应被视为详尽无遗的内容,应结合本招股书及其他相关补充文件中的其他警示信息来理解。我们并无义务公开更新或审查任何前瞻性声明,无论是因为新信息的出现、未来的发展还是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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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

我们从事仓储设施的投资、开发、拥有及运营业务。我们提供的仓储空间可以按月出租,适用于个人和企业的需求。我们是美国最大的仓储设施所有者,在大部分主要市场以及40个州都有布局。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已经拥有了3,053座仓储设施,总占地面积约为2.195亿平方英尺,这些设施均由我们负责运营。®该资产包括名称不明的设施,以及110万平方英尺的商业和零售空间。此外,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还为第三方管理着280个设施,这些设施的总出租面积约为2100万平方英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我们持有Shurgard Self Storage Limited公司的约35%普通股权益。该公司是一家在Euronext布鲁塞尔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为“SHUR”。Shurgard在七个西欧国家拥有315个自存存储设施,总占地面积约为1700万平方英尺,这些设施均处于运营状态。®名字。

由于2023年8月进行的内部重组,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成为了Public Storage开展所有业务并拥有所有资产的主要实体。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完全由特拉华州的有限合伙企业Public Storage OP, L.P.所拥有。截至2024年9月30日,Public Storage拥有Public Storage OP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权益,以及约99.87%的有限合伙权益;而剩余的0.13%的有限合伙权益则归Public Storage的某些受托人和管理人员所有。

为了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从1981年度开始将自身视为一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进行税务处理。只要我们继续符合这一身份要求,那么我们将不会就向股东分配的净收入缴纳税款,不过有一些例外情况除外。我们于1980年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成立,并于2007年6月改组为马里兰州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加利福尼亚州格伦代尔市西大道701号,邮编91201-2349。我们的电话是(818) 244-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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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披露信息

Public Storage可以为其债务证券提供担保,这些担保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债务证券说明”部分,以及后续相关的补充说明书中的详细说明。Public Storage提供的此类担保将是完全、不可撤销、无条件的,并且对每一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Public Storage除持有PSOP GP, LLC的股份(该机构拥有PSA OP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权益)以及PSA OP的有限合伙权益外,并未直接持有任何其他资产。而PSOP GP, LLC则完全拥有Public Storage Operating Company的所有权。Public StorageOperatingCompany已并入PublicStorage的财务报表中。

Public Storage和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已向SEC提交了该份预披露文件。文件中包含了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的债务证券信息,而这些债务证券将由Public Storage全额且无条件地提供担保。根据S-X法规第3-10条的规定,由于这些债务证券由Public Storage提供担保,因此并未需要单独编制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S-X法规第13-01(a)(4)(vi)条的规定,我们省略了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的简要财务信息,因为该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与Public Storage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应数据并无重大差异。此外,管理层认为,这种简要财务信息并无实际价值,不会为投资者带来任何额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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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描述

普通股票

在此描述中,所有提到“我们”、“本单位”或“我们的”的表述,均仅指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被授权发行最多6.5亿股具有受益权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截至2024年11月29日,我们已发行了175,182,782股普通股。

以下对本公司普通股的描述,涉及了某些一般条款与规定,这些条款与任何补充说明书的内容相关。其中一项补充说明书规定,普通股可以通过转换其他证券或行使权证来发行。以下关于本公司普通股的描述,全部内容均以我们提交的信托声明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为准,这些文件作为本补充说明书的附件已提交给注册机构。

持有我们普通股的股东有权在董事会宣布之时,从依法可用于分配的资金中领取分配款。如果我们未能向那些拥有优先权益的优先股股东支付分配款,那么通常我们也不得向普通股东支付分配款或回购其普通股。如果我们决定清算、解散或终止业务,那么普通股东有权在支付我们的债务及其他负债后,以及在支付与那些优先股相关的优先金额之后,平等地分享任何可供分配的资产。普通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他们无权获得我们日后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在发行时已经足额支付,且无需进行估值处理。

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每一股股票都赋予他们一个投票权,这些投票权可以用于对一切需要股东投票表决的事项进行投票。任何股东均不得累积投票权(即,不能为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投票的次数超过其通常有权投票的次数)。

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益、优先权及特权受到所有未上市或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或具有权益利益的股权证券中股东权利的约束,这些权利可能会对这些股东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详见“优先股说明”和“股权证明”。

所有权限制

根据1986年修订的《国内税收法》(以下简称“税法”),要成为REIT,我们的股份必须在每个为期12个月的纳税年度中,有100人或以上的人持有至少335天;或者在一个较短的纳税年度内,有相当比例的人持有我们的股份。此外,在纳税年度的后半段,不超过50%的未发行股份价值(扣除购买股份的期权后)必须由五个人或以下的人数直接、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根据税法定义,这些“人”包括某些实体)。

为了维持我们作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格,我们的信托声明明确规定:

 

   

除了被特别授权的持有人或指定的投资实体之外,任何人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3%的某类普通股或系列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或价值;具体比例以其中限制程度较高的为准。上述规定均出自我们的信托声明,并如下文所述。

 

   

除了被指定的投资实体或特定持有者之外,任何人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9.9%的优先股或权益股的总价值或数量,以两者中数值较小的为准。上述“特定持有者”指根据我们的信托声明定义以及下文所述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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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某些特定对象外,这些对象包括休斯家族的某些成员、为休斯家族成员利益而设立的某些信托机构、某些相关实体,以及那些因其股份持有情况而使得休斯家族成员依据《公司法》中的归属规则被认为拥有相应股份的人士。这些人士可以直接或间接持有普通股份。根据《公司法》中适用的税务归属规则,如果单个此类对象被视作个人时,其持有的普通股份在价值或数量上均超过35.66%;如果有两个此类对象被视作个人时,其持有的普通股份在价值或数量上均超过38.66%;如果有三个此类对象被视作个人时,其持有的普通股份在价值或数量上均超过41.66%;如果有四个此类对象被视作个人时,其持有的普通股份在价值或数量上均超过44.66%;如果有两个以上此类对象被视作个人时,其持有的普通股份在价值或数量上均超过47.66%。

 

   

如上所述,任何持有者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15%的任何一类或系列股权股份的市值或数量,以其中限制程度较高者为准。除了一般的所有权限制外,优先股并没有特别适用的限制条款。

 

   

任何指定的投资实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超过规定的限额的股票。该限额为:在任何一类或系列的普通股中,持有的股票数量或价值均不得超过总发行股票的9.9%。具体以金额或数量为准,以较低者为准。

 

   

指定的投资实体可以直接或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持有任何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或普通股的全部股份,持股比例可达100%。

 

   

任何人均不得实际或名义上拥有我们股份的比例达到《公司法》第856(h)条所规定的“紧密持有股份”的标准;否则将导致我们不符合作为REITs的资格要求。

 

   

任何人都不得转让我们的股份,因为这样的转让会导致我们的股份被少于100个人持有。

设定这一例外持有者限制的原因是,休斯家族以及某些相关信托和实体拥有我们普通股相当大的份额,并且有权购买更多的普通股。我们认为,这一限制不会影响到我们作为REITs的资格,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持有者能够拥有超过47.66%的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份额。因此,我们符合REITs的资格要求,即禁止五名或更少的人拥有超过我们已发行股票总价值的50%。

我们的信托声明将“指定投资实体”定义为:

(1) 一种符合《法典》第856条第(h)(3)款规定的养老金信托机构;

(2) 根据《公司法》第851条被认定为受监管投资公司的实体;或者

(3) 一种实体(在我们的信托声明中称为“合格投资经理”),该实体:(i) 为了获取报酬而从事提供证券价值评估服务或就证券的投资、购买或出售提出建议的业务;(ii)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购买证券,且这种购买行为并非旨在改变或影响公司的控制权,也不是为了参与任何具有此类目的或效果的交易,包括那些受《证券交易所法》第13d-3(b)条约束的交易;(iii) 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拥有或行使表决权及投资决策权。只要满足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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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体的每个实际受益人,或者对于仅为了客户账户持有人利益而持有股票的合格投资经理来说,由该实体管理的各个账户的实际账户持有人,如果直接拥有该实体所持有的股份,那么他们就符合3%普通股或9.9%优先股或股权股份的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我们的信托声明,董事会有权自行决定免除某些股东超出规定的持股限制。对于那些并非个人股东的股东来说,他们可以免于遵守3%的普通股持股上限、9.9%的优先股和股权股份持股上限,以及适用于特定投资实体的普通股持股上限。不过,前提是这些股东必须向董事会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明或陈述,证明他们的持股不会影响到我们作为REITs的资格。董事会有时会批准对这些股东的豁免申请。

任何试图获取、持有或意图持有我们股份的人,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上述关于转让权和所有权的限制规定,就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提供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便我们能够确定此类转让对我们作为REITs的地位产生的影响。如果任何股份转让或其他事件可能导致某人违反上述所有权限制,那么我们的信托声明规定:(a) 对于超过所有权限制的股份数量而言,该转让行为无效,不具备任何效力;(b) 被禁止的受让方将无法获得这些股份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如果董事会认为继续作为REITs存在不再符合我们的利益,那么上述关于转让权和所有权的限制就不适用了。

所有代表我们股票的证书上都会标有上述限制条件的说明。

所有持有我们股票超过5%(或根据法规要求的更低比例)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都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向我们提交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包含股东的姓名和地址、各自持有的各类股票的数量,以及这些股票持有方式的描述。每位股东还应提供董事会可能需要的额外信息,以便了解这种实际所有权对我们作为REITs的地位有何影响,并确保符合各种所有权限制规定。此外,每位股东在接到要求时,都必须真诚地向董事会提供所需的信息,以帮助确定我们作为REITs的身份,并遵守任何税务或政府机构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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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的描述

在此描述中,所有提到“我们”、“本单位”或“我们的”的表述,均仅指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被授权无需股东进一步行动即可发行最多1亿美元的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截至2024年11月29日,我们手中持有174,000股优先股。我们的信托声明规定,优先股可以定期以多个系列的形式发行,而我们的董事会拥有广泛的权力来决定每个系列优先股的分配方式、转换与投票权利(如果有的话)、赎回条款以及清算优先权等事宜。优先股持有者并无优先认购权。这些优先股在发行时即为足额支付状态,且不会进行估值处理。

虽然发行具有特殊投票权的优先股(或普通股票)可以用来阻止那些试图通过未经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来掌控我们公司的行为,但目前我们并没有打算出于这一目的而发行此类股票。

未偿还的优先股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我们持有共计14期优先股。每期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均为25.00美元/股或相应的存托凭证;这些优先股允许按一定比例分配季度收益,该比例基于优先股的票面价值来计算,而普通股东以及那些在支付收益方面处于较低优先顺序的其他股权持有人则无权获得此类收益。此外,这些优先股在指定日期之后可以全部或部分被赎回,赎回价格则为每股或相应的存托凭证25.00美元,再加上已产生但尚未支付的收益。

如果我们自愿或被迫进行清算、解散或终止经营,那么我们的优先股持有人将有资格从可用于分配给股东的资产中获益。在将任何资产分配给普通股持有人或其他享有优先权的股份持有人之前,应先支付每股25.00美元的款项,此外还包括所有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分配金额。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否则持有我们优先股的股东无权进行投票。未经持有至少66 2/3%已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同意,我们的董事会不得以单一类别的身份进行表决,从而批准另一种高于我们优先股的股份类别。

所有权限制

关于优先股所适用的所有权限制问题,请参阅“普通股的描述——所有权限制”部分。

未来系列优先股

以下是关于我们优先股的一些通用条款与规定的描述,这些条款可能会在一份补充说明文件中详细说明。上述关于优先股的说明在各方面均受我们信托声明中相关条款的约束,并需依据该声明中的规定进行理解(包括与特定系列优先股相关的补充条款)。

您应该仔细阅读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的说明书附件,其中包含了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我们优先股的名称以及其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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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发行的优先股数量、每股的清算优先权益比例以及该系列优先股의 발행价格。

 

  (3)

关于我们这批优先股的分红率、分红期限以及分红日期或计算方式;

 

  (4)

如果适用的话,该系列优先股分红应开始计算的日期;

 

  (5)

关于该系列优先股的偿债基金的规定,如果有的话;

 

  (6)

如果适用,关于赎回该系列优先股的条款规定;

 

  (7)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挂牌我们的优先股的相关信息;

 

  (8)

有关这些优先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如果有的话,包括转换价格或计算方式等细节。

 

  (9)

该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投票权(如果有的话);

 

  (10)

该系列优先股的任何其他特定条款、偏好、权利、限制或条件;

 

  (11)

关于我们优先股在分配权以及公司在清算、解散或终止运营时的权益方面的相对排名和偏好安排;

 

  (12)

对于发行那些在分配权益以及在我们公司清算、解散或终止时享有与该公司系列优先股同等优先权的优先股而言,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优先股的排序方式将在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说明。除非在招股说明书中有其他特别说明,否则在我们的业务终止、解散或清算时,我们的优先股将遵循以下排序原则:

 

  (1)

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任何额外的普通股类别、现有及未来的股权股份,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地位低于我们优先股的优先股系列,均属于较低级别的权益。

 

  (2)

与我们之前发行的所有优先股具有同等地位,这些优先股的规定明确表明,它们的地位与本次推出的优先股是一致的;

 

  (3)

我们之前发行的所有优先股均处于较低优先级。这些优先股的条款明确规定,它们优先于本次推出的优先股。

分红分配。特定系列的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在董事会宣布的日期和条件下,从我们可供支付的资产中按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获取现金分红。这些分红将支付给在我们董事会指定的记录日期上,其姓名已登记在股份过户簿上的持有人。

任何优先股的分配方式可以是累积的,也可以是非累积的,具体取决于相关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如果是累积分配,那么这些分配将从招股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日期开始计算。对于累积分配的优先股来说,任何分配金额都会先用于抵扣该系列股票中尚未支付的早期分配金额。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未能在某一优先股的分配日期宣布分配方案,那么该系列的优先股持有者在那个分配日期之后的期间将无法获得任何分配款额;同时,无论该系列股票的分配是否在未来的某个日期被宣布为可支付,我们都没有义务支付该期间应得的分配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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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普通股或其他在分配及清算时享有优先权的股权形式进行分配外,我们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款项。同样,我们的普通股或其他在分配及清算时享有与优先股同等权利的股权,也不会被宣布或实际支付任何此类款项。此外,我们不会以任何代价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在分配及清算时享有与优先股同等权利的股权(除非这些股权被转换为我们在分配及清算时享有较低优先权的其他股权)。

(1) 如果该系列优先股存在累计分配机制,那么该系列优先股在以往所有分配期间以及当前分配期间的累计分配金额已经确定并支付完毕;同时,也有一笔资金被预留出来,用于支付当前分配期间的相关费用。

(2) 如果该系列优先股没有累积分配机制,那么该系列优先股的全部分配金额已经或正在被宣布并支付,或者已经为当前分配周期设定了支付金额。

在发行的一系列累积优先股中,任何分配款项都将首先用于抵扣该系列股票所应享有的、但尚未支付的分配收益。

赎回条款:优先股将按照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强制赎回,或者由我们自行决定进行全部或部分赎回。如果董事会真诚地认为有必要进行赎回以维护我们作为REITs的税务资格,那么优先股也可以由我们自行决定进行全部或部分赎回。

关于拟发行的一系列优先股的补充说明书将明确说明:从指定日期起,我们每年将赎回多少股该系列股票;每股的赎回价格也将予以明确说明。此外,还会列出在赎回日期之前,所有已累积但尚未支付的股息金额。这些股息不包括那些在该系列股票没有累计股息的情况下,之前未支付股息所对应的累积部分。赎回价格可以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支付,具体方式将在适用的补充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系列优先股都不会被赎回。我们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购买该系列的任何优先股(除非通过转换或交换方式获得与我们该系列优先股在分配和清算方面处于较低优先级的股权)。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所有该系列的优先股同时被赎回。

 

  (1)

如果该系列优先股存在累计分配情况,那么该系列优先股在以往所有期间的累计分配金额将会被宣布并支付;同时,当前时期的分配金额也将被确定下来,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这些分配款项。

 

  (2)

如果该系列优先股没有累积分配机制,那么该系列优先股的全部分配金额已经或正在被宣布并支付;同时,也预留了足够的资金用于当前分配期的支付。不过,我们仍然可以以与所有现有优先股持有者相同的条件,购买或交换该系列的优先股。

如果拟回购的优先股数量少于任何一系列优先股的总数量,那么需要回购的股份数量将由我们自行确定,这些股份可以按比例从已回购的股份中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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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股票的持有者将按照其持有的股票数量来分配股份份额(同时会进行相应调整,以避免需要赎回小数部分股份的情况),或者我们可以使用任何其他公平的方法来进行分配。

赎回通知将至少在赎回日期前30天发出,但不得超过60天。该通知会寄送到所有被赎回的优先股持有者手中,地址请参见我们的股份转让记录册。每封通知上都会明确注明相关信息。

 

  (1)

赎回日期;

 

  (2)

需要赎回的优先股的数量以及优先股的系列类型;

 

  (3)

赎回价格;

 

  (4)

那些可以交出优先股证书以换取赎回款项的地点;以及

 

  (5)

我们优先股的赎回日期之后,这些股份所享有的分红权益将不再继续累积。

如果少于我们所有优先股的总数量需要被赎回,那么会向每位持有者发送通知,通知中会明确说明需要从持有者处赎回的优先股数量。在赎回过程中,将会向持有者发放新的股票证书,以代表未被赎回的股份,而持有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为了便于优先股的赎回工作,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个记录日期,用于确定哪些优先股需要被赎回。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或晚于赎回日期前30天或60天。

如果已经按照上述方式发出了通知,并且我们在该日期支付赎回款项的义务得到履行,那么从赎回日期开始,所有与赎回相关的优先股的分配都将停止。从赎回日期开始,除非出现违约情况,否则优先股持有人的所有权利都将终止,除了获得赎回款项的权力之外(但不再享有利息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先股分红时购股的限制规定,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性投标或私下协议的方式购买任何优先股。

清算优先权。如果我们自愿或被迫进行清算、解散或终止业务活动,那么在分配清算资产时,各优先股类别的持有者在享有普通股的持有者所享有的权利之前,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清算优先权益(具体金额见相关补充条款)。此外,他们还有权获得所有已累积但未支付的分配款。在支付完他们应得的清算分配款之后,这些优先股持有者将不再拥有对我们剩余资产的任何权利或要求。如果在进行自愿或强制清算、解散或终止业务活动后,我们的合法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未到期优先股的清算分配款,且其他各类股份的相应分配款也不足,那么我们的优先股持有者以及其他此类股份类别的持有者将按比例分享任何剩余资产分配款,比例相当于他们原本应获得的清算分配款。

如果已将所有优先股的持有者全部分配了清算款项,那么我们的剩余资产将按照各股份类别或系列的权利顺序进行分配。这些股份在清算、解散或终止时,其权益将优先于优先股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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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种情况下,都会根据各自的股份数量来决定相应的权益分配。为此,我们与其他公司的合并或兼并,以及我们全部或部分财产或业务的出售、租赁、转让等行为,均不被视为任何形式的清算、解散或终止操作。

投票权方面,我们的优先股持有者并无投票权,除非有下文的相关规定或法律明文规定,或者相关补充条款中有明确说明。

如果任何一系列优先股应支付的六次季度分配款项出现延迟支付的情况(无论这些款项是否已经宣布或连续发生),那么所有该系列优先股的持有者都将有权作为单一类别进行投票。他们可以与所有其他享有类似投票权的优先股持有者共同投票。在所有的延迟支付的款项都被偿还或指定用于支付之前,这些持有者仍有权利选出两名额外的受托人。

拥有单独投票权以选举受托人这一权利,一旦确立,仍将受到与之前类似的规定约束,即对于未来发生分配违约情况时,如何继续行使这种单独选举受托人的权利。一旦拥有单独选举受托人权的权利得以确立,只要持有者提出书面请求,且这些持有者占当时已发行优先股总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我们便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来选举受托人。如果收到书面请求,那么应在请求提交后90天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论哪种情况,会议都应在法律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地点进行。不过,如果请求是在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前120天内收到的,且所有类别的优先股持有者都有机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受托人(或填补空缺),那么我们就不必召开特别会议了。如此选出的受托人将继续任职,直到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为止,或者直到他们的继任者选出并具备任职资格为止。如果在此期间,任何受托人的任期结束之前出现空缺,而由于死亡、辞职或无能等原因导致优先股的分配出现延迟,那么空缺将由其他当选的受托人来填补,以延续原受托人的任期。

要修改或废除我们信托声明中的任何条款,或者添加新的条款,至少需要66又2/3%的现有优先股的持有者投票表示同意。如果这样的修改会严重损害或改变该优先股系列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那么同样需要这些持有者的同意才能实施相关变更。

我们的董事会不得在没有获得至少66 2/3%的优先股的持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批准发行任何高于我们优先股的权益类别的股份。对于从已授权但尚未发行的优先股中发行出与我们的优先股同等级别或较低级别的优先股,或者高于那些在分配收益和资产分配方面被明确列为较低级别的优先股系列的优先股,无需获得任何优先股的持有者的同意或批准。

如果这些投票条款不适用于某些情况,那么当需要进行投票的事项发生时,或者在该事项发生之前,如果该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未偿还股份已经得到赎回,或者已经在适当通知后得到了足够的资金用于赎回该股份,那么这些投票条款就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转换权利。关于任何系列优先股股份在被发行时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与条件,将在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这些条款包括:优先股可以转换为的普通股数量、转换价格(或计算方式)、转换期限;以及关于转换是否由我们决定,还是由优先股持有人决定,或者在某些特定事件发生时自动发生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包括需要调整转换价格的情况,以及如果我们赎回优先股时会对转换产生影响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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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描述

在此描述中,所有提到“我们”、“本单位”或“我们的”的表述,均仅指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被授权发行最多10亿股权益性股票,每股面值0.01美元。根据信托声明,这些股票可以定期分批发行。董事会拥有广泛的权力来决定每批股票的分配方式、转换机制、投票权、赎回条款以及清算权利等事宜。持有股票的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发行时,这些股票均为足额支付且无需评估价值的股票。在本份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我们没有任何未发行的股票。

发行具有特殊表决权的股票,可以用来阻止单个股东或少数股东在未经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试图控制公司。我们并不打算为了这些目的而发行此类股票。

所有权限制

关于适用于股票的所有者权益限制问题,请参阅“普通股的描述——所有者权益限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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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股的描述

在此描述中,所有提到“我们”、“本单位”或“我们的”的表述,均仅指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有权选择发行代理股份,每份代理股份代表对特定系列优先股或权益股的份额权益,具体信息请参阅相关的招股说明书附件。截至2024年11月29日,我们已经发行了总计174,000,000份代理股份,这些股份分别代表对总计174,000份不同系列的优先股的份额权益。这些代理股份所代表的优先股或权益股将存放在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N.A.或其他在相关招股说明书附件中指定的托管机构处,依据托管协议进行保管。这些代理股份的相关记录将以电子形式记入账户,或直接交付给购买代理股份的人士。该托管机构将担任代理股份的过户代理、登记机构以及分配代理的角色。持有代理股份的人同意遵守托管协议的规定,该协议要求他们履行某些义务,例如提供居住证明以及支付某些费用。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存托股相关条款内容并非详尽无遗,其完整内容需以存托协议、我们的信托声明以及适用于相关优先股或普通股的补充条款为准。

分布方式

保管人将按照相关记录日期所确定的比例,将那些由保管股份代表的优先股或普通股所收到的所有现金或其他收益分配给持有保管凭证的持有人。该记录日期与我们为相应系列的优先股或普通股所规定的记录日期相同。不过,保管人只会分配能够分配的金额,而不会将少于一美分的金额分配给任何保管股份;剩余未分配的部分将被计入下一次可分配的金额中,并作为该次分配的一部分进行处理。

如果分配方式并非现金形式,则保管人应将收到的资产按照相关记录日期时那些持有保管股的人数比例,分配给那些有资格接收该分配款的保管股份持有者。当然,前提是保管人在与我们会谈后认为这种分配方式不可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保管人可以(在获得我们的批准之后)出售这些资产,并将出售所得款项分配给那些持有者,或者采取其他他认为公平且合适的分配方式。

清算权

如果我们自愿或被迫终止业务活动,那么每份存托股份的所有者都将享有根据相关补充条款规定,从清算款中分配给相应优先股或权益股应得的份额。

救赎

在所有那些由该系列存托股所代表的优先股或普通股可以被赎回的情况下,这些存托股将从存托机构因赎回该系列优先股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中全部或部分被赎回。每当我们赎回存托机构持有的任何优先股或普通股时,存托机构必须在同一赎回日期赎回相应数量的存托股,以代表被赎回的优先股或普通股。存托机构应在收到我们的赎回通知后,在预定赎回日期前至少30天至最多60天内,将相关通知发送给存托股的登记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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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转化

如果由相应系列的存托股份所代表的优先股或普通股可以转换为我们公司的其他类别股票,那么这些存托股份也将在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规定的条款下进行转换。

投票

当收到有关会议的通知后,持有该系列优先股或权益股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即有资格参与投票。存托机构会将会议通知中的信息寄送给该会议记录日期当天持有相应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每位持有存托凭证的持有人都有权指示存托机构如何行使与自己所持有的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优先股或权益股相关的投票权。存托机构将尽力按照这些指示来投票,而我们也会同意执行存托机构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以协助其完成投票工作。除非得到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明确指示,否则存托机构不得投票我们的任何优先股或权益股。

赎回优先股或普通股

当持有人在保管机构的总部交出保管凭证,并支付所有未偿还的债务后,根据保管协议的条款规定,持有者有权获得相应数量的整份优先股或股权证,以及由这些凭证所代表的全部资金和其他财产。不会发放任何部分优先股或股权证。如果持有人交出的保管凭证上显示的保管股份数量超过应提取的整份优先股或股权证的数量,那么保管机构将同时向该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保管凭证,以表明存在多余的保管股份。已提取的优先股或股权证的持有者将无法根据保管协议再次存入这些股份,也无法获得表示多余保管股份的保管凭证。

存款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用于证明任何系列托管股份的托管收据的形式,以及托管协议的各项条款,可以由托管方与我们双方协商随时进行修改。然而,任何对托管股份持有人权利的实质性影响且不利的修改(除非是费用的变更),在未经该系列现有托管股份持有者至少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生效。任何此类修改均不得损害任何托管股份持有者在遵守托管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将证明该托管股份的托管收据交还给持有人,并指示托管方将我们的优先股或股权股份,以及由该托管收据所代表的所有资金和其他财产交付给持有人的权利,除非是为了遵守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只有当托管方或我们一方认为有必要时,才能终止托管协议。

 

  (1)

所有已上市的存托凭证都已被赎回;或者

 

  (2)

关于我们的优先股或普通股,已经进行了最后一次分配手续。此次分配已经发放给所有持有存托股票的持有人。

寄存人的责任

我们将承担与托管安排相关的所有转让税及其他政府收费。此外,我们还将支付与初始托管业务相关的托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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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或权益股以及存托凭证的首次发行过程,以及我们优先股或权益股的所有赎回操作,都由持有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负责。持有存托凭证的投资者需承担转让费、所得税以及其他政府征收的费用,这些费用均按照存托协议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相关费用未能按时支付,存托机构有权拒绝转让存托股份,暂停分配股息和收益,甚至出售由存托凭证所代表的股份。

其他杂项

保管人会将我们发送给保管人的所有报告与通讯,转发给持有保管凭证的各方。同时,保管人还会将我们从他们那里收到的所有报告与通讯,提供给保管人的总部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合适的场所,供持有保管凭证的各方查阅。这些报告与通讯都是作为优先股或普通股持有人而由保管人接收的。

无论是保管人还是我们自身,均不应对持有保管凭证的各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除非这种责任或义务是由于我们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的。如果由于法律因素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保管人无法履行其在保管协议下的义务,那么保管人及我们都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在保管协议下的义务仅限于真诚地履行保管人应尽的义务。除非获得足够的赔偿,否则我们和保管人都没有义务提起或辩护任何与保管股份、优先股或权益相关的法律诉讼。我们可以依赖律师或会计师提供的书面建议,也可以依赖持有保管凭证的各方或其他被认为有能力提供信息的人的信息,以及那些被认定为真实且由相关方签署或提交的文件的支持。

辞职与保管人的更换

保管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只需向我们提交辞职通知即可。我们也可以在任何时间更换保管人。无论何种情况下的辞职或更换,都必须在继任保管人被任命且获得接受之后才生效。继任保管人必须在收到辞职或更换通知后的60天内被任命,并且必须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资本总额至少为1.5亿美元的银行或信托公司。

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事宜

作为托管股份的持有者,这些人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计算中,将被视为拥有那些托管股份所代表的优先股或普通股。因此,这些持有人有权享受与持有优先股或普通股相同的收入和扣除项待遇。此外:

 

  (1)

在用优先股或股权证换取托管股的情况下,不会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2)

在交换过程中,优先股或股权股份对于进行交换的持存股份持有者来说,其总税基应保持不变;也就是说,被交换的股份的总税基应与被交换的持存股份的总税基相同。

 

  (3)

持有优先股票或普通股票的期限,应包括该人拥有这些存托凭证的整个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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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描述

在此描述中,所有提到“我们”、“本单位”或“我们的”的表述,均仅指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的手中没有任何未兑现的权证(除了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的期权)。我们可以发行用于购买普通股、优先股、股权证或债务证券的权证。这些权证可以单独发行,也可以与任何补充说明书中所列出的其他证券一起发行,并且可以附加在这些证券上,或者独立存在。每一系列权证都将依据一份单独的权证协议来发行,该协议由补充说明书中所指定的权证代理人与我们共同签署。该权证代理人仅作为我们在该系列权证事务中的代理人,不会承担任何针对权证持有人或实际权益人的代理或信托义务。以下列出了所发行权证的某些一般条款和规定。权证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的权证协议内容将在相应的补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详细说明此次发行权证的相关条款,包括在适用情况下,以下内容的详细说明:

 

  (1)

那些授权书的标题;

 

  (2)

这些权证的总数量;

 

  (3)

这些权证发行的定价或价格;

 

  (4)

行使这些权证时可以购买的普通股、优先股或权益股的类别、序列、数量和期限;

 

  (5)

这些权证所附带的其他股份的名称和条款(如果有的话),以及每份额权证对应的其他股份数量;

 

  (6)

如果有的话,应注明这些权证以及相关的普通股、优先股或权益股(如果有的话)开始可单独转让的日期;

 

  (7)

行使这些权证时可以购买每枚普通股、优先股或股票的价格;

 

  (8)

行使这些权利的起始日期以及该权利终止的日期;

 

  (9)

在任何一次行使时,可以行使的这些权证的最低或最高数量;以及

 

  (10)

这些认股权的其他条款,包括与认股权的交换和行使相关的所有条款、程序以及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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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证券的描述

本部分阐述了Public Storage Operating Company所发行的债务证券的相关条款与规定。在本说明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或上下文需要,所有提到“我们”、“我们的”等词汇时,均指债务证券的发行方——Public Storage Operating Company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可以根据与我们之间签订的契约,向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N.A.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该契约的受托人为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N.A.(作为Wells Fargo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的继任者),签订日期为2017年9月18日,该契约经2023年8月14日签署的第十六补充契约进行了修订。我们的另一方为Public Storage,作为担保人;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 N.A.则继续担任受托人。上述条款均被作为本说明书附件附在注册声明中。此处提到的“契约”指经修订的该契约;“受托人”则指该契约中的任何一位受托人,或者根据该契约发行的具体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一受托人。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均遵循该契约的规定,并符合1939年《信托契约法》中对契约的修正规定。

关于本契约中某些条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证券的详细描述尚未完成。同样,关于特定系列债务证券在相关补充说明书中的各项条款的描述也并不完整。您应仔细查阅本契约、任何补充契约以及相关债务证券的表格内容。这些表格已作为注册文件的附件提交,或将在将来作为参考文件被纳入本补充说明书之中。如需获取本契约或相关债务证券表格的副本,请参见“信息获取途径”。以下对债务证券及其特定系列证券的描述,完全以本契约、任何补充契约及相关债务证券中的各项条款为准。本节中未明确定义的术语,其含义请参阅本契约中的相关定义。

以下关于债务证券的描述,涉及了该系列债务证券的一般条款和规定。当某一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被出售时,其具体条款将在相应的补充说明文件中予以说明。如果补充说明文件中描述的某些条款与本说明书中概述的条款存在冲突,那么应以补充说明文件中的条款为准,而非本说明书中的条款。

将军

根据协议规定,我们可以发行无限额度的债务证券。该协议还指出,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发行总额均不受限制,具体发行总额由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请仔细阅读与所发行的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相关的宣传资料,其中会包含有关该债务证券的详细条款信息,包括适用条款内容。

 

   

这些债务证券的标题,以及这些债务证券是优先偿还还是次级偿还的;

 

   

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总本金金额,以及任何相关的限制条件;

 

   

这些债务证券是以全球形式发行还是以注册证券的形式发行;

 

   

确定上述日期的方法或方式(如果有的话),我们将在这些日期支付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任何所需的保费;或者,用于确定这些日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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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债务证券的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不固定的。如果有的话,这些利率将决定债券所支付的利息金额。此外,还有用于确定这些利率的方法或方式,如果有这样的方法或方式的話。

 

   

用于计算债务证券利息的基础,如果有的话,应当采用并非以12个月为周期、而是以360天为周期的年度方式来计算;

 

   

债务证券的利息开始计算的日期(如果有的话),或者用于确定该日期的方法;

 

   

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利息应当支付的日期(如果有的话),以及任何利息支付的记录日期;

 

   

我们被要求或有权选择赎回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与条件(如果有的话);

 

   

如果我们被要求回购该系列债务证券,那么相关的条款与条件(如果有的话)将由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来决定;

 

   

任何偿债基金或相关条款的规定;

 

   

如果加速偿还时,需要支付的只是债务证券本金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本金,那么这部分金额的具体数额是多少?

 

   

该系列债务证券可以发行的最小面额是2,000美元,或者1,000美元的整数倍。除此之外,还可以按照其他规定的面额来发行该系列债务证券。

 

   

这些地点将是:(1) 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应付款项应支付的地点;(2) 可以提交该系列债务证券进行转让或交换的登记地点;(3) 可以提交该系列债务证券进行转换或交换的地点;(4) 与信托机构相关的通知或要求可以送达的地点。如果通知或要求的发送方与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不同,则上述地点仍然适用。

 

   

关于这些债务证券可以转换为我们或其他人的股权,或转换为其他证券的相关条款与条件(如果有的话);

 

   

如果债务证券的支付必须以非美元的其他货币进行,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其他货币折合美元的等值金额。此外,还需要明确我们或债务证券的持有者是否有权利选择以其他货币进行支付,以及做出这种选择的条款和条件是什么。

 

   

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支付金额,是否可以参考某种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来确定?或者,可以使用何种方式来确定这些支付金额?那些被称之为“指数化证券”的债务证券,其支付金额也是通过类似的方法来确定的。

 

   

对与该系列债务证券相关的任何条款或违约事件进行任何添加、修改或删除;

 

   

这些证券是否会有担保措施;

 

   

那些受契约解除条款约束的契约(如下文所述);

 

   

关于债务证券在行使权证时应当按照哪些条款和条件进行发行的问题;如果这些条款和条件确实存在的话。

 

   

负责管理这些全球债务证券的受托人身份;

 

   

在何种情况下,我们或任何担保人将会支付与税收、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相关的额外金额?此外,我们是否有选择赎回这些债务证券而不是支付额外金额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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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多名受托人,那么需要明确哪一位受托人对这些债务证券负有责任、有义务履行相关职责或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没有明确的受托人,则需要说明每位与这些债务证券相关的登记机构、支付代理人或确认代理人是谁。

 

   

关于这些债务证券的担保条款,以及作为担保人或担保人的各方的身份信息;

 

   

如果在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到期日时,该债务的本金金额无法确定,那么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天,该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应视为零。

 

   

这些债务证券是否不会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程序下发行;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转让权限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或条件。

 

   

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上市地点,如果有任何特定的交易所的话;

 

   

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出售价格;

 

   

如果以全球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需要以正式的形式进行发行,那么与此类发行相关的形式和条款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在常规记录日期结束时,如果支付任何注册证券的利息的人并非该证券的登记人,那么应当支付这些利息的人;此外,如果临时全球证券所应支付的利息支付方式与契约中规定的方式不同,那么利息的支付方式也应当予以调整。

 

   

任何额外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可以因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根据契约条款而作出的行为而被撤销;以及

 

   

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以及《契约》中对这些证券所做的任何删除或修改。

在本招股书中,当提到与债务证券相关的费用、利息等时,如果有的话,那么这些术语实际上指的是在该系列债务证券上应支付的额外金额。

我们可能会发行以低于面值幅度出售的债务证券,这些证券被称为“原始发行折扣证券”。如果任何此类原始发行折扣证券的到期时间提前,那么向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将按照相关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方式来确定。关于原始发行折扣证券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及其他注意事项,也会在相应的说明书中有详细说明。

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可能与其他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不一致。除非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否则我们可以在不征得任何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或通知的情况下,重新发行该系列债务的附加债券。

除了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之外,该契约中不包含任何可能限制我们举债能力或显著减少甚至消除我们合并资产的内容。这些条款可能会对我们的债务偿还能力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那些债务证券),或者会在某些情况下为债务证券的持有者提供保护。

 

  (1)

涉及我们管理层或这些方中的任何关联方的高度杠杆化交易或类似交易

 

  (2)

控制权的变更,或者

 

  (3)

涉及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的重组、改组、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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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转让、支付以及支付代理机构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否则每一期债务证券都将以登记形式发行,不会附带利息支付。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否则这些债务证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支付,并且可以凭登记转让或交换的要求,在我们的办公室或我们在美国境内的代理机构的办公室进行转让。不过,我们有权选择通过邮寄给相关人士的支票,或者将其电汇到收款人在美国境内所持有的银行账户,来支付任何债务证券的利息。

任何未能在规定的利息支付日按时支付的利息,或者未能按规定方式准备的利息,将在适用的常规记录日期立即停止对那些债务证券的持有者的偿付。这些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可以支付给那些在营业结束时以相应名义登记在册的人;或者可以在发行机构规定的特殊记录日期进行支付。关于这一事项的通知必须在特殊记录日期之前至少10天送达那些债务证券的持有者。此外,这些未支付的利息还可以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在任何时候进行支付,所有支付方式均需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在遵守某些对以记账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所施加的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都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转让或交换。具体来说,这些债务证券可以换成同一系列中其他具有相似本金金额和期限且采用不同面额的债务证券。此外,在遵守相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如果债务证券已正式背书,或者附有书面转让文件,那么这些证券也可以在指定地点进行转让或交换以完成登记手续。对于此类转让、交换、赎回或偿还债务证券的行为,不会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不过,我们可能会要求客户支付足以覆盖与这些交易相关的任何税费或其他政府收费的费用。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有其他特别说明,否则我们无需履行以下义务:

 

   

在业务开始前的15天之内,可以登记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手续。这一系列债务证券的到期日与所选定的、具有相同条款条件的债务证券的到期日相同。该登记手续将持续到选定这些债务证券的当日业务结束之时。

 

   

登记任何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行为,包括部分债务的偿还过程,但未被完全偿还的部分仍应继续享有偿还权;或者

 

   

发行、登记任何已交付给持有人以供回购的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手续,除非该债务证券中有部分是不允许被回购的。

未偿还债务证券

在判断那些持有足够数量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是否根据契约提出了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时:

 

   

出于这些目的,被视为未偿还的原始发行折扣证券的本金数额,指的是在决定作出之日时,因原始发行折扣证券的加速偿还而应当支付的那部分本金。

 

   

出于这些目的而被视为未偿还的任何指数型证券的本金金额,应指该指数型证券在最初发行之日所确定的本金金额;除非在契约中有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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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应以其最初发行时对应的美元价值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在债务证券最初发行之日,将其本金金额换算成美元价值即可得出相应的本金金额。

 

   

我们或该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任何我们的关联方,或其他相关方的债务证券,均不被视为未偿还债务。

赎回与回购

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都可以由我们自行选择进行赎回,或者根据偿债基金的要求或出于其他原因被强制赎回。此外,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也可以由持有人选择进行回购。相关的补充说明书将详细说明有关这些债务证券的任意性或强制性赎回条款,以及回购选项的相关内容。

契约/协议

存在

除非在以下“—合并、整合或出售”部分中有特别说明,否则我们以及任何担保人都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维护和保持我们或其存在的合法性、权利(依据章程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特权。然而,如果我们认为继续维持这些权利或特权不再有利于企业的运营,那么无论是我们还是任何担保人,都没有义务继续这样做。

财产维护

我们将确保所有用于或有助于我们业务运作的物资都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持续正常运行,除非因正常磨损、意外损失或其他原因而需要维修。我们还将为这些物资配备一切必要的设备。关于这些物资的维护问题,我们的决定权在于判断何种维护措施是必要的,以确保与这些物资相关的业务能够在任何时候都得到妥善处理。我们及其子公司有权:(1) 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永久移除那些已经损坏或遭受损失的物资;(2) 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做符合自身利益,并且不会给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则可以停止对这些物资的维护或运营;(3) 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这些物资以获取收益。

保险

我们将确保每一位子公司都为其所有的可保险财产购买相应的保险。这些保险应由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金额应足够覆盖各种风险,具体数额将由我们根据当前市场状况和可用资源来决定。

缴纳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我们将在文件逾期之前,支付或免除相应的款项。

 

   

所有需要我们或任何子公司承担的税费、评估费用以及政府征收的各类收费;这些费用与我们的收入、利润或财产相关。

 

   

所有关于劳动力、材料和供应品的法律索赔权,如果这些费用未得到支付,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费用可能会成为对我们或任何子公司财产上的合法留置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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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里不包括那些因正当理由而存在争议的费用、评估费或索赔金额、适用性或有效性的情况。

附加条款/约定

相关的补充说明书将会详细说明与这一系列债务证券相关的所有附加条款内容。

违约事件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否则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事件在契约中被定义为:

 

  (1)

若在该系列债务证券项下,未能在三十(30)天内支付任何利息或附加金额,则视为违约;

 

  (2)

如果在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保费到期时应支付任何附加金额时,未能按时支付;或者,如果在该系列债务证券到期时应缴纳任何偿债基金时,未能按时缴纳相关款项,则构成违约行为。

 

  (3)

如果我们收到受托人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违约的通知,或者收到持有人关于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总本金金额达到25%以上时发生违约的书面通知,而我们在收到这些通知后90天内未能纠正这一违约情况(或获得免除该违约责任的许可),那么我们就无法履行债务证券或契约中规定的其他协议条款。

 

  (4)

如果在最终到期日或任何适用的通知和宽限期到期后,未能支付任何债务,且该债务仍未得到清偿;或者,在受托人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或者,如果债务证券的总额达到该系列债务的二十五%以上,则自债权人向受托人和我们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仍未能纠正或撤销这种付款违约或加速偿还的情况,那么即构成违约。

 

  (5)

与我们、任何担保人、任何重要子公司相关的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重组等特定事件。

对于某一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他系列债务证券也会发生违约。受托人必须在实际知晓有关该系列债务证券的违约情况后90天内,通知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不过,受托人可以拒绝向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通知任何违约情况,除非是涉及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支付、保费支付或利息支付出现违约,或者涉及 sinking fund 资金的支付出现违约。但前提是,受托人的负责官员真诚地认为,暂不通知这些持有人是出于对持有人的利益考虑。此外,如上述第(3)项所述出现违约情况,受托人至少应在违约发生后的90天后才通知持有人。

如果发生上述第(5)款中所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那么该系列所有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任何应支付的保费,还有任何未支付的利息,都将立即成为必须偿还的义务。如果还有其他违约事件发生,那么相关款项同样需要立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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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关系列债务证券仍然存在且持续有效,那么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总本金中,至少拥有25%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宣布立即支付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任何产生的溢价;如果该系列债务证券是首次发行时附有折扣的证券,则还可以立即支付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任何未支付的利息。不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那些拥有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总本金大部分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撤销此类加速支付声明及其所带来的后果。

 

   

我们已经向受托人支付了足够的款项,这些款项足以支付《契约》中所规定的所有相关支出,包括本金、任何保费以及债务所产生的利息。

 

   

此类证券的发行情况,以及受托人指定的补偿金、费用、支出和预付款项的具体数额;

 

   

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所有违约事件,除了因此类宣告而引发的本金未支付、保费及利息未支付,以及与该系列债务证券相关的任何附加款项未支付的情况外,其他所有违约事件均已按照契约中的规定得到解决或免除。

某一系列债务证券的总本金金额中拥有多数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免除该系列债务证券以往的所有违约行为及其带来的后果,但以下情况除外:

 

   

持续拖欠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任何保费或利息,以及任何其他附加金额的支付义务。

 

   

对于那些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资产的债务证券来说,如果持续发生此类转换或交换方面的违约行为,那么……

 

   

如果契约中的某项条款或规定持续得不到履行,而该条款或规定又无法在未经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被修改或调整,那么这种情况就会持续下去。

该契约规定,任何债务证券的持有者均不得就本契约或该系列债务证券提起任何诉讼,也不得寻求任命接管人或受托人,或者寻求任何其他形式的救济措施。不过,在以下情况下除外:如果受托人在收到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违约事件的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未能采取行动;如果至少有25%的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者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就该违约事件提起诉讼;以及如果提供了一项令其满意的赔偿或担保方案。同时,在该60天期间,如果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者提供了足够的补偿,并且没有其他持有者对受托人发出相反指示,那么上述条件才适用。尽管契约中有其他相关规定,但每位债务证券持有者均享有绝对无条件的权利,可以在相应的到期日获得该债务证券本金、利息以及任何附加金额的支付。对于那些可以转换为其他证券或财产的债务证券来说,持有者有权按照相关条款进行转换或交换,并有权通过诉讼来强制执行这些支付。未经持有者的同意,不得剥夺这一权利。

根据信托契约法的相关规定,在出现违约事件的情况下,受托人必须按照必要的标准履行职责。不过,如果任何债务证券的持有者向受托人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赔偿或担保,那么受托人就没有义务按照这些持有者的要求或指示行事。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总本金金额中拥有多数份额的持有者,有权决定对受托人而言可行的任何救济措施的实施时间、方式及地点,或者决定如何行使赋予受托人的任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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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该指示不得与任何规则或法律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契约》或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此外,该指示不得使受托人承担个人责任。这样的指示不应无故损害其他相关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或者任何其他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并无义务去确认某项指示是否真的会无故损害其他持有人的权益;受托人可以采取任何认为适当的行动,只要这些行动不违反该指示的规定即可。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20个日历日内,我们必须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由我们指定的某位官员签署的官员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说明该官员是否知晓《契约》中的任何违约行为,如果知晓,则必须详细列出每一项违约行为及其性质和状况。

修改、放弃及会议安排

该契约允许我们和受托人,在那些持有超过契约所规定各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总金额的多数份额的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契约中的任何条款或相关系列的债务证券条款,或者对契约下相关系列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权利进行修改或调整。不过,任何修改或调整均必须在受影响的每份未偿还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下方才能进行。

 

   

更改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利息的到期日;如果有的话,也可以更改相关利息的支付间隔;此外,如果有关的话,还可以更改任何附加金额的支付时间。

 

   

减少任何债务证券的本金或任何相关保费;降低利息率(或调整利息率的计算方式);改变任何债务证券的赎回或回购价格;或者改变与我们或任何担保人相关的、用于支付与任何债务证券相关的额外金额的义务。

 

   

减少在任何债务证券到期时应当支付的本金数额;或者,在债务证券的到期日提前到来时,减少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任何持有者享有的赎回或回购权利均会受到不利影响。

 

   

改变任何需要支付相关债务证券或担保相关的保险费、利息或其他附加金额的地点或货币(或者在赎回日或该日之后进行赎回的情况下,也适用于偿还或回购日期或之后的情况)。

 

   

对于任何可以转换为其他证券或财产的义务证券,如果这种转换或交换的权利被剥夺了,那么根据该证券的条款,当事人就无权提起诉讼来行使这种转换或交换的权利。

 

   

损害持有该债务证券或担保凭证的人依法提起诉讼以要求履行相关债务或担保的权益,无论是在该债务证券或担保凭证规定的到期日之前还是之后。

 

   

降低那些必须由持有者同意任何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遵守契约中特定条款的债务证券的占比;同时,也降低因这些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后果。

 

   

降低相关债务证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所需的法定人数或投票要求;或者

 

   

修改《契约》中那些未经相关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的条款,或者允许免除过去的违约行为以及某些承诺责任。不过,这种修改仅限于提高某些百分比,或者规定《契约》中的其他条款也必须得到相应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同意才能被修改或免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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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解除担保人的任何义务,但必须符合契约中的相关规定;或者

 

   

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将债务证券转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财产的权利的变更;或者

 

   

可以更改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排名。

该契约还包含一些条款,允许我们以及任何担保人(如适用),与受托人,在未经任何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契约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

 

   

作为我们或任何担保人根据契约所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后续继承人,以及任何此类继承人对我们或任何担保人的义务义务的承担者。

 

   

为了所有或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而履行我们的承诺或任何担保人的承诺;或者放弃《契约》中赋予我们或任何担保人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改变或消除对任何债务证券或相关担保所涉及的本金支付、保费或利息的任何限制条件,但此类措施不得对任何特定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以某种方式增加违约事件的数量,从而让所有或任何根据契约发行的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受益;

 

   

确定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形式或条款,以及这些债务证券的担保形式(但此类删除、添加或修改内容不适用于当时尚未发行的任何其他系列债务证券);

 

   

为了符合《信托契约法》中有关信托契约的法规要求而需要进行任何修改;

 

   

为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保这些债务证券的安全性;或者确认并证明有关债务证券的担保或留置权的解除或终止,而此类解除或终止是依据契约所允许的。

 

   

确保继任的受托人能够接受该职位,或者使信托能够在契约规定的框架下由多名受托人共同管理;

 

   

为了消除契约中的任何模糊之处、缺陷或不一致之处;

 

   

进行任何能够赋予债务证券持有人更多权利的变更措施,同时这些变更不得对契约中规定的任何持有人的法律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用于补充契约中的任何条款内容,以允许或促进某些债务证券的偿还或解除;但此项措施不得对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任何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负责发行额外的债务证券,但必须遵守《契约》中所规定的限制条件;

 

   

遵守任何相关托管机构的规则,以及任何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的相关规定;这些证券可能在这些机构中被挂牌交易或流通。

 

   

有权在契约中增加或修改任何条款,以使得发行无担保债务证券成为可能或更加便利;

 

   

修改或补充《契约》中的任何条款,以及任何附加协议或债务证券中的相关内容。不过,这种修改或补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该修改或补充不得适用于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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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在修订或补充条款生效之前已发行的、享有该条款规定的权益的债务证券;(或者)修改此类债务证券持有人在该条款下的权利;(或者)ii) 只有当第(i)(a)款中描述的证券不再存在时,该条款才生效;或者

 

   

确保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与有关该债务证券的发行文件中包含的描述相一致,这些文件可以包括招股说明书、补充招股说明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任何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总本金金额中,拥有多数权益的持有人可以免除我们遵守契约中某些限制性条款的义务。这些限制性条款可能包括在相关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约束条件。同样,这些持有多数权益的持有人可以代表该系列所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免除该系列债务证券的任何过往违约行为及其后果,但以下情况除外:一是持续性的违约行为,即持续拖欠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本金、利息或任何附加款项;二是与一系列可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的债务证券的兑换或转换相关的违约行为;三是那些未经受影响系列每一份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持有人同意就无法修改或调整的约束条件或条款。

该契约规定了召开一系列债务证券持有者会议的程序。会议可以由受托人随时召集,也可以根据我们的要求或任何担保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至少占未偿还债务证券总本金的10%的持有者的请求来召集。关于会议的通知必须遵循契约中的规定进行。除了那些需要由受上述方式影响的每笔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持有者同意之外,任何在会议上通过的决定,只要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就可以由占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总本金 majority的持有者以赞成票通过。然而,对于那些涉及特定百分比的持有者所提出的要求、命令、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的决议,只有在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由该特定百分比的持有者以赞成票通过才能生效。任何根据契约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决议,都将对系列中的所有债务证券持有者具有约束力。在召开会议以通过决议的情况下,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占该系列未偿还债务证券总本金 majority的人数,但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如果会议需要就某些事项作出决定,那么只需达到超多数比例的持有者出席即可。

保证/承诺

由Public Storage运营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可以获得Public Storage的全面且无条件的担保。相关债务证券的说明文件中可能会明确规定,这些债务证券享有Public Storage的担保权益。任何此类担保均属于Public Storage的一般义务。

作为担保方,Public Storage的义务将在必要时予以限制,以避免其担保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作为担保方,Public Storage被允许将其所有资产合并或出售给其他公司,或者将其资产租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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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有关担保条款以及担保人如何解除其担保义务的条件,将在相应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合并、整合与出售

我们或任何担保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我们或该担保人的所有或部分财产和资产合并、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实体。不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我们或相应的担保人,是指因该合并或兼并而成立的持续运营实体,或者是由该合并或兼并产生的继任实体(如果并非我们或担保人本身)。无论何种情况,这些实体都必须是美国境内、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居民。它们必须通过支付额外的利息来承担所有债务证券的本金和利息责任;或者,如适用,它们必须明确履行担保人根据相关担保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并严格遵守契约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在该交易生效之后,不会出现任何违反契约的行为,也不会有在通知之后或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成为违约行为的事件;同时,目前还没有发生任何可能导致违约的情况。

 

   

无论是我们、担保人(如适用),还是后续接管方,都必须向受托人提交一份官员的证明文件以及律师的意见书。这些文件都应表明:此次合并、收购、出售、转让或租赁等操作都是合法的;如果相关交易需要附加一些条款或协议,那么这些附加条款也符合相关契约的规定;此外,与此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前提条件都已经得到满足。

如果发生任何符合前几段所列条件的交易行为,而我们或相应的担保人并非该交易的持续主体,那么由成立或继续存在的继任者来承担相关责任。继任者可以行使我们或相应担保人的所有权利和权力。(除非是租赁关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及之前的担保人将被免除根据债务证券和契约所承担的义务。

解除、撤销以及违约条款的废止

满足与解除

根据我们的指示,该契约将不再对我们指定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具有效力,但契约中的某些条款仍然有效(除非这些条款依据契约条款而继续有效,且这些系列债务证券也适用相应的条款)。这包括:在适用的情况下,我们有义务按照持有人意愿回购相关债务证券;此外,如果适用,我们或任何担保人还有义务按照以下描述的方式,支付与这些债务证券相关的额外款项。

 

   

要么

(A) 该系列中的所有未偿还债务证券已交付给受托人,由他们决定是否予以注销,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B) 该系列的所有债务证券在一年之内都将到期并需要偿还,或者将在一年内被要求偿还。我们已经不可撤销地将这些资金存入了受托人处,这些资金以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支付货币形式存在,其金额足以支付并清偿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全部债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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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该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任何利息(如果有的话),还有相关费用。此外,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我们有权自行决定支付这些额外金额:(x) 该系列债务证券中规定了需支付的额外金额;(y) 目前或将来应支付的额外金额数额在存款时已经可以确定。因此,在这些额外金额支付之日,如果该系列债务证券已经到期且需要偿还,或者直到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到期日或赎回日,具体取决于实际情况,我们都有权支付这些额外金额。

而且,无论哪种情况

 

   

我们已经支付了《契约》所规定的所有与该系列债务证券相关的款项(包括应付给受托人的金额);此外,我们还支付了其他所有应支付的款项。

 

   

受托人已收到一份官员的证明,以及律师的意见书,其中表明关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契约中所有先决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因此可以解除对该债务的承担。

如果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规定了需支付额外金额的情况,那么我们或相应的担保人,在履行上述存款义务之后,仍有责任支付那些超出上述存款金额的额外款项。

撤销约定与合同效力宣告

除非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我们有权对特定系列的债务证券进行如下处理:

 

   

为了免除自身以及任何担保人对于那些债务证券所承担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甲) 在出现与这些债务证券相关的税收、评估或政府收费等特定事件时,有义务支付额外的金额。如果这些额外金额超过了如下规定中所要求的已存入的资金数额,则仍需支付这些额外金额。

(B)登记这些债务证券的转让或交换的相关义务;

(丙) 有义务更换那些被损坏、丢失或被盗的债务证券;

(D) 有义务在美国本土境内设立一个办事处或代理人,负责处理与这些债务证券相关的事务;

(E) 这些未偿还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有权在付款到期时,获得存入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作为支付;

( F ) 如有规定,则有权要求这些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选择回购这些证券;

(G) 受托人的权利、权力、职责以及豁免权;或者

 

   

解除对所欠债务证券的义务,以及任何担保人相应的义务。这一解除义务的依据包括:(A)《契约》中有关保护我们权利的若干条款;(B)如果适用的话,还有相关招股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其他条款。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并不构成违约或违约事件。(“条款的免除”)

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向受托人存入一笔款项作为保证金,该款项应以那些债务证券到期时所需的货币形式支付。如果适用的话,也可以在赎回时一并支付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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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根据契约规定,政府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本金和利息。一家具有全国认可资格的独立公共会计事务所认为,通过按时支付这些款项,政府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来偿还相关债务证券的本金以及任何附加金额或利息。在我们将来有合理酌情权的情况下,如果那些债务证券规定了支付附加金额的义务,且所确定的附加金额确实足以在到期日支付这些款项,那么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就足够了。如果存入的现金和政府承诺的款项足以在特定赎回日期偿还相关债务证券,那么我们就会向受托人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要求他们在该日期赎回这些债务证券。

上述法律上的终止或契约的终止,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具有效力:

 

   

这不应导致对《契约》或任何其他相关协议或文件的违反或违约行为;我们并未受到这些文件的法律约束。

 

   

在法定撤销的情况下,我们将向受托人提交一份得到受托人认可的独立律师意见,该意见确认:

A) 我们已经从美国国税局收到了相关决定或公告;或者已经由美国国税局发布了相关的信息。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法已经发生了变更。

无论何种情况,根据这项裁决或律师意见的改变,相关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者不会因为该法律上的延期履行而获得任何收入、收益或损失,因此他们将需要按照原本的情况,以相同的方式和时机,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如果未发生这种法律上的延期履行,他们自然也不会面临同样的税务负担。

 

   

在违约情况下,我们将向受托人提交一份由独立律师撰写的意见书。该意见应能被受托人接受,其内容是指:相关系列债务证券的持有者无需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确认任何收入、收益或亏损。

 

   

如果违反了该契约,那么这些金额将仍需按照与未违反契约时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时间和条件下,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在资金存入信托机构的当天,就不会发生任何导致债务证券丧失效力的情况,无论是由于通知不足还是时间到期,或者两者兼有的原因。这种情况将持续持续到该债务证券的后续相关日期为止。

 

   

仅就法律上的解除责任情形而言,如果因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重组等特定事件而引发的任何违约行为,在信托资金存入之日起至第91天期间,此类违约行为均未发生,且将继续保持这种状态;

 

   

我们将向受托人提交一份官员的证明文件以及法律意见,证明在符合所有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相关约定或条款可以不再履行。

如果我们违反相关条款,导致任何系列的债务证券出现违约情况,而这些债务证券因除那些已触发违约条款的情况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认定为到期应付,那么在这些情况下,那些原本适用于该系列债务证券的条款将不再适用。此时,需要支付的金额和/等相关费用也将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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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或者,存放在受托人处的政府债务资金,可能不足以支付在该违约事件发生时该系列债务证券所欠的款项。不过,我们在发生违约时仍然有责任支付这些欠款。

相关的补充说明书可以进一步详细说明那些允许或限制对特定系列债务证券进行法律解除或契约解除的条款。

关于受托人事务

该契约规定,可以有多名受托人负责管理一系列债务证券。如果不同系列的债务证券由不同的受托人来管理,那么每位受托人将负责一个或几个与由其他受托人管理的信托相独立的信托。除非相关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否则受托人只能对其作为受托人的那一系列债务证券采取相应的行动。契约中的任何受托人都可以辞职或被罢免,其负责管理的债务证券的本金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利息支付,以及所有相关的登记、转让、交换、认证和交付手续(包括债务证券初次发行时的认证和交付手续)都将由该受托人指定的机构来处理。

Computershare Trust公司(作为Wells Fargo银行的国家协会的继任者)担任本契约的受托人。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以继续维持与该受托人的企业信托关系。根据《信托契约法》的规定,受托人必须履行所有相关的职责和责任。在不违反《信托契约法》的前提下,受托人没有义务根据任何债务证券持有人的请求行使契约中赋予它的任何权力,除非该持有人能够为其提供足够有效的赔偿或担保,以弥补受托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以及其他责任。

根据《信托契约法》,该契约规定,如果受托人成为我们的债权人,那么它在某些情况下无权要求我们支付相关债务,也不得将其所收到的任何财产作为担保来变现。不过,受托人仍然可以与其他方进行其他交易。但如果受托人因《信托契约法》而产生了与其在债务证券管理职责相关的冲突利益,那么必须消除这种冲突,或者辞去受托人的职务。

适用法律

该契约、债务证券以及所有相关的担保措施均受纽约州法律的约束,并应当依照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在解释时,无需考虑与纽约州法律其他规定之间的冲突,只需遵循纽约州一般义务法第5-1401条的规定即可。

通知/公告

所有用于通知债务证券持有人的文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通过预付费的一级邮政服务进行邮寄送达;或者根据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通过电子方式将其传送给各当事人的地址。这些地址均记录在受托人所维护的登记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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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描述

在此描述中,所有提到“我们”、“本单位”或“我们的”的表述,均仅指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任何子公司。

我们可能会发行由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一种或多种证券组合而成的单位。每个单位还可能包含第三方的债务凭证,例如美国国债。每个单位的发行方式使得该单位的持有者同时也是所包含每种证券的持有者。因此,单位的持有者将享有该每种证券的持有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补充文件。

 

   

这些单位以及构成这些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规定,包括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证券单独持有或转让;

 

   

关于管理这些单位的任何单位协议的条款描述;

 

   

关于这些单位支付、结算、转让或交换的相关规定描述;

 

   

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事宜的论述(如适用);以及

 

   

这些单位将以完全注册形式还是全球通用形式来发行,这一点还需要明确。

本招募说明书及任何补充说明书中对各单元的描述,以及相关的担保或抵押安排的描述,均只是相关协议内容的简要概述。这些描述并未完全重复协议中的条款内容,也可能未能包含所有对您有用的信息。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因为正是这些协议而非简要描述,决定了作为单元持有者的您的各项权利。如需更多信息,请查阅相关协议的正式文本,这些文本将在单元发行后迅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您可以在“获取更多信息”一栏中查看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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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入籍权证券

通过本招股说明书及任何相关补充说明书所介绍的证券,可以全部或部分以记账形式发行。这意味着,除非该证券的记账系统被终止,否则证券的实际所有者将无法获得代表其持股权的证书。以记账形式发行的证券将通过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来证明,这些全球证券将被存入相关补充说明书中所指定的存托机构,或由该存托机构代表其他存托机构进行保管。除非该全球证券被全部或部分兑换成相应的单个证券,否则该全球证券不得被转让——除非存托机构将其整体转让给另一家存托机构的代理人,或者由该存托机构的代理人将其转让给同一存托机构的另一代理人,或者由存托机构或其任何代理人将其转让给新的存托机构或其代理人。全球证券可以以注册形式、临时形式或永久形式发行。关于某一类或系列证券的具体存托条款,将在相关的补充说明书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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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相关事宜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当提到“Public Storage”、“本公司”、“我们”以及“我们公司”时,指的是:(i)在重组之前的公司,即其前身企业;(ii)自重组以来,Public Storage本身,而非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下讨论涉及与Public Storage作为REIT进行税务处理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问题,以及我们普通股股票的收购、持有和处置事宜。如果我们提供债务证券或除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证券,关于这些证券的额外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信息的详细内容将包含在相关文件中。

由于此摘要仅涉及与我们的普通股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问题,因此可能无法包含对你具体情况来说至关重要的所有信息。在仔细阅读此讨论内容时,请务必记住以下几点:

 

  (1)

针对您的税务处理方案可能会因您的具体税务状况而有所不同;

 

  (2)

如果你属于《税法》所规定的特殊纳税人群体,那么以下那些并未在本文中提及的特殊规定也可能适用于你:

 

   

经纪商;

 

   

金融机构;

 

   

那些通过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形式获得我们普通股的股份的人;

 

   

保险公司;

 

   

非美国股东(如下所述),但符合以下“美国对非美国股东征税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的情况除外;

 

   

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中10%或更多份额的人(以投票权或股票数量计算),除非下文有特别说明;

 

   

那些作为“同时买卖”、“套期保值”、“转换交易”、“合成证券”或其他综合投资行为的一部分而持有我们股票的个人;

 

   

以其他人的名义持有我们股票的个人;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间接持股机构持有我们股票的个人;

 

   

那些需要遵守《税法》中最低替代税规定的个人;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RICs”);

 

   

S类公司;

 

   

外国政府(非美国政府);

 

   

免税组织,但如下文“美国免税股东的税收问题”中所讨论的内容除外;

 

   

信托和遗产相关事务;或

 

   

美国侨民。

 

  (3)

这份摘要并未涉及除所得税之外的美国联邦税项,也未提及州税、地方税或非美国国家的相关税务问题。

 

  (4)

此摘要仅涉及那些将普通股视为“资本资产”的公众持股者,这些普通股符合《公司法》第1221条的定义;此外,该摘要还涵盖了相关事宜。

 

  (5)

本次讨论并非旨在提供税务建议,也不应被理解为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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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以了解在您个人的税务情况下,购买、持有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任何州税、地方税或非美国税方面的后果。

本部分的信息基于美国财政部发布的现行法规、临时规定以及拟议中的规章条例,同时参考了相关法规的立法历史、美国国税局当前的行政解释与做法,以及法院的判决意见。关于美国国税局的解释与做法的内容,指的是那些以私人信函形式发布的惯例与政策,这些惯例与政策对国税局本身并不具有约束力,仅对收到该信函的纳税人具有效力。在所有情况下,这些信息均依据本注册声明发布之日时的现有资料来加以引用。未来的立法变化、行政解释或法院判决都可能改变现行法律或影响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任何变更都可能追溯适用。除了“作为REITs的公共存储业务税务处理”这一章节所描述的情况外,我们尚未从美国国税局获得关于以下议题的税务处理方面的任何官方意见。因此,即使相关法律没有发生变化,也无法保证以下讨论中所做出的陈述不会受到美国国税局或法院的质疑,即便面临质疑,这些陈述也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公共存储资产的REITs征税问题

我们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从1981年12月31日结束的纳税年度开始,以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的身份进行税务申报。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公司法》中关于不动产投资信托公司资格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这类公司所分配的净收入就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具备了作为REITs的资格,并且目前也正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作。我们打算继续这样的运作方式。不过,并不能保证我们永远具备作为REITs的资格。能否被认定为REITs以及如何纳税,取决于我们的年度(或季度)运营成果是否能够满足与收入、资产所有权、分配水平以及股份持有结构的多样性相关的要求,同时还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各项REITs资格要求。鉴于REITs资格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我们无法确保我们的实际运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法》对任何特定纳税年度下作为REITs进行纳税的要求。

该法规中涉及REITs资格认定及其运营的相关规定属于高度技术性和复杂性的内容。本文将对规范REITs及其股东在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方面的相关条款进行简要说明。本概述的内容需结合相应的法规条文、相关规则以及财政部的规定,同时考虑相关的行政和司法解释来理解。

税收方面,对于我们作为REITs所获得的应税收入,通常情况下我们不需要缴纳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所谓“REITs的应税收入”,指的是经过一定调整后得出的收入,其中包括了已支付给股东的股息的扣除部分。这种处理方式有效地避免了通常出现在对非RETS公司进行投资时所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非RETS公司是一种通常需要在企业层面缴纳税款的公司类型。双重征税意味着收入在赚取时需要在企业层面被征税一次,而在收入分配时则需要在股东层面再次被征税一次。总的来说,我们所产生的收入只有在向股东分配股息时才需要在股东层面被征税。

美国的股东们所获得的股息,通常需按照普通收入的税率进行征税,而不是采用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对于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开始的纳税年度,美国的股东们作为个人、信托或遗产继承人,可以扣除所收到的普通股息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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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一些限制。资本利得、股息以及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仍然需要缴纳最高20%的税。

虽然我们通常不会需要缴纳针对分配给股东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但我们仍需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1)

对于任何未分配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应税收入”,我们将按照常规的企业税率进行征税。

 

  (2)

如果我们通过出售或处置那些主要用于向客户销售的商品所获得的净收入,或者从其他不符合资格的收入中获得的收入,那么我们将需要按照最高的企业税率来缴纳相关税款。

 

  (3)

我们来自“禁止性交易”的净收入将需缴纳100%的税。一般来说,所谓禁止性交易指的是那些为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将资产出售给客户而进行的交易,但这类交易不包括因房屋被依法查封而导致的资产处置行为。详见下方的“禁止性交易所得”部分。

 

  (4)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75%总收入标准或95%总收入标准的要求,但仍然符合REIT的资格条件(因为其他要求已经得到满足),那么我们将需要缴纳相当于以下两者中较大值的税款:(1) 我们总收入的75%部分所对应的金额;或者 (2) 我们总收入的95%部分所对应的金额,无论哪种情况,所计算的税款都会乘以一个比例,以反映我们的盈利能力。

 

  (5)

如果我们未能在某一日历年度结束前完成必要的分配,那么就需要支付4%的非可抵扣消费税。这一税额基于实际分配的金额与规定的分配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已分配的款项以及为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而保留的款项。其中,某些在日历年度的最后三个月内宣布并已在次年1月之前支付的分配款项,也不需计入规定的分配金额中。每个日历年度的必要分配金额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我们该年度的REIT普通收入占整个收入的85%;

 

   

本年度,我们该REITs项目的资本收益净收入占整个年度收入的95%;此外……

 

   

之前纳税年度中未分配的任何应税收入。

 

  (6)

如果我们与应税REITs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安排不符合公平交易的标准,那么当我们从应税REITs子公司处获得某些租金收入时,我们将面临100%的罚款。此外,应税REITs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款项中所扣除的部分费用,以及该子公司为我们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也都将面临同样的罚款。

 

  (7)

如果我们通过继承基础交易从非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收购任何资产,那么我们在这些资产被处置后的五年内,仍需承担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所对应的“内在收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所谓“内在收益”,指的是我们在收购该资产时,该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与其调整后的税务基础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某项资产是通过合伙企业以继承基础方式转移给我们的,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该合伙企业中非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的持股比例来承担相应的税款负担。本段所述情况假设非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在资产被我们收购时不会选择免除立即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如果我们根据《公司法》第1031条(类似性质的交换)或第1033条(非自愿转让)通过交换方式收购了某些资产,那么这些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将不受此内在收益税的影响。此外,我们还通过合并交易从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手中收购了资产。如果这些被收购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在合并时不符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的定义,那么它们就属于非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而我们仍需承担它们所承担的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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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REIT资产相关条件的任一要求(除了某些轻微不符合情况外),但由于其他条件得到满足,我们仍然具备REIT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需缴纳相当于50,000美元或因将这些非合格资产在持有期间所产生的净收入乘以适用于企业的最高税率所得到的金额之间的较大值的税款。

 

  (9)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准则》中的某些要求,从而导致失去REITs资格,而这一失败又是由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造成的,那么我们就可能需要为每个这样的失败支付5万美元的罚款,以继续保持作为REITs的资格。

 

  (10)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向股东发送年度通知的要求,即要求他们提供有关我们股份实际所有权的信息,而这一失职并非由于合理的原因造成,或者是由于故意的疏忽所致,那么我们将面临25,000美元的罚款;如果这种失职是故意为之,则将面临50,000美元的罚款。

此外,尽管我们是REITs公司,但我们还可能需要缴纳某些州和地方所得税。因为并非所有州和地方政府对REITs公司的税收规定都完全相同,这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另外,我们的所有应税REITs子公司(详见下文描述)都需要就其净收入缴纳美国联邦、州及地方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们所持有的REITs应税收入需要缴纳税款,或者因为出售那些以非REITs形式从其他公司购得的资产而需缴纳税款,那么我们在下一年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可能会按照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来征税,而不是按照普通的所得税率来征税。详见“美国股东的税务处理——合格股息收益”部分。

成为REITs的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法规,REITs指的是公司、信托机构或协会形式的组织。

 

  (1)

该机构由一名或多名受托人或董事负责管理;

 

  (2)

该主体需要转让性股份或转让性证书来证明其真实的权益归属;

 

  (3)

根据税法第856条至860条的规定,这笔收入属于国内公司的应税范围。

 

  (4)

根据《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机构既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属于保险公司。

 

  (5)

该资产由100人或更多人共同持有;

 

  (6)

在每个纳税年度的后半期内,所持有的未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的价值,不得超过其实际或推定由五人或更少人拥有的部分的总价值(根据法规定义,这些“五人”包括某些实体,且这一认定需遵循特定的归属规则)。

 

  (7)

这意味着在当前纳税年度内选择了成为REIT的身份;或者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已经做出此类选择,且该选择尚未被撤销或终止。同时,还必须满足美国国税局所要求的所有相关申报及其他行政手续,才能保持REIT的身份资格。

 

  (8)

该机构采用年度来计算美国联邦所得税,并符合《税法》以及相关财政法规对记账要求的规定;同时,该机构也遵循了这些法规的要求。

 

  (9)

该机构还需满足其他相关测试标准,这些标准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说明。这些标准涉及其收入和资产的性质以及其分配金额等方面。

该法规规定,上述第(1)、(2)、(3)、(4)项条件必须在整个纳税年度内得到满足;而第(5)项条件则必须在12个月的纳税年度中的至少335天内得到满足,或者在对不足12个月的纳税年度中,也必须在相应时间内得到满足。第(5)项和第(6)项条件则不在第一个纳税年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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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将某年作为REITs征税的年度中,根据上述第6条条款的规定,那些被永久搁置或专门用于慈善目的的补充失业补偿计划、私人基金会,或者信托基金的一部分,通常被视为个人。然而,根据《法典》第401(a)条的定义,合格的信托并不被视为个人;因此,合格信托的受益人应被视为持有REITs股份,其份额比例应与其在信托中的精算权益成正比。

我们相信,我们的组织结构已经完善,各项业务也运行正常,并且我们发行的股份在所有权方面具有足够的多样性,从而能够满足上述要求。此外,我们的组织文件中对股份转让提出了一些限制条款,这些限制旨在帮助我们持续符合上述第(5)项和第(6)项中的股份所有权要求。在我们的信托声明中,有关所有权的限制规定通常禁止除某些“例外持有人”或“指定投资实体”之外的任何人实际或潜在持有超过3%的普通股,或超过9.9%的优先股或股权类股份。不过,这些“例外持有人”和“指定投资实体”的具体定义见我们的信托声明。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否则他们仍然需要遵守信托声明中规定的限制条款。详见“普通股所有权限制说明”部分。

我们组织文件中的REIT保护条款,是基于美国国税局在私人信函中作出的裁决而制定的。根据这些裁决,只要这些条款符合州法律的要求,并且REIT在必要时能够执行这些条款,那么REIT就不会被视为违反了所有权限制规定。然而,并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对Public Storage案采取不同的立场(因为私人信函的裁决仅对发出该信函的纳税人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会就此问题寻求私人裁决)。同时,也无法确保这些条款一定能维持我们的REIT身份。如果我们未能满足这些股份所有权要求,那么我们就无法成为合格的REIT。

为了监督是否符合第6条的要求,REITs必须向股东发送年度信件,要求提供有关其股份实际持有情况的信息。如果我们遵守了这项年度信件提交的要求,并且在没有意识到或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未能发现第6条要求的违反情况,那么我们将被视为已经满足了第6条的要求。

要符合REITs的标准,在任何纳税年度结束时,不得存在任何属于非REITs纳税年度的未分配收益和利润。由于我们进行了多项合并交易,Public Storage继承了这些实体及其前身的各种税务资格,包括所有未分配的收益和利润。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获得任何属于非REITs的未分配收益和利润;我们认为,在我们进行合并时,被合并的实体确实符合REITs的标准。不过,无论是这些实体还是Public Storage,都没有寻求律师或外部会计师的意见来确认我们没有获得任何属于非REITs的未分配收益和利润。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在后续的审计中不会提出相反的观点。如果最终发现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结束时存在属于非REITs纳税年度的未分配收益和利润,而我们无法利用相关的“亏损股息”政策,那么我们就可能无法符合REITs的标准。此外,如果根据相关财政部规定,我们被视为那些在与Public Storage合并时未能符合REITs标准的公司的“继任者”,那么我们同样可能无法符合REITs的标准。

合格的REITs子公司。我们可以收购一个或多个属于合格REITs子公司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如果一个公司是我们拥有的全部股份所有者,且它不是一家需要缴纳所得税的REITs子公司,那么这家公司就可以被视为合格的REITs子公司。对于合格的REITs子公司来说,它不会被视为独立的公司;其所有资产、负债以及各项收入、扣除项和抵免项,在《公司法》的所有规定中,都应被视为我们的资产、负债及相关项目。因此,在本文中,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描述,应理解为包括我们所拥有或曾经拥有的任何合格REITs子公司的收入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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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格REITs子公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不过在某些州可能需要缴纳州和地方税。我们持有该合格REITs子公司的投票权股份,不会违反相关资产限制规定——即不得持有超过某一发行公司10%的投票权或市值,或者超过我们总资产5%的该发行公司的证券。有关资产限制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文“适用于REITs的资产限制”部分。自我们的前企业重组为一家综合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以来,我们并未持有任何合格REITs子公司。

应税REITs子公司。所谓应税REITs子公司,指的是除REITs之外的其他公司,我们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票。这类公司已与我们共同选择根据《公司法》第856条第(1)款将其视为应税REITs子公司。应税REITs子公司还包括那些除REITs之外、而我们所控制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的公司(这些证券不属于某些“直接债务”证券),且这些证券占该公司流通证券的总投票权或价值的35%以上。除了与住宿和医疗保健相关的业务外,应税REITs子公司通常可以从事任何业务,包括向租户提供常规或非常规服务,而无需因此获得不符合REITs总收入规定的租户服务收入。应税REITs子公司作为非REITs公司,需要缴纳美国的联邦所得税,以及适用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如果应税REITs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那么我们分配给股东的股息中,一部分将按照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征税,而不是普通的所得税税率。详见“美国股东税收——合格股息收入”相关内容。

通常情况下,具有应税属性的REITs子公司可以在不导致我们获得非法租金收入的情况下,提供某些不被允许的服务。不过,针对REITs与其应税REITs子公司之间的合作安排,有一些规定旨在确保应税REITs子公司必须缴纳适当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例如,应税REITs子公司在扣除支付给我们的利息时,有金额限制。此外,如果REITs与应税REITs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无法与独立各方之间的类似关系相媲美,那么REITs就不得不对某些收到的款项或应税REITs子公司所扣除的某些费用,以及应税REITs子公司为向我们提供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缴纳100%的罚款税。我们的应税REITs子公司可能会为我们以及与第三方相关的活动支付利息和其他款项。因此,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试图对我们从应税REITs子公司那里收到的部分款项、所扣除的费用或估算出的服务收入征收100%的消费税。

我们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已经决定与我们一起被视作Public Storage的应税REIT子公司。这些子公司从事的业务包括提供搬运服务、为租户提供再保险服务,以及销售锁具、箱子及包装材料等相关业务。

子公司REITs。我们拥有并可能进一步收购一个或多个实体的直接或间接权益,这些实体包括PSOP GP, LLC等,这些实体选择或将来会选择按照REITs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每个此类实体称为“子公司REITs”)。子公司REITs需遵守此处所描述的各项REITs资格要求及其他限制条件。如果子公司REITs未能满足作为REITs的条件,那么:(i)该子公司REITs将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包括任何适用的企业最低税);(ii)其未能满足资格条件可能会对我们遵守REITs相关收入和资产规定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我们能否继续符合REITs的资格要求,除非我们能够利用某些税收优惠措施来减轻这一影响。

合伙权益。对于那些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计算中被视为合伙企业的REITs来说,其持有的合伙企业权益实际上相当于对其在合伙企业中所占份额对应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因此,这些REITs实际上可以认为获得了合伙企业相应比例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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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根据下面所描述的10%价值标准,REITs对合伙企业资产的权益计算,是基于其在合伙企业发行的股权及某些债务证券中的份额来确定的。就适用于REITs的总收入及资产相关标准而言,合伙企业的资产和总收入在REITs手中仍保持原有的性质。我们通过PSA OP公司拥有大部分资产。此外,我们还获得了一些拥有并运营各类物业的合伙企业的股份。因此,这些合伙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以及所产生的收入,包括那些被视作合伙企业的子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及收入,都被视为Public Storage的资产和收入,从而符合REITs的资产与收入相关标准。根据当前财政部的规定,为了符合这些标准,我们对每个合伙企业的权益必须依据我们对该实体所持有的“资本性权益”来确定。

我们认为,我们持有权益的每一家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直接持有还是通过其他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在美联邦所得税计算中均应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而不应被视作公司实体进行征税。如果这些实体被当作公司实体来征税,那么它们就需要对其收入缴纳实体级税,而我们则可能无法满足REITs的收入和资产相关要求。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下面的“适用于REITs的收入标准”和“适用于REITs的资产标准”部分。

根据2015年《两党预算法案》,对于因审计或其他税务调查而导致的合伙企业的应税收入调整,责任由合伙企业本身承担,而非其合伙人个人。这种责任可能包括基于最高边际联邦所得税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税款不足金额,以及与此应缴税款不足相关的利息和罚款。根据某些规定,合伙企业或许可以将这些责任转移给其合伙人,但我们的合伙企业可能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件,且相关的合伙协议也可能不允许进行此类转移。

如需了解关于我们持有合伙企业相关税务方面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下方的“合伙企业投资的税务问题”部分。

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收入标准。要成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我们必须满足两项年度收入标准。首先,在每個纳税年度中,我们的总收入中至少有75%必须来自与不动产相关的投资或不动产抵押贷款相关投资,或者来自某些类型的临时投资。与不动产或相关财产抵押贷款相关的投资收入包括“来自不动产的租金”、房地产处置所得收益、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付的股息,以及基于不动产抵押贷款或不动产权益所产生的利息。其次,在每個纳税年度中,我们的总收入中至少有95%必须来自符合75%收入标准的各种收入来源,以及股息、利息以及股票或证券出售或处置所产生的收益。来自“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行的债务工具的利息收入和出售所得收益,除非该债务工具以不动产或不动产权益作为担保,否则不被视为符合75%收入标准的合格收入,但会被视为符合95%收入标准的合格收入。“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根据《证券交易法》需要向SEC提交年度和定期报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我们收到的租金,只有在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符合REIT机构所要求的“来自不动产的租金”,从而计入总收入范围:

 

   

租金的数额不得完全或部分基于任何个人的收入或利润来计算。不过,我们实际收到或累积的款项,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其基于固定百分比的总收入或销售额而被视为“来自不动产的租金”。

 

   

我们,或者持有我们股份10%或以上实际或潜在的所有者,不得真正或间接地持有该租户10%或更多的权益;如果租户是一家公司,那么也不得持有其10%或更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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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租户所持有的各类股票的投票权或价值将会增加。不过,作为应税REITs附属公司的此类租户所收取的租金,并不会因为这一条件而被排除在“来自不动产的租金”定义之外。前提是:(i) 该物业中至少90%的空间已被出租给第三方,且应税REITs附属公司支付的租金与其他租户支付的相关空间的租金相当;或者(ii) 该物业属于合格住宿设施或合格医疗设施,并且该物业由独立承包商代表应税REITs附属公司进行运营,同时满足其他某些条件。

 

   

与不动产租赁相关的个人财产的租金,不得超过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总租金的15%。如果不符合这一要求,那么属于个人财产的那部分租金就不符合“来自不动产的租金”的条件了。

 

   

一般来说,我们不得直接为房产的租户提供那些被禁止的租赁服务,不过有1%的例外情况是可以允许的。这种例外情况可以通过独立的承包商来实现,而 ourselves则不需要从这些承包商那里获得任何收入,或者将其纳入可征税的REIT子公司中。不过,我们仍然可以直接提供一些服务,这些服务是“通常或习惯性地”在出租房产时提供的,并且这些服务并不属于“主要为方便租户而提供的服务”。例如,提供照明、供暖等基础设施服务,垃圾清理以及公共区域的维护工作等。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独立承包商或可征税的REIT子公司来向租户提供常规或非常规的服务,而不会导致从这些租户那里获得的租金不符合“来自不动产的租金”的条件。如果我们通过提供此类被禁止的租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总额超过了该房产总收入的1%,那么从该房产获得的全部收入都将不符合“来自不动产的租金”的条件。对于被禁止的租赁服务所赚取的收入,其金额应至少等于我们提供该服务所支出的直接成本总额的150%。

基于这些要求,我们并不打算采取以下任何措施。除非我们确定,所获得的非应税收入,加上该纳税年度内其他所有非应税收入之和,不会影响到我们作为REITs的资格:

 

  (1)

任何以某人的收入或利润为全部或部分依据而确定的房产的租金费用(除非是按照上述允许的方式,以一定比例的总收入或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

 

  (2)

将任何房产出租给关联方租户,包括那些需要缴纳所得税的REITs子公司。不过,如果将该房产出租给这些REITs子公司的租金符合特定例外情况,即可以免于遵守关于关联方租户的某些规定;

 

  (3)

从与不动产租赁相关的动产中获得的租金收入,该收入占租赁协议项下总收入的比例低于15%;或者

 

  (4)

直接提供那些被认为不属于常规服务范畴的服务,或者将这些服务“提供给房产的居住者”。

拥有某些合伙企业的股份会引发一些与总收入测试相关的问题。首先,我们从这些合伙企业中获得财产管理费用。现有的税务法规并未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持有合伙股份的企业中获得的管理费用作出明确规定,但美国国税局已发布多项私人信函意见,指出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有合伙企业的“实质性”股份时,应忽略与信托基金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相对应的管理费用部分,从而在计算总收入时不予考虑。在确定不符合资格的收入金额时,我们不会考虑来自那些我们有股份的企业中的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实际上与我们在该企业中的股份相对应。虽然私人信函意见能够反映美国国税局对某一问题的看法,但除了发出该意见的纳税人之外,其他纳税人并不能依赖这些意见。因此,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不会做出相反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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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存储问题,我们要么拒绝上述私人信件中提出的解决方案,要么认为我们的情况与那些被纳入私人信件中的案例有所不同(例如,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合伙关系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利益)。

此外,我们还获得了一些合伙企业的投资权益,这些权益使我们能够分享这些企业带来的利润份额——无论是来自企业经营所得,还是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不过,现有的税务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了如何确定我们在这类合伙企业中的“资本权益”。这一确定方式非常重要,因为它影响着合伙企业的总租金收入中属于我们部分的占比,以及支付给我们的管理费用中不应计入我们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在确定我们在各合伙企业的“资本权益”时,我们会估算出如果这些资产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出售并分配给其他合伙人后,归属于我们的资产比例。然而,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会同意这种计算方法,他们可能会要求使用另一种更为严格的方法来确定我们的“资本权益”,而这可能会对我们满足75%和95%的总收入标准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通过持有Shurgard和Public Storage的股份,在美国境外的房地产领域拥有间接股权权益。我们还可能通过持有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实体的股权,进一步获得非美国地区的房地产投资权益。这些投资存在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与我们直接在美国投资时的情况不同,我们可能无法完全避免这些风险。在符合75%和95%总收入标准的计算中,某些外币收入和收益被排除在外,不予计入总收入之外。

那些完全或部分依赖于某个人所得或利润的利息收入,通常不符合75%或95%总收入标准的认定条件。不过,如果利息是基于固定比例的收入或销售额来计算的,那么仍然有可能符合总收入的认定标准。我们预计不会获得足以使收入不符合75%和95%总收入标准的巨额利息收入。

我们从那些不属于“合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子公司”的企业所获得的股息中,可以享受到95%的毛收入限制政策的优惠待遇;不过,这些股息并不符合75%毛收入限制的资格要求。我们预计所收到的股息数量不足以使我们的非合格收入超过75%毛收入限制的标准。而我们从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获得的股息则符合两种收入限制条件的全部要求。

我们不时签订远期销售协议。在某些条件下,我们有权随时选择以实物、现金或股票净价值来支付这些协议的款项,既可以部分支付,也可以全额支付。如果我们选择用现金来支付远期销售协议的款项,而结算价格低于远期销售价格,那么我们将有权从远期购买方那里获得现金补偿。根据《公司法》第1032条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在其自身股票的交易中不会产生收益或损失,包括依据《公司法》中“证券期货合同”的定义进行的交易。不过,我们认为,我们通过出售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金额都应符合《公司法》第1032条的规定,但由于目前尚不清楚远期销售协议是否真的属于“证券期货合同”,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收到现金补偿时所产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方式。如果我们在远期销售协议的现金结算中获得了显著的收益,那么我们就可能无法满足《公司法》中对REITs规定的总收入要求。

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未能满足75%或95%的总收入标准,那么我们仍然有资格被视为REIT机构。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未能满足这些标准是由于合理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出于故意的疏忽。这些减免措施通常会在我们的未能满足标准是因为合理原因的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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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向国税局报告了我们的收入来源。然而,我们无法确定在所有情况下是否都能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如果我们因为故意产生的非应税收入超过了规定的限额而未能满足总收入标准,国税局可能会认为这种未能满足标准的情况并非由于合理的原因造成。如果这些税收优惠措施不适用于特定情况,那么我们就无法被视为REITs实体。正如在“作为REITs的公众存储资产的税务处理”部分所讨论的那样,即使这些税收优惠措施适用,仍然会根据非应税收入的数额征收税款。

禁止性交易所得。我们因出售作为库存物资或以普通商业目的主要用于销售给客户的资产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包括通过子公司和被忽略的实体所获得的此类收益份额,都将被视为禁止性交易所得,并需缴纳100%的罚款。根据现行法律,某项资产是作为库存物资还是以普通商业目的用于销售给客户,属于需要依据具体交易情况综合判断的事实问题。然而,如果我们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缴纳100%的罚款:(i) 我们在出售该资产之前已持有该资产至少两年,以便获取租金收入;(ii) 出售前两年内对该资产的投资金额占其净售价的不到30%;(iii) 在出售年度内,我们的资产销售总额占所有资产的调整基础总额的10%或以下;或者(c) 当年出售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占所有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10%或以下;或者(d) 当年出售资产的调整后基础总额占所有资产调整后基础总额的20%或以下,且截至出售年度结束时的三年期间出售资产的调整后基础总额也占所有资产调整后基础总额的10%或以下;或者(e) 当年出售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占所有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20%或以下,且截至出售年度结束时的三年期间出售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也占所有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10%或以下。如果遵循上述条件,那么关于出售资产的所有营销和开发费用都必须通过独立承包商进行,而我们不应从该承包商或其他税务处理实体那里获得任何收入。如果将多套资产一次性出售给同一买家,这也视为一次出售行为,符合此“安全港”规定。

罚款税。任何重新确定的租金、重新确定的扣除项或多余的利息都将面临100%的罚款。需要缴纳100%罚款的项目还包括“由应税REITs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应税收入”。所谓应税REITs子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应税收入,指的是该子公司为我们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总收入(减去可分配的扣除额),但实际上这些收入低于如果我们按照公平交易原则来计算的话,该子公司本应支付给我们的金额。一般来说,重新确定的租金是指由于我们的应税REITs子公司向我们的租户提供了服务而导致的过高租金;而重新确定的扣除项和多余的利息则指应税REITs子公司为我们支付的金额超出了如果按照公平交易原则计算所应扣除的金额。如果我们收到的租金符合《法规》中的安全港条款规定,那么这些租金就不算作重新确定的租金。安全港条款适用于以下情况:

 

   

由于符合1%的最低限额例外规定,这些金额被排除在不可接受的租赁收入定义之外。

 

   

该应税REITs子公司为许多无关方提供类似的服务,而这些服务的成本却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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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租用了相关房产中至少25%可出租空间的租户,同时也没有从那些需要缴纳税负的REITs子公司处获得任何服务的租金,这些租户所支付的租金,与那些租用类似空间且从REITs子公司处获得服务的租户所支付的租金相比,具有相当高的可比性。此外,这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单独明确标明的;或者

 

   

该应税REITs子公司的服务收入不得少于其提供该服务的直接成本的150%。

虽然我们预计,支付给应税REITs子公司用于提供租户服务的费用会遵循合理的收费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应税REITs子公司提供的租户服务可能不符合上述任何安全条款的规定。不过,这些判断本质上还是基于事实,而美国国税局有权决定如何将关联方之间的支付金额重新分配,以准确反映各自的收入状况。如果美国国税局成功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我们就需要就重新确定的租金、重新确定的扣除项或多余的利息等金额,缴纳100%的罚款。

适用于REITs的资产评估准则。在每季末,我们必须满足与资产性质及多样性相关的各项评估标准。

 

  (1)

我们的总资产中,至少有75%的资产应当属于“房地产资产”、现金、现金等价物或美国政府债券。房地产资产包括对不动产的投资、以房地产资产作为抵押的抵押贷款、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的股份(“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对不动产抵押权的投资,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租赁财产。此外,还有通过发行股票或某些长期债务工具获得的、持有时间不足一年的股票或债务工具。

 

  (2)

我们的总资产中,有不超过25%的部分可以由证券来表示,这些证券不包括在75%资产类别中的那些证券(例如,符合房地产资产定义的证券以及政府发行的证券)。

 

  (3)

除了对REITs进行的股权投资之外,还包括对REITs的某些债务投资、对符合条件的REITs子公司及应税REITs子公司的债务或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符合“房地产资产”定义的证券。这些证券符合第(1)款中所描述的75%标准的要求。

 

   

我们持有的任何一家发行机构的证券价值,不得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的5%;

 

   

我们拥有的任何一家发行机构的投票权股份比例不得超过10%;

 

   

我们拥有的任何一家发行机构的未偿还证券的总价值,不得超过其持有份额的10%,除非这些证券符合下面提到的“直接债务”例外情况;

 

  (4)

我们的总资产中,有不超过20%的部分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应纳税的REITs子公司的证券来表示;而其余部分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配置。

 

  (5)

我们的总资产中,有不超过25%的部分可以由那些由公开上市的REITs发行的“非合格”债务工具来表示。所谓“非合格公开上市REITs债务工具”,指的是那些即使不考虑由公开上市的REITs发行的债务工具的影响,按照房地产资产的定义来划分时,也不再属于房地产资产的任何房地产资产。

用于资产评估的证券可能包括债务证券。不过,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债务不计入10%价值标准的计算范围内:(1)符合“直接债务”安全标准要求的证券(具体含义将在下一段中说明);(2)提供给个人或遗产的贷款;(3)来自不动产的租金支付义务;(4)《法典》第467条所规定的租赁协议相关证券;(5)其他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发行的证券;(6)由州政府、哥伦比亚特区、外国政府或上述机构的政治分支机构,以及波多黎各联邦发行的某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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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任何其他由美国国税局规定的安排。此外,仅就10%价值标准而言,如果我们持有前一句中未提及的债务证券,那么:(a) 由那些至少75%的总收入来自符合75%总收入标准要求的来源的合作组织发行的债务证券;以及(b) 由任何合作组织发行的债务证券,只要我们作为该合作组织的合伙人所享有的权益达到一定比例,这些债务证券就不被视为证券。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即可被视为“纯债务”:(1) 我们以及我们的任何受控应税REITs子公司(即那些由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投票权或股票价值的应税REITs子公司)并不持有任何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证券,且这些证券的总价值不超过根据法规计算出的发行人已发行证券总价值的1%;(2) 该债务是一种书面承诺,承诺在需要时或特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3) 该债务无法直接或间接转换为股票;(4) 债务的利率和利息支付日期不受利润、借款人的决定或其他类似因素的影响。不过,如果付款时间和利息支付的条件存在不确定性,那么只要这种不确定性不会改变到期时的实际收益率,或者这种不确定性导致的年收益变化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要么是不超过到期年收益的5%,要么是不超过0.25%;另外,REITs持有的发行人债务工具的总发行价格或总面值也不超过1,000,000美元,并且需要预付不超过12个月的未到期利息的话,这种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纯债务”。此外,即使债务的付款时间或金额因违约或发行人的提前还款权利而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只要这种不确定性符合正常的商业惯例,该债务仍然可以被视为“纯债务”。

我们认为,我们在那些需缴纳所得税的REITs子公司中所持有的权益,其总价值不会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的20%,未来也不会超过这一比例。在决定将Public Storage旗下的各子公司或我们持有股份的其它公司视为应税REITs子公司的各个相关截止日期之前,我们认为,我们并不持有这些实体的任何股份,导致其投票权的10%。此外,我们认为,在决定将Public Storage旗下的各子公司或我们持有股份的其它公司视为Public Storage的应税REITs子公司之前的各个相关截止日期之前,我们在这些实体或其他发行机构所持有的证券(包括债务证券)的总价值,占我们总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并未超过5%。

对于我们目前持有且不符合REITs标准的各发行机构来说,我们认为,我们对这些发行机构的证券(包括债务证券)所持有的份额,不会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的5%。同时,这些份额也符合关于每家发行机构的10%投票权标准和10%价值标准。不过,目前尚未获得任何独立的评估结果来支持这些结论。因此,我们无法确保美国国税局不会对我们的判断提出异议。

这些资产标准不仅需要在我们直接或间接通过子公司收购相关发行人证券的日历季度最后一天得到满足,还需要在增加对该发行人证券所有权的日历季度最后一天得到满足,这包括因增加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导致的所有权变化。一旦在任何季度结束时满足上述资产标准,只要我们不会因为资产价值的相对变化而未能满足这些标准,我们就不会失去REIT的身份。如果某一季度未能满足资产标准是由于收购了证券或其他资产所导致的,我们可以在该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处理掉足够数量的不符合标准的资产来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希望保持对资产价值的充分记录,以确保符合资产标准的要求,并在任何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纠正不符合标准的情况。虽然我们计划采取措施来确保在任何需要进行资产测试的季度都能满足这些标准,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总是有效的。如果我们未能及时纠正不符合资产标准的情况,我们将不再具备REIT的身份,除非我们能满足下一段中描述的某些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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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经过30天的整改期后,如果未能满足资产相关标准,仍然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导致5%资产标准、10%表决权证券标准或10%价值标准不符合要求的资产总价值,不超过相关季度末资产的1%或10万美元,那么我们可以在首次发现该资产标准不符合要求后的最后一个季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处置足够的资产来纠正这一违规行为。如果其他资产标准也未能满足,或者5%和10%资产标准的违规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这种违规行为是由合理原因造成的,并且我们在上述六个月内能够处置足够的资产来纠正这一违规行为,同时支付相当于50,000美元或当时最高的企业税率与未达标资产在该期间产生的净收入乘积的税款,并且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向美国国税局提交一份关于这些资产的报告,那么我们仍然有资格成为REIT。不过,相关的财政部规定尚未出台,因此目前还无法明确在何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年度分配要求。要成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我们必须每年向股东分配股息,这些股息不包括资本增值收益。该年度分配的股息金额必须至少等于以下数值的总和:

 

   

我们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应税收入中有90%是未经考虑已支付股息的扣除项以及资本利得的净额后计算得出的;

 

   

我们税后净收入的90%,如果有的话,来自被收回的房产资产;减去……

 

   

某些非现金收入的总和超过我们“REITs应税收入”的5%,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此外,在本次测试中,非现金收入包括那些属于阶梯式租金收益的部分收入、计入我们应税收入的初始发行折扣,以及因投资REMIC而获得的某些收益。在这两种情况下,投资者并未实际收到相应的付款或债务免除,同时,那些后来被认定为应税的类似类型交换所得也不包括在内。不过,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未能构成类似类型交换的原因是由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疏忽造成的,那么这些收益仍然需要在该年度内支付给记录在案的股东,并在下一年一月支付。这些分配款项被视为我们在宣布该分配款项的年度12月31日已支付且股东已收到的款项。另外,如果我们选择的话,某一年度的分配款项可以在我们按时提交该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之前就已宣布,并且可以在宣布之后十二个月内首次定期股息支付日之前支付。这些分配款项被视为在我们股东实际收到的那一年已经收到。即便这些分配款项与上一年的收益相关,但根据上述90%分配要求,这些款项仍应被视为当年已支付的款项。

为了使这些分配符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年度分配要求,并能够获得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级别的税收减免,这些分配绝不能属于“优先股息”。如果分配方式是:(1)按照特定类别中所有未发行股票的比例进行分配;(2)遵循我们组织文件中所规定的不同类别股票之间的优先级划分,那么这种分配就不算作优先股息。只要我们被归类为“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即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法》向SEC提交年度和定期报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那么优先股息规则就不适用于我们。不过,那些我们曾经或将来可能持有股份的子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则可能不被视为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此,优先股息规则才适用于这类子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在我们未能分配所有净资本收益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分配了至少90%但少于100%的“REITs应税收入”时,我们将需要按照常规企业税率来缴纳相应的税款。我们计划及时进行分配,以确保能够履行这些年度分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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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0年之前的几年里,我们的分配额超过了作为不动产投资信托机构的应税收入。而在1990年,我们减少了向股东分配的额度。因此,1990年我们支付的分配金额不到当年应税收入的95%。在1990年至2012年期间,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存在,不过2003年、2004年和2006年除外。为了满足1990年至2012年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分配要求,我们在必要时将1991年至2013年的分配额归因于上一年的应税收入。虽然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我们可能需要继续采用这种分配方式,但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角度来看,股东们仍被视为在实际收到这些分配款的纳税年度内获得了相应的收益。我们是否需要将分配额归因于上一年度,这取决于我们的经营成果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分配水平。正如下文所述,如果依赖后续年度的分配额,我们可能会面临消费税的征收问题。不过,我们打算遵守85%的当前分配额要求,以避免或减轻该税种带来的影响。

在未来,如果我们拥有来自以往纳税年度的净经营亏损,这些亏损可能会减少我们为了符合REITs分配要求而需支付的分配金额。不过,这些亏损:(1)通常不会影响股东实际获得的普通股息或资本收益的性质;(2)也无法被股东结转或使用。根据《税法》第172条,对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纳税年度所产生的净经营亏损,我们的扣除额度限制为应税收入的80%(此扣除额不计入已支付股息的扣除部分),而任何未使用的亏损余额则可以无限期结转下去。

我们计划及时进行分配,以满足年度分配需求。虽然我们预计现金流足以支持这些分配,但有时我们可能缺乏足够的现金或其他流动性资产来履行这些义务。此外,根据《公司法》第451条的规定,在某些条件下,我们必须最迟在相关收入被计入财务报表的收入部分时,为美国联邦所得税计提相应的税款。这可能会导致REIT的应税收入与因该收入而获得的现金之间存在差异。另外,《公司法》第162(m)条规定,上市公司每年可以扣除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薪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最近对第162(m)条的修改取消了先前允许某些基于绩效的薪酬超过100万美元仍可扣除的例外情况,这可能会增加REIT的应税收入。如果出现上述时间上的差异,我们可能需要通过短期或长期的借款来筹集资金,以支付必要的分配款或以应税股息的形式分配收益。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在后续年份向股东支付“不足额股息”来弥补当年未能满足分配要求的情况。这种支出可以被计入对当年已支付的股息的扣除项目中。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就这些不足额股息所涉及的金额缴纳税款。不过,我们需要根据所申请的扣除金额向美国国税局支付利息。

如果我们未能在某一日历年度结束前完成必要的分配,那么就需要支付4%的非可抵扣消费税。这一税额基于实际分配的金额与规定的分配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已分配的款项以及为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而保留的款项。其中,某些在日历年度的最后三个月内宣布并已在次年1月之前支付的分配款项,也不需计入规定的分配金额中。每个日历年度的必要分配金额等于以下各项的总和:

 

   

我们该年度的REIT普通收入占整个收入的85%;

 

   

本年度,我们该REITs项目的资本收益净收入占整个年度收入的95%;此外……

 

   

之前纳税年度中未分配的任何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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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可以选择保留其全部或部分净资本收益,而不是进行分配。在这种情况下,REITs可以要求股东将其应得的份额的未分配净资本收益作为长期资本收益计入收入中,并因此获得税收抵免。对于上述4%的消费税而言,任何被保留的金额都将被视为已分配完毕。

利息扣除限额。根据《税法》第163(j)条,可以扣除的与债务相关的净利息支出不得超过“调整后应税收入”的30%,但某些情况除外。超过这一限额的扣除额可以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但仍受30%的限制。调整后的应税收入计算时不得考虑某些扣除项,包括净利息支出以及营业亏损结转额。如果纳税人及时做出了选择(且该选择不可撤销),那么对于涉及房地产开发、重建、建设、租赁、运营、收购、转换、处置、管理、租赁或经纪业务的业务活动,30%的限制就不适用了。如果做出了此类选择,相关业务持有的可折旧房地产(包括某些改良设施)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替代折旧制度进行折旧计算,该制度通常不如《税法》中通用的折旧制度那样优惠。如果我们没有做出这种选择,或者确定某些业务活动不适用此限制,那么利息扣除限额可能会导致我们的REITs拥有更多的应税收入,从而需要增加分配金额以符合REITs的相关规定,避免承担企业层面的税收责任。同样,这一限制也可能导致我们的应税REITs子公司拥有更高的应税收入,进而产生更大的企业税务负担。

记录保存要求。我们必须遵守相关的记录保存规定。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支付罚款。

如果我们未能满足作为REITs的资格要求(不包括那些在“适用于REITs的资产测试”和“适用于REITs的收入测试”中有专门规定的资产测试及收入测试),我们可以通过支付每次违规行为的罚款50,000美元来避免失去REITs的地位。当然,这种不合规行为必须是出于合理原因,而非故意为之。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未能符合REITs的税务资格要求,且法规中提供的救济措施不适用,那么我们将按照常规企业税率对应税收入缴纳税款,包括任何适用的替代性最低税。在那些我们未能符合资格的年度里,我们向股东分配的收益将无法享受扣除优惠,我们也无需向股东分配任何款项。因此,如果我们无法成为REITs,那么可用于向股东分配的现金将会大幅减少。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成为REITs,那么所有分配给股东的利润都将按常规企业股息征税,其税额取决于我们的当前及累积收益。对于始于2026年1月1日之前的纳税年度,通常情况下,美国的个人、信托或遗产所有者可以扣除我们分配的普通股息总额的20%,但需遵守某些限制条件。或者,这些支付给美国个人、信托和遗产所有者的股息可能需按照优惠所得税率(即美国联邦最高20%的税率)征税。另外,根据法规的规定,企业分配方可能有资格享受股息收入的扣除优惠。

除非根据特定法律规定享有免税资格,否则在失去免税资格的那一年之后,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四个纳税年度内被认定为非上市信托机构,从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不过,并不能保证我们确实有权获得任何法定免税待遇。

合伙投资中的税务问题

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包括PSA OP)属于“穿透式”实体,因此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实际上,合伙人的份额会根据他们各自的贡献来分配相应的收入、收益、亏损或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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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资产属于合伙企业的权益,因此需对这些资产缴纳税款,而无需考虑合伙人是否从合伙企业中获得任何分配。在计算我们的REIT应税收入时,我们会包括自己应分得的这部分合伙权益;在进行各种REIT收益相关测试时,则会根据我们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本权益来划分我们应分得的合伙权益份额(不过,对于10%价值标准的适用,我们应分得的合伙资产份额将基于我们在合伙企业发行的股权及某些债务证券中的权益来计算)。合伙企业的资本权益是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资本的持股比例,或者根据合伙企业运营协议中的规定来确定的,通常采用较为保守的计算方法。因此,如果我们持有合伙企业的股权,那么该合伙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可能会影响我们继续作为REIT的资格,即便我们对该合伙企业没有任何控制权,或者只有有限的影响力。

关于实体分类的问题,我们持有合伙企业的股权时,需要特别注意税务方面的相关问题。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规定,如果一家合伙企业被视作“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合伙企业”,那么它就应当被视为一家需要按公司税法征税的实体。此时,该合伙企业的权益可以在既定的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或者可以在二级市场或类似的市场上轻易交易。如果一家子公司被视作一家实体来缴纳联邦所得税,那么它就会像一家公司一样被征税,因此通常需要对其收入征收实体级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资产性质以及总收入构成都会发生变化,这将导致我们无法满足REITs的相关资格要求(尤其是那些限制REITs不得拥有任何一家公司超过10%的投票权或超过10%的证券价值的条款)。此外,这种情况还会使我们无法被认定为REITs。有关我们未能满足这些要求的后果,请参阅上文中的“公共存储机构未能符合REITs资格的情况”。

此外,如果出于税务目的而对该子公司合伙企业的状态进行任何变更,那么这种变更可能会被视作一种应税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产生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收入,而无需获得任何现金回报。

关于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所涉及的税收分配问题。根据《税法》及其相关法规,那些作为合伙关系出资而获得的、具有增值或贬值的财产的收益、利润、亏损和扣除项,必须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在出资时,出资方应承担或享有与该项财产相关的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损失。通常情况下,出资时该财产的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损失金额,等于该财产在出资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与在该时间点的调整后的税务基础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所谓的“账税差异”。这种分配仅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计算目的,并不会影响合伙人间之间的资本账户或其他经济或法律安排。

根据《公司法》第704条(c)款的规定,那些作为合伙出资的财产,其增值或贬值所带来的收益、损失和扣除额,必须予以分配。在分配时,参与出资的合伙人,或者在评估时持有合伙股份的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与这些财产相关的未实现收益或未实现损失。关于《公司法》第704条(c)款规定的PSA分配方案的任何决定(包括是否采用“传统方法”、“带有修正分配的传统方法”或“修正方法”),均由我们的子公司PSOP GP, LLC负责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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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东的税收问题

在接下来的讨论中,“美国股东”一词指的是那些拥有公共存储公司普通股权益的实际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类股东指的是……

 

   

根据《法典》第7701(b)条定义的美国公民或居民;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规的规定,那些以美国或其各州法律为依据而成立或组织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在税务处理上被视为公司或合伙企业。不过,如果相关法规另有规定,则除外;对于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具体情况需遵循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一种其收入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房产,无论其收入来源如何;或者

 

   

一般来说,那种由美国法院进行监管的信托,其管理权归属于美国法院;同时,该信托中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士,他们有权决定信托的所有重要事务。

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那些在1996年8月20日之前就已存在、并在此之前被视作美国企业的某些信托机构,如果选择继续被视为美国企业,那么它们也将被视作美国的股东。

如果您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但并非美国公民,那么您就属于“非美国股东”。如果有一个合伙企业持有我们的普通股,那么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税务处理情况通常会取决于该合伙人的身份以及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如果您是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建议您咨询税务顾问,以了解关于持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所带来的税务影响。

根据《公共存储分配条例》的规定,只要我们符合REIT的资格要求,那么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中派发的股息,如果不属于资本收益股息或“合格股息收入”,则将对美国的应税股东征收所得税,作为普通收入。对于美国的法人股东来说,这些股息并不享有股息扣除的优惠。不过,在2026年之前的纳税年度内,美国的个人股东、信托机构或遗产管理人才可以扣除我们所派发的普通股息总额的20%,但需遵守某些限制条件。在确定向普通股或权益股持有人分配的股息是否来自当前或累积的收益时,我们的收益会首先分配给尚未偿还的优先股,然后才分配给普通普通股和权益股。

在我们进行的分配金额超过我们当前的收益和利润的情况下,这些分配将首先被视为对每位美国股东的免税资本返还。这种处理方式会使每位美国股东在税务上的股份调整税基减少相应的分配金额,但减少的金额不会低于零。如果分配金额超过美国股东在其股份上的调整后税基,那么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收益并需缴纳所得税;前提是这些股份一直被作为资本资产持有。如果股份持有时间超过一年,那么这部分分配还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收益并需缴纳所得税。对于每年十月、十一月或十二月宣布的股息,如果这些股息应在这些月份中的某一天支付给记录在案的股东,那么这些股息将被视为我们在该年度12月31日已经支付完毕,同时也被视为股东在当年12月31日就已经收到。当然,我们必须在下一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这笔股息的支付。

资本利得分配。我们可以选择将净资本利得分配视为“资本利得股息”。被我们正式指定为“资本利得股息”的分配款项,将需向美国的应税股东缴纳所得税,这种所得税是基于出售或处置资本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但这一收益不得超过该应税年度我们的实际净资本利得。我们的此类指定仅在其符合《税收规则第89-81号》的要求时才具有效力,该规则要求向不同类别股份分配的款项必须按比例由特定类型的股息构成。如果我们将某部分股息指定为资本利得股息,那么美国股东将收到一份IRS表格1099-DIV,其中包含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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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收益属于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即资本利得。不过,企业股东可能被要求将某些资本利得股息的20%视为普通收入来缴纳所得税。

我们可以选择不支付资本利得的股息,而是将全部或部分净资本利得视为“未分配的资本利得”。对于任何未分配的资本利得,我们将按照常规的企业税率缴纳税款。美国的股东应将这部分未分配资本利得所对应的份额计入其长期资本收益中,并被视为已向我们支付了相应比例的税款。如果我们所支付的税款少于美国股东在未分配资本利得上的税负,那么美国股东将获得相应的税收抵免或退税。美国的股东需要将其普通股的所有权成本增加与所计入收益的资本利得金额以及其实际支付的税款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司的美国股东,其收益和利润需根据美国国税局规定的条款,适当调整以反映所保留的资本利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也将得到适当的调整。

我们将任何指定的资本收益股息或未分配的资本收益部分进行分类,分为以下两类:

 

  (1)

20%的税率收益分配部分,这部分收益需要向非企业性质的美国股东缴纳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0%;或者

 

  (2)

这种“未重新取得的1250条收益”分配形式,对于非企业性质的美国股东来说,需要缴纳所得税,税率最高可达25%。

我们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出可以将多少收益指定为20%和25%的资本利得股息。这里的计算方式,相当于将该REITs视为一个个体纳税人,其普通收入需缴纳至少28%的边际税率。

那些从我们这里获得的资本利得股息,如果按企业所得税率征税的话,那么这些股息也将按照常规的企业所得税率来缴纳税款。在任何纳税年度中,我们允许指定为资本利得或“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的股息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我们实际上支付的股息金额。此外,对于后续纳税年度中与之前纳税年度相关的股息,同样也不得超过该年度的实际支付金额,这些股息将被计入我们的已支付股息扣除项目中。

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对于按个人税率纳税的股东来说,我们可以选择将支付给股东的部分收益指定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被指定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的收益,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给非企业性质的美国股东,但前提是该股东持有这些股票的时间必须超过60天,且这一持有期必须在相关股息分配日期前60天的那个日期开始的121个日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征税的收益金额上限等于以下数额的总和:

 

  (1)

我们在该纳税年度从非REITs的C类公司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包括我们的企业子公司,但不包括那些符合REITs资格的子公司,以及我们的应税REITs子公司)。

 

  (2)

在上一纳税年度中,那些未分配的REITs应税收入超出了我们为这些未分配的REITs应税收入所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金额;以及

 

  (3)

在上一纳税年度中,如果因出售某项从非REITs类C型企业以结转方式获得的资产而产生了额外的收入,那么这部分收入所对应的联邦所得税,就应从我们支付的该资产带来的内在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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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我们从国内公司(不包括REITs或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或“符合条件的外国公司”获得股息,并且符合规定的持有期限要求及其他条件,那么这些股息将被视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所谓“符合条件的外国公司”,是指那些在美国境内注册的公司、能够享受财政部认定的令人满意的所得税协定优惠的公司,或者那些其股票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公司。我们预计,我们的股息分配中,只有很小一部分会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如果我们将某部分股息认定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那么美国的股东将会收到IRS表格1099-DIV,该表格会注明作为符合条件的股息收入需要向股东缴纳税款的金额。

其他税务注意事项:我们向美国股东分配的资金,以及因美国股东出售或交换股份而产生的收益,不会被视为被动收入。因此,美国股东通常无法将这些收入和收益用于抵减其“被动亏损”。如果我们进行的分配不属于资本返还范畴,那么这些分配通常会被视作投资收入,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的限制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美国股东可以选择将资本利得股息、股份处置产生的资本收益以及被认定为合格股息收入的收益视为投资收入,这样,相应的资本利得将按照普通所得税率征税。我们将通知每位股东,每年哪些分配金额属于普通收入、资本返还款或合格股息收入。美国股东不得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包含我们的净运营亏损或资本亏损。我们的运营或资本亏损可以结转使用,以便在未来与收入进行抵消,但需遵守相关的限制规定。

股份销售。如果美国的股东在应税交易中以现金方式出售其股份,那么为了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该股东需确认一笔收益或损失。这一收益或损失的金额等于出售所得现金金额与出售时所获得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再减去该股东在税务上的持股成本。如果该股份被美国股东作为资本资产持有,那么这种收益或损失将被视为资本收益或损失。适用的税率取决于美国股东持有该资产的期限(通常,如果资产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属于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以及美国股东的税收等级。对于个人、遗产或信托形式的美国股东来说,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的最高税率为20%。美国国税局有权制定相关法规,但尚未制定这样的法规,即对于那些出售REITs股份而获得的资本收益,如果这部分收益相当于REITs的“未重新估值的第1250条收益”,则适用25%的资本收益税率。对于作为公司的美国股东来说,无论其股份持有时间是否超过一年,所确认的资本收益都将按照常规的公司税率缴纳联邦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美国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持有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那么在扣除持有期限规则后,所确认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损失。建议股东在涉及资本收益责任的问题上咨询税务顾问。

根据某些情况,美国的个人、遗产和信托机构必须对其“净投资收入”缴纳3.8%的税。所谓“净投资收入”包括股息以及股票出售或其他处置所获得的收益。根据《税法》第199A条,非企业纳税人可以暂时享受20%的扣除优惠,但这一优惠仅适用于《税法》第一章的规定;因此,该优惠显然不能作为扣除项来用于计算需缴纳3.8%医疗保险税的净投资收入金额。而这一税额的计算则依据《税法》第二章的规定。未来的投资者应就这项法规咨询税务顾问的意见。

外国账户:对于在美国股东在外国金融机构的账户中所进行的某些付款,可能需要缴纳30%的预提税。这些付款来自“外国金融机构”。美国股东需承担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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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这些预提条款是否会对他们持有和转让股票的行为产生任何影响。请参阅“非美国股东的美国税务问题——向某些外国实体支付的款项预提问题”。

免税股东的税收问题

前提是,该免税股东(以下某些免税股东除外)并未将其普通股视为《法典》所定义的“债务融资资产”,且这些股票也未被用于其商业或经营活动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从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以及出售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不会被视为免税股东的应税收入。通常而言,“债务融资资产”指的是那些通过借款方式获得或持有的资产。

对于那些属于社会俱乐部、自愿性员工福利协会,或者根据美国税法第501(c)(7)、(c)(9)或(c)(17)条免于缴纳联邦所得税的补充失业救济信托机构,以及符合第501(c)(2)条规定的单亲家长型企业,且其收入需支付给上述免税组织的企业来说,对Public Storage的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将构成应税收入。不过,如果这些组织能够合理地申请扣除因预留或储备资金而产生的费用,以抵消其通过投资我们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这种收益就不算作应税收入了。这些潜在投资者应就这些预留和储备要求事宜咨询税务顾问。

不过,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养老基金持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分配的股息被交付给符合《税法》第401(a)条定义的信托机构,且该信托机构符合《税法》第501(a)条的免税条件,并且其持有的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权益占其资产总额的10%以上,那么这些股息仍被视为UBTI。所谓“养老基金持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指的是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至少其中一个信托持有的REIT权益占其总权益的25%以上;或者有两个或更多的信托各自持有的REIT权益占其总权益的10%以上,且这些信托持有的权益合计占REIT总权益的50%以上。

 

   

如果《守则》中的第856(h)(3)条不规定如此,那么这些股份根本就不具备作为REITs的资格。根据该条款,为了满足“并非由少数人持有”的要求,这些股份应被视为由信托的受益人持有,而非由信托本身持有。

任何“养老基金持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所分配的股息中,被认定为UBTI的部分,其比例等于将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视为养老信托基金时所获得的UBTI收益与该信托基金总收入之比。不过,如果有任何一年的这一比例低于5%,则所有股息均不被视为UBTI。如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能够满足“非紧密持有要求”,而无需依赖关于养老信托基金的“穿透征税”例外规定,那么上述相关条款就不适用于该信托基金了。由于我们的组织文件中对股份转让和所有权有某些限制,我们预计自己不会被归类为“养老基金持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因此,上述税务处理原则不应适用于我们的免税股东。

美国对非美国股东的征税方式

以下讨论涉及非美国股东对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及处置行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法规。这些法规相当复杂,本文仅简要概述了相关规则。因此,本文并未涵盖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也未考虑因非美国股东的具体情况而可能产生的州税、地方税或外国税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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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根据下面的说明,我们因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而支付的股息,在美国联邦所得税计算中会被视为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普通收入股息;

 

   

长期资本收益;或

 

   

资本返还及分配。

本次讨论假设我们的股票将继续在美国境内的正规证券市场上进行定期交易。根据《不动产外国投资税法》的相关规定,这种交易方式是被认可的。如果我们的股票不再在美国境内的正规证券市场上进行定期交易,那么上述税务规定就会有所不同。

普通收入分红。如果我们向非美国股东支付的分配款项来自我们当前的或累积的收益,那么这种分配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分红。

 

   

这种分配并不属于我们的资本收益;或者

 

   

这笔资金的来源是出售“美国不动产权益”,而该非美国籍的普通股东在截至分配日期的那一年内,始终持有我们普通股中不超过10%的股份。

那些与非美国股东的美国业务相关的普通股息,将按照净收入来计算税款(即扣除相关扣除项后剩余的金额),并遵循与美国股东相同的税率结构(包括任何适用的替代性最低税)。不过,作为公司的非美国股东,可能需要缴纳30%的子公司利润税(或按照条约规定较低的税率)。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非美国股东所收到的股息分配额的30%保留起来,并报送给美国国税局。这些股息分配额包括那些后来被认定超出当前及累计收益的部分。这些款项不能被视为资本利得分配款,因此也不符合FIRPTA扣缴规则的要求。除非:

 

   

如果非美国股东提交IRS表格W-8BEN,证明自己有资格享受较低的条约税率;或者

 

   

那些非美国籍的股东向我们提交了IRS表格W-8ECI,声称这些分配款属于与他们的业务或经营活动相关的应税收入。

资本分配的返还。如果分配金额超过我们当前的收益和累积利润,那么对于非美国股东来说,这种分配将需要缴纳所得税。不过,如果分配金额不超过非美国股东持有的普通股的基础价值,那么这部分分配就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总的来说,只要分配金额没有超出非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的基础价值,那么这部分分配就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我们可能被要求扣留超过当前及累计收益和利润的15%的部分款项,即使适用较低的条约税率,且非美国股东在收到该分配款时无需缴纳税款。此外,如果在分配款项时无法确定该款项是否会超出我们的当前及累计收益和利润,那么我们仍将按照适用于普通收入股息的税率来扣留这部分款项。不过,通常情况下,如果非美国股东因该分配款而产生的美国税务负担小于所扣留的金额,他们可以向美国国税局申请退还这些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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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资本收益分红。如果我们向非美国股东支付的股息来自我们当前的或累积的盈利,那么这种股息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收益。

非美国股东从不属于出售美国股票或债券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分配中获得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无需缴纳美国的税项,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非美国股东的股份投资实际上与该非美国股东在美国境内的商业活动相关。在这种情况下,非美国股东在获得任何收益时,将受到与美国股东相同的处理规定。不过,作为公司的非美国股东,可能需要缴纳30%的子公司利润税(或按照适用条约规定较低的税率);或者……

 

   

这位非美国股东是一名非本地居民外国人,他在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了183天或更长时间,并且其“税务居住地”位于美国境内。在这种情况下,该非居民外国人需缴纳30%的资本利得税。

根据FIRPTA法规,我们出售美国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以及分配给那些在分配日期所在的一年内持有相关股票类别中超过10%股份的非美国股东的部分收益,都将被视为与在美国境内的商业活动相关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美国税。无论这些分配是否被认定为资本利得股息,都需缴纳FIRPTA税。

我们支付给某些非美国股东的任何分配款项,如果被视为资本收益股息,或者在截至分配日期为止的一年内,该分配款项占相关股票类别总价值的10%以上,那么这些款项将受到FIRPTA规定的特殊扣税规定约束。对于这类分配款项,我们需要扣留并上缴21%的税款给美国国税局。无论这些分配款项是否源于我们出售USRPI的行为,都需要遵守这一规定。所扣留的税款可以在非美国股东提交正确的税务申报表时,用于抵免其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或获得退税。此外,符合特定记录保存要求的其他非美国公开上市公司股东所获得的分配款项,可以免于受FIRPTA的约束,但前提是这些股东的股份中,没有一部分实际上或名义上占其股份总数的10%以上。此外,那些被定义为“合格外国养老基金”的实体所获得的分配款项,也可以免于受FIRPTA的约束。非美国股东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了解这些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

未分配的资本收益。虽然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未作明确说明,但似乎我们将非美国股东持有的股份所对应的未分配资本收益,应被视为与我们实际分配的资本收益股息具有相同的性质。按照这一处理方式,非美国股东可以将其所支付的税款的一部分作为抵免项,从其所承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中扣除;同时,如果非美国股东所支付的税款金额超过了其实际承担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担,那么他们还可以从美国国税局获得退税。如果我们决定将部分资本收益作为未分配资本收益处理,非美国股东应咨询税务顾问,了解此类未分配资本收益的税务处理方式。

普通股的销售。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非美国股东在出售或交换我们的普通股时所产生的收益通常无需缴纳美国税。

 

  (1)

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实际上与那位非美国股东的美国业务或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因此,这位非美国股东将受到与那些从事美国业务或经营活动的股东相同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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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国内股东所获得的收益,除了那些……之外。非美国地区作为公司的股东,也可能需要缴纳30%的分支机构利润税(或者按照适用的条约规定享受更低的税率);

 

  (2)

该非美国股东是一名非本地居民外国人,其在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时间达到183天或以上,并且拥有美国的“税务住所”。在这种情况下,该非居民外国人需对其在纳税年度内从美国获得的净资本收益缴纳30%的税;或者

 

  (3)

我们的普通股属于FIRPTA所定义的“不动产投资权益”范畴,具体说明如下。

如果我们是一家受国内监管的REITs,那么我们的普通股并不构成美国REIT。我们打算坚持认为,只要在任何一段特定的测试期内,我们普通股中至少有50%以上的股份是由非美国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那么我们就是一家受国内监管的REITs。我们的信托声明中包含了一些旨在保护我们作为受国内监管REITs身份的条款。我们认为自己确实是一家受国内监管的REITs。如果确实如此,那么非美国股东在出售或交换我们的普通股时所获得的收益通常不需要缴纳FIRPTA税。不过,由于我们的普通股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一定是一个受国内监管的REITs,或者将来也会保持这一身份。即便我们不是受国内监管的REITs,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非美国股东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仍然不需要缴纳FIRPTA税:

 

   

我们所持股票的出售或交换行为属于“正常交易”,根据相关证券法规的规定,这些股票是在美国的“正规证券市场”上进行的交易。

 

   

在非美国持有者持有该类别股票的时间范围内,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从未超过该类别股票总价值的10%。此外,非美国持有者在持有该类别股票期间,或者自出售或交换日期起五年内,其持有股份的比例也从未超过该类别股票总价值的10%。

此外,符合条件的股东转让我们的股份时,无需缴纳FIRPTA税。不过,如果这些符合条件的股东还拥有其他股份,且他们所拥有的股份比例超过10%,那么他们的股份转让行为仍可能需要缴纳FIRPTA税。此外,由“符合条件的外国养老基金”或那些全部资产都由“符合条件的外国养老基金”控制的实体进行的股份转让行为,同样无需缴纳FIRPTA税。非美国籍的股东应咨询税务顾问以了解这些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

我们认为,自己目前以及将来都会是一个由国内机构控制的合格投资实体。因此,非美国股东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时,不会受到FIRPTA规定的税务监管。不过,由于我们的股票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我们无法保证自己始终会保持这种由国内机构控制的身份。如果出售或交换我们的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需要缴纳FIRPTA税的话,那么非美国股东将像普通美国股东一样,需要缴纳常规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此外,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还可能需要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等特殊税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FIRPTA的规定,普通股购买者可能需要扣留购买价格的15%,并将这笔款项上缴给美国国税局。

适用于国内控制的REITs股票出售的特定交易规则规定,即使我们是一个国内控制的合格投资实体,在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时,仍可能需要按照FIRPTA法规进行税务处理。这些规则适用于以下情况:(1) 非美国股东在股息分配日之前30天内出售我们的普通股,如果未进行此类出售,这部分股份将被视为来自USRPI的收益而需要缴纳税款;(2) 非美国股东在股息分配日前30天内的61天内购买或订立协议以购买其他普通股;(3) 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美国的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那么在该股息分配日结束前的一年内,该非美国股东曾持有超过10%的我们公司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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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美国股东通过出售或交换我们的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需要按照FIRPTA税法缴纳税款,那么非美国股东通常需要像有应税义务的美国股东一样,缴纳常规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不过,对于非居民个人来说,还可能需缴纳额外的替代性最低税。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股票的受让人可能被要求扣留至少15%的出售收益。但是,如果非美国股东因该分配行为而产生的美国税收负担小于所扣留的金额,那么他通常可以向美国国税局申请退还这部分款项。

对向某些外国实体支付的款项征收预扣税。《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规定,对于支付给“外国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美国实体的某些类型款项,除非满足一定的尽职调查、报告、预扣税申报等要求,否则必须缴纳30%的预扣税。

根据现行的财政部法规和行政指导方针,FATCA规定:如果我们公司的股份被出售或处置而获得的收入,那么这笔收入的30%需要缴纳预扣税。不过,前提是这笔收入必须支付给外国实体。不过,有以下情况除外:(i) 该外国实体是“外国金融机构”,且需履行一定的尽职审查、报告、预扣和认证义务;或者,如果该外国金融机构位于已签署FATCA实施协议的司法管辖区,那么该实体必须满足该协议中的尽职审查和报告要求;(ii) 该外国实体并非“外国金融机构”,并且要么声明自己没有任何“重要的美国所有者”(根据法规定义),要么指明其某些美国投资者;(iii) 该外国实体符合FATCA的豁免条件。虽然FATCA规定的预扣税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此类交易,但现有的财政部法规已完全取消了对此类交易的预扣税规定。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依据这些拟议的财政部法规来处理税务问题,直到最终的财政部法规正式出台。

根据FATCA法规,如果与我们的股份相关的支付款项需要缴纳预提税,那么那些原本无需缴纳预提税的投资者(或者可以享受较低预提税率的投资者),通常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请退税或抵免,以享受这种免税或减税待遇(当然,前提是这种待遇确实是可行的)。未来的投资者应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FATCA对他们具体情况的影响。

针对股东的信息报告与预提所得税扣除规定

美国股东们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对于我们普通股的分红支付以及向某些美国股东出售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支付,都需要遵守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除非存在例外情况。此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付款方将被要求对这类支付款项预扣24%的附加预税:

 

  (1)

收款人未能向付款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未能证明自己可以享受免予征收备用印花税的待遇。

 

  (2)

美国国税局通知付款人,收款人提供的税号有误;

 

  (3)

存在一种情况,即收款人申报的利息、股息或发行时附带折扣金额与实际不符;或者

 

  (4)

收款人未能作出宣誓证明,声明自己不受到《法典》规定的额外预扣税约束。

一些股东,包括企业,可能无需遵守额外的预扣规则。如果我们按照预扣规则收取了某些款项,那么只要向美国国税局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这些款项就可以退还或抵免该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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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国股东的情况:一般来说,关于我们普通股分配的款项信息报告是必须的。不过,对于上述美国股东所适用的额外预扣税规定仍然适用,除非收款方能够证明自己并非美国公民,或者能够证明其符合其他免税条件。

通过美国或外国经纪公司在美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来接收我们普通股处置所得的资金,通常需要遵守信息报告要求,还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对于非美国股东来说,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非美国身份或符合其他免税条件,否则仍需缴纳预扣税。当然,如果经纪公司确实知道该股东是美国公民,或者满足其他免税条件,那么就不需进行信息报告和预扣税处理。不过,如果经纪公司是美国的法人实体、出于美国税务目的而设立的受控外国公司,或者是一个在美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合伙企业,且其50%以上的总收入来自与美国贸易或业务相关的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需要遵守信息报告要求,就好像这笔资金是通过美国的经纪公司来支付的一样。当然,前提是经纪公司有文件证明该非美国股东确实属于外国居民,并且他们并没有相反的知情情况。

根据美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当无法为向股东支付的款项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时,会存在一定的假设性规定来认定股东的身份。如果非美国籍股东未能遵守信息报告要求,那么向其支付的款项可能需要缴纳全额预提税,即便该股东可能符合享受较低预提税税率或无需缴纳预提税的条件,因为适用的是所得税条约的规定。由于这些财政法规的具体适用情况会因股东的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税务顾问,了解与您相关的信息报告要求。

备用预扣税并非一种额外的税收。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定而我们扣留的部分金额,如果相关方能够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所需的信息,那么这些款项可以被退还或用于抵减非美国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担。非美国股东应就如何应用备用预扣税政策以及根据当前财政部的规定能否获得免予预扣税的资格,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关于公共存储业务的其他税务影响以及对我们股东的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向多个州或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包括那些我们进行业务活动的州或地区。我们的股东也可能需要在他们居住的州或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我们的州税和地税规定可能与上述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定有所不同。因此,潜在的投资者应咨询税务顾问,了解州税和地税法规对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的影响。

我们的部分收入来自那些需要缴纳美国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的REITs子公司。这些子公司需按照适用的企业税率缴纳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而海外子公司则还需缴纳相应的外国税收。此外,这些REITs子公司在扣除向我们支付的利息金额时也有一定限制,超过一定数额的利息支出将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因此,当我们的REITs子公司以及我们自己都需要缴纳外国税、美国联邦税、州税或地方税时,我们能够分配给股东的现金就会减少。

影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目前,美国对REITs的联邦所得税政策可能会通过立法、司法或行政手段进行修改,而且这些修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有关REITs的法规正在不断被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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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立法过程的人士以及美国国税局和美国财政部的相关部门可能会提出一些修改建议,这些修改可能涉及法规的变更以及相关规定的调整。美国联邦税法的变更及其司法解释可能会对我们对公司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投资者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税法可能做出的变动对我们股票投资的影响。

避税申报制度

如果某位持有人因与我们的股票相关的交易而遭受了损失,那么对于该持有人来说,情况可能如下:(i) 如果是个人、S型企业、信托或拥有至少一个非企业合作伙伴的合伙企业,且在单个纳税年度内的损失金额达到200万美元或以上;或者在某些纳税年度合计达到400万美元或以上;(ii) 如果是仅拥有企业合作伙伴的企业或合伙企业,且在单个纳税年度内的损失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以上;或者在某些纳税年度合计达到2000万美元或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持有人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提交一份表格8886形式的披露声明。通常情况下,投资组合中的直接股东无需遵守此报告要求,但REIT的股东则不受此例外规定的影响。不过,根据这些法规,即使发生了亏损,也不影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理该亏损方式是否正确的法律认定。股东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以根据个人情况确定这些法规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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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观点

与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证券相关的一些法律事务,已经由Hogan Lovells US LLP律师事务所为我们处理完毕。Hogan Lovells US LLP就我们作为REITs的资格问题给出了意见。详见“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相关事项”。

专家

Public Storage在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相关的附注和附表),以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均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报告附在财务报表之后,并作为参考文件被纳入本文中。这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未来将在后续文件中发布的审计报告,都将依据Ernst & Young LLP关于这些财务报表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的审计报告来呈现,这些审计报告是根据会计师和审计专家的身份,由该事务所出具的,且符合向SEC提交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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