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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0 7 ppta-20251231xex10d10.htm EX-10.10

展览图10.10

佩佩图亚爱达荷资源公司

执行雇佣协议

本《雇佣协议》由爱达荷州公司Perpetua Resources Idaho, Inc.(以下简称“雇主”)与詹姆斯·A·诺林(以下简称“雇员”)共同签署。本协议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

1. 职责与任务。

(a) 职责概述。该高管将担任雇主公司的高级副总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并向雇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汇报工作。该高管应承担与其职位相称的职责和责任,并依照雇主的业务需求,履行代表雇主所承担的各项任务。这些任务由首席执行官定期分配给该高管。该高管应尽最大能力,以勤勉、可靠、高效的态度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b) 专属服务。在雇主雇佣该执行人员期间,执行人员必须全力投入本职工作,忠实服务于雇主。在执行人员的所有行为中,都必须遵循CEO的合法且善意的要求与指示。执行人员还应尽最大努力促进并维护雇主的利益,包括企业的全球声誉以及其在社交媒体上的形象。执行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也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干扰其履行职责的行为。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人员同意:(i)遵守雇主及其附属公司的高管所适用的任何补偿回收、反对冲、反质押、股票所有权或其他相关政策,这些政策可能是现有的,也可能是未来由雇主、Perpetua Resources Corp.(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委员会所制定;(ii)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授予的任何基于现金或股权的激励报酬,都必须遵循雇主及其附属公司高管所适用的相关补偿回收政策,这些政策可能是现有的,也可能是未来制定的;(iii)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被自动且单方面地调整至最低必要的程度,以确保执行人员能够遵守上述政策、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 雇佣期限。该员工的雇佣关系受本协议的约束,有效期从生效日期开始,为期三年。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雇佣关系将继续维持三年。如果之前没有终止雇佣关系,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初始期限及后续续签的期限均适用此规定)。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结束前至少九十天,或任何后续续签期限开始前至少九十天,向对方提供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


本协议的终止方式如上所述。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相反的规定,但期限仍会自动重置为最初的三年期,这一期限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具体定义见第4(b)条)。

3. 补偿与福利。在本协议的条款限制下,雇主应在合同期内向员工支付以下补偿及其他福利,作为对员工所提供服务的回报:

(a) 基本工资。雇主应向该高管支付每年330,000美元的工资,该工资应按雇主现行标准的人工发放制度,定期分配支付。如果基本工资的金额有所增加,那么在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中,“基本工资”这一术语也应以相同的幅度进行调整,无需进行任何修改。

(c) 股权奖励。2025年12月5日,该高管将依据其经股东批准的股权计划获得一项股权奖励(奖励形式已公开披露)。具体奖励内容为:一份以股票形式支付的绩效股份单位奖励,涉及公司5,000股普通股。这些股份将在达到某些运营目标时逐步授予(具体条件由委员会确定,前提是该高管持续为雇主服务至相应授予日期)。具体安排如下:(A) 50%的绩效股份单位将在最终投资决策下达时授予;而(B) 另外50%的绩效股份单位则会在建筑工程完成50%时授予。

(c) 年度绩效奖金。在自2025年开始的合约期间,执行人员有权根据雇主当时有效的年度奖金计划获得绩效奖金。该奖金的金额为执行人员基本工资的60%(即“年度绩效奖金”),实际支付的奖金金额可在年度绩效奖金的0%到200%之间;不过,对于2025年的年度奖金,确定奖金金额时,基本工资将依据执行人员在2025年期间的工作天数进行比例调整。该奖金只有在执行人员在奖金支付之日仍受雇于雇主的情况下才被视为已赚取,并且必须在不迟于3月31日之前以一次性现金形式支付。指的是与该奖金相关的那个日历年度之后的下一个日历年度。

(d) 年度股权奖励。除非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另有规定,执行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长期激励计划或任何后续激励计划获得年度股权奖励。该奖励的授予价值应依据相关激励计划或奖励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来确定(例如归属方式、加速兑现条件、限制性条款以及其他基于市场的条款)。该股权的授予价值应等于执行人员基本工资的125%,而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范围则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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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委员会按照与雇主中其他处于类似情况的员工所设定的目标相同的方式来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偿金额。

(e) 员工福利。该高管有权参与雇主为同类职位的高管们提供的各种员工福利计划,这些福利计划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变化。此外,该高管每年还有20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时间,这还包括雇主规定的年度休假日和带薪休假日,具体天数以雇主针对所有员工的政策为准。

(f) 费用。执行机构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因正常业务运营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报销。

4. 在董事任期结束后享有的权利。

(a) 由于正当理由或缺乏合理理由,雇主可以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如果雇主因正当理由终止雇员的雇佣关系,或者雇员自愿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雇员只能获得以下补偿:(i) 截至终止日期为止所累积的未付基本工资;(ii) 未使用过的休假时间的经济补偿;(iii) 根据《1985年综合预算协调法》享有的继续享受医疗保障的权利;以及(iv) 雇员为雇主支付的、之前未得到报销的所有业务费用的补偿。上述各项补偿合称为“累积权益”。

(i) 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因故终止雇佣关系”是指雇主因以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A) 执行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因其行为或疏忽而构成重大违约行为; (B) 执行人员被判定犯有某种罪行,或者选择认罪求情,以逃避法律责任,尤其是涉及欺诈或道德沦丧的罪行,且这些罪行可能对雇主或其附属企业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其正常运营; (C) 执行人员从事任何不当行为、疏忽、欺诈行为、暴力行为或威胁使用暴力行为(包括违反美国联邦法律或加拿大相关证券法的行为),这些行为对雇主或其附属企业造成损害; (D) 执行人员严重违反雇主制定的书面政策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这些行为对雇主或其附属企业造成损害,或者执行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E) 执行人员故意反复拒绝遵守首席执行官的合法合理指示;或者 (F) 执行人员的其他故意行为,这些行为对雇主或其附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或商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相反规定,如果执行人员的雇佣关系因“因故”终止,雇主有权在事后利用所获得的证据来重新认定之前的终止决定为“因故”终止,前提是这些证据能够支持这一认定。

(ii)在本协议项下,“正当理由”一词的含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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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行方因以下原因自愿解除劳动合同:(A) 执行方的基本薪资和激励补偿机会显著减少,且这两种待遇都需综合考虑;(B) 执行方的权力、职责或责任范围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超出了生效日期时执行方所享有的权利;(C) 雇主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包括在任何控制权变更发生时,无论是原雇主的子公司还是新的所有者,均未按照上述第2条的最后一句话的要求,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或未在控制权变更前立即续签本协议。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本节第4条中描述的任何事件或情况都不构成正当理由:(x) 在执行方首次得知存在此类正当理由的情况后90天内,执行方应向首席执行官提交书面通知(符合第4条g款的规定),说明其因正当理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及具体理由;(y)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以纠正,那么雇主必须在首席执行官收到该通知后的30天内纠正这些理由;如果这些理由在30天内无法纠正,那么雇主在30天内未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快纠正这些理由;(z) 执行方在30天期限结束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本节第4条(a)(ii)项而言,雇主试图纠正所述正当理由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对执行方主张正当理由的认可。

(b) 如果雇主无理由或出于正当理由终止雇用员工,且这一终止发生在控制权变更之后的24个月内,或者是在控制权变更之前的12个月内(即“保护期”),那么员工将从雇主处获得以下补偿:(i) 已累积的权利;(ii) 一笔等于基础薪资的现金补偿;(iii) 一笔等于年度目标奖金的现金补偿(上述两项即为“非自愿离职补偿金”);(iv) 如果之前有未发放的年终奖金,则支付该奖金;(v) 公司LTIP计划下尚未兑现的股权奖励部分,这部分金额等于员工在离职时持有的未兑现奖励数量,再乘以一个比例分数。该分数的分子代表奖励授予日期与离职日期之间的天数,分母代表原本预计兑现这些未兑现奖励的日期与离职日期之间的天数。对于PSUs而言,该部分的计算基于目标PSU数量。对于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非自愿离职补偿金应在第4条(f)款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i)在本协议项下,“控制权变更”一词指的是以下任一事件的发生,具体由业主全权决定:

(A)任何“个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条和第14(d)条的规定,该术语的含义)均不包括:(x)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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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员工福利计划中的受托人或其他受信任人物;或者,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公司股份的人士,其持股比例与该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大致相同,从而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的定义)。或者,直接或间接获得代表公司当时已发行投票证券中50%以上投票权的证券的人士。例如,如果一个人目前实际拥有该公司30%的证券,而后来他又获得了该公司另外20%的证券,那么他就属于这种情况。

(B)公司可以将所有或大部分资产出售或处置给以下各方:①将公司所有或大部分资产出售给那些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已发行股票中至少50%投票权的个人或实体;或者②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55条或第368条规定的分拆交易条款,将这些资产直接或间接出售给公司的股东。

(C) 在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发生变更,导致董事会中超过半数成员并非现任董事。这里所说的“现任董事”,指的是那些在选举或提名时获得至少半数现任董事支持的董事成员(但这一标准不适用于那些因与董事会成员选举相关的实际或潜在代理权争夺而当选或被提名的个人)。

(D) 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合并或整合,但此类合并或整合不应导致在合并或整合发生后,本公司或其前身的投票权证券仍然占本公司或该前身在合并或整合后所拥有的投票权总额的至少50%。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投票权证券可以继续作为投票权证券发挥作用,或者转换为合并或整合后存续实体的投票权证券。

(c) 控制权变更;与控制权变更相关的雇佣终止。

(i) 当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所有尚未归属执行人员的股权奖励都将变为完全归属的状态。而基于绩效的奖励则会在特定目标水平时变为归属状态(该目标水平由雇主合理确定)。

(ii) 如果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且高管在保护期内被公司或雇主(或其任何继任者)无理由地解雇,或者高管因正当理由提出辞职,或者雇主(或公司的任何继任者或收购方)未能续签合同期限(这与第2条的最后一句相矛盾),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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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上述条件,那么高管将获得以下来自雇主的待遇:(A)应得权益;(B)一笔等于基础薪资整倍的现金支付;(C)另一笔现金支付,金额等于最近一次支付的年度奖金与年度目标奖金中的较大值;以及(D)所有未兑现的股权奖励的完全归属,而基于绩效的奖励则会在达到雇主合理确定的目标水平时自动归属。(以上各项合称为“控制权变更离职福利”。)对于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部分,雇主应在下文第4(f)节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高管该款项。

(d) 终止雇佣关系后,执行人员将无法继续享有任何福利;如果因执行人员的死亡或残疾而导致雇佣关系的终止,那么除非本协议中有特别规定,或者执行人员与雇主之间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有其他要求,否则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执行人员在本协议规定的雇佣关系终止之日后将不再享有任何补偿、股权计划或福利。此外,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的规定,但如果执行人员因死亡或残疾而离开雇主的岗位,他/她仍然无权享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离职补偿,但有权获得已累积的权利以及依据其股权激励计划所享有的权利。

(e) 辞去董事职务、高级职员职位以及信托职责。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执行人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终止,该执行人员都必须立即辞去以下职务:(i) 其在公司及雇主处担任的任何高级职员或员工职务,除非执行人员与雇主双方达成共同协议;(ii) 任何董事会职务;(iii) 其担任的所有信托职责(包括作为受托人职责)。执行人员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应被视为书面的辞职通知。

(f) 放弃与免除责任。尽管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另有规定,除非该高管及时向雇主提交一份放弃声明书,并且该放弃声明书在高管离职之日起五天内由雇主收到,且该放弃声明书的形式与附件A中提供的格式一致,否则雇主不得根据本节第4条发放或提供任何因强制终止雇佣关系而产生的补偿金或控制权变更相关的补偿金。该放弃声明书必须在高管离职后六十个日历日内保持完全有效,且未被撤销。如果高管(或其遗产或依法指定的代理人)未能满足本节第4(f)条的要求,那么根据本协议,高管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金。尽管本协议有其他规定,但在放弃声明书签署并失去撤销效力之后,补偿金才予以支付;不过,如果高管有资格在两年内选择签署或撤销该放弃声明书,那么补偿金应在相应的日期开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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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日历年度,首次支付的金额相当于在终止日期之后,如果不需要延期支付的话,执行方本应获得的总金额。

(g) 终止通知。雇主或执行人员如需终止雇佣关系,必须依据本协议的第8(l)条,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通知。如果终止是由雇主因正当理由或执行人员因合理原因而提出的,那么终止通知应明确说明:(i) 依据本协议中的哪项条款进行终止;(ii) 详细阐述足以作为终止执行人员雇佣关系的依据的事实和情况;(iii) 指明终止日期。如果执行人员或雇主在终止通知中未提及任何能够证明终止理由或合理原因的事实或情况,那么该执行人员或雇主就无权主张上述权利,也无法在行使相关权利时提及这些事实或情况。

5. 保密条款、不得竞争条款及知识产权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的《保密条款、不得竞争条款及知识产权协议》通过引用方式纳入本协议之中;此后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这些条款同样适用于修改后的版本(“限制性条款”)。作为继续任职的条件,员工必须签署对这些条款的任何修订版。如果员工违反这些限制性条款中的义务,而雇主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存在此类违约行为,则该行为将被视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反。

6. 第280G条关于支付的规定。尽管本协议中有相反的规定,如果执行人员属于《法典》第280G条(c)项所规定的“不合格人员”,且本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支付和福利,加上执行人员有权从公司或雇主或其他方获得的任何其他支付和福利,构成所谓的“空降式支付”(《法典》第280G条(b)(2)项所定义),那么本协议中的支付和福利应当如下处理:(a)进行削减(但不得低于零),使得执行人员从公司或雇主及/或其他方获得的各项支付和福利的总价值低于其“基础金额”的三倍(《法典》第280G条(b)(3)项所定义),并且这些支付和福利的任何部分都不需缴纳《法典》第4999条所规定的消费税;(b)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公司决定,以使得执行人员的“税后净收入”更高为准(同时考虑《法典》第4999条所规定的消费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果需要进行支付和福利的削减,则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按实际支付或提供的时间顺序削减现金形式的支付或福利;然后按照类似顺序削减实物形式的福利。关于是否需要对支付和福利进行削减的问题,应由公司指定的具有全国知名度的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依据《法典》第280G条的相关规定、假设和程序来作出决定。为了评估本协议项下支付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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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如果某种补偿方式被认为属于合理的补偿范围,且符合《法典》第280G条规定的免予作为“降落伞支付”的条件,那么280G公司或该企业可以聘请独立的评估专家来进行评估。如果由于失误或其他原因,所支付的补偿金额超过了企业自身或其附属机构所提供其他补偿金额总和的三倍减去1美元,那么该高管应在得知存在超额支付的情况后立即将多余的款项返还给企业。本条第6款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企业对高管根据《法典》第4999条所承担的消费税责任负责或承担任何义务。

7. 法规第409A条。本协议旨在避免适用或遵守法规第409A条的规定。为此,本协议的解释应始终遵循法规第409A条的要求。尽管本协议中有其他相反的规定,但发包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采取任何认为必要的措施(包括具有追溯效力的修改和措施),以确保本协议符合法规第409A条的要求。此外:

(a) 根据本协议,雇主向执行方支付的任何费用报销,均应在发生相关费用的那个纳税年度的次年度结束时进行。执行方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度中产生的、符合本协议规定条件的费用,不得与执行方在其他日历年度中产生的符合条件费用相冲突。同时,执行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任何报销权利,不得被转让或交换为其他利益。

(b) 在离职后发生的任何支付款项,如果属于《法典》第409A条第(a)(2)(A)(i)款所规定的“特定员工”的离职分配款项(根据《法典》第409A条第(a)(2)(B)(i)款的定义),那么该款项应在以下日期中的最早一天进行支付:①离职后六个月内;②员工去世之时;③其他符合《法典》第409A条规定的日期。

(c) 根据本协议,执行方所收到的每一笔款项均被视为“单独付款”,应当依照《法典》第409A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d)除非该离职行为也属于《公司法》第409A条所定义的“离职”情形,否则此类离职不应被视为符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的离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本协议的任何相关条款而言,所谓“离职”、“终止雇佣关系”等术语应理解为“离职”。

8.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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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索赔的辩护。执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內及之后,如果雇主提出要求,执行方将配合雇主处理任何涉及雇主或其附属公司的事务所引发的索赔或诉讼。不过,如果执行方的合理利益与雇主或其附属公司的利益相冲突,则执行方可以不配合此类事务。雇主承诺立即报销执行方因履行本条款第8(a)项义务而发生的所有合理法律费用、旅行费用及其他直接支出;如果执行方已不再受雇于雇主,则雇主应以执行方离职时的工资为基础,按比例补偿其工作时间所消耗的人力成本。

(b) 相互不贬低对方。执行方同意,在雇佣关系终止期间或之后,执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社交媒体上发表任何贬低、攻击或批评雇主及其附属公司、或相关董事、高管或员工声誉、业务或品格的言论或行为。

(c) 付款来源。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付款,除非是根据其他计划或协议进行的付款,否则均应从发包人的资金中直接支付。不得设立任何专门或独立的基金来用于支付这些款项,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资产分离,以确保付款的顺利进行。执行方无权拥有发包人为履行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而进行的任何投资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如果任何人获得了从发包人处获得付款的权利,那么该权利不应超过发包人的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范围。

(d) 修改与放弃:本协议不得被以任何方式修改、更改或放弃,除非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此类操作。任何一方放弃履行本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并不构成对其它条款的放弃,也不意味着该方可以之后违反其他条款。

(e) 全部协议。本协议、附上的文件以及此处具体包含的条款,构成了各方关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完整协议和共识。所有之前的或同时进行的任何谈判、承诺、协议或书面文件均被废止。所有此类其他谈判、承诺、协议或书面文件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在此类谈判、承诺、协议或书面文件下的权利与义务也相应终止。

(f)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地点。本协议的履行应受爱达荷州法律的约束,并依据该州法律进行解释。无论是否存在法律冲突,各方均同意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诉讼提交给爱达荷州阿达县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审理。除非法律或法定程序另有规定,本条款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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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在本协议下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之前,先尝试进行非强制性的调解。

(g) 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执行或违反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都应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来解决。该仲裁将于爱达荷州博伊西市进行,遵循美国仲裁协会当时生效的规则。仲裁员可以在此类争议中下达临时禁令或其他救济措施。仲裁员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仲裁员作出了某种裁决,则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对该裁决进行强制执行。雇主和双方将平等分担此类仲裁所涉及的法律费用;不过,胜诉方有权从败诉方那里获得所有合理的法律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准备和参与仲裁所花费的时间、法庭费用、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没有一方胜诉,那么每一方都将自行承担其律师费、成本和费用。是否存在胜诉方,应由仲裁员根据具体情况逐一判断,仲裁员有权自行决定任何一方应支付的合理且必要的律师费、成本及/或费用。在判断谁为胜诉方时,仲裁员应遵循以下原则:(i) 双方都希望避免因违反本协议而引发的任何仲裁、诉讼或程序,因此双方会共同努力解决此类争议;(ii) 在尽一切合理努力后仍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且在没有进行仲裁、诉讼或程序的情况下无法达成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时,才应进行相应的仲裁、诉讼或程序;(iii) 在充分评估了某一方的索赔或诉讼理由后,如果该方认为有正当理由继续进行仲裁、诉讼或程序,那么该方才可以进行此类程序。

(h) 不得放弃任何条款。任何一方未能在任何情况下严格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被视为放弃其权利,也不意味着该方此后无权要求严格履行该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

(i)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条或多条条款在某种情况下变得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那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仍应保持不变。

(j) 不得转让。本协议以及其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不得由执行方进行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或委托行为均属无效,自始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雇主可以将本协议转让给其子公司或具有同等权益的实体,这些子公司或实体实际上负责了雇主大部分的业务运营。在发生此类转让的情况下,雇主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将转移给该子公司或具有同等权益的实体。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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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使所有或大部分雇主的资产由新的继承人来继承,而这些新继承人必须明确同意本协议的内容。

(k) 继任者;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执行人去世之后,本协议对其个人代表、法定代理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任者、继承人、财产分配人以及遗赠人均具有约束力。

(l) 通知事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有通知及其他通信方式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这些通知一旦通过亲手送达、隔夜快递送达,或者以美国挂号信方式寄出且要求回执确认、并支付了邮费后三天内送达上述协议中所规定的地址,或送达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地址,即视为已妥善传达。不过,地址变更的通知只有在收到对方通知后才会生效。

如果是对雇主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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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尔佩图亚资源公司,爱达荷州

405 南街 8号那个街道大道,201室

爱达荷州博伊西市 83702

致:乔恩·切里

发送至:抄送对象

亨顿·安德鲁斯·库尔特律师事务所

罗斯大道1445号,3700室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邮编75202

致:乔安娜·恩斯与安东尼·埃佩特

如果提交给执行部门:

詹姆斯·A·诺林

[***]

(m) 税费扣缴。雇主可以将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金额或福利中的税款予以扣缴,具体方式由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

(n) 标题。本协议的各节标题仅出于方便起见而设置,它们并不旨在定义、限制或解释本协议或任何特定章节的适用范围。

(o) 构造方面:在需要的情况下,阳性形式应涵盖女性性和中性性;单数形式则应涵盖复数形式。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和“包含”一词,应被视为带有“不限于此”的含义。而“或”这个词并不表示排他性。

(p) 副本。本协议可以以两份副本的形式签署,每份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其法律效力与在同一份文书上签署相同内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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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存续条款。本协议的效力将在执行人员的雇佣关系终止时结束;然而,以下条款在执行人员雇佣关系终止或本协议到期/失效后仍然有效,无论其失效或终止的原因是什么:第4条“人员在雇佣关系终止时的权益”、第5条“保密义务、竞业禁止及知识产权”及相关附件B、第8(a)条“索赔保护”、第8(b)条“不得贬低他人”、第8(e)条“全部条款效力”、第8(f)条“适用法律/管辖法院”、第8(g)条“具有约束力的仲裁/公平救济措施”、第8(k)条“继任者/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第8(l)条“通知条款”。

[请签署下一页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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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内容,双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佩佩图亚爱达荷资源公司

  ​ ​ ​

执行/操作

“雇主”

作者:

/s/ 乔纳森·切里

/s/ 詹姆斯·诺琳

吉姆·诺琳

这是:

授权签署方

约会时间:

2025年12月2日

约会时间:

2025年12月4日

附件:

证据A:

放弃和解除义务的方式

证据B:

限制性契约协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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