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1月2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
注册声明
根据1933年《证券法》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7500 | 不适用 | ||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基本工业标准) 分类代码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锦绣街5号C4栋320~324,
南京市雨花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
+86-4008280910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州纽约市10168
(800) 221-0102
(服务代理的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至:
William S.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
Benjamin A.Tan,Esq。 Sichenzia Ross Ference LLP 1185Avenue of the Americas,31楼 纽约,NY10036 电话:212-930-9700 |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在此表格上注册的任何证券将以延迟或连续的方式提供,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注册发行的其他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I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术语“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注册费用的计算
| 正在登记的证券的各类名称 | 建议的最高总发行价(1) | 注册费用的数额(2)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美元(3) | 美元 | 25,000,000 | 美元 | 2317.5 | ||||
| 承销商的认股权证(4) | 美元 | - | 美元 | - | ||||
| 作为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美元(4) | 美元 | 1,750,000 | 美元 | 162.5 | ||||
| 合计 | 美元 | 26,750,000 | 美元 | 2,480 | ||||
| (1) | 根据《证券法》第457(a)条的规定,仅为确定注册费金额而估算。包括承销商可以选择购买的额外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弥补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 |
| (2) | 根据《证券法》第457(o)条的规定,基于对拟议的最高总发行价的估计而计算 |
| (3) | 根据规则416(a),我们还将登记不确定数量的额外普通股,这些普通股将根据规则416发行,以防止因股票分割,股票股息或类似交易而导致的稀释。 |
| (4) | 注册人将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一定数量的普通股,其总数等于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7%(“承销商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的行使价等于由此发行的普通股发行价格的100%。承销商的认股权证可在发售开始之日起5年内随时全部或部分行使。请参阅“承销”。 |
在此,注册人应在必要的日期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改,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到注册人应提交进一步的修订,其中应明确指出该注册声明随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者直到该注册声明在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为止。
本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招股说明书 | 待完成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 |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普通股
这是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0.000156美元,我们将其称为“普通股”。“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在每股美元到美元之间。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计划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YBZN”。此次发行取决于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其他国家交易所上市。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Weiming Jin目前是我们87%的已发行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其中100%由Aus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imited直接持有,Aus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金先生100%拥有。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大约%。根据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目前符合“受控公司”的定义,只要根据该定义,我们仍然是受控公司,我们就有资格利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本身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的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开展所有业务,我们的VIE结构对投资者构成独特的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本次发行的普通股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应注意,他们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权。
这是对离岸控股公司普通股的发行。你不是在投资江苏易停车, 我们的生活。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都不拥有江苏易停车的任何股份。相反, 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协议来控制和收取江苏易停车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 或者VIE协议。由于我们在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协议中的间接所有权, 就会计目的而言,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已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了VIE的财务业绩。在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和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实体股权的投资者的情况下,VIE结构为外国投资于中国公司提供了合同风险。然而, 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VIE协议尚未在法庭上得到检验。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没有股权, 外国直接投资, 或通过对VIE的这种所有权/投资进行控制。因此, VIE协议并未赋予我们与我们在VIE中拥有股权一样的控制权。有关VIE协议的详细说明, 见第62页的“公司结构”,
您正在投资Yi Po Holdings,这是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您不是在中国投资我们的VIE江苏易停车。
因为我们的公司结构,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我们面临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外资对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持股, 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对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 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的VIE协议可能无法有效地提供对江苏易停车的控制权。如果我们不遵守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规则和规定,我们也可能受到制裁。如果未来中国监管部门不允许这种VIE结构,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业绩以及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这可能会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跌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VIE架构风险的详细说明, 在中国做生意, 以及作为这种结构的结果的发行, 请参阅第15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风险因素-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另外, 在中国的大多数业务中,我们都会面临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 因此, 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 你的普通股价值将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或完全阻碍了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最近,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了一系列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几乎没有提前通知, 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VIE也没有参与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发起的网络安全审查调查, 他们中没有一个人曾被询问, 注意, 或制裁。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 我们不会接受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的网络安全审查, 或者是“CAC”,当网络安全审查措施于2月15日生效时, 2022, 由于我们目前没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不会收集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 据我们了解,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约束,如果《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安全管理草案”)按建议制定,我们也不会受到CAC的网络数据安全审查, 由于我们目前没有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也没有收集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因此我们预计我们不会收集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数据在可预见的将来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据我们所知,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安全管理草案的约束。中国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明确要求我们的海外上市计划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 而VIE并未收到任何问询, 注意, 警告, 或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对我们计划在海外上市的制裁。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 然而, 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尚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子公司和VIE的日常业务运营产生什么潜在影响, 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 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的上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CNPC”)或中国监管机构将来可能会颁布法律, 法规, 或者执行需要我们的规则, 我们的子公司, 或VIE在美国上市前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
请参阅第25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第40页开始的“与此产品有关的风险”。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可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也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中国现行法规允许一宝公司仅从其累计利润中向公司支付股息, 如果有的话,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规定确定。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我们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尚未根据VIE协议分配任何收益或结算任何欠款。我们公司, 我们的子公司, VIE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任何计划来分配收益或结算根据VIE协议所欠的款项。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的公司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我们的公司也未向我们的股东进行任何股息或分配。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扩张,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任何普通股的股息,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根据VIE协议,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资金。请参阅“招股说明书Summa–Y-现金转移到和从我们的VIE。”,
此外, 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我们的普通股可能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我们的审计师, WWC, P.C., 不受PCAOB于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 2021.它的总部设在圣马特奥, 并定期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检查, 2020年的最后一次检查, 因此,不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影响, 2021.如果将来根据HFCA法案禁止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因为PCAOB确定它无法在将来的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 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并可能禁止我们的普通股交易。6月22日, 2021,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其中, 如果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 将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从三年缩短至连续两年, 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期限。请参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最近的联合声明“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建议, 此外,《外国公司责任法》还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 特别是那些不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进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因素。,第37页,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有资格享受减少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有关更多信息,请阅读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5页开始的“我们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包括失去全部投资的风险。请参阅第15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了解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因素。
| 每股收益 | 合计(4) | |||||||
| 发行价格(1) | 美元 | 美元 | ||||||
| 承保折扣(2) | 美元 | 美元 | ||||||
| 扣除费用前归我公司所有(3) | 美元 | 美元 | ||||||
| (1) | 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假定为每股美元。 |
| (2)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折扣,折扣等于(i)承销商介绍给我们的投资者的发行总收益的7%,以及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的总收益的7%。本表假定所有投资者都是由承销商介绍给我们的。此外,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本次发行总收益的1%(1)的折扣,作为不负责任的费用。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的适用截止日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承销商认股权证”),其金额等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有关包销商认股权证的其他条款的说明以及包销商将获得的其他补偿的说明,请参见“包销”。 |
| (3) | 不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费用和支出。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在标题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的部分中列出。 |
| (4)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的任何部分。 |
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国家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此次发行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商有义务接受并支付所有的股份,如果任何这样的股份被接受。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次或多次全部或部分行使的选择权,以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5天内以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从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以覆盖超额配售(如果有)。如果承销商充分行使该期权,则应付的承销折扣总额将为美元,扣除费用前,我们的总收益将为美元。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2年左右按“包销”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普通股。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2年
目 录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 | 第四章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提供 | 13 |
|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及VIE之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摘要 | 14 |
| 风险因素 | 15 |
| 所得款项的用途 | 45 |
| 股息政策 | 46 |
| 资本化 | 47 |
| 稀释 | 48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49 |
| 商业 | 62 |
| 规则 | 74 |
| 管理 | 86 |
| 主要股东 | 92 |
| 关联方交易 | 93 |
| 股本说明 | 94 |
| 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 | 103 |
| 税收 | 104 |
| 承保 | 110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13 |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 115 |
| 法律事项 | 116 |
| 专家 | 117 |
|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 118 |
| 财务报表索引 | F-1战斗机战斗机 |
i
我们和任何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不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准备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和承销商都不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信息承担责任,也不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据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是准确的,而与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证券的出售时间无关。自该日期以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未采取任何行动,以允许在任何此类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在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拥有此招股说明书的人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有关此发行以及适用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此招股说明书发行的任何限制。
第二部分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集团”、“我们的”及“益宝”指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实体。
| ● | “关联实体”是指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 |
|
| ● | “中国”或“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 |
| ● | “港币”、“港币”、“港币”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
|
|
| ● | “江苏易停车”指我们在中国的VIE江苏易停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普通股”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美元; |
| ● | “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VIE”指的是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江苏易停车; |
|
| ● | “VIE协议”是指一系列的合同安排,包括易宝WFOE与VIE之间的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排他性期权协议和股份质押协议; |
| ● | “Yi Po Holdings”指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一间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 “Yi Po HK”指光衍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一间香港公司及Yi Po Holdings的全资附属公司; |
| ● | “Yi PO WFOE”指南京鼎旭新辉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外商独资公司及Yi PO HK的全资附属公司; |
本说明书仅为方便读者起见,按规定的汇率将某些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美元”、“USD”、“US$”或“$”均指美元。有关汇率如下:
| 截至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期末人民币:1美元汇率 | 6,5249 | 6,9762 | ||||||
| 期末港币:1美元汇率 | 7.7530 | 7.7877 | ||||||
| 期间平均人民币汇率:1美元 | 6.8976 | 6.8985 | ||||||
| 期内-港元平均汇率:1美元 | 7.7562 | 7.8348 | ||||||
我们计划修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便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16股1股的反向股票分割。在整个注册声明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对我们普通股数量的每一次引用都不包括对反向拆分的影响。
第三章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
这份招股说明书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 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当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或预测。您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即它们与历史或当前事实并不严格相关。在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您可以使用“近似”、“相信”、“希望”、“期望”、“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会”、“应该”、“可能”、“可能”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找到许多(但不是全部)这些陈述。这些声明可能会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 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陈述,并应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有所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以及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 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未知的。任何前瞻性陈述都不能保证,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 |
| ● |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的客户(包括合并账户客户)的预期增长;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与我们的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规;和 | |
| ● | 关于新冠病毒的传播及其可能对公司运营,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以及总体经济活动的影响的不确定性;和 |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某些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不确定因素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的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这些信念和假设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在做出陈述时所获得的信息。我们警告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会,也可能会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大不相同。因此,您应该小心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除非联邦证券法要求,否则我们无意或有义务在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的变化还是其他原因。
第四章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摘要的全部内容受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包含的更详细的信息和财务报表的限制,并应与之结合阅读。除本摘要外,我们敦促您在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尤其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的风险。
投资者应注意,我们的最终开曼群岛控股公司Yi Po Holdings在中国没有直接拥有任何实质性业务,而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江苏易泊通运营的。
概述
Yi Po Holdings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开展业务。Yi Po Holdings透过其联属实体在中国提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及智能停车场闸产品。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于2018年进入了智能停车行业。目前,我们已在中国18个城市的约42个停车场安装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其中包括我们自营的6个停车场。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 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于自营停车场业务和合作经营停车场业务, 这是一个具有自动车辆登录功能的电子网络系统, 入口和出口认证, 监测, 和收费管理功能。通过我们的VIE, 我们推出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停车平台,为车主提供各种服务,例如停车位搜索, 导航导航, 无接触支付, 会员折扣, 以及车主的汽车搜索, 为车主提供便捷的停车体验。我们还提供智能停车场门产品, 将我们的智能停车软件系统与机电产品(即普通停车场闸门)相结合.我们的车辆出入效率体现在安装在停车场门产品中的智能管理系统上, 它保存和存储诸如车辆出入记录等信息, “进入和离开的时间。,
我们在中国拥有广泛的营销网络,并与28个区域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营销和推广服务。广泛的经销商授权渠道降低了我们的整体运营成本。经销商促进了我们与合作伙伴在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合作。经销商还推广和宣传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商业和住宅建筑对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将为智能停车场带来巨大的市场。基于我们对智能停车行业市场和投资的把握,我们被中国知名组织中国品牌影响力评估委员会授予“2020年中国智能停车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和“2020年中国最具投资合作价值智能停车平台”等荣誉。
随着我们逐步加深对交通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城市规划行业等不同垂直行业的理解,我们的目标是结合各垂直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发并提供更全面的智能停车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将增强我们业务的可持续性。通过我们的VIE,我们还计划与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上的商家合作,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我们的收入包括(i)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广告收入。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2,795,500美元,而2020年同期为1,619,245美元,同比增长1,176,255美元,增幅为72.6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净收入为2,786,853美元,而2019年同期为92,428美元,增长了2,694,425美元,即2915.16%。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880,438美元增加了353,532美元或67.10%,至526,907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7,326美元增加432,904美元或914.73%至480,230美元。
新冠病毒的影响
在过去的一年中,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持续爆发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全球商店和商业设施的临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蔓延,并且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对我们经营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病毒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病毒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新冠病毒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自2020年1月底至2020年3月,我们的员工和经销商根据南京当地政府的政策被暂时禁止外出。我们的业务于2020年4月重新开放。 |
| ● | 在2020年上半年,我们暂停了所有现场营销和广告活动。在疫情期间,我们将这些活动转移到了网上。截至2020年6月,我们已经恢复了现场营销和广告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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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业务表现在2020年上半年受到了负面影响。然而,由于2020年下半年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业务表现有所回升。此外,我们还收到了对智能停车行业感兴趣并希望加入我们作为经销商的投资者的兴趣。 |
由于围绕新冠病毒爆发的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病毒的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及其相关的财务影响。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预期的营运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我们可能, 然而, 需要额外的资本在未来,以资助我们的持续经营。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本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经营契约。另外, 世界卫生组织于3月10日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大流行, 2020.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 在某些地区进行隔离, 以及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预计新冠肺炎及其采取的缓解措施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全部或部分关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另外, 它可能会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 导致经济低迷,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件提供, 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有助于我们的成功,并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
| ● | 全国联网停车综合平台:以全国联网停车综合平台为依托,通过不同功能系统的协同组合,提供城市级智能停车全流程服务,其中停车场管理、运营、维护的信息化、通过全国联网停车平台,实现了收费的数字化和电子化传输。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以较低的运营成本快速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
| ● | 便捷的支付服务:如果车主使用停车场,车主可以通过扫描停车场二维码或通过我们的全国网络停车平台支付停车费。我们的系统可以快速连接到移动支付选项,包括微信、支付宝、银联等。 |
| ● | 营销网络优势:我们在28个城市的经销商与我们建立了合作关系,并负责提供全国范围的营销和推广服务。经销商提供推广和宣传,通过安装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以及使用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促进我们与潜在合作伙伴(即停车场的所有者)在停车场运营方面达成合作。 |
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的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为我们提供了多种增长途径。我们打算执行以下关键战略:
| ● | 我们积极参与停车场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并专注于智能停车解决方案的开发:我们相信我们为车主提供一站式停车解决方案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停车场管理的数字产业化带来的机遇。智能停车解决方案有望成为我们的核心业务,并在我们的业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计划将智能停车解决方案的应用扩展到更多行业和部门,包括智能城市和智能社区。 |
| ● | 我们开发在线技术平台和营销渠道:我们继续改进和优化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该平台为车主提供停车位搜索,导航指导,无接触支付,会员折扣和车主汽车搜索等功能。这样的停车平台力求满足车主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提供数字化的停车信息和便捷的停车体验。 |
| ● | 我们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考虑到智能停车行业的激烈竞争和新冠疫情的爆发,我们打算通过经销商许可来降低我们的整体成本,以加强我们的短期现金流。经销商为我们和潜在的合作伙伴实现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运营和管理合作提供了便利,并推广和宣传了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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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实体的公司结构:

我们的子公司和业务职能
Yi Po Holdings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于3月19日注册成立, 2020.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 我们通过我们的附属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关联实体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在上述交易自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显示的第一个期间开始生效的基础上进行准备。由于我们在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协议中的间接所有权, 就会计目的而言,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已将VIE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和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实体股权的投资者的情况下,VIE结构为外国投资于中国公司提供了合同风险。然而, 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VIE协议还没有经过法庭的检验。,
Yi Po HK于2020年4月28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Yi Po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不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Yi Po WFOE于2021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它是Yi Po HK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独资实体。Yi Po WFOE已与江苏易泊及其股东订立VIE协议。
江苏易停车于2018年8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智能技术、智能停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等。江苏易停车是我们的运营公司。
Yi PO WFOE与江苏易停车的合约安排
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江苏易停车的任何直接股权。相反,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安排来控制和获得江苏易停车业务运营的经济效益。Yi PO WFOE、江苏易泊和江苏易泊股东于2021年8月24日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也称为VIE协议。Weiming Jin和金鑫是我们的VIE江苏易停车的股东。Weiming Jin拥有51%的股份,金鑫拥有49%的股份。
VIE协议旨在向Yi Po WFOE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江苏易停车唯一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江苏易泊物业及收益。如果江苏易捷停车或江苏易捷停车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各自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江苏易捷停车。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有效的控制,我们将无法继续在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权益实体的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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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详细描述了每项VIE协议: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江苏易泊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易泊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的独家权利,江苏易停车股东持有的江苏易停车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元,并受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评估或限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可根据Yi PO WFOE或其指定人的决定予以延长。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江苏易泊与益泊WFOE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益泊WFOE利用其技术优势,独家向江苏易泊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及管理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业务管理和信息。对于根据本协议由Yi PO WFOE向江苏易泊提供的服务,Yi PO 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根据Yi PO WFOE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江苏易停车的净利润。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10年,除非在到期前经易宝公司和江苏易停车双方书面确认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YI PO WFOE延长,且江苏易停车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Yi PO WFOE与江苏易停车的若干股东共同持有100%股权的股份质押协议, 江苏易停车(“江苏易停车股东”), 江苏易停车股东将其于江苏易停车的全部股权质押予Yi PO WFOE,以保证江苏易停车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 在江苏易停车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Yi Po Wfoe, 作为质权人, 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利的权利。江苏易停车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 Yi PO 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江苏易泊股东还同意,不处置质押股权,也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易泊WFOE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须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已全数支付及江苏易停车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时起生效。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江苏易停车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江苏易停车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在未经Yi PO 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创建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Yi PO 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Yi PO WFOE对江苏易泊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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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来有效地执行上述合同和公司关系, 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仍然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公司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来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例如, 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除其他外, 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于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 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改变我们VIE的董事会, 这反过来又可以实现改变, 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 在管理和运营层面。然而, 根据目前的VIE协议, 我们依赖我们的VIE和江苏易车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对我们的VIE行使控制权的义务。江苏易停车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另外, 我们的VIE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公司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 包括寻求特定的表现或强制救济, 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可能不会有效。,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像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执行这些合同安排, 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并且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 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 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的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有关VIE安排确定性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与VIE之间的现金转移
Yi Po Holdings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可能会依靠VIE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VIE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Yi Po Holdings可以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在香港和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金额的限制,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香港法例,Yi Po HK亦获准透过股息分配向Yi Po Holdings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分配股息或资产,VIE也未分配任何收益或结算根据VIE协议欠下的任何款项。如果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我们的VIE计划在未来转移现金,我们希望这种转移是通过现金存款或电汇。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以用于业务的运营和扩展,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董事会将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作出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并受任何未来融资工具所载的限制。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在下文中称为“公司法”)以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和重述),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股息会导致公司无法偿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派发股息。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惯例,我们所支付的股息无须在香港缴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对将现金从Yi Po Holdings转移到Yi Po HK或从Yi Po HK转移到Yi Po Holdings没有任何重大影响。根据香港法例,港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或跨境,以及汇往美国投资者,并无任何限制。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Yi Po WFOE仅从其累积利润(如有)中向Yi Po HK支付股息,该利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此外,Yi PO WFOE每年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Yi Po WFOE亦须进一步拨出部分税后利润,作为雇员福利基金的经费,但拨出的款项(如有的话)由其董事会酌情决定。虽然法定准备金可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未来超过留存收益的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该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实行控制。因此,我们可能很难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获取和汇出外汇,以从我们的利润(如果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如果Yi PO WFOE将来自行产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通过当前的VIE协议从我们的运营中获得所有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如果出于税收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Enterprise,则我们支付给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都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高达10.0%的中国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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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我们能够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靠江苏易泊根据他们之间的VIE协议向Yi Po WFOE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作为Yi Po WFOE的股息分配给Yi Po HK。从江苏易泊支付给益宝WFOE的某些款项须缴纳中国税款,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尚未进行任何转让或分配。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 或者双重避税安排, 如果香港居民Enterprise持有一个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份,10%的预提税率可降至5%。然而, 5%的预提税率不会自动适用,必须满足某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有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权。在目前的实践中, 香港项目必须获得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书,才能申请适用5%的中国预提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按个别情况发出这样的税务居民证明书,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的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收居民证书,并根据双重征税安排,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享受5%的优惠预提税率, Yi Po HK。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我们尚未向有关的香港税务机关申请税务居民证书。Yi Po HK拟于WFOE计划向Yi Po HK宣派及派付股息时,申请领取税务居民证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 并将依靠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 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收影响, 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子公司为股息支付提供资金, 受中国法律的限制。”,
监管权限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已获得了我们运营所需的所有实质性许可和批准,这些许可和批准符合中国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 包括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允许该公司在政府的地理管辖范围内开展特定业务。我们在中国的VIE不需要我们停车场管理业务的特定许可证。然而, 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收紧, 可能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规,以加强政府的批准, 执照和许可证要求。如果我们在不经意间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种批准, 未能获得和保持这种批准, 我们的业务或响应监管环境变化所需的许可证或许可, 我们可能要承担责任, 处罚和运营中断, 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我们普通股的价值, 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或导致此类证券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不是我们的公司, 子公司或VIE已申请, 收到或被拒绝从任何中国当局批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我们的公司也没有, 我们的子公司或VIE收到了任何查询, 注意, 从中国证监会对我们计划的海外上市提出警告或制裁, 或者证监会, 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我们相信,我们,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即可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这些证券, 现行条例和细则。然而, 如果任何中国当局随后通知我们,本次发行和/或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需要获得许可,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样的许可, 如果有的话。如果发生这种风险, “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或完全阻碍,目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一文不值。,
8月8日, 2006, 六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或者说并购规则, 于9月8日生效, 并于2006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 2009.《并购规则》要求,为境外上市目的组建的、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根据我们对招股说明书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了解, 根据并购规则,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其批准本次发行以及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然而, 对于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执行,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以上概述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 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规定或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相关政府机构, 包括证监会, 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最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于7月6日向公众开放, 2021.《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 以及有必要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监管。有效的措施, 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将采取措施应对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 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总体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任何特定的监管批准。此外,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本次发行及后续发行的批准,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大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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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2021, 中国证监会,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及《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Enterprise寻求在境外发行和上市(“境外发行和上市”),应完成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间接发行上市。凡一家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的Enterprise寻求以一家海外Enterprise(“海外发行人”)的名义按其权益发行股份并上市, 资产, 有关中国境内Enterprise的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 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此类活动应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 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拟议中的发行将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 “在境外上市法规草案生效后,该公司将被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
12月28日, 2021, 国家网络空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自2月15日起施行, 并取代以前的《网络安全措施审查》(2020年)。《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 和在线平台运营商(连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 (b)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 应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任何控制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在线平台运营商,如果想在外国上市,都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既然我们不是运营商, 我们也无法控制100多万用户的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措施审查》(2021年),我们不会被要求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目前,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我们的VIE都不需要获得包括中国证监会或CAC在内的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考虑到:(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根据《并购规则》的规定合并或收购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Enterprise的这是我们的受益所有人;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涉及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的约束;《并购规则》中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一种交易。
然而, 在海外上市的情况下,并购规则将如何解释或执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意见将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 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规定或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相关政府机构, 包括证监会, 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 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 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 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 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 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声誉和前景, 以及股票的交易价格。目前尚不确定该公司将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从中国政府获得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 即使获得了这样的许可, “它是会被否定还是会被废除。,
中国政府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例如, 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些新政策,这些政策对某些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 我们不能排除它将来会发布任何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些法规或政策可能会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近, 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几乎没有提前通知, 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运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加强对境外上市中国公司的监管, 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 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 我们目前不受美国反腐败委员会的网络安全审查, 在中国开展业务, 鉴于:(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大量个人信息;以及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与国家安全无关,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另外,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 由于我们的收入水平是由我们提供的,并由我们的审计师WWC进行了审计,因此我们不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并控制审查, P.C., 我们目前不打算提出或实施任何收购, 或决定性的影响, “任何在中国境内收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
尽管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政府机构的许可才能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进行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的消息, 目前尚不清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 如果有的话, 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产生的潜在影响, 接受外国投资并将我们的证券以美国或其他外汇形式上市的能力。更详细的信息,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而且, 如果需要,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这样的批准。以及“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的各种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 以及数据保护。我们可能会因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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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概述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风险很高。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这份总结并未解决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有关本风险因素摘要中概述的风险以及我们面临的其他风险的更多讨论,请参阅本说明书“风险因素”标题下包含的信息以及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8页开始,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可能很难评估我们的前景,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 |
| ● | 如果我们产品的市场发展速度比我们预期的慢,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
| ● |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创新,或者我们不能适应行业的变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影响。 |
| ● | 我们的许可协议要求我们将来向经销商支付佣金,如果我们没有支付此类款项所需的资金,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 |
| ● |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
| ● |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
| ● |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
| ● | 如果我们不能以有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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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9页开始,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在中国建立的子公司和VIE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没有VIE的直接所有权。通过某些合同安排,我们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的VIE的股票。 |
| ● |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VIE有关的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外国在相关行业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执行根据VIE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
| ● | 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
| ● |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与我们的可变权益实体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可变权益实体欠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9页开始,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
| ● | 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中国政府对发行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为这是在海外进行的,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可能会大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跌或一文不值。 |
| ● | 在执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时,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可能也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
| ● | 中国的经济,政治或社会条件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VIE或控股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
|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提出了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建议,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那些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
9
| ● |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因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 | |
| ● |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实现增长。 |
| ● |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能需要与本次发行有关,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将能够获得这种批准。 |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10页开始,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你可能会招致损失。 |
| ● | 购买的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立即被大幅稀释。 |
| ● | 在可预见的将来,您可能无法获得股息。 |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美国法律法规,包括《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与某些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尤其是那些在中国拥有大量业务的收购候选者。
3月24日, 2021, SEC通过了与执行HFCAA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有关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定一家已确定的发行人在证券交易委员会随后确定的程序中存在“非检查”年份,则该发行人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2021年6月, 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其中, 如果签署成为法律, 将把外国公司在HFCAA下退市的时间从三年缩短至连续两年。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接受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 或者PCAOB, 连续两年, 我们的证券在任何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以及在美国的任何场外交易, 将被禁止。9月22日, 2021, PCAOB通过了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 这为PCAOB在确定, 根据HFCAA的规定, 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12月2日, 2021, 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年度报告并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人,以及由于外国司法管辖机构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调查。12月16日, 2021, 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该报告认定,它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
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 WWC, P.C., 我们的审计师, 不受PCAOB于12月16日完全宣布的无法检查或调查注册公司的决定的约束, 2021.它的总部设在圣马特奥, 并定期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检查, 2020年的最后一次检查, 因此,不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影响, 2021.如果将来根据HFCA法案禁止我们的普通股交易,因为PCAOB确定它无法在将来的时间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 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并可能禁止我们的普通股交易。6月22日, 2021,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其中, 如果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 将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从三年缩短至连续两年, “因此,减少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
但是,这些最新的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应用其他更严格的标准,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是否充足。请参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最近的联合声明“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此外,《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那些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进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见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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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0.7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Jumpstart我们的业务启动法案》或《乔布斯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而这些要求原本适用于较大的上市公司。特别是,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
| ● | 可能只提出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只有两年的相关管理的讨论和分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或“MD&A”; |
| ● | 不需要提供详细的叙述性披露,讨论我们的薪酬原则,目标和要素,并分析这些要素如何符合我们的原则和目标,这通常称为“薪酬讨论和分析”; |
| ●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不需要获得审计师对我们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的证明和报告; |
| ● | 不需要从我们的股东那里获得有关高管薪酬或金色降落伞安排的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通常称为“薪酬发言权”,“发言频率”和“金色降落伞发言权”投票); |
| ● | 不受某些高管薪酬披露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要求按业绩计薪图表和首席执行官薪酬比率披露; |
| ● | 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有资格要求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更长的逐步实施期限;以及 |
| ● | 将不需要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估。 |
我们打算利用所有这些减少的报告要求和豁免,包括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较长的逐步实施期限。我们选择使用分阶段进入期可能会使我们很难将我们的财务报表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以及其他根据《JOBS法案》第107条选择退出分阶段进入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我们仍将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i)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的日期,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披露公司”的日期,如果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场价值超过7亿美元,则将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就业法》规定的豁免。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影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例如:
| ● | 我们不需要像国内上市公司那样提供那么多或那么频繁的《交易法》报告; |
| ● | 对于中期报告,我们被允许仅遵守我们的母国要求,该要求不如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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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相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
| ● | 我们不受旨在防止发行人选择性披露重大信息的FD法规的规定的约束; |
| ● | 我们无需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和 |
| ● |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内部人士就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提交公开报告,并对任何“短线交易”交易实现的利润建立内部人责任。 |
作为一家受控公司的含义
受控公司不受大多数独立董事要求的约束。受控公司受纳斯达克标准的豁免,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由多数独立董事组成。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证券符合“受控公司”资格的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该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以维持其上市。纳斯达克采用了定性的上市标准。不遵守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可能会失去上市地位。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是指由一个人、一个实体或一个集团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不受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包括:
| ● | 董事会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要求; |
| ● |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一个提名和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规定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 ● |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阐明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和 |
| ● | 对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的要求。 |
受控公司仍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其他公司治理标准。这些措施包括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以及召开独立或非管理董事的特别会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占总投票权的%,或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代表总投票权的%,假设超额配售权已全部行使。因此,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15(c)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不打算依赖这些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在完成此发行后这样做。
公司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号C4楼320~324。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4008280910。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002号南教堂街103号Harneys Fiduciary Limited港口广场4楼。我们在美国的过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纽约州纽约市10168,东42街122号,18楼。投资者应通过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与我们联系以进行任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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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以下是此次发行的条款摘要:
| 发行人 |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 我们提供的证券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美元。 |
| 发行价格 | 我们目前估计,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将是每股普通股。 | |
| 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320,000,000股普通股。 | |
| 超额配售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如果有的话)。 |
|
| 本次发行后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股(或如果承销商行使其选择权购买额外的普通股全额)。 |
|
代表的认股权证 |
认股权证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或普通股,如果代表行使其选择权购买此类额外认股权证)。认股权证将从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发行生效之日起五(5)年内的任何时间,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认股权证可按由此发行的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的每股价格行使。认股权证不得被赎回或撤销。 |
|
| 所得款项的用途 | 我们估计,假设发行价格为每股美元,如果承销商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全额购买额外的普通股,则本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约为美元或约为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营运资金。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收益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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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议的纳斯达克交易代码和上市 | 我们计划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YBZN”。“此次发行取决于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另一家国家交易所上市。不能保证此类上市将获得批准,也不能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发展为一个流动的交易市场。 |
|
| 锁定 |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持有5%或更多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不提供出售,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期限为6个月,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该公司还被禁止在此期间进行发行,以及重新定价或更改现有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条款。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Underwrit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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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代理 | ||
| 风险因素 | 有关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仔细考虑的风险的讨论,请参见“风险因素”。 |
除非我们另有明确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假定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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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及VIE之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摘要
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母公司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下表是简明的合并时间表,分别汇总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母公司,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表格中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表格中的“非VIE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并删除了调整项:
综合业务报表信息
|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家长 | 非VIE 子公司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2,795,500 | $ | — | $ | 2,795,500 | ||||||||||
| 应占非VIE子公司亏损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VIE损失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880,438 | $ | — | $ | 880,438 | ||||||||||
| 综合收益 | $ | — | $ | — | $ | 891,662 | $ | — | $ | 891,662 |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家长 | 非VIE 子公司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收入 | $ | — | $ | — | $ | 1,619,245 | $ | — | $ | 1,619,245 | ||||||||||
| 应占非VIE子公司亏损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占VIE损失的份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702,543 | $ | — | $ | 702,543 | |||||||||||
| 综合收益 | $ | — | $ | — | $ | 698,658 | $ | — | $ | 698,658 | ||||||||||
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 截至2021年6月30日 | ||||||||||||||||||||
| 家长 | 非VIE 子公司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流动资产 | $ | — | $ | — | $ | 10,676,367 | $ | — | $ | 10,676,367 | ||||||||||
|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3,009,742 | $ | — | $ | 3,009,742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11,636,154 | $ | — | $ | 11,636,154 | ||||||||||
| 股东权益 | $ | - | $ | — | $ | 1,755,860 | $ | (- | ) | $ | 1,755,860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家长 | 非VIE 子公司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流动资产 | $ | — | $ | — | $ | 6,946,935 | $ | — | $ | 6,946,935 | ||||||||||
|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3,780,078 | $ | — | $ | 3,780,078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9,862,815 | $ | — | $ | 9,862,815 | ||||||||||
| 股东权益 | $ | - | $ | — | $ | 864,198 | $ | — | $ | 864,198 | ||||||||||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家长 | 非VIE 子公司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2,876,950 | $ | — | $ | 2,876,95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10,537 | ) | — | $ | (10,537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69,612 | $ | — | $ | 69,612 | ||||||||||
|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 ||||||||||||||||||||
| 家长 | 非VIE 子公司 |
VIE | 消除 | 合并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764,060 | $ | — | $ | 764,06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124,924 | ) | $ | — | $ | (124,924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25,330 | ) | $ | — | $ | (25,3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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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涉及很高的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所述的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导致您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行业中,我们的运营历史有限;可能很难评估我们的前景,并且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
我们成立于2018年8月,在竞争激烈且快速发展的智能停车行业中拥有有限的运营历史。我们对可能发展并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的洞察力可能有限,并且在预测和应对行业趋势以及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方面可能会出错。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中,我们收入的100%和97%分别来自经销商许可费。
我们的历史业绩和增长可能并不表示我们的未来表现,我们可能无法继续增长或保持历史增长率。如果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智能泊车系统)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或者我们未能继续满足用户的需求,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业务扩展可能会增加我们运营的复杂性,并对我们的管理,运营,财务和人力资源造成重大压力。我们目前和计划中的人员,系统,程序和控制可能不足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产品的市场发展速度比我们预期的慢,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智能停车系统的普遍采用,但我们不能确定智能停车系统的采用趋势是否会在未来持续下去。很难预测客户对我们产品的采用率和需求,智能停车系统市场的未来增长率和规模。如果我们的产品无法继续获得市场认可,或者由于缺乏客户认可,技术挑战,经济状况恶化,数据安全或隐私问题,政府法规,竞争性技术和解决方案或信息技术支出减少而导致需求减少,这将导致收入减少,我们的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能继续创新,或者我们不能适应行业的变化,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高科技产品在智能停车系统行业的不断发展,呼应了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样,我们的竞争对手也在不断创新,以提升用户体验。我们将继续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和改进我们现有的产品,并推出新的服务,以吸引更多参与者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的行业正在发生的变化和发展也可能需要我们重新评估我们的业务模式,并对我们的长期战略和业务计划进行重大更改。我们未能创新和适应这些变化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影响。
我们的智能停车系统、国家网络停车平台、停车场闸机产品的重要功能是对车辆的流量进行控制和管理。只有当一个城镇或特定地区的车辆保有量达到一定水平,并且为了控制和管理车辆或交通流量,市场才会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需求。随着市场上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果中国政府发展汽车工业或鼓励家庭拥有汽车的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影响汽车的数量,特别是私家车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从而影响市场对我们产品和/或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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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来可能需要大量的额外资金。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额外的融资。
过去,我们一直依赖从股东股权出资中获得的收益来满足我们的资本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将能够获得资本,以满足我们的资本要求,以维持运营并改善财务业绩。如果我们无法满足未来对营运资金和一般业务目的的资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出现经营亏损,并限制我们的营销工作以及减少或消除资本支出。如果是这样,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的业务业绩和我们的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无法以合理的条件获得足够的额外融资,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扩张计划或为我们的运营购买额外的设备,我们将不得不相应地修改我们的业务计划。
我们的许可协议要求我们将来向经销商支付佣金,如果我们没有支付此类款项所需的资金,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 我们与每个经销商签署了单独的经销商许可协议。经销商许可协议的期限通常为3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当前协议到期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协议将自动续签。我们根据这些协议获得了收入, 作为回报, 经销商将从我们这里收取佣金。经销商的佣金是根据经销商独家区域内所有转介的停车场项目的五年净收入的20%计算的, 按年支付。我们将首先在2022年4月向经销商支付佣金。根据经销商许可协议,我们有义务向经销商支付此类佣金,而这些未来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增加风险。不能保证我们将有必要的资金来支付这些款项, 或者在需要的时候能够筹集到这样的资金。如果我们无法筹集更多资金或保持足够的流动性,无法在到期时履行付款义务, 我们可能严重违反了我们的经销商许可协议,我们的交易对手可能会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或补救措施, 这会损害我们的生意,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前景。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根据收到的收入,我们有义务支付的佣金金额为0。,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是那些在该时期的总采购量中占比超过10%的供应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江苏易停车拥有一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量约占公司采购总量的25%。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江苏易停车拥有一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0%。截至2019年12月31日,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0%。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江苏易停车的一家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江苏易停车没有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江苏易停车通常与他们签订合作协议,而不会施加任何合同义务,要求他们保持与我们的关系。因此,不能保证江苏易停车能够与任何供应商保持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关系。未能与供应商保持现有关系或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公司以价格优势和及时的方式获得出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替代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商品供应,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其客户的订单,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江苏易停车的某些客户的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其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公司总应收账款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中一位客户贡献了该公司46%的收入。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9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0%以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个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00%。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江苏易停车有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60%和15%。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江苏易停车的客户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10%。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江苏易停车有1个客户,即常州火车站停车场,占公司应收账款的60%。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有3个客户,分别是南京安淮东路停车场,常州光华路停车场和长沙湖南停车场,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29%,30%和39%。如果江苏易停车不能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关系,或不时将主要客户替换为同等客户,则此类销售损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快速扩张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资源,管理和运营基础设施,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满足对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并损害我们的业务业绩。
为了适应我们预期的增长,我们将需要花费资本资源并投入人员来实施和升级我们的会计,运营和内部管理系统,并增强我们的记录保存和合同跟踪系统。这些措施将要求我们投入更多的财务资源和人员来优化我们的运营基础设施,并招募更多人员来培训和管理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地实施这些措施,我们将无法满足对我们产品和/或服务的需求,这将损害我们的收入增长并损害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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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增长战略将是成功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会遇到许多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类似业务的竞争加剧,意外成本以及与营销工作和政府监管相关的成本。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克服这些障碍,并在任何其他市场上建立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无法成功地实施这种内部增长战略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努力。如果我们的一位或多位主要高管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他/他们目前的职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运营依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尤其是本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执行官。尽管我们为我们的管理层提供了不同的激励措施,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继续保留他们的服务。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关键高管不能或不愿继续担任他/他们目前的职位,我们可能无法轻松或根本无法替换他们,我们的未来增长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来招聘,培训和留住合格的人员。
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一直并可能不时受到负面宣传或索赔,争议,诉讼,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以及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股东一直并可能不时受到诉讼,监管调查,诉讼和/或负面宣传的影响,或者在商业,证券或其他事项方面面临潜在的责任和费用。
此外,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威胁或对我们,其他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与诉讼有关或由诉讼引起的其他执法措施。我们对这些当事方的行为没有控制或控制有限,这些当事方的任何不当行为或不当行为都可能给我们带来负面宣传,这将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此外,索赔和诉讼可能要求我们承担额外的资源,这可能会反过来损害我们的业务。
如果我们不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在中国拥有16项已注册的软件著作权。
我们与我们的一些员工和顾问签订了保密协议, 并控制对我们的文档和其他许可信息的访问和分发。尽管采取了这些预防措施, 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和使用我们的技术, 或者独立开发类似的技术。从中国的法律体系来看, 尤其是知识产权制度, 相对较弱, 在中国,知识产权往往很难得到执行。另外, 保密协议可能会被对方违反, 对于任何此类违反行为,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 我们可能无法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另外, 对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是很困难的, 耗时且昂贵,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通过诉讼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在这类诉讼中获胜。未能保护或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如果我们不能以有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相信,有效地开发和保持我们品牌的知名度对于吸引新客户和留住现有客户至关重要。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和吸引客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营销工作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用于推广产品的渠道的成功与否。目前,我们通过口碑,经销商和互联网促销来推广我们的品牌。我们未来的营销工作可能会要求我们承担大量额外费用,包括印刷媒体和视频广告。这些努力可能不会在不久的将来或根本不会导致收入增加,即使确实如此,收入的任何增加也可能无法抵消发生的费用。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推广和维护我们的品牌,同时产生大量费用,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能力,以发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一直并可能继续不时受到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的影响。如果这些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的结果对我们不利,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流动性、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并且可能会不时地继续受到各种投诉,索赔,争议,监管行动,仲裁和法律诉讼的影响或参与其中。在行政,民事或刑事调查和诉讼中,第三方(包括车主,供应商,员工,业务合作伙伴,政府或监管机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出此类指控,索赔和诉讼。
由于我们与各种经销商和停车场的所有者建立了合同关系,我们可能会卷入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此外,我们一直并可能不时涉及与员工的劳动和就业相关的纠纷,并可能受到员工的此类索赔。投诉,索赔,仲裁,诉讼和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不确定上述索赔是否会发展为诉讼或监管处罚和其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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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诉讼相关的负面宣传也可能会降低客户对我们提供的服务的接受程度,无论这些指控是否有效或我们最终是否承担责任。诉讼,诉讼,仲裁和监管行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或罚款,冻结我们的资产,利用我们很大一部分资源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日常运营中转移出来,或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进行重大修改或暂停,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之后,我们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索赔和诉讼风险。这些索赔可能会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中转移出来,并导致大量的调查和辩护费用,无论索赔的是非曲直如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未能成功抗辩这些索赔,我们可能会选择或被迫支付巨额赔偿金,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并可能完善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需要管理层的大力关注,扰乱我们的业务并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考虑战略投资,合并,收购或联盟,以进一步增加我们的产品价值,并更好地为客户服务。如果交易完成,这些交易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我们能够找到适当的商机,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成交易,即使我们完成了此类交易,我们也可能无法获得收益或避免此类交易的困难和风险。
战略投资或收购将涉及业务关系中常见的风险,包括:
| ● | 难以吸收和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人员,系统,数据,技术,产品和服务; |
| ● | 所获得的技术、产品或业务无法达到预期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效益水平; |
| ● | 在留住、培训、激励和整合关键人员方面存在困难; |
| ● | 将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从我们的正常日常运营中转移出来; |
| ● | 在成功地将许可或获得的技术和权利纳入我们的产品中方面存在困难; |
| ● | 在合并后的组织内维持统一的标准、控制、程序和政策方面存在困难; |
| ● | 难以保持与被收购企业的客户、员工和供应商的关系; |
| ● | 监管风险,包括在现有监管机构中保持良好信誉,或获得任何必要的交易前或交易后批准,以及受到新监管机构的监管 对被收购企业的监督; |
| ● | 承担合同义务,其中包含对我们不利的条款,要求我们许可或放弃知识产权或增加我们的责任风险; |
| ● | 未能成功地进一步开发所获得的技术; |
| ● | 收购前被收购企业的活动的责任,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违反法律,商业纠纷,税收责任以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的责任;和 |
| ● | 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业务的潜在干扰。 |
18
我们可能不会进行任何投资或收购,或者任何未来的投资或收购可能不会成功,可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战略有利,可能不会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相关的收购成本,或者可能不会以其他方式产生预期的收益。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对新业务或技术的任何未来投资或收购将导致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和/或服务的成功开发,或者任何新的或增强的产品(如果开发出来)将获得市场认可或被证明是有利可图的。
缺乏保险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巨大的成本和业务中断。
控股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均未为我们的资产,财产和潜在负债提供任何保险。缺乏保险可能使我们的业务损失得不到充分保护。如果我们因火灾、爆炸、洪水、其他自然灾害或事故或业务中断而遭受重大损失或负债,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流行病,自然灾害和其他灾难的不利影响。
疫情的爆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些疫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猪流感, 禽流感, 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CoV)。由于持续的新冠病毒大流行, 我们已经经历了并且可能会继续经历运营放缓和临时暂停。如果经济放缓或暂停运营一段长时间,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流行病爆发的时候, 中国可能会采取一些卫生措施, 包括对来自传染病猖獗地区的游客进行隔离。这些限制措施可能会对这一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和减缓。“在中国或我们的目标市场,为控制传染病或其他不利的公共卫生发展而采取的任何长期限制措施,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潜在的战争)、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危机而采取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会影响整体经济环境,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重大事件或危机,我们可能在应急计划或恢复能力方面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因此,我们的运营连续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与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江苏易停车有关的VIE协议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急剧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在中国建立的VIE进行我们的所有业务。我们通过VIE协议控制并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我们在此次发行中发行的普通股是我们离岸控股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我们在中国的VIE的股票。有关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见“公司结构-合同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分别占公司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10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占公司合并总资产和负债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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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Yi Po WFOE与江苏易停车和江苏易停车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江苏易停车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控股股权的所有权在为我们提供控制权方面有效, 或使我们能够从江苏易停车的运营中获得经济效益。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 作为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江苏易停车或其任何执行VIE协议的股东未能履行其义务, 他或她在这些合同安排下各自的义务, 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资源来执行这样的安排, 并依靠中国法律提供的法律补救措施, 包括寻求特定的表现或强制救济, 并要求赔偿损失,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将是有效的。例如, 如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时,可变权益实体的股东拒绝将其在该可变权益实体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员, “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i)适用的中国当局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使VIE协议无效,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终止合同安排,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将来发生变化或进行不同的解释,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您的股票价值将大幅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合同安排到期时续签,则除非当时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直接开展业务,否则我们将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此外,如果任何可变权益实体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可变权益实体进行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则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其中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创收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可能被排除在经营我们的业务之外,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主张对管理我们全部或大部分业务的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 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除其他外, 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于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 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改变我们VIE的董事会, 这反过来又可以实现改变, 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 在管理和运营层面。然而, 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 我们依赖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行使对我们VIE的控制权。我们合并的VIE的股东可能不会为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也可能不会履行这些合同下的义务。“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业务的某些部分的整个期间,都存在此类风险。,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 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花费额外的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例如, 如果VIE的股东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 或者如果他们对我们不诚实, 然后,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另外, 如果任何第三方要求在我们的VIE中的此类股东的股权中获得任何权益, 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票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VIE的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这些或其他纠纷削弱了我们对VIE的控制, 我们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将受到影响, 这反过来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运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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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 我们Yi PO WFOE之间的每项VIE协议, 我们的VIE和江苏易停车股东受中国法律管辖,是有效的, 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还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条例和规则。因此, 中国监管机构最终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另外, 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用或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他们会提供什么。中国政府当局可能认为外国所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我们VIE的股权结构。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或北京商务部(“商务部”)或其他有权机构的监管机构认为是非法的, 不管是全部还是部分, 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合并后的VIE的控制,并不得不修改这种结构以符合监管要求。然而, 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在不对我们的VATS业务造成实质性破坏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此外, 如果发现我们或我们的VIE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 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 包括, 不受限制:,
| ● | 吊销Yi PO WFOE或我们的VIE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通过Yi Po WFOE,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限制我们的运营或苛刻的条件; |
| ● | 处以罚款,没收来自Yi PO WFOE,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的收入,或施加我们或我们的VIE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并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将影响我们合并,从VIE获得经济利益或对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要么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为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 ● |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将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从而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政府的行动将对我们以及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当局发现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如果实施这些政府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者失去从VIE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运作, 我们将不再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的财务业绩。这两种结果中的任何一种, 或在此事件中可能对我们施加的任何其他重大处罚, “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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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发表意见,认为中国实体的所有权结构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并且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但是,当前中国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将采取与该意见一致的观点。
如果(i)适用的中国当局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使这些合同安排无效,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终止合同安排,或任何可变利益实体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您的股票价值将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这些合同安排到期时续签,则除非当时的中国法律允许我们在中国直接开展业务,否则我们将无法继续开展业务。
此外,如果任何可变权益实体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可变权益实体进行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则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其中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创收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可能被排除在经营我们的业务之外,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甚至变得一文不值,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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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对Yi Po WFOE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收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并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或VIE均未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或任何美国投资者进行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Enterprise,只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Enterprise每年必须从其累计税后利润中拨出至少10%(如果有的话)作为一定的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其所有收入,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类型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增长,进行可能有益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Enterprise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国公司应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少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我们的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易停车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易停车的股权由五名股东持有。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同。他们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江苏易捷停车违反,或拒绝续签Yi PO WFOE与江苏易捷停车的现有VIE协议,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江苏易捷停车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以不利于我们的方式履行与江苏易停车的协议,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将根据合同安排应支付的款项汇给我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否则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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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我们没有安排来解决合并后的VIE股东可能遇到的潜在利益冲突, 一方面, 作为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 另一方面。我们, 然而, 可以, 在任何时候,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选择权,以促使他们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另外, 如果出现这种利益冲突, 我们也可以, 根据授权书的规定,以我们合并VIE当时现有股东的事实代理人身份, 直接任命我们合并后的VIE的新董事。我们相信江苏易停车的股东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这些条款保护合同,并规定董事和执行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并要求他们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谋取私利, 以及开曼群岛的法律, 该条款规定,董事有谨慎和忠诚的义务,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事,以确保我们的最大利益。然而, 中国和开曼群岛的法律框架没有为在与另一种公司治理制度发生冲突时解决冲突提供指导。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合并后的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 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结果, “如果我们无法维护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VIE资产负责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与我们的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VIE欠/欠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以在交易发生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接受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Enterprise所得税法》要求中国境内的每一家Enterprise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年度Enterprise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与关联方的交易报告。税务机关发现有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交易的,可以对税收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收后果,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我们的可变权益实体江苏易捷停车与江苏易捷停车的股东之间并未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从而导致不允许的税收减少, 规则和条例, 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对江苏易停车的收益进行调整。一项转移定价调整可以, 除其他外, 导致江苏易停车记录的用于中国税收目的的费用扣除额减少, 这可能, 反过来, 在不减少Yi PO WFOE的税收支出的情况下,增加他们的税收负债。另外, 如果Yi PO WFOE要求江苏易泊股东根据该等合约安排以名义价值或无价值转让其于江苏易泊的股权, 此种转让可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并应向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此外, 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的规定,对江苏易捷停车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补偿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如果江苏易停车的纳税义务增加,或者他们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行使期权以收购江苏易停车的股权,则所有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某些限制,并产生大量成本。
根据VIE协议,Yi Po WFOE拥有以名义价格从江苏易泊股东手中购买江苏易泊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权利,除非相关政府机构或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要求使用最低价格金额作为购买价格,否则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价格应为该请求下的最低金额。江苏易停车股东将就股权转让价格与江苏易停车当时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此外,如果发生这种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Yi PO WFOE对所有权转让所得参照市场价值缴纳Enterprise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税额可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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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在获得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 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在中国, 这是一个新兴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美国司法部和其他部门在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在某些Emerging Markets中, 包括中国。另外, 在我们经营的Emerging Markets中,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拥有有限的权利,并且很少有实际的补救措施, 正如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一样, 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 在许多Emerging Markets中,通常很难将其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来追求, 包括中国。例如, 在中国, 在获得在中国境外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的地方主管部门可以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在缺乏相互合作和实际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联合酋长国证券监管当局的监管合作一直效率不高。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 外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因此, 未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 (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
因此,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大的困难。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出资。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公司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将来可能进行的任何离岸收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 制造, 或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实施前, 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或者SPV, 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类投资。另外, 作为特殊目的机构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 需要更新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就该特殊目的机构进行的注册, 以反映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此外, 此类特殊目的机构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的注册,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所需的注册或更新注册, 禁止该特殊目的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分配利润或减资所得, 股份转让或清算给特殊目的机构, 禁止SPV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在2月份,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或安全通知1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3号通知, 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书, 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 必须在合格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接受登记。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并已知其为中国居民,以完成外汇登记。然而, 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所有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 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安全注册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其他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 并将在未来, 获得或更新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 安全规定。此类股东或受益所有人未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注册, 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 限制我们在境外或者是跨境的投资活动, 并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或影响我们的股权结构的能力,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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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由于这些与外汇和对外投资有关的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执行一直在不断发展, 目前还不清楚这些规定, 以及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未来法规, 将会被解读, 由政府有关部门修订和实施。例如, 我们的外汇业务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例如股息汇出和外币计价的借款,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另外, 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本土公司,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 视情况而定, 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的备案和注册。“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拥有中国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以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将资金转移给我们的关联实体或为我们的运营实体提供资金。我们作为离岸实体向我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资本出资或贷款,包括从本次发行的收益中获得的资金,均受上述中国法规的约束。如果有的话,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进行此类注册,则我们向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股权或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他们的流动性以及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将发行收益汇回中国,然后才能用于使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益,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
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在本次发行结束后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作为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以“收益的使用”中所述的方式利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关联实体提供额外的资本出资。任何贷款给我们的附属实体是受制于中国的法规。例如,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要汇出此次发行的收益,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 | 首先,我们将为资本账户交易开设一个特殊的外汇账户。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和被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截至本招募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经为资本账户交易开立了一个特殊的外汇账户。 |
| ● | 其次,我们将把发行收益汇入这个外汇特别帐户。 |
| ● | 第三,我们将申请外汇结算。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向指定的人支付的付款单以及税务证明。 |
由于不同的安全分支的效率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此很难估计该过程的时间安排。通常,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的180天内完成。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经商务部或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对于我们对子公司的未来出资,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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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贷款和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出资。
作为Yi PO WFOE的离岸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向Yi PO WFOE,我们的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以向Yi PO WFOE提供额外的资本出资,但要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Yi PO WFOE提供的任何贷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商投资Enterprise,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我们也可以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Yi PO WFOE提供资金。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这些出资须经商务部或当地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另外, 中国政府还限制外币与人民币的可兑换性和收益的使用。3月30日, 20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9号文, 从6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之前的某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 2015.外管局进一步发布16号文, 6月9日生效, 2016, 其中, 除其他外, 修订第19号文的若干条文。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 外商投资公司由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在下列情况下受到管理:除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外,不得将人民币资本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或者向关联方以外的人员提供贷款。违反适用的通知和规则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处罚, 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如果我们的VIE将来需要我们或Yi PO WFOE的财务支持,并且我们发现有必要使用外币计价的资本来提供此类财务支持, 我们为VIE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将受到法定限制, 包括上面描述的那些。这些通知可能会限制我们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转移到我们的VIE和Yi Po WFOE的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转换为人民币,以投资或收购中国的任何其他中国公司。尽管有这些安全通告的限制, Yi PO WFOE可以使用其经营所产生的人民币收入,通过向VIE提供委托贷款或向VIE股东提供贷款,为VIE提供资金,以向VIE出资。另外,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使用由外币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其正常业务过程和业务范围内的任何活动, “包括根据适用的独家技术支持协议,购买或租赁服务器和其他相关设备,并为与向相关VIE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运营需求提供资金。,
鉴于中国法规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贷款和直接投资中国实体施加的各种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注册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对Yi PO WFOE或我们的VIE的未来贷款或我们对Yi PO WFOE的未来资本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预期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收益并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前景取决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尽管中国经济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中国政府继续通过直接分配资源,货币和税收政策对中国的经济增长施加重大控制,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例如鼓励或限制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的投资,控制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以及规范一般或特定市场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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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行使我们的合法权利。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任何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会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在过去30年里,政府的这些参与对中国经济的显著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为应对近期全球及中国的经济低迷,中国政府已采取旨在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如果中国政府当前或未来的政策未能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增长,或者中国政府政策的任何方面限制了我们行业的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增长率或战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设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有所不同,包括政府的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国有生产性资产的所有权,并在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很大一部分生产性资产仍由政府拥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著增长, 增长是不平衡的, 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会对中国整体经济有利, 但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另外, 过去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包括提高利率, 控制经济增长速度。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 自2012年以来, 中国的经济增长已经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Enterprise所得税法》,我们可以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Enterprise”。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中国通过了《Enterprise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均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Enterprise被视为“居民Enterprise”,这意味着出于Enterprise所得税目的,可以以类似于中国Enterprise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定义为“对Enterprise的生产和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的实质性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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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 2009,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认定在境外注册为居民企业的中国投资控股企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者通知, 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及其对中国Enterprise或集团控制的离岸实体的实施。根据该通知, 在境外法域注册成立并由中国Enterprise或集团控制的Enterprise将被归类为“非境内注册的居民Enterprise”。如果(i)其负责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在中国居住或履行职责;其财务或人事决定是由中国的机构或个人做出或批准的;其大量资产和财产, 会计账簿, 公司邮票, 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在中国保存;其所有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居民Enterprise的全球收入将被征收25%的Enterprise所得税,并且在向其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必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都位于中国境内,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仍将如此, 就Enterprise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居民Enterprise,因此应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Enterprise所得税。然而, 尚不清楚该通知是否适用于由中国自然人控制的离岸Enterprise。因此, “目前还不清楚税务机关将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来确定税收居住权。,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中国Enterprise所得税目的的“居民Enterprise”, 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一系列对中国不利的税收后果。首先, 我们可能需要缴纳Enterprise所得税,税率为25%,我们的全球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中国Enterprise所得税报告义务。在我们的案例中, 这意味着,非中国来源收入等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Enterprise所得税。目前, 我们没有任何非中国来源的收入, 当我们在中国销售的时候。然而,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将被视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合格投资收入”,因此符合“免税收入”。第二, 未来针对新的“居民Enterprise”分类发布的指导意见可能会导致一种情况,即我们支付的股息与我们的普通股有关, 或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可能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获得的收益, 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要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然而, 在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的解释和识别方面存在相对新的和模棱两可的地方, 以及预扣税款的申请和评估。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我们必须就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的股息预扣中国所得税, 或者,如果非中国股东被要求就其普通股的转让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您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此外, 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居民Enterprise”, 我们将在中国和我们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都要纳税, “我们的中国税收可能无法抵销这些其他税收。,
我们必须遵守《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的反腐败法律。
我们必须遵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 或《反海外腐败法》, 该法案禁止美国公司为获取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官员行贿或支付其他被禁止的款项。外国公司, 包括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 不受这些禁令的限制。中国还严格禁止贿赂政府官员。我们的某些供应商是由中国政府拥有的,出于这些目的,我们与他们的交易可能被视为与政府官员的交易。腐败, 敲诈, 贿赂, 回报, 在中国,盗窃和其他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我们的政策是禁止我们的员工, 为了阻止我们的特工, 代表和顾问, 从从事这样的做法。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从事这些活动, 他们可能会得到一些公司人员的优待, 使我们的竞争对手在获得业务或从政府官员那里获得优势,政府官员可能会优先考虑他们获得新的许可证, 这将使我们处于不利地位。我们的员工, 特工, 代表和顾问可能并不总是受我们的控制。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或其他反腐败法, 我们可能要对此负责。在那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另外, “美国政府可能会要求我们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后续责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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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包括与法律执行有关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中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很少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 但不限于, 在某些情况下,管理我们业务以及执行和履行我们与客户的安排的法律和法规。法律和法规有时很模糊,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 它们的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是不可预测的, 很少提前通知。新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效力和解释, 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 可能会延迟, 如果我们依赖法律和法规,而这些法律和法规随后以与我们对这些法律和法规的理解不同的方式被采用或解释,则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和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对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开展所有业务。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通常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尤其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和法规。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法院先前的裁决可供参考,但具有有限的先例价值。
自1979年以来, 中国的立法和法规大大加强了对在中国的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 中国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不足以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 因为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比较新的, 由于公开的判决数量有限,而且不具约束力, 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另外, 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结果, 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意识到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另外, “在中国,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巨额成本、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行为具有重大的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以进一步进行监管, 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一些新政策,这些政策对某些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 我们不能排除它将来会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这些法规或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外,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外国对我们等中国公司的投资进行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任何这样的行为, 一旦被中国政府接管,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 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对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我们中国运营子公司的离岸控股公司,以“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出资。
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例如, 我们借给彝族妇女的贷款, 是一家外国投资实体(“FIE”), 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3月30日, 2015, 外汇局发布汇发【2015】19号文, 关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的通知。外汇资本, 外商投资Enterprise资本项目中的货币出资已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或者已经办理入帐登记)的,根据Enterprise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到银行办理结汇。以投资为主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允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在其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投资规模进行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账户中待付款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2013年5月10日,国家外汇局发布21号文,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根据21号文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简化了与外商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和转换、结汇、资金汇出等外汇管理手续。
第21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换,转让和使用本次发行以及在中国发行任何额外股本证券的净收益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中国融资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也可能决定通过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经商务部或当地有关部门批准,通常不超过3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就我们对中国子公司的未来出资而言,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将无法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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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外币兑换实行管制, 在某些情况下, 把货币汇出中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结算的。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的能力, 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的义务。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 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 包括利润分配, 根据某些程序要求,与贸易有关的交易的利息支付和支出可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然而, 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中国政府还可以酌情限制将来经常账户交易中的外汇。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汇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 “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影响,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Enterprise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规定,如果Enterprise未能在到期时清偿其债务,并且如果Enterprise的资产不足以或明显不足以清偿此类债务,则该TERM2将被清算。
我们的VIE持有某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很重要的资产。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要求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的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12月17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和2013年5月13日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进行了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则不再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将外汇汇给我们在国外的股东,但我们仍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程序。目前尚不清楚“注册”是流于形式,还是涉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相关部门过去进行的那种实质性审查过程。
有关《中国外商投资法》的解释以及它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的可行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15年1月,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讨论稿,该草案扩大了外商投资的定义,并引入了“实际控制”原则,以确定一家公司是被视为外商投资的Enterprise,还是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根据2015年FIL草案,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VIE,如果最终被外国投资者“控制”,也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3月15日, 20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或者是电影, 将于1月1日生效, 2020, 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规定。根据金融情报室的规定, 对外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直接或间接进行的任何投资活动, 企业, 或其他组织, 包括新的建设项目的投资, 设立外商投资Enterprise或者增加投资, 并购,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的规定。尽管与2015年的FIL草案相比,FIL删除了“实际控制”和合同安排概念的具体提法, “我们的VIE是否会在未来被认定为FIE,这一点还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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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的VIE在未来被确认为一个FIE,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业务不会受到不利影响。然而, 如果我们从事任何涉及被确定为负面清单上禁止或限制的第三方的商业行为, 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可能会受到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另外, 我们的股东也将被禁止或限制投资于负面清单上的某些行业。然而, 即使我们的VIE被确认为一个FIE, 我们与江苏易停车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的公司结构不会受到不利影响。根据合同协议,我们仍然可以从VIE中获得利益。另外, 随着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更新负面清单,减少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 未来很有可能, 即使我们的VIE被确认为一个FIE, “目前仍允许在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收购或持有企业股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
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还为外国投资者及其在中国的投资提供了一些保护性规则和原则, 包括, 其中, 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地将资金转入或转出中国, 用人民币或外币, 它的贡献, 利润, 资本利得, 处置资产所得, 知识产权使用费, 合法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以及清算所得, 其中, 在中国境内;地方政府应当履行对外国投资者的承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地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对外商投资企业施加额外的义务, 设定市场准入限制和退出条件, 或者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特殊情况外, 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 (三)禁止征用、征用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禁止强制转让技术,
尽管有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因此,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条款,有可能把合同安排作为一种外商投资方式,那么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认定为外商投资,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要求,以及如何处理上述合同安排尚不确定。
中国政府声称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力。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VIE或控股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在现任政府的领导下, 中国政府一直在推行改革政策,这些政策对总部位于中国的经营公司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公司的证券在美国上市, 随着重大的政策变化,不时作出的通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包括, 但不限于, 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 或在施加法定留置权的情况下执行和履行我们与借款人的合同安排, 破产或刑事诉讼。我们通过VIE在中国运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 包括那些与税收有关的, 环境法规, 土地使用权, 财产和其他事项。这些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施加新的, 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付出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 政府在未来的行动, 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以及在执行经济政策时回归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 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这可能会要求我们剥离我们当时持有的中国房地产的任何权益。,
鉴于中国政府最近发表声明,表示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股票进行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它于2021年7月6日向公众开放。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将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以应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收到中国政府当局与该意见有关的任何查询,通知,警告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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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该法于2021年9月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从事数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并根据数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引入了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制度,以及该等数据被篡改、销毁、泄露、非法获取或者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或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2021年7月初, 中国监管机构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展开了网络安全调查。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7月2日宣布, 2021, 该公司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IDI)展开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中删除。7月5日, 2021, 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对另外两个互联网平台发起了同样的调查, 中国的全卡车联盟的全卡车联盟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YMM)和KANZHUN LIMITED的老板(纳斯达克代码:BZ)。7月24日, 202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作业负担和校外辅导负担的指导意见》, 根据这一规定,外国通过兼并和收购对这类公司进行投资, 特许经营的发展, “可变利益实体被禁止进入这一领域。,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或《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补充并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规定。除其他外,条例规定,某些行业或部门的保护部门在确定某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后,应及时通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
2021年8月20日,SCNPC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和全面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除其他外,(i)使用敏感个人信息(例如生物特征和个人位置跟踪)应征得个人同意,(二)个人信息经营者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告知个人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和对个人权利的影响;(三)个人信息经营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24日, 2021, 中国证监会,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及《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Enterprise寻求在境外发行和上市(“境外发行和上市”),应完成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间接发行上市。凡一家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进行的Enterprise寻求以一家海外Enterprise(“海外发行人”)的名义按其权益发行股份并上市, 资产, 有关中国境内Enterprise的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 根据《境外上市条例》草案,此类活动应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 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拟议中的发行将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因此, “在境外上市法规草案生效后,该公司将被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
因此, 该公司的业务部门在其经营所在的省份可能会受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各种干预。该公司可能会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机构的监管, 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和政府分支机构。公司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增加必要的费用,或者因任何不遵守而受到处罚。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而不会提前通知,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IPO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在海外和(或)在中国的发行人进行的外国投资,可能会大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不确定公司将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从中国政府获得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许可,即使获得了这种许可,也不确定是否会被拒绝或取消。尽管该公司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即可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请求,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不利影响,根据与其业务或行业有关的现有或未来的法律和法规。因此,如果我们受到新的要求,将来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那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急剧贬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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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化, 欧元和其他外币受到, 除其他外, 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和价值, 以及以美元支付的我们股票的任何股息。例如,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需要将我们从公开发行中获得的美元转换为人民币,以用于我们的运营, 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转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 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业务目的, 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数量产生负面影响。另外, 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波动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进出口成本, “这会影响我们的产品相对于外国制造商的产品或依赖外国投入的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自2005年7月以来,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防止汇率的短期大幅波动,但在中长期内,人民币兑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此外,未来中国当局可能会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或者说,《劳动合同法》是6月29日首次通过的, 2007年,后来于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 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下列人员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 有权, 其中, 要有书面的雇佣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雇佣合约, 领取加班工资,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此外,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员工所涉及的成本。以至于我们需要大幅削减劳动力, 《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这样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另外, 对于雇佣合同中包含非竞争条款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终止雇佣关系后每月支付补偿金, “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购车者,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者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罚款。
2014年7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融资和境内居民利用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或者是“37号文”。根据37号文, 中国居民向离岸公司贡献国内资产或权益,需事先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 被称为特殊目的车辆(“SPV”)。第37号通知还要求,在特殊目的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修改中国居民的注册, 如中国个人出资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转让或交换, 合并, 司, 或其他重大事件。此外, 以往返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外汇登记手续, 并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方等相关信息,
目前, 我们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我们所知为中国居民的股东,均已完成与我们最近的公司重组有关的外汇登记。然而, 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所有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 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安全注册要求。结果,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都已遵守, 并将在将来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 安全规定。此类股东或受益所有人未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 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注册, 可能会对我们处以罚款或法律制裁, 限制我们在境外或者是跨境的投资活动, 限制Yi PO WFOE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或影响我们的股权结构的能力, “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因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适用于或可能适用于我们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通常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是冲突的,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有许多关于隐私以及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此类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并且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的员工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维护有关我们运营的各个方面以及有关我们员工的信息。Integrity和保护我们的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希望我们能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对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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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对机构,公司及其员工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披露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或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此类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根据《网络安全法》,未经用户同意,网络运营商不得收集其个人信息,并且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工信部和公安部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正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个监管机构,包括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公安部和SAMR,都以不断变化的标准和解释来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2020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6月1日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确实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16年11月,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 该协议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 将网络空间中许多以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活动置于政府的审查之下。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的处罚, 没收非法收入, 暂停相关业务, 停业整顿, 关闭网站, 并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2020年4月, 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和某些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该协议于2020年6月生效。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7月10日, 2021, 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办法草案”), 这就要求, 除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任何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并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 包括, 其中, (i)核心数据的风险, 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 泄露, 被摧毁, 以及非法使用或出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风险, 核心数据, 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 受控的, 或者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恶意利用。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表示,根据拟议的规定,持有超过100万用户数据的公司现在在其他国家寻求上市时,必须申请网络安全批准,因为这些数据和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影响”, 受控的, 网络安全审查还将调查海外IPO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我们不知道将采用什么法规,也不知道这些法规将如何影响我们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认定我们受这些规定的约束,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6月10日, 2021,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于9月1日生效, 2021.《数据安全法》还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此类数据, 收集和使用这类数据的费用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及其他的负担, CSL和任何其他网络安全及相关法律可能会限制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使用和采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的颁布版本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批准, 在能否及时获得这种许可方面,我们面临着不确定因素, “或者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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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0日,国家航天局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查办法》),并于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并取代《审查办法》,其中要求,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数据处理者(连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运营商”)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应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任何控制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商,如果想在外国上市,都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2021年9月1日颁布的《数据安全法》和将于2022年2月15日实施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因为我们不是运营商,也不控制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被要求申请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但是,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的制裁,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未能获得其批准,这可能会大大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而当前提供的证券可能会大幅贬值,一文不值。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或《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补充并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规定。除其他外,条例规定,某些行业或部门的保护部门在确定某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后,应及时通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该法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PIPL规范个人身份信息的收集,并寻求解决算法歧视的问题。违反PIPL的公司可能会受到警告和训诫、强制改正、没收相应收入、暂停相关服务和罚款。我们没有收集个人最终用户的可识别或敏感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和真实姓名,这意味着我们对客户个人信息的潜在访问或暴露是有限的。然而,如果我们无意中访问或暴露于客户的个人身份信息,那么我们可能会面临更高的PIPL风险暴露。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将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可以完全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如果我们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将面临无法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任何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行动的不确定性。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进一步被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业务运营的问题,这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导致您在我们的普通股中的投资损失,尤其是在此类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
最近,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 已经成为了严格审查的对象, 投资者的批评和负面宣传, 金融评论员和监管机构, 比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大部分的审查, 批评和负面宣传一直围绕着财务和会计违规行为, 对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 在很多情况下, 关于欺诈的指控。作为审查的结果, 批评和负面宣传, 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上市股票价值大幅下跌, 在某些情况下, 几乎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的许多现在都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一行业范围内的审查会产生什么影响, 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公司造成影响, 我们的业务和这个产品。如果我们成为不利指控的对象, 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是假, 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层分心。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的公司和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阻碍,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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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会在保护您的利益和行使您作为股东的权利方面遇到困难,因为我们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开展,并且我们的几乎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美国以外。
尽管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但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所有的现任官员和几乎所有的董事都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方。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如果会议在中国举行,您可能很难在选举董事时对公司或此类董事进行尽职调查,也很难参加股东大会。我们计划每年在一个待定的地点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地点可能在中国。由于上述所有原因,与完全或主要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更难以通过针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新冠肺炎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自2020年1月底至2020年3月,根据当地政府政策,暂时禁止公司员工和经销商外出。我们的营销业务于2020年4月重新开放。 |
| ● | 在2020年上半年,我们暂停了所有现场营销和广告活动。在疫情期间,我们将这些活动转移到了网上。截至2020年6月,我们已经恢复了现场营销和广告活动。 |
| ● | 我们的业务表现在2020年上半年受到了负面影响,但是,由于2020年下半年在中国有效控制了疫情,业务表现有所反弹。此外,我们还收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兴趣,他们对智能停车行业感兴趣,并希望加入我们作为经销商。 |
由于围绕新冠病毒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冠状病毒的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额外股权和债务融资的收益以及我们预期的经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我们可能, 然而, 需要额外的资本在未来,以资助我们的持续经营。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本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运营的经营契约。另外, 世界卫生组织于3月10日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大流行, 2020.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 在某些地区进行隔离, 以及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预计新冠肺炎及其采取的缓解措施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或加盟商的运营全部或部分关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另外, 它可能会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 导致经济低迷,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件提供, 如果有的话,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规则修改提案,以及《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对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那些不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产品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总部位于中国或在包括中国在内的Emerging Markets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该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有关的风险,以及Emerging Markets中更高的欺诈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建议,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中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采用与限制性市场公司的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有关的新要求,及根据申请人或上市公司核数师的资格,对该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及更严格的准则。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外国公司在PCAOB无法审计特定报告的情况下,证明自己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因为该公司使用的外国审计师不受PCAOB的检查。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则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2020年12月2日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美国众议院批准了《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2020年12月18日,《外国公司责任法》签署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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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SEC宣布,它已通过了临时最终修正案,以执行国会授权的该法案的提交和披露要求。临时最终修正案将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10-K、20-F表格年度报告的注册人,40-F或N-CSR,其审计报告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并且PCAOB已确定,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它无法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实施一项识别此类注册人的程序,任何此类识别的注册人都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文件,以证明其不是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并且还将要求在注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该注册人的审计安排以及政府对该注册人的影响。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该法案如果签署成为法律,将使外国公司在HFCAA下的退市期限从三年减少到连续两年。
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在根据HFCAA的规定确定时提供了一个框架,PCAOB是否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该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A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规则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年度报告并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人,以及由于外国司法管辖机构(“委员会指定的发行人”)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最终修正案将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在注册人开始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后不久,SEC将开始在其网站上识别并列出委员会识别的发行人。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称由于中国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无法访问PCAOB在中国的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在中国的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由于PCAOB无法对中国境内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因此,与在中国境外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相比,评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会导致我们股票的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我们的审计师,WWC,P.C.,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师,以及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我们的审计师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最近一次检查是在2020年。如果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权威机构采取的立场,后来确定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根据《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您的证券除牌。
这些最近的事态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分性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应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是否充足。
如果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无法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股票可能会根据《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被退市。我们的股票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确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该公司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禁止此类股票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与执行《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有关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美国证交会认定一家公司在随后将由美国证交会制定的程序中存在“非检查”年份,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执行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
尽管我们有一名美国审计师,该审计师已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如果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的立场,后来确定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公司和投资者仍面临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可能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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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实现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 或者说并购规则, 2006年8月由中国六家监管机构通过,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 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建立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 在某些情况下,包括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国内Enterprise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应事先通知商务部。例如, 《并购规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Enterprise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应事先通知商务部, 如果(i)涉及任何重要的行业, (二)该交易涉及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 或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国内Enterprise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此外, SCNPC颁布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要求被视为集中的交易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阈值(即, 在上一个财政年度, (i)所有参与交易的运营商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两家运营商各自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这些运营商中至少有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完成之前,必须由商务部进行清算。,
此外, 《反垄断法》要求,如果触发某些阈值,则应将任何经营集中提前通知商务部。另外, 商务部于2011年9月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一引发“国家安全”担忧的问题,将受到美国商务部的严格审查, 规则还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 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在未来, 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很耗时, 以及任何必要的审批流程, 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 “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可能需要与本次发行有关,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将能够获得这种批准。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的规定》或《并购规则》,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采用的要求是,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在该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根据他们对当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向我们提供了建议,即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Yi PO WFOE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根据《并购规则》的定义,通过合并或收购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作为一家外商独资Enterprise注册成立的是我们的受益所有人;(二)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涉及我们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的约束;《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一种交易。
然而,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执行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法律的约束, 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规则和规定或详细实施和解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相关政府机构, 包括证监会, 会得出和我们一样的结论。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由于未能就本次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制裁措施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罚款, 对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的限制, 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 限制或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 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 声誉和前景, 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此外,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 或者对我们来说是明智的, 在结算和交付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 如果您在预期和交付我们提供的普通股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 “您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货可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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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所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是,发行后,活跃的普通股公开市场可能不会发展或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也不会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上报价。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表示交易市场上将普遍存在的价格,并且这种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我们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之间的谈判确定,与我们的收益,账面价值或任何其他价值指标没有任何关系。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不会大幅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在过去几年中,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金融市场经历了重大的价格和数量波动。我们普通股价格的波动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并且可能与我们经营成果的变化无关或不成比例。
如果我们未能建立和维护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法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我们将被要求提交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包括由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证明报告。但是,尽管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但我们不会被要求包含由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证明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误, 反过来, 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告中的错误和/或财务报告中的延迟, 这可能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经营业绩。在评估我们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情况时,我们可能无法发现内部控制中的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为了保持和提高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将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并提供重要的管理监督。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任何适当的更改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董事和员工进行特定的合规培训, 为了修改我们现有的会计制度,需要花费大量的费用, 花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完成并转移管理层对其他业务关注的注意力。这些变化可能不会, 然而, “有效地保持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如果我们无法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失去信心,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无法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则普通股可能无法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报告要求,以及我们在其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规则和条例。尽管《就业法案》使最近的改革成为可能,但遵守这些规则和法规仍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以及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成本,使某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交易法》要求,除其他事项外,我们必须提交有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以及委托书的年度和当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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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司要求的文件中披露了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的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此类索赔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索赔没有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也可能会受到损害,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和声誉以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并且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减少的保险范围或承担更高的费用以获得保险范围。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合格的执行官中任职。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
我们从未宣布或支付过普通股的任何现金股息。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扩张保留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现金股息。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只有在我们成功上市且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才可能获得回报。
普通股的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已由我们与承销商共同确定。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将支付的价格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没有建立的。相反,你将付出的代价是由我们和代表一起决定的。我们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可能与我们的资产,账面价值,历史经营成果或任何其他既定的价值标准无关。在未来可能发展的任何市场中可能占主导地位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如果有的话)(无法保证)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您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价格。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相对于私营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 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 一旦发生对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我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尽管我们可能能够获得对我们的一些发展的保密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 我们将需要披露重要的协议或财务运营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获得这些信息, 否则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 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 我们将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我们的竞争对手, 这些公司大多是中国私营企业, 是不需要遵循的。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费用或降低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 “我们的上市公司身份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
如果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股票在纳斯达克或其他股票市场成功上市,则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了大量股票,或者人们认为可能会发生这些出售,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根据《证券法》,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以自由转让,不受限制,也不会进行进一步的注册。剩余的普通股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根据《证券法》,在规则144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普通股可以在不进行注册的情况下出售。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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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您的股票的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支付的每股价格大大超过预计的调整后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立即稀释每股美元,这是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美元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每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有关您可能因投资此产品而遭受的稀释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此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稀释”的部分。
大量普通股的出售或预期出售可能会导致普通股的价格下跌。
我们所有的执行官和董事以及我们所有的股东都同意在本次发行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参见“锁定协议”。“受这些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将在这些锁定协议到期后有资格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要遵守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第144条施加的限制。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种潜在稀释的预期风险可能导致股东试图出售其普通股,而投资者则做空我们的普通股。这些出售也可能使我们将来更难以在我们认为合理或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票或与股票相关的证券。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发表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则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并维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下调了普通股的评级,或者发布了有关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那么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的任何净收益的使用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您可能不同意我们如何使用收益,并且收益可能无法成功投资。
我们的管理层将对此次发行的任何净收益的使用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可以将其用于本次发行时预期的目的以外的目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这并不一定会改善我们的经营成果或提高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因此,您将依赖我们的管理层对本次发行中以现金为基础行使认股权证的任何收益的使用的判断,作为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收益可能会以一种不会为您带来有利或任何回报的方式进行投资。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根据《就业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某些豁免,这些豁免适用于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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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根据《交易法》,我们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和 |
| ● | FD规则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在半年的基础上发布我们的结果作为新闻稿,并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有关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SEC。
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我们将来可能会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这可能会导致大量额外的成本和费用。
正如上面所讨论的,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机构, 因此,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 而且, 因此, 下一次有关我们地位的决定将在6月30日作出, 2022.如果,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 例如, 我们超过50%的普通股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无法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所需的其他要求。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身份, 从12月31日开始,我们将被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有关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 2022, 这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获得的表格更详细,更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人的要求, 以及我们的官员, “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规定的约束。,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我们将失去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这是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所不会承担的,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不能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投资者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总的来说,非美国公司是一家以美国联邦所得税为目的的PFIC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中,(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其资产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生产或持有用于生产的资产组成,被动收入。出于上述计算的目的,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按价值)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获得我们收入的比例份额。
43
根据我们目前通过VIE运营业务的方式, 我们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价值, 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 这是一个事实认定,必须每年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作出, PFIC规则的应用在几个方面都存在不确定性。就PFIC确定而言,我们资产的价值通常将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这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另外, 我们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运营工作空间业务的方式(以及我们从工作空间会员中获得的收入在多大程度上继续符合PFIC的活跃目的)。此外, 目前还不完全清楚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 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的VIE及其名义股东将受到对待, 如果我们的VIE不被视为由我们拥有,我们可能会成为或成为PFIC。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 不能保证我们在本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或者将来不会成为PFIC。,
如果在美国投资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中,我们是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请参阅“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实质性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要求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将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您将不会获得与受此类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后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在此定义下,只要我们仍然是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某些对公司治理规则的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会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必须仅由独立董事选择或推荐的规则。 |
尽管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将来依赖这些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相同的保护。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加强了对开曼群岛的监控。
2021年2月,开曼群岛被添加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名单中,该名单列出了其反洗钱活动受到更多监控的司法管辖区,通常称为“FATF灰名单”。“当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加强对某一司法管辖区的监测时,这意味着该国已承诺在商定的时间框架内迅速解决已查明的战略缺陷,并在这一时间框架内接受更多的监测。目前尚不清楚这一指定将保留多长时间,以及该指定将对公司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薪酬。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公司无需披露向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个人薪酬,并且本公司也未在其他地方公开披露此信息。公司的执行官,董事和管理层获得固定和可变的薪酬。他们还按照市场惯例获得福利。他们薪酬的固定部分是根据市场条件设定的,并每年进行调整。可变成分包括现金红利和奖励股票(或现金等价物)。根据先前商定的业务目标,向执行官和管理层成员支付现金奖金。股票(或现金等价物)是根据购股权授予的。
44
所得款项的用途
根据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美元,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
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目的:
| 使用说明 | 估计数 数量 所得款项净额 (美元) |
% | ||||
| 停车场智能化系统的开发与升级 | $ | 15 | % | |||
| 增加和购置停车场 | $ | 45 | % | |||
| 把更多的停车场大门贴上广告。 | $ | 20 | % | |||
| 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事务 | $ | 20 | % | |||
| 合计 | $ | 100 | % | |||
上述内容代表了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和业务条件的当前意图,以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不同。如果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没有立即用于上述目的,我们打算投资于短期,计息银行存款或债务工具。
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回中国,然后我们才能使用这笔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此次发行完成后,汇款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并且在汇款完成之前,我们将无法在中国使用发行收益。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因素”。
45
股息政策
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的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扩展。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股息会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派发股息。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如果我们决定将来支付任何普通股的股息,我们将依赖于从香港子公司Yi Po HK收到的资金。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Yi Po WFOE仅从其累积利润(如有)中向Yi Po HK支付股息,该利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此外,Yi PO WFOE每年须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虽然法定准备金可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各自公司未来超过留存收益的亏损,但除清算情况外,该准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中国政府还对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中国实行控制。因此,我们可能很难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获取和汇出外汇,以从我们的利润(如果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将来自行承担债务,则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通过当前的合同安排从我们的业务中获得所有收入,我们可能无法支付普通股的股息。
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就税务目的而言,Yi Po HK可被视为非居民Enterprise,因此,Yi Po WFOE支付给Yi Po HK的任何股息可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高达10%的中国预扣税。请参阅“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企业税收”。
为了使我们能够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将依靠江苏易泊根据他们之间的VIE协议向Yi Po WFOE支付的款项,以及将这些款项作为WFOE的股息分配给Yi Po HK。江苏易泊向益宝世界支付的某些款项需缴纳中国税款,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此外,如果江苏易停车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如果香港居民Enterprise持有一个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份,10%的预提税率可降至5%。但是,5%的预提税率并不自动适用,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有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及(b)香港项目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权。
46
资本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本总额。
| ● | 在实际基础上;和 |
| ● | 在调整后的基础上,以反映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普通股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和出售普通股的情况,并扣除估计的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
您应结合“所得款项用途”,“选定的合并财务和经营数据”,“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本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相关附注阅读此资本化表格。
| 截至 12月31日, 2020 |
||||||||
| 实际 (已审计) |
形式(1)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美元 | ||||||||
| 额外实收资本(2) | ||||||||
| 应收订购款 | ) | ) | ||||||
| 法定准备金 | ||||||||
| 留存收益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资本总额 | $ | |||||||
| (1) | 使本次发行中的普通股以假设的每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生效,并反映了扣除承销折扣,不计费用备抵和我们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所得款项的应用。 |
| (2) | 备考调整后的额外资本支付反映了我们预计将获得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和不负责任的费用备抵以及其他费用。我们预计将获得大约$的净收益($发行,减去$的承销折扣,$的非应计费用备抵,$的应计费用和$的发行费用)。 |
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假设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为100万美元,则总资本调整后的备考金额将增加(减少)100万美元,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在扣除承销折扣,非应计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保持不变。如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调整后的总资本总额增加(减少)100万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假设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
47
稀释
如果您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首次公开发行每股普通股的价格与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预估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普通股的账面价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归属于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为每股普通股$或大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总资产减去无形资产和负债总额后的金额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
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拥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或假设完全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普通股。我们的发行后预估有形账面净值,这将使我们收到发行和发行额外股票的净收益生效,但不考虑2020年12月31日之后我们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将为每股普通股$或大约$。这将导致本次发行对投资者的稀释约为每股普通股$或假设的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的大约%。由于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购买了普通股,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为现有股东的利益增加每股$。
下表列出了基于上述坚定承诺发行假设的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估计有形账面净值以及对购买普通股的人的稀释。我们的普通股数量已进行了追溯调整,以反映股本的增加。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股本说明”。
| 提供 没有 过- 分配 |
提供 与 过- 分配 |
|||||||
| 假设每股普通股发行价格 | $ | $ | ||||||
| 发行前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可归因于新投资者付款的每股普通股增加 | $ | $ | ||||||
| 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预估有形账面净值 | $ | $ | ||||||
| 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的稀释 | $ | $ |
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普通股1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增加(减少)我们的预估,即截至12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此次发行后的2020年,每股普通股约为$, 并将增加(减少)对新投资者的稀释每股普通股$, 假设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如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 保持不变, 扣除承销折扣后, 我们应支付的不负责任的费用备抵和估计的发行费用。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增加(减少)我们的预估,即截至12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此次发行后的2020年,每股普通股约为$, 并将减少(增加)对新投资者的稀释约$每普通股, 假设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 扣除估计的承保折扣后, 我们应支付的不负责任的费用备抵和估计的发行费用。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 “我们将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时确定的其他发行条款来调整这些信息。,
如果承销商充分行使其超额配售权,预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将为$,那么对现有股东而言,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将增加$,在此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稀释将是$。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备考调整基础上,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之间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的差异,支付的总对价和每股普通股的平均价格(未扣除对承销商的估计折扣,不计费用的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 普通股 购买的 |
总对价 | 平均数 每单位价格 普通 |
||||||||||||||||||
| 数字 | 百分比 | 数额 | 百分比 | 分享 | ||||||||||||||||
| 现有股东 | % | $ | % | $ | ||||||||||||||||
| 新投资者(1) | % | $ | % | $ | ||||||||||||||||
| 合计 | 100 | % | $ | 100.00 | % | $ | ||||||||||||||
| (1) | 不包括超额配售股。 |
上述调整后信息的形式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以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48
管理层对以下问题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以下关于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和本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本讨论包含反映我们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关与这些陈述相关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假设的讨论,请参见“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披露”。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实际结果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声明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列出的那些因素。
概述
Yi Po Holdings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开展业务。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专门从事智能停车行业,包括在中国提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智能停车场门产品。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于2018年进入了智能停车行业。目前,我们已在中国18个城市的约42个停车场安装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其中包括我们自营的6个停车场。
我们的收入包括:(i)经销商许可费;停车管理系统费;停车位租赁费;广告收入。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 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于自营停车场业务和合作经营停车场业务, 这是一个具有自动车辆登录功能的电子网络系统, 入口和出口认证, 监测, 和收费管理功能。通过我们的VIE, 我们推出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停车平台,为车主提供各种服务,例如停车位搜索, 导航导航, 无接触支付, 会员折扣, 以及车主的汽车搜索, 为车主提供便捷的停车体验。我们还提供智能停车场门产品, 将我们的智能停车软件系统与机电产品(即普通停车场闸门)相结合.我们的车辆出入效率体现在安装在停车场门产品中的智能管理系统上, 它保存和存储诸如车辆出入记录等信息, “进入和离开的时间。,
我们在中国拥有广泛的营销网络,并与33个区域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营销和推广服务。广泛的经销商授权渠道降低了我们的整体运营成本。经销商促进了我们与合作伙伴在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合作。经销商还推广和宣传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商业和住宅建筑对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将为智能停车场带来巨大的市场。基于我们对智能停车行业市场的把握和投资,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获得了“2020年中国智能停车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和“2020年中国最具投资合作价值智能停车平台”等荣誉。
随着我们逐步加深对交通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城市规划行业等不同垂直行业的理解,我们的目标是结合各垂直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发并提供更全面的智能停车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将增强我们业务的可持续性。通过我们的VIE,我们还计划与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上的商家合作,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新冠病毒的影响
在过去的一年中,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持续爆发导致了隔离,旅行限制以及全球商店和商业设施的临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迅速蔓延,并且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运营和员工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存在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对我们经营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病毒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病毒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新冠病毒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根据中国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自2020年1月底至2020年3月,我们的员工和经销商根据南京当地政府的政策被暂时禁止外出。我们的业务于2020年4月重新开放。 |
| ● | 在2020年上半年,我们暂停了所有现场营销和广告活动。在疫情期间,我们将这些活动转移到了网上。截至2020年6月,我们已经恢复了现场营销和广告活动。 |
49
| ● | 我们的业务表现在2020年上半年受到了负面影响。然而,由于2020年下半年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业务表现有所回升。此外,我们还收到了对智能停车行业感兴趣并希望加入我们作为经销商的投资者的兴趣。 |
由于围绕新冠病毒爆发的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病毒的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及其相关的财务影响。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预期的营运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我们可能, 然而, 需要额外的资本在未来,以资助我们的持续经营。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本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这将限制我们的运营。另外, 世界卫生组织于3月10日宣布新冠肺炎疫情为大流行, 2020.世界各地为帮助缓解新冠病毒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 在某些地区进行隔离, 以及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预计新冠肺炎及其采取的缓解措施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全部或部分关闭,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另外, 它可能会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 导致经济低迷,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融资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件提供, 如果有的话,
经营成果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下表概述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合并经营成果。下面介绍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截止到6个月 | ||||||||||||||||
| 6月30日, | 变化 | |||||||||||||||
| 2021 | 2020 | 数额 | % | |||||||||||||
| 净收入 | $ | 2,795,500 | $ | 1,619,245 | $ | 1,176,255 | 72.64 | % | ||||||||
| 收益成本 | 723,056 | 578,216 | 144,840 | 25.05 | % | |||||||||||
| 毛利 | 2,072,444 | 1,041,029 | 1,031,415 | 99.08 | %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 | 920,635 | 338,861 | 581,774 | 171.69 | % | |||||||||||
| 经营收入 | 1,151,809 | 702,168 | 449,641 | 64.04 | % |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22,110 | 164 | 21,946 | 13,381.71 | % | |||||||||||
| 其他收入(亏损)和支出共计 | 22,110 | 375 | 21,735 | 5,796.00 | % | |||||||||||
| 所得税拨备前的收入 | 1,173,919 | 702,543 | 471,376 | 67.10 | % | |||||||||||
| 准备金 | 293,480 | 175,636 | 117,844 | 67.10 | % | |||||||||||
| 净收入 | 880,438 | 526,907 | 353,532 | 67.10 | % | |||||||||||
50
净收入
下表列出了各类收入的毛利和毛利利润率的计算方法:
截止到6个月 6月30日, |
变化 | |||||||||||||||
| 2021 | 2020 | 数额 | % | |||||||||||||
| 经销商许可费 | ||||||||||||||||
| 净收入 | $ | 1,568,255 | 1,618,997 | (50,742 | ) | (3.13 | )% | |||||||||
| 收益成本 | 308,356 | 573,291 | (264,935 | ) | (46.21 | )% | ||||||||||
| 毛利 | $ | 1,259,899 | 1,045,706 | 214,193 | 20.48 | % | ||||||||||
| 毛利差额 | 80.34 | % | 64.59 | % | 15.75 | % | 24.38 | % | ||||||||
| 停车管理系统 | ||||||||||||||||
| 净收入 | $ | 1,051,716 | 0 | 1,051,716 | - | |||||||||||
| 收益成本 | 211,429 | 0 | 211,429 | - | ||||||||||||
| 毛利 | $ | 840,287 | 0 | 840,287 | - | |||||||||||
| 毛利差额 | 79.90 | % | - | % | - | % | - | |||||||||
| 停车位租赁费 | ||||||||||||||||
| 净收入 | $ | 175,268 | 248 | 175,020 | 70572.58 | % | ||||||||||
| 收益成本 | 203,271 | 4,925 | 198,346 | 4027.33 | % | |||||||||||
| 毛利 | $ | (28,003 | ) | (4,677 | ) | (23,326 | ) | 498.74 | % | |||||||
| 毛利差额 | (15.98 | )% | (1885.89 | )% | 1869.91 | % | (99.15 | )% | ||||||||
| 广告收入 | ||||||||||||||||
| 净收入 | $ | 261 | 0 | 261 | - | |||||||||||
| 收益成本 | 0 | 0 | 0 | - | ||||||||||||
| 毛利 | $ | 261 | 0 | 261 | - | |||||||||||
| 毛利差额 | 100.00 | % | 0 | % | 100.00 | % | - | |||||||||
| 合计 | ||||||||||||||||
| 净收入 | $ | 2,795,500 | 1,619,245 | 1,176,255 | 72.64 | % | ||||||||||
| 收益成本 | 723,056 | 578,216 | 144,840 | 25.05 | % | |||||||||||
| 毛利 | $ | 2,072,444 | 1,041,029 | 1,031,415 | 99.08 | % | ||||||||||
| 毛利差额 | 74.14 | % | 64.29 | % | 9.84 | % | 15.31 |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为2,795,500美元,而2020年同期为1,619,245美元,同比增长1,176,255美元,增幅为72.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许可费和停车管理系统费用的增加。
经销商许可费
经销商许可费收入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1,618,997美元略微下降50,742美元或3.13%,至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1,568,255美元。该减少主要归因于我们的VIE江苏易停车更专注于发展其停车管理业务,并减少了对经销商许可业务的投资,这导致经销商许可费用减少。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收益成本为308,356美元,比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573,291美元减少了264,935美元或46.21%。收入成本的下降是由于我们的VIE更专注于发展其停车管理业务,并减少了对经销商许可业务的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毛利和毛利利润率分别为1,259,899美元和80.34%,而2020年同期为1,045,706美元和64.59%。许可费的毛利率增加了,因为其成本相应减少了。
51
停车管理系统
停车管理系统是2021年的新业务。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停车管理系统的毛利为840,287美元。
停车位租赁费
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停车位租赁费净收入为175,268美元,收益成本为203,271美元,而2020年同期分别为248美元和4,925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停车位费用总亏损为28,003美元。这是因为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在扩大我们业务的这一部分时产生了成本,并且我们的支出在2020年超过了收入。目前市场已逐步改善,我们预计到2021年底,我们的大部分停车位将实现盈利。
广告收入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在我们的停车场大门上租赁广告位。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我们的广告毛利仅为261美元。2020年没有广告收入,因为我们在2020年没有租赁广告位。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产生了920,635美元的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而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产生了338,861美元,增加了581,774美元或171.69%。该增长主要是由于停车位租赁业务的扩张。专业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的办公费用也相应增加了。此外,律师和代理人准备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的服务成本也有所增加。
利息支出
利息费用和银行手续费主要是由存款利息冲抵的银行转账费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利息收入分别约为22,110美元和164美元。
准备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所得税准备金为293,480美元,而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为175,636美元。根据中国的所得税法,公司通常应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准备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所得税拨备前收入分别约为1,173,919美元和702,543美元。
净收入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880,438美元增加了353,532美元或67.10%,至526,907美元。
5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下表概述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下面介绍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在这几年结束的时候 | ||||||||||||||||
| 12月31日, | 变化 | |||||||||||||||
| 2020 | 2019 | 数额 | % | |||||||||||||
| 净收入 | $ | 2,786,853 | $ | 92,428 | $ | 2,694,425 | 2915.16 | % | ||||||||
| 收益成本 | 689,501 | 18,307 | 671,194 | 3666.32 | % | |||||||||||
| 毛利 | 2,097,352 | 74,121 | 2,023,231 | 2729.63 | % | |||||||||||
|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 | 1,444,469 | 11,309 | 1,433,160 | 12672.74 | % | |||||||||||
| 经营收入 | 652,883 | 62,812 | 590,071 | 939.42 | % | |||||||||||
| 利息收入(支出),净额 | 6,299 | 2 | 6,297 | 314850 | % | |||||||||||
| 其他收入(亏损)和支出共计 | (11,207 | ) | 290 | (11,497 | ) | (3964.48 | )% | |||||||||
| 所得税拨备前的收入 | 641,676 | 63,102 | 578,574 | 916.89 | % | |||||||||||
| 准备金 | 161,446 | 15,776 | 145,670 | 923.36 | % | |||||||||||
| 净收入 | 480,230 | 47,326 | 432,904 | 914.73 | % | |||||||||||
净收入
下表列出了各类收入的毛利和毛利利润率的计算方法:
在这几年结束的时候 12月31日, |
变化 | |||||||||||||||
| 2020 | 2019 | 数额 | % | |||||||||||||
| 经销商许可费 | ||||||||||||||||
| 净收入 | $ | 2,700,101 | 92,428 | 2,607,673 | 2821.30 | % | ||||||||||
| 收益成本 | 466,145 | 18,307 | 447,838 | 2446.27 | % | |||||||||||
| 毛利 | $ | 2,233,956 | 74,121 | 2,159,835 | 2913.93 | % | ||||||||||
| 毛利差额 | 82.74 | % | 80.19 | % | 2.54 | % | 3.17 | % | ||||||||
| 停车位租赁费 | ||||||||||||||||
| 净收入 | $ | 86,697 | - | - | - | % | ||||||||||
| 收益成本 | 223,356 | - | - | - | % | |||||||||||
| 毛利 | $ | (136,659 | ) | - | - | - | % | |||||||||
| 毛利差额 | (157.63 | %) | - | - | - | % | ||||||||||
| 广告收入 | ||||||||||||||||
| 净收入 | $ | 55 | - | - | - | |||||||||||
| 收益成本 | - | - | - | - | ||||||||||||
| 毛利 | $ | 55 | - | - | - | |||||||||||
| 毛利差额 | 1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净收入 | $ | 2,786,853 | 92,428 | 2,694,425 | 2915.16 | % | ||||||||||
| 收益成本 | 689,501 | 18,307 | 671,194 | 3666.32 | % | |||||||||||
| 毛利 | $ | 2,097,352 | 74,121 | 2,023,231 | 2729.63 | % | ||||||||||
| 毛利差额 | 75.26 | % | 80.19 | % | (4.93 | %) | (6.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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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净收入为2,786,853美元,而2019年同期为92,428美元,增长了2,694,425美元,即2915.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销商许可费的增加。
经销商许可费
经销商授权费收入增加了2,607,673美元或2821.30%,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92,428美元增加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的2,700,101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开始采用我们产品的经销商数量的增加,以及作为我们的授权经销商为他们提供的机会;因此,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从2019年到2020年,签订许可协议的经销商以及这些许可协议的相关收入确认有所增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成本为466,145美元,比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8,307美元增加了447,838美元或2,446.27%。收入成本的增加是由于在本年度招募了更多的经销商,从而增加了营销和培训费用。成本的增加与经销商许可费的增加有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毛利和毛利利润率分别为2,233,956美元和82.74%,而2019年同期分别为74,121美元和80.19%。许可费的毛利率是一致的,因为我们尽最大努力根据收入控制成本。
停车位租赁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停车位租赁费净收入为86,697美元,收益成本为223,356美元,而2019年同期分别为零美元和零美元。我们的停车费总损失为136,659美元。这是因为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在扩大我们业务的这一部分时产生了成本,并且我们的支出在2020年超过了收入。目前市场已逐步改善,我们预计到2021年底,我们的大部分停车位将实现盈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们在该部门未产生任何收入。
广告收入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在我们的停车场大门上租赁广告位。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一年中,我们的广告毛利仅为55美元。2019年没有广告收入,因为我们在2019年没有租赁广告位。
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产生了1,444,469美元的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而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为11,309美元,增加了1,433,160美元,即12,672.74%。该增长主要是由于促销和广告费用的增加。此外,我们招聘了更多的员工。我们的销售,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停车场大门交付的交付费用,员工工资,办公费用,以及长期递延费用的摊销。
利息支出
利息费用和银行手续费主要是从银行转账手续费和存款利息中抵消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利息支出分别约为3,382美元和-96美元。
准备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得税准备金为161,446美元,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5,776美元相比,增加了145,670美元或923.36%。根据中国的所得税法,公司通常应按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准备金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所得税拨备前的收入增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为641,676美元,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为63,102美元。
净收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净收入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47,326美元增加432,904美元或914.73%至480,230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拥有现金3,211,672美元。公司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需求主要来自股东权益出资和经营性现金流。现金用于支付存货、工资、销售费用、租金、所得税、其他经营费用以及用于偿还债务的采购。
54
尽管公司管理层认为,运营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公司的正常营运资金需求, 其偿还当前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其未来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变现其流动资产。管理层考虑了历史经验, 经济, 汽车行业的趋势, 截至6月30日应收账款的可收集性, 2021, 以及存货的变现。基于这些考虑, 管理层认为,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和债务义务, 因为它们将在财务报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到期。然而, 不能保证管理层的计划会成功。可能会出现许多因素,导致该公司的计划无法实现, 比如中国的汽车总量, 经济状况, 在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定价, 以及我们的经销商和供应商的持续支持。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其他资本资源不足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该公司可能被迫减少或推迟其预期的扩张计划, 出售资产, 获得额外的债务或权益资本, 或者对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再融资,
下表总结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现金流量数据:
截止到6个月 6月30日, |
||||||||
| 2021 | 2020 |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2,876,951 | $ | 764,060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537 | ) | (124,924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69,612 | (25,330 | ) |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9,048 | (2,801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2,945,074 | $ | 611,005 | ||||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根据非现金项目(包括折旧及摊销、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进行调整的净收入,并根据营运资金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2021年6月30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876,950美元,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764,060美元相比,增加了2,112,890美元或276.53%。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的增加是由于我们业务的增长。
投资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10,537)美元,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现金净额(124,924)美元相比,增加了114,387美元,或(91.57)%。使用的现金增加是因为公司购买了更多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融资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69,612美元,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25,330美元)提供的净现金相比,增加了94,942美元,或(374.82)%。所用现金的增加是由于股东的出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现金266,598美元。公司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需求主要来自于股东权益出资和经营性现金流。现金用于支付存货、工资、销售费用、租金、所得税、其他经营费用以及用于偿还债务的采购。
尽管公司管理层认为,运营产生的现金将足以满足公司的正常营运资金需求, 其偿还当前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其未来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变现其流动资产。管理层考虑了历史经验, 经济, 汽车行业的趋势, 截至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可收集性, 2020, 以及存货的变现。基于这些考虑, 管理层认为,该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和债务义务, 因为它们将在财务报告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到期。然而, 不能保证管理层的计划会成功。可能会出现许多因素,导致该公司的计划无法实现, 比如中国的汽车总量, 经济状况, 在业内具有竞争力的定价, 以及我们的经销商和供应商的持续支持。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其他资本资源不足以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该公司可能被迫减少或推迟其预期的扩张计划, 出售资产, 获得额外的债务或权益资本, 或者对其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再融资,
下表总结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现金流量数据:
在这几年结束的时候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52,592 | $ | (25,724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52,953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452,426 | 25,790 | ||||||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 14,467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 | 252,065 | $ | 66 | ||||
55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主要包括根据非现金项目(包括折旧及摊销、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进行调整的净收入,并根据营运资金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52,592美元,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度的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25,724美元增加了78,316美元。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的增加是由于我们业务的增长。
投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52,953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了固定和其他长期资产。2019年我们没有任何固定资产投资。
融资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452,426美元,比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提供的现金净额25,790美元增加426,636美元或1654.27%。使用的现金增加是由于股东出资。
合同义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该公司有一个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和六个停车场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用于计算现值的折现率是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如果有的话,是租赁中隐含的利率。本公司主要根据其在中国的租赁期限(约为4.75%)确定每项租赁的增量借款利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42,497美元和212,617美元。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 在截至6月30日的这几年里, | ||||
| 2022 | 419,839 | |||
| 2023 | 357,522 | |||
| 2024 | 372,709 | |||
| 2025 | 176,704 | |||
| 2026 | 56,251 | |||
| 合计 | 1,383,025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该公司为其办公空间和停车场提供了各种经营租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212,617美元和15,221美元。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1 | 342,742 | |||
| 2022 | 366,294 | |||
| 2023 | 364,453 | |||
| 2024 | 276,389 | |||
| 2025 | 55,656 | |||
| 合计 | 1,405,533 | |||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除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披露的内容外,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尚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我们尚未订立任何与其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这些资产可作为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究与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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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会计政策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是以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这些原则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销售和费用,现金流量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相关披露的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判断。估计数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收入确认、存货变现、长期资产减值和所得税。本公司的估计是基于历史经验以及在这种情况下其认为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如果这些估计数与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未来的财务报表将受到影响。
公司管理层认为,在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中,以下会计政策涉及更大程度的判断和复杂性。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这些是充分了解和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最关键因素。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不同。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存货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损费和折现率假设。上一年度的某些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由于四舍五入,金额和百分比可能不合计。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净值减去预期信贷损失估计数入账。管理层定期审查未清账款,并为坏账准备提供备抵。当原发票金额不再可能收回时,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核销坏账准备余额。
收入确认
在2014年, 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指南(“ASC606”), 最终修正案于2016年发布。ASC606的基本原则是确认收入,以反映按预期收取的金额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情况。ASC606创建了一个五步模型,该模型要求实体在考虑合同条款时进行判断, 其中包括(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协议, (2)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我们的履约义务,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单独的履约义务, (5)在履行每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本公司仅在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其转让给客户的服务的情况下,才将五步模型应用于合同。“该公司的结论是,新的指导意见不要求对其收入确认流程进行任何重大更改。,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和车主会员费。
经销商许可费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履行履约义务而确认的费用,通常是在协议中指明的经销商许可使用期限内平均确认的费用。从代理商那里收到的预付款被记录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为收入。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停车位租赁费被确认为在公司向客户提供停车位的某个时间点(费用由停车管理系统计算)履行履约义务,或在协议中指明的租赁期内平均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
车主的会员费被确认为在整个会员期内平均随着时间的推移履行了履约义务。从会员处预收的款项记为“应计及其他应付款项”。应计和其他应付款项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为收入。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第740号(所得税会计)规定的。对于财务和税务报告与净营业亏损结转之间的所有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都记录在案。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是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各年的净变化。
当管理层认为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会实现时,将通过估值备抵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颁布之日根据税法和税率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
税收状况不确定所产生的税收利益只有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很有可能维持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该决定是基于立场的技术优点,并假定对所有相关信息有充分了解的相关税务机关将检查每个不确定的税收立场。尽管本公司认为这些估计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证这些事项的最终结果与历史所得税准备金和应计项目中反映的结果不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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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设备及折旧
物业及设备按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列账。维修和保养在发生时列为费用。财产和设备在以下期间按直线法折旧:
| 建筑物 | 20年 |
| 办公设备 | 5年 |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根据ASC360“长期资产和待处置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对财产和设备以及可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这要求公司在发生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时,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当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收回时(当账面价值超过使用和处置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总额时),确认减值损失,并将其作为账面价值超过资产(或资产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
新的会计公告
2021年7月, FASB发布了ASU2021-5, 租赁(主题842):出租人-带有可变租赁付款的某些租赁。本次更新中的修改修改了主题842, 对于公共商业实体和公共商业实体以外的大多数实体,它具有不同的生效日期。该修正案于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2021, 对于所有实体, 以及公共企业实体在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以及自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 2022, 对于所有其他实体。本次更新中的修订通过修改出租人的租赁分类要求以使其与主题840下的实践保持一致,解决了利益相关者的担忧。出租人应将不依赖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核算如果满足以下两项标准:1)根据第842-10-25-2至25-3段中的分类标准,该租赁本应被归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2)出租人本应以其他方式确认第一天的损失,
2021年5月, FASB发布了ASU2021-4, 每股收益(主题260), 债务——修改和废除(子主题470-50), 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 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约(子主题815-40):发行人对独立的股权分类书面看涨期权的某些修改或交换的会计处理(FASB新兴问题工作组的共识)。本更新中的修订在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对所有实体有效, 2021, 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实体应将修订适用于在修订生效之日或之后发生的修改或交换。允许所有实体提前采用, 包括在过渡期间采用。如果某一实体选择在过渡期间提前通过本更新中的修订, 该指南应在包括该过渡期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应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这一更新,是为了澄清和减少发行人会计中对独立股权分类书面看涨期权(例如, (认股权证),在修改或交换后仍为股权,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ASU2016-02)“租赁(主题842)”。ASU2016-02要求承租人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支付租赁款项的负债(租赁负债)和代表其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的使用权资产。ASU2016-02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报告期内有效。允许提前采用。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 | 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
| ● | 在综合收益表中,将租赁负债的利息与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分开确认。 |
| ● |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融资活动中的租赁负债本金部分的偿还以及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付和可变租赁付款进行分类。 |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 | 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
| ● | 确认单项租赁成本,计算方法是在租赁期内按一般直线法分配租赁成本。 |
| ● |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所有现金进行分类。 |
58
2018年7月,FASB发布了2018-11号会计准则更新(ASU2018-11),对ASC842进行了修订,以便实体可以选择不在过渡期间重估其比较期间(“840选项下的比较”)。ASU2018-11允许实体将其首次申请的日期更改为采用期的开始。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各实体将:
| ● | 在比较期间应用ASC840。 |
| ● | 根据ASC840,提供ASC840要求的所有期间的披露信息。 |
| ● | 认识到应用ASC842作为在采用期内对留存收益的累积影响调整的影响。 |
此外,FASB还发布了对ASU2016-02的一系列修订,涉及可用的过渡方法,并明确了新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成本和其他方面的指导。
管理层将审查会计公告,并计划于2019年11月1日采用经修订的追溯采纳法采用新准则。过渡方法权宜之计,它允许实体通过确认在采用期间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的累积影响调整来最初应用要求。由于选择了这种过渡方法,以前的期间将不会被重述。采用该ASU将导致记录额外的租赁资产和负债,而不会影响作为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此更新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管理层将评估贷款损失备抵方法的当前设计是否符合这些新要求。
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
在银行的现金存款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这些存款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本公司存在与银行存款中未保险部分有关的信用风险集中。本公司在此类帐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且认为它没有面临重大的信用风险。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最近,州政府干预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商业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最近, 中国政府宣布,将加强对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监管。根据新的措施, 中国将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和安全的监管, 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惩治证券欺诈发行, 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中国还将检查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并控制杠杆比率。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简称“中国网管局”)也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巨头展开了网络安全调查,调查的重点是反垄断, 金融技术监管以及最近, 随着《数据安全法》的通过, 公司如何收集, 商店, 处理和传输数据。我们的业务和商业利益在台湾和中国大陆。如果中国政府的干预扩大,并通过代理人, 我们的商业利益受到了影响,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尽管目前, “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如果我们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根据《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在三年内对其进行检查,我们可能会被退市。
《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要求允许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在三年内检查我们的上市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我们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或PCAOB无法进行此类检查,则可能导致我们退市。我们的现任审计师和前任审计师都是PCAOB注册的。我们不知道有任何理由相信或得出结论,认为这两个人都不允许PCAOB进行检查,或者这两个人都可能不会受到这种检查。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风险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结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和法规;VIE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有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但是,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发现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业务,以符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安排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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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该公司存在与供应商和客户有关的集中风险。未能与供应商或客户保持现有关系以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公司以价格优势和及时的方式获得出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替代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商品供应,则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订单,这可能会对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客户类型划分的销售收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截至 |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占公司销售额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60 | % | 0 | % | ||||
| 客户B | 15 | % | 0 | % |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来自占我们收入10%以上的客户的收入的上述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来自客户A和B的销售额不超过10%。
| 截至 |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占公司应收账款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0 | % | 0 | % | ||||
上表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应收客户A的账款不超过10%。
| 截至 |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占公司预付款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46 | % | 50 | % | ||||
下表列出了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摘要:
| 截至 | ||||||||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 占公司应付账款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A | 8 | % | 0 | % | ||||
| 供应商B | 10 | % | 0 | % | ||||
上表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来自供应商A和B的应付账款不超过10%。
6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该公司存在与供应商和客户有关的集中风险。未能与供应商或客户保持现有关系以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公司以价格优势和及时的方式获得出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替代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商品供应,则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订单,这可能会对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类型产生的销售收入的集中度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销售额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46 | % | 97 | % | ||||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 | ||||||||
| 客户A | 0 | % | 100 | % | ||||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预付款项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45 | % | 100 | % | ||||
下表列出了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摘要: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 | ||||||||
| 供应商A | 20 | %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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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概述
Yi Po Holdings是一家控股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作为一家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开展业务。该公司通过其子公司和VIE专门从事智能停车行业,包括在中国提供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智能停车场门产品。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于2018年进入智能停车行业,并将我们的产品与技术相结合。目前,我们已在中国18个城市的约42个停车场安装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其中包括我们自营的6个停车场。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 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于自营停车场业务和合作经营停车场业务, 这是一个具有自动车辆登录功能的电子网络系统, 入口和出口认证, 监测, 和收费管理功能。通过我们的VIE, 我们推出了一个全国性的网络停车平台,为车主提供各种服务,例如停车位搜索, 导航导航, 无接触支付, 会员折扣, 以及车主的汽车搜索, 为车主提供便捷的停车体验。我们还提供智能停车场门产品, 将我们的智能停车软件系统与机电产品(即普通停车场闸门)相结合.我们的车辆出入效率体现在安装在停车场门产品中的智能管理系统上, 它保存和存储诸如车辆出入记录等信息, “进入和离开的时间。,
我们在中国拥有广泛的营销网络,并与28个区域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些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营销和推广服务。广泛的经销商授权渠道降低了我们的整体运营成本。经销商促进了我们与合作伙伴在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合作。经销商还推广和宣传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商业和住宅建筑对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将为智能停车场带来巨大的市场。基于对智能停车行业市场的把握和投资,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获得了“2020年中国智能停车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和“2020年中国最具投资合作价值智能停车平台”等荣誉。
随着我们逐步加深对交通行业、物业管理行业、城市规划行业等不同垂直行业的理解,我们的目标是结合各垂直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发并提供更全面的智能停车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将增强我们业务的可持续性。通过我们的VIE,我们还计划与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上的商家合作,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公司结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公司结构及其子公司和V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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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子公司和业务职能
Yi Po Holdings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注册成立。我们通过我们的附属实体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公司和我们的关联实体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在上述交易自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显示的第一个期间开始生效的基础上进行准备。
Yi Po HK于2020年4月28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Yi Po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不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Yi Po WFOE于2021年3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它是Yi Po HK的全资子公司,也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独资实体。Yi Po WFOE已与江苏易泊及江苏易泊股东订立VIE协议。
江苏易停车于2018年8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其注册经营范围包括智能技术、智能停车技术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等。江苏易停车是我们的运营公司。
Yi Po WFOE与江苏易停车的VIE协议
由于中国法律对外资所有权的限制,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均不拥有江苏易停车的任何直接股权。相反,我们通过一系列的合同安排来控制和获得江苏易停车业务运营的经济效益。Yi PO WFOE、江苏易泊和江苏易泊股东于2021年8月24日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也称为VIE协议。Weiming Jin和金鑫是我们的VIE江苏易停车的股东。Weiming Jin拥有51%的股份,金鑫拥有49%的股份。
VIE协议旨在向Yi Po WFOE提供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作为江苏易停车唯一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江苏易泊物业及收益。如果江苏易捷停车或江苏易捷停车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各自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江苏易捷停车。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保持有效的控制,我们将无法继续在财务报表中合并可变权益实体的财务业绩。
下文详细描述了每项VIE协议: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江苏易泊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易泊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的独家权利,江苏易停车股东持有的江苏易停车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元,并受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评估或限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可根据Yi PO WFOE或其指定人的决定予以延长。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江苏易泊与益泊WFOE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益泊WFOE利用其技术优势,独家向江苏易泊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及管理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及其他管理服务,业务管理和信息。对于根据本协议由Yi PO WFOE向江苏易泊提供的服务,Yi PO 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根据Yi PO WFOE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江苏易停车的净利润。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为10年,除非在到期前经易宝公司和江苏易停车双方书面确认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YI PO WFOE延长,且江苏易停车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Yi PO WFOE与江苏易停车的若干股东共同持有100%股权的股份质押协议, 江苏易停车(“江苏易停车股东”), 江苏易停车股东将其于江苏易停车的全部股权质押予Yi PO WFOE,以保证江苏易停车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 在江苏易停车违反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 Yi Po Wfoe, 作为质权人, 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利的权利。江苏易停车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 Yi PO 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江苏易泊股东还同意,不处置质押股权,也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易泊WFOE利益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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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协议须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已全数支付及江苏易停车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时起生效。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江苏易停车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保证江苏易停车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权益,或在未经Yi PO 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创建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Yi PO 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Yi PO WFOE对江苏易泊通的控制权。
尽管我们采取了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来有效地执行上述合同和公司关系, 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仍然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公司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来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例如, 我们的VIE和江苏易停车的股东可能会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合同安排, 除其他外, 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于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 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以改变我们VIE的董事会, 这反过来又可以实现改变, 在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的前提下, 在管理和运营层面。然而, 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 我们依赖我们的VIE和江苏易车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对我们的VIE行使控制权的义务。江苏易停车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也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另外, 我们的VIE股东未能履行某些义务,可能会迫使公司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 包括寻求特定的表现或强制救济, 并要求赔偿损失, “这可能不会有效。,
所有这些合同安排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像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 比如美国。结果,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我们不能执行这些合同安排, 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经营实体施加有效控制,并且我们可能无法经营我们的业务, 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 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基于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的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有关VIE安排确定性的详细说明,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主要提供以下四类产品和服务:(1)停车场服务,(2)智能停车管理系统,(3)停车场闸机,(4)全国联网停车平台。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将对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情况进行高清晰度的识别,并对其进行监控。停车管理、运营、维护、收费等信息将在国家网络停车平台内实现数字化、电子化记录。
| 1. | 停车场服务 |
我们通过VIE,通过我们的六(6)个自营停车场为车主提供停车场。通过我们的VIE,我们租赁停车场,独立运营停车场,并为公众提供短期和长期的停车服务。停车场的面积从20,000平方英尺到160,000平方英尺不等。我们通过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如下所述)来运营停车场,该系统由我们安装和维护。我们自营停车场的收入主要来自短期停放车辆和长期停放车辆的停车位租赁费。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还与第三方运营的停车场合作,在那里我们安装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如下所述)。我们将这些停车场称为合作经营的停车场。我们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为我们提供在其停车场安装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场闸门和其他停车设备的权利。我们可以邀请广告商在停车场的大门上发布他们的商业广告。我们的合作经营停车场收入主要来自停车场大门的广告费和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维护费。车主的所有停车位租赁费都将分配给合作伙伴。
| 2. | 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
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是一个自动化的电子网络系统,具有自动车辆登录、出入口认证、监控、计费等功能,包括扫描、信息传输、监控、中央管理单元、数据管理单元和指令执行。该系统采用计算机控制、信息识别、数据存储与处理、通信传输等技术,实现对出入口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的自动控制,并根据预先设定的收费标准实现自动收费。
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既适用于我们的自营停车场,也适用于合作运营的停车场。对于自营停车场,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停车位租赁费,而对于合作运营的停车场,我们的收入来自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维护费。系统维护费通常根据停车场车辆流量的不同,收取车位租赁费用总额的1%至25%。
| 3. | 停车场大门 |
该停车场门由机电栏杆组成,在水平阻塞状态或垂直释放状态下,通过实时提示,允许或禁止车辆实时通行,实现了对交通流量的自动控制和管理。
停车场闸门主要应用于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景区、写字楼、商业购物区等需要对车辆出入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场所。该停车场闸门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集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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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VIE从第三方供应商购买定制的停车场闸门和相关硬件设备,并在这些硬件设备上安装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同时,将硬件设备的数据接口与国家网络停车平台相连接,实现软硬件结合,即智能设备。该智能设备将进行调试和测试,直到所有测试结果正确,然后在停车场正式投入使用。
我们的停车场门产品包括重型停车场门,无动力广告停车场门,高速停车场门,以及自动返回的高速停车场门。
重型停车场大门的特点:
沉重的停车场大门高度约为1.77米。单个栏杆的开启距离可达7米,一对栏杆的开启距离可达14米。在沉甸甸的停车场大门内,设有大型广告展示区和LED照明设备。据我们的供应商介绍,这种笨重的停车场门通过其加固设计,能够有效地抵御8级以下的台风。
无动力广告停车场大门的特点:
无动力广告停车场大门高度约为1.77米。单根栏杆的开启距离可达7米。它可以在30米范围内远程操作。无动力广告停车场大门安装了多项保护措施,包括防风保护、电机的高温保护和防浪涌保护。
自动返回的高速停车场大门的特点:
自动返回的高速停车场大门高度约为1.22米。单根栏杆的开启距离可达3米。栏杆向左或向右的方向可以调整。它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远程操作。高速停车场自动复位闸门在安全性设计上进行了改进,能够实现高速升降、低速下降,自动恢复到原来的位置。自动返回的高速停车场大门配有高速伺服电机和红绿灯显示屏。
| 4. | 国家网络停车平台 |
全国联网停车平台是一款软件应用,车主可以用手机下载。该平台既可用于我们的自营停车场,也可用于合作运营的停车场。全国联网停车平台为车主提供车位搜索、导航引导、无接触支付、会员优惠、车主找车等功能。该公司认为,这样的停车平台满足了车主的多样化需求,并为他们提供了数字化的停车信息和便捷的停车体验。
停车位搜索功能
我们的停车平台通过GPS定位获取附近的空车位数量。车主可以通过我们的停车平台寻找空车位。
导航引导功能
如果车主通过我们的停车平台找到了合适的停车场或停车位,车主还可以进一步使用导航功能,其中系统会通过一键导航为车主导航到目标停车场。
非接触式支付功能
当车主进出停车场时,我们的停车平台会通过移动支付功能,根据在停车场停留的时间,自动收取车位租赁费。
会员折扣功能
车主可以在全国联网停车平台上购买会员卡。车主成为我国网络停车平台会员后,可享受车位租赁费9.5折至5折的优惠。会员在不同的时间加入我们的停车平台,可以享受不同的折扣。
车主查车功能
在输入车牌号码或停车位号码后,车主的汽车搜索功能可能会帮助车主找到车辆的停车地址,导航到停车位的路线以及车辆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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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和收入来源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年中,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和广告。在2020年底,我们开始销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这些产品已经产生了收入,包括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的销售以及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维护费。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车主使用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车辆所有权会员费预计将成为我们的收入来源之一。我们预计,经销商授权收入的百分比将下降,而其他收入将在未来增加。
经销商许可费
通过我们的VIE,我们采用了经销商许可模式。我们的VIE江苏易停车在中国拥有广泛的营销网络,并与28个地区经销商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和2019年,我们的经销商授权费分别约为60万元人民币(约合8.7万美元)和1,860万元人民币(约合270万美元),分别占总收入的97%和100%。
经销商建立自己的团队,并在经销商的独家区域(通常是中国的一个城市)内为我们提供推广和宣传服务。该经销商通过安装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以及使用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促进我们与潜在合作伙伴(即停车场的所有者)之间的合作,以实现停车场的运营和管理。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 我们与每个经销商签署单独的经销商许可协议。经销商许可协议的期限通常为3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当前协议到期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否则协议将自动续签。我们从单个经销商收到的经销商授权费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到400万元人民币之间, 或约29万美元至58万美元, 基于此类经销商的许可级别。经销商可以按照经销商许可协议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经销商许可费。我们的经销商支付经销商许可费后, 我们授权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担任我们的业务代理, 使用我们的商标, 商品名称, 标识, 以及国家联网停车系统在经营活动中的软件著作权。作为回报, 经销商将从我们这里收取佣金。经销商的佣金是根据经销商独家区域内所有转介停车场项目的五年净收入的20%计算的, 按年支付.我们将首先在2022年4月向经销商支付佣金。根据经销商许可协议,我们有义务向经销商支付此类佣金,而这些未来义务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增加风险。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 根据收到的收入,我们有义务支付的佣金金额为0。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我们的许可协议要求我们在未来向经销商支付佣金, 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通过我们的VIE,为经销商提供业务支持,如市场检查和业务培训。然后,我们提供支持,例如智能停车场系统的操作指导,停车设备知识培训,停车设备和系统安装指导。我们还提供相应的支持,如停车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我们的义务是在协议中规定的特定服务和可交付成果,其中的条款可能会略有不同,取决于中国大陆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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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和2019年,随着对我们营销网络扩展的需求增加,经销商授权费在我们的收入中占比较高。
其他收入
除了经销商许可费,我们的其他收入还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停车位租赁费和广告收入。
停车位租赁费是我们向客户提供停车位时收取的费用。我们收取费用的基础上的一个百分比的停车费,由我们和合作的停车场同意。
广告收入是指在停车场大门上租赁广告位所收取的费用。2020年,我们的停车位租赁收入约为86,697美元,停车场大门广告收入为55美元。
2020年底,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开始销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这已经产生了收入,包括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的销售以及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维护费。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车主使用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车辆所有权会员费预计将成为我们的收入来源之一。
车主的会员费是从会员那里提前收到的款项。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车主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98元(约合43美元),在全国联网停车平台上购买会员卡。会员将在我们的停车平台上获得停车费用的终身折扣,并在推荐新会员购买会员卡时获得积分奖励。这种积分可以用来支付停车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售出5,654张会员卡,产生收入1,684,892元人民币(约合243,000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已售出571张会员卡,产生收入170,158元人民币(约合24,000美元)。
我们的行业
我们通过VIE主要在智能停车行业开展业务,这是访问控制和管理行业的一个子行业。门禁与管理行业是安全防护行业中的一个子行业。智能停车产业、停车产业、门禁管理产业和安全防护产业之间的关系如下:

安全防护行业概况
安全防护产品是指特种设备, 用于预防国家, 集体, 人身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安全防护产业是在计算机等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多媒体, 网络通讯, 自动控制, 电子仪器, 感知, 和机电一体化。安全防护行业的范围非常广泛, 包括监视, 访问控制和管理, 防盗报警器, 楼宇对讲。安全防护产品通常具有防盗、 反抢劫, 反抢劫, 和反事故, 在住宅小区中普遍使用, 智能建筑, 监狱, 政府机构, 学校, 道路交通, 购物中心, 超市, 机场, 海关, 其中包括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产品, 建立对讲系统, 安全巡逻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 防盗门, 防盗锁, 以及消防设备。安防行业在我国已成为一个集产品开发、 生产, 销售, 工程和系统集成。安全防护产品市场潜力巨大, 它将公共安全和技术保护结合在一起。“安防行业是构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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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控制和管理行业概述
门禁管理行业是安全防护行业的子行业之一,通过使用验证装置或识别方法,对进出某一区域或建筑物的人或车辆的行为进行控制。主要门禁管理产品包括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智能门禁停车场大门管理系统、智能收费管理系统、智能考勤管理系统、智能巡检管理系统、路障机、感应门等。
门禁管理行业发展迅速,以提高中国的整体生活质量,并符合政府对公共安全的要求。上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基本上依靠人工和机械的停车场闸门来控制和管理人流和车流。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扩张和中国车辆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采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人流、车流进行控制和管理势在必行。
中国门禁管理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 (1) | 车辆拥有量增加; |
| (2) | 提高住宅小区、写字楼物业管理标准; |
| (3) | 加速城市化;以及 |
| (4) | 更高标准的公共安全秩序。 |
中国停车行业概况
在过去五年中,中国的汽车数量一直保持稳定增长,从2016年的约1.9亿辆增加到2020年的约2.8亿辆,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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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的带动下,汽车相关产业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趋势。然而,停车位的数量远远低于车辆的数量,这导致了中国大多数城市的停车困难。2020年,中国新增停车位约1264万个,而车辆数量增加了2000多万辆。2020年,中国停车位与车辆保有量之比和理想国际标准之比分别为1:0.4和1:1.3。中国的停车位数量仍有大幅增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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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停车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 商业和住宅建筑对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近几年保持了2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智能停车场建设和改造传统停车场的带动下, 智能停车整体市场规模将达到1.4万亿元, 到2025年将达到约0.203万亿美元, 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19%。中国智能停车市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智能停车场系统的销售收入和停车场运营产生的停车费用。未来智能停车系统的销售收入预计仅占一小部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智能停车场的运营, “这将大大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并带来大量的停车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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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增长战略
我们通过VIE于2018年进入了智能停车行业。我们在中国拥有广泛的营销网络,并在中国各地保留了28个地区经销商。目前,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已经在中国18个城市的停车场安装了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我们的业务增长是由关键的产品,领先的技术和运营模式的支持。我们的增长战略包括:
我们积极参与停车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并专注于智能停车解决方案的开发。
我们通过在中国的VIE,继续积极参与停车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并专注于智能停车解决方案的开发。我们相信,我们为车主提供一站式停车解决方案的能力,使我们能够充分利用数字产业化带来的机遇。智能停车解决方案将成为我们的核心业务,并在我们的业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计划将智能停车解决方案的应用扩展到更多行业和部门,包括智能城市和智能社区。
再者,随着我们逐渐加深对交通行业、物业管理、城市规划等不同垂直行业的理解,我们的目标是结合各个垂直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开发并提供更全面的智能停车解决方案。我们相信,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将增强我们业务的可持续性。
我们开发在线技术平台和营销渠道。
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继续改进和优化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该平台为车主提供了诸如停车位搜索,导航指导,无接触支付,会员折扣和车主汽车搜索等功能。这样的停车平台满足了车主的多样化需求,为车主提供了数字化的停车信息和便捷的停车体验。
国家网络停车平台对我们的长期增长和客户保留至关重要。我们将以应用程序和微信小程序的形式进一步拓宽互联网产品矩阵,这将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扩展到更全面的日常生活场景,并构建一个更具竞争力的内容聚合和数据分发一站式平台。
为了优化用户体验,我们将增加对完善用户管理的投资,这将提高用户的忠诚度和保留率,并为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做出价值贡献。我们还计划在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系统上与商家合作,这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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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降低了整体运营成本。
考虑到智能停车行业的激烈竞争和新冠疫情的爆发,我们打算通过经销商许可来降低我们的整体成本,以加强我们的短期现金流。经销商为我们和潜在的合作伙伴实现停车场和停车位的运营和管理合作提供了便利,并推广和宣传了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
除了自营停车场业务,我们还升级和优化合作运营的停车场业务,以提高资本效率。通过我们的VIE,我们将协助合作伙伴安装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停车场闸门和其他停车设备,以建立智能停车场。我们将减少自营停车场业务投资,专注于获取更多合作停车业务收入来源。
竞争优势
智能停车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市场巨大。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智能停车行业的国内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全国联网停车综合平台
我们将互联网与传统停车场业务相结合,打造了一套先进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旨在克服停车信息的限制,提供高质量的停车体验。
以一体化的云平台,通过不同功能的协同组合,提供城市级智能停车全流程服务,其中停车管理、运营、维护、计费等信息通过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以数字化、电子化方式传输。能够以较低的运营成本,快速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便捷的支付服务
我们为车主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如果车主使用了停车场,他可以通过扫描停车场的二维码或者通过我们的全国网络停车平台来支付停车费。我们的系统可以快速连接到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移动支付选项。
与传统的人工支付模式相比,我们的支付方式更加便捷,减少了车辆进出停车场的排队时间,降低了人工成本。
营销网络优势
我们在中国建立了一个全国性的营销网络。来自28个城市的优质经销商与我们建立了合作关系,并负责提供全国范围的营销和推广服务。经销商提供推广和宣传,通过安装我们的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停车场闸门以及使用我们的国家网络停车平台,促进我们与潜在合作伙伴(即停车场的所有者)在停车场运营方面达成合作。作为回报,我们为经销商提供佣金作为一种业务激励机制。广泛的经销商授权渠道将降低我们的整体成本,并加强我们的短期现金流。
目前,通过我们在中国的VIE,我们已经在中国18个城市的大约42个停车场安装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其中包括我们自营的6个停车场。智能停车场的数量每年都保持着稳定的增长。
我们的供应商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是智能软件和机电产品的组合。我们采购的原材料是停车场大门的硬件设备。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是那些在该时期的总采购量中占比超过10%的供应商。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20, 江苏易停车有一个主要的供应商, 青岛京科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其购买量约占公司总购买量的25%。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2019, 江苏易停车有一个主要的供应商, 青岛京科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其购买量约占公司总购买量的100%。江苏易停车通常与供应商签订销售和安装合同。供应商负责运送硬件设备, 安装设备系统,确保系统工作正常.“江苏易停车根据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70
我们的客户和销售
我们的收入来自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和广告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常州布华东大酒店有限公司占公司收入的46%。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这一客户占公司收入的97%。江苏易停车根据不同的客户与其客户签订了三到四年的协议。根据签订的协议,江苏易停车向客户租赁停车位,并从车主那里收取停车位租赁费作为收入。停车位租赁费是在江苏易停车向车主提供停车位的时间点确认的。费用由停车管理系统计算。
竞争
我国智能停车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我们认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智能停车行业,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目前的智能停车企业多为民营中小企业。除了在技术和销售价格方面的竞争,这些公司显然倾向于在运营能力的规模和细化方面进行竞争。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岳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捷成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科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与开发
通过在中国的VIE,我们将继续加强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并致力于我们产品的质量保证,以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市场地位。为了加强我们的核心技术,并开发具有一致性能的新产品,我们将投入更多的资源,通过改进我们现有的产品和开发产品的新功能来提高我们的研究与开发和质量保证能力。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招聘,我们目前拥有一支由7人组成的内部研究与开发(“R&D”)团队,约占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员工总数的37%。
我们的技术开发得到了研发投资的资金支持,我们的研发基础设施和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的支持。我们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包括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停车平台和电动汽车停车场充电系统,以及上述项目的版本升级。此外,我们目前拥有16项软件著作权。有关更多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业务-知识产权”一节。
通过我们的VIE,我们计划聘请外部技术公司为iOS和Android开发停车应用程序,并在2021年第四季度安排iOS和Android停车应用程序的内部二次开发。目前,这类项目正处于开发阶段。
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我们的软件版权来保护我们的国内商业利益,并确保我们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我们的VIE江苏易停车拥有16项软件著作权,有效保护期分别为50年。有效保护期届满后,不再申请续期。VIE持有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 没有。 | 登记 数字 |
注册批准日期 | 发行日期 | 标题 | 登记地点 | |||||
| 1. | 2020年SR1862748 | 2020-12-21 | 2020-12-02 | Easy停车安全结算系统V1.0 | 中国 | |||||
| 2. | 2020年SR1864764 | 2020-12-21 | 2020-09-28 | Easy Parking分时租赁平台V1.0 | 中国 | |||||
| 3. | 2020年SR1862747 | 2020-12-21 | 2020-10-23 | Easy Parking会员管理系统V1.0 | 中国 | |||||
| 4. | 2020年SR1864763 | 2020-12-21 | 2020-09-10 | 易车位交易平台V1.0 | 中国 | |||||
| 5. | 2020年SR1852322 | 2020-12-18 | 2020-06-26 | 易停车新能源充电系统V1.0版 | 中国 | |||||
| 6. | 2020年SR1854630 | 2020-12-18 | 2020-11-13 | 易停车会员智能推荐广告系统V1.0 | 中国 | |||||
| 7. | 2020年SR1854629 | 2020-12-18 | 2020-07-25 | 易停车智能客流统计系统V1.0版 | 中国 | |||||
| 8. | 2020年SR1854646 | 2020-12-18 | 2020-03-26 | Easy Parking特许停车结算系统V1.0 | 中国 | |||||
| 9. | 2020年SR1852093 | 2020-12-18 | 2020-05-18 | Easy Parking室内智能寻车系统V1.0 | 中国 | |||||
| 10. | 2020年SR1854647 | 2020-12-18 | 2020-03-13 | 易停车会员商城服务系统V1.0 | 中国 | |||||
| 11. | 2020年SR1847369 | 2020-12-17 | 2020-02-20 | 易停车大数据平台V1.0 | 中国 | |||||
| 12. | 2020年SR1847384 | 2020-12-17 | 2020-03-18 | Easy Parking智能停车云系统V1.0 | 中国 | |||||
| 13. | 2020年SR1847491 | 2020-12-17 | 2020-04-23 | Easy Parking无人值守停车控制平台V1.0 | 中国 | |||||
| 14. | 2020年SR1847368 | 2020-12-17 | 2020-01-16 | Easy Parking新一代智能停车系统V1.0 | 中国 | |||||
| 15. | 2020年SR1847493 | 2020-12-17 | 2020-08-25 | 易停车银联结算系统V1.0 | 中国 | |||||
| 16. | 2020年SR1847364 | 2020-12-17 | 2020-07-16 | Easy Parking无感支付系统V1.0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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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我们有19名全职员工。每个部门的员工人数如下:
| 系 | 截至2021年9月 | |||
| 董事长办公室 | 2 | |||
| 人力资源与行政 | 6 | |||
| 金融 | 3 | |||
| 研究与发展 | 7 | |||
| 操作 | 1 | |||
| 合计 | 19 | |||
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工作。我们的员工不受劳工组织的代表,也不受集体谈判协议的约束。我们相信,我们与我们的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指定。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我们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覆盖了养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全部五项社会保险。我们相信,我们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了相关的中国就业法。
除了我们直接聘用的全职员工,我们还与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协议。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为我们提供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的外包人员。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责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外包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们通过这份协议间接雇用了6个人。
财产说明
租赁财产
江苏易停车的办公空间有一份经营租赁,其停车场有六份经营租赁。
江苏易停车目前与南京双创Enterprise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0个月的租赁合同,该公司是由绿地集团南京宝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物业所有者授予的,用于租赁320室,321室,322室的办公空间,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号323室、324室,用于销售与市场营销,面积521.94平方米,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每月租金为46,230元人民币,约合6,700美元,每半年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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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易停车目前在中国五个城市拥有六个自营停车场的经营租赁。江苏易停车获得停车场使用权,独立运营停车场,并在我们的自营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短期和长期的停车服务。这类停车场的出租人包括政府机构、物业服务公司和其他私营公司。
| 位置 | 停车场数量 | 租金 | 条款 | |||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安淮东路 | 227 | 24.9万元人民币(约合3.6万美元) | 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 |||
| 湖北省宜昌市巩义村社区 | 373 | 654,166元人民币(约合94,900美元),年增长率为4% | 2020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 | |||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大道 | 168 | 36万元人民币(约合5.2万美元) | 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 | |||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 52 | 3万元人民币(约合4300美元) | 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 |||
|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火车站南广场一区 | 300 | 1,280,000元人民币(约合183,000美元) | 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 |||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 50 | 12.5万元人民币(约合1.8万美元) | 2020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9日 |
我们相信,我们的办公空间足以满足我们在不久的将来的需求,并且,如果需要,将以商业上合理的条件提供适当的额外空间,以适应我们业务的任何扩展。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会受到与开展业务有关的法律诉讼,调查和索赔。当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计时,我们记录一项负债。
目前,我们与一名前员工发生了劳资纠纷,该员工是我们的前首席执行官兼运营总裁。根据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的投诉,该员工对江苏易宝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总额约120万元人民币(约合17.4万美元)。江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0日驳回了此案。该员工于2020年12月14日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在2021年4月13日作出的判决中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21年10月12日,作为法院调解的结果,江苏易宝与该员工订立了一份和解协议,其中规定江苏易宝将向该员工支付人民币630,000元(约合98,000美元)。江苏易宝能够及时履行结算款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除上述劳动诉讼外,除本说明书所述外,我们不涉及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季节性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现金流量不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
保险
我们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不保关键人物保险。在2020和2019财年,我们没有就我们的业务提出任何重大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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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多项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本节总结了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有关的最重要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以及此类法规的关键规定。
作为一家电子制造公司,我们受到各种政府机构的监管,其中包括:
| ● |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
| ● |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规范货币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发行货币,监督商业银行并协助管理融资; |
|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 |
| ● | 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法》; |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并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
公司和外国投资条例
建制派, 公司实体在中国的经营和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辖,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CNPC”)于12月29日颁布, 1993年7月1日生效, 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随后于12月25日进行了修订, 1999, 8月28日, 2004, 10月27日, 2005, 12月28日, 2013年和10月26日, 2018年(最新修订于10月26日生效,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般适用于两类公司, 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类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的外商投资公司,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律另有规定的, 应适用这些规定。,
1月1日,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FIL”)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生效,并同时取代了三部规范在中国进行外商投资的法律, 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Enterprise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Enterprise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Enterprise法》, 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规定。FIL列出了外国投资的定义和促进框架, 保护和管理外国投资活动。根据投资文件, “对外投资”是指外国个人直接或间接进行的投资活动, 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收购股份, 股权,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企业的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投资新项目, 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及其实施条例允许在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年,并且公司结构和治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在适用的情况下, 在五年的过渡期内保持其公司结构和治理, 但需要调整以符合这些中国法律, 在适用的情况下, 应在该过渡期届满之前完成。,
2019年12月30日,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活动,例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包括通过收购境内Enterprise股权或者认购境内Enterprise增资设立的,其后续变更事项需通过Enterprise登记系统提交初始或者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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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情报室的规定, 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中国采取了预先设定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制度。负面清单由, 经国务院批准修改或者发布的, 时不时地。负面清单列出了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不允许外商投资于禁止投资的行业, 而外商投资限制类产业,必须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一定条件。对负面清单以外行业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将一视同仁。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6月23日发布, 2020年7月23日生效, 2020, 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本)》, 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12月27日发布, 2020年1月27日生效, 2021, 将以前的负面清单和鼓励性目录替换为鼓励性目录,列出鼓励性目录的类别, 限制, 以及被禁止的行业,
关于停车设施经营的规定
5月7日, 2021, 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以及自然资源部, 印发《关于促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据此,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设备研究与开发, 产品供应, 停车场设施维护, 运营管理, 和信息系统建设。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准入标准有所降低。小, 允许中、微型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 没有最少的停车位。停车设施和设备的分类, 并细化了审批管理办法。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将实行备案机制。停车费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停车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比如停车设施的水平, 服务条件, 供求关系与社会承受能力, 并以不同的领域来区分, 地点, 时间段, 模式和职业长度。应当科学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差异化和动态调整, 应向公众披露。,
消费者保护条例
SCNPC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0月25日对其进行了最新修订, 2013年3月15日生效, 2014, 规定了中国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根据这项法律, 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 并保证质量, 功能, 商品的使用方法和有效期限.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使经营者承担退还货款等民事责任, 商品的替代, 修理, 停止损害赔偿, 补偿, 以及恢复名誉, 甚至对经营者进行刑事处罚。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真实姓名的, 卖方或服务提供商的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消费者也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要求赔偿损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 如果经营者欺骗消费者, 他们不仅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但也要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价格三倍的额外损害赔偿金。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产品或者服务, 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二)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不超过损失金额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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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由SCNPC于10月27日公布, 1994年,最近于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 2018, 要求广告商,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保证其制作或者传播的广告内容真实,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告的内容不包括, 除其他外, (i)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的信息, 或者涉及国家机密, (二)含有“国民”等字样, “最高水平”和“最好的”, (三)涉及种族, 种族, 宗教和性别歧视。另外, 在提供广告服务方面,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必须审查广告客户提供的广告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在发布受政府审查和批准的广告之前, 广告发布者有义务核实这种审查是否已经执行,是否已经获得批准。通过互联网发布或者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尤其是, 在互联网页面上发布的广告,如弹出式广告,必须用显眼的标记表示接近,以确保此类广告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利用其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 “他们必须阻止这类广告的传播。,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互联网广告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 于7月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采用, 2016.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广告经营者和网络广告发布者必须审查, 验证并记录身份信息, 比如名字,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告客户, 并定期维护更新的验证记录。此外, 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在发布广告之前,必须检查广告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内容与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或者证明文件不完整, 广告运营商和出版商必须避免提供设计, 生产, 代理或出版服务。互联网广告措施还禁止以下活动:(i)提供或使用应用程序和硬件进行拦截, 过滤器, 掩盖或跳过合法广告;使用网络访问, 网络设备和应用程序,扰乱合法广告的正常数据传输或者篡改, 屏蔽合法广告, 或未经授权加载广告;以及使用虚假统计数据, (二)传播效果或者网络媒介价值,诱使他人为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益受到损害的,
违反本条例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广告收入、责令停止传播广告、责令发布广告纠正误导性信息等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分支机构可以责令其终止广告经营活动,甚至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条例
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保障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递他人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购买、出售、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除《民法典》外,中国政府当局还制定了其他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任何滥用或未经授权的披露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SCNPC于2000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于2009年8月27日进行了修订,公安部于12月13日发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2005年,并于2006年3月1日生效,以及SCNPC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SCNPC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于二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7月1日最新修订, 2015,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对关键技术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 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11月7日, 2016, SCNPC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 于6月1日生效, 2017.《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商履行一定的网络安全保护相关职能,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例如, 根据网络安全法,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商一般应, 在中国运营期间, 存储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 根据《网络安全法》, 网络经营者应当遵守“合法的, “合理和必要”的原则。网络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告收集、使用规则, 明确告知目的, 收集和使用的方法和范围, 并获得要收集其个人信息的人的同意。网络运营商不得披露, 篡改或销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或者未经被收集个人信息的人事先同意,将该信息泄露给他人的, 除非此类信息已被处理以防止识别特定的人,并且此类信息已被恢复。如果发现网络运营商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违反了法律,每个人都有权要求网络运营商删除其个人信息, 行政法规或该运营商与该个人之间的协议;并且有权要求任何网络运营商在发现该运营商收集和存储的此类信息中存在错误时进行更正。(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删除或者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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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 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以下简称“CAC”), 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规定》, (“CAC第5号令”), 于3月1日生效, 2020, 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和管理。根据廉政公署第5号命令, 要求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其中, (一)不传播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任何信息, 等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加强对在此类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广告的审查;颁布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 改进用户协议, 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责任, 法规, (四)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五)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另外,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 其中, 利用深度学习和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和应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从事在线流量欺诈, 恶意流量重路由和其他与欺诈帐户相关的活动, “非法交易账户或操纵用户账户;(三)以干扰信息显示的方式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 4月13日, 2020, CAC, 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审查办法》), 于6月1日生效, 2020.审查办法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国家安全审查建立了基本框架, 并对开展网络安全审查作出原则性规定。根据审查措施, 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网络安全审查应根据审查措施进行。另外, 有关监管机构仍有权对被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审查。根据自我评估和自我评价,如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认为其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以在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之前自愿向CAC提交网络安全审查。尽管是自愿提交的, 相关当局有权相应地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的重点是评估与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国家安全风险, 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非法控制的风险, 干扰或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重要数据被窃取, 泄露或被毁, (二)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潜在损害;(三)安全, 开放, 透明度, 网络产品和服务来源的多样性;供应商的可靠性;以及由于政治, 外交, 贸易和其他原因;遵守中国法律的程度, 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则;(v)可能损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或国家安全的其他因素。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未申请或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的,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i)暂停使用此类网络产品和服务;此类网络产品的购买价格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三)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月10日, 2021, 中国反腐败委员会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这就要求, 除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任何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器”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并进一步阐述了在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 除检讨措施中已有的规定外, 包括:(一)核心数据的风险, 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 泄露, 被摧毁, 非法使用或出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风险, 核心数据, 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受到影响, 受控的, 或者境外上市后被外国政府恶意利用。具体来说, 该办法修订草案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经营者”或“数据处理者”, 拥有100多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准备在国外上市, 必须向相关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报告网络安全审查。目前,有关“赴境外上市”的具体范围还没有进一步的官方解释,因此,我们不能排除这一规定适用于在香港上市的可能性。此外, 8月17日, 2021, 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规定》, 将于9月1日生效, 2021年,并提供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或者CII, 指涉及公共通信、信息服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 能源, 交通, 水利, 金融, 公共服务, 电子政务, 国防科技工业, 以及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 国民经济和民生,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出现故障, 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数据泄漏。根据这些规定,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CII的认定规则,并进一步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CII认定工作, 考虑到条款中规定的因素。有关部门还应通知被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运营商。然而, 由于这些规定是新发布的,政府当局可能会就这些规定的解释和执行进一步制定详细的规则或解释, 包括在不同行业和领域识别CII的规则, “目前还不清楚我们或我们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其他运营商是否可能被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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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CNPC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造成(一)非法信息大规模传播;(二)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犯罪活动证据丢失,情节严重的;(四)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任何个人或实体(i)非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8日, 20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从6月1日起生效, 2017.《解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若干概念, 包括“公民个人信息”,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另外, 解释明确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10月21日, 20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实施互联网犯罪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11月1日生效, 2019, 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经营者的含义及相关犯罪的严重情节,
6月10日, 2021, SCNPC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 将于2021年9月生效。《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引入了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制度, 以及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 公共利益, 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这些数据被篡改时, 被摧毁, 泄露, 或非法获得或使用。需要对每一类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例如, 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 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另外, “《数据安全法》为那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提供了一个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
8月20日, 2021, SCNPC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该法案整合了有关个人信息权利和隐私保护的零散规则,将于2021年11月生效。《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管理个人信息的处理, 依法保障个人信息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 指与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的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以及在中国境外的某些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包括在中国境内向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或分析和评估自然人在中国境内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器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在获得有关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在该个人是合同一方的情况下,订立或履行合同是必要的。它还就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规定了某些具体规则, 例如告知目的, 加工的方法, 处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和对个人的保留期限, 以及通过协同处理或委托等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的第三人的义务。处理个人信息的处理器超过了相关部门和CIIOS设定的阈值,必须进行存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中国境内收集和制作的个人信息。具体来说, 使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决策的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不得在定价等交易条件上对个人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移动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被认定为不符合该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移动应用程序可能会被要求暂停或终止服务,运营商也可能受到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此外,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被处理的自然人的权利, “并特别关注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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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遵守上述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数据处理者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运营、关闭网站或应用程序、吊销许可证,甚至刑事责任。
有关外汇管制的规例
关于外汇兑换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1996年1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8年8月5日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经有关金融机构合理审核,与贸易和劳务有关的外汇交易、股息支付等经常项目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后,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但除非事先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的批准,否则不得自由兑换为资本支出项目,例如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贷款或证券投资。
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局发布了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9日进一步发布了第16号文,其中包括对第19号文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外商投资公司由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成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在下列情况下受到管理:除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外,不得将人民币资本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或者向关联方以外的人员提供贷款。违反19号文或16号文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
2017年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真实性和合规性检查的通知》(“3号文”),其中规定了有关境内机构将利润汇出境外到境外机构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一)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核对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原始报税记录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境内机构在汇出利润前,应将收入计入以前年度的亏损。此外,根据第3号通知,境内机构应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和使用安排,并在完成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登记手续时提供董事会决议、合同和其他证明。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简称“28号文”),明确允许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没有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真实、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以其结汇所得资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此外,第28号文还规定,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其注册资本、外债和境外上市等取得的资本收入,用于境内支付,而不必事先向有关银行提供用于境内支付的真实性证明。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投融资和利用特殊目的载体开展返程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管局37号文”),以简化审批流程,促进跨境投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i)在中国居民或实体以其合法的在岸和离岸资产或股票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资之前,他们必须就其投资向当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进行注册;在首次注册后,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有关的重大事件(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的变更,名称和经营期限,投资额的增加或减少,股份的转让或交换,或合并或分立)时,他们必须更新其SAFE注册。
国家外汇局于2015年2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2015年,并允许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建立或控制为海外投资或融资目的而建立的离岸实体向合格银行注册。符合条件的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登记。
如果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的注册程序,可能会导致相关在岸公司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离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分派,并可能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对相关中国居民进行处罚。不时控制该公司的中国居民必须就其在该公司的投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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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条例
商标
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于8月23日通过, 1982年,后于1993年修订, 2001, 2013, 而2019年, 分别, 以及2002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局”)负责商标注册,并授予注册商标十年的期限,如果第一个或任何续展的十年期限届满,则授予另一个十年的期限。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协议,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必须向商标局备案, 而未申请商标许可使用的,不得对善意第三人提出异议。许可方应当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被许可方应保证该等商品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申请”的原则。已经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初步审查批准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不予受理。任何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已有权利,也不得预先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通过他人使用已获得“一定声誉”的商标。
域名
互联网域名注册及相关事宜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5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于2004年12月20日生效, 2004, 由工信部于8月24日发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取代, 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 2017,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并于6月18日起施行的《国家顶级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2019.域名所有者必须注册其域名,工信部负责中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域名服务遵循“先到先得, “第一档”原则。申请注册域名的,应当提供其真实、 准确、完整地提供此类域名的信息,并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注册协议。“在完成注册程序后,申请者将成为此类域名的持有者。,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由SCNPC于3月12日颁布, 1984年9月4日修订, 1992, 8月25日, 2000, 12月27日, 2008年和11月11日, 2020年(最后一个版本于6月1日生效, 2021),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月9日国务院发布, 并于2010年2月1日生效, 2010,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中国的专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三种专利, 即, “发明”, “实用新型”和“设计”。发明专利有效期为二十年, 而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十年, 自申请之日起。中国的专利制度采用了“先申请”的原则,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以上的人为同一发明提交了专利申请, 首先提交申请的人将被授予专利权。才能申请专利, 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三方使用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的许可。否则, “这种使用构成了对专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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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根据SCNPC于1990年9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于1991年6月1日实施,并于2001年10月27日,2010年2月26日和2020年11月11日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于6月1日生效,(2021年)和国务院于2002年8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11年1月8日和2013年1月30日修订)(最新修订于2013年3月1日生效),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论其是否出版,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的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出版权、署名权和复制权。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作者所属国或者作者永久居住国签订的协议,或者根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取得著作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著作权。
根据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软件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授权他人行使该著作权,并有权收取报酬。
关于税收的规定
Enterprise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Enterprise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由SCNPC于3月16日颁布, 2007年1月1日生效, 并于2008年2月24日进行了修订, 2017年和12月29日, 2018,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Enterprise所得税实施条例》(简称“EITIR”), 国务院12月6日发布, 2007, 1月1日生效, 并于2008年4月23日进行了修订, 2019, 内外资企业的Enterprise所得税统一为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中国居民Enterprise通常按25%的税率缴纳Enterprise所得税,而在中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的非中国居民企业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与其在中国的收入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并将通常需要缴纳Enterprise所得税,税率为其全球收入的25%。EITIR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生产和运营进行实质性和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人事, 会计, 以及Enterprise的“属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发布的《关于根据实际管理主体确定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并于2017年12月进行了修订, 由中国公司或中国公司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Enterprise将被归类为“常驻Enterprise”,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如符合以下要求:(i)负责其日常营运的高级管理层及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ii)其财务及人力资源的决定须由位于中国的人士或机构决定或批准;其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 公司印章, 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境内保存;该Enterprise拥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不少于一半的人居住在中国境内。沙特德士古公司于2011年7月发布了补充规则,为执行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提供更多指导, 并发布了对沙特德士古公司第82号通知的修订,该修订将权力下放给其省级分支机构,以确定一家由中国控制的海外注册Enterprise是否应被视为中国常驻Enterprise, 2014年1月。尽管SAT第82号通告, 本补充指导意见及其修订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 通知中提出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沙特德士古公司的总体立场,即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 不管是不是中国企业控制的, 个人或外国人。如果我们的离岸实体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 这些实体可能会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比例受到经济转型的影响, 除非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的股息可免于企业所得税,但该股息应被视为“合格居民企业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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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Enterprise,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只要Enterprise能够保持其“高新技术Enterprise”的地位,税收优惠待遇就会继续下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Enterprise所得税优惠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公告》, 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4月25日生效, 2018,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Enterprise,采取“独立判断, 申报享受,并保留相关资料备查”。Enterprise应,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相关税收规定, 自主确定是否满足Enterprise所得税优惠所需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Enterprise所得税优惠管理目录(2017年修订)》所列时间,自主计算减免税额, 并通过申报Enterprise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同时, 他们应该, 根据有关规定, 收集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将来参考。,
股息预扣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公司向本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支付的股息,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除非与中国中央政府订立的有关税务协议另有规定。根据8月21日颁布的《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安排》, 2006, 如果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香港居民Enterprise已满足该税务安排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香港居民Enterprise从中国居民Enterprise取得的股息,其预提税率可从《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10%下调至5%。然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红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 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认定, 根据他们的判断, 由于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公司从这种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受益, 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此外, 2019年10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管理办法》(“35号文”), 于1月1日生效, 2020年,取代2015年颁布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第35号通知废除了证明纳税人符合税收协定资格的备案程序, 并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可以通过“资格自我评估”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要求条约利益, “保留文件供检查”机制,
非居民纳税人经自行评估后,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需收集有关证明文件,并留存税务机关备案后检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税收协定中承认实益拥有人的通知》,将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结合一定的原则,综合分析确定受益所有权,且申请人在收到收入之日起12个月内,有义务将其收入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的,或者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包括实质性制造、经销在内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在管理和其他活动中,申请人不太可能被确认为受益所有人,以享受税收协定的利益。
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8年11月5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11月19日进行了修订,以及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1993年12月25日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8日和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事货物销售或加工,维修和组装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应为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所有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换服务、销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进口货物必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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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了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试点计划,在某些地区对某些“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并最终于2013年扩大到全国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201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废止。
2019年3月2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增值税政策改革的公告》(“第39号公告”), 其中提供了一定的增值税减免安排。根据第39号公告, (i)对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活动或进口产品,应按现行适用的16%或1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或9%, (二)对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适用现行10%的扣除率的, 扣除率调整为9%;(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 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进项增值税按10%的扣除率计算;(四)出口应征增值税为16%的货物或者劳务, 与适用的出口退款以相同的汇率,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五)出口货物或者从事跨境应税活动,按10%征收增值税的, 以同样的比例退还出口货款,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第39号公告于2019年4月1日生效,如与现有规定有任何冲突,应以该公告为准。第三十九号公告进一步规定,提供电信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 “现代服务或生活服务可以抵减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应征收的销项增值税。,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的Enterprise所得税
12月10日, 2009,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Enterprise所得税管理的通知》(“698号文”)。通过颁布实施698号文, 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对非居民Enterprise间接转让中国居民Enterprise股权的审查。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征收Enterprise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7号文”), 2015, 它取代了698号文中的某些规定。第7号文引入了一个新的税收制度,这与第698号文下的税收制度有很大不同。第7号文扩展了其税收管辖权,不仅涵盖了698号文规定的间接转让,还涵盖了涉及在中国转让不动产以及在该机构和地点下持有的资产的交易, 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外国公司通过境外转让的一家外国中间控股公司。7号文还就如何评估合理的商业目的提供了比698号文更明确的标准,并引入了适用于内部集团重组的安全港方案。非居民Enterprise通过实施非出于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Enterprise的股权或者其他资产,以规避其缴纳Enterprise所得税的义务的, 这种间接转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被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Enterprise的股权或其他资产,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从源头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该通知自12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了698号通知和第7号通知中的某些规定,2017年,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部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除其他外,简化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如果负责预扣所得税的一方没有或无法将本应预扣的税款预扣给有关税务机关,该方可能会受到处罚。非居民Enterprise取得该等所得,未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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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就业和社会福利有关的条例
《劳动合同法》
根据7月5日SCNPC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将于1月1日生效, 1995年8月27日修订, 2009年12月29日, 2018,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 将于1月1日生效, 并于2008年12月28日进行了修订, 2012年7月1日起生效, 2013, 以及国务院发布并于9月18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 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正式合同的, 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员工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规定。,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员工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基本养老金计划,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是由SCNPC在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 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2011, 并于12月29日进行了修订, 2018, 以及1月22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1999年3月24日修订, 2019, 工伤保险条例1月1日起实施, 并于2004年12月20日进行了修订, 2010, 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5, 雇主应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计划缴款, 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只能由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补充缴纳, 并处以逾期付款罚款,从到期之日起计算,按每日0.05%的标准计算;逾期未付款的, (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处以欠款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9年4月3日生效,并于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进行了修订,中国境内的企业必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主管中心登记,经该中心审核后,在相关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开户手续。还要求企业及时足额代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7月20日由中国共产党办公厅和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18, 从1月1日起, 2019,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内的全部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于9月13日以有序、有效的方式发布, 以及9月21日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社会保障缴费征收工作常务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2018, 严禁各地社会保险征缴部门自行向企业征缴历史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1月16日发布, “2018年重申,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以前年度的欠税进行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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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利分配的规定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国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必须将各自累计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的至少10%用于提取法定准备金,除非这些准备金已达到各自企业注册资本的50%。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中国公司可自行决定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拨入其他储备基金。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中国公司不得分配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亏损被冲减,准备金到位为止。前一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并分配。
关于并购规则和境外上市的规定
8月8日, 2006, 六个中国监管机构, 包括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SAT考试, SAIC, 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 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则》), 于9月8日生效, 2006年6月22日,经商务部修订, 2009.并购规则, 除其他外, 要求,如果一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有意收购与该等中国公司或个人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 此类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审批。并购规则还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离岸特殊目的工具, (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于FIL及其实施条例已于一月一日生效, 2020, 《并购规则》的规定,在与《金融投资公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抵触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根据8月1日起生效的《反垄断法》, 2008,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备案门槛的, 经营者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报, 在SAMR批准反垄断备案之前,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安全审查规则》, 于2011年3月3日生效, 2011,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引发了“国防和安全”方面的担忧, 以及并购,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些企业引发了“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 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严格审查。8月25日, 2011, 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 这就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Enterprise,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 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证券审查申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Enterprise是否属于证券审查范围,应当根据并购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确定。任何外国投资者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实质性地回避证券审查, 包括但不限于, 代表他人持有股份, 信托安排, 多层次再投资, 租赁, 贷款, 合同控制, 或者海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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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以下是有关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信息。
| 姓名 | 年龄 | 职位 | ||||
| 金伟明 | 56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 ||||
| 金鑫 | 27 | 首席运营官 | ||||
| 王超 | 27 | 首席技术官 | ||||
| Chao Chen | 33 | 董事 |
金伟明,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金伟明先生自2018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兰州康正恒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长,主要负责汽车超市的经营管理工作。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金先生担任兰州巨恒贸易公司首席执行官,负责运营,并领导代理品牌“艾登堡”蓬勃发展,并连续五年在全国代理销售中排名第一。同期,他担任甘肃省江苏商会的执行董事兼副会长。
金鑫,首席运营官
金鑫先生自2018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运营官,主要负责执行我们的战略计划,扩展我们的业务以及管理日常运营。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师,负责建筑设计工作。金昕先生于2016年6月在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获得城市建筑设计学士学位,并于2021年9月在兰州大学获得建筑工程副学士学位。
Chao Wang,首席技术官
Chao Wang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主要负责构建我们的软件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此前,他曾担任Changzhou Chenjue Culture Media Co.,Ltd.的合伙人,负责产品框架设计。王先生于2016年在四川美术学院获得设计管理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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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 Chen,主任
Chao Chen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主要负责公司的运营和管理。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担任江苏易停车CEO,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他是浙江世强制药有限公司的学术专家,在此期间,他负责产品销售,研究和开发医药产品。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兰州聚恒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分管产品销售工作。陈先生于2013年在南京农业大学获得动物医学学士学位。
家庭关系
Weiming Jin是金鑫的父亲。其他董事,董事提名人或执行官之间不存在S-K条例第401条所定义的其他家庭关系。
选举主席团成员
我们的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并宣布该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董事不需要持有我们公司的任何股份就有资格担任董事。在遵守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被董事会主席取消资格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对他或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任何合同、拟议的合同或安排进行表决。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钱、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并在借钱时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与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间没有董事服务合同规定终止雇用时的福利。
董事会各委员会
在宣布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之前,我们打算在董事会下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以及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打算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个委员会通过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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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组成,并将由…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三个人符合纳斯达克规则5605和规则10a-3的“独立性”要求。我们已经确定了“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除其他事项外,审计委员会将负责:
| ● | 选择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该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进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第S-K条第404项的规定,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根据重大控制缺陷,审查有关我们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采取的任何特殊审计步骤的重大问题;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单独和定期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会议;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组成,并将由…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三个人符合纳斯达克规则5605和规则10a-3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讨论其薪酬的任何委员会会议。除其他事项外,薪酬委员会将负责:
| ● | 审查我们执行官的总体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 | 审查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以及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组成,并将由…担任主席。我们已经确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这三个人符合纳斯达克规则5605和规则10a-3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以下工作: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再次当选为董事会成员,或被任命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可能性等特征;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的董事姓名;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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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信托责任,包括忠实的义务,诚实,真诚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仅出于正当目的行使其权力。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以技巧和谨慎的态度行事。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逐步走向一个客观的标准,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规定。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该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董事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事务的所有必要权力。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此类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布股息和分派; |
| ● | 任命官员和确定官员的任期;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力及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及 |
| ● | 批准本公司股份的转让,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在本公司股份登记册内。 |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除了交通违法或类似的轻罪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在过去五年中,也没有任何一方参与导致判决的任何司法或行政诉讼,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将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行为,但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除我们在下面的“关联方交易”中的讨论中所述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与我们或我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的任何交易,这些交易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需要披露。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目前没有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但是,我们打算在不久的将来通过一项与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申请有关的守则。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按照美国证交会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公司”。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我们可以选择利用外国私人发行人享有的以下豁免:
豁免在表格10-Q上提交季度报告,或在表格8-K上提供当前报告,以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的四天内披露重大事件。
不受第16条有关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规定的约束,这将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的股东提供更少的这方面的数据。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决定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放弃《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后的四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以《纳斯达克规则》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这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所允许的。
免除要求我们的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的要求,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阐明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1)在只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投票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多数,免除了(1)由董事会选择或推荐董事会选择董事提名的要求,或(2)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委员会,并通过了正式的书面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以解决提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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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a)(3)条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靠我们的母国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第5600系列和第5250(d)条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纳斯达克的不遵守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靠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所享有的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尽管我们被允许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以代替许多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但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
其他公司治理事项
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实施的相关规则,要求包括我们在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守各种公司治理惯例。此外,纳斯达克规则规定,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遵循母国惯例,而不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但有某些例外情况,除非此类豁免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由于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短期利润和内幕交易报告义务的约束。然而,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条和相关的SEC规则,他们有义务报告股份所有权的变化。
受控公司
我们希望继续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有资格并打算继续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证券符合“受控公司”资格的上市公司,必须遵守该交易所的持续上市标准,以维持其上市。纳斯达克采用了定性的上市标准。不遵守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可能会失去上市地位。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是指由一个人、一个实体或一个集团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受控公司不受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约束,包括:
| ● | 董事会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要求; |
| ● |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一个提名和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规定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 ● | 要求上市公司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书面章程阐明该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和 |
| ● | 对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进行年度绩效评估的要求。 |
受控公司仍必须遵守交易所的其他公司治理标准。这些措施包括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以及召开独立或非管理董事的特别会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占总投票权的%,或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代表总投票权的%,假设超额配售权已全部行使。因此,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615(c)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拥有超过50%的选举董事的投票权。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不打算依赖这些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在完成此发行后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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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
汇总补偿表
下表列出了有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的某些信息,这些薪酬是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获得或支付给我们的,以及我们其他薪酬最高的执行官,其总薪酬超过100,000美元(“指定的执行官”)。
| 姓名和主要职位 | 年份 | 薪金 (美元) |
奖金 (美元) |
股票 奖项 (美元) |
选项 奖项 (美元) |
非股权 激励 计划 Compensation |
延期 Compensation 收益 |
其他 | 合计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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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iming Jin, | 2020 | $ | 65,000 | - | - | - | - | - | - | $ | 65,000 | ||||||||||||||||||||||||
| 首席执行官 | 2019 | $ | 65,000 | - | - | - | - | - | - | $ | 65,000 | ||||||||||||||||||||||||
| 金鑫, | 2020 | $ | 19,200 | - | - | - | - | - | - | $ | 19,200 | ||||||||||||||||||||||||
| COO | 2019 | $ | 19,200 | - | - | - | - | - | - | $ | 19,200 | ||||||||||||||||||||||||
| Chao Wang, | 2020 | $ | 18,500 | - | - | - | - | - | - | $ | 18,500 | ||||||||||||||||||||||||
| 首席技术官 | 2019 | $ | 18,500 | - | - | - | - | - | - | $ | 18,500 | ||||||||||||||||||||||||
与指定执行官的雇佣协议
我们已经与我们的高级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有权在任何时候出于正当理由终止高级执行官的雇用,而不因该高级执行官的某些行为而获得报酬,例如被判犯有任何犯罪行为,任何严重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或任何严重,故意的行为,严重疏忽或持续违反任何雇佣协议条款,或从事任何可能使该官员的继续雇用对我们公司有害的行为。
2020年1月1日,我们与首席执行官金伟明先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雇佣协议。金先生有权获得65,000美元的基本年薪和可自由支配的奖金。
2019年10月1日,我们与首席运营官金鑫先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雇佣协议。金先生有权获得19,200美元的基本年薪和可自由支配的奖金。
2021年5月1日,我们与首席技术官Chao Wang先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雇佣协议。王先生有权获得18,500美元的基本年薪和可自由支配的奖金。
董事薪酬
2020年1月1日,我们与董事Chao Chen先生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雇佣协议。陈先生因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而获得报酬。陈先生有权获得28,000美元的基本年薪和可自由支配的奖金。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我们没有对董事的服务进行补偿,只是补偿了他们因出席董事会会议而产生的自付费用,但Chao Chen先生因担任执行董事一职而获得约28,000美元。
我们已与每位独立董事签订了董事聘书,并同意支付每年1美元的薪酬。我们还将补偿所有董事因以这种身份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任何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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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除特别指出的情况外,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信息:
| ● | 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所知的每个人在转换后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下表中的计算是基于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的320,000,000股普通股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和发行的普通股,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我们所有拥有我们普通股的股东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实益拥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购买的股份,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5位在册股东,其中没有一位位于美国。
普通股 有利地 拥有之前 这一提议 |
股份实益 在此之后拥有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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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 % | 数字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金伟明(1) | 278,400,000 | 87 | % | |||||||||||||
| 金鑫 | 6,400,000 | 2 | % | |||||||||||||
| 王超 | - | - | ||||||||||||||
| Chao Chen | 9,600,000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4人) | 320,000,000 | 92 | % | |||||||||||||
| 其他5%股东: | ||||||||||||||||
| 澳森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 | 278,400,000 | 87 | % | |||||||||||||
| (1) | Weiming Jin被视为通过Aus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imited实益拥有278,400,000股普通股,Aus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278,400,000股我们的普通股。Weiming Jin对澳森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唯一的表决权和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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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
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请参阅“业务——合同安排”。
就业协议
请参阅“管理——雇佣协议”。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与以下关联方进行了交易: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的性质 | |
| Chao Chen | 公司员工,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
| 金伟明 | 公司股东 | |
| 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Weiming Jin管理的公司 | |
| 江苏易宝传媒有限公司 | 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南京群庆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与南京三足管理有限公司合作 | |
| 南京三族管理有限公司 | Weiming Jin管理的公司 |
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代表公司向金伟明先生预付了2,670,758美元的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收到了12,226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Weiming Jin先生预付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金伟明先生的欠款余额分别为2,656,142美元和零美元。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了2,517,586美元的付款。该款项由南京三足代金伟明先生偿还。
该公司向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优创易宝”)预付了1,112,856美元的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收到975,397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向优创易宝垫付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优创易宝的欠款余额分别为137,459美元和零美元。
该公司向江苏艺宝传媒有限公司(“艺宝传媒”)预付了1,597美元的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获得了零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Yi PO Media预付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Yi Po Media的欠款余额分别为1,597美元。
应付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Weiming Jin先生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Weiming Jin先生借款10,056美元,并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偿还了10,056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金伟明先生的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10,056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优创易宝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优创易宝借款15,528美元,并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偿还15,52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优创一宝的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15,528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该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Chao Chen先生借款53,886美元,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偿还了9,262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Chao Chen先生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给Chao Chen先生的余额分别为44,624美元和零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公司从南京三足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三足)借款76,586美元用于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偿还任何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南京三足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南京三足的余额分别为76,586美元和零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公司从南京群庆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8,117美元用于商业目的,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偿还了零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Qunqing LLP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给Qunqing LLP的余额分别为78,117美元和0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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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32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5625美元的普通股。我们将在此次发行中发行的所有股票将以缴足股款的形式发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320,000,000股。
普通股
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并无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及其他可转换证券。
列表
我们计划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YBZN”。“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是,除非我们收到有条件的批准信,否则我们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转让代理人和注册商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是。
股息
根据《公司法》,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我们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可以不时宣布公司已发行股份的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除利润或受《公司法》限制的股票溢价账户外,不得支付任何股息。
投票权
在每次股东大会上,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每位股东(如果股东是公司,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将对每股普通股拥有一(1)票。
股东要通过一项普通决议,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或, 就公司而言, 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 而特别决议案则要求由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或, 就公司而言, 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股东大会上。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一致通过的书面决议通过, 在《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允许下。“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
累积投票
特拉华州法律仅在公司注册证书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董事的选举进行累积投票。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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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没有适用于我们发行普通股的优先购买权。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以下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它们并不声称是完整的。其副本已提交或将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而本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在本节中分别称为“备忘录”和“条款”)。
股东大会
董事可在其认为必要或需要时召开股东大会。我们必须提供从服务被视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通知,说明股东大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以及在特殊业务的情况下,该业务的一般性质,有权从公司收到此类通知的人员。我们的董事会必须在一名或多名有权出席的股东的书面要求下召开股东大会。并就要求召开该会议的事宜,在持有不少于该公司已缴足有投票权股本10%的该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投票。
除非在会议开始进行时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进行交易。在下列情况下,正式组成成员会议: 在会议开始时, 有人在现场, 通过其授权代表或通过代理人二或更多有权对拟在会议上审议的成员的决议进行表决的成员,但只有一名成员有权对拟在会议上审议的成员的决议进行表决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法定人数为一名成员。如果, 从约定的开会时间起两小时内, 没有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 如果是在股东的要求下召开的, 应予解散。在其他情况下, 如果会议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举行,则会议应延期至该司法管辖区的下一个工作日举行, 在休会时, 在指定的开会时间后半小时内,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不足, 出席会议并有权投票的股东为法定人数。在每一次会员大会上,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议
我们公司的业务由董事管理。我们的董事可以在董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自由开会。董事的业务交易所需的法定人数可以由董事确定,除非有这样的规定,否则,如果有两名以上的董事,则应为两名,如果有两名或更少的董事,则应为一名。董事可以在会议上采取的行动,也可以通过全体董事书面同意的董事决议采取。
清盘
如果我们被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已缴资本, 超出部分应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付的资本的比例分配给上述股东。如果我们被清盘,而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本身不足以偿还全部已缴资本, 该等资产的分配方式, 几乎可以说, 亏损由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算开始时缴纳的出资额的比例承担, 分别是。如果我们破产了, 清算人可在特别决议和《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任何其他制裁的批准下, 在我们的股东之间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分割我们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 和5月, 为了这个目的, “在任何要分割的财产上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以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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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盘人亦可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清盘人认为适当的方式,为股东的利益而归属于信托,但不得强迫股东接受任何有负债的资产、股份或其他证券。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不早于指定付款时间起的14天内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普通股中未支付的任何款项。已被赎回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和交出普通股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票,条件是这些股票可以赎回, 根据我们的选择, 按照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 在该等股份发行前, 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的普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法》,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纳斯达克不时提出的任何适用要求, 证券交易委员会, 或我们的证券在其上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的证券交易所, 我们可以根据董事或股东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包括任何可赎回的股票)。根据《公司法》, 任何股份的回购都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 或者从股票溢价账户中, 或从新发行的股票的收益中进行回购, 或资金不足。如果回购收益是从我们公司的资本中支付的, 我们公司必须, 在收到付款后, 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到期的债务。另外, 根据《公司法》, (一)未缴足股款的,不得回购;(一)未缴足股款的, (2)如果这种回购将导致除了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股份以外没有其他流通在外的股份。回购股份的方式和条款可以由公司的公司章程授权或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如果物品没有授权购买的方式和条款, 公司不得回购其任何股份,除非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由公司的决议首先授权。另外,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本公司可接受放弃任何已缴足股款而不收取任何代价的股份,除非, 作为投降的结果, “这种放弃将导致没有发行在外的股票(作为库藏股持有的股票除外)。,
股份权利的变更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本公司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本公司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下更改该类别或至少由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该决议可以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
资本变动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
| ● | 以公司认为合宜的数额发行新股,增加公司股本; | |
| ●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为比其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 |
| ● | 将其现有股份或其中任何一种股份细分为金额较小的股份,但前提是在细分中,所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果有的话)之间的比例,每一减持股份的未支付金额应与减持股份所来自的股份相同;以及 | |
| ● | 注销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任何股份,并以如此注销的股份的数额减少其股本数额。 |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根据《公司法》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对本公司要求确认此类减少的命令的申请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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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将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的股份的投票权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没有规定所有权门槛,超过该门槛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
增发普通股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授权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不时从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中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获豁免公司
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一般公司的规定大致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 不需要打开其会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 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 可发行可转让或无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 可获得一项不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此种承诺最初通常为20年); | |
| ● | 可在另一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可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 可注册为有限期间公司;及 | |
| ● | 可以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公司股票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
公司法的不同之处
《开曼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英格兰和威尔士较老的《公司法》,但并不遵循联合王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开曼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开曼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以下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开曼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可比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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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拉华州 | 开曼群岛 | |||
| 组织文件的标题 | 公司注册证书及附例 | 公司注册证书及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董事的职责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进行。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时,负有谨慎保护公司利益的受托责任,并负有忠实地为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受托责任。注意义务要求董事以知情和审慎的方式行事,并在做出业务决定之前告知自己所有合理可获得的重要信息。注意义务还要求董事在监督和调查公司员工的行为时要谨慎行事。忠实义务可以概括为诚实守信的义务,而不是出于自身利益,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股东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 |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 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种职责:(一)法定职责, 受托责任, 及普通法责任。《开曼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多项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并未编入法典, 然而,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应承担以下信托义务(a)有义务采取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行动, (b)为获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的责任, (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自由裁量权,以及(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责任冲突。普通法中,董事的职责是娴熟地行事, 合理地预期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执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的谨慎和勤勉,以及, 还有, 用这种技巧来行动, 与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和勤奋,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照顾义务时, 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任何一位董事所欠的责任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
| 董事个人责任的限制 | 在遵守下述限制的前提下,公司注册证书可以规定消除或限制董事对公司或其股东因违反作为董事的信托义务而造成的金钱损失的个人责任。这种规定不能限制对违反忠诚、恶意、故意不当行为、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票的责任。此外,公司注册证书不能限制在该规定生效之日前发生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责任。 |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了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
| 对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赔偿 | 公司有权对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作出赔偿,这些人过去是、现在是或可能会成为一方,而该一方的行为是真诚的,并以他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进行,并且,如果就刑事诉讼而言,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他的行为将是非法的,而不是实际和合理发生的金额。 |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了公共政策,例如对实施犯罪的后果提供赔偿,或对被赔偿人自己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提供赔偿。
我们的公司章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定, 我们将赔偿每位现任或前任秘书, 董事(包括候补董事), 以及我们的任何其他官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算人)及其私人代表反对:(a)所有行动, 会议记录, 成本, 指控, 费用, 损失,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发生或承担的损害赔偿或责任, 秘书或高级职员在我们的业务或事务的处理中或在执行或解除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时, 秘书或高级职员的职责, 权力, 授权或自由裁量权;(b)但不限于上文(a)段, 所有成本, 费用,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发生的损失或负债, 秘书或高级人员(不论成功与否)为任何民事, 罪犯, 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受到威胁, 未决或已完成),涉及我们或我们在任何法院或法庭的事务, “不管是在开曼群岛还是其他地方。,
但是,任何现有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均不应因其自身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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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通过预付款,贷款或其他方式支付或同意支付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提出的条件是,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支付的款项,但最终发现该款项不承担赔偿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的责任,由秘书或那位官员支付这些法律费用。 | ||||
| 感兴趣的董事 | 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在该交易中拥有权益的董事不得作废的交易如果(i)与该利害关系董事的关系或利益有关的重大事实已披露或已为董事会所知,并且董事会真诚地通过大多数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的赞成票授权该交易,即使无利害关系的董事低于法定人数,但有权对该交易进行表决的股东已披露或知道此类重大事实,并且该交易已由股东投票真诚地特别批准,或该交易在授权,批准或批准之时对公司而言是公平的。根据特拉华州的法律,董事可以对任何此类董事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交易承担责任。 | 感兴趣的董事交易受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条款约束。 | ||
| 投票要求 | 公司注册证书可能包括一项规定,要求任何公司行动必须获得董事或股东的绝对多数批准。
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涉及感兴趣的股东的某些企业合并需要获得绝大多数非感兴趣的股东的批准。 |
为了保护股东,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某些事项必须由股东以特别决议批准,包括更改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任命检查人员检查公司事务,减少股本(在相关情况下,(法院批准),更改名称,授权合并计划或通过继续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方式进行转让,或合并或自愿清算公司。
《开曼公司法》要求,特别决议必须以股东有权亲自或由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和投票的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或以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更高比例通过,或经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 |
||
| 对董事的投票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否则董事应以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的股份的多数票选出,并有权对董事的选举进行投票。 | 《开曼公司法》只对“特别决议”进行了定义。因此,一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以对“普通决议”的定义进行整体修改,或者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 | ||
| 累积投票 | 除非公司注册证书中有规定,否则不得对董事的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 除非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有规定,否则不得对董事的选举进行累积投票。 | ||
| 董事有关附例的权力 | 公司注册证书可授予董事通过、修改或废除章程的权力。 |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 ||
| 提名、罢免董事及填补董事会空缺 | 如果股东遵守公司章程中的预告规定和其他程序要求,通常可以提名董事。多数股份的持有人可以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罢免董事,除非在某些情况下涉及机密董事会或公司使用累积投票权。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董事职位空缺由当选或在职的多数董事填补。 | 董事的提名和罢免以及董事会空缺的填补受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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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和类似安排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合并,合并,交换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且有权在其上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票。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参与某些重大公司交易的公司股东可以,有权获得评估权,根据该评估权,该股东可以获得该股东所持股份的公允价值(由法院确定)的现金,以代替该股东在交易中应获得的对价。
特拉华州法律还规定,母公司可以通过其董事会决议,与其拥有至少90%的每类股本的任何子公司合并,而无需该子公司的股东投票。在进行任何此类合并时,该子公司的异议股东将拥有评估权。 |
《开曼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了这些目的, (a)“合并”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公司的合并及其业务的归属, 在存续公司等公司中的财产和负债, (b)“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业务归属, 此类公司对合并公司的财产和负债。为了实现这样的合并或合并, 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书面的合并或合并计划, 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 (b)该等其他授权, 如果有的话, 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可能指定的。该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合并公司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公司注册处, 各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并承诺向各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的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发布。“符合这些法定程序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的批准。,
开曼群岛的母公司与其开曼群岛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90%的已发行有投票权的股份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需要获得组成公司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否则开曼群岛成分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反对合并或合并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行使这种异议权将排除持异议的股东行使他或她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以合并、合并无效或者不合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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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有法律规定可以促进公司的重组和合并, 但该安排须获得与其作出该安排的每一类别的股东及债权人的过半数赞成, 谁必须, 另外, 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价值的四分之三, 视情况而定, 亲自出席并在会议上投票或由代理人投票的, 或会议, 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会议的召开和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示不应批准交易的意见, 预计法院将批准这一安排。如果它确定:(a)有关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b)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公平代表而法定多数是在没有胁迫少数人的情况下善意行事,以促进与该阶级的利益相抵触的利益;(c)该安排可能会得到一个聪明诚实的人的合理批准(d)根据《开曼公司法》的其他条款,这种安排不应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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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四个月内,受影响股份的百分之九十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收购要约的,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的条款转让这些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如果要约获得批准,则反对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
如果安排和重组因此获得批准,或者提出并接受收购要约,持异议的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类似的权利,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评估权,就经司法决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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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诉讼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就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根据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等事项提起集体诉讼和衍生诉讼。在此类诉讼中,法院通常拥有酌处权,以允许胜诉方收回与此类诉讼有关的律师费。 |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适当的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派生诉讼可能不会由少数股东提起。然而,根据英国当局的说法,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一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从而非控股股东可以被允许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行为提出质疑:(a)对公司而言是非法或越权的行为因此不能获得股东的批准;(b)一项行为,尽管不是越权的,但需要获得合格(或特别)多数(即,(c)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法行为者本身就控制着公司。 | ||
| 查阅公司记录 |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出于任何正当目的进行检查,并有权获得股东名单的副本以及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账簿和记录(如果有的话),在公司可获得此类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的范围内。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检查或获取股东名单或其他公司记录的副本(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此类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除外,及该等公司的抵押及押记登记册)。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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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提案 | 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有规定,否则特拉华州法律不包括限制股东在会议上开展业务的方式的规定。 | 《开曼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 并不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交任何提案的权利。然而, 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文章提供应一名或多名有权出席的股东的书面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并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投票,(合计)根据条款中的通知规定,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 明确会议的目的,并由提出申请的各股东签署。如果董事在不迟于收到书面要求之日起21整天内没有召开这样的会议, 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在二十一个工作日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因董事不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我们报销。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的其他权利。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根据法律,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然而, “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
| 以书面同意批准公司事宜 | 特拉华州的法律允许股东通过由流通股股东签署的书面同意书采取行动,该股东的投票权不少于在股东大会上授权或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 | 《开曼公司法》允许在所有有表决权的股东(如果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权)签署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过一项特别决议。 | ||
|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 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董事会或根据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任何人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 《开曼公司法》没有关于股东大会程序的规定,而这些规定通常是在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规定的。请看上文。 | ||
| 解散 | 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发行在外股份的简单多数的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 根据《开曼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公司可能会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发起的,则可以通过我们的成员的特别决议或,如果我们的公司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由我们的会员通过普通决议。此外,开曼群岛法院可能会下令公司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指明的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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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格未来出售的股票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权来购买额外的普通股,我们将拥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其中,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普通股将由我们现有的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定义。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共同控制的人。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尽管我们打算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发展为常规交易市场。
此次发行后,我们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或者认为可能会发生这种出售,可能会对不时流行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本次发行后,我们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仅有有限数量可供出售。然而,在这些限制失效之后,我们将在美国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进行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注册声明或注册豁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的豁免。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定义,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是“限制性证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行使未行使的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是“限制性证券”。这些限制性证券只有在已注册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豁免注册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描述如下。
锁定协议
我们的董事,执行官和股东已同意,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不提供,质押,宣布出售的意图,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合同出售,授予任何期权,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订立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的权利或保证,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此类其他证券的任何经济后果。该公司还被禁止在此期间进行发行,以及重新定价或更改现有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条款。请参阅“承销”。
规则144
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我们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均为“限制性股票”,只能在美国公开发行。如果根据《证券法》或根据注册要求的豁免,他们必须遵守有效的注册声明。根据目前有效的第144条,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至少六个月的人通常有权根据《证券法》出售限制性证券,而无需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内进行注册,但有某些其他限制。
根据规则144,我们的关联公司还受到其他限制。我们的关联公司只能在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 ● | 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1%,约等于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的普通股;或 |
| ● |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出售通知之日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根据规则144出售限制性证券的关联公司可能不会征求订单或安排征求订单,并且他们还需要遵守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
不是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仅受这些额外限制之一的约束,即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要求,并且如果他们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股票超过一年,则该额外限制不适用。
规则701
总的来说,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交易法》第144条的规定,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这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在我们成为报告公司90天后转售此类普通股,但没有遵守规则144中的一些限制,包括持有期。
法规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注册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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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对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所产生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的摘要是基于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法律和解释均可能会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后果,例如根据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产生的税收后果。
如果您是股票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将对您适用以下对“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简要说明,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
| ● |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都要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在所有重大决定上受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控制的信托,或者(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具有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开曼群岛政府可能不会对我们征收任何其他重大税款,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执行后执行的票据。开曼群岛不是任何适用于支付给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支付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与股票有关的股息和资本的支付将无需缴税,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也无需预扣,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Enterprise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Enterprise被视为居民Enterprise,应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Enterprise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业务进行全面和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 制作, 人事, Enterprise的帐户和财产。2009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被称为第82号通知, 这为确定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的Enterprise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的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Enterprise, 不是那些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 该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立场,即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管理机构”测试。根据82号文, 由中国Enterprise或中国Enterprise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的Enterprise,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仅在中国境内,因此将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一)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二)与Enterprise的财务有关的决定(三)Enterprise的主要资产, 会计账簿和记录, 公司印章, 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 位于或维持在中国;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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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2017,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专项调查及相互咨询程序调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实务公告第6号, 2017), 于5月1日生效, 2017), 规定税务机关通过相关申报审核,对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调节监控和管理, 同期的数据管理, 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如果Enterprise被发现存在特殊的税收调整风险, 税务机关可以发出《通知》,提醒Enterprise注意税务风险。Enterprise收到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提示或者发现有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 它可以自行调整附加税。Enterprise自行调整附加税的, 税务机关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税务调查和调整。Enterprise要求税务机关对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进行确认的, 如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 税务机关应当启动特别税务调查程序。并规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税前扣除的金额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 (1) | Enterprise及其关联方转让或者接受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或者支付使用费的; |
| (2) | Enterprise向只拥有无形资产但对其价值没有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3) | Enterprise在境外设立以融资、上市为主要目的的控股公司或融资公司,仅就融资、上市活动产生的附带利益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 (4) | Enterprise或者其关联方支付或者收取劳务交易价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 |
| (5) | Enterprise向不履行职责、承担风险、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 |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所有的关联方交易,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向我们的非中国实体的所有付款,都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的估计是合理的,相关税务机关的最终决定可能与我们财务报表中记录的金额有所不同,并可能在做出此类决定的一个或多个期间内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收目的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Enterprise。我们不认为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主要资产是其在子公司的所有权,其主要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在中国境外保存。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Enterprise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然而,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Enterprise所得税目的认定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居民Enterprise, 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20%的预扣税。另外, 非居民Enterprise股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 如果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Enterprise,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是否需要对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此类股息或收益将适用任何中国税, 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否则它通常适用于20%的税率。然而, “如果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被视为中国居民Enterprise,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这一点也不清楚。,
但该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Enterprise, 非中国居民的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股份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然而, 根据SAT第7号通告, 非居民Enterprise通过转让应税资产进行“间接转让”的, 包括, 特别是, 中国居民Enterprise的股权, 通过间接处置一家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非居民Enterprise, 作为转让人, 或者直接拥有该等应税资产的受让人或者中国境内单位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该等间接转让。使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且是为了减少, 逃避或延期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款。结果, 间接转让所得收益,可以征收中国Enterprise所得税, 受让人或者其他受让人有义务为转让支付价款的,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 目前以10%的比例转让中国居民Enterprise的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和被征税的风险, 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第7号通知, 或者确定我们不应该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税务机关对收购交易的加强审查可能会对我们将来可能进行的潜在收购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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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这些注意事项通常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我们的普通股并将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 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 经修正后, 或者是密码。这一讨论是以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为基础的, 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改变, 可能有追溯效力。没有人要求美国国税局做出裁决, 或者国税局, 关于以下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而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这场讨论, 此外, 不涉及美国联邦财产, 礼物, 以及其他最低税收考虑因素, 对某些净投资收入征收医疗保险税, 信息报告或备份预扣或任何状态, 本地, 以及非美国的税收考虑, 与我们的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有关。以下摘要并未解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处于特殊税收情况下的人(例如:,
| ●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养老金计划; |
|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选择采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递延税款账户; |
| ● | 应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的人; |
| ● | 根据任何员工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得其普通股作为补偿的人; |
| ● | 将持有普通股作为跨行,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要么 |
| ● | 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要遵守与下面讨论的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
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适用以及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考虑因素咨询其税务顾问。
106
一般情况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包括在总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或 |
| ● | 信托(i)其管理受到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已根据《守则》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被视为美国人。 |
| ● |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则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考虑因素
一家非美国公司, 比如我们公司, 在任何纳税年度,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将被归类为PFIC 如果(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者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因于资产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 或者是资产测试。被动收入通常包括, 除其他外, 股息, 利息, 租金, 版税, 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被动资产是指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包括为投资而持有的资产, 除了现金, 资产很容易转换成现金, 和营运资金。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被考虑在内,根据公司在每个类别中产生的收入的相对数量,可以分为主动或被动。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资产份额,并从我们拥有的任何其他公司获得一定比例的收入份额, 直接或间接, (按价值计算)25%或更多的股票,
基于我们目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 本次发行的预期收益, 以及本次发行后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的预测, 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 在这方面不能给出任何保证,因为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PFIC的决定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决定,这将取决于, 在某种程度上,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和分类, 包括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与我们的其他业务相比产生的相对收入, 以及我们的战略投资业务所持有的资产相对于我们其他业务的价值。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对某些收入和资产的非被动分类, 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几年中被归类为PFIC或被归类为PFIC。此外,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我们的资产价值, 包括我们的商誉和未记账无形资产的价值, 可能会参考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 我们已经考虑了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的预期市值。除其他事项外, 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 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我们可能是或成为PFIC。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如何, 以及多快, 我们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筹集的现金在这次发行。在我们从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相比显著增加的情况下, 或者,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活动目的, “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一年都是PFIC,则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中,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再被视为PFIC,并且该美国持有人进行了视为唯一的选举。
以下“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在以下基础上进行的,即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不会或不会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则通常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将在下面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进行讨论。
107
股息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以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通常将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将被视为“股息”。我们从普通股中获得的股息将不符合从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中扣除公司所获得的股息的资格。
如果满足某些条件,个人和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按照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对任何此类股息征税, 包括(i)支付股息的普通股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 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PFIC, 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我们打算将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这份名单被批准, 我们认为,普通证券一般应被视为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不能保证普通股在以后的几年中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敦促美国股东就普通股支付的较低股息的可获得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对我们普通股支付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的收入,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是复杂的,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其特殊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其他处置
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普通股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这种利得或损失通常是资本利得或损失。如果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任何此类资本利得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美国非公司持有人(包括个人)通常将以优惠利率缴纳长期资本收益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受到限制。出于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美国持有人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 这可能会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得性。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以了解如果对我们的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的税收后果, 包括任何税收协定的适用性,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获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对于(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分配),美国持有人通常要遵守特殊的税收规则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的话)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限),以及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的期间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一年”)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和 |
| ● | 分配给每个上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照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增加了一项附加税,等于在每个此类纳税年度中被视为递延的产生的税款的利息。 |
108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 PFIC中的“可交易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就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这次选举, 持有人通常会(i)将超出的部分(i)包括在我们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中, 如果有的话, 在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调整后的税基,并将超出部分作为普通损失扣除, 如果有的话, 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与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此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之比, 但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一定程度上的净数额,以前包括在收入作为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结果。美国普通股持有人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并且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 在我们不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时期内,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举, 在我们成为PFIC的一年中,此类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 “但是,这种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由于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先前计入收入的净额。,
按市价计算的选择仅适用于“可交易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15天内以非微量数量交易的股票,或在合格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定义)定期交易的股票。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后将被视为流通股。我们预计,我们的普通股应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可能不会给出任何保证。
因为从技术上讲,不可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对于此类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PFIC的股权),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遵守PFIC规则。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并且通常不会比上述税收待遇不利)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则该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所产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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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
关于此次发行,我们将与Boustead Securities,LLC签订承销协议,作为承销商的代表或本次发行的代表。代表可以保留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作为次级代理或选定的经销商代表他们与本次发行有关。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发行价格减去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从我们这里购买以下与其名称相反的普通股数量:
| 包销商名称 | 普通股数量 | |
| Boustead Securities,LLC |
如果承销商购买任何普通股,则承销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所有普通股。如下所述,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涵盖的普通股以购买普通股。承销商发行的普通股,在事先出售的前提下,在发行给他们并被他们接受的情况下,须经其律师的法律事项批准,以及承销协议中包含的其他条件,如承销商收到的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承销商有权撤回、取消或修改对公众的报价,并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
超额配售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购买总计不超过15%的额外普通股(等于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数量的15%)。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承销商可以在45天内行使该选择权,仅用于支付承销商出售的超过上表所列普通股总数的普通股。如果购买了任何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以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发行额外的普通股。
费用、佣金和费用报销
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本次发行总收益7%(7%)的折扣。承销商最初建议以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发行价格向公众发行普通股,并以该价格减去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上述费用(“承销折扣”)向交易商发行普通股。如果我们发行的所有普通股没有以发行价出售,承销商可以通过对本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来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出售条款。
下表显示了本次发行应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费/佣金:
佩尔 普通 分享 |
合计 没有 过- 分配 选项 |
总计 全部结束- 分配 选项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
| 承销费和佣金(7%)(1) | $ | $ | $ | |||||||||
| 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收益 | $ | $ | $ | |||||||||
| 非应计费用备抵(1%) | $ | $ | $ | |||||||||
| (1) | 这些费用不包括如下所述的承销商认股权证或费用报销。 |
除现金佣金外,我们还将偿还承销商不承担的费用,即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以及不超过30万美元的应承担的自付费用。此类应承担的自付费用包括不超过15万美元的承销商法律顾问费、不超过7.5万美元的尽职调查和其他类似费用,以及不超过7.5万美元的路演、差旅、住宿费和其他合理的自付费用,以及不超过7.5万美元的背景调查费用,以及DTC资格费用和支出不超过20,000美元。截至本文发布之日,我们已支付了$$的应承担费用,根据FINRA规则5110(f)(2)(c),在承销商实际未发生的范围内,可将费用退还给我们。
我们估计,除承销费用和佣金外,我们应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总费用约为$。
110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认股权证,并在此注册认股权证,以购买至多普通股(等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百分比(7%),包括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超额配售权),并在此注册此类基础普通股。认股权证将从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发行生效之日起五(5)年内的任何时间,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认股权证可按由此发行的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的每股价格行使。承销商认股权证不得被赎回或取消。
承销商认股权证不得出售, 转移, 分配, 抵押或质押, 或成为任何对冲的对象, 卖空, 导数, 把, 或看涨交易,该交易将导致任何人在紧接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 (根据FINRA规则5110),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 除非他们可能被指派, 全部或部分, 对于任何继任者, 警官, 经理, 成员, 或承销商的合伙人, 以及辛迪加或销售集团的成员及其各自的官员, 经理人, 成员或合伙人。包销商认股权证可就全部或较少数目的股份行使, 将提供无现金行使,并将包含从发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由我们承担费用的立即“附带”注册权的规定。“我们已经为承销商登记了此次发行中作为承销商认股权证基础的普通股。,
承销商打算仅在允许我们提供普通股的州向其零售客户提供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依赖于对“担保证券”提供的蓝天注册要求的豁免。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是“担保证券”。“如果我们无法满足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那么我们将无法依赖蓝天注册要求的涵盖证券豁免,我们将需要在计划出售股票的每个州注册发行。因此,除非我们满足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并且我们在该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前述内容并不是对承销协议和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说明。承销协议的一种形式作为附件包含在作为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中。
优先购买权
自本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 承销商对担任主承销商或管理承销商有优先购买权, 独家或联合财务顾问,或以任何其他类似身份, 代表的习惯条款和条件, 如果我们追查的是一家注册, 承销公开发行证券(除本次发行外), 公开或私募发行的证券(债务或股权), 合并, 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企业, 控制权的变更, 出售几乎所有的资产, 企业合并, 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无论我们是否被视为收购方, 在这种交易中,卖方或两者都不是)。根据FINRA规则5110(f)(2)(e)(i), “这种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从公开发行的销售开始之日或美国与承销商之间的约定终止之日起算。,
锁定协议
我们同意,除包销协议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外,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我们不会,自承销协议执行之日起,并自普通股在国家证券交易所开始交易之日起持续6个月,(i)要约,质押,宣布出售意向,出售意向,出售意向,合同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或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注册声明,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其他证券的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
111
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所有现有股东同意不提供,发行,出售,合同出售,抵押,授予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期权,有效期最长为本公司之间的承销协议之日起6个月。而承销商没有事先征得承销商的书面同意。
在此期间,我们不得进行任何其他发行,也不得重新定价或更改现有期权和认股权证的条款。
包销商可自行决定,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在锁定期届满前解除部分或全部受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在决定是否解除锁定协议中的股份时,承销商将考虑(除其他因素外)证券持有人请求解除锁定的原因,要求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以及当时的市场条件。
稳定价格
承销商将被要求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M条。本规则和条例可以限制承销商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的时间。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承销商:
| ● |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活动;和 |
| ● | 除非《交易法》允许,否则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也不得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直到其完成参与分配为止。 |
发行价格的确定
我们发行的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由我们根据公司的历史和前景,我们的业务发展阶段,与潜在投资者进行讨论后,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我们对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的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价,发行时证券市场的总体状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证券的电子发售、出售及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由承销商交付给潜在的投资者。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将与该招股说明书的纸质版本相同。除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由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所构成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外国监管机构对购买我们普通股的限制
我们尚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也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此招股说明书。拥有此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本次普通股发行以及在美国境外发行此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赔偿与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进行的发行有关的责任,并为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我们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根据《证券法》赔偿责任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申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计划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股票代码为“YBZN”。“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信,我们不会完善和完成此次发行。我们收到的上市批准书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实际上市不同。上市批准书仅用于确认,如果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了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实际上将上市。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五天内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开始交易。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继续遵守上市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条例将大大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112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具有某些好处,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有效的司法制度;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也有一些不利之处。这些缺点包括: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向投资者提供的保护较少;和 |
| ● | 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组成文件不包含要求仲裁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的条款。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以外。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或居民,并且这些人的全部或很大一部分资产位于美国以外。因此,股东可能很难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也很难对他们或我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民事责任规定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为我们的代理人,在美国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均可向其提供诉讼程序。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纽约南区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
观韬律师事务所是我们在中国法律方面的顾问,它已告知我们,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关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开曼群岛或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两个司法管辖区中任一个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或者外国法院可以根据本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根据对等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113
人民法院认为外国法院申请或者请求承认、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主权的, 人民法院审查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或者请求承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后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承认其效力的裁定, 如果强制执行是必要的, 发布强制执行令, 该命令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主权的判决、裁定, “国家的安全和公共利益将得不到承认和实施。,
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当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对等原则处理。
我们的律师已经就开曼群岛的法律向我们提供了建议, 目前尚不确定开曼群岛的法院是否会允许我们公司的股东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开曼群岛提起诉讼。另外, 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不确定性是,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将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为刑事或惩罚性的。如果做出这样的决定, 开曼群岛法院不会承认或执行针对开曼群岛公司的判决, 比如我们公司。由于开曼群岛法院尚未就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作出此类裁定, 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判决是否会在开曼群岛强制执行。我们进一步获悉,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 任何最终和结论性的判断在任何诉讼中作出的一笔确定的款项(不是就税款或类似性质的其他费用或罚款或其他罚款而应付的款项)和/或某些非金钱的判决或在美国法院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将被开曼群岛法院确认为有效判决,而无需重新审查案件的是非曲直, 但作出判决的法院有权根据适用于开曼群岛的国际私法原则审理该诉讼,且该判决不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 “不是通过欺诈或违反自然正义的程序获得的。,
114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以下列出的是与我们的此次发行相关的预计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的分项。除了SEC注册费、FINRA申请费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用外,所有金额都是估算值。
|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用 | $ | |||
| FINRA | $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 | $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
| 杂项支出 | $ | |||
| 承销商费用 | $ | |||
| 支出共计 | $ |
这些费用将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根据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数量按比例承担。
115
法律事项
我们由Ortoli Rosenstadt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承销商由Sichenzia Ross Ference LLP代表,涉及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本次发行中提供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其他某些法律事项将由我们代为处理。与中国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观韬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对于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Ortoli Rosenstadt LLP可能会依赖,对于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观韬律师事务所可能会依赖。
116
专家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如本招股说明书和注册声明中所述)已根据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WWC,P.C.的报告包括在内,他们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WWC,P.C.的办公室设在2010Pioneer Court,San Mateo,CA94403。
117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其中包括《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证物和时间表,涵盖了这份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我们和普通股的信息,请参考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证物和时间表。本说明书概述了合同的重要条款和我们推荐给您的其他文件。由于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因此您应该查看这些文档的全文。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立即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4(a),(b)和(c)节所载的联邦委托书规则的约束,该规则规定了向股东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书的内容,以及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
这样提交的注册声明,报告和其他信息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中进行检查和复制,该公共参考设施位于华盛顿特区20549,新罕布什尔州F街100号。您可以在支付重复费用后,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请致电证券交易委员会(电话:1-800-SEC-0330),了解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更多信息。SEC还维护着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发行人(例如我们)的报告,委托书和其他信息,这些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任何未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说明书是一项仅出售据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仅是截至其日期的最新信息。
118
财务报表索引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
目 录
| Page | |
|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F-3战斗机战斗机 |
|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F-4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F-5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F-6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7-F-23战斗机 |
F-1战斗机战斗机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致: | 董事会和股东 |
|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中期财务信息的审查结果
我们已经审阅了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的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随附的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我们先前已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进行了审计,截至该年度的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的变化(此处未列出);在2021年10月15日的报告中,我们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随附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出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从中得出的资产负债表相关联。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查。对中期财务信息的审查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询问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它的范围比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标准进行的审计要小得多,审计的目的是对整个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样的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规定,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以及PCAOB。

WWC,P.C。
注册会计师
自2021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2年1月28日
F-2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
| 6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211,672 | $ | 266,598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2,767,657 | 2,795,198 | ||||||
| 预付费用 | 2,673,634 | 2,217,494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23,404 | 1,667,645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0,676,367 | 6,946,935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98,629 | 223,917 | ||||||
| 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 | 653,912 | 803,62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334,179 | 1,510,654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23,022 | 1,241,88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009,742 | 3,780,078 | ||||||
| 总资产 | $ | 13,686,109 | $ | 10,727,013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 4,594,545 | 1,467,805 | ||||||
| 应交税费 | 525,110 | 70,497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负债 | 367,545 | 384,587 | ||||||
| 合同负债-流动负债 | 3,978,110 | 3,305,364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271,247 | 199,32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736,557 | 5,427,580 | ||||||
| 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909,694 | 887,002 | ||||||
| 合同负债-非流动负债 | 1,283,998 | 3,548,233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93,692 | 4,435,235 | ||||||
| 负债总额 | $ | 11,636,154 | $ | 9,862,815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320,000,000股,面值$0.00015625,320,000,000股 | $ | 50,000 | $ | 50,000 | ||||
| 应收订购款 | (50,000 | ) | (50,000 | ) | ||||
| 额外的实收资本 | 289,720 | 289,720 | ||||||
| 留存收益 | 1,407,995 | 527,55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58,145 | 46,922 | ||||||
| 股东权益总额 | 1,755,860 | 864,198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13,686,109 | $ | 10,727,013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3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净收入 | $ | 2,795,500 | $ | 1,619,245 | ||||
| 收入成本 | 723,056 | 578,216 | ||||||
| 毛利 | 2,072,444 | 1,041,029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12,803 | ) | (5,147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707,832 | ) | (333,714 | ) | ||||
| (920,635 | ) | (338,861 | ) | |||||
| 营业收入 | 1,151,809 | 702,168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 | 211 | ||||||
| 利息收入净额 | 22,110 | 164 | ||||||
| 其他收入(亏损)和支出共计 | 22,110 | 375 | ||||||
| 税前收益 | 1,173,919 | 702,543 | ||||||
| 所得税 | (293,480 | ) | (175,636 | ) | ||||
| 净收入 | $ | 880,439 | $ | 526,907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外币折算收益(亏损) | 11,223 | (3,084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891,662 | $ | 523,823 | ||||
| 税前收益 | ||||||||
| 基本 | $ | 0.00 | $ | 0.00 | ||||
| 摊薄 | $ | 0.00 | $ | 0.00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 | 320,000,000 | 320,000,000 | ||||||
| 摊薄 | 320,000,000 | 320,000,000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4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
| 普通股 | 附加 | 累计其他 | ||||||||||||||||||||||||||
| 没有。的 股份 |
帕尔 价值 |
订阅 应收款项 |
已支付 资本 |
保留 收益 |
全面 收入(亏损) |
合计 股权 |
||||||||||||||||||||||
|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 320,000,000 | $ | 50,000 | $ | (50,000 | ) | $ | 289,720 | $ | 527,556 | $ | 46,922 | $ | 864,198 | ||||||||||||||
| 净收入 | 880,439 | 880,439 | ||||||||||||||||||||||||||
| 外币换算调整 | 11,223 | 11,223 | ||||||||||||||||||||||||||
| 余额,2021年6月30日 | 320,000,000 | $ | 50,000 | $ | (50,000 | ) | $ | 289,720 | $ | 1,407,995 | $ | 58,145 | $ | 1,755,860 | ||||||||||||||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 320,000,000 | $ | 50,000 | $ | (50,000 | ) | $ | - | $ | 47,326 | $ | (378 | ) | $ | 46,948 | |||||||||||||
| 资本出资 | - | |||||||||||||||||||||||||||
| 净收入 | 526,907 | 526,907 | ||||||||||||||||||||||||||
| 外币换算调整 | (3,084 | ) | (3,084 | ) | ||||||||||||||||||||||||
| 平衡,2020年6月30日 | 320,000,000 | $ | 50,000 | $ | (50,000 | ) | $ | - | $ | 574,233 | $ | (3,462 | ) | $ | 570,771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5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880,439 | $ | 526,907 | ||||
| 折旧及摊销 | 38,196 | 7,872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减少(增加)额 | - | 4,052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减少(增加)额 | (1,578,963 | ) | (43,095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增加)额 | 57,743 | - | ||||||
| 合同资产减少(增加)额 | 246 | - | ||||||
| 其他资产减少(增加)额 | 1,242,002 | (243,452 | ) | |||||
| 其他长期资产减少(增加)额 | 158,100 | (187,083 | ) | |||||
| 应付账款(减少)增加额 | 633,725 | (258,814 | ) | |||||
| 应计和其他负债(减少)增加额 | 2,470,585 | 764,870 | ||||||
| 合同负债(减少)增加额 | (1,662,351 | ) | - | |||||
| 应付税款(减少)增加额 | 452,898 | 192,801 | ||||||
| 租赁负债(减少)增加额 | 184,331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 2,876,951 | 764,058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固定资产 | (10,537 | ) | (124,924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537 | ) | (124,924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关联方收益净额 | 69,612 | (25,330 | ) | |||||
| 出资收益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69,612 | (25,330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少)净额 | 2,936,026 | 613,804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048 | (2,801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初 | 266,598 | 66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初 | $ | 3,211,672 | $ | 611,069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的利息 | $ | - | $ | - | ||||
| 已付所得税 | $ | - | $ | -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6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列报的组织和基础
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于2020年3月1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通过其子公司及其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如下所述。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可变权益实体统称为“公司”或“怡宝”。
广研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广研HK”)于2020年4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它是Yi Po Cayman的全资子公司。
南京鼎旭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WFOE”)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实体。南京WFOE是广研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易宝”)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执行董事金鑫分别拥有江苏易宝51.0%及49%的股权。
于2021年8月24日,江苏益宝及江苏益宝的股东之间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统称为可变利益实体协议(“VIE协议”),据此,江苏益宝,出于会计目的,根据VIE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制子公司,本公司在VIE协议中指示部署,使用和处置江苏益宝的资产,公司是江苏益宝经营成果的主要受益者。
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停车场运营,停车位租赁,车主会员费和停车场管理特许经营。
南京外商投资企业与江苏宜宝的合同安排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不拥有江苏益宝之任何直接股权。相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透过一系列合约安排,控制及收取江苏易宝业务营运的经济利益。
南京WFOE,江苏易宝和江苏易宝股东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1)排他性期权协议,2)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3)股份质押协议,即VIE协议。VIE协议旨在在所有重大方面向南京WFOE提供与其作为江苏益宝唯一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江苏益宝的财产与收益。
F-7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下文详细描述了每项VIE协议: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江苏宜宝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南京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的独家权利,江苏益宝股东持有的江苏益宝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元,并受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评估或限制。
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可根据南京外国语大学或其指定人的决定予以延长。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江苏益宝与南京WFO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南京益宝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独家向江苏益宝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南京WFOE根据本协议向江苏易宝提供的服务,南京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根据南京WFOE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江苏易宝的净利润。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在10年内有效,除非在到期前得到南京WFOE和江苏益宝的书面确认而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南京WFOE延长,江苏益宝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南京WFOE与江苏易宝若干共同持有100%股权的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 江苏益宝(“江苏益宝股东”), 江苏易宝股东将其于江苏易宝的全部股权质押予南京WFOE,以保证江苏易宝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 如果江苏易宝违反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 南京外国语大学, 作为质权人, 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利的权利。江苏宜宝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 南京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江苏宜宝的股东们还同意,不会处置质押股权,也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南京沃福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须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已全数支付及江苏易宝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时起生效。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江苏易宝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江苏益宝的股东在未经南京益宝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转让或转让已抵押的股权,或创建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南京益宝利益的产权负担,并(3)提供南京益宝对江苏益宝的控制权。
本公司已得出结论,本公司是江苏易宝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应合并财务报表。根据VIE协议,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根据VIE协议,江苏易宝的每位股权持有人将其作为江苏易宝股东的权利质押给南京WFOE。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江苏易宝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表决,处置股东在江苏易宝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监督和审查江苏易宝的运营和财务信息。因此,本公司通过南京WFOE被视为持有江苏益宝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有表决权的股权。
F-8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在报告所述期间,本公司未向江苏易宝或其子公司提供任何财务或其他支持。但是,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可以在VIE协议期限内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尽管VIE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可能会向江苏易宝提供财务支持,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化目的。在确定公司是VIE的主要受益人时,考虑了VIE协议的条款以及公司对VIE的财务支持计划。因此,VIE的财务报表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合并。
基于上述VIE协议,南京WFOE对江苏易宝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有效控制,这使南京WFOE能够收取其所有预期剩余回报,并吸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预期亏损。因此,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或ASC,810-10合并,在本文所述期间合并江苏益宝及其子公司的账目。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可变权益实体统称为“公司”或“怡宝”。

F-9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的基础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的账目。重大的公司间余额,投资和资本(如有)已在合并中冲销。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不同。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存货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损费和折现率假设。上一年度的某些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由于四舍五入,金额和百分比可能不合计。
功能货币和表示货币
公司的功能货币是公司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即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美元,其支付可能受到中国货币限制,包括其子公司或其可变权益实体向公司分配股息或留存收益。
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当日的现行汇率记录。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以外币计价的货币项目按报告期结束时的现行汇率折算。期末因货币项目结算和货币项目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利润表。
为了编制这些财务报表,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以美元表示,股东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项目按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折算调整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项下报告。
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如下:
美元兑人民币
| 期末 | 平均数 | |||||||
| 2021年6月30日 | 6.4586 | 6.4721 | ||||||
| 2020年6月30日 | 7.0651 | 7.0328 | ||||||
| 2020年12月31日 | 6.5286 | 6.9032 | ||||||
| 2019年12月31日 | 6.9630 | 6.9074 |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该公司采用了ASC820“公允价值计量”,它定义了公允价值,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建立了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并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管理层认为其账面价值是对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如果适用,他们目前的利率相当于目前可用的利率。这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性质,这些金融工具的估计公允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确定哪一类资产或负债属于层次结构需要重要的判断。该公司每年都会对披露的层次结构进行评估。
F-10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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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关联方
公司采用了ASC850(关联方披露)来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现金及等价物
本公司将所有购买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所有合并现金及等价物均为江苏宜宝的资产。江苏宜宝的所有现金及等价物中,有很大一部分存放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没有存款保险;但是,这些机构被认为是资本非常充足的机构,具有很强的信用评级;管理层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破产,公司在这些金融机构持有的存款可能会损失,这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本公司及江苏宜宝并无就分类为现金及等价物的银行存款确认任何潜在亏损。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净值减去预期信贷损失估计数入账。管理层定期审查未清账款,并为坏账准备提供备抵。当原发票金额不再可能收回时,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核销坏账准备余额。
收入确认
在2014年, 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指南(“ASC606”), 最终修正案于2016年发布。ASC606的基本原则是确认收入,以反映按预期收取的金额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情况。ASC606创建了一个五步模型,该模型要求实体在考虑合同条款时进行判断, 其中包括(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协议, (2)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我们的履约义务,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单独的履约义务, (5)在履行每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本公司仅在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其转让给客户的服务的情况下,才将五步模型应用于合同。“该公司的结论是,新的指导意见不要求对其收入确认流程进行任何重大更改。,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车主会员费和停车管理软件销售。
经销商许可费的确认是指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履行,通常是在协议中所示的经销商许可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平均确认的。从经销商处预收的款项记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为收入。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根据每个经销商的会员协议,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各种支持服务。这些支持服务成本作为收入成本列示,包括直接和间接劳动力、销售培训费用以及支付给外部承包商的费用。随着履约义务的履行,收入和相关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停车位租赁费被确认为在公司向客户提供停车位的某个时间点(费用由停车管理系统计算)履行履约义务,或在协议中指明的租赁期内平均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
车主的会员费被确认为在整个会员期内平均随着时间的推移履行了履约义务。从会员处预收的款项记为“应计及其他应付款项”。应计和其他应付款项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为收入。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停车管理软件费用被确认为在公司完成安装,测试停车管理系统并交付给客户的时间点上履行的履约义务,这些费用是根据安装和软件测试期间产生的人工和材料成本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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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公司在发生广告费用时将其计入销售费用。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该公司分别记录了27,392美元和4,408美元的广告和促销费用。
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第740号(所得税会计)规定的。对于财务和税务报告与净营业亏损结转之间的所有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都记录在案。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是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各年的净变化。
当管理层认为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会实现时,将通过估值备抵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颁布之日根据税法和税率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
税收状况不确定所产生的税收利益只有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很有可能维持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该决定是基于立场的技术优点,并假定对所有相关信息有充分了解的相关税务机关将检查每个不确定的税收立场。尽管本公司认为这些估计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证这些事项的最终结果与历史所得税准备金和应计项目中反映的结果不会有所不同。
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普通股持有人应占的净收入(亏损)除以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果有的话)的影响调整后的加权平均数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在此期间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数。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中,公司没有任何已发行普通股等价物;因此,没有单独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财产和设备及折旧
物业及设备按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列账。维修和保养在发生时列为费用。财产和设备在以下期间按直线法折旧:
| 建筑物 | 20年 | |
| 办公设备 | 5年 |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根据ASC360“长期资产和待处置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对财产和设备以及可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这要求公司在发生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时,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当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收回时(当账面价值超过使用和处置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总额时),确认减值损失,并将其作为账面价值超过资产(或资产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
研究与开发
本公司和江苏易宝的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时,作为定期成本。本公司将此类费用列为收益成本。本公司及江苏宜宝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及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确认的研究与开发开支分别为211,429美元及零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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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新的会计公告
2021年7月, FASB发布了ASU2021-5, 租赁(主题842):出租人-带有可变租赁付款的某些租赁。本次更新中的修改修改了主题842, 对于公共商业实体和公共商业实体以外的大多数实体,它具有不同的生效日期。该修正案于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2021, 对于所有实体, 以及公共企业实体在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以及自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 2022, 对于所有其他实体。本次更新中的修订通过修改出租人的租赁分类要求以使其与主题840下的实践保持一致,解决了利益相关者的担忧。出租人应将不依赖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核算如果满足以下两项标准:1)根据第842-10-25-2至25-3段中的分类标准,该租赁本应被归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2)出租人本应以其他方式确认第一天的损失,
2021年5月, FASB发布了ASU2021-4, 每股收益(主题260), 债务——修改和废除(子主题470-50), 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 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约(子主题815-40):发行人对独立的股权分类书面看涨期权的某些修改或交换的会计处理(FASB新兴问题工作组的共识)。本更新中的修订在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对所有实体有效, 2021, 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实体应将修订适用于在修订生效之日或之后发生的修改或交换。允许所有实体提前采用, 包括在过渡期间采用。如果某一实体选择在过渡期间提前通过本更新中的修订, 该指南应在包括该过渡期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应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这一更新,是为了澄清和减少发行人会计中对独立股权分类书面看涨期权(例如, (认股权证),在修改或交换后仍为股权,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ASU2016-02)“租赁(主题842)”。ASU2016-02要求承租人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支付租赁款项的负债(租赁负债)和代表其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的使用权资产。ASU2016-02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报告期内有效。允许提前采用。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 | 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
| ● | 在综合收益表中,将租赁负债的利息与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分开确认。 |
| ● |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融资活动中的租赁负债本金部分的偿还以及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付和可变租赁付款进行分类。 |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 | 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
| ● | 确认单项租赁成本,计算方法是在租赁期内按一般直线法分配租赁成本。 |
| ● |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所有现金进行分类。 |
2018年7月,FASB发布了2018-11号会计准则更新(ASU2018-11),对ASC842进行了修订,以便实体可以选择不在过渡期间重估其比较期间(“840选项下的比较”)。ASU2018-11允许实体将其首次申请的日期更改为采用期的开始。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各实体将:
| ● | 在比较期间应用ASC840。 |
| ● | 根据ASC840,提供ASC840要求的所有期间的披露信息。 |
| ● | 认识到应用ASC842作为在采用期内对留存收益的累积影响调整的影响。 |
此外,FASB还发布了对ASU2016-02的一系列修订,涉及可用的过渡方法,并明确了新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成本和其他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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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将审查会计公告,并计划于2019年11月1日采用经修订的追溯采纳法采用新准则。过渡方法权宜之计,它允许实体通过确认在采用期间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的累积影响调整来最初应用要求。由于选择了这种过渡方法,以前的期间将不会被重述。采用该ASU将导致记录额外的租赁资产和负债,而不会影响作为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此更新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管理层将评估贷款损失备抵方法的当前设计是否符合这些新要求。
附注3–可变权益实体和其他合并事项
2021年8月24日,南京WFOE,江苏益宝和江苏益宝的股东。这些VIE协议的关键条款在上面的“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进行了概述。
VIE指的是这样一种实体,即该实体的总股本投资不足以让该实体在没有额外附属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该实体的股本投资者缺乏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投票权,有权获得该实体的预期剩余收益或有义务吸收该实体的预期损失。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果有的话)被视为主要受益人,必须合并VIE。
| 1. | 有权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江苏宜珀的活动,以及 |
| 2. | 有义务吸收可能对江苏益宝具有重大影响的实体的损失,或有权从该实体获得可能对江苏益宝具有重大影响的利益。 |
此外,由于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将根据中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进一步限制该公司执行这些VIE协议的能力。此外,如果中国政府机关或法院认为此类合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由于公共政策原因无法执行,则这些合同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如果公司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则可能无法对江苏易宝施加有效控制,其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该公司目前的所有主要业务都是通过江苏易宝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江苏益宝仅从其累计可分配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该利润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江苏益宝向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包括适用的外汇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变化在内的因素的限制。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风险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结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和法规;VIE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有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但是,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发现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业务,以符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安排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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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中国VIE的以下财务信息包含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 6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3,211,672 | $ | 266,598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2,767,657 | 2,713,925 | ||||||
| 预付费用 | 2,673,634 | 2,217,494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23,404 | 1,748,918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198,629 | 223,917 | ||||||
| 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 | 653,912 | 803,626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334,179 | 1,510,654 | ||||||
| 长期待摊费用 | 823,022 | 1,241,881 | ||||||
| VIE的总资产 | 13,686,109 | 10,727,013 | ||||||
| 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 4,594,545 | 1,467,805 | ||||||
| 应交税费 | 525,110 | 70,497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负债 | 367,545 | 384,587 | ||||||
| 合同负债-流动负债 | 3,978,110 | 3,305,364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271,247 | 199,327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909,694 | 887,002 | ||||||
| 合同负债-流动负债 | 1,283,998 | 3,548,233 | ||||||
| VIE的负债总额 | 11,930,249 | 9,862,815 | ||||||
| 截至本年度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收入 | $ | 2,795,500 | $ | 1,619,245 | ||||
| 净收入 | 880,438 | 526,907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 2,876,950 | 764,06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537 | ) | (124,924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69,612 | (25,330 | )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VIE尚未从公司的非VIE子公司产生任何应付款项。
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均在附注7中披露,或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地方披露。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VIE尚未与非VIE的其他子公司达成任何交易。如果发生此类交易,则此类交易将在合并时消除。
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以将其控制下的资产从VIE转移出去。因此,本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和中国法定准备金外,任何VIE中没有任何资产可仅用于清偿VIE的义务。由于所有VIE均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VIE的债权人对VIE的任何负债均不能向本公司的一般信贷追索。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最近,州政府干预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商业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最近, 中国政府宣布,将加强对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监管。根据新的措施, 中国将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和安全的监管, 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惩治证券欺诈发行, 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中国还将检查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并控制杠杆比率。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简称“中国网管局”)也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巨头展开了网络安全调查,调查的重点是反垄断, 金融技术监管以及最近, 随着《数据安全法》的通过, 公司如何收集, 商店, 处理和传输数据。我们的业务和商业利益在台湾和中国大陆。如果中国政府的干预扩大,并通过代理人, 我们的商业利益受到了影响,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尽管目前, “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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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我们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根据《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在三年内对其进行检查,我们可能会被退市。
《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要求允许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在三年内检查我们的上市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我们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或PCAOB无法进行此类检查,则可能导致我们退市。我们的现任审计师和前任审计师都是PCAOB注册的。我们不知道有任何理由相信或得出结论,认为这两个人都不允许PCAOB进行检查,或者这两个人都可能不会受到这种检查。
附注4-预付款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归类为流动资产,总计:
| 6月30日, | 12月31日, | |||||||
| 2021 | 2020 | |||||||
| 合同资产-流动资产 | 2,673,634 | 2,217,494 | ||||||
| 合同资产-非流动资产 | 823,022 | 1,241,881 | ||||||
| 共计,净额 | 3,496,656 | 3,459,375 | ||||||
对于未完成履约义务的服务合同,合同资产将记录在履约义务之前发生的任何成本。
附注5-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短期存款 | - | 1,378,543 | ||||||
| 员工储备 | 434,782 | 113,634 | ||||||
| 给供应商的预付款 | 1,588,622 | 175,468 | ||||||
| 共计,净额 | 2,023,404 | 1,667,6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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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6-财产和设备
物业及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成本: | ||||||||
| 建筑物 | 54,192 | 82,098 | ||||||
| 办公设备 | 226,736 | 185,368 | ||||||
| 280,928 | 267,466 | |||||||
| 减:累计折旧 | 82,299 | 43,549 | ||||||
| 共计,净额 | 198,629 | 223,917 |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折旧费用分别为38,196美元和41,186美元。
附注7–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软件许可 | 365,102 | 396,656 | ||||||
| 培训费 | 288,810 | 406,970 | ||||||
| 共计,净额 | 653,912 | 803,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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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8-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与以下关联方进行了交易: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的性质 | |
| Chao Chen | 公司员工,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
| 金伟明 | 公司股东 | |
| 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Weiming Jin管理的公司 | |
| 江苏易宝传媒有限公司 | 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南京群庆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与南京三足管理有限公司合作 | |
| 南京三族管理有限公司 | Weiming Jin管理的公司 |
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代表公司向Weiming Jin先生预付了2,670,758美元的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收到151,736美元和12,226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Weiming Jin先生预付任何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金伟明先生的欠款余额分别为2,533,220美元和2,656,142美元。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了2,517,586美元的付款。该款项由南京三足代金伟明先生偿还。
公司向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优创易宝”)预付1,112,856美元作为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收到31,528美元和975,397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向优创易宝垫付任何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优创易宝的欠款余额分别为107,421美元和137,459美元。
该公司向江苏Yi Po Media Co.Limited(“Yi Po Media”)预付了1,597美元的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分别收到1,597美元和0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Yi PO Media预付任何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Yi Po Media的欠款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1,597美元。
该公司向Chao Chen先生预付了57,257美元的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中获得了零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Chao Chen先生的欠款分别为57,257美元和零美元。
应付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Weiming Jin先生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Weiming Jin先生借款10,056美元,并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偿还了10,056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金伟明先生的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零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优创易宝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优创易宝借款15,528美元,并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偿还15,528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优创易宝的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零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该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Chao Chen先生借款53,886美元,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偿还了9,262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Chao Chen先生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给Chao Chen先生的余额分别为45,108美元和44,624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公司从南京三足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三足)借款76,586美元用于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偿还任何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南京三足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付南京三足的余额分别为77,417美元和76,586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公司从南京群庆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8,117美元用于商业目的,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偿还了零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Qunqing LLP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6月30日,应付群庆LLP的余额分别为78,965美元和78,117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F-18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租赁
该公司有一个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和六个停车场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用于计算现值的折现率是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如果有的话,是租赁中隐含的利率。本公司主要根据其在中国的租赁期限(约为4.75%)确定每项租赁的增量借款利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42,497美元和212,617美元。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 在截至6月30日的这几年里, | ||||
| 2022 | 419,839 | |||
| 2023 | 357,522 | |||
| 2024 | 372,709 | |||
| 2025 | 176,704 | |||
| 2026 | 56,251 | |||
| 合计 | 1,383,025 | |||
附注10–股东权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票为32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5625美元。
2020年3月19日,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公司”或“Yi PO”)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公司的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32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25美元。
截至2020年11月,股东已出资约289,720美元(人民币2,000,000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F-19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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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1-按服务类型分列的收入和成本
该公司认为,它在一个业务部门运营,其中包括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和广告;它在一个地理位置中国运营。该公司将其收入按类别进行分类,这些类别描述了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销售收入包括以下各项:
| 年结束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经销商许可费 | 1,568,255 | 56 | % | 1,618,997 | 100 | % | ||||||||||
| 停车管理系统 | 1,051,716 | 38 | % | - | - | % | ||||||||||
| 停车位租赁费 | 175,268 | 6 | % | 248 | - | % | ||||||||||
| 广告收入 | 261 | - | % | - | - | % | ||||||||||
| 合计 | 2,795,500 | 100 | % | 1,619,245 | 100 | % | ||||||||||
直接费用包括:
| 年结束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经销商运营成本和培训费成本 |
308,356 | 43 | % | 573,291 | 99 | % | ||||||||||
停车管理系统成本 |
211,429 | 29 | % | - | - | |||||||||||
停车位租赁服务费用 |
203,271 | 28 | % | 4,925 | 1 | % | ||||||||||
广告费用 |
- | - | % | - | - | |||||||||||
| 合计 | 723,056 | 100 | % | 578,216 | 100 | % | ||||||||||
毛利(损失)包括以下各项:
| 年结束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经销商许可 | 1,259,899 | 61 | % | 1,045,706 | 100 | % | ||||||||||
| 停车管理系统 | 840,287 | 40 | % | - | - | |||||||||||
| 停车位租赁 | (28,003 | ) | -1 | % | (4,677 | ) | - | % | ||||||||
| 广告 | 261 | - | % | - | - | |||||||||||
| 合计 | 2,072,444 | 100 | % | 1,041,029 | 100 | % | ||||||||||
F-20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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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2-集中度、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
在银行的现金存款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这些存款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本公司存在与银行存款中未保险部分有关的信用风险集中。本公司在此类帐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且认为它没有面临重大的信用风险。
浓度
该公司存在与供应商和客户有关的集中风险。未能与供应商或客户保持现有关系以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公司以价格优势和及时的方式获得出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替代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商品供应,则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订单,这可能会对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类型产生的销售收入的集中度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占公司销售额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60 | % | 0 | % | ||||
| 客户B | 15 | % | 0 | % | ||||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六个月中,来自占我们收入10%以上的客户的收入的上述信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来自客户A和B的销售额不超过10%。
| 截至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占公司应收账款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0 | % | 0 | % | ||||
上表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应收客户A的账款不超过10%。
| 截至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占公司预付款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46 | % | 50 | % | ||||
下表列出了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摘要:
| 截至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占公司应付账款的百分比 | ||||||||
| 供应商A | 8 | % | 0 | % | ||||
| 供应商B | 10 | % | 0 | % | ||||
上表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来自供应商A和B的应付账款不超过10%。
F-21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3–合约负债
对于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服务合同,合同负债记录为提前履行履约义务收到的任何付款。提前收到的付款将不予退还,并将在履行履约义务后在未来摊销。
合同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0 |
|||||||
| 未获得的经销商许可-当前 | 3,978,110 | 3,305,364 | ||||||
| 未获得的经销商许可-非流动 | 1,283,998 | 3,548,233 | ||||||
| 共计,净额 | 5,262,108 | 6,853,597 | ||||||
F-22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4–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实体无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注册成立的实体,其法定所得税率为16.5%。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营业利润或税项负债。
中国,中国
本公司因在中国经营而产生的收入须按25%的利得税率缴纳利得税,经营净亏损可从亏损发生当年的下一年开始结转不超过五年。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的净营业收入结转为1,407,995美元,将于2025年到期。由于管理部门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将会变现,因此将通过一项估值备抵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前净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及其准备金包括以下各项:
| 年结束 | ||||||||
| 6月30日, 2021 |
6月30日, 2020 |
|||||||
| 归属于中国的收入 | 1,173,919 | 702,543 | ||||||
| 中国法定税率 | 25 | % | 25 | % | ||||
| 税务费用 | 293,480 | 175,636 | ||||||
| 永久差异 | - | - | ||||||
| 估价备抵 | - | - | ||||||
| 税后费用净额 | 293,480 | 175,636 | ||||||
附注16–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但在截至2021年1月22日的财务报表发布之前发生的后续事件。除下文披露的后续事件(如果有的话)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或调整财务报表的后续事件。
F-23战斗机战斗机
财务报表索引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
目 录
| Page | |
|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5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F-26战斗机战斗机 |
|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 F-27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F-28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F-29战斗机战斗机 |
|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F-30-F-46战斗机 |
F-24战斗机战斗机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致: | 董事会和股东 |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已经审计了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统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合并收益和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每年的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两年中的每一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规定,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以及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核。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并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获得合理保证。公司不需要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也不需要我们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必须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样的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s/WWC,P.C。
WWC,P.C。
注册会计师
自2020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1年10月15日
F-25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
| 2020 | 2019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流动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66,598 | $ | 66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114,958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2,795,198 | - | ||||||
| 预付费用 | 2,217,494 | 162,49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667,645 | 57,877 | ||||||
| 流动资产总额 | 6,946,935 | 1,335,391 | ||||||
|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223,917 | - | ||||||
| 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 | 803,626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510,654 | 99,499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1,881 | 227,745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780,078 | 327,244 | ||||||
| 总资产 | $ | 10,727,013 | $ | 1,662,635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 1,467,805 | 469,574 | ||||||
| 应交税费 | 70,497 | 19,031 | ||||||
| 经营租赁负债-当前 | 384,587 | 36,660 | ||||||
| 合同负债-流动负债 | 3,305,364 | 371,682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199,327 | 25,58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27,580 | 922,531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887,002 | 42,486 | ||||||
| 合同负债-非流动负债 | 3,548,233 | 650,67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35,235 | 693,156 | ||||||
| 负债总额 | $ | 9,862,815 | $ | 1,615,687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股东权益 | ||||||||
| 普通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的320,000,000股已授权股票,面值$0.00015625,320,000,000股) | $ | 50,000 | $ | 50,000 | ||||
| 应收订购款 | (50,000 | ) | (50,000 | ) | ||||
| 额外的实收资本 | 289,720 | - | ||||||
| 留存收益 | 527,556 | 47,3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46,922 | (378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864,198 | 46,948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 $ | 10,727,013 | $ | 1,662,635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26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综合收益表和综合收益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 2020 | 2019 | |||||||
| 净收入 | $ | 2,786,853 | $ | 92,428 | ||||
| 收入成本 | 689,501 | 18,307 | ||||||
| 毛利 | 2,097,352 | 74,121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5,809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438,660 | 11,309 | ||||||
1,444,469 |
11,309 |
|||||||
| 营业收入 | 652,883 | 62,812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17,506 | ) | 288 | |||||
| 利息收入净额 | 6,299 | 2 | ||||||
| 其他收入(亏损)和支出共计 | (11,207 | ) | 290 | |||||
| 税前收益 | 641,676 | 63,102 | ||||||
| 所得税 | 161,446 | 15,776 | ||||||
| 净收入 | $ | 480,230 | $ | 47,326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外币换算收益(亏损) |
47,300 | (378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 | 527,530 | $ | 46,948 | ||||
每股收益 |
||||||||
| 基本 | $ | 0.00 |
$ | 0.00 |
||||
摊薄 |
$ | 0.00 |
$ | 0.00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基本 | 320,000,000 |
320,000,000 |
||||||
摊薄 |
320,000,000 |
320,000,000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27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 累计 | ||||||||||||||||||||||||||||
| 普通股 | 附加 | 其他 | ||||||||||||||||||||||||||
| 没有。的 | 帕尔 | 订阅 | 已支付 | 保留 | 全面 | 合计 | ||||||||||||||||||||||
| 股份 | 价值 | 应收款项 | 资本 | 收益 | (损失)收入 |
股权 | ||||||||||||||||||||||
| 余额,2019年1月1日 | 320,000,000 | 50,000 |
(50,000 | ) | - | - | - | - | ||||||||||||||||||||
| 净收入 | - | - | - | 47,326 | - | 47,326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378 | ) | (378 | ) | |||||||||||||||||||
| 余额,2019年12月31日 | 320,000,000 | 50,000 |
(50,000 | ) | - | 47,326 | (378 | ) | 46,948 | |||||||||||||||||||
| 余额,2020年1月1日 | 320,000,000 | 50,000 |
(50,000 | ) | - | 47,326 | (378 | ) | 46,948 | |||||||||||||||||||
| 资本出资 | - | - | 289,720 | - | - | 289,720 | ||||||||||||||||||||||
| 净收入 | - | - | - | 480,230 | - | 480,230 | ||||||||||||||||||||||
| 外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 | 47,300 | 47,300 | |||||||||||||||||||||
| 余额,2020年12月31日 | 320,000,000 | 50,000 |
(50,000 | ) | 289,720 | 527,556 | 46,922 | 864,198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28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
| 2020 | 201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 | $ | 480,230 | $ | 47,326 | ||||
| 折旧及摊销 | 41,186 | -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减少(增加)额 | 1,124,622 | (1,123,947 | ) | |||||
| 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减少(增加)额 | 30,710 | (36,628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减少(增加)额 | (2,643,527 | ) | - | |||||
| 合同资产减少(增加)额 | (2,878,046 | ) | 637,213 | |||||
| 其他资产减少(增加)额 | (1,549,488 | ) | (21,716 | ) | ||||
| 其他长期资产减少(增加)额 | (760,020 | ) | - | |||||
| 应付账款(减少)增加额 | (98,417 | ) | 393,382 | |||||
| 应计和其他负债(减少)增加额 | 1,012,932 | 79,979 | ||||||
| 合同负债(减少)增加额 | 5,450,497 | - | ||||||
| 应付税款(减少)增加额 | 47,476 | 19,184 | ||||||
| 租赁负债(减少)增加额 | (205,563 | ) | (20,517 | ) | ||||
| (用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52,592 | (25,724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固定资产 | (252,953 | ) | - | |||||
| 无形资产投资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2,953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来自关联方的收益 | 162,706 | 25,790 | ||||||
| 出资收益 | 289,720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452,426 | 25,790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2,065 | 66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467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期初 | 66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期末 | $ | 266,598 | $ | 66 | ||||
| 补充现金流量信息: | ||||||||
| 支付的利息 | $ | - | $ | - | ||||
| 已付所得税 | $ | - | $ | - | ||||
请参阅随附的财务报表附注。
F-29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列报的组织和基础
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于2020年3月1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本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要业务通过其子公司及其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如下所述。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及可变权益实体统称为本公司或Yi PO。
广研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广研HK”)于2020年4月2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它是Yi Po Cayman的全资子公司。
南京鼎旭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WFOE”)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为外商独资实体。南京WFOE是广研香港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易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易宝”)于2018年8月2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执行董事金鑫分别拥有江苏易宝51.0%及49%的股权。
于2021年8月24日,江苏益宝及江苏益宝的股东之间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协议,统称为可变利益实体协议(“VIE协议”),据此,江苏益宝,出于会计目的,根据VIE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制子公司,本公司在VIE协议中指示部署,使用和处置江苏益宝的资产,公司是江苏益宝经营成果的主要受益者。
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停车场运营,停车位租赁,车主会员费和停车管理特许经营。
南京外商投资企业与江苏宜宝的合同安排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不拥有江苏益宝之任何直接股权。相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透过一系列合约安排,控制及收取江苏易宝业务营运的经济利益。
南京WFOE,江苏易宝和江苏易宝股东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1)排他性期权协议,2)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3)股份质押协议,即VIE协议。VIE协议旨在在所有重大方面向南京WFOE提供与其作为江苏益宝唯一股权持有人将拥有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包括绝对控制权和资产权利,江苏益宝的财产与收益。
F-30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下文详细描述了每项VIE协议: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江苏宜宝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南京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的独家权利,江苏益宝股东持有的江苏益宝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0元,并受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评估或限制。
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可根据南京外国语大学或其指定人的决定予以延长。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江苏益宝与南京WFO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南京益宝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独家向江苏益宝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南京WFOE根据本协议向江苏易宝提供的服务,南京WFOE有权收取服务费,该服务费应根据南京WFOE提供的服务时间和多小时费率计算。服务费应约等于江苏易宝的净利润。
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将在10年内有效,除非在到期前得到南京WFOE和江苏益宝的书面确认而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南京WFOE延长,江苏益宝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南京WFOE与江苏易宝若干共同持有100%股权的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 江苏益宝(“江苏益宝股东”), 江苏易宝股东将其于江苏易宝的全部股权质押予南京WFOE,以保证江苏易宝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 如果江苏易宝违反了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 南京外国语大学, 作为质权人, 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 包括, 但不限于, 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利的权利。江苏宜宝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如股份质押协议所述, 南京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江苏宜宝的股东们还同意,不会处置质押股权,也不会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南京沃福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须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已全数支付及江苏易宝于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时起生效。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江苏易宝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江苏益宝的股东在未经南京益宝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转让或转让已抵押的股权,或创建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南京益宝利益的产权负担,并(3)提供南京益宝对江苏益宝的控制权。
本公司已得出结论,本公司是江苏易宝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应合并财务报表。根据VIE协议,本公司为主要受益人,根据VIE协议,江苏易宝的每位股权持有人将其作为江苏易宝股东的权利质押给南京WFOE。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江苏易宝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表决,处置股东在江苏易宝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监督和审查江苏易宝的运营和财务信息。因此,本公司通过南京WFOE被视为持有江苏益宝及其子公司的所有有表决权的股权。
F-31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在报告所述期间,本公司未向江苏易宝或其子公司提供任何财务或其他支持。但是,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可以在VIE协议期限内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尽管VIE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公司可能会向江苏易宝提供财务支持,以满足其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化目的。在确定公司是VIE的主要受益人时,考虑了VIE协议的条款以及公司对VIE的财务支持计划。因此,VIE的财务报表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合并。
基于上述VIE协议,南京WFOE对江苏易宝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有效控制,这使南京WFOE能够收取其所有预期剩余回报,并吸收VIE及其附属公司的预期亏损。因此,本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编纂或ASC,810-10合并,在本文所述期间合并江苏益宝及其子公司的账目。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可变权益实体统称为“公司”或“怡宝”。
F-32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陈述的基础
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的账目。重大的公司间余额,投资和资本(如有)已在合并中冲销。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管理层的估计和假设不同。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及其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我们的运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的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存货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损费和折现率假设。上一年度的某些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由于四舍五入,金额和百分比可能不合计。
功能货币和表示货币
公司的功能货币是公司经营所在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即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美元,其支付可能受到中国货币限制,包括其子公司或其可变权益实体向公司分配股息或留存收益。
以实体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当日的现行汇率记录。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以外币计价的货币项目按报告期结束时的现行汇率折算。期末因货币项目结算和货币项目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利润表。
为了编制这些财务报表,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以美元表示,股东权益账户按历史汇率折算,收入和费用项目按期间的加权平均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折算调整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项下报告。
换算时使用的汇率如下:
美元兑人民币
| 期末 | 平均数 | |||||||
| 2020年12月31日 | 6.5286 | 6.9032 | ||||||
| 2019年12月31日 | 6.9630 | 6.9074 | ||||||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该公司采用了ASC820“公允价值计量”,它定义了公允价值,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建立了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并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有资格作为金融工具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管理层认为其账面价值是对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因为此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很短,如果适用,他们目前的利率相当于目前可用的利率。这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 ● | 第1级——估值方法的输入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
| ● | 第2级——估值方法的输入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 |
| ● | 第3级——对估值方法的输入是不可观察的,并且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由于这些工具的短期性质,这些金融工具的估计公允价值接近其公允价值。确定哪一类资产或负债属于层次结构需要重要的判断。该公司每年都会对披露的层次结构进行评估。
F-33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关联方
公司采用了ASC850(关联方披露)来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现金及等价物
本公司将所有购买的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的高流动性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所有合并现金及等价物均为江苏宜宝的资产。江苏宜宝的所有现金及等价物中,有很大一部分存放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没有存款保险;但是,这些机构被认为是资本非常充足的机构,具有很强的信用评级;管理层认为,由于这些金融机构破产,公司在这些金融机构持有的存款可能会损失,这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本公司及江苏宜宝并无就分类为现金及等价物的银行存款确认任何潜在亏损。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按净值减去预期信贷损失估计数入账。管理层定期审查未清账款,并为坏账准备提供备抵。当原发票金额不再可能收回时,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核销坏账准备余额。
收入确认
在2014年, 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指南(“ASC606”), 最终修正案于2016年发布。ASC606的基本原则是确认收入,以反映按预期收取的金额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情况。ASC606创建了一个五步模型,该模型要求实体在考虑合同条款时进行判断, 其中包括(1)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或协议, (2)在合同或协议中确定我们的履约义务,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4)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单独的履约义务, (5)在履行每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本公司仅在很可能收取其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其转让给客户的服务的情况下,才将五步模型应用于合同。“该公司的结论是,新的指导意见不要求对其收入确认流程进行任何重大更改。,
该公司的收入来自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和车主会员费。
经销商许可费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履行履约义务而确认的费用,通常是在协议中指明的经销商许可使用期限内平均确认的费用。从代理商那里收到的预付款被记录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为收入。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本公司根据各经销商许可协议的规定,为代理商提供各种支持服务。这些支持服务成本作为收入成本列示,包括直接和间接劳动力、销售培训费用以及支付给外部承包商的费用。随着履约义务的履行,收入和相关成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
停车位租赁费被确认为在公司向客户提供停车位的某个时间点(费用由停车管理系统计算)履行履约义务,或在协议中指明的租赁期内平均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
车主的会员费被确认为在整个会员期内平均随着时间的推移履行了履约义务。从会员处预收的款项记为“应计及其他应付款项”。应计和其他应付款项在一段时间内确认为收入。收到的预付款不予退还。
F-34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广告
公司在发生广告费用时将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分别记录了4,491美元和0美元的广告和促销费用。
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第740号(所得税会计)规定的。对于财务和税务报告与净营业亏损结转之间的所有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都记录在案。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是指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各年的净变化。
当管理层认为所有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会实现时,将通过估值备抵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颁布之日根据税法和税率变化的影响进行调整。
税收状况不确定所产生的税收利益只有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很有可能维持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该决定是基于立场的技术优点,并假定对所有相关信息有充分了解的相关税务机关将检查每个不确定的税收立场。尽管本公司认为这些估计是合理的,但不能保证这些事项的最终结果与历史所得税准备金和应计项目中反映的结果不会有所不同。
每股收益(亏损)
每股基本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除以该年度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亏损)的计算方法是:普通股持有人应占的净收入(亏损)除以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如果有的话)的影响调整后的加权平均数普通股和稀释普通股等价物在此期间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任何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等价物;因此,没有单独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
财产和设备及折旧
物业及设备按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历史成本列账。维修和保养在发生时列为费用。财产和设备在以下期间按直线法折旧:
| 建筑物 | 20年 |
| 办公设备 | 5年 |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根据ASC360“长期资产和待处置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对财产和设备以及可摊销无形资产的减值进行会计处理,这要求公司在发生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时,评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当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无法收回时(当账面价值超过使用和处置产生的未折现现金流量总额时),确认减值损失,并将其作为账面价值超过资产(或资产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
研究与开发
本公司和江苏易宝的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发生时,作为定期成本。本公司将此类费用列为收益成本。本公司及江苏宜宝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研究与开发开支分别为零美元及零美元。
F-35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新的会计公告
2021年7月, FASB发布了ASU2021-5, 租赁(主题842):出租人-带有可变租赁付款的某些租赁。本次更新中的修改修改了主题842, 对于公共商业实体和公共商业实体以外的大多数实体,它具有不同的生效日期。该修正案于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 2021, 对于所有实体, 以及公共企业实体在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以及自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 2022, 对于所有其他实体。本次更新中的修订通过修改出租人的租赁分类要求以使其与主题840下的实践保持一致,解决了利益相关者的担忧。出租人应将不依赖参考指数或费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作为经营租赁进行分类和核算如果满足以下两项标准:1)根据第842-10-25-2至25-3段中的分类标准,该租赁本应被归类为销售型租赁或直接融资租赁;2)出租人本应以其他方式确认第一天的损失,
2021年5月, FASB发布了ASU2021-4, 每股收益(主题260), 债务——修改和废除(子主题470-50), 薪酬——股票薪酬(主题718), 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身权益中的合约(子主题815-40):发行人对独立的股权分类书面看涨期权的某些修改或交换的会计处理(FASB新兴问题工作组的共识)。本更新中的修订在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对所有实体有效, 2021, 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间。实体应将修订适用于在修订生效之日或之后发生的修改或交换。允许所有实体提前采用, 包括在过渡期间采用。如果某一实体选择在过渡期间提前通过本更新中的修订, 该指南应在包括该过渡期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应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这一更新,是为了澄清和减少发行人会计中对独立股权分类书面看涨期权(例如, (认股权证),在修改或交换后仍为股权,
2016年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6-02号(ASU2016-02)“租赁(主题842)”。ASU2016-02要求承租人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支付租赁款项的负债(租赁负债)和代表其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的使用权资产。ASU2016-02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和年度报告期内有效。允许提前采用。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 | 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
| ● | 在综合收益表中,将租赁负债的利息与使用权资产的摊销分开确认。 |
| ● |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融资活动中的租赁负债本金部分的偿还以及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付和可变租赁付款进行分类。 |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 ● | 在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最初以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 |
| ● | 确认单项租赁成本,计算方法是在租赁期内按一般直线法分配租赁成本。 |
| ● | 在现金流量表中对经营活动中支付的所有现金进行分类。 |
2018年7月,FASB发布了2018-11号会计准则更新(ASU2018-11),对ASC842进行了修订,以便实体可以选择不在过渡期间重估其比较期间(“840选项下的比较”)。ASU2018-11允许实体将其首次申请的日期更改为采用期的开始。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各实体将:
| ● | 在比较期间应用ASC840。 |
| ● | 根据ASC840,提供ASC840要求的所有期间的披露信息。 |
| ● | 认识到应用ASC842作为在采用期内对留存收益的累积影响调整的影响。 |
此外,FASB还发布了对ASU2016-02的一系列修订,涉及可用的过渡方法,并明确了新租赁标准的出租人成本和其他方面的指导。
F-36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将审查会计公告,并计划于2019年11月1日采用经修订的追溯采纳法采用新准则。过渡方法权宜之计,它允许实体通过确认在采用期间对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的累积影响调整来最初应用要求。由于选择了这种过渡方法,以前的期间将不会被重述。采用该ASU将导致记录额外的租赁资产和负债,而不会影响作为公司的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管理层目前正在评估此更新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管理层将评估贷款损失备抵方法的当前设计是否符合这些新要求。
附注3–可变权益实体和其他合并事项
2021年8月24日,南京WFOE,江苏益宝和江苏益宝的股东。这些VIE协议的关键条款在上面的“注释1-组织和主要活动”中进行了概述。
VIE指的是这样一种实体,即该实体的总股本投资不足以让该实体在没有额外附属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者该实体的股本投资者缺乏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投票权,有权获得该实体的预期剩余收益或有义务吸收该实体的预期损失。在VIE中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果有的话)被视为主要受益人,必须合并VIE。
| 1. | 有权指导对其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江苏宜珀的活动,以及 |
| 2. | 有义务吸收可能对江苏益宝具有重大影响的实体的损失,或有权从该实体获得可能对江苏益宝具有重大影响的利益。 |
此外,由于所有这些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将根据中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进一步限制该公司执行这些VIE协议的能力。此外,如果中国政府机关或法院认为此类合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由于公共政策原因无法执行,则这些合同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如果公司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则可能无法对江苏易宝施加有效控制,其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该公司目前的所有主要业务都是通过江苏易宝及其子公司进行的。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江苏益宝仅从其累计可分配利润(如有)中向公司支付股息,该利润根据其公司章程和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确定。江苏益宝向公司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包括适用的外汇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变化在内的因素的限制。
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风险
管理层认为,(i)公司的公司结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和法规;VIE安排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有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但是,当前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采取相反的看法。如果发现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本公司可能会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业务,以符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当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安排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F-37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中国VIE的以下财务信息包含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66,598 | 66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114,958 | ||||||
| 关联方应收款项 | 2,713,925 | - | ||||||
| 预付费用 | 2,217,494 | 162,49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48,918 | 57,877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223,917 | - | ||||||
| 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 | 803,626 | -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1,510,654 | 99,499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41,881 | 227,745 | ||||||
| VIE的总资产 | 10,727,013 | 1,662,635 | ||||||
| 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 1,467,805 | 469,574 | ||||||
| 应交税费 | 70,497 | 19,031 | ||||||
| 经营租赁负债-当前 | 384,587 | 36,660 | ||||||
| 合同负债-流动负债 | 3,305,364 | 371,682 | ||||||
| 关联方应付款项 | 199,327 | 25,584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887,002 | 42,486 | ||||||
| 合同负债-非流动负债 | 3,548,233 | 650,670 | ||||||
| VIE的负债总额 | 9,862,815 | 1,615,687 | ||||||
| 在这几年结束的时候 | ||||||||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收入 | 2,786,853 | 92,428 | ||||||
| 净收入 | 480,230 | 47,326 | ||||||
(用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52,592 | (25,724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52,953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452,426 | 25,790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尚未从公司的非VIE子公司产生任何应付款项。
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均在附注7中披露,或在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地方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尚未与非VIE的其他子公司达成任何交易。如果发生此类交易,则此类交易将在合并时消除。
根据与VIE的合同安排,公司有权指导VIE的活动,并可以将其控制下的资产从VIE转移出去。因此,本公司认为,除注册资本和中国法定准备金外,任何VIE中没有任何资产可仅用于清偿VIE的义务。由于所有VIE均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VIE的债权人对VIE的任何负债均不能向本公司的一般信贷追索。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最近,州政府干预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商业活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最近, 中国政府宣布,将加强对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的监管。根据新的措施, 中国将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和安全的监管, 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惩治证券欺诈发行, 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中国还将检查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并控制杠杆比率。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简称“中国网管局”)也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巨头展开了网络安全调查,调查的重点是反垄断, 金融技术监管以及最近, 随着《数据安全法》的通过, 公司如何收集, 商店, 处理和传输数据。我们的业务和商业利益在台湾和中国大陆。如果中国政府的干预扩大,并通过代理人, 我们的商业利益受到了影响, 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尽管目前, “目前还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
F-38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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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我们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根据《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在三年内对其进行检查,我们可能会被退市。
《外国控股公司责任法》要求允许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在三年内检查我们的上市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我们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不允许或PCAOB无法进行此类检查,则可能导致我们退市。我们的现任审计师和前任审计师都是PCAOB注册的。我们不知道有任何理由相信或得出结论,认为这两个人都不允许PCAOB进行检查,或者这两个人都可能不会受到这种检查。
附注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应收帐款 | - | 1,114,958 | ||||||
| 坏账准备 | - | - | ||||||
| 共计,净额 | - | 1,114,958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坏账支出分别为零美元和零美元。
附注5-预付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预付款分类为流动资产,总计: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合同资产-流动资产 | 2,217,494 | 162,490 | ||||||
| 合同资产-非流动资产 | 1,241,881 | 227,745 | ||||||
| 共计,净额 | 3,459,375 | 390,235 | ||||||
对于未完成履约义务的服务合同,合同资产将记录在履约义务之前发生的任何成本。
附注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其他流动资产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短期存款 | 1,378,543 | |||||||
| 员工储备 | 113,634 | |||||||
| 给供应商的预付款 | 175,468 | 57,877 | ||||||
| 共计,净额 | 1,667,645 | 57,877 | ||||||
F-39战斗机战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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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7-财产和设备
物业及设备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成本: | ||||||||
| 建筑物 | 82,098 | - | ||||||
| 办公设备 | 185,368 | - | ||||||
| 267,466 | - | |||||||
| 减:累计折旧 | 43,549 | - | ||||||
| 共计,净额 | 223,917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折旧费用分别为41,186美元和零美元。
附注8-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其他长期资产和存款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软件许可 | 396,656 | - | ||||||
| 培训费 | 406,970 | - | ||||||
| 共计,净额 | 803,626 | - | ||||||
F-40战斗机战斗机
怡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可变权益实体
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9-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与以下关联方进行了交易:
| 关联方名称 | 关系的性质 | |
| Chao Chen | 公司员工,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
| 金伟明 | 股东 公司的 | |
| 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Weiming Jin管理的公司 | |
| 江苏易宝传媒有限公司 | 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 |
| 南京群庆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与南京三足管理有限公司合作 | |
| 南京三族管理有限公司 | Weiming Jin管理的公司 |
应收关联方款项
公司代表公司向Weiming Jin先生预付了2,670,758美元的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收到了12,226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金伟明先生预付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金伟明先生的欠款余额分别为2,656,142美元和零美元。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了2,517,586美元的付款。该款项由南京三足代金伟明先生偿还。
公司向江苏优创易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优创易宝”)预付1,112,856美元作为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收到975,397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向优创易宝垫付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优创易宝的欠款余额分别为137,459美元和零美元。
该公司向江苏易宝传媒有限公司(“易宝传媒”)预付了1,597美元的业务营运资金,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中获得了零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Yi PO Media预付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Yi Po Media的欠款余额分别为1,597美元。
应付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Weiming Jin先生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Weiming Jin先生借款10,056美元,并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偿还了10,056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金伟明先生的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10,056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向优创易宝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优创易宝借款15,528美元,并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偿还15,528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优创一宝的余额分别为零美元和15,528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该公司出于商业目的向Chao Chen先生借款53,886美元,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偿还了9,262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Chao Chen先生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给Chao Chen先生的余额分别为44,624美元和零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公司从南京三足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三足)借款76,586美元用于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偿还任何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南京三足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南京三足的余额分别为76,586美元和零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公司从南京群庆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78,117美元用于商业目的,并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偿还了零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未向Qunqing LLP借入任何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应付给Qunqing LLP的余额分别为78,117美元和0美元。这种余额是无息的,无担保的,没有协议的到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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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附注10–租赁
该公司有一个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和六个停车场的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用于计算现值的折现率是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如果有的话,是租赁中隐含的利率。本公司主要根据其在中国的租赁期限(约为4.75%)确定每项租赁的增量借款利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212,617美元和15,221美元。
未贴现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时间表如下: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1 | 342,742 | |||
| 2022 | 366,294 | |||
| 2023 | 364,453 | |||
| 2024 | 276,389 | |||
| 2025 | 55,656 | |||
| 合计 | 1,405,533 | |||
附注11–股东权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股票为32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5625美元。
2020年3月19日,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公司”或“Yi PO”)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公司的股本为0美元,分为32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5625美元。
截至2020年11月,股东已出资约289,720美元(人民币2,000,000元)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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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2-按服务类型分列的收入和成本
该公司认为,它在一个业务部门运营,其中包括经销商许可费,停车位租赁费和广告;它在一个地理位置中国运营。该公司将其收入按类别进行分类,这些类别描述了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销售收入包括以下各项:
| 年结束 | ||||||||||||||||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经销商许可费 | 2,700,101 | 97 | % | 92,428 | 100 | % | ||||||||||
| 停车位租赁费 | 86,697 | 3 | % | - | - | % | ||||||||||
| 广告收入 | 55 | - | % | - | - | % | ||||||||||
| 合计 | 2,786,853 | 100 | % | 92,428 | 100 | % | ||||||||||
直接费用包括:
| 年结束 | ||||||||||||||||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经销商许可证操作成本和培训费成本 | 466,145 | 68 | % | 18,307 | 100 | % | ||||||||||
| 停车位租赁服务费用 | 223,356 | 32 | % | - | - | |||||||||||
| 广告费用 | - | - | - | - | ||||||||||||
| 合计 | 689,501 | 100 | % | 18,307 | 100 | % | ||||||||||
毛利(损失)包括以下各项:
| 年结束 | ||||||||||||||||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经销商许可 | 2,233,956 | 106 | % | 74,121 | 100 | % | ||||||||||
| 停车位租赁 | (136,659 | ) | -6 | % | - | - | ||||||||||
| 广告 | 55 | - | % | - | - | |||||||||||
| 合计 | 2,097,352 | 100 | % | 74,121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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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3-集中度、风险和不确定性
信用风险
在银行的现金存款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这些存款没有联邦保险。因此,本公司存在与银行存款中未保险部分有关的信用风险集中。本公司在此类帐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并且认为它没有面临重大的信用风险。
浓度
该公司存在与供应商和客户有关的集中风险。未能与供应商或客户保持现有关系以在未来建立新的关系,可能会对公司以价格优势和及时的方式获得出售给客户的商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无法从现有供应商或替代供应来源获得充足的商品供应,则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订单,这可能会对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类型产生的销售收入的集中度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销售额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46 | % | 97 | % | ||||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 | ||||||||
| 客户A | 0 | % | 100 | % | ||||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预付款项的百分比 | ||||||||
| 客户A | 45 | % | 100 | % | ||||
下表列出了占公司应付账款总额10%或以上的单一供应商的摘要:
| 截至 | ||||||||
| 12月31日, | ||||||||
| 2020 | 2019 | |||||||
| 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 | ||||||||
| 供应商A | 20 | % | 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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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4–合约负债
对于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服务合同,合同负债记录为提前履行履约义务收到的任何付款。提前收到的付款将不予退还,并将在履行履约义务后在未来摊销。
合同负债包括以下内容: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未获得的经销商许可-当前 | 3,305,364 | 371,682 | ||||||
| 未获得的经销商许可-非流动 | 3,548,233 | 650,670 | ||||||
| 共计,净额 | 6,853,597 | 1,022,352 | ||||||
江苏易宝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订立了两份合同,江苏易宝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了总计93,352美元和371,655美元的合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这两份合同相关的已确认收入为694,000美元,有效期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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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5–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实体无须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注册成立的实体,其法定所得税率为16.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营业利润或税项负债。
中国,中国
本公司因在中国经营而产生的收入须按25%的利得税率缴纳利得税,经营净亏损可从亏损发生当年的下一年开始结转不超过五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净营业收入结转额为637,409美元,将于2025年到期。由于管理部门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中的一部分很有可能将会变现,因此将通过一项估值备抵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前净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及其准备金包括以下各项:
| 年结束 | ||||||||
12月31日, 2020 |
12月31日, 2019 |
|||||||
| 归属于中国的收入 | 641,676 | 63,102 | ||||||
| 中国法定税率 | 25 | % | 25 | % | ||||
| 税务费用 | 160,419 | 15,776 | ||||||
| 永久差异 | 1,027 | - | ||||||
| 估价备抵 | - | - | ||||||
| 税后费用净额 | 161,446 | 15,776 | ||||||
附注16–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但在截至2021年10月15日的财务报表发布之前发生的后续事件。除下文披露的后续事件(如果有的话)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或调整财务报表的后续事件。
F-46战斗机战斗机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要求提供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了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应赔偿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因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费用,费用,费用,损失,损害或负债,在或关于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行为(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而导致的)中,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包括在不损害上述规定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费用,支出,该董事或高级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我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1提交,该协议将规定我们的承销商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某些责任进行赔偿,包括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但仅限于此类责任是由书面提供给我们的与承销商有关的信息引起的,这些信息明确用于本注册声明和某些其他披露文件。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被告知,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的情况
创始交易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注册成立。公司成立后,我们分别向Aus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imited、Chao Chen和金鑫发行304,000,000股、9,600,000股和6,400,000股普通股,总对价为50,000美元。Ause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Co.,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金伟明控制。该交易未根据《证券法》依据其S条规定的注册豁免进行注册。
II-1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明细表
(a)以下文件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
附件 数字 |
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形式 | |
| 3.1+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 |
| 4.1* | 包销商认股权证的形式 | |
| 5.1* | 关于被登记的普通股的有效性的意见 | |
| 5.2* | Ortoli Rosenstadt LLP关于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有效性的意见 | |
| 8.1* | 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附件99.1中) | |
| 10.1+ | 股份质押协议 | |
| 10.2+ | 独家期权协议 | |
| 10.3+ |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 | |
| 10.4+ | 授权书的格式 | |
| 10.5+ | 注册人与Weiming Jin之间的雇佣协议 | |
| 10.6+ | 登记人与金鑫之间的就业协议 | |
| 10.7+ | 登记人与Chao Wang之间的雇佣协议 | |
| 10.8+ | 登记人与Chao Chen之间的就业协议 | |
| 10.9+ | ||
| 10.10+ | ||
| 10.11+ | ||
| 14.1* |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 |
| 21.1+ | 子公司列表 | |
| 23.1+ | WWC,P.C.的同意。 | |
| 23.2* | 同意(包括在附件5.1中) | |
| 23.3* | 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书(包含在附件99.1中) | |
| 23.4* |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5.2中) | |
| 99.1* | 中国注册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2* | 审计委员会章程 | |
| 99.3* | 提名委员会章程 | |
| 99.4* | 薪酬委员会章程 |
| + | 随函提交 |
| * | 以修订方式提交 |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已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已在合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显示。
II-2
项目9。承诺。
在此,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承销协议中指定的交易结束时向承销商提供承销商要求的面额和名称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买方。
签署人在此承诺: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事后修正: |
| (一)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最新生效后的修订)生效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所述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发行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发行的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超过(已注册的)以及任何偏离估计最大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情况,可以根据本章规则424(b)(230.424(b))向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计,数量和价格的变化代表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用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变化不超过20%。 |
| (三) | 在注册声明中包含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大信息,而该信息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进行任何重大更改。 |
| 2) | 为了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的修正案应被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而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售,须当作为该等证券的首次真诚发售。 |
| 3) | 通过事后生效的修正将在发行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已登记证券从注册中删除。 |
| 4) | 对注册声明进行事后修正,以包括第8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在任何延迟发行开始时或在整个连续发行期间,表格20-F中的a。无需提供《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但前提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本段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相同。 |
| 5) | 那, 为了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任何责任,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与发行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除依赖规则430B的注册声明或依赖规则430A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 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自该声明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包括在该声明中。提供, 然而, 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视为并入的文件中所作的声明, 对于在首次使用之前已签订销售合同的买方, 取代或修改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任何声明,或在首次使用该日期之前在任何此类文件中做出的任何声明;, |
II-3
| 6) | 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人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购买者的责任: |
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注册声明对签名的注册人的证券进行的首次发行中,无论将证券出售给购买者所使用的配售方法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一种通信方式向该购买者提供或出售证券,则签名的注册人将是该购买者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购买者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由签署人或代表签署人准备的,或由签署人使用或提及的与要约有关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 |
| (三) | 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其他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其中包含有关签名的注册人或由签名的注册人或代表签名的注册人提供的证券的重要信息;和 |
| (四) | 由签署人向买方提出的作为要约中要约的任何其他通信。 |
| 7) | 在允许董事对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 根据上述规定,注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 否则, 已通知登记人,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该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且, 因此, 无法执行。如果对此类负债提出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董事发生或支付的费用除外), 在成功抗辩任何诉讼中,注册人的官员或控制人, (诉讼或程序)由该董事主张, 与正在登记的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 登记人会, 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 “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的问题,即该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并将受该问题的最终裁决的约束。, |
| 8) | 为了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i)根据第430A条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自其被宣布生效之时起生效;每个生效后的修正案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发行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并且在当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真正发行。 |
II-4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1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在中国南京市正式授权签署,2022年1月28日。
| 益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 由: | /s/Weiming Jin |
|
| 名称: | 金伟明 | |
| 头衔: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以下人员以指定的身份和日期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Weiming Jin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2022年1月28日 |
||
| 姓名:Weiming Jin | (首席执行官) | |||
|
||||
| 首席财务官 | 2022年1月28日 | |||
| 名称: | (首席执行官) | |||
金鑫 |
首席运营官 |
2022年1月28日 |
||
| 姓名:金鑫 |
| /s/王超 | 首席技术官 | 2022年1月28日 | ||
| 姓名:王超 |
| Chao Chen | 董事 | 2022年1月28日 | ||
| 姓名:Chao Chen |
II-5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的签署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2年1月28日在纽约州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 由: | /s/Colleen A.de Vries | |
名称: 头衔: |
Colleen A.de Vries 代表Cogency Global Inc.担任高级副总裁。 |
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