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首席财务官核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丨阿尔法和欧米伽半导体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首席财务官Yifan Liang,为18 U.S.C.第1350条的目的,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据本人所知,
a.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b.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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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ifa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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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fan Liang
首席财务官和公司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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