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人、注册国或组织,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电话
号码和国税局雇主编号。
|
注册人、注册国或组织,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电话
号码和国税局雇主编号。
|
|
Entergy Arkansas,LLC.
(德州有限责任公司)
西国会大道425号
阿肯色州小石城72201
电话(501)377-4000
83-1918668
|
Entergy Mississippi,LLC.
(德州有限责任公司)
东珠街308号
密西西比州杰克逊39201
电话(601)368-5000
83-1950019
|
|
安特吉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
洛约拉大道639号
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70113
电话(504)576-4000
72-1229752
|
Entergy Texas,Inc.
(德州公司)
10055Grogans Mill Road
德克萨斯州林地77380
电话(409)981-2000
61-1435798
|
|
Entergy Louisiana,LLC.
(德州有限责任公司)
杰斐逊公路4809号
路易斯安那州杰斐逊70121
电话(504)576-4000
47-4469649
|
System Energy Resources,Inc.
(阿肯色州的一家公司)
第一梯队
1340级公路
密西西比州杰克逊39213
电话(601)368-5000
72-0752777
|
|
Mark G.Otts,Esq.
|
Kimberly A. Fontan
|
Kimberly M.Reisler,Esq.
|
|
助理总法律顾问-公司及证券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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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T.Hood,Esq.
Morgan,Lewis&Bockius LLP
|
|
Entergy Services,LLC.
|
安特吉公司
|
公园大道101号
|
|
洛约拉大道639号
|
洛约拉大道639号
|
纽约,纽约10178
|
|
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70113
|
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70113
|
(212) 309-2000
|
|
(504) 576-5228
|
(504) 576-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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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加速锉刀
|
加速
菲勒
|
非加速锉刀
|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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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增长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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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特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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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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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tergy Arkansas,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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ü
|
||||
|
Entergy Louisiana,LLC.
|
ü
|
||||
|
Entergy Mississippi,LLC.
|
ü
|
||||
|
Entergy Texas,Inc.
|
ü
|
||||
|
System Energy Resources,Inc.
|
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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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类拟注册证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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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登记的款额
每笔证券的建议最高发行价格
建议最高总发售价格
注册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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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特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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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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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面值0.01美元
优先票据
次级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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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tergy Arkansas,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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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
优先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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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tergy Louisiana,LLC.
抵押信托抵押债券
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
|
|
|
优先会员权益
|
|
|
Entergy Mississippi,LLC.
|
|
|
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
优先会员权益
|
|
|
Entergy Texas,Inc.
|
|
|
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
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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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stem Energy Resources,Inc.
|
|
|
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
|
|
|
(1)
|
每一类别的证券的不确定的总发售价格正在登记,并不时以不确定的价格发售和销售。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6(b)条和第457(r)条的规定,注册人正在推迟支付所有注册费,并将支付"随你去支付注册费" 。
|
|
•
|
A 效用 业务 其中包括在阿肯色州、密西西比州、德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包括新奥尔良)部分地区的发电、输电、配电和销售电力;以及运营小型天然气分销业务。
|
|
•
|
企业批发商品业务部门包括位于美国北部的核电站的所有权、运营和退役,以及将运营工厂生产的电力出售给批发客户。该业务还为其他核电站的所有者提供服务,并在向批发客户出售核电站生产的电力的非核电站中拥有权益。下面引用的我们的合并文件包括关于每一个企业批发商品核电站的运行和计划的关闭和销售的讨论。
|
|
1.
|
|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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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新的优先票据的标题;
|
|
•
|
对新优先票据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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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支付新优先票据本金的日期或确定日期的方法,以及支付方式;
|
|
•
|
新优先票据将承担的利率或利率,或如何确定利率或利率,新优先票据的付息日期和定期付息记录日期;
|
|
•
|
任何延长新优先票据的利息支付或到期的权利,以及任何该等延长的持续时间;
|
|
•
|
(二)新优先票据到期日加快的,应支付的本金总额的比例低于100%的;
|
|
•
|
根据我们的选择赎回新优先票据的日期或日期,以及条款、条件及对赎回的任何限制;
|
|
•
|
任何冻结基金或其他规定,使我们有义务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赎回新的优先票据;
|
|
•
|
为新的优先票据持有人的利益而对契约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契约项下的契约的任何增补或例外;
|
|
•
|
除发行新优先票据的1,000元的倍数外的任何面额;
|
|
•
|
如果新的优先票据的付款可以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或其他货币支付;如果可以,为任何目的确定以美元支付的等值本金数额的方法;
|
|
•
|
根据任何条款,新的优先票据可转换为或兑换为我们或另一实体的其他证券;
|
|
•
|
新优先票据的任何抵押品;及
|
|
•
|
新的优先票据的任何其他条款不与契约的条款不一致。
|
|
•
|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及其所在地区的法律组织和有效存续的存续或继承实体或通过转让或转让获得或租赁我们的财产和资产的实体。明确承担所有未缴的优先票据的义务,包括新的优先票据和契约;
|
|
•
|
在交易生效后,契约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在通知或时间或两者均已失效后,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均不会发生并继续发生;及
|
|
•
|
我们将按照契约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一份官员证书和一份律师意见。
|
|
•
|
除非我们已就契约中所规定的优先票据有效延长付息期,否则在该系列的优先票据到期及到期后30天内未能支付利息;
|
|
•
|
在到期和到期应付时,未能支付该系列的任何优先票据的本金或任何溢价;
|
|
•
|
未能履行或违反契约中的任何其他契约或保证,但与该系列证券无关的契约或保证除外,该契约或保证在我们接获受托人书面通知后持续90天,或我们及受托人接获该系列优先票据本金总额至少33%的持有人的书面通知,除非受托人,或该等系列优先票据的受托人及持有人,不少于该系列优先票据的持有人所给予的该等优先票据的本金额。
|
|
•
|
与契约中指明的我们有关的破产、破产或重组事件;或
|
|
•
|
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包括在任何补充契约、董事会决议或建立一系列高级票据的官员证书中。
|
|
•
|
我们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入足以支付下列款项的款项:
|
|
•
|
就该系列的优先票据而订立的契约所指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除该系列的本金本应仅藉该加速声明而到期的未付款项外,已按契约的规定治愈或免除。
|
|
•
|
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契约项下的持续违约事件;
|
|
•
|
所有系列的未偿还优先票据的本金总额中的多数持有人,如已发生契约项下的违约事件,并仍在继续,被视为一类,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的弥偿以提起法律程序;
|
|
•
|
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后60天内未能提起任何法律程序;及
|
|
•
|
在该60天期间,所有系列的未偿还优先票据的本金总额中的多数持有人,如有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不得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要求不符的指示,被视为一个类;
|
|
•
|
在契约和优先票据中证明我们契约的任何允许继承者的假定;
|
|
•
|
为所有或任何系列优先票据持有人的利益,或为我们交出契约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加入额外契约或其他条文;
|
|
•
|
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优先票据添加契约项下的额外违约事件;
|
|
•
|
但如更改、取消或增补将对任何系列的优先票据持有人在任何重大方面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更改、取消或增补只会生效:
|
|
•
|
为所有但不是部分优先票据提供附属担保;
|
|
•
|
确定契约所允许的任何系列的优先票据的形式或条款;
|
|
•
|
为持票人票据及任何与其有关的息票的核证及交付作出规定;
|
|
•
|
证明并规定接受委任继任受托人;
|
|
•
|
就所有或任何系列的优先票据采用非核证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作出规定;
|
|
•
|
为更改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可交出证券以登记转让或交换,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
|
|
•
|
修订及重述最初签立及不时修订的契约,以及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的优先票据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增补、删除及其他更改;或
|
|
•
|
纠正或补充任何缺陷或不一致之处,或作出任何其他改变,或就契约所产生的事项和问题增加条文;
|
|
•
|
更改任何优先票据的本金或任何分期本金或利息的规定到期日,或减低任何优先票据的本金或其利率,或更改计算利率的方法或减低赎回时应付的保费或更改付款货币,或损害在任何高级票据的规定到期日或到期后,在未经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付款的权利;
|
|
•
|
减低任何一系列的未缴优先票据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优先票据的持有人须经该等优先票据的持有人同意,方可作任何补充契约或放弃遵守契约的条文,或根据契约或契约所作的任何失责行为及其后果,或在未经系列所有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降低法定人数或投票的要求;或
|
|
•
|
修改契约中有关补充契约、某些契约的放弃以及任何一系列优先票据的过去违约的放弃的部分条款,而不经受此影响的每一未偿还优先票据持有人的同意。
|
|
•
|
这些新的优先票据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不带息票;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优先票据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优先票据兑换为同等本金总额的同一系列新优先票据,发行日期相同,条款及条文相同;及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优先票据的人,除可适用的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可将该等新优先票据无成本转让予另一持有人。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
|
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
|
3.
|
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或
|
|
4.
|
通过任何这样的销售方法的组合。
|
|
◦
|
可定期提供一系列或多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及
|
|
◦
|
将确定每一系列首次抵押债券在出售时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将在到期之前赎回。
|
|
◦
|
将由构成首次抵押留置权(但须受某些例外及准许留置权规限)的按揭担保;及
|
|
◦
|
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
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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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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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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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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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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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新债券的名称或名称;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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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的本金总额;
|
|
3.
|
系列产品的发行价格;
|
|
4.
|
该系列将于何时成熟;
|
|
5.
|
利率确定该系列将承担利息的利率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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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系列的利息产生的日期;
|
|
7.
|
该系列的利息应支付的日期;
|
|
8.
|
价格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如果有,我们可以在到期之前赎回系列;
|
|
9.
|
下文所述红利契约对该系列的适用性;
|
|
10.
|
保险单的条款,如有,将为支付该系列的本金和(或)利息而规定的条款;
|
|
11.
|
持有人选择还款的权利(如有的话) ;及
|
|
12.
|
该系列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抵押贷款的规定不矛盾。
|
|
1.
|
将抵押财产的一小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得干扰我们的业务;
|
|
2.
|
(a)某些未用于我们业务的抵押财产的租赁;及
|
|
3.
|
例外条款(定义如下) 。
|
|
1.
|
现金和证券;
|
|
2.
|
某些设备、材料和用品;
|
|
3.
|
汽车及其他车辆和飞机、木材、矿产、矿权和特许权使用费;
|
|
4.
|
应收款项、合同、租赁和经营协议;以及
|
|
5.
|
出售或待出售的某些未开发土地。
|
|
•
|
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
|
•
|
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发生在施工中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不受限制的工人赔偿裁决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由我们接收这些通知; ,
|
|
•
|
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
|
•
|
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
|
•
|
保证我们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取得的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
|
•
|
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
|
•
|
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
|
•
|
保证公共义务的留置权;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我们或他人在我们的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
|
•
|
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
|
•
|
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及(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及(或)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公司的资格;及
|
|
•
|
|
|
•
|
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
|
1.
|
调整以抵销退休后未获资助的物业增加的成本或公平价值的60% (以较少者为准) ;
|
|
2.
|
第一期抵押债券或合格留置债券的退休;或
|
|
3.
|
向公司受托人存入现金。
|
|
1.
|
现金存款,或在一定程度上购买货币抵押;
|
|
2.
|
在某些情况下,在调整以抵销退休后,以及在调整符合条件的留置债券(如有的话)后,物业增加;及
|
|
3.
|
(i)我们有权根据已退休合资格留置债券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或(ii)我们有权根据已退休合资格留置债券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本金总额的10/6;在每一种情况下,该权利都通过释放操作而被放弃。
|
|
•
|
为道路、管道、输电线路、配电线路、通信线路和类似用途,或为共同或共同使用不动产、道路、设施和(或)设备,不受抵押、地役权、地面租赁或在我们的财产上、之上、之上和(或)之上的权利的留置。但只有在该等授予不会对我们持有该等财产或权利的目的而对该等财产或权利的使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以及
|
|
•
|
对任何和所有地役权、役权和类似的权利和/或利益取消或更改或替换。
|
|
•
|
证明我们的契约在按揭及首期按揭债券中的任何获允许的继任人所作的假设;
|
|
•
|
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次按揭债券的持有人的利益,加入一项或多项契约或其他条文,或交出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
|
•
|
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
|
•
|
改正或者扩大抵押财产的描述,或者将其他财产附加抵押留置;
|
|
•
|
更改、取消或加入按揭的任何条文;但任何该等更改、取消或加入,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
|
•
|
根据抵押贷款的许可,确定任何其他系列的首次抵押贷款债券的形式或条款;
|
|
•
|
为所有或任何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提供使用无抵押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
|
|
•
|
如要更改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可交出首批按揭债券以作转让或交换登记,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或
|
|
•
|
纠正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或对按揭条文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增补,如该等更改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
|
•
|
延长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到期期限,或减少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或其利率,或修改支付该等本金或利息的条款;
|
|
•
|
在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留置权等级,或剥夺任何不同意的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对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以保障该持有人的第一抵押债券的安全(只受例外的产权负担的限制) ;或
|
|
•
|
减低任何系列的未偿还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债券的持有人须同意该等债券的任何修订或修改。
|
|
1.
|
未在到期和到期时支付任何第一笔抵押债券的本金;
|
|
2.
|
在购买或赎回任何首次抵押债券后60天内,未支付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利息或任何基金的分期付款,即已到期应付;
|
|
3.
|
未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内支付任何合格留置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
|
4.
|
某些破产、破产或重组事件;以及
|
|
5.
|
在公司受托人将书面要求寄发予我们后90天届满,或根据书面要求寄发予我们及公司受托人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总额15%的持有人寄发后90天届满,我们履行抵押中所载的特定契约或协议,而该契约或协议是我们在邮寄之前未能履行的,除非在此期间我们将履行该特定契约或协议。公司受托人可作出该等要求,而如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为当时未偿还的多数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则公司受托人可作出该等要求。
|
|
(1)
|
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所有逾期利息;
|
|
(2)
|
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的话) ,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但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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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范围内,以每年6%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及
|
|
(4)
|
根据抵押贷款应付给受托人的所有款项。
|
|
•
|
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抵押贷款项下的违约情况;
|
|
•
|
所有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为25%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的机会和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以展开法律程序;及
|
|
•
|
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60天内没有提起任何诉讼;
|
|
•
|
(a)该合并或合并的存续实体或继承实体有权经营电力、天然气、蒸汽或热水业务,或(b)以运输或转让方式取得或以整体或实质上整体租赁我们的抵押财产的继承实体,被授权取得、出租或经营如此转让或转移的抵押财产;
|
|
•
|
该等合并、合并、转易、转让或租赁的条款,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损害按揭的留置及担保,以及首期按揭债券的受托人及持有人的权利及权力;
|
|
•
|
遗属或继任人实体明确地以补充契约的方式承担我们对所有首期抵押债券的义务,然后未偿还和根据抵押;和
|
|
•
|
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由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物业是在任何时间出售的。
|
|
(1)
|
任何转让、转让或租赁我们的任何财产,在那里我们保留的抵押财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167% ,以及任何其他未偿还债务,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与或者优先于抵押财产的第一抵押债券,不得视为全部或者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的转让、转让、出租。这一公允价值将由我们选择的独立专家在运输、转让或租赁后90天内确定;以及
|
|
(2)
|
如果在完成合并或合并后,我们将是存续或产生的实体,除非我们另有规定,在按揭的补充契约中,按揭的留置权一般不包括任何物业。
|
|
•
|
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
|
•
|
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
|
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
|
3.
|
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或
|
|
4.
|
通过任何这样的销售方法的组合。
|
|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
|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
|
3.
|
承保折扣和其他构成保险人赔偿的项目;
|
|
4.
|
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
|
|
5.
|
任何折扣或优惠,由任何承销商允许或实际控制或支付给经销商。
|
|
◦
|
可定期在一系列或多个系列中提供我们的优先会员权益;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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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确定优先会员权益的具体数量、清算价值、发行价格、发行利率(或其计算方法) ,该系列是否将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各系列优先会员权益出售时的其他条款,包括是否会有任何系列的赎回或沉没的基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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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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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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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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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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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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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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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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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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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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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期以一个或多个系列提供抵押信托按揭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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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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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出售时确定每一系列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会在到期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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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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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以留置权(在某些例外和允许留置权的情况下)担保我们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所有有形电力和天然气公用事业财产,以及位于阿肯色州联合县的电力公用事业财产和某些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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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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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有首次抵押留置权(在某些例外及准许留置权的规限下)的好处,以担保我们已发行予受托人的首次抵押债券,作为发行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的基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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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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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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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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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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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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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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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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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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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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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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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债券本金总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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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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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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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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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新债券本金的日期或确定日期的方法,以及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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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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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的付息日期和付息的定期记录日期;新债券的付息日期;新债券的付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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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延长新债券的利息支付或到期的权利以及任何此种延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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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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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债券到期日加快的,新债券到期日应付本金的比例低于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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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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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可按我们的选择赎回的日期或日期,以及该等赎回的条款、条件及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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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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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沉没的基金或其他规定,使我们有义务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赎回新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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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抵押贷款而发生的违约事件或契约的任何增补或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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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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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新债券的发行倍数不超过1,000元,则发行的任何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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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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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债券的付款可以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如果可以,为任何目的确定以美元支付的等值本金数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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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可转换为或兑换为本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其他证券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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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抵押财产的新债券的任何额外抵押品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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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抵押贷款的条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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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息日前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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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赎回通知前15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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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选择赎回的部分,但被赎回的新债券的未赎回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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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11月1日存在的留置权"执行日期" ) ,尚未解除的,包括A类抵押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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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们在执行日期后取得的财产,在我们取得该等财产时,将现有的或放在该等财产上的留置权,包括任何A类按揭的留置权及任何购货款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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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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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与建筑有关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工人赔偿裁决的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由我们接收这些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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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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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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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我们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取得的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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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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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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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共或法定义务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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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由本人或他人在本人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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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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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及(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及(或)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公司的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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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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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现金、存款帐户、证券及所有保单上的保单,而该等保单并无支付或交付或存放于受托人或由受托人持有,或须由受托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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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合同、租赁、经营协议和其他各类协议及其权利(除我们的特许经营、可转让和经营抵押财产所必需的许可证和许可证以外) 、票据、票据和其他工具、收入、收入和收益、所有账户、应收账款、受付权,支付无形资产和未支付收入、通过法规或政府行动产生的向客户或其他人支付和收取收入或其他金额的权利、信贷、索赔、要求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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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政府及其他牌照、许可证、特许经营商、同意书及津贴(除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外,可转让及经营抵押物业所需的许可证及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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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记录的地役权和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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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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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车辆、可移动设备、飞机和船只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零部件、配件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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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该性质的个人财产,以致其上的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的完善,并不受组织地有效的统一商业守则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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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为转售目的而购买的商品和电器在我们的正常经营过程中,任何核燃料和所有燃料,为使用或营运我们的任何物业而持有的物料及物料,或为固定资本目的而在使用或营运我们的任何物业之前持有的物料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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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由我们生产、制造、生产或购买的电能及容量、气体、蒸汽及其他物料及产品,均可供我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售、分销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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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中指定我们为承租人的所有财产,以及我们对该财产以及租赁协议中、租赁协议中和租赁协议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租赁协议是否作为担保,以及任何租赁或租赁期的最后一天,该租赁或租赁期可成为受抵押留置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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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执行日期之前或之后,从任何A类抵押的留置权中释放出来的所有不动产、个人和混合财产,以及对该财产的任何改进、扩展和添加,以及对该财产的任何部分的更新、替换、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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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木材、矿物、矿权和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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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天然气井,天然气租赁,天然气管线或其他用于生产天然气或输送天然气的特性,与我们所拥有的任何气体分配系统(任何输送系统或输送天然气的系统除外我们拥有的气体分配系统)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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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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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执行日期后已解除抵押留置权的真实、个人及混合财产,以及对该等财产的任何改善、扩展及增补,以及对该等财产的任何部分的续期、替换、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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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指定就解除A类按揭而获资助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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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用于发行抵押信托抵押债券、释放或留存资金财产,或提取存入受托人的资金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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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托人发行的A类债券的本金总额(无须承担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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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扣除和增加部分后,不构成资助物业的物业增加的成本或公允价值(以较少者为准)的70% ,主要包括调整以抵销物业退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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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界定的已退休证券的本金总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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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托人存入的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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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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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将抵押物信托抵押债券的认证和交付、抵押财产的解除或者资金现金的提取作为依据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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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申请获得资金的现金支付、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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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以抵销退休后未获资助的物业增加的成本或公平价值的80% (以较少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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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管理署署长按揭或合资格留置债券而发行的债券的退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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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LL抵押向受托人存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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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可用净增加数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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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GSL抵押贷款可动用的债券及(或)可偿还债务的退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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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GSL抵押向受托人存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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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存款或购买货币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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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在调整以抵销退休后,以及在调整符合条件的留置债券(如有的话)后,物业增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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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根据已退休合资格留置债券,我们有权根据破产管理署署长按揭发行的债券的本金总额;或(ii)根据已退休合资格留置债券,我们有权根据破产管理署署长按揭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的10/6在6月9日之前发行的债券中,2010年;或(iii)根据2010年6月9日后已发行的已退休债券,我们将有权根据伦敦抵押贷款发行的债券本金总额的10/8;在每宗个案中,该等债券的权利因发行而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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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现金或在一定限度内购买货币的义务,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市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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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等财产的收益存入先前留置权的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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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的净增加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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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EGSL抵押贷款可偿还的债务或可退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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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数额,相当于将释放和交付受托人的财产上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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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少者为准)在扣除和加收款项后,不构成资助物业的加收款项的成本或公允价值,主要包括抵销物业退休额的调整(但如该等加收款项已取得,则无须作出该等调整) ,在释放前90天内制造或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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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根据已退休证券或A类债券发行的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10/7(该等权利因发行而获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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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及(或)相等于以购货款留置权所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总额的任何款项交付予抵押财产的在先留置的持有人,以供考虑将该抵押财产从该在先留置中解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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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换、奉献或其他处置所释放的财产所附带的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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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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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实体或继承实体,或以运输或转让方式取得或以整体或实质上整体租赁我们抵押的财产的实体,根据任何国内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和有效存续,并且它明确地承担我们对所有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义务,然后未偿还和根据抵押,并确认抵押在抵押财产上的留置权(如在该交易生效之前立即构成的) ,包括受抵押留置的约束,包括继承实体此后取得的所有构成抵押财产的改善、延期或追加的财产(按此构成) ,或对其任何部分的更新、替换或替换,但仅限于此种改善的程度(a)将该等不动产作为该不动产的一部分附加或附加在不动产上,或将其作为为维护、续期而作出的个人财产的改进、延伸或附加,修理或改善该等个人财产的功能,并在该等个人财产内实际安装或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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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事件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由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租赁是在任何时间以该等租赁方式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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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须按照按揭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人员证明书及律师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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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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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等交易生效后(并将因该等交易而成为该继任人实体的义务的任何债务视为该继任人实体在该等交易发生时所招致的债务) ,不发生该抵押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发生该等事件,在通知或时间的流逝或两者都发生后,将成为抵押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该事件已经发生并正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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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的抵押财产的任何部分的任何运输或其他转让或租赁;或(抵押,第1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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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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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转让、转让或租赁我们的任何财产,而我们保留的抵押财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有未偿还抵押信托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143% ,以及由A级抵押贷款或购货款留置权担保的任何其他未偿还债务,该等债务与抵押信托抵押贷款债券相对于抵押财产(受托人持有的A级债券除外)的等级相等或较高。这一公允价值将由我们选择的独立专家在运输、转让或租赁后90天内确定。(按揭,第1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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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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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到期后30天内未能支付利息,除非我们已就该等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利息付款期限作出有效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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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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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偿付任何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除非我们已有效延长该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到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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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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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接获受托人书面通知后90天内,未能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契约或保证,或我们及受托人接获持有至少33%未偿还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持有人的书面通知,除非受托人,或受托人及持有不少于其持有人发出通知(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本金额的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人,但如受托人或受托人及该等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的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在该期限届满前延长,则须书面同意延长该期限,如果我们在此期间内采取纠正行动,并正在努力采取纠正行动,应视为同意延长这一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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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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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中规定的破产、破产或重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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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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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受托人持有抵押项下与未偿还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相对应的任何A类债券,任何根据适用A类按揭到期的违约事件,导致该A类债券加速;但根据适用A类按揭到期的违约事件的任何补救或放弃,以及该加速事件的任何撤销或取消,均构成补救、放弃,根据该抵押而撤销或废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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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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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包括在任何补充契约、董事会决议或官员证书中,建立一系列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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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入足以支付下列款项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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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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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还的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果有的话) ,这些债券已到期,但不是通过这种加速和逾期利息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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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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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范围内,就逾期未付的利息(如有的话)收取利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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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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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根据抵押贷款应付予受托人的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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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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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项下与抵押品信托抵押债券有关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已按抵押贷款的规定治愈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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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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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抵押项下的持续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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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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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系列的未偿还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中,大部分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提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以提起法律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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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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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后60天内未能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而在该期间内并未接获与上述持有人的书面要求不符的未偿还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本金总额的多数持有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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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们的契约在抵押贷款和抵押品信托抵押贷款债券中的任何允许的继承者所作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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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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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一项或多项契约或其他条款,以使所有或任何系列或部分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持有人受惠,或交出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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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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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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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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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取消或增补按揭的任何条文;但如更改、取消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会对任何一系列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更改、取消或增补只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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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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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响系列的无抵押信托抵押债券在抵押下仍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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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何抵押信托抵押债券提供额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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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形式或条款的任何其他系列的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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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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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或没有优惠券的无记名证券的认证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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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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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并规定由独立或继任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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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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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们使用所有或任何系列的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无抵押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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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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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可交回作转让或交换登记,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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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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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及重述最初执行及不时修订的按揭,并在任何重大方面作出不会对任何系列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持有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增补、删除及其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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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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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等更改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须纠正任何含煳或不一致之处,或对按揭条文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增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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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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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或减少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最高金额,该抵押信托抵押债券可在任何一段时间内未偿还,以不少于当时未偿还的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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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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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任何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本金或任何分期本金或利息的规定到期日,或者减少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本金或者利率,或者改变利率的计算方法,或者减少赎回时应支付的保费,或者改变支付的货币,或损害在任何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到期当日或到期后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付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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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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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留置权等级,终止抵押财产上的抵押留置权,或者剥夺抵押信托抵押债券持有人抵押留置权的担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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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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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低任何系列的未偿还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债券的持有人须经该等债券的持有人同意,才可作出任何修订或修改,或豁免遵守按揭的条文或根据该等条文所作的任何失责行为及其后果,或减少法定人数或投票的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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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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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抵押贷款中有关补充契约、某些契约的放弃以及任何系列的抵押信托抵押债券的过去违约的放弃的某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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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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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A类按揭的任何条文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按揭的有关条文,并在A类按揭中加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按揭的条文的任何其他条文,从A类按揭中删除任何按揭并无相关条文及前述条文的任何组合的条文,及/或在不限制前述条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对ELL按揭及EGSL按揭的补充契约所包括的某些修订生效;
|
|
2.
|
除上文第(1)款所提述的修订或修改外,就任何A类按揭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可将根据该等A类按揭交付的所有A类债券投赞成票,或就该等债券投赞成票,但如受托人根据该等A类按揭交付的证明书所证明,该等A类按揭的持有人有资格投票或同意,则该等持有人可按比例获得根据该等A类按揭未偿还的A类债券的持有人的投票或同意;但有规定,受托人不会投票赞成或同意对A类按揭的任何修订或修改,如该等修订或修改是对按揭的修订或修改,如"修改及放弃"所述,须取得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同意,而无须事先取得抵押品信托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同意,而该等同意是修订或修改按揭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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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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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或减少该等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期限,或在支付该等本金或利息的条款上作出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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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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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等按揭所抵押的财产而设立的留置权,该留置权在该等按揭所抵押的财产的留置权之前或等于该等留置权,或剥夺该等债券的任何不同意的持有人就该等按揭所抵押的财产的留置权而享有的利益。按揭(只受按揭中所界定的例外抵押规限)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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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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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住房抵押贷款所需百分比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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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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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任何该等债券的到期期限,或降低利率,或延长任何该等债券的付息时间,或减少任何该等债券的本金数额,或减少赎回任何该等债券时应付的保费,未经受影响债券持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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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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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当时根据EGSL按揭未偿还的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同意,准许在EGSL按揭的留置权到期前或在与EGSL按揭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任何不获其他准许的留置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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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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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上述根据EGSL抵押贷款的债券持有人批准任何此种修改所需的百分比,而无需经所有该等债券持有人同意而当时未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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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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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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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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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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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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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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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期提供一系列或多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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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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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确定每一系列首次抵押债券在出售时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将在到期之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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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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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的路易斯安那(定义如下)和路易斯安那的商业组合生效之前,所有由Entergy Gulf States Louisiana,LLC拥有的财产将由第一抵押留置权(在某些例外和允许留置权的情况下)担保。LLC于2015年10月1日,连同我们于2015年10月1日或之后取得的若干替代、替代、增加、改善、发展、扩展或扩大其物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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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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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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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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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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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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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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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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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系列新债券的名称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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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列的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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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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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产品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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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该系列将于何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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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利率确定该系列将承担利息的利率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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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系列的利息产生的日期;
|
|
7.
|
该系列的利息应支付的日期;
|
|
8.
|
价格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如果有,我们可以在到期之前赎回系列;
|
|
9.
|
下文所述分配契约对该系列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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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保险单的条款,如有,将为支付该系列的本金和(或)利息而规定的条款;
|
|
11.
|
持有人选择还款的权利(如有的话) ;及
|
|
12.
|
该系列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抵押贷款的规定不矛盾。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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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就其补偿、开支及法律责任的事前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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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可比较公用设施系统中通常遇到的地役权、租赁、合同、契约权、留置权及其他产权负担和缺陷,并不会对这些财产的使用和运作造成重大干扰,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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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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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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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性质较小、不能保证支付款项的留置权或者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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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们的可抵押财产、特许经营和许可证上的许可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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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
|
•
|
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发生在施工中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不受限制的工人赔偿裁决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由我们接收这些通知; ,
|
|
•
|
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
|
•
|
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
|
•
|
保证我们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取得的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
|
•
|
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
|
•
|
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
|
•
|
保证公共义务的留置权;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我们或他人在我们的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
|
•
|
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
|
•
|
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及(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及(或)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公司的资格;及
|
|
•
|
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
|
1.
|
以此种先有留置权担保的未偿债务的本金总额将不超过受其约束的财产的60% ;
|
|
2.
|
未偿还的先前留置债务本金总额,将不超过首期未偿还抵押债券及首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15% ;及
|
|
3.
|
已确定为可退还的先前留置权债务的本金总额将不超过可动用净增加额的60% 。
|
|
1.
|
本金总额不超过可用净增加额的60% ;
|
|
2.
|
向受托人缴存现金;及
|
|
3.
|
根据债券的退休和/或可退还的债务。
|
|
1.
|
存放现金或在一定限度内购买货币的义务,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市政义务;
|
|
2.
|
将收益存入先前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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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可用的净增加数;和
|
|
4.
|
第一抵押债券的可偿还债务或可偿还债务。
|
|
•
|
取消就公平价值超过10万元的财产发出独立工程师证明书的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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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取消对我们的财产或权利的某些处置、终止、授予或变更的收益的限制。
|
|
1.
|
未在任何首次抵押债券到期和到期时支付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 ;
|
|
2.
|
在首次抵押债券到期后30天内未支付利息的;
|
|
3.
|
未履行或未履行任何沉没、改进、维护或替换基金的债务,在该债务到期后60天内;
|
|
4.
|
未履行或未遵守任何其他契约、协议或条件的我们在按揭或任何首期按揭债券,并在受托人向我们或持有不少于15%的首期未偿还抵押债券的人向我们及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将该等未偿还抵押债券续期90天;
|
|
5.
|
破产、破产、接管或重组程序中的某些事件;或
|
|
6.
|
对我们作出判决,要求支付超过50,000美元的款项,并在判决作出后90天内,继续作出该判决,但该判决未获满足,且没有继续执行,或该判决在该判决终止后90天内仍未获执行;但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该判决在书面作出后10天内仍未获执行或仍未获执行根据该按揭所作的违约通知,须由受托人给予我们,或由持有不少于5%本金的首期未偿还按揭债券的人向我们及受托人提出。
|
|
(1)
|
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所有逾期利息;
|
|
(2)
|
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的话) ,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但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
|
|
(3)
|
逾期利息(如有的话)的利息,在合法的范围内,以逾期利息所依据的首批按揭债券所承担的利率计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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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根据抵押贷款应付受托人的所有款项。
|
|
•
|
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抵押项下的现有违约情况;
|
|
•
|
所有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为25%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向受托人提出令其信纳的受托人弥偿,以展开法律程序;及
|
|
•
|
受托人在接到通知后60天内没有提起任何诉讼。
|
|
•
|
附加财产受抵押留置权的限制,或者扩大抵押财产的描述;
|
|
•
|
对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授权金额、条款、规定、发行目的、认证和交付增加条件、限制和限制;
|
|
•
|
加入一项或多项由我们遵守的契约或协议,或放弃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
|
•
|
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
|
•
|
根据抵押贷款的许可,确定任何其他系列的首次抵押贷款债券的形式或条款;
|
|
•
|
为任何一系列或多个系列的所有或任何首批抵押债券提供一种沉没、摊销或其他类似基金;
|
|
•
|
就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交换另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条款及条件作出规定;
|
|
•
|
规定任何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可按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股本、债券或其他证券,以及转换的条款及条件;
|
|
•
|
更改或取消抵押贷款的任何条文;但如在补充契约中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会对任何当时尚未偿还的首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持有人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或削弱,只有当在执行补充契约之前没有发行第一批抵押贷款债券时,这种改变或取消才会生效;
|
|
•
|
证明任何认可的继任人在按揭及首期按揭债券中所作的假设;或
|
|
•
|
纠正任何含混不清之处,纠正或补充任何有缺陷的条文,或就根据按揭所产生的事项或问题作出不会对首期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文。
|
|
1.
|
延长任何首期抵押债券的到期期限,或降低首期抵押债券的利率或延长首期抵押债券的付息时间,或减少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数额,或在未获各受影响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减低赎回首批按揭债券时须缴付的任何保费;
|
|
2.
|
未经所有首批未偿还的按揭债券持有人同意,准许在与按揭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按揭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任何不获其他准许的留置权;或
|
|
3.
|
在未征得所有首批未偿还抵押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降低上述债券持有人批准任何此类修改所需的百分比。
|
|
•
|
该等合并、合并、出售、转易、转让或租赁的条款,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损害按揭的留置及担保,以及受托人及首期按揭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及权力;
|
|
•
|
遗属或继任人实体明确地以补充契约的方式承担我们对所有首期抵押债券的义务,然后未偿还和根据抵押;和
|
|
•
|
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租赁须在任何时间由如此出售的物业终止。
|
|
•
|
规定如果我们将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的财产作为一个整体,按照抵押的允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转让给后续实体,我们可以
|
|
•
|
规定在一个或多个实体之间分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法定合并,不得视为合并、合并或转移抵押财产,但须受与合并有关的按揭条文所规限,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的合并或转让,除非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
|
|
•
|
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
|
•
|
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
|
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
|
3.
|
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或
|
|
4.
|
通过任何这样的销售方法的组合。
|
|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
|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
|
3.
|
承保折扣和其他构成保险人赔偿的项目;
|
|
4.
|
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
|
|
5.
|
任何折扣或优惠,由任何承销商允许或实际控制或支付给经销商。
|
|
◦
|
可定期提供一系列或多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及
|
|
◦
|
将确定每一系列首次抵押债券在出售时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将在到期之前赎回。
|
|
◦
|
将在旧路易斯安那和海湾国家路易斯安那的商业组合生效之前,通过对旧路易斯安那(定义如下)拥有的大部分财产的第一抵押留置权(在某些例外和允许留置权的情况下)担保,LLC于2015年10月1日,连同我们于2015年10月1日或之后收购的该等物业的替代、增加及扩展或加入;及
|
|
◦
|
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
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
|
1.
|
|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
|
3.
|
|
1.
|
一系列新债券的名称或名称;
|
|
2.
|
系列的本金总额;
|
|
3.
|
系列产品的发行价格;
|
|
4.
|
该系列将于何时成熟;
|
|
5.
|
利率确定该系列将承担利息的利率或方法;
|
|
6.
|
系列的利息产生的日期;
|
|
7.
|
该系列的利息应支付的日期;
|
|
8.
|
价格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如果有,我们可以在到期之前赎回系列;
|
|
9.
|
下文所述分配契约对该系列的适用性;
|
|
10.
|
保险单的条款,如有,将为支付该系列的本金和(或)利息而规定的条款;
|
|
11.
|
持有人选择还款的权利(如有的话) ;及
|
|
12.
|
该系列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抵押贷款的规定不矛盾。
|
|
1.
|
将抵押财产的一小部分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得干扰我们的业务;
|
|
2.
|
(a)某些未用于我们业务的抵押财产的租赁;及
|
|
3.
|
例外的负担。
|
|
1.
|
现金和证券;
|
|
2.
|
某些设备、材料和用品;
|
|
3.
|
汽车及其他车辆及飞机、木材、矿物、矿权及特许权使用费;及
|
|
4.
|
应收款、合同、租赁和经营协议。
|
|
•
|
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
|
•
|
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发生在施工中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不受限制的工人赔偿裁决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我们接到通知; ,
|
|
•
|
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
|
•
|
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
|
•
|
保证我们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取得的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
|
•
|
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
|
•
|
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
|
•
|
保证公共义务的留置权;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我们或他人在我们的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
|
•
|
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
|
•
|
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及(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及(或)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公司的资格;及
|
|
•
|
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
|
1.
|
调整以抵销退休后未获资助的物业增加的成本或公平价值的80% (以较少者为准) ;
|
|
2.
|
第一期抵押债券或合格留置债券的退休;或
|
|
3.
|
向受托人存入现金。
|
|
1.
|
现金存款或购买货币抵押;
|
|
2.
|
在某些情况下,在调整以抵销退休后,以及在调整符合条件的留置债券(如有的话)后,物业增加;及
|
|
3.
|
(i)我们有权根据已退休合资格留置债券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或(ii)我们有权根据已退休合资格留置债券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本金总额的10/66月9日之前发行的债券,2010年;或(iii)根据于2010年6月9日后发行的已退休首期按揭债券,我们将有权发行的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10/8;在每宗个案中,该等权利均因发行而获豁免。
|
|
•
|
为道路、管道、输电线路、配电线路、通信线路及类似用途,或为共同或共同使用不动产、道路权利,在抵押、地役权、地面租赁或抵押财产上、上、上和(或)跨抵押财产的权利不受留置的限制,设施和(或)设备,但只有在该等授予不会对我们持有该等财产或权利的用途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以及
|
|
•
|
取消或更改或替换任何和所有地役权、役权、路权和类似的权利和/或利益。
|
|
•
|
证明我们的契约在按揭及首期按揭债券中的任何获允许的继任人所作的假设;
|
|
•
|
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次按揭债券的持有人的利益,加入一项或多项契约或其他条文,或交出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
|
•
|
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
|
•
|
改正或者扩大抵押财产的描述,或者将其他财产附加抵押留置;
|
|
•
|
更改、取消或加入按揭的任何条文;但任何该等更改、取消或加入,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
|
•
|
根据抵押贷款的许可,确定任何其他系列的首次抵押贷款债券的形式或条款;
|
|
•
|
就所有或任何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采用非核证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作出规定;
|
|
•
|
为改变任何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首期按揭债券可交回作过户或交换登记,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
|
|
•
|
纠正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或对按揭条文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增补,如该等更改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
|
•
|
延长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到期期限,或减少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或其利率,或修改支付该等本金或利息的条款;
|
|
•
|
在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留置权等级,或剥夺任何不同意的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对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以保障该持有人的第一抵押债券的安全(只受例外的产权负担的限制) ;或
|
|
•
|
减低任何系列的未偿还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债券的持有人须同意该等债券的任何修订或修改。
|
|
1.
|
未在到期和到期时支付任何第一笔抵押债券的本金;
|
|
2.
|
在购买或赎回任何首次抵押债券后60天内,未支付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利息或任何基金的分期付款,即已到期应付;
|
|
3.
|
未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内支付任何合格留置债券的利息或本金;
|
|
4.
|
某些破产、破产或重组事件;以及
|
|
5.
|
受托人将书面要求寄发予我们后90天届满,或根据书面要求寄发予我们及受托人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总额15%的持有人,我们履行抵押中所载的特定契约或协议,而该契约或协议是我们在邮寄之前未能履行的,除非在此期间我们将履行该特定契约或协议。受托人可作出该等要求,并应书面要求,由当时未偿还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额占多数的持有人作出该等要求。
|
|
(1)
|
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所有逾期利息;
|
|
(2)
|
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的话) ,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但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
|
|
(3)
|
在合法的范围内,以每年6%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及
|
|
(4)
|
根据抵押贷款应付受托人的所有款项。
|
|
•
|
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抵押贷款项下的违约情况;
|
|
•
|
所有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为25%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的机会和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以展开法律程序;及
|
|
•
|
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后60天内未能提起任何法律程序;
|
|
•
|
(a)该合并或合并的存续实体或继承实体有权经营电力、天然气、蒸汽或热水业务,或(b)以运输或转让方式取得或以整体或实质上整体租赁我们的抵押财产的继承实体,被授权取得、出租或经营如此转让或转移的抵押财产;
|
|
•
|
该等合并、合并、转易、转让或租赁的条款,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损害按揭的留置及担保,以及受托人及首期按揭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及权力;
|
|
•
|
遗属或继任人实体明确地以补充契约的方式承担我们对所有首期抵押债券的义务,然后未偿还和根据抵押;和
|
|
•
|
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租赁须在任何时间由如此出售的物业终止。
|
|
•
|
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
|
•
|
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
|
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
|
3.
|
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或
|
|
4.
|
通过任何这样的销售方法的组合。
|
|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
|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
|
3.
|
承保折扣和其他构成保险人赔偿的项目;
|
|
4.
|
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
|
|
5.
|
任何折扣或优惠,由任何承销商允许或实际控制或支付给经销商。
|
|
◦
|
可定期在一系列或多个系列中提供我们的优先会员权益;及
|
|
◦
|
将确定优先会员权益的具体数量、清算价值、发行价格、发行利率(或其计算方法) ,该系列是否将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各系列优先会员权益出售时的其他条款,包括是否会有任何系列的赎回或沉没的基金规定。
|
|
1.
|
|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
|
3.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
|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
|
◦
|
可定期提供一系列或多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及
|
|
◦
|
将确定每一系列首次抵押债券在出售时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将在到期之前赎回。
|
|
◦
|
将由构成首次抵押留置权(但须受某些例外及准许留置权规限)的按揭担保;及
|
|
◦
|
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
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
|
1.
|
|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
|
3.
|
|
1.
|
一系列新债券的名称或名称;
|
|
2.
|
系列的本金总额;
|
|
3.
|
系列产品的发行价格;
|
|
4.
|
该系列将于何时成熟;
|
|
5.
|
利率确定该系列将承担利息的利率或方法;
|
|
6.
|
系列的利息产生的日期;
|
|
7.
|
该系列的利息应支付的日期;
|
|
8.
|
我们在到期前赎回该系列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和条件;
|
|
9.
|
下文所述红利契约对该系列的适用性;
|
|
10.
|
保险单的条款,如有,将为支付该系列的本金和(或)利息而规定的条款;
|
|
11.
|
持有人选择还款的权利(如有的话)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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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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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系列有关并不抵触按揭条文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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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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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息日前15日内(除非该新债券有记录的付息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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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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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赎回该等新债券的15天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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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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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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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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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同类财产中发现的轻微缺陷和产权负担,这些缺陷和产权负担不会对抵押财产在经营中的使用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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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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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留置权、瑕疵及产权负担(如有的话) ,在我们取得抵押物业时已存在或设定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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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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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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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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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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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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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的经营过程中或在使用过程中可供出售或其他处置的所有商品、设备、设备、材料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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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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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辆和飞机、木材、矿物、矿权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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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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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合同、租赁和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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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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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
|
•
|
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发生在施工中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不受限制的工人赔偿裁决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由我们接收这些通知; ,
|
|
•
|
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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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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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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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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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我们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取得的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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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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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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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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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共或法定义务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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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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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由本人或他人在本人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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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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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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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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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及(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及(或)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公司的资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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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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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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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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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增加70%的财产,以抵消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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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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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按揭债券的退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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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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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托人存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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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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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们的契约在按揭及首期按揭债券中的任何获允许的继任人所作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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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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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一项或多项契约或其他条款,以使所有或任何系列或首批按揭债券的持有人受惠,或交出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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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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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抵押贷款或补充契约中的任何含煳之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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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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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抵押贷款的许可,确定任何其他系列的首次抵押贷款债券的形式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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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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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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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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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或者扩大抵押财产的描述,或者将其他财产附加抵押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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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更改、取消或加入按揭的任何条文;但任何该等更改、取消或加入,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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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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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所有或任何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采用非核证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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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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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任何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首期按揭债券可交回作过户或交换登记,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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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纠正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或对按揭条文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增补,如该等更改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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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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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或影响该等持有人在该等首次按揭债券所示的各到期日或之后,就该等首次按揭债券收取本金(及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权利,或就在上述日期或之后执行上述付款提出诉讼;
|
|
•
|
允许在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留置权等级,或准许剥夺任何不同意的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对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以保障该持有人的第一抵押债券的安全(只受某些税项、评估及政府留置权及某些先前留置权的规限) ;或
|
|
•
|
允许减少任何系列的未偿还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债券的持有人须同意作任何修订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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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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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到期和到期后支付任何第一笔抵押债券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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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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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抵押债券到期后30天内未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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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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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破产或重组的某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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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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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契约下的违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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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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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将书面要求邮寄给我们后90天内,或由当时首批按揭债券本金总额15%的持有人将书面要求邮寄给我们及受托人后90天内到期,在抵押贷款或首期抵押贷款债券中,我们履行一项特定的契约或协议,而该契约或协议是我们在该等邮寄前未能履行的,除非我们在此期间已履行该盟约或协议,或真诚地已开始努力履行该盟约或协议。受托人可作出该等要求,而如第一期未偿还的按揭债券的本金额占多数的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则受托人可作出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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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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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所有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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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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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的话) ,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但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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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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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利息(如有的话) ,在合法的范围内,按首批逾期利息加年息1%的按揭债券所承担的利率计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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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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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抵押贷款应付受托人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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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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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抵押贷款项下的违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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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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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为25%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向受托人提供合理的机会和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以展开法律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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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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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后60天内未能提起任何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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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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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该合并或合并的存续实体或继承实体有权经营能源、燃料、水或蒸汽业务,或(b)通过运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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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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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合并、合并、转易、转让或租赁的条款,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损害按揭的留置及担保,以及受托人及首期按揭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及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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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存续方或继续方以补充契约的方式明确承担我们对所有首期抵押债券的义务,然后未偿还和根据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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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该等交易生效后,抵押贷款项下的任何失责行为均不得发生及继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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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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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租赁须在任何时间由如此出售的物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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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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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们的资产和负债分配给一个或多个实体的法定合并,不得视为合并,但须受与合并有关的按揭条文所规限,所有或实质上所有抵押财产的合并或转让,除非我们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分配给我们以外的实体,而且我们不能在这种法定合并中幸存;在所有其他的法定合并中,任何抵押财产都是根据法定合并而存在的。分配给除我们以外的一个或多个实体,就按揭而言,就按揭而言,将任何抵押物业分配予我们以外的实体,须当作将该抵押物业转让予该实体,而非合并;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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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转让、转让或租赁我们的任何财产,在那里我们保留的抵押财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143% ,以及任何其他未偿还债务,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与或者优先于抵押财产的第一抵押债券,不得视为全部或者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的转让、转让、出租。这一公允价值将由我们选择的独立专家在运输、转让或租赁后90天内确定;以及
|
|
(3)
|
如果在合并或合并完成后,我们将是存续或产生的实体,除非我们在抵押贷款的补充契约中另有规定,按揭的留置权一般不包括我们在该等交易中或由于该等交易而取得的任何物业,或该等物业的任何改善、扩展或增加。
|
|
•
|
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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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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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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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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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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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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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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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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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任何这样的销售方法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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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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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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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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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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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折扣和其他构成保险人赔偿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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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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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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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折扣或优惠,由任何承销商允许或实际控制或支付给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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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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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期在一系列或多个系列中提供我们的优先会员权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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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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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确定优先会员权益的具体数量、清算价值、发行价格、发行利率(或其计算方法) ,该系列是否将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各系列优先会员权益出售时的其他条款,包括是否会有任何系列的赎回或沉没的基金规定。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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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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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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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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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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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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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
Ÿ 可定期提供一系列或多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及
Ÿ 将确定每一系列首次抵押债券在出售时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将在到期之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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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抵押贷款债券-
Ÿ 将由构成首次抵押留置权(在某些例外和允许留置权的情况下)的抵押担保,该抵押将对我们在德克萨斯州的所有有形电力设施财产,即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可转让及经营该等物业所需的许可证及许可证,以及我们记录的地役权及道路权利;及
Ÿ 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
|
你-
Ÿ 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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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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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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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债券系列的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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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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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系列新债券本金总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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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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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新债券到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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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系列新债券的本金应支付的日期或确定日期的方法,以及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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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系列新债券将承担的利率或利率,或如何确定利率或利率,一系列新债券的付息日期和定期付息记录日期;
|
|
•
|
任何延长一系列新债券的利息支付或到期的权利以及任何此种延长的期限;
|
|
•
|
(一)新债券系列到期日加快的,新债券系列到期日应缴本金的比例低于100%的;
|
|
•
|
根据我们的选择赎回一系列新债券的日期或日期,以及该等赎回的条款、条件及任何限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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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沉没的基金或其他规定,使我们有义务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赎回一系列新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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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为一系列新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在按揭违约事件中加入或例外,或在按揭违约事件中加入或例外我们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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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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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000元的倍数外,将发行该系列新债券的任何面额;
|
|
•
|
如果一系列新债券的付款可以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或其他货币支付;如果可以,则为任何目的确定以美元支付的等值本金数额的方法;
|
|
•
|
根据任何条款,该系列新债券可转换为或兑换为我们或另一实体的其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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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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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系列新债券提供额外抵押品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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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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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新债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抵押贷款的条款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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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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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付息日前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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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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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赎回通知前15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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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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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选择赎回的部分,但被赎回的新债券的未赎回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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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2008年10月1日存在的留置权"按揭的执行日期" ) ,尚未解除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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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们在按揭执行日期后取得的财产,在我们取得该等财产时,将现有的或放置在该等财产上的留置权及任何购货款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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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
|
•
|
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发生在施工中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不受限制的工人赔偿裁决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由我们接收这些通知; ,
|
|
•
|
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
|
•
|
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
|
•
|
保证我们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取得的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
|
•
|
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
|
•
|
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
|
•
|
保证公共义务的留置权;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我们或他人在我们的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
|
•
|
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
|
•
|
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及(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及(或)公用事业或公共服务公司的资格;及
|
|
•
|
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
|
•
|
所有现金、存款帐户、证券及所有保单上的保单,而该等保单并无支付或交付或存放于受托人或由受托人持有,或须由受托人持有;
|
|
•
|
所有合同、租赁、经营协议和其他各类协议(除我们的特许经营、可转让和经营抵押财产所必需的许可证和许可证以外) 、合同权利、票据、票据和其他工具、收入、收入和收益、所有账户、应收账款、受付权,支付无形资产和未支付收入、通过法规或政府行动产生的向客户或其他人支付和收取收入或其他金额的权利、信贷、索赔、要求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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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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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政府及其他牌照、许可证、特许经营商、同意书及津贴(除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外,可转让及经营抵押物业所需的许可证及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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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有未记录的地役权和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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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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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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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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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车辆、可移动设备、飞机和船只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零部件、配件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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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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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该性质的个人财产,以致其上的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的完善,并不受组织地有效的统一商业守则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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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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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正常经营过程和经营过程中为转售目的取得的所有商品和器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为消费而持有或在使用前为固定资本目的持有的所有物资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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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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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由我们生产、制造、生产或购买的电能及容量、气体、蒸汽及其他物料及产品,均可供我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售、分销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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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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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指定我们为承租人的所有财产,以及我们对该财产以及租赁协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租赁协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论租赁协议是否意为担保,以及任何可能成为受抵押留置权约束的租赁或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天;
|
|
•
|
所有在按揭签立日期之后的财产,均已从按揭留置权中释放,以及该等财产的任何改善、扩展及增补,以及该等财产的任何部分的续期、替换、替代或更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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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有物业位于德克萨斯州博蒙特的爱迪生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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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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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少者为准)不构成资金性质的财产追加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的70% (通常情况下,财产追加是以新债券的认证和交付为基础的) ,(二)抵押财产的解除或者以现金的提取代替已退租的或者其他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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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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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界定的已退休证券的本金总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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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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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托人存入的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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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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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偿还的; (二)未成为第一批抵押债券的认证和交付、抵押财产的解除或现金的提取的依据的,(iii)该等财产已取代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的已缴存
|
|
•
|
(i)由于我们已向适用的受托人、付款代理人或该等债务的持有人缴付或安排将款项存入该等债务的持有人,以致该等债务不再仍未偿还,而该等债务足以支付我们就该等债务所负的债务,(ii)没有成为首批抵押债券的核证及交付、解除抵押物业或提取现金的基础;及(iii)没有因申请获资助现金而支付、赎回、购买或以其他方式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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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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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数额,相当于将释放和交付受托人的财产上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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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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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较少者为准)在扣除和加收款项后,不构成资助物业的经核证物业加收款项的成本或公允价值,主要包括抵销物业退休额的调整(但如取得该等物业加收款项,则无须作出该等调整) ,在释放前90天内制造或建造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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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根据已退休证券或债券信贷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10/7(该等权利因发行而获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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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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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予受托人的任何未偿还的首批按揭债券(连同受托人将取消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10/7,但根据已存入的现金而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除外;
|
|
•
|
以现金及(或)相等于以购货款留置权所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总额的任何款项交付予抵押财产的在先留置的持有人,以供考虑将该抵押财产从该在先留置中解除;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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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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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换、奉献或其他处置所释放的财产所附带的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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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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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实体或继承实体,或以运输或转让方式取得或以整体或实质上整体租赁我们抵押的财产的实体,根据任何国内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和有效存续,并且它明确地承担了我们对所有当时未偿还的第一批抵押债券和根据抵押所承担的义务,并确认抵押在抵押财产上的留置权(如在该交易生效之前立即构成的) ,并在此后将所有财产置于抵押的留置权之下。由后续实体取得,构成改进,(如已构成)抵押财产的延展或增补,或其任何部分的续期、置换或替代,但仅在该等改善的范围内,(a)将该等不动产作为该不动产的一部分附加或附加在不动产上,或将其作为为维护、续期而作出的个人财产的改进、延伸或附加,修理或改善该等个人财产的功能,并在该等个人财产内实际安装或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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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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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事件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由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租赁是在任何时间以该等租赁方式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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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须按照按揭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人员证明书及律师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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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该等交易生效后(并将因该等交易而成为该继任人实体的义务的任何债务视为该继任人实体在该等交易发生时所招致的债务) ,不发生该抵押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发生该等事件,在通知或时间的流逝或两者都发生后,将成为抵押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该事件已经发生并正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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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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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的抵押财产的任何部分的任何运输或其他转让或租赁;或(抵押,第12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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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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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转让、转让或租赁我们的任何财产,在那里我们保留的抵押财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143% ,以及任何其他未偿还债务,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与,或者优先于,第一抵押债券相对于抵押的财产。这一公允价值将由我们选择的独立专家在运输、转让或租赁后90天内确定。(按揭,第12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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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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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首期按揭债券到期后30天内未能支付利息,除非我们已就该首期按揭债券有效延长付息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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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付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或到期时的任何溢价,除非我们已有效延长首期按揭债券的到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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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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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接获受托人书面通知后90天内,未能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契约或保证,或我们及受托人接获持有至少33%未偿还首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持有人的书面通知,除非受托人,或在首次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首次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情况下,该等债券的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发出通知,以书面同意在首次按揭债券到期前延长该期限;但但如受托人、受托人及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额(视属何情况而定)是由我们在该期间内提出并正在努力进行的改正行动,则该受托人或该受托人及持有人须当作已同意延长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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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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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中所指明的破产、破产或重组事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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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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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包括在任何补充契约、董事会决议或官员证书中,建立一系列首批抵押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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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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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入足以支付下列款项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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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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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所有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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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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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的话) ,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但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
|
|
(3)
|
在合法的范围内,就逾期未付的利息(如有的话)收取利息;及
|
|
(4)
|
所有根据抵押贷款应付予受托人的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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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首批按揭债券而言,按揭项下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均已按照按揭的规定予以处理或豁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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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抵押项下的持续违约事件;
|
|
•
|
所有系列的首批未偿还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占多数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提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以提起法律程序;及
|
|
•
|
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后60天内没有提出任何法律程序,而在该期间内并没有接获由本金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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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证明我们的契约在按揭及首期按揭债券中的任何获允许的继任人所作的假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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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一项或多项契约或其他条款,以使所有或任何系列或首批按揭债券的持有人受惠,或交出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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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
|
•
|
更改、取消或增补按揭条款;但如更改、取消或增补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更改、取消或增补只会生效:
|
|
•
|
为任何首批按揭债券提供额外担保;
|
|
•
|
根据抵押贷款的许可,确定任何其他系列的首次抵押贷款债券的形式或条款;
|
|
•
|
提供有或没有优惠券的无记名证券的认证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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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证明并规定由独立或继任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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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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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或任何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提供使用无抵押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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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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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任何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首期按揭债券可交回作过户或交换登记,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
|
|
•
|
修订及重述最初执行及不时修订的按揭,以及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增补、删除及其他更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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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纠正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或对按揭条文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增补,如该等更改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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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更改任何抵押债券的本金或任何分期本金或利息的规定到期日,或减低任何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或其利率,或更改该利率的计算方法,或减低赎回时应付的保费,或更改付款货币,或损害在任何首次抵押债券到期时或到期后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付款的权利;
|
|
•
|
在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留置权等级,终止抵押财产上的抵押留置权,或者剥夺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抵押留置权的担保权益;
|
|
•
|
减低任何系列的未偿还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债券的持有人须经该等债券的持有人同意,才可作出任何修订或修改,或豁免遵守按揭的条文或根据该等条文所作的任何失责行为及其后果,或减少法定人数或投票的要求;或
|
|
•
|
修改与补充契约、部分契约的放弃和任何系列的第一批抵押债券的过去违约的放弃有关的抵押贷款的某些条款。
|
|
•
|
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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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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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直接向一个或多个购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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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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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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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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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任何这样的销售方法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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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
|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
|
3.
|
承保折扣和其他构成保险人赔偿的项目;
|
|
4.
|
我们将从出售中获得的收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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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任何折扣或优惠,由任何承销商允许或实际控制或支付给经销商。
|
|
◦
|
可以定期提供我们的优先股的一个或多个系列;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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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确定股票或优先股的具体数量、面值、发行价格、股息率(或其计算方法) ,该系列是否将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每一系列优先股出售时的其他条款,包括是否会有任何系列的赎回或沉没的基金规定。
|
|
1.
|
|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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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1.
|
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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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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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定期提供一系列或多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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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确定每一系列首次抵押债券在出售时的价格和其他条款,包括任何系列是否将在到期之前赎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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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构成首次抵押留置权(但须受某些例外及准许留置权规限)的按揭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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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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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
将收到的利息支付金额和日期在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
|
|
1.
|
|
2.
|
我们的季度报告表10-Q截止季度2019年3月31日,及2019年6月30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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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新债券的名称;
|
|
•
|
对新债券本金总额的限制;
|
|
•
|
应付新债券本金的日期或确定日期的方法,以及如何支付;
|
|
•
|
新债券的付息日期和定期付息记录日期,新债券将承担的利率或利率,或利率如何确定;
|
|
•
|
任何延长新债券的利息支付或到期的权利以及任何此种延长的期限;
|
|
•
|
(一)新债券到期日加快的,新债券到期日应付本金的比例低于100%的;
|
|
•
|
新债券可按我们的选择赎回的日期或日期,以及该等赎回的条款、条件及任何限制;
|
|
•
|
任何沉没的基金或其他规定,使我们有义务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赎回新债券;
|
|
•
|
为新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而在按揭违约事件中加入或例外,或在按揭违约事件中加入或例外我们的契约;
|
|
•
|
除发行新债券的1,000元倍数以外的任何面额;
|
|
•
|
如果新债券的付款可以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如果可以,为任何目的确定以美元支付的等值本金数额的方法;
|
|
•
|
新债券可转换为或兑换为本公司或其他实体的其他证券的任何条款;
|
|
•
|
新债券的任何额外抵押品担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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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债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与抵押贷款的条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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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付息日前15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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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赎回通知前15日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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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选择赎回的部分,但被赎回的新债券的未赎回部分除外。
|
|
•
|
2012年9月1日的留置权"执行日期"重申抵押贷款;
|
|
•
|
对于我们在执行日期后取得的财产,在我们取得该等财产时,将现有的或放置在该等财产上的留置权及任何购货款留置权;
|
|
•
|
税收留置权,未有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提出质疑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或尚未向总法律顾问或我们指定的其他人士发出最少10个营业日的通知的评估及其他政府收费或要求这些通知; ,
|
|
•
|
机械人、工人、修理工、材料工、仓库工人和搬运工的留置权、其他发生在施工中的留置权、我们的任何雇员为获得但尚未支付的薪金或工资而享有的留置权或特权,以及其他留置权,包括不受限制的工人赔偿裁决留置权,在一般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收费或要求,而该等收费或要求并无拖欠,或正以诚信及适当法律程序而受到质疑,或至少有10个营业日没有向我们的总法律顾问或指定的其他人发出通知。由我们接收这些通知; ,
|
|
•
|
指定的判断留置权和预付留置权;
|
|
•
|
他人(包括政府实体)在本财产中的地役权、租约、保留或其他权利,以及产权瑕疵;
|
|
•
|
为特定的传输、分配或通信目的或为了获得权利而担保与不动产有关的债务或其他债务的留置权;
|
|
•
|
指定的租赁和租赁、许可、特许和许可权益;
|
|
•
|
法律、规则、规章、命令或政府当局的权利所产生的留置权,以及法律或政府规章所要求的具体留置权;
|
|
•
|
保证公共义务的留置权;他人取得矿物、木材、电能或容量、气体、水、蒸汽或我们或他人在我们的财产上生产的其他产品的权利;
|
|
•
|
因共同拥有或共同使用财产的协议而产生的除我们以外的人的权利和利益,以及这些人在财产中的权益的留置权;
|
|
•
|
限制任何受让人的转让和(或)要求,使其符合受让人的资格;及
|
|
•
|
为争议中的全部款项或为支付其他适当的担保安排而抵押的留置权。
|
|
•
|
所有现金、存款帐户、证券及所有保单上的保单,而该等保单并无支付或交付或存放于受托人或由受托人持有,或须由受托人持有;
|
|
•
|
所有合同、租赁、经营协议和其他各种协议(除我们的特许经营商、许可证和许可证以外,可转让和经营抵押财产所必需的) 、票据、票据和其他工具、收入、收入和收益
|
|
•
|
所有政府及其他牌照、许可证、特许经营商、同意书及津贴(除我们的特许经营商外,可转让及经营抵押物业所需的许可证及许可证) ;
|
|
•
|
所有未记录的地役权和路权;
|
|
•
|
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无形资产;
|
|
•
|
所有车辆、可移动设备、飞机和船只以及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所有零部件、配件和用品;
|
|
•
|
凡属该性质的个人财产,以致其上的担保权益或其他留置权的完善,并不受组织地有效的统一商业守则所规管;
|
|
•
|
为转售目的而购买的所有商品及器具,在我们的业务正常进行及进行过程中,以及在我们的任何财产的使用或运作中,或在使用该等财产之前为固定资本目的而持有作消费用途的任何核燃料及所有物料及用品;
|
|
•
|
所有由我们生产、制造、生产或购买的电能及容量、气体、蒸汽及其他物料及产品,均可供我们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出售、分销或使用;
|
|
•
|
租赁协议中指定我们为承租人的所有财产,以及我们对该财产以及租赁协议中、租赁协议中和租赁协议下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不论租赁协议是否意为担保,以及任何可能成为受抵押留置权约束的租赁或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天;
|
|
•
|
所有在执行日期之前或之后已解除抵押留置权的财产,以及对该等财产的任何改善、扩展及增补,以及对该等财产的任何部分的续期、替换、替代;
|
|
•
|
所有木材、矿物、矿权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
|
|
•
|
所有未被我们收购用于发电业务的财产。
|
|
•
|
(以较少者为准)不构成已获资助物业的增加物业的成本或公平价值的70% (一般而言,已成为新债券的核证及交付、抵押物业的释放或撤回的基础的增加物业
|
|
•
|
以下所界定的已退休证券的本金总额;或
|
|
•
|
向受托人存入的现金数额。
|
|
•
|
(a)数额,相当于将释放和交付受托人的财产上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总额;
|
|
•
|
(以较少者为准)在扣除和加收款项后,不构成资助物业的经核证物业加收款项的成本或公允价值,主要包括抵销物业退休额的调整(但如取得该等物业加收款项,则无须作出该等调整) ,在释放前90天内制造或建造的;
|
|
•
|
我们将有权根据已退休证券发行的首批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x% (定义如下) (并藉发行的操作而获豁免) ;
|
|
•
|
以现金及(或)相等于以购货款留置权所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本金总额的任何款项交付予抵押财产的在先留置的持有人,以供考虑将该抵押财产从该在先留置中解除;及
|
|
•
|
出售、交换、奉献或其他处置将予释放的财产所附带的任何税项及开支。 (按揭,第1803条)
|
|
•
|
存续实体或继承实体,或以运输或转让方式取得或以整体或实质上整体租赁我们抵押的财产的实体,根据任何国内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和有效存续,并且它明确地承担了我们对所有当时未偿还的第一批抵押债券和根据抵押所承担的义务,并确认抵押在抵押财产上的留置权(如在该交易生效之前立即构成的) ,并在此后将所有财产置于抵押的留置权之下。由后续实体取得,构成改进,(如已构成)抵押财产的延展或增补,或其任何部分的续期、置换或替代,但仅在该等改善的范围内,(a)将该等不动产作为该不动产的一部分附加或附加在不动产上,或将其作为为维护、续期而作出的个人财产的改进、延伸或附加,修理或改善该等个人财产的功能,并在该等个人财产内实际安装或贴附;
|
|
•
|
就租赁而言,该租赁须在按揭违约事件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由我们或由受托人及购买人终止,而该等租赁是在任何时间以该等租赁方式出售的;
|
|
•
|
我们须按照按揭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人员证明书及律师的意见;及
|
|
•
|
在该等交易生效后(并将因该等交易而成为该继任人实体的义务的任何债务视为该继任人实体在该等交易发生时所招致的债务) ,不发生该抵押项下的违约事件,或发生该等事件,在通知或时间的流逝或两者都发生后,将成为抵押贷款项下的违约事件,该事件已经发生并正在继续。
|
|
•
|
不构成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抵押财产的抵押财产的任何部分的任何运输或其他转让或租赁;或(抵押,第1205条)
|
|
•
|
任何转让、转让或租赁我们的任何财产,在那里我们保留的抵押财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143% ,以及任何其他未偿还债务,以购货款留置权担保,与,或者优先于,第一抵押债券相对于抵押的财产。这一公允价值将由我们选择的独立专家在运输、转让或租赁后90天内确定。(按揭,第1206条)
|
|
•
|
在任何首期按揭债券到期后30天内未能支付利息,除非我们已就该首期按揭债券有效延长付息日;
|
|
•
|
未缴付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或到期时的任何溢价,除非我们已有效延长首期按揭债券的到期期限;
|
|
•
|
在我们接获受托人书面通知后90天内,未能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契约或保证,或我们及受托人接获持有至少33%未偿还首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持有人的书面通知,除非受托人,或在首次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首次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的情况下,该等债券的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发出通知,以书面同意在首次按揭债券到期前延长该期限;但但如受托人、受托人及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额(视属何情况而定)是由我们在该期间内提出并正在努力进行的改正行动,则该受托人或该受托人及持有人须当作已同意延长该期间;
|
|
•
|
抵押贷款中所指明的破产、破产或重组事件;或
|
|
•
|
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包括在任何补充契约、董事会决议或官员证书中,建立一系列首批抵押债券。
|
|
•
|
我们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入足以支付下列款项的款项: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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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偿还的第一期抵押贷款债券的所有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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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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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的本金和溢价(如有的话) ,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但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而该等未偿还的首期抵押债券已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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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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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法的范围内,就逾期未付的利息(如有的话)收取利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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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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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根据抵押贷款应付予受托人的款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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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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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首批按揭债券而言,按揭项下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均已按照按揭的规定予以处理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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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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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先前已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抵押项下的持续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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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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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系列的首批未偿还按揭债券的本金总额占多数的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并已提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弥偿以提起法律程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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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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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在接获通知后60天内未能提起任何法律程序,而在该期间内并未接获与上述持有人书面要求不符的未偿还首期抵押债券本金总额的多数持有人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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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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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们的契约在按揭及首期按揭债券中的任何获允许的继任人所作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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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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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一项或多项契约或其他条款,以使所有或任何系列或首批按揭债券的持有人受惠,或交出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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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或任何一系列首批按揭债券增加额外的按揭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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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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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取消或增补按揭条款;但如更改、取消或增补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则更改、取消或增补只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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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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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任何首批按揭债券提供额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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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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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抵押贷款的许可,确定任何其他系列的首次抵押贷款债券的形式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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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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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或没有优惠券的无记名证券的认证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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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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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并规定由独立或继任人受托人或共同受托人接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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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为所有或任何系列的首批按揭债券提供使用无抵押登记制度所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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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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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变任何须缴付本金、保费(如有的话)及利息的地方,首期按揭债券可交回作过户或交换登记,并可向我们送达通知及要求;
|
|
•
|
修订及重述最初执行及不时修订的按揭,以及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增补、删除及其他更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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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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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任何歧义或不一致之处,或对按揭条文作出任何其他更改或增补,如该等更改或增补在任何重大方面不会对任何系列首批按揭债券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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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更改任何首次抵押债券的本金或任何分期本金或利息的规定到期日,或减低任何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或其利率,或更改该利率的计算方法,或减低赎回时应付的保费,或更改付款货币,或损害在任何首次抵押债券到期时或到期后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付款的权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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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财产的留置权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之前或在与抵押财产的留置权相等的情况下设立留置权等级,终止抵押财产上的抵押留置权,或者剥夺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抵押留置权的担保权益;
|
|
•
|
减低任何系列的未偿还首期按揭债券的本金百分比,而该等债券的持有人须经该等债券的持有人同意,才可作出任何修订或修改,或豁免遵守按揭的条文或根据该等条文所作的任何失责行为及其后果,或减少法定人数或投票的要求;或
|
|
•
|
修改与补充契约、部分契约的放弃和任何系列的第一批抵押债券的过去违约的放弃有关的抵押贷款的某些条款。
|
|
•
|
这些新债券将以完全登记的形式发行,没有息票;
|
|
•
|
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无须收取费用,将该等新债券兑换为相同系列、发行日期相同及条款相同的同等本金总额的新债券;及
|
|
•
|
除适用印花税或其他政府收费外,持有有证书的新债券的人可将这些新债券无偿转让给另一持有人。
|
|
1.
|
保险人、交易商、代理人和承销团的名称;
|
|
|
|
|
|
证券及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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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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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评级机构的费用
|
|
*
|
|
受托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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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司律师的费用
|
|
*
|
|
Entergy Services,LLC的费用
|
|
*
|
|
会计费用
|
|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
*
|
|
杂项费用(包括蓝天费用)
|
|
*
|
|
费用总额
|
$
|
*
|
|
(i)
|
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 (3)条规定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正)之后发生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分别或合计代表了本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改变。尽管有上述情况,提供证券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如果提供证券的美元总值不会超过注册证券的美元总值) ,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售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离,可以提交SEC根据规则424(b)如果,合计而言,成交量和价格的变动不超过有效登记报表中"登记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变动的20% ;以及
|
|
(三)
|
在本登记报表中包括与本登记报表中先前未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大信息,或在本登记报表中列入对此种信息的任何重大变更;
|
|
(i)
|
注册人根据第424(b) (3)条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自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列入注册声明之日起,均须当作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及
|
|
(二)
|
每份招股说明书须根据第424(b) (2) 、 (b) (5)或(b) (7)条提交,作为根据第430B条就根据第415(a) (1) (i) 、 (vii)条作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规定的资料,须当作是该等招股章程在生效后首次使用的日期较早时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括在该注册声明内。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第一份证券买卖合同的日期,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及于该日为包销商的任何人的法律责任而言,该日期须当作该招股章程所关乎的注册声明中有关证券的注册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该等证券的发售须当作首次发售。善意的献上。但前提是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所作的陈述,或在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参考并入或当作并入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所作的陈述,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取代或修改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中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i)
|
须根据第424条提交的与要约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由下列签名者或代表以下签名者编写的、或由以下签名者使用或提及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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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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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一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名者提供或代表以下签名者提供的有关以下签名者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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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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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签名者向买方发出的要约中的任何其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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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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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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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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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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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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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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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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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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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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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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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普通股有关的承销协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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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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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ntergy Arkansas,LLC有关的承销协议的形式更倾向于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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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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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ntergy Louisiana,LLC有关的承销协议的形式更倾向于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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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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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ntergy Mississippi,LLC有关的承销协议的形式更倾向于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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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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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Entergy Texas,Inc.优先股有关的承销协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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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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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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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修改公司协议的形式为Entergy Arkansas,LLC建立一类优先的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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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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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Entergy Arkansas,LLC的首选会员权益的指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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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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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协议的修正形式为Entergy Louisiana,LLC建立一类优先的会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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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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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成员权益的指定形式为Entergy Louisiana,LLC优先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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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为Entergy Mississippi,LLC公司建立一类优先的会员权益的公司协议的修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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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对于Entergy Mississippi,LLC的首选会员权益的指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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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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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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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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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声明的形式为EntergyTexas,Inc.的优先股建立了一系列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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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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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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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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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88年2月1日止,由Entergy Mississippi,LLC的抵押贷款及信托契据,经下列补充契约修订:(A-2(a) -2至第24条规则第70-7461号证书(抵押); A-2(e)至1993年1月22日第24条证书(第6条); A-2(c)至1999年5月12日第24条规则的证明书(第70-8719(13)条); 4(b)于2009年6月30日止季度1-31508(二十六)组成10-Q); 4.382012年12月11日表格8-K第1-31508号(第三十号); 4.05于2014年3月21日1-31508(三十一)表格8-K表格); 4.05于2016年5月13日1-31508(三十二)表格8-K); 4.16于2016年9月15日1-31508(三十三)表格8-K表格); 4.16于2017年11月17日(第34期)以表格8-K提交); 4.1表格8-K于2018年11月20日1-31508(第三十五期)提交); 4.1表格8-K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1-31508(三十六); 4(a)于2018年12月12日以1-31508(三十七)提交表格8-K);和4.46至2019年6月5日的8-K表格1-31508(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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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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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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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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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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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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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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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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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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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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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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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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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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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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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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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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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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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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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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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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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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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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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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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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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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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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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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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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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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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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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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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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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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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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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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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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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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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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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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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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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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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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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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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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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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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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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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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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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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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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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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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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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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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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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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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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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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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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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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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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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
公司某些官员和董事的授权书(包括在本合同S-1和S-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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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
《Entergy Arkansas,LLC.的某些官员和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包括在本文S-3和S-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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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03
|
路易斯安那公司某些官员和董事的授权委托书(包括在本文S-5和S-6页) 。
|
|
24.04
|
《企业家密西西比有限责任公司某些官员和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包括在本文S-7和S-8页) 。
|
|
24.05
|
公司某些职员和董事的授权委托书(包括在本合同S-9和S-10页) 。
|
|
24.06
|
系统能源资源公司某些官员和董事的授权书(包括在本文件S-11和S-1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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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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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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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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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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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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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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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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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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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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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
|
|
*
|
引入作为参考。
|
|
+
|
经修订或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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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特吉公司
|
|
|
通过:/S/Steven C.McNeal
|
|
|
Steven C.McNeal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签字
|
|
标题
|
|
日期
|
|
|
|
|
|
|
|
Leo P. Denault
|
|
|
|
|
|
Leo P. Denault
|
|
董事会主席和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Andrew S. Marsh
|
|
|
|
|
|
Andrew S. Marsh
|
|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
Kimberly A. Fontan
|
|
高级副总裁和
首席会计官
(首席会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John R. Burbank
|
|
|
|
|
|
John R. Burbank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Patrick J. Condon
|
||||
|
Patrick J. Condon
|
董事
|
2019年8月22日
|
||
|
Kirkland H. Donald
|
|
|
|
|
|
Kirkland H. Donald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Philip L. Frederickson
|
|
|
|
|
|
Philip L. Frederickson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Alexis M. Herman
|
|
|
|
|
|
Alexis M. Herman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M. Elise Hyland
|
|
|
|
|
|
M. Elise Hyland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Stuart L. Levenick
|
|
|
|
|
|
Stuart L. Levenick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Blanche L. Lincoln
|
||||
|
Blanche L. Lincoln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Karen A. Puckett
|
||||
|
Karen A. Puckett
|
董事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
Entergy Arkansas,LLC.
|
|
|
按: ____/S/Steven C.McNe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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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even C.McNeal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签字
|
|
标题
|
|
日期
|
|
|
|
|
|
|
|
/s/Laura R.Landreaux
|
|
|
|
|
|
Laura R.Landreaux
|
|
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Andrew S. Marsh
|
|
|
|
|
|
Andrew S. Marsh
|
|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首席财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Kimberly A. Fontan
|
||||
|
Kimberly A. Fontan
|
|
高级副总裁和
首席会计官
(首席会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Paul D. Hinnenkamp
|
|
|
|
|
|
Paul D. Hinnenkamp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Roderick K. West
|
||||
|
Roderick K. West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Entergy Louisiana,LLC.
|
|
|
通过:
|
/S/Steven C.McNeal
|
|
Steven C.McNeal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签字
|
|
标题
|
|
日期
|
|
|
|
|
|
|
|
小菲利普·R·梅.
|
|
|
|
|
|
Phillip R.May,Jr.
|
|
董事长,总裁和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Andrew S. Marsh
|
|
|
|
|
|
Andrew S. Marsh
|
|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首席财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
Kimberly A. Fontan
|
高级副总裁和
首席会计官
(首席会计官)
|
2019年8月22日
|
||
|
Paul D. Hinnenkamp
|
|
|
|
|
|
Paul D. Hinnenkamp
|
董事
|
2019年8月22日
|
||
|
Roderick K. West
|
||||
|
Roderick K. West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Entergy Mississippi,LLC.
|
|
|
|
|
|
通过:
|
/S/Steven C.McNeal
|
|
Steven C.McNeal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签字
|
|
标题
|
|
日期
|
|
|
|
|
|
|
|
Haley R. Fisackerly
|
|
|
|
|
|
Haley R. Fisackerly
|
|
董事长,总裁和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Andrew S. Marsh
|
||||
|
Andrew S. Marsh
|
|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首席财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高级副总裁和
首席会计官
(首席会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Paul D. Hinnenkamp
|
|
|
|
|
|
Paul D. Hinnenkamp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Roderick K. West
|
||||
|
Roderick K. West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Entergy Texas,Inc.
|
|
|
通过:
|
/S/Steven C.McNeal
|
|
Steven C.McNeal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
签字
|
|
标题
|
|
日期
|
|
|
|
|
|
|
|
/S/Sallie T.Rainer
|
|
|
|
|
|
Sallie T.Rainer
|
|
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Andrew S. Marsh
|
|
|
|
|
|
Andrew S. Marsh
|
|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首席财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高级副总裁和
首席会计官
(首席会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Paul D. Hinnenkamp
|
||||
|
Paul D. Hinnenkamp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Roderick K. West
|
||||
|
Roderick K. West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System Energy Resources,Inc.
|
|
|
通过:
|
/S/Steven C.McNeal
Steven C.McNeal
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
|
签字
|
|
标题
|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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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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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derick K. We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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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Roderick K. West
|
|
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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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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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Andrew S. Marsh
|
|
|
|
|
|
Andrew S. Marsh
|
|
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首席财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Kimberly A. Fontan
|
|
|
|
|
|
Kimberly A. Fontan
|
|
高级副总裁和
首席会计官
(首席会计官)
|
|
2019年8月22日
|
|
A. Christopher Bakken, III
|
|
|
|
|
|
A. Christopher Bakken, III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
|
|
|
|
|
|
|
/S/Steven C.McNeal
Steven C.McNeal
|
|
董事
|
|
2019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