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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图表101.htm EX-10.1 文件
附件 10.1
仲量联行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遣散费计划
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简介
仲量联行公司(“公司”)已制定仲量联行公司遣散费计划(“计划”),以使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经公司同意采纳该计划的某些关联公司能够在某些非自愿终止雇佣的情况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遣散费。符合条件的雇员的遣散费福利完全根据该计划确定。
该计划最初于1998年6月1日生效。经修订和重述的该计划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生效日期”)。
该计划是公司员工福利计划(“福利计划”)的组成部分。该计划文件还构成该计划的计划概要说明,并描述了该计划下可获得的福利以及这些福利可能被减少、延迟、没收或拒绝的情况,以及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对该计划及其受托人提出索赔或上诉以及采取法律行动的程序和截止日期。
该计划旨在成为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第3(1)节含义内的“雇员福利福利计划”。该计划作为ERISA第3(2)(b)(i)条含义内的“遣散费安排”,旨在并将作为ERISA第3(1)条下的无资金福利福利计划进行管理和维持。该计划没有受托人,由管理人管理。
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第1节中规定的含义。

第1节。定义
“管理员”指仲量联行公司的首席人力资源官。
“联盟”指公司不拥有超过50%的有表决权股份,但其存在是为了花费全部或大部分时间为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任何业务实体。
“基本工资年率”计算方法是将参与者的常规小时费率乘以2080。
“原因,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定义为:(i)违反公司政策或Code of Ethics;(ii)故意或严重疏忽的不当行为;(iii)未诚信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雇员作为公司雇员的职责;(iv)欺诈、贪污、盗窃、伪造文件、在场所使用或分发非法药物、拒绝配合调查、犯罪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不诚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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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指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及其下颁布的条例。
“公司” 指仲量联行注册成立,或通过合并、收购或其他方式的任何继任者。
“合格员工” 应具有第2.1节规定的含义。
“雇主” 指公司、仲量联行 Americas,Inc.、LaSalle Investment Management,Inc.及任何其他经公司同意采纳该计划的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
“ERISA”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及其下颁布的条例。
“全年持续服务”指连续十二(12)个月的服务期限,从雇主雇用参与者的最后日期开始计算。为本计划的目的,不计算零碎服务年数。尽管提供的服务中断,但参与者的服务仍保持“连续性”:(1)中断是由于符合遣散费资格的事件,(2)只有一次服务中断且少于十二(12)个月,以及(3)参与者偿还雇主在中断前已支付的可归属于该服务的任何遣散费。一般来说,在这种中断服务前后的连续服务满年,应计入参与者的连续服务满年总数,但如果参与者没有偿还雇主在中断前支付的归属于服务的遣散费,则只计算中断后的连续服务满年。
“GEB参与者”指公司全球执行董事会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全球首席执行官、全球首席财务官、全球首席人力资源官,以及公司四个主要运营单位各自的首席执行官:(1)资本市场服务、(2)租赁咨询、(3)房地产管理服务,以及(4)非自愿终止雇佣的软件和技术解决方案。有关GEB参与者的特定条款,见附录A。
“修改后的参与者”指全球职业框架等级为I4-I5、M4-M5和L1-L4的正式雇员,其非自愿终止不是由于符合解雇条件的事件。特定于修改后的参与者的条款,见附录B。
“参与者”指雇主的合资格雇员,因符合解雇资格的事件而有权获得该计划下的福利。
“支付”指(1)对受薪雇员而言,该雇员的定期年度基本工资(不包括任何目标奖金和/或增值补偿、生活费用调整或任何其他额外补偿),或(2)对小时工而言,该雇员的年度基本工资比率。工资费率将是参与者与雇主最后一次就业日期生效的费率。
“计划”指经不时修订的仲量联行公司遣散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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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年”指从1月1日开始到下一个12月31日结束的12个月期间。
“正式员工”指个人(1)在雇主的工资记录上被归类为雇员,(2)有资格在雇主的医疗福利计划范围内,(3)将该个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用于雇主事务,以及(4)不在书面雇佣或遣散协议范围内(除非该协议具体规定参与本计划)。
“Severance Eligible Event”应具有第2.3节规定的含义。
“遣散期”表示支付增强遣散费的周数,即使一次性支付。
“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有表决权股份的任何经营实体。
“终止日期”是参与者因在雇主的服务而获得报酬的最后一个正式工作日,具体不包括参与者获得遣散费的任何期间。
“可变补偿计划”指根据雇主为交易或任务赚取和收取的收入百分比,在终止雇佣后向雇员提供奖金或佣金机会的计划。
“每周基薪”计算方法是将参与者的年化薪酬除以52周。

第2节。资格
2.1与会者。
根据该计划的条件和限制,如果该雇员被归类为正式雇员,则该公司的雇员有资格参加该计划,但以下第2.2节中的例外情况除外,其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因第2.3节中所述的原因被非自愿终止(“合格雇员”)。该计划还适用于根据附录A的GEB参与者和根据附录B的修改后的参与者。
2.2不符合条件的雇员。
以下职类的雇员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
(a)集体谈判协议涵盖的雇员;
(b)个人雇用或聘用协议所涵盖的雇员,除非该协议具体规定参加该计划;
(c)除GEB参与者外,在美国境外提供全部或大部分服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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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临时雇员;
(e)被雇主归类为独立承建商、合资格房地产代理、法定非雇员或租赁雇员的个人;
(f)任何职类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M职类的雇员)根据可变薪酬计划获得补偿,这意味着他们有资格在终止雇佣后根据雇主为交易或任务赚取和收取的收入的一部分获得奖金或佣金;和
(g)公司全权酌情决定不是为预扣联邦所得税和就业税目的的普通法雇员的任何人,无论该人后来是否被确定为普通法雇员,也不论与此种身份或预扣税款有关的任何相反的政府或司法裁定或控股。
雇员是否符合资格或不符合资格的决定应由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该决定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和决定性。
2.3符合遣散费资格的事件。
根据上述第2.1节和第2.2节确定的合格雇员,在雇主通知该雇员因以下一项或多项“遣散费合格事件”而非自愿终止该雇员的雇用之日成为该计划的参与者:
(a)职务裁撤;
(b)永久性减少劳动力;或
(c)永久关闭全部或部分设施、部门或分区。
2.4不符合资格的条件。
其他符合资格的雇员在下列情况下没有资格获得计划下的离职福利,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a)雇用因因由解除而终止,由署长全权酌情决定;
(b)雇用因表现不佳而非自愿终止,由署长决定;
(c)在遣散费合格事件发生时,雇员正在领取伤残津贴或工人补偿金。但是,如果员工从受保护的假期中被释放返回工作岗位,并且由于符合遣散费资格的事件而无法返回,则该员工将有资格获得该计划下的遣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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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被扣除从目标终止日期起通过休假结束而收到的任何工资延续的净额所抵销;
(d)在雇员的终止日期或之前,向雇员提供与雇主、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或接管雇主失去的客户任务的公司,或雇主将该职位外包给的公司具有合理可比性的职位(无论雇员是否接受该职位)(就本规定而言,“合理可比性”是指在薪酬、责任和地点方面具有可比性,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e)在雇员的终止日期或之前,雇员接受同一或另一雇主、附属公司、关联公司、客户、接管雇主失去的客户任务的公司或雇主将该职位外包给的公司的职位;
(f)该雇员在终止日期之前没有继续受雇于雇主,包括但不限于在该雇员死亡或自愿终止的情况下,无论是否在解雇合格事件之前作出事先公告;
(g)计划终止,不论公司是否就计划终止提供事先通知;
(h)雇员的雇用与雇主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的出售或转让(不论是股票或资产)一并终止;
(i)在与物业管理、综合设施管理(“IFM”)或移动工程服务(“MES”)有关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经理、助理设施经理、物业经理、助理物业经理、流动和静态工程师、账户财务和行政工作人员)中与雇主的雇用因财产管理、IFM或MES任务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而非自愿终止,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然而,雇员可能有资格根据该计划获得遣散费,但前提是客户已书面同意向雇主偿还这类遣散费,这是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的。
就本款而言,财产管理、IFM或MES转让的损失包括客户终止或雇主辞职或放弃全部或部分转让。对于从事一项以上任务的员工,当因失去任何一项任务而终止时触发此项规定;
(j)雇主的客户要求雇员停止在客户的处所或客户帐户上提供服务后,雇员被解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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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雇员有权根据雇主维持的任何其他计划、计划或安排获得遣散费,但如属GEB参与者,则除非附录A另有规定。

第3节。计划收益
3.1基本遣散费。
雇主提供两周的解雇通知,因符合遣散费资格的事件而产生,如果未提供通知,则提供两周的基本工资作为基本遣散费。如果需要支付,基数遣散费的计算方法是将参与者的每周基本工资乘以两倍。
3.2增强的遣散费。
除第4.6节规定的基本遣散费外,除根据第3.1节规定的基本遣散费外,满足计划所有条件(具体包括执行和不撤销第4.1节中所述的解除)的参与者有权获得增强型遣散费,其数额由参与者的连续服务满年数乘以下表中适用的乘数乘以参与者的每周工资确定。结果可能不少于(c)栏规定的最低支付月数,也可能不超过下表(d)栏规定的最高支付月数:
(a)职位等级–全球职业框架等级
(b)乘数(适用于参与者的周薪x连续服务的整年)
(c)最低工资月数
(d)最高支付月数
i4-i5、M4-M5、L1-L4、P6
3
6个月
15个月
M1-M3、P5
2
1个月
9个月
豁免员工: P2-P4,(也可能包括P1)
1
1个月
6个月
非豁免工作人员: P1、S1-S5、B1-B5、O1-O5
1
1个月
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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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增强遣散费福利。
除了基本遣散费和强化遣散费外,还提供以下强化遣散费福利:
(a)福利延续。如果参与者有资格根据经修订的1985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COBRA”)获得并及时和适当地选择了医疗保健延续保险,则参与者有资格获得COBRA报销付款,支付雇主为此类保险提供的实际费用,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i)参与者成为另一组计划或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之日;(ii)参与者增强的遣散费支付期的最后一天;或(iii)参与者的COBRA资格期限届满(“COBRA支付期”)。参与者应被要求支付COBRA保险的一部分,相当于如果参与者在COBRA支付期内仍然受雇,根据雇主的适用计划,参与者本应为此类健康福利支付的金额。这笔COBRA报销款项是完全应税的现金付款,在税后基础上直接发放给参与者。
(b)新职介绍咨询服务。雇主将为每位参与者提供重新就业辅导服务,由雇主选择的公司提供。此类服务的性质、期限以及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由雇主决定。
(c)按比例分配的目标奖金。本节3.3(c)中的规定仅适用于以下参与者:(i)有目标奖金;(ii)不是GEB参与者;以及(iii)由于计划年度内任何时间发生的符合遣散费资格的事件(“目标奖金参与者”)而有资格获得增强的遣散费。在目标奖金参与者以其他方式满足计划的所有条件的情况下,该目标奖金参与者可按比例获得参与者在终止日期发生当年的现金目标奖金,但须遵守雇主当时确定酌情奖金支付的现行惯例。该等按比例分配的目标奖金金额应根据目标奖金参与者自适用的履约期开始至终止日期期间受雇的完整月数确定。任何奖金支付将减去任何所需的工资扣减。
3.4某些获得的雇员的福利。
尽管有第3条的规定,如公司与第三方订立协议或安排以提供特别遣散费,公司可酌情提供不同的遣散费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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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从第三方获得的某些员工的福利。该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均适用于此类雇员。

第4节。领取增额离职偿金和福利的条件
4.1遣散协议和一般释放。
作为获得增强的遣散费和福利的条件,参与者必须在分配的时间内签署并提交一份遣散费协议和一般解除(“解除”),其形式由管理人规定。如果未在截止日期前归还参与者签署的解除,则根据该计划不会到期或支付任何增强的遣散费或福利。如果参与者在撤销期内撤销释放,则根据该计划不会到期或支付任何增强的遣散费或福利。
根据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股票奖励和激励计划(可能会进一步修订)获得退休资格的参与者,将被要求根据该计划的条款签署单独的协议。
4.2不招揽员工和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要求参与者同意以下限制(或实质上类似的限制),如有要求,这些限制应包括在上文第4.1节所述的发布中:
在本协议执行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雇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与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商业实体进行以下活动:
a.招揽或诱导公司其他员工离职;
b.征求或诱使截至本协议日期与公司有现有或待完成的交易或转让的任何客户中止或减少其与公司的交易或转让。
如果参与者未能遵守此类限制,则参与者没有资格获得任何剩余未支付的增强型遣散费和福利,雇主可以寻求其可用的所有法律补救措施,包括追回已支付的增强型遣散费和福利。雇主拥有确定实体是雇主还是子公司的“客户”的唯一酌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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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归还财产。
参与者必须在参与者的终止日期或之前归还所有雇主和/或客户发放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钥匙、信用卡、文件、记录、身份证和任何其他设备)。
4.4偿还所有贷款或其他到期款项。
参与者必须偿还雇主全权酌情决定的所有贷款和应付雇主的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偿还的公司信用卡余额或负的带薪休假余额。截至终止日期到期的任何未偿还金额将从计划下参与者否则应支付的增强遣散费中扣除。
4.5抵销其他应得利益或金额。
除附录A规定外,雇主、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通过保险或根据雇主、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计划、计划、协议或合同,或根据任何联邦或州法律,通过保险或其他方式向该参与者支付或被要求支付的任何离职、终止或类似福利,将减少根据该计划支付给参与者的任何增强的遣散费金额。
4.6偿还和没收。
尽管该计划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如果参与者随后披露雇主的任何商业秘密、违反参与者与雇主之间的任何书面契约或以其他方式从事可能对雇主的声誉或商业关系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则任何接受该计划下福利的参与者必须向雇主偿还其根据该计划获得的任何基本工资和增强的遣散费和福利的全部金额。此外,上句所述的任何参与者将丧失根据该计划获得尚未支付的增强遣散费或福利的任何权利。

第5节。福利金的支付
5.1付款方式。
第3.1节规定的基本遣散费将在终止日期之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一次性支付,但须遵守适用的预扣款,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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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2节增强的遣散费将在终止日期之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一次性支付,但须遵守适用的预扣款,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之后的第三个月的第15天。在符合第409A条规定的情况下,雇主可自行酌情选择根据雇主的正常发薪时间表等额分期支付增强遣散费;但向参与者支付的所有增强遣散费必须在终止日期后的24个月内完成。如经雇主选择,分期付款应在参与者终止日期后的六十(60)天内开始。
根据第3.3(a)节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COBRA款项,应在管理人收到证明参与者已支付适用的COBRA保费的证据后三十(30)天内支付,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i)参与者支付适用的COBRA保费的日历年度结束和(ii)COBRA支付期结束时发生的第一次。
根据第3.3(b)节向目标奖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按比例分配的目标奖金应一次性支付,但须在终止日期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适用预扣款,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的付款都不会在解除的撤销期限届满之前支付或开始。
根据该计划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可减少以预扣。
根据该计划支付的遣散费不被视为任何其他雇主提供的福利的合格工资,包括401(k)计划。
5.2代码部分409a。
根据本计划应付的所有福利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根据财政部条例1.409A1(b)(4)和1.409A1(b)(9)规定的适用《守则》第409A条及其下的其他指导以及任何具有类似效力的州法律(统称为“第409A条”)的豁免,并且本计划将在最大程度上被解释为与这些规定一致,并且在不是如此豁免的情况下,本计划(以及本计划下的任何定义)将以符合第409A条的方式解释。就第409A条而言,离职所需支付的所有款项将仅在“离职”时支付(因为该术语在第409A条中定义)。就第409a条而言(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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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限于,就库务署规例第1.409A2(b)(2)(iii)条而言,参与者根据本计划收取任何分期付款(不论遣散费、补偿或其他)的权利(如有),应视为收取一系列单独付款的权利,因此,本协议项下的每笔分期付款在任何时候都应被视为单独和可区分的付款。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管理人确定,在参与者离职后,就第409A条而言,参与者是“特定雇员”,那么,仅在为避免第409A条规定的不利个人税务后果所需的范围内,(i)根据该计划开始支付任何福利应延迟至参与者离职后(a)六(6)个月和一(1)天(或第409A条规定的较长期限)和(b)参与者去世日期(该适用日期,“延迟的首次付款日期”),以及(ii)雇主应(a)向参与者支付一笔总金额,金额等于如果未根据本款延迟开始支付此类福利付款,则该参与者本应通过延迟的首次付款日期收到的任何福利付款的总和,以及(b)开始按照适用的付款时间表支付此类福利付款的余额(如有)。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或其他规定,但除非向参与者提供的任何费用、报销或实物福利不构成第409A条含义内的“递延补偿”,(i)在任何日历年内向参与者提供的有资格获得报销的费用或实物福利的金额不会影响在任何其他日历年内向参与者提供的有资格获得报销或实物福利的费用金额,(ii)参加者有权获得补偿的开支的补偿,须在发生适用开支的历年之后的历年的最后一天或之前作出,及(iii)根据本协议获得付款或补偿或实物利益的权利不得清算或交换为任何其他利益。
在任何情况下,参与者均不得指定本协议项下的付款年份。尽管本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参与者执行解除的时间安排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导致符合条件的雇员指定支付受第409A条规限的任何递延补偿金额的财政年度,如果任何受执行解除的此类支付可能在一个以上的纳税年度内支付,则应在较后的纳税年度支付。
5.3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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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参与者在获得参与者根据该计划原本有权获得的所有福利之前死亡,则将在向参与者支付此类福利的同时并在向参与者支付此类款项的同时向参与者的受益人支付此类福利,但须遵守第5.2节。每一参与者可按雇主规定的形式指定一名受益人,如果参与者去世,将向其支付福利。已故参与人未指定受益人的,或指定受益人先于参与人的,将向参与人的遗产支付参与人的利益。如果指定受益人在完全支付可归属于参与者的任何福利之前死亡,则剩余的福利将支付给受益人的遗产。
5.4再就业。
如果参与者在所有参与者的强化遣散费和福利已支付之前被雇主、雇主拥有权益的任何企业或雇主的全部或部分(无论是通过股票还是资产)的任何收购人重新雇用,则雇主将停止向参与者支付任何剩余的强化遣散费和福利。
作为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在与增强遣散费期间相等的时间段内重新雇用的条件,参与者必须偿还实际中断服务与增强遣散费总额之间的差额(如有)。如果参与者被重新雇用并且没有偿还所有增强的遣散费,那么为了未来的遣散费计算,将使用参与者的重新雇用日期。

第6节。计划行政
该计划由管理员管理。署长可采纳管理计划所需的规则和程序,并与计划的条款保持一致。管理人还可以指定个人担任公司的代表,因为管理人认为对有效管理计划是必要的。署长获授权代表计划聘用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其他人员,以协助其履行计划规定的职责。在管理该计划时,署长拥有解释和解释该计划的规定并作出事实决定的唯一酌处权,包括有权决定雇员的资格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根据该计划应支付的福利金额。
在管理该计划时,雇主将对处境相似的所有参与者适用统一规则。署长可根据由时起以书面订立的条件及程序,向署长认为合宜的任何雇员或雇员团体作出其他遣散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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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条款和纳入计划的时间安排。
任何要求向公司或管理人发出或归档的通知或文件,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eparation.Assist@jll.com,以挂号信预付邮资方式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或管理人,请注意遣散费计划管理人,地址为:仲量联行公司,地址为200 East Randolph Drive,Chicago,Illinois 60601。

第7节。索赔程序
7.1首次索赔。
符合条件的雇员或参与者就本计划下的福利提出的所有索赔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索人或申索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在参与者终止雇用后六十(60)天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福利申索。不迟于收到索赔后九十(90)天,管理人将全部或部分接受或拒绝索赔,并将接受或拒绝索赔的情况以书面通知索赔人,除非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最多九十(90)天的时间,并且在原九十(90)天答复期结束前向索赔人提供了延长时间的书面通知。只有当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索赔人有权获得计划福利时,才能支付计划福利。
如果索赔被完全或部分驳回,管理人将向索赔人提供书面通知,其中载有驳回的具体理由、具体提及任何驳回所依据的计划条款、说明索赔人为支持索赔必须提供的任何额外材料或信息(以及为什么有必要)、对计划上诉程序的解释以及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条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依据利益索赔的声明。索赔人可应要求免费获得与索赔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合理存取和副本。
7.2驳回上诉。
索赔人如认为已提交所有可用的相关信息,可在索赔人收到索赔被拒绝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通过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复审请求,对索赔人索赔被拒绝一事提出上诉。索赔人或索赔人的授权代表有权审查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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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计划文件和此类审查请求可能会提出索赔人认为与索赔相关的任何问题。申索人或申索人的授权代表可随上诉提交与申索利益有关的书面意见、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对被拒绝的索赔的审查将考虑到索赔人提交的与索赔人索赔有关的所有评论、文件、记录和其他信息,而不考虑这些信息是否在最初拒绝索赔人的索赔时提交或考虑。
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复核请求后的六十(60)天内就此类上诉发出书面决定,除非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进一步复核的时间,最多可延长六十(60)天,并且在原六十(60)天答复期结束前向索赔人提供了此类延长的书面通知。署长的书面决定将列出作出该决定的具体理由,并具体提及上诉决定所依据的计划条款。如果索赔被驳回,书面决定将包括一份声明,即索赔人有权根据请求并免费获得与索赔有关的所有计划文件、记录或其他信息的合理存取和副本,以及一份声明,说明索赔人有权根据ERISA第502(a)条向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追求利益索赔。
7.3用尽补救办法;诉讼时效。
除非已用尽上述索赔程序并由管理人作出最终裁定,否则任何人不得就任何指称的错误拒绝计划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条件的雇员、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管理人的决定提出质疑,法院的审查将仅限于在上述索赔程序中向管理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问题。被解聘员工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用尽索赔程序后知悉的事实和证据,必须提请管理人对索赔认定进行复议。未向管理员提出的问题将被视为豁免。如果合资格雇员、参与者或其他正式授权的人已遵循这整个索赔程序,并且在该程序结束时,索赔被管理人拒绝,并且如果合资格雇员、参与者或其他正式授权的人随后希望就福利索赔提出法律诉讼,则合资格雇员、参与者或其他正式授权的人必须在计划管理人对索赔作出最终决定之日后一百八十(180)天内开始法律诉讼(即,本索赔程序下的最终拒绝之日后一百八十(180)天)。被提起、提起或提起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无论是司法索赔还是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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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在这一百八十(180)天期限届满后,须有时间限制。在索赔人用尽上述索赔程序前提出或开始索赔,不得占用一百八十(180)天期限。

第8节。修订及终止
公司保留随时修订计划及随时更改、减少或取消计划项下任何利益(全部或部分)或随时终止计划的权利,有关任何类别或类别的受保雇员(包括前雇员或退休雇员),不论是否有通知。公司对计划的任何修订或终止将按照第9.4节规定的程序进行。尽管有上述规定,附录A的条款对每个GEB参与者仍然有效,并且不得修改或终止对任何GEB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害,直至该GEB参与者终止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之日或直至GEB参与者的离职福利被与雇主的某些其他离职计划、计划或安排(包括2004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雇佣协议)所取代。参与者将在合理时间内收到有关该计划的任何重大修订或终止的通知。
第9节。杂项
9.1参与者应提供的信息。
每个参与者必须向其雇主提供雇主认为为管理计划之目的必要或可取的文件、证据、数据或其他信息。为每位参与者提供计划下的福利,条件是参与者提供完整、真实和完整的数据、证据或其他信息,并且参与者根据雇主的要求及时签署与计划相关的任何文件。根据该计划,任何人所需的证据可以通过证书、誓章、文件或所依赖的人认为相关和可靠的其他信息,并由适当的一方或多方签署、制作或出示。
9.2就业权利。
该计划不构成雇佣合同,参与该计划并不赋予符合条件的雇员或参与者以全职、兼职或任何其他方式被雇主重新雇用或保留的权利,参与该计划也不赋予任何参与者任何权利或要求获得该计划下的任何福利,除非该权利或要求已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具体累积。符合条件的员工和参与者仍然是“随意”的员工。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能保证符合条件的雇员或参与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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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者受雇于雇主期间领取此类合格员工或参与者的目标奖金。
9.3性别和人数;标题和标题.
在整个计划中,男性性别中的词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复数词包括单数词,反之亦然。
此处的标题和标题仅供参考和方便,不应被视为计划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计划的构建。
9.4公司和雇主的行动。
公司或雇主根据该计划所需或准许的任何行动,包括对该计划的修订或终止该计划,将由薪酬委员会、署长或获决议授权采取该等行动的一名或多名人士(如适用)正式授权采取。随后获得批准的对该计划的修订可能具有追溯效力。
9.5控制法。
除被ERISA取代的范围外,伊利诺伊州的法律控制着与该计划有关的所有事项,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根据第7条的规定,任何强制执行该计划条款的行动或程序将仅在位于伊利诺伊州库克县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
9.6不可转让的权益。
根据该计划,参与者的权利是个人的。计划下参与者的权益不得转让、转让、通过法律程序扣押或以任何方式受制于债权人的债权。参与者在该计划下的权利不以任何方式受到预期、转让、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产权负担。任何试图转让、转让或处置参与者在计划下的权利,或将这些权利置于该过程中,该转让、转让或处置将无效。
9.7事实错误。
任何事实错误或者事实错报,在知悉并因此作出适当调整后,可以予以纠正。
9.8可分割性。
如果计划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非法或无效,则此类非法或无效不影响计划的其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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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该计划将被解释和执行,就好像这些非法或无效的条款从未包含在该计划中一样。
9.9扣留。
雇主保留从根据本计划应付的任何金额中预扣法律要求的所有联邦、州、城市和地方税收以及任何适用的保险或健康保险保费的权利,以及雇主政策授权或要求的任何其他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为扣押和判决或其他法院命令预扣。
9.10对其他计划或协议的影响。
根据任何雇主股票、递延薪酬、储蓄、退休或其他雇员福利计划向参与者提供的付款或福利仅受此类计划条款的约束。参与者根据与雇主的任何不竞争或其他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或义务仅受此类协议条款的约束,不受本计划条款的影响。
9.11不重复。
除非本计划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任何有权根据雇主的任何其他计划或安排获得遣散费或类似福利的人,均无权根据本计划获得福利。
9.12无既得权利。
没有人获得计划中所述的任何利益的任何既得权利,公司保留随时终止此类利益的权利,如第8节进一步规定的那样。
9.13计划福利无资金。
根据本计划应支付的所有福利将由雇主直接从其一般资产中支付。雇主无需在账簿上或以其他方式隔离任何用于支付本计划福利的金额。
9.14补偿政策.
    参与者和参与者根据该计划有权获得的任何遣散费应受《多德-弗兰克法案》或其他可能适用于作为公司雇员的参与者的任何补偿、回拨和补偿政策的约束,该政策不时生效,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其正式授权的委员会批准,无论此类政策是否在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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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一般信息
劳工部要求向您提供以下补充信息:
计划名称: 仲量联行公司遣散费计划
计划发起人:
仲量联行公司
东兰道夫街200号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1
雇主
鉴定
编号(EIN)
36- 4160760
计划编号: 503
计划管理员:
首席人力资源官
仲量联行公司
遣散费计划管理员
200 East Randolph Drive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1
(312) 782-5800
计划类型: 福利福利-遣散费计划
计划年度: 1月1日至12月31日
捐款来源: 该计划没有资金,所有福利都从雇主的一般资产中支付。
法律程序送达代理: 可向受托人或计划管理人送达法律程序。

第11节。ERISA权利声明
作为该计划的参与者,您有权根据ERISA享有某些权利和保护。ERISA规定,所有计划参与者都有权:
接收有关您的计划和福利的信息
在管理员办公室免费检查管理该计划的所有文件,包括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以及福利计划向美国劳工部提交的最新年度报告(表格5500系列)的副本,可在雇员福利保障管理局的公开披露室查阅。
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请求,获取有关计划运作的文件副本,包括适用时的集体谈判协议和最近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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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表格5500系列)及更新的概要计划说明。管理人可以对复制件进行合理收费。
受托人的审慎行动
除了为计划参与者创造权利外,ERISA还对负责计划运作的人员规定了职责。操作你的计划的人,被称为计划的“受托人”,有责任谨慎地这样做,并符合你和其他计划参与者和受益人的利益。任何人,包括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不得解雇您或以任何方式歧视您,以阻止您获得计划福利或根据ERISA行使您的权利。
强制执行您的权利
如果您的计划福利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忽视,您有权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免费获得与决定有关的文件副本,并对任何拒绝提出上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的时间安排内。
根据ERISA,您可以采取一些步骤来执行上述权利。例如,如果您向管理员索取计划文件或最新年度报告的副本,但在30天内没有收到,您可能会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管理员提供材料,并每天向您支付高达110美元,直到您收到材料,除非由于管理员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没有发送材料。
如果您的福利索赔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忽视,您可能会向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你不同意署长关于家庭关系令合格地位的决定或缺乏决定,你可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发生计划受托人滥用计划资金的情况,或者你因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受到歧视,你可能会向美国劳工部寻求帮助,或者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将决定由谁支付法庭费用和律师费。如果你胜诉了,法院可能会判令你起诉的人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如果你输了,法院可能会命令你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例如,如果它认为你的索赔是轻率的。
协助解决您的问题
如果您对计划有任何疑问,请与管理员联系。如果您对这份声明或您在ERISA下的权利有任何疑问,或者如果您在从管理员处获取文件方面需要帮助,您应该联系最近的美国劳工部雇员福利安全管理局办公室,该办公室列于您的电话目录或美国劳工部雇员福利安全管理局技术援助和询问司,地址为200 Constitution Avenue,N.W.,Washington,D.C. 20210。您也可以通过拨打员工福利保障管理局的出版物热线,获取关于您在ERISA下的权利和责任的某些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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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全球执行理事会参与者的补充福利
本附录A适用于全球执行理事会参与者。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第1节全球执行局参与者的补充福利。
本附录A中的规定仅适用于公司全球执行董事会(“GEB”)的成员或公司可能指定的GEB的任何后续全球管理委员会。为免生疑问,除本附录A另有特别规定外,本计划的条文按其条款适用。
第2节资格。
a.    GEB参与者。截至生效日期,GEB由公司的全球首席执行官、全球首席财务官、全球首席人力资源官以及公司四个主要运营部门各自的首席执行官组成:(1)资本市场服务,(2)租赁咨询,(3)房地产管理服务,以及(4)软件和技术解决方案(各自为“GEB参与者”,统称为“GEB参与者”),这些部门可由公司不时进行书面修订。
b. GEB遣散费合格事件。GEB参与者因计划第2.4节(不符合资格条件)所列的任何原因(不适用的2.4(b)除外)非自愿终止而有资格获得本附录A所述的遣散费,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就第2.4(d)节而言,“合理可比”是指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薪酬、责任和地点具有可比性。
尽管有上述规定,GEB参与者与其他计划参与者不同,在以下情况下有资格获得该计划下的福利,由薪酬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
(i)计划终止,不论公司是否就计划终止提供事先通知;
(ii)雇员的雇用与雇主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的出售或转让(不论是股票或资产)一并终止;
(iii)如GEB参与者有权根据雇主维持的任何其他计划、计划或安排获得离职福利,则GEB参与者将根据本计划或该其他计划、计划或安排(包括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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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GEB参与者可能有权获得遣散费(或“休园假”)福利,但无权根据两者获得付款。然而,根据本计划支付遣散费并不排除支付根据任何单独的计划、计划或安排(包括就业协议)可能提供的任何其他福利(例如,与医疗保健有关的福利)。
第3款GEB增强遣散费。
如果GEB参与者已满足计划的所有条件,包括根据计划第4.1节(遣散费协议和一般遣散费)执行释放,则GEB参与者有权获得GEB增强遣散费,金额等于:
(a)(i)全球首席执行官,1.5年薪酬(每周基本工资的78倍)和(ii)所有其他GEB参与者,1年薪酬(GEB参与者每周基本工资的52倍);加
(b)(i)对于全球首席执行官,金额等于当时对全球首席执行官有效的GEB年度激励计划(“AIP”)下的年度目标奖励的1.5倍,详见下文第4节,以及(ii)对于所有其他GEB参与者,金额等于当时对该GEB参与者有效的AIP下的年度目标奖励的1倍。此种增强的遣散费应在终止日期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一次性支付,但须遵守适用的预扣款,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
第4款    按比例分摊的AIP付款。
GEB参与者的目标AIP付款将按以下方式确定:
(a)如果GEB参与者在某一特定年度的1月1日至其后雇主就上一年度支付奖金的日期(“奖金支付日”)之间根据本计划被终止,则GEB参与者仍有资格在奖金支付日获得与GEB参与者上一年度的AIP付款相等的付款,但须遵守雇主当时确定酌情奖金支付和适用的预扣款的现行做法。
(b)GEB参与者可能会收到相当于GEB参与者在终止年度的目标AIP付款的按比例份额的付款,但须遵守雇主当时确定酌情奖金付款的现有做法。此类按比例分配的目标AIP付款应根据GEB参与者的完整月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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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适用的履约期开始至终止日期期间受雇。任何按比例分摊的目标AIP付款均应在终止日期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在适用的预扣款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以较晚者为准。
根据本计划终止后,GEB参与者没有资格获得任何AIP或其他奖金付款,除非上文本款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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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修改后的参与者福利
本附录B适用于计划中定义的修改后的参与者。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第1款修改了参与者福利。
本附录B中的规定仅适用于修改后的参与者。为免生疑问,除本附录B另有特别规定外,本计划的条文按其条款适用。
第2节资格。
a.修改后的参与者。修改后的参与者是I4-I5、M4-M5和L1-L4的全球职业框架等级的正式雇员,其非自愿终止是不是符合遣散资格事件的结果,并受第2(b)条规限。雇员在该雇员根据本附录B有资格获得修改后的参与者福利之日成为修改后的参与者。
b.修改后的参与者资格活动。经修改的参与者在下列情况下有资格获得经修改的参与者福利,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i)经修订的参与者被非自愿终止,而终止并非因符合遣散资格的事件所致;及
(ii)非自愿终止不受根据计划第2.4节(不合格条件)的不合格条件限制,不包括第2.4(b)节(雇用因表现不佳而非自愿终止,由署长决定)。

第3节。修改后的参与者福利。
修改后的参与者满足计划的所有条件,包括执行第4.1节所述的解除(遣散费协议和一般解除),除计划第3.1节所述的基本遣散费外,还有权获得以下修改后的参与者福利:
(a)如果在绩效辅导日期后六(6)个月内终止,经修改的参与者有权获得两(2)个月的基本工资,但须遵守适用的预扣税,并在终止日期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一次性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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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在没有绩效辅导的情况下终止(包括在绩效辅导日期后六(6)个月或更长时间发生的终止),则修改后的参与者有权获得(i)修改后的参与者在绩效辅导后终止时将获得的金额或(ii)计划第3.2节中所述的增强遣散费的二分之一(1/2)和计划第3.3(c)节中所述的按比例分配的现金目标奖金中的较大者,如果修改后的参与者是计划下的合格参与者,则修改后的参与者将有资格获得。根据本条第3(b)款应付予经修订参与的款项,将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终止日期后尽快一次性支付,但不得迟于以下日期中较晚的日期:(a)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年的12月31日;或(b)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天。
(c)修改后的参与者有权获得计划第3.3(a)节所述的福利延续和计划第3.3(b)节所述的新职介绍服务。修改后的参与者的福利延续期限将以以下较早者为准:(i)修改后的参与者获得另一项团体计划或医疗保险覆盖的日期;(ii)根据本附录B第3(a)或(b)节修改后的参与者的遣散期的最后一天;或(iii)修改后的参与者的COBRA资格期限届满。
就本计划附录B而言,“绩效辅导”指解释一个或多个性能缺陷的书面备忘录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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