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ton Dickinson Euro Finance S. à r.l。
作为发行人
碧迪医疗和公司
作为担保人
债务证券
包销协议
2026年5月11日
巴克莱银行 PLC
巴黎银行
高盛 Sachs & Co. LLC
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
MUFG Securities(Europe)N.V。
加拿大丰业银行(爱尔兰)指定活动公司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Academy Securities,Inc。
Banco Santander, S.A.
ING Bank N.V.,比利时分行
Intesa SanPaolo IMI Securities Corp。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Siebert 威廉姆斯 Shank & Co.,LLC
渣打银行
道明环球金融无限公司
c/o 巴克莱银行 PLC
邱吉尔广场1号
英国伦敦E14 5HP
c/o法国巴黎银行
16日,Boulevard des Italiens
75009 –法国巴黎
c/o 高盛 Sachs & Co. LLC
西街200号
纽约,NY 10282
c/o 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
25 Cabot Square,Canary Wharf
英国伦敦E14 4QA
c/o MUFG Securities(Europe)N.V。
世界贸易中心,第二座,5层,Strawinskylaan 1887
1077 XX荷兰阿姆斯特丹
c/o丰业银行(爱尔兰)指定活动公司
Hatch Street Upper三公园广场2楼
都柏林2,爱尔兰DO2 FX65
c/o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214 N. Tryon St.26丨floor
夏洛特,NC 28202
c/o Academy Securities,Inc。
第三大道622号
纽约,NY 10017
c/o Banco Santander, S.A.
Ciudad Grupo Santander
坎塔布里亚大道S/n
Edificio Encinar 28660 Boadilla del Monte
马德里西班牙
c/o ING Bank N.V.
马尼克斯大道24号
1000布鲁塞尔比利时
c/o Intesa Sanpaolo IMI Securities Corp。
威廉街1号
纽约,NY 10004
c/o Loop Capital Markets LLC
南金融广场425号,套房2700
伊利诺伊州芝加哥60605
c/o Siebert 威廉姆斯 Shank & Co.,LLC
华尔街100号,18楼
纽约,NY 10005
c/o渣打银行
巴辛哈尔大道1号
伦敦,EC2V5DDUnited Kingdom
c/o道明环球金融无限公司
莫尔斯沃斯街一号5楼,
都柏林2,爱尔兰D02 RF29
女士们先生们:
卢森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Becton Dickinson Euro Finance S. à r.l.(soci é t é à responsabilit é limit é e)根据卢森堡大公国法律组织(“卢森堡”)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卢森堡大公国L-1471卢森堡号route d’ESch 412 F(“卢森堡")并在卢森堡贸易和公司注册处注册(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 é t é s,卢森堡)根据编号B234229(“公司”)提议,在符合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本协议附表I中指定的承销商(“承销商”)发行和出售本金总额为(i)600,000,000欧元的2033年到期的3.855%票据(“证券”)。有关本金、溢价(如有)及利息的支付(“担保”),该证券将由新泽西州公司(“担保人”)及公司的间接母公司碧迪医疗 and Company提供全额无条件保证。证券及担保将根据日期为2019年5月17日的契约(“金融SPV基础契约”)在公司、担保人和作为受托人的纽约梅隆银行信托公司(“受托人”)之间发行,并经其第六份补充契约修订和补充,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第六份补充契约”,连同金融SPV基础契约,“契约”)。
证券将以永久全球证券(“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该证券以位于美国境外的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或Euroclear Bank SA/NV(作为Euroclear System(“Euroclear”)运营商的共同保管人(“CSK”)的名义注册。全球证券将在新的安全保管Structure(“NSS”)下发行,其持有方式将允许作为欧元体系日内信贷和货币政策操作抵押品的资格。就发行证券而言,公司将与Euroclear及Clearstream订立一份国际中央证券存托人协议(“ICSD协议”),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
1.本公司与担保人共同、个别地向各承销商声明、保证并同意:
(a)有关该证券的表格S-3(档案编号333-279084及333-279084-01)的登记声明已不早于本协议日期前三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该登记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订已于2025年12月3日由委员会宣布生效;并无发出暂停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部分生效的停止令,亦无为此目的或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法案”)第8A条启动任何程序,或,据担保人和公司所知,受到委员会的威胁,且担保人或公司未收到委员会根据该法第401(g)(2)条规则使用此类登记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作为此类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其格式最近是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的,以下称为“基本招股章程”;根据该法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包括任何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下称为“初步招股章程”;该登记声明的各个部分,包括其所有证物,但不包括T-1表格,以及包括向委员会提交并根据第430B条被视为该登记声明的一部分的与证券有关的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每一部分均在登记声明的该部分生效时进行了修订,以下统称“注册声明”;在紧接适用时间(定义见本协议第1(c)节)之前修订和补充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定价招股说明书”;根据本法案第424(b)条根据本协议第5(a)节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以下称为“招股说明书”;此处对基本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提及,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应被视为自该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提及并包括根据该法案S-3表格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任何提及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根据该法案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经修订(“交易法”),并纳入其中,在每种情况下,在基本招股说明书、该等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视情况而定;对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的任何提述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担保人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节提交的任何年度报告,该年度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而与证券有关的法案第433条规则中定义的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
(b)委员会没有发布任何命令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在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该法案和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信托契约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并且没有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没有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陈述和保证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但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依赖并符合由包销商以书面向公司和担保人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
(c)就本协议而言,“适用时间”为本协议日期的下午2时15分(伦敦时间);经根据本协议第5(a)节编制和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补充的定价说明书(统称为“定价披露包”),截至适用时间,不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及本协议附表II(a)所列各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如有的话)与注册声明、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及各该等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并无冲突,并由截至适用时间的定价披露包所补充及连同定价披露包一并计算,并不包括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忽略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具误导性;但前提是,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在定价披露包或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依赖于并符合承销商为在其中明确使用而向公司和担保人提供的书面信息;
(d)《定价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在其生效或向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该法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以及委员会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且这些文件均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当这些文件生效或向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提交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该法案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及委员会根据其订立的规则及条例,并不会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述明其中须述明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但条件是,本陈述及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依赖并符合由包销商以书面向公司及担保人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资料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且自紧接本协议日期之前的营业日及本协议执行之前的委员会营业结束后,除本协议附表II(b)所列情况外,没有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该等文件;
(e)注册声明符合,而招股章程及对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的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法案》和《信托契约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并且在注册声明各部分的适用生效日期和招股章程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适用归档日期,不会、也不会,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未述明其中须述明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就招股章程而言,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不具误导性;但本陈述及保证不适用于任何依赖并符合由包销商以书面向公司及担保人提供的明示用于其中的资料而作出的陈述或遗漏;
(f)自定价说明书所载或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之日起,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因火灾、爆炸、水灾或其他灾害(不论是否在保险范围内),或因任何劳资纠纷或法院或政府行动、命令或判令而对其业务造成任何损失或干扰,但定价说明书所述或预期的除外,该事件对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整体而言是重大的;,自登记声明及定价说明书提供资料的相应日期起,公司或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股本(根据担保人的雇员福利或购股计划发行股份或在转换担保人的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时除外)或长期义务并无任何整体重大或任何重大不利变化,或任何涉及预期重大不利变化的发展,或影响一般事务、管理、财务状况,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股东权益或经营成果,但《定价说明书》所述或设想的除外;
(g)公司及担保人各自已妥为成立为法团或成立,并作为法团或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有效存在,根据其成立为法团或成立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具有良好的信誉(在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良好的信誉的范围内),并有权(公司及其他)拥有其财产及经营定价章程所述的业务,并具有就业务交易作为外国公司的适当资格,并在其拥有或租赁财产或开展任何业务的彼此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从而要求具有此种资格;且担保人的每个子公司均已正式成立或组建,并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或公司有效存在(在该司法管辖区适用良好信誉的范围内)并作为业务交易的外国公司或公司具有适当资格,并在其拥有或租赁财产或开展任何业务的彼此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从而要求具有此种资格,但与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有关的情况除外,如未能具有此种资格或具有良好的信誉将不会对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或财务状况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h)担保人拥有定价说明书所载的授权资本,且担保人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股份已获适当及有效授权及发行,并已全数支付且不可评税,且担保人各附属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股份或所有权权益已获适当及有效授权及发行,已全数支付,并在适用范围内,不可评税及(除载于或纳入招股章程的担保人综合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董事合资格股份及少数股东权益外)由担保人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受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或债权的影响;
(i)证券已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本协议发行及交付并由相关CSK正式生效时,将已获正式签立、认证、发行、交付及生效,并将构成公司有权享有义齿提供的利益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根据这些义务,实质上采用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的形式或您先前同意的其他形式;义齿已根据《信托义齿法》获得正式授权和适当资格,并构成一项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在强制执行方面,须遵守破产、破产、重组和其他与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股权原则的普遍适用法律;证券,担保和契约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描述;担保已获得担保人的正式授权,当证券根据本协议发行和交付并由相关CSK正式生效时,担保将已被正式签署、发行和交付,并将构成担保人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经强制执行,破产、无力偿债,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重整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及一般权益原则;
(j)证券的发行和出售、担保的发行以及公司和担保人遵守证券、担保、契约和本协议的所有规定(如适用),以及完成本协议和其中所设想的交易以及公司订立ICSD协议将不会(i)与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构成违约,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ii)导致任何违反公司章程或经修订的公司注册证书或担保人附例的规定,或(iii)导致任何违反任何法规或任何命令,对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规则或条例;发行和出售证券、发行担保或公司与担保人完成本协议或义齿所设想的交易或公司订立ICSD协议不需要任何该等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或资格,除非已根据该法案和《信托契约法案》以及州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的与承销商购买和分销证券有关的同意、批准、授权、登记或资格,或第(i)条或第(iii)条所述的任何此类情况除外,其影响预计不会对担保人及其子公司整体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k)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在“票据说明”标题下所载的陈述,只要它们旨在构成证券、担保和契约条款的摘要,在“承销”标题下,只要它们旨在描述其中提及的法律和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完整和公平的;
(l)除《定价说明书》所列情况外,并无任何由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由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为标的的法律或政府待决程序个别或合计合理预期会对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的综合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或经营业绩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据担保人及本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此类程序受到政府当局的威胁或考虑,或受到他人的威胁;也没有任何法律或政府程序是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一方,或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是将被要求在注册声明、定价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而未被如此披露的标的;
(m)公司和担保人都不是,并且在证券的发行和出售生效后,担保的发行及其收益的应用将是“投资公司”,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n)[保留];
(o)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其对担保人及其子公司的某些财务报表进行了认证,并对担保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根据该法案及其下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的要求,是与担保人有关的独立公共会计师;
(p)每一份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该法和《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如适用),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截至所示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其经营成果和所述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化;该等财务报表是按照在所涵盖期间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及在与相关财务报表一起阅读时,在每一份登记报表、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包括或纳入的配套附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要求在其中说明的信息;以及登记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每一项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财务信息均来自担保人及其子公司的会计记录,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其中所述的基础公允列报由此显示的信息。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eXtensbile商业报告语言中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有重大方面所要求的信息,并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
(q)担保人维持符合《交易法》要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f)条中定义),该制度由担保人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设计,或在其监督下,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担保人认为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且担保人未知悉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r)自定价说明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之日起,除定价说明书所列情况外,担保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未发生对担保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s)公司或担保人均未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将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公司或担保人的任何证券的价格稳定或操纵与证券发售有关的行动;
(t)担保人维持符合《交易法》要求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e)条中定义);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确保与担保人及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担保人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u)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或据担保人及本公司所知,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董事、经理、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均未代表担保人或本公司采取或将代表担保人或本公司采取任何行动,以促进直接或间接的要约、付款、承诺付款,或授权或批准付款或给予金钱、财产、馈赠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对任何“政府官员”(包括政府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或公共国际组织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任何以官方身份为上述任何一项或代表上述任何一项行事的人,或任何政党或政党官员或政治职位候选人)影响官方行动或获得有利于担保人或公司的不正当优势;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已按照适用的反腐败法律开展业务,并已制定和维持并将继续维持旨在促进和实现遵守此类法律以及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的政策和程序;发售所得款项的任何部分均无意直接或间接使用,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但每种情况除外,因为预计不会对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整体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据担保人和公司所知,担保人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在任何时候都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的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包括经2001年《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止恐怖主义所需的适当工具而团结和加强美国法案》(《美国爱国者法》)标题III修订的《银行保密法》的要求,以及各担保人及其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反洗钱法规、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法规或指南(统称“反洗钱法”),且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涉及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反洗钱法的诉讼、诉讼或程序均未待决,或据担保人和公司所知受到威胁;
(w)(i)担保人及公司声明,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统称“实体”),或据实体所知,实体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均不是由以下人士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或实体(“人”):
(a)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的对象,或该实体目前受制于的任何其他当局实施的任何类似经济、金融或贸易制裁(统称“制裁”),也不
(b)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受制裁的国家或领土内(在本协定时,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2025年7月1日之前)、克里米亚、所谓的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所谓的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以及乌克兰的赫尔松和扎波罗热地区);
(ii)实体声明并承诺,除非根据适当的政府授权或不受该等监管豁免,否则它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发售所得款项,或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附属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人提供该等所得款项:
(a)资助或便利任何人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或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任何活动或业务,而该等活动或业务在该等资助或便利进行时属制裁对象;或
(b)以任何其他方式导致任何人(包括任何参与发售的人,不论以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身份)违反制裁;及
(iii)实体声明并承诺,除根据适当的政府授权或不受此类监管豁免外,自2019年4月24日以来,它没有明知故犯地从事、现在没有明知故犯地从事、也不会明知故犯地从事与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任何交易或交易,而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
(iv)只有在不导致违反1996年11月22日理事会第2271/1996号条例(EC)(“封锁条例”)的情况下,(v)条中的陈述才提供给每个承销商,包括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洲联盟(退出)法》(经修订,“EUWA”)和/或与欧盟任何成员国的封锁条例有关的任何相关和适用的国家法律、文书或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或根据英国任何类似的封锁或反抵制法律或法规;
(x)除在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中所披露外,(i)(x)经担保人及公司经适当查询后知悉,并无就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信息技术及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数据(包括其各自的客户、雇员、供应商、供应商的数据以及由其或代表其维护的任何第三方数据)、设备或技术(统称“IT系统和数据”)、以及(y)没有任何担保人或其附属公司被告知,或对合理预期会导致的任何事件、对其IT系统和数据的任何安全漏洞或其他损害有任何了解;(ii)担保人及其子公司目前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内部政策和与IT系统和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相关的合同义务,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的合同义务,除非不会,就第(i)及(ii)条而言,个别或合计对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iii)担保人及其附属公司已实施符合行业标准及惯例的备份及灾后恢复技术;
(y)在执行和交付本协议、证券和义齿或证券的要约或出售以及担保的发行方面,卢森堡境内的承销商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或代表卢森堡境内的承销商不需要支付任何印花或其他发行或转让税款或关税或其他类似费用或收费,但在卢森堡自愿登记此类文件和/或在卢森堡登记此类文件的情况除外,在该等文件(i)被实际附加的情况下将被要求(附件(s))公契或任何其他须强制登记的文件,或(ii)存放于公证人的正式纪录内,在此情况下,名义上的登记责任或从价计征将根据要登记的文件的性质缴纳关税;
(z)除注册声明、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或担保人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所有款项,应由美利坚合众国或卢森堡大公国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征收的任何现行或未来税项、征费、关税、费用、评估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中的所有利息,免于或不扣除或预扣,相关的罚款或类似责任(统称“税项”);如果法律要求扣除或扣留与此类付款有关的任何税款,公司将增加已支付的金额,以便承销商按照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票据说明——额外金额的支付”标题下所述的方式收到该等付款的全部金额。
2.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下,本公司同意向各包销商发行及出售,而各包销商同意分别而非共同向本公司认购及购买,购买价格为证券本金额的99.6%,加上自2026年5月20日至本协议项下交付时间(定义见下文)的应计利息(如有),分别为本协议附表I所列该包销商名称对面的证券本金额。
3.经巴克莱银行 PLC、BNP PARIBAS、高盛 Sachs & Co.LLC和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代表”)授权发行证券,几家承销商提议根据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售证券。
4.(a)根据本协议,各承销商将购买的证券将由全球证券以记账式形式代表,该记账式证券将以位于美国境外的CSK的名义为Euroclear和Clearstream注册。证券的付款应由承销商或其代表以即时可用的欧元资金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指定的共同服务提供商(“共同服务提供商”)电汇方式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向承销商支付,并在将代表所有证券的全球证券交付给共同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至少提前四十八小时为几个承销商各自的账户,连同公司已妥为缴付的与向承销商转让证券有关的任何转让税款。公司将促使代表证券和担保的证书在交付时间(定义见下文)至少二十四小时前在共同服务提供商或其指定托管人的办公室(“指定办公室”)提供给代表进行检查。交付和付款的时间和日期应在伦敦时间上午10:00左右、2026年5月20日或代表和公司可能书面商定的其他时间和日期。这样的时间和日期在这里被称为“交货时间”。
(b)巴克莱银行 PLC或承销商可能同意结算证券的其他承销商(“结算银行”)确认,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证券最初将记入结算银行的利益账户(“佣金账户”),该账户的条款包括第三方受益人条款(规定pour autrui)与本公司作为第三方受益人,并规定该等证券将仅在支付证券的净认购款项(即减去将从认购款项中扣除的佣金和费用)的情况下交付给他人,以付款交付的方式存入佣金账户。结算银行确认,(i)Global Security所代表的证券应按上述公司的顺序持有,以及(ii)Commissionaire账户中收到的证券净认购款项(即减去从认购款项中扣除的佣金和费用)将代表公司持有,直至其转入公司的订单。结算银行承诺,证券的净认购款项(即减去从认购款项中扣除的佣金和费用)将在佣金账户收到该等款项后立即转入公司的订单。公司承认并接受第三方受益人条款(规定pour autrui)根据比利时/卢森堡民法典关于专员账户的规定。
(c)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双方当事人或代表双方当事人在交付时交付的文件,包括证券的交叉收据和承销商根据本协议第8(j)条要求的任何附加文件,将在Sullivan & Cromwell LLP,125 Broad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004的办公室交付,证券和担保将在指定的办公室交付,所有这些文件均在 交货时间。根据前一句规定交付的文件的最终草稿将于交付时间的下一个营业日供双方查阅。就本第4节而言,“营业日”是指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和周五,而不是法律或行政命令一般授权或有义务关闭英国纽约市或伦敦的银行机构的日子。
5.本公司与保证人各自共同及个别地, 同意各承销商:
(a)以你方认可的格式编制招股章程,并在不迟于委员会于本协议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根据该法案第424(b)条规则提交该招股章程;在交付时间之前不对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作出任何进一步修订或任何补充,而在收到合理通知后,你方应立即予以不批准;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通知你方,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已提交并向您提供其副本的时间;编制与证券有关的最终条款清单,以贵公司认可的格式,并在该规则要求的时间内根据该法案第433(d)条提交该条款清单;根据该法案第433(d)条迅速向委员会提交公司要求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根据第13(a)、13(c)条迅速提交公司或担保人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交易法》第14或15(d)条规定,在招股章程日期之后,只要与证券的发售或出售有关,就需要交付招股章程(或代替招股章程,该法第173(a)条所指的通知);在收到有关通知后立即将委员会发出的任何停止令或任何阻止或暂停就证券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的命令告知你,委员会对根据该法第401(g)(2)条规则使用注册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任何反对通知、暂停证券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为任何此类目的或根据该法第8A条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的任何通知,或委员会对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获得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的任何反对通知;并且,在发出任何停止令或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或暂停任何该等资格的命令的情况下,迅速尽最大努力争取撤回该等命令;并在发出任何该等反对通知的情况下,迅速采取该等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注册声明或提交新的注册声明,费用自理,为允许承销商提供和出售证券而可能需要的(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任何此类修改或新的注册声明);
(b)如根据该法第430B(h)条规则要求,以经贵国批准的格式编制招股章程表格,并在不迟于根据该法第424(b)条规则可能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该法第424(b)条提交该招股章程表格;且不对该招股章程表格作出进一步修订或补充,而贵国应在合理通知后立即予以不批准;
(c)如至登记声明的初始生效日期的第三个周年(“续期截止日期”),任何证券仍未被承销商售出,则公司及担保人(如他们尚未这样做且各自有资格这样做)将以您满意的格式提交与证券及担保有关的新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如果在续期截止日期公司和担保人不再有资格提交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公司和担保人将在尚未这样做的情况下,以您满意的形式提交与证券和担保有关的新的货架登记声明,并将尽各自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续期截止日期后180天内宣布生效。公司及担保人将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允许公开发售及出售证券按有关证券及担保的已到期登记声明所设想的方式继续进行。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此类新的自动货架注册声明或此类新的货架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
(d)不时迅速采取你方合理要求的行动,以符合证券资格 及根据贵公司可能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进行发售及销售的担保,并遵守该等法律,以允许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销售及交易持续所需的时间,以完成证券及担保的分销,但就此而言,公司或担保人均无须符合外国公司的资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交一般程序同意送达;
(e)向包销商提供招股章程的书面及电子副本,数量由你不时合理要求,而如在招股章程发出时间后九个月届满前的任何时间,或在招股章程可得之前,需要交付招股章程(或代替招股章程细则173(a)所提述的通知),定价招股章程,与证券的发售或出售有关,且如在该时间发生任何事件,导致《招股章程》或在《招股章程》可供查阅之前,经修订或补充的《定价招股章程》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在该等招股章程时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或在《招股章程》可供查阅之前,省略说明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则《定价招股章程》(或代替其,该法第173(a)条)中提及的通知已送达,不会产生误导,或者,如果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必要在同一期间修改或补充招股说明书,或在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可得之前,或根据《交易法》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文件,或在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可得之前,以便遵守该法、《交易法》或《信托契约法》,通知您并应您的要求提交此类文件,并编制并免费向每个承销商和任何证券交易商提供您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经修订的招股说明书的书面和电子副本,或在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可用之前,或在招股说明书可用之前,定价招股说明书,这将更正此类陈述或遗漏或实现此类合规;以及在任何承销商被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或代替招股说明书,根据该法第173(a)条规则提及的通知)与在发行招股说明书九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的任何时间出售任何证券有关,应贵方请求但由该承销商承担费用,编制并向该承销商交付符合该法第10(a)(3)条的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说明书的书面和电子副本,视贵方要求而定;
(f)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一份符合该法第11(a)节和委员会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和条例(包括由担保人选择的该法第158条)的担保人及其子公司(无需审计)的收益报表,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登记报表生效日期后的十六个月;
(g)在自本协议日期开始并持续至(包括)交付时间及你方可能通知公司的较早时间的期间内,不得要约、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进行任何卖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公司或担保人的任何在该交付时间后一年以上到期且与该证券实质上相似的债务证券,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h)[保留];
(i)将其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净额按定价说明书中“所得款项用途”标题下指明的方式使用;及
(j)与承销商合作,安排该证券有资格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进行清算和结算。
6.(a)(i)公司和担保人各自共同和分别声明并同意,除根据本协议第5(a)节编制和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外,未经代表事先同意,公司没有也不会提出任何与证券或担保有关的要约,该要约将构成该法案第405条所定义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
(ii)每名包销商声明并同意,未经公司及代表事先同意,除一份或多于一份有关证券及载有惯常资料并传达予证券买方的担保的条款清单或任何无须向证监会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包括载有证券的初步或最终条款的惯常彭博通讯)外,其并无作出亦不会作出任何将构成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有关证券及担保的要约;及
(iii)任何已获公司及代表同意使用的该等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依据本条例第5(a)条拟备及存档的最终条款清单除外)列于本条例附表II(a);
(b)公司和担保人已遵守并将遵守适用于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的法案下的规则433的要求,包括及时向委员会提交文件或在需要时予以保留和附加说明;和
(c)公司与担保人同意,如在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后的任何时间发生或发生任何事件,导致该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与注册声明、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的信息发生冲突,或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作出其中的陈述,则公司及担保人将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不是误导,立即向代表发出通知,如代表提出要求,将编制并免费向每名承销商提供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以更正此类冲突、陈述或遗漏;但此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陈述或遗漏,这些陈述或遗漏是根据并符合承销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和担保人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而作出的。
7.本公司及担保人各自与若干包销商共同及个别订立契约及同意,本公司及担保人将支付或促使支付以下款项:(i)本公司及担保人的大律师及会计师就证券登记及根据该法案作出的担保而支付的费用、支出及开支,以及与编制、印刷及提交登记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有关的所有其他开支,任何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修订和补充,以及向承销商和交易商邮寄和交付其副本;(ii)印刷或制作本协议、义齿的费用, 与证券的发售、购买、出售及交付及担保有关的任何蓝天备忘录及任何其他文件;(iii)与证券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 以及根据本条例第5(d)节规定的州证券法提供和出售的担保,包括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就该资格和任何蓝天勘测收取的合理费用和支出;(iv)证券评级服务为对证券进行评级而收取的任何费用;(v)准备证券和担保的成本;(vi)受托人和任何付款代理人的费用和开支,登记官或存管人及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以及受托人及该等付款代理人的律师就义齿、证券及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及支出;(vii)接纳该证券进入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正式名单及在其全球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费用及其附带的任何费用,包括爱尔兰上市代理的费用;(viii)与证券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获得清算和结算资格的批准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申请费用;(ix)与公司和担保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本节未另行具体规定。但据了解,除本节及本协议第9和15节另有规定外,承销商将自行支付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其律师费、承销商因任何“路演”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承销商转售任何证券的转让税,以及与其可能提出的任何要约有关的任何广告费用。
8.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酌情以公司和担保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陈述在交付时和截至交付时均为真实、正确的条件为条件,即公司和担保人在此之前各自已履行了各自应履行的全部本协议项下义务,以及以下附加条件:
(a)招股说明书应已在《法案》规则和条例规定的适用期限内并根据本法案第5(a)节向委员会提交,并已根据《法案》第424(b)条向委员会提交;本法案第5(a)节设想的最终条款清单,以及公司或担保人根据《法案》第433(d)条要求提交的任何其他材料,应已在第433条规则为此类提交规定的适用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不得发布暂停注册声明或其任何部分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也不得对该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应已由委员会发起或威胁,且未收到委员会对根据该法案第401(g)(2)条使用注册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委员会不应发起或威胁暂停或阻止使用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停止令;委员会提出或威胁提供补充信息的所有请求应已得到您合理满意的遵守;
(b)承销商的大律师Sullivan & Cromwell LLP应已就担保人的成立、义齿的有效性、证券、担保、登记声明、招股说明书和你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向你提供日期为交付时间、形式和实质上令你满意的意见或意见,而公司和担保人应已向该大律师提供他们可能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以使他们能够就该等事项进行传递;
(c)(i)首席证券和治理顾问、担保人的公司秘书;(ii)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担任公司和担保人的特别美国法律顾问;及(iii)Loyens & Loeff Luxembourg SARL,担任公司的特别卢森堡法律顾问,应已向贵公司提供其各自的书面意见(其内容分别载于本协议附件一(a)、附件一(b)和附件一(c)),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贵公司合理满意;
(d)(i)在签立本协议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核数师,须已向贵公司提供一份日期为该日期、形式及实质均令贵公司满意的函件,大意为本协议附件二所列;及(ii)于交付时,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须已向包销商提供一份日期为该交付时间、形式及实质均令包销商满意的函件,大意为他们重申根据上文第8(d)(i)条提交的有关函件中所作的陈述,但所指的指定日期应为交付时间前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日期除外;
(e)(i)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自定价说明书所列或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日期起,均不得承受任何因火灾、爆炸、水灾或其他灾害(不论是否已在保险范围内)或任何劳资纠纷或法院或政府行动、命令或判令而对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或干扰,但定价说明书所述或预期的情况除外,及(ii)自定价说明书提供资料的有关日期起,担保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一般事务、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或经营业绩,不得发生股本变动(根据担保人的雇员福利或购股计划发行股份或在转换担保人已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时除外)或长期债务或任何变动,或涉及预期变动的任何发展,或影响其一般事务、管理、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或经营业绩,定价招股章程所述或预期的情况除外,而在第(i)或(ii)条所述的任何该等情况下,其影响在贵公司的判断中是如此重大和不利,以致按招股章程所预期的条款和方式进行公开发售或交付证券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f)在适用时间当日或之后(i)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给予公司或担保人债务证券的评级不得发生下调,该术语在《交易法》第3(a)(62)节中定义,以及(ii)任何此类组织不得公开宣布其对公司或担保人的任何债务证券的评级受到监视或审查,并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g)在适用时间当日或之后,不得发生以下任何情况:(i)一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纳斯达克”)的证券交易暂停或重大限制;(ii)公司或担保人的证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的交易暂停或重大限制;(iii)联邦宣布的一般暂停商业银行活动,纽约州或欧盟当局或美国或欧盟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出现实质性中断;或(iv)涉及美国的敌对行动爆发或升级或美国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或(v)美国或欧盟成员国或其他地方发生任何其他灾难或危机或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发生任何变化,若第(iv)或(v)条所指明的任何该等事件的影响令按招股章程所设想的条款及方式进行公开发售或交付证券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h)该证券应有资格通过Euroclear和Clearstream进行清算和结算;
(i)公司须在截止日期向你提供或安排向你提供(i)一份实质上以作为附件三所附的格式签署的ICSD协议副本及(ii)一份实质上以作为附件四所附的格式正式签署的生效授权副本;
(j)该证券应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名单上正式上市,并获准在其全球交易所市场交易,但须经正式发行通知;
(k)公司须已在 公司及保证人的高级人员交付证明书的时间,令你合理满意的是,公司及保证人在该时间及截至该时间在本协议中的陈述及保证的准确性,有关公司及保证人在该时间或之前履行各自根据本协议须履行的所有义务,有关本条(a)及(e)款所列事项,以及有关你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及
(l)公司须在交付时向你方提供或安排向你方提供担保人首席财务官就不存在限制或限制担保人或公司担保或产生证券所证明的债务的自由的文书或协议而合理地令你方满意的证明。
如果本第8节规定的任何条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均未得到满足,或者如果上述或本协议其他地方的任何意见和证明在形式和实质上不能使保证人的代表和律师合理满意,则本协议和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可在代表交付之时或在其交付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该等取消通知须以书面或经书面确认的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公司发出。
第8节要求交付的文件应在交付时在承销商的律师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办公室交付,地址为125 Broad Street,New York,New York 10004。
9.(a)公司和担保人将共同和个别地就该包销商根据该法案或其他方式可能成为受其影响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连带或数项)向每名包销商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是由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所引起或基于,任何发行人根据该法第433(d)条提交或要求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信息”,或源于或基于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要求在其中陈述的重要事实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并将在发生此类费用时补偿每个承销商因调查或为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辩护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但是,前提是,公司及担保人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如任何该等损失、申索、损害或责任是由登记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章程所产生或基于不实陈述或指称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的遗漏,则公司及担保人概不承担责任,而该等内容须依赖并符合任何承销商向公司及担保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而该等资料是明示在其中使用的。
(b)各包销商(个别而非共同)将就公司或担保人根据该法案或其他方式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向公司和担保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这些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是由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所引起或基于,或产生于或基于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须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每种情况下,但仅限于在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作出该等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依据并按照该包销商向公司及担保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明示用于其中;并将补偿公司或担保人因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索赔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因为该等费用已招致。本公司及担保人各自承认,招股章程中「包销(利益冲突)」标题下的以下陈述(i)第六段第6句,涉及包销商的做市;(ii)第三段,涉及包销商的发售条款;及(iii)第八、第九及第十段,涉及由包销商建立的稳定价格、淡仓及惩罚出价,构成由若干包销商或代表若干包销商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及担保人提供以载入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披露资料包及招股章程的唯一资料。
(c)在获弥偿方根据上文(a)或(b)款收到任何诉讼开始的通知后,如根据该款向弥偿方提出有关的申索,则该获弥偿方须在收到通知后迅速将该项诉讼的开始以书面通知该弥偿方;但未有如此通知该弥偿方,并不免除其对任何获弥偿方可能须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但根据该款除外。如有任何该等诉讼须针对任何获弥偿方提出,并须将诉讼的开始通知获弥偿方,则获弥偿方有权参与诉讼,并在其希望与同样获通知的任何其他获弥偿方共同承担抗辩的范围内,由该获弥偿方满意的律师(除非获获弥偿方同意,为赔偿方的律师)规定,在发生这种假设的情况下,赔偿方不得在未经被赔偿方同意的情况下妥协或解决诉讼,不得无理拒绝同意。在获弥偿方向该获弥偿方发出其选择如此承担其辩护的通知后,获弥偿方无须根据该款向该获弥偿方承担其他大律师的任何法律开支或任何其他开支,在每宗个案中,该获弥偿方其后就其辩护而招致的合理调查费用以外的其他开支。赔偿方不得就被赔偿方妥协或和解的任何行动依据本条第9款的规定向被赔偿方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已取得赔偿方对该妥协或和解的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任何赔偿方不得在未经受赔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任何可能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或分担的未决或威胁诉讼或索赔(无论受赔方是否为该诉讼或索赔的实际或潜在当事方)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同意作出任何判决,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判决(i)包括无条件免除受赔偿方因此类诉讼或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责任,(ii)不包括关于或代表任何受赔偿方的声明。
(d)如本条第9条所订定的弥偿对于上文(a)或(b)款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其有关的诉讼)而言,不能提供给或不足以使根据上述(a)或(b)款的获弥偿一方免受损害,则每名获弥偿一方须就该等损失、申索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作出分担,损害赔偿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的适当比例,以反映公司和担保人一方面从发行证券中获得的相对利益,另一方面从承销商获得的相对利益。但是,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前一句所提供的分配,或者如果被赔偿方没有发出上述(c)款所要求的通知,则每一赔偿方应按适当的比例对该受赔偿方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作出贡献,以不仅反映该等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和担保人以及承销商在导致该等损失、索赔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错,损害赔偿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诉讼),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公司与担保人一方和承销商一方所获得的相对利益,应视为公司与担保人所获得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费用前)占承销商所获得的承销折扣及佣金总额的比例相同,在每种情况下均如招股说明书封面表格所列。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陈述是否涉及公司或担保人一方或包销商一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防止此类不真实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机会。本公司、担保人及包销商同意,如果根据本款(d)项按比例分配(即使包销商为此目的被视为一个实体)或通过任何其他分配方法而不考虑本款(d)项中上述衡平法考虑因素,则将不是公正和衡平法。获弥偿方因本款(d)项中上述的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其有关的诉讼)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该获弥偿方因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开支。尽管有本款(d)项的规定,任何包销商均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超出其包销并向公众发售的证券的总价格向公众发售的金额超过该包销商因该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的金额。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该法第11(f)节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承销商在本款(d)项中的出资义务按其各自的承销义务的比例是几项,而不是连带。
(e)公司及保证人根据本条第9款所承担的义务,除公司或保证人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外,并应根据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延伸至每名控制该法令所指任何包销商的人(如有的话)及任何包销商的每名经纪自营商附属公司,以及每名包销商的董事、高级人员和销售代理人;而包销商根据本条第9款所承担的义务,除各自包销商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并应延伸的任何法律责任外,根据相同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 或担保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以及对控制公司或担保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每一人(如有的话),在该法案的意义范围内。
10.(a)如在交付时,任何承销商未能履行其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的义务,代表可酌情安排任何代表或另一方或其他方按本协议所载条款购买该证券。如果在任何承销商违约后的三十六小时内,代表未安排购买该证券,则公司有权再获得三十六小时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促使另一方或代表满意的其他方按该等条款购买该证券。如代表在各自规定期限内通知公司其已如此安排购买该等证券,或公司通知代表其已如此安排购买该等证券,则代表或公司有权将交付的时间推迟不超过七天,以便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因此可能作出的任何必要更改,及公司及担保人同意迅速提交代表认为可能因此而有需要的对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本协议中使用的“承销商”一词应包括根据本第10条被取代的任何人,其效力与该人最初就该证券而言是本协议的一方一样。
(b)如在上述(a)款所规定的由代表和公司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证券的任何安排生效后,仍未购买的该等证券的本金总额不超过全部证券本金总额的十一分之一,则公司有权要求每名非违约包销商购买该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同意购买的证券本金,此外,要求每一非违约承销商按比例(以该承销商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证券本金金额为基础)购买该违约承销商或尚未作出该等安排的承销商的证券;但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免除违约承销商对其违约的责任。
(c)如在实施上文(a)款所规定的由代表及公司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证券的任何安排后,仍未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超过所有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或如公司不得行使上文(b)款所述权利要求非违约包销商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证券,则本协议如经公司根据本协议第17条向包销商发出通知后如此决定,则本协议应随即终止,任何非违约包销商或公司或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协议第7条规定的由公司、担保人和包销商承担的费用以及本协议第9条中的赔偿和分摊协议除外;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违约包销商对其违约的责任。
11.公司和担保人特此授权巴克莱银行 PLC作为稳定价格管理人(“稳定价格管理人”)就稳定价格所需的信息进行充分的公开披露,并处理任何组件授权请求,在每种情况下,根据2016年3月8日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 2016/1052第6(5)条补充条例(EU)No 596/2014和/或欧盟委员会授权条例EU 2016/1052第6(5)条补充条例(EU)No 596/2014,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洲联盟(退出)法(经技术标准(市场滥用条例)(欧盟退出)修订的文书2019(FCA 2019/45)),如适用于适用于回购计划和稳定措施的条件的监管技术标准。自营账户的稳定价格管理人可以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在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场外市场超额配售和/或与证券分销有关的其他情况下进行交易,以期将证券的市场价格支撑在高于公开市场可能普遍存在的水平,但在这样做时,稳定价格管理人应作为委托人而不是公司的代理人,并承担因超额配售和稳定价格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而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润应由稳定价格管理人实益保留。然而,无法保证稳定价格管理人(或代表稳定价格管理人行事的人士)将采取任何稳定价格行动。本段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公司发行超过本协议附表I所指明的证券本金总额。该稳定价格如已开始,可随时终止,并应由稳定价格管理人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指令进行。
12.仅出于《FCA手册产品干预和产品治理源手册》(“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3.27R要求的目的,关于制造商在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下的相互责任:
(a)巴克莱银行 PLC、BNP PARIBAS、高盛 Sachs & Co. LLC及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各自为“英国MiFIR制造商”,合称“英国MiFIR制造商”)各自向对方承认,其理解根据英国MiFIR产品管治规则赋予其的责任,该等责任与每项产品批准程序、目标市场及建议分销渠道有关,适用于证券及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载的有关资料,或与证券有关的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和
(b)其他承销商、公司和担保人各自注意到英国MiFIR产品治理规则的适用,并承认英国MiFIR制造商确定的向证券适用的目标市场和分销渠道以及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与证券有关的相关信息,或任何此类修订或补充。
13.仅就欧盟授权指令2017/593下的MIFID产品治理规则第9(8)条(“产品治理规则”)关于产品治理规则下制造商相互责任的要求而言:
(a)高盛 Sachs & Co. LLC了解根据产品管治规则就每项产品批准程序、目标市场及建议分销渠道而赋予其适用于证券的责任,以及与证券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或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文件所载的相关资料;和
(b)其他包销商、公司及担保人各自注意到产品管治规则的适用,并确认制造商识别为适用于证券的目标市场及分销渠道,以及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或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文件所载与证券有关的相关资料。
14.如果为了在任何法院获得判决,需要将根据本协议到期的款项兑换成美元以外的任何货币,则本协议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所使用的汇率应为承销商按照正常银行程序在作出最终判决的前一个工作日可以在纽约市以该其他货币购买美元的汇率。本公司及担保人就本公司应付任何包销商或任何控制任何包销商的人或任何包销商的任何经纪自营商联属公司的任何款项所承担的责任,即使以美元以外的货币作出任何判决,须直至该包销商或该包销商的控制人或经纪自营商联属公司收到该等其他货币的任何款项后的第一个营业日,方可解除,且仅限于该承销商或该承销商的控制人或经纪交易商关联公司可以按照正常银行程序以该其他货币购买美元。如如此购买的美元少于根据本协议原应支付予该承销商或该承销商的控制人或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的款项,则公司与担保人共同及个别同意,作为一项单独的义务,尽管有任何该等判决,就该等损失向该承销商或该承销商的控制人或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作出赔偿。如果如此购买的美元高于根据本协议原应支付给该承销商或该承销商的控制人或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的金额,则该承销商或该承销商的控制人或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同意向担保人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如此购买的美元超过根据本协议原应支付给该承销商或该承销商的控制人或该承销商的经纪自营商关联公司的金额。
15.本协议所载或分别由其或代表其根据本协议作出的本公司、担保人及若干包销商各自的弥偿、协议、陈述、保证及其他声明,不论由或代表任何包销商或任何包销商的任何控制人、或公司或担保人、或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控制人或担保人作出任何调查(或任何有关调查结果的声明),均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证券的交付和付款后继续存续。
16.如本协议须根据本协议第10条终止,则除本协议第7及9条另有规定外,公司或担保人均不须对任何包销商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因任何其他原因,该证券未按本协议的规定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交付,则公司及担保人将向包销商偿还包销商在筹备购买过程中合理发生的经代表书面批准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费用和律师支出,出售和交付证券,但除本协议第7和9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和担保人均不再对任何承销商承担进一步的责任。
17.所有各方执行本协议将构成承销商接受管理人之间的ICMA协议第1版/纽约附表,但须在本协议执行前的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承销商的任何修改。提及“管理人”应被视为指承销商,提及“牵头经办人”应被视为指每一位代表,提及“结算牵头经办人”应被视为指巴克莱银行 PLC。如适用于承销商,应将ICMA《管理人间协议》第1版/纽约附表第3条视为全部删除,并以本协议第10条取代。
18.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对账单、请求、通知和协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提交给承销商,则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方式送达或发送给您,由1 Churchill Place London E14 5HP,United Kingdom,收件人:Debt Syndicate,(电子邮件:LeadManagedBondNotices@barclayscorp.com);BNP PARIBAS,16,Boulevard des Italiens 75009 – Paris,France,收件人:Fixed Income Syndicate,(电子邮件:dl.syndsupportbonds@uk.bnpparibas.com和christian.stewart@us.bnpparibas.com)高盛 Sachs & Co. LLC,200 West Street New York,N英国,注意:全球资本市场交易管理集团负责人,(电子邮件:tmglondon@morganstanley.com),如果发给公司或担保人的通知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方式送达或发送至登记声明中所列的担保人地址,注意:秘书;但前提是,根据本协议第9(c)节发给承销商的任何通知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方式送达或发送至该承销商在其承销商调查问卷中列出的地址,或构成该调查问卷的电传方式,代表将应要求向公司和担保人提供哪个地址。任何此类声明、请求、通知或协议应在收到时生效。
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Title III of Pub。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承销商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其各自客户的信息,包括公司和担保人,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其各自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承销商正确识别其各自客户的其他信息。
19.本协议对承销商、公司、担保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有利,在本协议第9条和第14条规定的范围内,公司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担保人和控制公司或担保人或任何承销商的每个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任何其他人不得根据本协议或凭借本协议取得或拥有任何权利。任何从任何承销商处购买任何证券的人,不得仅因此类购买而被视为继承人或受让人。
20.时间应是本协议的实质内容。如本文所用,“营业日”一词是指委员会在华盛顿特区的办事处开放营业的任何一天。
21.公司和担保人各自承认并同意:(i)根据本协议买卖证券和发行担保是公司与担保人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是几家承销商之间的交易,(ii)与此相关并与导致该交易的过程有关,每一家承销商仅作为委托人而不是公司或担保人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行事,(iii)没有任何包销商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或导致该发售的程序(不论该包销商是否已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意见或目前正在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或担保人提供意见)或对公司的任何其他义务承担有利于公司或担保人的咨询或信托责任,但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义务除外,以及(iv)公司和担保人各自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其自身的法律和财务顾问。公司与担保人各自同意,其不会声称包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就该交易或导致该交易的过程提供了任何性质或尊重的咨询服务,或对公司或担保人负有受托或类似责任。
22.(a)下文第22节所用,(i)“纾困立法”是指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已实施或在任何时候实施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不时描述的BRRD、相关实施法律、法规、规则或要求;(ii)“纾困权力”是指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定义的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iii)“BRRD”是指2014年5月15日的第2014/59/EU号指令,建立了经修订或取代的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的回收和解决框架;(iv)“BRRD责任”是指可对其行使适用的纾困立法中的相关减记和转换权力的负债(v)“BRRD方”是指BRRD第1(1)条第(b)、(c)或(d)点所指的机构或实体;(vi)“欧盟纾困立法附表”是指这样描述的文件,然后生效,并由贷款市场协会(或任何继任者)不时在http://www.lma.eu.com/pages.aspx?p=499上发布;(vii)“相关解决机构”是指有能力就BRRD方行使任何保释权的解决机构。
(b)尽管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任何BRRD方与公司和担保人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被排除,但公司和担保人各自承认并接受根据本协议产生的BRRD责任可能受相关解决机构行使保释权的约束,并承认、接受,并同意受以下约束:(i)相关解决机构就任何BRRD方根据本协议对公司或担保人的任何BRRD责任行使保释权的影响,即(但不限于)可能包括并导致以下任何一项或其某种组合,(a)减少全部或部分BRRD责任或其到期未偿金额;(b)将全部或部分BRRD责任转换为股份,相关BRRD方或另一人的其他证券或其他义务(以及向公司发行或授予该等股份、证券或义务);(c)BRRD责任的注销;及(d)任何利息(如适用)的修订或变更、到期日或任何付款到期日,包括通过暂停支付一段临时期间;及(ii)相关解决机构认为必要的本协议条款的变更,以使相关解决机构行使保释权生效。
23.(a)如下文第23节所用,(i)“英国纾困立法”是指《2009年英国银行法》第1部分以及适用于英国的任何其他法律或法规,涉及解决不健全或倒闭的银行、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其关联机构(除非通过清算,管理或其他破产程序);(ii)“英国保释责任”指可就其行使英国保释权的负债;(iii)“英国保释方”指受英国保释权约束的任何承销商;(iv)“英国保释权”指根据英国保释立法取消、转让或稀释由银行或投资公司或银行或投资公司的关联公司发行的股份的权力,以取消、减少、修改或更改该人的负债形式或产生该责任的任何合同或文书,将该责任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股份、证券或义务,以规定任何此类合同或文书的效力犹如已根据该合同或文书行使了一项权利一样,或中止与该责任有关的任何义务。
(b)尽管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公司与担保人及任何英国保释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被排除,但公司及担保人各自承认并接受根据本协议产生的英国保释责任可能受相关英国解决机构行使英国保释权的约束,并承认、接受并同意受以下约束:(i)相关英国解决机构行使英国保释权的效力,就有关英国保释方根据本协议向公司及担保人承担的任何英国保释责任而言,(但不限于)可能包括并导致以下任何一项或其某种组合:(a)减少全部或部分英国保释责任或其到期未偿金额;(b)将全部或部分英国保释责任转换为英国保释方或另一人的股份、其他证券或其他义务,以及向公司及担保人发行或授予该等股份,证券或债务;(c)取消英国保释责任;或(d)修订或更改任何利息(如适用)、到期日或任何付款到期日,包括暂停支付一段临时期间;及(ii)更改本协议的条款,如相关英国决议当局认为有必要,以使相关英国决议当局行使英国保释权生效。
24.各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i)其仅传达或促使传达且将仅传达或促使传达其在FSMA第21(1)条不适用于公司的情况下收到的与发行或出售证券有关的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因(在《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21条的含义内);及(ii)其已遵守并将遵守FSMA关于其在英国、来自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的证券所做的任何事情的所有适用规定。
25.各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其没有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会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证券。就本条文而言,“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2014/65/EU)(经修订,“MiFID II”)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或(ii)经修订的指令(EU)2016/97含义内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的资格。
26.各承销商均已声明并同意,其没有提供、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会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证券。就本条文而言,“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不是专业客户的人,如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因为它根据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
27.为表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本公司、担保人及各承销商同意:
(a)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任何包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从该包销商处转移的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或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让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
(b)如果任何作为所涵盖实体或该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的承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对该承销商行使的默认权利的行使范围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的该等默认权利的程度。
(c)就本第27条而言,
(i)“BHC Act Affiliate”具有《12 U.S.C. § 1841(k)》中赋予“关联”一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ii)“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一情形:(i)“涵盖实体”,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ii)“涵盖银行”,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或(iii)“涵盖FSI”,该术语在12 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iii)“违约权”具有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和
(四)“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28.本协议取代公司或担保人与承销商之间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29.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30.本公司及担保人各自不可撤销地就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产生或基于本协议或交易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提交任何纽约州或美国联邦法院在纽约市曼哈顿区开庭的非专属管辖权。本公司及担保人各自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以后可能对在该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设置提出的任何异议,以及关于在该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任何主张。只要公司根据纽约或卢森堡法律(基于主权或其他理由)已或以后可能获得任何豁免,不受任何法院的管辖或与其自身或其财产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的管辖,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就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的该等豁免。
31.本公司特此委任担保人的公司秘书为其在第30条第1句所述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程序送达代理人,并同意可在该代理人的办事处向其送达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的程序送达。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放弃与该诉讼或程序有关的任何其他属人管辖权要求或反对。保证人声明并保证其同意作为其代理送达的过程。在公司确定指定新的代理送达的范围内,公司同意将该新代理送达的名称和地址及时通知代表。
32.本公司、担保人及各包销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33.本协议可由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多方以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各自的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文书。
34.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和担保人有权向任何人披露潜在交易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处理和税务结构以及向公司或担保人提供的与该处理和结构有关的任何类型的所有材料(包括税务意见和其他税务分析),而承销商不施加任何类型的限制。然而,与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保持保密(且上述句子不适用),以使任何人能够遵守证券法。为此,“税收结构”仅限于可能与该待遇相关的任何事实。
如前述内容符合贵公司的理解,请在此签署并交还我方四名对应人员,并在贵公司接受后,本函及该等接受即构成包销商、公司和担保人之间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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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真正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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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TON DICKINSON EURO FINANCE S. à 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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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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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亚历山德罗·卢伊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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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lessandro Lu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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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乙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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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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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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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劳拉·弗罗斯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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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劳拉·弗罗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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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副总裁兼财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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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协议之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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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clays Bank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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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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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琳达·弗莱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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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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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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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ristian J. Stewa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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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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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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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卡里姆·萨利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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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斯坦利公司。国际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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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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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凯瑟琳·麦克阿德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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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FG证券(欧洲)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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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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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阿纳斯塔西娅·费蒂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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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阿纳斯塔西娅·费蒂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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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获授权签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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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OTIABANK(爱尔兰)指定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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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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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马修·奥康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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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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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琳·多诺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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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SIDAC总经理、主管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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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BANCORP INVESTMENT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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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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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lliam J. Car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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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William J. Car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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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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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ADEMY SECURITIE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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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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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迈克尔·博伊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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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co Santander,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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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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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tthias D’ha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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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 Bank N.V.,比利时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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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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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omke van der Weer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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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Romke van der Weer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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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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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TESA SANPAOLO IMI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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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Jon Basagoi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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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琼恩·巴萨戈伊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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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董事总经理、DCM Americas负责人 |
|
循环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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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Omar F. Zam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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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奥马尔·扎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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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董事总经理、固定收益资本市场主管 |
|
SIEBERT WILLIAMS SHANK & CO.,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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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David A. Finkelste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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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David A. Finkelstein,CF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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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高级董事总经理 |
|
|
标准特许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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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Patrick Dupont-Li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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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帕特里克·杜邦-利奥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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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董事总经理-债务资本市场 |
|
道明全球金融无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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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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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弗朗西丝·沃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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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
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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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莱银行 P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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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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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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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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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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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盛 Sachs & Co. LLC
|
|
€
|
123,000,000
|
|
|
摩根士丹利 & Co. International PLC
|
|
€
|
123,000,000
|
|
|
MUFG Securities(Europe)N.V。
|
|
€
|
18,000,000
|
|
|
加拿大丰业银行(爱尔兰)指定活动公司
|
|
€
|
18,000,000
|
|
|
美国合众银行投资公司。
|
|
€
|
18,000,000
|
|
|
Academy Securities,Inc。
|
|
€
|
6,000,000
|
|
|
Banco Santander, S.A.
|
|
€
|
6,000,000
|
|
|
ING Bank N.V.,比利时分行
|
|
€
|
6,000,000
|
|
|
Intesa SanPaolo IMI Securities Corp。
|
|
€
|
6,000,000
|
|
|
Loop资本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
|
6,000,000
|
|
|
Siebert 威廉姆斯 Shank & Co.,LLC
|
|
€
|
12,000,000
|
|
|
渣打银行
|
|
€
|
6,000,000
|
|
|
道明环球金融无限公司
|
|
€
|
6,000,000
|
|
| |
|
€
|
600,000,000
|
|
附表二
| |
(a)
|
未包含在定价披露包中的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
|
无
上海电气II-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