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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2 ea024632401ex99-1 _ wimi.htm 可转换票据购买协议的形式

附件 99.1

 

可转换票据购买协议

 

本可转换票据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由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MicroAlgo Inc.(“公司”)与开曼群岛公司及公司母公司(“买方”)微美全息 Inc.订立。

 

然而,买方希望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认购及购买,而公司希望发行及出售可换股票据

 

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和本协议所载的相互陈述、保证、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并充分,本协议各方均拟受法律约束,同意如下:

 

1.买卖票据

 

1.1.买卖。在满足(或豁免)下文第4及5条所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须向买方发行及出售,而买方须于截止日期(定义见下文)向公司购买原本金金额为35,000,000美元的可转换票据(“票据”)。票据转换时可发行的股份为公司A类普通股(“转换股份”)。

 

1.2.收盘。在满足(或书面放弃)下文第4节和第5节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票据的发行和发售(“截止日期”)应于2025年6月20日(“截止日期”)进行。交割应通过以电子邮件方式交换已签署的.pdf文件的方式进行,但就所有目的而言均应被视为发生在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

 

1.3采购价格。该票据的总购买价格应为32,200,000美元。

 

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向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

 

2.1组织;权威。买方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完全有权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买方履行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均已获得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行动(如适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买方正式签署,且在买方按照本协议条款交付时,将构成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约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的限制,强制性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以及(三)赔偿和分担条款可能受到适用法律的限制。

 

 

 

2.2受限制证券。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购买票据,而在转换票据时,转换股份不是为了违反适用的证券法公开出售或分销其或与之相关的转售,除非是根据根据1933年法案登记或豁免的销售。买方目前没有与任何人直接或间接达成任何协议或谅解,以违反适用的证券法分销任何证券。买方承认,在没有根据1933年法案进行有效登记的情况下,证券只能(i)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公司,或(ii)根据1933年法案的登记豁免。

 

2.3对豁免的依赖。买方理解,向其提供和出售证券是依赖于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特定豁免,公司部分依赖于此处所述买方的陈述、保证、协议、承认和谅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该买方的遵守情况,以确定此类豁免的可用性以及该买方获得证券的资格。

 

2.4转让或转售。买方了解,这些证券过去和现在都没有根据1933年法案或任何州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不得要约出售、出售、转让或转让,除非(a)随后根据该法案进行登记,(b)该买方应已向公司(如公司要求)以公司合理可接受的形式交付律师意见,大意是将出售、转让或转让的此类证券可根据此类登记的豁免进行出售、转让或转让,或(c)该买方向公司提供令公司满意的合理保证,即该等证券可根据规则144或根据1933年法令颁布的规则144A(或其后续规则)(统称为“规则144”)出售、转让或转让;(ii)根据规则144进行的任何证券出售只能根据规则144的条款进行,此外,如果规则144不适用,在卖方(或进行出售的人)可能被视为承销商(该术语在1933年法案中定义)的情况下,任何转售证券可能需要遵守1933年法案或SEC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某些其他豁免;(iii)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均无义务根据1933年法案或任何州证券法登记证券或遵守根据该法案规定的任何豁免的条款和条件。

 

3.公司的陈述和保证。本公司向买方声明并保证,截至交割日:

 

3.1组织和资格。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信誉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每一家子公司均根据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正式注册成立或组织、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信誉(就承认良好信誉概念的司法管辖区而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物业,并按目前进行的业务开展业务,并具有适当的资格或许可,可在其拥有、租赁或经营的物业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开展所有重大方面的业务,或其所开展的业务的性质使此种资格或许可成为必要。

 

3.2授权;强制执行;有效性。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限,以执行和交付交易文件并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包括发行票据和转换股份,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份交易文件已经或将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假定买方及其其他当事人给予适当授权、签署和交付,构成公司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一般适用的法律限制、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的除外。

 

2

 

 

3.3发行换股股份。转换股份获正式授权,一旦根据适用的交易文件发行和支付,将获得正式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免于和免除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

 

3.4大写。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获得正式授权和有效发行,且已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其发行符合适用的美国和其他适用的证券法,且未违反任何优先购买权、转售权或优先购买权。

 

3.5无冲突。公司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包括发行票据和转换股份,不会(i)导致违反备忘录和章程细则,(ii)与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发生冲突,或构成违约(或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的事件),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的权利,或(iii)导致违反适用于公司或其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但上述第(ii)及(iii)条的情况除外,因为此类冲突、违约、权利或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计不会对公司履行其作为当事方的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6备案、同意和批准。公司无须就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交易文件而取得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士的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根据适用的联邦证券法及中国法律规定须作出的备案除外。

 

3.7没有额外的陈述。除交易文件或公司根据交易文件条款向买方交付的任何证书中明确规定外,公司不对任何事项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4.公司出售义务的条件。公司根据本协议在每次收盘时向买方发行和出售证券的义务取决于在相关收盘日期或之前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4.1.买方应已签署交易文件并将其交付公司。

 

4.2.买方应已按照上述第1.5节的规定向公司交付了相关的采购价格。

 

5.杂项。

 

5.1.终止。本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之日起自动终止,无需各方采取行动。

 

5.2.管辖法律;争议解决。本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完全按照其解释,不实施任何会导致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适用于双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选择规则。本公司与买方同意本着诚意进行协商,以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该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或就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非合同义务产生的任何争议(各自称为“争议”)。

 

3

 

 

5.3.同行。本协议可由两(2)个或更多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对应件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pdf或任何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而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件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和有效。

 

5.4.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5.可分割性。如果根据任何适用的法规或法治,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在可能与之冲突的范围内应被视为无效,并应被视为经过修改以符合该法规或法治。根据任何法律可能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本条款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本条款任何其他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5.6.全部协议。本协议连同其他交易文件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涵盖事项的全部理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和买方均不对此类事项作出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承诺。为免生疑问,公司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可能已在公司与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订立的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先前条款清单或其他文件(统称“先前协议”)在此无效,并被视为全部由交易文件取代。如任何先前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与交易文件的条款(s)之间存在冲突,则以交易文件为准。

 

5.7.修正。除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书外,不得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5.8.通知。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最早日期有效发出:(i)交付的日期,如果是在收到书面收据的情况下以专人送达的方式交付,或通过电子邮件交付给下述指定的执行官或该高管的继任者,或通过传真(附有成功的传送确认书,由发送方保存),(ii)交付的日期或通过挂号信在美国邮政服务存入、预付邮资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较早的日期,或(iii)交付日期中较早的日期或以快件快递邮寄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并预付交付成本和费用,在每种情况下,寄给其他每一方(或在该方可能指定的其他地址通过向其他每一方发出类似的提前五(5)个历日的书面通知)。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与所附签字页所列的相同。“营业日”是指在北京、开曼群岛、香港或纽约,非适用法律要求或授权银行关闭的任何一天、周日或其他日子。

 

5.9.继任者和分配人。未经公司同意,买方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对买方有利或将由买方履行的任何可分割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其关联公司。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或转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

 

4

 

 

5.10.生存。尽管买方或代表买方进行了任何尽职调查,但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协议和契诺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后仍有效。公司同意赔偿买方及其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律师和代理人因公司违反或涉嫌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和契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和义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在发生费用时垫付费用。

 

5.11.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另一方为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

 

5.12.买方权利和救济累计。本协议和交易文件中授予的所有权利、补救措施和权力都是累积的,不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且应是买方可能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权力和补救措施的补充,无论是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具体授予的,还是存在于法律上、股权上或法规中,并且任何和所有这些权利和补救措施都可以不时地和经常地按照买方认为合适的顺序行使。

 

5.13.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大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该方因该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

 

5.14.没有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5.15.豁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放弃均不具有效力,除非其形式是由授予放弃的一方签署的书面形式。对任何禁止行动的任何规定或同意的放弃,均不构成对任何其他规定或对任何其他禁止行动的同意的放弃,无论是否类似。任何放弃或同意均不构成持续放弃或同意或承诺一方当事人在未来提供放弃或同意,但以书面具体规定的范围除外。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如下】

 

5

 

 

作为证明,下列签署人买方和公司已促使本协议在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正式签署。

 

买家:  
   
WIMI全息云公司。  
     
签名:    
印刷名称: Shuo Shi  
职位: 首席执行官  

 

公司:  
     
MicroAlgo公司。  
     
签名:    
印刷名称: 闵澍  
职位: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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