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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诺亚财富管理中心(“本公司”)ADS CUSIP编号:65487X995。ADS记录日期:2023年9月12日。会议详情:股东特别大会将于香港时间2023年10月26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或纽约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晚上九时正)在香港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4楼举行(「会议」)。存款人:Citibank,N.A.存款协议:存款协议,日期为2010年11月9日,经2016年3月28日存款协议第1号修正案修订,信函协议,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存款证券:本公司普通股。托管人:Citibank,N.A.-香港。根据存托协议发行的上述美国存托股份(此种美国存托股份,简称“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自美国存托股份记录日起签名,特此授权并指示存托人按照本协议反面所示的方式安排美国存托股份所代表的美国存托证券在会议上进行表决(以及任何延期或延期)。本公司已告知保管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任何股东大会的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只可就若干代表已存入证券的整数的美国存托股发出投票指示。在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于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及时收到按保存人指定的方式发出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应在实际可行且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根据《存托协议》、《公司章程》和《存托凭证》的规定,投票或促使保管人投票,由该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托凭证(本人或代理人)如下:(i)在股东大会上以举手方式进行投票的情况下,保管人将指示保管人根据提供投票指示的多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出的投票指示,对所有存管证券进行投票;(ii)如果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保管人将指示保管人根据收到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出的投票指示,对存管证券进行投票。如保存人在保存人为该目的而确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的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未收到持有人的指示,而投票是以投票方式进行的,则该保存人应被视为已指示保存人向公司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投票表决该被保存的证券;但条件是,如公司通知保管人(A)公司不希望保管人作出该等委托,(B)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C)被保管人的权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保管人不得就任何待表决事项作出该等全权委托。在任何情况下,保存人或保管人均不得对表决行使任何酌处权,保存人或保管人均不得投票、试图行使表决权,或以任何方式为确定法定人数或其他目的而利用美国存托股所代表的已存放证券,除非依据和按照及时从持有人那里收到的表决指示或按照《存放协议》的其他规定。如果保存人及时收到持有人的表决指示,但没有具体说明保存人以何种方式对该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托证券进行表决,则保存人将认为该持有人已指示保存人对该表决指示所列项目投赞成票。如保存人未及时收到持有人发出的投票指示,则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存托证券不得进行表决(除非(i)在股东大会上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将指示保管人按照收到的多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出的投票指示对所有存托证券进行表决;(ii)按照《存托协议》第4.10节的规定)。即使本条例另有规定,如公司以书面提出要求,保存人仍须 代表所有已存入证券(不论截至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日期持有人是否已就该等已存入证券收到投票指示),其唯一目的是确定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请在本文件的反面说明如何对存款证券进行投票。投票指示必须标明、签名并按时交还,才能计算在内。签署人在本协议背面签字,即向保存人和本公司表示,已正式授权签署人发出本协议所载的投票指示。投票指示必须在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00(纽约时间)之前在指定地址签署、填写并收到,以便采取行动。2023年度投票指示受限制美国存托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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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1-请在行内签名签名2-请在行内签名日期(mm/dd/yyyy)如果这些投票指示已签署并及时退回保存人,但上面没有就某一问题标明关于投票的具体指示,则下列签署人应被视为已指示保存人就未标明的问题发出“赞成”的投票指示。如果本表决指示已签署并及时退还保存人,但上面就某一问题标明了多个关于表决的具体指示,则下列签署人应被视为已指示保存人就该问题发出“弃权”表决指示。请务必在这张投票指导卡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请在投票须知上完全按印本签名。在以受托人或代表身份签署时,请提供完整的标题。如果不止一个所有者,每个人都必须签名。由法团签立的表决指示,须由正式授权人员以全名签署,并须拥有全名。B授权签名-在此签名-必须完成此部分才能执行您的指令。弃权决议1反对诺亚财富管理中心普通决议案第1号建议:在(i)香港联交所批准(a)该等分拆股份上市及买卖的条件下,(b)在(A)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所授出及将予授出的购股权及股份奖励获行使时,以及(B)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所授出及将予授出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可予发行的任何分拆股份;及(ii)须符合开曼群岛法律(如适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香港上市规则为实施股份分拆而订立的所有有关程序及规定(定义见下文),每股面值为0.0005美元的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在此被拆分为十(10)股每股面值为0.00005美元的普通股,而该等拆细股份须根据本组织章程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并享有与股份拆细前已发行股份相同的权利及特权,并受相同的限制,自紧接本决议通过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起生效,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开放证券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份拆细”)的日期,在股份拆细后,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由50,000美元拆分为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5美元的普通股,改为50,000美元拆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并授权任何董事代表本公司签署及交付所有该等文件,文书及协议,以及作出该董事以其绝对酌情决定权认为与股份拆细所设想及/或为实施股份拆细所考虑的事项有关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该等作为或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注销任何现有股份及根据股份拆细向现有股份持有人发行股份拆细。本文所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公司2023年9月19日的通函中所述的相同含义。公司已通知保存人,其董事会建议对该决议投“赞成”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