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本次代理是以董事会名义征集的
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为2025年特别股东大会
将于2025年7月29日举行
以下署名的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公司”),兹确认收到日期为2025年7月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的委托说明书,兹委任董事长张勇先生全权替代,代表并以以下签署人的名义,代表以下签署人出席将于当地时间2025年7月29日上午10:00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第二座华贸中心27楼新源(中国)地产有限公司100025及其任何休会或延期举行,并就以下所列事项(i)由以下签署人指明或(如未作出该等指明)由代理人认为合适,及(ii)由代理人酌情就会议之前可能适当提出的其他事项,投票表决下列签署人在当时和当时亲自出席将有权投票的所有普通股,所有内容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随函提交的代理声明内。
这份委托书在正确执行后将由以下签名的股东按照此处指示的方式进行投票。如果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将酌情对股份进行投票,除非这句话提到具有这种酌处权的代理人持有人已被划掉,并且删除是在这种形式的代理人上草签的。公司董事长、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理并有权行使酌情权的,很可能对以下议案投“赞成”票:
建议:1)以特别决议在所有方面批准、批准及确认一项潜在分拆交易,透过该交易XIN将向XIN于开曼群岛注册为获豁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XIN SpinCo(“XIN SpinCo”)转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若干资产、负债及业务,并按比例向XIN于2025年7月8日(“记录日期”)的现有股东派发XIN SpinCo股份(“分拆股份”)作为股息(“分拆”)。因此,XIN SpinCo将作为一家独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运营,拥有自己独立且独特的管理、战略和运营重点。
| For Qi Cheng | 反对 | Abstain abst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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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 2025
| 股东名称: | 共同所有人姓名: | ||
| 签名 | 签名 |
建议:2)待按建议批准及完成分拆后,以特别决议在所有方面批准、批准及确认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25年修订)第86条通过安排计划进行的境外债务重组(“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已悉数解除计划票据(定义见代理声明)项下的负债。就重组而言,公司将发行新股及新永续证券,而XIN SpinCo将发行新优先票据(各自定义见代理声明及/或重组条款清单)
| For Qi Cheng | 反对 | Abstain abst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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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____ 2025
| 股东名称: | 共同所有人姓名: | ||
| 签名 | 签名 |
本代理卡必须由在2025年7月8日营业结束时登记在会员名册中的人签署或由其正式书面授权的律师签署。就公司而言,本代理卡必须由为此目的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或律师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