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rito Telef ó nica,Ronda de la Comunicaci ó n s/n,
28050西班牙马德里
+34 91-482 87 00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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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40-F
如注册人按照条例S-T规则第101(b)(1)条的许可提交纸质表格6-K,请以复选标记表示: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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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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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f ó nic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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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班牙电信:西班牙电信就在ICSID上针对哥伦比亚共和国的国际仲裁程序获得有利裁决一事通报。
2
TELEF ó nica,S.A.(“Telef ó nica”)遵守证券市场法规,特此通告如下:
其他相关信息
Telef ó nica告知,就提交给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的针对哥伦比亚共和国的投资纠纷(案件ICSID No。ARB/18/3),根据哥伦比亚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APRPI”)成立。
2018年2月2日,Telef ó nica,S.A.向ICSID发起针对哥伦比亚共和国(“哥伦比亚”或“国家”)的国际仲裁程序。在该仲裁中,Telef ó nica要求赔偿一系列国家措施造成的损害,这些措施影响了Telef ó nica对其关联公司Colombia Telecomunicaciones S.A. E.S.P.的投资,而Telef ó nica在该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争议产生于国家为获得西班牙电信在哥伦比亚的电信业务相关资产的返还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西班牙电信被迫在2017年向国家支付了379,804,275.55美元。Telef ó nica辩称,导致这种支付的措施,包括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和其他实体的措施,是违反APPRI实施的。为解决争议,成立了由三人小组组成的国际仲裁法院(“法院”)。
在用尽所有仲裁程序后,2024年11月12日,ICSID向Telef ó nica通报了法院有关这一争议的裁决。法院曾表示,哥伦比亚未能遵守其根据APPRI第2(3)条给予Telef ó nica投资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已命令其支付金额379,804,275.55美元(按2024年11月12日汇率计算约为357,631,302欧元)加上5%的复利作为所造成损害的赔偿,即公司索赔的全部本金和利息。此外,法院命令哥伦比亚支付西班牙电信在仲裁程序期间的律师费,以及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