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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票据购买协议

 

本票据购买协议(本“协议”)日期为2025年6月5日(“执行日”),由特拉华州公司WINDTREE THERAPEUTICS,INC.(“公司”)与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DFU,LLC(“买方”)订立。本文中使用的每个大写术语应具有下文第10节中赋予的含义,或本文中另有定义。

 

然而,公司和买方正在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提供的证券登记豁免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和

 

然而,买方希望购买且公司希望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行和出售公司的可转换本票,其形式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本金额为本协议所附发行附表所列的本金3,600,000美元(该票据,连同为取代该票据而发行的任何票据或作为其上的股息或根据其条款与之相关的其他方式而发行的任何票据,“票据”),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股份(“转换股份”),每股面值0.00 1美元,公司(“普通股”),根据票据条款;和

 

然而,作为订立本协议的诱因,本公司希望向买方发出本协议所述的认股权证(定义见下文)。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为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公司与买方特此约定如下:

 

1.

证券的买卖。

 

 

(a)

收盘。在交割日(定义见下文),公司应向买方出售和发行,买方应购买本金金额的票据,并为该融资价格,在“收盘”(“收盘”)项下的发行时间表中列出,该融资金额应为收盘时的3,100,000美元(“公司融资金额”)。买方为该票据提供资金的日期应为“资金日”。

 

 

(b)

截止日期。在满足(或书面放弃)下文第7节和第8节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构成根据本协议结束的票据的发行和出售日期(“结束日期”)应为执行日期。

 

 

(c)

付款方式。在供资日,买方应按照公司的书面接线指示,以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的方式交付公司供资额。

 

 

(d)

认股权证。在收盘时,公司应将一份可行使为普通股股份(“认股权证股份”)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股份”)以作为附件 B的格式交付给买方:

 

 

 

2.

买方的代表和认股权证。买方向公司声明并保证:

 

 

(a)

投资目的。截至执行日,买方仅为自己的账户购买证券用于投资,而不是为了公开出售或分销,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登记的销售;但前提是,通过作出上述陈述和保证,买方不同意在任何最低或其他特定期限内持有任何证券,并保留在任何时候根据或根据登记声明或《证券法》规定的豁免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证券的权利。

 

 

(b)

依赖豁免。买方理解,向其提供和出售证券是依赖于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注册要求的特定豁免,并且公司依赖于此处所述买方的陈述、保证、协议、承认和谅解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买方的遵守情况,以确定此类豁免的可用性以及买方获得证券的资格。

 

 

(c)

信息。买方及其顾问,如果有的话,有机会向公司提问。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未向买方披露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也不会披露此类信息,除非此类信息在向买方披露此类信息之前或之后立即向公众披露。买方或其任何顾问或代表进行的此类查询或任何其他尽职调查均不得修改、修改或影响买方依赖下文第3节所载公司陈述和保证的权利。

 

 

(d)

授权;强制执行。本协议已获得买方的正式有效授权。本协议已正式签署并代表买方交付,本协议构成买方根据其条款可强制执行的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e)

认可的投资者地位。买方是(i)《证券法》总则和条例第501条因第501(a)(3)条而定义的“认可投资者”(“认可投资者”),(ii)在进行本协议和相关文件所述类型的投资方面经验丰富,(iii)能够因其高级职员(如果是实体)和专业顾问(他们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销售代理没有任何关联关系或以任何方式获得补偿)的业务和财务经验,保护其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自身利益,以及相关文件,以及(iv)能够承担其在证券投资的全部损失。

 

2

 

 

(f)

一般征集。买方购买证券并不是由于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发布或通过电视或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或任何其他一般招标或一般广告上展示的有关证券的任何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讯。

 

3.

公司的代表和认股权证。本公司向买方声明并保证,截至执行日期和每个截止日期和每个资金提供日期(或以下明确规定的其他时间):

 

 

(a)

公司治理合规:

 

(i)发行票据及兑换股份及认股权证及认股权证股份。该票据已获得正式授权,并正在向买方有效发行。转换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完全保留以供发行,且在根据票据条款转换票据后,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税,且免于就发行票据而征收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债权和产权负担,其持有人有权享有授予普通股持有人的所有权利。除交易文件和《证券法》规定的转让限制外,转换股份不受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约束(已被放弃的范围除外),也不会对其持有人施加个人责任。认股权证已获正式授权,一经发出,将有效发给买方。认股权证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完全保留以供发行,并在根据其条款行使认股权证后,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且免于就发行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债权和产权负担,持有人有权享有授予普通股持有人的所有权利。认股权证股份不受公司股东的优先认购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约束(已被放弃的范围除外),也不会对认股权证持有人施加个人责任,但交易文件和《证券法》规定的转让限制除外。

 

(二)组织和资格。该公司是一家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业务。各附属公司均为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的实体,且在该附属公司为下文定义的重要附属公司的范围内,根据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进行的方式开展其业务。本公司及材料附属公司各自并无违反或违反其各自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公司及其各重要附属公司均具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其所开展的业务或其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该资格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备如此资格或信誉良好(视情况而定)已经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序已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起,撤销、限制或限制或寻求撤销,限制或限制这种权力和权威或资格。

 

3

 

(三)授权;强制执行。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由本公司签立及交付,并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因此而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无须再获得本公司或其董事会或股东的同意或授权。本协议和其他交易文件中的每一份均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并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除非此类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或与债权人权利和补救措施有关或一般影响强制执行的类似法律或其他一般适用的衡平法原则的限制。

 

(四)资本化。截至执行日期,公司的法定股本为SEC文件(定义见下文)所述。公司已在其SEC文件中提交了在执行日期生效的公司注册证书、在执行日期生效的公司章程、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可行使为公司普通股的所有证券的条款及其持有人与此相关的重大权利的真实和正确的副本。

 

(五)没有冲突。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及由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及保留发行换股股份及认股权证股份)将不会(a)导致违反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证书或公司章程、附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b)与根据,或构成重大违约(或随着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均将成为重大违约的事件),导致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赋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或取消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承销或类似协议的任何协议、契约、文书或任何“锁定”或类似规定的权利,或(c)导致违反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法规、命令,适用于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判决或法令(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律和法规)(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冲突、违约、终止、修订、加速、取消和违规除外),公司也不存在违反、冲突或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情况。公司的业务并未违反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法律、条例或条例,但可能的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或条例,公司无须取得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同意、授权或命令,或向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以便其发行转换股份或认股权证股份或执行、交付或履行其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公司可能需要在交割后作出的任何SEC、FINRA或州证券备案除外)。

 

4

 

 

(b)

SEC和发行合规:

 

(i)SEC文件。公司已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以使公司被视为完全“全面报告”和“当前”,并符合《交易法》第13或15(d)节的定期和当前报告要求,并符合《证券法》下的规则144(c)(1)(上述材料,包括其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在此统称为“SEC文件”)。SEC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如适用)以及适用于此类SEC文件的其他联邦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并且SEC文件均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二)财务报表。其SEC文件中包含的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和SEC已发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适用规则和条例。该等财务报表是根据在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但(a)在该等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可能另有说明的情况下或(b)在未经审计的中期报表的情况下,在可能不包括脚注或可能是简明或简要报表的情况下),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财务报表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该日终了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主题,在未经审计的报表的情况下,对正常的、不重要的、年终审计调整)。公司维持一套适合其规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公司与未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合理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合并或其他表外实体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安排或其他关系。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外,公司确认,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向买方或其代理人或法律顾问提供其认为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本公司理解并确认,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将依赖上述陈述。

 

5

 

(三)关于买方购买证券的确认。公司承认并同意,买方仅以公平买方的身份就交易文件和在此及由此设想的交易行事,并且买方既不是(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也不是(ii)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关联公司”(定义见规则144)。公司进一步承认,买方并非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以任何类似身份)就交易文件和特此及由此设想的交易担任财务顾问或受托人,买方或其任何代表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和特此设想的交易提供的任何建议仅是买方购买证券的附带行为。公司进一步向买方声明,公司订立交易文件的决定完全基于公司及其代表的独立评估。

 

(iv)不进行综合发售。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或彼等行事的任何人士,均未直接或间接就任何证券作出任何要约或出售,或在向买方发行证券的《证券法》规定需要登记的情况下,招揽任何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就适用于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股东批准条款而言,向买方发行证券将不与公司证券的任何其他发行(过去、当前或未来)相结合。

 

(五)经纪人。任何经纪商均无权就本次交易拟进行的交易获得公司应付的佣金,且公司未采取任何会引起任何人就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经纪佣金、交易费或类似付款提出索赔的行动。应付任何经纪商的任何所有费用应由公司在收盘时支付和支付。

 

6

 

(六)披露。本协议所载及根据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而提供予买方的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或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而本公司并无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便根据作出这些陈述时所处的情况,作出在本协议或其中所作的陈述,而非误导。没有发生或存在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业务、财产、前景、运营或财务状况有关的事件或情况,而根据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这些事件或情况要求公司公开披露或公告,但尚未如此公开宣布或披露(为此目的假设公司根据《交易法》提交的报告正在根据《证券法》条例并入合格的文件,由公司根据《证券法》)。

 

()无取消资格事件。关于依据《证券法》第506条规则根据本协议拟进行发售和出售的证券(“D条例证券”),公司、其任何前任、任何关联发行人、任何董事、执行官、参与本协议项下发售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投票权计算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本证券20%或以上的任何实益拥有人,或在出售时以任何身份与公司有关联的任何发起人(该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定义)(各自,根据《证券法》,“发行人被覆盖人”和“发行人被覆盖人”)受制于规则506(d)(1)(i)(viii)中所述的任何“不良行为者”取消资格事件(每一项,“取消资格事件”),但规则506(d)(2)或(d)(3)中涵盖的取消资格事件除外。公司已采取合理谨慎的态度,以确定是否有任何发行人覆盖的人受到取消资格事件的影响。公司已在适用范围内遵守规则506(e)项下的披露义务,并已向买方提供了根据规则提供的任何披露的副本。

 

(i)其他受保人员。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人士(任何发行人涵盖人士除外)已经或将因与任何D规例证券的出售有关的招揽买方或潜在买方而获得(直接或间接)报酬。

 

(vii)无一般征集;配售代理。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或任何代表本公司或彼等行事的人士,均未就证券的要约或出售从事任何形式的一般招揽或一般广告(在条例D的涵义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出售证券聘请任何配售代理。如公司在交割后聘请经纪自营商或其他代理或顾问,则公司须负责支付任何配售代理费、财务顾问费或经纪人佣金(任何买方或其投资顾问所聘请的人除外)与出售证券有关的交易有关或由此产生的交易。公司应支付与任何此类索赔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自付费用),并使买方免受损害。

 

7

 

(八)投资公司地位。该公司不是,而且在完成出售证券后,也不会是“投资公司”,即由“投资公司”或“关联人士”控制的公司,或“发起人”或“主承销商”,这些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九)转让税。在交割日,根据本协议出售和转让拟出售给买方的证券所需支付的所有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款(所得税或类似税款除外)将由公司全额支付或将由公司全额支付或提供,所有征收此类税款的法律将得到或将得到遵守。

 

(二)遵守细则15c2-11。在收盘日,并且在任何证券仍未偿还的任何时候,公司应将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5c2-11条规则(2021年9月26日生效)(b)款要求的所有信息保持为公开可用,以便试图发布普通股的任何报价或直接或间接提交任何此类报价以供发布的经纪人或交易商应能够遵守规则15c2-11(a)。

 

 

(c)

运营相关:

 

(i)不存在某些变化。未发生未在SEC文件中披露的对公司或任何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二)没有诉讼。除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没有任何诉讼、诉讼、调查、询问或诉讼未决,或据公司所知,没有威胁或影响公司、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任何此类诉讼、诉讼、程序、询问或调查的书面或口头通知,这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要求披露。任何法院、仲裁员或政府机构均未发出或据公司所知要求作出任何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命令、令状、强制令或法令或裁决。除SEC文件所披露的情况外,SEC没有任何涉及公司、任何子公司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并且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未决或预期的调查。

 

8

 

(iii)专利、版权等。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或拥有足够的权利或许可,以使用所有重要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服务标记注册、服务名称、专利、专利权、版权、发明、许可、批准、政府授权、商业秘密及按现时进行各自业务所需的权利(“知识产权”)。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均未届满或终止,或根据其条款及条件,除根据授予该等权利的协议的违约情况外,可于自执行日期起两年内届满或终止。公司并不知悉公司及/或任何附属公司侵犯任何重要商标、商号权利、专利、专利权、版权、发明、许可、服务名称、服务标记、服务标记注册、商业秘密或其他类似权利,或他人开发类似或相同的商业秘密或技术信息的任何该等权利,亦不存在针对公司及/或任何附属公司就商标、商号、专利、专利权、发明、版权、许可、服务名称、服务标记、服务标记注册、商业秘密或其他侵权行为,可以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税务状况。公司及其每个重要子公司已作出或提交所有联邦和重要的州和外国收入以及其所受任何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所有其他重要纳税申报表、报告和申报(除非且仅限于公司及其每个重要子公司已在其账簿上预留合理充足的条款以支付所有未付和未报告的税款),并已支付所有金额重大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评估和收费,这些税款和其他政府评估和收费已显示或确定将在此类申报上到期,报告和申报,但善意质疑且已在其账簿上预留合理充足的条款,用于支付此类申报、报告或申报适用期间之后的期间的所有税款的除外。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声称应支付的任何重大金额的未缴税款,公司高级职员知道任何此类索赔没有任何依据。公司未就与任何外国、联邦、州或地方税收的评估或征收有关的诉讼时效执行豁免。公司的报税表目前均未接受任何税务机关的审计。

 

9

 

(五)某些交易。除SEC文件规定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均不存在,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目前均不是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作为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服务除外)的一方,包括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规定向或通过提供服务,规定向或通过出租不动产或个人财产,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向或通过任何高级职员付款,董事或该等雇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任何该等雇员拥有重大权益或为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合伙人的任何实体,在每种情况下均超过(i)120,000美元或(ii)过去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公司年底总资产平均值的百分之一,但(i)支付所提供服务的工资或咨询费,(ii)偿还代表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发生的费用,以及(iii)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公司任何股票期权计划下的股票期权协议。

 

(vi)许可;遵守。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拥有所有特许经营权、授予权、授权、执照、许可证、地役权、差异、豁免、同意书、证书、批准和命令,以拥有、租赁和经营其物业并在目前进行的业务(统称为“公司许可”),并且没有任何有待采取的行动,或据公司所知,威胁暂停或取消任何公司许可。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与公司的任何许可相冲突、违约或违反的情况,但任何此类冲突、违约或违规行为除外,这些冲突、违约或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可能的冲突、违约或违反适用法律的通知,但有关可能的冲突、违约或违规的通知除外,这些冲突、违约或违规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环境事项。公司在所有方面都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除非不遵守不会产生也不能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前述目的而言:“环境法”统称为经修订的1980年《综合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1986年《超级基金修正案和重新授权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经修订的《有毒物质控制法》、经修订的《清洁空气法》、经修订的《清洁水法》、任何其他“超级基金”或“超级留置权”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规、法律、条例、守则、规则、条例、命令或法令,对环境或任何危险材料进行监管,或施加责任或行为标准。

 

10

 

(四)财产所有权。除SEC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和各子公司对其拥有的所有不动产拥有收费简单的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对其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所有留置权,并且,除非留置权不会实质性影响此类财产的价值,也不会实质性干扰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对此类财产作出和提议作出的使用,以及留置权用于支付联邦、州或其他税款,其支付既不拖欠也不受处罚。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租赁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和设施均根据有效、存续和可执行的租赁持有,而公司遵守的例外情况并不重要,且不干扰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和建筑物作出和拟作出的使用。

 

(七)内部会计控制。除SEC文件披露的情况外,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判断,公司及其每个子公司维持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提供合理保证,即(i)交易是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的,(ii)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只有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才允许访问资产,以及(iv)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在案的资产责任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公司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所有适用条款。

 

(八)外国腐败行为。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董事、高级人员、代理人、雇员或代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士,在其为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的行动过程中,均未使用任何公司资金作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从公司资金中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非法付款;违反或正在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规定,或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进行任何贿赂、回扣、付款、影响付款、回扣或其他非法付款。

 

(九)保险。公司及各材料附属公司由承担公认财务责任的保险人就该等损失和风险投保,并按公司管理层认为在公司及各材料附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审慎和惯常的金额投保。本公司或任何材料附属公司均未被拒绝寻求或申请任何保险范围,且本公司或任何材料附属公司没有理由相信其或任何材料附属公司将无法在该等保险范围到期时续保其现有保险范围,或无法从类似的保险人处获得可能需要的类似保险范围以继续其业务,其成本不会对财务或其他状况或公司的收益、业务或运营整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1

 

(v)没有未披露的事件、负债、事态发展或情况。除SEC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负债或义务(无论是应计、绝对、或有、未断言或其他以及是否到期或即将到期),但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或不超过、单独超过50,000美元和合计超过200,000美元的负债或义务除外。公司建立的准备金(如有)或准备金的缺乏(如适用)基于公司在执行日已知的事实和情况是合理的,并且不存在未在财务报表中规定的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声明要求计提的损失或有事项。

 

(六)管理。在过去五年期间,没有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股东是根据S-K条例第401条(f)款需要披露但未公开披露的任何事项的主体。

 

(七)资产;所有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对其所有财产和资产(如适用)拥有良好有效的所有权或有效的租赁权益,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但(i)对尚未到期或拖欠的税款的任何留置权,或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设立了足够准备金的适当程序善意地提出争议,(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因法律运作而产生的与尚未到期或拖欠的负债有关的任何法定留置权,除外,(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尚未到期或拖欠的法律责任产生的任何因法律实施而产生的留置权,例如materialmen的留置权、机械师的留置权和其他类似的留置权,或正由适当的法律程序善意地提出争议的留置权,以及(iv)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已处置的留置权。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所有有形个人财产一直保持在良好的运营状态和维修状态,但(x)普通磨损和(y)此类故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租赁的所有资产在该租赁期限内及其届满时均处于适用的租赁条款所要求的状态。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其拥有的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个人财产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收费简单至所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和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和缺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根据租赁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和设施均由其根据有效、存续和可执行的租赁持有,但不重要的例外情况不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和建筑物作出和拟作出的使用。

 

12

 

(viii)附属权利。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一对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所拥有的其附属公司的所有股本证券拥有无限投票权,并收取股息及分派。

 

(九)账簿和记录。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账簿、分类账、订单簿、记录和文件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其各自资产的性质、购置、维护、位置和收款,以及导致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视情况而定)的重大义务或应收账款的所有交易的性质,除非未能如此反映此类信息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议记录包含所有会议的所有重大方面的准确记录,并准确反映了股东、董事会和董事会所有委员会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理事人员分别采取的所有其他行动。

 

(x)洗钱。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且此前未违反2001年《美国爱国者法》和所有其他适用的美国和非美国反洗钱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和制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i)2001年9月23日题为“封锁财产并禁止与犯下、威胁犯下或支持恐怖主义的人进行交易”的第13224号行政命令(66 Fed。Reg. 49079(2001));及(ii)31 CFR所载的任何规例,副标题B,第五章。

 

 

(d)

一般

 

(i)承认稀释。公司理解并承认在票据转换时发行转换股份对普通股的潜在稀释影响。公司进一步同意,无论该等发行可能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所有权权益产生摊薄影响,其于票据转换时发行换股股份的义务均属绝对及无条件。公司理解并承认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对普通股的潜在稀释影响。公司进一步同意,无论该等发行可能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所有权权益产生摊薄影响,其于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认股权证股份的义务均属绝对及无条件。

 

13

 

(ii)公司违反陈述及保证。如果公司违反本第3节中规定的任何陈述或保证,除了买方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将被视为该说明下的“违约事件”。

 

(三)没有时间表。如果在截止日期,公司没有交付并附加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披露时间表,公司在此确认并同意(i)每一份该等未交付的披露时间表应被视为如下:“无需披露”,以及(ii)买方没有以其他方式放弃交付该披露时间表。

 

4.

一般盟约。

 

 

(a)

尽最大努力。各方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及时满足本协议第7节和第8节所述的每一项条件。

 

 

(b)

收益用途。公司须将出售票据所得款项仅用于附表4(b)所列的用途。

 

 

(c)

财务信息。公司同意向买方发送或提供以下报告,直至买方转让、转让或出售所有证券:(i)在向SEC提交文件后十(10)天内,提供其10-K表格年度报告、10-Q表格季度报告和8-K表格任何当前报告的副本;(ii)在上传或提交文件后五(5)天内,在SEC文件中提交的任何文件,(iii)在发布后一(1)天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而发出的所有新闻稿的副本;及(iv)在向本公司股东提供或给予本公司股东的同时,本公司向该等股东提供或给予的任何通知或其他资料的副本。为免生疑问,通过EDGAR提交上文第(i)款所要求的文件或通过认可的电汇服务发布上文第(ii)款所述的任何文件,应符合本条第4(c)款的交付要求。

 

 

(d)

上市。公司须诚意致力确保转换股份及认股权证股份于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自动报价系统(如有的话)上市,而普通股股份随后在该系统上市(惟须以正式发行通知为准),且只要买方拥有任何证券,只要任何其他普通股股份应如此上市,则须维持所有转换股份及认股权证股份分别于行使票据及认股权证时不时发行的该等上市。只要买方拥有任何证券,公司将获得并维持其普通股在交易市场的上市和交易,并将在所有方面遵守公司根据金融业监管局(“FINRA”)和此类交易所的章程或规则(如适用)承担的报告、备案和其他义务。

 

14

 

 

(e)

公司存在。只要买方实益拥有任何证券,公司应保持其公司存在,不得出售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除非在合并或合并或出售公司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的情况下,该交易中的存续或继承实体(i)承担公司根据本协议以及根据与本协议相关的协议和文书所承担的义务,以及(ii)是一家上市公司,其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交易。

 

 

(f)

没有整合;其他投资者。公司不得在根据《证券法》要求对根据本协议提供或出售的证券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提出任何证券(证券除外)的要约或出售,或导致该证券的发售与公司为适用于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股东批准条款的目的而进行的任何其他证券发售相结合。公司声明并保证,自执行日期开始的期间起至执行日期的三(3)个月周年,公司不得订立任何其他协议向买方以外的任何买方或C/M Capital Master Fund、LP或其关联公司和/或Keystone Capital Partners,LLC或其关联公司发行或发行任何可转换本票,并承诺不会订立任何其他协议。

 

 

(g)

未遵守《交易法》。只要买方实益拥有任何证券,公司应遵守《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公司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报告要求。

 

 

(h)

违反盟约。如果公司违反了本第4节中规定的任何契约,那么除了买方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每一项此类违约将被视为票据下的“违约事件”。

 

 

(一)

股份的保留。公司承诺,当票据和/或认股权证仍未发行时,公司将从其已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中预留三倍(300%)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不附带优先认购权,即在(i)票据和(ii)认股权证分别按转换价格和行使价格计算的行使全额无条件转换时均可发行,该等预留金额应由公司增加,或在买方书面要求下,不时根据其在该等证券项下的义务。除本协议和票据中的所有其他权利外,如果在任何日期(“储备耗尽日期”),公司没有足够的普通股授权股份来满足有关票据的任何转换请求,或行使认股权证,公司应首先根据授权和可用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进行尽可能多的转换,然后在买方选择的储备耗尽日期后三十(30)天内全额偿还票据项下的所有剩余未偿金额。

 

15

 

 

(j)

赔偿。本协议的每一方(“赔偿方”)同意对另一方及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授权代理人以及《证券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或其下规则和条例所指的控制该方的每一个个人或实体(如有)(“受赔偿方”)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共同或若干损害,以及受赔偿方因任何虚假陈述而受到、产生、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的影响,赔偿一方违反保证或不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协议。

 

 

(k)

某些开支和费用。公司应向买方支付与票据交付有关的所有印花税和其他税费。此外,公司应在执行日立即通过直接支付给买方法律顾问的方式支付/偿还买方的法律费用,最高可达17,500.00美元。

 

5.

特别盟约

 

 

(a)

搭载注册权。尽管有下文第5(e)节所载的登记权,公司应在向SEC提交的任何登记和/或发售声明中包括但不限于表格1-A上的任何发售声明、所有转换股份以及买方转售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除了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在法律或股权或其他方面采取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根据本条第5(a)款立即到期并以现金付款形式支付给买方的违约金50,000.00美元。

 

 

(b)

从收益中偿还。当票据的任何部分被拖欠和未偿还时,在公司因发行其任何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本证券、债务证券,或根据证券融资安排的任何“权益额度”)而收到任何现金收益的每一情况下,公司应在公司收到该等收益的一(1)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收到通知买方(“募集通知”),其后买方有权在收到募集通知后的十(10)个交易日内,全权酌情向公司交付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将所有该等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票据项下所欠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偿还款项(“还款通知”),公司必须在买方交付该等还款通知后的一(1)个交易日内完成该通知(“公司还款义务”)。尽管有第5(b)节的其他条款,公司在执行日期后一(1)个月内向C/M Capital Master Fund、LP或其关联公司和/或Keystone Capital Partners,LLC或其关联公司合计发行总额不超过1,500,000美元的证券所获得的任何现金收益不受公司偿还义务的约束,但如果任何此类证券是承兑票据(可转换或其他方式),它们必须在优先顺序和偿还优先权以及担保方面排在票据之后。

 

16

 

 

(c)

遵守规则15c2-11。公司采取一切行动,将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5c2-11条规则(2021年9月26日生效)(b)款要求的所有信息保持为公开可用,以便试图发布普通股的任何报价或直接或间接提交任何此类报价以供发布的经纪人或交易商应能够遵守规则15c2-11(a)。

 

 

(d)

审计。公司应在证券未偿还的任何时候保持与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往来。

 

 

(e)

注册权。公司应在执行日期起二十(20)个交易日内向SEC提交表格S-1或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以及登记买方发售和转售转换股份和认股权证股份所需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登记声明”)。注册声明应涉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描述本协议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并披露要求在注册声明和相关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在注册声明中标题为“分配计划”的部分中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允许买方在向SEC提交注册声明之前有两(2)个交易日对注册声明进行审查和评论,公司应合理考虑所有此类评论。买方还应向公司提供有关其本身、买方实益拥有的公司证券及其预期分配方法的信息,包括买方与任何其他人之间的任何安排或与公司证券的销售或分配有关的任何安排,这是公司在编制和提交当前报告和登记声明方面合理要求的,并应根据公司的合理要求与公司就编制和向SEC提交当前报告和注册声明进行其他合作。在提交注册声明时,公司不应知悉注册声明(由注册声明补充)中有关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结合作出时的情形,不得误导,且在任何已备案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属于前述内容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或招股说明书中,不得存在此类不真实的重大事实或遗漏陈述。公司应立即向买方通知任何导致上述招股说明书不符合《证券法》第5(b)或10条的事件(包括时间流逝),并应在此后尽最大努力向SEC提交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或修订的招股说明书,以符合《证券法》第5(b)或10条。

 

17

 

 

(f)

浮动利率和可转换限制。自执行日起至没有未发行证券之日止,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可变利率交易,或发行与任何可变利率交易有关的任何证券,除非该可变利率交易包含标的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的底价在交易市场报告的当时每股普通股当前价格的百分之五十(50%)以内。

 

 

(g)

参与权。公司特此授予买方权利,以购买公司在任何善意交易或系列交易中发行的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定义见下文),据此,公司在执行日期后发行和出售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用于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未来股权融资”),该等证券在该未来股权融资中向其他投资者提供的价格和财务条款(“股权按比例权利”),买方在收到公司未来股权融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内行使该股权按比例享有的权利。此类购买应由买方选择,在此类未来股权融资的初始收盘时完成,或者,如果根据未来股权融资的最终文件可获得,则在其下的额外收盘时完成,并且应受制于买方签署公司就此类未来股权融资合理要求的任何购买和其他文件(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买方的“股权按比例部分”应为(x)假设公司按当时适用的转换价格发行的所有买方普通股等价物转换为可向买方发行的(i)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和(ii)买方当时持有的所有其他普通股股份与(y)截至紧接适用的未来股权融资之前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比率。公司必须至少提前三十(30)天向买方提供任何预期未来股权融资预期结束的书面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任何有关未来股权融资的最终文件之前,公司应向买方提出此类预期要约的条款,作为优先购买权,买方应有权自行决定为预期未来股权融资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提供资金。

 

18

 

 

(h)

违反盟约。如果公司违反本第5条规定的任何契约,那么除了买方根据本协议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每一项此类违约行为将被视为票据下的“违约事件”。

 

6.

转让代理指令。在根据《证券法》登记转换股份及认股权证股份或根据第144条可出售转换股份或认股权证股份的日期之前,对于随后可立即出售的特定日期的证券数量不受任何限制,所有该等证书均应附有票据或认股权证(如适用)中指明的限制性图例。本公司保证:(i)本公司不会向其转让代理发出停止转让指示,否则证券在本协议及附注规定的范围内可在本公司的簿册及记录上自由转让;(ii)本公司不会指示其转让代理不转让或延迟、损害、和/或阻碍其转让代理人转让(或签发)(以电子方式或凭证式形式)在票据或认股权证转换/行使时或在票据、认股权证或本协议要求时分别根据或以其他方式根据票据或认股权证向买方发行的任何转换股份或认股权证股份证书;及(iii)其将不会不解除(或指示其转让代理人不解除或损害、延迟,和/或阻碍其转让代理移除)本协议、票据和认股权证(如适用)条款所设想的任何转换股份或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证书上的任何限制性图例(或撤回有关的任何停止转让指示)。本节的任何规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买方在重新出售证券时遵守所有适用的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如有)的义务和协议。如果买方向公司(应由公司承担费用)提供(i)一份形式、实质和范围上的律师意见,这是可比交易中意见的惯常做法,大意是任何证券的公开出售或转让可在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并且此类出售或转让已实现,或(ii)买方提供合理保证,即可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证券,则公司应允许转让,并且,就转换股份和认股权证股份而言,及时指示其转让代理人以买方指定的名称和面值签发一份或多份无限制性图例的证书,或由买方全权酌情决定,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该等普通股以电子方式转让为DWAC(定义见附注)股。公司承认,如果其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通过破坏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意图和目的而对买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公司承认,针对违反其根据本节承担的义务的法律补救措施可能是不充分的,并同意,在公司违反或威胁违反本节规定的情况下,除所有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外,买方有权获得禁止任何违约并要求立即转移的禁令,而无需证明经济损失,也无需提供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19

 

7.

公司出售义务的先决条件。公司根据本协议发行和出售票据的义务,以及在收盘时向买方提供的认股权证,须在收盘日期或之前满足其中的每一项以下条件,但这些条件仅为公司的利益,并可由公司在任何时候自行酌情放弃:

 

 

(a)

买方应已执行本协议并将其交付给公司。

 

 

(b)

买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应是真实和正确的,截至作出之日和截止日期,如同在当时作出的一样(关于特定日期的陈述和保证除外),并且买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信纳并遵守本协议要求买方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信纳或遵守的契诺、协议和条件。

 

 

(c)

任何诉讼、法规、规则、条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定或强制令均不得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当局或任何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事项有权限的自律组织颁布、进入、颁布或背书,而禁止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

 

8.

买方购买义务的先决条件。买方根据本协议购买票据并在收盘时为票据提供资金的义务取决于在适用的截止日期或之前满足以下每一项条件,前提是这些条件仅为买方的利益,买方可随时自行决定放弃这些条件:

 

 

(a)

本公司应已签立本协议,并于交割日将其交付给买方。

 

 

(b)

公司应已在截止日期按照上述第1节向买方交付了正式签署的票据和认股权证。

 

 

(c)

公司应已于截止日向买方交付了正式签署的转让代理指示函。

 

 

(d)

公司应已于截止日期交付一份其董事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副本,其形式为买方合理接受。

 

 

(e)

任何诉讼、法规、规则、条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定或强制令,均不得自截止日起,由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当局或任何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事项有权限的自律组织颁布、进入、颁布或背书,而禁止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

 

 

(f)

截至主题截止日,不得发生任何可以合理预期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交易法》报告状态的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其《交易法》报告义务。

 

20

 

 

(g)

公司应在交割后五(5)天内向买方交付其与特拉华州的良好信誉证书副本。

 

 

(h)

公司应已就买方可接受的交易单证的形式和实质内容的可执行性向买方送达了法律意见书。

 

 

(一)

公司的申述及保证,自作出之日起,以及自执行日期及截止日期起,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犹如是在该时间作出的一样(但就某特定日期而言的申述及保证除外,该等申述及保证于该特定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而公司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信纳及遵守本协议规定须予履行的契诺、协议及条件,于截止日期或之前获公司信纳或遵守。买方应已收到一份或多份由公司首席执行官签立、日期为标的截止日期、具有前述效力以及买方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的证书,格式为买方规定。

 

9.

管治法;杂项。

 

 

(a)

管辖法律。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提出,任何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争议或索赔,均应提交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和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根据本协议提起的任何诉讼的管辖权和地点的任何异议,并且不得基于缺乏管辖权或地点或基于法院地不方便而主张任何抗辩。胜诉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根据任何适用的法规或法治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在可能与之冲突的范围内应被视为无效,并应被视为经过修改以符合该法规或法治。根据任何法律可能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此类规定,不影响任何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送达(附送达证据)的方式将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有关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按本协议项下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邮寄其副本,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

 

21

 

 

(b)

陪审团审判豁免。公司和买方在此放弃在任何诉讼、诉讼程序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就交易文件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对另一方提出的反索赔中由陪审团进行的审判。

 

 

(c)

对口单位;电子邮件签字。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视为正本,但均应构成同一份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本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签署后,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本协议的副本,并附有交付本协议当事人的签字。

 

 

(d)

标题。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e)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款根据任何适用的法规或法律规则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在可能与之冲突的范围内应被视为无效,并应被视为经过修改以符合该法规或法律规则。根据任何法律可能证明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本条款的任何规定,不影响本条款任何其他规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f)

整个协议;修正案。本协议和此处提及的文书以及交易文件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和本协议所涵盖事项的全部理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中具体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和买方均未就此类事项作出任何陈述、保证、契约或承诺。除买方与公司签署书面文书外,不得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g)

通知。所有通知、要求、要求、请求、同意、批准和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a)亲自送达,(b)寄存于邮件中,经挂号或认证,要求回执,预付邮资,(c)由信誉良好的航空快递服务交付,并预付费用,或(d)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地址如下文所述,或至该方最近通过本协议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所指明的其他地址。根据本协议规定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被视为有效(i)在以下指定的地址(如在将收到该通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的工作日送达)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送达时生效,或该等交付后的首个营业日(如并非在将收到该通知的正常营业时间内的营业日交付)或(ii)在以快递服务邮寄的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在寄存该邮件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全额预付、寄往该地址或在实际收到该邮件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22

 

If to the company,to:

 

Windtree Therapeutics, Inc.

凯利路2600号,100号套房

宾夕法尼亚州沃灵顿18976

Attn:Jed Latkin,主席

 

 

If to the buyer,to:

 

DFU,LLC

[●]

Attn:Managing Member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不时更改其根据本条第9(g)款发出通知的地址或电子邮件,方法是至少提前十(10)天向本合同另一方发出此类更改地址的书面通知。

 

 

(h)

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和买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不违反第2节(e)的情况下,买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在私人交易中从买方购买证券的任何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正如《交易法》所定义的那样,无需公司同意。

 

 

(一)

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本协议各方、买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j)

生存。本公司的陈述和保证以及本协议中所载的协议和契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长期限内应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以及票据的终止/满足后继续有效。公司同意赔偿买方及其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因公司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和契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和义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在发生时垫付费用。买方同意赔偿公司及其所有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代理人因买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陈述、保证和契诺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和义务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损失或损害,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在发生时垫付费用。

 

23

 

 

(k)

进一步保证。每一方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行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另一方为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

 

 

(l)

没有严格建设。本协议中使用的语言将被视为各方为表达其共同意图而选择的语言,不会对任何一方适用严格解释的规则。

 

 

(m)

补救措施。

 

(i)公司承认,其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破坏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意图和目的,从而对买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公司承认,对于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不充分的,并同意,在公司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条款的情况下,除所有其他可用的法律或公平补救措施外,除本协议应评估的处罚外,买方应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限制、防止或纠正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不需要出示经济损失,也不需要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ii)除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公司应向买方支付与任何仲裁、诉讼、争议、争议、诉讼或任何其他行动有关的所有费用、费用和开支,以强制执行买方就本协议对公司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和开支以及律师费,以及律师向买方收取的费用和时间费用。

 

 

(n)

宣传。公司和买方有权在发布任何新闻稿、SEC、交易市场或FINRA文件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公开声明之前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但是,前提是公司有权在未经买方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SEC,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交易的交易市场或FINRA备案(尽管公司应在发布前就任何此类新闻稿咨询买方,并应提供其副本)。

 

24

 

10.

定义的术语。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指明或指明的下列含义(这些含义应同样适用于所定义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

 

“关联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控制或受该人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控制”一词(包括“受控”和“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术语)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通过有表决权的证券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导或导致该人管理政策方向的权力。

 

“普通股等价物”是指公司的任何证券,赋予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获得普通股股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任何在任何时候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其他工具,或以其他方式赋予其持有人获得普通股股份的权利。

 

“损害赔偿”是指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责任、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支出以及专家证人和调查的成本和费用)。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危险材料”是指并包括任何危险、有毒或危险废物、物质或材料,其产生、处理、储存、处置、处理或排放受任何环境法的约束。

 

“知悉”包括“公司知悉”一语,是指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合理调查后实际知悉的情况。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任何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公司和/或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财产或财务状况造成的对公司和/或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或禁止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干扰公司和/或子公司订立和/或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任何条件、情况或情况。

 

“重大子公司”是指拥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产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负债或经营的任何子公司。

 

25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协会、信托或其他实体或组织,包括政府或政治分支机构或其机构或工具。

 

「证券」统称票据、换股股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股份,以及公司就上述任何事项或作为交换而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

 

“子公司”或“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人,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多数有表决权股份或类似表决权权益的人,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证券法》颁布的S-K条例第601(b)(21)项将予以披露。

 

“交易日”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开市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纳斯达克股票市场。

 

“交易单证”是指本协议、票据、认股权证、转让代理指示函以及本协议及其所有附表和证物。

 

“过户代理人”是指公司目前的过户代理人,以及公司的任何后续过户代理人。

 

“过户代理指示函”是指本公司以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C格式致过户代理的函件。

 

“可变利率交易”是指公司(i)发行或出售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行使的任何股本或债务证券,或包括收取额外股份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权利(a)以转换价格、行使价格、汇率或其他价格为基础和/或随首次发行此类股本或债务证券后任何时间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或报价变化,或(b)以转换,在首次发行此类股权或债务证券后的某个未来日期或在发生与公司业务或普通股市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定或或有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全棘轮”或“加权平均”反稀释条款,但不包括任何重组、资本重组、非现金股息、股票分割或其他类似交易的任何标准反稀释保护),(ii)发行或出售任何股权或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a)在首次发行此类债务或股权证券后的某个未来日期或在发生与公司业务或普通股市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定或或有事件时(任何重组、资本重组、非现金股息、股票分割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标准反稀释保护除外),或(b)受制于或包含任何看跌、赎回、回购、价格重置或其他类似规定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Black-Scholes”看跌期权或认购权),规定公司额外发行股本证券或支付现金,或(iii)订立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本信贷额度”或“在市场发售时”或其他持续发售或类似发售的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据此公司可按未来确定的价格出售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

 

 

**签名页如下**

 

26

 

作为证明,买方和公司已促使本票据购买协议各自的签名页在执行日期正式签署。

 

  公司:  
       
  Windtree Therapeutics, Inc.  
       
       
  签名:    
  姓名:  
  职位:  
       
  买方:  
       
  DFU,LLC  
       
  签名:    
       
  标题:管理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