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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1.1 4 展品_ 11-1.htm 展览11.1

附件 11.1

NOVA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合规政策
 
内容


NOVA有限公司。
 
内幕交易合规政策
 
美国联邦和以色列证券法禁止内部人员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和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公司证券交易。这些法律还禁止任何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内部人员向可能进行交易的其他人提供这些信息。违反此类法律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信任,损害我公司的声誉,并导致您被Nova Ltd.或其任何子公司解雇(合称“公司”)甚至是对你和公司的严重刑事和民事指控。
 
本内幕交易合规政策(本“政策”)概述了你避免内幕交易的责任,并实施了一定的程序来帮助你避免甚至内幕交易的出现。
 

i.
介绍和本政策覆盖的人员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高级职员、董事、公司雇员及自营公司人员。作为受此政策约束的人,您有责任确保您的家庭成员(包括您的配偶、伴侣或未成年子女,以及您向其提供重大经济支持的任何其他人)也遵守此政策。本政策还适用于(i)您或您的家庭控制成员的任何实体或您拥有或分享直接或间接作出投资决策权力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以及(ii)在您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为您建立或维持的任何实体或账户,并且您在其中拥有经济利益);就本政策和适用的证券法而言,此类实体的交易应被视为为您自己的账户。公司可能会确定本政策适用于其他有权获得重要非公开信息的人员,例如承包商或顾问。本政策适用于贵公司职责范围内外的所有活动。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和自营公司人员,以及本段所述实体连同任何其他被指定为受本政策约束的人,统称为“受保人员。”或“”.每个被覆盖的人都必须审查这项政策。
 
有关该政策的问题应直接向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合规干事”)谁负责本保单的行政管理;提供了 如果总法律顾问不在场或亲自参与有争议的交易,则合规官将是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公司、合规官或任何其他公司人员采取的行动不构成法律建议,也不使您免受不遵守本政策或证券法的后果的影响。

1


ii.
禁止内幕交易政策声明
 
您在拥有您在受雇于或服务于公司期间获得的与该证券或该证券的发行人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购买或出售任何类型的证券,无论该证券的发行人是公司还是任何其他公司。此外,如果您在受雇或为公司服务的过程中获得了重大非公开信息,您不得在拥有任何其他公司的任何证券,包括公司所属行业的其他公司的任何证券时购买或出售此类信息。
 
这些禁令不适用于:


向本公司购买本公司证券或向本公司出售本公司证券;


行使购股权或其他股权奖励或以适用的股权奖励协议允许的方式向公司交出股份以支付行使价或清偿任何预扣税款义务,或授予基于股权的奖励,在每种情况下,不涉及公司证券的市场销售(“无现金行使”指通过经纪商提供的公司购股权涉及公司证券的市场销售,因此在此例外情况下不符合资格);或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通过的计划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规则10b5-1”和“交易法”,分别)根据以下规定的政策。有关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的第六节。
 
任何被覆盖人士均不会直接或间接沟通(或“提示”)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根据公司有关机密信息的政策除外)或向公司内部的任何人提供非“需要知道”的重要非公开信息。
 

iii.
内幕交易情况说明
 
内幕交易指在占有时购买或出售证券与该证券或该证券发行人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由一名获覆盖人士在向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取得。
 
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票据、债权证、期权、认股权证、股权和其他可转换证券,以及衍生工具。
 
购买”和“出售”是美国联邦证券法下的广义定义。“购买”不仅包括实际购买证券,还包括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证券的任何合同。“出售”不仅包括证券的实际出售,还包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证券的任何合同。这些定义扩展到范围广泛的交易,包括常规的现金换股交易、转换、行使购股权、转让、赠与以及收购和行使认股权证或看跌期权、认购、质押和保证金贷款或其他衍生证券。购买和出售包括根据401(k)/ESPP/递延补偿计划(如有)进行的选择性交易,以及出售在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公司股份。
 

a.
什么信息是材料?
 
信息被视为“材料”如果合理的投资者在做出购买、出售或持有证券的决定时认为其重要的可能性很大,或者该信息很可能对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重要信息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几乎可以与公司业务的任何方面或任何类型的证券、债务或股权相关。此外,未来可能发生某些事情的信息——甚至只是可能发生的信息——可能被视为重要信息。
 
2

可能重要的信息示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盈利或盈利预测的信息;可能的合并、收购、要约收购或处置;股息;主要新产品或产品开发;重要业务发展,例如重大合同授予或取消、战略合作者的发展或监管提交的状态;管理或控制变化;重大借款或融资发展,包括待公开出售或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借款违约;破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以及重大诉讼或监管行动。此外,重要信息不一定要与公司的业务相关。例如,即将发布的关于另一家公司的报纸专栏中预计会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内容可能是实质性的。
 
有关重大信息的问题请咨询合规官或首席财务官。
 
一个好的经验法则:有疑问时,不要交易。
 

b.
什么是非公开?
 
信息是“非公开”如果它不能向公众开放。为了使信息被视为公开,必须以符合监管FDA的方式向投资者普遍提供信息的方式广泛传播,例如,通过道琼斯、路透社、彭博、美国商业资讯、华尔街日报、美联社或联合国际等新闻专线服务;在广泛可用的广播或电视节目中广播;在广泛可用的报纸、杂志或新闻网站上发布;符合监管FDA的电话会议;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公开披露文件(“SEC”)可在SEC网站上查阅。请注意,仅仅将信息发布到公司网站上可能并不足以使信息公开。
 
谣言的传播,即使准确并在媒体上报道,也不构成有效的公开传播。此外,即使在公告发布后,也必须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才能让市场对信息做出反应。一般来说,应在公布后留出两个完整的交易日,作为此类信息被视为公开前的合理等待期。就本政策而言,“交易日”是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日子。例如,如果公司要在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30之前的周一发布公告,则该信息将在周二收盘后被视为公开。如果在美国东部时间上午9点30分之后的周一发布公告,该信息将在周三收盘后被视为公开。
 

c.
谁是内幕?
 
内部人士“包括高级职员、董事、公司雇员和自营公司人员,或任何其他掌握有关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包括根据1968年以色列证券法(”以色列证券法”)、某公司的特定股东)。内部人士不得在拥有其在向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交易公司的证券,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根据公司有关保护或授权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政策除外)或公司内部的任何人(非基于“需要了解”的基础)提供此类信息。如上所述,该政策的覆盖人员不仅包括内部人员,还包括某些相关人员和实体。
 
受本政策约束的个人有责任确保其家庭成员及其上述相关实体也遵守本政策。
 
3


d.
内幕消息人士以外的其他人士买卖
 
内幕信息知情人可能对向第三方传达或提示重大非公开信息承担责任(“tippee”),且内幕交易违规行为不限于内幕交易或内部人给小费。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人也可能对内幕交易承担责任,包括利用向其提示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tippees或利用被盗用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个人。内部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小费的责任,即使他们没有从小费中获得个人利益,即使他们与小费之间不存在密切的私人关系。
 
Tippees继承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职责,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向其泄露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承担责任。同样,正如内部人员要为其tippees的内幕交易承担责任一样,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交易人员的tippees也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tippee的内幕交易责任与内幕交易责任并无二致。Tippees可以通过接收他人的公开提示或通过社交、商务或其他聚会上的对话等方式获得重要的非公开信息。
 

e.
对从事内幕交易的处罚
 
对从事此类非法行为的个人及其雇主,因交易或泄露重大非公开信息而受到的处罚可能会大大超出所获得的任何利润或避免的损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司法部和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将内幕交易违法民事、刑事起诉列为重中之重。
 
根据联邦和以色列证券法,政府或私人原告可获得的执行补救措施包括:


SEC和ISA行政处分;


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处分;


民事禁令;


对私人原告的损害赔偿;


全部利润的追缴;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最高为其所得利润或者所免损失数额三倍的民事罚款;


对违规者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控制人民事罚款;


对个别违规者的刑事罚款;以及


坐牢。

此外,内幕交易可能导致公司受到严重制裁,包括解雇。内幕交易违规行为不仅限于违反联邦或以色列证券法。其他联邦和州的民事或刑事法律,例如禁止邮件和电汇欺诈的法律以及《敲诈者影响和腐败组织法》(RICO),也可能因内幕交易而受到违反。
 
4


f.
成交规模和成交原因不重要
 
交易规模或收到的利润金额不一定很大就会导致起诉。SEC和ISA有能力监控哪怕是最小的交易,并进行例行的市场监控。法律要求经纪商或交易商向SEC通报可能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的任何可能违规行为。美国证交会积极调查哪怕是很小的内幕交易违规行为。
 

g.
关键内幕信息知情人使用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推定
 
根据以色列证券法,假定任何关键内幕1(i)在该关键内幕人士出售公司证券后的三个月内购买任何公司证券,或(ii)在该关键内幕人士购买公司证券后的三个月内出售任何公司证券的人,已使用重大非公开信息。该等关键内幕人士可能会提供证据,表明上述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是在利用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将转移到关键内幕人士身上。
 

iv.
防止内幕交易的程序声明
 
以下程序已建立,并将维持和执行,由公司防止内幕交易。
 

a.
停电期间
 
公司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期间是内幕交易目的的敏感时间,因为公司人员可能更有可能拥有或被推定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为避免出现不当行为,协助公司人员在适当时机筹划公司证券交易事项,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自营公司的人员(以及因与该等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关系而受本政策覆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将不会在公司任何财政季度结束前的第14个日历日交易结束时(一般为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01)开始并在该财政季度收益数据公开发布后的第一个完整美国交易日结束时结束的期间或在公司宣布的任何其他交易停牌期间购买或出售公司的任何证券。例如,如果该公司第四财季于12月31日结束,则相应的停电期将从12月17日收盘时(一般为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01)开始,并在该财季收益数据公开发布后的第一个完整美国交易日收盘时(一般为美国东部时间下午4:01)结束。
 
禁售期政策的例外情况,在有限的情况下,只能由合规官批准,如果董事有例外情况,则只能由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公司不时透过董事会或合规官决定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其他人因尚未向公众披露的事态发展而暂停公司证券的交易。除上述例外情况外,所有获通知的人士在停牌生效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亦不应向他人透露公司已停牌。


1根据以色列《证券法》第52e(b)条,“关键内幕人士”是(i)任何董事、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副手、控制人和内部审计师,以及任何担任该职位的人,即使其职位头衔不同,以及任何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或以上股份或在公司拥有投票权或有权任命董事的股东);(ii)其任何家庭成员;或(iii)在(i)或(ii)中由任何该等人控制的任何实体。
5


b.
全体高级职员、董事及若干关键员工对所有行业进行预先清仓
 
为防止无意中违反适用证券法提供协助,并避免在购买和出售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和处置公司股份、根据401(k)/ESPP/递延补偿计划进行的选择性交易(如有)以及高级职员、董事和某些关键员工出售在行使购股权时发行的公司股份)方面出现不当行为附表一(经合规主任不时修订)(每份,一份"预清仓人”)必须由公司的合规官或首席财务官进行预先清算,但本政策第VI节中解释的某些豁免交易除外。
 
预先许可请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应至少在拟议交易前两(2)个工作日提出,并应包括预先许可人的身份、拟议交易的描述、拟议交易日期以及所涉及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数量。此外,预清盘人必须执行一份证明(以合规官批准的形式),证明他或她并不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合规官或首席财务官将拥有全权酌情决定权来决定是否清除任何预期交易。所有预先清算的交易必须在收到预先清算后的五(5)个美国工作日内完成,除非合规官已授予特定例外情况。在美国五(5)个营业日期间未生效的预先清算交易(或预先清算交易的任何部分)必须在执行前再次进行预先清算。尽管收到了预清关,但如果预清关人在交易生效前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受到禁售期的限制,交易可能无法完成。根据先前建立和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下的交易,如果已根据本政策预先批准,则不受进一步预清关。
 
公司、合规主任、首席财务官或公司其他雇员均不对根据本条第四款提交的预先许可请求的任何延迟审查或拒绝承担任何责任。B。尽管根据本条第IV.B款对交易进行了任何预先批准,但公司、合规官或公司其他雇员均不对从事此类交易的人承担此类交易的合法性或后果的全部责任。
 

c.
终止后交易
 
除预先清关规定外,本政策继续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即使在终止向公司提供服务后也是如此。如果您在服务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您不得交易该公司的证券。
 

d.
终止
 
本政策中规定的限制适用于在其受雇或任期(如适用)终止后的涵盖人员,时间以以下较长者为准:(1)如果内幕人士在其受雇或任期终止时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直至该信息不再重要或直至该信息向公众适当披露之日后的第一个美国交易日营业时间结束,(2)如果终止雇佣或任期发生在交易窗口之外,直至下一个交易窗口或直至公司公司秘书确定的较早日期及(3)合规主任应确定该人很可能拥有重大非公开资料的期间。
 
6


v.
额外禁止交易
 
公司已确定,如果受本政策约束的人从事某些类型的交易,则存在更高的法律风险和/或出现不当或不适当的行为。因此,就公司证券的某些交易而言,你们应遵守以下政策:
 

a.
卖空
 
卖空公司证券证明卖方预期证券价值将下降,因此向市场发出了卖方对公司或其短期前景没有信心的信号。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改善公司业绩的动力。由于这些原因,本政策禁止备兑人士卖空公司的证券。
 

b.
公开交易期权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对公司股票短期变动的押注,因此造成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自营公司人员根据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表象。期权中的交易也可能会以牺牲公司的长期目标为代价,将被保险人的注意力集中在短期业绩上。因此,本政策禁止涵盖人士在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组织市场进行涉及公司股本证券的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
 

c.
套期保值交易
 
某些形式的对冲或货币化交易,例如零成本项圈和远期销售合同,允许被覆盖的人锁定其所持股份的大部分价值,通常是为了换取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上涨潜力。这类交易允许被覆盖的人继续拥有被覆盖的证券,但没有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回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被覆盖的人可能不再具有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目标。因此,有关人士涉及公司股本证券的该等交易受本政策禁止。
 

d.
以保证金方式购买公司证券;质押公司证券担保保证金或其他借款
 
以保证金购买是指向券商、银行或其他实体借款,以购买公司的证券(根据公司股权计划以无现金行使购股权的情况除外)。该政策禁止备兑人士融资买入公司证券。质押公司证券作为担保贷款的担保物也被禁止。这一禁令意味着,除其他外,您不能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的证券(这将允许您借入您持有的证券以购买证券)。
 

e.
董事和执行官无现金演习
 
公司将不会与经纪商安排代表公司董事和执行官管理无现金行使。公司董事和执行官可以使用其股权奖励的无现金行使功能;但前提是,公司的参与只是程序性的,以避免任何推断,即公司违反适用法律以个人贷款的形式向董事或执行官“提供信贷”。有关无现金活动的问题应直接向合规官提出。
 
7


f.
常规
 
向经纪人下达的以特定价格出售或购买公司证券的长期订单使证券持有人无法控制交易的时间。根据长期订单进行的交易,不符合根据本政策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定义见下文)的标准,由受本政策约束的个人知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由经纪人执行,可能会导致非法内幕交易。除与本政策下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有关外,每当受本政策约束的个人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禁止订立或履行长期订单(包括在受本政策约束的人的季度禁售期或受此类程序约束的内部人的临时禁售期内)。所有长期订单必须是有期限的、可取消的,并且在受本政策停电限制的人或受临时停电期限限制的人的情况下,必须在开始季度停电或临时停电期间(如适用)时立即取消。
 

g.
伙伴关系分配
 
本政策的任何规定均无意限制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或与董事有关联的其他类似实体向其合伙人、成员或其他类似人员分销公司证券的能力,前提是此类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或实体此前已向总法律顾问提供了实施了合理设计以避免内幕交易的政策的保证。每位受影响的董事和关联实体有责任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及适用的证券法,与他们自己的律师(视情况而定)协商,确定任何分配的时间。
 

h.
礼物

除非总法律顾问在有限情况下另有批准,公司证券的馈赠只应在(i)被覆盖人士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和(ii)在窗口内进行。公司证券的赠与在其他方面受本交易政策的约束。


vi.
规则10b5-1交易计划
 
除“额外禁止交易”项下所述的交易外,本政策中规定的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订立的既定合同、计划或交易公司证券的指示下的交易,即:


已事先获(i)首席执行官及首席财务官或(i)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及公司一名董事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预先批准(由"获授权人员").


包括规则10b5-1规定的“冷却期”,截至本政策通过之日如下:


o
对于延长至采用或修改规则10b5-1交易计划后90天或提交表格20-F或表格6-K后两(2)个工作日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其中财务结果涵盖采用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财政季度,最长不超过120天;和

8


o
对于雇员和除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在采纳或修改规则10b5-1交易计划后延长30天;


对于董事和高级职员,包括在规则10b5-1交易计划中表示董事或高级职员(1)不知悉有关公司或其证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2)善意采纳规则10b5-1交易计划,而不是作为规避规则10b-5的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


已在该个人未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善意订立且非处于禁售期,而订立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人已就规则10b5-1交易计划以善意行事;


(1)指定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所有交易的金额、价格和日期;或(2)提供确定交易的金额、价格和日期的书面公式、算法或计算机程序,以及(3)禁止个人对交易施加任何后续影响;和


符合规则10b5-1的所有其他适用要求。
 
合规干事或首席财务官可对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实施和运作施加合规干事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其他条件。个人一次不得采用一个以上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除非在规则10b5-1允许的有限情况下,并须经合规官或首席财务官的预先批准。
 
尽管优先采用非全权委托规则10b5-1交易计划,但全权委托规则10b5-1交易计划,即交易的酌情权或控制权转移给经纪人,如果得到合规官或首席财务官的预先批准,则是允许的。
 
一旦规则10b5-1交易计划或其他安排获得预先批准,根据预先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实际交易将不会受到公司股份交易的进一步预先批准。
 
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撤销只应发生在不寻常的情况下。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任何撤销或修订的生效将取决于授权人员的事先审查和批准。经向经纪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即予以撤销。您应该注意,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撤销规则10b5-1交易计划可能会导致失去对过去或未来交易的肯定抗辩。在决定撤销规则10b5-1交易计划之前,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法律顾问。
 
个人只能在禁售期之外修改规则10b5-1交易计划,无论如何,当个人不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对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修改和终止须经授权人员预先批准,而对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修改如改变规则10b5-1交易计划所依据的证券的购买或出售的数量、价格或时间,将触发新的冷静期。
 
公司保留就采纳、修改或终止规则10b5-1交易计划和非规则10b5-1交易安排,或执行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公开披露、公告或回复媒体查询的权利。公司还保留不时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暂停、终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交易的权利,前提是合规官或董事会酌情确定此类暂停、终止或其他禁止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9

10b5-1规则交易计划是否符合规则10b5-1的条款以及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执行交易由发起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人全权负责,公司、合规官、授权人员或公司其他雇员均不对任何延迟审查和/或拒绝批准提交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与任何人订立、通知公司或根据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交易有关的合法性或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需要,个人/经纪公司将根据有关表格144提交的现有规则填写并提交SEC表格144。表格144底部的脚注应表明交易符合符合规则10b5-1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并注明该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到期日。
 
在开放的交易窗口期间,只要继续遵循规则10b5-1交易计划,就允许与已经到位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指令不同的交易。
 
本政策所禁止的交易,其中包括卖空和对冲交易,不得通过涉及潜在出售或购买公司证券的交易计划或其他安排或交易指令进行。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以下(i)董事和(ii)高级职员、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报告的副总裁以及在季度禁售期之外有权在综合基础上访问集团敏感信息的总部人员进行的所有公开市场处置或收购,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ii)由首席财务官不时确定的情况,必须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执行。
 
本政策的解读、修订、实施
 
合规干事应有权解释和更新本政策及其附表以及所有相关政策和程序。特别是,经合规干事授权,对本政策的此类解释和更新可能包括对本政策条款的修订或例外,但以符合本政策的一般目的和适用的证券法为限。
 

vii.
第16款:内幕人士报告规定(适用于董事及若干高级人员)
 
《交易法》第16条(“第16款”)及相关规则和规定,规定了对董事和某些高级管理人员的报告义务(每项,a“第16款内幕”).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并通知那些因其在公司的职位而须遵守第16条及相关规则和条例的人士。
 
及时报告第16款交易需要与为第16款内幕信息知情人办理交易的经纪人密切协调。知识渊博、机警的经纪人还可以充当看门人,帮助确保遵守公司的预先清算程序,并帮助防止无意中的违规行为。因此,为了便于及时遵守第16条,每个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须确保其经纪人遵守以下要求:
 

在未先与公司核实交易已预先清算且未遵守任何适用的经纪公司合规程序(包括(如适用)第144条程序)的情况下,避免输入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订单(根据预先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除外)。
 

在交易执行当日收市前向公司报告(通过电子邮件书面通知合规人员,如公司未书面核实收到,也要电话核实收到)涉及公司证券的每笔交易的完整细节,包括赠与、转让、质押以及根据规则10b5-1和其他交易计划进行的所有交易,包括:交易日期、交易类型、涉及的证券数量、适用价格。
 
第16条内幕人士的法律义务是促使在表格3、表格4、表格5或表格144(或其他可能需要的表格)上作出任何申报。因此,我们强烈鼓励第16条内部人士在进行任何交易后确认,他们的经纪人已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将所需信息发送给公司,并确认公司已收到此类信息。
 
合规认证的执行和退回
 
所有被覆盖人士在阅读本政策后,应执行并以合规官指定的表格向公司的合规官交回合规证明。
 
经修订:2026年2月11日
 
10

附表一
须遵守预先清关规定的个人


(一)
董事
 

(二)
高级职员、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报告的Corp副总裁以及在季度禁售期之外有权在合并基础上访问集团敏感信息的总部人员,在每种情况下,根据(ii)项(由首席财务官不时确定),必须由合规官预先清理,而在其不在时,则由首席财务官预先清理。
 
模板形式:
 
申请预先清零的表格
 
一、_________________兹请求进行涉及Nova Ltd.股份的交易(“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合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交易应包括买卖(请转圈)最多_________________股公司证券在纳斯达克交易。
 
本人谨此证明,本人并无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建议的交易符合政策规定。我承认,我拥有此类重大非公开信息将取消我合法交易公司股票的能力。





签名

日期

回应:
 
本人,________________作为公司的合规官/首席财务官,根据公司的内幕交易政策,在考虑了您的上述要求并根据您的陈述的准确性后,授予您进行所要求的交易的预先许可。贵方进行所要求的交易的预先许可应在以下日期的(1)五(5)个美国营业日、(2)禁售期的开始或(3)贵方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中较早者停止生效。
 
本预先许可不构成法律意见,也绝不应将本预先许可解释为在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进行交易的法律义务的豁免.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