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景 | 根据规则424(b)(4)提交 注册号:333-289333 |
$180,000,000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
18,000,000个单位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是一家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注册成立的目的是与一项或多项业务进行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其称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没有选择任何企业合并目标,我们没有,也没有任何人代表我们,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企业合并目标发起任何实质性讨论。我们可能会在任何业务或行业中寻求初始业务合并。
这是我们证券的首次公开发行。每个单位的发行价格为10.00美元,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将单位中包含的权利称为股份权利。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对于每一股A类普通股,你必须持有十份股权。承销商自本招募说明书之日起有45天的选择权购买最多2,700,000个额外单位以覆盖超额配售(如有)。
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赎回他们作为本次发行的部分单位出售的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我们统称为我们的公众股,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以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金额等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存入下文所述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扣除为缴税而提取的金额,如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允许提取”)),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此处所述的限制和条件。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摘要—发售—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公众股东的赎回权”和“摘要—发售—赎回公众股份以及在没有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进行分配和清算”。
尽管有上述赎回权,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条),未经我们事先同意,将被限制赎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总数超过15%的股份。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支持或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所有股份(包括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超过15%的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的能力。有关对赎回权的某些限制的进一步讨论,请参见“摘要—本次发行—如果我们持有股东投票权,则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股份15%或以上的股东的赎回权限制”。
我们的保荐人已承诺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份组成有权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的A类普通股,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或总计3,800,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我们将其统称为“私募单位”。在这380000个私募配售单位中,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其称为“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的方式,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合计3,050,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间接购买305000个私募配售单位。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同时向其分配的私募单位,保荐机构将按名义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以反映其在合计2,440,000股B类普通股中的权益,在保荐机构持有的7,883,293股B类普通股或创始人股份中(其中最多1,018,654股将被没收,如果承销商未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并视其程度而定)。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将提供顾问服务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通过其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定向增发单位或定向增发单位标的证券,将无表决权。
此外,承销商已承诺使用其承销折扣和佣金的一部分,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个私募单位),或以总计1,8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
有关与非管理保荐投资者的某些额外安排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寻找、完成或无法完成业务合并有关的风险——由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我们创始人股份的任何其他持有人,包括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未完成,可能会损失他们在我们的全部投资(除了他们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可能获得的公众股份),在确定特定业务合并标的是否适合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此外,我们不被禁止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任何非管理保荐投资者的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任何非管理保荐投资者的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来完成业务合并。”
我们的保荐人以总计25,000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总计7,883,293股B类普通股,其中最多1,018,654股将被没收,如果承销商没有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取决于其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程度。如果额外发行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股票挂钩证券超过与初始业务合并结束相关的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数量,则将调整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例(除非豁免),使如此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合计等于,(i)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之和的约27%,加上(ii)已发行或视为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和股票挂钩证券,与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受限于本文所述的某些除外情况)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而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发生在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完成之前,
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i)将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投票任免董事,并且(ii)将有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我们的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的方式进行的转让)。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事项上,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和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作为一个单一类别一起投票,除非法律要求。请参阅“摘要—本次发行—保荐信息”、“摘要—本次发行—方正股份”、“摘要—本次发行—方正股份转让限制”、“摘要—本次发行—方正股份转换及反稀释权”和“摘要—本次发行—董事任免及公司在开曼群岛境外存续;投票权”,以进一步讨论我们的保荐机构和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证券和薪酬。
正如“管理层——利益冲突”中更充分讨论的那样,我们的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目前都有,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未来都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我们的保荐人、执行官和董事(直接或间接)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低价创造了一种激励,即即使我们选择了一个随后价值下降且对公众股东无利可图的收购目标,我们的高管和董事也有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润。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没有举行股东投票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或者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可能会一文不值地到期,除非它们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中获得清算分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保荐人产生激励,高管和董事完成交易,即使我们选择了一个随后价值下降、对公众股东无利可图的收购目标。此外,如果目标企业将任何此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留任或辞职作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协议的条件,我们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在评估特定业务合并方面存在利益冲突。在完成此次发行或之后,我们将偿还我们的赞助商向我们提供的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以支付与发行相关的和组织费用。如果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从我们的发起人那里获得周转资金贷款,以资助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则最多可将2500000美元的此类贷款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单位,贷款人可选择的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我们还可能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某些其他交易聘请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作为顾问或其他方式,并向该个人或实体支付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工资或费用。因此,我们的保荐机构与其关联机构之间,与本次发行中的申购人之间可能存在实际或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详见标题为“摘要—保荐信息”和“管理层—利益冲突”的章节。
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的日期之前,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该24个月期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必须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延期,公众股持有人将有机会就延期进行投票,并按每股价格赎回其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没有举行股东投票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我们将按每股价格赎回100%的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收入),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本文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条件。
目前,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没有公开市场。我们的单位已获准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当日或之后立即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HCACU”。我们预计组成单位的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将于52日开始单独交易nd除非承销商代表通知我们其允许更早的单独交易的决定,否则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次日,前提是我们满足本文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条件。一旦构成这些单位的证券开始单独交易,我们预计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将分别以“HCAC和HCACR”的代码在纳斯达克上市。
根据适用的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和“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有关投资我们的证券时应考虑的信息的讨论,请参见第47页开始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将无权获得通常在第419条空白支票发行中向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没有任何要约或邀请,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正在或可能向开曼群岛的公众提出,以认购我们的任何证券。
| 每单位 | 合计 | |||||||
| 公开发行价格 | $ | 10.00 | $ | 180,000,000 | ||||
| 承销折扣和佣金(1) | $ | 0.60 | $ | 10,800,000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 9.40 | $ | 169,200,000 | ||||
| (1) | 包括在基本发售中每单位出售0.20美元,或总计3,6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最多4,140,000美元),在本次发售结束时支付,其中(i)如果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每单位0.10美元将以现金支付;(ii)如果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每单位0.10美元将被承销商用于购买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每单位0.20美元将被用于购买最多54,000个私募单位。还包括在基础发行中每售出一个单位最多0.40美元,或总计72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最多8280000美元),支付给本次发行中的承销商,用于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这些折扣和佣金将存放在位于美国的信托账户中,仅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才发放给承销商。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时支付给承销商,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每单位最高0.40美元将以现金支付给承销商,基于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的公众股份生效后信托账户中剩余的资金。见“承销”。 |
在我们从此次发行和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私募单位出售中获得的收益中,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为每单位10.00美元),180,000,000美元或207,000,000美元将被存入美国的信托账户,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
保荐机构信息
我们的保荐人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尽管我们的保荐人被允许从事开曼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活动,但我们的保荐人的业务重点是投资于我们的公司并协助确定我们潜在业务合并的目标。
下表列出了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或与之相关的我们的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将从我们收到的付款以及我们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发行和将发行的证券:
| 补偿金额 |
考虑 已付或须付 |
|
| 7,883,293股B类普通股(1) (3) | $25,000 | |
| 38万只定向增发股票(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 | 3800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最高30万美元 | 偿还向我们提供的贷款以支付发行相关和组织费用 | |
|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每月20,000美元 | 办公空间和行政服务 | |
| 最高可提供2500000美元的周转资金贷款,这些贷款可按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单位 | 为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融资的流动资金贷款 | |
| 未定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企业合并相关的任何自付费用的报销 |
| (1) | 在B类普通股中,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保荐机构的非管理会员权益间接拥有由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973,333股B类普通股,其中533,333股B类普通股将分配给我们将提供咨询服务的某些非管理保荐投资者。 |
| (2) | 在总计38万个定向增发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中,我们的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间接购买,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30.5万个定向增发单位。 |
| (3) | 我们的保荐人已将25,000股转让给Alex Bono,15,000股转让给Peter Beckhouse,15,000股转让给Aaron Dominish,10,000股转让给Greg Woszczalski,10,000股转让给Chris Dirckze,10,000股转让给Craig Ransley。 |
由于我们的保荐机构以名义价格收购了创始人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立即产生大幅稀释。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创始人股份的价值很可能大大高于为它们支付的名义价格,即使当时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大低于每股10.00美元。”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提供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用于此次发行的部分费用,该金额将在此次发行结束时偿还。我们还将每月向我们的赞助商偿还20,000美元,直至完成向我们提供的办公空间和行政服务的初始业务合并,每一项均如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述。
由于我们的发起人以名义价格收购了创始人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立即产生大幅稀释。此外,与创始人股份转换相关的可发行A类普通股可能会由于我们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权而对我们的公众股东造成重大稀释,这可能会导致在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通过股权或可转债发行筹集额外资金,我们的公众股东也可能遭受重大稀释。如果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转换创始人股份时以大于一对一的基础发行A类股份,则这种稀释将增加。此外,将在私募中发行的证券,以及在转换高达2,500,000美元的营运资金贷款时可能发行的单位,包括此类单位的基础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公众股东的股权权益被大幅稀释。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名义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贵方公众股份的隐含价值被大幅稀释,并且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即使业务合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的章节,“—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根据员工激励计划。由于其中包含的反稀释条款,我们还可能在创始人股份转换时以大于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的一比一的比例发行A类普通股。任何此类发行都会稀释我们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带来其他风险”,以及“稀释”。
下表显示每单位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每股有形账面净值(“NTBV”)之间的差异,经调整以使本次发行生效,并假设我们的公众股份在不同水平被赎回,全额行使且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稀释”的部分。
| 截至2025年7月25日 | ||||||||||||||||||||||||||||||||||
| 提供 价格 每人10.00美元 单位 |
最大值的25% 赎回 |
最大值的50% 赎回 |
最大值的75% 赎回 |
最大值的100% 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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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BV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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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6.84 | 6.25 | 3.75 | 5.33 | 4.67 | 3.72 | 6.28 | 0.16 | 9.84 | ||||||||||||||||||||||||||
| 假设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6.84 | 6.26 | 3.74 | 5.35 | 4.65 | 3.74 | 6.26 | 0.17 | 9.83 | ||||||||||||||||||||||||||
我们的保荐人和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将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的证券,因此,他们在确定特定目标业务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业务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此外,我们的每一名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都有,而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未来都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这些高级职员或董事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由此,我们的保荐机构与其关联机构之间,与本次发行中的申购人之间可能存在实际或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标题为“拟议业务——潜在业务合并目标的寻找”和“管理——利益冲突”的章节。
承销商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发售这些单位。承销商预计将于2025年11月24日左右向购买者交付这些单位。
Lead Book-Running Manager
科恩 &公司资本市场
联席经理
清街
2025年11月20日
| 页数 | ||
| 发行 | 20 | |
| 财务数据摘要 | 43 | |
| 风险 | 44 | |
| 风险因素 | 47 |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注意事项 | 95 | |
| 所得款项用途 | 96 | |
| 股息政策 | 99 | |
| 稀释 | 100 | |
| 资本化 | 103 |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104 | |
| 拟议业务 | 111 | |
| 影响我们最初的业务组合 | 128 | |
| 管理 | 148 | |
| 主要股东 | 160 | |
| 若干关系及关联交易 | 163 | |
| 证券说明 | 166 | |
| 税收 | 184 | |
| 承销 | 194 | |
| 法律事项 | 202 | |
| 专家 | 202 | |
| 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 | 202 | |
| 财务报表索引 | F-1 |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负责。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不同或不一致的信息。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证券的要约。你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截至本招股章程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均准确。
i
商标
本招股章程载有对属于其他实体的商标及服务标记的提述。仅为方便起见,本招股说明书所指的商标、商号可能会在没有®或™符号,但此类引用无意以任何方式表明适用的许可人不会根据适用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主张其对这些商标和商号的权利。我们不打算使用或展示其他公司的商号、商标或服务标记来暗示与任何其他公司的关系,或由任何其他公司为我们背书或赞助。
二、
总结
本摘要仅强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更详细信息。由于这是一个摘要,它并不包含您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该考虑的所有信息。您应该仔细阅读这整个招股说明书,包括“风险因素”下的信息和我们的财务报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然后再进行投资。
除本招股章程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
| ● | “CCM”是指本次发行中承销商的代表,即科恩 &公司资本市场,为科恩 & Company Securities,LLC的一个分部; |
| ● | “我们”“我们”“公司”或“我们的公司”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 |
| ● |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因其可能会不时修订; |
| ● | “完成窗口”是指(i)截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的期间,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其中我们必须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ii)我们必须根据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其他时间段;我们的股东也可以随时投票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修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将获得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 |
| ● | “创始人股份”是指我们的保荐人在本次发行之前在私募中首次购买的B类普通股,以及将在B类普通股自动转换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本文所述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选择(为免生疑问,此类A类普通股将不是“公众股”); | |
| ● | “Hall Chadwick”,一家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会计和商业咨询公司,也是我们赞助商的附属公司。 |
| ● | “初始股东”是指我们的保荐人和紧接本次发行前我们创始人股份的任何其他持有人; |
| ● | 《投资公司法》是对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 |
| ● | “管理层”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是对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 |
| ● | “非管理保荐投资者”是指某些机构投资者(其中没有一家与我们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有关联),预计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间接购买30.5万个私募单位。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同时向其分配的私募单位,保荐机构将以象征性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0股创始人股份中的权益;此外,保荐机构将向我们的某些将提供咨询服务的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计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但是,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无权对创始人股份进行投票,其通过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私募单位或私募单位标的证券; |
| ● | 「普通决议案」是指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如允许代理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以简单多数投票通过的公司决议,或由所有有权就该事项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以书面批准的决议(或根据《公司法》不时允许的较低门槛); |
1
| ● | “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我们的B类普通股; |
| ● | “允许提款”是指为支付我们的税款而提取的金额,不包括消费税,如果有的话;所有允许的提款只能从利息中提取,不能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本金中提取; |
| ● | “公众股”是指在本次发行中作为部分单位出售的A类普通股(无论是在本次发行中购买还是随后在公开市场购买); |
| ● | “公众股东”是指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包括我们的初始股东、管理团队或顾问,在我们的初始股东、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和/或顾问购买公众股份的范围内,前提是每个初始股东、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顾问的“公众股东”身份将仅就此类公众股份存在; |
| ● | “定向增发权”是指纳入定向增发单位的股份权利; |
| ● | “定向增发股”是指纳入定向增发单位的A类普通股; |
| ● | “私募单位”是指各单位,每个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在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在本次发行结束的同时以私募方式发行给我们的保荐人。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您必须为每股A类普通股持有十份股份权利; |
| ● | “代表”是指CCM作为承销商的代表; |
| ● | “股份权利”是指在本次发行和定向增发中作为部分单位出售的权利; |
| ● | 「特别决议案」指公司的决议案,该决议案获该等股东所投的票数至少三分之二(2/3)多数(或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指明的较高批准门槛)通过,该等股东有权亲自投票,或(如允许代理人的话)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以代理人身份投票,而该等股东的通知指明拟将该决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提出,或经所有有权就该事项(或《公司法》不时允许的较低门槛)投票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书面批准的决议;及 |
| ● | “保荐人”为,2025年11月20日之前为Hall Chadwick Capital Ltd.,2025年11月20日之后为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一家于2025年11月19日成立的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20日,Hall Chadwick Capital Ltd.将此前持有的全部创始人股份转让给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我们的保荐人是一家新成立的实体,是总部位于澳大利亚的会计和商业咨询公司Hall Chadwick的附属公司。下文“保荐信息”下进一步讨论。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B类普通股的任何转换将作为B类普通股的强制赎回和A类普通股的发行而生效。
本招股章程所述的任何股份没收,以及所有提及股份没收,均应作为开曼群岛法律事项的无偿放弃股份而生效。本招股章程所述的任何股份股息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作为股份资本化生效(即从股份溢价发行股份)。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假定承销商不会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
2
我们公司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空白支票公司,其目的是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进行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其称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没有选择任何企业合并目标,我们没有,也没有任何人代表我们,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企业合并目标发起任何实质性讨论。
虽然我们可能会在任何行业或地理位置寻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但我们认为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领域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特别引人注目的业务合并机会。具体来说,我们对实施变革性技术的公司感兴趣,以进一步推进全球连通性、可持续性和持续基础设施发展范围内不断变化的格局。
我们认为,收购和兼并技术、关键材料、能源领域领先的高增长公司存在重大机会。我们的重点在于确定具有颠覆性解决方案的公司,这些解决方案显示出强大的增长潜力。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为他们提供运营和战略专业知识、获得新资本以及进入公开市场的途径来加速他们的增长。通过积极参与和持续支持,我们努力培养可持续增长,并为我们的投资者带来强劲的长期回报。
我们广泛的采购网络包括(i)企业创始人、所有者和高级管理层联系人,(ii)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和养老基金在内的大型全球基金和广泛的机构投资者基础,(iii)私募股权、财务投资者和私营企业的其他发起人,以及(iv)行业专业人士,包括投资银行、法律、会计和其他行业专注的专家。我们相信,我们在重点行业内的广泛网络——主要是技术,以及包括关键材料和能源在内的其他领域——提供了获得极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的途径。我们管理团队的综合经验和专业知识为评估众多行业的潜在目标提供了独特的见解。我们计划瞄准处于生命周期拐点的企业,相信他们可以从我们的战略指导、资本注入和专业知识中显着受益。我们的目标是加快他们的业务发展,提升他们的前景,释放他们的全部价值。
我们对我们的管理团队显着提升目标公司价值的能力充满信心。他们的专长涵盖战略规划、财务规划、商业化、资本市场导航和上市公司运营。这种深厚的运营经验,加上我们团队在公开市场上久经考验的业绩记录,使我们能够通过我们的积极参与和全面的尽职调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后回报状况。
先前的SPAC经验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Alex Bono,此前是FAT Projects Acquisition Corp(NASDAQ:FATP)的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公司将在2023年4月前完成业务合并。而FATP与潜在目标订立业务合并协议,则未能完成收购事项。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起,该公司将完成企业合并的时间延长了一次九个月,至2024年1月。于2024年2月清算并将信托余额归还给投资者。
我们的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前都没有担任SPAC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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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团队
我们的管理团队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Alex Bono、首席运营官Peter Beckhouse以及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Aaron Dominish领导。
Alex Bono,首席执行官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Alex Bono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导者,在推动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作为连续创业者和最高管理层高管,他将高增长公司打造成估值超过1.5亿美元的公司,赢得“香港零售业50强领导者”的认可。自2023年起,Alex担任ClustAI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ClustAI是一家专注于AI的企业应用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公司。2020年至2023年,他担任DKSH Holding Ltd.(SIX:DKSH)的首席数字官,该公司是一家瑞士上市公司,提供消费品、医疗保健、性能材料和技术领域的市场扩张服务。2017年至2020年,他担任Habbitzz电子商务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由香港上市的全球电信和IT解决方案提供商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008)开发的在线零售平台。他还曾在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平台JD.ID担任首席增长官,该公司是中国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京东)的子公司。此外,Alex于2021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特殊目的收购公司FAT Projects Acquisition Corp.(纳斯达克:FATP)的非执行董事。Alex还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初创公司的积极投资者,为驾驭数字化转型的组织带来战略洞察力。Alex是IE商学院的院长名单MBA毕业生,拥有巴伦西亚政治大学计算机工程学位。
Peter Beckhouse,首席运营官
Peter Beckhouse,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在投资管理和资本市场拥有超过25年的全球经验,横跨亚洲、欧洲和美国的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和初创公司。自2020年以来,Beckhouse先生一直担任Cereus Capital Partners Pte Ltd的顾问。他曾担任高级职务,并在领先机构提供咨询,包括摩根士丹利、瑞银、汇丰、花旗。作为公认的基金结构领导者,他在跨公共和私人市场设计高效、合规和可扩展的平台方面有着良好的业绩记录。贝克豪斯先生曾在PIMCO Europe和Legal & General UK领导产品开发团队,在那里他构建并扩展了跨境投资工具。他的证书包括CAIA指定、ESG投资方面的CFA证书,以及剑桥大学(CISL)可持续金融方面的高管教育。他的专长包括监管合规、治理、卓越运营和风险管理,确保投资平台和业务是为长期价值创造而精准打造的。
Aaron Dominish,首席财务官
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Aaron Dominish是Hall Chadwick的特许会计师和合伙人,他带来了专业会计和企业战略咨询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Aaron Dominish自2021年起担任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在此之前,Aaron在2020-2021年期间担任Hall Chadwick的高级助理。他为不同行业提供了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包括自然资源、技术、酒店、交通、专业服务和建筑。
Dominish先生以其协作的领导风格而闻名,他通过开放的沟通和善解人意的参与建立了牢固的关系。他协调利益相关者、制定定制战略和推动积极成果的能力使他成为值得信赖的顾问,也是执行团队的关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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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sh先生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重组专业人士,成为2023年澳大利亚最年轻的注册清算人。他从2016年开始与Hall Chadwick合作,通过中小型企业的批判性思维,向大型、国际和上市公司展示了复杂的问题解决方案。在此期间,Dominish先生被任命为金融困境实体的公职人员,并取得了重组和重组成果。
他目前担任澳大利亚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Thriive WA Inc.的副总裁,此前曾在首届澳大利亚重组、破产和周转协会青年专业委员会和西澳大利亚重组破产网络担任领导职务。Dominish先生拥有西澳大利亚大学(B CoM。Accounting & Marketing),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发的特许会计师研究生文凭(Grad Dip。特许会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AANZ PPC)颁发的公共执业证书,西澳大学卓越工商管理硕士(MBA magna cum laude),澳大利亚公司董事协会(AICD)研究生会员。我们认为,Dominish先生在评估财务和战略选择以及不同行业公司的运营方面的经验使他成为我们管理团队的宝贵成员。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进一步支持我们,该董事会由具有重要广泛基础业务领导经验的高级领导组成。他们来自广泛的子行业和功能领域,我们预计将为我们提供访问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行业网络的途径,我们打算从中寻找和评估目标,并制定计划以优化我们收购的任何业务。下文所述的董事会成员将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同步任命。
Greg Woszczalski-独立董事
Gregory Woszczalski在中小企业(SME)市场的各个部门拥有超过25年的工作经验,专注于构建和实施现金流和融资解决方案,并就公司重组提供建议。自2023年以来,Woszczalski先生担任Dynamoney Limited(前身为Grow Finance)的执行主席,该公司是澳大利亚领先的非银行商业贷款机构,他于2016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该公司。在他的领导下,该公司被AFR Fast 100评为2021年澳大利亚增长最快的公司,并在2022年和2023年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亚太地区增长最快的10家公司之列。在担任执行主席之前,Woszczalski先生在2020 – 2023年期间担任Dynamoney的董事兼联席首席执行官。在Dynamoney之前,Woszczalski先生于2003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180集团,该集团成长为一家知名的非银行贷款机构,后来于2015年被一家在澳交所上市的实体收购。他的职业生涯始于美林证券,在那里他专门从事机构债务和衍生品交易,与债务资本市场团队密切合作,并向美林证券的全球部门报告债务市场交易和资本流动。
Woszczalski先生曾在多个组织的董事会任职,包括在澳交所上市的Ovanti Ltd、澳大利亚周转管理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债务人和发票融资协会,以及多个未上市实体。他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商业学士(经济学)、金融规划研究生文凭,之前是悉尼期货交易所的注册代表。他还持有美国系列3和系列7的许可证。
Woszczalski先生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监管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这是通过二十多年在持牌和受澳交所监管的金融服务公司的领导能力发展起来的。他目前担任Dynamoney Limited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曾在180 Group和Dynamoney Limited担任过积极监督财务官员和审计师的执行职务。
他还与审计和合规专业人士密切合作,监督会计估计、应计项目和准备金,并实施了符合COSO和ISO31000标准的内部控制框架。虽然他没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但他对美国GAAP、SEC、PCAOB和AICPA原则有很强的工作知识。
他还带来了网络安全、环境可持续性和气候相关风险方面的董事会级别经验,这些问题在他在Dynamoney Limited和180 Group的领导下定期得到解决。我们相信Woszczalski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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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Dirckze-独立董事
Chris Dirckze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银行和金融专业人士,在澳大利亚、英国和欧洲市场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自2021年以来,Dirckze先生一直担任Gadens Lawyers的合伙人。在此之前,Dirckze先生于2018 – 2021年担任Mill Oakley的特别顾问。Dirckze先生曾为全球银行、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和私人信贷提供商就复杂的法律和金融事务提供咨询,包括高价值并购、企业重组和银团贷款市场配售。他在合同谈判、信用风险评估和法律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与成长期公司和私人客户的联系方面。
在担任现职之前,Dirckze先生曾在Brookfield Multiplex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担任高级职务,专注于信贷风险、全球市场和结构性融资。他的经历横跨多个领域,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矿业和资源、工业,以及科技、媒体、娱乐和电信(TMET)。
Dirckze先生拥有澳大利亚麦格理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BA/LLB)。他还曾在亚太贷款市场协会的多个委员会任职。我们相信Dirckze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Craig Ransley –独立董事
Craig Ransley是一位成就卓著的澳大利亚企业家和高管,在采矿、劳务雇佣和工业服务领域创立、管理和扩展业务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自2015年以来,Ransley先生一直担任TerraCom Ltd.的执行主席。他丰富的领导和治理经验,加上在推动战略增长和运营成功方面的良好记录,使他能够在确定和执行业务合并方面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提供宝贵的监督。
自2009年以来,Ransley先生一直是澳大利亚采矿业的关键人物,创立了TerraCom Ltd(ASX:TER),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后来担任执行副主席至2022年。在他的领导下,TerraCom延长了昆士兰州布莱尔Athol矿的运营寿命,在2021年实现了显着的储量扩张。他还创立了NuCoal Resources Ltd,监督其于2010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担任资源行业服务公司ResCo Services Pty Ltd的董事长和联合创始人。此外,Ransley先生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Universal Coal Plc的非执行主席,并在2023年4月之前担任Mayur Resources Ltd的执行主席和董事,负责管理煤炭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兰斯利先生于2000年创立了TESA Group Pty Ltd,这是一家劳务雇佣和服务公司,并在2006年将其发展壮大并出售给了Skilled Group。他的治理经验包括2011年至2012年担任Bluestone Global Ltd董事长。
兰斯利先生在资源开发、战略规划和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厚专长使他能够为潜在业务合并目标的评估做出贡献,特别是在采矿、能源或工业部门。他拥有钳工和机械师的贸易资格,为他的运营领导提供了实践基础。我们认为,兰斯利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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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团队成员
理查德·奥尔巴兰
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Richard Albarran将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提供专家指导和战略投入。Albarran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和周转专家,拥有20多年为应对财务困境的公司和个人提供咨询的经验。作为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他因在企业和个人破产、周转管理和商业咨询方面的战略解决问题能力和深厚的技术专长而广受认可。Albarran先生在成为董事后不久,于1999年开始领导该公司的Penrith部门。他在该职位上的出色表现和领导能力使他在当年晚些时候迅速晋升为Associate,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成为合伙人。Albarran先生通常以提供量身定制的有效解决方案和在复杂的财务重组中保持良好的成功记录而享有盛誉。他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和对结果的承诺使他成为商业恢复领域值得信赖的顾问。
德鲁·汤森
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Drew Townsend将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提供专家指导和战略投入。Townsend先生于1987年大学毕业时在Hall Chadwick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他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不断超越客户期望的能力使他在1994年1月1日迅速晋升为审计和鉴证服务合伙人。凭借在业务和股票估值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Townsend先生在编制招股书、独立会计师报告以及收购和供应商端交易的详细财务尽职调查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这些接触,他对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监管框架有了广泛的了解。汤森先生对审计、合规和资本市场的全面理解,使他成为复杂金融交易和战略咨询的宝贵贡献者。
我们顾问团队的成员不会获得任何报酬,他们也无权获得与其顾问角色相关的任何证券。我们的管理团队、董事或我们团队的其他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或投资的过往表现,并不是(i)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业务合并的成功的未来保证,或者(ii)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物色合适的候选人。也有可能,我们可能会认定不完成企业合并并清算信托账户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从而导致贵方投入资金的返还。
经营策略
我们的收购和价值创造战略将是确定、收购,并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建立一家补充我们管理团队经验的公司,并能够从他们的运营专业知识和/或执行监督中受益。我们的管理团队打算通过与目标业务完成业务合并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该业务利用我们团队的运营专业知识和/或执行监督来吸引市场关注和利益,产生获得资本和筹资的渠道,提高运营效率,实施收入驱动和/或利润参与战略,并通过额外收购增加利润潜力。根据我们的战略,我们确定了以下一般标准和准则,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和准则对于评估潜在目标业务至关重要。虽然我们打算在评估潜在业务时使用这些标准和准则,但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做是适当的,我们可能会偏离这些标准和准则:
| ● | 强大的目标管理团队 |
目标管理团队的实力将是我们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寻求与运营能力强、已展示出规模能力但也受到良好激励并与我们创造长期股东价值的未来愿景保持一致的目标管理团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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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长期收入可见度 |
我们认为,目标公司应该接近预期的拐点,例如需要额外管理专业知识的公司、能够通过开发新产品或服务进行创新的公司,或者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通过基于收购的增长战略实现盈利表现改善的公司。
| ● | 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好处(价值创造和营销机会) |
我们打算寻找那些我们认为将有助于为我们的股东提供具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后股权回报的目标公司。我们打算寻求以利用我们管理团队经验的条款和方式收购目标。除其他标准外,我们预计将根据(i)现金流的有机增长潜力,(ii)实现成本节约的能力,(iii)加速增长的能力,包括通过后续收购的机会,以及(iv)通过其他价值创造举措创造价值的前景来评估财务回报。我们还计划评估目标业务盈利未来增长和资本结构改善带来的潜在上行空间。
| ● | 具有增长潜力的利基交易规模 |
我们打算寻找未充分开发扩张机会的目标公司。这种扩张可以通过加速有机增长和寻找有吸引力的附加收购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识别此类目标和帮助目标管理层评估战略和财务契合度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样,我们的管理层拥有评估可能的协同效应并帮助目标整合收购的专业知识。我们的收购策略侧重于识别和追求具有有利市场动态的高增长行业,以实现长期价值创造。这种方法,加上严格的尽职调查流程和积极的交易后支持,旨在最大限度地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通过积极与目标公司接触并提供持续支持,我们的目标是推动可持续增长,并为我们的投资者实现强劲的长期回报。
这些标准并非详尽无遗。与特定初始业务合并的优点相关的任何评估可能会在相关范围内基于这些一般准则以及我们管理层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因素和标准。
我们相信,我们的团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成功识别、寻找、谈判并执行引人注目的业务组合。
凭借我们拥有一整套战略、财务、法律和运营能力的综合团队,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高效地识别和执行潜在的业务合并。我们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使我们能够同时寻求多种交易机会,简化从最初的目标识别到交易公告的流程。
市场机会
我们的潜在目标可能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商业模式和财务状况,包括高增长的创新公司和更成熟的业务,这些业务具有既定的经常性收入流和强劲的现金流产生。虽然我们可能会在任何行业寻求业务合并,但我们认为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领域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特别引人注目的业务合并机会。使这些行业具有吸引力的关键因素包括:
| ● | 技术:在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人和其他变革性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科技领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创新时期。这种技术的融合有望彻底改变众多行业,并推动显着的经济增长。据普华永道最近的一项估计,到2030年,仅全球人工智能市场就预计将为全球经济贡献15.7万亿美元。(1)这种快速的技术进步,加上全球连通性的增加,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引人注目的投资机会,可以在这一令人兴奋和充满活力的景观的最前沿确定并与创新公司合作。 |
资料来源:
| (1) | 普华永道,人工智能对你的企业的真正价值是什么,你如何利用它?,201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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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键材料:从欧洲天然气危机到美中芯片紧张,全球秩序正在围绕国家战略利益进行重构。各国正在重新外包或联合外包材料方面的关键供应链。投资者现在正在寻找对长期韧性和产业安全至关重要的真实世界的硬资产。全球关键矿产市场预计今年将为全球经济贡献3250亿美元。 |
| ● | 能源:在全球能源需求激增以及向更清洁、更可持续的能源过渡势在必行的推动下,能源部门正处于关键和变革性的演变之中。这一转变正在培育一个具有巨大投资潜力的动态和快速发展的格局。预计到2031年,全球能源转型市场规模将达到惊人的5.4万亿美元。(2)能源转型有望推动储能、能源即服务(EaaS)、能源咨询等关键领域的显著增长。在对创新和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的推动下,这种强劲的扩张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可以在这一关键领域的前沿确定并与领先公司合作。 |
凭借我们管理团队广泛的网络、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过验证的交易采购能力,为我们在这些领域识别和追求优质目标提供了竞争优势。
业务组合标准
根据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确定了以下一般标准和准则,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和准则对于评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候选者很重要。我们将在评估业务合并机会时使用这些标准和准则,但我们可能会决定与不符合这些标准和准则的目标业务进行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将结合以下属性,寻找呈现出可期增长潜力的公司:
| ● | 高增长总可寻址市场:我们将优先投资于增长潜力强劲、长期扩张前景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垂直领域。 |
| ● | 差异化产品:我们将寻求拥有在各自市场提供竞争优势的独特和专有产品或服务的公司。 |
| ● | 推动价值创造:我们的目标是利用我们团队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网络来提高目标公司的战略和运营绩效。 |
| ● | 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治理:我们优先考虑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治理结构的目标,以培养卓越和问责的文化。 |
| ● | 卓越运营:我们将选择具有强大运营基础设施的目标,包括强大的合规、财务控制、知识产权和报告流程。 |
| ● | 有吸引力的回报简介:我们将寻求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令人信服的回报潜力的收购。这包括评估目标业务增长带来的上行空间和改善的资本结构,同时仔细评估和缓解下行风险。 |
| ● | 伙伴关系驱动的方法:我们相信一种伙伴关系方法,强调相互信任和共同目标,以取得成功的结果。 |
| (2) | 雅虎财经,Coherent Market Insights表示,到2031年能源转型市场将达到5.42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9.7%,2024年10月。 |
9
这些标准并非详尽无遗。与特定初始业务合并的优点相关的任何评估可能会在相关的范围内基于这些一般准则以及我们管理层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因素和标准。如果我们决定与不符合上述标准和准则的目标业务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股东通讯中披露目标业务不符合上述标准,正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讨论的,这些信息将以我们将向SEC提交的代理征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的形式出现。
收购流程
在评估潜在目标业务时,我们预计将进行尽职审查,其中可能包括(其中包括)与现任管理层和员工的会议、文件审查、与客户和供应商的面谈、检查设施(如适用),以及审查将提供给我们的有关目标及其行业的财务、运营、法律和其他信息。如果我们决定推进特定目标,我们将着手构建和谈判企业合并交易的条款。
选择和评估目标业务以及构建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需的时间,以及与此过程相关的成本,目前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确定。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最终未完成的潜在目标业务的识别和评估以及与之谈判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将导致我们产生亏损,并将减少可供我们用于完成另一项业务合并的资金。
由于有许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寻求与可用的目标进行初始业务合并,对具有有吸引力的基本面或商业模式的可用目标的竞争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导致目标公司要求改善财务条款。由于其他原因,有吸引力的交易也可能变得越来越少,例如经济或行业部门低迷(包括公众对涉及SPAC的合并的负面看法)、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完成业务合并或在业务合并后运营目标所需的额外资本成本增加。因此,我们识别和评估目标公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寻求业务合并交易候选者方面的重大竞争的影响,而重大竞争可能会影响我们将能够谈判的收购条款的吸引力。
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目前没有从事,我们也不会从事,在本次发行后的无限期的任何操作。我们打算使用本次发行和私募单位的收益所得的现金、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出售我们股份的收益(包括根据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订立的远期购买协议或支持协议或其他方式)、向目标所有者发行的股份、向银行或其他贷方或目标所有者发行的债务、其他证券发行或上述各项的组合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与可能财务不稳定或处于发展或增长早期阶段的公司或业务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这将使我们面临此类公司和业务固有的众多风险。
我们将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其中之一是(i)与召集批准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有关,或(ii)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在没有股东投票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将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前提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这需要至少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的赞成票。关于我们是否将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我们完全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多种因素,例如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条款是否需要我们根据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寻求股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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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的日期之前,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该24个月期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必须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延期,公众股持有人将有机会就延期进行投票,并按每股价格赎回他们的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
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没有举行股东投票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或在我们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我们将按每股价格赎回100%的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收入),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本文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条件。我们预计按比例赎回价格约为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不考虑此类资金赚取的任何利息或其他收入。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事实上将能够因债权人的债权而分配这些金额,这可能优先于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债权。
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寻求股东批准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这样做。我们可能寻求的延期数量没有限制;但是,我们预计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期限不会超过本次发行结束后的36个月。如果我们决定不或无法延长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周期或未能获得股东批准延长完成窗口,我们的发起人对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我们的私募单位的投资将一文不值。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业务合并,其公允市场价值合计至少为信托账户中持有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所赚取利息应缴纳的税款)。我们的董事会将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平市场价值作出决定。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无法独立确定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允市场价值,我们将获得独立投行或其他独立实体的意见,这些独立实体通常就满足这些标准提出估值意见。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董事会很可能能够独立确定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平市场价值,但如果它对特定目标的业务不太熟悉或经验丰富,或者如果目标的资产或前景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可能无法这样做。此外,根据纳斯达克规则,任何初始业务合并都必须获得我们独立董事的多数批准。
我们预计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公众股东拥有股份的交易后公司将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或业务的100%股权或资产。然而,我们可能会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使得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的此类权益或资产低于100%,以满足目标管理团队或股东的某些目标或出于其他原因,但我们只有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益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才会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即使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我们在企业合并前的股东也可能集体拥有交易后公司的少数股权,这取决于企业合并中归属于目标公司和我们的估值。例如,我们可以进行一项交易,在该交易中,我们发行大量新股,以换取目标的所有流通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购标的100%的控股权。然而,由于发行了大量新股,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前的股东可能拥有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后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的不到大多数。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的标的企业或业务的股权或资产低于100%的,该企业或业务拥有或收购的部分为上述净资产80%测试时所考虑的部分。企业合并涉及一个以上标的业务的,以全部标的业务的合计价值为基础进行净资产80%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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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被禁止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享所有权完成业务合并。如果我们寻求与一家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定义见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或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从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其他独立实体获得意见,说明从财务角度来看,我们在此类初始业务合并中将支付的对价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我们没有被要求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获得这样的意见。
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和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或间接拥有创始人股份和/或私募单位,因此,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方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我们的保荐人、执行官和董事(直接或间接)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低价创造了一种激励,即即使我们选择了一个随后价值下降且对公众股东无利可图的收购目标,我们的高管和董事也有可能获得可观的利润。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没有举行股东投票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或者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可能会一文不值地到期,除非它们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中获得清算分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保荐人产生激励,高管和董事完成交易,即使我们选择了一个随后价值下降、对公众股东无利可图的收购目标。此外,如果目标企业将任何此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留任或辞职作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协议的条件,我们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在评估特定业务合并方面存在利益冲突。
我们的每一名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拥有,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在未来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该高级职员或董事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其当时负有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业务合并机会,他或她将履行其受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其他实体提供此类业务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除其他人员外,任何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均无义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们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领域,除非并在合同明确承担的范围内,以及(ii)我们放弃对或被提供参与机会的任何利益或期望,任何潜在的交易或事项,而(a)一方面可能是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机会,另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公司机会,或(b)其介绍将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任何其他实体的现有法律义务。因此,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受托责任或合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我们的保荐人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会在我们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期间赞助或组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可能开展其他业务或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在确定是否向我们或他们可能参与的任何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提供业务合并机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任何此类公司、业务或投资都可能在追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时带来额外的利益冲突。我们可能在聘请Hall Chadwick或隶属于我们的赞助商关联公司Hall Chadwick的业务实体方面存在利益冲突。任何此类接触都可能在评估和谈判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产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利益冲突。我们不被禁止与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的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因此,这些关联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业务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业务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这些关联人将拥有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同的利益,并且很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和我们的保荐人关联公司Hall Chadwick不会获得任何报酬,也无权获得与其角色相关的任何证券。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前,我们将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表格8-A的注册声明,以便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条注册我们的证券。因此,我们将受制于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目前无意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或之后提交表格15以暂停我们在《交易法》下的报告或其他义务。
12
潜在额外融资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融资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原因可能是交易需要的现金多于我们信托账户中所持收益的可用现金,或者是因为我们有义务在业务合并完成后赎回大量我们的公众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证券或产生与此类业务合并有关的债务。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筹集额外资金,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遭受重大稀释,这些证券可能拥有优先于我们的公众股份的权利。如果我们通过产生债务筹集额外资金,这种债务将拥有优先于我们的股本证券的权利,并且可能包含限制我们运营的契约。此外,如上文所述,由于我们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权,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产生实质性稀释。此外,我们打算瞄准企业价值高于我们通过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净收益所能获得的业务,因此,如果购买价格的现金部分超过信托账户可用的金额,扣除满足公众股东赎回所需的金额,我们可能需要寻求额外融资以完成此类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还可能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获得融资,以满足我们在寻找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方面的营运资金需求和交易成本。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订立的支持协议。在遵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我们只会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同时完成此类融资。如果我们无法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我们将被迫清算信托账户。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如果手头现金不足,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融资以履行我们的义务。
保荐机构信息
我们的保荐机构是一家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尽管我们的保荐人被允许从事开曼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活动,但我们的保荐人的业务重点是投资于我们的公司并协助确定我们潜在业务合并的目标。我们的首席执行官Alex Bono和首席财务官 Aaron Dominish是我们保荐机构的董事,他们控制着我们保荐机构的管理层,包括对我们保荐机构持有的我们公司证券行使投票权和投资酌情权。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我们赞助商的会员权益获得总计85,000股创始人股份的间接权益。我们的保荐人已将25,000股转让给Alex Bono,15,000股转让给Peter Beckhouse,15,000股转让给Aaron Dominish,10,000股转让给Greg Woszczalski,10,000股转让给Chris Dirckze,10,000股转让给Craig Ransley。除该等人士、保荐人的管理成员及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如下所述)外,不会有任何其他人士与我们的保荐人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害关系。除我司管理团队外,我司保荐机构的其他成员(包括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均不参与我司的领导或管理。
此外,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购买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分配给其的私募单位,保荐机构将以象征性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以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0股B类普通股中的权益。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某些将提供顾问服务的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无权控制、投票或管理保荐机构。
13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从我们收到的款项以及我们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发行和将发行的证券:
| 实体/个人 | 补偿金额 已收到或已发行或将发行的证券 |
考虑 已付或须付 |
||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7,883,293股B类普通股(1) | 25,000美元,还包括根据下文讨论的反稀释条款向保荐人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 | ||
| 38万只定向增发股票(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 | 3800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每月20,000美元 | 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 | |||
| 最高30万美元 | 偿还向我们提供的贷款以支付发行相关和组织费用 | |||
| 最高可提供2500000美元的周转资金贷款,这些贷款可按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单位 | 为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融资的流动资金贷款 | |||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企业合并相关的任何自付费用的报销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服务 | |||
| 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和B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 | 以大于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为A类普通股时的反稀释保护 | 在转换时以多于一比一的基准发行与创始人股份转换有关的可发行A类普通股 | ||
| 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顾问,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 | 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3) | 为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而提供的任何服务,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提供,则将从信托账户之外持有的资金中支付 | ||
| 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顾问,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 | 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金额的工资或费用(3)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服务 |
| (1) | 在B类普通股中,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保荐机构的非管理会员权益间接拥有由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973,333股B类普通股,其中533,333股B类普通股将分配给我们将提供咨询服务的某些非管理保荐投资者。 |
| (2) | 在总计38万个定向增发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中,我们的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间接购买,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30.5万个定向增发单位。 |
| (3) | 我们的保荐人已将25,000股转让给Alex Bono,15,000股转让给Peter Beckhouse,15,000股转让给Aaron Dominish,10,000股转让给Greg Woszczalski,10,000股转让给Chris Dirckze,10,000股转让给Craig Ransley。 |
14
由于我们的发起人以名义价格收购了创始人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立即产生大量稀释。此外,由于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权可能导致在转换时以超过一比一的基础发行A类普通股,因此与创始人股份转换相关的可发行A类普通股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造成重大稀释。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名义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贵方公众股份的隐含价值被大幅稀释,并且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即使业务合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和“稀释”。创始人股份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但须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并按此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如额外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股票挂钩证券的发行或被视为发行的金额超过本次发行中出售的金额,且与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相关或与之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进行调整(除非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便在所有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总计等于,(i)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总和的27%,加上(ii)所有已发行或视为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与首次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股票挂钩证券(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不包括已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将向初始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发行,以及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的任何私募等值单位)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发生在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
此外,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将用于支付初始业务合并相关交易成本的高达2500000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单位,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造成重大稀释。
根据与我们订立的信函协议,我们的每一位保荐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同意(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与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公众股份的赎回权;(i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的赎回权,与股东投票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有关的私募股份和公众股份;(iii)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他们从信托账户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进行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就他们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对他们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或私募股份以及在此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进行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但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被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此外,我们的每一位保荐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同意对其转让、转让或出售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的能力进行限制,如下表所示。除以下限制外,在发生我保荐机构成员或其关联机构转让保荐会员权益的情形时,将存在我保荐机构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和定向增发单位间接转让的情形。虽然目前不存在我们的保荐机构、其成员或关联机构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转让保荐会员权益间接转让我们保荐机构拥有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形或安排,但此类转让并不被禁止。“见——风险因素——我们的保荐人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在确定业务合并之前剥离其在我们的所有权权益,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关键人员和顾问。”
15
| 主体证券 | 到期日 | 自然人和 实体受 限制 |
转让限制的例外情况 | |||
| 方正股份 | (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或(ii)我们完成清算、合并、股份交换或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其他类似交易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创始人股份将解除锁定。 |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Alex Bono
彼得·贝克豪斯
亚伦·多米尼什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克里斯·迪尔克泽
克雷格·兰斯利
|
允许(a)转让给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顾问、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家庭成员、董事、顾问或顾问、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成员或合伙人以及这些成员或合伙人、保荐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此类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建议的资金和账户,(b)在个人的情况下,作为赠予该人的直系亲属或信托,其受益人是该人的直系亲属成员,该人的附属机构或慈善组织的附属机构;(c)就个人而言,根据该人死亡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d)就个人而言,根据合格的国内关系令;(e)通过与任何远期购买协议或类似安排有关的私人销售或转让,与延长完成窗口有关或与以不高于最初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的价格完成业务合并有关;(f)根据我们的保荐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或其他章程文件,由我们的保荐人按比例分配给其各自的成员、合伙人或股东;(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我们的保荐人在我们的保荐人解散时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h)如果我们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进行清算;(i)如果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后,我们完成清算、合并、股 |
16
| 主体证券 | 到期日 | 自然人和 实体受 限制 |
转让限制的例外情况 | |||
| 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我们的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j)交换给根据(a)至(g)条款允许转让的个人或实体的代名人或托管人;但条件是,在(a)至(g)条款和(j)条款的情况下,这些被允许的受让人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同意受这些转让限制和信函协议中包含的其他限制的约束。 | ||||||
| 私募单位 | 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Alex Bono
彼得·贝克豪斯
亚伦·多米尼什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克里斯·迪尔克泽
克雷格·兰斯利 |
同上 | |||
| 任何单位、股份权利普通股或任何其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 | 本招股章程日期后180日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Alex Bono
彼得·贝克豪斯
亚伦·多米尼什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克里斯·迪尔克泽
克雷格·兰斯利 |
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但条件是我们可以(1)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2)发行和出售额外单位以覆盖我们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如有);(3)根据与本次发行中的证券的发行和出售同时订立的协议向SEC注册,转售私募单位及其基础证券和可在股份权利和创始人股份转换时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4)发行与我们的初始业务相关的证券 |
17
| 主体证券 | 到期日 | 自然人和 实体受 限制 |
转让限制的例外情况 | |||
| 组合。然而,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根据其条款没收任何创始人股份或将创始人股份转让给公司任何现任或未来的独立董事(只要该现任或未来的独立董事受让方受制于信函协议、随此提交的文件,或执行与信函协议基本相同的协议,适用于此类转让时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只要,在因此类转让而触发任何第16条报告义务的范围内,任何相关的第16条备案都包括对转让性质的实际解释)。代表可全权酌情随时解除受该等锁定协议规限的任何证券,而无须另行通知。 |
我们还可能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某些其他交易聘请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作为顾问或其他方式,并向该个人或实体支付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工资或费用。除前一句所述外,没有确定任何此类安排的条款,也没有关于此类安排的书面协议。
此外,为促进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出于我们的保荐人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其他原因,我们的保荐人可放弃或没收、转让或交换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单位或我们的任何其他证券,包括无偿,以及使任何此类证券受到盈利或其他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任何此类证券的条款或就任何此类证券订立任何其他安排。
企业信息
我们的行政办公室位于1 North Bridge Road,# 18-06 High Street Centre,Singapore,179094,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65-90882642。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豁免公司是指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开曼群岛公司,因此,豁免遵守《公司法》的某些条款。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公司,我们已申请并收到开曼群岛政府的免税承诺,即根据开曼群岛《税收减让法》(经修订)第6条,自承诺之日起20年内,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将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运营,此外,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或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收益或增值将(i)就我们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或(ii)通过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或其他收入或资本分配的全部或部分预扣或根据我们的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支付本金或利息或其他到期款项的方式支付。
18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2(a)节,经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修订。因此,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证券吸引力下降,我们的证券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打算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a),(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较早者为准第,以及(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此处提及“新兴成长型公司”将具有《就业法》中与之相关的含义。
此外,我们是S-K条例第10(f)(1)项中定义的“较小的报告公司”。较小的报告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其中包括仅提供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我们将保持较小的报告公司,直到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1)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2.5亿美元,或(2)在该已完成的财政年度,我们的年收入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而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7亿美元。
最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和企业合并完成前,只有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就董事的任命或罢免进行投票。因此,纳斯达克会将我们视为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根据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对于任命董事的投票权超过50%的公司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该公司属于“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受控公司”的豁免,但未来可能会这样做。因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您将无法为受所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相同的保护。
19
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证券时,您不仅应考虑到我们管理团队成员的背景,还应考虑到我们作为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所面临的特殊风险,以及本次发行不符合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419进行的事实。您将无权享受规则419空白支票发行中通常向投资者提供的保护。你应该仔细考虑下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阐述的这些风险和其他风险。
| 提供的证券: | 18,000,000个单位,每单位10.00美元,每个单位包括: | |||
| ● | 一股A类普通股;及 | |||
| ● | 在首次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一项权利(“股份权利”)。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您必须以十倍的倍数持有股份权利,才能获得A类普通股。 | |||
| 纳斯达克代码: | 单位:「 HCACU 」 | |||
| A类普通股:“HCAC” | ||||
| 股权:“HCACR” | ||||
| 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的交易开始和分离: | 有关单位预期将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或之后立即开始买卖。组成单位的A类普通股及股份权利将于52日开始独立买卖nd除非代表通知我们他们决定允许更早的单独交易,否则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次日,前提是我们已提交了下文所述的8-K表格的当前报告,并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何时开始此类单独交易。一旦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开始单独交易,持有人将有权继续持有单位或将其单位分离成成分证券。持有人将需要让他们的经纪人联系我们的转让代理,以便将单位分为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 | |||
| 在我们提交表格8-K的当前报告之前,禁止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的单独交易: | 在任何情况下,在我们向SEC提交8-K表格的当前报告之前,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都不会分开交易,其中包括反映我们在此次发行结束时收到的总收益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立即以表格8-K提交当前报告。若超额配股权在首次以表格8-K提交该等当前报告后行使,将提交第二份或经修订的表格8-K当前报告,以提供更新信息以反映超额配股权的行使。 | |||
| 单位: | ||||
| 本次发行前未偿还数量 | 0 | |||
| 本次发行后未偿还数量 | 18,560,000 | |||
| 普通股: | ||||
| 本次发行前未偿还数量(1) | 7,883,293 | |||
20
| 本次发行后未偿还数量(2)(3) | 25,424,639 | |
| 股权: | ||
| 与本次发行同时进行的定向增发中将作为部分单位出售的股份数量(4) | 560,000 | |
| 本次发行及定向增发后尚未行使的股份数量(不包括可转换为企业合并后实体单位的流动资金贷款)(5) | 18,560,000 | |
| 股份权利条款: | 除我们不是企业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完成时,每位股权持有人将自动获得十分之一(1/10)的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将不是存续公司,则将要求每一股股权持有人肯定地转换其股权,以便在业务合并完成时获得每一股股权基础的十分之一(1/10)一股A类普通股。我们不会因股份权利交换而发行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被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或者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您必须以10的倍数持有股份权利,才能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您所有股份权利的股份。如果我们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而我们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赎回公众股,则股权持有人将不会因其股权而获得任何此类资金,股权到期时将一文不值。 |
| (1) | 在7,883,293股B类普通股中,如果承销商未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1,018,654股将被没收。 | |
| (2) | 包括以25000美元向保荐人发行的7,883,293股B类普通股,其中1,018,654股如承销商未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将被没收。如果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将没收按比例分配的部分。 | |
| (3) | 由包括在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单位中的18,000,000股A类普通股、6,864,639股B类普通股(创始人股份)、作为其佣金的一部分向承销商发行的380,000股私募配售股份和180,000股私募配售股份组成,在每种情况下假设承销商不全部或部分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方正股份目前被归类为B类普通股,该股份将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在任何时候并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但可按标题旁边所述的如下所述进行调整“方正股份转股及反稀释权.” | |
| (4) | 由保荐机构拟购买的定向增发单位中包含的38万股股份和拟向承销商发行的定向增发单位中包含的18万股股份组成。 | |
| (5) | 由本次发行拟发售单位中包含的18,000,000股股权和定向增发单位中包含的560,000股定向增发权(38万股保荐定向增发权和18万股承销商定向增发权)组成,在每种情况下均假设承销商不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21
| 方正股份: | 2025年7月25日,我们的保荐人支付了25,000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某些发行费用,以换取7,883,293股创始人股份,其中1,018,654股将被没收,如果承销商不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购买与本次发行结束相关的分配给其的私募单位,保荐机构将以象征性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以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973,333股创始人股份中的权益。在发起人对该公司进行2.5万美元的初始投资之前,该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创始人股份的每股价格由向公司贡献的现金金额除以已发行的创始人股份数量确定。发行在外的创始人股份数量是根据以下预期确定的: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此次发行的总规模将最多为20,700,000个单位,因此该等创始人股份将占此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约27%(不包括定向增发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因反稀释调整导致在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而产生重大稀释。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的程度,将无偿让出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本文所述的任何B类普通股的转换将作为B类普通股的强制赎回和A类普通股的发行而生效。 | |||
| 创始人股份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相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 |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就董事的任命或罢免以及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继续经营公司进行投票; | |||
| ● | 创始人股份受到一定的转让限制,如下文更详细描述; | |||
| ● | 创始人股份享有登记权; | |||
| ● | 创始人股份可自动转换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在任何时间并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但可根据某些反稀释权进行调整,如下文标题旁边所述“方正股份转股及反稀释权”;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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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已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同意(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i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的赎回权,与股东投票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的修订有关的私募股份和公众股,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内容或时间,以允许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赎回我们100%的公众股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iii)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他们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就他们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对他们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或私募股份以及在此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进行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除非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 | |||
| 保荐人成员的权益以两类会员权益单位计值:(i)代表创始人股份权益的I类会员单位及(ii)将代表私募单位权益的II类会员单位。保荐机构的全体成员,包括本保荐机构的管理成员,以及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分别持有代表其在创始人股份和定向增发单位中的比例权益的I类会员单位和II类会员单位。根据保荐人的管理文件,保荐人的管理和控制权完全归属于管理成员,不受任何非管理成员的任何投票权,无论其各自的所有权如何。所有由管理成员提交表决的事项将需要仅由管理成员持有的I类会员单位的赞成票,而不考虑任何非管理成员持有的任何会员权益。由此,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无权控制保荐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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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始人股份转让限制: | 我们的初始股东已同意不转让、转让或出售其任何创始人股份以及在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直至以下较早的日期发生:(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或(ii)我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完成清算、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日期,导致我们的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除某些获准受让人外,在本文“主要股东——对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转让的限制”项下所述的特定情况下。任何被允许的受让人将受到我们的初始股东关于任何创始人股份的相同限制和其他协议的约束。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此类转让限制称为锁定。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1)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或者(2)如果我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完成交易,导致我们的股东有权将其股份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则创始人股份将解除锁定。
承销商和/或其允许的指定人员将购买的私募单位(包括基础私募配售股份、股份权利和在股份权利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被FINRA视为承销商的补偿,并根据FINRA规则5110受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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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内容见“主要股东——方正股份、私募份额转让限制。” | ||
| 方正股份转股及反稀释权: | 创始人股份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但须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并按此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如增发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数量,且与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相关或与之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进行调整(除非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便在所有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总计等于,(i)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加上(ii)与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所有已发行或视为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股票挂钩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向初始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以及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向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的任何私募等值单位)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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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的任免和在开曼群岛以外地区继续经营公司;投票权: | 除下述情况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就股东将投票的所有事项每持有一股拥有一票表决权。除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有规定,或根据《公司法》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出的普通决议,其中要求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所投的至少过半数票的赞成票,才能批准我们的股东投票表决的任何事项。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批准某些行动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下文具体规定的除外)需要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并且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此类行动包括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批准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关于董事的任命没有累积投票,这意味着,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投票支持董事任命的我们普通股超过50%的持有人可以选举所有董事。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i)有权就董事的任命和罢免进行投票,以及(ii)有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我们的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进行的转让)。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无权在此期间就这些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这些条文,只有在以下股东所投的至少90%的赞成票(或如就完成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而提出该等修订,则为三分之二)通过的特别决议批准后,方可作出修订:有权这样做的股东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 | |
| 对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事项,包括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投票,除法律要求外,创始人股份持有人和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将作为一个单一类别一起投票,每一股份赋予持有人一票的权利。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前提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这需要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所投的至少过半数票的赞成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将其创始人股份以及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但此类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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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合并交易)。因此,除了我们的初始股东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承销商股份外,我们还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5,287,683股,即29.38%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获得投票,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并且信函协议各方未获得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只有代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的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大多数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他们的股份,我们将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1,054,479股,即5.86%,此外还有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承销商股份,才能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 | ||
| 私募基金单位: | 我们的保荐人已承诺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份组成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或总计3,800,000美元的价格,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进行,我们将其统称为“私募单位”。在这38万份定向增发单位中,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间接购买,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30.5万份定向增发单位。如果我们不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私募单位也将一文不值。私募单位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将被添加到将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本次发行的收益中,以便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将在信托账户中持有180,0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207,000,000美元)。私募单位将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但只要由我们的保荐机构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持有,私募单位(及其成分证券)(i)不得(包括在基础权利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之前由持有人转让、转让或出售,并且(ii)将有权获得登记权。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私募单位将到期一文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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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合计3,050,000美元)间接购买305,000个私募配售单位,该私募配售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购买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向其分配的定向增发单位,保荐机构将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0股B类普通股权益的象征性购买价格。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将提供顾问服务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通过其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定向增发单位或定向增发单位标的证券,将无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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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主要股东—方正股份、私募单位转让限制。” | ||
| 此外,承销商已承诺使用其承销折扣和佣金的一部分,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个私募单位),或以总计1,8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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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单位转让限制: | 私募单位(包括在行使私募权利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内不得转让、转让或出售,除非在此“主要股东—方正股份、私募单位转让限制。” | |
| 将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 | 纳斯达克规则规定,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总收益至少有90%存入信托账户。在我们将从此次发行和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私募单位出售中获得的净收益中,180,0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为每单位10.00美元),则为207,000,000美元,将存入位于美国UBS AG的独立信托账户,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并且最初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企业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将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包括递延承销佣金72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则最多8280000美元)。关于营运资金支付、本票偿还、支付给承销商的某些款项、税款的讨论,请看“所得款项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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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获准提款外,本次发行及出售私募单位所得款项将直至(i)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完成,(ii)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则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根据适用法律,或(iii)就股东投票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适当提交的公众股份赎回,以(A)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以允许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在我们尚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首次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赎回100%的公众股份,或(b)就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会成为我们债权人的债权的约束,如果有的话,这可能优先于我们公众股东的债权。 | ||
| 延长时间完成企业合并的Ability | 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的日期之前,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该24个月期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必须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延期,公众股持有人将有机会就延期进行投票,并按每股价格赎回他们的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 | |
| 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没有举行股东投票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或在我们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我们将按每股价格赎回100%的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收入),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本文进一步描述的某些条件。
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寻求股东批准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这样做。我们可能寻求的延期数量没有限制;但是,我们预计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期限不会超过本次发行结束后的36个月。如果我们决定不或无法延长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周期或未能获得股东批准延长完成窗口,我们的发起人对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我们的私募单位的投资将一文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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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期费用和资金来源: | 除非且直至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否则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收益将无法供我们使用,除非为允许的提款提取利息和/或赎回与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有关的我们的公众股份,如上所述。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最初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企业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转而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除非并且直到我们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仅从以下方面支付我们的费用: | |||
| ● | 允许提取信托账户中所持金额的利息以支付我们的税款,但消费税除外,如果有的话;尽管适用于营运资金提取的年度限制,所有允许的提取只能从利息中提取,不能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本金中提取;和 | |||
| ● | 来自我们的保荐人、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贷款或额外投资,尽管他们没有义务垫付资金或投资于我们;但任何此类贷款将不会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拥有任何债权,除非此类收益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释放给我们。最多2,500,000美元的此类贷款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转换为私募单位,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 | |||
| 完成我们初步业务合并的条件: |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业务合并,其公允市场价值合计至少为信托账户中持有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所赚取利息应缴纳的税款)。我们的董事会将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平市场价值作出决定。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无法独立确定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允市场价值,我们将获得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其他独立实体的意见,该独立实体通常就满足这些标准提出估值意见。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董事会很可能能够独立确定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平市场价值,但如果它对特定目标的业务不太熟悉或经验丰富,或者如果目标资产或前景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可能无法这样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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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规则,任何初始业务合并都必须获得我们独立董事的多数批准。只有当我们的公众股东拥有股份的交易后公司将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我们才会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即使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前的股东可能共同拥有业务合并后公司的少数股权,具体取决于业务合并交易中归属于目标公司和我们的估值。例如,我们可以进行一项交易,在该交易中,我们发行大量新股,以换取目标的所有流通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购标的100%的控股权。然而,由于发行了大量新股,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前的股东可能拥有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后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的不到大多数。 | ||
| 如果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的目标企业或业务的股权或资产低于100%,则该等企业或业务拥有或收购的部分为上述净资产80%测试时将考虑的部分,前提是在企业合并涉及一个以上目标企业的情况下,就80%公平市值测试而言,所有目标业务的总价值将被考虑在内,我们将把这些交易一起视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寻求股东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如适用)。 |
| 允许我们的关联公司购买公众股份和公众股份权利: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公司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在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此外,在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包括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我们的保荐人、首次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与投资者和其他人进行交易,以向他们提供收购公众股份的激励措施,投票支持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或不赎回他们的公众股份。我们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在此类交易中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没有限制,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和纳斯达克规则。然而,他们目前没有参与此类交易的承诺、计划或意图,也没有为任何此类交易制定任何条款或条件。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将不会用于购买此类交易中的股份或股份权利。如果他们从事此类交易,当他们拥有任何未向卖方披露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此类购买受到《交易法》M条例禁止时,他们将不会进行任何此类购买。 |
30
| 我们目前预计,此类购买(如果有的话)不会构成受《交易法》下的要约收购规则约束的要约收购或受《交易法》下的私有化规则约束的私有化交易;但是,如果购买者在进行任何此类购买时确定购买受此类规则约束,则购买者将遵守此类规则。任何此类购买将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第16条进行报告,前提是此类购买者须遵守此类报告要求。见"影响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允许购买我们的证券.”以了解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将如何在任何私人交易中选择从哪些股东购买证券。如果购买将违反《交易法》第9(a)(2)条或第10b-5条,我们的保荐人、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将不会进行任何购买。 | |||||
| 此外,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将从公众股东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则此类购买的结构将符合《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包括在相关部分通过遵守以下规定: | |||||
| ● | 我们为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提交的登记声明/代理声明将披露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可能在赎回程序之外从公众股东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的可能性,以及此类购买的目的; | ||||
| ● | 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要从公众股东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他们将以不高于通过我们的赎回程序提供的价格进行购买; | ||||
| ● | 我们为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提交的登记声明/代理声明将包括一项声明,即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公司购买的任何我们的证券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企业合并交易; | ||||
| ● |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将不会拥有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赎回权,或者,如果他们确实获得并拥有赎回权,他们将放弃这些权利;和 | ||||
| ● | 我们将在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会议批准企业合并交易之前以表格8-K披露以下重大事项: | ||||
| ● |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在赎回要约之外购买的我们的证券的金额,连同购买价格; | ||||
| ● | 我司保荐机构、首发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购买的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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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的购买对企业合并交易获得批准的可能性的影响(如有); | ||||
| ● | 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公司(如果不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证券持有人的身份,或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的证券持有人(例如5%证券持有人)的性质;和 | ||||
| ● | 根据我们的赎回要约,我们已收到赎回请求的证券数量。 | ||||
| 请看“影响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允许购买我们的证券”,以描述这些人将如何确定从哪些股东寻求收购证券。 | |||||
| 任何此类交易的目的可能是(1)增加获得股东批准业务合并的可能性,(2)减少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的数量和/或增加就提交给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以供批准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或(3)满足与目标达成的协议中的成交条件,该协议要求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时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量的现金,如果这样的要求看来不会得到满足。任何此类购买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而这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是不可能的。此外,如果进行此类购买,我们证券的公众“流通量”可能会减少,我们证券的受益持有人数量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难以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维持或获得报价、上市或交易。请看“风险因素——与我们寻求、完成或无法完成业务合并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选择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这可能会影响对拟议业务合并的投票并降低我们证券的公众“持股量”。” | ||
| 我们首次业务合并完成时公众股东的赎回权: | 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每股价格赎回他们的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的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受限于此处描述的限制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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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赎回股票的投资者的每股金额不会因我们将支付给承销商的递延承销佣金而减少。就我们的股份权利而言,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将没有赎回权。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与我们订立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已同意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以及他们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因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可能获得的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权。根据有关购买私募配售单位的认购协议,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有关其私募配售股份的赎回权,并投票赞成业务合并。 |
| 进行赎回的方式: | 我们将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i)与召集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有关,或(ii)通过要约收购方式未经股东投票。关于我们是否将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我们完全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多种因素,例如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条款是否需要我们根据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寻求股东批准。资产收购和股份购买通常不需要股东批准,而与我们公司的直接合并(与我们的90%子公司除外)以及我们发行超过20%的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或寻求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交易将需要股东批准。只要我们获得并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纳斯达克的股东批准规则。 | |||
| 我们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的要求将包含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条款中,并且无论我们是否保持根据《交易法》进行的注册或我们是否在纳斯达克上市,都将适用。该等条文如获特别决议批准,可予修订,而特别决议规定须由有权亲自投票的股东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投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 ||||
| 如果我们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与股东大会相关的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我们将: | ||||
| ● | 根据规范代理征集的《交易法》第14A条与代理征集同时进行赎回,而不是根据要约收购规则,以及 | |||
| ● | 向SEC提交代理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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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将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前提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这需要至少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的赞成票。如果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代表,则该会议的法定人数将出席。我们的初始股东将计入这一法定人数,根据信函协议,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将其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以及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但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就寻求批准一项普通决议而言,一旦获得法定人数,不投票将不会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产生影响。因此,除了我们的初始股东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承销商股份外,我们还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5,287,683股,即29.38%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获得投票,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且信函协议各方不收购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只有代表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的我们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其股份进行投票,我们将不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任何一股,除了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外,还将投票支持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然而,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构成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要求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此外,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结束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i)的持有人将有权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投票任免董事,并且(ii)将有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我们的公司(包括修订我们的章程文件或通过新的章程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进行的转让)。这些法定人数和投票门槛,以及我们的初始股东的投票协议,可能会使我们更有可能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 ||
| 每名公众股东可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而不论其是否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拟议交易,或其是否未就拟议交易投票或弃权,或其在为批准拟议交易而举行的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是否为公众股东。 |
34
| 如果不需要股东投票,并且我们出于商业或其他法律原因没有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 | ||||
| ● | 根据规范发行人要约收购的《交易法》第13e-4条和第14E条进行赎回;和 | |||
| ● | 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其中包含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权基本相同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这是《交易法》第14A条所要求的,该条对代理征集进行了规范。 | |||
| 如果我们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根据《交易法》第14e-1(a)条,我们的赎回要约将至少开放20个工作日,并且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前,我们将不得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此外,要约收购将以公众股东不超过我们被允许赎回的股份数量为条件。如果公众股东投标的股份超过我们提出购买的股份,我们将撤回要约收购,并且不完成这样的初始业务合并。 | ||||
|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公告发布后,如果我们选择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我们或我们的保荐人将终止根据规则10b5-1建立的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计划,以遵守《交易法》下的规则14e-5。 | ||||
| 我们打算要求我们寻求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无论是记录持有人还是以“街道名称”持有其股份,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规定的日期之前,使用存托信托公司的DWAC(存管/提现)系统以电子方式将其股票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或将其股份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就代理材料而言,该日期最多可在就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提案进行预定投票之前两个工作日。此外,如果我们就股东投票进行赎回,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也在包括此类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名称的预定投票前两个工作日向我们的转让代理人提交赎回的书面请求。我们将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将表明我们是否要求公众股东满足此类交付要求。我们认为,这将使我们的转让代理能够高效地处理任何赎回,而无需赎回的公众股东进一步沟通或采取行动,这可能会延迟赎回并导致额外的管理成本。 | ||||
| 如果拟议的初始企业合并未获批准,并且我们继续寻找目标公司,我们将及时退回选择赎回其股份的公众股东交付的任何凭证或股份。 | ||||
35
| 我们建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可能会对(i)支付给目标或其所有者的现金对价、(ii)用于营运资金或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现金或(iii)保留现金以满足其他条件施加最低现金要求。如果我们需要为有效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支付的总现金对价加上根据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条款满足现金条件所需的任何金额超过我们可获得的现金总额,我们将不会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赎回任何股份,而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退还给其持有人。然而,我们可能会通过发行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可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订立的支持安排,以便(除其他原因外)满足此类有形资产净值或最低现金要求。 | ||
| 对持有本次发售股份15%或以上的股东赎回权的限制,如果我们持有股东投票权: | 尽管有上述赎回权,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未经我们事先同意,将被限制赎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总数超过15%的股份。我们认为,上述限制将阻止股东积累大量股份,随后此类持有人试图利用其赎回股份的能力作为一种手段,迫使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显着溢价或以其他不良条款购买其股份。如果没有这一规定,如果我们、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层没有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或其他不可取的条款购买该持有人的股份,则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总数超过15%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威胁对企业合并行使其赎回权。通过将我们的股东赎回的能力限制在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的15%,我们认为我们将限制一小群股东不合理地试图阻止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特别是在与目标的业务合并方面,该目标要求我们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成交条件。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支持或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所有股份(包括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超过15%的股东所持有的所有股份)的能力。 | |
| 我司初始业务合并结账时信托账户资金释放情况: |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将用于支付任何公众股东按上述“我们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公众股东的赎回权、”向承销商支付其递延承销佣金、向我们首次业务合并的标的或标的所有者支付全部或部分应付对价以及支付与我们首次业务合并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是使用股权或债务证券支付的,或者并非所有从信托账户释放的资金都用于支付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对价,我们可能会将交割后从信托账户释放给我们的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用于维持或扩大交易后业务的运营、支付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产生的债务到期本金或利息、为购买其他公司提供资金或用于营运资金。 |
36
| 未发生首次企业合并的赎回社会公众股及分配清算: |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将只有完成窗口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没有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超过其后十个工作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前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我们的股权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这些将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信函协议,根据该协议,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已放弃就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清算分配。然而,如果我们的初始股东或管理团队在此次发行中或之后获得公众股份,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有关此类公众股份的清算分配。 |
|
| 承销商已同意在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放弃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佣金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额将包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可用于为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提供资金的资金中。根据有关购买私募配售单位的认购协议,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有关其私募配售股份的赎回权,并投票赞成业务合并。 | ||
| 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已同意,根据信函协议,他们将不会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提出任何修订,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内容或时间安排,即如果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允许赎回或赎回100%我们的公众股份,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我们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任何此类修订获得批准后,以每股价格赎回他们的A类普通股,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例如,如果我们的董事会确定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它可能会提出这样的修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根据《交易法》第14A条进行代理征集和分发代理材料,寻求股东批准此类提议,并在股东批准此类修订后,与此相关,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上述赎回权。 |
37
| 向内部人员支付的款项有限: | 我们不被禁止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咨询费)、补偿或现金付款,用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付款,所有这些款项,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将从允许的提款和营运资金中支付: | |||
| ● | 偿还我们的发起人向我们提供的总额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以支付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和组织费用; | |||
| ● |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向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支付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费用,金额等于每月20,000美元; | |||
| ● | 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 | |||
| ● | 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某些其他交易聘请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作为顾问或其他方式,并向该个人或实体支付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工资或费用; | |||
| ● | 与识别、调查、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自付费用的报销;和 | |||
| ● | 偿还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提供的贷款,以支付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该等贷款的条款(如有的话)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该等贷款的书面协议。 | |||
| 审计委员会: | 我们将建立并维持一个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在纳斯达克规则和《交易法》第10A条要求时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在其职责中,审计委员会将每季度审查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并监督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条款的遵守情况。如果发现任何不合规行为,那么审计委员会将负责迅速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纠正此类不合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导致遵守本次发行的条款。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管理层—董事会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
38
| 利益冲突: | 我们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拥有,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在未来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该高级职员或董事将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其当时负有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业务合并机会,他或她将履行其受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其他实体提供此类业务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除其他人员外,任何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均无义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们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领域,除非并在合同明确承担的范围内;(ii)我们放弃对或被提供参与机会的任何兴趣或期望,任何潜在的交易或事项,而(a)一方面可能是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机会,另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公司机会,或(b)其介绍将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任何其他实体的现有法律义务。因此,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受托责任或合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 |
|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可能会在我们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期间赞助或组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可能开展其他业务或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在确定是否向我们或他们可能参与的任何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提供业务合并机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任何此类公司、业务或投资都可能在追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时带来额外的利益冲突。 | ||
| 我们的保荐人和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将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的证券,因此,他们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包括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未完成,他们可能会损失其在我们的全部投资,除非他们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中获得清算分配。本次发行结束后,我们的保荐人将向我们投资总计3,825,000美元,其中包括创始人股份的25,000美元购买价格(或约每股0.003美元)和私募单位的3,800,000美元购买价格(或每单位10.00美元)。因此,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更愿意与风险更高或不太成熟的目标业务进行业务合并,而不是如果我们的发起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每股价格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为其公众股份支付的价格相同,因为我们的发起人和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这些利益可能会以与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利益相冲突的方式影响与业务合并相关的已支付的对价、条款、条件和时间。 |
39
| 此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个人和财务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及时识别和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或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动机。竞争性业务合并的不同时间表可能导致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优先考虑不同的业务合并,而不是为我们的业务合并寻找合适的收购目标。例如,如果我们的管理团队正在评估两个目标,一个更稳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来说风险或稳定性状况更好,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尽调和经历企业合并过程,而另一个对我们的公众股东来说风险或稳定性状况不太有利,但会更容易、更快、更确定地指导完成企业合并过程,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会决定选择他们认为更快、更确定的路径,尽管其风险或稳定性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太有利,因为除非我们完成业务合并,否则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此外,如果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在我们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期间组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开展其他业务或投资企业,则支付的对价、与此类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企业的业务合并相关的条款、条件和时间,以及我们管理团队成员对他们的关注程度与对我们的关注程度可能会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发生冲突。因此,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在确定和选择合适的目标业务时的酌处权可能会导致在确定特定业务合并的条款、条件和时间是否适当以及是否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时发生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业务合并的时间产生负面影响。 | ||
|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无需为我们的事务投入任何规定的时间,因此,在各种业务活动之间分配管理时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包括选择业务合并目标和监督相关的尽职调查。见"风险因素——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将把他们的时间分配给其他业务,从而在他们决定投入多少时间处理我们的事务时造成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
| 此外,我们的保荐人、执行官和董事已同意放弃他们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权。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没有举行股东投票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或在我们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我们的保荐人、执行官和董事已同意放弃他们对他们所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赎回权。如果我们未在该适用期限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出售信托账户中持有的私募单位的收益将用于为赎回我们的公众股提供资金,私募单位可能会到期一文不值。 |
40
| 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的保荐人以总计25,000美元购买的创始人股份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内不得由我们的保荐人或其允许的受让人转让、转让或出售。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私募单位(及其成分证券)和此类权利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内不得由我们的保荐人或其允许的受让人转让、转让或出售。由于我们的保荐人、执行人员和董事可能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普通股和股份权利,我们的执行人员和董事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他们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财务利益或在我们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如果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向我们提供贷款以资助交易成本和/或代表我们产生与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费用,这些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否则此类贷款可能无法偿还和/或此类费用可能无法偿还。 |
||
| 同样,如果我们同意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的关联公司之一支付发现者费用、咨询费、咨询费或成功费,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则这些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方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否则不得支付任何此类费用。
不禁止我们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完成业务合并;因此,此类关联人士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其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此类关联人士将拥有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同的利益,并且很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除非我们完成了此类业务合并。如果我们寻求与一家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定义见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或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从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其他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独立实体获得意见,说明我们在此类初始业务合并中将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我们没有被要求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获得这样的意见。 |
41
| 非企业合并发生清算时保荐机构的赔偿 | 我司保荐机构同意,在第三方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或与我们订立书面意向书、保密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企业合并协议的预期目标企业(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提出任何债权并在其范围内,向我们承担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股10.00美元和(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股实际数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扣除允许的提款后低于每股10.00美元)两者中的较低者,前提是,此类责任将不适用于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执行放弃的任何索赔(无论此类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也不适用于我们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针对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的赔偿项下的任何索赔。但是,我们没有要求我们的保荐机构为这种赔偿义务进行储备,也没有独立核实我们的保荐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我们认为我们的保荐机构的唯一资产是我公司的证券。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荐人将能够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如果对信托账户成功提出任何此类索赔,可用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的资金可能会减少到低于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 |
42
下表总结了我们业务的相关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财务报表一起阅读,这些数据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中。迄今为止,我们没有任何重大业务,因此仅提供资产负债表数据。
| 7月25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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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银行 | ||||
| 银行现金 | 4,687 | |||
| 银行合计 | 4,687 | |||
| 总资产 | 4,687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负债总额 | 0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无已发行或流通股份 | 0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股;已发行流通股7,883,293股(1)(2)(3) | 25,000 | |||
| 累计赤字 | (20,313 | )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4,687 | |||
| 总股本 | 4,687 | |||
| (1) | 包括合计最多7,883,293股B类普通股。 | |
| (2) | 所有份额和每股数据已追溯呈报。 |
| (3) | 包括1,018,654股B类普通股,如承销商未足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可予以没收。 |
43
我们是一家最近成立的公司,没有开展任何业务,也没有产生任何收入。在我们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我们将没有业务,也不会产生营业收入。您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证券时,不仅要考虑到我们管理团队的背景,还要考虑到我们作为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所面临的特殊风险。此次发行不符合《证券法》颁布的第419条规则。因此,您将无权享受规则419空白支票发行中通常向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有关第419条空白支票发行与本次发行有何不同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影响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本次发行与受规则419约束的空白支票公司的发行的比较”。您应仔细考虑这些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列出的其他风险。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发生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一项或多项事件或情况,单独或与其他事件或情况相结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此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没有经营历史,也没有收入,你们没有依据来评估我们实现业务目标的能力。 |
| ● | 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机会就我们提议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投票,即使我们进行投票,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持有人将参与此类投票,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会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即使我们的大多数公众股东不支持这样的合并。 |
| ● | 您就潜在业务合并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机会可能仅限于行使您向我们以现金赎回您的股份的权利。 |
| ● | 我们的保荐人将控制我们董事会的任命,直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并将持有我们的重大权益,使其能够任命所有董事并以您可能不支持的方式影响股东投票。此外,根据其私募单位的认购协议,承销商已同意将其180,000股A类普通股投票支持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保荐机构和承销商将共同对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具有重大影响。 |
| ●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内部人士和承销商将持有7,424,639股普通股投赞成票。因此,假设所有股份均获投票通过,只需投赞成票5,287,683股公众股份,即约18,000,000股公众股份的29.3%,即可批准企业合并。如果只有一个法定人数,仅凭内幕人士和承销商的持股就足以获得批准。 |
| ● | 我们的公众股东将其股份赎回为现金的能力可能使我们的财务状况对潜在的业务合并目标没有吸引力,这可能使我们难以与目标进行业务合并。 |
| ● | 我们的公众股东对我们的大量股份行使赎回权的能力以及递延承销补偿的金额可能无法让我们完成最理想的业务合并或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并可能大幅稀释您对我们的投资。 |
44
| ● | 我们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要求可能会使潜在目标企业在谈判业务合并时对我们具有影响力,并可能限制我们对潜在业务合并目标进行尽职调查的时间,特别是在我们接近解散期限时,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按照将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条款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 |
| ●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发起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选择从公众股东购买股份或公众股份权利,这可能会影响对拟议业务合并的投票,并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或公众股份权利的公众“持股量”。 |
| ● | 您将不会对来自信托账户的资金拥有任何权利或利益,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因此,要清算您的投资,您可能会被迫出售您的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潜在的亏损。 |
| ● | 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的交易中除牌,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 |
| ● | 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名义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贵方公众股份的隐含价值被大幅稀释,并且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会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即使业务合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 |
| ● | 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创始人股份的价值很可能大大高于为其支付的名义价格,即使我们当时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大低于每股10.00美元。 |
| ● | 您将无权享受通常向许多其他空白支票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
| ● | 如果允许的提款和我们的营运资金不足以让我们至少在完成窗口的期限内运营,这可能会限制可用于资助我们寻找一个或多个目标业务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金额,我们将依赖我们的赞助商、其关联公司或我们的管理团队的贷款来资助我们的搜索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
| ● | 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顾问和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过去的表现,包括他们参与的投资和交易以及与他们有关联的业务,可能并不代表对公司投资的未来表现。 |
| ● | 我们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
| ● | 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改为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直至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我们清算中较早者为止。因此,在清算信托账户中的投资后,我们可能会收到信托账户中所持资金的利息减少,这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公共股东在任何赎回或清算时将收到的美元金额。 |
| ● | 根据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细节,我们可能会因与此类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A类普通股赎回而对我们征收美国联邦消费税。 |
45
| ● | 如果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制定繁重的合规要求,我们的活动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
| ● | 法律或法规的变化,或未能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以及经营业绩。 |
| ● | 我们寻求初步业务合并,以及我们最终可能与之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任何目标业务,都可能受到当前俄罗斯-乌克兰冲突以及最近中东和西南亚冲突升级导致的全球地缘政治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 |
| ● | 乌克兰、中东或其他地区的军事或其他冲突可能导致公开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波动增加,或影响潜在目标公司的运营或财务状况,这可能使我们更难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
| ● | 我们可能会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重新合并或以延续的方式转移,这可能会导致对股东和/或股份权利持有人征收税款。 |
| ● | 我们存在营运资金不足和现金状况不佳的问题。 |
| ● | 中讨论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 |
46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投资我们的单位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所有风险,连同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寻求、完成或无法完成业务组合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机会就我们提议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投票,即使我们进行投票,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持有人将参与此类投票,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会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即使我们的大多数公众股东不支持这样的合并。
我们可能会选择不举行股东投票来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除非根据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业务合并需要股东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将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业务合并或将允许股东以要约收购方式将其股份出售给我们的决定将由我们完全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多种因素,例如交易的时间安排以及交易条款是否会要求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即使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定向增发股份的持有人也将参与此类批准的投票。因此,即使我们大多数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同意我们完成的业务合并,我们也可能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请参阅标题为“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股东可能不具备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Ability”部分了解更多信息。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初始股东和管理团队已同意投票支持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无论我们的公众股东如何投票。
我们的初始股东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拥有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27%(不包括私募配售股份,并假设我们的初始股东没有在此次发行中购买任何单位)。
我们的初始股东和管理团队也可能不时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购买A类普通股。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如果我们寻求股东对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如果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则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将获得批准,这需要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所投的至少过半数赞成票。因此,除了我们的初始股东的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承销商股份外,我们还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5,287,683股,即29.38%,才能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获得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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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信披协议各方未收购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只有代表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的我们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的多数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他们的股份,我们将不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任何一股,除了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外,还将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然而,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构成为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要求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这些股东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因此,除了我们的初始股东的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承销商股份外,我们还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5,287,683股,即29.38%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获得投票,并且信函协议各方不收购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只有代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的大多数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他们的股份,我们将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1,054,479股,即5.86%,此外还有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承销商股份,才能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因此,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初始股东和管理团队同意投票支持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将增加通过普通决议的可能性,这是此类初始业务合并的必要股东批准。
您就潜在业务合并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机会可能仅限于行使您向我们以现金赎回您的股份的权利。
在您投资我们时,您将不会获得评估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具体优点或风险的机会。由于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不寻求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完成企业合并,因此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权利或机会就企业合并进行投票,除非我们寻求此类股东投票。因此,贵方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作出投资决定的唯一机会可能仅限于在我们向我们的公众股东邮寄的要约收购文件中规定的期间(这将是至少20个工作日)内行使贵方的赎回权,我们在其中描述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应付承销商的递延承销佣金金额将就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的任何股份进行调整。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行使赎回权的股东的每股金额将不会因递延承销佣金而减少,并且在此类赎回后,未赎回股东所持股份的每股价值将反映我们支付递延承销佣金的义务。
我们的公众股东将其股份赎回为现金的能力可能使我们的财务状况对潜在的业务合并目标没有吸引力,这可能使我们难以与目标进行业务合并。
我们可能会寻求就(i)向目标或其所有者支付的现金对价、(ii)用于营运资金或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现金或(iii)保留现金以满足其他条件而订立具有最低现金要求的业务合并交易协议。如果太多的公众股东行使赎回权,我们将无法满足这样的成交条件,从而无法进行企业合并。因此,如果接受所有正确提交的赎回请求将无法让我们满足上述的成交条件,我们将不会继续进行此类赎回和相关业务合并,而是可能会寻找替代业务合并。潜在目标将意识到这些风险,因此可能不愿意与我们进行业务合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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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公众股东对我们的大量股份行使赎回权的能力以及递延承销补偿的金额可能无法让我们完成最理想的业务合并或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并可能大幅稀释您对我们的投资。
在我们就初始业务合并达成协议时,我们将不知道有多少股东可能会行使其赎回权,因此将需要根据我们对将提交赎回的股份数量的预期来构建交易结构。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协议要求我们使用信托账户中的一部分现金来支付购买价款,或者要求我们在收盘时有最低限度的现金,我们将需要在信托账户中保留一部分现金来满足这样的要求,或者安排第三方融资。此外,如果提交赎回的股票数量比我们最初预期的要多,我们可能需要重组交易,以在信托账户中保留更大部分的现金或安排第三方融资。筹集额外的第三方融资可能涉及稀释性股权发行或产生高于理想水平的债务。此外,如果B类普通股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B类普通股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基础发行A类普通股,则这种稀释将增加。此外,应付承销商的递延承销补偿金额将就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赎回股份进行调整。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行使赎回权的股东的每股金额将不会因递延承销补偿而减少,并且在此类赎回之后,以信托方式持有的金额将继续反映我们支付递延承销补偿的义务。上述考虑可能会限制我们完成我们可获得的最理想的业务合并或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的能力。因此,我们赎回被要求赎回的公众股份和支付递延承销佣金的义务可能无法让我们完成最理想的业务合并或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
此外,筹集额外的第三方融资可能涉及稀释性股权发行或产生高于理想水平的债务。此外,如果B类普通股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与我们的业务合并相关的B类普通股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则这种稀释将增加。上述考虑可能会限制我们完成我们所能获得的最理想的业务合并或优化我们的资本结构的能力,并可能导致贵方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大幅稀释。对于不赎回的股东来说,这种稀释的效果会更大。应付承销商的递延承销补偿金额将根据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赎回股份进行调整,这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您的投资。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行使赎回权的股东的每股金额将不会因递延包销补偿而减少,并且在此类赎回后,未赎回股东所持股份的每股价值将反映我们支付递延包销补偿的义务。我们可能无法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中产生足够的价值,以克服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的稀释影响,因此,您的投资可能会产生净亏损。请看“——与我们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荐机构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名义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贵方公众股份的隐含价值被大幅稀释,并且我们的保荐机构很可能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即使业务合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
我们的公众股东对我们的大量股份行使赎回权的能力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不成功的可能性,并且您将不得不等待清算才能赎回您的股份。
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协议要求我们使用信托账户中的一部分现金支付购买价款,或者要求我们在收盘时拥有最低金额的现金,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不成功的概率就会增加。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不成功,在我们清算信托账户之前,您将不会收到您在信托账户中按比例分配的部分资金。如果您需要即时流动性,您可以尝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您的股票;但是,此时我们的股票可能会以低于信托账户中每股按比例金额的价格进行交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您的投资都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或失去与您行使赎回权相关的预期资金收益,直到我们清算或您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您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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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要求可能会使潜在目标企业在谈判业务合并时对我们具有影响力,并可能限制我们对潜在业务合并目标进行尽职调查的时间,特别是在我们接近解散期限时,这可能会削弱我们按照将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条款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
与我们就业务合并进行谈判的任何潜在目标企业将意识到,我们必须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因此,此类目标业务可能在谈判业务合并时获得对我们的杠杆,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不完成与该特定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无法完成与任何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随着我们越来越接近上述时间框架,这种风险将会增加。此外,我们进行尽职调查的时间可能有限,可能会按照我们在更全面调查后会拒绝的条款进行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此类尽职调查或谈判未导致完成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完成尽职调查和谈判业务合并可能需要的时间长度可能会减少我们最终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可用时间。
我们可能会聘请我们的承销商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本次发行后向我们提供额外服务,其中可能包括就初始业务合并担任并购顾问或就相关融资交易担任配售代理。我们的承销商有权获得递延承销佣金,这些佣金将仅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从信托账户中解除。这些财务激励措施可能导致他们在本次发行后向我们提供任何此类额外服务时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包括与寻找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服务。
我们可能会聘请承销商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在此次发行后向我们提供额外服务,包括,例如,识别潜在目标、提供并购咨询服务、在非公开发行中担任配售代理或安排债务融资交易。我们可能会向该等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公平合理的费用或其他补偿,这些费用或其他补偿届时将在公平协商中确定;但前提是不会与承销商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订立任何协议,也不会在该日期之前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60天之前就该等服务向承销商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任何费用或其他补偿,除非该等付款不会被视为承销商就本次发行作出的补偿。
承销商还有权获得以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为条件的递延承销佣金。承销商或其各自关联公司与完成业务合并交易相关的财务利益可能会在向我们提供任何此类额外服务时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与寻找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潜在利益冲突。承销商没有义务为我们提供任何进一步的服务,以收取全部或任何部分的递延承销佣金。
此外,承销商将持有就此次发行购买的180,000个A类普通股基础私募单位。根据有关购买私募配售单位的认购协议,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有关其私募配售股份的赎回权,并投票赞成业务合并。因此,承销商除了有权获得递延承销佣金外,还将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中拥有经济利益。当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在此次发行后向我们提供额外服务时,这些利益可能会产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利益冲突,包括识别潜在目标、担任并购顾问或安排融资交易。此类财务激励措施可能会导致它们在提供这些服务方面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例如,与推荐特定企业合并或在为此类交易提供融资方面向我们提供建议有关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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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
我们可能无法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完成窗口内找到合适的目标业务并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一般市场状况、资本和债务市场波动以及本文所述其他风险的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没有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超过其后十个工作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前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获得每股10.00美元,甚至可能更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对持有人没有价值。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在赎回其股份时可能会获得低于每股10.00美元的收益。参见“—如果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能会减少,股东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可能低于每股10.00美元”以及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其他风险因素。
此外,我们的保荐人由非美国人士控制。因此,潜在的目标企业、投资者或监管机构在与我们接触时可能会感知到额外的风险,这可能会增加在完成窗口内识别和完善初始业务合并的难度。此外,由于我们的发起人由非美国人士控制和管理,我们提议的业务合并可能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或其他美国政府实体的审查。CFIUS有权审查涉及外国投资美国企业的某些交易,以确定此类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如果我们与美国企业的初始业务合并受到CFIUS审查,该交易可能会被延迟、限制或禁止。请参阅“—我们可能无法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因为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可能会受到监管审查和批准要求,包括外国投资法规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等政府实体的审查,或可能最终被禁止”以及本“风险因素”部分中描述的其他风险因素。
我们可能会决定不延长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股份权利可能一文不值。
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的日期之前,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该期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必须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然而,我们可能决定不寻求延长我们必须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我们不寻求延长我们必须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并且我们无法在适用的时间段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目的以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在其后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前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得到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清算和解散,但以每种情况为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有义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股权可能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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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发起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选择从公众股东购买股份或公众股份权利,这可能会影响对拟议业务合并的投票,并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或公众股份权利的公众“持股量”。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在公开市场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尽管他们没有义务或义务这样做。此类购买可能包括一项合同确认,即该股东,尽管我们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再是其实益拥有人,因此同意不行使其赎回权。如果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以私下协商交易的方式从已经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处购买股份,这类出售股东将被要求撤销其先前的赎回股份的选择。其意图是,如果规则10b-18将适用于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的购买,那么此类购买将在适用的范围内遵守《交易法》下的规则10b-18,该规则为在某些条件下进行的购买提供了安全港,包括在购买的时间、定价和数量方面。
此外,在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包括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我们的保荐人、首次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与投资者和其他人进行交易,以向他们提供收购公众股份的激励措施,投票支持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或不赎回他们的公众股份。然而,他们目前没有参与此类交易的承诺、计划或意图,也没有为任何此类交易制定任何条款或条件。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资金都不会用于购买此类交易中的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
任何此类交易的目的可能是(1)增加企业合并获得股东批准的可能性,(2)减少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权利数量和/或增加就提交给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以供批准与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或(3)满足与目标达成的协议中的成交条件,该协议要求我们在初始企业合并结束时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量的现金,如果这样的要求看来不会得到满足。任何此类购买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而这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是不可能的。
此外,如果进行此类购买,我们证券的公众“流通量”可能会减少,我们证券的受益持有人数量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难以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维持或获得报价、上市或交易。任何此类购买将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第16条进行报告,前提是此类购买者须遵守此类报告要求。此外,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要从公众股东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则此类购买的结构将符合《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包括在相关部分通过遵守以下规定:
| ● | 我们为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提交的登记声明/代理声明将披露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能在赎回程序之外从公众股东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的可能性,以及此类购买的目的; |
| ● | 如果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要从公众股东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他们将以不高于通过我们的赎回程序提供的价格进行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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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为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提交的登记声明/代理声明将包括一项声明,即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购买的任何我们的证券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企业合并交易; |
| ● |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将不会拥有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赎回权,或者,如果他们确实获得并拥有赎回权,他们将放弃这些权利;和 |
| ● | 我们将在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会议批准企业合并交易之前以表格8-K披露以下重大事项: |
| ● |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在赎回要约之外购买的我们的证券的金额,以及购买价格; |
| ● | 我司保荐机构、首发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购买的目的; |
| ● | 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的购买对企业合并交易获得批准的可能性的影响(如有); |
| ● | 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如果不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我们的证券持有人的身份或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的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例如5%证券持有人)的性质;和 |
| ● | 根据我们的赎回要约,我们已收到赎回请求的证券数量。 |
请参阅“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允许购买我们的证券”,了解这些人将如何确定寻求从哪些股东收购证券的描述。
如果股东未能收到我们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的要约通知,或未能遵守提交或投标其股份的程序,则该等股份可能不会被赎回。
在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时,我们将遵守代理规则或要约收购规则(如适用)。尽管我们遵守了这些规则,但如果股东未能收到我们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该股东可能不会意识到赎回其股份的机会。此外,我们将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将描述为有效投标或提交公众股份赎回而必须遵守的各种程序。例如,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无论他们是记录持有人还是以“街道名称”持有其股份,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将他们的股票证书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要么在适用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中规定的日期之前以电子方式将他们的股票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就代理材料而言,这一日期最多可在就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提案进行预定投票之前两个工作日。此外,如果我们就股东投票进行赎回,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也在包括此类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名称的预定投票前两个工作日向我们的转让代理人提交赎回的书面请求。如股东未能遵守这些程序或适用时在代理或要约收购材料中披露的任何其他程序,其股份不得赎回。见本招股章程题为“影响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交付与行使赎回权有关的股票凭证”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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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419条的规定,您将无权享受通常向其他空白支票公司的投资者提供的保护。
由于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与目标业务或未被选中的业务完成一项或多项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被视为美国证券法下的“空白支票”公司。然而,由于在完成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后,我们将拥有超过5,000,000美元的净有形资产,并将提交一份8-K表格的当前报告,包括证明这一事实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因此我们不受SEC为保护空白支票公司的投资者而颁布的规则的约束,例如规则419。因此,投资者将无法获得这些规则的好处或保护。除其他外,这意味着我们的单位将立即可交易,我们将比受第419条规则约束的公司有更长的时间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此外,如果本次发行受第419条规则约束,则该规则将禁止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任何利息释放给我们,除非且直到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释放给我们或与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有关我们的发行与符合规则419的发行的更详细比较,请参阅“影响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本次发行与受规则419约束的空白支票公司的发行的比较。”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如果您或“一群”股东被视为持有超过15%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可能会失去赎回超过15%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所有此类股份的能力。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将被限制赎回其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总数超过15%的股份,我们将其称为“超额股份”,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支持或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所有股份(包括超额股份)的能力。您无法赎回超额股份将减少您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的影响,如果您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超额股份,您在我们的投资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此外,如果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您将不会收到与超额股份相关的赎回分配。因此,您将继续持有超过15%的股份数量,为了处置这些股份,您将被要求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您的股份,这可能是亏损的。
由于我们的资源有限,以及对业务合并机会的重大竞争,我们可能更难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他们在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公众股东的按比例部分的资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预计将遇到来自与我们业务目标相似的其他实体的竞争,包括私人投资者(可能是个人或投资合伙企业)、其他空白支票公司和其他国内和国际实体,竞争我们打算收购的业务类型。这些个人和实体中有许多是成熟的,在直接或间接识别和实施收购在各行业经营或向各行业提供服务的公司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其中许多竞争对手拥有与我们相似或更多的技术、人力和其他资源,或比我们拥有更多的当地行业知识,与许多这些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财务资源将相对有限。虽然我们相信有许多目标业务我们可能会利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和出售私募单位来收购,但我们在收购某些规模可观的目标业务方面的竞争能力将受到我们可用财务资源的限制。这种固有的竞争限制使其他公司在追求收购某些目标业务方面具有优势。此外,我们有义务向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结合股东投票或通过要约收购将其股份赎回为现金的权利。目标公司将意识到,这可能会减少我们可用于初始业务合并的资源。这些义务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使我们在成功谈判企业合并时处于竞争劣势。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他们在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公众股东的按比例部分的资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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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允许的提款和营运资金不足以让我们至少在完成窗口的期限内运营,这可能会限制可用于资助我们寻找一个或多个目标业务并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金额,我们将依赖赞助商或管理团队的贷款来资助我们的搜索并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中只有大约1,400,000美元,连同每年允许的提款,将在信托账户之外提供给我们,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允许的提款和我们的营运资金将足以让我们至少在完成窗口的持续时间内运营;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估计是准确的。我们可以利用营运资金向顾问支付费用,以协助我们寻找目标业务。我们还可以使用营运资金作为首付款或为特定拟议业务合并的“无店铺”条款(意向书或合并协议中的一项条款,旨在防止目标企业以更有利于此类目标企业的条款与其他公司或投资者进行交易而“血拼”)提供资金,尽管我们目前没有这样做的任何意图。如果我们签订了意向书或合并协议,其中我们支付了从目标业务获得排他性的权利,随后被要求没收这些资金(无论是由于我们的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继续寻找目标业务,或对目标业务进行尽职调查。
如果发行费用低于我们估计的约642361美元,信托账户之外的可用资金将相应增加。如果我们被要求寻求额外资本,我们将需要从我们的发起人、管理团队或其他第三方借入资金来运营或可能被强制清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保荐人、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的任何关联公司都没有义务向我们垫付资金。任何此类预付款将仅从营运资金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释放给我们的资金中偿还。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预计不会向除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寻求贷款,因为我们认为第三方不会愿意借出此类资金,并对寻求获得我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提供豁免。如果我们无法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我们将被迫清算信托账户。因此,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在我们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时获得估计每股10.00美元,甚至可能更少,我们的股票权利将一文不值。
如果第三方对我们提出索赔,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能会减少,股东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可能低于每股10.00美元。
我们将资金放入信托账户可能无法保护这些资金免受第三方对我们的索赔。尽管我们将寻求让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潜在目标企业和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我们签署协议,为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利益而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或任何种类的索赔,但这些当事人可能不会执行此类协议,或者即使他们执行了此类协议,也可能不会阻止他们对信托账户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性诱导、违反信托责任或其他类似索赔,以及对豁免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的索赔,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为了在针对我们的资产,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的索赔方面获得优势。如果任何第三方拒绝执行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此类债权的协议,我们的管理层将考虑我们是否可以合理地获得竞争性替代方案,并且只有在管理层认为此类第三方的参与符合该情况下公司的最佳利益时,才会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ipara & Co LLP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将不会与我们签署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款项的此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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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聘请拒绝执行豁免的第三方的可能例子包括聘请第三方顾问,其特定专长或技能被管理层认为明显优于同意执行豁免的其他顾问,或在管理层无法找到愿意执行豁免的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此外,无法保证此类实体将同意放弃其未来可能因与我们的任何谈判、合同或协议而产生或产生的任何索赔,并且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在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时,如果我们无法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在行使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赎回权时,我们将被要求提供可能在赎回后10年内对我们提出的未被放弃的债权人债权的付款。因此,由于这类债权人的债权,公众股东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可能低于信托账户最初持有的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根据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的证物而以其形式提交的信函协议,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如果第三方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提出任何索赔,或我们与之订立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则其将对我们承担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股10.00美元和(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股实际数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扣除允许的提款后低于每股公股10.00美元)两者中较低者,前提是,此类责任将不适用于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执行放弃的任何索赔(无论此类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也不适用于根据我们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赔偿针对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提出的任何索赔。但是,我们没有要求我们的保荐机构为这种赔偿义务进行储备,也没有独立核实我们的保荐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我们认为我们的保荐机构的唯一资产是我公司的证券。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荐人将能够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如果对信托账户成功提出任何此类索赔,可用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的资金可能会减少到每股公众股不到1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您将收到与您的公众股份的任何赎回相关的较少的每股金额。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会就第三方的索赔向我们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潜在目标企业的索赔。
我们的董事可能会决定不强制执行我们的保荐人的赔偿义务,从而导致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的资金数量减少。
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信托账户中的收益低于(i)每股公开股份10.00美元和(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开股份的实际金额,如果低于每股公开股份10.00美元,则在每种情况下均扣除允许的提款,并且我们的保荐人声称它无法履行其义务或它没有与特定索赔相关的赔偿义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决定是否对我们的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以执行其赔偿义务。虽然我们目前预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代表我们对我们的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其对我们的赔偿义务,但我们的独立董事在行使其商业判断和受其受托责任的情况下,可能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选择不这样做,例如,如果独立董事认为此类法律行动的成本相对于可收回的金额而言过高,或者如果独立董事确定不太可能出现有利的结果。如果我们的独立董事选择不执行这些赔偿义务,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的资金金额可能会降低到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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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要求。
我们已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包括以他们的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除非通过他们自己的实际欺诈、故意违约或故意疏忽。然而,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放弃在信托账户中或对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类型的索赔,并且不以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因此,只有在(i)我们在信托账户之外有足够的资金或(ii)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我们才能满足所提供的任何赔偿。我们赔偿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义务可能会阻止股东就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其受托责任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还可能具有降低针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的效果,即使这样的行动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受益。此外,如果我们根据这些赔偿条款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支付和解和损害赔偿的费用,股东的投资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在我们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后,我们提出了破产或无力偿债申请或对我们提出了非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申请但未被驳回,破产或无力偿债法院可能会寻求追回这些收益,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他们对我们的债权人的信托义务,从而使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我们面临惩罚性赔偿的索赔。
如果在我们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之后,我们提出了破产或无力偿债申请,或者对我们提出了非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申请但未被驳回,则根据适用的债务人/债权人和/或破产/破产法,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可能被视为“优先转让”或“欺诈性转让、优先或处分”。因此,清算人或破产或无力偿债或其他法院可能会寻求追回我们股东收到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其对我们或我们的债权人的信托义务和/或有恶意行为,从而使自己和我们面临惩罚性赔偿索赔,方法是在处理债权人的索赔之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付款。
如果在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之前,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申请或对我们提出的非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申请未被驳回,则债权人在该程序中的债权可能优先于我们的股东的债权,否则我们的股东将收到的与我们的清算有关的每股金额可能会减少。
如果在将信托账户中的收益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之前,我们提出了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申请,或对我们提出了非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申请但未被驳回,则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能会受到适用的破产法或破产法的约束,并可能被纳入我们的破产或破产财产,并受制于第三方的债权,优先于我们股东的债权。如果任何破产或无力偿债债权耗尽信托账户,我们的股东在我们的清算中本应收到的每股金额可能会减少。
法律或法规的变化,或未能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以及经营业绩。
我们受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某些SEC和其他法律要求以及众多复杂的税法。遵守和监测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可能是困难的、耗时的和代价高昂的。这些法律法规及其解释和适用也可能不时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投资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未能遵守所解释和适用的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以及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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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SEC通过了一系列与SPAC相关的新规则(“SPAC规则”),除其他事项外,要求(i)与SPAC业务合并交易相关的额外披露;(ii)与SPAC首次公开发行和去SPAC交易中涉及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的稀释和利益冲突相关的额外披露;(iii)SPAC在提交给SEC的与拟议业务合并交易相关的文件中使用预测;以及(iv)SPAC和目标公司在去SPAC注册声明中作为共同注册人的地位。
此外,SEC通过的新闻稿提供了指导,描述了SPAC可能根据《投资公司法》受到监管的情况,包括其期限、资产构成、业务目的,以及SPAC及其管理团队为推进此类目标而开展的活动。
遵守SPAC规则和相关指导可能会增加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成本和所需时间,并可能限制我们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如果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制定繁重的合规要求,我们的活动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正如上面题为“法律或法规的变化,或未能遵守任何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包括我们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以及运营结果。”的风险因素中所述,SEC就SPAC规则通过的发布提供了指导,描述了SPAC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受到《投资公司法》及其下法规的监管。SPAC是否是一家投资公司将是一个事实和情况的问题。如果我们的事实和情况随时间发生变化,我们将更新我们的披露,以反映这些变化如何影响我们可能被视为作为未注册投资公司运营的风险。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一直作为未注册的投资公司运营,不会提出索赔。
如果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我们可能不得不改变我们的业务,结束我们的业务,或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我们的活动可能会受到限制,包括:
| ● | 对我们投资性质的限制;和 |
| ● | 对发行证券的限制,每一项都可能使我们难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
此外,我们可能对我们提出了繁重的要求,包括:
| ● | 注册为投资公司; |
| ● | 采用特定形式的公司结构;和 |
| ● | 报告、记录保存、投票、代理和披露要求等规章制度。 |
为了不受《投资公司法》作为投资公司的监管,除非我们有资格被排除在外,我们必须确保我们主要从事的业务不是投资、再投资或证券交易,并且我们的活动不包括在未合并的基础上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占我们总资产(不包括美国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40%以上的“投资证券”。我们注意到SEC的投资公司定义和指导,打算确定并完成与运营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而不是与投资公司,或收购超过允许门槛的其他业务的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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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我们的预期活动不会使我们受到《投资公司法》的约束。为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最初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企业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然而,即使我们信托账户中的资产是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并受该法案第2a-7条规则监管的美国政府证券或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我们仍然可以并在任何时候被视为作为未注册的投资公司运营。如果我们被发现作为未注册的投资公司运营,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改变我们的运营,结束我们的运营,或者注册为投资公司。如果我们由于这种状态而被要求结束我们的业务,并且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在清算我们的信托账户时可能只会获得大约每股10.00美元,我们的股权将一文不值到期,我们的公众股东也将失去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机会以及业务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任何潜在价格升值的可能性。
根据信托协议,受托人不得投资于上述以外的证券或资产。通过限制将收益投资于这些工具,并通过制定以长期收购和发展业务为目标的商业计划(而不是以商业银行或私募股权基金的方式买卖业务),我们打算避免被视为《投资公司法》含义内的“投资公司”。本次发行不适用于寻求政府证券或投资证券投资回报的人士。该信托账户仅打算作为资金的临时存管机构,以待最早发生以下情况:(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ii)赎回因股东投票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而适当提交的任何公众股份,其方式将影响我们赎回100%公众股份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b)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初始前业务合并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定;或(iii)在完成窗口内没有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返还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作为我们赎回公众股份的一部分。
我们知道有诉讼声称某些SPAC应被视为投资公司。尽管我们认为这些索赔毫无根据,但我们不能保证我们不会被视为一家投资公司,因此受《投资公司法》的约束。如果我们被视为受《投资公司法》的约束,遵守这些额外的监管负担将需要额外的费用,而我们没有为此分配资金,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或者可能导致我们结束业务并随后进行清算。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在我们的信托账户清算时可能仅获得每股约10.00美元,我们的股权将一文不值到期,我们的公众股东也将失去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机会以及在业务合并后合并后公司的任何潜在价格升值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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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直至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我们清算中的较早者。因此,在清算信托账户中的投资后,我们可能会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中获得比我们在信托账户保持为初始投资时更少的利息,这样我们的公众股东在公司任何赎回或清算时获得的收益将低于他们在投资未清算时获得的收益。
此次发行后,信托账户中将持有的资金最初将仅持有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仅投资于美国政府国债并满足《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在银行的现金或类似现金的项目(包括活期存款账户)。然而,为减轻我们被视为未注册投资公司的风险(包括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a)(1)(a)节的主观测试)并因此受到《投资公司法》规定的监管,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信托账户的受托人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美国政府国债或货币市场基金,此后将信托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直至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清算中的较早者。在这种清算之后,如果信托账户仍然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仅投资于美国政府国债并满足《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则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我们可能会从信托账户中获得的资金利息少于我们将获得的利息。此外,在将资金从信托账户转移到存款账户后,我们将维持银行账户中的现金项目,这些现金项目有时可能超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担保的联邦保险限额。虽然我们打算将存款存放在优质银行,但我们信托账户中只有一小部分资金将得到FDIC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以前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仍可能被释放给我们,以用于允许的提款。因此,任何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的决定,以及此后将信托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中的决定,可能会减少我们的公众股东在公司任何赎回或清算时将获得的美元金额,而不是如果投资没有如此清算,他们将获得的金额。如果我们清算公司,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我们的证券持有人将失去与对目标公司的投资相关的投资机会,而我们本可以与之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寻求初步业务合并,以及我们最终可能与之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任何目标业务,都可能受到当前俄罗斯-乌克兰冲突以及最近中东和西南亚冲突升级导致的全球地缘政治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
在持续的俄乌冲突以及最近中东和西南亚冲突升级导致的地缘政治不稳定之后,美国和全球市场正在经历波动和混乱。为应对持续的俄乌冲突,North Atlantic条约组织(“北约”)向东欧增派军队,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已宣布对俄罗斯、白俄罗斯及相关个人和实体采取各种制裁和限制行动,包括将某些金融机构从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IFT)支付系统中移除。包括美国在内的某些国家也已经并可能继续向乌克兰和以色列提供军事援助或其他援助,或者已经或将在西南亚进行军事打击,加剧了一些国家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中东和西南亚冲突升级以及由此导致的北约、美国、英国、欧盟、以色列及其邻国和其他国家已经采取和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造成了可能对区域和全球经济产生持久影响的全球安全担忧。尽管持续冲突的持续时间和影响是高度不可预测的,但它们可能导致市场混乱,包括大宗商品价格、信贷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供应链中断和针对美国公司的网络攻击增加。此外,由此产生的任何制裁都可能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资本市场不稳定和缺乏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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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任何因素,或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中东和西南亚冲突升级以及随后的制裁或相关行动对全球经济、资本市场或其他地缘政治条件造成的任何其他负面影响,都可能对我们寻求初步业务合并以及我们最终可能与之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任何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持续冲突的程度和持续时间、由此产生的制裁以及任何相关的市场混乱都无法预测,但可能是巨大的,特别是如果当前或新的制裁持续较长时间,或者如果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导致全球范围内扩大军事行动。任何此类中断也可能会加剧本节中描述的许多其他风险。如果这些中断或其他全球关注的事项持续较长时间,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或我们可能最终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业务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乌克兰、中东和西南亚或其他地区的军事或其他冲突可能导致公开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波动增加,或影响潜在目标公司的运营或财务状况,这可能使我们更难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乌克兰、中东、西南亚或其他地区的军事或其他冲突可能导致公开交易证券的数量和价格波动增加,或影响潜在目标公司的运营或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公司或行业特定的、国家、区域或国际经济中断和经济不确定性,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使我们更难确定业务合并目标并以可接受的商业条款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者根本不可能。
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被迫等待超过24个月才能从我们的信托账户赎回。
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那么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将用于为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提供资金,如下文所述。公众股东从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赎回将在任何自愿清盘之前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职能自动生效。如果我们被要求清盘、清算信托账户并将其中的金额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公众股东,作为任何清算过程的一部分,这种清盘、清算和分配必须符合《公司法》的适用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被迫在完成窗口结束后等待我们的信托账户的赎回收益可供他们使用,他们将从我们的信托账户中获得其按比例部分收益的回报。我们没有义务在我们的赎回或清算日期之前向投资者返还资金,除非我们在此之前完成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只有在投资者寻求赎回其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才这样做。只有在我们赎回或任何清算时,如果我们无法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公众股东才有权获得分配。
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对第三方对我们的索赔承担责任,以他们在赎回其股份时收到的分配为限。
如果我们被迫进入破产清算,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可能被视为非法付款,前提是证明紧随进行分配之日之后,我们无法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因此,清算人可能会寻求收回我们股东收到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此外,我们的董事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他们对我们或我们的债权人的受托责任和/或可能存在恶意行为,从而通过在处理债权人的债权之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付款,使他们自己和我们的公司面临索赔。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不会因这些原因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我们无法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时,故意和故意授权或允许从我们的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任何分配,将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处以18,293美元的罚款,并在开曼群岛被判处五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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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要等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才能举行年度股东大会,这可能会延迟我们的公众股东与管理层讨论公司事务的机会,并且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无权就董事的任命或罢免或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公司进行投票,直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
根据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在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迟于一年,我们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召开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以任命董事的要求。在我们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公众股东可能没有机会与管理层讨论公司事务。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职类,每年只委任一个职类的董事,每个职类(在我们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委任的董事除外)任期三年。此外,作为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我们的公众股东将无权就董事的任命或罢免或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公司进行投票,直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后。
由于我们既不局限于评估特定行业领域的目标业务,也没有选择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任何目标业务,您将无法确定任何特定目标业务运营的优点或风险。
我们确定潜在的初始业务合并目标的努力将不限于特定的行业、部门或地理区域。虽然我们可能会在任何行业或部门寻求初步的业务合并机会,但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管理团队的能力来识别和收购一个或多个可以受益于我们管理团队已建立的全球关系和运营经验的业务。我们的管理团队在全球范围内确定和执行战略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在多个领域取得了成功。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禁止我们仅与另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或名义经营的类似公司进行业务合并。
由于我们尚未就业务合并选择任何特定目标业务,因此没有依据来评估任何特定目标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现金流、流动性、财务状况或前景可能存在的优点或风险。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我们合并的业务运营中固有的众多风险的影响。例如,如果我们与财务不稳定的业务或缺乏既定销售或收益记录的实体合并,我们可能会受到财务不稳定或发展阶段实体的业务和运营所固有的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多个标的业务在财务后业务组合中表现不佳。无法保证与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业务将按预期表现。尽管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将努力评估特定目标业务的固有风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适当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或者我们将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尽职调查。此外,其中一些风险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使我们没有能力控制或减少这些风险对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机会。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这样的机会,对我们单位的投资最终将证明比对企业合并目标的直接投资更有利于投资者。因此,在企业合并后选择继续作为股东的任何股东都可能遭受其证券价值的降低。除非这些股东能够成功地声称减持是由于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了对他们所负的注意义务或其他受托责任,或者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根据证券法提出私下索赔,即与企业合并有关的代理征集或要约收购材料(如适用)包含可诉的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否则这些股东不太可能对此类价值减少有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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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可能超出我们管理层专长领域的行业或部门寻求业务合并机会。
如果向我们提出业务合并候选者,并且我们确定该候选者为我们公司提供了有吸引力的业务合并机会,我们将考虑在我们管理层的专业领域之外的业务合并。尽管我们的管理层将努力评估任何特定业务合并候选者所固有的风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充分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对我们单位的投资最终不会证明对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不如直接投资(如果有机会的话)对企业合并候选者的有利。如果我们选择在我们管理层的专长领域之外进行业务合并,我们管理层的专长可能不会直接适用于其评估或运营,并且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有关我们管理层专长领域的信息将不会与我们选择收购的业务的理解相关。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确定或充分评估所有相关风险因素。因此,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选择继续作为股东的任何股东都可能遭受其股票价值的减少。这样的股东不太可能对这样的价值减少有补救措施。
尽管我们已经确定了我们认为对评估潜在目标业务很重要的一般标准和准则,但我们可能会与不符合此类标准和准则的目标进行初始业务合并,因此,我们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业务可能不具有与我们的一般标准和准则完全一致的属性。
尽管我们已经确定了评估潜在目标业务的一般标准和准则,但我们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业务可能不会具有所有这些积极属性。如果我们与不符合部分或全部这些准则的目标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这种合并可能不会像与确实符合我们所有一般标准和准则的业务合并那样成功。此外,如果我们宣布与不符合我们一般标准和准则的目标的预期业务合并,更多的股东可能会行使其赎回权,这可能会使我们难以满足要求我们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量现金的目标业务的任何成交条件。此外,如果法律要求股东批准交易,或者我们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获得股东批准,如果目标业务不符合我们的一般标准和准则,我们可能更难获得股东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他们在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公众股东的按比例部分的资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不需要从一家独立的投资银行公司或其他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独立实体获得意见,因此,您可能无法从独立来源保证我们为业务支付的价格从财务角度来看对我们的股东是公平的。
除非我们完成与关联实体的初始业务合并或我们的董事会无法独立确定目标业务或业务的公平市场价值(包括在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否则我们无需从独立投行或其他独立实体获得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意见,即我们支付的价格从财务角度对我们的股东是公平的。如果得不到意见,我们的股东将依赖于我们董事会的判断,他们将根据金融界普遍接受的标准确定公平的市场价值。所使用的这些标准将在我们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中披露,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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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根据员工激励计划。由于其中包含的反稀释条款,我们还可能在创始人股份转换时以大于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的一比一的比例发行A类普通股。任何此类发行都会稀释我们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带来其他风险。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发行最多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紧随本次发行后,将分别有481,440,000股和43,135,361股(假设在每种情况下承销商均未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可供发行,该数量未考虑在行使已发行股份权利时保留发行的股份或在转换B类普通股时可发行的股份。B类普通股可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在转换时发行的此类A类普通股将没有任何赎回权或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并由持有人不时选择,最初按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但可根据本文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发行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A类普通股或股票挂钩证券。紧随本次发行后,将不会有任何已发行及流通的优先股。
我们可能会发行大量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根据员工激励计划。由于其中所列的反稀释条款,我们也可以在B类普通股转换时以大于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的一比一的比率发行A类普通股。然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之前,除非与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有关,且此类股份的持有人已放弃从信托账户收取资金的任何权利,否则我们不得发行额外股份,使其持有人有权(i)从信托账户收取资金或(ii)在任何首次业务合并中作为具有公众股份的类别投票。我们经修订&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这些条款,与我们经修订&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所有条款一样,可以通过股东投票进行修订。增发普通股或优先股:
| ● | 可能会显着稀释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的股权,如果B类普通股中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B类普通股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则该稀释将增加; |
| ● | 如果优先股发行的权利优先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则可能会使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从属; |
| ● | 如果发行大量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影响(其中包括)我们使用净经营亏损结转的能力(如果有的话),并可能导致我们现任高级职员和董事辞职或被免职; |
| ● | 通过稀释寻求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人的股份所有权或投票权,可能具有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和 |
| ● | 可能会对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和/或股权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64
与其他一些类似结构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不同,如果我们发行某些股份以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初始股东将获得额外的A类普通股。
创始人股份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在转换时发行的此类A类普通股将没有任何赎回权或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并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但须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并按此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如额外发行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数量,且与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相关或与之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进行调整(除非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便在所有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总计等于,(i)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加上(ii)所有已发行或被视为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与首次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股票挂钩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向初始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以及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向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的任何私募等值股份权利)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发生。
我们可能会以低于我们当时股票的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向投资者发行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股票。
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可能会以每股10.00美元或更低的价格在私募交易(所谓的PIPE交易)中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价格接近当时我们信托账户中的每股金额。此类发行的目的将是使我们能够向业务合并后实体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和资本。因此,我们发行的股票的价格可能会低于,并且可能会大大低于我们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任何此类股本证券的发行可能会稀释我们现有股东的利益。
由于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才有权对董事的任命进行投票,因此,一旦我们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纳斯达克将认为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和企业合并完成之前,只有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就董事的任命进行投票。因此,纳斯达克会将我们视为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根据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对于任命董事的投票权超过50%的公司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该公司属于“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以下要求:
| ● | 我们的董事会包括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定义的大多数“独立董事”;和 |
| ● | 我们的董事会有一个薪酬委员会,该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有一份书面章程,阐述了委员会的宗旨和职责。 |
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受控公司”豁免,但未来可能会这样做。因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那么您将无法获得为受所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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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未完成的业务合并可能会浪费资源,这可能会对随后寻找和收购或与另一家企业合并的尝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他们在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公众股东的按比例部分的资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预计,对每个特定目标业务的调查以及相关协议、披露文件和其他文书的谈判、起草和执行将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并为会计师、律师、顾问和其他人带来大量成本。如果我们决定不完成特定的初始业务合并,则在此之前为拟议交易产生的成本很可能无法收回。此外,如果我们就特定目标业务达成协议,我们可能会因包括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在内的任何数量的原因而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任何此类事件将导致我们损失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这可能会对随后寻找和收购或与另一项业务合并的尝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他们在信托账户中可供分配给公众股东的按比例部分的资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可能会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进行业务合并,这些企业与可能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有关联的实体有关系,这可能会引发潜在的利益冲突。
鉴于我们的保荐人、其管理成员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与其他实体的参与,我们可能会决定收购一项或多项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有关联或竞争的业务。我们的董事还担任其他实体的高级职员和/或董事会成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利益冲突”中描述的那些。这类实体可能会与我们竞争业务合并机会。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目前并不知道我们有任何具体机会完成与其关联的任何实体的初始业务合并,也没有关于与任何此类实体或实体的业务合并的实质性讨论。尽管我们不会特别关注或针对与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交易,但如果我们确定此类关联实体符合我们在“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目标业务来源”中规定的业务合并标准,并且此类交易获得我们的大多数独立和无私董事的批准,我们将进行此类交易。尽管我们同意从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另一家独立实体获得意见,该独立实体通常从财务角度就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国内或国际业务的业务合并对我们公司的公平性提出估值意见,但潜在的利益冲突仍然可能存在,因此,业务合并的条款可能不会像没有任何利益冲突那样对我们的公众股东有利。
由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我们创始人股份的任何其他持有人,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未完成,可能会损失他们在我们的全部投资(除了他们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可能获得的公众股份),因此在确定特定业务合并目标是否适合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此外,我们不被禁止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的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完成业务合并。
2025年7月25日,我们的保荐人支付了25,000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某些发行费用,以换取7,883,293股创始人股份(其中最多1,018,654股可被没收,具体取决于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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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起人对该公司进行2.5万美元的初始投资之前,该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创始人股份的购买价格是通过向公司贡献的现金金额除以已发行的创始人股份数量确定的。发行在外的创始人股份数量是根据以下预期确定的: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总规模将最多为18,000,000股,因此,该等创始人股份将占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约27%(不包括包含在定向增发单位中的定向增发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因反稀释调整而产生重大稀释,导致在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根据承销商超额配售的行使程度,将无偿让出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如果我们不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创始人股份将一文不值,除非他们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中获得清算分配。此外,我们的保荐机构已承诺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或总计3800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在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您必须以十倍的倍数持有股份权利,才能获得A类普通股。预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合计3050000美元)间接购买305000个私募单位,该私募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同时向其分配的定向增发单位,保荐机构将按名义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0股创始人股份中的权益(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他们将提供顾问服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通过其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定向增发单位或定向增发单位标的证券,将无表决权。如果我们不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私募单位将一文不值。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的个人和财务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识别和选择目标企业合并、完成初始企业合并以及影响初始企业合并后的企业运营的动机。随着完成窗口的结束临近,这一风险可能会变得更加尖锐,这是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最后期限。
此外,我们不禁止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完成业务合并;因此,此类关联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之进行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此类关联人将拥有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同的利益,并且很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除非我们完成了此类业务合并。
我们可能会发行票据或其他债务证券,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大量债务,以完成业务合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杠杆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股东对我们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没有承诺发行任何票据或其他债务证券,或在本次发行后以其他方式产生未偿债务,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产生大量债务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债务的发生可能会产生多种负面影响,包括:
| ● | 如果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后的营业收入不足以偿还我们的债务,我们的资产将出现违约和止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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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加速履行我们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我们在到期时支付了所有本金和利息,如果我们违反了某些要求维持某些财务比率或准备金的契约,而没有放弃或重新谈判该契约; |
| ● | 我们立即支付所有本金和应计利息(如有),如果债务证券是按要求支付的; |
| ● | 如果债务证券包含限制我们在债务证券未偿还期间获得此类融资的能力的契约,我们将无法获得必要的额外融资; |
| ● | 将我们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我们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这将减少可用于费用、资本支出、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资金; |
| ● | 限制我们在规划和应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方面的灵活性; |
| ● | 更容易受到总体经济、行业和竞争条件不利变化以及政府监管不利变化的影响;和 |
| ● | 与债务较少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为费用、资本支出、收购、偿债要求、执行我们的战略和其他目的以及其他劣势借入额外金额的能力受到限制。 |
我们可能只能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和出售私募单位完成一项业务合并,这将导致我们仅依赖于可能有有限数量的产品或服务的单一业务。这种缺乏多元化的情况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次发行和私募单位的净收益将为我们提供172,8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198,720,000美元),我们可以用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考虑到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佣金的7,200,000美元,如果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最多为8,280,000美元)。
我们可能会同时或在短时间内实现我们与单一目标业务或多个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然而,由于各种因素,我们可能无法与多个目标业务实现初始业务合并,包括存在复杂的会计问题,以及要求我们编制并向SEC提交备考财务报表,其中列报经营业绩和几个目标业务的财务状况,就好像它们是在合并的基础上运营的一样。通过仅与单一实体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缺乏多元化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众多经济、竞争和监管发展的影响。此外,与其他实体可能有资源在不同行业或单一行业的不同领域完成多项业务合并不同,我们将无法实现业务多元化或受益于可能的风险扩散或损失抵消。因此,我们成功的前景可能是:
| ● | 仅取决于单一业务、财产或资产的表现,或 |
| ● | 取决于单一或有限数量的产品、工艺或服务的开发或市场接受程度。 |
这种缺乏多元化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众多经济、竞争和监管风险,其中任何或所有风险都可能对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后可能经营的特定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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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尝试同时完成与多个潜在目标的业务合并,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并导致成本和风险增加,从而可能对我们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决定同时收购几个由不同卖方拥有的业务,我们将需要每个这样的卖方同意,我们购买其业务取决于其他业务合并的同时完成,这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延迟我们的能力。如果有多个业务合并,我们还可能面临额外风险,包括与可能的多次谈判和尽职调查(如果有多个卖方)有关的额外负担和成本,以及与随后在单一经营业务中吸收被收购公司的运营和服务或产品相关的额外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充分应对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尝试与一家信息很少的私营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这可能会导致与一家公司的业务合并没有我们所怀疑的那样有利可图,如果有的话。
在推行我们的业务合并战略时,我们可能会寻求实现我们与一家私人控股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关于私营公司的公开信息一般很少,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根据有限的信息就是否进行潜在的初始业务合并做出决定,这可能会导致与一家公司的业务合并没有我们所怀疑的那样有利可图,如果有的话。
我们没有规定的最高赎回门槛。没有这样的赎回门槛可能使我们有可能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我们的绝大多数股东并不同意。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不会提供指定的最高赎回门槛。我们建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可能会对(i)支付给目标或其所有者的现金对价、(ii)用于营运资金或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现金或(iii)保留现金以满足其他条件施加最低现金要求。因此,我们可能能够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即使我们的绝大多数公众股东不同意交易并已赎回其股份,或者,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不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已订立私下协商协议,将其股份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如果我们需要为有效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支付的总现金对价加上根据拟议业务合并的条款满足现金条件所需的任何金额超过我们可获得的现金总额,我们将不会完成业务合并或赎回任何股份,所有提交赎回的A类普通股将退还给其持有人,而我们可能会寻找替代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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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初始业务合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最近对其章程和其他管理文书的各项规定进行了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寻求以一种使我们更容易完成我们的股东可能不支持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方式来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管理文书。
为实现企业合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近期修订了其章程和管理文书的各项条款。例如,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延长了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要求以下股东所投赞成票的至少三分之二(或,在下文所述的情况下,90%),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而修订我们的股份权利协议将需要至少50%的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投票,并且,仅就私募股权条款的任何修订或股权协议有关私募股权的任何条款(包括,为免生疑问,没收或注销任何私募股权),当时尚未行使的私募股权的50%。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我们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对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提出修订,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内容或时间,即允许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或在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赎回100%的公众股份,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则为现金。如果任何此类修订将被视为从根本上改变通过本登记声明提供的证券的性质,我们将对受影响的证券进行登记,或寻求豁免登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不会寻求修改我们的章程或管理文书或延长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与我们的业务合并前活动相关的条款(以及管理从我们的信托账户中释放资金的协议的相应条款)可以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的批准后进行修订,这些普通股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代表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这比其他一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修订门槛更低。因此,我们可能更容易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促进完成我们的一些股东可能不支持的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其中任何与企业合并前活动有关的规定(包括要求将本次发行和私募单位的收益存入信托账户,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否则不得释放此类金额,并向此处所述的公众股东提供赎回权,以及与规范董事任命和罢免以及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公司的规定有关的修订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如股东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需要特别决议通过至少90%的赞成票(或在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提出此类修订的情况下,三分之二)通过的特别决议,则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进行修订。除上文就需要获得90%多数的事项另有规定外,特别决议要求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委托代理人投票的股东至少获得所投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信托协议中关于从我们的信托账户中释放资金的相应条款可能会被修改,如果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我们的普通股的赞成票批准,这些普通股由亲自或由代理人代表,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保荐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实益拥有我们27%的普通股(假设它没有购买本次发行的任何单位,不包括私募股份),将参与任何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和/或信托协议的投票,并将拥有以他们选择的任何方式投票的酌情权。因此,我们可能能够比其他一些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更容易修改我们经修订&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范我们的业务合并前行为的条款,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完成您不同意的业务合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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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已同意,根据与我们的书面协议,他们将不会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提出任何修订,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内容或时间安排,即允许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在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赎回我们100%的公众股份,或(b)就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我们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任何此类修订获得批准后,以每股价格赎回其A类普通股,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我们的股东不是这些协议的当事方,也不是这些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因此,我们将没有能力就任何违反这些协议的行为对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如果发生违约,我们的股东将需要根据适用法律进行股东派生诉讼。
我们可能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为目标业务的运营和增长提供资金,这可能会迫使我们重组或放弃特定的业务合并。
我们没有选择任何具体的业务合并目标,但打算以企业价值大于我们通过此次发行和出售定向增发单位的净收益所能获得的业务为目标。因此,如果购买价格的现金部分超过信托账户可用的金额,扣除满足公众股东任何赎回所需的金额,我们可能需要寻求额外融资以完成此类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这种融资将以可接受的条款提供。如果在需要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证明无法获得额外融资,我们将被迫要么重组交易,要么放弃该特定业务合并,并寻找替代目标业务候选者。此外,我们可能被要求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额外融资,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维持或扩大交易后业务的运营、支付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产生的债务到期本金或利息,或为购买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如果我们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只会收到他们在信托账户中可用于分配给公众股东的按比例部分的资金,我们的股权将到期一文不值。此外,即使我们不需要额外融资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也可能需要此类融资来为目标业务的运营或增长提供资金。未能获得额外融资可能对目标业务的持续发展或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均无须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之后向我们提供任何融资。
我们的保荐人将控制我们董事会的任命,直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并将持有我们的重大权益。因此,它将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任命我们的所有董事,并可能对需要股东投票的行动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以您不支持的方式。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保荐人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约27%(假设它没有在此次发行中购买任何单位,不包括定向增发股份)。因此,它们可能会对需要股东投票的行动施加重大影响,可能以您不支持的方式,包括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这种潜在的影响集中可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与我们的保荐机构不同是不利的。此外,创始人股份,全部由我们的保荐机构持有,持有人将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任命我们的所有董事。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在此期间将没有权利就董事的任免进行投票。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才有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我们的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进行的转让)。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这些条文,只有在经特别决议批准后,才可作出修订,而该特别决议所通过的赞成票至少占该等股东所投票数的90%(或如就完成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而提出该等修订,则为三分之二),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因此,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您将不会对董事的任命或罢免产生任何影响,也不会对我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继续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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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在本次发行中购买任何单位,或者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在售后市场或私下协商交易中购买任何额外的A类普通股,这将增加其控制权。除本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的保荐人或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目前均无意购买额外证券。在进行此类额外购买时将考虑的因素将包括考虑我们A类普通股的当前交易价格。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其成员是由我们的发起人任命的,现在并将被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一般任期三年,每年只任命一个级别的董事。我们可能不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召开年度或临时股东大会任命新董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现任董事将继续任职,直到至少业务合并完成。
如果有年度股东大会,由于我们“交错”的董事会,只有少数董事会成员将被考虑任命,而我们的保荐人,由于其所有权地位,将对结果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此外,由于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对董事进行投票,我们的初始股东将继续施加控制权,至少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因此,我们的保荐人将继续施加控制权,至少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
我们可能无法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因为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可能会受到监管审查和批准要求,包括外国投资法规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等政府实体的审查,或者可能最终被禁止。
我们的赞助商由非美国人士控制。因此,潜在的目标企业、投资者或监管机构在与我们接触时可能会感知到额外的风险,这可能会增加在完成窗口内识别和完善初始业务合并的难度。此外,由于我们的发起人由非美国人士控制和管理,我们提议的业务合并可能会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或其他美国政府实体的审查。CFIUS有权审查涉及外国投资美国企业的某些交易,以确定此类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如果我们与美国企业的初始业务合并受到CFIUS审查,该交易可能会被延迟、限制或禁止。
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可能会受到政府实体的监管审查和批准要求,或者最终被禁止。例如,CFIUS有权审查外国对美国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投资。除其他外,CFIUS有权要求某些外国投资者进行强制性备案,收取与此类备案相关的备案费用,如果投资的各方选择不自愿备案,则可以自行启动对外国直接和间接投资美国公司的国家安全审查。在CFIUS认定某项投资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CFIUS有权解除或对该投资施加限制。CFIUS是否有权审查收购或投资交易取决于——除其他因素外——交易的性质和结构,包括受益所有权权益的水平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信息或治理权利的性质。例如,导致外国人士“控制”美国企业的投资,总是受到CFIUS的管辖。CFIUS根据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和于2020年2月13日生效的实施条例扩大的管辖权进一步包括不会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企业但向某些外国投资者提供与“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或“敏感个人数据”有联系的美国企业的某些信息或治理权利的投资。
如果与美国企业的特定拟议初始业务合并属于CFIUS的管辖范围,我们可能会在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确定我们被要求进行强制备案或我们将自愿提交CFIUS审查,或者在不提交CFIUS和风险CFIUS干预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交易。CFIUS可能会决定阻止或推迟我们提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对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施加条件或要求美国总统命令我们在未首先获得CFIUS批准的情况下剥离我们收购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全部或部分美国目标业务,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吸引力、延迟或阻止我们追求某些目标公司,否则我们认为这些公司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有利。因此,我们可以与之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潜在目标可能有限,我们可能会在与不存在任何外资所有权问题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竞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某些获得联邦许可的企业可能会受到限制外国所有权的规则或条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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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查的过程,无论是通过CFIUS还是其他方式,都可能是漫长的。因为我们只有有限的时间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未能在必要的时间内获得任何必要的批准可能需要我们清算。如果我们无法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的适用期限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包括由于对潜在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了延长的监管审查,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目的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在其后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并在合法可用资金的情况下),以每股价格赎回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将错过从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和这种投资的价值增值中获益的机会。此外,我们的股权可能一文不值。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有吸引力的目标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稀缺,对有吸引力的目标可能会有更多的竞争,或者由于公众对涉及SPAC的合并的负面看法,这类有吸引力的目标可能没有兴趣与SPAC完成业务合并。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成本,甚至可能导致我们无法找到目标或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很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潜在标的已经进行了初步业务合并,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不胜枚举,还有很多这类公司目前正在注册。因此,有时可能会有更少的有吸引力的目标来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此外,由于有许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寻求与可供选择的目标进行初始业务合并,对基本面或商业模式具有吸引力的可供选择的目标的竞争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导致目标公司要求改善财务条款。由于其他原因,有吸引力的交易也可能变得越来越少,例如经济或行业部门低迷(包括公众对涉及SPAC的合并的负面看法)、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完成业务合并或在业务合并后运营目标所需的额外资本成本增加。这可能会增加成本、延迟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寻找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复杂化或受挫,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以完全对我们的投资者有利的条款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影响金融服务业的不利发展,包括涉及流动性、违约或金融机构不履约的事件或担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或我们的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账户和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最初将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以下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我们在这些账户中持有的现金可能超过任何适用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保险限额。如果就持有我们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事件,包括流动性有限、违约、不履约或其他不利发展,或对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行业产生普遍影响,或对任何此类事件或其他类似风险的担忧或谣言,我们信托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受损,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流动性、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影响。例如,2023年3月10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宣布,硅谷银行已被加州金融保护和创新部关闭。我们不能保证将持有我们资金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会遇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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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必须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目标业务财务报表,我们可能会失去与一些潜在目标业务完成原本有利的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
联邦代理规则要求,关于初始企业合并投票的代理声明包括历史和备考财务报表披露。我们将在我们的要约收购文件中包括相同的财务报表披露,无论它们是否是要约收购规则所要求的。这些财务报表可能被要求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GAAP”)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FRS”)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或与之核对,视情况而定,历史财务报表可能被要求按照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财务报表要求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能收购的潜在目标业务池,因为一些目标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此类财务报表,以便我们根据联邦代理规则披露此类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的合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需要大量的财务和管理资源,并增加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和成本。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要求我们从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开始评估和报告我们的内部控制系统。只有当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或加速申报人,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时,我们才会被要求遵守关于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此外,只要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会被要求遵守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这一事实使得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对我们来说尤其繁重,因为我们寻求与之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企业可能不符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关于其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规定。发展任何此类实体的内部控制以实现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遵守,可能会增加完成任何此类业务合并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74
与企业后合并公司相关的风险
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我们可能被要求进行减记或注销、重组和减值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费用,这可能导致您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即使我们对与我们合并的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这种尽职调查将识别特定目标企业中可能存在的所有重大问题,有可能通过惯常的尽职调查发现所有重大问题,或者目标企业之外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不会在以后出现。由于这些因素,我们可能被迫在以后减记或注销资产,重组我们的业务,或产生可能导致我们报告亏损的减值或其他费用。即使我们的尽职调查成功地识别了某些风险,也可能会出现意外风险,并且以前已知的风险可能会以与我们的初步风险分析不一致的方式实现。尽管这些费用可能是非现金项目,不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直接影响,但我们报告这种性质的费用这一事实可能会助长市场对我们或我们的证券的负面看法。此外,这种性质的指控可能导致我们违反净值或其他我们可能因承担目标企业持有的先前存在的债务或凭借我们获得债务融资以部分为初始企业合并或其后的业务合并提供资金而受到约束的契约。因此,在企业合并后选择继续作为股东的任何股东都可能遭受其证券价值的降低。除非这些股东能够成功地声称减持是由于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了对他们所负的注意义务或其他受托责任,或者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根据证券法提出私下索赔,即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代理征集或要约收购材料(如适用)包含可诉的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否则这些股东不太可能对此类价值减少有补救措施。
收购候选人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辞职。企业合并目标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合并后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收购候选人的关键人员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所起的作用目前无法确定。尽管我们预计,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收购候选人的管理团队的某些成员将与收购候选人保持联系,但收购候选人的管理层成员可能不希望留在原地。
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保持对目标业务的控制。我们无法保证,一旦失去对目标业务的控制,新管理层将拥有必要的技能、资格或能力,以盈利方式经营此类业务。
我们可能会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公众股东拥有股份的交易后公司将拥有目标业务的低于100%的股权或资产,但我们将仅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益足以使我们不需要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才会完成此类业务合并。我们不会考虑任何不符合此类标准的交易。即使交易后公司拥有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我们在企业合并前的股东也可能共同拥有企业合并后公司的少数股权,这取决于企业合并中归属于目标公司和我们的估值。例如,我们可以进行一项交易,在该交易中,我们发行大量新的A类普通股,以换取目标公司的所有流通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购目标的100%权益。然而,由于发行了大量新的A类普通股,紧接此类交易之前的我们的股东在此类交易之后可能拥有不到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大多数。此外,其他少数股东随后可能合并他们的持股,导致单个个人或团体获得比我们最初获得的更大份额的公司股份。因此,这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层更有可能无法保持对目标业务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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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评估潜在目标企业管理层的能力可能有限,因此,我们可能会与管理层可能不具备管理上市公司的技能、资格或能力的目标企业进行初始业务合并。
在评估我们与潜在目标业务实现初始业务合并的可取性时,由于缺乏时间、资源或信息,我们评估目标业务管理层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此,我们对目标企业管理层能力的评估可能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并且此类管理层可能缺乏我们所怀疑的技能、资格或能力。如果目标企业的管理层不具备管理公众公司所必需的技能、资质或能力,则合并后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在企业合并后选择继续作为股东的任何股东都可能遭受其股份价值的降低。除非这些股东能够成功地声称减持是由于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了对他们所负的注意义务或其他受托责任,或者如果他们能够成功地根据证券法提出私下索赔,即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代理征集或要约收购材料(如适用)包含可诉的重大错报或重大遗漏,否则这些股东不太可能对此类价值减少有补救措施。
我们可能会寻求需要重大运营改进的高度复杂的业务合并机会,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实现我们期望的结果。
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认为将受益于运营改善的大型、高度复杂的公司的业务合并机会。虽然我们打算实施这些改进,但如果我们的努力被推迟或我们无法实现预期的改进,业务合并可能不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成功。
如果我们完成与具有复杂运营结构的大型复杂业务或实体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还可能受到与我们合并的业务的运营中固有的众多风险的影响,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实施我们的战略。尽管我们的管理团队将努力评估特定目标业务及其运营所固有的风险,但在我们完成业务合并之前,我们可能无法正确确定或评估所有重大风险因素。如果我们无法实现我们期望的运营改进,或者改进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来实施,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收益。此外,其中一些风险和复杂性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使我们没有能力控制或减少这些风险和复杂性对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机会。这样的组合可能不如与规模更小、不那么复杂的组织的组合那样成功。
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和此后的结构可能不会对我们的股东和股权持有人产生税收效率。由于我们的业务合并,我们的税务义务可能更加复杂、繁重和/或不确定。
尽管我们将尝试以节税的方式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但税收结构考虑是复杂的,相关事实和法律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优先考虑商业和其他考虑而不是税收考虑。例如,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言,在获得任何必要的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以要求股东和/或股权持有人为税务目的确认收益或收入的方式构建我们的业务合并;与另一司法管辖区的目标公司进行业务合并;或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或业务所在的司法管辖区)重新合并。我们不打算就我们的业务合并或其后向股东或股份权利持有人进行任何现金分配以支付税款。因此,股东或股份权利持有人可能需要以自有资金的现金或通过出售所收到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股份权利来清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股东和股份权利持有人还可能因其对我们的所有权而被征收额外收入、预扣税或其他税款。
此外,我们可能会与在美国境外开展业务的目标公司进行业务合并,并可能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如果我们实现这样的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就与这些司法管辖区相关的收入、运营和子公司承担重大收入、预扣税和其他税收义务。由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的复杂性,我们可能会面临与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当局的审计或审查相关的更高风险。这种额外的复杂性和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税后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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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国外收购和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与一家位于美国以外的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面临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额外风险。
如果我们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寻找在美国境外有业务或机会的目标公司,我们可能会面临与调查、同意和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额外负担,如果我们进行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面临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的各种额外风险。
如果我们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寻找在美国境外有业务或机会的目标公司,我们将面临与跨境业务合并相关的风险,包括与调查、同意并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外国司法管辖区进行尽职调查、获得任何当地政府、监管机构或机构批准的此类交易以及基于外汇汇率波动的购买价格变化有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与这样一家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受到与在国际环境中运营的公司相关的任何特殊考虑或风险,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 ● | 管理跨境业务运营所固有的成本和困难; |
| ● | 有关货币兑换的规章制度; |
| ● | 对个人征收复杂的企业预扣税; |
| ● | 关于未来企业合并可能实施方式的法律; |
| ● | 交易所上市和/或退市要求; |
| ● | 关税和贸易壁垒; |
| ● | 与海关和进出口事项有关的法规; |
| ● | 地方或区域经济政策和市场情况; |
| ● | 监管要求的意外变化; |
| ● | 国际业务管理和人员配置方面的挑战; |
| ● | 付款周期更长; |
| ● | 税务问题,例如税法变化和税法与美国相比的变化; |
| ● | 货币波动和外汇管制; |
| ● | 通货膨胀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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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催收应收账款方面的挑战; |
| ● | 文化和语言差异; |
| ● | 就业条例; |
| ● | 不发达或不可预测的法律或监管制度; |
| ● | 腐败; |
| ● | 保护知识产权; |
| ● | 社会动荡、犯罪、罢工、骚乱和内乱; |
| ● | 政权更迭与政治动荡; |
| ● | 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广泛的卫生紧急情况和战争;以及 |
| ● | 与美国政治关系恶化。 |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应对这些额外风险。如果我们无法这样做,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或者,如果我们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影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重新注册,这可能会导致对股东或股权持有人征收税款。
我们可以,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其他情况,并在适用的范围内,在根据《公司法》通过特别决议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关于这一点,只有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才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投票),在目标公司或业务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司法管辖区重新注册成立。该交易可以要求股东或股份权利人在股东或股份权利人为税务居民或其成员为税务透明实体(或可能导致不利税务后果)的情况下,在该股东或股份权利人为税务居民或其成员为其居民的司法管辖区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我们不打算向股东或股份权利持有人进行任何现金分配以支付此类税款。股东或股权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其在重新组建后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股权的所有权缴纳预扣税或其他税款。
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重新并入或通过延续的方式转移到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而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可能会管辖我们未来的部分或全部重大协议,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
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可能会将我们业务的母国司法管辖区从开曼群岛迁至另一司法管辖区。如果我们决定这样做,这种管辖权的法律可能会管辖我们未来的部分或全部实质性协议。这种管辖范围内的法律体系和现行法律的执行可能不像美国和开曼群岛那样在执行和解释方面具有确定性。无法根据我们未来的任何协议执行或获得补救可能会导致商业、商业机会或资本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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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监管事项、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方面受到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既增加了我们的成本,也增加了不合规的风险。
我们受制于各种理事机构的规则和规定,例如SEC,它们负责保护投资者和监督证券公开交易的公司,并受适用法律规定的新的和不断演变的监管措施的约束。我们遵守新的和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的努力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并将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从创收活动转移到合规活动上。
此外,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有不同的解释,随着新指南的出现,它们在实践中的应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这种演变可能会导致合规事项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不断修订我们的披露和治理实践所需的额外成本。如果我们未能解决并遵守这些规定以及任何后续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如果我们最初业务合并后的管理层不熟悉美国证券法,他们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熟悉这些法律,这可能会导致各种监管问题。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辞去他们作为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职务,并且在业务合并时目标业务的管理层将继续留任。目标业务的管理层可能不熟悉美国证券法。如果新管理层不熟悉美国证券法,他们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熟悉这类法律。这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可能导致各种监管问题,可能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和货币政策可能导致目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成功能力被削弱。
如果我们收购了一个非美国目标,所有收入和收入很可能以外币收到,如果有的话,我们净资产和分配的等值美元可能会受到当地货币贬值的不利影响。我们目标地区的货币价值波动,并受到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此类货币对我们报告货币的相对价值的任何变化可能会影响任何目标业务的吸引力,或者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此外,如果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一种货币兑美元升值,以美元衡量的目标业务的成本将会增加,这可能会降低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可能性。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可能位于外国,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将来自我们在该国家的业务。因此,我们的运营结果和前景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我们运营所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法律政策、发展和条件。
我们业务所在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政府政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经济增长可能是不均衡的,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这种增长在未来可能无法持续。如果未来这类国家的经济出现下滑或增速低于预期,某些行业的支出需求可能会减少。某些行业的支出需求减少可能会对我们找到有吸引力的目标业务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该目标业务实现盈利的能力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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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管理团队相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他们的损失,或者他们可以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投入的时间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依赖于相对较小的个人群体,尤其是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我们认为,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持续服务,至少在我们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前是这样。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无需为我们的事务投入任何特定的时间,因此,在将他们的时间分配给各种业务活动方面将存在利益冲突,包括识别潜在的业务合并和监测相关的尽职调查。我们没有与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雇佣协议,也没有为他们的生命提供关键人员保险。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服务意外损失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保荐人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在确定业务合并之前剥离其在我们的所有权权益,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关键人员和顾问。
我们的保荐人分享、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部分或全部权益的能力没有合同限制。因此,存在风险,即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在确定业务合并目标之前剥离他们在我们的所有权或经济利益,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某些关键人员或顾问。此外,无法保证任何替代发起人或管理团队将成功为我们确定业务合并目标,或者,即使如此确定,成功完成此类业务合并。
我们能否成功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在此后取得成功将取决于我们关键人员的努力,其中一些人可能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加入我们。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我们合并后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成功实现初步业务合并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关键人员的努力。然而,我们的关键人员在目标业务中的作用,目前无法确定。尽管我们的一些关键人员可能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留在目标业务的高级管理层或顾问职位上,但目标业务的部分或全部管理层很可能会留在原地。虽然我们打算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密切审查我们所从事的任何个人,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对这些个人的评估将被证明是正确的。这些人可能不熟悉运营一家受SEC监管的公司的要求,这可能导致我们不得不花费时间和资源帮助他们熟悉这些要求。
我们的关键人员可能会就特定企业合并与目标企业谈判雇佣或咨询协议,特定企业合并可能以此类关键人员的保留或离职为条件。这些协议可能会规定他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获得补偿,因此,可能会导致他们在确定特定业务合并是否最有利时产生利益冲突。
我们的关键人员可能只有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才能继续留在我们的公司,前提是他们能够就业务合并谈判雇佣或咨询协议。此类谈判将与企业合并的谈判同时进行,并可规定此类个人在企业合并完成后将向我们提供的服务以现金付款和/或我们的证券的形式获得补偿。此类谈判还可能使此类关键人员的留任或辞职成为任何此类协议的条件。这些个人的个人和经济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确定和选择目标企业的动机,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受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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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将把他们的时间分配给其他业务,从而在他们决定投入多少时间处理我们的事务时造成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被要求,也不会将他们的全部时间用于我们的事务,这可能会导致在我们的运营和我们寻求业务合并与他们的其他业务之间分配他们的时间的利益冲突。我们不打算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拥有任何全职员工。我们的每一名官员都在从事他可能有权获得大量补偿的其他业务努力,我们的官员没有义务每周为我们的事务贡献任何特定的小时数。我们的独立董事还担任其他实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如果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其他业务事务要求他们在这些事务上投入大量时间超过他们目前的承诺水平,这可能会限制他们将时间投入我们的事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任何此类公司、业务或投资都可能在追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时带来额外的利益冲突。因此,任何此类潜在冲突都可能对我们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关于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其他业务的完整讨论,请见“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拥有,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未来可能对其他实体,包括其他空白支票公司负有额外的、受托或合同义务,因此,在分配他们的时间和确定特定商业机会应向哪个实体提出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直至我们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打算从事识别并与一项或多项业务合并的业务。我们的保荐人、其管理成员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现在或将来可能成为从事类似业务的实体(例如运营公司或投资工具)的附属机构。我们没有与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签订雇佣合同,这将限制他们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能力。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可以参与任何其他空白支票公司的组建,或成为其高级职员或董事。因此,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在确定是否向我们或他们可能参与的任何其他空白支票公司提供业务合并机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在遵守适用的受托责任的情况下,对于他们选择哪家空白支票公司进行业务合并以及他们为其现有或未来的任何空白支票公司进行业务合并的顺序拥有完全的酌处权。因此,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会为其以任何顺序发起的空白支票公司寻求业务合并,这可能导致其最近的空白支票公司在其较早推出的空白支票公司之前完成业务合并。我们的每一名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拥有,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在未来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该高级职员或董事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其当时负有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业务合并机会,他或她将履行其受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其他实体提供此类业务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除其他人员外,任何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均无义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们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领域,除非并在合同明确承担的范围内;以及(ii)我们放弃对或被提供参与机会的任何利益或期望,任何潜在的交易或事项,而(a)一方面可能是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机会,另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公司机会,或(b)其介绍将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任何其他实体的现有法律义务。因此,任何此类潜在冲突都可能对我们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业务从属关系以及您应该了解的潜在利益冲突的完整讨论,请参阅“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管理层——利益冲突”和“某些关系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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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证券持有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存在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竞争性金钱利益。
我们没有采取明确禁止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证券持有人或关联公司在我们将收购或处置的任何投资或在我们作为当事方或拥有利益的任何交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金钱或财务利益的政策。事实上,我们可能会与与我们的保荐人、董事、高级职员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有关联的目标业务进行业务合并,尽管我们不打算这样做。我们也没有明确禁止任何这类人为自己的账户从事我们所进行的类型的商业活动的政策。因此,这些个人或实体可能在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任何此类公司、业务或投资都可能在追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时带来额外的利益冲突。
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和财务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及时识别和选择目标业务以及完成业务合并的动机。因此,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确定和选择合适的目标业务时的酌处权可能会导致在确定特定业务合并的条款、条件和时间是否适当以及是否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时发生利益冲突。如果是这种情况,这将违反他们作为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因侵犯我们股东的权利而对这些个人提出索赔。因此,任何此类潜在冲突都可能对我们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提出此类索赔的能力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标题为“证券的描述——公司法的某些差异——股东的诉讼”部分。然而,由于这种原因,我们可能不会最终在我们可能对他们提出的任何索赔中获得成功。
我们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的成员在担任其他公司的创始人、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高管或员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其中某些人曾经、目前或可能会卷入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包括与这些公司有关或其他方面。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
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成员作为创始人、董事会成员、管理人员、高管或其他公司的员工都有丰富的经验。这些人中的某些人已经、目前或将来可能卷入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包括与这些公司的业务、这些公司订立的交易或其他方面有关的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任何此类诉讼、调查或其他程序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的注意力和资源,使其无法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确定和选择目标业务或业务,并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阻碍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
我们的管理团队和关联公司的成员可能已经并且将来可能涉及与我们的业务无关的民事纠纷或政府调查。
我们管理团队的成员一直(并打算)参与各种各样的业务。这种参与已经并可能导致媒体报道和公众意识。因此,我们的管理团队和关联公司的成员可能已经并且可能在未来涉及与我们的业务无关的民事纠纷或政府调查。任何此类索赔或调查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对我们识别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证券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我们的保荐机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信函协议可能会被修改,而无需股东批准。
我们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信函协议包含有关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的转让限制、信托账户的赔偿、放弃赎回权和参与信托账户的清算分配的条款。未经股东批准可修改信函协议(尽管解除各方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180天内不转让创始人股份的限制将需要承销商的事先书面同意)。虽然我们预计我们的董事会不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批准对信函协议的任何修订,但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行使其业务判断并在遵守其受托责任的情况下,选择批准对信函协议的一项或多项修订。对信函协议的任何此类修订将不需要我们的股东批准,并可能对我们证券的投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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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司证券有关的风险
您将不会对来自信托账户的资金拥有任何权利或利益,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因此,要清算您的投资,您可能会被迫出售您的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潜在的亏损。
我们的公众股东只有在以下情况最早发生时才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资金:(i)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然后仅与该股东适当选择赎回的A类普通股有关,受限于本文所述的限制和条件;(ii)就股东投票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而适当提交的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即允许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赎回我们100%的公众股份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b)有关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以及(iii)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并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的那样。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公众股东都不会在信托账户中拥有任何种类的任何权利或利益。股份权利持有人将不会就股份权利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享有任何权利。因此,要清算您的投资,您可能会被迫出售您的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可能会亏损。
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的交易中除牌,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对我们的证券进行交易的能力,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交易限制。
我司各单位已获批在纳斯达克上市。在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有资格单独交易之日之后,我们预计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将在纳斯达克单独上市。尽管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预计将在备考基础上达到纳斯达克上市标准中规定的最低首次上市标准,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证券将会或将在未来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在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之前,为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证券,我们必须保持一定的财务、分销和股价水平。通常,我们必须保持上市证券的最低市值(一般为50,000,000美元)和我们证券的最低持有人数(一般为400名公众持有人)。此外,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言,我们将被要求证明符合纳斯达克的首次上市要求,这比纳斯达克的继续上市要求更加严格,以继续保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例如,除非我们决定在不同的纳斯达克层级上市,例如对初始上市要求不同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否则我们的股价通常会被要求至少为每股4.00美元,并且我们的证券将被要求至少有400名整数手持有人。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届时我们将能够满足那些初始上市要求。
如果纳斯达克将我们的证券从其交易所退市并且我们无法在另一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预计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在场外市场报价。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 ● | 我们证券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为“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证券的二级交易市场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
| ● | 有限的新闻和分析师报道;和 |
| ● | a未来增发证券或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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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案》是一项联邦法规,它阻止或阻止各州对某些证券的销售进行监管,这些证券被称为“担保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单位以及最终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将在纳斯达克上市,所以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将符合法规规定的担保证券资格。尽管各州在监管我们的证券销售方面先发制人,但联邦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活动,那么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销售担保证券。虽然我们不知道有哪个州曾使用这些权力禁止或限制出售空白支票公司发行的证券,但除爱达荷州外,某些州证券监管机构对空白支票公司持不利看法,可能会使用这些权力,或威胁使用这些权力,阻碍在其所在州出售空白支票公司的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证券将不符合法规规定的担保证券资格,我们将受到我们发行证券所在的每个州的监管。
我们的初始股东总共支付了25,000美元,约合每股创始人股份0.003美元,因此,您将因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立即经历大幅稀释。
每股公开发行价格(将单位购买价格全部分配给A类普通股)与本次发行后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构成对你们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投资者的稀释。我们的初始股东以名义价格收购了创始人股份,显着促成了这种稀释。本次发行结束后,你和其他公众股东将立即经历约89.3%的大幅稀释,即每股8.93美元(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这反映了每股约1.07美元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假设出现最大赎回情形)与每单位10.00美元的发行价格之间的差异,在将价值归属于每个单位中包含的股份权利之后。如果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转换创始人股份时以大于一对一的基础发行A类普通股,则这种稀释将增加。此外,由于创始人股份中的反稀释保护,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将不成比例地稀释我们的A类普通股。
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名义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贵方公众股份的隐含价值被大幅稀释,并且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会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即使业务合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
我们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发行价格发行我们的单位,我们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这意味着每股公众股的初始价值为10.00美元。然而,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了25000美元的名义总购买价格,约合每股0.003美元。因此,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当创始人股份转换为公众股份时,您的公众股份的价值可能会被大幅稀释。
下表显示了公众股东和我们的发起人的每股投资,以及这些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一股A类普通股的隐含价值的比较。下表假设(i)我们的估值为180,000,000美元(这是我们在信托账户中的初始业务合并金额,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并且在支付承销商的递延费用后),(ii)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不赚取利息,(iii)没有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公众股份被赎回,以及(iv)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所有创始人股份均由我们的初始股东持有,并且没有考虑到在初始业务合并时对我们估值的其他潜在影响,例如(i)我们的公共和私募单位的价值,(ii)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iii)初始业务合并交易成本(支付7,20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佣金除外),(iv)向目标的卖方发行的任何股权或支付的现金,(v)向其他第三方投资者发行的任何股权,或(vi)目标的业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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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股 | 18,000,000 | |||
| 方正股份 | 6,864,639 | |||
| 私人股份 | 380,000 | |||
| 承销商股份 | 180,000 | |||
| 总股份 | 25,424,639 | |||
| 可用于初始企业合并的信托资金总额 | $ | 172,800,000 | ||
| 公众股东每A类普通股的投资(1) | $ | 10.00 | ||
| 保荐人每B类普通股的投资(2) | $ | 0.003 | ||
| 每股公众股份的初始隐含价值(3) | $ | 9.60 | ||
| 初始企业合并完成时的每股隐含价值(4) | $ | 6.80 |
| (1) | 虽然公众股东的投资既涉及公众股份,也涉及公众股份权利,但就本表而言,全部投资金额仅归属于公众股份。 | |
| (2) | 发起人对公司股权的投资总额为3,825,000美元,包括(i)发起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25,000美元和(ii)发起人为380,000个私募单位支付的3,800,000美元。就本表而言,全部投资金额仅归属于创始人股份。 | |
| (3) | 每股公众股的初始隐含价值定义为初始业务合并的可用资金(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被行使,并在支付承销商的递延费后)除以已发行的公众股18,000,000股(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被行使)。 | |
| (4) | 所有创始人股份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持有人选择。 |
基于这些假设,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每股A类普通股的隐含价值为每股6.80美元,较初始隐含价值每股公开股9.60美元下降约32.0%。虽然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每股A类普通股6.80美元的隐含价值将对我们的公众股东构成稀释,但相对于我们为每一份创始人股份支付的价格,这将代表我们的赞助商的价值显着增加。按每股A类普通股10.00美元计算,发起人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在6,864,639股创始人股份自动转换后)将拥有的6,864,639股A类普通股的总隐含价值将为68,646,390美元。因此,即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明显下降,我们的保荐机构持有的创始人股份的价值也将明显大于我们的保荐机构购买此类股份所支付的金额。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收回其对我们公司的全部投资,即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初始业务合并后的交易价格低至每股0.49美元。因此,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在处置其A类普通股时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赚取可观的利润,即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有所下降。因此,如果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每股价格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为其公众股份支付的价格相同,那么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受到经济激励,以完成与风险更高、表现更弱或不太成熟的目标业务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创始人股份转换时以超过一对一的基础发行A类普通股,并且如果公众股东为其公众股份寻求从信托赎回,这种稀释将会加剧。此外,由于创始人股份中的反稀释保护,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将不成比例地稀释我们的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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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创始人股份的价值很可能大大高于为其支付的名义价格,即使我们当时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大低于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
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假设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保荐人将向我们投资总计3,825,000美元,其中包括创始人股份的25,000美元购买价格和私募单位的3,800,000美元购买价格。假设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的交易价格为每股公众股10.00美元,这6,864,639股创始人股票的总隐含价值将为68,646,390美元。即使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低至每股0.49美元,并且没有任何价值归属于私募单位,创始人股份的价值将等于我们的发起人对我们的初始投资总额。因此,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能够在我们的公众股已经失去重大价值的时候,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因此,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他们在我们的发起人中拥有权益,可能更愿意寻求与风险更高或不太成熟的目标业务的业务合并,而不是如果我们的发起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每股价格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为其公众股份支付的价格相同。此外,保荐机构可能因其对公司的额外前期投资以及其在保荐机构中的会员权益而与其他公众股东有不同的利益。
我们单位的发行价格和此次发行规模的确定,比特定行业的运营公司的证券定价和发行规模更具任意性。因此,与您在一家运营公司的典型发行中相比,您可能对我们单位的发行价格正确反映此类单位的价值没有那么大的把握。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任何证券都没有公开市场。单位的公开发行价格和股份权利条款由我们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在确定此次发行的规模时,管理层与承销商举行了惯常的组织会议,在我们成立之前和之后,就资本市场状况,一般而言,以及承销商认为他们可以合理地代表我们筹集的金额。在确定本次发行的规模、价格和单位条款时考虑的因素,包括单位基础的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包括:
| ● | 以收购其他公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历史和前景; |
| ● | 这些公司的先前发行; |
| ● | 我们以有吸引力的价值收购经营业务的前景; |
| ● | 杠杆交易中的债务权益比梳理; |
| ● | 我们的资本结构; |
| ● | 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及其在确定运营公司方面的经验; |
| ● | 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及 |
| ● | 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
尽管考虑了这些因素,但由于我们没有历史运营或财务业绩,因此确定我们的发行规模、价格和单位条款比特定行业的运营公司的证券定价更具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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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证券的市场可能不会发展,这将对我们证券的流动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一项或多项潜在业务合并和一般市场或经济状况而有很大差异,包括由于乌克兰、中东和西南亚冲突等地缘政治事件以及通货膨胀等经济影响。此外,我们的证券的活跃交易市场可能永远不会发展,如果发展起来,也可能无法持续。除非市场能够建立并持续,否则您可能无法出售您的证券。
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你在保护你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你通过美国联邦法院保护你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诉讼程序,或对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我们的公司事务将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可能会不时补充或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我们还将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没有约束力。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与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所规定的不同。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主体与美国不同,某些州,如特拉华州,可能有更充分发展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主体。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Cayman)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对我们的判决;以及(ii)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只要这些规定规定的责任在性质上是惩罚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即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款项的义务,从而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对于要在开曼群岛执行的外国判决,这种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且是针对清算金额的,并且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与开曼群岛对同一事项的判决不一致、以欺诈为由可弹劾或以某种方式获得,或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执行类型(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美国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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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有可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居住在美国境外,我们的所有资产将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无法执行联邦证券法或他们的其他合法权利。
有可能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居住在美国境外,我们的所有资产将位于美国境外。因此,美国的投资者可能很难,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执行他们的合法权利,对我们所有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程序送达,或者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法律对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判决。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规定可能会禁止对我们的收购,这可能会限制投资者未来可能愿意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价格,并可能巩固管理层。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可能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主动收购提议的条款。这些规定包括交错的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指定条款和发行新系列优先股的能力,这可能会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并可能阻止交易,否则可能会涉及支付高于我们证券现行市场价格的溢价。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开曼群岛法院将是我们与股东之间某些纠纷的专属论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就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投诉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开曼群岛法院对因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或以任何方式与每个股东在我们的持股有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i)代表我们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我们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所负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义务的诉讼,(iii)任何声称根据《公司法》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条款产生的索赔的诉讼,或(iv)根据内政原则(因为此概念在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中得到承认)对我们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并且每个股东不可撤销地对所有此类索赔或争议服从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将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证券法》、《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诉讼或诉讼,或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确定此类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的任何索赔。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规定,在不影响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我们的每一位股东都承认,单是损害赔偿并不是对任何违反选择开曼群岛法院作为专属法院的行为的适当补救措施,因此,对于任何威胁或实际违反选择开曼群岛法院作为专属法院的行为,我们将有权在没有特别损害赔偿证据的情况下获得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
这种选择法院地条款可能会增加股东的成本,并限制股东就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的纠纷向其认为有利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针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的诉讼。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无论是通过转让、出售、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已不可撤销地同意和同意本规定。一家法院是否会强制执行此类条款存在不确定性,其他公司章程文件中类似的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法院可能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或不可执行,如果法院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认定该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争议相关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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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重新合并或以延续的方式转移,这可能会导致对股东和/或股份权利持有人征收税款。
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其他方面而言,我们可能会根据《公司法》通过特别决议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只有B类普通股持有人才有投票权),以延续的方式在目标公司或业务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重新注册成立或转让。该交易可能要求股东和/或股权持有人在股东和/或股权持有人为税务居民或其成员为税务透明实体(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导致不利税务后果)的情况下,在该股东和/或股权持有人为税务居民或其成员为居民的司法管辖区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我们不打算向股东和/或股份权利持有人进行任何现金分配以支付此类税款。股东和/或股权持有人在重新组建或延续后可能需要就其对我们的所有权缴纳预扣税或其他税款。
经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的持有人批准,我们可能会以可能对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订股份权利的条款。因此,您的股票权利的行权期可能会缩短,并且在转换股票权利时可购买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可能会减少,所有这些都无需您的批准。
我们的股权将根据作为股权代理人的大陆股份转让信托公司与我们之间的股权协议以记名形式发行。股份权利协议规定,可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订股份权利的条款,目的是(i)消除任何歧义或纠正任何有缺陷的规定或错误,包括使股份权利协议的条文符合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股份权利及股份权利协议的条款描述,或(ii)在股份权利协议订约方认为必要或可取且订约方认为不会对根据股份权利协议登记的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更改有关根据股份权利协议产生的事项或问题的任何条文,前提是,作出任何对登记的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协议项下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变更,需要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批准。因此,如果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的持有人批准此类修订,我们可能会以对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订公众股份权利的条款。尽管我们在获得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同意的情况下修订公众股份权利条款的能力是无限的,但此类修订的例子可能是修订(其中包括)将股份权利转换为现金或其他证券或减少在转换股份权利时可交换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
我们的股份权利协议指定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作为我们的股份权利持有人可能发起的某些类型的诉讼和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这可能会限制股份权利持有人就与我们公司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法院的能力。
我们的股权协议规定,根据适用法律,(i)由股权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我们有关的任何诉讼、程序或索赔,包括根据《证券法》,将在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和执行,以及(ii)我们不可撤销地提交该司法管辖区,该司法管辖区应是任何此类诉讼、程序或索赔的唯一诉讼地。我们将放弃对此类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并认为此类法院代表了一个不便的法院。然而,关于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我们注意到,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一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能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证券法》第22条规定,州和联邦法院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所有诉讼同时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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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股权协议的这些条款将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诉讼或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唯一和排他性法院的任何其他索赔。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任何股份权利的任何权益,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已同意我们的股份权利协议中的法院地条款。如任何诉讼,其标的在股份权利协议的法院地条款范围内,以任何股份权利持有人的名义在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以外的法院提起(“外国诉讼”),该持有人应被视为已同意:(x)位于纽约州的州和联邦法院就在任何此类法院提起的强制执行法院地条款的任何诉讼(“强制执行诉讼”)的属人管辖权;以及(y)在任何此类强制执行诉讼中通过作为该股权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外国诉讼中向该股权持有人的律师送达的方式向该股权持有人送达程序。这一诉讼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份权利人就与我公司的纠纷向其认为有利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或者,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的股权协议的这一条款对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诉讼或程序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我们可能会产生与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事项相关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时间和资源被转移。
因为每个单位包含一项权利,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获得十分之一(1/10)的一股A类普通股,并且只会发行整股以换取股份权利,这些单位的价值可能低于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单位。
除我们不是企业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完成时,每个十股权利持有人将自动获得一股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不是存续公司,则将要求存续公司的每一个十股股权持有人肯定地转换其股权,以便在业务合并完成时获得一股A类普通股。我们不会因股份权利交换而发行零碎股份。
因此,您必须持有10倍的股份权利,才能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A类普通股作为您的股份权利。如果我们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而我们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赎回公众股,股权持有人将不会因其股权而获得任何此类资金,股权到期时将一文不值。
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无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公司进行投票。
作为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我们的公众股东将无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继续经营的方式进行的转让)。
授予我们的保荐人和我们的私募单位的其他持有人登记权可能会增加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难度,未来行使这些权利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与本次发行中的证券发行和销售同时订立的协议,我们的保荐人及其获准受让方可以要求我们登记创始人股份可转换成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私募单位持有人及其获准受让人可以要求我们登记私募单位和在行使私募权利时可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或在转换流动资金贷款时可能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及其获准受让人可以要求我们登记此类单位、股份、股份权利或在行使此类股份权利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他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获得的公司的任何其他证券。我们将承担注册这些证券的费用。如此大量的证券在公开市场上注册和上市交易,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注册权的存在可能会使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成本更高或更难达成。这是因为目标业务的股东可能会增加他们在合并后实体中寻求的股权或要求更多的现金对价,以抵消我们的初始股东、我们的私募单位持有人或我们的营运资金贷款持有人或他们各自的允许受让人所拥有的普通股预计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市场价格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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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风险因素
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没有经营历史,也没有收入,你们没有依据来评估我们实现业务目标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没有经营业绩,在通过此次发行获得资金之前,我们不会开始运营。因为我们缺乏经营历史,你们没有依据来评估我们实现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业务目标的能力。我们与任何潜在目标业务没有关于业务合并的计划、安排或谅解,可能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不能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我们将永远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
我们存在营运资金不足和现金状况不佳的问题。
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们拥有4,687美元现金,没有营运资金赤字(不包括递延发行成本)。此外,我们预计在执行我们的收购计划时将产生大量成本。管理层计划通过此次发行解决对资本的这种需求,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中进行了讨论。我们筹集资金和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的计划可能不会成功。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财务报表不包括可能因我们无法完成本次发行或我们无法持续经营而导致的任何调整。
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顾问和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过去的表现,包括他们参与的投资和交易以及与他们有关联的业务,可能并不代表对公司投资的未来表现。
有关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顾问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信息,包括他们参与的投资和交易以及与他们有关联的业务,仅供参考。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顾问和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以及与他们有关联的业务的任何过去经验和表现,并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物色合适的候选人,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股东提供积极的回报,或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初始业务合并的任何结果。您不应依赖我们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顾问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历史经验,包括他们参与的投资和交易以及与他们有关联的业务,作为对我们投资的未来表现的指示,或作为我们管理团队的每个成员、我们的顾问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每一项先前投资的指示。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在他们对我们证券的投资上遭受损失。
针对我们的网络事件或攻击可能导致信息盗窃、数据腐败、运营中断和/或财务损失。
我们依赖数字技术,包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云应用程序和服务,包括我们可能与之打交道的第三方的应用程序和服务。对我们的系统或基础设施,或第三方或云的系统或基础设施的复杂和蓄意攻击或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我们的资产、专有信息和敏感或机密数据的腐败或盗用。作为一家没有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进行重大投资的早期公司,我们可能无法对此类事件提供足够的保护。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充分防范、或调查和补救网络事件的任何漏洞。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或它们的组合,都有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财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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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给美国投资者带来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包括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股票权利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本招股说明书标题为“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美国持有人”的部分)的持有期内,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并可能会受到额外的报告要求。我们当前和以后的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可能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资格获得PFIC启动例外(见本招股说明书标题为“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美国持有者——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的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启动例外的应用可能会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有资格获得启动例外。然而,我们在任何课税年度的实际PFIC状态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并且,在启动例外的情况下,可能要到我们当前课税年度之后的两个课税年度之后才能确定)。因此,对于我们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后续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不能做出任何保证。此外,如果我们确定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根据书面请求,我们将努力向美国持有人提供IRS可能要求的信息,包括PFIC年度信息声明,以使美国持有人能够做出并维持“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但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提供此类所需信息,并且在所有情况下我们的股份权利都无法获得此类选举。我们敦促美国投资者就PFIC规则的可能适用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有关PFIC分类对美国持有人的税务后果的更详细解释,请参阅这份招股说明书中标题为“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美国持有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的部分。
如果我们未来要成为“受保公司”,可能会对我们的股票赎回征收1%的美国联邦股票回购消费税。
除其他外,2022年的《通胀削减法案》通常对“涵盖公司”(包括公开交易的国内(即美国)公司和公开交易的外国(即非美国)公司的某些国内子公司)的某些股票回购征收1%的美国联邦消费税(“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回购公司本身征收的,而不是对回购股票的股东征收的。消费税金额一般为回购时回购股份公允市场价值的1%。然而,就计算消费税而言,回购公司被允许将某些新股票发行的公平市场价值与同一纳税年度股票回购的公平市场价值相抵销。此外,某些例外情况适用于消费税。美国财政部(“财政部”)有权提供法规和其他指导,以执行并防止滥用或避免消费税。2022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提供了消费税的暂行操作规则,包括关于消费税计算和报告的规则。财政部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拟议条例,并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了最终条例,这些条例通常采用(但在某些方面扩大或修改)早先通知中规定的规则和指导。虽然这类通知和库务条例明确了消费税的某些方面,但对消费税的某些其他方面的解释和操作仍不明确。
就消费税而言,我们目前不是“涵盖公司”。如果我们日后成为“受保公司”,无论是与完成我们与一家美国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包括我们是否因此而改为美国公司)或其他方面,我们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因赎回我们的股份而须征收消费税,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i)赎回是否被视为就消费税而言的股份回购,(ii)被视为股份回购的赎回的公平市场价值,(ii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结构,(iv)在被视为股份回购的赎回的同一纳税年度内发行的任何“PIPE”或其他股权发行(无论是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其他有关)的性质和金额,以及(v)库务署的任何其他指引的内容。然而,由于我们赎回而对我们征收消费税可能会减少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目标业务的可用现金数量,这可能会导致不赎回我们证券的投资者或合并后公司的其他股东在经济上承担此类消费税的影响。然而,我们将不会使用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或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所赚取的利息来支付可能的消费税或任何其他可能因我们根据任何现行、未决或进一步的规则或法律进行赎回或股票回购而向我们征收的费用或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从信托账户中释放此类资金之前的任何消费税。
92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是《证券法》所指的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如果我们利用新兴成长型公司或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可获得的某些披露要求豁免,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并可能使我们更难将我们的业绩与其他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我们是经JOBS法案修改的《证券法》含义内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内部控制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我们可能会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成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尽管情况可能会导致我们更早失去这一地位,包括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在任何6月30日超过7亿美元第在此之前,在这种情况下,截至接下来的12月31日,我们将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St.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的证券不那么有吸引力,因为我们将依赖这些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由于我们依赖这些豁免而发现我们的证券吸引力降低,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比其他情况下更低,我们的证券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
此外,《就业法》第102(b)(1)节豁免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宣布生效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我们选择不选择退出这种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一个标准发布或修订,并且它对公共或私营公司的申请日期不同时,我们作为一个新兴的成长型公司,可以在私营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时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标准。这可能会使我们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存在潜在差异。
此外,我们是S-K条例第10(f)(1)项中定义的“较小的报告公司”。较小的报告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其中包括仅提供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我们将保持较小的报告公司,直到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其中(1)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2.5亿美元第,或(2)我们在该已完成的财政年度的年收入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而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在前一个6月30日等于或超过7亿美元。就我们利用这种减少的披露义务的程度而言,这也可能使我们的财务报表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
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市场的变化可能会使我们谈判并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市场发生了对我们和我们的管理团队不利的变化。更少的保险公司为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险提供报价,这类保单收取的保费普遍增加,这类保单的条款普遍变得不那么优惠。这些趋势可能会持续到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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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增加和可用性降低可能会使我们谈判初始业务合并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为了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或因成为上市公司而修改其承保范围,企业合并后的实体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费用、接受不太有利的条款或两者兼而有之。然而,任何未能获得足够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都可能对企业合并后吸引和留住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即使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可能因据称在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发生的行为而产生的索赔而承担潜在责任。因此,为了保护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业务合并后实体可能需要就任何此类索赔购买额外保险(“径流保险”)。对径流保险的需求将是企业合并后实体的额外费用,并可能干扰或阻碍我们以对投资者有利的条款完成初始企业合并的能力。
美国和其他地区最近的通胀上升可能会使我们更难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
最近美国和其他地方的通货膨胀加剧可能导致包括我们在内的公开交易证券的价格波动加剧,或导致其他国家、区域或国际经济中断,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使我们更难完成最初的业务合并。
由于联邦政府关闭,我们决定依赖《证券法》第8(a)条,使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自动生效。我们对第8(a)节的依赖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利后果,包括我们可能需要提交生效后的修订并向投资者分发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发布阻止使用注册声明的停止令,以及相应的股价下跌、诉讼、声誉损害或其他负面结果。
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预计将在日期向委员会提交后的第20个日历日通过《证券法》第8(a)节的实施自动生效,以代替委员会在其审查完成后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尽管我们对第8(a)节的依赖并不免除我们和其他方对注册声明中所述披露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以及确保注册声明符合适用要求的责任,但使用第8(a)节会带来风险,即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提交对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并向投资者分发更新的招股说明书,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本次发行,如果需要对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进行更改,或者如果根据《证券法》第8(d)条发出的停止令阻止继续使用注册声明。这些或类似事件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导致证券集体诉讼或其他诉讼,并使我们遭受重大金钱损失、声誉损害和其他负面结果。
94
就联邦证券法而言,这份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一些陈述可能构成“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团队对未来的期望、希望、信念、意图或战略的陈述。此外,任何提及对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测、预测或其他特征的陈述,包括任何基本假设,均为前瞻性陈述。“预期”、“相信”、“继续”、“可能”、“估计”、“预期”、“打算”、“可能”、“可能”、“计划”、“可能”、“潜在”、“预测”、“项目”、“应该”、“将”和类似的表达方式可能会识别前瞻性陈述,但没有这些词语并不意味着一份陈述不具有前瞻性。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可能包括,例如,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选择适当目标企业或业务的能力; |
| ● | 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 |
| ● | 我们对未来目标业务或业务表现的预期; |
| ● |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成功地留住或招聘了我们的管理人员、关键员工或董事,或需要进行变动; |
| ● | 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将他们的时间分配给其他业务,并可能与我们的业务或在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方面存在利益冲突; |
| ● | 我们获得额外融资以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潜在能力; |
| ● | 我们的潜在目标业务池; |
| ● | 某些事件(如恐怖袭击、自然灾害或重大传染病爆发)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的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产生若干潜在业务合并机会的能力; |
| ● | 我们的公共证券的潜在流动性和交易; |
| ● | 我们的证券缺乏市场; |
| ● | 我们从信托账户余额和营运资金的利息收入的允许提款中可获得的收益的用途; |
| ● | 不受第三方债权约束的信托账户;或者 |
| ● | 我们在此次发行后的财务表现。 |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发展及其对我们的潜在影响的预期和信念。不能保证影响我们的未来发展将是我们已经预料到的发展。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许多风险、不确定性(其中一些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或其他假设,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业绩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因素”标题下描述的那些因素。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一项或多项成为现实,或者我们的任何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实际结果可能会在重大方面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有所不同。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适用的证券法可能要求。
此外,包含“我们相信”的声明和类似声明反映了我们对相关主题的信念和看法。这些报表是基于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可获得的信息。尽管我们认为这些信息为这些声明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但这些信息可能是有限的或不完整的。我们的声明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对所有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这些声明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告诫投资者不要过度依赖这些声明。
95
我们提供18,000,000个单位,发行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我们估计,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连同我们将从出售私募单位中获得的资金将按下表所列方式使用。
| 没有 超额配售 期权 |
超额配售 期权 已锻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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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益 | ||||||||
| 向公众发售单位的总收益(1) | $ | 180,000,000 | 207,000,000 | |||||
| 在私募中向保荐人发售的私募单位所得款项总额 | $ | 3,800,000 | 3,800,000 | |||||
| 在私募中向CCM提供的私募单位的总收益 | 1,800,000 | 2,340,000 | ||||||
| 总收益 | $ | 185,600,000 | 213,140,000 | |||||
| 发行费用(2) | ||||||||
| 承销佣金(3) | $ | 3,600,000 | 4,140,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237,500 | 237,500 | ||||||
| 印刷和雕刻费用 | 25,000 | 25,000 | ||||||
| 受托人费用及开支 | 100,000 | 100,000 | ||||||
| 会计费及开支 | 15,000 | 15,000 | ||||||
| SEC/FINRA费用 | 84,860.87 | 84,860.87 | ||||||
| 纳斯达克上市费用 | 80,000 | 80,000 | ||||||
| 向西澳大学偿还费用 | 50,000 | 50,000 | ||||||
| 杂项 | 50,000 | 50,000 | ||||||
| 发行费用总额(承销佣金除外) | $ | 642,361 | 642,361 | |||||
| 提供费用后的收益 | $ | 181,357,639 | 208,357,639 | |||||
| 信托账户持有(3) | $ | 180,000,000 | 207,000,000 | |||||
| 占公开发行规模的百分比 | 100 | % | 100 | % | ||||
下表显示了我们预计用作营运资金的约1392500美元的使用情况(4)
| 金额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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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任何企业合并有关的会计、尽职调查、法律、差旅和其他费用 | $ | 337,075 | 24.2 | % | ||||
| 与监管报告义务相关的法律和会计费用 | 205,425 | 14.8 | % | |||||
| 支付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费用(5) | 480,000 | 34.5 | % | |||||
| 纳斯达克等监管费用 | 80,000 | 5.7 | % | |||||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 200,000 | 14.4 | % | |||||
| 营运资金以支付杂项费用(6) | 90,000 | 6.5 | % | |||||
| 合计 | $ | 1,392,500 | 100 | % | ||||
| (1) | 包括应付给公众股东的金额,这些股东在我们成功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适当赎回了他们的股份。 |
| (2) | 如本招股说明书所述,部分发行费用已从我们的保荐人提供的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收益中支付。这些贷款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从已分配用于支付承销佣金以外的发行费用的642361美元的发行收益中,从可用于营运资金的金额中偿还。如果发行费用低于本表所列,则任何此类金额将用于交割后营运资本费用。 |
96
| (3) | 承销商将获得此次发行总收益的2.0%,在此次发行结束时支付(3,6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最多4,140,000美元)。包括在基础发行中出售的每单位0.20美元,或总计3,6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最多4,140,000美元),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支付,其中每单位0.10美元(或1,800,000美元)将以现金支付,(a)剩余的每单位0.10美元(或1,800,000美元)和(b)每单位0.20美元(或540,000美元)将以股本支付,通过向承销商发行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234,000个私募单位)。此外,承销商将同意递延相当于本次发行总收益4%的承销佣金,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支付给承销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最多将从信托账户向承销商支付本次发行总收益的4%作为递延承销佣金,该金额将根据从信托账户释放的用于支付赎回公众股东的总资金的百分比减少。因此,假设没有赎回,将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中向承销商支付72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承销商的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8280000美元)作为递延承销佣金。然而,假设50%的公众股份被我们的公众股东赎回,3,6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则为4,140,000美元)将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剩余资金中作为递延承销佣金支付给承销商。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资金余额将被释放给我们,可用于支付我们初始业务合并发生的业务或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格或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支付与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债务本金或利息,为购买其他公司提供资金或用于营运资金。承销商将无权获得任何递延承销佣金应计利息。 |
| (4) | 这些费用仅为估算。我们在部分或全部这些项目上的实际支出可能与此处列出的估计数不同。例如,根据此类业务合并的复杂程度,在谈判和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方面,我们可能会产生比我们目前估计更多的法律和会计费用。如果我们在受特定法规约束的特定行业中确定企业合并目标,我们可能会产生与法律尽职调查和聘请特别法律顾问相关的额外费用。此外,我们的人员配置需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可能会聘请一些顾问来协助进行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我们预计收益的预期用途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了当前分配费用类别之间的波动,如果波动超过任何特定类别费用的当前估计,则不会用于我们的费用。 |
| (5) | 这意味着向我们赞助商的关联公司支付24个月的费用,每月20,000美元,用于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此类付款将继续按月支付,直到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清算,届时我们将停止支付这些月费。 |
| (6) | 如本招股说明书所述,这些金额的一部分可用于偿还根据向我们的保荐人开出的期票到期的金额,最高为300,000美元。 |
纳斯达克规则规定,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总收益至少有90%存入信托账户。在我们从此次发行和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私募单位出售中获得的185,600,000美元的总收益中,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13,140,000美元,其中180,000,000美元(每单位1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每单位10.00美元),则为207,000,000美元,这些收益将存入美国的一个信托账户,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扣除本次发行结束时应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3,600,000美元以及支付与本次发行结束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的总计642,361美元。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最初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企业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我们预计,信托账户赚取的利息将足以支付税款。我们将不得提取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本金或利息,除非允许提取和最多100,000美元用于支付解散费用(如有),直至(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ii)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适用法律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或(iii)就股东投票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修订而适当提交的公众股份的赎回(A),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安排,以允许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在我们尚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或(b)就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进行赎回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时赎回100%的公众股份。
97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从信托账户释放给我们的净收益可用作向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业务的卖方支付的对价。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是使用股权或债务证券支付的,或者并非所有从信托账户释放的资金都用于支付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对价,我们可以将交割后从信托账户释放的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用于维持或扩大交易后公司的运营、支付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产生的债务到期本金或利息、为购买其他公司提供资金或用于营运资金。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订立的支持安排。然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和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除非与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有关,且此类股份的持有人已放弃从信托账户接收资金的任何权利,否则我们将被禁止发行额外的证券,使其持有人有权(i)从信托账户接收资金或(ii)作为任何初始业务合并的公众股类别投票。
我们认为,营运资金将足以支付分配此类收益的成本和费用,这些成本和费用应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然而,如果我们对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和谈判业务合并的成本的估计应支付的费用低于这样做所需的实际金额,我们可能会被要求筹集额外资金,其金额、可用性和成本目前无法确定。如果我们被要求寻求额外资本,我们可以通过向我们的发起人、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发起人(或其成员)或他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投资来寻求这些额外资本,但这些人没有任何义务向我们垫付资金或投资于我们。
在此次发行结束之前,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提供最高30万美元的贷款,用于此次发行的部分费用。这些贷款是无息的、无担保的,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从分配给支付发行费用的300,000美元发行收益中,从可用于营运资金的金额中偿还。
我们希望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营运资金时间之前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此外,为了为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资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以但没有义务根据需要向美国借出资金。如果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偿还这些贷款金额。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没有完成,我们可能会使用营运资金来偿还此类贷款金额,但我们的信托账户的收益将不会用于偿还此类贷款金额。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邮政业务合并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此类贷款的条款(如有)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此类贷款的书面协议。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预计不会向除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之外的其他方寻求贷款,因为我们认为第三方不会愿意借出此类资金,并提供豁免,以反对寻求获得我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的日期之前,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该24个月期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必须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延期,公众股持有人将有机会就延期投票并赎回其股份,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按每股价格支付,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
98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也不打算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现金股息。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为其股份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在支付此类款项后,公司将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未来现金股息的支付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如果有的话)、资本要求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的一般财务状况。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此时酌情决定。此外,我们的董事会目前没有考虑,也没有预期在可预见的未来宣布任何其他股份股息。此外,如果我们因业务合并而产生任何债务,我们宣派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可能同意的与此相关的限制性契约的限制。
99
每单位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A类普通股NTBV的差额构成本次发行对投资者的稀释。每股NTBV是通过将我们的NTBV,即我们的总有形资产减去总负债(包括可能被赎回为现金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除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来确定的。见“稀释”一节。
以下计算(a)假设(i)没有向潜在业务合并目标的股东发行普通股作为对价或可由业务合并后公司发行,例如根据股权或员工股份购买计划,(ii)没有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股权或债务证券与我们可能寻求的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额外融资有关,(iii)没有将营运资金贷款转换为私募单位,如本招股说明书进一步描述,(iv)而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单位或私募单位所包括的股份权益并无任何价值,及(b)承担发行18,000,000股A类普通股(如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20,700,000股A类普通股)及6,864,639股创始人股份、380,000股私募单位及180,000股承销商私募单位(如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则为234,000股)。此外,增发普通股或优先股可能会显着稀释公众股东的股权,如果B类普通股中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B类普通股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这种稀释甚至会进一步增加。
| 截至2025年7月25日 | ||||||||||||||||||||||||||||||||||
| 提供 价格 每人10.00美元 单位 |
最大值的25% 赎回 |
最大值的50% 赎回 |
最大值的75% 赎回 |
最大值的100% 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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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BV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NTBV | 差异 之间 NTBV和 提供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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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设全面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6.84 | 6.25 | 3.75 | 5.33 | 4.67 | 3.72 | 6.28 | 0.16 | 9.84 | ||||||||||||||||||||||||||
| 假设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6.84 | 6.26 | 3.74 | 5.35 | 4.65 | 3.74 | 6.26 | 0.17 | 9.83 | ||||||||||||||||||||||||||
100
对于上述每一种赎回情形,NTBV计算如下:
| 无 赎回 |
最大值的25% 赎回 |
最大值的50% 赎回 |
最大值的75% 赎回 |
最大值的100% 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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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
| 公开发行价格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 本次发行前的有形账面净赤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公众股东的增加(减少)额 | 6.84 | 6.85 | 6.25 | 6.26 | 5.33 | 5.35 | 3.72 | 3.74 | 0.16 | 0.17 | ||||||||||||||||||||||||||||||
| Pro在此次发行后形成有形账面净值 | 6.84 | 6.85 | 6.25 | 6.26 | 5.33 | 5.35 | 3.72 | 3.74 | 0.16 | 0.17 | ||||||||||||||||||||||||||||||
| 对公众股东的稀释 | 3.16 | 3.15 | 3.75 | 3.74 | 4.67 | 4.65 | 6.28 | 6.26 | 9.84 | 9.83 | ||||||||||||||||||||||||||||||
| 对公众股东的稀释% | 31.56 | % | 31.46 | % | 37.49 | % | 37.37 | % | 46.66 | % | 46.54 | % | 62.76 | % | 62.64 | % | 98.37 | % | 98.35 | % | ||||||||||||||||||||
| 分子: | ||||||||||||||||||||||||||||||||||||||||
| 本次发行前的有形账面净赤字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4,687 | ||||||||||||||||||||||||||||||
| 本次发行及出售定向增发股份所得款项净额(1) | 181,377,952 | 208,377,952 | 181,377,952 | 208,377,952 | 181,377,952 | 208,377,952 | 181,377,952 | 208,377,952 | 181,377,952 | 208,377,952 | ||||||||||||||||||||||||||||||
| 加:应计或提前支付的发售成本,不包括在有形账面价值中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20,313 | ||||||||||||||||||||||||||||||
| 减:递延承销佣金(2) | (7,200,000 | ) | (8,280,000 | ) | (5,400,000 | ) | (6,210,000 | ) | (3,600,000 | ) | (4,140,000 | ) | (1,800,000 | ) | (2,070,000 | ) | - | - | ||||||||||||||||||||||
| 减:流动资金支付的承销佣金(1) | ||||||||||||||||||||||||||||||||||||||||
| 减:超额配售负债 | (194,634 | ) | (194,634 | ) | (194,634 | ) | (194,634 | ) | (194,634 | ) | ||||||||||||||||||||||||||||||
| 减:为赎回支付的金额(3) | - | - | (45,000,000 | ) | (51,750,000 | ) | (90,000,000 | ) | (103,500,000 | ) | (135,000,000 | ) | (155,250,000 | ) | (180,000,000 | ) | (207,000,000 | ) | ||||||||||||||||||||||
| 174,008,318 | 200,122,952 | 130,808,318 | 150,442,952 | 87,608,318 | 100,762,952 | 44,408,318 | 51,082,952 | 1,208,318 | 1,402,952 | |||||||||||||||||||||||||||||||
101
| 无 赎回 |
最大值的25% 赎回 |
最大值的50% 赎回 |
最大值的75% 赎回 |
最大值的100% 赎回 |
||||||||||||||||||||||||||||||||||||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不超额配售 | 全面超额配售 | |||||||||||||||||||||||||||||||
| 分母 | ||||||||||||||||||||||||||||||||||||||||
|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普通股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7,883,293 | ||||||||||||||||||||||||||||||
| 若超额配售未获行使,普通股将被没收 | (1,018,654 | ) | - | (1,018,654 | ) | - | (1,018,654 | ) | - | (1,018,654 | ) | - | (1,018,654 | ) | - | |||||||||||||||||||||||||
| 普通股发售及出售定向增发股份(4) | 18,560,000 | 21,314,000 | 18,560,000 | 21,314,000 | 18,560,000 | 21,314,000 | 18,560,000 | 21,314,000 | 18,560,000 | 21,314,000 | ||||||||||||||||||||||||||||||
| 减:赎回的普通股 | - | - | (4,500,000 | ) | (5,175,000 | ) | (9,000,000 | ) | (10,350,000 | ) | (13,500,000 | ) | (15,525,000 | ) | (18,000,000 | ) | (20,700,000 | ) | ||||||||||||||||||||||
| 25,424,639 | 29,197,293 | 20,924,639 | 24,022,293 | 16,424,639 | 18,847,293 | 11,924,639 | 13,672,293 | 7,424,639 | 8,497,293 | |||||||||||||||||||||||||||||||
| (1) | 针对总收益应用的费用包括约642361美元的发行费用和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应支付给承销商的承销佣金3600000美元。见"所得款项用途.” |
| (2) | 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将向承销商支付每单位0.40美元的递延承销佣金,用于在满足公众股东的所有赎回后信托账户中剩余的金额。另见"承销”,以说明应支付给承销商的补偿和其他有价值的项目。 |
| (3)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执行官或其关联公司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在公开市场购买股票或公众股份权利。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有任何此类购买我们的股票,则可赎回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将减少任何此类购买的金额,从而增加每股备考有形账面净值。见"影响我们的初始业务组合—允许购买我们的证券.” |
| (4) | 该计算不包括在转换股权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因为此类转换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发生,因此不影响本次发行的稀释。 |
102
下表列出我们于2025年7月25日的资本化情况,并经调整以使我们提交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在本次发行中出售我们的单位及出售私募单位,以及应用出售该等证券所得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
| 7月25日, 2025 |
||||||||
| 实际 | 经调整 | |||||||
| 应付关联方票据(1) | 0 | - | ||||||
| 递延承销佣金 | - | 7,200,000 | ||||||
| A类普通股,可予赎回,可予可能赎回的股份分别为0股及18,000,000股,实际及经调整。 | 0 | 180,000,000 | ||||||
| 超额配售负债 | 0 | (194,634 | ) | |||||
| 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股;没有已发行或流通的股票;实际和调整后。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0股和560,000股,实际和调整后。 | - | 56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883,293股和6,864,639股,实际和调整后(2) | 788 | 686 | ||||||
| 额外实收资本 | 24,211 | 0 | ||||||
| 累计赤字 | (20,313 | ) | (7,394,634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4,686 | (7,393,892 | ) | |||||
| 总资本 | 4,686 | 179,611,474 | ||||||
| (1) | 我们的保荐人可以根据无担保本票向我们提供最高300,000美元的贷款,用于此次发行的部分费用。“经调整”的信息使从我们的保荐人收到的从本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收益中获得的任何贷款的偿还生效。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们在本票项下向我们的保荐人借入0美元。 |
| (2) | 所有份额和每股数据已追溯呈报。包括合计最多7,883,293股B类普通股,其中1,018,654股如承销商未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将被没收。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每股价格赎回现金,每股价格等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的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但有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需求)所产生的拟议业务合并的条款。向公众发售的普通股包含赎回权,使其可由我们的公众股东赎回。因此,根据ASC 480-10-S99-3A中提供的指导,它们被归类为临时权益,随后将被计入其赎回价值。 |
我们可能需要发行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额外证券,因为我们打算瞄准企业价值大于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总净收益的业务。
103
概述
我们是一家于2025年5月22日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并为与一项或多项业务进行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而成立,我们在本招股章程通篇将其称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没有选择任何企业合并目标,我们没有,也没有任何人代表我们,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企业合并目标发起任何实质性讨论。我们可能会在任何业务或行业寻求初步业务合并,但预计主要专注于技术领域的目标,以及包括关键材料和能源在内的其他领域。我们打算使用本次发行和私募单位私募所得的现金、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出售我们股份的收益(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可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或以其他方式订立的支持协议)、向目标所有人发行的股份、向银行或其他贷款人或目标所有人发行的债务、其他证券发行或上述各项的组合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向标的所有者或其他投资者增发与企业合并相关的股份:
| ● | 可能会显着稀释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的股权,如果B类普通股中的反稀释条款导致在B类普通股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则该稀释将增加; |
| ● | 如果优先股发行的权利优先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则可能会使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从属; |
| ● | 如果我们发行大量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影响(其中包括)我们使用净经营亏损结转的能力(如果有的话),并可能导致我们现任高级职员和董事辞职或被免职; |
| ● | 通过稀释寻求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人的股份所有权或投票权,可能具有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的效果;和 |
| ● | 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或股票权利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同样,如果我们发行债务证券或以其他方式向银行或其他贷方或目标的所有者产生大量债务,可能会导致:
| ● | 如果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后的营业收入不足以偿还我们的债务,我们的资产将出现违约和止赎; |
| ● | 加速履行我们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使我们在到期时支付了所有本金和利息,如果我们违反了某些要求维持某些财务比率或准备金的契约,而没有放弃或重新谈判该契约; |
| ● | 我们立即支付所有本金和应计利息(如有),如果债务证券是按要求支付的; |
| ● | 如果债务证券包含限制我们在债务证券未偿还期间获得此类融资的能力的契约,我们将无法获得必要的额外融资; |
104
| ● | 将我们现金流的很大一部分用于支付我们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这将减少可用于费用、资本支出、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资金; |
| ● | 限制我们在规划和应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的变化方面的灵活性; |
| ● | 更容易受到总体经济、行业和竞争条件不利变化以及政府监管不利变化的影响;和 |
| ● | 与债务较少的竞争对手相比,我们为费用、资本支出、收购、偿债要求、执行我们的战略和其他目的以及其他劣势借入额外金额的能力受到限制。 |
如随附的财务报表所示,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们没有现金和递延发行成本10,000美元。此外,我们预计在追求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将产生大量成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筹集资金或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计划将会成功。
运营结果和已知趋势或未来事件
迄今为止,我们既没有从事任何业务,也没有产生任何收入。自成立以来,我们唯一的活动就是组织活动和为这次献礼做准备所必需的活动。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将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我们将在此次发行后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营业外收入。我们的财务或交易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自我们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日期以来也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在此次发行后,我们预计将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法律、财务报告、会计和审计合规)以及尽职调查费用而产生增加的费用。我们预计,在此次发行结束后,我们的费用将大幅增加。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的流动性需求已通过保荐人支付的25,000美元来满足我们的某些发行和组建成本,以换取向我们的保荐人发行创始人股份和我们的保荐人提供的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
我们估计,在扣除约642361美元的发行费用和3600000美元的承销佣金(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414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4140000美元)后,出售本次发行中的单位和以总购买价格出售私募单位的净收益为185,6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3,6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4,140,000美元);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7,2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8,280,000美元),将为180,0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则为207,000,000美元)。这些金额将保存在信托账户中,其中包括上述递延承销佣金。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最初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企业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如果发行费用低于我们估计的642361美元,信托账户之外的可用资金将相应增加。
105
我们打算使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几乎所有资金,包括代表信托账户所赚取利息的任何金额(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如果有),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提取支付税款的利息,消费税除外,如果有的话。我们的年度所得税义务将取决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所赚取的利息和其他收入的金额。我们预计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所赚取的利息将足以支付我们的税款。如果我们的股权或债务全部或部分用作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对价,则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剩余收益将用作营运资金,为目标业务或业务的运营提供资金,进行其他收购并追求我们的增长战略。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将拥有可用的营运资金。我们将使用这些资金主要识别和评估目标业务,对潜在目标业务进行业务尽职调查,往返于潜在目标业务或其代表或所有者的办公室、工厂或类似地点,审查潜在目标业务的公司文件和重要协议,以及构建、谈判和完成业务合并。
我们认为,我们不需要在此次发行后筹集额外资金,以满足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运营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支出。然而,如果我们对识别目标业务、进行深入尽职调查和谈判初始业务合并的成本的估计低于这样做所需的实际金额,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运营我们的业务。为了为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营运资金不足或交易成本提供资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以但没有义务根据需要向美国借出资金。如果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偿还这些贷款金额。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没有完成,我们可能会使用营运资金来偿还此类贷款金额,但我们的信托账户的收益将不会用于此类偿还。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邮政业务合并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此类贷款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此类贷款的书面协议。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预计不会向除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寻求贷款,因为我们认为第三方不会愿意借出此类资金,并对寻求获得我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提供豁免。
我们预计,在此期间我们的主要流动性需求将包括约337075美元,用于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会计、尽职调查、法律、差旅和其他费用;480,000美元用于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205,425美元用于与监管报告要求相关的法律和会计费用;80,000美元用于纳斯达克和其他监管费用;约200,000美元用于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以及约90,000美元用于将用于杂项费用和准备金的一般营运资金。
这些金额是估计数,可能与我们的实际费用存在重大差异。此外,我们可以使用营运资金支付融资承诺费、向顾问支付费用以协助我们寻找目标业务或作为首付款或为特定拟议业务合并的“无店铺”条款(旨在防止目标企业以更有利于此类目标企业的条款与其他公司或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条款)提供资金,尽管我们目前没有这样做的任何意图。如果我们订立了一项协议,其中我们支付了从目标企业获得排他性的权利,那么将用作首付款或为“无店铺”条款提供资金的金额将根据具体企业合并的条款和我们当时的可用资金金额来确定。我们没收这些资金(无论是由于我们的违约行为还是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我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继续寻找或对潜在目标业务进行尽职调查。
106
此外,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融资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原因可能是该交易需要的现金多于我们信托账户中所持收益的可用现金,或者是因为我们有义务在业务合并完成后赎回大量我们的公众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发行额外的证券或产生与此类业务合并有关的债务。如果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筹集额外资金,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遭受重大稀释,这些证券可能拥有优先于我们的公众股份的权利。如果我们通过产生债务筹集额外资金,这种债务将拥有优先于我们的股本证券的权利,并且可能包含限制我们运营的契约。此外,如上所述,由于我们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权,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产生实质性稀释。此外,我们打算瞄准企业价值高于我们通过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净收益所能获得的业务,因此,如果购买价格的现金部分超过信托账户可用的金额,扣除满足公众股东赎回所需的金额,我们可能需要寻求额外融资以完成此类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还可能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获得融资,以满足我们在寻找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方面的营运资金需求和交易成本。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订立的支持协议。在遵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我们只会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同时完成此类融资。如果我们因为没有足够的可用资金而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被迫清算信托账户。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如果手头现金不足,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融资以履行我们的义务。
控制和程序
我们目前没有被要求维持《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所定义的有效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将被要求在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内部控制要求。只有在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或加速申报人且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被要求遵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要求。此外,只要我们仍然是《JOBS法案》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就打算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证明要求。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前,我们没有完成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对我们的系统进行测试。我们希望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评估我们的目标业务或业务的内部控制,并在必要时实施和测试我们可能认为必要的额外控制,以表明我们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标企业可能不符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关于内部控制充分性的规定。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时可能考虑的许多中小型目标业务可能在以下领域存在需要改进的内部控制:
| ● | 财务、会计和外部报告领域的人员配置,包括职责分工; |
| ● | 账目调节; |
| ● | 适当记录相关期间的费用和负债; |
| ● | 会计交易的内部审查和批准的证据; |
| ● | 记录重大估计所依据的过程、假设和结论;和 |
| ● | 会计政策和程序的文件。 |
107
因为需要时间、管理层的参与,也许还需要外部资源来确定我们需要哪些内部控制改进才能满足监管要求和市场对我们经营目标业务的预期,我们可能会在履行我们的公开报告责任方面产生大量费用,特别是在设计、加强或补救内部和披露控制方面。有效地这样做也可能需要比我们预期更长的时间,从而增加我们面临的财务欺诈或错误融资报告的风险。
一旦我们的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报告完成,我们将保留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以便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要求时对此类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同时,可以发现与目标企业内部控制有关的其他问题。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此次发行和出售信托账户中持有的私募单位的净收益最初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即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这种风险就越大,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转而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由于这些投资的短期性质,我们认为不会有相关的重大利率风险敞口。
关联交易
2025年7月25日,我们的保荐人支付了25,000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某些发行费用,以换取7,883,293股创始人股份(其中最多1,018,654股可被没收,具体取决于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程度)。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同时向其分配的私募单位,保荐机构将按名义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以反映其在合计2,440,000股B类普通股中的权益,在保荐机构持有的7,883,293股B类普通股或创始人股份中(其中最多1,018,654股将被没收,前提是承销商不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并视其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程度而定)。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他们将提供顾问服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通过其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定向增发单位或定向增发单位标的证券,将无表决权。
发行在外的创始人股份数量是根据以下预期确定的: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本次发行的总规模最多为20,700,000股;如果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18,000,000股,因此该等创始人股份将占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约27%(不包括定向增发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因反稀释调整而产生重大稀释,导致在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根据承销商超额配售的行使程度,将无偿让出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
108
我们的保荐机构已承诺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项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或总计3,800,000美元的价格(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您必须以十倍的倍数持有股份权利,才能获得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不完成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私募单位也将一文不值。私募单位将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但只要由我们的保荐机构或其允许的受让方持有,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i)不得(包括在基础权利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之前由持有人转让、转让或出售,并且(ii)将有权获得登记权。在这380,000个私募单位(不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中,若干机构投资者(不隶属于我们管理层的任何成员),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其称为“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间接购买305,000个私募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其超额配股权),该价格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公司可能会就他们为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而提供的任何服务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发现者费用、咨询费、咨询费或成功费,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这些费用将从营运资金中支付。
在本次发行结束之前,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向美国借出总额不超过300,000美元的资金,用于此次发行的部分费用。这些贷款将是无息的、无抵押的,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从分配给支付发行费用的发行收益中,从可用于营运资金的金额中偿还。
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们在本票项下向我们的保荐人借入0美元。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将每月向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支付相当于20,000美元的金额,用于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清算后,我们将停止支付这些月费。因此,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最多需要24个月,我们的赞助商的关联公司将获得总计480,000美元(每月20,000美元)的报酬,并有权获得任何自付费用的补偿。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每季度审查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
我们希望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用营运资金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此外,为了为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资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以但没有义务根据需要以非利息基础向美国借出资金。如果我们完成一个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偿还这样的贷款金额。在初始业务合并未完成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使用营运资金来偿还此类贷款金额,但我们的信托账户的收益将不会用于此类偿还。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邮政业务合并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此类贷款的条款(如有)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此类贷款的书面协议。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预计不会向除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寻求贷款,因为我们认为第三方不会愿意借出此类资金,并对寻求获得我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提供豁免。
上述任何支付给我们的发起人、偿还我们的发起人的贷款或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之前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的款项将使用流动资金支付。
109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留在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可能会从合并后的公司获得咨询、管理或其他费用,在当时已知的范围内,在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代理征集或要约收购材料(如适用)中向我们的股东充分披露任何和所有金额。在分发该等要约收购材料时或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适用)时,不太可能知道该等补偿的金额,因为将由合并后业务的董事决定执行和董事的薪酬。
我们已就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订立登记权协议,该协议在标题“主要股东——登记权”下进行了描述。
表外安排;承诺和合同义务;季度业绩
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们没有任何S-K条例第303(a)(4)(ii)项定义的表外安排,也没有任何承诺或合同义务。由于我们迄今没有进行任何业务,因此本招股说明书中不包括未经审计的季度运营数据。
就业法案
JOBS法案包含的条款,除其他外,放宽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某些报告要求。我们将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根据JOBS法案,我们将被允许根据私营(非公开交易)公司的生效日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公告。我们正在选择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非新兴成长型公司需要采用此类准则的相关日期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截至上市公司生效日期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公告的公司进行比较。
此外,我们正在评估依赖《就业法案》规定的其他减少的报告要求的好处。受制于《就业法》规定的某些条件,如果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选择依赖此类豁免,除其他外,我们可能无需(i)根据第404条就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提供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ii)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提供非新兴成长型上市公司可能需要的所有薪酬披露,(iii)遵守PCAOB可能采纳的关于强制审计事务所轮换或补充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任何要求,提供有关审计和财务报表的额外信息(审计师讨论和分析),以及(iv)披露某些与高管薪酬相关的项目,例如高管薪酬与绩效之间的相关性以及CEO薪酬与员工薪酬中位数的比较。这些豁免将适用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五年期间,或者直到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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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空白支票公司,其目的是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进行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通篇将其称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没有选择任何企业合并目标,我们没有,也没有任何人代表我们,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企业合并目标发起任何实质性讨论。
虽然我们可能会在任何行业或地理位置寻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但我们认为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领域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特别引人注目的业务合并机会。具体来说,我们对实施变革性技术的公司感兴趣,以进一步推进全球连通性、可持续性和持续基础设施发展范围内不断变化的格局。
我们认为,在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领域领先的高增长公司的收购和合并中存在重大机会。我们的重点在于确定具有颠覆性解决方案的公司,这些解决方案显示出强大的增长潜力。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为他们提供运营和战略专业知识、获得新资本以及进入公开市场的途径来加速他们的增长。通过积极参与和持续支持,我们努力培养可持续增长,并为我们的投资者带来强劲的长期回报。
我们广泛的采购网络包括(i)企业创始人、所有者和高级管理层联系人,(ii)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和养老基金在内的大型全球基金和广泛的机构投资者基础,(iii)私募股权、财务投资者和私营企业的其他发起人,以及(iv)行业专业人士,包括投资银行、法律、会计和其他行业专注的专家。我们相信,我们在重点行业——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内的广泛网络提供了获得极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的途径。我们管理团队的综合经验和专业知识为评估众多行业的潜在目标提供了独特的见解。我们计划瞄准处于生命周期拐点的企业,相信他们可以从我们的战略指导、资本注入和专业知识中显着受益。我们的目标是加快他们的业务发展,提升他们的前景,释放他们全部的价值。
我们对我们的管理团队显着提升目标公司价值的能力充满信心。他们的专长涵盖战略规划、财务规划、商业化、资本市场导航和上市公司运营。这种深厚的运营经验,加上我们团队在公开市场上久经考验的业绩记录,使我们能够通过我们的积极参与和全面的尽职调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后回报状况。
此外,我们的团队在引导成长型公司通过互惠互利的业务组合过程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们与公司密切合作,以执行其战略计划,支持他们正在进行的转型,并最终在公开市场上释放长期价值。我们的团队成员在创立、运营和成功出售业务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为他们提供了对高增长公司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宝贵见解。
此外,我们的团队拥有丰富的运营、管理和指导上市公司的经验。我们的团队成员曾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多个C-Suite职位,并拥有帮助指导一家私营公司完成向上市公司过渡的知识和经验。
我们相信,通过确定高质量、以增长为导向的业务,我们在公共股权市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流程包括严格评估他们的商业计划,进行彻底的投资前尽职调查,并让他们为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多方面需求做好准备。这种全面的方法为我们的目标公司提供了宝贵的支持。我们协助他们验证和加强业务计划,加强竞争地位,为迎接公开市场上市的严苛环境做好准备。这种方法为我们的投资者提供了在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领域获得新颖、快速增长机会的机会,为他们提供了原本可能没有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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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的SPAC经验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Alex Bono,此前是FAT Projects Acquisition Corp(NASDAQ:FATP)的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该公司将在2023年4月前完成业务合并。而FATP与潜在目标订立业务合并协议,则未能完成收购事项。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起,该公司将完成企业合并的时间延长了一次九个月,至2024年1月。于2024年2月清算并将信托余额归还给投资者。
我们的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前都没有担任SPAC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经验。
管理团队
我们的管理团队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Alex Bono、首席运营官Peter Beckhouse以及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Aaron Dominish领导。
Alex Bono,首席执行官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Alex Bono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导者,在推动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作为连续创业者和最高管理层高管,他将高增长公司打造成估值超过1.5亿美元的公司,赢得“香港零售业50强领导者”的认可。自2023年起,Alex担任ClustAI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ClustAI是一家专注于AI的企业应用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公司。2020年至2023年,他担任DKSH Holding Ltd.(SIX:DKSH)的首席数字官,该公司是一家瑞士上市公司,提供消费品、医疗保健、性能材料和技术领域的市场扩张服务。2017年至2020年,他担任Habbitzz电子商务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由香港上市的全球电信和IT解决方案提供商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008)开发的在线零售平台。他还曾在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平台JD.ID担任首席增长官,该公司是中国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京东)的子公司。此外,Alex于2021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特殊目的收购公司FAT Projects Acquisition Corp.(纳斯达克:FATP)的非执行董事。Alex还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初创公司的积极投资者,为驾驭数字化转型的组织带来战略洞察力。Alex是IE商学院的院长名单MBA毕业生,拥有巴伦西亚政治大学计算机工程学位。
Peter Beckhouse,首席运营官
Peter Beckhouse,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在投资管理和资本市场拥有超过25年的全球经验,横跨亚洲、欧洲和美国的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和初创公司。自2020年以来,Beckhouse先生一直担任Cereus Capital Partners Pte Ltd的顾问。他曾担任高级职务,并在领先机构提供咨询,包括摩根士丹利、瑞银、汇丰、花旗。作为公认的基金结构领导者,他在跨公共和私人市场设计高效、合规和可扩展的平台方面有着良好的业绩记录。贝克豪斯先生曾在PIMCO Europe和Legal & General UK领导产品开发团队,在那里他构建并扩展了跨境投资工具。他的证书包括CAIA指定、ESG投资方面的CFA证书,以及剑桥大学(CISL)可持续金融方面的高管教育。他的专长包括监管合规、治理、卓越运营和风险管理,确保投资平台和业务是为长期价值创造而精准打造的。
Aaron Dominish,首席财务官
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Aaron Dominish是Hall Chadwick的特许会计师和合伙人,他带来了专业会计和企业战略咨询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Aaron Dominish自2021年起担任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在此之前,Aaron在2020-2021年期间担任Hall Chadwick的高级助理。他为不同行业提供了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包括自然资源、技术、酒店、交通、专业服务和建筑。
Dominish先生以其协作的领导风格而闻名,他通过开放的沟通和善解人意的参与建立了牢固的关系。他协调利益相关者、制定定制战略和推动积极成果的能力使他成为值得信赖的顾问,也是执行团队的关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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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sh先生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重组专业人士,成为2023年澳大利亚最年轻的注册清算人。他从2016年开始与Hall Chadwick合作,通过中小型企业的批判性思维,向大型、国际和上市公司展示了复杂的问题解决方案。在此期间,Dominish先生被任命为金融困境实体的公职人员,并取得了重组和重组成果。
他目前担任澳大利亚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Thriive WA Inc.的副总裁,此前曾在首届澳大利亚重组、破产和周转协会青年专业委员会和西澳大利亚重组破产网络担任领导职务。Dominish先生拥有西澳大利亚大学(B CoM。Accounting & Marketing),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发的特许会计师研究生文凭(Grad Dip。特许会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AANZ PPC)颁发的公共执业证书,西澳大学卓越工商管理硕士(MBA magna cum laude),澳大利亚公司董事协会(AICD)研究生会员。我们认为,Dominish先生在评估财务和战略选择以及不同行业公司的运营方面的经验使他成为我们管理团队的宝贵成员。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进一步支持我们,该董事会由具有重要广泛基础业务领导经验的高级领导组成。他们来自广泛的子行业和职能领域,将为我们提供访问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行业网络的途径,我们打算从中寻找和评估目标,并制定计划以优化我们收购的任何业务。下文所述的董事会成员将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同步任命。
Greg Woszczalski-独立董事
Gregory Woszczalski在中小企业(SME)市场的各个部门拥有超过25年的工作经验,专注于构建和实施现金流和融资解决方案,并就公司重组提供建议。自2023年以来,Woszczalski先生担任Dynamoney Limited(前身为Grow Finance)的执行主席,该公司是澳大利亚领先的非银行商业贷款机构,他于2016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该公司。在他的领导下,该公司被AFR Fast 100评为2021年澳大利亚增长最快的公司,并在2022年和2023年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亚太地区增长最快的10家公司之列。在担任执行主席之前,Woszczalski先生在2020 – 2023年期间担任Dynamoney的董事兼联席首席执行官。在Dynamoney之前,Woszczalski先生于2003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180集团,该集团成长为一家知名的非银行贷款机构,后来于2015年被一家在澳交所上市的实体收购。他的职业生涯始于美林证券,在那里他专门从事机构债务和衍生品交易,与债务资本市场团队密切合作,并向美林证券的全球部门报告债务市场交易和资本流动。
Woszczalski先生曾在多个组织的董事会任职,包括在澳交所上市的Ovanti Ltd、澳大利亚周转管理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债务人和发票融资协会,以及多个未上市实体。他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商业学士(经济学)、金融规划研究生文凭,之前是悉尼期货交易所的注册代表。他还持有美国系列3和系列7的许可证。
Woszczalski先生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监管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这是通过二十多年在持牌和受澳交所监管的金融服务公司的领导能力发展起来的。他目前担任Dynamoney Limited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曾在180 Group和Dynamoney Limited担任过积极监督财务官员和审计师的执行职务。
他还与审计和合规专业人士密切合作,监督会计估计、应计项目和准备金,并实施了符合COSO和ISO31000标准的内部控制框架。虽然他没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但他对美国GAAP、SEC、PCAOB和AICPA原则有很强的工作知识。
他还带来了网络安全、环境可持续性和气候相关风险方面的董事会级别经验,这些问题在他在Dynamoney Limited和180 Group的领导下定期得到解决。我们相信Woszczalski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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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Dirckze-独立董事
Chris Dirckze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银行和金融专业人士,在澳大利亚、英国和欧洲市场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自2021年以来,Dirckze先生一直担任Gadens Lawyers的合伙人。在此之前,Dirckze先生于2018 – 2021年担任Mill Oakley的特别顾问。Dirckze先生曾为全球银行、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和私人信贷提供商就复杂的法律和金融事务提供咨询,包括高价值并购、企业重组和银团贷款市场配售。他在合同谈判、信用风险评估和法律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与成长期公司和私人客户的联系方面。
在担任现职之前,Dirckze先生曾在Brookfield Multiplex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担任高级职务,专注于信贷风险、全球市场和结构性融资。他的经历横跨多个领域,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矿业和资源、工业,以及科技、媒体、娱乐和电信(TMET)。
Dirckze先生拥有澳大利亚麦格理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BA/LLB)。他还曾在亚太贷款市场协会的多个委员会任职。我们相信Dirckze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Craig Ransley –独立董事
Craig Ransley是一位成就卓著的澳大利亚企业家和高管,在采矿、劳务雇佣和工业服务领域创立、管理和扩展业务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自2015年以来,Ransley先生一直担任TerraCom Ltd.的执行主席。他丰富的领导和治理经验,加上在推动战略增长和运营成功方面的良好记录,使他能够在确定和执行业务合并方面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提供宝贵的监督。
自2009年以来,Ransley先生一直是澳大利亚采矿业的关键人物,创立了TerraCom Ltd(ASX:TER),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后来担任执行副主席至2022年。在他的领导下,TerraCom延长了昆士兰州布莱尔Athol矿的运营寿命,在2021年实现了显着的储量扩张。他还创立了NuCoal Resources Ltd,监督其于2010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担任资源行业服务公司ResCo Services Pty Ltd的董事长和联合创始人。此外,Ransley先生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Universal Coal Plc的非执行主席,并在2023年4月之前担任Mayur Resources Ltd的执行主席和董事,负责管理煤炭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兰斯利先生于2000年创立了TESA Group Pty Ltd,这是一家劳务雇佣和服务公司,并在2006年将其发展壮大并出售给了Skilled Group。他的治理经验包括2011年至2012年担任Bluestone Global Ltd董事长。
兰斯利先生在资源开发、战略规划和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厚专长使他能够为潜在业务合并目标的评估做出贡献,特别是在采矿、能源或工业部门。他拥有钳工和机械师的贸易资格,为他的运营领导提供了实践基础。我们认为,兰斯利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顾问团队成员
理查德·奥尔巴兰
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Richard Albarran将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提供专家指导和战略投入。Albarran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和周转专家,拥有20多年为应对财务困境的公司和个人提供咨询的经验。作为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他因在企业和个人破产、周转管理和商业咨询方面的战略解决问题能力和深厚的技术专长而广受认可。Albarran先生在成为董事后不久,于1999年开始领导该公司的Penrith部门。他在该职位上的出色表现和领导能力使他在当年晚些时候迅速晋升为Associate,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成为合伙人。Albarran先生通常以提供量身定制的有效解决方案和在复杂的财务重组中保持良好的成功记录而享有盛誉。他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和对结果的承诺使他成为商业恢复领域值得信赖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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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鲁·汤森
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Drew Townsend将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提供专家指导和战略投入。Townsend先生于1987年大学毕业时在Hall Chadwick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他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不断超越客户期望的能力使他在1994年1月1日迅速晋升为审计和鉴证服务合伙人。凭借在业务和股票估值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Townsend先生在编制招股书、独立会计师报告以及收购和供应商端交易的详细财务尽职调查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这些接触,他对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监管框架有了广泛的了解。汤森先生对审计、合规和资本市场的全面理解,使他成为复杂金融交易和战略咨询的宝贵贡献者。
我们的管理团队、董事或顾问团队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投资的过往表现,并不是(i)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业务合并的成功的未来保证,或(ii)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物色合适的候选人。也有可能,我们可能会认定不完成企业合并并清算信托账户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从而导致您的投入资本的回报。
经营策略
我们的收购和价值创造战略将是确定、收购,并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建立一家补充我们管理团队经验的公司,并能够从他们的运营专业知识和/或执行监督中受益。我们的管理团队打算通过与目标业务完成业务合并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该业务利用我们团队的运营专业知识和/或执行监督来吸引市场关注和利益,产生获得资本和筹资的渠道,提高运营效率,实施收入驱动和/或利润参与战略,并通过额外收购增加利润潜力。根据我们的战略,我们确定了以下一般标准和准则,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和准则对于评估潜在目标业务至关重要。虽然我们打算在评估潜在业务时使用这些标准和准则,但如果我们认为这样做是适当的,我们可能会偏离这些标准和准则:
| ● | 强大的目标管理团队 |
目标管理团队的实力将是我们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寻求与运营能力强、已展示出规模能力但也受到良好激励并与我们创造长期股东价值的未来愿景保持一致的目标管理团队合作。
| ● | 长期收入可见度 |
我们认为,目标公司应该接近预期的拐点,例如需要额外管理专业知识的公司、能够通过开发新产品或服务进行创新的公司,或者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通过基于收购的增长战略实现盈利表现改善的公司。
| ● | 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好处(价值创造和营销机会) |
我们打算寻找那些我们认为将有助于为我们的股东提供具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后股权回报的目标公司。我们打算寻求以利用我们管理团队经验的条款和方式收购目标。除其他标准外,我们预计将根据(i)现金流的有机增长潜力,(ii)实现成本节约的能力,(iii)加速增长的能力,包括通过后续收购的机会,以及(iv)通过其他价值创造举措创造价值的前景来评估财务回报。我们还计划评估目标业务盈利未来增长和资本结构改善带来的潜在上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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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具有增长潜力的利基交易规模 |
我们打算寻找未充分开发扩张机会的目标公司。这种扩张可以通过加速有机增长和寻找有吸引力的附加收购目标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识别此类目标和帮助目标管理层评估战略和财务契合度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同样,我们的管理层拥有评估可能的协同效应并帮助目标整合收购的专业知识。我们的收购策略侧重于识别和追求具有有利市场动态的高增长行业,以实现长期价值创造。这种方法,加上严格的尽职调查流程和积极的交易后支持,旨在最大限度地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通过积极与目标公司接触并提供持续支持,我们的目标是推动可持续增长,并为我们的投资者实现强劲的长期回报。
这些标准并非详尽无遗。与特定初始业务合并的优点相关的任何评估可能会在相关范围内基于这些一般准则以及我们管理层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因素和标准。
我们相信,我们的团队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成功识别、寻找、谈判并执行引人注目的业务组合。
凭借我们拥有一整套战略、财务、法律和运营能力的综合团队,我们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高效地识别和执行潜在的业务合并。我们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使我们能够同时寻求多种交易机会,简化从最初的目标识别到交易公告的流程。
市场机会
我们的潜在目标可能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商业模式和财务状况,包括高增长的创新公司和更成熟的业务,这些业务具有既定的经常性收入流和强劲的现金流产生。虽然我们可能会在任何行业寻求业务合并,但我们认为技术、关键材料和能源领域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特别引人注目的业务合并机会。使这些行业具有吸引力的关键因素包括:
| ● | 技术:在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人和其他变革性技术进步的推动下,科技领域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创新时期。这种技术的融合有望彻底改变众多行业,并推动显着的经济增长。据普华永道最近的一项估计,到2030年,仅全球人工智能市场就预计将为全球经济贡献15.7万亿美元。(1)这种快速的技术进步,加上全球连通性的增加,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引人注目的投资机会,可以在这一令人兴奋和充满活力的景观的最前沿确定并与创新公司合作。 |
| ● | 关键材料:从欧洲天然气危机到美中芯片紧张,全球秩序正在围绕国家战略利益进行重构。各国正在重新外包或联合外包材料方面的关键供应链。投资者现在正在寻找对长期韧性和产业安全至关重要的真实世界的硬资产。全球关键矿产市场预计今年将为全球经济贡献3250亿美元。 |
| ● | 能源:在全球能源需求激增以及向更清洁、更可持续的能源过渡势在必行的推动下,能源部门正处于关键和变革性的演变之中。这一转变正在培育一个具有巨大投资潜力的动态和快速发展的格局。预计到2031年,全球能源转型市场规模将达到惊人的5.4万亿美元。(2)能源转型有望推动储能、能源即服务(EaaS)、能源咨询等关键领域的显著增长。在对创新和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的推动下,这种强劲的扩张为我们的团队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可以在这一关键领域的前沿确定并与领先公司合作。 |
凭借我们管理团队广泛的网络、深厚的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过验证的交易采购能力,为我们在这些领域识别和追求优质目标提供了竞争优势。
资料来源:
| (1) | 普华永道,人工智能对你的企业的真正价值是什么,你如何利用它?,2017年9月。 | |
| (2) | 雅虎财经,Coherent Market Insights表示,到2031年能源转型市场将达到5.42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9.7%,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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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组合标准
根据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确定了以下一般标准和准则,我们认为这些标准和准则对于评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候选者很重要。我们将在评估业务合并机会时使用这些标准和准则,但我们可能会决定与不符合这些标准和准则的目标业务进行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我们将结合以下属性,寻找呈现出可期增长潜力的公司:
| ● | 高增长总可寻址市场: 我们将优先投资于增长潜力强劲、长期扩张前景具有吸引力的行业垂直领域。 |
| ● | 差异化产品:我们将寻求拥有在各自市场提供竞争优势的独特和专有产品或服务的公司。 |
| ● | 推动价值创造:我们的目标是利用我们团队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网络来提高目标公司的战略和运营绩效。 |
| ● | 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治理:我们优先考虑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治理结构的目标,以培养卓越和问责的文化。 |
| ● | 卓越运营:我们将选择具有强大运营基础设施的目标,包括强大的合规、财务控制、知识产权和报告流程。 |
| ● | 有吸引力的回报简介:我们将寻求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令人信服的回报潜力的收购。这包括评估目标业务增长带来的上行空间和改善的资本结构,同时仔细评估和缓解下行风险。 |
| ● | 伙伴关系驱动的方法:我们相信一种伙伴关系方法,强调相互信任和共同目标,以取得成功的结果。 |
这些标准并非详尽无遗。与特定初始业务合并的优点相关的任何评估可能会在相关的范围内基于这些一般准则以及我们管理层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因素和标准。如果我们决定与不符合上述标准和准则的目标业务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股东通讯中披露目标业务不符合上述标准,正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讨论的,这些信息将以我们将向SEC提交的代理征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的形式出现。
保荐机构信息
我们的保荐机构是一家开曼群岛有限责任公司。尽管我们的保荐人被允许从事开曼法律和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活动,但我们的保荐人的业务重点是投资于我们的公司并协助确定我们潜在业务合并的目标。我们的首席执行官Alex Bono,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的Aaron Dominish担任我们保荐机构的董事并控制我们保荐机构的管理,包括对我们保荐机构持有的我们公司证券行使投票权和投资酌情权。我们的保荐人已将25,000股转让给Alex Bono,15,000股转让给Peter Beckhouse,15,000股转让给Aaron Dominish,10,000股转让给Greg Woszczalski,10,000股转让给Chris Dirckze,10,000股转让给Craig Ransley。除这些人、我们的管理成员和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如下所述)外,没有其他人将在我们的保荐机构中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除我司管理团队外,我司保荐机构的其他成员(包括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均不参与我司的领导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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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购买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分配给其的私募单位,保荐机构将以象征性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会员权益,以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万股创始人股份中的权益。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他们将提供顾问服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无权控制、投票或管理保荐机构。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保荐人及其关联公司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从我们收到的款项以及我们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发行和将发行的证券:
| 实体/个人 | 补偿金额 已收到或已发行或将发行的证券 |
考虑 已付或须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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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7,883,293股B类普通股(1) | 25,000美元,还包括根据下文讨论的反稀释条款向保荐人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 | ||
| 38万只定向增发股票(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 | 3800000美元(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每月20,000美元 | 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 | |||
| 最高30万美元 | 偿还向我们提供的贷款以支付发行相关和组织费用 | |||
| 最高可提供2500000美元的周转资金贷款,这些贷款可按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单位 | 为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融资的流动资金贷款 | |||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企业合并相关的任何自付费用的报销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服务 | |||
| 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以及B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 | 以大于一比一的比例转换为A类普通股时的反稀释保护 | 在转换时以多于一比一的基准发行与创始人股份转换有关的可发行A类普通股 | ||
| 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顾问,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 | 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3) | 为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而提供的任何服务,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提供,则将从信托账户之外持有的资金中支付 | ||
| 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顾问,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 | 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金额的工资或费用(3) | 与识别、调查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服务 |
| (1) | B类普通股中,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保荐机构的非管理会员权益间接拥有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973,333股B类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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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在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中,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或总计3800000美元的价格,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我们将其统称为“私募单位”。在这38万个私募单位中,我们的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购买30.5万个私募单位。 |
| (3) | 我们的保荐人已将25,000股转让给Alex Bono,15,000股转让给Peter Beckhouse,15,000股转让给Aaron Dominish,10,000股转让给Greg Woszczalski,10,000股转让给Chris Dirckze,10,000股转让给Craig Ransley。 |
由于我们的发起人以名义价格收购了创始人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立即产生大量稀释。此外,与创始人股份转换相关的可发行A类普通股可能会导致对我们的公众股东的重大稀释,因为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的反稀释权可能会导致在转换时以超过一对一的基础发行A类普通股。请参阅标题为“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名义购买价格可能会导致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对您的公众股份的隐含价值进行重大稀释,并且我们的保荐人很可能会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从其对我们的投资中获得可观的利润,即使业务合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下降。”和“稀释”。
创始人股份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但须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并按此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如增发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中售出的数量,且与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相关或与之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进行调整(除非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便在所有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总计等于,(i)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股,但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加上(ii)所有已发行或被视为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与首次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股票挂钩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向初始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以及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向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的任何私募等值单位)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发生。
此外,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将用于为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资金的高达2500000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转换为单位,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造成重大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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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我们订立的信函协议,我们的每一位保荐人、董事和高级职员已同意(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与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公众股份的赎回权;(i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的赎回权,与股东投票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有关的私募配售股份和公众股;(iii)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他们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配售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框架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就他们所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对他们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或私募股份以及在此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进行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除非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此外,我们的每一位保荐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同意对其转让、转让或出售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的能力进行限制,如下表所示。除下文所述限制外,在未行使超额配股权的范围内,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将被没收;此外,如果我们的保荐机构成员或其关联机构转让保荐会员权益,我们的保荐机构将间接转让所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虽然目前不存在我们的保荐机构、其成员或关联机构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转让保荐会员权益间接转让我们保荐机构拥有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形或安排,但此类转让并不被禁止。“见——风险因素——我们的保荐人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在确定业务合并之前剥离其在我们的所有权权益,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关键人员和顾问。”
| 主体证券 | 到期日 | 自然人和 实体受 限制 |
转让限制的例外情况 | |||
| 方正股份 | (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或(ii)我们完成清算、合并、股份交换或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其他类似交易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创始人股份将解除锁定。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Alex Bono
彼得·贝克豪斯
亚伦·多米尼什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克里斯·迪尔克泽
克雷格·兰斯利 |
允许(a)转让给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顾问、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家庭成员、董事、顾问或顾问、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成员或合伙人以及这些成员或合伙人、保荐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此类关联公司的任何雇员所建议的资金和账户,(b)在个人的情况下,作为赠予该人的直系亲属或信托,其受益人是该人的直系亲属,该人的附属机构或慈善组织的附属机构;(c)就个人而言,根据该人死亡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d)就个人而言,根据合格的家庭关系令; |
120
| 主体证券 | 到期日 | 自然人和 实体受 限制 |
转让限制的例外情况 | |||
| (e)就任何远期购买协议或类似安排、就延长完成窗口或就完成业务合并以不高于最初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的价格进行的私下出售或转让;(f)我们的保荐人按比例向其各自成员进行分配,合伙人或股东根据我们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或其他章程文件;(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我们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在我们的发起人解散时,(h)如果我们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进行清算;(i)如果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后,我们完成清算、合并、换股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换成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j)给根据(a)至(g)条可向其转让的个人或实体的代名人或托管人;但条件是,在(a)至(g)和(j)条的情况下,这些被允许的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同意受这些转让限制和信函协议中所载其他限制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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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证券 | 到期日 | 自然人和 实体受 限制 |
转让限制的例外情况 | |||
| 私募单位 | 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
Alex Bono
彼得·贝克豪斯
亚伦·多米尼什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克里斯·迪尔克泽
克雷格·兰斯利 |
同上 | |||
| 任何单位、股份权利普通股或任何其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 | 本招股章程日期后180日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Alex Bono
彼得·贝克豪斯
亚伦·多米尼什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克里斯·迪尔克泽 |
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但条件是,我们可以(1)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2)根据与本次发行中的证券发行和销售、私募单位及其基础证券的转售以及在股份权利和创始人股份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同时订立的协议向SEC注册;以及(3)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发行证券。然而,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根据其条款没收任何创始人股份或将创始人股份转让给公司任何现任或未来的独立董事(只要该现任或未来的独立董事受让方受制于信函协议、随此提交的文件,或执行与信函协议基本相同的协议,适用于此类转让时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只要,在因此类转让而触发任何第16条报告义务的范围内,任何相关的第16条备案都包括对转让性质的实际解释)。代表可全权酌情随时解除受该等锁定协议规限的任何证券,而无须另行通知。 |
122
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在其对保荐机构会员权益的所有权范围内,将受上述限制的约束。
我们还可能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某些其他交易聘请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作为顾问或其他方式,并向该个人或实体支付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工资或费用。除前一句所述外,没有确定任何此类安排的条款,也没有关于此类安排的书面协议。
此外,为促进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出于我们的保荐人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其他原因,我们的保荐人可放弃或没收、转让或交换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单位或我们的任何其他证券,包括无偿,以及使任何此类证券受到盈利或其他限制,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任何此类证券的条款或就任何此类证券订立任何其他安排。
根据FINRA规则5110(e),承销商和/或其允许的指定人员购买的私募单位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作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将导致任何人在紧接本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经济处置,但参与发售的任何成员及其高级职员或合伙人、注册人或其关联机构除外,除非FINRA规则5110(e)(2)允许。
收购流程
在评估潜在目标业务时,我们预计将进行尽职审查,其中可能包括(其中包括)与现任管理层和员工的会议、文件审查、与客户和供应商的面谈、检查设施(如适用),以及审查将提供给我们的有关目标及其行业的财务、运营、法律和其他信息。如果我们决定推进特定目标,我们将着手构建和谈判企业合并交易的条款。
选择和评估目标业务以及构建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需的时间,以及与此过程相关的成本,目前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确定。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最终未完成的潜在目标业务的识别和评估以及与之谈判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将导致我们产生亏损,并将减少可供我们用于完成另一项业务合并的资金。
由于有许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寻求与可用的目标进行初始业务合并,对具有有吸引力的基本面或商业模式的可用目标的竞争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导致目标公司要求改善财务条款。由于其他原因,有吸引力的交易也可能变得越来越少,例如经济或行业部门低迷(包括公众对涉及SPAC的合并的负面看法)、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完成业务合并或在业务合并后运营目标所需的额外资本成本增加。因此,我们识别和评估目标公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在寻求业务合并交易候选者方面的重大竞争的影响,而重大竞争可能会影响我们将能够谈判的收购条款的吸引力。
123
初始业务合并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业务合并,其公允市场价值合计至少为信托账户中持有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所赚取利息应缴纳的税款)。我们的董事会将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平市场价值作出决定。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无法独立确定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允市场价值,我们将获得独立投行或其他独立实体的意见,这些独立实体通常就满足这些标准提出估值意见。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董事会很可能能够独立确定我们初始业务合并的公平市场价值,但如果它对特定目标的业务不太熟悉或经验丰富,或者如果目标的资产或前景的价值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可能无法这样做。此外,根据纳斯达克规则,任何初始业务合并都必须获得我们独立董事的多数批准。
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寻求股东批准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我们可能会选择在未来这样做。我们可能寻求的延期数量没有限制;但是,我们预计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期限不会超过本次发行结束后的36个月。如果我们决定不或无法延长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时间周期或未能获得股东批准延长完成窗口,我们的发起人对我们的创始人股份和我们的私募单位的投资将一文不值。
我们预计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公众股东拥有股份的交易后公司将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或业务的100%股权或资产。然而,我们可能会构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使得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业务的此类权益或资产低于100%,以满足目标管理团队或股东的某些目标或出于其他原因,但我们只有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更多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足以使其不必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情况下,才会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即使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有表决权证券,我们在企业合并前的股东可能会集体拥有交易后公司的少数股权,这取决于企业合并中归属于目标公司和我们的估值。例如,我们可以进行一项交易,在该交易中,我们发行大量新股,以换取目标公司的所有流通股本、股份或其他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收购标的100%的控股权。然而,由于发行了大量新股,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前的股东可能拥有我们在首次业务合并之后的已发行和流通股的不到大多数。若某一或多项目标业务的股权或资产不足100%为交易后公司所拥有或取得,则该等业务或业务所拥有或取得的部分即为上述净资产80%测试时所考虑的部分。企业合并涉及一个以上标的业务的,以全部标的业务的合计价值为基准进行净资产80%的测试。
我们不被禁止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完成业务合并。如果我们寻求与一家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定义见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或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从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其他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独立实体获得意见,说明我们在此类初始业务合并中将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我们没有被要求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获得这样的意见。
124
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和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或间接拥有创始人股份和/或私募单位,因此,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方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如果目标企业将任何此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留任或辞职作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任何协议的条件,我们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在评估特定业务合并方面存在利益冲突。
我们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拥有,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在未来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该高级职员或董事将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其当时负有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业务合并机会,他或她将履行其受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其他实体提供此类业务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除其他人员外,任何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均无义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们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领域,除非并在合同明确承担的范围内;(ii)我们放弃对或被提供参与机会的任何兴趣或期望,任何潜在的交易或事项,而(a)一方面可能是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机会,另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公司机会,或(b)其介绍将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任何其他实体的现有法律义务。因此,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受托责任或合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我们的保荐人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会在我们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期间赞助或组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可能开展其他业务或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在确定是否向我们或他们可能参与的任何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提供业务合并机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任何此类公司、业务或投资都可能在追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时带来额外的利益冲突。
我们已向SEC提交了表格8-A的注册声明,以根据《交易法》第12条注册我们的证券。因此,我们受制于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目前无意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或之后提交表格15以暂停我们在《交易法》下的报告或其他义务。
潜在业务合并目标的来源
我们相信,我们管理团队的重要运营和交易经验及关系将为我们提供大量潜在的初始业务合并目标。在他们的职业生涯中,我们管理团队的成员在世界各地建立了广泛的人脉和公司关系网络。通过我们的管理团队采购、收购和融资业务的活动、我们的管理团队和顾问在与卖方、融资来源和目标管理团队的诚信和公平交易方面的声誉以及我们的管理团队在不同的经济和金融市场条件下执行交易的经验,这一网络得到了发展。
这一网络为我们的管理团队提供了引荐流程,导致了许多交易,这些交易是专有的,或者邀请了有限的一组投资者参与出售过程。我们相信,我们管理团队的人脉和关系网络将为我们提供重要的投资机会来源。此外,我们预计目标企业合并候选者将从各种非关联来源提请我们注意,包括投资市场参与者、私募股权基金和寻求剥离非核心资产或部门的大型商业企业。
125
上市公司地位
我们相信,我们的结构将使我们成为有吸引力的业务合并伙伴,以瞄准业务。作为一家现有的上市公司,我们通过与我们的合并或其他业务合并,为目标业务提供了传统首次公开发行的替代方案。在与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中,目标企业的所有者可以,例如,将其股票或目标企业的股份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新的控股公司的股份)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现金的组合,从而使我们能够根据卖方的特定需求定制对价。我们相信目标企业会发现这种方法比典型的首次公开发行更快捷、更具成本效益地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典型的首次公开发行过程所需时间明显长于典型的企业合并交易过程,并且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费用和市场及其他不确定性,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营销和路演努力可能不会在与我们的业务合并相关的相同程度上出现。
此外,一旦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目标业务将已经有效地公开,而首次公开发行始终取决于承销商完成发行的能力,以及一般市场条件,这可能会延迟或阻止发行发生,或可能产生负面估值后果。在最初的业务合并之后,我们认为目标业务将获得更多的资本,提供与股东利益一致的管理层激励的额外手段,以及使用其股份作为货币进行收购的能力。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增强公司在潜在新客户和供应商中的形象以及帮助吸引有才华的员工来提供进一步的好处。
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结构和管理团队的背景将使我们成为有吸引力的业务合作伙伴,但一些潜在的目标企业可能会对我们作为空白支票公司的地位持负面看法,例如我们缺乏经营历史,以及我们有能力就任何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
根据《就业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a),(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较早者为准,(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
此外,我们是S-K条例第10(f)(1)项中定义的“较小的报告公司”。较小的报告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其中包括仅提供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在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将保持较小的报告公司,在这一天中,(1)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2.5亿美元,或(2)在该已完成的财政年度中,我们的年收入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而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7亿美元第.
此外,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和企业合并完成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才有权就董事的任命或罢免进行投票。因此,纳斯达克会将我们视为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含义内的“受控公司”。根据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超过50%的董事任命投票权的公司属于“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受控公司”豁免,但未来可能会这样做。因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那么您将无法获得为受所有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126
财务状况
企业合并的可用资金最初为172,800,000美元,在支付了7,20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后(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在支付了8,280,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后为198,720,000美元),我们为目标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例如为其所有者创造流动性事件,为其业务的潜在增长和扩张提供资金,或通过降低其负债率来加强其资产负债表。因为我们能够使用我们的现金、债务或股本证券,或上述各项的组合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以灵活地使用最有效的组合,这将使我们能够为目标业务量身定制将支付的对价,以适应其需求和愿望。然而,我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确保第三方融资,也无法保证我们可以获得这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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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我们目前没有从事,我们也不会从事,在本次发行后的无限期的任何操作。我们打算使用本次发行和私募单位的收益所得的现金、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出售我们股份的收益(包括根据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订立的远期购买协议或支持协议或其他方式)、向目标所有者发行的股份、向银行或其他贷方或目标所有者发行的债务、其他证券发行或上述各项的组合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与可能财务不稳定或处于发展或增长早期阶段的公司或业务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这将使我们面临此类公司和业务固有的众多风险。
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是使用股本或债务证券支付的,或者并非所有从信托账户释放的资金都用于支付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对价或用于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可以将交割后从信托账户释放给我们的现金余额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用于维持或扩大交易后公司的运营、支付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产生的债务到期本金或利息,为购买其他公司提供资金,或用于营运资金。
我们没有选择任何企业合并目标,我们没有,也没有任何人代表我们,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企业合并目标发起任何实质性讨论。我们可能会在任何业务或行业寻求初步业务合并,但预计主要专注于技术行业,以及包括关键材料和能源在内的其他领域。因此,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目前没有依据来评估我们最终可能与之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目标业务的可能优点或风险。尽管我们的管理层将评估我们可能与之合并的特定目标业务的固有风险,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评估将导致我们识别目标业务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此外,其中一些风险可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这意味着我们无法控制或减少这些风险对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机会。
我们可能会寻求通过非公开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筹集额外资金,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使用此类发行的收益而不是使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此外,我们打算瞄准企业价值高于我们通过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净收益所能获得的业务,因此,如果购买价格的现金部分超过信托账户可用的金额,扣除满足公众股东赎回所需的金额,我们可能需要寻求额外融资以完成此类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在遵守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我们预计仅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同时完成此类融资。在以信托账户资产以外的资产提供资金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我们披露初始业务合并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将披露融资条款,并且只有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寻求股东批准此类融资。我们通过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订立的支持协议。目前,我们不是与任何第三方就通过出售证券或其他方式筹集任何额外资金的任何安排或谅解的一方。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股东均无须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或之后向我们提供任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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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业务来源
我们预计,包括投资银行家和私人投资基金在内的各种非关联来源将提请我们注意目标企业候选人。由于我们通过电话或邮件征集,这些非关联来源可能会提请我们注意目标业务。这些消息来源还可能向我们介绍他们认为我们可能在非邀约的基础上感兴趣的目标业务,因为这些消息来源中的许多人都会阅读这份招股说明书,并知道我们瞄准的业务类型。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及他们的关联公司,也可能会提请我们注意由于他们可能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询问或讨论以及参加贸易展览或大会,他们通过业务联系了解到的目标业务候选人。此外,由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业绩记录和业务关系,我们预计将获得一些专有交易流动机会,否则我们不一定会获得这些机会。虽然我们目前预计不会在任何正式基础上聘请专业公司或其他专门从事业务收购的个人提供服务,但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聘请这些公司或其他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支付发现者费用、咨询费或其他补偿,这些补偿将根据交易条款在公平谈判中确定。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公司可能会就他们为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提供的任何服务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发现者费用、咨询费、咨询费或成功费,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这些费用将从营运资金中支付。
我们将仅在我们的管理层确定使用发现者可能为我们带来我们可能无法获得的机会或发现者以非邀约的方式与我们接洽且我们的管理层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潜在交易的情况下,才聘用发现者。发现者费用的支付通常与交易的完成挂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此类费用都将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中支付。
我们不被禁止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或他们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或通过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共有所有权完成业务合并。如果我们寻求与一家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定义见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或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从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其他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独立实体获得意见,说明我们在此类初始业务合并中将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我们没有被要求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获得这样的意见。
一个目标业务的评估和我们初始业务组合的结构化
在评估潜在目标业务时,我们预计将进行尽职审查,其中可能包括(其中包括)与现任管理层和员工的会议、文件审查、与客户和供应商的面谈、对设施的检查(如适用),以及对将提供给我们的财务、运营、法律和其他信息的审查。如果我们决定推进特定目标,我们将着手构建和谈判企业合并交易的条款。
选择和评估目标业务以及构建和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所需的时间,以及与此过程相关的成本,目前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确定。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最终未完成的潜在目标业务的识别和评估以及与之谈判所产生的任何成本将导致我们产生亏损,并将减少我们可用于完成另一项业务合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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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业务多元化
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完成后的一段不确定时期内,我们成功的前景可能完全取决于单一业务的未来表现。与其他有资源在一个或几个行业中与多个实体完成业务合并的实体不同,我们很可能没有资源来分散我们的经营并减轻处于单一业务线的风险。通过仅与单一实体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缺乏多元化可能会:
| ● | 使我们受到不利的经济、竞争和监管发展的影响,其中任何或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最初业务合并后经营的特定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 |
| ● | 导致我们依赖营销和销售单一产品或数量有限的产品或服务。 |
评估标的管理团队的Ability有限
尽管我们打算在评估我们与该业务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可取性时仔细审查潜在目标业务的管理层,但我们对目标业务管理层的评估可能不会被证明是正确的。此外,未来的管理层可能不具备管理一家上市公司的必要技能、资格或能力。此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未来在目标业务中的角色,如果有的话,目前无法确定地说明。关于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是否将留在合并后的公司的决定将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时作出。虽然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董事有可能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以某种身份与我们保持联系,但他们中的任何一位都不太可能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后全力处理我们的事务。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将拥有与特定目标业务的运营相关的重要经验或知识。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将继续担任合并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或顾问职位。关于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是否将留在合并后的公司的确定将在我们最初的业务合并时作出。
在业务合并后,我们可能会寻求招聘更多的管理人员,以补充目标业务的现任管理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有能力招聘更多的管理人员,或者额外的管理人员将拥有必要的技能、知识或经验,以增强现任管理层。
股东可能没有Ability来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约收购规则,我们可能会在没有股东投票的情况下进行赎回,但须遵守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然而,如果法律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我们将寻求股东批准,或者我们可能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寻求股东批准。
根据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则,例如,在以下情况下,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需要获得股东批准:
| ● | 我们发行的普通股将等于或超过我们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20%(公开发售除外); |
130
| ● | 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主要股东(定义见纳斯达克规则)在信托账户上直接或间接获得5%或更高的利息(或这些人共同拥有10%或更高的利息),在拟收购的目标业务或资产中或以其他方式以及目前或可能发行普通股可能导致已发行普通股或投票权增加5%或更高;或者 |
| ● | 发行或潜在发行普通股将导致我们经历控制权变更。 |
在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不要求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会寻求股东批准拟议业务合并的决定将由我们自行酌情决定,并将基于业务和法律原因,其中包括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交易的时间安排,包括在我们确定股东批准将需要额外时间且没有足够时间寻求股东批准或这样做将使公司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或给公司带来其他额外负担的情况下;(ii)举行股东投票的预期成本;(iii)股东将无法批准拟议业务合并的风险;(iv)公司的其他时间和预算限制;以及(v)拟议业务合并的额外法律复杂性,这将是耗时且向股东提出的负担。
许可购买我们的证券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在公开市场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尽管他们没有义务或义务这样做。此类购买可能包括一项合同确认,即该股东,尽管我们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再是其实益拥有人,因此同意不行使其赎回权。如果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以私下协商交易的方式从已经选择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处购买股份,这类出售股东将被要求撤销其先前的赎回股份的选择。其意图是,如果规则10b-18将适用于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的购买,那么此类购买将在适用的范围内遵守《交易法》下的规则10b-18,该规则为在某些条件下进行的购买提供了安全港,包括在购买的时间、定价和数量方面。
此外,在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包括有关重大非公开信息),我们的保荐人、首次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会与投资者和其他人进行交易,以向他们提供收购公众股份的激励措施,投票支持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或不赎回他们的公众股份。然而,他们目前没有参与此类交易的承诺、计划或意图,也没有为任何此类交易制定任何条款或条件。信托账户中的任何资金都不会用于购买此类交易中的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
任何此类交易的目的可能是(1)增加企业合并获得股东批准的可能性,(2)减少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权利数量和/或增加就提交给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以供批准与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有关的任何事项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或(3)满足与目标达成的协议中的成交条件,该协议要求我们在初始企业合并结束时拥有最低净值或一定数量的现金,如果这样的要求看来不会得到满足。任何此类购买我们的证券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而这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是不可能的。
131
此外,如果进行此类购买,我们证券的公众“流通量”可能会减少,我们证券的受益持有人数量可能会减少,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难以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维持或获得报价、上市或交易。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预计,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能与之进行私下协商交易的股东,这些股东要么是与我们直接联系的股东,要么是我们在我们邮寄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代理材料后收到股东(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提交的赎回请求。如果我们的保荐人、首次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进行非公开交易,他们将仅识别和联系表示选择将其股份赎回为信托账户按比例份额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潜在出售或赎回股东,无论该股东是否已经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提交了代理,但前提是这些股份尚未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将根据协商的价格和股份数量以及他们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来选择从哪些股东购买股份,如果此类购买不符合《交易法》和其他联邦证券法下的M条例,则将被限制购买股份。
如果购买将违反《交易法》第9(a)(2)条或第10b-5条,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将被限制购买股票。任何此类购买将根据《交易法》第13条和第16条进行报告,前提是此类购买者须遵守此类报告要求。此外,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要从公众股东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则此类购买的结构将符合《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包括在相关部分通过遵守以下规定:
| ● | 我们为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提交的登记声明/代理声明将披露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可能在赎回程序之外从公众股东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的可能性,以及此类购买的目的; |
| ● | 如果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要从公众股东购买公众股份或股份权利,他们将以不高于通过我们的赎回程序提供的价格进行购买; |
| ● | 我们为我们的企业合并交易提交的登记声明/代理声明将包括一项声明,即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购买的任何我们的证券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企业合并交易; |
| ● |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将不会拥有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赎回权,或者,如果他们确实获得并拥有赎回权,他们将放弃这些权利;和 |
| ● | 我们将在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会议批准企业合并交易之前以表格8-K披露以下重大事项: |
| ● | 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在赎回要约之外购买的我们的证券的金额,以及购买价格; |
| ● | 我司保荐机构、首发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购买的目的; |
| ● | 我们的保荐机构、初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的购买对企业合并交易获得批准的可能性的影响(如有); |
132
| ● | 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如果不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我们的证券持有人的身份或出售给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公司的我们的证券持有人(例如5%证券持有人)的性质;和 |
| ● | 根据我们的赎回要约,我们已收到赎回请求的证券数量。 |
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寻求、完成或无法完成业务合并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发起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选择从公众股东购买股份或公众股份权利,这可能会影响对拟议业务合并的投票,并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或公众股份权利的公众“持股量”。”
公众股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的赎回权
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赎回其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以每股价格支付,以现金支付,等于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的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发行在外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此处描述的限制和条件。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赎回股票的投资者的每股金额不会因我们将支付给承销商的递延承销佣金而减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与我们订立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同意放弃就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以及他们可能持有的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公众股份的赎回权。
我们建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可能会对(i)支付给目标或其所有者的现金对价、(ii)用于营运资金或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现金或(iii)保留现金以满足其他条件施加最低现金要求。如果我们需要为有效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支付的总现金对价加上根据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条款满足现金条件所需的任何金额超过我们可获得的现金总额,我们将不会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赎回任何股份,而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退还给其持有人。然而,我们可能会通过发行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可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订立的支持安排,以便(除其他原因外)满足此类有形资产净值或最低现金要求。
进行赎回的方式
我们将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其中之一是(i)与召集批准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有关,或(ii)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在没有股东投票的情况下。关于我们是否将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我们完全酌情决定,并将基于多种因素,例如交易的时间安排以及交易条款是否需要我们根据适用法律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寻求股东批准,或者我们是否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根据SEC规则,这将需要要约收购而不是寻求股东批准),如上文“股东可能没有Ability来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标题下所述。资产收购和股份购买通常不需要股东批准,而与我们公司的直接合并(与我们的90%子公司除外)以及我们发行超过20%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或寻求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交易将需要股东批准。只要我们获得并维持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的上市,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纳斯达克的股东批准规则。
133
我们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之一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的要求包含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条款中,无论我们是否保持根据《交易法》进行的注册或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该要求都将适用。该等条文如获特别决议批准,可予修订,而特别决议规定,只要我们就该等修订提出赎回,股东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如果我们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与股东大会有关的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我们将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 ● | 根据规范代理征集的《交易法》第14A条与代理征集同时进行赎回,而不是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和 |
| ● | 向SEC提交代理材料。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分发代理材料,并在相关情况下,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上述赎回权。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将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前提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这需要至少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的赞成票。如果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代表,则该会议的法定人数将出席。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将计入这一法定人数,根据信函协议,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将其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以及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但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就寻求批准一项普通决议而言,一旦达到法定人数,不投票将不会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产生影响。因此,除了我们的初始股东的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承销商股份外,我们还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5,287,683股,即29.38%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获得投票,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并且信函协议各方没有收购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只有代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的大多数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他们的股份,我们将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1,054,479股,即5.86%,以及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承销商股份,才能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
然而,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构成为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要求获得有权这样做的股东所投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i)的持有人将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投票任免董事,并且(ii)将有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我们的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章程文件或通过新的章程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进行的转让)。这些法定人数和投票门槛,以及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投票同意,可能会使我们更有可能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每名公众股东可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而不论其是否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拟议交易,或其是否未就拟议交易投票或弃权,或其在为批准拟议交易而举行的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是否为公众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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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需要股东投票,并且我们出于商业或其他法律原因没有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
| ● | 根据规范发行人要约收购的《交易法》第13e-4条和第14E条进行赎回;和 |
| ● | 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其中包含与《交易法》第14A条要求的有关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权的基本相同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该条例对代理征集进行了规范。 |
如果我们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根据《交易法》第14e-1(a)条,我们的赎回要约将至少开放20个工作日,并且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前,我们将不得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此外,要约收购将以公众股东不超过我们被允许赎回的公众股数量为条件。如果公众股东投标的股份超过我们提出购买的股份,我们将撤回要约收购,不完成初始业务合并。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公告发布后,如果我们选择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我们或我们的保荐人将终止根据规则10b5-1建立的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计划,以遵守《交易法》下的规则14e-5。
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行使其赎回权的我们的公众股东,无论是记录持有人还是以“街道名称”持有其股份,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规定的日期之前,使用存托信托公司的DWAC(存管/提现)系统以电子方式将其股份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或将其股份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就代理材料而言,这一日期可能最多在就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提案进行预定投票之前两个工作日。此外,如果我们就股东投票进行赎回,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也在包括此类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名称的预定投票前两个工作日向我们的转让代理人提交赎回的书面请求。我们将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将表明我们是否要求公众股东满足此类交付要求。我们认为,这将使我们的转让代理能够高效地处理任何赎回,而无需赎回的公众股东进一步沟通或采取行动,这可能会延迟赎回并导致额外的管理成本。如果拟议的初始企业合并未获批准,而我们继续寻找目标公司,我们将及时退回选择赎回其股份的公众股东交付的任何凭证或股份。
我们建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可能会对(i)支付给目标或其所有者的现金对价、(ii)用于营运资金或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现金或(iii)保留现金以满足其他条件施加最低现金要求。如果我们需要为有效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支付的总现金对价加上根据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条款满足现金条件所需的任何金额超过我们可获得的现金总额,我们将不会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赎回任何股份,而提交赎回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退还给其持有人。然而,我们可能会通过发行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或通过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贷款、垫款或其他债务筹集资金,包括根据远期购买协议或我们可能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订立的支持安排,以便除其他原因外,满足此类有形资产净值或最低现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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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赎回的限制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将被限制在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就超额股份寻求赎回权。我们认为,这一限制将阻止股东积累大量股份,随后此类持有人试图利用其针对拟议业务合并行使赎回权的能力,作为一种手段,迫使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的显着溢价或以其他不良条款购买他们的股份。如果没有这一规定,如果我们、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层没有以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或以其他不可取的条件购买该持有人的股份,则持有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总数超过15%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威胁行使其赎回权。通过限制我们的股东在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赎回不超过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份的15%的能力,我们认为我们将限制一小群股东不合理地试图阻止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特别是与目标的业务合并相关的业务合并要求我们拥有最低净资产或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完成条件。
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支持或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所有股份(包括超额股份)的能力。
就行使赎回权交付股票
如上所述,我们打算要求我们寻求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无论是记录持有人还是以“街道名称”持有其股份,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适用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中规定的日期之前,使用存托信托公司的DWAC(存管/提现)系统以电子方式将他们的股票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或将他们的股票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就代理材料而言,该日期最多可在就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提案进行预定投票之前两个工作日。此外,如果我们就股东投票进行赎回,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也在包括此类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名称的预定投票前两个工作日向我们的转让代理人提交赎回的书面请求。我们将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将表明我们是否要求公众股东满足此类交付要求。因此,如果我们分发代理材料,公众股东将在就初始业务合并进行预定投票之前最多有两个工作日,或者从我们发出要约收购材料之时起直到要约收购期限结束(如适用),如果它希望寻求行使其赎回权,则公众股东将有最多两个工作日提交或投标其股份。如股东未能遵守这些程序或代理或要约收购材料中披露的任何其他程序(如适用),其股份不得赎回。鉴于行权期相对较短,建议股东以电子方式交付其公众股份。
存在与上述过程以及通过DWAC系统证明股份或交付股份的行为相关的象征性成本。转让代理通常会向提交或投标股票的经纪人收取大约100美元的费用,是否将这笔费用转嫁给赎回持有人将取决于经纪人。然而,无论我们是否要求寻求行使赎回权的持有人提交或投标其股份,都将产生这笔费用。股份交割的需要是行使赎回权的要求,无论这种交割何时必须生效。
136
任何赎回该等股份的要求一经提出,可随时撤回,直至适用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所载日期。此外,如果公众股份的持有人交付了与选择赎回权有关的证书,并且随后在适用日期之前决定不选择行使此类权利,该持有人可以简单地要求转让代理人(以实物或电子方式)归还证书。预计将分配给我们选择赎回其股份的公众股持有人的资金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及时分配。
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因任何原因未获批准或完成,那么选择行使赎回权的我们的公众股东将无权将其股份赎回信托账户适用的按比例份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及时退回选择赎回其股份的公众持有人交付的任何凭证。
如果我们最初提出的业务合并没有完成,我们可能会继续尝试完成不同目标的业务合并,直到完成窗口结束。
未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赎回社会公众股份及清算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将只有完成窗口的持续时间来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没有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超过其后十个工作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前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获得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我们的股权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这些将到期一文不值。
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信函协议,根据该协议,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已放弃就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清算分配。然而,如果我们的保荐人或管理团队在本次发行中或之后获得公众股份,如果我们未能在分配的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有关此类公众股份的清算分配。
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已同意,根据与我们的书面协议,他们将不会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A)提出任何修订,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内容或时间安排,即允许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在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赎回我们100%的公众股份,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我们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任何此类修订获得批准后,以每股价格赎回他们的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
137
我们预计,与执行我们的解散计划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支付给任何债权人的款项,将由营运资金提供资金,尽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此目的。然而,如果这些资金不足以支付与执行我们的解散计划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在信托账户中有任何应计利息而无需为信托账户余额赚取的利息收入缴税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要求受托人向我们额外发放高达100,000美元的此类应计利息,以支付这些成本和费用。
如果我们花掉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所有净收益,而不是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并且不考虑在信托账户上赚取的利息(如果有的话),股东在我们解散时收到的每股赎回金额将约为10.00美元。然而,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会受到我们债权人的债权的约束,这将比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债权具有更高的优先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股东收到的实际每股赎回金额将不会大幅低于10.00美元。虽然我们打算支付这些金额(如果有的话),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或为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提供资金。
尽管我们将寻求让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潜在目标企业和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我们签署协议,为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利益而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索赔,但无法保证他们将执行此类协议,或者即使他们执行此类协议,他们将被阻止对信托账户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诱导、违反信托责任或其他类似索赔,以及对豁免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的索赔,在每种情况下都是为了在针对我们的资产,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的索赔方面获得优势。如果任何第三方拒绝执行放弃对信托账户所持款项的此类债权的协议,我们的管理层将考虑我们是否可以合理地获得竞争性替代方案,并且只有在管理层认为此类第三方的参与符合该情况下公司的最佳利益时,才会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我们可能聘请拒绝执行豁免的第三方的可能例子包括聘请第三方顾问,其特定专长或技能被管理层认为明显优于同意执行豁免的其他顾问,或者在管理层无法找到愿意执行豁免的服务提供商的情况下。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ipara & Co LLP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将不会与我们签署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款项的此类债权。此外,无法保证此类实体将同意放弃他们未来可能因与我们的任何谈判、合同或协议而产生的任何索赔,并且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为保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我们的保荐机构同意,如果第三方就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提出任何索赔,或与我们订立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企业合并协议的潜在目标企业,则其将对我们承担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股10.00美元和(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股实际数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扣除允许的提款后低于每股10.00美元)两者中的较低者,前提是,此类责任将不适用于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执行放弃的任何索赔(无论此类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也不适用于我们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针对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的赔偿项下的任何索赔。但是,我们没有要求我们的保荐机构为这种赔偿义务进行储备,也没有独立核实我们的保荐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我们认为我们的保荐机构的唯一资产是我公司的证券。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荐人将能够履行这些义务。因此,如果对信托账户成功提出任何此类索赔,可用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的资金可能会减少到每股公众股不到1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您将收到与您的公众股份的任何赎回相关的较少的每股金额。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都不会就第三方的索赔向我们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和潜在目标企业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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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托账户中的收益低于(i)每股公开股份10.00美元和(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开股份的实际金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而低于每股10.00美元,在每种情况下均扣除允许的提款)中的较低者,并且我们的保荐人声称其无法履行其赔偿义务或其没有与特定索赔相关的赔偿义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决定是否对我们的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以执行其赔偿义务。虽然我们目前预计我们的独立董事将代表我们对我们的保荐人采取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其对我们的赔偿义务,但我们的独立董事在行使其商业判断时可能会选择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不这样做,例如,如果独立董事认为此类法律行动的成本相对于可收回的金额而言过高,或者如果独立董事确定不太可能出现有利的结果。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由于债权人的债权,每股赎回价格的实际价值将不低于每股10.00美元。
我们将努力让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潜在目标企业或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我们签订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款项或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索赔,从而减少我们的发起人因债权人的债权而不得不赔偿信托账户的可能性。我们的保荐人也不会对我们对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的赔偿项下的任何索赔承担责任。我们将获得营运资金,用于支付任何此类潜在索赔(包括与我们的清算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如果我们清算并随后确定债权和负债准备金不足,从我们的信托账户获得资金的股东可能会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承担责任。如果发行费用低于我们估计的75万美元,信托账户之外的可用资金将相应增加。
如果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呈请或对我们提出非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呈请但未被驳回,则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可能会受到适用的破产法或破产法的约束,并可能被纳入我们的破产或破产财产,并受制于第三方的债权,优先于我们股东的债权。如果任何破产或清盘索赔耗尽信托账户,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向我们的公众股东返还每股10.00美元。此外,如果我们对我们提出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申请或非自愿破产或无力偿债或清盘申请未被驳回,根据适用的债务人/债权人和/或破产/破产法,股东收到的任何分配可能被视为“优先转让”或“欺诈性转让、优先权或处分”。因此,清算人或破产或无力偿债或其他法院可能会寻求收回我们股东收到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此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其对我们或我们的债权人的信托义务和/或可能存在恶意行为,从而通过在处理债权人的索赔之前从信托账户向公众股东付款,使自己和我们的公司面临惩罚性赔偿索赔。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不会因这些原因向我们提出索赔。
如果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公众股东将仅有权(i)在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的情况下从信托账户获得资金,(ii)有关股东投票修订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安排,即如果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允许赎回或赎回100%我们的公众股份,或(b)就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或(iii)如果他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将各自的股份赎回为现金,受适用法律及建议业务合并条款所产生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要求)所规限。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股东都不会对信托账户或在信托账户中拥有任何种类的权利或利益。如果我们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股东仅就业务合并进行投票将不会导致股东将其股份赎回给我们以换取信托账户的适用比例份额。该股东还必须行使了上述赎回权。我们经修订&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这些条款,与我们经修订&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所有条款一样,可以通过股东投票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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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或购买价格的比较,以及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
下表比较了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及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可能发生的赎回和其他允许购买的公众股份。
| 关联赎回 与我们最初的业务 组合 |
其他许可 购买公众股份 由我们的附属公司 |
赎回,如果我们未能 完成一个初始 业务组合 |
||||
| 赎回价格的计算 | 我们首次业务合并时的赎回可能会根据要约收购或与股东投票有关。无论我们是根据要约收购进行赎回还是与股东投票有关,赎回价格都是一样的。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公众股东都可以将其公众股份赎回为现金,其数额相当于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的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最初预计为每股10.00美元),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受限于如果所有赎回将导致无法满足就拟议业务合并的条款谈判商定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要求),则不会发生赎回。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可以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之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或在公开市场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如果我们的保荐人、初始股东、董事、高级职员、顾问或其关联机构要从公众股东购买股权,他们将以不高于通过我们的赎回程序提供的价格进行购买。如果他们从事此类交易,他们将不会在他们拥有任何未向卖方披露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进行任何此类购买,或者如果此类购买受到《交易法》M条例的禁止。我们目前预计,如果有任何此类购买,将不会构成受《交易法》下的要约收购规则约束的要约收购或受《交易法》下的私有化规则约束的私有化交易;但是,如果购买者在进行任何此类购买时确定购买受此类规则约束,则购买者将遵守此类规则。 | 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按每股价格赎回所有公众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总金额,然后存入信托账户(最初预计为每股10.00美元),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且之前未向我们发放的资金中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高达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 |
140
| 关联赎回 与我们最初的业务 组合 |
其他许可 购买公众股份 由我们的附属公司 |
赎回,如果我们未能 完成一个初始 业务组合 |
||||
| 对剩余股东的影响 | 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将减少我们剩余股东的每股账面价值,他们将承担递延承销佣金和为允许提款而提取的利息的负担。 | 如果进行上述允许的购买,将不会对我们剩余的股东产生影响,因为购买价格不会由我们支付。 | 如果我们未能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赎回我们的公众股将减少我们的初始股东所持股份的每股账面价值,他们将是我们在此类赎回后唯一剩余的股东。 |
本次发行与受规则419约束的空白支票公司的发行对比
下表将本次发行的条款与一家空白支票公司的发行条款进行了比较,但须遵守规则419的规定。这一比较假设我们此次发行的总收益、承销佣金和承销费用将与受第419条规则约束的公司进行的发行相同,并且承销商将不会行使其超额配股权。规则419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我们的发行。
| 我们提供的条款 | 第419条发售规则下的条款 | |||
| 托管发行收益 | 此次发行和出售私募配售单位的净收益中的180,000,000美元将存入位于美国的信托账户,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 | 约153000000美元的发行收益,即本次发行的总收益,将需要存入受保存托机构的代管账户,或存入由经纪自营商设立的单独银行账户,在该账户中,经纪自营商担任拥有该账户实益权益的人的受托人。 | ||
| 投资所得款项净额 | 此次发行和出售以信托方式持有的私募单位的净收益中的180,000,000美元最初将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则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是临时性的,其唯一目的是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减轻我们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的风险,这种风险增加了我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投资的时间越长,我们可以随时(基于我们的管理团队对与我们在《投资公司法》下的潜在地位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而是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以现金或在银行的计息活期存款账户中持有。 | 所得款项只能投资于特定证券,例如符合《投资公司法》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或属于美国直接义务或本金或利息担保义务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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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供的条款 | 第419条发售规则下的条款 | |||
| 收到托管资金利息 | 将支付给股东的信托账户收益的利息将减少(i)允许的提款和(ii)如果我们因未能在分配的时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进行清算,如果我们没有或没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来为我们的解散和清算的成本和费用提供资金,则最多可向我们释放100,000美元的净利息。 | 托管账户中资金的利息将仅为投资者的利益而持有,除非且仅在托管中持有的资金因我们完成业务合并而被释放给我们之后。 | ||
| 对目标业务的公允价值或净资产的限制 |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业务合并,其公允市场价值合计至少为我们在协议订立初始业务合并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产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就在信托账户上赚取的收入应付的税款)。 | 目标企业的公允价值或净资产必须至少代表最高发行收益的80%。 | ||
| 买卖已发行证券 | 有关单位预期将于本招股章程日期或之后立即开始买卖。组成单位的A类普通股及股份权利将于52日开始独立买卖nd除非代表通知我们他们决定允许更早的单独交易,否则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翌日,前提是我们已提交下文所述的8-K表格的当前报告,并已发布新闻稿宣布何时开始此类单独交易。我们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立即以表格8-K提交当前报告,预计该结束将在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若超额配股权在首次以表格8-K提交该等当前报告后行使,将提交第二份或经修订的表格8-K当前报告,以提供更新信息以反映超额配股权的行使。 | 在企业合并完成之前,不允许买卖单位或相关的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在此期间,证券将存放在托管或信托账户中。 | ||
| 选举继续作为投资者 | 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其公众股份的机会,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以每股价格赎回现金,每股价格等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的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受限于限制并于 | 将向每位投资者发送一份包含SEC要求的业务合并相关信息的招股说明书。每位投资者将有机会在公司登记声明生效后修订生效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且不超过4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以决定其是否选择继续作为公司股东或要求返还其投资。如公司在45个营业日终仍未收到通知,资金及利息或股息(如有的话)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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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供的条款 | 第419条发售规则下的条款 | |||
| 这里描述的条件。法律可能不要求我们举行股东投票。如果我们没有受到法律要求,并且没有以其他方式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根据SEC的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并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其中将包含与SEC代理规则要求的有关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权的基本相同的财务和其他信息。然而,如果我们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像许多空白支票公司一样,根据代理规则而不是根据要约收购规则提出在代理征集的同时赎回股份。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将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前提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需要至少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的赞成票。然而,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构成为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要求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此外,每名公众股东可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而不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拟议交易,或他们是否未就拟议交易投票或弃权,或他们是否在为批准拟议交易而举行的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为公众股东。 | 信托或托管账户自动返还股东。除非有足够数量的投资者选择继续为投资者,否则托管账户中的所有存管资金必须归还给所有投资者,且不发行任何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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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供的条款 | 第419条发售规则下的条款 | |||
| 企业合并截止日期 | 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但不超过其后十个工作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前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 收购事项自公司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仍未完成的,将信托或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 ||
| 释放资金 | 除获准提款外,在(i)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完成,(ii)如果我们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则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将不会从信托账户中最早释放,或(iii)就股东投票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修订而适当提交的公众股份的赎回(a),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以允许就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在我们尚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或(b)就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进行赎回100%的公众股份。 | 托管账户中持有的收益直到企业合并完成或未能在分配的时间内实现企业合并两者中较早者时才予以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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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供的条款 | 第419条发售规则下的条款 | |||
| 就行使赎回权交付股票 | 我们打算要求我们寻求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无论是记录持有人还是以“街道名称”持有其股份,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适用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中规定的日期之前,使用存托信托公司的DWAC(存管/提现)系统以电子方式将其股票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或将其股份交付给我们的转让代理。就代理材料而言,这一日期可能最多在就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提案进行预定投票之前两个工作日。此外,如果我们就股东投票进行赎回,我们打算要求寻求赎回其公众股份的公众股东也在包括此类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名称的预定投票前两个工作日向我们的转让代理人提交赎回的书面请求。我们将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提供的代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如适用)将表明我们是否要求公众股东满足此类交付要求。因此,如果我们分发代理材料,公众股东将在就初始业务合并进行预定投票之前最多有两个工作日,或者如果我们希望寻求行使其赎回权,则从我们发出要约收购材料之时起直至要约收购期限结束(如适用),公众股东将有最多两个工作日提交或投标其股份。 | 许多空白支票公司规定,股东可以投票反对拟议的企业合并,并在代理卡上勾选一个框,表明该股东正在寻求行使其赎回权。企业合并获批后,公司将与该股东联系,安排交付其持股凭证,以核实所有权。 | ||
| 如我们持有股东投票权,则对持有本次发售股份15%以上股东赎回权的限制 | 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作为“集团”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将被限制在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就超额股份寻求赎回权。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支持或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所有股份(包括超额股份)的能力。 | 许多空白支票公司对股东在初始业务合并中根据此类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赎回股份的能力没有规定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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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
在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确定、评估和选择目标业务时,我们可能会遇到来自与我们的业务目标相似的其他实体的竞争,包括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私募股权集团和杠杆收购基金、上市公司和寻求战略收购的运营业务。这些实体中有许多是建立良好的,具有直接或通过关联公司识别和实现业务合并的丰富经验。此外,这些竞争对手中有许多拥有与我们相似或更多的财力、技术、人力和其他资源。我们收购更大目标业务的能力将受到我们可用财务资源的限制。这种固有的限制给了其他人在追求收购目标企业方面的优势。此外,我们就行使赎回权的公众股东支付现金的义务可能会减少我们可用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以及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权利的资源,以及它们可能代表的未来稀释,可能不会被某些目标业务看好。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使我们在成功谈判初步业务合并时处于竞争劣势。
设施
我们目前使用位于1 North Bridge Road,# 18-06 High Street Centre,Singapore,179094的办公空间,我们的电话号码是+ 65-90882642。这个空间的费用包含在我们向赞助商的关联公司支付的每月20,000美元的费用中,用于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办公空间足以满足我们目前的运营。
员工
我们目前有三名军官:博诺先生、贝克豪斯先生和多米尼什先生。这些人没有义务在我们的事务上投入任何特定的时间,但他们打算在我们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之前,将他们认为必要的时间投入到我们的事务上。他们将在任何时间段投入的时间将根据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是否选择了目标业务以及我们所处的业务合并过程阶段而有所不同。我们不打算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拥有任何全职员工。
定期报告和财务信息
我们将根据《交易法》注册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并有报告义务,包括要求我们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根据《交易法》的要求,我们的年度报告将包含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报告的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股东提供预期目标业务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作为发送给股东的代理征集材料或要约收购文件的一部分,以协助他们评估目标业务。这些财务报表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GAAP或IFRS编制或与之核对,历史财务报表可能需要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财务报表要求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能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潜在目标业务池,因为一些目标可能无法及时提供此类报表,以便我们根据联邦代理规则披露此类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被我们确定为潜在业务合并候选者的任何特定目标业务将拥有按照上述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者潜在目标业务将能够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其财务报表。在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收购拟议的目标业务。虽然这可能会限制潜在业务合并候选者的数量,但我们认为这种限制不会是实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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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我们将被要求评估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内部控制程序。只有当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或加速申报人,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时,我们才会被要求对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目标企业可能不符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关于其内部控制是否充分的规定。为实现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而发展任何此类实体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增加完成任何此类业务合并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前,我们将向SEC提交表格8-A的注册声明,以便根据《交易法》第12条注册我们的证券。因此,我们将受到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约束。我们目前无意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或之后提交表格15以暂停我们在《交易法》下的报告或其他义务。
我们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豁免公司是指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开曼群岛公司,因此,豁免遵守《公司法》的某些条款。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公司,我们已申请并收到开曼群岛政府的免税承诺,即根据开曼群岛《税收减让法》(经修订)第6条,自承诺之日起20年内,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经营,此外,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或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收益或增值将(i)就我们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债务或(ii)通过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或其他收入或资本分配的全部或部分预扣或根据我们的债权证或其他债务支付本金或利息或其他到期款项的方式支付。根据《证券法》第2(a)节的定义,经《就业法》修改,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有资格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我们的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证券吸引力下降,我们的证券的交易市场可能会变得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会更加波动。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打算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1)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a),(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这意味着截至前6月30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较早者为准,(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
此外,我们是S-K条例第10(f)(1)项中定义的“较小的报告公司”。较小的报告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披露义务,其中包括仅提供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我们将保持较小的报告公司,直到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1)截至该年度第二财政季度末,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等于或超过2.5亿美元,或(2)在该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内,我们的年收入等于或超过1亿美元,而截至该年度第二财政季度末,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
法律程序
目前没有任何针对我们或我们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以其身份的重大诉讼、仲裁或政府程序待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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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员及董事
自我们的证券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时,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将如下: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
| Alex Bono | 50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 彼得·贝克豪斯 | 54 | 首席运营官 | ||
| 亚伦·多米尼什 | 30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
| 克里斯·迪尔克泽 | 48 | 独立董事 | ||
| 格雷格·沃什恰尔斯基 | 55 | 独立董事 | ||
| 克雷格·兰斯利 | 56 | 独立董事 |
Alex Bono,首席执行官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Alex Bono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数字化转型领导者,在推动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方面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作为连续创业者和最高管理层高管,他将高增长公司打造成估值超过1.5亿美元的公司,赢得“香港零售业50强领导者”的认可。自2023年起,Alex担任ClustAI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ClustAI是一家专注于AI的企业应用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公司。2020年至2023年,他担任DKSH Holding Ltd.(SIX:DKSH)的首席数字官,该公司是一家瑞士上市公司,提供消费品、医疗保健、性能材料和技术领域的市场扩张服务。2017年至2020年,他担任Habbitzz电子商务的首席执行官,该公司是由香港上市的全球电信和IT解决方案提供商电讯盈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0008)开发的在线零售平台。他还曾在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平台JD.ID担任首席增长官,该公司是中国电子商务公司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京东)的子公司。此外,Alex于2021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特殊目的收购公司FAT Projects Acquisition Corp.(纳斯达克:FATP)的非执行董事。Alex还是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科技初创公司的积极投资者,为驾驭数字化转型的组织带来战略洞察力。Alex是IE商学院的院长名单MBA毕业生,拥有巴伦西亚政治大学计算机工程学位。
Peter Beckhouse,首席运营官
Peter Beckhouse,我们的首席运营官,在投资管理和资本市场拥有超过25年的全球经验,横跨亚洲、欧洲和美国的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和初创公司。自2020年以来,Beckhouse先生一直担任Cereus Capital Partners Pte Ltd的顾问。他曾担任高级职务,并在领先机构提供咨询,包括摩根士丹利、瑞银、汇丰、花旗。作为公认的基金结构领导者,他在跨公共和私人市场设计高效、合规和可扩展的平台方面有着良好的业绩记录。贝克豪斯先生曾在PIMCO Europe和Legal & General UK领导产品开发团队,在那里他构建并扩展了跨境投资工具。他的证书包括CAIA指定、ESG投资方面的CFA证书,以及剑桥大学(CISL)可持续金融方面的高管教育。他的专长包括监管合规、治理、卓越运营和风险管理,确保投资平台和业务是为长期价值创造而精准打造的。
Aaron Dominish,首席财务官
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董事Aaron Dominish是Hall Chadwick的特许会计师和合伙人,他带来了专业会计和企业战略咨询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Aaron Dominish自2021年起担任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在此之前,Aaron在2020-2021年期间担任Hall Chadwick的高级助理。他为不同行业提供了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包括自然资源、技术、酒店、交通、专业服务和建筑。
Dominish先生以其协作的领导风格而闻名,他通过开放的沟通和善解人意的参与建立了牢固的关系。他协调利益相关者、制定定制战略和推动积极成果的能力使他成为值得信赖的顾问,也是执行团队的关键资产。
148
Dominish先生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重组专业人士,成为2023年澳大利亚最年轻的注册清算人。他从2016年开始与Hall Chadwick合作,通过中小型企业的批判性思维,向大型、国际和上市公司展示了复杂的问题解决方案。在此期间,Dominish先生被任命为金融困境实体的公职人员,并取得了重组和重组成果。
他目前担任澳大利亚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Thriive WA Inc.的副总裁,此前曾在首届澳大利亚重组、破产和周转协会青年专业委员会和西澳大利亚重组破产网络担任领导职务。Dominish先生拥有西澳大利亚大学(B CoM。Accounting & Marketing),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发的特许会计师研究生文凭(Grad Dip。特许会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CAANZ PPC)颁发的公共执业证书,西澳大学卓越工商管理硕士(MBA magna cum laude),澳大利亚公司董事协会(AICD)研究生会员。我们认为,Dominish先生在评估财务和战略选择以及不同行业公司的运营方面的经验使他成为我们管理团队的宝贵成员。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进一步支持我们,该董事会由具有重要广泛基础业务领导经验的高级领导组成。他们来自广泛的子行业和职能领域,将为我们提供访问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行业网络的途径,我们打算从中寻找和评估目标,并制定计划以优化我们收购的任何业务。下文所述的董事会成员将与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的有效性同步任命。
Greg Woszczalski-独立董事
Gregory Woszczalski在中小企业(SME)市场的各个部门拥有超过25年的工作经验,专注于构建和实施现金流和融资解决方案,并就公司重组提供建议。自2023年以来,Woszczalski先生担任Dynamoney Limited(前身为Grow Finance)的执行主席,该公司是澳大利亚领先的非银行商业贷款机构,他于2016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该公司。在他的领导下,该公司被AFR Fast 100评为2021年澳大利亚增长最快的公司,并在2022年和2023年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亚太地区增长最快的10家公司之列。在担任执行主席之前,Woszczalski先生在2020 – 2023年期间担任Dynamoney的董事兼联席首席执行官。在Dynamoney之前,Woszczalski先生于2003年与他人共同创立了180集团,该集团成长为一家知名的非银行贷款机构,后来于2015年被一家在澳交所上市的实体收购。他的职业生涯始于美林证券,在那里他专门从事机构债务和衍生品交易,与债务资本市场团队密切合作,并向美林证券的全球部门报告债务市场交易和资本流动。
Woszczalski先生曾在多个组织的董事会任职,包括在澳交所上市的Ovanti Ltd、澳大利亚周转管理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债务人和发票融资协会,以及多个未上市实体。他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商业学士(经济学)、金融规划研究生文凭,之前是悉尼期货交易所的注册代表。他还持有美国系列3和系列7的许可证。
Woszczalski先生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监管合规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这是通过二十多年在持牌和受澳交所监管的金融服务公司的领导能力发展起来的。他目前担任Dynamoney Limited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曾在180 Group和Dynamoney Limited担任过积极监督财务官员和审计师的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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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与审计和合规专业人士密切合作,监督会计估计、应计项目和准备金,并实施了符合COSO和ISO31000标准的内部控制框架。虽然他没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但他对美国GAAP、SEC、PCAOB和AICPA原则有很强的工作知识。
他还带来了网络安全、环境可持续性和气候相关风险方面的董事会级别经验,这些问题在他在Dynamoney Limited和180 Group的领导下定期得到解决。我们相信Woszczalski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Chris Dirckze-独立董事
Chris Dirckze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银行和金融专业人士,在澳大利亚、英国和欧洲市场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自2021年以来,Dirckze先生一直担任Gadens Lawyers的合伙人。在此之前,Dirckze先生于2018 – 2021年担任Mill Oakley的特别顾问。Dirckze先生曾为全球银行、金融机构、家族办公室和私人信贷提供商就复杂的法律和金融事务提供咨询,包括高价值并购、企业重组和银团贷款市场配售。他在合同谈判、信用风险评估和法律策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与成长期公司和私人客户的联系方面。
在担任现职之前,Dirckze先生曾在Brookfield Multiplex和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担任高级职务,专注于信贷风险、全球市场和结构性融资。他的经历横跨多个领域,包括房地产、基础设施、矿业和资源、工业,以及科技、媒体、娱乐和电信(TMET)。
Dirckze先生拥有澳大利亚麦格理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BA/LLB)。他还曾在亚太贷款市场协会的多个委员会任职。我们相信Dirckze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Craig Ransley –独立董事
Craig Ransley是一位成就卓著的澳大利亚企业家和高管,在采矿、劳务雇佣和工业服务领域创立、管理和扩展业务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自2015年以来,Ransley先生一直担任TerraCom Ltd.的执行主席。他丰富的领导和治理经验,加上在推动战略增长和运营成功方面的良好记录,使他能够在确定和执行业务合并方面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提供宝贵的监督。
自2009年以来,Ransley先生一直是澳大利亚采矿业的关键人物,创立了TerraCom Ltd(ASX:TER),并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后来担任执行副主席至2022年。在他的领导下,TerraCom延长了昆士兰州布莱尔Athol矿的运营寿命,在2021年实现了显着的储量扩张。他还创立了NuCoal Resources Ltd,监督其于2010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担任资源行业服务公司ResCo Services Pty Ltd的董事长和联合创始人。此外,Ransley先生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Universal Coal Plc的非执行主席,并在2023年4月之前担任Mayur Resources Ltd的执行主席和董事,负责管理煤炭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兰斯利先生于2000年创立了TESA Group Pty Ltd,这是一家劳务雇佣和服务公司,并在2006年将其发展壮大并出售给了Skilled Group。他的治理经验包括2011年至2012年担任Bluestone Global Ltd董事长。
兰斯利先生在资源开发、战略规划和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厚专长使他能够为潜在业务合并目标的评估做出贡献,特别是在采矿、能源或工业部门。他拥有钳工和机械师的贸易资格,为他的运营领导提供了实践基础。我们认为,兰斯利先生的商业经验和行业专长使他有资格担任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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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团队成员
理查德·奥尔巴兰
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Richard Albarran将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提供专家指导和战略投入。Albarran先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破产和周转专家,拥有20多年为应对财务困境的公司和个人提供咨询的经验。作为Hall Chadwick的合伙人,他因在企业和个人破产、周转管理和商业咨询方面的战略解决问题能力和深厚的技术专长而广受认可。Albarran先生在成为董事后不久,于1999年开始领导该公司的Penrith部门。他在该职位上的出色表现和领导能力使他在当年晚些时候迅速晋升为Associate,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成为合伙人。Albarran先生通常以提供量身定制的有效解决方案和在复杂的财务重组中保持良好的成功记录而享有盛誉。他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和对结果的承诺使他成为商业恢复领域值得信赖的顾问。
德鲁·汤森
我们的顾问团队成员Drew Townsend将为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会提供专家指导和战略投入。Townsend先生于1987年大学毕业时在Hall Chadwick开始了他的职业生涯,他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不断超越客户期望的能力使他在1994年1月1日迅速晋升为审计和鉴证服务合伙人。凭借在业务和股票估值方面的深厚专业知识,Townsend先生在编制招股书、独立会计师报告以及收购和供应商端交易的详细财务尽职调查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这些接触,他对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和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的监管框架有了广泛的了解。汤森先生对审计、合规和资本市场的全面理解,使他成为复杂金融交易和战略咨询的宝贵贡献者。
我们的管理团队、董事或顾问团队成员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投资的过往表现,并不是(i)我们可能完成的任何业务合并的成功的未来保证,或(ii)我们将能够为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物色合适的候选人。也有可能,我们可能会认定不完成企业合并并清算信托账户符合股东的最佳利益,从而导致您的投入资本的回报。
主席团成员和董事的人数和任期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成员组成,将分为三个级别,每年仅任命一个级别的董事,每个级别(在我们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任命的董事除外)任期三年。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才有权就董事的任命和罢免或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继续方式进行的转让)。我们的公众股份持有人将无权在此期间就该等事项投票。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有关B类普通股股东的这些权利的这些条文,可藉特别决议作出修订,而该等股东所投的赞成票至少为90%(或如就完成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而提出该等修订,则为三分之二),如有权这样做,可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根据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年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由Gregory Woszczalski先生组成的第一类董事的任期将在我们的第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由Craig Ransley先生和Christopher Dirckze先生组成的第二类董事的任期将在第二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第三届一类董事的任期将于第三届股东周年大会届满,该届董事将由Alex Bono及Aaron Dominish先生组成。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任命,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而不是具体任期。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任命高级职员。
151
董事独立性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的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一年内是独立的。“独立董事”一般定义为公司董事会认为与上市公司无重大关联关系的人员(直接或作为与公司有关联的组织的合伙人、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在我们的单位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时,我们预计在完成此次发行之前,将有三名“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在纳斯达克规则和适用的SEC规则中有所定义。我们的董事会希望确定Chris Dirckze、Greg Woszczalski和Craig Ransley先生是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适用的SEC规则中定义的“独立董事”。我们的独立董事会定期召开只有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
执行干事和董事薪酬
我们的执行官或董事均未因向我们提供的服务而获得任何现金补偿。我们的独立董事将获得我们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作为他们作为董事服务的报酬。我们不被禁止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包括顾问费)、补偿或现金付款,用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付款,所有这些款项,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将从营运资金中支付:
| ● | 偿还我们的发起人向我们提供的总额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以支付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和组织费用; |
| ● | 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 |
| ● |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将每月向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支付相当于20,000美元的金额,用于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 |
| ● | 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某些其他交易聘请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作为顾问或其他方式,并向该个人或实体支付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工资或费用; |
| ● | 与识别、调查、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自付费用的报销;和 |
| ● | 偿还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提供的贷款,以支付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该等贷款的条款(如有的话)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该等贷款的书面协议。 |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留在我们的董事或管理团队成员可能会从合并后的公司获得咨询或管理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将在当时已知的范围内,在就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代理征集材料或要约收购材料中向股东充分披露。我们没有对合并后的公司可能向我们的董事或管理层成员支付的此类费用的金额设置任何限制。在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时不太可能知道此类补偿的金额,因为合并后业务的董事将负责确定执行官和董事的薪酬。
152
将向我们的执行官支付的任何薪酬将由单独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或由我们董事会中的大多数独立董事确定,或建议董事会确定。
我们不打算采取任何行动来确保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维持他们在我们的职位,尽管我们的部分或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可能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谈判雇佣或咨询安排以留在我们。任何此类雇佣或咨询安排的存在或条款以保留他们在我们的职位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管理层确定或选择目标业务的动机,但我们不认为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继续留在我们身边的能力将是我们决定进行任何潜在业务合并的决定性因素。我们没有与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签订任何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的协议。
董事会各委员会
自我们的单位在纳斯达克开始交易以来,我们的董事会将设立两个常设委员会:一个审计委员会和一个薪酬委员会。在遵守分阶段规则的情况下,纳斯达克的规则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每个委员会将根据一份章程运作,该章程将由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并将具有下文所述的组成和职责。
审计委员会
在我们的单位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时,我们的董事会将建立一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Chris Dirckze、Greg Woszczalski和Craig Ransley先生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适用的SEC规则,我们需要有三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他们都必须是独立的。Chris Dirckze、Greg Woszczalski和Craig Ransley先生各自独立。
Greg Woszczalski将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具备金融知识,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Greg Woszczalski有资格成为适用的SEC规则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将通过审计委员会章程,其中将详细说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 | 协助董事会监督(1)我们财务报表的完整性,(2)我们遵守法律和监管规定,(3)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和独立性,以及(4)我们内部审计职能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情况;对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我们聘请的任何其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命、报酬、保留、更换和监督工作; |
| ● | 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我们聘请的任何其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并建立预先批准的政策和程序;审查并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我们的所有关系,以评估其持续的独立性; |
| ● | 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为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定明确的政策;至少每年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并审查一份报告,说明(1)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和(2)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次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行审查,或政府或专业当局的任何询问或调查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在过去五年内,有关该事务所开展的一次或多次独立审计以及为处理此类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153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开会审查和讨论我们的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包括审查我们在“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在我们进行此类交易之前,审查和批准根据SEC颁布的S-K条例第404项要求披露的任何关联方交易;和 |
| ● | 与管理层、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我们的法律顾问(视情况而定)一起审查任何法律、监管或合规事项,包括与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任何通信以及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或会计政策提出重大问题的任何员工投诉或发布的报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SEC或其他监管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或规则的任何重大变化。 |
薪酬委员会
在我们的单位开始在纳斯达克交易时,我们的董事会将建立我们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我们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将是Chris Dirckze、Greg Woszczalski先生,Craig Ransley将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根据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和适用的SEC规则,我们需要有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薪酬委员会,他们都必须是独立的。Chris Dirckze、Greg Woszczalski和Craig Ransley先生各自独立。我们将通过薪酬委员会章程,其中将详细说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 | 每年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薪酬相关的公司目标和目标,根据这些目标和目标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表现,并根据这些评估确定和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如有); |
| ● | 审查并就薪酬、任何激励薪酬和基于股权的计划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这些计划须经我们所有其他高级职员的董事会批准; |
| ● | 审查我们的高管薪酬政策和计划; |
| ● | 实施和管理我们的激励性薪酬——基于股权的薪酬计划; |
| ● | 协助管理层遵守我们的代理声明和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
| ● | 批准我们的行政人员和雇员的所有特别津贴、特别现金付款和其他特别薪酬和福利安排; |
| ● | 制作一份关于高管薪酬的报告,以纳入我们的年度代理声明;和 |
| ● | 审查、评估并酌情建议变更董事薪酬。 |
章程还将规定,薪酬委员会可全权酌情保留或获得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建议,并将直接负责任何此类顾问的任命、薪酬和监督工作。然而,在聘用或接受薪酬顾问、外部法律顾问或任何其他顾问的建议之前,薪酬委员会将考虑每位此类顾问的独立性,包括纳斯达克和SEC要求的因素。
董事提名
尽管我们打算在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时组建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但我们并没有设立常设提名委员会。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e)(2)条,独立董事的多数可以推荐一名董事提名人供我们的董事会推选。我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不组建常设提名委员会的情况下,能够令人满意地履行妥善遴选或批准董事提名人的职责。根据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e)(1)(a)条,所有此类董事均为独立董事。由于没有常设提名委员会,我们没有一个提名委员会章程。
154
董事会亦会考虑由我们的股东推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因为他们正在寻求被提名的候选人,以便在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或如适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委任。我们的股东如希望提名一名董事进入我们的董事会,应遵循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程序。
我们没有正式确立任何特定的、最低限度的、必须满足的资格或董事必须具备的技能。一般来说,在确定和评估董事候选人时,我们的董事会会考虑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的多样性、对我们业务的了解、诚信、专业声誉、独立性、智慧以及代表股东最佳利益的能力。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之前,我们的公众股持有人将无权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以供提名。
薪酬委员会环环相扣与内幕人士参与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的任何执行官目前都没有担任任何实体的薪酬委员会成员,该实体有一名或多名执行官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追回政策
我们将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采取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补偿回收政策。
Code of Ethics
在完成此次发行之前,我们将采用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Code of Ethics。我们已提交了一份我们的Code of Ethics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您将能够通过访问我们在SEC网站www.sec.gov上的公开文件来查看这份文件。此外,应我们的要求,我们将免费提供一份Code of Ethics副本和我们董事会各委员会的章程。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您可以在其中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如果我们对我们的Code of Ethics进行任何修订,而不是技术、行政或其他非实质性修订,或授予对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或履行根据适用的SEC或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披露的类似职能的人员的Code of Ethics条款的任何豁免,包括任何默示豁免,我们将在向SEC提交的8-K表格的当前报告中或在我们的网站上披露此类修订或豁免的性质,如果我们确立了此类修订或豁免的性质,并在网站上保留此类信息至少12个月。
利益冲突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以下受托责任:
| ● | 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认为符合公司整体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信行事的义务; |
| ● | 为授予该等权力的目的而非为附带目的而行使权力的责任; |
| ● | 不得不当束缚未来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义务; |
| ● | 为其被授予的目的行使权力的义务和股东不同部门之间公平行使权力的义务; |
| ● | 义务不使自己处于对公司的义务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地位;以及 |
| ● | 行使独立判断的义务。 |
155
除上述情况外,董事还负有非受托性质的注意义务。这一职责被定义为要求作为一名合理勤勉的人行事,同时具备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执行的相同职能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该董事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
如上文所述,董事有义务不将自己置于冲突的位置,这包括不从事自我交易的义务,或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因其位置而以其他方式受益的义务。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有充分的披露,股东可以事先原谅和/或授权,否则将违反这一义务。这可以通过在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授予许可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的方式进行。我们的每一名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拥有,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位在未来可能对一个或多个其他实体负有额外的、受托的、合同或其他义务或义务,据此,该高级职员或董事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向这些实体提供业务合并机会。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意识到适合他或她当时对其负有受托或合同义务的实体的业务合并机会,他或她将履行其受托或合同义务,向该其他实体提供此类业务合并机会,但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受托责任。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i)除其他人员外,任何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均无义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我们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或业务领域,除非并在合同明确承担的范围内;(ii)我们放弃对或被提供参与机会的任何兴趣或期望,任何潜在交易或事项,而(a)一方面可能是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机会,另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公司机会,或(b)其介绍将违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任何其他实体的现有法律义务。因此,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受托责任或合同义务可能会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下表汇总了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目前负有受托责任或合同义务的实体:
| 个人 | 实体 | 实体的业务 | 隶属关系 | |||
| Alex Bono | 云层AI | GPU云租赁 | 首席执行官 | |||
| 亚伦·多米尼什 | 豪尔查德威克 | 会计咨询服务 | 合作伙伴 | |||
| 理查德·奥尔巴兰 | 豪尔查德威克 | 会计咨询服务 | 合作伙伴 | |||
| 德鲁·汤森 | 豪尔查德威克 | 会计咨询服务 | 合作伙伴 | |||
| 彼得·贝克豪斯 | Cereus咨询 | 创投咨询 | 创始人兼董事 | |||
| 格雷格·沃什恰尔斯基 |
Dynamoney有限公司 |
金融 |
临时首席执行官兼执行主席 |
|||
| 克里斯·迪尔克泽 | 加登斯律师 | 法律服务 | 合作伙伴 | |||
| 克雷格·兰斯利 | TerraCom有限公司 | 采矿 | 执行主席 |
此外,我们的保荐人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会在我们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期间赞助或组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可能开展其他业务或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在确定是否向我们或他们可能参与的任何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提供业务合并机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任何此类公司、业务或投资都可能在追求初始业务合并目标时带来额外的利益冲突。
潜在投资者还应了解以下其他潜在利益冲突:
| ● | 我们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没有被要求也不会将他们的全部时间用于我们的事务,这可能会导致在我们的运营和我们寻求业务合并与他们的其他业务之间分配他们的时间的利益冲突。我们不打算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拥有任何全职员工。我们的每一名官员都在从事其他几项业务努力,他可能有权获得可观的补偿,我们的官员没有义务每周为我们的事务贡献任何特定的小时数。 |
156
| ● | 我们的初始股东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前以名义购买价格购买了创始人股份,并将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交易中购买私募单位。我们的保荐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已与我们订立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已同意放弃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就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公众股份行使的赎回权。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放弃他们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清算分配。如果我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私募单位将到期一文不值。此外,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不转让、转让或出售他们的任何创始人股份以及在转换后可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直至以下较早者发生:(i)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或(ii)我们完成清算、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其他类似交易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日期。尽管如此,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创始人股份将解除锁定。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和行使私募配售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内不得转让。由于我们的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将直接或间接拥有普通股或股份权利,他们在确定特定目标业务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业务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
| ● |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个人和财务利益可能会影响他们及时识别和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或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动机。竞争性业务合并的不同时间表可能导致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优先考虑不同的业务合并,而不是为我们的业务合并寻找合适的收购目标。例如,如果我们的管理团队正在评估两个目标,一个更稳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来说风险或稳定性状况更好,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尽职调查和完成企业合并过程,而另一个对我们的公众股东来说风险或稳定性状况不太有利,但会更容易、更快、更确定地指导完成企业合并过程,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会决定选择他们认为更快、更确定的路径,尽管其风险或稳定性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太有利,因为除非我们完成业务合并,否则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此外,如果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在我们寻求初始业务合并期间组建与我们类似的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开展其他业务或投资企业,则支付的对价、与此类其他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或企业的业务合并相关的条款、条件和时间,以及我们管理团队成员对他们的关注程度与对我们的关注程度可能会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发生冲突。因此,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在确定特定业务合并的条款、条件和时机是否合适以及是否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时,在确定和选择合适的目标业务时的酌处权可能会导致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业务合并的时机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的保荐人和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将在本次发行后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的证券,因此,他们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包括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未完成,他们可能会损失在我们的全部投资,除非他们从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中获得清算分配。在此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保荐人将向我们投资总计3825000美元,其中包括25000美元的创始人股份购买价格(或约每股0.003美元)和3800000美元的私募单位购买价格(或每单位10.00美元)。因此,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更愿意与风险更高或不太成熟的目标业务进行业务合并,而不是如果我们的保荐人为创始人股份支付的每股价格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为其公众股份支付的价格相同,并且如果我们的保荐人被要求支付现金以行使私募单位,则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更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们的保荐人和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很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的这些利益可能会以与我们的公众股东的利益相冲突的方式影响与业务合并相关的已支付的对价、条款、条件和时间。 |
157
| ● | 我们管理团队的某些成员可能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获得补偿,因此,他们在确定特定目标业务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业务方面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否则将不会收到此类补偿。 |
| ● | 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在评估特定业务合并方面存在利益冲突,如果目标业务将任何此类高级职员和董事的留任或辞职列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协议的条件。 |
| ● | 如果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向我们提供贷款以资助交易成本和/或代表我们产生与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费用,这些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否则此类贷款可能无法偿还和/或此类费用可能无法偿还。 |
| ● | 同样,如果我们同意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的关联公司之一支付发现者费用、咨询费、咨询费或成功费,以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这些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企业是否是与之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企业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否则不得支付任何此类费用,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进行,则将从营运资金中支付。 |
| ● | 我们可能在聘请Hall Chadwick或与我们的赞助商关联公司Hall Chadwick关联的业务实体方面存在利益冲突。任何此类接触都可能在评估和谈判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时产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利益冲突。我们不被禁止与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的公司进行初始业务合并;因此,这些关联人在确定特定目标业务是否是与我们进行初始业务合并的适当业务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为这些关联人将拥有与我们的公众股东不同的利益,并且很可能不会获得任何财务利益,除非我们完成此类业务合并。 |
如果我们寻求与一家与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有关联(定义见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公司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或独立董事委员会将从一家独立投资银行公司或其他通常提出估值意见的独立实体获得意见,说明我们在此类初始业务合并中将支付的对价从财务角度对我们公司是公平的。我们没有被要求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获得这样的意见。
我们无法向你保证,上述任何冲突都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得到解决。
如果我们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提交给我们的公众股东进行投票,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将他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以及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但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
高级人员及董事的责任限制及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故意违约、故意疏忽、实际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获得赔偿,因为它现在存在或将来可能会被修订,包括以他们的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但通过他们自己的实际欺诈、故意违约或故意疏忽除外。我们希望购买一份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为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在某些情况下的辩护、和解或支付判决费用提供保险,并为我们赔偿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义务提供保险。
158
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并且任何在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可能成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人将同意,放弃对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索赔,并放弃他们未来可能因向我们提供的任何服务而拥有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索赔,并且不会以任何理由向信托账户寻求追索。因此,只有在(i)我们在信托账户之外有足够的资金或(ii)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我们才能满足所提供的任何赔偿。
我们的赔偿义务可能会阻止股东就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违反其受托责任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还可能具有降低针对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衍生诉讼的可能性的效果,即使这样的行动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受益。此外,如果我们根据这些赔偿条款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支付和解和损害赔偿的费用,股东的投资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这些条款、保险和赔偿协议对于吸引和留住有才华和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是必要的。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159
下表列出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信息,并经调整以反映本招股章程发售单位中包含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出售情况,并假设本次发售中没有购买单位,通过以下方式:
| ● | 我们所认识的每一个人是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 |
| ● | 我们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和董事;和 |
| ● | 我们所有的管理人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
除非另有说明,我们相信表格中所列的所有人士对他们实益拥有的我们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下表并未反映私募权利的记录或实益所有权,因为这些权利不能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60天内行使。
2025年7月25日,我们的保荐人支付了25,000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某些发行费用,以换取7,883,293股创始人股份(其中最多1,018,654股可被没收,具体取决于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程度)。
在发起人对该公司进行2.5万美元的初始投资之前,该公司没有任何资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创始人股份的购买价格是通过向公司贡献的现金金额除以已发行的创始人股份数量确定的。发行在外的创始人股份数量是根据以下预期确定的: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此次发行的总规模将最多为18,000,000个单位,因此此类创始人股份将占此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约27%(不包括定向增发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因反稀释调整导致在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而产生重大稀释。我们的保荐人已将25,000股转让给Alex Bono,15,000股转让给Peter Beckhouse,15,000股转让给Aaron Dominish,10,000股转让给Greg Woszczalski,10,000股转让给Chris Dirckze,10,000股转让给Craig Ransley。下表中的发售后百分比假设有25,424,639股我们的普通股将发行在外(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以及相应的无偿放弃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包括:
| ● | 作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而发行的18,000,000股A类普通股标的单位; |
| ● | 作为部分定向增发向我保荐机构发行38万股A类普通股标的单位; |
| ● | 作为私募的一部分向我们的承销商发行的180,000个A类普通股基础单位;和 |
| ● | 我们的初始股东持有的6,864,639股B类普通股。 |
|
|
数量 A类 普通股 |
大约百分比 优秀A类 普通股 |
数量 乙类 普通股 |
大约百分比 优秀B类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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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益拥有人名称及地址(1) | 实益拥有 | 发售前 | 提供后 | 实益拥有(2) | 发售前 | 提供后 | ||||||||||||||||||
| 霍尔查德威克资本有限责任公司(3)(4) | 380,000 | (5) | - | 1.5 | % | 6,779,639 | 98.8 | % | 98.8 | % | ||||||||||||||
| Alex Bono(3)(4) | 380,000 | (5) | - | 1.5 | % | 6,804,639 | 99.1 | % | 99.1 | % | ||||||||||||||
| 彼得·贝克豪斯 | - | 15,000 | * | * | ||||||||||||||||||||
| 亚伦·多米尼什(3)(4) | 380,000 | (5) | - | 1.5 | % | 6,794,639 | 99.0 | % | 99.0 | % | ||||||||||||||
| 格雷戈里·沃什恰尔斯基 | - | 10,000 | * | * | ||||||||||||||||||||
| 克雷格·兰斯利 | - | 10,000 | * | * | ||||||||||||||||||||
| 克里斯·迪尔克泽 | - | 10,000 | * | * | ||||||||||||||||||||
| 全体高级职员及董事为一组(6人) | 380,000 | 6,864,639 | 100 | % | 100 | % | ||||||||||||||||||
| * | 不到百分之一。 |
| (1) |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各公司的营业地址为1 North Bridge Road,# 18-06 High Street Centre,Singapore,179094。 |
160
| (2) | 显示的权益仅包括创始人股份,归类为B类普通股。该等股份将自动转换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或完成有关的A类普通股,或在任何时间及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如题为"证券说明.” |
| (3) | 我们的保荐人Hall Chadwick Capital LLC.是此类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Alex Bono和首席财务官 Aaron Dominish是我们保荐机构的董事,他们控制着我们保荐机构的管理层,包括对我们保荐机构持有的我们公司证券行使投票权和投资酌情权。因此,Bono先生和Dominish先生可被视为实益拥有这些股份。Bono先生和Dominish先生否认对保荐人所持证券的任何实益所有权,但以其在其中的金钱利益为限。包括Bono先生直接持有的25,000股B类普通股和Dominish先生持有的15,000股B类普通股,加上我们保荐机构持有的6,779,639股B类普通股。 |
| (4) | 预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合计3050000美元)间接购买305000个私募单位,该私募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其同步分配的定向增发单位,保荐机构将按名义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0股创始人股份中的权益的会员权益。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将提供顾问服务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通过其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定向增发单位或定向增发单位标的证券,将无表决权。 |
| (5) | 显示的权益仅包括我们的保荐机构持有的私募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 |
紧随此次发行后,我们的首次股东将实益拥有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约27%(假设他们没有在此次发行中购买任何单位,不包括私募配售股份)。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才有权就董事的任免或公司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存续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存续方式进行的转让)。由于这一所有权障碍,我们的初始股东可能能够有效影响所有其他需要我们的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任命董事或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延续公司(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的方式批准转让),以及批准包括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在内的重大公司交易。
在总计38万个私募单位中,我们的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已同意购买30.5万个私募单位。
每个私募单位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项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进行。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您必须以十倍的倍数持有股份权利,才能获得A类普通股。
私募单位将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但只要由我们的保荐机构或其允许的受让方持有,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i)不得(包括在转换基础权利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之前由持有人转让、转让或出售,并且(ii)将有权获得登记权。私募单位购买价格的一部分将被添加到将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本次发行的收益中,以便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将在信托账户中持有180,000,000美元(如果行使承销商的超额分配选择权,则为207,000,000美元)。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私募单位将到期一文不值。私募单位须遵守下文所述的转让限制。
161
方正股份、私募单位转让限制
根据我们的保荐人和管理团队订立的协议中的锁定条款,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以及任何A类普通股或在其转换时发行的私募权利均受转让限制。这些锁定条款规定,此类证券不得转让或出售(i)在创始人股份的情况下,直至(a)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中较早者,或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进行调整,资本重组等)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以及(b)我们完成清算、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日期,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以及(ii)就私募单位而言,其成分证券和任何在转换后可发行的基础A类普通股,直至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但在每种情况下(a)向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顾问、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的任何附属公司或家庭成员、董事、顾问或顾问、保荐人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成员或合伙人以及该等成员或合伙人、保荐人的任何附属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所建议的基金和账户;(b)就个人而言,作为赠予该人的直系亲属或信托,而该信托的受益人是该人的直系亲属,该人的附属机构或慈善组织的附属机构;(c)就个人而言,根据该人死亡时的血统和分配法律;(d)就个人而言,根据合格的国内关系令;(e)通过与任何远期购买协议或类似安排有关的私人销售或转让,与延长完成窗口期有关,或与以不高于最初购买股份或股份权利的价格完成企业合并有关;(f)我们的保荐人按比例向其各自成员进行分配,合伙人或股东根据我司发起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或其他章程文件;(g)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我司发起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在我司发起人解散时;(h)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进行清算的情况下;(i)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我们完成清算、合并、换股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换成现金的情况下,证券或其他财产或(j)给根据(a)至(g)条可向其转让的个人或实体的代名人或托管人;但条件是,在(a)至(g)和(j)条的情况下,这些被允许的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同意受这些转让限制和信函协议中所载其他限制的约束。
根据FINRA规则5110(e),承销商和/或其允许的指定人员购买的私募单位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作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将导致任何人在紧接本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经济处置,但参与发售的任何成员及其高级职员或合伙人、注册人或其关联机构除外,除非FINRA规则5110(e)(2)允许。
注册权
在本次发行结束前以私募方式发行的(i)创始人股份的持有人,(ii)将于本次发行结束时同时以私募方式发行的私募配售单位及该等私募配售单位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及私募配售权及该等权利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及(iii)私募配售单位根据将在本次发行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前签署的登记权协议,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和此类私募单位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和私募权利以及此类权利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将拥有登记权,以要求我们登记出售他们持有的我们的任何证券以及他们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获得的公司的任何其他证券。这些证券的持有人有权提出最多三项要求,不包括简短形式的要求,即我们注册此类证券。此外,对于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提交的注册声明,持有人拥有一定的“搭载”注册权。我们将承担与提交任何此类注册声明有关的费用。
162
2025年7月25日,我们的保荐人支付了25,000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某些发行费用,以换取7,883,293股创始人股份(其中最多1,018,654股可被没收,具体取决于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程度)。
发行在外的创始人股份数量是根据以下预期确定的: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总规模将最多为20,700,000个单位,因此该等创始人股份将占本次发行后已发行股份的约27%(不包括定向增发股份)。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会因反稀释调整而产生重大稀释,导致在转换时以大于一对一的方式发行A类普通股。根据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程度,将无偿让出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
我们的保荐人已承诺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股权),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项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或总计3,800,000美元的价格,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购买。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私募单位将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但只要由我们的保荐机构或其允许的受让方持有,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i)不得(包括在基础权利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之前由持有人转让、转让或出售,并且(ii)将有权获得登记权。
在这380000个私募配售单位中,预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将通过购买非管理保荐会员权益,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合计3050000美元)间接购买305000个私募配售单位,该私募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在非管理保荐投资者购买的情况下,通过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结束时向其同步分配的定向增发单位,保荐机构将按名义购买价格向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反映其在保荐机构持有的合计2,440,000股创始人股份中的权益的会员权益。此外,我们的保荐人已同意向我们的若干非管理保荐投资者发行代表额外合共533,333股创始人股份的会员权益,他们将提供顾问服务。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通过其在保荐机构的会员权益间接持有的创始人股份、定向增发单位或定向增发单位标的证券,将无表决权。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公司可能会就他们为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而提供的任何服务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的关联公司之一支付发现者费用、咨询费、咨询费或成功费,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这些费用将从营运资金中支付。
在本次发行结束前,我们的保荐人可能会向美国借出总额不超过300,000美元的资金,用于此次发行的部分费用。这些贷款将是无息、无担保的,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从分配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约642361美元发行收益中,从可用于营运资金的金额中偿还。截至2025年7月25日,我们在期票项下借入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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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用营运资金为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此外,为了为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资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以但没有义务根据需要以非利息基础向美国借出资金。如果我们完成一个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偿还这样的贷款金额。在初始业务合并未完成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使用营运资金来偿还此类贷款金额,但我们的信托账户的收益将不会用于此类偿还。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邮政业务合并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此类贷款的条款(如有)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此类贷款的书面协议。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预计不会向除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方寻求贷款,因为我们认为第三方不会愿意借出此类资金,并对寻求获得我们信托账户中资金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提供豁免。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将每月向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支付相当于20,000美元的金额,用于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清算后,我们将停止支付这些月费。因此,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最多需要24个月,我们的赞助商的关联公司将获得总计480,000美元(每月20,000美元)的报酬,并有权获得任何自付费用的补偿。
我们必须在本次发行结束后24个月的日期之前,或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批准的较早清算日期之前,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果我们预计我们可能无法在该24个月期间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可能会寻求股东批准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延长我们必须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日期。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延期,公众股持有人将有机会就延期进行投票,并按每股价格赎回他们的股份,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由此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
上述任何支付给我们的发起人、偿还我们的发起人的贷款或在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之前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的款项将使用流动资金支付。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留在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可能会从合并后的公司获得咨询、管理或其他费用,在当时已知的范围内,在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代理征集或要约收购材料(如适用)中向我们的股东充分披露任何和所有金额。在分发该等要约收购材料时或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如适用)时,不太可能知道该等补偿的金额,因为将由合并后业务的董事决定执行和董事的薪酬。
我们已就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订立登记权协议,该协议在标题“主要股东——登记权”下进行了描述。
164
关联交易审批政策
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将通过一项政策,阐明其审议和批准或批准“关联方交易”的政策和程序。“关联方交易”是指任何已完成或拟议的交易或系列交易:(i)该公司曾经或将成为参与者;(ii)其金额超过(或合理预期超过)120,000美元或该公司在交易存续期间前两个已完成会计年度年末总资产平均值的1%(不考虑损益)中的较小者;(iii)“关联方”拥有、已经或将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利益。该政策下的“关联方”将包括:(i)我们的董事、董事或高级职员提名人或自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开始以来担任此类职务的任何人,即使他或她或她目前不担任该职务;(ii)我们任何类别的有投票权证券超过5%的任何记录或实益拥有人;(iii)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直系亲属,如果前述人士是自然人;及(iv)根据《交易法》S-K条例第404项可能是“相关人士”的任何其他人。根据该政策,审计委员会将考虑(i)每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该交易的条款是否与在与非关联第三方的公平交易中可能获得的条款相当,(ii)该关联方在该交易中的利益程度,(iii)该交易是否违反我们的道德准则或其他政策,(iv)审核委员会是否认为有关交易的基础关系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以及(v)如该关联方为董事或董事的直系亲属,该交易可能对董事作为董事会独立成员的地位以及其在董事会各委员会任职的资格产生的影响。管理层将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每一项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该政策,只有当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根据该政策规定的准则批准或批准该交易时,我们才可能完成关联方交易。该政策将不允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其作为关联方的关联人交易的讨论或决策。
我们不被禁止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我们或他们的关联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咨询费)、补偿或现金付款,用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以下付款,所有这些款项,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将从营运资金中支付:
| ● | 偿还我们的发起人向我们提供的总额高达300,000美元的贷款,以支付与发行相关的费用和组织费用; |
| ● | 自我们的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向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支付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费用,金额等于每月20,000美元; |
| ● | 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的管理团队成员或他们各自的关联公司支付咨询、成功或发现者费用; |
| ● | 我们可能会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某些其他交易聘请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作为顾问或其他方式,并向该个人或实体支付构成可比交易市场标准的工资或费用; |
| ● | 与识别、调查、谈判和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任何自付费用的报销;和 |
| ● | 偿还我们的保荐人或我们保荐人的关联公司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提供的贷款,以支付与预期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此类贷款中最多可有2500000美元可根据贷款人的选择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业务合并后实体的私募单位。此类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该等贷款的条款(如有的话)尚未确定,也没有关于该等贷款的书面协议。 |
165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编号421976),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根据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通过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将被授权发行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下描述概述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更具体规定的我们股份的某些条款。因为它只是一个总结,所以它可能并不包含所有对你很重要的信息。
单位
公共单位
每个单位的发行价格为10.00美元,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如下文更详细描述。股份权利转换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因此,您必须持有十倍订单的股票权利才能获得A类普通股。零碎股份将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整股,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您必须持有10倍的权利,才能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您所有权利的股份。组成单位的A类普通股及股份权益预计将于52日开始独立买卖nd除非代表通知我们他们决定允许更早的单独交易,否则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翌日,前提是我们已提交下文所述的8-K表格的当前报告,并已发布新闻稿宣布何时开始此类单独交易。一旦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开始单独交易,持有人将有权继续持有单位或将其单位分离成成分证券。持有人将需要让他们的经纪人联系我们的转让代理,以便将单位分为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此外,这些单位将自动分离成其组成部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将不进行交易。在我们向SEC提交8-K表格的当前报告之前,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分开交易,其中包括反映我们收到本次发行总收益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提交一份表格8-K的当前报告,其中包括这份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若超额配股权在首次以表格8-K提交该等当前报告后行使,将提交第二份或经修订的表格8-K当前报告,以提供更新信息以反映超额配股权的行使。
私募单位
我们的保荐人已承诺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单位,每个私募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份组成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如本招股说明书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或总计3,800,000美元的价格,在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中,我们将其统称为“私募单位”。在这38万个定向增发单位中,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购买30.5万个定向增发单位。私募单位将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但只要由我们的保荐人或其许可受让方持有,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i)不得(包括在基础权利转换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之前由持有人转让、转让或出售,并且(ii)将有权获得登记权。
166
私募单位和基础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受到锁定、登记和终止限制。根据FINRA规则5110(e),承销商和/或其允许的指定人员购买的私募单位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作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该交易将导致任何人在紧接本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经济处置,但参与发售的任何成员及其高级职员或合伙人、注册人或其关联公司除外,除非FINRA规则5110(e)(2)允许。承销商和/或其许可的指定人将拥有转售登记权,但不得分别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后超过五(5)年和七(7)年后行使其需求和“背负式”登记权,且不得超过一次行使其需求权利。
普通股
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之前,有7,883,293股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全部由我们的首次股东持有记录,因此我们的首次股东将拥有我们在本次发行后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约27%(假设我们的首次股东在本次发行中没有购买任何单位,不包括私募配售股份)。根据承销商超额配售的行使程度,将无偿让出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我们将有25,424,639股普通股流通在外(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以及相应的无偿放弃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其中包括:
| ● | 作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而发行的18,000,000股A类普通股标的单位; |
| ● | 我保荐机构持有的作为部分定向增发发行的38万股A类普通股标的单位; |
| ● | 由我们的承销商持有的作为部分私募发行的180,000个A类普通股基础单位;和 |
| ● | 我们的初始股东持有的6,864,639股B类普通股。 |
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就股东须表决的所有事项每持有一股有一票表决权。然而,只有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才有权(i)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选举中任命或罢免董事,这意味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无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任命任何董事,以及(ii)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公司(包括修订我们的章程文件或通过新的章程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进行的转让)。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中有关我们首次业务合并前的这些事项的条文,只能通过特别决议作出修订,而该等股东所投的赞成票至少占90%(或如就完成我们的首次业务合并而提出该等修订,则为三分之二),如有权这样做,则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事项上,A类普通股股东和B类普通股股东将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要求。除非我们在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另有规定,或《公司法》适用条款或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否则我们需要亲自或通过代理人代表并被投票的大多数普通股的赞成票才能批准我们的股东投票的任何此类事项。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批准某些行动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除上文所述)要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并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此类行动包括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上述规定除外),以及批准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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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一般任期三年,每年只任命一个级别的董事。董事任命不设累积投票,其结果为有表决权且投票赞成董事任命的50%以上股份持有人可任命全体董事。我们的股东有权在董事会宣布时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获得可按比例分配的股息。
根据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在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后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年,我们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除了确保公司在任何时候至少有一名董事外,我们没有要求召开年度或股东大会或任命董事。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任命新董事。
由于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发行最多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要进行业务合并,我们可能(取决于此类业务合并的条款)被要求在我们的股东就业务合并进行投票的同时增加我们被授权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只要我们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
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价格为每股,以现金支付,等于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的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数量,受限于此处描述的限制和条件。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股公共股份10.00美元。我们将分配给适当赎回股票的投资者的每股金额不会因我们将支付给承销商的递延承销佣金而减少。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与我们订立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已同意放弃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而就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公众股份行使的赎回权。根据有关购买私募配售单位的认购协议,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有关其私募配售股份的赎回权,并投票赞成业务合并。不同于许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持有股东投票权,并在其初始业务合并时进行代理征集,并规定在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时将相关的公众股份赎回为现金,即使法律不要求投票,如果法律不要求股东投票,并且我们出于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未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根据SEC的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并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这些要约收购文件包含与SEC代理规则要求的有关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赎回权的基本相同的财务和其他信息。但是,如果法律要求股东批准交易,或者我们出于业务或其他原因决定获得股东批准,我们将像许多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一样,根据代理规则而不是根据要约收购规则提出在代理征集的同时赎回股份。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将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前提是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普通决议的批准,这需要至少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所投的多数票的赞成票。然而,如果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构成为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要求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然而,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董事、顾问或其关联公司参与私下协商的交易(如本招股说明书所述)(如果有的话),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即使我们的大多数公众股东投票或表示他们打算投票反对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就寻求批准一项普通决议而言,一旦达到法定人数,不投票将不会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产生影响。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要求,任何股东大会将至少提前五个整日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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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没有根据要约收购规则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交易法》第13条),将被限制在未经我们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就超额股份赎回其股份。然而,我们不会限制我们的股东投票支持或反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所有股份(包括超额股份)的能力。我们的股东无法赎回超额股份将降低他们对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的影响,如果这些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些超额股份,他们的投资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此外,如果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这些股东将不会收到与超额股份相关的赎回分配。因此,这些股东将继续持有超过15%的股份数量,并且,为了处置这些股份,将被要求在公开市场交易中出售其股份,这可能是亏损的。
如果我们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同意将其创始人股份和在本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但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因此,除了我们的初始股东创始人股份、私募配售股份和承销商股份外,我们还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5,287,683股,即29.38%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假设所有流通股都获得投票,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且信函协议各方不收购任何A类普通股。假设只有代表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的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大多数持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他们的股份,我们将需要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18,000,000股公众股份中的1,054,479股,即5.86%,此外还有我们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承销商股份,才能投票赞成初始业务合并,以便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获得批准。
此外,每名公众股东可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而不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或投票反对拟议交易,或他们是否未就拟议交易投票或弃权,或他们是否在为批准拟议交易而举行的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为公众股东。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如我们未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我们的初步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目的外的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但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我们的保荐人、管理人员和董事已与我们签订了一份信函协议,根据该协议,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同意放弃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进行清算分配的权利。然而,如果我们的保荐人或管理团队在本次发行中或之后获得公众股,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中获得关于此类公众股的清算分配。
169
在企业合并后发生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有权按比例分享在支付负债后和对每一类股份(如果有的话)作出拨备后剩余的可供分配给他们的所有资产,这些资产具有优先于普通股的优先权。我们的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或其他认购权。没有适用于普通股的偿债基金条款,但我们将向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时,根据本文所述的限制和条件,以每股价格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将其公众股赎回为现金。
方正股份
创始人股份被指定为B类普通股,除下文所述外,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相同,创始人股份持有人享有与公众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但(i)创始人股份受到某些转让限制,如下文更详细描述,(ii)创始人股份有权获得登记权;(iii)我们的保荐人、高级职员和董事已与我们签订信函协议,据此,他们同意(a)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与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公众股份的赎回权,(b)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的赎回权,与股东投票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有关的私募股份和公众股(A),以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内容或时间安排,即允许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赎回,或在我们尚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赎回我们的100%公众股,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c)如果我们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他们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我们未能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就他们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获得清算分配,并且(d)对他们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或私募股份以及在此次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进行投票,赞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除非此类各方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将不会被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iv)创始人股份可自动转换为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相关的A类普通股,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进行,但可按本文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所述进行调整,(v)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才有权就董事的任免或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我们的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我们批准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继续方式进行的转让)。
创始人股份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与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有关,或在任何时间和不时由持有人选择在一对一的基础上,但须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并按此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如增发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的发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数量,且与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相关或与之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进行调整(除非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便在所有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总计等于,(i)本次发行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加上(ii)与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所有已发行或视为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股票挂钩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向初始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以及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向我们的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向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的任何私募等值单位)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发生。
170
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如果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后,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本、重组调整,资本重组等)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以及(b)我们完成清算、合并、股份交换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我们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的日期。根据超额配股权的行使情况,将向我们无偿让出最多1,018,654股创始人股份。更多内容见“主要股东——方正股份、私募份额转让限制。”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将有:
| ● |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成员的股份和每个成员的股份的投票权; |
| ● | 已发行股份是否附有表决权;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成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除非被反驳,否则成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而在成员名册中登记的成员将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拥有与其在成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在本次公开发售结束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反映我们发行的股票。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然而,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向开曼群岛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定成员登记册是否反映了正确的法律立场。此外,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认为成员名册没有反映正确的法律立场,则有权下令对公司维护的成员名册进行更正。如果就我国的普通股提出了要求更正成员名册的命令的申请,那么这些股份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开曼群岛法院的重新审查。
优先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5,000,000股优先股,并规定优先股可不时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我们的董事会将被授权确定适用于各系列股票的投票权(如有)、指定、权力、优先权、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任何资格、限制和限制。我们的董事会将能够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具有投票权和其他权利的优先股,这可能会对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反收购影响。我们的董事会能够在没有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可能会产生延迟、推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或现有管理层被罢免的效果。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没有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发行任何优先股,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不会这样做。本次发行没有正在发行或登记的优先股。
171
股份权利
除我们不是企业合并中的存续公司的情况外,每位股权持有人将在我们的初始企业合并完成时自动获得十分之一(1/10)的一股A类普通股,即使股权持有人就初始企业合并或就我们的业务合并前活动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赎回了其持有的所有A类普通股。如果我们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将不是存续公司,则将要求每个股份权利持有人肯定地转换其股份权利,以便在业务合并完成时获得每一股份权利基础的十分之一(1/10)一股A类普通股。股权持有人无需支付额外对价,即可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其额外的A类普通股。股份权利交换时可发行的股份将可自由流通(由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的除外)。如果我们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其中我们将不是存续实体,则最终协议将规定,股份权利持有人将获得与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交易中按转换为普通股的基础上获得的相同的每股对价。
我们不会发行与权利交换有关的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被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或者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适用条款以其他方式处理。因此,您必须以10的倍数持有股份权利,才能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您所有股份权利的股份。如果我们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并且我们清算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则股权持有人将不会收到任何与其股权相关的此类资金,也不会从我们在信托账户之外持有的资产中获得与此类股权相关的任何分配,并且股权将在到期时一文不值。此外,对于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未能向股份权利持有人交付证券,不存在合同处罚。此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被要求以净现金结算股权。据此,股份权利可能到期时一文不值。
我们的股权将根据作为股权代理人的大陆股份转让信托公司与我们之间的股权协议以记名形式发行。股份权利协议规定,可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修订股份权利的条款,目的是(i)消除任何歧义或纠正任何有缺陷的规定或错误,包括使股份权利协议的条文符合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股份权利及股份权利协议的条款描述,或(ii)在股份权利协议订约方认为必要或可取且订约方认为不会对根据股份权利协议登记的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更改有关根据股份权利协议产生的事项或问题的任何条文,但须取得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批准,方可作出对根据股份权利协议登记的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因此,如果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的持有人批准此类修订,我们可能会以对公众股份权利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订公众股份权利的条款。尽管我们在获得至少50%当时尚未行使的公众股份权利同意的情况下修订公众股份权利条款的能力是无限的,但此类修订的例子可能是修订(其中包括)将股份权利转换为现金或其他证券或减少在转换股份权利时可交换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未经受影响的承销商书面同意,承销商持有的股份权利不得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权协议规定,根据适用法律,(i)由股权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我们有关的任何诉讼、程序或索赔,包括根据《证券法》,将在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提起和执行,以及(ii)我们不可撤销地提交该司法管辖区,该司法管辖区应是任何此类诉讼、程序或索赔的唯一诉讼地。我们将放弃对此类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异议,并认为此类法院代表了一个不便的法院。然而,关于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或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我们注意到,法院是否会执行这一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能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证券法》第22条规定,州和联邦法院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所有诉讼同时拥有管辖权。
172
尽管有上述规定,股权协议的这些条款将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诉讼或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唯一和排他性法院的任何其他索赔。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任何股份权利的任何权益,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已同意我们的股份权利协议中的法院地条款。如任何诉讼,其标的在股份权利协议的法院地条款范围内,以任何股份权利持有人的名义在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以外的法院提起(“外国诉讼”),该持有人应被视为已同意:(x)位于纽约州的州和联邦法院就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强制执行法院地条款的任何诉讼(“强制执行诉讼”)的属人管辖权;以及(y)在任何该等强制执行诉讼中通过向该股权持有人的律师作为该股权持有人的代理人在外国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向该股权持有人作出的程序送达。这一诉讼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股份权利人就与我公司的纠纷向其认为有利的司法法院提起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或者,如果法院裁定我们的股权协议的这一条款对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型的诉讼或程序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因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事项而产生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时间和资源被转移见“风险因素——我们的股份权利协议将指定纽约州法院或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作为我们股份权利持有人可能发起的某些类型诉讼和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这可能会限制股份权利持有人就与我们公司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股息
迄今为止,我们没有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也不打算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支付现金股息。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其股份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前提是在支付此类款项后,公司将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支付现金股息将在我们的董事会此时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收益(如果有的话)、资本要求和当时的一般财务状况。我们无法确定在完成任何业务合并后,我们将能够或决定支付现金股息。此外,如果我们因初始业务合并而产生任何债务,我们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宣布股息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我们可能同意的与此相关的限制性契约的限制。
我们的转让代理和股权代理
我司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我司股权的股权代理均为大陆股份转让信托公司。我们已同意赔偿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作为转让代理人和股份权利代理人、其代理人及其每一位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因其以该身份开展的活动而实施或不实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所有索赔和损失,但因受赔偿者或实体的任何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除外。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已同意其对信托账户或对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没有抵销权或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债权,并已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现在或将来可能拥有的对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息或任何种类的债权或对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的任何种类的债权。因此,所提供的任何赔偿将只能得到满足,或只能针对我们和我们在信托账户之外的资产进行索赔,而不是针对信托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或由此赚取的利息。
173
公司法的某些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受《公司法》管辖。《公司法》以英国法律为蓝本,但不遵循最近的英国法律成文法,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允许两家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或开曼群岛公司与在另一法域注册成立的公司之间的合并或合并(前提是该另一法域的法律为其提供便利)。
如果合并或合并是在两个开曼群岛公司之间进行的,则每个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包含某些规定信息的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该计划或合并或合并必须获得(i)各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或(ii)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母公司(即在附属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持有合计代表90%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之间的合并无需股东决议,前提是母公司为存续实体,且向拟合并的每个附属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的副本,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必须获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除非法院放弃这种要求。如果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信纳《公司法》的要求(其中包括某些其他手续)已得到遵守,公司注册处处长将对合并或合并计划进行登记。
合并或合并涉及外国公司的,其程序类似,但就该外国公司而言,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亦须作出声明,大意是经作出适当查询后,他们认为某些要求已获满足,包括以下要求:(i)外国公司的章程文件及外国公司成立法域的法律允许或不禁止合并或合并,及该等法律及该等宪制文件的任何规定已获或将获遵守;(ii)没有提出呈请或其他类似程序,且仍未完成,或作出命令或通过决议,以在任何适用法域将该外国公司清盘或清算;(iii)没有在任何法域委任接管人、受托人、管理人或其他类似人士,并就该外国公司、其事务或其财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事;(iv)没有计划、命令,已在外国公司债权人的权利被并继续被暂停或限制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订立或作出妥协或其他类似安排;(v)没有任何其他理由表明允许合并或合并会违反公共利益。
凡存续公司为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则进一步要求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董事作出声明,大意为经作出适当查询后,他们认为,已满足以下要求:(i)外国公司有能力偿付到期债务,且合并或合并是善意的,并不是为了欺骗外国公司的无担保债权人;(ii)就外国公司授予存续或合并公司的任何担保权益的转让而言(a)已获得对转让的同意或批准,(b)转让获得外国公司的章程文件许可并已根据该外国公司的章程文件获得批准;(c)该外国公司的司法管辖区有关转让的法律已经或将得到遵守;(iii)该外国公司将在合并或合并生效后,根据相关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停止成立、注册或存在。
174
《公司法》规定,如果异议股东遵循规定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他们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实质上,在适用此类权利的情况下,该程序如下:(i)股东必须在对合并或合并进行表决前向组成公司提出其对合并或合并的书面反对意见,包括声明如果合并或合并获得投票授权,股东提议要求支付其股份;(ii)在合并或合并获得股东授权之日后20天内,组成公司必须向提出书面反对的每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iii)股东必须在收到组成公司的此种通知后20天内,向组成公司发出其反对意向的书面通知,其中包括(其中包括)要求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iv)在上文第(ii)款所列期间届满之日后七天内或合并或合并计划提交之日后七天内,以较晚者为准,组成公司,存续公司或合并后公司必须向每一异议股东提出书面要约,以公司确定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其股份,如果公司和股东在要约提出之日后30天内约定价格,则公司必须向股东支付该金额;(v)如果公司和股东未能在该30天期限内约定价格,则在该30天期限届满之日后20天内,公司必须(以及任何异议股东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交呈请,以确定所有异议股份的公允价值,并且该呈请必须附有公司尚未就其股份公允价值达成协议的异议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清单。在该呈请的聆讯中,法院有权厘定股份的公平价值,以及公司按厘定为公平价值的金额须支付的公平利率(如有的话)。任何异议股东的名字出现在公司备案的名单上,均可充分参与所有程序,直至达到公允价值的确定。持异议的股东必须就该人在组成公司中持有的所有股份这样做。在根据上文第(iii)款发出异议通知后,通知所涉及的股东应停止拥有股东的任何权利,但有权获得该人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公司法》规定的某些权利除外。异议股东的这些权利在某些情况下不具备,例如,在相关日期持有在认可证券交易所或认可交易商间报价系统上存在公开市场的任何类别的股份的异议股东,如果出资的此类股份的对价是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存续或合并公司的股份。
此外,开曼群岛法律有单独的法律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为公司的重建或合并提供便利,开曼群岛通常将其称为“安排计划”,这可能等同于合并。安排方案通常将更适合复杂的合并或涉及广泛持有的公司的其他交易。如果根据一项安排计划(其程序比在美国完成一项合并通常需要的程序更严格且完成时间更长)寻求合并,则有关安排必须获得(i)公司与其债权人或其中任何类别的债权人之间的妥协或安排的批准,将与其作出安排的该等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的多数人数,且他们还必须代表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而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该等债权人或类别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及(ii)就公司与其股东或其任何类别的股东之间的妥协或安排而言,代表公司股东或类别股东价值75%的股东,视情况而定,在为此目的召集的会议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投票的。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条款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将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获得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信:
| ● | 我们不是提议违法或超出我们公司权力范围的行为,关于多数投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遵守;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 |
| ● | 这种安排是商人会合理批准的;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也不会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 |
175
如果一项安排计划或收购要约(如下所述)获得批准,任何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异议者的权利或评估权(提供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相当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权利。
挤出条款。当收购要约在四个月内被要约所涉及的股份价值的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最初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转让该等股份。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证据表明股东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不公平待遇。
此外,类似于合并、重组和/或合并的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通过本法定规定以外的方式实现,例如股本交换、资产收购或控制,或通过经营业务的合同安排。
股东诉讼。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Cayman)LLP不知道有任何报道称已在开曼群岛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衍生诉讼已在开曼群岛法院提起,开曼群岛法院已确认可采取此类行动。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将是任何基于对我们的违反义务的索赔的适当原告,针对(例如)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索赔通常可能不会由股东提出。然而,基于开曼群岛当局和英国当局,这很可能是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并由开曼群岛的法院适用,上述原则的例外适用于以下情况:
| ● | 公司正在或提议违法或超越其权限范围行事;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超出授权范围,但如果获得正式授权,其实际获得的票数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则可以生效;或者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
股东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的,可以对我们有直接的诉权。
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主体不同,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Harney Westwood & Riegel(Cayman)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或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对我们的判决,以及(ii)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只要这些规定规定的责任在性质上是惩罚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即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款项的义务,从而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资金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对于要在开曼群岛执行的外国判决,这种判决必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并且是针对清算金额的,并且不得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与开曼群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不一致,以欺诈为由可被弹劾或以某种方式获得,或属于其执行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那种(惩罚性或多重损害赔偿的裁决很可能被认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176
豁免公司的特别注意事项。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以下列出的豁免和特权除外: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获豁免公司的会员名册不开放查阅,可保存在开曼群岛以外; |
| ● | 获豁免公司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获豁免公司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
| ● | 获豁免公司可就未来征收任何税项取得承诺(此种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
| ● | 获豁免公司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 ● | 被豁免的公司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并且 |
| ● | 获豁免的公司可注册为独立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包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某些要求和限制,这些要求和限制将适用于我们,直至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未经特别决议,不得修改这些规定。作为开曼群岛法律的事项,特别决议是指(i)已获得公司股东至少三分之二(或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任何更高门槛)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如有权这样做,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已发出通知指明打算将该决议作为特别决议提出的股东大会上亲自或通过代理人投票,或(ii)如公司章程细则授权,已获得公司所有有权就该事项(或《公司法》不时允许的较低门槛)投票的股东的一致书面决议批准。规范董事任免和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营公司的条款只能通过特别决议进行修订,该决议获得股东所投至少90%的赞成票(或在就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提出此类修订的情况下,三分之二),如有权这样做,则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投票。除上述情况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特别决议必须至少获得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三分之二票数的批准(即开曼群岛法律允许的最低门槛),或根据《公司法》通过的书面决议。
177
我们的初始股东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集体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27%(假设他们没有在本次发行中购买任何单位,不包括私募配售股份),他们将参与任何修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投票,并将拥有以他们选择的任何方式投票的酌情权。具体而言,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除其他外,:
| ● | 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我们将(i)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ii)尽快合理但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并以合法可用资金为前提),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不超过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根据适用法律,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以及(iii)在赎回后,在我们剩余股东和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清算和解散,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
| ● | 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我们不得发行额外股份,除非与将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有关,而该等股份的持有人已放弃从信托账户收取资金的任何权利,从而使其持有人有权(i)从信托账户收取资金或(ii)就任何初始业务合并作为具有公众股份的类别投票; |
| ● | 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对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进行股东投票,并且我们由于业务或其他原因没有决定举行股东投票,我们将根据《交易法》第13e-4条和第14E条提出赎回我们的公众股份,并将在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其中包含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交易法》第14A条要求的赎回权基本相同的财务和其他信息; |
| ● | 纳斯达克规则要求,我们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业务合并,其公允市场价值合计至少为信托账户中持有资产价值的80%(不包括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所赚取利息应缴纳的税款); |
| ● | 如果我们的股东批准对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修订,而不是为了批准或与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同时(i)修改我们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安排,即如果我们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允许赎回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或赎回100%我们的公众股,或(ii)关于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持有人的权利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定,我们将为我们的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获得此类批准后,按每股价格赎回其全部或部分A类普通股,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允许的提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 |
| ● | 我们不会仅与另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或名义经营的类似公司实现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和 |
| ● | 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任命或罢免董事或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如本文进一步描述)继续我们的公司进行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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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开曼群岛法院对因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或以任何方式与每个股东在我们的持股有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i)代表我们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任何声称违反我们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或其他雇员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所负的任何信托或其他义务的诉讼,(iii)任何声称根据《公司法》或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条款产生的索赔的诉讼,或(iv)根据内政原则(因为此概念在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中得到承认)对我们提出索赔的任何诉讼,并且每个股东不可撤销地对所有此类索赔或争议服从开曼群岛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规定,在不影响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我们的每一位股东都承认,单是损害赔偿并不是对任何违反选择开曼群岛法院作为专属法院的行为的适当补救措施,因此,对于任何威胁或实际违反选择开曼群岛法院作为专属法院的行为,我们将有权在没有特别损害赔偿证据的情况下获得强制令、具体履行或其他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将不适用于为强制执行《证券法》、《交易法》产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提起的诉讼或诉讼,或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确定此类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的任何索赔。
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防止扩散融资和金融制裁合规——开曼群岛
如果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合理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洗钱或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以及在受监管部门的业务过程中或其他贸易、专业、业务或就业过程中引起他们注意的有关该知识或怀疑的信息,该人将被要求向(i)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此类知情或怀疑,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所得法》(经修订),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ii)根据开曼群岛《恐怖主义法》(经修订),一名警官或更高级别的警官,或财务报告管理局,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融资和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经济实质—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与其他几个非欧洲联盟管辖区一道,出台了立法,旨在解决欧盟理事会和经合组织对从事某些活动的离岸结构提出的关切,这些活动在没有实际经济活动的情况下吸引利润。《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修订版)》(“实质法案”)于2019年1月在开曼群岛生效,对从事某些地理上可流动的商业活动(“相关活动”)的范围内开曼群岛实体引入了某些经济实质要求。由于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合规义务包括提交年度通知,其中需要说明我们是否正在开展任何相关活动,如果是,我们是否满足了《实质法案》要求的范围内的经济实质测试。预计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我们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相关活动”,因此将不需要满足经济物质要求测试或将受到更有限的物质要求。未能满足适用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实体法》的处罚。
数据保护—开曼群岛
根据不时修订的《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以及根据国际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颁布的任何条例、业务守则或命令(“数据保护法”),我们负有某些职责。
179
私隐通告
简介
这份隐私声明让我们的股东注意到,通过您对公司的投资,您将向我们提供某些构成《数据保护法》含义内的个人数据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在以下讨论中,“公司”指的是我们和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投资者数据
我们将仅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可以合理预期的参数范围内收集、使用、披露、保留和保护个人数据。我们只会在合法要求的范围内处理、披露、转移或保留个人数据,以便持续开展我们的活动或遵守我们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我们将仅根据《数据保护法》的要求转移个人数据,并将适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在我们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时,我们将被定性为《数据保护法》所指的“数据控制者”,而在我们开展活动时可能从我们收到这些个人数据的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为《数据保护法》的目的充当我们的“数据处理者”,或者可能会为他们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我们也可能从其他公共来源获得个人数据。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和/或与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有关的任何个人有关的以下信息:姓名、居住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公司联系方式、签名、国籍、出生地、出生日期、税务证明、信用记录、通信记录、护照号码、银行账户详情、资金来源详情和与股东投资活动有关的详情。
这影响了谁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投资者(包括,为这些目的,为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等法律安排),就您在公司的投资以任何理由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本隐私声明的内容传送给这些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他们其内容。
公司如何使用股东的个人资料
公司作为数据控制者,可为合法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数据,特别包括:
| ● | 如果这对于履行我们在任何采购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是必要的; |
| ● | 这对于遵守我们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例如遵守反洗钱和FATCA/CRS要求)是必要的;和/或 |
| ● | 在这是出于我们合法利益的目的所必需的,并且这些利益不被你们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所凌驾。 |
如果我们希望将个人数据用于其他特定目的(如适用,包括任何需要您同意的目的),我们将与您联系。
180
为什么我们可能会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有法律义务与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或税务信息管理局等相关监管机构共享与您的持股有关的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反过来,他们可能会与外国当局,包括税务当局交换这些信息。
我们预计将向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包括位于美国、开曼群岛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某些实体)披露个人数据,他们将代表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采取的数据保护措施
我们或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个人数据转让均应符合《数据保护法》的要求。
我们和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机构和/或代表应适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防止个人数据意外丢失、销毁或损坏。
如有合理可能导致对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或相关个人数据所涉及的数据主体构成风险的任何个人数据泄露,我们将通知您。
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若干反收购条文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将分为三类董事。此外,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只有我们的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或与之相关的情况下投票任命和罢免董事。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只有在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成功参与代理竞争并获得我们保荐人的支持,才能获得我们董事会的控制权。
我们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可用于未来的发行而无需股东批准,并可用于各种公司目的,包括未来的发行以筹集额外资本、收购和员工福利计划。授权但未发行和未保留的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存在可能会增加或阻止通过代理权竞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企图。
特别股东大会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东特别大会只能由我们的董事会、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或我们的主席以多数票召集。
股东提案和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要求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寻求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业务,或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他们的意向。为及时,股东的通知将需要由公司秘书在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不迟于90日营业结束前收到第日或不早于150日收市时第紧接前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周年日的前一天。根据《交易法》第14a-8条,寻求纳入我们年度代理声明的提案必须遵守其中包含的通知期。我们修订&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也将对股东大会的形式和内容作出某些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的股东将事项提交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或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名董事。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将允许会议主席在股东大会上通过会议的召开规则和条例,如果不遵守规则和条例,可能会产生排除在会议上进行某些业务的效果。这些规定还可能推迟、延迟或阻止潜在收购方进行代理征集以选举收购方自己的董事名单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或获得对我们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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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决议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会通过正式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或根据《公司法》通过的书面决议来实现。
分类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最初将分为I类、II类和III类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成员错开任期三年。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授权董事人数只能通过董事会决议进行变更。在不违反任何优先股条款的情况下,任何或所有董事可随时以普通决议被免职,而该决议要求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由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获得所投赞成票的多数。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只有我们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就董事的任命和罢免进行投票。我们的董事会可经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表决,委任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空缺或作为额外董事。
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证券
紧随此次发行后,我们将有25,424,639股(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9,197,293股)普通股流通在外。在这些股份中,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则为18,000,000股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0,700,000股)将根据《证券法》无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地自由流通,但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含义购买的任何A类普通股除外。所有已发行的创始人股份(如果未行使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则为6,864,639股创始人股份;如果全额行使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则为7,883,293股创始人股份)和所有尚未发行的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38万个私募单位(无论承销商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将根据规则144为限制性证券,因为它们是在不涉及公开发行的非公开交易中发行的。
第144条规则
根据规则144,已实益拥有受限制股份或股份权利至少六个月的人将有权出售其证券,但前提是(i)该人在之前三个月的时间或之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出售和(ii)我们在出售前至少三个月受《交易法》定期报告要求的约束,并且在出售前的12个月内(或我们被要求提交报告的较短期间)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了所有必要的报告。
已实益拥有限制性股票或股份权利至少六个月但在出售时或在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将受到额外限制,根据该限制,该人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内仅出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的证券数量:
| ● | 当时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1%,即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等于185,980股(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为213,004股); |
| ● | 在有关出售的表格144上提交通知之前的四周历周内,A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报告交易量。 |
我们的关联公司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也受到销售方式条款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的限制。
182
对空壳公司或前空壳公司使用规则144的限制
第144条不适用于壳公司(企业合并相关壳公司除外)或在任何时候曾是壳公司的发行人最初发行的证券的转售。然而,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第144条规则还包括这一禁令的一个重要例外:
| ● | 原为壳公司的证券发行人已不再是壳公司; |
| ● | 证券发行人须遵守《交易法》第13或15(d)节的报告要求; |
| ● | 证券发行人已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发行人提交此类报告和材料的较短期限内)(如适用)提交了所有《交易法》报告和要求提交的材料,但表格8-K上的当前报告除外;和 |
| ● | 自发行人向SEC提交反映其作为非壳公司实体地位的当前Form10类型信息以来,至少已过去一年。 |
因此,我们的初始股东将能够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180天后,根据规则144出售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如适用),而无需进行注册。
注册权
在本次发行结束前以私募方式发行的(i)创始人股份的持有人,(ii)将于本次发行结束时同时以私募方式发行的私募配售单位及该等私募配售单位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及私募配售权及该等权利所依据的A类普通股及(iii)私募配售单位根据将在本次发行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前签署的登记权协议,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和此类私募单位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和私募权利以及此类权利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将有登记权要求我们登记出售他们持有的我们的任何证券以及他们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之前获得的公司的任何其他证券。根据登记权协议,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并且2,500,000美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被转换为私募单位,我们将有义务登记最多7,401,466股A类普通股和668,000股股票权利。A类普通股的数量包括(i)创始人股份转换后将发行的6,864,639股A类普通股,(ii)定向增发单位相关的380,000股A类普通股,(iii)定向增发权相关的41,800股A类普通股,(iv)在营运资金贷款转换后发行的定向增发单位相关的250,000股A类普通股,以及(v)在营运资金贷款转换后发行的定向增发权相关的25,000股A类普通股。股权数量包括38万股定向增发单位的股权和25万股定向增发单位转换流动资金贷款时发行的股权。这些证券的持有人有权提出最多三项要求,不包括简短形式的要求,即我们注册此类证券。此外,对于在我们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提交的注册声明,持有人拥有一定的“搭载”注册权。我们将承担与提交任何此类注册声明有关的费用。
证券上市
我们的单位已获批准于本招股章程日期起或之后迅速在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HCACU”。一旦构成这些单位的证券开始单独交易,我们预计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将分别以“HCAC”和“HCACR”代码在纳斯达克上市。
183
以下关于对我们单位的投资的某些开曼群岛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摘要,每一项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项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我们统称为我们的证券,其依据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潜在投资者应根据其公民身份、居住地或住所地国的法律,就投资于我们的证券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咨询其顾问。
开曼群岛税务
以下是关于投资我国证券的某些开曼群岛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内容为对现行法律的概括性总结,可进行前瞻性追溯变更。它不是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定情况,也不考虑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产生的税务后果以外的其他后果。
根据现有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个人或公司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赠与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公司发行股份或任何股份转让(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在开曼群岛无需支付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国证券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在开曼群岛征税,向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证券所得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就股份权利、单位或A类普通股的发行,无须缴付印花税。有关股份权利、单位或A类普通股的转让文书,如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入开曼群岛,则为可印花。
公司已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已于2025年7月24日申请并收到开曼群岛财政司的承诺,其形式大致类似于以下:
“《税收减免法》
(经修订)
关于税务优惠的承诺
根据《税务减免法》(经修订),现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 1. | 本公司或其营运不得适用本群岛以后颁布的任何法律,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征收任何税项;及 |
184
| 2. | 此外,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不征收或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应缴纳的税款: |
| 2.1 | 就或就公司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义务;或 |
| 2.2 | 通过《税收减免法》(经修订)中定义的任何相关付款的全部或部分预扣的方式。 |
这些特许权的期限为自24日起20年第2025年7月的一天。”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一般
以下讨论总结了一般适用于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和非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的我们的单位(每个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权组成)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由于单位的组成部分通常可由持有人选择分离,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单位的持有人通常应被视为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权组成部分的所有者。因此,以下关于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实际持有人的讨论也应适用于单位持有人(作为构成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被视为所有者)。
本次讨论仅限于对我们证券的实益拥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他们是根据本次发行的单位的初始购买者,并将该单位和单位的每个组成部分作为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第1221条含义内的资本资产持有。本讨论假设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将分开交易,并且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出(或视为作出)的任何分配以及持有人作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证券的对价而收到(或视为收到)的任何对价将以美元为单位。
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我们的创始人、发起人、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对我们的创始人股份或私募单位的持有人的影响。本讨论仅为摘要,并未描述可能与潜在投资者根据其特定情况获得、拥有和处置单位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替代性最低税、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医疗保险税以及可能适用于受美国联邦所得税法特殊规则约束的投资者的不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 ● | 银行、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实体;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按市值计价的税收核算规则适用的纳税人; |
| ● | 免税实体; |
| ● |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185
| ● | 在美国的外籍人士或前长期居民; |
| ● | 除下文具体规定外,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股份百分之五或更多(通过投票或价值)的人; |
| ● | 根据行使雇员购股权、与雇员股份激励计划有关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或与履行服务有关而取得我们证券的人士; |
| ● | 持有我们的证券作为跨式、建设性出售、对冲、洗售、转换或其他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的人; |
| ● | 根据《守则》第451条受“适用财务报表”会计规则约束的人员; |
| ● |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 |
| ● | 受控外国公司; |
| ● | 被动对外投资公司;以及 |
| ● | 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的实体或安排)以及此类合伙企业的任何受益所有人。 |
此外,下文的讨论是基于《守则》的规定、根据《守则》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及其行政和司法解释,所有这些都是在本《守则》发布之日进行的,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废除、撤销、修改或受到不同的解释,可能是追溯性的,这可能会导致不同于下文讨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非所得税法的任何方面,例如赠与或遗产税法,或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
我们没有寻求,也不期望寻求美国国税局(“IRS”)就本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作出裁决。美国国税局可能会不同意这里的讨论,其认定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外,无法保证未来的立法、法规、行政裁决或法院判决不会对本次讨论中的陈述的准确性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或其他通过实体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是我们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则此类合伙企业或其他通过实体中的合伙人、成员或受益所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将取决于合伙人、成员或其他受益所有人的地位以及合伙企业或其他通过实体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证券的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的合伙人、成员或其他实益拥有人就我们证券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仅是与我们证券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重大考虑的总结。我们敦促我们证券的每个潜在投资者就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证券给此类投资者带来的特定税务后果,包括任何美国联邦非收入、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法的适用性和效力,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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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格分配与单位表征
没有任何法定、行政或司法当局直接针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处理一个单位或任何类似于一个单位的文书,因此,这种处理并不完全明确。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收购一个单位应被视为收购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份权利,我们打算以这种方式对待收购一个单位。通过购买一个单位,您同意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采取这样的待遇。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单位的每个持有人必须根据各自在发行时的相对公平市场价值,在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权之间分配该持有人为该单位支付的购买价格。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每个投资者必须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自行确定此类价值。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每位投资者就这些目的的价值确定咨询其税务顾问。分配给每一A类普通股和一股股份权利的价格应为持有人在该股份和股份权利中的初始计税基础。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对单位的任何处置应被视为对构成该单位的A类普通股和一股权利的处置,处置时实现的金额应在A类普通股和一股权利之间根据处置时各自的公平市场价值(由每个此类单位持有人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确定)进行分配。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A类普通股和组成单位的一股权利的分离不应成为应税事件。
上述对单位、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处理以及持有人的购买价格分配对IRS或法院没有约束力。由于没有直接针对与单位类似的文书的当局,因此无法保证IRS或法院将同意上述定性或下文的讨论。因此,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单位投资的税务后果(包括单位的替代特征)咨询其税务顾问。这一讨论的平衡假设上述单位的特征将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上得到尊重。
美国持有者
如果你是“美国持有者”,这一部分适用于你。美国持有人是我们单位、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实益拥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他或那是: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为美国税务目的应作为公司征税的其他实体);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信托,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信托的管理行使主要监督,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如《守则》所定义)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ii)根据《财政部条例》,其拥有被视为美国人(如《守则》所定义)的有效选举。 |
分配的税收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将被要求在毛收入中包括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年度的股息,其中包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或其他财产分配(我们的股份的某些分配或收购我们股份的权利除外)的金额,前提是该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超过此类收益和利润的分配通常将用于抵消和减少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但不低于零),并且在超过此类基础的范围内,将被视为出售或交换此类A类普通股的收益(其处理方式在下文“—出售收益或损失、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描述)。如果我们不保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美国持有人应该期望所有分配将作为股息报告,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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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支付的股息将按常规税率向美国公司持有人征税,并且不符合国内公司从其他国内公司获得的股息一般允许的股息收取扣除条件。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股息通常将按较低的适用长期资本利得率征税(见下文“—— A类普通股和股权的出售收益或损失、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前提是(i)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ii)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年度不是PFIC,以及(iii)满足某些其他要求,包括持有期要求。然而,尚不清楚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某些赎回权是否可能为此目的暂停A类普通股适用持有期的运行。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是否有这种较低的税率。
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出售、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收益或损失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确认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股权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包括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如下所述)或被视为应税处置的股权,包括根据我们的解散和清算,如果我们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A类普通股或股权的期限超过一年,则任何此类资本收益或损失一般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可能会以降低的税率征税。然而,尚不清楚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某些赎回权是否可能为此目的暂停A类普通股适用持有期的运行。如果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暂停运行,那么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可能无法满足长期资本收益处理的一年持有期要求,在这种情况下,A类普通股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任何收益将受到短期资本收益处理,并将按常规普通所得税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一定的限制。
美国持有人就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确认的收益或损失金额一般将等于(i)现金金额与在此类处置中收到的任何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之和之间的差额(或者,如果A类普通股或股权在处置时作为单位的一部分持有,根据上述“—购买价格的分配和单位的特征”下所述的分配原则确定的单位组成的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当时相对公平市场价值,以及(ii)美国持有人在其如此处置的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中的调整税基,在此类处置中实现的金额分配给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部分。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中的调整后计税基础通常将等于美国持有人的收购成本(即分配给A类普通股或一项股份权利的单位购买价格的部分,如上文“——购买价格的分配和单位的特征”中所述),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减少了被视为资本回报的任何先前分配(包括视为分配)。
赎回A类普通股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如果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证券说明——普通股”一节中描述的赎回条款被赎回,或者如果我们在公开市场交易中购买了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我们在本次讨论的其余部分中将这种公开市场购买A类普通股称为“赎回”),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对交易的处理将取决于赎回是否符合《守则》第302条规定的出售A类普通股的条件。如果赎回符合出售A类普通股的条件,美国持有人将按上文“——出售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收益或损失、应税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中所述的方式处理。如果赎回不符合出售A类普通股的条件,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收到了具有上述“——对分配征税”中所述税收后果的公司分配。赎回是否符合出售处理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视为由美国持有人持有的我们的股份总数(包括根据下段所述的推定所有权规则由美国持有人推定拥有的任何股份,包括由于拥有股权)相对于此类赎回前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总数。A类普通股的赎回一般将被视为A类普通股的出售(而不是公司分配),前提是此类赎回(i)对美国持有人而言“基本上不成比例”,(ii)导致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的权益“完全终止”,或(iii)对美国持有人而言“基本上不等同于股息”。这些测试将在下文进行更全面的解释。
188
在确定是否满足上述任何测试时,美国持有人不仅考虑了美国持有人实际拥有的我们的股份,还考虑了该美国持有人建设性拥有的我们的股份。除直接拥有的股份外,美国持有人可能建设性地拥有美国持有人拥有权益或在该美国持有人中拥有权益的某些相关个人和实体拥有的股份,以及美国持有人有权通过行使期权或根据股份权利获得的任何股份。为满足实质上不成比例的测试,除其他要求外,美国持有人在赎回A类普通股后立即实际和建设性地拥有的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比必须低于美国持有人在赎回前实际和建设性地拥有的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百分比的80%。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之前,A类普通股可能不会为此目的被视为有表决权的股份,因此,这一实质上不成比例的测试可能不适用。如果(i)美国持有人实际和建设性拥有的我们的所有股份被赎回,或者(ii)美国持有人实际拥有的我们的所有股份被赎回,并且美国持有人有资格放弃,并且根据特定规则有效放弃,则美国持有人拥有的股份的归属不会建设性地拥有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份(包括美国持有人因拥有我们的股份权利而建设性地拥有的任何股份),则美国持有人的权益将完全终止。A类普通股的赎回本质上将不等同于股息,如果这种赎回导致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比例权益“有意义地减少”。赎回是否会导致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的比例权益出现有意义的减少,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然而,美国国税局在一份已公布的裁决中表示,即使是对一家对公司事务没有控制权的公众持股公司的小少数股东的比例权益的小幅减少,也可能构成这种“有意义的减少”。美国持有人应就赎回任何A类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上述测试均未满足,则任何A类普通股的赎回将被视为公司分配,其税收影响将如上文“—分配的税收”中所述。在适用这些规则后,美国持有人在赎回的A类普通股中的任何剩余计税基础将被添加到美国持有人在其剩余股份中的调整计税基础中,如果没有,则添加到美国持有人在其股份权利中的调整计税基础中,或可能添加到其推定拥有的其他股份中。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5%(或者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随后未公开交易,则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1%)或更多我们股份的美国持有人(通过投票或价值)可能会在赎回A类普通股时受到特殊报告要求的约束,并敦促这些持有人就其报告要求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根据股权收购普通股
收购A类普通股的股份权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不确定。股份权利可被视为远期合约、衍生证券或我们公司的类似权益(类似于无行权价格的期权),因此在该等A类普通股实际发行之前,股份权利持有人不会被视为拥有根据股份权利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IRS可能成功主张的股份权利可能有其他替代特征,包括在发行股份权利时将股份权利视为我们公司的股权。
根据股权收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尚不清楚,将取决于任何初始业务合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因此,美国持有人应就根据股权收购A类普通股的税务后果以及任何初始业务合并的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外国(即非美国)公司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i)其在一个纳税年度的至少75%的毛收入,包括其在任何被视为按价值拥有至少25%股份的公司的毛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是被动收入或(ii)其在一个纳税年度的至少50%的资产(通常根据公平市场价值和一年中每季度平均确定),包括其在任何公司资产中的按价值计算至少拥有25%的股份、为生产或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包括因积极进行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处置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通常是一种被动资产。
189
因为我们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没有当前的活跃业务,我们认为很可能会满足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资产或收入测试。然而,根据启动例外情况,如果(i)该公司的任何前身都不是PFIC;(ii)该公司向IRS信纳其在启动年度之后的前两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个年度都不是PFIC;以及(iii)该公司实际上在这两个年度中的任何一个年度都不是PFIC,则该公司在该公司有毛收入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启动年度”)将不是PFIC。启动例外对我们的适用性是不确定的,要等到我们当前的纳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知道,也许要等到我们启动年度之后的两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知道。在企业合并中收购一家公司或资产后,我们仍可能满足PFIC测试中的一项,具体取决于收购的时间和我们的被动收入和资产的数量以及所收购业务的被动收入和资产。如果我们在企业合并中收购的公司是PFIC,那么我们很可能不符合启动例外的条件,将是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后续纳税年度的实际PFIC状态要到该纳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并且,在我们当前纳税年度的启动例外情况下,可能要到我们启动年度之后的两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才能确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作为PFIC的地位。此外,我们的美国律师对我们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不发表意见。
尽管我们的PFIC地位是每年确定的,但我们公司是PFIC的初步确定通常将在随后几年适用于在我们还是PFIC时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美国持有人,无论我们在随后几年是否满足PFIC地位的测试。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包括在我们的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
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而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言,美国持有人既没有作出及时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也没有作出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的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合格选择基金(“QE”)选择(如下所述),也没有作出与清洗选举一起的QE选举,如下所述,此类美国持有人一般将受制于以下方面的特别规则:(i)美国持有人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其中可能包括因转让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而实现的收益,否则这些收益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将被视为不承认交易)和(ii)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一般而言,在美国持有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向该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分配,高于该美国持有人在该美国持有人的前三个纳税年度就A类普通股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如果更短)该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在该分配的纳税年度之前的部分(连同“超额分配规则”)。
在这些超额分配规则下:
| ● | 美国持有人的收益或超额分配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期间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确认收益或获得超额分配的纳税年度的金额,或分配给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的第一天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部分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
| ● | 分配给美国持有人的其他应纳税年度(或其部分)并计入其持有期的金额,将按该年度有效且适用于美国持有人的最高税率征税,而不考虑该美国持有人该年度的其他收入和损失项目;和 |
| ● | 将就归属于美国持有人这一其他纳税年度的税款向美国持有人征收相当于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金额。 |
190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被确定为PFIC,美国持有人可能能够通过及时和有效的量化基金选择(如果有资格这样做)来避免上述关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超额分配规则,将其按比例在我们的净资本收益(作为长期资本收益)和其他收益和利润(作为普通收入)中的份额计入收入,在当前基础上,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分配,在我们的纳税年度结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纳税年度。美国持有者通常可以单独选择根据量化宽松规则推迟支付未分配收入包括在内的税款,但如果推迟,任何此类税款都将被收取利息。
如上所述,美国联邦所得税对股份权利的处理尚不明确。根据成功地将哪种特征应用于股份权利,可能会对美国持有人产生不同的PFIC后果。美国股票权利持有人也很可能无法就此类美国持有人的股票权利进行量化宽松或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下文将讨论)。由于PFIC规则适用于股份权利的不确定性,我们强烈建议所有潜在投资者就作为单位发售的一部分在本协议下提供的股份权利的投资以及在任何业务合并中对该等股份权利持有人的后续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后的一年内就其A类普通股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而美国持有人在其中持有(或被视为持有)A类普通股,那么尽管进行了这种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但上述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经调整以考虑到因量化宽松基金选择而产生的当前收入包括在内,将继续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除非美国持有人根据PFIC规则进行清洗选择。根据一种类型的清洗选举,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了此类A类普通股,如上所述,在此类视为出售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超额分配。由于这种清洗选举,美国持有人将拥有额外的基础(以视同出售确认的任何收益为限),并且仅为PFIC规则的目的,A类普通股将有一个新的持有期。
量化宽松基金的选择是在逐个股东的基础上进行的,一旦做出,只有在征得美国国税局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美国持有人通常通过将填妥的IRS表格8621(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合格选择基金的股东的信息申报表),包括PFIC年度信息报表中提供的信息,附加到及时提交的与选举相关的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来进行QE选举。追溯性量化宽松基金选举一般只能通过提交带有此类回报的保护性声明,并且在满足某些其他条件或征得美国国税局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美国持有者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追溯性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的可用性和税收后果。
为了遵守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的要求,美国持有者必须收到我们提供的PFIC年度信息声明。如果我们确定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根据书面请求,我们将努力向美国持有者提供IRS可能要求的信息,包括PFIC年度信息声明,以使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并维持量化宽松基金的选举,但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提供此类要求的信息。也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了解我们未来作为PFIC的地位或所需提供的信息。
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选举,而上述讨论的超额分配规则不适用于此类股份(因为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此类股份的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及时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或根据如上所述的清洗选举清除了PFIC污点),根据PFIC规则,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确认的任何收益通常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并且不会征收额外的利息费用。如上所述,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选举,目前将对其在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征税,无论该年度是否分配。先前计入收入的此类收益和利润的后续分配在分配给此类美国持有人时一般不应征税。根据上述规则,美国持有人在量化宽松基金中的股份的计税基础将增加计入收入的金额,并减少分配但不作为股息征税的金额。此外,如果我们不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该美国持有人在该课税年度将不受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量化宽松纳入制度的约束。
191
或者,如果美国持有人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拥有被视为可上市股票的PFIC股票,则美国持有人可以就该纳税年度的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持有人对美国持有人持有(或被视为持有)美国A类普通股且我们被确定为PFIC的美国持有人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该美国持有人一般不会就其A类普通股受到上述超额分配规则的约束。相反,一般来说,美国持有人将在每个纳税年度将其A类普通股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计入其A类普通股,作为普通收入。这些数额的普通收入将不符合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或长期资本收益的优惠税率。美国持有人还将就其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基础超过其A类普通股在其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但仅限于先前包括的收入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产生的净额)的超额部分(如有)确认普通损失。美国持有人在其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在其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中确认的任何进一步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在SEC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我们打算在其上上市A类普通股))进行定期交易的股票,或IRS确定具有足以确保市场价格代表合法、健全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规则的外汇或市场上的股票。如果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将在作出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A类普通股因PFIC规则或IRS同意撤销该选择而不再符合“可上市股票”的资格。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在其特定情况下,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按市值计算的选举的可用性和税收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一家PFIC,并且在任何时候都有一家被归类为PFIC的非美国子公司,美国持有人通常会被视为拥有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部分股份,并且如果我们从较低级别PFIC收到分配或处置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权益,通常可能会对上述递延税款和利息费用承担责任,否则美国持有人被视为已处置较低级别PFIC的权益。根据书面请求,我们将努力促使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向美国持有者提供可能需要的信息,以便就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或维持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了解任何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状况。此外,我们可能不会持有任何此类较低级别PFIC的控股权,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促使较低级别PFIC提供此类所需信息。对于这种较低级别的PFIC,通常不会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敦促美国持有者就较低级别的PFIC提出的税收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在美国持有人的任何纳税年度内拥有(或被视为拥有)PFIC股份的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8621(无论是否进行了量化宽松基金或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及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如果需要,不这样做将延长诉讼时效,直到向IRS提供此类所需信息。
处理PFIC和量化宽松基金、清洗和盯市选举的规则非常复杂,除了上述因素外,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的美国持有人应就PFIC规则在其特定情况下适用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股票权利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报税
某些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926(美国财产转让人向外国公司返还),以向我们报告财产(包括现金)的转让。对未遵守这一报告要求的美国持有人可处以重大处罚,在未遵守的情况下,将延长评估和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时效期限。此外,作为个人和某些实体的某些美国持有者将被要求在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上报告有关该美国持有者对“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投资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一般包括在非美国金融机构维持的任何金融账户,如果不是在美国金融机构维持的账户中持有,还应包括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被要求报告特定外国金融资产但未这样做的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在未遵守的情况下,评估和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时效期限可能会延长。我们促请潜在投资者就特定的外国金融资产和其他报告义务及其对我们单位、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的投资的申请咨询其税务顾问。
192
非美国持有者
如果你是“非美国持有者”,这一部分适用于你。如本文所用,“非美国持有人”一词是指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或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份权利的受益所有人:
| ● | 一名非居民外国人个人(不包括某些前美国公民和作为外派人员须缴纳美国税款的美国居民); |
| ● | 外国公司;或 |
| ● | 非美国持有人的遗产或信托; |
但一般不包括在处置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停留183天或以上的个人。如果您是这样的个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我们的证券的收购、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对非美国持有人A类普通股的现金或其他财产分配的定性一般将对应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人A类普通股的此类分配的定性,如上文“—美国持有人—分配征税”中所述。
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向非美国持有人支付或被视为支付的股息一般不会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股息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境内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属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础),如下所述。此外,非美国持有人一般不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而获得的任何收益而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此类收益与其在美国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并且,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属于该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如下所述。
与非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开展贸易或业务“有效关联”的股息和收益(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可归属于在美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一般将按适用于可比美国持有人的相同美国联邦所得税常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如果非美国持有人是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还可能需要按30%的税率或更低的适用税收协定税率缴纳额外的分支机构利得税。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对非美国持有人A类普通股的赎回进行的定性一般将对应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此类赎回美国持有人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处理,如上文“—美国持有人— A类普通股的赎回”中所述,赎回对非美国持有人的后果将根据此类定性在上文“—非美国持有人”标题下的段落中所述。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作出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并确立此类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人。非美国持有人一般会通过提供其外国身份证明、受到伪证罪处罚、在正式执行的适用IRS表格W-8上或通过以其他方式确立豁免来取消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的要求。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抵减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持有人通常可以通过及时向IRS提出适当的退款索赔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
193
CCM担任此次发行的牵头账簿管理人和承销商代表。在符合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的包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下,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出售,在承销商名称对面列出的单位数目。
| 承销商 | 数量 单位 |
|||
| 科恩 &公司资本市场 | 17,100,000 | |||
| 清街有限责任公司 | 900,000 | |||
| 合计 | 18,000,000 |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45天的选择权,可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后按比例购买最多2700000个额外单位。选择权可能仅被行使以覆盖任何超额配售的单位。
承销商提议最初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的公开发售价格发售这些单位,并向销售集团成员提供价格减去每单位0.04美元的销售优惠。
下表显示了我们将就此次发行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这些金额的显示是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既没有行使也没有完全行使。
| 每单位 | 合计 | |||||||||||||||
| 没有 超额配售 |
与 超额配售 |
没有 超额配售 |
与 超额配售 |
|||||||||||||
| 我们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1) | $ | 0.60 | $ | 0.60 | $ | 10,800,000 | $ | 12,420,000 | ||||||||
| (1) | 包括在基本发售中每单位出售0.20美元,或合计36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最多4140,000美元),在本次发售结束时支付,其中(i)如果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每单位0.10美元将以现金支付;(ii)如果未行使超额配股权,每单位0.10美元将被承销商用于购买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每单位0.20美元将被用于购买最多54,000个私募单位)。还包括在基础发行中每售出一个单位最多0.40美元,或总计7200000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分配选择权,则最多8280000美元),支付给本次发行中的承销商,用于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这些折扣和佣金将存入位于美国的信托账户,仅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才发放给承销商。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时支付给承销商,具体如下: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每单位最高0.40美元将以现金支付给承销商,基于在与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的公众股份生效后信托账户中剩余的资金。 |
如果我们没有在完成窗口内完成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并随后清算,受托人和承销商已同意(i)他们将丧失对其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的任何权利或债权,包括任何应计利息,然后在清算时存入信托账户,以及(ii)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将按比例分配给公众股东,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扣除允许的提款)。
我们估计,我们在此次发行的总费用中应支付的部分将约为642,361美元,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偿还其此次发行的某些自付费用,最高可达50,000美元的总偿还津贴,包括但不限于与FINRA审查相关的法律费用。
194
该代表已通知我们,承销商不打算向全权委托账户进行销售。
承销商已承诺使用其承销折扣和佣金的一部分,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个私募单位),或以总计1,8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将与本次发行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除本招股章程另有说明外,私募单位与本次发行中出售的单位相同。私募单位和基础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已被FINRA视为补偿,因此受到锁定、登记和终止限制。根据FINRA规则5110(e),承销商和/或其允许的指定人员购买的私募单位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作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或看涨交易的标的,这将导致任何人在紧接本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经济处置,但参与发售的任何成员及其高级职员或合伙人、注册人或其关联公司除外,除非FINRA规则5110(e)(2)允许。承销商和/或其许可指定人将拥有转售登记权,但不得分别在本次发行开始销售后超过五(5)年和七(7)年后行使其追索登记权和“背负式”登记权,且不得超过一次行使其追索权利。
我们、我们的保荐人以及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已同意,在本招股章程日期后的180天内,未经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们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单位、股份权利、普通股或任何其他可转换为、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但前提是,我们可以(1)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2)发行和出售额外单位以覆盖我们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如有);(3)根据与本次发行中的证券发行和出售、私募单位及其基础证券的转售以及在行使单位(包括其组成部分证券)和创始人股份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同时订立的协议向SEC注册;以及(4)就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发行证券。然而,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根据其条款没收任何创始人股份或将创始人股份转让给公司任何现任或未来的独立董事(只要该现任或未来的独立董事受让方受制于信函协议、随此提交的文件,或执行与信函协议基本相同的协议,适用于此类转让时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只要,在因此类转让而触发任何第16条报告义务的范围内,任何相关的第16条备案都包括对转让性质的实际解释)。代表可全权酌情随时解除受该等锁定协议规限的任何证券,而无须另行通知。
我们的初始股东已同意不转让、转让或出售其创始人的任何股份,直至以下较早的情况发生:(a)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b)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后(x),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最后报告的出售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细分、股份股息、配股发行、合并、重组进行调整,资本重组及其他类似交易)在我们首次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或(y)我们完成清算、合并、合并、换股、重组或其他导致我们所有公众股东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类似交易之日(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主要股东——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转让限制”一节所述的允许受让方除外)。任何被允许的受让人将受到我们的初始股东关于任何创始人股份的相同限制和其他协议的约束。
私募单位(包括在私募单位行使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在我们的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内不得转让、转让或出售(本招股说明书题为“主要股东——创始人股份和私募单位的转让限制”一节中所述的许可受让方除外)。
195
我们已同意对承销商根据《证券法》承担的某些责任进行赔偿,或对承销商在这方面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我们的单位已获准于本招股章程日期开始或之后迅速在纳斯达克以代码“HCACU”上市,一旦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开始单独交易,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股份权利将分别以代码“HCAC”和“HCACR”在纳斯达克上市。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证券一直没有公开市场。因此,单位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由我们与代表协商确定。
与我们是一家运营公司的情况相比,确定我们的每单位发行价格更加武断。在确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业务是收购其他公司的公司的历史和前景、这些公司的先前发行、我们的管理层、我们的资本结构,以及目前股本证券市场的普遍情况,包括被认为与我们公司相当的上市公司的当前市场估值。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在本次发行后单位、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将在公开市场上出售的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我们的单位、A类普通股或股份权利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在本次发行后发展和持续。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根据《交易法》第M条进行稳定交易、超额配售交易、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性出价。
| ● | 稳定交易允许出价购买基础证券,只要稳定出价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值。 |
| ● | 超额配售涉及承销商出售超过承销商有义务购买的单位数量的单位,这就形成了银团空头头寸。空头可能是备兑空头,也可能是裸空。在备兑空头头寸中,承销商超额配售的单位数不大于其在超额配股权中可能购买的单位数。在裸空仓中,涉及的单位数大于超额配股权中的单位数。承销商可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和/或在公开市场购买单位的方式平仓任何备兑空头头寸。 |
| ● | 银团回补交易涉及在分配完成后在公开市场购买单位,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在确定平仓淡仓的单位来源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单位的价格与其可能通过超额配股权购买单位的价格相比。如果承销商卖出的单位超过了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能覆盖的数量,即裸空仓,则只能通过在公开市场买入单位的方式平仓。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单位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对在此次发行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
| ● | 惩罚性出价允许代表在银团成员最初出售的单位在稳定价格或银团回补交易中购买以回补银团空头头寸时,从银团成员那里收回出售特许权。 |
这些平抑交易、银团捂盘交易和处罚出价,可能会产生抬高或维持我单位市场价格或阻止或延缓单位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因此,我们单位的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如果开始,可能会随时终止。
196
在本次发行后,我们没有任何合同义务聘请任何承销商为我们提供任何服务,但我们可能会酌情这样做。然而,任何承销商可能会向我们介绍潜在的目标业务,就业务合并向我们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或协助我们在未来筹集额外资金,包括通过在非公开发行中担任配售代理或承销或安排债务融资。如果任何承销商在本次发行后向我们提供服务,我们可以向该承销商支付公平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届时将在公平协商中确定;但前提是不会与任何承销商订立任何协议,也不会在该日期之前即自本招股说明书日期起60天内向任何承销商支付此类服务的费用,除非该等付款不会被视为承销商就本次发行获得的补偿。我们可能会就完成企业合并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向本次发行的承销商或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实体支付发现者费用或其他补偿。我们可能就本次发行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向承销商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可能取决于业务合并的完成,可能包括非现金补偿。向我们提供这些服务的承销商或其关联机构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只有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承销商才有权获得其对本次发行的承销补偿的递延部分。
我们的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在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已从事并可能在未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其他商业交易,包括与以顾问身份行事有关或作为我们潜在收购公司的潜在融资来源。他们已经收到或将来可能收到这些交易的惯常费用和佣金。
此外,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进行或持有范围广泛的投资,并为自身账户和客户账户积极交易债权和权益类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也可能就此类证券或金融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能持有或向客户推荐其获取的此类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承销商维护的网站上查阅,或参与本次发行的销售集团成员(如有)和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可以电子方式分发招股说明书。代表可同意向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分配若干单位,以出售给其网上经纪账户持有人。互联网分销将由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分配,其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分销。
销售限制
这些单位在美国、欧洲、亚洲和其他合法提出此类要约的司法管辖区发售。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他们没有要约、出售或交付,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或交付任何单位,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与这些单位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除非在将导致遵守其适用法律法规且不会对我们施加任何义务的情况下,包销协议中规定的除外。
欧洲经济区
就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每个“成员国”)而言,在公布与已获该成员国主管当局批准的单位有关的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或将根据这一提议向该成员国的公众提供任何单位,或酌情在另一成员国批准并通知该成员国主管当局,所有这些都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条例,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的以下豁免,可随时在该成员国向公众提出单位要约:
| (a) | 向《招股章程规例》所界定的合资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
197
| (b)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征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c) | 属于《招股章程》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但该等要约单位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承销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三条刊发招股章程或根据《招股章程条例》第二十三条补充招股章程。
就本条文而言,就任何成员国的任何单位而言,“向公众的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要约的任何单位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单位,“招股章程条例”一词是指条例(EU)2017/1129。
英国
在有关已获金融行为监管局批准的单位的招股章程刊发前,没有任何单位在英国根据发售向公众发售或将根据发售向公众发售,但有关单位可随时在英国向公众发售:
| (a) | 向属于《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所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律实体; |
| (b)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条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征得代表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 |
| (c) | 在经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86条范围内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但此类单位要约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管理人根据FSMA第85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英国招股章程条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就本条文而言,与英国任何单位有关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一语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要约的任何单位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单位,而“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语是指条例(EU)2017/1129,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
在英国,本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且仅针对英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第2条的定义,也是(i)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经修订的2005年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命令”)或(ii)属于命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高净值实体或其他人,或(iii)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地向其传达或促使其传达与任何单位的发行或出售有关的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导(在FSMA第21条的含义内)的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在英国,这些单位仅提供给相关人员,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此类单位的邀请、要约或协议将仅与相关人员进行。本招股章程及其内容为机密,不应由收件人分发、出版或复制(全部或部分)或披露给英国的任何其他人。在英国的任何非相关人士均不应作为或依赖本文件或其任何内容。
198
香港
承销商及其关联公司没有(1)在香港以任何文件的方式向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A)以外的单位发售或出售,亦不会在香港以任何文件的方式向其发售或出售我们的单位,或在不会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条例》(第571章)所界定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b)32 of Hong Kong)或其并不构成该条例或(2)所指的向公众发出的要约,或其已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管有,亦不会为发行目的而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出或管有任何与我们的单位有关的广告、邀请或文件,而该等广告、邀请或文件是针对或其内容很可能会被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证券法获准这样做),但有关我们的证券的证券,而该等证券是或拟只处置予香港以外的人士或只处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文件内容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核。建议贵公司就该要约谨慎行事。如果您对本文件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应该获得独立的专业建议。
日本
承销商将不会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向或为任何日本人或其他人的利益而向或为任何日本人或其他人提供或出售我们的任何单位,以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人重新提供或重新出售,除非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日本证券交易法》和日本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注册要求的豁免,或在其他方面遵守《日本证券交易法》和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就本款而言,“日本人”是指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
新加坡
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因此,本招股章程及与我们的单位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分发或分发,亦不得向新加坡境内除(1)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机构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法》第4A条,新加坡第289章(“SFA”))发出要约或出售我们的单位,或使其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主题,根据SFA第274条,(2)根据证监会第275(1)条向有关人士(定义见证监会第275(2)条),或根据证监会第275(1A)条,并根据证监会第275条及(如适用)《2018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者类别)规例》第3条所指明的条件,或(3)以其他方式根据及根据证监会任何其他适用条文的条件,向任何有关人士(定义见证监会第275(2)条)作出的决定。
凡有关人士根据SFA第275条认购或购买单位,即:(a)一间公司(并非SFA第4A条所界定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名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b)一间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该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的个人,该公司的证券或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约(每个术语在SFA第2(1)节中定义)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获得单位后六个月内转让,除非:(1)向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或向任何因证监会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提述的要约而产生的人;或(2)在没有或将不会就转让给予代价的情况下;或(3)在根据法律实施转让的情况下;或(4)根据证监会第276(7)条的规定;或(5)根据2018年《证券及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及证券衍生工具合约)规例》第37A条的规定。
199
凡提述SFA即提述《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第289章,而提述SFA或SFA任何条文所界定的任何用语,即提述经不时修订或修订的该用语或条文,包括在有关时间可能适用的附属法例。
根据SFA第309B条发出的通知:单位为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及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和排除投资产品(定义见MAS通知SFA 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通知和MAS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推荐的通知)。
德国
持有本招股章程的每一位人士均知悉,并无任何《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证券销售招股章程法案》(Wertpapier-Verkaufsprospektgesetz,“法案”)所指的德国销售招股章程(Verkaufsprospekt)已经或将就我们的单位发布。特别是,每个承销商都表示,它没有参与,并且同意它将不会根据该法案和所有其他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就我们的任何单位进行该法案含义内的公开发行(offentliches Angebot)。
法国
该等单位正于法兰西共和国境外发行及出售,而就其首次分派而言,该集团并无直接或间接向法兰西共和国公众发售或出售任何单位,且该集团并无亦不会在法兰西共和国境内向公众分发本招股章程或与该等单位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资料,而该等要约,根据《货币和金融法典》第L.411-2条和1998年10月1日第98-880号法令,已经并将在法兰西共和国仅向合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 é s)进行销售和分配。
荷兰
我们的单位不得作为其初始分配的一部分在荷兰境内或从荷兰境内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提供、出售、转让或交付,但在开展业务或专业时进行证券交易或投资的位于荷兰的个人或法人(包括银行、证券中介机构(包括交易商和经纪人)、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集体投资机构、中央政府、大型国际和超国家组织、其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各方,包括商业企业的财务部门,其作为辅助活动定期进行证券投资;下称“专业投资者”);但在要约、招股说明书以及在荷兰公开宣布我们单位即将进行的发售(无论是电子方式还是其他方式)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广告中,均须说明该要约是并将是专门向该等专业投资者提出的。
非专业投资者的个人或法律实体不得参与我们单位的发售,本招股章程或与我们单位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可能不被视为出售或交换我们单位的要约或要约的前景。
加拿大
通过在加拿大购买单位并接受交付购买确认书,购买者向我们和收到购买确认书的经销商表示:
| ● | 买方有权根据适用的省级证券法购买这些单位,而无需受益于根据这些证券法合格的招股说明书,因为它是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45 – 106 —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条(如适用)定义的“认可投资者”; |
200
| ● | 买方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 – 103 —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的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许可客户”; |
| ● | 法律规定的,购买人是作为委托人而非代理人购买;并且 |
| ● | 买方已在转售限制下审查了上述文本。 |
利益冲突
加拿大投资者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是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 – 105 Underwriting Conflicts(“NI 33 – 105”)第3A.3节编写的。根据NI 33 – 105第3A.3节,本招股章程免于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向投资者披露发行人和承销商之间可能存在的与“关联发行人”和/或“关联发行人”关系有关的某些利益冲突,否则将根据NI 33 – 105第2.1(1)款的要求。
法定诉讼权利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在本文件等招股说明书(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但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加拿大这些证券的购买者应参考购买者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细节或咨询法律顾问。
法律权利的强制执行
我们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此处指定的专家可能位于加拿大境外,因此,加拿大购买者可能无法在加拿大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我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及这些人的资产可能位于加拿大境外,因此,可能无法满足对我们或加拿大境内的这些人的判决,或无法执行在加拿大法院对我们或加拿大境外的那些人获得的判决。
税收和投资资格
单位的加拿大购买者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对单位进行投资的税务后果以及根据加拿大相关立法购买人对单位进行投资的资格咨询其自己的法律和税务顾问。
开曼群岛
不得向开曼群岛的公众发出直接或间接的邀请或要约,以认购我们的证券。
201
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单位和股份权利以及开曼群岛法律事项的有效性已由Harney Westwood & Riegel(Cayman)LLP为我们传递。有关此次发行的某些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某些事项已由Duane Morris有限责任公司为我们转交。关于此次发行,Greenberg Traurig,LLP担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截至2025年5月22日以及2025年5月22日(成立时)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ipara & Co LLP审计,如其报告中所述(其中包含一段解释性段落,描述了如财务报表附注1所述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问的条件),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给出的报告而列入。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就我们通过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向SEC提交了S-1表格的注册声明。本招股说明书并未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有关我们和我们证券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以及与注册声明一起提交的证物和附表。每当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我们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时,所提及的内容实质上是完整的,但可能不包括对此类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所有方面的描述,您应参阅登记声明所附的证物以获取实际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副本。
完成此次发行后,我们将遵守《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并将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事件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您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通过互联网阅读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包括注册声明。
202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
财务报表指数
| 页数 | ||
|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财务报表: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 F-2 | |
| 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资产负债表 | F-3 | |
| 2025年5月22日(成立)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营运报表 | F-4 | |
| 2025年5月22日(成立时间)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股东权益变动表 | F-5 | |
| 2025年5月22日(成立时间)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现金流量表 | F-6 | |
| 财务报表附注 | F-7 |
F-1
致董事会及股东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25年5月22日(成立之初)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5月22日(成立)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解释性段落——持续经营
所附财务报表是在假设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编制的。正如财务报表附注1中更全面描述的那样,本公司是一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是在自成功完成拟议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的预期期间内完成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与一项或多项业务的类似业务合并。公司缺乏所需的资本资源,无法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这通常被认为是自财务报表发布之日起的一年。这些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重大质疑。管理层关于这些事项的计划也在财务报表附注1中说明。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获得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理解,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并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 /s/Pipara & Co LLP | |
| Pipara & Co LLP |
我们自2025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地点:印度德里
日期:2025年7月31日
F-2
截至2025年7月25日的资产负债表
| 账户 | 7月25日 2025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银行 | ||||
| 银行现金 | 4,687 | |||
| 银行合计 | 4,687 | |||
| 总资产 | 4,687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负债总额 | 0 | |||
| 股东权益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无已发行或流通股份 | 0 |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股;已发行流通股7,883,293股(1)(2)(3) | 25,000 | |||
| 累计赤字 | (20,313 | ) |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4,687 | |||
| 总股本 | 4,687 | |||
| (1) | 包括合计最多7,883,293股B类普通股。 | |
| (2) | 所有份额和每股数据已追溯呈报。 | |
| (3) | 包括1,018,654股B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未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将被没收。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损益表
2025年5月22日(起始)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
| 账户 | 5月23日- 7月25日 2025 |
|||
| 毛利 | 0 | |||
| 营业费用 | ||||
| 组建和一般及行政费用 | 20,313 | |||
| 净亏损 | (20,313 | ) | ||
| 加权平均B类普通股流通股、基本股和稀释股(1) | 6,864,639 | |||
| 每股B类普通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 | 0.00 | |||
| (1) | 不包括在承销商未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注6)的情况下可能被没收的合计最多1,018,654股B类普通股。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5年5月22日(起始)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
| 乙类 普通股 |
累计 | 合计 股东’ |
||||||||||||||
| 账户 | 股份 | 金额 | 赤字 | 股权 | ||||||||||||
| 余额-2025年5月23日(启动) | - | - | - | - | ||||||||||||
| 向保荐人发行B类普通股(1)(2) | 7,883,293 | 25,000 | - | 25,000 | ||||||||||||
| 净亏损 | - | - | (20,313 | ) | (20,313 | ) | ||||||||||
| 余额-2025年7月25日 | 7,883,293 | 25,000 | (20,313 | ) | 4,687 | |||||||||||
| (1) | 所有份额和每股数据已追溯呈报。 | |
| (2) | 包括1,018,654股B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未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将被没收。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现金流量表
2025年5月22日(起始)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
| 账户 | 5月23日- 7月25日 2025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 | ||||
| 净亏损 | (20,313 | ) | ||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的对账 | ||||
| 保荐人为换取发行B类普通股而支付的组建费用 | 25,000 |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4,687 | |||
| 现金净变动 | ||||
| 现金-期初 | 0 | |||
| 现金-期末 | 4,687 | |||
| 融资活动 | ||||
| 保荐机构为换取发行B类普通股而支付的预付费用 | 25,000 | |||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000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财务报表附注
注1。组织和业务活动说明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公司”)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注册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与公司尚未确定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业务合并”)进行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合并。公司可能会在任何业务或行业寻求收购机会。
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5月22日(成立)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组建和首次公开发行(“拟议公开发行”)有关,如下所述。公司最早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后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从建议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中以利息收入形式产生营业外收入。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作为其财政年度结束日。
公司开始运营的能力取决于通过以每单位10.00美元(或在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为20,700,000单位)的拟议首次公开发行18,000,000个单位(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0,700,000个单位)获得充足的财务资源(“单位”,就所发售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而言,就附注3中讨论的“公众股”),以及出售380,000个私募单位(“私募单位”),每个私募配售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组成,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或总计3800000美元,以及180,000个私募配售单位(或234,000个私募配售单位,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或总计1,8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0美元),在与建议公开发售结束同时结束的私募配售(“私募配售”)中。
该公司管理层在其拟议公开发售和出售私募单位的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应用方面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尽管基本上所有所得款项净额都打算普遍用于完成业务合并。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必须与一项或多项经营业务或资产进行,其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等于公司签署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最终协议时在信托账户(定义见下文)中持有的净资产的80%(不包括任何递延承销商费用和就信托账户赚取的收入应付的税款)。
然而,只有在交易后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50%或以上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益足以使其不必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的情况下,公司才会完成业务合并。在拟议的公开发售结束后,管理层已同意,在拟议的公开发售中,每售出一个单位至少相当于10.00美元的金额,包括私募单位的收益,将存放在由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中,并投资于《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所指的期限为185天或以下的美国“政府证券”,或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颁布的规则2a-7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些基金仅投资于由公司确定的直接美国政府国库债务,直至(i)完成业务合并和(ii)如下所述的信托账户分配中较早者为止。
公司将向其公众股份持有人(“公众股东”)提供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无论他们是否弃权、投票赞成或反对企业合并(i)与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首次企业合并有关或(ii)以要约收购方式未经股东投票。
F-7
注1。组织和业务运营描述(续)
除信托账户所持资金所赚取的利息可能会释放给公司以支付其税款外,建议公开发售及出售私募单位所得款项将不会从信托账户中释放,直至(i)首次业务合并完成,(ii)如公司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首次业务合并,则赎回公众股份,根据适用法律,或(iii)就股东投票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适当提交的公众股份的赎回(a),以修改与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允许赎回或赎回100%公众股份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前提是公司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
所有公众股份均载有一项赎回特征,该特征允许在与清算有关的情况下赎回该等公众股份,前提是存在与初始业务合并有关的股东投票或要约收购以及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修订有关的情况。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其关于可赎回权益工具的指南,可赎回权益工具已编入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第10-S99段,赎回条款要求将受赎回的普通股归类为永久股权之外的类别。因此,所有公众股份将作为临时权益列报,在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之外。鉴于公众股份将以其他独立工具(即公众权利)发行,分类为临时权益的A类普通股的初始账面价值将是根据FASB ASC主题470-20“带有转换的债务和其他选择权”确定的分配收益。由此产生的对临时股权初始账面价值的折让将在完成拟议公开发售时增加,从而使账面价值等于该日期的赎回价值。增值或重新计量将被确认为留存收益的减少,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额外的实收资本。由于赎回价值接近公允价值,与可赎回A类普通股相关的增值不计入每股收益。公众股份可赎回,并将在资产负债表上被归类为此类股份,直至赎回事件发生之日。
此外,每位公众股东可以选择赎回其公众股份,无论他们是否投票支持或反对拟议的交易。倘公司就业务合并寻求股东批准,则本次建议公开发售前的创始人股份(定义见附注5)持有人(“首次股东”)将同意投票支持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定义见附注4)以及在建议公开发售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以支持业务合并。此外,初始股东将同意放弃其与完成业务合并有关的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
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与该股东一致行动的任何其他人或作为“集团”(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条),将被限制在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赎回其在拟议公开发售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超过15%或更多的股份。
F-8
注1。组织和业务运营描述(续)
保荐人、执行人员及董事已同意,根据信函协议,他们将不会对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提出任何修订,以在公司未在完成窗口(定义见下文)内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或(B)有关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的情况下,修改公司赎回100%公众股份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除非公司为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任何此类修订获得批准后,以每股价格赎回其A类普通股,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数量。
倘公司未能在建议公开发售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业务合并,或在公司因股东投票修订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完成窗口”)而须在超过24个月内完成业务合并的任何延长时间内(“完成窗口”),公司将尽快合理地但在其后不超过十个营业日,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相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和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最多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数量,该赎回将完全消除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果有的话),但须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债权的义务,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权利将到期,一文不值。
就赎回公司100%的已发行公众股份以换取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部分资金而言,每个持有人将获得信托账户中当时金额的全额按比例部分,加上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赚取的任何按比例利息(该利息应扣除应付税款和最多100,000美元的利息以支付解散费用)。
若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期内完成业务合并,初始股东将同意放弃其对方正股份的清算权。然而,如果初始股东应在建议公开发售中或之后获得公众股份,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从信托账户获得有关该等公众股份的清算分配。如果公司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业务合并,承销商将同意放弃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递延承销佣金(见附注6)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该等金额将包括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可用于为赎回公司公众股份提供资金的资金中。如果进行这种分配,可能剩余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包括信托账户资产)的每股价值将仅为信托账户最初持有的每股10.00美元。为保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保荐人已同意,如果第三方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提出任何索赔,或公司已与之订立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的潜在目标业务,则其将对公司承担责任,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数额减至(i)每股公股10.00美元和(ii)截至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每股公股实际数额(如果由于信托资产价值减少而低于每股10.00美元)两者中较低者,减去应缴税款;但此类责任将不适用于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对信托账户中所持款项的任何和所有权利执行放弃的任何索赔(无论此类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也不适用于公司对拟议公开发行的承销商针对某些责任(包括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责任)的赔偿下的任何索赔。如果已执行的放弃被视为无法对第三方执行,则保荐人将不对此类第三方索赔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将通过努力让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公司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除外)、潜在目标企业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实体与公司签署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款项或对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款项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或任何种类的债权,以寻求降低保荐人因债权人的债权而不得不赔偿信托账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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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组织和业务运营描述(续)
持续经营考虑
截至2025年7月25日,该公司持有现金4687美元。该公司预计将继续为执行其收购计划而产生大量成本。结合公司根据2014-15年会计准则更新“披露关于一个实体的Ability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评估持续经营考虑因素,公司缺乏在合理期限内维持经营所需的财务资源,该合理期限被视为自财务报表出具之日起一年。这一条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重大质疑。管理层计划通过附注3中讨论的拟议公开发售来解决这一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公司筹集资金的计划一定会成功。财务报表不包括这种不确定性结果可能导致的任何调整。
注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GAAP”)并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以美元列报。
新兴成长型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证券法》第2(a)节的定义,经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修改,它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在其定期报告和代理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此外,《就业法》第102(b)(1)节豁免新兴成长型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即那些没有宣布生效的《证券法》登记声明或没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被要求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JOBS法案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选择退出延长的过渡期,并遵守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要求,但任何此类选择退出都是不可撤销的。公司已选择不退出此类延长的过渡期,这意味着当发布或修订一项标准时,其对上市公司或私营公司的申请日期不同。公司作为新兴成长型企业,可在民营企业采用新准则或修订准则时采用新准则或修订准则。这可能会使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另一家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公众公司进行比较变得困难或不可能,因为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存在潜在差异。
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的费用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很大差异。
歼10
注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递延发行成本
公司遵守了ASC 340-10-S99和SEC员工会计公告主题5a“提供的费用”的要求。递延发售成本主要包括与建议公开发售有关的专业及注册费用。ASC 470-20,“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涉及将发行可转换债务的收益分配为其股权和债务部分。公司应用该指引在A类普通股和权利之间分配单位的拟议公开发售收益,使用剩余法,首先将拟议公开发售收益分配给权利的分配价值,然后再分配给A类普通股。分配予公众股份的发售成本将记入临时股权及分配予公众权利(定义见下文)的发售成本,而私募单位将记入股东权益,作为公开及私募权利(定义见下文),经管理层评估后,将按股权处理入账。如果建议公开发售被证明不成功,这些递延成本,以及将产生的额外费用,将计入运营。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根据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资产和负债符合金融工具条件,其公允价值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相近,主要是由于其短期性质。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GAAP建立了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给予相同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最高优先级(第1级计量),给予不可观察输入值最低优先级(第3级计量)。这些层级包括:
| ● | 第1级,定义为活跃市场中相同工具的报价(未经调整)等可观察输入值; |
| ● | 第2级,定义为除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输入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工具的报价或不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工具的报价;和 |
| ● | 第3级,定义为存在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数据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因此要求一个实体制定自己的假设,例如根据一项或多项重要输入值或重要价值驱动因素不可观察的估值技术得出的估值。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可能被归入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不同层次。在这些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进行整体分类。
衍生金融工具
公司根据ASC主题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对其金融工具进行评估,以确定此类工具是否属于衍生工具或包含符合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的特征。对于作为负债入账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工具最初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入账,然后在每个报告日重新估值,公允价值变动在经营报表中列报。衍生工具的分类,包括此类工具是否应记为负债或权益,在每个报告期末进行评估。衍生负债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起12个月内是否可能需要净现金结算或转换工具,在资产负债表中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被视为一种与或有可赎回股份挂钩的独立金融工具,如果在拟议公开发行时未完全行使,则将根据ASC 480作为负债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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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重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每股普通股净亏损的计算方法是将净亏损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其中包括可被没收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份包括在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将被没收的1,018,654股普通股(见附注7)。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行使或转换为普通股然后分享公司收益的稀释性证券和其他合同。因此,每股普通股摊薄亏损与呈报期间的每股普通股基本亏损相同。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主题740“所得税”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这要求采用资产和负债法进行所得税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财务报表和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计算的,这些差异将导致未来的应课税或可扣除金额,其依据是已颁布的税法和适用于预期该差异将影响应课税收入的期间的税率。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至预期实现的金额。
ASC主题740为财务报表确认和计量在纳税申报表中采取或预期将采取的税收立场规定了一个确认阈值和一个计量属性。要让这些好处得到承认,税务状况必须更有可能在税务机关审查后得以维持。公司管理层认定,开曼群岛是公司的主要税务管辖区。公司将与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应计利息和罚款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5年7月25日,不存在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也不存在应计利息和罚款的金额。公司目前不知道有任何正在审查的问题可能导致重大付款、应计费用或与其立场发生重大偏差。
该公司被视为一家获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与任何其他应税司法管辖区无关,目前不受开曼群岛或美国的所得税或所得税申报要求的约束。因此,公司的税项拨备在呈报期间为零。
股份权利
公司根据FASB ASC主题815“衍生品和套期保值”中包含的指导,对就拟议公开发售和私募发行的公开和私募配售权(定义见下文)进行会计处理。据此,公司按其分配的价值对股权处理下的权利进行了评估和分类。
最近的会计准则
2023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本ASU中的修订要求在年度和中期基础上披露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的重大分部费用,以及包括在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中的其他分部项目的总额。ASU要求公共实体披露主要经营决策者的头衔和立场,并解释主要经营决策者如何在评估分部业绩和决定如何分配资源时使用报告的分部损益计量。公共实体将被要求在中期期间提供主题280目前要求的所有年度披露,拥有单一可报告分部的实体被要求提供本ASU中的修订和主题280中现有分部披露要求的所有披露。本ASU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内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于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5月22日采纳ASU2023-07。
管理层认为,任何其他最近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用,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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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建议公开发售
根据拟议的公开发售,公司将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购买价格(如果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则以10.00美元的购买价格出售20,700,000个单位)出售最多18,000,000个单位。每个单位将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股权利(“公权”)组成。每项权利赋予其持有人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的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于换股后将不会发行零碎股份。
注4。定向增发
保荐人已同意购买总计380,000个私募配售单位,价格为每个私募配售单位10.00美元,或总计3,800,000美元,私募配售将与拟议的公开发售结束同时结束。每个单位将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私募配售股份”)和一项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获得十分之一(1/10)A类普通股的权利(“私募配售权利”),价格为每单位10.00美元。在这38万份私募配售单位中,非管理保荐投资者预计将购买30.5万份私募配售单位。此外,承销商已承诺使用其承销折扣和佣金的一部分,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总计180,000个私募单位(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234,000个私募单位),或在将与拟议公开发售结束同时发生的私募中以总计1,8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被全额行使,则为总计2,34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
私募单位将与建议公开发售中出售的公众单位相同,但只要由保荐人或其许可受让方持有,私募单位(包括其成分证券):
(i)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不得(包括在转换私募配售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由持有人转让、转让或出售,直至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30天,且(ii)将有权获得登记权。
保荐人、高级职员及董事已与公司订立函件协议,据此,彼等同意(i)就完成首次业务合并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及公众股份的赎回权;(ii)放弃其创始人股份的赎回权,与股东投票批准修订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A)有关的私募配售股份及公众股份,以修改公司就首次业务合并允许赎回或赎回100%公众股份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如果公司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b)与股东权利或初始前业务合并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重大规定;(iii)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就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从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权就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并有权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产获得清算分配;(iv)对他们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或私募股份以及在拟议公开发售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交易中,除了他们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的要求可能购买的股份外,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赞成初始业务合并。根据有关购买私募配售单位的认购协议,承销商已同意放弃其有关其私募配售股份的赎回权,并投票赞成业务合并。
注5。关联方交易
B类方正股份
2025年5月22日,保荐人出资25,000美元,用于支付公司的某些费用,为此公司发行了7,883,293股B类创始人股票。所有份额和每股数据均已追溯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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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关联方交易(续)
公司的初始股东已同意在(i)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180天或(ii)公司在初始业务合并后完成清算、合并、换股或导致公司所有股东有权将其A类普通股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其他类似交易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不转让、转让或出售其任何创始人股份及转换后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任何获准受让方将受制于公司初始股东就任何方正股份的相同限制及其他协议(“锁定”)。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1)在初始业务合并后至少150天开始的任何30个交易日期间内,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等于或超过每股12.00美元(根据股份拆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调整),或者(2)如果公司在初始业务合并后完成交易,导致公司股东有权将其股份交换为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则创始人股份将解除锁定。
关联方借款
2025年7月25日,保荐人同意根据期票(“票据”)向公司提供最高30万美元的贷款。该票据为无息、无抵押及于2025年12月31日或建议公开发售截止日期或公司决定不进行该建议公开发售日期(以较早者为准)到期。公司拟通过发行B类股权偿还票据。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无票据项下借款。
流动资金贷款
此外,为了为与企业合并相关的交易成本提供资金,保荐人、公司创始团队成员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以但无义务根据需要向公司借出资金(“营运资金贷款”)。如果公司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将从向公司发放的信托账户收益中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否则,将仅从信托账户以外的资金中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在企业合并未完成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信托账户以外持有的部分收益偿还营运资金贷款,但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收益将不会用于偿还营运资金贷款。营运资金贷款要么在完成业务合并时偿还,不计利息,要么由贷方酌情决定,最多250万美元的此类营运资金贷款可按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转换为邮政业务合并实体的权利。单位将与私募单位相同。除上述情况外,该等营运资金贷款的条款(如有)尚未确定,亦不存在有关该等贷款的书面协议。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无流动资金贷款项下借款。
行政支持协议
自公司证券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公司将同意向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偿还相当于每月20,000美元的办公空间、公用事业以及秘书和行政支持服务费用。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公司清算后,公司将停止支付这些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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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承诺与或有事项
登记权
方正股份、私募配售单位及该等私募配售单位及私募配售权及在营运资金贷款转换时可能发行的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登记权,要求公司根据将在拟议公开发售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前签署的登记权协议,登记出售他们所持有的任何公司证券以及他们在完成首次业务合并之前获得的公司任何其他证券。这些证券的持有人有权提出最多三项要求,不包括简短形式的要求,即公司注册此类证券。此外,持有人对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提交的登记声明拥有一定的捎带登记权。公司将承担与提交任何此类注册声明有关的费用。
包销协议
公司将授予承销商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45天的选择权,以建议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后购买最多2,700,000个额外单位。
承销商将有权获得每单位0.10美元的承销折扣,或总计1,800,000美元,在拟议公开发售结束时支付。此外,每单位0.10美元,即总额约1800000美元将被承销商用于购买180000个私募单位。递延承销折扣和佣金将在初始业务合并结束时按如下方式支付给承销商:在拟议的公开发售中出售的每单位最高0.40美元应以现金支付给承销商,基于在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的公众股份生效后信托账户中剩余的资金。
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持续的俄乌冲突和最近以色列-哈马斯冲突升级导致的地缘政治不稳定之后,美国和全球市场正在经历波动和混乱。为应对持续的俄乌冲突,North Atlantic条约组织(“北约”)向东欧增派军队,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已宣布对俄罗斯、白俄罗斯及相关个人和实体采取各种制裁和限制行动,包括将某些金融机构从全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IFT)支付系统中移除。包括美国在内的某些国家也已经并可能继续向乌克兰和以色列提供军事援助或其他援助,加剧了一些国家之间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和以色列-哈马斯冲突升级以及由此导致的北约、美国、英国、欧盟、以色列及其邻国和其他国家已经采取和未来可能采取的措施,造成了可能对区域和全球经济产生持久影响的全球安全担忧。尽管持续冲突的持续时间和影响是高度不可预测的,但它们可能导致市场混乱,包括大宗商品价格、信贷和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供应链中断和针对美国公司的网络攻击增加。此外,由此产生的任何制裁都可能对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资本市场不稳定和缺乏流动性。
上述任何因素,或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色列-哈马斯冲突升级以及随后的制裁或相关行动对全球经济、资本市场或其他地缘政治条件造成的任何其他负面影响,都可能对公司寻求初始业务合并以及公司最终可能与之完成初始业务合并的任何目标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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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股东权益
优先股—公司获授权发行5,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1。截至2025年7月25日,没有已发行或流通的优先股。
A类普通股——公司获授权发行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5年7月25日,没有已发行或流通的普通A类股票。
B类普通股——公司获授权发行5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5年7月25日,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共有7,883,293股,其中1,018,654股若承销商未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将被没收。
B类将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有关,或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以一对一的方式不时转换为A类普通股,但须根据股份拆细、股本、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并按此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如额外发行A类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股票挂钩证券的发行或视同发行的金额超过建议公开发售中出售的金额,且与初始业务合并的结束相关或与之相关,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进行调整(除非大多数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同意就任何此类发行或视同发行放弃此类调整),以便在所有B类普通股转换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总计等于,(i)建议公开发售完成时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总数(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股权发行的任何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向保荐人发行的私募单位的基础A类普通股),加上(ii)所有已发行或视为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及与首次业务合并结束有关的股票挂钩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或将发行的任何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向初始业务合并中的任何卖方以及在转换营运资金贷款时向保荐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公司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的任何私募配售等值单位)减去(iii)公众股东就初始业务合并赎回的任何A类普通股;前提是此类创始人股份的转换永远不会发生在低于一对一的基础上。
公司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有权就股东将投票的所有事项每持有一股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除非在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有所规定,或根据《公司法》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出的普通决议,其中要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公司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的股东所投的至少过半数票的赞成票,一般需要批准公司股东投票表决的任何事项。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批准某些行动需要一项特别决议,该决议(下文具体规定的除外)需要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的情况下在适用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投票的股东至少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并且根据公司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此类行动包括修订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批准与另一家公司的法定合并或合并。对于董事的任命没有累积投票,这意味着,继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后,投票支持董事任命的普通股50%以上的持有人可以选举所有董事。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之前,只有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i)有权就董事的任命和罢免进行投票,以及(ii)有权就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继续公司进行投票(包括修订宪法文件或通过新的宪法文件所需的任何特别决议,在每种情况下,由于批准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以延续方式进行的转让)。A类普通股持有人在此期间将无权就这些事项进行投票。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本条文,只有在经特别决议批准后,方可作出修订,而该等股东所投的赞成票最少为90%(或如就完成首次业务合并而提出该等修订,则为三分之二),如有权亲自投票,或在允许代理人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代理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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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股东权益(续)
权利—除企业合并中公司不是存续公司的情形外,在初始企业合并完成时,每一权利持有人将自动获得十分之一(1/10)的一股普通股。公司将不会就权利交换发行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被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股,或者根据开曼法律的适用条款以其他方式处理。如果公司在初始企业合并完成时不是存续公司,则将要求每个权利持有人肯定地转换其权利,以便在企业合并完成时获得每项权利基础的十分之一(1/10)一股普通股。如果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公司将以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赎回公众股,权利持有人将不会因其权利而获得任何此类资金,权利将到期一文不值。
注8。分部信息
ASC主题280“分部报告”为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经营分部、产品、服务、地理区域和主要客户的信息建立了标准。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可获得单独的财务信息,由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或集团定期评估,以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
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确定为首席财务官(“CODM”),他从整体上审查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做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的决策。因此,管理层已确定公司只有一个报告分部。
主要经营决策者评估单一分部的业绩,并根据在经营报表中也作为净收益或亏损报告的净收益或亏损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分部资产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总资产列报。在评估公司业绩和做出有关资源分配的关键决策时,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查了几个关键指标,其中包括:
| 营业费用 | 对于 期间从 2025年5月22日 (成立为法团)至 7月25日,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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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和一般及行政费用 | 20,313 | |||
组建、一般和行政成本由主要经营决策者审查和监测,以管理和预测现金,以确保有足够的资本在企业合并期内完成拟议的公开发行并最终完成业务合并。主要经营决策者还审查组建、一般和行政成本,以管理、维护和执行所有合同协议,以确保成本与所有协议和预算保持一致。运营报表中报告的组建和一般及行政成本是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重大分部费用。净收入或亏损中包含的所有其他分部项目均在经营报表中报告,并在其各自的披露中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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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随后发生的事件
管理层评估了后续事件,以确定是否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期之后直至财务报表可供发布日期2025年7月25日的事件或交易。根据这一审查,公司没有发现任何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披露的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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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00个单位
Hall Chadwick Acquisition Corp。
前景
2025年11月20日
Lead Book-Running Manager
科恩 &公司资本市场
联席经理
清街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本招股章程日期后25天),所有买卖或买卖我们单位、A类普通股或公众股份权利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申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