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附件 C
该证券和可行使该证券的证券均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根据有效的注册或在不受《证券法》的登记要求约束的交易中,并根据适用的国家证券法,如律师的意见对公司合理满意所证明。这种证券和在行使这种证券时发行的证券是为了投资而获得的,而不是为了出售或分发这种证券,或与此有关。该证券和在行使该证券时发行的证券可以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的方式进行质押。
普通股认购证
法拉第未来智能电气公司
| 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 ] | 首次行使日期:[ ]、202 [ ] |
本普通股认购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 ______________ ]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本协议日期(“首次行使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以及下午5:0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的[ ]、202 [ ]1(“终止日”)但其后不得向特拉华州公司(“公司”)认购及向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购买不超过[ ______ ]2普通股(定义见下文)的股份(如根据本协议作出调整,称为“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权价。
第1节。定义。本条第1款或本认股权证其他部分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公司与买方于2024年12月20日签署的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关联”是指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待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授权或被法律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一般在该日开放供客户使用。
| 1 | 插入首次行使日期的五(5)年周年。 |
| 2 | 100%认股权证覆盖率。 |
“收盘买入价”是指,就截至任何日期的任何证券而言,交易市场上此类证券的最后收盘价和最后收盘价分别为彭博报道的价格,或者,如果主要市场开始在延长的时间基础上运行,并且没有指定收盘买入价或收盘交易价(视情况而定),则该证券的最后买入价或最后交易价分别为彭博报道的纽约时间下午4:00:00之前的价格,或,如果交易市场不是此类证券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则该证券在彭博报告的此类证券上市或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价或最后交易价分别,或者如果上述情况不适用,则该证券在彭博报告的此类证券的电子公告板上的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最后收盘价或最后交易价分别,或者,如果没有收盘价或最后交易价,分别,由彭博报告此类证券,分别是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中报告的此类证券的任何做市商的出价或要价的平均值。如某一证券在上述任一基准上无法计算出某一特定日期的收盘买入价,则该证券在该日期的收盘买入价应为公司与持有人相互确定的公允市场价值。所有这类认定,应针对该期间的任何股票分红、股票分割、股票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进行适当调整。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转换价格”具有票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换票据」指公司根据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的交换协议发行的若干有担保可换股票据,由公司及其中的若干票据持有人发行,因此可不时作出修订、修改、豁免及/或补充(如适用)。
“除外股份”指根据为该目的而妥为采纳的任何股票或期权计划,由董事会非雇员成员的多数或为向公司提供服务而成立的非雇员董事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向公司顾问、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发行(a)普通股或期权股份,(b)认股权证股份和/或其他可行使或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在本认股权证最初发行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股份的证券,前提是自本认股权证的原始发行日期以来,此类证券未被修改以增加此类证券的数量(或此类证券的基础普通股股份)或降低此类证券的行权价、交换价格或转换价格(与股票分割或合并有关的除外)或延长此类证券的期限,(c)根据合并、收购发行的证券,经公司大多数无利害关系董事批准的合资公司或战略交易,但根据本(c)条进行的任何此类发行应仅向一名或多名个人(或一名或多名个人的权益持有人)提供,该个人或个人(或多名个人的权益持有人)本身或通过其子公司、一家运营公司或一项资产的所有者向公司提供除资金投资之外的额外利益,但不包括公司主要为筹集资金或向主要业务为投资于证券的实体发行证券的交易,以及(d)票据和票据转换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基本交易”应具有本协议第3(c)节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增量票据”具有购买协议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类似限制。
2
“市价”是指,就调整日期而言,(x)最低行使价和(y)普通股在紧接该调整日期之前结束的交易日的收盘买入价的120%中的较大者(每一个,“市价计量期”)。所有这些确定都应针对任何股票股息、股票分割、股票组合、重新分类或类似交易在此类适用的市场价格衡量期间按比例减少或增加普通股进行适当调整。
“最低行使价”是指1.048美元(按第3(a)节规定的方式根据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资本重组和类似事件进行调整),但公司有权不时将这一最低行使价降低至不违反主要市场颁布的规则和规定的每股价格。
“票据”具有购买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分支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诉讼程序”是指诉讼、索赔、诉讼或诉讼程序。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9月增量票据”指某些增量票据,由公司在根据某些9月SPA发行的增量认股权证行使时发行。
“9月票据”是指9月有担保可转换票据、9月增量票据的合称。
“9月有担保可转换票据”是指根据9月SPA发行的某些有担保可转换票据。
「 September SPA 」指公司与其若干投资者一方于2024年9月5日签署的若干证券购买协议,因此可不时作出修订、修改、豁免及/或补充(如适用)。
“9月认股权证”是指根据9月SPA发行的某些认股权证。
“充足授权股份”指,就本认股权证而言,公司有足够数量的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可供按初始换股价全额转换票据及增量票据,并按初始行使价全额行使认股权证。
“交易日”是指普通股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NYSE MKT、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过户代理人」指本公司的过户代理人(如有的话)及本公司的任何继任过户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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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AP”是指,在公司或公司的任何继任实体在交易市场上市交易之日之后的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日期的普通股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就第3(c)节而言,上述计算前的二十(20)个交易日(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在随后由Bloomberg L.P.(“Bloomberg”)报告的普通股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则该日期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或,就第3(c)节而言,此类计算之前的二十(20)个交易日)(或最接近的先前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粉红公开市场(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或,就第3(c)节而言,计算之前的二十(20)个交易日),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董事会合理和善意地确定普通股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但如持有人不同意董事会根据上述(d)条作出的决定,则持有人和公司应合理和善意地选择一名独立评估师,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和持有人分摊,以作出该决定。
第2节。运动。
a)行使认股权证。行使本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在首次行使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以及在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向公司(或公司藉书面通知指定的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付一份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方式提交的正式签立的PDF文本,该文本是以本协议所附表格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的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提交的。在上述行使日期后的两(2)个交易日内,持有人应通过电汇或在美国银行开出的本票交付适用的行使通知中规定的股份的合计行使价,除非适用的行使通知中规定了下文第2(c)节规定的无现金行使程序。不需要油墨原件的行权通知,也不需要任何行权通知表格的任何奖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需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本认股权证的部分行使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具有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的效果,其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持有人和任何被许可的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根据本协议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b)行权价格。根据本认股权证,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格为1.392美元,可根据本协议进行调整(“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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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现金活动。如果在本协议行使时没有有效的登记声明登记,或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无法用于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只能在该时间以“无现金行使”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行使,在这种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相当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的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 (A) | = | 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之前的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NMS条例第600(b)条)开盘前的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ii)紧接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前的交易日的VWAP,或(iii)适用的行使通知日期的VWAP,如该行使通知的日期为交易日,且该行使通知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市后根据本条例第2(a)条同时签立和交付; |
| (b) | = | 本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在本协议项下调整;及 |
| (十) | = | 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如果该等行使是以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
如果(A-B)小于零,则向持有人交付的权证份额数量应等于零。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条,认股权证股份应具有被行使的认股权证的特征,正在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期可附加到本认股权证的持有期。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
d)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促使转让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权证份额通过其在托管系统的存取款项(“DWAC”)记入持有人或其许可受让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的方式传送给持有人如果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并且(a)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允许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由持有人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b)根据规则144(假设认股权证的无现金行使),认股权证股份有资格由持有人在没有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的情况下转售,或以其他方式通过实物交付以持有人或其许可受让人名义登记在公司股份登记册中的证书,有关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而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目,须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的两(1)个交易日(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送达持有人在行使通知中指明的地址。于行权通知送达后,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持有人应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被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无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如何;前提是在行权通知送达后的两(2)个交易日内收到总行权价格的付款(无现金行权的情况除外)。倘公司当时为DWAC的参与者,且(a)有一份有效的登记声明,允许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由持有人转售认股权证股份,或(b)本认股权证正在通过无现金行使而行使,而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向持有人交付认股权证股份,但须遵守由3rd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交易日,公司应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每1,000美元的认股权证股份,作为违约金而不是罚款,受该行权约束(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普通股的VWAP),在该3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支付5美元rd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交易日,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解除该行权。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到期且可行使,公司同意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维持作为FAST计划参与者的转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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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iii.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第2(d)(i)条将认股权证股份转递予持有人,则3rd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交易日,则持有人有权撤销该行权。
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依据于3日或之前的行使将认股权证股份转递予持有人rd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交易日,且如在该日期之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的普通股股份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金额(如有),该金额(x)持有人的总购买价格(包括经纪佣金,如有)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而言,超过(y)通过乘以(1)公司就发行时间的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获得的金额,以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未履行此类行使的部分认股权证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的普通股股份有关的买入,则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支付给持有人的金额,并应公司的要求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利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股份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零碎股份,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碎股份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vi.收费、税收和开支。发行认股权证股份须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税项及开支均须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须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任何或多个获许可受让人的名义发行;但如以持有人名义以外的名义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本认股权证在交还行使时,须附有持有人妥为签立的随附转让表格,而公司可要求(作为条件)支付一笔足以偿付其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本公司须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已成立清算公司)支付办理任何行权通知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所需的所有费用。
vii.结账。根据本协议条款,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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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持有人的行权限制。
i.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且持有人无权根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规定的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权益。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但应不包括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实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但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类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并且持有人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适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所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合理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就本第2(e)节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中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请求,公司应在三(3)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归属方自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报告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的证券或工具(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的4.99%。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任何实益所有权限制的增加将在61St该等通知送达公司的翌日。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应不严格符合本条第2(e)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认股权证的许可继承持有人。
ii.除购买协议第4.21(b)条另有规定外,发行人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且持有人无权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上规定的行使生效后,发行人将没有足够数量的普通股授权股份来实施该行使(“授权股份短缺”)。如发生授权股份短缺,发行人应向持有人提供合理及时的通知。
7
f)发行限制。如果公司未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635(d)就购买协议下的证券发行获得股东批准或财务可行性例外,则公司不得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若干普通股股份,当这些股份与(i)根据任何票据、增量票据的转换和根据购买协议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的行使而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合计时,(ii)根据任何交换票据的转换,以及(iii)根据任何9月票据的转换而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和行使任何9月认股权证,将超过3,260,603份,但须根据购买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反向和远期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和普通股的其他类似交易(该等股份数量,“可发行上限”)进行调整。持有人及根据购买协议发行的其他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根据购买协议附表3.32所载的披露,按(x)持有人对所有票据的原始认购金额除以(y)所有票据持有人根据购买协议的原始认购总金额所得的商数,按比例获得可发行最高额的一部分;但前提是,持有人可全权酌情在其持有的票据和认股权证中重新分配其可发行上限的按比例部分,但该重新分配不会导致超过可发行上限。
g)Call Provision。在符合第2(e)条、第2(f)条及本第2(g)条的规定下,如在生效日期后,(i)连续30个交易日的每20个交易日的VWAP(“计量期,其中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应在生效日期后才开始)超过2.784美元(可在初始行权日期后根据正向和反向股票分割、资本重组、股票股息等进行调整),(ii)持有人未掌握任何构成或可能构成由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或关联公司提供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信息,以及(iii)股权条件随后得到满足,则公司可在该计量期结束后的1个交易日内,要求注销尚未交付行权通知的本认股权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该权利,“Call”),对价相当于每股认股权证股份0.01美元。为行使这一权利,公司必须向持有人交付一份不可撤销的书面通知(“催缴通知”),其中注明该通知适用的本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部分。如果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包括通知日期(定义见下文)的期间内,满足了以下关于此类通知的条件,则在通知日期之前未收到行使通知的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将在持有人收到通知之日(该日期和时间,“通知日期”)之后的第十个交易日下午6:30(纽约市时间)取消。本认股权证中与赎回通知无关的任何未行使部分将不受该赎回通知的影响。为促进这一点,公司承诺并同意,其将遵守所有与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行权通知,但须遵守在赎回日期下午6:30(纽约市时间)之前提交的认购通知。各方同意,在认购通知发出后交付的任何行权通知,如果认购的数量少于全部认股权证,则在减少根据本认股权证可供购买的剩余认股权证股份之前,应首先将受该认购通知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减少至零。例如,如果(a)本认股权证随后允许持有人收购100股认股权证股份,(b)一份涉及75股认股权证股份的赎回通知,以及(c)在下午6:30之前(纽约市时间)在赎回日期持有人就50股认股权证股份提交行权通知,则(x)在赎回日期根据本认股权证获得25股认股权证股份的权利将自动取消,(y)公司按照本认股权证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将已就收到认购通知后的行使向持有人发行并交付50股认股权证股份,及(z)持有人可在终止日期前就25股认股权证股份行使本认股权证股份(可按本协议规定作出调整,并须遵守随后的认购通知)。在符合本条第2(g)款条文的规定下,公司可就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交付后续的赎回通知,而持有人不得已交付行使通知。尽管本认股权证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不得交付催缴通知或要求取消本认股权证(任何该等催缴通知均为无效),除非,自计量期开始至催缴日期,(1)公司须已按照本认股权证的条款在催缴日期下午6时30分(纽约市时间)之前交付的所有行权通知,及(2)登记声明对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及其项下可供持有人使用的招股章程均有效,或第144条规则应可供所有该等认股权证股份的转售而不受时间、数量或方式限制,(3)普通股应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交易,及(4)有足够数量的普通股授权股份可供根据交易文件发行所有证券,及(5)根据认购通知发行所有认股权证股份不应导致违反本条例第2(e)或第2(f)条的任何规定。公司根据本条第2(g)款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应根据每一持有人最初购买认股权证的情况,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行使。
8
第3节。某些调整。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份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就其普通股股份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作出分派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ii)将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以反向股份分割的方式)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合并为较少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的股份重新分类的方式发行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均须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的股份数目,而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合计行权价格保持不变。依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在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须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后续股权出售。如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如适用)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须以低于当时有效的行使价的每股有效价格(该等发行统称为“稀释性发行”及该等价格,“基准价”))(据了解并同意,如果如此发行的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无论是通过操作购买价格调整、重置条款、浮动转换、行使或交换价格或其他方式,或由于与该发行相关的认股权证、期权或每股权利,有权以低于行使价的有效每股价格获得普通股股份,该等发行以该有效价格低于摊薄式发行日的行权价格视为已发生),则在每次摊薄式发行完成的同时降低行权价格,仅降低至与基准价相等。每当发行此类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时,应进行此类调整。尽管有上述规定,不得根据本条第3(b)条就排除库存作出、支付或发出任何调整,亦不得依据第3(a)条作出任何调整。公司应不迟于受本条第3款(b)项规限的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发行或视同发行后的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持有人,在其中注明适用的发行价格,或适用的重置价格、交换价格、转换价格和其他定价条款(该通知,“稀释性发行通知”)。为澄清起见,不论公司是否根据本第3(b)条提供摊薄发行通知,在发生任何摊薄发行时,无论持有人是否在行权通知中准确提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持有人均有权根据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获得若干认股权证股份。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本条第2(b)款而言,“每股有效价格”应考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给第三方的任何普通股、普通股等价物、证券的价值,包括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现金、权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额外对价(“二级证券”),这些证券与公司任何其他证券(“主要证券”,与二级证券一起,每一“单位”)的发行或支付有关,合包括一项综合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如果该等发行或出售或视同发行或出售公司证券是在同一融资计划下完成的),如果该主要证券为普通股等价物,则“每股有效价格”(即基准价格)应被视为(y)中的最低者,在行使或转换主要证券时可随时发行一股普通股的最低每股价格和(z)该单位的购买价格减去第二单位的价值(为此目的假设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的价值按Black Scholes价值估值,但为此目的使用稀释发行日期而不是基本交易日期);但前提是,如果根据上述(y)条确定的价值将导致价值低于普通股的面值,则在该综合交易中发行或出售的其他证券应被视为已按普通股的面值发行或出售。倘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股份被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以换取现金,则所收取的现金以外的代价将被视为公司为此而收取的净额。如果以现金以外的对价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股份,则公司收到的该对价金额将为该对价的公允价值,除非该对价由公开交易的证券或普通股(包括从现有第三方股东转让的普通股)组成,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收到的对价金额将为该等公开交易证券在收到该等公开交易证券之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现金或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任何代价的公允价值将由公司和持有人共同合理和善意地确定。如该等订约方未能在需要估值的事项(“估值事项”)发生后十(10)日内达成协议,则该等代价的公允价值将于该等事项发生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10 第)估值事件次日由公司与持有人合理、诚信共同推选的独立、信誉良好的评估师进行评估。该评估师的确定为最终确定,对各方均无明显错误具有约束力,该评估师的费用和开支由公司和持有人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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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非关联人士或非关联人士集团的任何合并或合并,(ii)公司直接或间接影响将其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另一非关联人士或非关联人士集团,(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由另一非关联人士或非关联人士团体)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已发行普通股50%或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与涉及非关联人士或非关联人士集团的交易有关的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非关联人士或非关联人士集团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据此该其他人士或集团收购超过50%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不包括由其他人士或作出或参与的其他人士或其他人士所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股份,或与订立该等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的其他人或当事方有关联或有关联(每一项均为“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紧接本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紧接在该基本交易之前(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对价(“替代对价”)。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当调整以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在发生基本交易时,公司应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基本交易完成前10天内(或,如果更晚,则为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的任何时间可行使,在基本交易完成时从持有人处购买本认股权证,方法是向持有人支付相当于完成该基本交易之日本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定义见下文)的现金;但前提是,然而,如果基本交易不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包括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则持有人仅有权从公司收到截至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以本认股权证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且比例相同)的相同类型或形式的对价,该对价正在就基本交易向公司普通股持有人提供和支付,无论该对价是否以现金形式,股票或其任何组合,或普通股持有人是否有权选择从与基本交易相关的其他形式对价中收取。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 在发生基本交易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的选择在10日或之前行使 第在以书面通知方式向持有人完成基本交易的前一天,在基本交易完成时通过向持有人支付相当于该基本交易完成之日本认股权证剩余未行使部分的Black Scholes价值的现金金额向持有人购买本认股权证;但条件是,在公司行使该权利后,持有人有权行使本认股权证,直至第三(3rd)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的交易日,公司应根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履行该等行使。“Black Scholes Value”是指基于彭博上“OV”功能获得的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的截至适用的基本交易完成之日为定价目的并反映(a)与美国国债利率相对应的无风险利率,期限等于适用的基本交易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b)预期波动率等于截至紧接适用的基本交易公告后的交易日从彭博上的HVT函数(使用252天年化因子确定)获得的剩余行权期的波动率,但如果截至该基本交易公告时普通股未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则该波动率应由公司和持有人合理接受的独立估值公司确定(该独立估值公司的成本应由该独立估值公司拆分),(c)在该等计算中使用的每股基础价格应为以现金提供的每股价格(如有)加上在该基本交易中提供的任何非现金对价(根据上文第3(b)节最后两句确定)的价值(如有)的总和,以及(d)相等于适用的基本交易的公告日期与终止日期之间的时间的剩余期权时间和(e)零借款成本。Black Scholes价值的支付将在该基本交易完成时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或该等其他对价)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公司与持有人就Black Scholes价值存在分歧,则该Black Scholes价值应由公司和持有人合理接受的独立估值公司确定(该独立估值公司的成本应由该独立估值公司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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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第3条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目,应为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的股份数目之和。
(e)通知持有人。
一、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电子邮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
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a)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派),(b)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须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股本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或转让,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或(e)公司应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公司的事务,然后,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应安排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其在公司认股权证登记册上显示的最后一个电子邮件地址送达持有人,在下文指明的适用记录或生效日期前至少10个历日,一份通知述明(x)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将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记录,则将确定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记录普通股持有人的日期,或(y)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预期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在记录中的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股份交换为可在此类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换股时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但未能交付此类通知或其中的任何缺陷或在交付时不影响该通知中规定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权证,但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f)调整。如果在(i)一份注册声明(定义见购买协议)生效且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可供使用的当天(“注册调整事件”)和(ii)公司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对其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使其拥有足够的授权股份(“授权股份调整事件”,与注册调整事件一起,每个“调整事件”,以及每个调整事件发生的当天,“调整日期”),当时有效的行权价格大于当时有效的市场价格(每一种为“调整价格”,统称为“调整价格”),在任何该等调整日,行权价格应自动下调至调整价格。为免生疑问,(i)在本协议日期后仅有一次授权股份调整事件;及(ii)在根据本条第3(f)款就注册调整事件及授权股份调整事件计算调整价格后,公司有关该等已行使认股权证的义务应被视为已履行,且不对该等已行使认股权证适用额外调整价格。
(g)最低行使价。尽管本条第3款另有相反规定,本权证的行使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调整至低于最低行使价格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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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移性。在遵守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和本协议第4(d)节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本认股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认股权证时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认股权证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在进行此类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还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该等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视情况而定)并以该等转让文书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认股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b)新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后与其他认股权证进行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指明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人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立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首次发行日期,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此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认股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不时将本认股权证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认股权证的绝对拥有人,以进行本协议的任何行使或向持有人的任何分配,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d)转让限制。如果在交出本权证与本权证的任何转让有关时,本权证的转让既不应(i)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下的有效登记声明进行登记,也不应(ii)根据规则144有资格在没有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或当前公开信息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转售,公司可要求,作为允许此类转让的条件,本权证的持有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向公司提供大律师意见,其意见的形式和实质应为公司合理满意,大意是本认股权证的转让不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
e)持有人的代表。持有人通过接受本协议,声明并保证其正在获得本认股权证,并在任何行使本协议时,将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了或为了在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情况下分配或转售该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得在该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的销售。
第5节。杂项。
a)在行使之前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根据第2(d)(i)条的规定,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本协议之前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权利。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2(c)条以“无现金行使”收取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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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权证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公司承诺,一旦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份证书的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权证而言,该等担保不包括任何债券的过帐),以及在交出及注销该等权证或股份证书时,如毁损,本公司将作出及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股份证书,其日期与注销日期相同,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份证书。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期届满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d)授权股份。
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有关的税款除外)。
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的情况外,在符合本协议第2(e)(ii)条和购买协议第4.21条的规定下,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公司注册证书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故意避免或故意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合理必要或适当的所有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在紧接该等面值增加前的该等行使时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超过应付的金额,(ii)采取所有该等商业上合理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且合法地发行缴足款项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或基本交易后的替代对价),以及(iii)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获得所有该等授权、豁免或同意(视情况而定),必要,以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
在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行权价调整的行动之前,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其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CFIUS。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不应给予持有人(a)允许其控制公司的权利;(b)有权获得公司拥有的任何重要的非公开技术信息;(c)有权任命公司董事会的任何成员或观察员;或(d)参与公司关于(i)公司维护或收集的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使用、开发、获取、保管或发布的实质性决策,而不是通过股份投票;(ii)使用、开发、获取或发布关键技术;或(iii)管理、运营、制造或供应涵盖投资关键基础设施,前提是公司在任何时候拥有、运营、提供商品或服务,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涵盖投资关键基础设施。本段中的术语的定义是,它们在经修订的1950年美国国防生产法第721条和31 C.F.R Part 800中的规定中定义,因为它们可能会不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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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管辖法律。关于本权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各方同意,有关本认股权证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应在设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纽约法院”)启动。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纽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本协议所设想或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与任何交易文件的强制执行有关的),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该等纽约法院的管辖,或该等纽约法院不适合或不方便进行该等程序的任何主张。本协议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认股权证而产生或与本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为强制执行本权证的任何规定而提起诉讼或程序,则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另一方当事人偿还其律师费以及在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
g)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未进行登记且持有人未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h)不放弃。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
a)通知。持有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使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亲自送达、通过电子邮件,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地址为公司,地址为上述地址注意:法律部,电子邮件地址Legal@ff.com,或公司为此目的通过通知持有人而指定的其他电子邮件地址或地址。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亲自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或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以公司账簿上出现的该持有人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给每一持有人,或在公司账簿上未出现该电子邮件地址的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如该通知或通信是在任何日期的下午5:3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本节所列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的,(ii)在传输日期之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则应被视为在(i)传输日期中最早的日期发出并生效,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5时30分(纽约市时间)以本节所列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iii)邮寄日期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如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iv)在要求向其发出该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后。
i)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没有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没有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j)补救办法。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赔偿损失外,将有权寻求具体履行其在本认股权证项下的权利。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可能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在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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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继任者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不时获准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该持有人或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强制执行。
l)修正。经公司和持有人书面同意,本认股权证可以修改或修改或放弃本协议的规定。
m)可分割性。在可能的情况下,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n)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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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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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本认股权证。
| Faraday Future Intelligent Electric Inc. | ||
| 签名: | ||
| 姓名: | Matthias Aydt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普通股认购权证签署页】
行使通知
致:法拉第未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以下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使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美国合法资金中的☐;或者
☐ [如许可]根据第2(c)款所载公式注销所需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就根据第2(c)款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署】
投资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配表格
(为转让上述认股权证,执行
此表格和供应所需的信息。
请勿使用此表格行使认股权证。)
对于收到的价值,兹将上述认股权证的[ ____ ]全部或[ ________ ]股及其所证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持有人签署: | |||
| 持有人地址: |
注:本转让表格的签署必须与认股权证表面所显示的名称相对应,不得更改或扩大或任何变更。法团的高级人员和以受托人或其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员应提交适当的授权证据,以转让上述认股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