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6
*************************************************************
租赁协议
*************************************************************
之间
李胜志
[ NRIC:831103-05-5387 ]
(“房东”)
和
方正能源SDN BHD
【公司注册号202101013707(1414006-X)】
(the“Tenant”)
*************************************************************
已拆除的房地:No.17,Jalan Astana 1B,
Bandar Bukit Raja,41050 Klang,Selangor Darul Ehsan。
本协议订立日期为本协议第一附表第1节载明姓名及描述的一方(以下简称“业主”)与本协议第一附表第3节载明姓名及描述的另一方(以下简称“租户”)之间的日期及年份。
Whereas:-
| 1. | 业主为更特别提述及描述的物业的注册/实益拥有人附表1第4节本协议(以下简称上述房地)。 |
| 2. | 业主特此出租,租客特此根据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以“原样”为基础承租已拆除的处所。 |
现特此同意如下:-
| 1. | 在符合本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的规定下,业主特此授予及租客特此接受已拆除处所的租期,自该日期起计,并于第5节(a)、(b)和(c)分别为第一个时间表到此为止。 |
| 2. | 规定的月租金附表1第6(a)条本合同应按《公约》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前到期支付第6(b)款)分别为第一附表到此为止。 |
| 3. | 承租人须于本协议签立时,并于占用已拆除处所前,向业主支付订明的按金附表1第7节本合同(业主特此确认的收据)作为承租人适当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职责和义务以及其应履行和履行的义务的担保。上述押金在本租赁期限内应保持在这一数字,且租户无权使用上述押金抵销根据本协议到期的任何租金,并应在本协议设定的期限届满或更早确定后三十(30)天内将该押金免息退还给租户,减去因租户对已拆除的处所造成的损害而可能应付给房东的任何款项(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害除外)。 |
| 4. | 如适用,承租人须于本协议签立时及占用已拆除处所前,向业主支付根据附表1第8节本协议(统称为公用事业保证金)。承租人无权使用上述押金抵销根据本协议到期的任何租金,而该押金应在特此设定的期限届满或更早确定之日起三十(30)天内免息退还承租人,减去届时可能到期和未偿还的一笔或多笔款项。为厘定活期存款,兹同意有关当局所需的收货通知或其他书面通讯的影印件为结论性的。 |
| 5. | 承租人在此与房东缔结盟约如下:- |
| 5.1 | 及时、按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月租金附表1第6(b)节。 |
2
| 5.2 | 支付所有到期及招致的费用,电、水、污水、电话、煤气和所有其他公用事业供应予已撤销的处所,并赔偿业主因承租人未能或延迟遵守本条款的规定而由任何政府当局或公用事业供应商施加、作出或提起的任何责任。 |
| 5.3 | 保持已拆除处所的整个内部,包括固定装置、配件和家具(如有)以及门、窗、地板、天花板、墙壁、锁、电线、电力和照明配件、电缆、管道、管道和通风口处于良好和可租用的状态并进行维修(公平磨损除外),并更换或维修上述任何物品以及已拆除处所的任何部分和业主的固定装置和配件,其损坏应由租户自行承担费用和开支。 |
| 5.4 | 未经先取得该处所的业主的书面同意,并在承租人自费作出该等同意以业主所指定的资料、方式及时间作出的更改,以及在确定特此设定的条款后作出的更改,如业主要求,则不得作出或准许作出任何更改或增加该处所入户门上的业主固定装置、配件、装饰品、锁或螺栓,以承租人为代价,将已拆除的处所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和状态。 |
| 5.5 | 准许业主及其妥为授权的代表在先前以书面发出合理通知后,并在所有合理时间进入并审查已被拆除的处所的状况,据此,业主有权向租客送达书面通知,在通知中指明须进行的任何修缮,并要求租客立即执行该等修缮及如承租人在该通知送达后十四(14)天内不能勤勉地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则有或没有工人及其他人的业主有权但无义务进入已拆除的处所并执行该等修缮,而租户同意该等费用及开支为承租人欠业主的债务,并须随即以诉讼追讨。 |
| 5.6 | 将已拆除的处所仅用于《公司法》规定的目的附表1第10节除本协议所述的特定目的外,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允许或遭受使用,并进一步不得在已拆除的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内或周围进行或允许或遭受任何可能成为滋扰或对业主或邻近处所的租户或占用人造成损害或不便的事情。 |
| 5.7 | 未经先征得业主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或与实际或合法占有或使用已拆除处所进行任何期限的分割。 |
| 5.8 | 不得在已除名处所作出或准许在已除名处所作出任何可能或将违反政府或任何主管当局订立的任何影响已除名处所的法律、附例或规例,或据此可使火灾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的保单或保单失效或可作废,或据此可提高其应付的保费费率,以偿还业主以增加保费方式支付的所有款项。 |
| 5.9 | 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竖立、展示任何外部广告招牌。 |
3
| 5.10 | 在上述租赁协议确定后十四(14)天内移走已拆除处所外展示的招牌,否则业主须移走上述招牌,所招致的一切费用由租户承担。 |
| 5.11 | 经确定特此创建的期限,以清理任何垃圾并和平、悄悄地交付给业主空置的拥有处于良好、干净和适当状态的可出租修缮状态的已拆除处所。承租人可移走属于承租人的所有固定装置、配件或其他装置,但须弥补因安装或移走该等固定装置、配件或装置而对已拆除处所或其任何部分造成的任何损害。 |
| 5.12 | 不得储存或携带、焚烧或在已销毁的处所上放置香火、香烛、圣火、油灯、武器、武器弹药或非法物品、火药、硝石、煤油和/或任何其他爆炸性或可燃性物质和/或马来西亚禁止的任何物品。 |
| 5.13 | 在紧接租约终止前的两(2)个月内,除非承租人已按以下规定发出续租意向通知,以准许有意及有意承租人或其他在一天中的合理时间给予事先合理通知后获业主书面授权的人进入及查看已拆除的处所,以出租该处所。 |
| 5.14 | 保持良好清洁的可租式维修及整备已拆除处所内的所有排水渠及管道,并按要求向业主支付业主因租户或其雇员、仆人、工人、持牌人、客户或其授权的任何人士粗心或疏忽使用而在清洁及清理任何排水渠管道卫生或水具阻塞或停止方面所招致的一切费用。 |
| 5.15 | 更换所有破碎或损坏的窗门及固定装置,不论是否因承租人的疏忽或失责而导致相同的破碎或损坏。 |
| 5.16 | 在任何时候控制在已拆除处所的活动所产生的声音或噪音水平,以免对任何其他租户、占用人或业主造成任何干扰或不便。 |
| 5.17 | 以其名义向承保人公司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单,以防止承租人实益拥有的已拆除处所内的承租人的设备及固定装置和配件因火灾或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坏或损失达到其全部可保价值。在任何情况下,房东均不对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 |
| 5.18 | 支付现时或将来由法律或法定规定征收的与租金有关或与租金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征费或政府销售及服务税。 |
| 5.19 | 获得与租户使用已拆除处所相关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和批准。 |
4
| 6. | 地主在此与租客缔结盟约如下:- |
| 6.1 | 支付退租租金、评估、服务费及与本协议约定由承租人支付以外的已拆除处所有关的其他支出。 |
| 6.2 | 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保持除属于承租人的家具、其中的固定装置以外的已拆除的处所,以防止火灾或暴风雨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并在火灾或暴风雨造成破坏的情况下尽快更换或恢复相同。 |
| 6.3 | 除因承租人或其仆人的任何失责或疏忽行为而对处所造成或导致的损害及承租人前文订约须进行的情况外,维持及保持已拆除处所的主体结构即屋顶。主墙及木材、排水渠及水管在特此设定的整个期限内处于良好及可租用的维修状态,则承租人须自担成本及开支进行该等维修。 |
| 6.4 | 在承租人支付租金后,特此保留并遵守并履行本协议所载的契诺、义务和规定,以允许承租人和平地持有和享有上述处所,而不受业主或任何通过根据或以信托方式为其合法主张的人的干扰。 |
| 6.5 | 业主可在本租约存续期间的任何时间自由出售已拆除的处所。任何该等出售须受本协议规限,而业主须确保新业主应遵守本协议并受其约束。 |
| 7. | 始终提供,并在此明确商定 双方如下:- |
| 7.1 | 如在任何时间,租金或其任何部分(不论是否正式要求)在成为应付款项后七(7)天仍未支付或未获满足,或如承租人的任何契诺不得履行或遵守,或如承租人须在所述处所承受执行,或如承租人成为破产人或作为公司或法团须进行清算,但并非为合并或重建的目的或如当其时的租客须与租客的债权人订立任何组合,或遭受对租客的货物征收的任何困扰或执行,则在任何该等情况下,业主或业主授权的任何人在代表在其后任何时间以整体名义重新进入上述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并据此作出本租赁,须绝对决定但不损害业主就任何违反本协议所载承租人契诺的任何诉讼或补救的权利。 |
| 7.2 | 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不论是由于火灾、盗窃、入室盗窃或以其他方式存放在所述处所内,除非是由于业主的过错。如上述处所或其任何部分因火灾或其他原因而受损,并变得不适合占用和使用,则除非业主酌情认为合适,否则业主不得受约束或被迫重建或恢复该处所或其任何部分。 |
| a) | 如果业主决定重建和恢复已拆除的处所,而租户决定继续进行此租赁(前提是根据业主实施的任何保险单应支付的款项不应因租户的任何行为或违约而变得无法收回),则根据所遭受损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在此保留的租金或其公平和公正的比例应暂停支付并停止支付,直至已拆除的处所重新适合占用和使用。 |
5
| b) | 如业主未决定重建及恢复已拆除的处所或租户未决定继续本租约,则由此预留的租金须停止,并自上述破坏或损害发生之日起确定,而租户将和平地放弃、腾空、离开及让渡至业主拥有的尚未被破坏的已拆除处所之多。业主须立即全额退还《证券日报》所载的保证金附表1第7节。 |
| c) | 凡上述处所不得在任何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的两(2)个月期间内交付及恢复原状,并准备就绪及适合占用,则租客可自由向业主发出一(1)个历月的书面通知,以确定特此设立的租约,而据此本租约须绝对确定及承租人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保证金须立即退还承租人,但不损害业主就任何先前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契诺或条件而采取行动的权利 |
为免生疑问,在以下情况下:
| (一) | 此类破坏或损害应是由承租人或承租人的雇员、代理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和/或疏忽造成或可归因于此。仆人;或 |
| (二) | 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雇员、代理人、受雇人的任何作为、不作为和/或疏忽而导致就该等破坏或损坏而须支付的任何保险金不可撤销, |
则承租人无权行使上文第7.2(a)、(b)及(c)条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而承租人有责任支付附表1第6(a)条所列的租金,而无须任何扣除及减免。
| 7.3 | 如承租人意欲承租上述处所续租,承租人须向业主发出两(2)个月的书面通知。但凡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须一直由承租人妥为遵守及履行,则业主须给予承租人进一步的租期,而该租期是在附表1第9节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相同(除本条款外),租金待定。 |
6
| 7.4 | 租期内不得有任何终止租期的情况租期正如任何一方在第一附表第5节中所述。违约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保证金附表1第7节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则应由房东通知。同样地,业主要向租客退还相同的确切金额,如果业主犯了违约行为,不计利息 |
然而,如租金或其任何部分须在该租金到期应付(不论是否正式要求)后的七(7)天内拖欠,或承租人方面的任何契诺不得履行或遵守,或如承租人有针对他作出的收货令,或已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任何转让,或订立任何协议,或以组合或其他方式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遭受任何困境或扣押或执行须就其货物征收,或如当其时的租客为一间公司,并须进行清算,不论是强制性的或其他的,但当时重建或合并的目的除外,在任何该等情况下,业主有权在任何时间以整体的名义占有上述处所,并据此(不包括租户的个人占有和财产),则本租赁协议应终止,但不损害业主就任何先前违反本协议所载条件的情况而采取行动的权利。业主有权征收自拖欠租金之日起按日计算的年利率8%,直至全部结清。
| 7.5 | Tenaga Nasional Berhad或Air Selangor或ldah Water Consortium在本协议延续期间不时要求的任何额外押金应立即由租户支付 |
| 7.6 | 编制和完成本协议的所有费用和杂费,包括印花税,均由承租人承担,各方各自承担律师的三通。 |
| 7.7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另一方发送的任何书面通知应以预付挂号邮递的方式发送,并应被视为在本应交付正常邮递过程的时间已送达足够。 |
| 7.8 | 业主对承租人或任何其他人,或承租人的任何财产或影响或业务所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害、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概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该等损害、费用、损失或法律责任,则与业主提供或承租人就该处所享有的任何其他公用事业服务、设施或其他机器的操作或故障有关。 |
| 7.9 | 第二个时间表:双方明确约定并相互同意,除本协议中出现的条款和条件外,租赁在此进一步受制于本协议附表2中规定的特殊条件。 |
业主知悉或默许违反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及条件,不得作为或当作放弃该等违反任何条款及条件,而业主的任何同意或许可不得生效或由租户依赖,除非该同意或许可以书面形式减少并由业主签署。
| 7.10 | 本文所述时间应为合同的实质内容。 |
| 8. | 本协议中:- |
| 8.1 | “房东”和“租客”这两个词,应包括其继承人、个人代表和所有权继承人。 |
| 8.2 | 仅输入男性性别的词语应包括女性和中性性别,反之亦然。 |
| 8.3 | 仅输入单数的词应包含复数,反之亦然。 |
7
作为证据,本协议各方已根据本协议第一附表第1节规定的日期和年份确定了他们的手。
由上述房东签署/s/Lee Seng Chi(NRIC:831103-05-5387))当着:NURATIKA KAMARUDIN
(NRIC编号:941105-10-5234)
)/s/Nuratika Kamarudin由上述租户创始人Energy SDN BHD签署
(公司编号:1414006-X))
)
在场人员:NURATIKA KAMARUDIN
(NRIC编号:941105-10 – 5234)
)/s/Nuratika Kamarudin
8
第一个时间表
(这将被视为、阅读和解释为本协议的一个重要部分)
| 第NO节 | 项目 | 详情 | |
1. |
协议日期 |
2023年6月1日这一天
|
|
2. |
房东说明 |
李胜志 NRIC:831103-05-5387 NO.6,Taman MAMBAU JAYA,
|
|
3. |
租户说明 |
方正能源SDN BHD 株式会社编号:1414006-X NO.17,JALANA STANA 1B,BANDAR BUKIT RAJA, 联系方式:03-3359 6009
|
|
4. |
已拆除处所的说明 |
一家1 μ storey semi-D工厂号称; |
|
5个。 |
任期 |
1年 |
|
| 5 b。 | 开始 | 1St2023年7月 |
|
| 5 c。 | 终止期限 |
30第2024年6月
|
|
6个。 |
月租 |
仅马币一万二千五百(RM12,500.00)。 |
|
| 6 b。 | 到期 | 7日或之前到期应付第每个月的一天。 | |
| 账户详情 | 按以下规定直接进入房东账户 | ||
| 姓名 | :李胜志 | ||
| 银行 | :美银 | ||
| 户号。 | : 105176004645 | ||
* 7后租金支付第日每月收取8%的年利率罚息。
|
|||
9
7. |
保证金 |
两(2)个月租金
马币二万五千(RM25,000.00)只。
(第一(01)年内送达终止的,保证金没收)
*交纳的定金,在续租年度内按租金上涨后相应调整。
|
|
8. |
水电费存款 |
NIL。租户向TNB & SYABAS申请自有水电账户表。
*污水费(IWK)由租户承担。
|
|
9. |
选择续订 |
以新的租金费率续订一(1)年期限的选择权,该租金费率应以双方在此共同商定的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租金的增减,最高不超过当期租金的百分之十(10)。
|
|
10. |
已拆除处所的使用 |
仅用于制造太阳能系统办公和存储用途。
|
|
11. |
条款的终止 |
如果承租人要求终止租赁,承租人只能在确定的日期之后这样做。然后,承租人须就该终止至少提前两(2)个月发出通知或提前两(2)个月发出通知以代替。
|
10
第二个时间表
(这将被视为、阅读并被解释为本协议的基本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 | 承租人应有权和特权自行选择延长本协议的期限,以一(1)年(任选)至按不超过租金10%的增量或按市场价值协商议定的新租金,以较高者为准。 |
| 2. | 房东在执行本协议并在收到全额保证金时,应将已拆除处所的钥匙移交给租户; |
| 3. | 承租人须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附带费用及应付的印花税; |
| 4. | 尽管分别有附表一及附表二第5条及第1条的规定,如在一(1)年租约或经延长的租期届满时,房东保留不给予进一步延期的权利,则在此情况下,本合约的租约须于租期届满时失效,而租约须和平地放弃上述已拆除的处所; |
| 5. |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由于引入任何新的法律、附例、规则或规例或有关租赁的现行法律、附例、规则或规例的修订,承租人须并有责任支付任何新的或额外的税项、征费、收费或征收,或须因任何该等新的法律、附例、规则或规例而产生额外费用,则该等付款须为承租人适当遵守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的先决条件; |
| 6. | 未经业主先已拥有及取得并符合所有有关法律、细则及规例的书面同意,以及业主给予该等书面同意而批准的任何方向图则及规格,承租人不得对已拆除的处所作出任何更改或增加。承租人须对因该等更改或增设而招致的所有成本及开支承担全部责任,而在确定本租约后,如业主提出要求,承租人应将已拆除的处所恢复原状和原状,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 7. | 承租人应立即在本租约到期日或在与本协议日期相同的良好维修状态(合理磨损除外)(合理磨损除外)终止时,在所有锁和钥匙完成的情况下,将已拆除的处所及其所有增建物和其中的所有配件和固定装置以原始状态(由承租人同意;如果房东认为有必要)和平地交付给房东。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