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简历 | 1 | ||||||
| 2. | 定义 | 1 | ||||||
| 3. | 授权BOTTLER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 | 10 | ||||||
| 4. | 替代市场路线 | 12 | ||||||
| 5. | 有关商标的公司及瓶装商权利及义务 | 12 | ||||||
| 6. | 现有承诺 | 13 | ||||||
| 7. | 新品饮料产品 | 13 | ||||||
| 8. | 销售饮料的多条路线和销售相关产品的多条路线 | 16 | ||||||
| 9. | 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改造、停产和转让 | 16 | ||||||
| 10. | 领土限制和转运 | 19 | ||||||
| 11. | 其他领土 | 21 | ||||||
| 12. | 与其他扩大参与的瓶装商订立新的或经修订的授权协议的效力 | 22 | ||||||
| 13. | BOTLER对其他饮料产品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义务 | 22 | ||||||
| 14. | BOTTLER与营销、推广、分销、销售、系统治理、购买、管理、报告和规划活动相关的义务 | 25 | ||||||
| 15. | 产品质量以及所覆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存储、处理和召回 | 29 | ||||||
| 16. | 定价和买卖的其他条件 | 30 | ||||||
| 17. | BOTTLER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 31 | ||||||
| 18. | 协议期限 | 33 | ||||||
| 19. | 商业上的不可实施性 | 33 | ||||||
| 20. | 陆军少校 | 34 | ||||||
| 21. | 已定义事件的终止 | 35 | ||||||
| 22. | 赤字终止 | 36 | ||||||
| 23. | 瓶装水治愈权 | 37 | ||||||
| 24. | BOTTLER在出售其业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38 | ||||||
| 25. | 就根据第19.2.2节的商业不实践性终止、根据第20.2. 2.2节的强制命令、根据第21条的定义事件或根据第22条的缺陷终止向BOTTLER提供赔偿 | 44 | ||||||
| 26. | 估值 | 45 | ||||||
| 27. | 到期后和终止后义务 | 46 | ||||||
| 28. | 公司的转让权 | 47 | ||||||
| 29. | 诉讼 | 47 | ||||||
| 30. | 赔偿 | 48 | ||||||
| 31. | BOTTLER的保险 | 48 | ||||||
| 32. | 对有关所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瓶装代表或披露的限制 | 49 | ||||||
| 33. | 事件管理 | 49 | ||||||
| 34. | 可分离性 | 49 | ||||||
| 35. | 某些先前合同、合并、变更要求的修订和重述 | 49 | ||||||
| 36. | 不放弃 | 50 | ||||||
| 37. | 双方协议和关系的性质 | 50 | ||||||
| 38. | 标题和其他事项 | 51 | ||||||
| 39. | 在多个对应方执行 | 51 | ||||||
| 40. | 通知和确认 | 51 | ||||||
| 41. | 法律和场所的选择 | 53 | ||||||
| 42. | 保密 | 54 | ||||||
| 43. | 积极和完成军备长度谈判 | 56 | ||||||
| 44. | 权利的保留 | 56 | ||||||
| 附件 | 标题 | 按版块划分的附件参考资料 | ||||||
| A | 保价饮料和多种上市途径饮料 |
1.1
1.5
2.13
2.28
2.30
7.1.1
7.1.3.5
7.1.3.6
7.1.3.8
9.2.2
9.6.2
|
||||||
| B | 商标 |
1.2
2.44
7.1.1
7.1.2
7.1.3.5
7.1.3.8
|
||||||
| C | 一线领地 |
1.3
2.20
11.1
|
||||||
| D | 先前存在的合同 |
1.4
35.1.1
|
||||||
| E | 成品供应协议 | 2.18 | ||||||
| F | 相关产品及多种途径上市相关产品 |
1.5
2.29
2.30
2.37
7.1.2
7.1.3.5
7.1.3.7
7.1.3.8
9.2.2
9.6.2
|
||||||
| 日程表 | 标题 | 按组别分列的附表参考资料 | ||||||
| 2.17.2 | 参与的装瓶商 | 2.17.2 | ||||||
| 2.31 | 准许的附属业务 |
2.31
13.1.4
13.4.1
|
||||||
| 2.32 | 许可饮料产品 |
2.32
13.1.4
|
||||||
| 2.33 | 许可业务范围 |
2.33
13.4.1
|
||||||
| 2.36 | 相关协议 | 2.36 | ||||||
| 3.4.2 | 现有的市场协议替代路线 | 3.4.2 | ||||||
| 5.5 | 核准名称 | 5.5 | ||||||
| 6 |
承保饮料或相关产品-
预先存在的合同承诺
|
6.1.1 | ||||||
| 14.2 | 量的衡量人均绩效 | 14.2.3 | ||||||
| 24.1 | 列入/不列入业务 |
24.1.1
24.1.2
24.1.3
|
||||||
| 24.4.1 | 销售条款及条件 |
24.4.2.2
25.2
|
||||||
| 24.4.2 | 对协定的修正 |
24.4.2
24.4.3
|
||||||
| 26 | 对估值专家的指导 | 26.6 | ||||||
| 31 | 保险要求 | 31 | ||||||
| 35.1.4 | 不受本协议影响的协议 |
21.1.7
35.1.4
|
||||||
| 综合饮料协议 | ||
| 1. | 简历 | ||||
| 1.1. |
公司制造和销售或授权他人制造和销售某些货架稳定、即饮饮料附件 A.
|
||||
| 1.2. |
公司拥有或许可在附件 b,用以识别和区分公司的产品。
|
||||
| 1.3. |
各方希望达成一项安排,根据该安排,Bottler将在确定的第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公司的某些饮料产品附件 C.
|
||||
| 1.4. |
Company和Bottler是某些预先存在的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于附件 D据此,公司此前已授权Bottler在某些授权容器中制造和包装,并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各种有盖饮料及相关产品。除非在第35.1.4节特此通过(i)本协议,以及(ii)在适用范围内,公司与Bottler于2015年10月30日或之后订立的授权Bottler制造和包装部分或全部所涵盖的饮料和/或相关产品的任何协议,对所有此类先前存在的合同进行修订、重述并全部取代自生效之日起的全部合同。
|
||||
| 1.5. | [保留。] | ||||
| 1.6. | 尽管根据本协议,Bottler未被授权制造或包装公司的饮料产品,但Bottler将继续在本协议和其他方面被确定为“Bottler”,因为各方认为,使用“Bottler”一词对于Bottler与客户、消费者和社区之间的历史和持续的商业关系非常重要。 | ||||
| 2. | 定义 | ||||
| 2.1. |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另一人控制、受第一人控制或与第一人共同控制。
|
||||
| 2.2. |
“协议”是指Bottler与Company之间的这份综合饮料协议,经各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下文修订。
|
||||
| 2.3. |
“实益拥有人”是指拥有任何证券实益所有权的人。
|
||||
| 2.4. |
“实益所有权”的证券指拥有(a)投票权,其中包括投票权,或指示证券的投票权,或(b)投资权,其
|
||||
| 包括处置或指示处置证券的权力。实益所有权包括任何人通过任何合同、安排、谅解、关系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拥有或分享的任何投票权或投资权。在所述情况下,以下人员将不被视为已获得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 ||||||||
| 2.4.1. | 从事证券承销商业务的人,通过善意参与根据1933年《证券法》注册的坚定承诺承销而获得证券,在承销商完成其参与承销之前,不会被视为此类证券的受益所有人,也不会被视为任何承销团的其他成员或选定交易商仅因惯常承销或选定交易商安排而获得的与此类承销有关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 | |||||||
| 2.4.2. | 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将不会仅仅因为该会员是此类证券的记录持有人而被视为其代表另一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并且根据此类交易所的规则,可以在没有指示的情况下指导此类证券的投票,而不是可能对拟投票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产生重大影响的有争议事项或事项,但该交易所的规则以其他方式排除了未经指示的投票; | |||||||
| 2.4.3. | Bottler董事会为该Bottler的证券在任何年度或特别会议上的投票以及Bottler股东的任何休会或休会而征集的代理人的持有人将不会被视为仅因该理由而成为该代理人标的的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和 | |||||||
| 2.4.4. |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为书面质押协议下证券质权人的人,在质权人采取宣布违约所需的所有正式步骤并确定将行使投票或指示投票或处分或指示处置该质押证券的权力之前,将不是受益所有人。 | |||||||
| 2.5. |
“饮料”是指装在瓶子、罐头或其他工厂密封容器中的不含酒精、可储存的、预包装即饮形式的饮料。“饮料”不包含任何饮料成分。
|
|||||||
| 2.6. |
“饮料成分”指饮料糖浆、饮料浓缩液、饮料基料、饮料香精、饮料甜味剂、饮料混合物、饮料粉、研磨粉(如用于咖啡)、草药(如用于茶)、液体增味剂、液体增味剂、液体增水剂或其他未准备饮用但打算与其他成分混合后再饮用的饮料成分。
|
|||||||
| 2.7. |
“营业日”是指周一至周五,5 U.S.C. 6 103规定的法定公众假期或任何其他被联邦法规或行政命令宣布为假期的日子除外。
|
|||||||
| 2.8. |
“控制权变更”指导致截至生效日期Bottler证券的现有实益拥有人(连同其在任何层级的许可受让人和许可受让人的许可受让人)共同停止对Bottler拥有控制权的处置。
|
|||||||
| 2.9. |
“公司授权供应商”指(a)任何区域生产装瓶商及(b)公司明确授权向扩张的参与装瓶商或参与装瓶商提供有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任何其他人。
|
|||||||
| 2.10. |
“公司自有分销商”和“公司所属制造商”:
|
|||||||
| 2.10.1. |
“公司自有分销商” 指公司在美国地理区域内通过直接商店交付方式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任何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运营单位。
|
|||||||
| 2.10.2. |
“公司所属制造商”指公司位于美国的任何关联公司或运营单位,生产任何涵盖的饮料,以便在美国境内分销或销售。
|
|||||||
| 2.11. |
“消费饮料成分”是指拟作为货架稳定、工厂密封产品直接或通过零售网点销售给消费者的饮料成分,由消费者与其他成分混合,或由消费者拥有或租赁给消费者的设备配制而成,在零售网点场所外进行消费前。消费者饮料组件将不包括任何旨在用于生产从任何食品服务客户或其他连锁或喷泉账户的场所的设备分配的饮料组件。
|
|||||||
| 2.12. |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一个人超过50%的未行使表决权。
|
|||||||
| 2.13. |
“有盖饮料”是指一种饮料,标识在附件 A,以及其所有线路扩展、SKU和包。
|
|||||||
| 2.14. |
“直营店配送”是指产品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零售网点货架供消费者选择,不通过零售商自有仓库或其他批发商经营的仓库或零售商的代理商到达零售网点的配送方式。
|
|||||||
| 2.15. |
“处置"指任何出售、合并、发行证券、交换、转让、授权书、代理、赎回或任何其他合同、安排、谅解或交易,在这些合同、安排、谅解或交易中,或因此,任何人获得或获得任何合同、期权、转换特权或其他权利,以获得任何证券的实益所有权。
|
|||||||
| 2.16. |
“生效日期”是指2017年3月31日。
|
|||||||
| 2.17. |
“扩大参与装瓶商”和“参与装瓶商”:
|
|||||||
| 2.17.1. |
“扩大参与装瓶商” 指任何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的人第2.17.1.1节,2.17.1.2,2.17.1.3,2.17.1.4,或2.17.1.5.
|
|||||||
| 2.17.1.1. | 装瓶商; | |||||||
| 2.17.1.2. |
分销饮料的人(公司拥有的分销商除外)根据可口可乐商标和其他商标通过在美国境内的直接商店交付(就本协议而言,这将是指自生效之日起的五十(50)个美国和哥伦比亚特区,但将明确排除任何美国领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以及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后(a)通过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赠款或一系列相关赠款首次获得或获得,有权在美国境内的一(1)个或多个地理区域内分销全部或几乎全部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以及(b)此类收购导致在该人在美国境内的所有领土内销售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实物案例总数净增加百分之三十(30%)或更多,这是根据紧接此类收购完成之前的十二(12)个月期间确定的。因终止、移交或交换领土权利而产生的实体案件,将减去以确定净增加;
|
|||||||
| 2.17.1.3. |
一名人士(公司拥有的分销商除外)不会根据可口可乐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美国境内通过直接商店交付的商标和其他商标,以及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后,首先通过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授予或一系列相关授予获得或获得在美国境内一(1)个或多个地理区域内分销全部或几乎全部所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权利;
|
|||||||
| 2.17.1.4. | 个人(公司拥有的分销商除外)通过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从扩大的参与装瓶商获得在美国境内一(1)个或多个地理区域分销全部或几乎全部所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权利;或 | |||||||
| 2.17.1.5. | (a)通过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从另一参与装瓶商处获得在美国境内一个或多个地理区域内分销全部或几乎全部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权利的参与装瓶商,且(b)此类收购导致在所有收购参与方中销售的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实物案例总数净增加百分之三十(30%)或更多 | |||||||
| Bottler在美国境内的领土,根据紧接此类收购完成前的十二(12)个月期间确定。因终止、移交或交换领土权利而产生的实体案件将被减去,以确定净增加。 | ||||||||
| 2.17.2. |
“参与装瓶商”指通过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的授予或一系列相关授予,根据参与的装瓶商综合饮料协议,获得在美国境内一(1)个或更多地理区域分销全部或几乎全部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权利的人。截至生效日期的参与装瓶商名单载于附表2.17.2根据本协议,公司可通过向Bottler提供通知的方式不时更新该附表,以准确反映截至任何此类更新之日的所有参与的装瓶商。
|
||||||||||
| 2.18. |
“成品供应协议”指Bottler与任何区域生产装瓶商之间的成品供应协议,格式附于附件 e.
|
||||||||||
| 2.19. |
“成品”指根据成品供应协议供应给Bottler的瓶、罐或其他工厂密封容器中的有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由Bottler根据本协议条款在一线地区分销和销售。
|
||||||||||
| 2.20. |
“一线领地”指Bottler获Company授权的地区第3.1节营销、推广、分销、销售本协议项下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具体内容载于附件 C.
|
||||||||||
| 2.21. |
“全线接线员”是指向商业、工业、教育、医疗保健和公共场所提供自动售货或食品服务管理服务并销售范围广泛的产品的人,可以包括糖果、饼干、薯片、新鲜水果、牛奶、冷食、咖啡和其他热饮、气泡饮料,通常还有冰激凌等冷冻产品。
|
||||||||||
| 2.22. |
“治理委员会”是指可口可乐系统领导治理委员会,这是可口可乐系统的管理机构,由公司代表和选定的美国装瓶商组成。治理委员会(公司和正在扩大的参与装瓶商目前所设想的)在各方之间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的可口可乐系统治理信协议中有所描述,因为该协议可能会根据各方的共同协议不时修订。
|
||||||||||
| 2.23. |
“政府权威”指任何政府或其分支机构,不论外国或国内、国家、州、县、市或地区、任何此类政府或其分支机构的任何机构或工具、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或法院。
|
||||||||||
| 2.24. |
“事件协议”指公司与Bottler之间的扩大的参与Bottler收入事件协议,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修改和重述。
|
||||||||||
| 2.25. |
“孵化饮料"指(a)于生效日期存在并以公司或附属公司拥有的商标或以许可给
|
||||||||||
|
未在全国实现销量至少十二(12)万实物箱的公司或关联公司及分许给Bottler的“成交量门槛”)和紧接前12个月期间至少1亿美元的年销售收入(“收入门槛”), 因为这样的收入门槛是根据 第2.25.4款;(b)在生效日期后引入的饮料,以公司或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或以许可给公司或关联公司并分许可给Bottler的商标区分,否则将构成新的饮料产品,但未达到数量门槛和收入门槛。
|
|||||||||||
| 2.25.1. |
“孵化饮料”将不包括对当时存在的有盖饮料的线路扩展或对当时存在的有盖饮料的新SKU或包装。在达到前12个月期间的数量门槛和收入门槛时,孵化饮料将被视为新的饮料产品,按照第7.2节,而作为新饮料产品,将受第7.1节.
|
|||||||
| 2.25.2. |
如果孵化饮料然后成为有盖饮料按照第7.1节, 此后,无论是否继续达到销量门槛和收入门槛,都将继续作为有担保饮料,但以公司有权根据第9.2节.
|
|||||||
| 2.25.3. | 公司停产的有盖饮料,此后不能成为孵化饮料。 | |||||||
| 2.25.4. |
收入门槛将每年增加,从发生生效日期的日历年之后的第一个日历年开始。收入门槛每年增加的金额将等于刚刚结束的历年12月31日指数增加的百分比(“当前指数”)与截至紧接前12月31日的指数(“基准指数”).该指数将是由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所有城市消费者(CPI-U)美国城市平均价格指数,所有项目,因为它可能会不时修正, 或双方可能同意的其他类似来源。
|
|||||||
| 2.25.5. |
“线路延伸"指(a)就一种有盖饮料而言,由公司在生效日期后引入的一种风味、卡路里或该有盖饮料的其他变体,而该等变体是由同时识别该有盖饮料或该等商标的任何修改的主要商标(即,添加与任何该等商标连用的前缀、后缀或其他修饰语);(b)就相关产品而言,由公司在生效日期后引入的、由该商标标识且同时标识该相关产品(或对该商标的任何修改)的香精、卡路里或相关产品的其他变体;及(c)就许可饮料产品而言,在生效日期后引入的该等许可饮料产品的香精、卡路里或其他变体,由同时标识该许可饮料产品或任何
|
|||||||
|
修改该等商标(即,添加与任何此类商标一起使用的前缀、后缀或其他修饰语);提供了该公司合理确定此类香精、卡路里或其他变异与许可饮料产品在同一饮料类别中销售。
|
||||||||
| 2.26. |
“规定饮料”指由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标识的任何饮料(或此类饮料的SKU或包装),或由许可给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并分许可给Bottler的商标标识的任何饮料(或SKU或包装),其在一线区域的可用性是治理委员会的计划、计划、指南或指示所要求的,或由治理委员会以其他方式指定为“强制性饮料”。
|
|||||||
| 2.27. |
“规定的相关产品”指由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标识的任何消费饮料组件或其他饮料产品(或此类消费饮料组件或其他饮料产品的SKU或包装),或由许可给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并分许可给Bottler的商标标识的任何消费饮料组件或其他饮料产品,其在一线区域的可用性是治理委员会的计划、计划、指南或指示所要求的,或被治理委员会以其他方式指定为“强制性相关产品”。
|
|||||||
| 2.28. |
“多种途径上市饮料”指(a)Bottler于生效日期分销并于附件 A作为“多种途径营销饮料”,以及(b)公司在通知治理委员会并与治理委员会讨论后自行决定的任何新的饮料产品,将通过直接门店配送和其他方式在一线地区进行分销,但须遵守适用的规定第7款.线延伸、新SKU和包覆盖饮料不是多路营销饮料将不会构成多路营销饮料。对于每一种将饮料推向市场的多种途径,附件 A将具体说明饮料通过直接门店配送在一线地区的配送范围。
|
|||||||
| 2.29. |
“多种途径上市相关产品"指(a)任何由Bottler于生效日期分销并于附件 f作为“多种途径营销相关产品”,以及(b)公司在通知治理委员会并与治理委员会讨论后全权酌情确定的属于消费饮料成分的任何新饮料产品(或其他不属于饮料的产品),将通过直接门店交付和其他方式在一线地区进行分销,但须遵守适用的规定第7款.Line extensions,new SKU and packages of a 不是多路上市的相关产品相关产品将不构成多路上市相关产品。对于每多条途径上市相关产品,附件 f将指定产品通过直接商店交付在一线地区的分销范围。
|
|||||||
| 2.30. |
“饮料新品”指饮料或消费饮料成分(或其他不属于饮料的产品)未出现在附件 A或附件 f 自生效之日起,该公司或该公司的关联公司开发、收购、创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的充分权利,并且该公司在通知治理委员会并与治理委员会讨论后自行决定,将通过直接商店交付的方式在一线地区进行分销。“饮料新品”将不包括孵化饮料、线路扩展或任何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新SKU或包。一旦实现这两个
|
|||||||
|
数量门槛和收入门槛,定义见第2.25款,孵化饮料将被视为新的饮料产品,按照第7.2节,而作为新的饮料产品将受第7.1节.
|
||||||||
| 2.31. |
“准许的附属业务”指由Bottler或Bottler的附属公司经营的业务,而公司已向其提供同意附表2.31(但须符合上所指明的条件)附表2.31),因此根据本协议获准生产、制造、准备、包装、分销、销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视情况而定)未涵盖的饮料、饮料组件或其他饮料产品、相关产品或许可的饮料产品。“准许的附属业务”将包括公司以后可能提供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附属业务,该同意将导致自动修改附表2.31包括此类允许的辅助业务。公司不会无理拒绝同意(a)不直接及主要参与饮料、饮料组件及其他饮料产品的制造、营销、推广、分销或销售的建议附属业务(例如、销售、租赁或维修用于向第三方分销饮料的设备),或(b)向办公室或设施提供办公室咖啡服务。
|
|||||||
| 2.32. |
“许可饮料产品”指公司已向其提供同意的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非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饮料产品附表2.32(但须符合上所指明的条件)附表2.32),因此根据本协议是允许的。“许可饮料产品”将包括公司以下提供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饮料产品,该同意将导致自动修改附表2.32 包括此类许可饮料产品,以及许可饮料产品的任何线路扩展或现有许可饮料产品的新SKU或包装。
|
|||||||
| 2.33. |
“许可业务范围”指Bottler或Bottler的关联公司经营的业务,公司已向其提供同意附表2.33(但须符合上所指明的条件)附表2.33),因此根据本协议被允许使用送货车辆、箱子、纸箱、冷却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设备轴承公司的商标和/或将与此类业务有关的职责分配给其主要职责与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交付或销售有关的人员或管理人员。“许可业务范围”将包括以下公司提供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业务,该同意不会被公司无理拒绝,并将导致自动修改附表2.33 包括此类许可的业务范围。
|
|||||||
| 2.34. |
“获准受让人”指,就Bottler股本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而言:
|
|||||||
| 2.34.1. |
这类受益所有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配偶(包括前配偶)、直系后代(包括收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一级堂兄弟姐妹(统称,“家庭成员”);
|
|||||||
| 2.34.2. |
该等实益拥有人或家庭成员的遗产,包括该等实益拥有人或家庭成员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遗产代表以其受托人身份("家族产业”);
|
|||||||
| 2.34.3. |
任何主要为该等实益拥有人和/或任何家庭成员(包括该等家庭信托的受托人以受托人身份)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家族信托”),提供了信托即使在该家族信托中存在有利于非家族成员的远端或有实益权益,仍应为家族信托;
|
|||||||
| 2.34.4. | 任何由该等实益拥有人、家族成员、家族产业及/或家族信托全资拥有的合伙企业、法团或有限责任公司;及 | |||||||
| 2.34.5. |
Bottler股本证券的任何其他现有实益拥有人及该等其他实益拥有人各自的“获准受让人" determined under第2.34.1款直通第2.34.4节以上。
|
|||||||
| 2.35. |
“人”指个人、公司、公司、自愿协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遗产、非法人组织、政府当局或任何其他实体。
|
||||
| 2.36. |
“区域生产装瓶商”指任何扩大的参与装瓶商或公司拥有的制造商,其(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在另一人中的成员身份)是可口可乐系统国家产品供应集团的成员。
|
||||
| 2.37. |
“相关协议” 指在以下日期确定的任何协议附表2.36公司与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和Bottler与Bottler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有关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
|
||||
| 2.38. |
“相关产品”是指上市的产品附件 f不属于“饮料”定义的,并包括(i)任何消费饮料成分(或其他不属于饮料的产品)成为相关产品的第2.28节,2.29,7,8或9本协议,(ii)于附件 f,及(iii)于附件 f.
|
||||
| 2.39. |
“SKU”是指库存单位或其他唯一可识别的饮料类型或其他产品配置,通过使用与其他饮料或产品配置不同的一级或二级包装和/或不同的调味料或其他特性加以区分,从而使此类配置需要使用单独的UPC代码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饮料或产品配置。
|
||||
| 2.40. | [保留。] | ||||
| 2.41. |
“次领地” 指一线领土的一个地理区段,如附件 C
|
|||||||
| 2.42. |
“任期”指初始任期和任何附加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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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 | [保留。] | |||||||
| 2.44. |
“商标”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许可的商标,并在附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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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5. |
“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指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通过直接商店交付的方式经销具有可口可乐商标和其他商标的饮料的人(包括公司拥有的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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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授权BOTTLER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 | |||||||
| 3.1. | 公司指定Bottler作为其在一线地区和整个一线地区销售的商标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唯一和独家分销商,但须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为推进此项任命,公司授权装瓶商: | |||||||
| 3.1.1. | 向(i)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ii)根据成品供应协议的区域生产装瓶商;或(iii)根据装瓶商与该公司授权供应商之间的适用供应协议、代理销售协议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条款,向任何其他公司授权供应商购买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 | |||||||
| 3.1.2. | 在一线境内和全境内以商标营销、推广、分销、销售这类带盖饮料及相关产品; | |||||||
| 3.1.3. | 如果Bottler是与公司签订的区域制造协议的一方,则根据该区域制造协议在一线区域内和整个区域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由Bottler为自己的账户制造、生产和包装的饮料和相关产品;以及 | |||||||
| 3.1.4. |
如果(a)Bottler是与公司签订的扩大参与的Bottler制造协议或其他制造授权的一方(在任何一种情况下,a“制造授权"),及(b)该等制造授权明示授权Bottler制造、生产及包装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以供在一线地区及整个一线地区分销,在一线地区及整个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及销售由Bottler根据该等制造授权为自己的账户制造、生产及包装的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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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保留。] | |||||||
| 3.3. | [保留。] | |||||||
| 3.4. |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在一线地区分销或销售,或授权任何其他方分销或销售、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3.4.1. |
本协议中明文规定的(包括,在多路上市饮料和多路上市相关产品的情况下,如在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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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 |
根据,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达成市场协议的替代途径确定于附表3.4.2公司与Bottler之间自生效之日起生效(该等协议将按其条款失效,除非由治理委员会决定,否则不得续签或延长)(“现有 市场协议的替代路线”);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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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 |
根据与治理委员会共同建立并经其批准的任何新的市场替代途径协议(“新的市场协议替代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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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装瓶商将不会授权任何批发商或其他分销商在一线地区内外分销或销售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包括多路营销饮料或多路营销相关产品),但装瓶商可将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包括多路营销饮料和多路营销相关产品)销售给一线地区的全线运营商,以供该等一线地区的全线运营商进一步分销和销售该等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 | |||||||
| 3.6. | 如果和在公司自行决定分销或决定分销既不是涵盖饮料也不是相关产品的饮料或饮料成分(或通过直接商店交付以外的方式在一线地区分销饮料的多路营销或多路营销相关产品)的范围内,公司可自行决定或修改此类分销的适当业务模式。公司将与治理委员会讨论这种商业模式。公司将向Bottler提供选择权,根据商业上合理的条款和条件,以经济方式参与这种商业模式,由各方善意谈判,具体如下: | |||||||
| 3.6.1. | 就喷泉糖浆而言,根据(a)关于Bottler在一线地区向某些当地账户分销和/或销售某些喷泉后混合饮料糖浆的当地营销合作伙伴协议,和/或(b)关于Bottler在一线地区向国家和区域食品服务客户和/或其他连锁或喷泉账户销售饮料糖浆和其他饮料成分的经济参与的协议;和 | |||||||
| 3.6.2. | 在(a)不是有盖饮料的饮料,(b)不是相关产品的饮料成分,或(c)在通过直接商店交付以外的方式分销的范围内,多种途径进入市场 | |||||||
| 饮料或多种途径营销相关产品,根据一项或多项协议,涉及Bottler在一线地区销售此类产品的经济参与。 | ||||||||
| 3.7. | 如果治理委员会确定任何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将通过直接商店交付以外的方式在一线地区进行分销,则Bottler的经济参与将根据现有的市场替代路线协议或新的市场替代路线协议进行处理。 | |||||||
| 4. | 替代市场路线 | |||||||
| 5. | 有关商标的公司及瓶装商权利及义务 | ||||
| 5.1. | Bottler承认并同意,公司是商标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的唯一和排他性所有者。公司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可全权酌情在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和所有其他产品和商品上使用商标,以确定将在哪些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上使用哪些商标,并决定如何在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上展示和使用商标。Bottler同意在期限内或之后不对商标的有效性或公司对商标的专有所有权提出异议,尽管有任何适用的被许可人不容反悔原则。 | ||||
| 5.2. | 公司仅向Bottler授予使用商标的独家、免版税许可,仅用于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所有这些均按照公司不时采用和发布的标准,并通过书面、电子、在线或其他形式或媒体提供给Bottler,但以本协议项下保留给公司的权利为限。 | ||||
| 5.3. |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以及Bottler或公司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都不会给予Bottler在商标或与之相关的商誉中任何种类的专有或所有权权益。 | ||||
| 5.4. | Bottler承认并同意所有商标的使用都将有利于公司。 | ||||
| 5.5. |
除非载列于附表5.5、装瓶商不得采用或使用含有“可口可乐”、“可口可乐”、“可口可乐”、“可乐”、“可乐”或其中任何一种字样的任何名称、企业名称、交易名称、设立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或标识,或任何字,与其中任何一项混淆相似的名称或名称,或该商标或公司拥有的任何其他商标或知识产权的任何图形或视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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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拒绝同意,并视装瓶商遵守本协议的情况而定。 | ||||||||
| 5.6. | Bottler确认,本协议项下使用的分销和其他设备及材料上的商标的统一外观对商标、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的成功营销以及可口可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 |||||||
| 5.6.1. | Bottler同意,在Bottler使用此类商标的范围内,接受并在合理时间内适用公司不时采用和发布的一般适用的任何新的或修改后的标准,并提供给Bottler用于设计和装饰带有此类商标的卡车和其他送货车辆、箱子、纸箱、冷却器、自动售货机和其他材料和设备,并用于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有盖饮料及相关产品。 | |||||||
| 5.6.2. |
如果公司更改此类标准,新标准将适用于Bottler在收到标准变更通知后收购的所有此类资产,范围为Bottler在此类资产上使用商标,并将适用于Bottler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此类现有资产(例如,卡车将按照正常维护周期重新喷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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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现有承诺 | |||||||
| 6.1. | 公司和Bottler承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向一线地区的某些客户或分销商销售某些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可能是根据与此类客户或分销商的预先存在的承诺所要求的。 | |||||||
| 6.1.1. |
适用于一线领土的预先存在的承诺(如有)于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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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可继续在一线地区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直至适用的预先存在的承诺到期,但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不会行使任何自愿权利来延长或延长任何此类预先存在的承诺的期限。 | |||||||
| 6.1.3. | 如果预先存在的承诺规定自动续期,公司将通过善意努力提供终止通知,而不是允许预先存在的承诺自动续期,前提是公司可以在不违反预先存在的承诺或招致任何处罚的情况下这样做。 | |||||||
| 7. | 新品饮料产品 | |||||||
| 7.1. | 如公司或公司关联机构提议在一线地区分销或销售,或授权分销或销售任何新的饮料产品: | |||||||
| 7.1.1. |
任何此类新的饮料产品,如果是强制性饮料,将被视为有盖饮料,并附件 A将被视为自动修改为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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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强制饮料到涵盖饮料清单(以及如果新饮料产品以未在附件 b,附件 b将被视为自动修改以添加与新饮料产品相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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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2. |
任何该等新饮料产品如属强制性相关产品,将视为相关产品,并附件 f将被视为自动修改为在相关产品清单中增加此类相关产品(以及如果新的饮料产品以未在附件 b,附件 b将被视为自动修改以添加与新饮料产品相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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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 | 任何此类新的饮料产品,如果不是强制性饮料或强制性相关产品,公司将通过通知装瓶商的方式提供。 | ||||||||||
| 7.1.3.1. | 通知必须具体说明此类饮料新产品是以多种途径营销饮料还是以多种途径营销相关产品,如果是,则此类饮料新产品将在多大程度上通过直接门店配送的方式在一线地区进行分销。 | ||||||||||
| 7.1.3.2.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Bottler将有权在一线地区分销和销售此类新的饮料产品。 | ||||||||||
| 7.1.3.3. |
Bottler's option under this第7.1.3节必须由Bottler行使,如果有的话,必须在Bottler收到公司关于公司打算在一线地区引入新饮料产品并向Bottler提供新饮料产品的运营计划和样品的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向公司提供此类选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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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4. | 如果Bottler未及时向公司发出Bottler行使该选择权的通知,那么公司将有权在一线地区进行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或授权他人进行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以及以其他方式进行与适用的新饮料产品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使用与新饮料产品在一线地区的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有关的商标。 | ||||||||||
| 7.1.3.5. |
如果Bottler及时向公司发出Bottler行使该选择权的通知,那么,在新饮料的情况下,附件 A将被视为自动修改,将此类新饮料产品添加到涵盖饮料清单中,并且,在新的消费饮料成分的情况下,附件 f将被视为自动修改以将此类新饮料产品添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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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产品清单(以及如果新饮料产品以未列明的商标销售附件 b,附件 b将被视为自动修改以添加与新饮料产品相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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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6. |
如果从公司到装瓶商的通知中明确了一种新的有盖饮料是一种将饮料推向市场的多重途径,那么附件 A将把这类饮料确定为多路上市饮料,并具体说明这种新的多路上市饮料将在多大程度上通过直接门店交付在一线地区进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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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7. |
如公司向装瓶商发出的通知指明新的相关产品为多路上市相关产品,则附件 f将确定此类产品为多路上市相关产品,并具体说明此类新的多路上市相关产品将在多大程度上通过直接门店交付在一线区域进行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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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8. |
公司将应Bottler的要求,提供更新版本的附件 A,附件 b和附件 f以反映在此之下的变化第7.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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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如果孵化饮料超过数量阈值和紧接前十二(12)个月期间的收入阈值,则该饮料将不再是孵化饮料,并将被视为新的饮料产品,但须遵守本条款的规定第7款,包括确定此类饮料是否为强制性饮料。为促进这一过渡,公司和Bottler将(如适用)(a)终止(互不赔偿或相互承担责任)任何与此类饮料的营销、促销、分销或销售有关的协议,这些协议仅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和Bottler具有约束力;或(b)本着诚意,按照公司和Bottler共同同意的条款,谈判终止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和Bottler以外的任何一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此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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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如果一种新的饮料产品不归公司所有,那么双方可以就Bottler在一线地区分销和销售该新的饮料产品订立单独的协议。 | ||||||||||
| 7.4. |
如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获得或许可的新饮料产品成为本项下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第7款,则Bottler营销、推广、分销及销售该等新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权利将受制于与第三方的任何协议(包括分销协议)的条款,该协议可能在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获得或许可新覆盖饮料或新相关产品时生效。公司和Bottler将(如适用)(a)终止(互不赔偿或互不承担责任)与此类新饮料产品的营销、促销、分销或销售有关的任何协议,这些协议仅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和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之一)具有约束力,或(b)本着诚意,按照公司和Bottler共同同意的条款进行谈判,终止任何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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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和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之一)以外的任何一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 ||||||||
| 7.5. | 如果Bottler在一线地区可能有大量需求的饮料类别中发现第三方提供的任何饮料,并且在该类别中公司没有当前或拟议的进入,治理委员会将应Bottler的要求对此类饮料进行评估。如果得到治理委员会的建议,公司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此类第三方谈判许可或其他商业安排,以促进在一线地区以公司和装瓶商可接受的条款分销和销售此类饮料。 | |||||||
| 8. | 销售饮料的多条路线和销售相关产品的多条路线 | |||||||
| 8.1. | Bottler将是Multiple Route to Market Beverages和Multiple Route to Market Related Products在一线地区通过直接门店交付的方式营销相关产品的唯一和独家分销商。 | |||||||
| 8.2. |
须符合以下条件第7.1. 3.1节而这第8款、公司可通过直接门店配送以外的方式在一线区域内经销、并可授权第三方经销多种途径营销的饮料和多种途径营销相关产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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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一种新的饮料产品将是一种将饮料推向市场的多种途径,或将相关产品推向市场的多种途径,视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及时提供了根据第7.1. 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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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如果公司的通知下的新饮料产品第7.1.3节未按要求具体说明该等饮料新品为饮料多路上市或相关产品多路上市第7.1. 3.1节,而这类新饮料产品成为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下第7.1. 3.5节,则公司此后不得视情况选择将该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指定为销售饮料的多种途径或销售相关产品的多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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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改造、停产和转让 | |||||||
| 9.1. | 公司拥有重新配制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和酌处权。 | |||||||
| 9.2. |
公司拥有唯一和排他性的权利和酌处权,可在临时或永久的基础上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提供了对所有扩大的参与装瓶商和参与的装瓶商停止提供任何此类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 在美国,公司不会停止本协议下的所有涵盖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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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 | 该权利必须由公司行使,如果有的话,必须提前九十(90)天通知装瓶商此类停产。 | |||||||
| 9.2.2. |
如果公司停止所有涵盖饮料的SKU和包装,附件 A将被视为自动修正,从涵盖饮料列表中删除已停产的涵盖饮料。如果公司停止任何相关产品的所有SKU和包,附件 f从相关产品清单中删除已停产的相关产品,即视为自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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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如公司按计划停产一项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第9.2节,则Bottler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一线地区继续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已停产的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未使用库存,期限不超过该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到期日或自Bottler收到该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停产通知后六(6)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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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如公司建议透过任何在美利坚合众国的零售分销及销售渠道,重新引入任何该等已停产的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重新引入作为已停产的有盖饮料或已停产的相关产品的行扩展),则该等产品须先根据第7.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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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如公司终止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且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之一随后希望转让、转让或出售其在该等已终止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中的权利(a“转让”)向非本公司附属公司的第三方(a“受让人")在(a)公司(通过公司拥有的分销商或其他方式)停止在所有SKU和包装中并通过所有分销方式分销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之日后的十二(12)个月内,或(b)六(6)个月期间届满,装瓶商必须出售已终止的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未使用库存,则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首先向装瓶商提出继续分销该已终止的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权利,作为新的饮料产品根据第7.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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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 | 若Bottler选择继续分销该等已停产的包覆饮料或相关产品,则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必须将该等已停产的包覆饮料或相关产品转让给受让人,但须受制于Bottler根据本协议就该等已停产的包覆饮料或相关产品的分销权(如同该包覆饮料或相关产品尚未停产)。在这种情况下,Bottler对已停产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分销权将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 | |||||||
| 9.6. | Bottler有权在所有一线地区临时或永久停止营销、促销、分销和销售任何非强制性饮料或强制性相关产品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任何行延、SKU或包装)。 | |||||||
| 9.6.1. | Bottler必须行使这项权利,如果有的话,必须提前九十(90)天向公司发出此类停产通知,具体说明停产通知适用于所有一线地区。 | |||||||
| 9.6.2. |
在该九十(90)天期限届满时,Bottler可在所有一线地区停止营销、促销、分销和销售已停产的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行延、SKU或包装),如果Bottler正在停止分销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所有行延、SKU和包装,附件 A或附件 f如适用,从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清单中删除已停产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将被视为自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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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3. |
如果(且仅当)Bottler停止在本协议下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所有产品线扩展、SKU和包装第9.6节、公司可在一线地区分销和销售已停产的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授权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他人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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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Bottler有权在一线地区的任何部分停止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任何Line Extension、SKU或包装(强制性饮料或强制性相关产品除外),而无需事先通知公司。 | |||||||
| 9.7.1. |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在一线地区分销或销售已停产的生产线延伸、SKU或包装,或授权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其他人这样做,除非Bottler已停产所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所有生产线延伸、SKU和包装。 | |||||||
| 9.7.2. | 如果Bottler停止了某些(但不是全部)线路扩展、SKU或包覆饮料或相关产品的包,那么Bottler此后可能会恢复已停止的线路扩展、SKU或包。 | |||||||
| 9.8. |
如公司将一种或多种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转让给受让人,公司必须将该等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转让给受让人,但须受制于Bottler的经销权和商标许可第3.1节直通3.4和第5.1节 直通5.4本协议。Bottler对此类转让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对所有未来的线路扩展、SKU或其包装)的分销权和商标许可将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以下条款将适用于Bottler继续分销转让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第9.1节,第9.2节(但要求在第9.2节本协议项下所有涵盖饮料不得停售将不适用于受让方),第9.7节,第10款,第14.6节,第14.9节,第15款,第18款,第19节,第20款,第21款,第22.1.1款,第22.1.2款,第22.1.3节,第22.1.8节,第23款(在与第22.1.1节,22.1.2,22.1.3和21.1.8),第27节直通34,第36节直通40.3,和第42款(且该等条文对Bottler及转让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公司将要求受让方与 装瓶商关于装瓶商或受让人合理地认为新分销协议所需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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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此类转让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包括在法律选择、地点和争议解决方面,根据这些条款,Bottler将继续分销转让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Bottler将与受让人就与受让人的此类新分销协议的条款进行善意谈判,与本条款的规定一致第9.8节.公司向受让方转让任何担保饮料或相关产品的,附件 A或附件 f如适用,将被视为自动修正,删除已转移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清单,并附表2.32将被视为自动修改,将该等转让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添加到许可饮料产品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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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领土限制和转运 | |||||||
| 10.1. | Bottler承认,公司已与或可能与一线区域以外的其他方订立与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有关的协议,Bottler接受本协议中对Bottler在根据本协议开展业务时施加的地域限制。Bottler同意尽一切合理努力友好解决与此类其他方出现的任何纠纷。 | |||||||
| 10.2. | Bottler不得(a)在一线地区以外或(b)向任何人分销或销售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如果Bottler知道或应该知道该人将重新分销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以最终在一线地区以外销售。 | |||||||
| 10.2.1. |
如果在其他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的境内发现任何由Bottler分销或销售的有保障的饮料或相关产品,包括公司拥有的分销商(“受伤的装瓶工”),则装瓶商应被视为转运了该等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并应被视为“转运装瓶商”就本协议而言;提供了,然而,表示如果受伤的装瓶商(公司拥有的分销商除外)未同意与此基本类似的条款第10.2节关于转运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装瓶商仅应被视为“转运装瓶商“如果(a)Bottler在一线地区以外分销或销售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b)Bottler向购买者销售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而Bottler知道或应该知道会在一线地区以外重新分销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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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2. |
如有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由主要商标识别并同时识别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任何其他产品或对该等商标的任何修改(即、添加与任何此类商标一起使用的前缀、后缀或其他修饰语))由另一家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包括公司拥有的分销商)分销或销售的情况出现在装瓶商的一线区域,则装瓶商在此应被称为“受伤的装瓶工”等其他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在此简称为“转运装瓶商”;提供了,然而、如分销或销售该等产品的装瓶商(公司拥有的分销商除外)未同意实质上与本条款类似的条款第10.2节关于公司产品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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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ler将只被视为“受伤的装瓶工“如果此类装瓶商(a)在一线地区分销或销售此类产品,或(b)知道或应该知道购买者将在最终销售之前在此类装瓶商的地区之外重新分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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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 |
如果公司没有充分的合同权利来充分执行本条款规定的转运救济第10.2节,尽管如此,公司仍将尽合理努力对转运装瓶商强制执行转运政策,以(a)防止未来转运,及(b)促使转运装瓶商尽可能补偿装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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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4. |
装瓶商只有在转运至装瓶商一线领域的产品为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由一级商标标识的任何其他产品也标识任何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对该商标的任何修改(即,添加与任何此类商标一起使用的前缀、后缀或其他修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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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5. | 公司可能会要求转运装瓶商和/或受伤的装瓶商(视情况而定)向公司代表提供与承保饮料或相关产品有关的所有销售协议和其他记录,并协助公司进行与转运装瓶商境外分销和销售承保饮料或相关产品或另一装瓶商将产品转运到受伤的装瓶商境内有关的所有调查。 | ||||||||||
| 10.2.6. |
除了公司可能对转运装瓶商违反本规定采取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之外第10.2节,公司,在转运装瓶商和受伤装瓶商都在扩大参与装瓶商(或扩大参与装瓶商和公司拥有的分销商或参与装瓶商)的情况下,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善意努力,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可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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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6.1. | 向任何转运装瓶商收取的金额相当于公司合理估计的通过转运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所有渠道销售的所有箱子的受伤装瓶商当前每箱平均毛利率的三(3)倍。受伤的装瓶商应向公司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任何证明文件;和/或 | ||||||||||
| 10.2.6.2. | 购买在受伤装瓶商领土内发现的任何由转运装瓶商分销或销售的有保障饮料或相关产品,转运装瓶商除根据本协议可能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外,将向公司偿还公司购买、运输和/或销毁此类有保障饮料或相关产品的费用。 | ||||||||||
| 10.2.7. |
Bottler and Company承认并同意根据以下条款提供的金额第10.2.6节合理反映对公司、受伤的装瓶商、以及可口可乐系统的损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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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8. |
转运装瓶商必须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根据第10.2.6节.当公司收到转运装瓶商的付款后,将向受伤的装瓶商支付赔偿。If Company recovers payment from the transshipping bottler under第10.2.6.1节,将向受伤的装瓶商支付不低于公司追回该金额的百分之七十(7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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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9. |
Company有权收取Transshipping Bottler根据第10.2.6节通过抵消公司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给转运装瓶商的任何无可争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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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装瓶商必须制定、实施和监测内部反转运合规政策,并将向公司提供此类政策以供审查和批准。公司将有权对Bottler遵守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 | |||||||
| 10.4. | 如果公司确定Bottler的客户在一线地区以外多次转运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公司可能会要求Bottler制定并实施解决问题的补救计划。Bottler将向公司提交补救计划以供审查和批准,一旦获得公司批准,Bottler将实施该计划。 | |||||||
| 11. | 其他领土 | |||||||
| 11.1. |
如果Bottler根据公司的直接授权获得在美国境内除一线领土以外的任何领土上分销任何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权利,则除非公司和Bottler另有书面约定,该额外领土将自动被视为包括在本协议所涵盖的所有目的的一线领土内,并且附件 C将自动修改为在第一线确定的领土上增加此类额外领土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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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保留。] | |||||||
| 11.3. | 任何可能存在的关于在该等额外地区进行此类分销和销售的单独协议将被视为终止并被本协议所取代。 | |||||||
| 11.4. | 各方同意合作采取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行动,以进一步记录因上述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修订和修改。 | |||||||
| 11.5. |
为清楚起见,这第11款将不适用于Bottler收购的Bottler从可口可乐 Refreshments USA,Inc.(“CCR”)或另一公司根据分装瓶安排拥有的分销商。
|
|||||||
| 12. | 与其他扩大参与的瓶装商订立新的或经修订的授权协议的效力 | |||||||
| 12.1. |
如果公司或关联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或之后(a)与另一家在美国的一线地区与另一家在任何重大方面比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更有利于该其他在美国的扩张参与装瓶商订立新的授权协议,以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或(b)同意对现有授权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以营销、推广、在美国一线地区与另一家在任何重大方面比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更有利的其他扩大参与装瓶商分销和销售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则公司将提供其他新协议或经修订的协议(视情况而定)(统称为“新协议”),全给这样的装瓶商。如果新协议涉及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少于全部,则根据本协议向Bottler提供的协议或修订第12.1节将仅涵盖新协议涵盖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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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下的义务第12.1节不得适用于根据本协议或根据另一扩大参与装瓶商持有的任何协议提供的任何同意、放弃或批准或根据本协议(或任何类似协议)的任何修订第24.4.3款本协议(或根据任何类似协议中的任何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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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这里面什么都没有第12款 将影响公司根据第16.4节 公司或非区域生产装瓶商的任何关联公司对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生产的每一个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SKU收取的“价格”,将不会超过公司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对任何其他扩展参与装瓶商、参与装瓶商或公司在美国拥有的分销商就每一个此类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SKU收取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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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各方同意合作采取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行动,以进一步记录因上述情况而产生的任何修订和修改。 | |||||||
| 13. | BOTLER对其他饮料产品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义务 | |||||||
| 13.1. | 装瓶商承诺并同意(但须遵守适用法律对装瓶商施加的任何要求)不生产、制造、制备、包装、分销、销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任何饮料、饮料组件或其他饮料产品,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13.1.1. | 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但须遵守本协议及任何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 |||||||
| 13.1.2. | 许可饮料产品; | |||||||
| 13.1.3. | 饮料(包括孵化饮料)、饮料组件和其他饮料产品,如果且在(a)要求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遵守其在任何单独书面协议下的义务 | |||||||
| 与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联属公司,或(b)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另有要求;及 | |||||||||||||||||||||||
| 13.1.4. |
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仅就许可的辅助业务处理、分销或销售的范围内的饮料、饮料组件和其他饮料产品。为免生疑问,双方承认,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将不构成许可饮料产品,除非在附表2.32.如果装瓶商分销、销售或处理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但(i)涵盖饮料、(ii)相关产品或(iii)在附表2.32,作为特定于附表2.31,则装瓶商将(如适用)获准分销、销售或处理该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但须遵守《公约》规定的任何限制附表2.31,仅作为此类许可附属业务的一部分,而不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Bottler作为许可的辅助业务的一部分分销销售、经营或处理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的事实本身不会使该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成为许可的饮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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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装瓶商承诺并同意不生产、制造、制备、包装、分销、销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 | ||||||||||||||||||||||
| 13.2.1. | 任何可能与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混淆或假冒的任何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或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任何饮料成分; | ||||||||||||||||||||||
| 13.2.2. |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期限内及额外两(2)年期间内,(a)其名称包含“可乐”一词的任何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无论是单独使用或与任何其他单词或词一起使用)或其任何语音等同物,或(b)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任何饮料、饮料成分或其他饮料产品是任何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或任何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任何饮料成分)的仿制品,或很可能被替代任何该等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任何该等饮料成分); | ||||||||||||||||||||||
| 13.2.3. |
使用(a)为仿制品的任何商业外观或容器的任何产品,侵权或稀释,或(b)可能与,被消费者认为与公司主张所有权或权益的任何商业外观或容器具有混淆相似性、被冒充为或导致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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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 |
(a)使用任何商标或其他名称的任何产品,而该商标或名称是任何商标的仿制、仿冒、复制、侵权或稀释,或与任何商标混淆相似,或(b)很可能被假冒为公司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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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Bottler与分销和销售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的业务有关联。 | ||||||||
| 13.3. |
Bottler承诺并同意不通过任何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或持有任何从事任何被禁止活动的人的任何所有权权益,无论该关联公司位于一线领土之内或之外第13.1节 或第13.2节;或订立任何合约或安排,以管理或控制任何在一线领土内外的人,使Bottler或Bottler的任何附属公司与该人集体行事,可间接从事根据第13.1节或第1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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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1. |
然而,Bottler及其关联公司将被允许收购和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的证券,或根据外国类似法律注册公开销售的公司的证券,该公司从事任何被禁止的活动第13.1节或第13.2节,在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为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员、高级职员、股东或董事管理的养老金、退休、年金、人寿保险和遗产规划账户、计划和基金中,如果涉及此类证券的投资决策是由非Bottler关联公司的独立外部投资或基金经理作出的;提供了此类所有权代表被动投资,且Bottler或Bottler的任何关联公司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管理或行使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为其任何财务义务提供担保、与其协商、提供建议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其业务(作为股东行使权利除外),或寻求进行上述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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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Bottler订立契约并同意,Bottler或其附属公司均不会使用交付车辆、箱子、纸箱、冷却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设备轴承公司的商标,或将其主要职责与交付或销售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不包括Bottler的执行官)有关的人员或管理人员分派给除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相关产品和许可饮料产品之外的任何业务线;提供了,然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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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1. |
Bottler的任何资产、人员或管理层,其主要职责与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交付或销售有关,可用于许可的辅助业务,但须遵守《公约》规定的任何限制附表2.31,或经许可的业务范围,但须受《公约》所指明的任何限制所规限附表2.33,未经公司进一步批准,在Bottler一线区域内(或在适用情况下,在该区域外)的任何地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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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 |
公司和Bottler承认,为了满足竞争,Bottler可能会不时被要求同意交付一de minimis非酒精饮料产品和/或其他消耗性产品的数量,否则将被禁止第13.1节,13.2或13.4向某些本地、本地自动售货、自助餐厅和工作场所客户提供所有此类饮料和消耗品的供应合同,这些客户交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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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位置(例如、自动售货机、办公地点、球馆或内部员工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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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1. |
在这种情况下,Bottler同意尽最大努力遵守第13.1节,13.2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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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2. |
公司同意由Bottler交付此类de minimis向此类客户提供此类产品的数量,但尽管Bottler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对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需求符合第13.1节,13.2和13.4, 尽管如此,这类客户仍要求Bottler进行此类交付以满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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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2.3. |
对于每一种此类情况,如果公司提出要求,Bottler同意向公司提供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信息,以便公司能够评估Bottler遵守本第13.4.2节(包括有关竞争威胁性质和所涉产品数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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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BOTTLER与营销、推广、分销、销售、系统治理、购买、管理、报告和规划活动相关的义务 | ||||||||||
| 14.1. |
Bottler将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但须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仅向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购买所需数量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当连同Bottler为自己的账户根据第3.1.3节,充分满足一线领地对覆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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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装瓶商将遵守本文件中所述的人均产量绩效标准第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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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1. | 就本协议而言: | ||||||||||
| 14.2.1.1. |
“计量周期”指一(1)个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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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1.2. |
“人均同等案件量”是指在一个装瓶商区域内销售的所有涵盖饮料的总总量192盎司当量箱除以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当时最新信息确定的此类领土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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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1.3. |
“同等案件量人均变化率”是指将(a)给定测量期的人均等效案例数量除以(b)得到的百分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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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接前一个测量期的人均等效案例数量。例如,如果第1期的人均等效案例数量为100,而第2期的人均等效案例数量为105,则百分比变化将是105/100 = 1.05或5%。 | |||||||||||
| 14.2.2. | 对于任期内的每个测量期,Bottler将确保Bottler的年人均等效案例数量变化率不低于该测量期内所有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的年人均等效案例数量变化率的中位数1个标准差。 | ||||||||||
| 14.2.3. |
此类绩效将按年度进行衡量,并使用中位数绝对偏差方法进行计算,详见附表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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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4. | 第一个计量期将从生效日期一周年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年开始。 | ||||||||||
| 14.2.5. |
在计量期结束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计量期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末)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公司将向装瓶商提供通知,说明装瓶商是否履行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14.2节在这样的测量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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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6. |
未能履行本项下的义务第14.2节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测量周期内(不包括定义在第14.2.7节)不应被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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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7. |
如果Bottler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14.2节连续两(2)个计量期,公司将向装瓶商提供通知(a“人均交易量 履约通知“)在该等两(2)个连续计量期的第二个结束后(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连续第二个计量期后的第一个日历季度末)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而装瓶商将有权在自7月1日起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在装瓶商收到按人口计的履约通知书(”人均治愈期成交量”),通过在人均治愈期内实现不低于所有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在该期间的人均等效病例量变化率中位数1个标准差的等效病例量变化率(“人均治愈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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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8. |
若Bottler未能满足人均治愈量要求,Bottler将被视为违反其在第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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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9. |
公司对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第14.2节将是本协议根据第22款.如果公司希望行使其根据第22款基于对此的违反第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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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公司必须在人均数量治愈期结束后的十二(12)个月内向装瓶商提供终止通知。 | ||||||||
| 14.2.10. |
应Bottler的要求,公司将向Bottler和公司共同商定的独立第三方提供合理必要的数据,以确认Bottler遵守(或未能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14.2节,但须符合第42款以及对其他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的任何保密义务。公司将仅在匿名基础上提供有关其他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业绩的数据(即,数据不会与任何特定的装瓶商识别或链接)。Bottler进一步承认,其业绩数据将提供给其他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这些装瓶商是协议缔约方,其条款与此基本类似第14.2节,受与此相同的限制第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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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11. |
如果使用其数据来计算任何测量期间所有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的年人均等效案例数量变化率的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的数量少于十五(15)家,则装瓶商和公司将本着诚意考虑对此进行的任何修改第14.2节必须考虑到较小的样本量。本条款的规定第14.2节将继续适用,除非且直到Bottler和Company就任何此类修订相互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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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 | Bottler将充分参与并完全遵守运营、客户、商业、定价、销售、商品化、规划以及治理委员会不时制定的其他要求和计划。 | |||||||
| 14.4. |
Bottler将提供称职和训练有素的管理,并按要求招聘、培训、维护和指挥所有人员,以履行Bottler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并根据适用法律对Bottler施加的任何要求,在雇用Bottler的新首席执行官、高级运营官、高级财务官或高级商务官之前,酌情与公司协商;提供了 然而,对于Bottler做出的此类聘用决定,将不需要该公司的同意。
|
|||||||
| 14.5. | Bottler将在Bottler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业务中进行资本支出(定义见美利坚合众国现行公认会计原则),金额等于Bottler在期限内的每个滚动五个日历年度期间与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相关的年度净收入的(a)百分之二(2%),或(b)Bottler为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合理要求的其他金额中的较高者。此类资本支出将用于此类仓储、配送、交付、运输、自动售货设备、商品销售设备以及其他设施、基础设施、资产、设备在一线区域内的组织、安装、运营、维护和更换。 | |||||||
| 14.5.1. | 为此, | ||||||||||
| 14.5.1.1. |
资本支出将按现金(而不是权责发生制)计算(即.,将假定所有这些资本化的支出在作出的年度中费用化,而不是资本化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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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1.2. |
“Bottler年度净收入”的意思是,就每个装瓶财年而言,装瓶饮料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所得的所有收入加全部全套服务售货收入加所有代理或其他交付费用减客户折扣、津贴、提前付款扣除减全套服务售货佣金减适用的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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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1.3. |
A“滚动五个日历年期间”将包括连续五(5)个历年的任意期间(例如,2014年至2018年历年将构成一个滚动的五个历年期间,2015年至2019年历年将构成下一个滚动的五个历年期间)。
|
||||||||||
| 14.6. |
Bottler将根据合理需要为营销和推广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预算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自己的账户,以在一线地区创造、刺激和维持对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的需求,提供了装瓶商必须仅使用、发布、维护或分发与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有关的广告、营销、促销或其他材料,这些材料符合公司不时采纳和发布的标准或公司以其他方式批准或授权的标准。公司可能会不时同意为Bottler的营销计划提供财务贡献,但须遵守公司不时制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还可以在公司认为有用或适当的一线地区开展任何额外的广告、营销或促销活动,并自费并独立于Bottler。
|
||||||||||
| 14.7. |
除了在以下文件中规定的最低要求第14.1节直通第14.6节,Bottler将使用合理必要的所有批准手段,以满足Bottler的持续责任,以开发和刺激并充分满足一线区域内对覆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需求,并保持合理必要的合并财务能力,以确保Bottler和所有Bottler关联公司将在财务上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下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
||||||||||
| 14.8. |
Bottler将每年向公司提供并与公司一起审查业务的年度和长期运营计划和预算,定义见第24.1节,包括财务和资本投资预算,并在公司要求时,讨论业务的一般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但适用法律另有禁止的范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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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 Bottler将在一线地区维护有关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采购、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的准确账簿、账目和记录。 | ||||||||||
| 14.10. |
Bottler将向公司提供此类运营、财务、会计、预测、规划和其他信息,包括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运营指标,以及每一种和所有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总量和出口水平的销量表现,(a)在公司合理要求的范围内、形式和方式上,并在公司合理要求的时间确定Bottler是否正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包括在第14.2节和第14.5节;(b)事件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和(c)由治理委员会不时确定的(统称为“财务信息”).
|
|||||||
| 14.10.1. | 各方认识到,财务信息对于公司和治理委员会维持、促进和维护客户管理、分销和销售系统的整体绩效、效率和完整性的能力至关重要。 | |||||||
| 14.10.2. |
公司将根据《证券日报》的保密规定,持有Bottler提供的财务信息第42款不得将此类信息用于确定遵守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包括事件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或与治理委员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有关。
|
|||||||
| 15. | 产品质量以及所覆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存储、处理和召回 | |||||||
| 15.1. | 装瓶商对所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处理、储存、交付和商品销售必须在任何时候和所有事件中: | |||||||
| 15.1.1. |
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说明,包括产品质量、卫生、环境等方面,以书面合理确立,包括通过电子系统和媒体,由公司不时制定,哪些标准和说明应适用于所有扩大的参与装瓶商和参与的装瓶商;提供了,然而、(a)公司可在必要时在申请或强制执行中作出有限的例外,以防止扩大的参与装瓶商或参与装瓶商遭受不应有的困难,这些例外绝不应被视为修改质量和安全标准和说明,以及(b)本第15.1.1节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限制或修改Bottler或公司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Bottler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15.1节;和
|
|||||||
| 15.1.2. | 符合所有适用的食品、健康、环境、安全、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适用于一线地区的法律要求。 | |||||||
| 15.2. | 如果公司确定或意识到存在任何有关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质量或技术问题,公司将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时通信通知Bottler。 | |||||||
| 15.2.1. | 公司可要求装瓶商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召回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此类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视情况立即从市场或行业中撤回此类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 | |||||||
| 15.2.2. | 公司将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时通讯通知Bottler公司要求Bottler召回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将此类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撤出市场或贸易的决定。装瓶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分销该等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并采取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召回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将该等有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撤出市场或贸易有关的其他行动。 | |||||||
| 15.3. | 如果Bottler确定或意识到存在与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向Bottler供应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有关的质量或技术问题,则Bottler必须立即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即时通信通知公司。此通知必须包括:(a)涉及的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身份和数量,包括具体包装,(b)编码数据,以及(c)有助于追踪这类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所有其他相关数据。 | |||||||
| 15.4. | 如果任何撤回或召回是由于在交付给Bottler之前制造、包装、储存或运输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或其他包装或材料产生的质量或技术缺陷,公司将向Bottler补偿Bottler因此类撤回或召回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 |||||||
| 15.5. | 如任何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任何撤回或召回是由于Bottler在从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交付给Bottler后未能正确处理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则Bottler将承担该撤回或召回的合理费用,并补偿公司因该撤回或召回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 |||||||
| 15.6. |
装瓶商将允许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或指定人员在任何时候根据公司的合理要求,进入并检查Bottler使用的设施、设备和方法,无论是直接使用还是附带使用,在或用于存储和处理所覆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以确定Bottler是否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包括第15.1节和15.2.Bottler还将向公司提供有关Bottler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所有信息,包括第15.1节和15.2,视公司不时合理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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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定价和买卖的其他条件 | |||||||
| 16.1. | 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的任何非区域生产装瓶商的关联公司)将要求任何区域生产装瓶商提供给装瓶商的有盖饮料和相关产品按照成品供应协议中规定的定价条款和其他条款和条件提供。 | |||||||
| 16.2. | 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的任何非区域生产装瓶商的关联公司)保留随时自行酌情确定和修订由公司生产或代表公司生产并由公司提供给装瓶商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每个SKU的价格的权利。 | |||||||
| 16.3. |
如用于第16.2节和第16.4节在此,“价格”指由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不时自行斟酌确定和修订的国家交付价格,包括任何运费,但不考虑营销、贸易或其他资金,或公司与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相关的非财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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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4. | 公司(或非区域生产装瓶商的公司任何关联公司)就公司生产或代表公司生产并供应给装瓶商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每个SKU向装瓶商收取的价格,将不超过公司(或任何此类关联公司)就每个此类相应SKU向美国任何其他扩展参与装瓶商、参与装瓶商或公司拥有的分销商收取的价格。 | |||||||
| 16.5. | Bottler进一步承认,公司保留随时自行决定确定和修订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关联公司)向任何区域生产装瓶商或其他公司授权供应商销售的浓缩液、饮料基料或任何其他成分部分的价格,以制造所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权利。 | |||||||
| 17. | BOTTLER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 |||||||
| 17.1. | Bottler特此确认Bottler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个人性质,包括适用于Bottler的性能标准、商标对适当质量控制的依赖、Bottler为刺激和维持一线地区对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需求所需的营销努力水平,以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所需的保密性。 | |||||||
| 17.2. | Bottler向公司声明并保证,在执行本协议之前,Bottler已向公司提供完整和准确的清单,列出拥有Bottler已发行证券百分之五(5%)以上的人,以及/或拥有对Bottler的控制权或管理(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的权利或有效权力的任何第三方。 | |||||||
| 17.3. | Bottler conventions and agrees: | |||||||
| 17.3.1. |
将一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Bottler已发行股本权益的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记录所有权变更(或如Bottler知晓,则为实益所有权的任何变更)通知公司,提供了,如Bottler须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披露和报告要求,则本第17.3.1节不得适用;
|
|||||||
| 17.3.2. | 如发生与Bottler有关的控制权变更,则毫不迟延地通知公司;及 | |||||||
| 17.3.3. | 未先征得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其合法组织形式,该同意不会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经了解并同意,除非可以合理预期法律形式的变化会影响Bottler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否则公司不会拒绝同意。为此目的,(a)为联邦所得税目的作出作为S分章公司征税的选举,或终止此类选举,和/或(b)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的另一个州重新注册,将不被视为Bottler的合法组织形式的变化,也不需要公司的同意。 | |||||||
| 17.4. | Bottler承认,公司在维护、促进和维护公司装瓶、分销和销售体系的整体绩效、效率和完整性方面拥有既得利益和合法权益。因此,Bottler承诺并同意: | |||||||
| 17.4.1. |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自愿、非自愿或通过法律运作(包括通过合并或清算)转让、转让或质押,或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授给任何第三方或当事人;和 | |||||||
| 17.4.2. |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Bottler根据本协议履行的任何重要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或多方。 | |||||||
| 17.5. |
尽管第17.4节,以下内容应在本协议下明确允许:
|
|||||||
| 17.5.1. |
Bottler可在通知公司后,将本协议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转让或质押,或将Bottler履行本协议的任何重要要素全部或部分转让给Bottler的任何全资关联公司;提供了(a)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必须书面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及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及(b)任何该等转让、转让、质押或转授将不会解除Bottler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及
|
|||||||
| 17.5.2. |
装瓶商可为接收与非核心职能有关的服务而聘请第三方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例如、后台行政服务、人力资源、薪资、信息技术服务及类似服务);提供了(a)Bottler将对Bottler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保留对公司的全部责任;及(b)Bottler不得分包核心职能(即、市场和面向客户职能)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
|||||||
| 17.6. |
任何企图采取任何被禁止的行动第17.4节和17.5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无效,视为对本协议的重大违反。
|
|||||||
| 17.7. | Bottler不得在Bottler使用或代表Bottler使用的任何招股说明书、发售材料或营销材料中描述公司或Bottler与公司的关系 | |||||||
| 发行、要约、出售、转让或交换Bottler的任何所有权权益或Bottler的任何债券、债权证或其他债务证据,除非Bottler在提交或使用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供此类描述。公司必须在收到Bottler的材料后三(3)个工作日内提供任何意见。除本协议就控制权变更或出售业务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要求Bottler披露潜在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或贷款人的身份或与这些人签订的基础协议的条款、费率或条件。Bottler将不会被要求向公司提供公司先前审查过的任何描述。 | |||||||||||
| 18. | 协议期限 | ||||||||||
| 18.1. |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十(10)年的初始期限(以下简称"初期任期"),除非根据以下规定提前终止第19节(商业不实现性),第20款(陆军少校),第21款(定义事件的终止)或第22款(缺额终止)。
|
||||||||||
| 18.2. | Bottler可选择在初始期限或任何附加期限届满时不续签本协议,方法是在初始期限或任何附加期限(视情况而定)届满前至少一(1)年向公司提供其意向通知。 | ||||||||||
| 18.3. |
除非Bottler已按照第第18.2节,或本协议已按本协议另有规定提前终止第19节(商业不实现性),第20款(陆军少校),第21款(定义事件的终止)或第22款(缺额终止),本协议当时生效的期限将自动续期各十(10)年的连续附加期限(每项“附加期限”).
|
||||||||||
| 19. | 商业上的不可实施性 | ||||||||||
| 19.1. |
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有关饮料及有关产品(以下简称"受影响产品”)和第一线领土或其任何部分(即“受影响地区”),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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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 | 公司(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向Bottler供应受影响产品的义务和Bottler向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购买受影响产品的义务以及根据本协议条款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受影响产品的义务,应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发生变化(包括任何政府关于海关、卫生或制造的许可或授权,并进一步包括撤回任何一方为执行本协议条款所需的任何政府授权),或发布对本协议任何一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司法法令或命令,在每种情况下,其方式均使非法或在商业上不可行: | ||||||||||
| 19.1.1.1. | 进口或出口受影响产品的任何必要成分,而其生产的数量不能足以满足现有公司对其的需求 | ||||||||||
| (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公司在美国的授权供应商设施; | |||||||||||
| 19.1.1.2. | 受影响产品的制造和分销给装瓶商;或 | ||||||||||
| 19.1.1.3. | Bottler在受影响地区内营销、推广、分销、销售受影响产品。 | ||||||||||
| 19.2. |
如Bottler因《公约》所列任何或有事项而无法履行其义务第19.1节,并在此种无行为能力持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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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1. | 公司(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应被解除其各自在任何成品供应协议下的义务;和 | ||||||||||
| 19.2.2. |
Bottler’s performance under the determination of第14.1节 和第14.2节应在不考虑受影响区域内的受影响产品的情况下制作。如有任何本条例所列的意外情况第19节 坚持,以致任何一方的履约义务被中止两(2)年或更长时间,另一方可在收到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及与受影响产品和受影响地区有关的任何相关协议(如适用),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其他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在第2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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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陆军少校 | ||||||||||
| 20.1. |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主权国家或主权国家超国家组织实施的任何罢工、黑名单、抵制或制裁,无论其招致何种后果;或任何天灾、外敌行为、禁运、隔离、暴乱、叛乱、宣战或未宣战、战争状态或交战状态或与之相关的危险或危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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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公司(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公司授权供应商)或装瓶商均不对因未能履行其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或终止承担任何责任或受任何索赔的约束,前提是此类失败是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或导致的;提供了,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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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
当事人索赔由此提供的借口第20款必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遵守本协议项下任何因此类不可抗力事件而受损的已免除义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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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
如果Bottler是声称这提供的借口的一方第2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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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 | 如Bottler无法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3)个月内补救该不可抗力事件对一线领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造成的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则, | ||||||||||
| 20.2.2.1.1. | 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不少于一(1)个月前的通知下,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Bottler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期间内,在一线领土受影响的部分(或受该事件影响的范围内的整个一线领土)内暂停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和 | ||||||||||||||||
| 20.2.2.1.2. | 在任何此类暂停期间,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第三方应有权在一线区域的任何此类受影响部分营销、推广、分销、销售覆盖饮料及相关产品,并以其他方式行使Bottler的权利并履行Bottler根据本协议和相关协议另有要求的服务,而没有任何义务向Bottler说明在一线区域内分销覆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利润,而这些利润并非由Bottler分销。 | ||||||||||||||||
| 20.2.2.2. |
如Bottler无法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两(2)年内补救该不可抗力事件对一线领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造成的对其履约能力的影响,则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及有关一线领土受影响部分的相关协议,但须遵守Bottler根据第2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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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已定义事件的终止 | ||||||||||||||||
| 21.1. |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选择终止本协议,但须符合第25款,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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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1. | 根据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1编任何一章,就Bottler下达救济令; | ||||||||||||||||
| 21.1.2. | Bottler自愿根据美国任何州、联邦或领地或不受美国管辖的任何国家、王国或联邦或其下属分部的法律,为债权人的利益启动任何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转让程序、案件或诉讼或同意此类程序、案件或诉讼; | ||||||||||||||||
| 21.1.3. | 根据美国任何州、领地或联邦或其任何国家、联邦或其属下或不受美国管辖的王国的法律,为债权人的利益而提出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转让的呈请、程序、案件、投诉或诉讼,是针对Bottler提出的,而该等呈请、程序、诉讼、投诉或 | ||||||||||||||||
| 案件在该等呈请、法律程序、投诉、个案或诉讼的展开或提出后六十(60)日内或被驳回的命令被上诉并中止后,不被驳回; | ||||||||
| 21.1.4. | Bottler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信托契据或与债权人作出安排或组合;Bottler或Bottler业务的任何权益的接管人或受托人获委任,而委任接管人或受托人的该命令或判令在该委任或该命令或判令被上诉及搁置后六十(60)天内不会被撤销、驳回或解除; | |||||||
| 21.1.5. | Bottler的任何设备或设施被扣押、征费或其他最终程序超过二十(20)天或其任何设备或设施被注意到进行司法或非司法止赎销售且此类扣押、征费、加工或销售将对Bottler履行其在本协议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21.1.6. | Bottler破产或停止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与业务有关的业务;或 | |||||||
| 21.1.7. |
公司与Bottler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之间以“可口可乐”商标授权制造、包装、分销或销售装在授权容器(定义见该协议)中的饮料的任何协议附表35.1.4由公司根据允许因Bottler违约或违约而终止的条款终止,除非公司书面同意本第21.1.7节公司将不会对此类终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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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赤字终止 | |||||||
| 22.1. |
中描述的违约事件和补救措施之外第21款、公司也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符合第23款和第25款,如发生以下任何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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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1. | Bottler未能及时支付担保饮料或相关产品的款项,或拖欠公司的任何其他重大债务; | |||||||
| 22.1.2. | Bottler在分销或销售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时所使用的设施或设备状况未能达到公司合理制定的卫生标准; | |||||||
| 22.1.3. | 装瓶商未严格按照公司合理制定的标准和说明处理所覆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 | |||||||
| 22.1.4. |
Bottler或Bottler的任何关联公司从事任何被禁止的活动第1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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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5. |
Bottler未能遵守其根据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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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6. | 未经公司同意就装瓶商发生控制权变更; | ||||||||||
| 22.1.7. |
代表任何装瓶商附属公司(与内部公司重组有关的全资附属公司除外)投票权超过百分之五十(50%)的任何有投票权证券的任何处置,均未经公司同意由装瓶商或任何装瓶商附属公司作出。“装瓶商子公司”指任何由Bottler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人,而该人是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分销或销售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达成的协议的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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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8. | Bottler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Bottler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其他重大义务。 | ||||||||||
| 22.2. |
在任何此类违约事件中,公司可以根据本协议行使其终止权第22款(受第23款和第25款),或就任何该等违约事件向Bottler寻求任何权利和补救(终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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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瓶装水治愈权 | ||||||||||
| 23.1. |
在发生任何列举的违约事件时第22款,公司将向Bottler发出违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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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在收到该通知后的六十(60)天内,Bottler将向公司提供书面建议的纠正行动计划(“纠正行动计划”).纠正行动计划必须规定在向公司提供纠正行动计划之日起一(1)年或更短时间内纠正违约通知中确定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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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公司将本着诚意与Bottler协商纠正行动计划的条款。 | ||||||||||
| 23.3.1. | 如果公司和Bottler未能在Bottler投标该计划的六十(60)天内就纠正行动计划达成一致,Bottler必须在Bottler收到违约通知的一(1)年内纠正违约通知中描述的违约。如果Bottler未能在Bottler收到通知一(1)年内纠正违约通知中描述的违约,则该违约将被视为未得到纠正。 | ||||||||||
| 23.3.2. | 若公司与Bottler及时就纠正行动计划达成一致,但Bottler未能在纠正行动计划规定的时间段内将商定的纠正行动计划实施至公司合理满意,则违约将被视为未得到纠正。 | ||||||||||
| 23.4. |
如果发生未治愈的违约第23.3节、公司可通过给予Bottler进一步的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暂停向Bottler销售有担保饮料及相关产品并要求Bottler停止营销、推广、分销、销售有担保饮料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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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
本条款的规定第23款(包括任何补救措施)将不适用于根据第14.2节,且不会限制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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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tler的违约,但(i)根据第22款,(ii)公司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iii)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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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
如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之一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a)项下的违约除外)第14.2节或(b)产品质量问题,定义见第23.7节),就本条例而言,该等违反将被视为已获纠正第23款如果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已终止此类违约通知中描述的作为或不作为,并已在当时情况下采取合理步骤以防止此类违约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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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
“产品质量问题”表示违反第15.1节或第15.2节由Bottler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的涉及承保饮料或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并对一项或多项商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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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1. | 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Bottler将有一段从Bottler意识到问题的六十(60)天的时间来纠正违约,包括根据公司的指示并由Bottler承担费用,通过迅速退出市场和销毁任何受影响的成品。 | |||||||||||||
| 23.7.2. |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未在该六十(60)天治愈期内治愈,公司(或适用的公司授权供应商)可暂停向装瓶商销售有盖饮料及相关产品,并且,在第二个六十(60)天治愈期内,公司可在一线地区供应、或导致或允许他人供应有盖饮料及相关产品。 | |||||||||||||
| 23.7.3. | 如果此类产品质量问题在第二个六十(60)天的治愈期内尚未治愈,那么公司可以通过向装瓶商发出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 |||||||||||||
| 24. | BOTTLER在出售其业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
| 24.1. | 定义术语 | |||||||||||||
| 24.1.1. |
“商业”指Bottler根据本协议和任何其他协议在所有一线地区开展的骨料业务,这些业务直接和主要与在这些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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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1.1. |
“商业”还将包括Bottler开展的任何业务,并在附表24.1作为“包括业务”,包括Bottler在生效日期后获得或发展的任何许可业务线或许可附属业务,而各方同意通过修订将其识别为“包括业务”附表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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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1.2. |
“商业" will expressly exclude any business identified on附表24.1作为“被排除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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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1.3. |
“商业”亦将明确排除任何与在该等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及销售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没有直接及主要关联的业务,而该等业务并未在附表24.1作为“被纳入业务”,无论该业务是否被识别于附表24.1作为“被排除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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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2. |
“出售交易” 指(i)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包括以合并、合并、资本重组、重组或出售Bottler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证券的方式)中,以价值向任何人出售、租赁、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业务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或(ii)交易或系列交易(包括以合并、合并、资本重组的方式,Bottler证券持有人)与任何人(许可受让人除外)重组或出售证券,其结果是紧接此类交易之前的Bottler股东(在此类交易生效后)不再是(根据《证券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3d-3和规则13d-5中定义的)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直接或间接获得Bottler在转换后的完全稀释基础上超过50%(50%)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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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 | 与公司或经批准的潜在买家的讨论 | ||||||||||
| 24.2.1. |
如果Bottler决定直接或间接出售业务的全部或多数权益,包括由于控制权变更或主动第三方要约,Bottler将与公司或经批准的潜在买方(除非在第24.2.2款或第24.4.3款).公司与Bottler就可能的销售交易进行的任何和所有此类讨论均应保密,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且不应被视为已触发《公约》所述业务销售程序的启动第24.3节或第24.4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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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2. |
每个日历年一次,并在装瓶商收到非邀约的第三方后的任何时间善意有关出售交易的要约或意向书,Bottler可向公司书面提交Bottler可能希望向其出售Bottler业务的潜在买家名单(每份,“潜在买家”).Bottler将把潜在买家名单提交给公司负责北美业务的最高级官员(附各份副本给在第40.1.2款)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要求回执)或其他要求公司确认收到的通信方式,且该等潜在买方名单经公司确认收到即视为公司收到(提供了,即在收到此种确认后,公司将有义务提供并将提供此种确认)。就Bottler编制潜在买家名单而言,Bottler可聘请投资银行家(或其他财务顾问)征求潜在买家的意向,但须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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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当的保密义务。应Bottler的要求,公司还将与Bottler合作,以确定Bottler(由Bottler自行决定)和Company(由Company自行决定)都可以接受的潜在买家。 | |||||||||||
| 24.2.2.1. | Bottler还将向公司提供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潜在买家的额外信息。 | ||||||||||
| 24.2.2.2. | Bottler潜在买家名单上的潜在买家将被视为公司批准,除非公司确定(自行决定)潜在买家不可接受并在批准期间向Bottler提供该决定的通知。 | ||||||||||
| 24.2.2.3. |
“审批期限”指公司收到Bottler的潜在买家名单以及公司合理要求Bottler提供的有关潜在买家的任何额外信息后的六十(60)天期间,除非Bottler是针对未经请求的善意潜在买方就销售交易提出的报价,在这种情况下,期限将在公司收到Bottler的潜在买方名单后三十(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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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2.4. |
安“已获批准的潜在买家”指经公司书面认可或视同经公司按照第24.2. 2.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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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 | 向认可的潜在买方出售业务 | ||||||||||
| 24.3.1. |
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和不时,Bottler可(由Bottler全权酌情决定)向公司提供通知,说明Bottler希望与经批准的潜在买方(an“获批准的潜在买家出售通知”).获批准的潜在买家出售通知将包括详情 与获批准的潜在买方的建议出售交易。Bottler将以书面形式将批准的潜在销售通知送达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将一份副本送达公司的总法律顾问。Bottler交付经批准的潜在买方销售通知不会妨碍Bottler根据第24.4节.
|
||||||||||
| 24.3.2. | Bottler可在Bottler向公司交付经批准的潜在买方销售通知后一百八十(180)天内(由Bottler全权酌情决定)根据Bottler和经批准的潜在买方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购买价格)与经批准的潜在买方就销售交易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 ||||||||||
| 24.3.2.1. | 如果Bottler在其经批准的潜在买方销售通知中确定了不止一(1)个经批准的潜在买方,则Bottler可以与这些经批准的潜在买方进行拍卖过程,并可以(由Bottler酌情决定)订立具有约束力的 | ||||||||||
|
在一百八十(180)天内与Bottler选定的经批准的潜在买方达成销售交易协议 在Bottler向公司交付批准的潜在买家销售通知之后。与经批准的潜在买方完成根据第24.3.2款将不构成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违约或违约。
|
|||||||||||
| 24.3.3. |
如果装瓶商和经批准的潜在买方按预期完成销售交易第24.3.2款,则该业务将继续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无需修改。如公司提出要求,获批准的潜在买方将书面确认,该业务将继续在一线地区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但须遵守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且不作修改。
|
||||||||||
| 24.3.4. |
如果在装瓶商交付经批准的潜在买方销售通知后的一百八十(180)天期间内,装瓶商和经批准的潜在买方未就销售交易订立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则装瓶商将被要求按照第24.3.1款在与经批准的潜在买方进行销售交易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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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 在没有获批准的潜在买家的情况下出售业务 | ||||||||||
| 24.4.1. |
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和不时,Bottler可全权酌情向公司提供通知,说明Bottler希望达成销售交易,但Bottler尚未确定经批准的潜在买家或未与经批准的潜在买家达成Bottler可接受的条款(一种“退出通知”).Bottler交付退出通知并不妨碍Bottler交付经批准的买方销售通知并同时寻求这两种替代方案。
|
||||||||||
| 24.4.1.1. | 退出通知将包括Bottler拟议出售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包括价格和对价形式)。Bottler将以书面形式将退出通知送达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抄送公司的总法律顾问。 | ||||||||||
| 24.4.1.2. | 退出通知将包括以下未经审计的书面管理信息(在其由Bottler拥有或控制的范围内,并由Bottler在交付退出通知之日前一个季度的最后一天结束的三(3)年期间中的每一年通常生产和使用):(a)与当时结束的相关期间的业务相关的收入,以美元和案例为单位;(b)收入报表,直至所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的边际贡献水平 | ||||||||||
|
于该日终了的有关期间;(c)每份所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的大部分现行管理成本账单;(d)每份当时有效及可强制执行的分销协议的副本,以分销所涵盖饮料及相关产品;(e)业务计划数量和业务战略计划;及(f)与Bottler知悉的业务有关的重大索赔。上述所有信息统称为“基地信息”.Bottler还将提供此类额外信息(the“附加信息")根据公司合理要求,以及装瓶商和公司可能同意的情况,以促进公司对业务的估值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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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4.1.3. |
Bottler和Company将本着诚意共同努力,就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将收购Bottler业务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包括业务的购买价格。如果双方无法在Bottler交付退出通知后的一百二十(120)天内就业务的购买价格达成一致,则Bottler将书面通知公司,Bottler是否希望(i)终止该过程,或(ii)促使业务的价值按照第第26款(the "估值过程”).
|
|||||||
| 24.4.1.4. |
一旦通过Bottler和Company的相互协议或通过估值过程确定了业务价值,Bottler将有权全权酌情向公司交付通知,说明Bottler希望以约定的购买价格(或通过估值过程确定的购买价格,视情况而定)将业务出售给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a“公司出售公告”).公司出售通知必须由Bottler在确定业务购买价格后六十(60)天内(通过相互协议或通过估值过程,视情况而定)交付给公司(如果有的话)。公司出售通知将构成Bottler根据本条款向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出售业务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第24.4节; 提供了Bottler可在该交易完成前的任何时间撤回该要约,当且仅当Bottler(a)向公司偿还公司因Bottler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第三方自付费用时第24款;及(b)每三(3)年行使不超过一次撤回要约的权利。
|
|||||||
| 24.4.2. |
如果Bottler按上述设想交付公司销售通知,那么,在三十(30)天内 在公司收到公司出售通知后,公司必须(由公司自行决定)选择(1)中的任何一项,按照本规定收购业务(或促使业务由公司指定人收购)第24.4节,或(2)按预期修订本协议附表24.4.2.在这三十(30)天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向Bottler提供其选举通知。如果Bottler向公司提供通知,表明公司未能根据本第24.4.2款在三十(30)天期限内,且公司未能在收到Bottler的此类通知后十(10)天内交付其选择通知,则公司将被视为已选择按预期修订本协议附表24.4.2.
|
||||||||||
| 24.4.2.1. |
如公司根据第24.4.2款该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将收购该业务,则该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将按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和Bottler共同商定的购买价格,或通过估值过程确定的购买价格(如适用)以现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收购该业务。
|
||||||||||
| 24.4.2.2. |
如公司根据第24.4.2款该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将收购该业务,然后公司将根据Bottler和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价格除外)收购该业务。如果装瓶商和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无法在公司发出通知后的六十(60)天内就销售条款和条件(购买价格除外)达成一致第24.4.2款该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将收购该业务,则该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将根据《公约》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该业务附表24.4.1.未能就条款和条件(价格除外)达成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导致被视为选择修改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Bottler and Company(或Company的指定人员)另有约定,业务的购买价格将在交易结束时以现金支付。
|
||||||||||
| 24.4.2.3. | 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员对业务的收购将在收到所有必要的同意和监管批准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届满)。 | ||||||||||
| 24.4.3. |
如公司根据第24.4.2款该公司将按预期修订本协议附表24.4.2,或公司被视为已选择按预期修订本协议附表24.4.2,则(1)
|
||||||||||
|
本协议将自动被视为经修订后的附表24.4.2(且Bottler and Company将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的行动来记录和确认本协议的此类修订),(2)公司将向Bottler偿还Bottler因Bottler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而产生的所有第三方自付费用第24款,及(3)Bottler此后可根据Bottler与Bottler选定的第三方买方共同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全权酌情与Bottler选定的第三方订立销售交易(以及对于哪家公司将没有核准权)。如果Bottler确实完成了销售交易,那么买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获得业务,如根据附表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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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5. |
各方应迅速采取行动,毫不迟延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第2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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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就根据第19.2.2节的商业不实践性终止、根据第20.2. 2.2节的强制命令、根据第21条的定义事件或根据第22条的缺陷终止向BOTTLER提供赔偿 | |||||||
| 25.1. |
如在初始期限或任何附加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公司根据本协议行使终止权第19.2.2节,第20.2. 2.2款,第21款,或第22款、公司将发送通知,公司将按照本协议收购该业务第25款(a "采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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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 |
收到公司发出的购买通知后,除非在第25.2.1节,装瓶商应将业务出售给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而公司(或其指定人)应以现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向装瓶商购买业务,价格按照《公第26款以及根据《公约》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附表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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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1. |
如果本协议根据第22.1.4节(完全是因为Bottler的故意不当行为),第22.1.6款,或第22.1.7节,则公司将以现金向Bottler购买业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价格相当于根据《中国证券报》规定的估值程序确定的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五(85%)第2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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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 |
公司或其指定人根据本协议完成对业务的收购第25款 将在收到所有必要的同意和监管批准(包括《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案》规定的适用等待期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并在根据估值程序(如适用)确定业务价值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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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 |
收购协议,规定公司或其指定人根据第24款还是这个第25款将包括相互解除债权(根据此类收购协议条款产生的债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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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4.1. |
在不限制前一句的情况下,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关联公司)或公司指定人员根据本规定向Bottler支付的金额第25款将代替并完全满足Bottler可能对公司提出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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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或Bottler的业务,包括应付给Bottler的任何款项,但不包括(a)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任何贸易应付款项,(b)当时到期和拖欠的任何其他无可争议的金额,(c)Bottler就因对Bottler提起的任何实际或威胁的诉讼、诉讼、程序或调查而产生的第三方索赔(包括政府当局的任何索赔)可能对公司拥有的任何赔偿、分担或其他类似权利,(d)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就从CCR获得的分装瓶区域的收购协议中规定的任何交割后调整(例如,基于确定截至交割时转让资产的账面净值的购买价格调整),或(e)公司与Bottler可能另行商定。 | ||||||||
| 25.4.2. |
当事人承认并同意公司或装瓶商在法律上对任何实际或威胁违反契约的补救措施第24节,25或26将是不充分的,并且非违约方将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履行契约第24节,25和26,包括单方面进入、州或联邦法院的临时限制令、针对违反第24节,25或26,或其他适当的司法补救、令状或命令,以及非违约方可能合法有权追偿的任何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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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 | 估值 | |||||||
| 26.1. |
如果Bottler决定按预期出售业务第24款与Bottler和Company无法在第120(120)天谈判期限内相互商定采购价格第24.4.1.3款,或如公司将按预期收购业务第25款,则该业务的收购价格将按照本第2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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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2. |
装瓶商和公司将在适用的谈判期限届满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各自指定一名估价专家第24.4.1.3款(或在装瓶商收到公司根据第25.1节如适用),并将指示每位估价专家不迟于该预约后六十(60)天内提供其最终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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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1. |
“估值专家”指具有国家地位的独立和信誉良好的估值公司或投资银行公司,(i)在被选中之前的十二个月内与公司或Bottler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没有任何性质的业务关系(无论是直接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ii)没有直接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与公司或Bottler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就拟议的未来聘用进行当时的讨论,及(iii)在建议交易中并无其他利益冲突或财务利益(除收取其费用如下文所述)。任何估值专家不得收取固定费用以外的费用,该费用不得视交易结束或根据业务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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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2. |
“商业价值”是指在估值过程中最终确定的业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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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 | 每位估值专家将对企业进行估值。 | |||||||
| 26.4. | 如果估值相差不到较高估值的百分之十(10%),这两个估值的平均值将是企业的价值。 | |||||||
| 26.5. |
如果估值相差较高估值的百分之十(10%)或更多,估值专家将指定第三位估值专家对该业务进行估值,并将被指示提供其最终估值不迟于 任命后六十(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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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1. | 在这种情况下,业务价值将是报告价值差异最小的两个估值的平均值,除非一个估值是其他两个估值的平均值,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估值将是业务价值(按绝对基础衡量)。 | |||||||
| 26.6. |
估值专家将被指示通过确定业务的公平市场价值(如同作为持续经营出售一样)来确定业务的公允价值,如在公平交易中自愿买方和非强制买卖的自愿卖方之间,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并使用估值专家认为适当的方法,但须遵守在附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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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 | 各方将有权审查对方向估价专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各方将本着诚意合作,在提交估价专家之前更正该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中的任何错误。 | |||||||
| 26.8. | 如果使用第三位估值专家,如上文所述,第三位估值专家将无法获得前两位估值专家进行的估值。 | |||||||
| 26.9. |
与估价过程有关的费用和开支将由Bottler and Company平均承担;提供了,然而、即如前述规定需要第三名估值专家,则指定估值与最终确定的业务价值(按绝对值计量)差异较大的估值专家的当事人,将负责第三名估值专家的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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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到期后和终止后义务 | |||||||
| 27.1. | 本协议到期不展期或提前终止后及其后: | |||||||
| 27.1.1. | 装瓶商不得分销或销售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或使用装瓶商在分销和销售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时所使用或拟使用的商标、成品或广告、营销或宣传材料; | |||||||
| 27.1.2. | 装瓶商必须从装瓶商的场所、送货车辆、自动售货机、冷却器和其他设备以及所有商务文具和所有书面、图形、电磁、数字或 | |||||||
| Bottler使用或维护的其他广告、营销或宣传材料,Bottler不得以任何方式表明Bottler与公司、所涵盖的饮料、相关产品或商标有任何关联;和 | ||||||||
| 27.1.3. |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不论是具体规定的,还是因使用、行为或其他原因而应计或应计的,均将到期、终止和终止,但(a)与《公约》中规定的Bottler义务有关的所有条款除外第24节直通27,(b)有关公司的义务的所有条文,载于第24节直通26,(c)截至终止之日,一方根据本协议条款应向另一方支付和应付款项的所有索赔,以及(d)每第28节直通44,所有这些都将继续全面生效,提供了始终认为,本条款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就未支付Bottler欠公司或公司授权供应商或公司或任何授权公司授权供应商欠Bottler的任何债务或账户的任何索赔可能对另一方拥有的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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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公司的转让权 | |||||||
| 29. | 诉讼 | ||||
| 29.1. | 公司保留并拥有提起任何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或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权利和责任,并通常采取或寻求其认为可取的任何可用法律补救措施,以保护其声誉、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涵盖的饮料和相关产品,并为影响这些事项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 | ||||
| 29.2. | 应公司要求,Bottler将在任何此类行动中提供合理协助,包括,如果公司全权酌情要求这样做,允许Bottler被指定为此类行动的一方。然而,不会因为提供此类援助而对Bottler施加经济负担。 | ||||
| 29.3. | Bottler不得因该等诉讼或诉讼或任何未能提起或抗辩该等诉讼或诉讼而对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 ||||
| 29.4. | 对Bottler提起或威胁涉及这些事项的任何诉讼或程序,Bottler必须立即通知公司。 | ||||
| 29.5. |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装瓶商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提起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在商标上的利益的法律或行政诉讼,该同意公司可自行决定授予或拒绝。 | ||||
| 29.6. | Bottler将就与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有关的针对Bottler的所有产品责任索赔、诉讼或诉讼与公司进行磋商,并将就任何此类索赔或诉讼的抗辩采取公司可能采取的行动 | ||||
| 合理要求,以保护公司在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中的利益或与商标相关的商誉。 | |||||
| 30. | 赔偿 | ||||
| 30.1. |
公司将对Bottler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所有者和代理人的所有索赔、责任、损失、损害、伤害、要求、诉讼、诉讼、诉讼因由、诉讼、诉讼、诉讼、判决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法庭费用和其他法律费用(统称,“损失"),在以下范围内产生、与之相关或可归因于:(a)公司或CCR制造或处理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b)公司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c)装瓶商根据本协议和公司关于使用公司知识产权的准则使用商标或包装标签,公司在分销和销售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时提供的POS材料和其他当地营销和推销材料;或(d)公司在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保证或陈述不准确。上述任何赔偿均不要求公司就任何索赔对任何受赔偿人进行赔偿、保护、抗辩或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该索赔是由该受赔偿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与其有关或可归因于该受赔偿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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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2. | Bottler将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所有者和代理人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保护、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其范围为:(a)装瓶商处理、分销、促销、营销和销售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除非公司制造或处理所涵盖的饮料或相关产品所导致的范围);(b)装瓶商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c)Bottler在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保证或陈述不准确。上述任何赔偿均不得要求Bottler就任何索赔对任何受赔偿人进行赔偿、保护、抗辩或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该索赔是由该受赔偿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与该索赔有关或可归因于该索赔。 | ||||
| 30.3. |
任何一方都不会在此项下承担义务第30款赔偿由利润或收益损失、使用损失或类似经济损失构成的损失,或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类似的损害(“间接损害赔偿")因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除非针对一方当事人主张的已获赔偿的第三方索赔包括连带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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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BOTTLER的保险 | ||||
| 32. | 对有关所涵盖饮料或相关产品的瓶装代表或披露的限制 | ||||
| 33. | 事件管理 | ||||
| 33.1. | 公司和Bottler认识到可能出现的事件可能威胁Bottler的声誉和业务和/或对公司和商标的良好名称、声誉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 ||||
| 33.2. | 为了解决这类事件,包括可能发生的有关所覆盖饮料或相关产品质量的任何问题,Bottler将指定并组织一个事件管理小组,并向公司通报该小组的成员。 | ||||
| 33.3. | Bottler进一步同意与公司以及公司可能指定和协调的第三方充分合作,以解决和解决任何符合公司可能不时向Bottler发出的危机管理程序的此类事件。 | ||||
| 34. | 可分离性 | ||||
| 35. | 某些先前合同、合并、变更要求的修订和重述 | |||||||
| 35.1. | 对于这里提到的所有事项和事情,各方同意: | |||||||
| 35.1.1.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Bottler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现有的瓶合同,包括在附件 D,现予以全部修改、重述和取代,公司和装瓶商关于商标的所有权利、义务和义务以及
|
|||||||
|
所涵盖的饮料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包装、分销和销售应根据本协议确定,不考虑任何事先协议的条款,也不考虑双方之间的任何事先行为(双方承认,公司与Bottler之间的任何现有未在附件 D但在此被取代),除非在第35.1.4节.
|
||||||||
| 35.1.2. |
本协议载列公司与Bottler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双方或其利益相关的前任之间就此类事项达成的所有事先谅解、承诺或协议均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特此取消,除非在第35.1.4节。
|
|||||||
| 35.1.3. | 对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任何放弃、修改或修改,以及根据本协议给予的任何同意,均不对Bottler、CCR或公司具有约束力,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声称具有约束力的公司高级职员或其他正式合格的授权代表签署。 | |||||||
| 35.1.4. |
第35.1.1节和第35.1.2款不打算以任何方式影响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以下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附表35.1.4.
|
|||||||
| 36. | 不放弃 | |||||||
| 37. | 双方协议和关系的性质 | ||||
| 37.1. | Bottler是一家独立的承包商,不是该公司的代理人,也不是该公司的合作伙伴或合资企业。 | ||||
| 37.2. | 一方面,公司和Bottler各自同意,它既不代表,也不允许自己作为另一方(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代理人,或与另一方(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的合伙人或合营者。 | ||||
| 37.3. | Bottler and Company不打算创建,本协议不得解释为创建、合伙、合资、代理或任何形式的受托关系。每一方均承诺并同意从不主张根据本协议和相关协议存在或已经建立的合伙、合资或受托关系。Bottler and Company之间不存在合伙、合资、代理或任何形式的受托关系,但如果确定或发现存在合伙、合资或代理,则Bottler and Company明确否认根据适用法律可能存在的所有受托责任。 | ||||
| 37.4. | 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赋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以外的任何人根据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协议或任何条款或就其而言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本协议不会、也不打算将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授予除Bottler and Company以外的任何人。 | ||||
| 38. | 标题和其他事项 | ||||
| 38.1. | 本文标题仅为方便当事人,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 ||||
| 38.2. | 正如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包括”一语在每种情况下的意思是“包括但不限于”。 | ||||
| 38.3. |
本协议中对章节的提述是指本协议的相应章节,对展品和附表的提述是指本协议的相应展品和附表,因为它们可能会不时修改。
|
||||
| 39. | 在多个对应方执行 | ||||
| 40. | 通知和确认 | ||||||||||
| 40.1. | 通知。 | ||||||||||
| 40.1.1. |
书面要求和允许的交付方式。发出或作出任何通知、要求、要求或其他通讯的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每一方当事人、通知")根据本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使用以下交付方式之一,就本协议而言,每一种交付方式均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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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1.1. | 个人交付; | ||||||||||
| 40.1.1.2. | 挂号或认证邮件,在每种情况下,要求回执并预付邮资; | ||||||||||
| 40.1.1.3. | 全国认可的隔夜快递,预付全部费用;或者 | ||||||||||
| 40.1.1.4. | 电子邮件(随后以本节规定的其他递送方式递送原件)。 | ||||||||||
| 40.1.2. |
地址和地址。发出通知的每一方必须将通知送达接收方的适当人员(即“收件人")在下述地址或向另一收件人或一方当事人依据本条在通知中指定的另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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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3. |
通知的效力。除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外,通知只有在发出或发出通知的一方已遵守第40.1.1节和40.1.2以及如果收件人已收到通知。视为收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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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3.1. | 如果通知是亲自送达的,当送达收件人时。 | ||||||||||
| 40.1.3.2. | 如以挂号或挂号信方式送达,则在收件人收到后,按签收回执上注明的日期进行。 | ||||||||||
| 40.1.3.3. | 采用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送达的,与此类快递服务交存后1个工作日。 | ||||||||||
| 40.1.3.4. | 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则在发送时(如随后迅速以本节规定的其他递送方式递送原件)。 | ||||||||||
| 40.1.3.5. | 如果收件人拒绝或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通知,或者由于地址变更而无法交付通知而未发出通知,则在拒绝、拒绝或无法交付时。 | ||||||||||
| 40.1.3.6. |
尽管有这方面的其他条款第40.1.3节、如在收件人所在营业日下午5时后收到任何通知,或在不是收件人所在营业日的一天收到任何通知,则视为在收件人所在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收到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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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2. |
如就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要求或要求Bottler签名或确认,且Bottler授权的任何员工或代表在公司指定的网站上的适当空间“点击”或采取公司可能表示的其他行动,则Bottler应被视为已在与Bottler手动签署该文件相同的程度和相同的效力下签署或确认该文件;提供了,然而、任何此类签署或确认均不得修改或更改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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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3. | Bottler承认并同意Bottler有能力和知识以电子方式打印交付给Bottler的信息,或者知道如何以确保Bottler以不变的形式保持可访问的方式存储这些信息。 | ||||||||||
| 41. | 法律和场所的选择 | ||||||||||
| 41.1. | 本协议应由美利坚合众国佐治亚州的法律解释、解释和管辖,不对合同的订立、构造和解释问题产生任何适用的选择原则或法律冲突原则,以及对商标事项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商标法产生影响。 | ||||||||||
| 41.2. |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诉讼必须在美国地区法院提起,如果有任何联邦法院管辖权的基础。如果提起此类诉讼的一方合理地得出联邦法院管辖权不存在的结论,那么该一方可以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此类诉讼。 | |||||||
| 42. | 保密 | |||||||
| 42.1. | 就本协议而言: | |||||||
| 42.1.1. |
“机密商业信息” 指除商业秘密外,披露方在披露时指定或认定为机密的任何有价值的、秘密的商业信息,或向对披露方的业务和行业知情的合理审慎的人按其性质可识别为机密信息的任何有价值的、秘密的商业信息。机密商业信息包括披露方有义务作为机密商业信息秘密持有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给披露方的任何机密商业信息。
|
|||||||
| 42.1.2. |
“披露方”指根据本协议披露任何专有信息的一方,无论该一方是装瓶商或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以及该披露是否直接来自披露方或通过披露方的雇员或代理人。
|
|||||||
| 42.1.3. |
“专有信息”指商业秘密、机密商业信息,以及全部或部分包含或发展或基于任何商业秘密或机密商业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或资料。专有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a)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由接收方拥有,在从披露方收到之前;(b)由于接收方没有违反协议或其他过错,是或成为公众知晓的事项;(c)是接收方理所当然地从第三方收到的,没有保密义务;(d)是披露方向第三方披露的,没有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e)是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不考虑披露方的专有信息;或(f)是在披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由接收方披露的事项。
|
|||||||
| 42.1.4. |
“接收方” 指根据本协议接收任何专有信息的一方,无论该一方是装瓶商或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以及此类披露是直接收到还是通过接收方的雇员或代理人收到。
|
|||||||
| 42.1.5. |
“商业秘密” 指根据适用法律所界定、经不时修订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考虑形式的技术或非技术数据、公式、图案、汇编、程序、软件程序、装置、方法、技术、绘图、工艺、财务数据、财务计划、产品计划、非公开预测、研究、预测、分析、所有任何种类的客户数据,或实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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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潜在客户或供应商、业务和合同关系,或任何类似于前述的信息:(a)通过不为一般人所知和不容易通过适当手段向能够从其披露或使用中获得经济价值的其他人确定而获得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b)是在当时情况下为保持其保密性而作出的合理努力的主体。商业秘密包括披露方作为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给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 | ||||||||
| 42.2. | 在履行本协议时,每一方可向另一方披露某些专有信息。披露方的专有信息仍将是披露方或向披露方提供此类信息的第三方的唯一和专有财产。向接收方披露专有信息并不授予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任何许可、利益或任何种类的权利,除非根据本协议明确规定。 | |||||||
| 42.3. | 在任何时候,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终止或到期或对本协议有任何修订,接盘方同意其将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专有信息,除非披露方书面批准。接收方将只允许其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有知情需求且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在其他方面受保密义务约束的人(包括外部审计人员、律师和顾问)访问披露方的专有信息。 | |||||||
| 42.4. | 接收方将对任何第三方使用和披露接收方根据本协议向该第三方提供的专有信息向披露方负责。接收方将使用至少与其将使用的相同程度的谨慎来保护其自己的同等重要的专有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合理程度的谨慎,包括维护本协议中规定的特定于此类信息的信息安全标准。 | |||||||
| 42.5. | 如果政府当局或适用法律要求接收方披露披露方的任何专有信息,则接收方将(a)首先(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披露方发出此类要求披露的通知,(b)如果披露方提出要求,则通过合理努力获得保护令,要求将披露的专有信息仅用于要求披露的目的,(c)如果披露方提出要求,采取合理步骤,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要求披露的专有信息的机密性,以及(d)仅披露经与其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其需要披露的那部分专有信息。 | |||||||
| 42.6. | 每一方一旦发现对方专有信息丢失或未经授权使用或泄露的情况,将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 |||||||
| 42.7. | 除为达成本协议意向而要求外,接收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复制披露方的专有信息。接收方对任何专有信息的任何复制将仍然是披露方的财产 | |||||||
| 方,并且必须包含出现在原件上的任何和所有机密或专有通知或传说,除非披露方另有书面授权。 | |||||
| 42.8. | 任何一方都不会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将任何信息传达给另一方。 | ||||
| 42.9. |
在本协议终止、披露方的书面请求或接收方不再需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较早者为准)时,如果披露方提出要求,接收方将:(a)立即向披露方退还代表披露方专有信息的所有文件和其他有形材料,以及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副本(如有);或(b)销毁其拥有或控制的披露方专有信息的所有有形副本(如有),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此类行动会违反适用的监管或法律要求。每一方的律师可根据档案或监管目的的需要,保留一份双方之间的文件和通信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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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积极和完成军备长度谈判 | ||||
| 44. | 权利的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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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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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31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佐治亚州、哈特韦尔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2002年5月1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3年1月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3年1月1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3年1月1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3年1月1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2004年5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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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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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3年1月29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1993年1月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戈德斯博罗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2002年5月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89年7月1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89年7月1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89年7月1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1989年7月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普利茅斯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2002年5月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89年1月27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89年1月27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89年1月27日 | ||||||||
| Barq‘s Bottler’s Agreemen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89年6月19日
199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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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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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89年1月27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1989年1月27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塔博罗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1987年8月28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北卡罗来纳州,威尔逊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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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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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31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1990年1月1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阿布维尔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31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2000年10月1日 | ||||||||
|
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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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1990年1月1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安德森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Barq‘s Bottler’s Agreemen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90年10月1日
199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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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查尔斯顿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2002年5月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6年12月31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6年12月31日 | ||||||||
|
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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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6年12月31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6年12月31日 | ||||||||
| Barq‘s Bottler’s Agreemen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7年8月28日
1994年3月22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7年6月15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1986年12月3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哥伦比亚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31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7年12月1日 | ||||||||
|
合同/产品
|
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1990年1月11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格林伍德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2002年5月1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Barq‘s Bottler’s Agreemen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84年12月31日
1994年3月22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1987年8月28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莱纳,汉普顿 | 2005年8月1日 | ||||||||
| 1983年TAB修正案(83TAB)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87年4月22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2004年5月27日 | ||||||||
| TAB的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64年1月8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94年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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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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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临时许可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81年9月15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2010年8月1日 | ||||||||
| Fanta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2002年5月1日 | ||||||||
| Fresca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Mello Yello的联盟瓶装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PIBB先生的Allied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Sprite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TAB的Allied Bottle Contract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Minute Maid冷灌装产品的装瓶商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2004年5月27日 | ||||||||
| 停产确认书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90年12月6日 | ||||||||
| 家庭市场修正-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DASANI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2000年10月1日 | ||||||||
| Minute Maid(MMJTG)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97年12月1日 | ||||||||
| POWERADE的营销和分销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94年11月30日 | ||||||||
| 主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1987年8月28日 | ||||||||
| 临时处理协议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罗来纳州,萨默维尔 | 2010年8月1日 | ||||||||
| a. | The Coca-Cola Company(“公司”)与Supplier(或Supplier的一个或多个其关联公司)(统称,并可能不时修订、重述或修改,“Supplier‘s RMA”)已订立一项或多项区域制造协议(统称“Supplier’s RMA”)。 | |||||||
| b. | 除其他事项外,根据供应商的RMA,公司已指定供应商为某些浓缩物和/或饮料基地的授权购买者,目的是在其区域制造设施中以授权容器制造、生产和包装授权有盖饮料,供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根据供应商的RMA、国家产品供应集团治理协议和本协议向某些其他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销售。 | |||||||
| 1. | 任期 | ||||
| 2. | 定义 | ||||
| a. | “年度采购计划”是指经NPSG董事会批准的区域制造设施到分销中心采购和区域制造设施到区域制造设施采购的年度计划。 | ||||
| b. | “授权覆盖饮料”是指以公司拥有或许可的商标销售并由供应商根据公司在供应商RMA中的授权生产的货架稳定即饮饮料。 | ||||
| c. | “综合饮料协议”或“CBA”是指公司授权买方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授权覆盖饮料和某些其他可稳定存放、即饮饮料和以公司拥有或许可的商标销售的饮料和饮料产品的综合饮料协议。 | ||||
| d. |
“CCNA交易所”是指公司为支持国家产品供应体系而单方面建立和运营的流程,该流程由其可口可乐北美分部(“CCNA”)代理并通过其代理进行某些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具有标准化的成本差异,为开发提供投入[***]按公司,为每个RPB提供[***]根据RMA提供的每个此类RPB销售的授权涵盖饮料的每个SKU,并为向未与公司订立形式的全面饮料协议或形式的区域制造协议的可口可乐装瓶商的销售提供便利。
|
||||
| e. | “当年采购”是指在NPSG董事会批准的特定日历年内进行的采购变更或增加。 | ||||
| f. | “分销中心”是指由买方或其他可口可乐装瓶商运营的设施,接收产品,并根据与公司签订的综合饮料协议或其他授权协议,从中向其授权分销区域内的客户和消费者分销产品。 | ||||
| g. | “生效日期”是指2017年1月1日。 | ||||
| h. | “创新SKU”是指采购商在采购商属地分销或打算分销的公司引入的新SKU。创新SKU不包括在领土内分发超过十三周的任何SKU。 | ||||
| i. | “有限来源SKU”是指根据NPSG确定的标准,在有限数量的区域制造设施中生产的SKU。 | ||||
| j. | [***] | ||||
| k. | “国家产品供应集团”或“NPSG”是指根据NPSG协议设立的可口可乐国家产品供应集团。 | ||||
| l. | “国家产品供应体系”或“NPSS”是指使用浓缩基、冷灌制造工艺生产的授权覆盖饮料的国家产品供应体系。 | ||||
| m. | “NPSG协议”指供应商、某些其他区域生产装瓶商和公司之间的国家产品供应系统治理协议,该协议可能会不时修订、重述或修改。 | ||||
| n. | “NPSG板”是指可口可乐系统国家产品供应集团治理委员会,这是由公司代表和所有区域生产装瓶商组成的可口可乐国家产品供应集团的管理机构,详见NPSG协议。 | ||||
| o. | “缔约方”是指供应商或买方,或其根据本协议允许的继任者或受让人。 | ||||
| p. | “Primary Packaging”是指任何形式或材料(连同图形)的产品SKU的容器,包括(通过示例而非限制)8盎司、带有图形印记的玻璃瓶、12盎司、带有图形印记的铝罐或带有标签的塑料2两升容器。 | ||||
| q. | “产品”具有下文第3节赋予的含义。 | ||||
| r. | “区域制造设施”是指由供应商、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其他RPB在期限内不时运营的制造设施,用于制造、生产和/或组装授权覆盖饮料,并由供应商或此类其他供应商从中向买方运输授权覆盖饮料。“区域制造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经NPSG董事会批准,供应商或其他RPB在生效日期后收购或建造的任何制造设施。 | ||||
| s. | “区域生产装瓶商”或“RPB”是指供应商和其他生产授权有盖饮料的可口可乐装瓶商,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区域制造协议,这些装瓶商被视为区域生产装瓶商。 | ||||
| t. | “滚动预测”是指每周生成的书面估计,按单个SKU、按周、按配送中心以及按买方所有配送中心的总和,对买方预计在未来十三(13)个日历周从供应商处购买的产品数量进行估算。 | ||||
| u. | [***] | ||||
| v. |
“服务水平协议”或“SLA”是指各方之间约定的服务水平协议,本协议作为附件 C,并经双方下文修正。
|
||||
| w. | “二次包装”是指含有一次包装的包装。 | ||||
| x. | “SKU”是指库存单位或其他唯一可识别类型的饮料或其他产品配置,通过使用与其他饮料或产品配置不同的一级或二级包装和/或不同的调味料或其他特性加以区分,从而使此类配置需要使用单独的UPC代码以区别于其他形式的饮料或产品配置。 | ||||
| y. |
[***].
|
|||||||
| z. | “领土”是指公司授权买方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以公司拥有或许可的商标销售的某些货架稳定、即饮饮料和饮料产品的地理区域。 | |||||||
| aa。 | “三次包装”是指含有二次包装的包装。 | |||||||
| BB。 | “增值设施”或“VAF”是指由供应商拥有并被CCNA指定为VAF的设施,它整合了CCNA确定的某些产品SKU(“VAF产品”),以便运往供应商的分销中心和区域制造设施以及买方的分销中心和区域制造设施。 | |||||||
| CC。 | “版本”是指一次包装、二次包装、三次包装、托盘配置,其中一个产品SKU由供应商在本协议项下提供。 | |||||||
| 3. |
产品
|
|||||||
| 4. |
缔约方’ 采购和供应承诺及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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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除本第4节特别允许的情况外,双方同意遵守NPSG年度采购计划和供应商区域制造设施和采购商配送中心之间的本年度采购以及 | |||||||
| b. |
受制于买方有权向:(i)成品合作社采购,如果买方是该合作社的成员并有采购义务,或(ii)CBA第2.9(b)节所述的任何其他公司授权供应商,受制于买方与该公司授权供应商之间的任何适用供应协议的条款(但明确限于与买方在生效日期之前与该公司授权供应商的交易一致的采购量),买方将按照NPSG年度采购计划和本年度采购要求的规定向供应商采购产品。供应商将根据本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向买方提供此类产品。供应商将利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将产品交付的任何实际或预期延迟及时告知买方。见附件 b用于供应商区域制造设施与采购商配送中心和区域制造设施之间的需求和供应差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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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各方理解,与需求或供应相关的间歇性采购问题经常发生。对于任何此类采购问题,供应商和买方之间没有任何形式的财务补救措施。双方同意勤勉努力,尽量减少与需求或供应相关的采购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以缓解这些问题,作为《服务水平协议》的一部分附件 C.允许买方在《公约》规定的范围内寻求从替代来源采购附件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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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各方理解,NPSG年度采购计划和本年度采购要求可能会改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向买方提供的产品的采购。双方承认并同意,如果此类NPSG要求影响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吸收成本,则双方的补救措施仅如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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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如果供应商不时无法从其NPSG指定的区域制造设施采购产品,则各方同意遵循NPSG二次采购要求,除非经附件 b.在所有情况下,供应商将在采购变更为二级区域制造设施时及时通知买方。从二级区域制造设施到买方设施的产品采购将按以下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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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如果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是二级来源,那么供应商同意指示二级供应商区域制造设施采购受影响的采购商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 | |||||||||||||
| ii. | 如果另一个RPB区域制造设施是二次来源,则买方同意通知二次RPB区域 | |||||||||||||
| 制造设施,以采购受影响的采购商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 | ||||||||||||||
| iii. | 二次采购区域制造设施将管理运往买方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的运费。 | |||||||||||||
| f. | VAF服务的资金可由CCNA酌情提供。如果并在CCNA资助的范围内足以支付供应商在提供VAF服务方面产生的可核查成本,供应商将运营VAF并处理VAF产品,这两种产品均由CCNA指定,用于供应给供应商的分销中心和区域制造设施以及买方的分销中心。在NPSG的协助下,CCNA应确定VAF的位置、每个VAF的VAF SKU以及VAF SKU流程(即在全托盘或少于全托盘数量)。如果买方订购的VAF SKU不在CCNA确定的流程中,则买方应支付供应商设定的VAF特定手续费。 | |||||||||||||
| 5. | 区域制造设施和包版本 | |||||||||||||
| a. | 供应商将按供应商合理确定的每个采购商配送中心和采购商区域制造设施的版本供应产品。 | |||||||||||||
| b. | 供应商将根据NPSG年度采购计划和本年度采购的要求,从其一级和二级区域制造设施提供根据第5(a)节确定的指定版本。 | |||||||||||||
| c. |
供应商和采购商将按照其SLA(附件 C)作为正常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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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预测、购买者的购买义务以及限制性SKU的分配 | |||||||||||||
| a. |
各方将确定是否需要对现有产品SKU进行滚动预测。如果需要现有的产品SKU滚动预测,那么购买者将提供SLA中描述的滚动预测(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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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所有创新SKU都需要购买者提供滚动预测。创新SKU滚动预测的要求在SLA(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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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供应商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避免短缺,并将提供受限制SKU的及时更新。在供应商出现产能受限或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将根据以下情况分配可供供应: | |||||||||||||
| i. | 对于现有产品SKU:在现有产品SKU短缺的情况下(基于供应商的总容量),供应商将根据供应商为上一个日历年的受限SKU提供的所有装瓶商的年度历史总案件量百分比管理一个公平公正的过程,该百分比适用于可供供应的 | |||||||||||||
| 供应商供应的受限SKU,仅考虑需要紧缺SKU的装瓶商。 | |||||||||||
| ii. | 对于系统新增的创新SKU:如果系统新增的创新SKU出现短缺,供应商将在向供应商订购此类创新SKU的装瓶商中按比例分配可用供应量(基于每个装瓶商对此类创新SKU的预测)。 | ||||||||||
| iii. | 对于购买者新的但不是系统新的创新SKU,其中SKU正在替换现有SKU(“替换创新SKU”):在替换创新SKU短缺的情况下,供应商将在向供应商订购替换创新SKU的装瓶商中按比例分配可用供应量(基于(x)购买者上一年被替换SKU的销售额,(y)为首次订购替换SKU的任何其他装瓶商更换SKU的上一年销售额,(z)未首次订购替换创新SKU的装瓶商的替换创新SKU和被替换SKU的上一年销售额)。 | ||||||||||
| iv. | 对于对购买者来说是新的但对系统来说不是新的创新SKU,其中SKU不是在替换现有的SKU(“不可替换的创新SKU”):在不可替换的创新SKU短缺的情况下,供应商将在向供应商订购不可替换的创新SKU的装瓶商中按比例分配可用的供应量(基于(x)购买者对不可替换SKU的预测,(y)对首次订购不可替换SKU的任何其他装瓶商的不可替换创新SKU的预测,(z)未首次订购非替代创新SKU的装瓶商的上一年销售额)。 | ||||||||||
| d. | 买方可自行决定将此类受限产品以不成比例的数量定向到其任何由供应商采购的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 | ||||||||||
| e. | 供应商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提议的发布日期之前尽快向买方提供关于拟议推出创新SKU的书面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买方的指定代表)。 | ||||||||||
| i. |
买方应:(a)在创新SKU推出日期的九十(90)天内;或(b)在十五(15)天内 在其收到此种通知后(以较晚者为准),向供应商提供在缔约方之间的SLA中确定的书面创新SKU预测,但至少在此类创新SKU(“创新SKU预测”)启动后的前十三(13)周内(除非缔约方共同商定了不同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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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者可以在发布日期前六十(60)天之前的任何时间修改任何创新SKU预测。 | ||||||||||||||
| ii. | 创新SKU预测将约束购买者对供应商购买的所有原材料进行补偿,以满足这一创新SKU预测。此外,购买者可以在发布日期前六十(60)天至三十(30)天之间修改创新SKU预测的最后九(9)周(但不是创新SKU预测的前四(4)周,因为此类预测的前四(4)周是实盘订单)的任何部分。在创新SKU的任何供应商生产运行之前,买方可以要求更改接收前四(4)周订单的时间,如果商业上合理,供应商将满足买方的要求,但供应商没有义务这样做。供应商将在前四(4)周结束时将创新SKU成品的潜在责任(即买方要求的采购)告知买方。 | |||||||||||||
| iii. | 一旦创新SKU推出,购买者应更新创新SKU预测的所有最后几周(但不是每个更新的创新SKU预测的前四(4)周)。创新SKU预测的前四(4)周(根据本段允许的任何允许的修订进行修改)将是代表买方的确定购买义务,如果供应商已完成四(4)周创新SKU预测的创新SKU制作,则买方必须购买所有产品。如果产品销量高于预期,供应商将在前十三(13)周内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向买方提供额外的创新SKU数量。 | |||||||||||||
| iv. | 对于创新SKU的订单一旦推出,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SLA将由于生产周期的差异而决定订单的交货时间。一旦创新SKU订单在SLA约定的订单提前期内下达,这些创新SKU订单应为实盘采购订单,采购人应对此类采购订单中包含的创新SKU进行采购并全额付款。在商业上合理的情况下,供应商将容纳不满足订单交货时间的买方订单,但供应商没有义务这样做。 | |||||||||||||
| v. | 在创新SKU分发十三(13)周后,买方将遵守上述第6(a)节对所需的任何滚动预测的要求,这将提供包括创新SKU的后续滚动预测。 | |||||||||||||
| 7. | 采购商提出的本地创新和产品要求 | |||||||||||||
| a. |
初级包装本土创新请求将经历公司商业化进程 作为 由公司全权酌情不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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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如果本地创新请求涉及二次和三次包装更改,并且请求要求更改图形,则图形更改的本地创新执行流程将按照上述公司的商业化流程进行指导。 | ||||
| i. | 在买方提出书面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告知买方供应商是否有能力提供所要求的本地创新;但前提是,此回复将不构成供应商继续进行本地创新请求的承诺。 | ||||||||||
| ii. |
如果供应商表示其确实有能力和能力供应所要求的本地创新,那么在买方提出书面请求的十(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在+/-40%准确度的预期范围内告知买方此类所要求的本地创新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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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二十(20)个工作日内 对于买方的书面请求,供应商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所请求的本地创新的实际成本、交货日期和预计生产数量。如在该书面通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买方接受该通知中规定的额外费用和交货日期并同意购买该通知中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该等数量,供应商有义务按该通知中规定的价格和日期生产和交付该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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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如果买方希望为其领土购买未包括在NPSG为买方的分销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或本年度采购中的SKU,则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此类SKU。然而,NPSG可能会更新年度采购计划或本年度采购,以确定合适的RPB和区域制造设施,以向买方采购此类SKU。 | ||||||||||
| 8. | 价格 | ||||||||||
| 9. | 付款条件和开票 | |||||||
| a. | 产品款项应于发票日期起计二十一(21)天内足额支付。 | |||||||
| b. |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交产品发票附件 A本合同,且供应商应在发货后四十五(45)天内向买方提交此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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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发票将确定任何适用的销售、使用或消费税。 | |||||||
| d. | 买方将向供应商偿还所有销售、使用或消费税(如有),但买方将不负责将这些税款汇给适用的税务机关。供应商将向适用的税务机关汇出此类税款。如果供应商未能及时向适用的税务机关汇出此类税款,而买方收到此类税款的审计评估,供应商将向买方偿还此类税款评估,包括罚款和利息。供应商应在适用范围内合理配合买方努力获取或维护任何经销商免税证书 | |||||||
| 10. | 服务水平协议(SLA) | |||||||
| 11. | 供应商客户服务指标 | |||||||||||||||||||
| a. | 供应商同意实施一项或多项客户服务指标,以评估对采购商配送中心和区域制造设施的服务绩效。供应商将使用与买方一起开发的目标定义指标,作为SLA的一部分。 | |||||||||||||||||||
| b. | 供应商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达到SLA规定的客户服务指标绩效目标,(b)衡量、跟踪并按SLA规定的供应商采购的每个采购人配送中心和区域制造设施的时间段向采购人报告客户服务指标。 | |||||||||||||||||||
| 12. | 采购商绩效指标 | |||||||||||||||||||
| a. | 如果各方同意滚动预测作为第6(a)节的一部分,则将衡量预测的准确性。 | |||||||||||||||||||
| i. |
“预测精确度”是指每个采购商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的采购商滚动预测中包含的“滞后2周”的精确度,这是每个此类滚动预测的第二周将从供应商处采购的预测量,以1减去所测量的1周期间内的平均绝对百分比误差(MAPE)来衡量。“MAPE”定义为提供给供应商的滚动预测的SKU级Lag-2周与采购商在该地区销售的产品在此类Lag-2周的实际SKU级贸易销售额之间的差额的绝对值在所有SKU之间的总和,除以实际SKU级贸易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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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sold by Purchaser in the territory for such Lag-2 week。在可归因于供应商未交付产品的范围内,买方将不对预测误差负责(即,计算将调整以考虑到供应商未向特定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交付的产品 对于所讨论的Lag-2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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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买方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a)达到服务水平协议中规定的“预测精度性能目标”和(b)每周跟踪、测量并向供应商报告滞后2周的预测精度。 | |||||||||||||
| iii. | NPSG维持限量来源SKU上市。由于与有限来源SKU相关的采购困难,对所有有限来源核心SKU的预测被视为“滞后2周”的坚定采购订单。 | |||||||||||||
| b. | 买方将根据SLA中各方的定义衡量订单交货时间遵守情况,以确保满足本协议第12(a)小节中的要求。 | |||||||||||||
| 13. | 产品质量 | |||||||||||||
| a. | 产品必须以可销售的状态交付给买方,满足公司制定的所有产品和包装质量标准。 | |||||||||||||
| b. |
供应商将把所有产品交付给买方的配送中心或至少剩余45天保质期的区域制造设施,但因客户要求(如俱乐部店、ARTM等)而要求剩余超过45天保质期的SKU除外,供应商将把此类SKU交付给买方的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 至少比客户特定要求多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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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买方经与供应商讨论后,可自行决定接受或拒绝剩余可用保质期少于45天的任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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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产品在交付给买方的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时,必须在材料或工艺方面没有材料缺陷。 | |||||||||||||
| e. | 供应商将不会向买方的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交付任何供应商知道要召回的产品。 | |||||||||||||
| f. | 当供应商将产品SKU交付给买方的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时,产品SKU必须是站立且未损坏的。 | |||||||||||||
| g. | 产品负载在交付给买方的配送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时必须进行支撑和垫压或包装。 | |||||||||||||
| h. | 装有产品的送货拖车必须密封,有产品文件,不得有异味、泄漏或污染物。 | |||||||||||||
| 14. | 产品订单及损失风险 | ||||||||||
| a. |
订购将按照SLA(附件 C),无论买方是通过Coke One North America(CONA)系统对产品下订单,还是通过人工或其他类型的订单生成方式对产品下订单.供应商将在SLA中实施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并定义订单交付时间目标。订单准备时间从买方订单提交到买方订单交付不超过十四(14)个日历天,但下文第14(c)节所述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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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对于那些通过人工或任何其他非CONA系统方法下订单的采购商,采购商同意与供应商的订单管理人员合作,以遵守采购商采购产品的高效、公平的订购计划。 | ||||||||||
| c. | NPSG维持有限来源SKU的上市。由于与有限来源SKU相关的采购困难,所有有限来源核心SKU的订单在其要求交付给买方的七(7)个日历日内被视为确定的采购订单,买方应全额购买并支付此类采购订单中包含的有限来源核心SKU。对于有限来源非核心SKU的订单,由于生产周期的差异,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SLA将决定订单的交货时间。一旦在SLA约定的订单提前期内下达了有限来源的非核心SKU订单,这些有限来源的非核心SKU订单即为实盘采购订单,买方应对此类采购订单中包含的有限来源非核心SKU进行采购并全额付款。 | ||||||||||
| d. |
除SLA规定的情况外(附件 C),(i)来自供应商的所有产品订单必须仅为满载卡车数量,以及(ii)每个SKU的最小订单数量将是一个完整的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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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供应商将从NPSG指定的区域制造设施向买方的分销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运送产品订单,但第14(f)小节规定的情况除外。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将在买方的分销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首次收到产品时转移给买方。 | ||||||||||
| f. | 供应商可自行决定,允许买方在NPSG指定的供应商区域制造工厂领取产品订单。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将在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完成将此类产品装载到买方的车辆或公共运输工具上后转移给买方。 | ||||||||||
| g. |
关于下达和执行订单的附加规定载于SLA(附件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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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买方和供应商都不会在产品订单履行过程中做出任何可能对对方产生运营或财务影响的变更 | ||||||||||
| 未经另一方事先审查和批准的缔约方(此类批准不得被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并将在SLA中记录在案)。 | |||||||||||
| 15. | 升级 | ||||||||||
| a. |
双方承认并同意,他们预计在任期内将出现需求和供应问题,并且根据上文第4节,无法为此类差异提供财务补救措施。然而,如果与需求或供应相关的问题(a)由于其对服务和成本的影响,在买方的合理意见中是实质性的或过度的;以及(b)这些问题没有根据所确定的买方的合理要求得到缓解 在SLA中,各方应尝试友好地解决任何争议,最终将问题提交给其高级供应链和财务官员。如果这些官员无法解决争议,买方可以选择将该事项提交给NPSG工作人员,通过对年度采购计划或本年度采购的潜在修改进行可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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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虽然本协议未规定针对需求或与供应相关的采购问题的财务补救措施,但双方承认,未来情况可能需要考虑财务补救措施。各方可自行选择将此类事项提交CCNA,CCNA将与所有RPB合作考虑适当的补救措施。除非双方先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此类补救办法都不会有效。 | ||||||||||
| c. |
双方承认,本协议是根据公司确定的形式编制的,目的是支持美国可口可乐装瓶系统的目标,包括:(i)该系统及其成员的可持续有效性和效率;(ii)增加该系统及其成员的竞争力;及(iii)该系统及其成员的盈利性增长。双方应与公司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对本协议的拟议修正案,以支持上述目标。各方应就此类提议的修订彼此并与公司进行善意谈判,这些修订将需要相互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但规定:(i)任何修订均不得与NPSG治理协议附件1-A中规定的供应商的保留权利相冲突;(ii)如果与该缔约方的现有合同义务(无论是与公司还是其他方面)发生冲突,则任何修订均不得对该缔约方产生效力。进一步规定,双方不得修改或修改本协议(除非修改附件 C及修订第32条所提供的通知地址)而无须公司明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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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双方承认并同意,为上述第15(c)节的目的,以及附件 A对于本协议,公司是预期的第三方受益人,应享有与其作为本协议一方一样的强制执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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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保修 | |||||||
| a. | 各缔约方声明并保证:(i)缔约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a)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b)不违反该缔约方所受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的条款或该缔约方或其任何资产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协议的条款,以及(c)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ii)本协议是代表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缔约方强制执行;(iii)该缔约方不受任何可能在任何重大方面干扰该缔约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的未决或威胁诉讼或政府行动的约束。 | |||||||
| b. | 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时,在不限制其他适用的履约保证的情况下,供应商向买方声明和保证如下:(i)供应商在其成立或成立的状态下信誉良好,并有资格在其开展业务的其他每一个州开展业务;(ii)供应商应确保或已经确保交付和销售产品所需的所有许可证、许可证、监管批准和登记,包括向适当的税务机关登记以汇出税款。 | |||||||
| c. | 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买方向供应商声明和保证如下:(i)买方在其成立或成立的状态下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资格在其开展业务的其他每个州开展业务;(ii)买方应确保或已经获得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执照、监管批准和登记。 | |||||||
| 17. | 产品保修 | |||||||
| a. | 基于并在供应商RMA中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保证的前提下,供应商向买方保证:(i)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出售的产品在向买方发货时在所有方面均符合经修订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法案”)以及适用于该领土的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律、规则、条例和指南,以及(ii)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发货的所有产品,以及与此类产品接触的所有包装和其他材料,将不会在运送给买方时被掺假、污染或贴错该法案或适用于买方领土的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规则或条例所指的品牌。供应商向买方保证,根据本协议出售给买方的产品将由供应商妥善处理、储存和运输,直至交付给买方。 | |||||||
| b. | 供应商不就任何种类的产品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契诺、陈述或保证,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本协议中规定的明示认股权证代替所有其他明示或默示认股权证,包括但不限于 | |||||||
| 适销性和适合性,并构成供应商对供应商产品的唯一保证。 | ||||||||||||||
| 18. | 被拒绝产品的退货 | |||||||||||||
| a. |
产品退货分类.供应商或采购人可能在采购人收货时、在采购人验收后或在采购人交付给客户后发现或意识到存在与产品相关的问题、质量或其他与产品相关的技术问题。如果发现了此类问题或质量问题,并且此类质量问题是由于在交付给买方的分销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之前的质量或技术缺陷,那么受影响的产品将根据发现质量或技术问题的时间或情况,按照本节中的程序退回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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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产品退货-收货时.如果买方在将此类产品交付给买方的分销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或买方在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提货,如适用)后24小时内发现与产品相关的以下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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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未在特定日期订购和预定交付的任何产品,或 | |||||||||||||
| ii. | 任何与交货时出示的运输单证不符的产品,或 | |||||||||||||
| iii. | 此类产品的任何缺陷或缺陷(例如,松动的盖子或漏缝),或 | |||||||||||||
| iv. | 此类产品不符合任何适用的保证或质量标准, | |||||||||||||
| c. |
产品退货-验收后的质量问题.如果在接受任何产品后并在交付给买方分销后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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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或区域制造设施(或买方在供应商区域制造设施提货,如适用),买方发现: | ||||||||||||||
| i. | 供应商造成的此类产品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或 | |||||||||||||
| ii. | 此类产品不符合截至供应商交付时存在的任何适用保证或质量标准, | |||||||||||||
| 19. | 产品召回 | ||||
| 20. | 交存物资、可回收物资、三级包装退货 | |||||||
| a. |
供应商将与买方合作,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协调从配送中心退回押金SKU、三级包装、无害可回收物和CO2气瓶。买方将负责将这些物品运送给供应商,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可用的范围内利用供应商的回运。关于这些事项的补充规定可在附件 C随函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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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供应商将按供应商的发票利率将应支付给买方的任何押金金额记入买方,用于及时退回并处于可用状态的物品。任何此类贷记将在二十一(21)天内用于支付买方否则应支付的金额。 | |||||||
| c. | 供应商将根据供应商批准的可回收物清单接受无害可回收物的退货。 | |||||||
| 21. | 回收计划 | ||||
| 22. | 遵守法律 | |||||||
| a. | 供应商将并将促使其关联公司和分包商遵守适用于它们各自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i)产品的生产、包装、标签、运输和交付给买方;以及(ii)履行此处规定的供应商义务。 | |||||||
| b. | 买方将遵守适用于其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法规,并涉及:(i)产品的储存、营销、促销、分销和销售;(ii)以及履行此处规定的买方义务。 | |||||||
| 23. | 赔偿 | |||||||
| 24. | 终止 | ||||
| 25. | 保密 | ||||
| 26. | 修改/豁免 | ||||
| 27. | 转让 | ||||
| 28. | 当事人关系 | ||||
| 29. | 权威 | ||||
| 30. | 不可抗力 | ||||
| 31. | 业务连续性 | ||||
| 32. | 通告 | ||||
| If to Purchaser: | 供应商合同档案中所载买方当时的当前地址 | |||||||
| 附送:采购方首席财务官或其他指定代表,于上述地址 | ||||||||
| If to Supplier: | 【添加供应商地址 | |||||||
| 33. | 管治法 | ||||
| 34. | 整个协议 | |||||||
| a. | 本协议和NPSG治理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所述主题事项的最终、完整和排他性书面意向表达,并取代任何一方或双方之前就本协议所述活动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通信、陈述、协议、承诺或声明。 | |||||||
| b. | 供应商将不受买方采购订单或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或条件是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之外提出的或与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同的,而买方的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以及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修改将不具有效力或效力,也不构成采购条款和条件的任何部分,除非供应商单独和特别书面同意。供应商未对买方文件中所载条款提出异议,将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这将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 |||||||
| c. | 买方将不受供应商的接受确认书或其他文件、电子或其他(包括反要约)中提出除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之外或与之不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的任何条款的约束,供应商的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以及对本协议的任何其他修改将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也不构成采购条款和条件的任何部分,除非买方单独和特别书面同意。买方未对供应商文件中所载条款提出异议,将不被视为放弃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 |||||||
| d. | 本协议将对双方及其继任者和允许的受让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 |||||||
| 供应商 |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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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打印名称: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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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打印名称: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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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供应商向买方销售授权有盖饮料的转让价格是根据公司(由其可口可乐北美分部(“CCNA”))制定并根据供应商RMA要求的以下公式计算的: | |||||||
| 2. |
CCNA将单方面确定[***]如供应商的RMA中规定,并在适用的范围内。CCNA交易所将维护记录[***]为每个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将被添加到[***]适用于供应商出售给买方的所有授权覆盖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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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供应商打算提供初步估计[***]按供应商区域制造设施和货运通道每年11月1日之前为下一个日历年。由于供应商的内部成本标准计算可能要到日历年度年初才能最终确定,供应商可能会在5月1日或之前更新转让价格,这些变化将适用于日历年度的剩余时间,但须根据下文第7段可能发生的其他转让价格变化。一旦每个日历年开始,供应商可能会使用[***]用于开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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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对于每个日历年度,供应商和采购人将按照本第4款所述方式调节估计转让价格与实际转让价格之间的差异。本附件中使用的“转让价格差异”是指:(i)在适用的日历年1月1日确定的估计转让价格(或在该年的5月1日或9月1日更新,如适用)与(ii)实际转让价格之间的差异,计算方法为[***]和[***].供应商将按季度向买方提供转让价格差异的临时报告,仅供参考,并将在日历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进行对账。如果实际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1月1日确定或5月1日或9月1日更新的预计转让价格(如适用),则供应商和采购方将在年度终了后的120天内结算各自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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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NPSG可能会指示从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采购某些SKU转移到买方的区域制造设施,作为其年度采购或本年度采购流程的一部分。转移到购买者区域制造设施的授权承保饮料的实物案例数量在下文中被称为“转移的实物案例”。 | |||||||||||||
| a. | 另外,供应商和买方可以约定,买方将就NPSG指定的采购变更导致的转移实物案例向供应商补偿损失吸收的总成本(即由于生产设施处理的数量较少而导致的每个案例的成本增加),并且补偿将基于采购变更时最后完全完成的十二个日历月的数量。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报销,并直接对此进行管理 | |||||||||||||
| 没有CCNA参与的过程。如果供应商和采购商同意对丢失的吸收进行补偿,那么补偿高达移位实物案例丢失的吸收总费用将是一次性调整。 | ||||||||||||||
| b. | 买方将按上述方式就损失吸收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在买方和供应商共同同意的范围内)将在日历年度结束后120天内支付转让价格差异所需的任何款项的同时支付。 | |||||||||||||
| 6. |
除上文第3段所述的转让价格变动外,预计转让价格可由供应商在截至9月1日(“9月调整日”)的年内进行调整(“9月调整日”),以考虑供应商的[***],如本款第6款a项和b项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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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如果供应商对下表所列任何组成部分的每个实物箱子的实际年初至今成本与适用的日历年1月1日确定的估计转让价格(或如适用的话该年5月1日更新)中所列的此类组成部分的每个实物箱子的估计成本相比,变化幅度超过截至9月调整日期的下表所示百分比,则将进行9月调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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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9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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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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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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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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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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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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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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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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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b. |
不会对除[***].双方同意考虑调整费用范围,作为本协定第15节升级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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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供应商在每年确定转让价格时将予以考虑,但须作为上文第4段规定的转让价格差异过程的一部分进行年度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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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只有在供应商同意允许买方按照本协议第14(f)节的规定提取产品的情况下,买方才有权就买方在供应商的区域制造设施提取的授权承保饮料从供应商处获得运费信用。运费信用额度将基于供应商的实际运费成本。 | |||||||||||||
| 9. |
买方将向供应商支付相当于供应商标准费率的保证金,如服务水平协议中所述(附件 c),用于外壳、托盘、CO2集装箱等,在本协议第20条规定的可使用状态下及时退回这些物品时,将退还给买方。
|
||||||||||
| 10. | 在NPSG资助的范围内,CCNA交易所将聘请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每年审查并执行以下测试: | ||||||||||
| a. |
[***]由供应商计算和提供,以确保其与[***]NPSG批准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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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RPB到RPB交易结算的转让价格差异。 | ||||||||||
| a. |
当用于这个附件 b,“差异(s)”是指与NPSG确定的年度采购计划或当年采购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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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根据本协议第4节,在一个日历年内(无论NPSG采购要求是否要求)仅影响供应商和采购人的任何差异应在供应商和采购人之间直接管理,无需CCNA参与。对于任何此类差异,供应商和买方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的财务补救措施。 | ||||
| c. | 就授权涵盖饮料而言,买方可根据NPSG年度采购或当年采购矩阵(即一级和二级来源,包括(如适用)从买方经营的任何此类授权生产设施)从替代区域制造设施购买或获取一个或多个SKU,如果买方是此类合作社的成员并有购买义务,则可从成品合作社购买或获取一个或多个SKU,(i)供应商已通知买方供应商无法或不会提供此类SKU(此种通知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提供);(ii)买方已合理确定供应商将任何此类SKU(包括买方客户要求的任何SKU)交付给适用的配送中心将(a)逾期48小时或更长时间,或(b)导致配送中心缺货情况;或(iii)供应商的任何产品交付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迟或受损。对于任何此类差异,供应商和买方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的财务补救措施。 | ||||
| d. | 买方将有权从基于NPSG年度采购计划或本年度采购矩阵的替代区域制造设施(即一级和二级来源,如适用,包括由买方运营的任何此类授权生产设施)或成品合作社采购,如果买方是此类合作社的成员并有采购义务,则该订单用于:(i)滞销产品(少于完整托盘数量),(ii)客户特殊要求,以及(iii)“热拍”订单(即需要比正常订单流程中要求的更快交付时间的敏感订单)供应商无法履行或选择不履行的订单,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买方已先向供应商提供了供应所要求的产品的机会而供应商已拒绝提供。供应商将以合理迅速的方式回应买方的任何此类要求。对于任何此类差异,供应商和买方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的财务补救措施。 | ||||
| • | 缔约方之间的管理业务审查(例如,会议频率、议题、与会者等) | |||||||||||||
| • | 指标 | |||||||||||||
| o | 供应商-客户服务指标、定义和目标 | |||||||||||||
| o | 买方-订单提前期依从性定义&目标 | |||||||||||||
| • | 创新SKU | |||||||||||||
| o | 所有创新SKU的滚动预测要求 | |||||||||||||
| o | 通信要求。 | |||||||||||||
| • | 退货(成品&堆肥) | |||||||||||||
| • | 存款项目定价 | |||||||||||||
| • | 解决采购问题的升级过程 | |||||||||||||
| 1. | Bink的可口可乐装瓶公司 | |||||||
| 2. | Big Springs,Inc. d/b/a亨茨维尔可口可乐灌装公司 | |||||||
| 3. | Minden,Incorporated公司的可口可乐瓶装公司 | |||||||
| 4. | 特伦顿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
| 5. | 可口可乐 Bottling Co. [北达科他州威利斯顿] | |||||||
| 6. | 田纳西州普拉斯基的可口可乐装瓶厂,公司 | |||||||
| 7. | 北卡罗来纳州华盛顿州可口可乐瓶装公司。 | |||||||
| 8. | 汉考克装瓶公司。 | |||||||
| 9. | Union City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LLC | |||||||
| 10. | 迪凯特可口可乐装瓶公司 | |||||||
| 11. | 奥兰治堡可口可乐瓶装公司。 | |||||||
| 12. | 可口可乐装瓶公司,Columbus-Indiana-Inc。 | |||||||
| 13. | 国际瀑布公司可口可乐装瓶公司 | |||||||
| 14. | Gardner Enterprises,Inc. d/b/a峡谷城的可口可乐装瓶公司 | |||||||
| 15. | 路夫金可口可乐装瓶有限公司 | |||||||
| a. |
Bottler的附属公司可口可乐 Bottling Co. Consolidated(“中国交建”)拥有并经营与Bottler饮料业务分开经营的公路运输和货运经纪业务,拥有自己独立的管理团队和员工(“RCS运输业务”).RCS运输业务作为出租商品承运人运营,将货物从A点运输到B点,这些点可能包括仓库、非零售网点和零售网点的装卸码头。RCS运输业务不使用常规饮料路线卡车或进行商品推销服务或传统上与直接门店交付相关的其他服务,各方承认并同意商品运输货物至零售网点的装卸码头不构成直接门店交付。RCS运输业务不在与其他饮料产品相同的卡车装载量中运输有担保饮料、相关产品和许可饮料产品。RCS运输业务不向便利店或餐厅运输涵盖饮料、相关产品和许可饮料产品以外的饮料产品。RCS运输业务司机一般不在任何地点装卸除有盖饮料、相关产品和许可饮料产品以外的饮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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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没有百事可乐饮料:CCBCC将促使RCS运输业务不得运输以PepsiCo,Inc.或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为特征的任何饮料产品,除非应第三方货运经纪人、批发商或零售商的要求进行公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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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没有直接的门店配送或商品销售服务:装瓶商将导致RCS运输业务不提供直接门店交付或商品推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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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不得使用车辆轴承公司商标:于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中国交建已导致RCS运输业务不使用卡车、拖车、配送车、箱子、纸箱、冷却器、自动售货机或其他设备轴承公司的商标运输饮料产品,但有盖饮料、相关产品及许可饮料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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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中国交建及/或其一间或多于一间联属公司从事提供领土以外的合同制造服务适用于领土内第三方可能分销、销售、营销、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的饮料、饮料组件和其他饮料产品。在符合且不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同意CCBCC和/或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在生效日期后继续在领土以外从事生产、制造、制备、包装、分销、销售、交易和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可能由领土内第三方分销、销售、营销、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的饮料、饮料组件或饮料相关产品的业务,但此类活动在此类已有合同不受禁止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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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装瓶商和/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从事生产、制造、制备、包装饮料、饮料组件和饮料相关产品的业务。公司同意Bottler和/或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在生效日期后继续从事生产、制造、制备和包装饮料、饮料组件和饮料相关产品的业务,这些业务可能由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和其他第三方分销、销售、营销、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但以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的区域制造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此类活动为限。 | |||||||
| d. |
CCBCC和/或其一家或多家子公司拥有South Atlantic Canners,Inc.的权益,并向其提供管理服务和共享服务(“SAC”),一家位于南卡罗来纳州毕晓普维尔的制造合作社,其八(8)名成员均为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在遵守且不放弃本协议项下权利的情况下,公司同意CCBCC和/或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在生效日期后继续拥有SAC的权益,并向SAC提供管理服务和共享服务,SAC将从事生产、制造、制备、包装、销售、经营和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可能由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分销、销售、营销、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处理的饮料、饮料组件或饮料相关产品的业务,在SAC当时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适用合同或公司与该等美国可口可乐装瓶商之间的《综合饮料协议》或其他装瓶和分销协议(视情况而定)不禁止此类活动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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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Dr Pepper、Dr Pepper Cherry、Dr Pepper Ten、不含咖啡因的Dr Pepper、Diet Dr Pepper、Diet Dr Pepper Cherry、不含咖啡因的Dr Pepper、Cherry Vanilla Dr Pepper、Diet Cherry Vanilla Dr Pepper、Dr Pepper Vanilla Float,以及Dr Pepper/Seven Up,Inc.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任何继任者和受让人(“DPSU”)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的所有其他Dr Pepper商标饮料,但不包括(i)任何可乐饮料,以及(ii)除下文B项规定的情况外,不包含Dr Pepper主要风味特征的任何其他饮料。为明确起见,含有Dr Pepper主要风味特征的饮料包括Dr Pepper Cherry、Dr Pepper Cherry Vanilla和Dr Pepper的任何其他主要风味特征与品牌Dr Pepper基本相似的品系延伸或创新,此类饮料将被视为本协议下的许可饮料产品。 | |||||||||||||
| b. | 就位于第一线领土内的任何地理区域而言,Bottler在紧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Legacy DPSU Territory”)规定的日期之前根据DPSU的许可分销包含Dr Pepper主要风味特征的非可乐饮料(如本协议所定义)或Dr Pepper商标饮料的其他饮料或Dr Pepper商标饮料的情况而言,Bottler在该第一线领土内分销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的权利成为以下此类饮料: | |||||||||||||
| 1. |
Sun-Drop,但仅针对截至该日期由Bottler(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在位于一线地区的以下城市的销售中心提供的此类地理区域:夏洛特、克莱顿、艾里山、费耶特维尔、斯凯兰、布赖森城、希科里、布恩、康威、利兰、新伯尔尼、哈利法克斯和格林维尔(北卡罗来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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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 | |||||||||||||
| d. |
(a)特拉华州公司MONSTER ENERGY COMPANY(前称汉森饮料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分销协议所定义的所有“能量饮料”(“MEC”)以及Bottler和/或其关联公司CCBCC Operations,LLC,包括作为此类经修订和重述的分销协议的附件 A所附初始产品清单上确定的以下能量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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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NOS,NOS active和NOS zero。 | |||||||
| f. | 核心力量和对! | |||||||
| g. | 沃克斯。 | |||||||
| h. | 全油门。 | |||||||
| i. | 后混合、糖浆和浓缩物,无论是盒装袋装(BIB)还是盒装格式,由也可识别许可饮料产品的主要商标标识的。 | |||||||
| a. | 以下是Bottler(或其一个或多个关联公司)使用的某些公司名称、商业名称、机构名称或其他商业名称或徽标的列表,其中包含“可口可乐”、“可口可乐”、“可乐”或“可乐”等字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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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中使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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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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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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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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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盘整,可口可乐合并盘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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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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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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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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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风险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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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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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 Bottlers ' Sales & Services Company L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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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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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合并员工为善政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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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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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员工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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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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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员工养老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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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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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退休储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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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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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议价员工养老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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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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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装瓶公司合并议价员工401(k)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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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多年来,Bottler曾多次收购其他使用“可口可乐”、“可口可乐”、“可乐”和/或“可乐”等字样的可口可乐装瓶商,包括但不限于Wometco 可口可乐装瓶公司、Pageland 可口可乐装瓶公司、联邦可口可乐装瓶公司、Lonesome Pine可口可乐装瓶公司、New Bern 可口可乐 Bottling Works,Inc.、WayCross Douglas 可口可乐装瓶、西弗吉尼亚州可口可乐装瓶公司、Sunbelt 可口可乐 Bottling Company,Inc.等。在收购之后,这些名称可能仍会被用于历史上的房地产契约、财产税单、营业执照、车辆所有权、瓶子合同和类似文件。Bottler将不会被要求更新这些记录以反映当前的名称。第三方可能仍会引用这些先前的名称,Bottler可能会以这种方式使用这些名称。 | |||||||
| c. | 装瓶商可能会不时使用“[插入装瓶商领土内适用城市或州的名称]”、“[插入装瓶商领土内适用城市或州的名称]”、“[插入装瓶商领土内适用城市或州的名称]”或“[插入装瓶商领土内适用城市或州的名称]的可口可乐合并”或“[插入装瓶商领土内适用城市或州的名称]”或“[插入装瓶商领土内适用城市或州的名称]的焦炭合并名称”。 | |||||||
| d. | Bottler使用“COKE”作为股票代码。 | |||||||
| e. | 物业税法案、营业执照、车辆名称和类似文件可能会不时使用上述名称的截短版或拼错版本。公司同意并承认,Bottler不要求更正名称并不构成协议项下的违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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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许可饮料产品.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的骨料业务直接且主要与许可饮料产品的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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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其他公司饮料.Bottler(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聚合业务直接和主要与饮料(包括孵化饮料)、饮料组件或饮料产品的营销、推广、分销和销售有关,这些产品以公司拥有或许可给公司的商标区分,但根据与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单独书面协议授权的涵盖饮料和相关产品除外,包括由第3.6节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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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饮料生产业务.Bottler(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聚合业务直接和主要涉及授权覆盖饮料(定义见区域制造协议)、许可饮料产品和任何其他饮料(包括孵化饮料)、饮料组件或饮料产品的制造,这些产品以公司根据与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单独书面协议授权的公司拥有的或许可给公司的商标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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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管理服务.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的聚合业务是(i)向South Atlantic Canners,Inc.提供管理服务和共享服务,South Atlantic Canners,Inc.是一家位于南卡罗来纳州Bishopville的制造合作社,其八(8)名成员均为美国的可口可乐装瓶商,以及(ii)向Piedmont 可口可乐Bottling Partnership提供管理服务和共享服务,这是一家由Bottler and Company组建的一般合伙企业,主要在北卡罗来纳州和南卡罗来纳州的部分地区分销和营销非酒精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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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综合饮料协议中定义的“业务”构成EPB一线和分装瓶,自生效日期起生效,由公司与CCBCC进行并在其之间进行。 | ||||
| 6. | 综合饮料协议中定义的“业务”由公司与Piedmont 可口可乐 Bottling Partnership(Marion,SC First-Line Territory)签订并在其之间形成EPB First-Line,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 ||||
| 7. | 综合饮料协议中定义的“业务”表格EPB一线,自生效日期起生效,由公司与Wilmington,Inc.的CCBC签署。 | ||||
| 1. |
RCS蒸腾业务。Bottler’s“RCS Transportation Business”businesses described on附表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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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Data Ventures Inc.Data Ventures为各种行业开发和提供分析产品套件、分析服务和咨询服务。这些产品套件和服务包括数据仓库和访问解决方案、购物者细分/聚类分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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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存/货架分析、购物者行为分析、定价和促销分析以及产品分类分析。 | |||||
| 3. |
设备再利用解决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再利用解决方案提供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制造和维护服务,包括采用制冷系统的设备。这些服务包括制造、安装、定期维护服务,以及维修饮料业务中使用的机械和流体系统,例如饮料机设备、自动售货设备,以及饮料和其他业务中使用的快车道/冷箱商品销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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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三方物流服务(“3PL服务”)和第四方物流服务(“4PL服务”).Bottler及其子公司参与提供3PL服务和4PL服务。3PL服务包括外包物流活动的表现,例如仓储、库存管理、拣选和打包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传统上在组织本身内执行的服务。4PL服务包括充当集成商,组装资源、能力和技术,以设计和构建、执行和管理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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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购协议项下的卖方(s)赔偿义务将在收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的十八(18)个月内存续(基本事项除外),但因(1)卖方(s)或装瓶商(或其关联公司或股东)违反或未能履行收购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义务,(2)卖方或装瓶商(或其关联公司或股东)有关公司成立、资格、权限、所有权/所有权的任何陈述或保证的任何违反或不准确,冲突(但仅限于Bottler的组织文件)或经纪人,或(3)未在收购协议的披露附表中披露或在估值过程或下文所述的净营运资本调整中明确列为负债的交割前负债(统称为“基本事项”)将在收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存续三(3)年。收购协议将规定相当于收购价格百分之一(1%)的免赔额。在此类和性质的交易中,赔偿索赔将通过代管购买价款的一部分、通过使用当时可用的提供同等保护的保险产品(其保费成本将由卖方承担)或通过自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可能惯常的其他同等方式(其成本将由卖方承担)来满足;提供了除欺诈或故意虚假陈述的情况外,(x)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会就金额超过托管资金或保险收益(视情况而定)的事项承担风险,及(y)用于提供此处所述的交割后赔偿的任何托管将于收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的三(3)年周年时届满(“赔偿代管期”).托管的金额(the“赔偿托管金额")将等于(a)购买价格的15%,或(b)2亿美元(该金额将根据2015年9月1日及之后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变化进行调整)中的较小者。赔偿托管金额将按以下方式分配:(a)50%将在18个月后分配给卖方(取决于未决的赔偿要求),(b)余额将在36个月后分配给卖方(取决于未决的赔偿要求)。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在收购时,在结合本文所述其他条款和条件考虑时,赔偿托管金额或赔偿托管期中的一项或两项在该规模和性质的交易中不是惯常的,则赔偿托管金额和/或赔偿托管期(视情况而定)将是该规模和性质的交易中可能惯常的金额或将延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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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司或公司的指定人员(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买方")将是该业务的收购方,而Bottler和/或其关联公司或股东(如适用)将是该业务的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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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收购协议将根据股东基础的性质、不同销售结构对Bottler股东的税务影响、Bottler公司结构中存在被排除的业务以及双方可能相互同意的其他相关考虑因素,构成股票或单位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或合并协议。 | |||||||
| 4. |
收购协议将包括一项购买价格调整,即(i)将业务的应付金额增加公司所收购的截至交割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直接或间接由于此类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在股票购买或合并中出现在业务的资产负债表上),(ii)将业务的应付金额减去由公司承担或由公司(或其指定人)代表Bottler支付给此类债务持有人的截至交割时Bottler的债务金额(定义见下文)。“负债"指Bottler及其关联公司的未偿本金、应计和未付利息以及其他付款义务(包括因完成对Bottler的收购而应付的任何提前还款义务)与(a)所借款项的所有债务,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b)由拥有或获得并受其约束的财产上存在的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权益、留置权、押记或其他产权负担所担保的所有负债,不重复,(c)与他人债务有关的任何担保、背书或其他或有义务,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届时可能生效的任何后续会计原则),要求在Bottler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为负债的已提出或合理预期将提出的付款索赔(“公认会计原则");(d)购买价格的递延部分或分期付款,以及为支付或有购买价格而保留的任何金额,在每种情况下与收购任何业务有关(不包括根据任何CBA所欠的任何分装瓶付款);(e)偿还任何信用证的发行人的义务(但仅限于在所提取的范围内,不重复由其支持或担保的其他债务);(f)债券、债权证、票据或类似票据证明的任何义务;(g)资本租赁义务,此类租赁义务将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h)利率掉期合约、掉期合约、外币兑换合约或其他套期保值或类似合约项下的任何净负债(包括任何破损或相关费用);提供了该债务不应包括(x)公司间债务、(y)经营租赁或(z)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应计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或以其他方式计入任何营运资本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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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收购协议将包括净营运资金购买价格调整(为此,营运资金将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收购协议还将包括一项关于代管购买价格的适当部分(该金额不超过收购协议中使用的目标净营运资金金额的10%)的规定,以及赔偿代管金额,以作为基于营运资金的负购买价格调整的担保(“调整托管金额”),直至该等营运资金调整完成为止,届时
|
|||||||
|
时间调整托管金额的当时剩余余额将分配给卖方(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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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如果收购协议结构为合并协议或股票购买协议,且Bottler有不止一(1)名股东,则该收购协议将载列一名“股东代表”,代表Bottler的股东处理交割后事项。 | |||||||||||||||||||
| 7. | 如果收购协议的结构为股票购买协议或合并协议,则将包括有关被出售实体及其直接和间接子公司的资本化的陈述和保证。 | |||||||||||||||||||
| 8. | 除非双方基于当时的习惯条款或交易时存在的其他事实和情况另有善意地相互同意,有关财务报表、知识产权和税收的陈述和保证将按以下规定进行修改(此类陈述和保证将受《收购协议》相关披露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例外情况的约束): | |||||||||||||||||||
| a. |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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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披露附表第[ • ]节附有(i)Bottler及其子公司截至[ • ]、[ • ]和[ • ]的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副本,以及Bottler及其子公司的相关经审计合并损益表、留存收益表、股东权益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连同其所有相关附注和附表,并附有Bottler独立审计员的报告(统称财务报表“),以及Bottler及其附属公司截至__________的未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Bottler及其附属公司的相关收益、留存收益、股东权益和财务状况变动表,连同其所有相关附注和附表,但通常仅包括在年终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附注和附表(统称”中期财务报表").每份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1)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正确和完整的,并且是根据Bottler及其子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编制的;(2)是根据在所示期间(附注中可能注明的除外)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3)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Bottler及其子公司在各自日期和其中所示各期间的综合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除非其中另有说明,并且在中期财务报表的情况下,须遵守个别或总体上不重大的正常和经常性年终调整,以及没有附注(如果列报,将与财务报表中最近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包含的那些没有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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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收购协议第[ • ]节考虑交付中期月度数据。中期月度数据将以与财务报表编制一致的方式善意编制,并将来自Bottler的账簿和记录。第[ • ]和[ • ]节考虑交付中期季度数据和中期年度数据。中期季度数据和中期年度数据:(1)将根据Bottler及其关联公司的账簿和记录编制,并将按照在所示期间一致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将在与Bottler过去惯例一致的基础上保持,以及(2)将在所有重大方面、截至其中规定的日期和其中规定的期间,并在其中规定的假设前提下,准确反映Bottler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准确地列报,截至其中指明的日期和其中指明的期间,并在符合其中所列假设的情况下,Bottler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但须经正常和经常性的年终调整,这些调整单独或合计而言并不重要,且不存在附注(如果列报,则与财务报表中最近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 |||||||||||||
| iii. | Bottler及其子公司保持准确的账簿和记录,反映其每一项资产和负债,并保持适当和充分的内部会计控制,足以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 |||||||||||||
| iv. | 截至收购完成之日尚未收取的所有应收账款将代表Bottler客户或其子公司根据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善意交易产生的有效义务,将是当前的,并且据Bottler所知,将是可收取的(扣除Bottler账簿和记录中规定的任何储备),无需诉诸法律诉讼或收款机构。Bottler没有考虑任何应收账款。 | |||||||||||||
| b. |
知识产权.
|
|||||||||||||
| i. | 披露附表第[ • ]节包含(1)完整准确的所有Bottler注册知识产权清单(包括此类Bottler注册知识产权注册地或已提出申请的司法管辖区、所有注册或申请编号(视情况而定)以及发明或作品的所有权或商标标识),(2)Bottler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要未注册商标,以及(3)Bottler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域名和社交媒体标识符。 | |||||||||||||
| ii. | Bottler或其子公司拥有的Bottler知识产权,或据Bottler所知,由任何其他人(买方或 | |||||||||||||
| 其附属公司),将受到任何行动或未执行的政府命令(1)以任何方式限制Bottler或其子公司使用、转让或许可,或(2)可能影响Bottler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使用或可执行性或任何此类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商业开发。Bottler注册知识产权的每一项都是有效的、存续的和可执行的。与Bottler注册知识产权有关的目前到期的所有必要的注册、维护和续展费用均已支付,与Bottler注册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记录和认证均已向美国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相关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当局(视情况而定)提交,为维护装瓶商注册知识产权并正式记录此类装瓶商注册知识产权的适当所有者的名称,除非未能采取任何此类行动不会对业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 ||||||||
| iii. |
Bottler及其子公司拥有或有权根据有效和可执行的许可使用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所必需和足够的所有知识产权。Bottler或其子公司是Bottler知识产权每一项的独家所有者或拥有许可,没有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并且Bottler或其子公司是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商号和域名的独家所有者或有效被许可人(统称“马克斯”)由Bottler及其子公司使用,包括Bottler及其子公司在营销和销售任何产品或提供任何服务时使用的标记,不受任何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的限制。除披露附表第[ • ]节规定的情况外,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将Bottler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授予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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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v. | 据Bottler所知,没有任何人拥有或正在侵犯、稀释、侵犯或盗用任何Bottler知识产权。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或威胁,指控任何人侵犯、挪用、稀释或侵犯Bottler或其子公司对Bottler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与之相关的权利。 | |||||||
| v. | (1)“知悉装瓶商”定义中确定的个人,均未收到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装瓶商或其子公司使用该等第三方知识产权侵犯、稀释侵犯或盗用任何其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通知;(2)据装瓶商所知,除第三方知识产权外,装瓶商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资产和财产(包括装瓶商知识产权及装瓶商及其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没有,且其在业务中的使用,以其他方式侵犯、稀释、侵犯、盗用他人知识产权。 | |||||||
| vi. | Bottler及其子公司均已采取合理步骤保护Bottler及其子公司在其各自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Bottler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任何商业秘密或第三方的机密信息方面的权利,并且,除保密义务外,Bottler或其子公司没有任何披露Bottler或其子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第三方的任何此类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 | |||||||||||||
| vii. | Bottler或其子公司拥有或据称拥有的Bottler知识产权是:(1)由Bottler或其子公司的雇员在开发时在其受雇范围内工作而开发的;(2)由代理人、顾问、承包商或其他已签署有利于Bottler或其子公司的适当转让文书的人开发的,这些人已向Bottler或其子公司转达了其所有所有权,她或其在Bottler知识产权中的知识产权;或(3)Bottler或其子公司在收购中获得的,其中Bottler或其子公司从转让方获得与Bottler知识产权所有权有关的惯常和商业上合理的陈述和保证。 | |||||||||||||
| viii. | 除披露附表第[ • ]节规定的情况外,本收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应损害Bottler或其子公司对Bottler或其子公司拥有或许可给Bottler或其子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所有此类知识产权应在交割后立即由Bottler或其子公司拥有、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可供Bottler或其子公司使用,条款和条件与Bottler或其子公司在紧接交割前的业务中拥有或许可此类知识产权的条款和条件相同。 | |||||||||||||
| c. |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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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Bottler及其子公司均已及时提交或促使提交适用法律要求由其提交、代表其提交或与其相关的所有纳税申报表(考虑到适用的延期),并且所有此类纳税申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正确和完整。 | |||||||||||||
| ii. | Bottler及其子公司各自已支付或促使在到期时支付其需要支付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税款。 | |||||||||||||
| iii. | Bottler及其子公司各自已就或将已就其代表或就其与每个交割前税期和每个交割前跨座期相关的所有未在交割日期前支付的应缴税款作出或将作出或导致作出拨备。有关Bottler及其附属公司各自的税项的条文 | |||||||||||||
| 每个交割前税期和每个交割前跨期都足以涵盖与该期间相关的所有税款。 | ||||||||
| iv.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目前或曾经都不是任何税收分配、税收共享、税收赔偿、税收补偿、成本分摊或共同义务人协议或安排的一方,根据这些协议或安排,除主要标的不是税收的协议外,它对税收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 |||||||
| v.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目前都不是任何税务竞赛的对象,也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对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进行任何此类税务竞赛的威胁。 | |||||||
| vi. |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关于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税项的评估或缺陷,而评估或征收期尚未届满。 | |||||||
| vii.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与任何政府实体签署或备案,也未有任何人与任何政府实体签署或备案、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延长或具有延长效果的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税款的评估或征收期,而评估或征收期尚未失效。 | |||||||
| viii. | 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声称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守则》第482条承担或由于任何类似的法律而承担税款。 | |||||||
| ix.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资产不存在税收留置权(许可留置权除外)。 | |||||||
| x. | Bottler及其子公司各自已代扣代缴或导致代扣代缴的所有与已支付的金额有关的所需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欠任何雇员、独立承包商、债权人、股东或其他第三方的款项和/或已获得或导致从任何此类雇员、独立承包商、债权人、股东、其他第三方或其他人处获得其需要获得或将减轻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文件,减少或消除任何此类税款或与此相关的任何预扣或扣除,以支付在交割时或之前支付的款项,并遵守了与任何此类付款有关的信息或其他类似报告的所有适用法律。 | |||||||
| xi。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都没有、也没有被要求在其未提交此种纳税申报表的司法管辖区提交或促使提交此种纳税申报表,也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提出书面主张,即它被要求或可能被要求在此种司法管辖区提交与此种期间有关的纳税申报表,或正在或可能被此种司法管辖区征税。 | |||||||
| 十一。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1)都不是或曾经是关联、合并、单一制或其他类似集团的成员,提交合并、合并、单一制或其他类似的纳税申报表,但母公司为Bottler的集团除外,并且(2)根据财政部条例§ 1.1502-6或任何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类似规定,作为受让人或继承人,通过合同,或由于曾是本协议第(1)条所述集团的成员而对任何人的税款承担任何责任。 | |||||||
| 十三。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未根据《守则》第7121条(或州、地方或外国适用税法的任何类似规定)订立任何在截止日期后具有持续效力的交割协议。 | |||||||
| 十四。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要求、获得或授予目前对其税收有效的授权书。 | |||||||
| 十五。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政府实体就Bottler所采取的任何税务立场的处理发出的任何信函裁决、裁定或类似文件。 | |||||||
| 十六。 | 在截至交割日的五(5)年期间内,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拟受《守则》第355条管辖的交易中均不是分销公司或受控公司。 | |||||||
| 二十七。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在前十二(12)个月内对折旧、摊销或类似项目做出任何具有加速扣除效果的变更,从Bottler的结税后税期或结税后跨座期转换为结税前税期或结税前跨座期。根据《守则》第481(a)节(或州、当地或外国法律的类似规定),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都不会被要求或将被要求在收入中包括由于交割前会计方法的变化或由于在此设想的交易的结果而进行的任何调整。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无需将任何收入项目包括在任何收盘后税期或收盘后跨座期的应税收入中,或排除任何扣除项目,因为任何(1)在收盘日期或之前进行的分期出售或公开交易处置,(2)在收盘日期之前收到或支付的预付金额,(3)根据《守则》第108(i)条或州、地方或外国法律的任何相应或类似规定进行的选择。 | |||||||
| 二十八。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根据《守则》第6011条及其《财务条例》从事任何“上市交易”。 | |||||||
| 9. |
将修改“开展业务”契约,对Bottler及其子公司的行为增加以下限制;提供了,即,如果在收购时,下文所述的契约在这种规模和性质的交易中不是惯常做法,则将对其进行修改,使其符合当时存在的惯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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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ottler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授权发行或发行及交付其股本的任何额外股份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其股本的股份的证券,或就发行其股本或该等证券的股份而发行或授予任何权利、选择权或其他承诺,但在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或将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分拆、合并或重新分类; | |||||||||||||
| (b) | Bottler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宣布任何股息、支付或预留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向任何附属公司支付任何款项,但(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支付薪金、奖金、福利和其他补偿以及根据Bottler的政策和惯例偿还费用,(ii)在交割前支付现金股息或现金分配,(iii)交割前支付现金以偿还与关联公司的任何债务,以及(iv)下文第14项另有设想; | |||||||||||||
| (c) | Bottler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对其股本进行重新分类、合并、拆分、细分或赎回,或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任何股本或就其资本结构作出任何其他变动,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以往惯例向员工及其他股东回购股本股份除外; | |||||||||||||
| (d)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会采取全部或部分清算、解散、合并、合并、重组、资本重组或其他重组的方案,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公司结构; | |||||||||||||
| (e) | Bottler或其任何子公司均不会因借款或发行任何债务证券而产生任何债务,或承担、担保或背书,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人的义务负责,或作出任何贷款或垫款,但(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符合以往惯例的Bottler现有信贷额度下的借款除外,(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符合以往惯例的与Bottler或其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的正常课程购买有关的其他债务,及(iii)将于交割时或交割前悉数清偿的任何其他债务; | |||||||||||||
| (f) | Bottler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作出或更改任何与税务有关的选择(除非法律规定)、采纳或更改任何与税务有关的会计方法、提交任何经修订的税务申报表、订立任何结案协议,或同意任何延长或放弃适用于与其有关的任何税务申索或评估的时效期限; | |||||||||||||
| (g)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对任何会计方法或会计惯例或政策进行任何变更,除非GAAP要求; | |||||||||||||
| (h)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会解决或妥协任何税务责任; | |||||||||||||
| (一) | Bottler及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会修订或修改其章程文件;及 | |||||||||||||
| (j) | Bottler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会创建任何子公司、收购任何公司的任何股本或其他股本证券或收购任何业务或实体的任何股权或所有权权益。 | |||||||||||||
| 10. | 有关在收购协议签署至完成期间向公司提供财务资料的契诺将包括向公司提供以下内容: | |||||||||||||
| (a) |
在每个月月底,每个此类月份的未经审计的月度财务报表,包括有关数量(以品牌为基础,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必要时经第三方品牌所有者同意)、收入以及按标准和毛利率销售的商品成本的数据(“中期月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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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
每个季度末,所有中期月度数据,连同Bottler截至该财政季度末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Bottler该财政季度未经审计的损益表(“中期季度数据”);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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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a)Bottler截至该年度终了时的未经审核资产负债表及Bottler该年度的未经审核损益表("中期年度数据"),以及(b)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并在必要时经第三方品牌所有者同意,在收购协议日期之后和收购协议结束之前的每个财政年度,按品牌和包装分类的数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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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如果收购协议的结构是合并协议(或涉及出售Bottler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资产购买协议),则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并按照当时在这种规模和性质的美国交易中的惯例,包括有关股东批准和传递信息声明的适当条款。 | |||||||||||||
| 12. | 收购协议将包括有关支付关联贷款(买方正在收购的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除外)和赔偿Bottler交割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契约,这在当时该规模和性质的美国交易中可能是惯例。 | |||||||||||||
| 13. |
收购协议将包括来自Bottler的不竞争和不招揽契约(如果Bottler是卖方);提供了,然而,该等契诺不得限制Bottler或任何Bottler关联公司或股东从事任何许可的附属业务附表2.31或在该收购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完成后,Bottler and Company(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当时有效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其他方式允许的。
|
|||||||||||||
| 14. |
收购协议将规定,应公司的要求,Bottler和Company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并在由此设想的交易完成之前本着诚意共同努力,与(a)任何股东单独或与该股东的配偶和直系后代(包括为该配偶和/或直系后代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制定和实施双方同意的逗留奖金、员工保留协议、遣散协议、限制性契约和/或其他类似安排,拥有并控制Bottler 5%或以上的股票(不包括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登记的某一类证券的5%或以上的任何股份的持有人),并在该业务中积极受聘(不只是作为Bottler董事会或管理董事会成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a "主要股东”),以及(b)Bottler的前五名(5)非主要股东的薪酬最高的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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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如果收购协议的结构为合并协议,或者如果适用法律另有要求股东批准交易,则将包括5%的异议人权利门槛或Bottler和Company届时可能相互同意的其他门槛,该“成交条件”应仅为公司的利益,以及关于收到股东批准的相互“成交条件”。 | |||||||
| 16. | 收购协议将包括相互解除债权(不包括根据收购协议产生的债权和普通课程应付款项以及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欠Bottler或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欠公司的其他款项,这些款项将视情况在交割时在可行的范围内支付或贷记)。 | |||||||
| 17. |
Bottler可在由此设想的交易完成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收购协议,前提是且仅当Bottler向公司偿还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因Bottler行使该终止权利而产生的所有第三方自付费用时;提供了(i)如Bottler因公司(或其指定人)违反其在收购协议中的任何契诺或由于公司(或其指定人)在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已经或已经变得不真实或不准确而终止收购协议,则无须作出该等补偿,或(ii)如果Bottler因与收到所需的政府同意和批准有关的关闭条件而终止协议,但未在商定的“drop dead”日期之前得到满足(只要Bottler未能采取满足此类关闭条件所需的任何行动不是未能满足此类关闭条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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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如果Bottler的股票在收购时公开交易,那么,代替上述条款和条件,各方将就收购Bottler订立合并协议,该协议将包括收购时收购上市公司的惯例条款和条件(公司和Bottler承认,截至本协议之日,习惯条款和条件将不包括任何赔偿、托管或陈述、保证或契约的存续),但在所有情况下,第11至14段的规定,以及本条例第17段附表24.4.1 将包括在收购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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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收购协议将包括特定交易所保证并经双方善意协商和商定的其他附加条款和条件。 | |||||||
| 1. | 估值专家必须忽略由指定估值专家的一方提供或执行的任何事先指导或估值工作,并且必须忽略除经批准的潜在买方的善意要约之外的第三方可能已就Bottler的业务提出的任何要约。 | ||||
| 2. |
估值专家将确定装瓶商业务在当前所有权下作为持续经营的公平市场价值,假设有意愿的买方和有意愿的卖方之间进行公平交易,既没有被强制买卖,也都对相关事实有合理的了解。估值专家必须主要依赖贴现现金流法对企业进行估值(“DCF”),但也可能考虑其他相关和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包括基于市场和资产的方法,以确定Bottler业务的公平市场价值。DCF将根据Bottler and Company提供的预测,使用十(10)年的定义预测期,该方法还将考虑在明确预测之外采用永续方法。此外,DCF必须使用本文件中包含的信息和指导来准备附表26 (即,将该业务视为当前所有权下的持续经营企业,证明的历史业绩、投资要求、资产负债表状况、实体的资本成本、Bottler and Company提供的财务预测,以及从各方获得的可能对编制DCF的基本经济预测有必要或有帮助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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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每一方将提供其掌握的估价专家合理要求编制其估价的信息。Bottler and Company各自同意向估值专家提供与其(及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合理联系,供估值专家进行访谈,讨论Bottler的历史财务业绩、预测、业务、饮料行业以及它在其合理酌情权下确定对编制其估值是必要或有帮助的其他事项。装瓶商还应允许估价专家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并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对企业进行现场访问,如果估价专家确定此类现场访问是编制其估价的合理必要。 | ||||
| 4. | 每一方将有权向估价专家提交其认为相关的此类信息,每一方将有权在提交估价专家之前审查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各方将本着诚意合作,在提交给估价专家之前更正该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中的任何错误。 | ||||
| 5. | 如果交易结构为合并或股票购买,估值专家是在假设收购Bottler所有未偿股权的情况下确定每股价格,而不会因流动性不足、缺乏适销性或缺乏控制权而应用折扣。估值专家应为估值目的假定Bottler的权益可自由转让,并应无视公司批准出售业务的权利 | ||||
|
第24款.估值专家将在DCF分析得出的金额上加上等于DCF估值的百分之二十(20%)的金额,以得出最终估值(该额外金额旨在反映否则将被排除在考虑范围之外的价值附表26,例如协同效应(“额外金额”);但是,此类额外金额不适用于估值专家考虑的除DCF之外的任何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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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估值专家不应在确定每股价格时包括被排除的业务,并应假定被排除的业务将由Bottler的股东保留。 | ||||
| 7. |
估值专家必须排除因公司或公司任何指定人对Bottler业务的所有权而产生的未来协同效应;提供了,然而,估值专家可在行使其专业判断时,考虑仅由Bottler在交易完成前进行的资本投资和运营支出产生的尚未反映在Bottler运营结果中的可识别和可量化的未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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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估价专家必须视情况排除或加回任何一次性或非经常性的费用、收入、收益或损失项目,包括与当前拥有Bottler业务相关的个人运营费用和慈善费用。 | ||||
| 9. | [保留。] | ||||
| 10. | 估值专家可根据其专业判断,考虑公司随后在公开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任何证券的当时市场价格。 | ||||
| 11. | 所有评估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和装瓶商,并必须由作出报告的估价专家签字。 | ||||
| 12. |
如果Bottler是一家私营公司,或者交易结构为资产买卖,则估值专家将在无债务、无现金的基础上(即在企业基础上,假设Bottler没有任何债务(定义见附表24.4.1)或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 13. |
估值专家不会考虑在交割时存在的任何声称的税收优惠(无论是由交易或其他原因产生的)(例如,净经营亏损或基差上涨);提供了,然而,即尽管有上述规定,估值专家仍应认为双方相互同意(合理地本着善意行事)的任何此类税收优惠(i)可识别,(ii)可量化,以及(iii)适用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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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估值专家将假定(a)本协议自动续签多个连续条款下第18.3节,(b)Bottler与Company(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之间)之间的任何协议,根据该协议,Bottler或其关联公司被授权生产涵盖饮料,将在该自动续延的整个期限内保持完全有效,并且(c)任何一方均不会行使(或已行使)任何终止权利或不续本协议或任何相关协议的权利。
|
||||
| 15. | 估值专家将假设所有共享业务细分领域的发生率,作为一个整体,在五(5)年内的任何时间点对Bottler最有利 | ||||
| 估值程序开始日期之前的期间将继续无限期适用(即估值专家应忽略公司根据事件协议可能拥有的调整发生率或共享业务部门的任何权利)。 | |||||
| 16. | 在交付他们的最终估值时,每个估值专家将提供一个单一的估值金额作为他们的最终估值,而不是一个估值范围。 | ||||
| a) |
商业一般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经营、广义财产损害、产品/已完成经营、合同责任、独立承包人、人身伤害和广告伤害以及根据至少限额的保险合同承担的责任$10,000,000每次发生和$10,000,000一般汇总和$10,000,000产品/已完成作业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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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定工伤赔偿保险和 雇主责任保险在最小的量$1,000,000每个员工都不小心,$1,000,000每位员工按疾病和$1,000,000按疾病汇总,并根据将提供服务的州或国家的法律提供福利。保单将包括一份替代雇主背书,在Bottler的任何员工在与公司进行工作分配时遭受可赔偿的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提供保险。Bottler的保险人将负责此类受伤员工应得的工伤赔偿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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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商业汽车责任对于用于履行装瓶商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自有、非自有、租用或借用的汽车,要求最低金额为$25,000,000组合单限。如果装瓶商驾驶的是公司拥有的与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有关的车辆,那么装瓶商将负责修理因装瓶商使用车辆而对车辆造成的任何物理损坏的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修复,那么装瓶商将负责更换公司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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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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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2017年度销售&营销计划:联合成长基金信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领土 |
______,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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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为9/23/2015的扩大参与装瓶商收入发生率协议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领土 |
2017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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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M-E-Yummies(BYB Brands)独家产品分销协议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领土 |
200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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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ICO与ZICO Beverages,LLC的分销协议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领土 |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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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ace Tea分销协议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领土 |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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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可口可乐企业 Inc.的服务协议(约翰斯敦红十字会)-Ebensburg PA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 | 2006年1月1日 | ||||||||
| 区域制造协议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2017年3月31日 | |||||||||
| Letter Agreement Re:CCBCC就综合饮料协议项下若干控制权变动提出的预先豁免请求;CBA其他事项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2015年9月23日 | |||||||||
| Letter Agreement Re:综合饮料协议下过渡早期阶段分装瓶付款的计算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领土 | 2015年10月30日 | ||||||||
| 分装瓶商的瓶合同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64年1月8日 | ||||||||
| SubBottler's [ 1978 ]修正案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87年4月22日 | ||||||||
| 次装瓶商1983年修正案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87年4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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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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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Sub-Bottler‘s Home Market Amendment(’78/' 83 Sub-Bottler)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91年6月1日 | ||||||||
| 分装瓶商的临时加工协议--可口可乐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南卡,马里昂 | 1998年10月1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约翰逊城/莫里斯敦 | 2014年5月23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诺克斯维尔 | 2014年10月24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克利夫兰/库克维尔 | 2015年1月30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路易斯维尔/埃文斯维尔 | 2015年2月27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帕迪尤卡/派克维尔 | 2015年5月1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诺福克/弗雷德里克斯堡/斯汤顿 | 2015年10月30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列治文/约克镇/伊斯顿/索尔兹伯里 | 2016年1月29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亚历山大/国会高地/
拉普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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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巴尔的摩/坎伯兰/黑格斯敦 | 4月29日201.6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辛辛那提/代顿/利马/朴茨茅斯/路易莎 | 2016年10月28日 | ||||||||
| 经修订的综合饮料协议附表1及1.1 | 可口可乐瓶装公司合并 | 安德森/韦恩堡/拉斐特/南本德/特雷霍特 | 2017年1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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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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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商 | 领土 | 日期 | ||||||||
| Letter Agreement Re:Comprehensive Beverage Agreements | 可口可乐灌装公司合并;皮埃蒙特可口可乐灌装合伙企业;Wilmington,Inc.的CCBC。 | 2017年3月31日 | |||||||||
| Letter Agreement Re:将马里昂CBA申请至南卡罗莱纳领地马里昂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2017年3月31日 | |||||||||
| 经修订及重述的附属商函协议 | 可口可乐灌装公司合并;皮埃蒙特可口可乐灌装合伙企业;Wilmington,Inc.的CCBC。 | 2017年3月31日 | |||||||||
| 综合饮料协议表格EPB一线和分装瓶 | 中国交建 | 2017年3月31日 | |||||||||
| 综合饮料协议表格EPB一线(Marion,SC Territory) | 皮埃蒙特可口可乐装瓶合作伙伴关系 | 2017年3月31日 | |||||||||
| 综合饮料协议表格EPB一线 | Wilmington,Inc.的CCBC。 | 2017年3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