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9
同意获提名为董事提名人
关于戴文能源公司(“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S-4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本人特此同意,根据《证券法》第438条,在完成注册声明中所述的交易后,在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中被指定为公司董事会成员。本人亦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