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权
以下签署人确实在此提名、组成和指定Lori B. Marino、Emmanuel Caprais和Tymour Okasha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以下签署人的真实和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以执行和归档上述律师和代理人或其中任何人的任何和所有行为和事情,并执行和归档任何和所有文书,可能认为必要或可取,以使以下签署人(以以下签署人的个人身份或任何其他身份)能够遵守1934年《证券交易法》(“34法案”)和1933年《证券法》(“33法案”)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任何要求,与编制、执行和/或提交(i)印第安纳州公司(“公司”)ITT Inc.的证券的任何实益所有权报告或声明或实益所有权变更有关,以下签署人(以以下签署人的个人身份或任何其他身份)可能被要求根据34法案第16(a)节提交文件,包括表格3、表格4或表格5上的任何报告或声明,或对其的任何修订,(ii)33法案第144条规定的任何报告或通知,包括表格144,或对其的任何修订,以及(iii)与上述任何内容相关或为促进上述任何内容(包括表格ID或其任何修订)而可能需要或可取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文件或文书,以及获得代码和密码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其他文件,使以下签署人能够根据《34法案》第16(a)节或SEC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向SEC提交所要求的报告的电子文件,此类权力和授权可延伸至SEC采用的任何形式或形式,以代替或补充上述任何形式,并包括以个人身份或其他方式签署以下签署人姓名的全权和授权,特此批准并确认所有上述律师和代理人,或其中任何一项,均须凭藉该等规定作出或安排作出。
本授权应取代在该等事项上代表以下签署人就本公司证券行事的所有事先授权,现将其事先授权予以撤销,并一直有效,直至以下签署人以交付给上述律师的签字书面方式事实上予以撤销为止。
作为证据,我在此确定了我的手2024年12月20日这一天。
____/s/埃姆拉纳·谢赫_________
埃姆拉纳·谢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