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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为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8423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开曼群岛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朝来科学园6号楼,
朝阳区创园路36号

北京,1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刘通博,首席执行官
朝来科学园6号楼,
朝阳区创园路36号,

北京,10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

+86-10-52413738

邮箱:liutongbo@sunlands.com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符号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美国存托股,每两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STG

 

 

纽约证券交易所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自2021年8月31日起,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比率由每25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变为每两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不是为了交易,只是为了美国存托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共有6,759,230股普通股,包括(i)2,600,779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行使或授予奖励时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5,200股A类普通股,为未来发行预留),每股面值0.00005美元;(ii)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826,389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iii)3,332,062股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加速申报人”、“大型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文件管理器☐

加速归档程序☐

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进行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目 录

 

 

简介

 

1

前瞻性信息

 

2

 

 

 

 

 

第一部分

 

3

项目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3

项目2。

 

报价统计及预期时间表

 

3

项目3。

 

关键信息

 

3

项目4。

 

关于公司的信息

 

54

第4a项。

 

未解决的员工评论

 

82

项目5。

 

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82

项目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95

项目7。

 

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102

项目8。

 

财务信息

 

102

项目9。

 

要约及上市

 

103

项目10。

 

附加信息

 

104

项目11。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11

项目12。

 

权益类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12

 

 

 

第二部分

 

114

项目13。

 

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14

项目14。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及所得款项用途

 

115

项目15。

 

控制和程序

 

115

项目16。

 

[保留]

 

116

项目16.A。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16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16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16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116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权益性证券的情况

 

116

项目16.F。

 

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117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17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17

项目16.i。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17

项目16.J。

 

内幕交易政策

 

118

项目16.K。

 

网络安全

 

118

 

 

 

第三部分

 

119

项目17。

 

财务报表

 

119

项目18。

 

财务报表

 

119

项目19。

 

附件

 

119

 

 


 

介绍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仅为本年度报告之目的: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两份ADS代表我们的一股A类普通股;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本年度报告中描述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时,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
“A类普通股”指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B类普通股”指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C类普通股”指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特定时期的“毛账单”是指销售课程套餐收到的现金总额扣除该时期的退款总额;
「集团」指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附属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
某一特定时期的“学生人数”是指学生在各自服务期内留下的订单总数;
特定时期的“新生入学人数”是指在该时期内新入学至少一门课程的学生下的订单总数(包括那些在集团注册然后终止其注册的学生,不包括那些注册旨在改善客户体验的低价短期课程的学生);
“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特定学生的「服务期」指集团与该等学生订立的合约所涵盖的期间,据此该等学生可参加集团的课程;
“学生贷款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是将学生贷款资助的学费金额除以总账单。为计算特定时期的学生贷款覆盖率,(i)学生贷款资助的学费金额为学生贷款资助的订单总价值减去(a)该时期的贷款退款金额;(b)集团在该期间就贷款向信贷提供者支付的利息;(ii)学生贷款资助的订单价值包括学生支付的首付金额;在2024年,学生支付的首付款约占学生贷款融资订单总额的8.9%;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此前称为森兰在线教育集团,及其子公司;和
“可变利益主体”或“VIE”是指北京远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称北京森兰兹、武汉小研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武汉小研,以及北京凌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称北京凌鼎。Beijing Sunlands是一个对我们具有重要意义的VIE,因为“重大”是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条定义的。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本年度报告载有来自市场研究公司和中国政府实体发布的各种出版物的有关中国经济及其教育行业的信息和统计数据,这些信息和统计数据未经我们独立核实。此类来源中的信息可能与中国境内或境外汇编的其他信息不一致。

 

1


 

前瞻性信息

这份年度报告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

你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或其他类似表达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集团目前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预期和预测可能会影响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集团的目标和增长战略;
集团对集团品牌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预期;
集团保留及增加集团学生入学人数的能力;
集团提供新课程和教育内容的能力;
集团聘用、培训和留住新教职员工的能力;
集团未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集团维持及改善营运集团业务所需科技基础设施的能力;
中国在线教育行业竞争情况;
与集团的企业架构、业务及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法规;
中国的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和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假设。

您应完整阅读本年度报告及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提及并已作为证据提交本年度报告的文件,并理解本集团的实际未来业绩可能与本集团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或更差。本年度报告的其他章节讨论了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此外,集团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集团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所作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年度报告所作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2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Structure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是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综合可变利益实体或VIE进行的。然而,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于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我们和我们的直接和间接子公司在实践中没有,而且几乎不可能在VIE中拥有任何股权。因此,我们依赖与VIE的某些合同安排来经营集团的很大一部分业务。这一结构使我们能够被视为会计目的的VIE的主要受益者,这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的经营业绩合并到集团财务报表中的基础。这些VIE归某些名义股东所有,而不是我们。大多数VIE的名义股东也是我们公司的实益拥有人。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变利益主体”或“VIE”是指北京源迟来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称北京桑兰兹、武汉小研科技有限公司、或称武汉小研,以及北京凌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称北京凌鼎。这些VIE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出于会计目的,这些VIE被合并,但不是我们拥有股权的实体。我们公司不自己进行经营。

以下图表说明了集团的组织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以及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为“重要”的重要VIE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某些其他子公司。

img57560326_0.jpg

————股权

----------合同安排

集团的公司架构涉及ADS投资者的独特风险。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VIE产生的收益金额分别占集团总净收益的46.3%、63.4%及83.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VIE的资产总额,不包括应收其他合并实体的款项

3


 

于集团,分别相当于截至同日集团综合总资产的31.5%及21.4%。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的董事和管理层所知,VIE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合同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显着改变集团的公司结构。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从而严重影响我们合并VIE的财务业绩和集团整体财务业绩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有效执行我们对在中国开展集团很大一部分业务的VIE的资产和运营的合同控制权,ADS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进行详细讨论。

合同安排及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目前通过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运营。持有关键经营许可、为客户提供服务、与供应商订立合同的是VIE。我们以这种方式经营集团的业务,是因为中国法律法规限制外商投资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与VIE订立的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VIE结构用于向投资者提供对以中国为基地的公司的外国投资的风险敞口,而中国法律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于中国的此类运营公司。这些合同安排包括经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东表决权信托协议、贷款协议、合作协议(视情况而定)。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集团的财务报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ADS的投资者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而不是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发行的股本证券。更具体地说,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ADS或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不会直接或间接持有VIE的任何所有权权益,因为投资者只会与中国境内的运营实体存在合同关系。此类投资者或控股公司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所有权、直接投资或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控制VIE。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非中国居民的投资者不得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我们在某些名义股东拥有的VIE中没有任何股权。任何该等代名人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约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及其股东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并且由于法律不确定性和管辖范围限制,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时可能面临更高的挑战、风险和成本,因为与这些合同安排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相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认定这类协议是非法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者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与合并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目前,由于中国对增值电信服务和其他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的法律限制,集团在中国的在线教育服务业务部分通过VIE及其子公司运营,并且我们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被视为会计目的的每个VIE的主要受益人。

2017年8月和2023年3月,Wuhan StudyVIP Online Education Co. Limited,或我们的全资子公司Wuhan Zhibo,与Beijing Sunlands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被定义为“重大”的重要VIE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条,以及其股东和(如适用)其运营子公司,我们通过这些协议成为Beijing Sunlands的主要受益人,以进行会计核算。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已分别与其余VIE、其股东及营运附属公司(如适用)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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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下合同协议,我们的全资子公司能够(i)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因此,出于会计目的,它们被视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者,并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集团的财务报表中。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武汉智博与北京森兰兹的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武汉智博拥有向(其中包括)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附属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及服务的独家权利,而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附属公司同意接受武汉智博提供的所有咨询及服务。未经武汉智博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子公司聘请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服务。此外,武汉智博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产生或创造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拥有排他性和专有所有权、权利和权益。北京森兰兹与北京森兰兹子公司同意向武汉智博支付季度服务费,合计金额为北京森兰兹与北京森兰兹子公司月营收的10%-100 %不等。除非武汉智博终止,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附属公司解散。未经武汉智博事先书面同意,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子公司无权终止本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业务经营协议。根据业务运营协议,北京森兰兹、北京森兰兹的附属公司及北京森兰兹的股东各自确认并同意,未经武汉智博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进行任何对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附属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义务、权利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购买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任何资产或权利、对其任何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产生有利于第三方的任何产权负担,修改其章程或经营范围,或变更其正常经营程序。北京森兰兹、北京森兰兹的子公司和北京森兰兹的股东应接受并执行武汉智博在员工聘用和解聘、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意见和指示。北京森兰兹的股东应选举或任命武汉智博推荐的候选人为北京森兰兹的董事和监事,并根据武汉智博的指定促使任命北京森兰兹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协议还规定,如果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被终止,武汉智博有权终止其与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其他协议。本协议在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的所有子公司解散前仍具有约束力。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的股东及北京森兰兹的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北京森兰兹的股东将其于北京森兰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武汉智博,作为履行北京森兰兹及其股东在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期权协议及业务运营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北京森兰兹股东应指示北京森兰兹不派发任何红利,也不得批准任何利润分配方案。如有任何特定违约事件发生,武汉智博可在向北京森兰兹股东发出违约通知后行使质押强制执行权。武汉智博可随时将其在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及义务转让予其指定人。股权质押协议对北京森兰的股东及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

期权协议。根据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股东之间的期权协议,各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予武汉智博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武汉智博单独和绝对酌情决定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或指定第三方购买各股东当时持有的北京森兰兹股权的权利。北京信兰股东应及时将其因行使期权而收到的全部对价无偿交还给武汉智博或指定第三方。未经武汉智博事先书面同意,北京森兰兹的股东不得单独或集体作出或促使北京森兰兹作出对北京森兰兹的资产、负债、经营、股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或行为。未经武汉智博事先书面同意,北京森兰兹不得订立任何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合同,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合同除外。未经武汉智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解散或清算北京森兰兹。北京森兰兹的股东放弃就北京森兰兹的任何其他股东按指示向武汉智博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授权书。根据北京森兰兹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北京森兰兹股东各自不可撤销地授权武汉智博作为其各自在北京森兰兹持有的全部股权的股东的全部权利的独家代理人和代理律师,分别代表各自行事,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接受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进行有关的任何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代为签署股东决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北京森兰兹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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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分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全部股权)并分别代为指定和委派北京森兰兹的总裁、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分别与其余VIE及其股东订立了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业务运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期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其条款与上述北京森兰兹的协议基本相同。

此外,在股东有配偶的情况下,其余VIE股东的配偶也签署了配偶同意书,确认VIE的股权为股东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占有的财产,不可撤销地放弃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可能授予的与股东所持VIE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权益。

由于上述合同安排,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承担了VIE的经济风险并获得了VIE的经济利益,掌握着指导VIE重大活动的权力,并且是会计目的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我们已将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内。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i)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VIE、VIE各自的股东和VIE各自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ii)VIE和我们的WFOE在上述合同安排下的所有权结构目前没有违反现行有效的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当前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关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风险的描述,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许可证和批准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所告知,除了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通知》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相关的备案外,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已获得集团在中国运营明确要求和必要的所有许可和批准;然而,本集团若干经营实体目前并无持有若干许可证及批准或完成若干监管备案,而这些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迄今对其业务运营并无明确要求的,但如果中国监管机构改变其对该等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的看法,则可能在未来被要求。如果需要此类许可、批准或备案,集团未能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许可、许可或备案,可能对其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许可、审批或备案包括根据《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类手机APP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视听节目网传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出版许可证》、《直播平台备案》与我司手机APP相关联的备案。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面临与在线教育服务缺乏私立学校经营许可相关的风险,以及围绕中国监管教育行业的一般法律法规(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确定性”“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面临互联网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要求方面的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集团业务的其他批准、许可、许可或备案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须遵守有关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VIE被明确要求获得及开展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所必需的许可及批准清单,但须进一步续期,且所获得的此类许可及批准均未被拒绝或撤销。

许可证

持有许可证的实体

现状

 

北京桑兰兹(VIE)

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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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

北京奥德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源码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方唐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飞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元极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附属公司)

获得

武汉冠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优视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乐学云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扬帆长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厚端元利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商考通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出版业务经营许可证

北京桑兰兹(VIE)

获得

北京奥德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智道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尚德(中国附属公司)

获得

武汉方唐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晓燕科技有限公司(非重大VIE)

获得

北京飞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保变消费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成都新科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7


 

 

数帆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冠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优视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乐学云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商考通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扬帆长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伊立速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厚端元利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杭州清学堂文具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源极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获得

北京源码世界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北京桑兰兹(VIE)

获得

北京飞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京保变消费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厚端元利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旅行社执照

北京芳华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向图天下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E子公司)

获得

二类医疗器械业务经营备案

武汉伊立速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武汉厚端元利科技有限公司(某VIE子公司)

获得

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集团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许可、备案、注册或业务运营批准。如集团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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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许可、备案、注册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此外,如果集团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或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要求集团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则集团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此类必要的许可、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即使获得此类许可、批准、许可、登记或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该等情况可能会令集团面临罚款及其他监管、民事或刑事责任,而集团可能会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暂停相关业务,这将对集团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关在中国经营业务所需的许可和批准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除“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受制于有关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业务运营方面不受CAC的许可要求的约束,基于以下事实: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CAC的网络安全审查要求将受到任何中国政府机构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然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和其他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倘CAC或其他监管机构其后要求就集团各自的数据处理活动取得彼等批准,集团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取得该等批准,而即使取得该等批准亦可能被撤销。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近期监管发展——网络安全审查措施。”

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实施更多监管,并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此类交易。就我们之前的海外发行和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的上市地位而言,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i)没有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许可或完成任何备案,以及(ii)没有被要求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作为一家在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颁布之前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团,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无需根据与主管政府机构的协商情况,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即可进行证券发行或维持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根据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和《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新闻发布会,作为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团,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司子公司和VIE无需完成向证监会备案即可维持我司在纽交所的上市地位,但我们将被要求就我们未来的发行、上市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任何其他筹资活动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自《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颁布以来,围绕这类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我们未来任何发行、上市或任何其他筹资活动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备案程序,即使完成了此类备案也可能被撤销。任何该等情况均可能令集团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及吊销所需牌照,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集团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备案或其他要求。”

最近的监管发展

网络安全审查措施

2022年1月4日,国家网信办(简称CAC)公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废止了2020年4月13日公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拟在境外上市的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由于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新颁布的,因此不确定这些措施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集团。我们无法预测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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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如果有的话,在现阶段,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发展。

由于预期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及集团业务的持续扩张,如果集团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平台运营商”,集团将面临潜在风险,并将被要求遵循网络安全审查程序。在该审查期间,集团可能被要求暂停向集团客户提供任何现有或新服务和/或经历集团运营的其他中断,而该审查也可能导致对集团的负面宣传以及集团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

截至本年报日期,集团并无涉及任何调查或成为受CAC根据经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启动的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而集团亦无收到任何该等方面的查询、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来自CAC对我们的上市地位的监管异议。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除“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受制于有关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不在(i)进行证券发行或维持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或(ii)进行业务运营的许可要求范围内,原因如下:(i)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咨询有权政府机构,这些机构确认,根据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颁布前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无需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即可进行证券发行或保持其证券已上市的国外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ii)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科技集团、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均未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认定为将受限于CAC的网络安全审查要求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然而,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其他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若随后CAC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本集团就我们未来的离岸发行或本集团的数据处理活动获得其批准,则本集团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该等批准,或根本无法获得该等批准,即使获得该等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该等情况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能力,使集团受到处罚,或导致集团改变集团的业务模式或做法,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ADS上市可能需要证监会备案

2021年7月6日,中国若干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要求加强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非法证券活动监管和监管,并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发售或上市证券,须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交所需文件。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公司,需在同一境外资本市场完成募集活动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提交其在境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或发行证券的申请后立即进行必要的备案。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所告知,作为一家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之前已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集团,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和VIE无需仅为保持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地位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但是,对于我们未来的发行、上市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任何其他集资活动,将要求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

截至本年度报告出具之日,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问询、通知、警告、处分或监管异议。然而,由于海外上市试行办法是新颁布的,海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然不明确,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或完全完成与我们进一步筹资活动有关的规定的备案程序。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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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我们无法预测集团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或其他要求。”

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而不是出资向VIE汇款。这些VIE主要使用运营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此外,我们和VIE可能会不时相互出借现金,以代为结清付款义务,以提供临时营运资金支持。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营运资金支持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383亿元、人民币6.029亿元及人民币9.246亿元(1.267亿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一家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累计出资20000万美元。这些资金已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用于其运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维持了一定的人员,负责销售和营销、研发以及一般和行政职能,以支持VIE的运营。

在2022、2023和2024年,VIE根据合同安排分别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了人民币5160万元、人民币2680万元和人民币6010万元(820万美元)的服务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VIE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未偿服务费余额均为零。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与VIE之间没有其他资产转让。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对于VIE根据VIE协议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任何金额,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本集团能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无限制地结算该等金额,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并且VIE在非企业机构形式的情况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定价并规范决策,不损害国家利益,非企业机构的利益或师生在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时的权益。

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并最终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息,但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在中国注册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这可能导致可用于支付股息或向我们证券的股东进行分配的现金受到限制。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和香港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在中国(包括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此前已于2022年6月14日宣布向其普通股和ADS持有人派发每股普通股1.36美元(或每股ADS 0.68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该股息已全部支付。我们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集团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

2024年12月5日,武汉尚德宣布向其唯一股东武汉智博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亿元(约合1370万美元),该股息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025年3月31日,武汉智博宣布向其唯一股东Sunlands HK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90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现金股息已全部支付。

截至本年报日期,除本年报所述者外,并无在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VIE之间进行任何转让、股息或分配。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和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相反,资金可以根据本节讨论的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转移。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位于中国(包括香港)或中国(包括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或香港以外的地区用于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为任何现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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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有的融资要求,以及对这些在中国(包括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税收
场景(1)
法定税

标准费率

 

假设税前收益(2)

 

 

1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75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7.5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67.5

%

 

注意事项:

(1)为本例的目的,简化了计税。假设不考虑时间差异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VIE协议的条款,销售服务费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VIE收取。对于所有呈报期间,这些费用确认为VIE的收入成本,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所支付的费用由VIE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3)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的,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法提供。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4)一旦VIE达到累计盈利水平,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占用某些商标和版权,将更新协议以反映此类商标和版权使用的费用,其基础是它们将有资格获得税收中性待遇。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本表是根据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税收情景编制的。此外,本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有其他税收规划策略可以在税收中性的基础上进行部署。如果所有税务筹划策略失败,VIE可作为最后手段,就VIE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对收益的双重征税:一项在VIE层面(针对不可扣除的费用)和一项在中国子公司层面(针对转让时的推定收益)。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集团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简明合并附表

下表列出了所列期间VIE和其他实体的业务汇总表。

1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净收入

 

 

 

 

 

1,559

 

 

 

319,350

 

 

 

1,669,295

 

 

 

 

 

 

1,990,204

 

公司间收入

 

 

 

 

 

28,308

 

 

 

60,130

 

 

 

266

 

 

 

(88,704

)

 

 

 

总成本和运营费用

 

 

(36,499

)

 

 

(6,609

)

 

 

(525,516

)

 

 

(1,212,379

)

 

 

88,704

 

 

 

(1,692,299

)

子公司和VIE的收入/(亏损)

 

 

351,181

 

 

 

329,394

 

 

 

445,476

 

 

 

 

 

 

(1,126,051

)

 

 

 

营业外收入

 

 

27,400

 

 

 

1,335

 

 

 

21,930

 

 

 

8,324

 

 

 

 

 

 

58,989

 

收入/(亏损)前
所得税(费用)/福利和
权益法投资损失

 

 

342,082

 

 

 

353,987

 

 

 

321,370

 

 

 

465,506

 

 

 

(1,126,051

)

 

 

356,894

 

所得税(费用)/福利

 

 

 

 

 

(2,806

)

 

 

8,024

 

 

 

(6,518

)

 

 

 

 

 

(1,300

)

权益法投资损失

 

 

 

 

 

 

 

 

 

 

 

(13,512

)

 

 

 

 

 

(13,512

)

净收入/(亏损)

 

 

342,082

 

 

 

351,181

 

 

 

329,394

 

 

 

445,476

 

 

 

(1,126,051

)

 

 

342,082

 

减:净利润归
非控股权益

 

 

 

 

 

 

 

 

 

 

 

 

 

 

 

 

 

 

净收入/(亏损)归属于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42,082

 

 

 

351,181

 

 

 

329,394

 

 

 

445,476

 

 

 

(1,126,051

)

 

 

342,08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净收入

 

 

 

 

 

6,526

 

 

 

783,773

 

 

 

1,369,285

 

 

 

 

 

 

2,159,584

 

公司间收入

 

 

 

 

 

23,017

 

 

 

26,799

 

 

 

87

 

 

 

(49,903

)

 

 

 

总成本和运营费用

 

 

(34,462

)

 

 

(14,496

)

 

 

(860,016

)

 

 

(725,620

)

 

 

49,903

 

 

 

(1,584,691

)

子公司和VIE的收入/(亏损)

 

 

650,424

 

 

 

633,039

 

 

 

689,578

 

 

 

 

 

 

(1,973,041

)

 

 

 

营业外收入

 

 

24,868

 

 

 

2,402

 

 

 

12,775

 

 

 

61,143

 

 

 

 

 

 

101,188

 

收入/(亏损)前
所得税费用和
权益法投资损失

 

 

640,830

 

 

 

650,488

 

 

 

652,909

 

 

 

704,895

 

 

 

(1,973,041

)

 

 

676,081

 

所得税费用

 

 

 

 

 

(64

)

 

 

(19,870

)

 

 

(5,232

)

 

 

 

 

 

(25,166

)

权益法投资损失

 

 

 

 

 

 

 

 

 

 

 

(10,084

)

 

 

 

 

 

(10,084

)

净收入/(亏损)

 

 

640,830

 

 

 

650,424

 

 

 

633,039

 

 

 

689,579

 

 

 

(1,973,041

)

 

 

640,831

 

减:净利润归
非控股权益

 

 

 

 

 

 

 

 

 

 

 

1

 

 

 

 

 

 

1

 

净收入/(亏损)归属于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40,830

 

 

 

650,424

 

 

 

633,039

 

 

 

689,578

 

 

 

(1,973,041

)

 

 

640,830

 

 

13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第三方净收入

 

 

 

 

5,493

 

 

 

1,241,229

 

 

 

1,076,379

 

 

 

 

 

2,323,101

 

公司间收入

 

 

 

 

127,317

 

 

 

51,646

 

 

 

186,310

 

 

 

(365,273

)

 

 

 

总成本和运营费用

 

 

(45,468

)

 

 

(47,809

)

 

 

(1,220,996

)

 

 

(757,159

)

 

 

365,273

 

 

 

(1,706,159

)

子公司和VIE的收入/(亏损)

 

 

682,865

 

 

 

597,673

 

 

 

511,688

 

 

 

 

 

(1,792,226

)

 

 

 

营业外收入

 

 

6,562

 

 

 

191

 

 

 

10,792

 

 

 

14,061

 

 

 

 

 

31,606

 

收入/(亏损)前
所得税优惠/(费用)和
权益法投资收益

 

 

643,959

 

 

 

682,865

 

 

 

594,359

 

 

 

519,591

 

 

 

(1,792,226

)

 

 

648,548

 

所得税优惠/(费用)

 

 

 

 

 

 

3,314

 

 

 

(15,306

)

 

 

 

 

(11,992

)

权益法投资收益

 

 

 

 

 

 

 

 

6,453

 

 

 

 

 

6,453

 

净收入/(亏损)

 

 

643,959

 

 

 

682,865

 

 

 

597,673

 

 

 

510,738

 

 

 

(1,792,226

)

 

 

643,009

 

减:净亏损归
非控股权益

 

 

 

 

 

 

 

 

 

 

 

(950

)

 

 

 

 

 

(950

)

净收入/(亏损)归属于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43,959

 

 

 

682,865

 

 

 

597,673

 

 

 

511,688

 

 

 

(1,792,226

)

 

 

643,959

 

 

14


 

下表列示截至列报日期的VIE和其他实体的资产负债表汇总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现金等价物,
和受限制的现金

 

 

328,460

 

 

 

31,034

 

 

 

102,792

 

 

 

44,943

 

 

 

 

 

 

507,229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1,196

 

 

 

725,896

 

 

 

 

 

 

(727,092

)

 

 

 

其他流动资产

 

 

19,984

 

 

 

224

 

 

 

304,888

 

 

 

51,988

 

 

 

 

 

 

377,084

 

物业及设备净额

 

 

 

 

 

12

 

 

 

555,422

 

 

 

202,781

 

 

 

 

 

 

758,215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

 

 

218,964

 

 

 

50,511

 

 

 

 

 

 

 

 

 

(269,47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700

 

 

 

189,422

 

 

 

94,320

 

 

 

154,193

 

 

 

 

 

 

478,635

 

总资产

 

 

608,108

 

 

 

272,399

 

 

 

1,783,318

 

 

 

453,905

 

 

 

(996,567

)

 

 

2,121,163

 

负债

 

 

 

 

 

 

 

 

 

 

 

 

 

 

 

 

 

 

递延收入

 

 

 

 

 

105

 

 

 

527,188

 

 

 

389,217

 

 

 

 

 

 

916,510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1,196

 

 

 

52,330

 

 

 

 

 

 

673,566

 

 

 

(727,092

)

 

 

 

其他流动负债

 

 

5,567

 

 

 

1,000

 

 

 

176,164

 

 

 

236,605

 

 

 

 

 

 

419,3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50,050

 

 

 

135,409

 

 

 

 

 

 

185,459

 

投资赤字
在子公司和VIE

 

 

 

 

 

 

 

 

979,405

 

 

 

 

 

 

(979,405

)

 

 

 

负债总额

 

 

6,763

 

 

 

53,435

 

 

 

1,732,807

 

 

 

1,434,797

 

 

 

(1,706,497

)

 

 

1,521,305

 

非控股权益

 

 

 

 

 

 

 

 

 

 

 

(1,487

)

 

 

 

 

 

(1,487

)

合计尚德机构
集团股东权益/(赤字)

 

 

601,345

 

 

 

218,964

 

 

 

50,511

 

 

 

(979,405

)

 

 

709,930

 

 

 

601,345

 

总负债及权益

 

 

608,108

 

 

 

272,399

 

 

 

1,783,318

 

 

 

453,905

 

 

 

(996,567

)

 

 

2,121,16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现金,现金等价物,
和受限制的现金

 

 

483,990

 

 

 

77,353

 

 

 

91,201

 

 

 

113,834

 

 

 

 

 

 

766,378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1,350,095

 

 

 

 

 

 

1,648,203

 

 

 

 

 

 

(2,998,298

)

 

 

 

其他流动资产

 

 

12,045

 

 

 

5,197

 

 

 

102,379

 

 

 

145,755

 

 

 

 

 

 

265,376

 

物业及设备净额

 

 

 

 

 

 

 

 

574,428

 

 

 

212,242

 

 

 

 

 

 

786,6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42,634

 

 

 

 

 

 

60,942

 

 

 

196,506

 

 

 

 

 

 

300,082

 

总资产

 

 

1,888,764

 

 

 

82,550

 

 

 

2,477,153

 

 

 

668,337

 

 

 

(2,998,298

)

 

 

2,118,506

 

负债

 

 

 

 

 

 

 

 

 

 

 

 

 

 

 

 

 

 

递延收入

 

 

 

 

 

1,049

 

 

 

715,328

 

 

 

397,546

 

 

 

 

 

 

1,113,923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1,400,095

 

 

 

 

 

 

1,598,203

 

 

 

(2,998,298

)

 

 

 

其他流动负债

 

 

8,400

 

 

 

626

 

 

 

245,947

 

 

 

201,391

 

 

 

 

 

 

456,36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7,697

 

 

 

154,973

 

 

 

 

 

 

272,670

 

投资赤字
在子公司和VIE

 

 

1,603,328

 

 

 

284,108

 

 

 

1,682,289

 

 

 

 

 

 

(3,569,725

)

 

 

 

负债总额

 

 

1,611,728

 

 

 

1,685,878

 

 

 

2,761,261

 

 

 

2,352,113

 

 

 

(6,568,023

)

 

 

1,842,957

 

非控股权益

 

 

 

 

 

 

 

 

 

 

 

(1,487

)

 

 

 

 

 

(1,487

)

合计尚德机构
集团股东权益/(赤字)

 

 

277,036

 

 

 

(1,603,328

)

 

 

(284,108

)

 

 

(1,682,289

)

 

 

3,569,725

 

 

 

277,036

 

总负债及权益

 

 

1,888,764

 

 

 

82,550

 

 

 

2,477,153

 

 

 

668,337

 

 

 

(2,998,298

)

 

 

2,118,506

 

 

下表列出了所列期间VIE和其他实体的现金流量汇总数据。

1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经营活动

 

 

(16,630

)

 

 

23,197

 

 

 

(563,948

)

 

 

752,900

 

 

 

 

 

 

195,519

 

贷款和营运资金支持
集团内部

 

 

 

 

 

 

 

 

922,307

 

 

 

 

 

 

(922,307

)

 

 

 

对附属公司的出资

 

 

(143,089

)

 

 

 

 

 

 

 

 

 

 

 

143,089

 

 

 

 

其他投资活动

 

 

(3,212

)

 

 

(213,505

)

 

 

(244,989

)

 

 

102,846

 

 

 

 

 

 

(358,860

)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投资活动

 

 

(146,301

)

 

 

(213,505

)

 

 

677,318

 

 

 

102,846

 

 

 

(779,218

)

 

 

(358,860

)

贷款所得款项净额及
营运资金支持来自
集团内实体

 

 

 

 

 

2,330

 

 

 

 

 

 

(924,637

)

 

 

922,307

 

 

 

 

出资所得款项

 

 

 

 

 

143,089

 

 

 

 

 

 

 

 

 

(143,089

)

 

 

 

其他融资活动

 

 

(10,949

)

 

 

 

 

 

(101,779

)

 

 

 

 

 

 

 

 

(112,728

)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融资活动

 

 

(10,949

)

 

 

145,419

 

 

 

(101,779

)

 

 

(924,637

)

 

 

779,218

 

 

 

(112,72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经营活动

 

 

(66,321

)

 

 

95,950

 

 

 

(481,352

)

 

 

592,521

 

 

 

 

 

 

140,798

 

贷款和营运资金支持
集团内部

 

 

33,559

 

 

 

 

 

 

552,864

 

 

 

 

 

 

(586,423

)

 

 

 

其他投资活动

 

 

(1,958

)

 

 

 

 

 

(41,822

)

 

 

(28,038

)

 

 

 

 

 

(71,818

)

产生/(使用)的净现金
投资活动

 

 

31,601

 

 

 

 

 

 

511,042

 

 

 

(28,038

)

 

 

(586,423

)

 

 

(71,818

)

贷款所得款项净额及
营运资金支持来自
集团内实体

 

 

 

 

 

16,441

 

 

 

 

 

 

(602,864

)

 

 

586,423

 

 

 

 

其他融资活动

 

 

(36,004

)

 

 

 

 

 

(38,654

)

 

 

 

 

 

 

 

 

(74,658

)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融资活动

 

 

(36,004

)

 

 

16,441

 

 

 

(38,654

)

 

 

(602,864

)

 

 

586,423

 

 

 

(74,658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The
公司

 

 

其他
子公司

 

 

初级
受益人
VIE的

 

 

VIE和
VIE’
子公司

 

 

消除

 

 

合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经营活动

 

 

(53,792

)

 

 

54,467

 

 

 

(628,363

)

 

 

636,832

 

 

 

 

 

 

9,144

 

贷款和营运资金支持
集团内部

 

 

47,138

 

 

 

 

 

 

538,347

 

 

 

 

 

 

(585,485

)

 

 

 

其他投资活动

 

 

(13,013

)

 

 

 

 

 

120,361

 

 

 

(11,166

)

 

 

 

 

 

96,182

 

产生/(使用)的净现金
投资活动

 

 

34,125

 

 

 

 

 

 

658,708

 

 

 

(11,166

)

 

 

(585,485

)

 

 

96,182

 

贷款所得款项净额及
营运资金支持来自
集团内实体

 

 

 

 

 

(47,138

)

 

 

 

 

 

(538,347

)

 

 

585,485

 

 

 

 

其他融资活动

 

 

(29,257

)

 

 

 

 

 

(38,654

)

 

 

 

 

 

 

 

 

(67,911

)

净现金(用于)/产生自
融资活动

 

 

(29,257

)

 

 

(47,138

)

 

 

(38,654

)

 

 

(538,347

)

 

 

585,485

 

 

 

(67,911

)

 

外汇限制以及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有)以及偿还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境外净资产转让给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方面受到某些限制。特别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只能从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净利润,减去任何累计亏损的恢复以及法定准备金和其他需要提取的准备金的拨款。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在补足先前

16


 

年的累计亏损(如有的话),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没有足够的可分配利润向我们支付股息。

此外,如果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包括利润分配和贸易服务相关外汇交易在内的经常项目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的批准。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银行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不时酌情采取措施,限制经常账户或资本账户交易的外币准入。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集团获得足够的外币以满足集团的外币需求,集团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离岸中介控股公司或最终母公司支付股息,因此,我们的股东或ADS投资者。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规或政策,这可能会进一步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鉴于现有的限制或将不时作出的任何修订,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或未来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履行其各自以外币计价的付款义务,包括将股息汇至中国境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则管辖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关于对ADS投资的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见“项目10。附加信息— 10.E.税收。”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纽交所)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禁止。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认定报告,通知SEC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包括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5月26日,我们被SEC根据HFCAAA最终认定为提交了一家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法由PCAOB就提交我们的2021年20-F表格进行检查或完全调查。PCAOB过去无法进行检查也剥夺了我们的投资者此类检查的好处。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否则我们没有将我们的证券置于HFCAAA下的交易禁令的风险。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做出决定。作为“委员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市场交易。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将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将ADS退市,并禁止ADS和股票在美国交易。”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17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作为一个以中国为基地并主要在中国运营的集团,集团面临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政府拥有重要权力,可以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施加影响。例如,集团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离岸发行、反垄断监管行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相关的风险,以及PCAOB是否将继续能够令人满意地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也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时干预或影响集团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教育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其未来进一步发布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教育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该等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集团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该等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集团在中国的业务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进行。因此,集团的公司结构涉及ADS投资者的独特风险。

在投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报中的所有信息。以下请在相关标题下对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汇总。特别是,由于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发行人,您应该特别注意标题为“第3项”的小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ADS之前,你应该仔细考虑一下这份年报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

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集团未能增加学生入学人数,集团的净收益可能会下降,集团可能无法保持增长。
如果集团未能有效管理其业务增长,集团业务模式的成功将受到损害。
集团受制于未来持续实现盈利的不确定性。
如果集团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销售和营销活动,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有关集团及集团业务、股东、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以及集团经营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无论其准确性如何,均可能对集团造成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损害集团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受到与中国有关更广泛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集团面临与缺乏在线教育服务的私立学校经营许可相关的风险,以及与中国监管教育行业的一般法律法规(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规则)相关的不确定性。
集团面临与集团教师缺乏教学执照相关的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
集团面临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要求的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
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集团业务的其他批准、许可、许可或备案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可能无法继续招聘、培训和保留足够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18


 

与为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我们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处理集团业务运营的很大一部分,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VIE或其各自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集团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备案或其他要求。详情请见第41至42页。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情请见第42页。
的演变中国法律制度,包括中国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可能会迅速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集团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情请见第42至43页。
中国政府对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集团在中国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集团在中国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管。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监管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详情请见第43页。
在对集团或集团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包括香港)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s管理层根据外国法律在年度报告中点名。详情请见第43页。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中国子公司(包括香港)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情请见第43至44页。另见“第3项。关键信息—外汇限制和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详见第16至17页。
PCAOB此前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集团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过去这种不能检查的情况,剥夺了我们投资者这种检查的好处。详情请见第48至49页。
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这些ADS将被摘牌,并且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美国的ADS和股票将被禁止交易。详情请见第49页。

与ADS相关的风险

如果ADS的市场价格长期低于1.00美元,或随时跌至0.16美元,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19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集团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ADS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三重类别股份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

如果集团未能增加学生入学人数,集团的净收益可能会下降,集团可能无法保持增长。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集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对集团而言,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招收未来学生至关重要。其中一些因素,其中许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集团的控制范围,可能会阻止集团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成功增加新生入学人数,或者根本不会。这些因素包括(其中包括)(i)对我们的课程设置所针对的兴趣、认证、专业、技能、学位或文凭的兴趣减少;(ii)对我们的负面宣传或看法,或一般的在线教育服务;(iii)替代课程交付模式的出现;(iv)学生无力支付学费;(v)市场竞争加剧,特别是集团无法或不愿与之匹敌的竞争对手的降价;及(vi)相关政府政策或一般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如果这些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减少市场对集团服务的需求,则集团的学生入学人数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或集团与学生获取和保留相关的成本可能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集团增加集团的毛账单和净收入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发展也可能损害集团的品牌和声誉,从而对集团拓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集团未能有效管理其业务增长,集团业务模式的成功将受到损害。

集团的增长策略已经并将继续对集团的销售及营销能力、行政及营运基础设施、设施及其他资源造成重大压力。为维持集团的增长,集团需要继续获取更多学生,扩大集团的课程范围,增加集团的学术和行政师资,以及加强集团的平台和系统。该集团还将被要求完善该集团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以及报告制度和程序。倘集团未能有效管理集团的业务扩展,集团的成本及开支可能会比集团计划增加更多,而集团可能无法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成功吸引足够数量的学生及合格的学术及行政教员、应对竞争挑战或以其他方式执行集团的业务计划。此外,作为执行集团增长战略的一部分,集团可能采取新举措,提供额外的课程包和教育内容,并实施新的定价模式和战略。我们无法向你保证,这些举措可能会取得预期的成果。这些建议变动可能不会受到集团现有及未来学生的好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集团教育服务的经验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可能会损害集团的声誉和业务前景。

集团有效执行集团战略及管理集团业务增长的能力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集团有能力:(i)在具有足够增长潜力的新市场识别并有效营销集团的产品和服务;(ii)开发和改进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使其对现有和未来的学生具有吸引力,包括在职成年学生;(iii)保持和增加集团的学生入学率;(iv)有效招聘、培训和激励大量新员工,包括集团的教职员工以及销售和营销人员;(v)成功实施系统和平台的增强和改进;(vi)继续改善集团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和效率;(vii)保护和进一步发展集团的知识产权;(viii)根据与作为上市公司运营相关的审查做出合理的业务决策。这些活动需要大量的资本支出和宝贵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投资,集团的增长将继续对集团的管理提出重大要求。概不保证集团将能够以高效、具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有效管理任何未来增长,或根本无法保证。集团在较短时间内的增长并不一定代表集团未来可能取得的成果。如果集团不能有效管理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增长,集团的声誉、运营结果以及整体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2022、2023和2024年,集团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3.231亿元、人民币21.596亿元和人民币19.902亿元(2.727亿美元)。同期,集团的毛帐单分别为人民币14.967亿元、人民币15.046亿元及人民币15.554亿元(2.131亿美元),集团的新生

20


 

入学人数分别为534,280人、616,341人和674,649人。集团正寻求提供更广泛的课程,培养更具社会性和娱乐性的学习体验,并利用尖端技术改善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成果。所有这些努力都涉及风险,将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们将达到预期的结果或集团的毛账单和新生入学人数在未来不会因为本“项目3”中讨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下降。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倘集团未能有效或根本实现集团毛帐单及新生入学人数的增长,集团的业务及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受制于未来持续实现盈利的不确定性。

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430亿元、人民币6.408亿元及人民币3.421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从历史上看,该集团曾录得净亏损。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集团未来将能持续产生纯利。

集团打算在可见的未来继续大力投资,以增加集团的市场份额,提高集团技术基础设施的能力,以更好地支持更大的学生基础,并提供额外的课程和教育内容。

这些努力的成本可能比集团预期的要高,集团的净收入可能不会有足够的增长来抵消这些费用。集团可能继续采取行动和进行不产生最佳短期财务结果的投资,甚至可能在短期内导致经营亏损增加,但无法保证集团最终将实现集团预期的长期利益或盈利能力。这些因素,除其他外,载于本“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可能会对集团近期实现盈利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有的话。

如果集团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销售和营销活动,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依靠其销售和营销努力来增加学生入学人数。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主要包括与销售及营销人员及营销开支有关的开支。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分别产生约人民币11.295亿元、人民币11.422亿元及人民币12.169亿元(1.667亿美元)的销售及营销开支。

集团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不会受到市场好评,也可能不会导致集团预期的销售水平。集团也可能无法保留或聘用足够数量的有经验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或培训新入职的销售和营销人员,我们认为这对于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集团的销售和营销战略至关重要。此外,中国在线教育市场的销售和营销方式及工具正在迅速演变。这要求集团不断加强其销售和营销方法,并尝试新的方法,以跟上行业发展和学生的偏好。此外,集团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可能被视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集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支付罚款或发布解释性说明,以限制集团营销努力的不利影响。如被认定犯有重大侵权行为,集团可能会被责令暂时停止销售和营销活动,并可能被吊销集团的营业执照。未能以合规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从事销售及营销活动,可能会降低集团的市场份额,导致集团的收入及毛账单下降,对集团的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并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有关集团及集团业务、股东、联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以及集团经营所在行业的任何负面宣传,无论其准确性如何,均可能对集团造成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损害集团的声誉和业务。

有关集团和集团业务、股东、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教师和其他雇员以及集团经营所在行业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集团的经营。集团过去曾被揭发有关退款纠纷、行政处罚、集团销售及营销活动中被指作出不当或误导性陈述、以及为不合格机构招生等负面宣传。例如,据报道,该集团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为内华达州的莫里森大学招收了学生。有关招聘乃根据集团与中国一家公司(「合作公司」)的合作而作出,该公司声称已获得莫里森大学的授权。据透露,该授权不真实,莫里森大学没有在内华达州经营的合法权利。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正寻求通过法律行动追究合伙公司的责任。围绕这一事件的负面宣传已经并可能在未来损害集团的声誉。集团可能涉及与受影响学生的纠纷,特别是如果集团无法履行集团与学生之间协议项下的义务。虽然集团努力确保与集团合作伙伴合作的海外机构具备资格,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集团的合作机构将在到期时及时更新其必要的执照或资格,或集团将能够及时或完全准确地识别任何不合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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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些当事人的负面宣传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涉嫌学生或集团董事、高级人员、教师及其他雇员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包括集团雇员在销售和营销活动中向潜在学生作出的虚假陈述;
有关集团或集团董事、股东、联属公司、高级人员、教师及其他雇员的虚假或恶意指控或谣言;
学生对集团教育服务及销售及营销活动的投诉;
集团与学生学费退费纠纷或被行政处罚;
学生或员工机密信息的安全漏洞;
与涉嫌就业歧视、工资和工时违规有关的就业相关索赔;和
因集团未能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政府和监管调查或处罚。

除传统媒体外,中国越来越多地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和类似设备,包括即时通讯应用,如微信/微信、社交媒体网站和其他基于互联网的通信形式,为个人提供与广大消费者和其他感兴趣的人接触的机会。即时通讯应用程序和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几乎是即时的,其影响也是如此,而不会给集团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包括不准确信息在内的信息传播机会,看似无限,唾手可得。有关集团及集团股东、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的资料可随时在该等平台上公布。与任何该等负面宣传或不正确信息相关的风险无法完全消除或减轻,并可能对集团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集团面临与缺乏在线教育服务的私立学校经营许可相关的风险,以及与中国监管教育行业的一般法律法规(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规则)相关的不确定性。

我们的全资附属公司武汉尚德,以及集团经营在线教育业务的北京森兰兹及其他多家VIE,目前均未持有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而集团可能会因集团缺乏该许可而面临行政处分的风险。

2016年11月7日,中国全国人大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即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私立学校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2016年12月,包括教育部、现已并入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的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在内的多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颁布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或任何其他重大变更,应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和社会福利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地方分支机构注册,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将获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还规定,其中所载条款应以类似方式适用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民办教育相关监管——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无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缺乏在线教育服务的私立学校经营许可证而受到政府当局的任何处罚或纪律行动。2021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经修订的《中国促进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或经修订的《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除其他外,使用互联网技术从事在线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适当的民办学校经营许可。然而,经修订的实施规则并没有具体说明像集团这样的在线辅导服务商是否应获得该等私立学校经营许可,以及像集团这样的在线辅导服务商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获得私立学校经营许可,也没有具体说明哪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有权接受和审查集团的私立学校经营许可申请。北京市教委官网2022年4月发布的问答显示,教育部门仅对提供中小学学科辅导服务的机构相关问题负责。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中国政府未来不会要求集团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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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经营许可。如中国政府要求集团取得私立学校经营许可或引入额外修订及指引以扩大修订或经修订实施规则的覆盖面以明确涵盖在线教育服务供应商,而若集团未能这样做,则集团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为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提供培训服务所产生的不正当收益五倍的罚款、其他行政处罚,例如因缺乏私立学校经营许可而被勒令退还学生学费或承担刑事责任。集团亦可能受到比目前适用于集团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有关销售和营销、课程和教育内容提供、教师资格、以及学费费率和学费退款政策,或要求集团获得和维持额外许可和许可的法律法规,而集团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或改变或改变集团的业务以遵守这些要求。例如,根据武汉市政府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办培训机构在退费方面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学生在开课前要求退费的,该机构应退还已支付给其的全部费用,并扣除实际发生的教育服务费等费用;(二)学生在开课后要求退费的,院校按照完成课时比例,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征管费用及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费用;(三)院校未与学生履行承诺,学生要求退还的,院校应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四)院校应在收到退费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应在30天内退还学生。不确定该等措施及规则是否及如何适用于集团,以及未来是否会引入任何有关像集团这样的在线教育服务供应商的学费退还要求的法律法规。集团过去曾被曝与学生发生退费纠纷。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如果集团受到更严格的退款监管要求,集团可以及时调整集团的退款政策以遵守这些要求,这可能会导致集团与学生发生更多的退款纠纷,并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修正案和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实质性变更,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和社会福利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当地主管分支机构注册。倘集团被要求扩大集团营业执照的授权范围以涵盖集团的在线教育服务业务,而该业务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以符合适用的许可规定,则集团可能无法在集团取得私立学校经营许可前这样做。倘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集团的业务营运可能会受到干扰,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教育部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颁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关于教育类应用程序的意见》,其中要求,除其他外,以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或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或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的提供学校教学和管理、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或家校互动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于2019年底前向省级教育主管监管机构备案。随后,2019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其中要求,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其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备案,现有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的备案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法规——关于在线和远程教育的法规。”教育类手机APP尚德吉购、尚德子考已按《教育类APP意见》要求向主管监管部门备案。然而,由于有关教育应用程序的意见相对较新及不断发展,而集团的业务模式及做法亦在持续发展及适应,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集团将完全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则。此外,集团可能会面临挑战,以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或维持其未来引入的任何新教育应用程序所需的备案。例如,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或VIE的若干教育移动应用程序,例如海外明晓柯唐、吉祥教语、书凡教语、智子柯唐、看点柯唐、天天半泥学及乐学云柯唐的备案尚未完成。如果集团未能及时完成该等备案并遵守其他适用的监管要求,集团可能会被教育部或其当地同行列入黑名单,并在六个月内被禁止提交任何备案,或可能受到罚款、暂停集团运营的监管命令或其他监管和纪律处分。

除现行监管制度外,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及如何颁布有关在线教育行业的额外法律法规,且无法保证集团能够及时或完全遵守任何该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集团未能全面遵守该等现行及未来法律法规,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到与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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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

中国的教育行业受到高度监管,并受到持续的政策变化的影响,产生了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近年来对民办教育部门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尤其是在课外辅导、职业培训、在线教育等领域。未来法律、法规或执法实践的变化可能会给市场参与者带来新的合规挑战,包括我们的业务。

虽然集团的首要重点是成人在线教育,但限制性最强的政策,例如202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辅导的意见》(《减轻负担意见》),主要针对K-12课后辅导,民办教育更广泛的监管环境正在演变并可能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可能会引入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业务运营的新要求、限制或合规义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并无受到中国私立教育行业近期监管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以及如何引入可能影响成人教育、职业培训或我们业务其他方面的额外法律、法规和指导。如果新法规规定了更严格的运营、财务或道德标准,或者如果当局扩大了执法力度,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获得新的批准或修改我们的服务产品,这可能会导致合规成本增加、运营中断或限制我们的增长前景。由于监管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集团将及时完全遵守新引入的法律法规,或根本不遵守。未能恢复合规可能会使集团受到罚款或其他处罚或被要求终止某些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重大不利影响。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详见“第四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

集团面临与集团教师缺乏教学执照相关的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

根据经修订的《实施细则》和《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应取得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教学许可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尽管《实施细则》未明确说明“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的定义或范围。集团绝大多数教师目前未持有教学执照。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无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缺乏教学许可证而受到政府当局的任何处罚或纪律行动。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修订、经修订的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对于像集团一样提供成人在线教育及成人个人兴趣学习教育的在线教育服务供应商的教师是否须取得及持有教学许可证,仍不明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当局不会采取相反的看法。若未来集团的教师被法律要求取得教学许可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他们能够满足申请教学许可证的要求。倘集团的教师未能及时申请及取得教学许可证,或根本无法申请及取得教学许可证,则集团可能会被勒令纠正该等违规行为或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在此情况下,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集团的财务状况、声誉及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面临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要求的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

2007年12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APPRFT)、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联合颁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视听节目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并于2015年8月28日修订。除其他外,视听节目条款规定,未经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在国家广电总局或者其属地局完成相关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只有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单位才有资格申请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010年4月1日,SAPPRFT颁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暂定类别或类别的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范围,并于2017年3月10日进行了修订。按类别划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大类,又分为十七个子类。第3小类至第2类涵盖制作和编辑某些涉及(其中包括)教育内容的专门视听节目,并在网上向广大公众播放此类内容。第一类第5小类、第二类第7小类涵盖直播重要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活动或活动或一般社会或社区文化活动、体育运动会等有组织的活动。不过,视听节目条款的解释和实施,尤其是“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范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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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概况—监管——视听节目网传相关监管。”

集团以直播形式提供课程。集团的老师和学生通过集团的虚拟学习社区进行现场交流和互动。音频和视频数据通过平台在特定接收者之间即时传输,无需进一步编辑。我们认为,集团传输的原始数据的性质使集团有别于一般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供应商,例如在线视频网站的运营商,而视听节目条款的提供不适用于集团提供的课程。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中国政府主管当局最终不会采取与集团意见相反的观点。此外,集团亦在集团的网上平台向学生提供直播课程的录影及若干其他音像内容,作为补充课程资料。倘政府当局确定集团提供的课程属于类别下的有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类别,集团可能须取得在线传输视听节目的许可。

这些分类以非常宽泛、模糊的方式描述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不清楚在线课程,无论是以直播形式还是通过视频录制的方式提供,是否属于视听节目的定义。集团已向SAPPRFT相关局查询,获悉透过直播或录制课程提供的在线教育内容不属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范围,其传输不需要在线传输视听节目的许可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不会认为集团平台上提供的直播或录制课程或任何其他内容受视听节目条款的约束。集团目前并无持有网络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倘中国政府就视听节目条文的目的确定集团的内容应被视为“互联网视听节目”,则集团可能须取得在线传输视听节目的许可。然而,由于集团并非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因此集团没有资格申请该等牌照。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集团可能会受到处罚、罚款、法律制裁或暂停提供集团直播课程的命令。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无收到任何有关政府当局就开展集团业务时缺乏在线传输视听节目许可证而发出的警告通知或受到处罚或其他纪律处分。

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集团业务的其他批准、许可、许可或备案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干中国监管当局,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网信办、麻省理工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监管集团业务营运的不同方面,而集团须取得与集团营运有关的广泛政府批准、牌照、许可及备案。

本集团目前并无持有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某些方面可能需要的若干批准、牌照及许可证。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透过集团的线上平台提供集团的教育内容可能被视为「线上出版」,并可能要求集团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而集团目前并无此项许可。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与网络出版有关的监管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无收到任何警告通知或因缺乏在线教育服务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而受到政府当局的任何处罚或纪律行动。

我们的子公司之一武汉尚德在其授权经营范围中注册了“计算机技术培训”和“艺术培训”。然而,我们、VIE及其若干营运附属公司目前未将“职业培训”及“教育便利化服务”纳入其授权经营范围。根据集团与北京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磋商,该等政府主管部门目前可能不会接受将“职业培训”、“教育便利化服务”或类似项目纳入未持有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的经营范围的申请。有关私立学校经营许可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集团面临与缺乏在线教育服务的私立学校经营许可证相关的风险,以及围绕中国监管教育行业的一般法律法规(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确定性。”即使申请被接受,也不能保证政府当局会及时批准,或根本不会批准。此外,我们的某些子公司、提供在线课程或从事在线教育服务的VIE及其运营子公司可能会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调整业务模式。此外,若干手机应用程序未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通知》完成备案手续。集团及/或第三方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及网站上发布可能被视为新闻信息的信息,而在集团的移动应用程序及网站上发布此类信息可能被视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因此要求VIE或其运营子公司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此外,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物管理规定》将向用户印制和提供体育教材视为“出版物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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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我们、VIE或其运营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获得出版许可证。此外,尽管某些VIE及其运营子公司已获得专门允许此类VIE提供某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称为ICP许可证,但由于中国政府当局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ICP许可证涵盖VIE及其运营子公司目前提供的所有电信服务,如果发现此类ICP许可证未涵盖VIE及其运营子公司目前提供的所有电信服务,VIE及其运营子公司可能被要求获得额外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更新其现有的ICP许可证。如果引起政府当局注意到VIE及其运营子公司的运营超出其各自授权的业务范围,集团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没收不合规运营所获得的收益,或可能被要求停止VIE的不合规运营。此外,集团在集团的专有直播平台上以直播形式提供课程,有关当局可能将其视为直播平台,因此可能要求集团作为直播平台进行必要的备案。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规定。”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无因缺乏任何上述批准、许可或许可或备案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形式的监管或行政处罚或制裁。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政府当局未来不会对集团施加任何处罚或制裁,可能包括警告、罚款、强制要求补救任何违规行为、没收从需要批准、许可、许可或备案的服务中获得的收益,以及/或命令停止提供此类服务。此外,我们不能保证政府不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要求为集团任何现有或未来业务的运营提供额外的许可、许可、批准和/或备案。此外,集团可能在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或VIE之间发展新的业务线或改变集团目前某些业务的运营,这可能要求集团获得额外的许可、批准、许可、注册和备案,而无法保证集团能够及时或完全成功地获得此类许可、批准、许可、注册和备案。此外,无法保证集团将能够维持其现有的许可、批准、注册或许可,以提供集团目前在中国的在线服务,在其当前任期届满时更新其中任何一项服务,或更新现有许可或不时获得集团业务扩展所需的额外许可、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倘集团无法及时取得或维持该等牌照、许可证、批准或备案,集团可能会受到处罚及经营中断,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集团可能无法继续招聘、培训和保留足够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

集团的教职员工是集团教育服务质量的关键,也是集团品牌和声誉的关键。集团有能力继续吸引拥有必要经验和资历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和导师,这是集团业务成功的关键驱动因素。集团寻求招聘致力于教学并能够在互动网络环境中与学生交流的合格教职员工。

此外,鉴于集团直播课程的互动性,集团倾向于聘请具有强大教育背景和良好沟通技巧的教师和导师,使他们能够与学生互动和互动。中国教师招聘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招聘合格的全职教师和导师,集团必须为候选人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并提供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机会。虽然集团过去在招聘或培训合资格教师及导师方面并无遇到重大困难,但由于集团不断扩大课程范围及业务规模,我们无法保证集团未来能够继续招聘、培训及保留足够数量的合资格教师,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可能无法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及时改善或扩大课程及教育内容供应,以使其对现有及未来学生具有吸引力,或根本无法做到。

集团定期及不断更新现有课程及教育内容,并开发新课程及教育内容,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及最新市场趋势。现有或未来的学生可能不会接受现有课程和内容提供的修订、改进和扩展以及新课程和内容提供的开发。即使集团能够开发可接受的新课程和教育内容产品,集团可能无法按照学生的要求或集团竞争对手引入竞争产品的速度引入它们。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和为新课程和教育内容提供招聘合格教师的过程可能既昂贵又耗时。此外,提供新课程或内容或升级现有课程或内容可能需要集团在教育内容开发、加大销售和营销力度以及从其他用途重新分配资源方面进行重大投资,所有这些都可能不会成功。倘集团因财政拮据、未能吸引合资格教师或其他因素而未能成功寻求课程及教育内容发展及升级机会,集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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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和留住学生可能会受到影响,集团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

集团面临与在线直播课程交付模式相关的风险。

我们认为,即使中国互联网和移动设备激增,集团的一些目标学生可能仍倾向于选择由线下学习提供商提供的传统面授课程而不是在线课程,因为他们认为前者更贴心和可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集团的直播课程交付形式将在未来继续对学生具有吸引力。如果集团的直播课程交付模式对学生的吸引力下降,集团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无法保证集团的直播能力将能够支持越来越多的学生在线访问集团的课程,而不会出现任何服务中断。此外,我们无法保证集团将能够应对与在线流媒体业务相关的中国监管和立法发展。请参阅“—集团在互联网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要求方面面临监管风险和不确定性”和“—未能获得和维持适用于集团业务的其他批准、许可、许可或备案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须承受与第三方直播服务供应商有关的风险。

目前,在集团依赖专有直播平台提供在线课程的同时,集团也利用某些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直播服务,以支持集团的在线课程交付。由于直播技术和基础设施由第三方拥有和管理,此类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可靠性和性能出现任何问题都可能导致意外延误和计划外服务中断可能进一步导致集团无法以直播形式提供集团的课程,迫使集团采用预先录制的讲座。集团无法在服务中断期间提供直播课程,可能会损害集团教育服务及学生参与和体验的质量,并对集团的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集团并无与直播服务供应商,包括与直播技术及基础设施相关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保持长期安排。集团与第三方直播服务供应商订立的服务协议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果集团无法在该等协议到期或终止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续签,或根本无法续签,或者如果直播服务提供商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或无法随时向集团提供直播服务,则集团提供直播在线课程的能力将受到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体验和集团的声誉将受到损害。

未能对学生为追求理想的学位、文凭或证书而必须参加的考试的变化作出充分和及时的反应,可能会导致集团的教育服务对学生的吸引力降低。

集团现有及未来学生为追求理想的学位、文凭或认证而必须参加的考试、考试的管理方式,以及考试中经常测试的主题,相关课程要求和考试形式不断发生变化。这些变化要求集团不断更新和增强集团的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任何无法及时追踪及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应对这些变化,都将使集团的教育服务对学生的吸引力降低,这可能对集团的声誉和继续吸引学生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不会使集团的学费大幅下降。此外,随着集团进一步扩大课程范围,我们无法保证集团将能够调整集团现有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以适应集团在教学方面经验有限的新课程。

集团可能面临与集团向其学生提供的分期付款学费计划相关的风险。

2015年,集团推出分期付款选项,使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从中国经认可的第三方信贷供应商获得贷款,以资助其全部或部分学费。第三方信贷提供者负责进行信用评估,批准贷款申请,提供资金,并收取拖欠的贷款款项。根据借款学生与贷款信贷提供者之间的贷款协议,借款学生有义务在3至12个月的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根据集团与各信贷提供者的合作协议,集团有义务向信贷提供者支付贷款项下应付的全部利息。集团并无向信贷供应商提供任何学生贷款的偿还担保。于2022、2023及2024年,集团的学生贷款覆盖率分别为5.1%、1.3%及1.9%。同期,集团分别向信贷供应商支付利息人民币6.0百万元、人民币1.5百万元及人民币1.7百万元(合0.2百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倾向于一次性支付利息、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然而,集团计划继续为其贷款项下的学生支付利息,并向信贷供应商支付服务费,这可能对集团未来的财务资源造成压力。集团可能会受到与利率上升有关的风险,以致集团继续就学生所取得的贷款支付利息。如集团因利率上升或其他原因而停止这样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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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的课程套餐对学生来说可能会变得更加昂贵,进而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集团现有及潜在信贷供应商的资金供应情况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其流动性及资本充足程度、法律及监管环境、一般经济状况、学生贷款违约率,以及(如适用)信贷供应商平台上贷款人的供应情况。此外,集团的信贷供应商可能会寻求独立收购借款人,而不是通过与我们合作。集团目前与数量有限的信贷供应商合作,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集团的信贷供应商将继续以商业上有利的条款与集团合作,或根本不合作,或现有或潜在的信贷供应商将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贷款以满足学生的借款需求。如果发生任何这些情况,集团的课程包可能对希望获得学生贷款的未来学生的吸引力降低,因此,集团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集团IT基础设施的中断或故障可能会降低学生的满意度,并可能损害集团的运营。

集团IT基础设施的性能和可靠性对集团的运营和声誉至关重要。集团主要通过基于集团专有IT基础设施Genesis构建的集团应用程序和平台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课程和教育内容。此外,集团的员工,包括教职员工和销售及市场营销人员,均依赖集团的综合IT基础设施来执行其营销、销售、运营和教学职能。作为其教育经验的一部分,学生经常通过平台与同龄人和集团的教职员工进行互动。因此,集团IT基础设施的任何错误、缺陷、中断或其他性能问题可能会损害集团的声誉,降低学生满意度和保留率,对集团吸引新生和扩大集团课程范围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对集团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如果发生任何这些情况,集团的业务运营、声誉和前景都可能受到损害。

集团的业务有赖于集团品牌“Sunlands”的持续成功,而如果集团未能维持及提升集团品牌的认知度,集团可能会面临招生困难,集团的声誉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认为,市场对集团品牌“Sunlands”的认知度为集团业务的成功作出了重大贡献。维护和提升集团的品牌对集团努力增加集团的学生入学人数和毛账单至关重要。未能维持及提升集团的品牌认知度,可能对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集团近年为集团的品牌推广努力投入大量资源,但集团无法向贵方保证这些努力一定会成功。倘集团无法进一步提升集团的品牌认知度,或集团产生过多的市场推广及推广开支,或集团的品牌形象受到任何负面宣传的负面影响,则集团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学生可能出于若干原因决定不再继续学习集团的课程,包括认为他们的学习成绩没有改善或普遍不满意集团的课程和教育内容提供,这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集团业务的成功有赖于集团提供高质量学习体验和帮助学生实现学习目标的能力。由于多种原因,集团可能无法始终满足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的期望,其中许多原因超出了集团的控制范围。由于学生对集团未能帮助他们实现预期学业目标的看法、学生对集团课程和教育内容提供的质量以及集团教师的整体不满,以及对他们通过学习集团课程所追求的文凭、学位和资格的价值的看法发生变化,集团可能面临更高的辍学率和学生不满。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学生参与度降低,以及在吸引和招收未来学生方面增加挑战,所有这些都可能对集团的前景、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集团依赖某些类型的课程课程来产生收入,集团将面临集中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集团依赖若干种类的课程提供,可能令集团面临集中风险。例如,集团历来依赖集团的自学高等教育考试,或STE课程供应来产生收入。近年来,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的开设为集团的整体收入贡献了越来越大的比例。于2022、2023及2024年,集团的兴趣、专业技能及专业认证准备课程分别占集团净收益约47.9%、67.1%及75.3%,占集团毛账单约83.1%、98.4%及99.1%。此外,集团的兴趣、专业技能及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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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占集团2022、2023及2024年新生入学人数约90.4%、95.0%及97.6%。

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包括多样化的课程设置,因此我们认为集团目前并不依赖某些类型的课程设置来创造收入。然而,倘集团日后依赖若干类型的课程课程以产生收入,且倘集团大幅依赖以产生集团收入或总账单的任何课程的感知价值大幅减少,则集团课程课程的需求及吸引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集团未能有效识别、追求和完善战略联盟或收购,集团的增长能力和实现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本集团可能会不时对可能的国内和国际收购或联盟候选者进行评估和讨论。集团可能无法物色合适的战略联盟或收购机会,无法以商业上有利的条款完成该等交易,或无法成功整合所收购业务及公司的业务营运、基础设施及管理理念。与集团拓展新市场相关的监管或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特别的复杂性,集团的战略可能无法在集团目前的市场之外取得成功。如果集团无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集团作为集团长期战略组成部分执行收购的能力将受到损害,这可能对集团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集团面对集团行业的激烈竞争,可能将学生分流至集团的竞争对手,导致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损失,并大幅减少集团的毛帐单和净收入。

中国成人在线教育市场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市场竞争激烈。集团与其他线上教育服务供应商或传统线下参与者竞争学生入学及参与、高素质学术及行政师资、销售及营销人员等。集团目前及未来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比集团大得多的知名度和财务及其他资源,这可能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竞争潜在学生,并降低集团的市场份额。由于成人在线教育市场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市场的新进入者,集团也预计将面临竞争。

集团可能无法成功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并可能面临可能对集团业务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竞争压力。例如,竞争加剧可能导致集团在集团能够谈判从学生那里获得的学费方面的定价压力。此外,在线教育的特点是学生的技术要求和期望快速变化以及不断演变的市场标准,而集团的竞争对手可能开发出优于集团使用的平台和技术的平台或其他技术。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集团招聘和留住学生的能力,这可能会降低集团在线课程的竞争力。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也可能导致潜在学生的销售周期更长和更复杂,或导致集团市场份额下降,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集团的毛账单和净收入以及集团增长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集团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或失败,并导致集团员工或集团第三方代理未经授权披露数据,集团可能会失去现有学生,无法吸引新学生,并面临旷日持久且代价高昂的诉讼。

维护平台安全对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平台存储和传输专有和机密信息,其中可能包括敏感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监管义务的约束。作为在线教育服务提供商,集团的IT基础设施面临越来越多的威胁,包括集团员工或第三方代理的未经授权的活动和访问、系统病毒、蠕虫病毒、恶意代码和有组织的网络攻击,这些都可能破坏集团的安全并扰乱集团的业务。例如,集团已在集团与第三方销售代理订立的合作协议中引入数据安全和保密协议,集团与其共享潜在学生的联系信息,集团已对集团的IT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改进,以防止集团员工和第三方销售代理在聘用潜在学生的过程中未经授权访问机密或敏感的个人信息。然而,这些措施可能没有集团预期的那么有效。此外,无法保证集团的第三方销售代理在收集集团未来学生的数据时将遵守有关数据隐私的合同和法律规定。如果由于第三方行动、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导致集团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或失败,集团可能会承担责任或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在较长时间内中断。任何或所有这些问题都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对集团吸引和招收潜在客户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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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导致未来学生不入学或继续入学,或使集团遭受第三方诉讼、监管罚款或其他行动或责任。此外,任何因违反集团安全措施而导致的声誉损害都可能造成未来学生或投资者对集团公司的不信任。集团可能需要花费大量额外资源,以防范这些中断和安全漏洞的威胁,或缓解此类中断或漏洞造成的问题。

隐私问题可能会限制集团收集和利用集团用户数据的能力,披露用户数据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在集团业务的日常过程中,特别是在与集团现有和未来学生进行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及利用集团的个性化学习计划方面,集团收集和利用用户提供的数据。本集团目前就本集团处理此类信息的方式面临某些法律义务。加强对数据使用做法的监管,包括根据现有法律进行的自我监管或调查结果,这些法律限制了集团收集、转移和使用数据的能力,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我们已采取安全措施来保护集团用户的数据,但由于各种因素,例如个人或黑客团体和复杂组织的努力、对集团内部构建的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和应用程序中的漏洞,集团的学习计划和底层基础设施可能会受到重大破坏或损害。此外,如果集团以令其反感的方式披露有关集团用户的数据,集团的商业信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集团可能面临可能影响集团经营业绩的潜在法律索赔和行政处罚。更多详情,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数据隐私和安全”和“项目16K。网络安全。”

在国际上,集团可能会受到有关集团处理客户和其他个人信息的额外和/或更严格的法律义务的约束,例如有关数据本地化和/或数据导出限制的法律。未能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使集团承担责任,如果集团需要改变集团的业务模式或做法以适应这些义务,集团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集团须遵守有关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须遵守有关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各项监管规定,包括对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限制,以及采取措施防止个人数据被泄露、窃取或篡改的要求。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管规定。”有关数据保护的监管要求不断变化,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从而使集团在这方面的责任范围变得不确定。例如,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生效,但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监管要求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可能与集团的做法不一致。此外,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公告,其中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变相强制用户给予授权。此外,中国监管部门近期采取措施加强数据保护监管,并于近期开展了多轮相关检查。集团一直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以遵守该等公告、条文及检查规定。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2年1月4日,CAC宣布通过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废止于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此类措施进一步重申并扩大了网络安全审查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此外,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境外上市前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022年1月4日,CAC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此外,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出境数据转移活动,保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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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跨境安全和自由流动。2024年3月22日,CAC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对数据出境转移治理框架进行了精简和明晰。

这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反映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努力加强对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的法律保护。有关中国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隐私的法规,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管规定。”

基于集团对上述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我们的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隐私实践的评估,除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不确定性外,集团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不违反任何现行有效的上述中国法律法规。集团并无依赖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认为集团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隐私方面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田源律师事务所所告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集团并无法律要求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对其在中国的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隐私实践进行审查。中国法律法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提出了强化的合规要求;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未被中国监管机构认定为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尽管如此,为了用户和股东的利益,集团努力遵守更高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标准,因此,集团建立了合规程序和计划,以识别和减轻这方面的风险。因此,集团的门户系统、运营系统和主要移动应用程序在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的测试中取得了约80/100的分数,这说明了集团在遵守适用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采取的有效措施。因此,我们认为,集团的业务运营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违反目前有效的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任何法律法规。然而,如果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或有要求,集团将及时聘请外部法律顾问评估其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方面的合规状况并提供意见,并根据SEC规则披露此类审查的结果。

本集团一直并将继续采取合理措施,以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公告、规定及检查要求;但由于该等法律、法规、公告及规定较新,且相关实施细则尚未颁布,故该等法律、法规、公告及规定如何落实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有关当局没有澄清确定一项活动是否“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详细标准,因此,这些集团的数据处理活动是否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集团可及时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公告及规定调整营运。对此类法律、法规、公告和规定的不断变化的解释或任何未来的监管变化可能会对集团产生和处理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施加额外的限制或义务。由于全球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增加,集团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为在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方面适用更严格的社会和道德标准而采取的额外法规、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倘集团需要改变集团的业务模式或做法以适应该等公告及条文及未来的法规、法律及政策,集团可能会产生额外开支。

本集团或第三方合作伙伴未能维护学生数据和其他机密信息的安全或未能遵守适用的隐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任何失败或被认为失败,可能导致民事或监管责任,包括政府或数据保护当局的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要求本集团以某种方式停止运营的强制执行令、诉讼或负面宣传,并可能要求本集团在回应和抗辩指控和索赔方面花费大量资源。此外,有关集团未能充分保护用户数据,或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的隐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条款、行业标准或其他要求的索赔或指控,可能导致集团声誉受损以及用户或合作伙伴对集团失去信心,可能导致集团失去用户、业务合作伙伴和收入,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中国在隐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制度仍在不断发展。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监管机构不会以对集团产生负面影响的方式解释或实施这些法律或法规。集团可能成为受额外或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解释的约束,这可能导致集团产生额外开支,并使集团承担潜在责任及负面宣传。集团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的关注和关注,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合规成本,并使集团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集团无法管理这些风险,集团可能会受到处罚、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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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集团的声誉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学费退款或潜在的退款纠纷可能会对集团的现金流、财务状况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集团根据入学时间向学生提供不同的学费退款选择,并受限于集团与每位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中的某些条件和限制。通常,学生在入学后24小时内获得全额无条件退款。如学生在某一退款期限内因集团课程的任何重大学术问题而在参加至少一场持续30分钟的直播课程后提出退款要求,经集团确认后,集团提供退款,不包括注册费和已交付课程的费用。此外,集团向学生提供未交付课程的退款,不包括报名费。自2019年6月起,集团在整个服务期内提供该等退款。在计算特定期间的毛账单时,本集团从该期间销售课程套餐收到的现金总额中扣除退款总额。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学杂费。”

于2022、2023及2024年,集团已分别支付人民币1.722亿元、人民币9,420万元及人民币7,630万元(1,050万美元)的退款款项,其中大部分是根据集团的学费退款政策支付的,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学杂费。”退款请求的数量和退款金额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对集团的教学质量以及集团的课程和教育内容提供的不满、与集团在线平台有关的隐私问题、有关集团或一般在线教育的负面宣传、集团退款政策的条款和范围,以及中国法律法规对像集团这样的在线教育提供商收取的费用和学费的任何变化或发展。请参阅“—集团面临与缺乏在线教育服务的私立学校经营许可相关的风险,以及与中国监管教育行业的一般法律法规相关的不确定性,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规则。”作为集团提升用户体验努力的一部分,自2019年6月起,集团修订了退款政策的某些条款,以促进更灵活和更顺畅的退款流程。集团可能被要求向学生支付的任何退款款项,以及集团为处理退款和解决退款纠纷可能产生的费用,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集团的总账单、净收入、流动性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大量退款及退款纠纷亦可能产生负面宣传,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集团过去曾经历及将来可能经历与集团与学生之间的退款纠纷有关的负面宣传,这可能会严重损害集团的品牌名称,并转移集团对经营业务的注意力。

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本集团将不会因任何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而受到责任索赔或法律或监管责任,这可能会使本集团承担责任并对本集团的声誉造成损害。

尽管集团实施了各种监测程序以识别和删除不适当或非法内容,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集团的内容提供中不会包含不适当或非法内容,包括用户生成和上传到集团在线平台的内容。例如,该集团历来因广告宣传不准确而受到处罚。如果个人或公司、政府或其他实体认为任何内容提供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或侵犯其合法权利,集团可能面临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或法律或监管制裁,例如要求集团限制或停止集团的内容、产品或服务。即使该等索偿未能成功,为该等索偿进行抗辩可能会令集团产生大量费用。此外,任何有关集团内容提供中不适当或非法内容的指控都可能导致重大负面宣传,从而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集团的成功有赖于集团高级管理团队及其他主要员工的持续努力。

集团有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其中尤其包括我们的创始人和董事会主席尹建宏先生(又名欧蓬),以及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刘通博先生。失去集团任何高级管理层或其他主要雇员的服务可能会损害集团的业务。中国合格人才竞争激烈。如果集团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员工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务,集团可能无法及时找到替代人员,或根本无法找到替代人员,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此外,如果集团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集团的任何其他关键人员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或投资于竞争业务,集团可能会将学生入学人数、合格的教学教员及其他关键销售和营销人员流失给集团的竞争对手。集团未来的成功还取决于集团吸引大量合格员工和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如果集团无法做到这一点,集团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集团需要大幅增加合资格雇员人数及挽留关键雇员,可能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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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将大幅增加薪酬相关成本,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如果集团不能随着集团的发展保持企业文化,集团可能会失去有助于集团业务的创新、协作和专注。

我们认为,集团成功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企业文化,这种文化促进创新,并植根于对学生和中国不断发展的教育行业的深刻理解。随着集团不断扩展及发展业务,可能难以维持集团企业文化的这些宝贵方面。任何未能保存文化的情况都可能损害集团在市场上的声誉,并对集团吸引和留住员工和学生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危及集团未来的成功。

集团可能不时受到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索赔。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集团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以及集团的IT技术和平台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持有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集团可能会不时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及义务的争议,而集团可能不会在该等争议中占上风。

集团已采纳政策及程序,禁止学生及雇员侵犯第三方版权或知识产权。然而,我们无法确保他们不会违反集团的政策,在集团的课程中或通过集团提供服务的任何媒介未经适当授权使用第三方版权材料或知识产权。本集团可能因未经授权复制或分发在本集团网站上发布或在本集团课程中使用的材料而承担责任。集团一直涉及针对集团的索偿,指称集团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集团日后可能会受该等索偿所规限。集团并无因使用集团竞猜库中的若干考题而与管理STE考试的政府机构订立任何许可安排,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其任何同意。尽管集团从未因集团使用该等样题而受到任何法律或行政处罚或诉讼,但我们无法向阁下保证,集团在未来不会因集团使用真正的STE问题而受到侵权索赔。任何该等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可能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并转移集团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进而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集团未能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集团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集团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和披露限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虽然集团寻求在适用时为集团的知识产权取得版权或专利保护,但集团可能无法成功,或集团已取得的版权或专利可能不足以保护集团的所有知识产权。特别是,集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集团内部开发的教育内容,包括课程大纲和大纲、竞猜库、教学笔记和学习成果树,以提供高质量的在线教育服务。尽管集团努力保护专有教育内容和其他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在未获得集团同意的情况下试图复制或复制集团的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集团的知识产权。监测未经授权使用集团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困难且代价高昂的,我们无法确定集团已采取的步骤将有效防止集团知识产权被盗用。倘集团未能成功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集团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集团的学生、雇员及第三方供应商可能从事故意或疏忽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活动或滥用集团的平台,这可能损害集团的品牌和声誉。

集团面临学生、雇员及供应商(包括若干第三方销售及营销机构)实施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和教职员工可能会发布到集团的平台文章或其他第三方内容,以供课堂讨论使用。有关合理使用这些第三方材料的中国法律不准确,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这使集团难以采纳和实施有关这些做法的政策。因此,集团可能因未经授权复制、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材料而向第三方承担责任。任何此类索赔都可能使集团面临代价高昂的诉讼,并对集团的财务资源和管理人员的关注造成重大压力,无论索赔是否有价值。集团可能被要求更改或停止集团对此类材料的使用,这可能包括更改或删除课程中的内容或更改集团平台的功能,或支付金钱损失。学生、雇员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还可能涉及向集团的潜在学生进行未经授权的虚假陈述以及在营销活动中盗用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优惠权利、滥用学生的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从事贿赂或其他非法付款,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客户投诉、监管和法律责任,以及对集团的品牌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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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团的课程在广泛发布之前经历了多轮内部审查。虽然集团主动监测直播课程及其他内容和通信,以确保集团能够识别可能被视为不适当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内容,但由于集团对集团用户和员工的实时和离线行为的控制有限,在任何不当行为与集团的内容和服务相关的情况下,集团保护其声誉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集团的任何用户和雇员在通过集团服务发起的接触后遭受或声称受到损害,集团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或其他责任。针对有关非法或不适当活动的指控,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进行干预,并就不遵守有关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集团的责任,并使集团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制裁,例如要求集团限制或停止集团的内容或服务。因此,集团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集团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可能成为第三方如集团竞争对手的不利行为的对象,包括向监管机构投诉和公开传播对集团业务的恶意评估,这可能对集团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集团失去市场份额、学生和收入,并对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集团一直是及未来可能成为包括集团竞争对手在内的第三方反竞争、骚扰或其他有害行为的目标。此类行为可能包括就集团的运营、会计、业务关系、业务前景和商业道德向监管机构提出匿名或其他投诉。此外,直接或间接针对集团的指控,可由任何人,无论是否与集团有关,以匿名方式在网上发布。集团可能会因此类第三方行为而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并产生大量成本来解决此类第三方行为,并且无法保证集团将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或根本无法最终反驳每一项指控。集团的声誉也可能因公开传播有关集团业务的匿名指控或恶意言论而受到重大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导致集团失去学生和收入,并对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集团的用户指标和其他估计在衡量集团的经营业绩时存在不准确的情况,这可能会损害集团的声誉。

集团不断检讨学生人数、新生入学人数、每名新生入学总账单及其他营运指标,以评估增长趋势、衡量集团表现及作出战略决策。这些指标是使用内部数据计算的,未经独立第三方验证,可能不代表集团未来的经营业绩。虽然这些数字是基于我们认为对适用的衡量期间的合理估计,但在衡量集团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如何在庞大的学生群体中使用方面存在固有的挑战。例如,集团可能无法从集团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上共享一个账户的多名学生中识别出拥有多个账户的个别学生。此外,集团收集学生评论以衡量学生满意率和其他学生参与度指标,但这些评论可能无法代表集团的整个学生群体。集团指标或数据中的错误或不准确可能导致错误的业务决策和低效率。例如,如果发生对学生满意度或营销支出的重大低估或夸大,集团可能会花费资源实施不必要的业务措施或未能采取必要行动纠正不利趋势。如果投资者认为集团的经营指标不能准确代表集团的经营业绩,或如果集团发现集团的经营指标存在重大不准确之处,则集团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

如果集团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集团可能无法准确和及时地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和投资者对我们公司的信心以及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下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要求我们评估和确定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此类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并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

集团管理层的结论是,集团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生效。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由于我们是非加速申报人,因此我们免于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要求。集团将努力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但任何失败可能导致集团管理层无法得出结论,认为集团在合理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监控。如要求集团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证明并报告未来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无法得出集团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内部控制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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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理的保证水平上。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投资者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为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今后的其他要求,该集团已经并可能需要产生额外成本并使用额外的管理和其他资源。

此外,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审计师不会发现集团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被视为重大缺陷并导致集团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未来任何期间无效的缺陷。如果集团未能保持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由于这些准则不时被修改、补充或修订,集团可能无法根据第404节持续得出结论,集团对财务报告拥有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而言,如果集团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环境,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对ADS交易价格的负面影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集团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集团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承担了增加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继续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纽交所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集团亦可能较难找到合资格人士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或执行人员。此外,由于我们已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来确保遵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法规的要求。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这些规则和法规方面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我们已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股份激励,这可能会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在2017年10月采纳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即2017年计划,目的是向员工、高级职员、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份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表现并促进集团业务的成功。

我们使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核算所有基于股份的奖励的补偿成本,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综合运营报表中确认费用。根据2017年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单位和2017年计划管理人决定的其他类型的奖励。根据2017年计划,根据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829,349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根据2017年计划购买总计31,550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发行。我们认为,授予股份奖励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授予股份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倘集团未能按中国法规的规定向各项雇员福利计划作出足够供款,集团可能会受到处罚。

在中国经营的公司须参加各种政府资助的雇员福利计划,包括某些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以福利为导向的支付义务,并按相当于雇员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某些百分比的金额向计划供款,最高可达当地政府不时在集团雇员所在地点规定的最高金额。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对员工福利计划的要求并未得到一致执行。倘集团未能就各项雇员福利计划作出足够供款及遵守适用的中国劳工相关法律,集团可能会受到迟缴罚款,而集团可能须就该等计划补缴供款以及支付迟缴费用及罚款。如果集团因少付雇员福利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在集团能够合理估计因集团未能向各项雇员福利计划作出全额供款而产生的负债的范围内,集团将记录一项相关或有负债。然而,集团的估计金额可能不准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集团就少付的雇员福利支付滞纳金或罚款,则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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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现行有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首次通过,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中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有权(其中包括)签订书面雇佣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领取加班工资以及终止或更改劳动合同条款的雇员的保护。此外,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员工所涉及的成本。如果集团需要大幅削减集团的劳动力,中国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集团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这样做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集团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的雇员,中国劳动合同法要求集团在此类雇佣终止后每月支付补偿金,这将增加集团的运营费用。

此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集团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在相关政府部门开立住房基金账户,并为集团员工的利益向指定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雇员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府机构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那些未能充分支付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倘集团未能作出足够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基金供款,集团可能会受到罚款及法律制裁,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预计,集团的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集团能够通过提高集团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集团的客户,否则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面临与集团租赁的不动产有关的若干风险。

集团向第三方租赁不动产,主要用于集团在中国的办公室用途,而大部分该等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并未按中国法律规定向中国政府当局登记。尽管未能这样做本身并不会使租赁无效,但集团可能会被中国政府当局命令纠正该等不合规行为,并且,如果该等不合规行为未在特定期限内得到纠正,则集团可能会因集团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登记的租赁协议而被中国政府当局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不知悉有任何监管或政府行动、正在考虑的索赔或调查,或第三方对集团使用其租赁协议未在政府当局登记的集团租赁物业提出任何质疑。然而,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政府当局不会因集团未能登记集团的任何租赁协议而对集团施加罚款,这可能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集团向中国第三方租赁不动产,用于营销及为潜在学生或现有学生提供与集团在线服务相关的线下咨询。若干租赁物业的部分所有权证书或其他类似证明并无由相关出租人向集团提供。因此,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此类出租人有权将相关不动产出租给我们。倘出租人无权向集团出租该等不动产,而该等不动产的拥有人拒绝批准集团与各自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协议,则集团可能无法强制执行集团根据各自租赁协议向业主出租该等不动产的权利。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不知悉任何第三方在未取得适当所有权证明的情况下就使用集团租赁物业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质疑。如果集团的租赁协议被作为该等租赁不动产的真正所有者的第三方主张为无效,则集团可能被要求腾空该等物业,在此情况下,集团只能根据相关租赁协议向出租人发起索赔,以获得其违反相关租赁协议的赔偿。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随时可以找到合适的替代地点,或根本无法提供,如果集团无法及时搬迁集团的业务,集团的业务可能会中断。

集团的营运取决于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

集团业务的成功经营有赖于中国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电信网络的表现。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接入,都是在工信部的行政管制和监管监督下,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进行维护。此外,集团已与有限数目的省级电讯服务供应商的多间附属公司订立合约,并依赖该等附属公司透过本地电讯线路向集团提供数据通讯能力。集团在发生中断时对替代网络或服务的访问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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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问题。集团的平台定期为大量用户及广告客户提供服务。随着集团业务的扩展,集团可能需要升级集团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跟上集团平台上不断增加的流量。然而,集团无法控制电讯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成本。倘集团就电讯及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显著上升,集团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倘互联网接入费或向互联网用户收取的其他费用增加,集团的用户流量可能会下降,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集团可能不时因业务营运而受到诉讼、指控、投诉及调查。我们和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一直并可能继续涉及法律及其他纠纷。例如,我们和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详见“第8项。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法律程序。”我们无法保证集团未来不会成为诉讼的目标,包括股东提起的推定集体诉讼。无法保证集团将能够在集团的抗辩中胜诉或就上诉推翻任何不利的判决,而集团可能会决定以不利的条款解决诉讼。这些案件的任何不利结果,包括任何原告对这些案件的判决提出上诉,都可能导致支付巨额金钱损失或罚款,或改变集团的商业惯例,从而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无法保证集团的保险承运商将承担全部或部分抗辩费用,或这些事项可能产生的任何责任。诉讼程序可能会占用集团的很大一部分现金资源,并转移管理层对我们公司日常运营的注意力,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集团的业务。集团亦可能受制于与该等事项有关的赔偿要求,而集团无法预测赔偿要求可能对集团的业务或财务业绩产生的影响。

集团目前并无任何业务保险范围。

中国的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保险产品并不像较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公司那样广泛。目前,集团并无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涵盖集团的营运。集团已确定,就该等风险投保的成本及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购买该等保险的相关困难,使集团无法拥有该等保险。任何未投保的业务中断可能导致集团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这可能对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集团面临与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条件、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灾难性事件有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集团的运营。

中国过去曾经历重大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极端气候条件,以及与流行病相关的健康恐慌,任何类似事件都可能对集团未来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发生灾害或其他干扰,影响到本集团经营业务的区域,则本集团的经营可能因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本集团未受到直接影响,此种灾害或中断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生态系统参与者的运营或财务状况,从而可能损害本集团的经营业绩。

此外,中国和全球的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挑战可能会影响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这些类型的事件可能会对受影响地区的用户活动和集团的当地业务(如果有的话)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根据严重程度在中国或全球范围内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与为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建立VIE结构的协议有关的现行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政府未来的潜在行动,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发现此类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或者如果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VIE中的利益。

外商在华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受到广泛监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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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众多限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最新公布、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市场进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境外投资者不得拥有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确保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此类业务活动通过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进行。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与VIE、其各自的股东及其各自的子公司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i)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产生最重大影响的VIE活动,(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由于这些合同安排,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集团的财务报表中。见“第4项。公司信息— 4.C。组织Structure”了解更多详情。

由于法律法规仍在不断发展,且可能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则和解释以施加额外要求,对我们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挑战,因此,集团能否及时遵守新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解释,或根本无法遵守,存在不确定性。任何未能遵守此类监管要求的行为都可能对集团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提出质疑。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集团的合同安排不符合其对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或者如果中国政府以其他方式发现我们、VIE或其任何子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缺乏经营集团业务所需的许可或执照,则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包括工信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的广泛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吊销这类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交易终止或对集团的运营设置限制或繁重的条件;
施加罚款、没收来自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收入,或施加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要求集团重组集团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安排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巩固VIE或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为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及营运提供资金。

上述任何行动均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运作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集团的声誉,进而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可能会引入新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以施加额外要求,对集团的公司结构和合同安排构成额外挑战。如果任何这些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指导VIE的活动或我们未能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和/或我们无法主张我们对在中国开展集团业务的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该实体,这可能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ADS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同日举行的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官员澄清,对于有合同安排寻求境外上市的企业,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在适当满足合规要求的情况下,完成此类企业境外上市备案,通过使其能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这些企业发展壮大。倘集团未能及时或根本未能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文件,就任何未来的发售、上市或任何其他集资活动而言,须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提交的文件,由于集团的合约安排,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甚至可能需要解除集团的合约安排或重组集团的业务运营,以纠正未能完成文件的情况。然而,鉴于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于近期颁布,其解释、适用、强制执行以及将如何影响集团的经营和未来融资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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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赖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处理集团业务运营的很大一部分,这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已依赖并预期将继续依赖与VIE、其各自股东及其各自附属公司的合约安排,以经营集团在中国的在线教育服务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可能违反其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业务或采取其他有损我们利益的行动。VIE及其各自附属公司贡献的收益分别占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总净收益的46.3%、63.4%及83.9%。

如果我们直接拥有这些VIE,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对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这反过来又可以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赖于VIE及其各自股东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VIE的股东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或可能不履行其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集团业务的某些部分的整个期间内都存在。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VIE或其各自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任何VIE或其各自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还可能需要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具体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索赔损害赔偿,我们无法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将是有效的。例如,如果VIE的股东在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拒绝将其在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迫使他们履行其合同义务。此外,如果任何第三方主张这些股东在VIE中的股权权益,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VIE的股东与第三方之间的这些或其他争议损害了使我们成为会计目的VIE的主要受益人的合同安排,我们合并VIE财务业绩的能力将受到影响,进而对集团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演变,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同时,关于VIE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应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的先例很少,也很少有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如果败诉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仲裁裁决,胜诉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可能不会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拒绝签署或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出于会计目的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这些股东中的任何或所有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集团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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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VIE有关的合约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当局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集团欠下额外税款,这可能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贵方投资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在交易进行时的纳税年度后十年内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VIE合同安排不是以公平交易的方式订立,导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不允许的税收减少,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VIE的收入,则本集团可能面临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除其他外,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VIE的税务负债增加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集团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失去使用VIE持有的许可证、批准和资产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从中受益,这可能严重扰乱集团的业务,使集团无法进行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并限制集团的增长。

作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的一部分,VIE持有某些对其业务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资产、许可证和许可证,例如ICP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运营许可证。合同安排包含条款,具体规定VIE的股东有义务确保VIE的有效存在,并限制VIE的重大资产处置。然而,如果VIE的股东违反这些合同安排的条款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成为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或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可能无法进行集团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运营或以其他方式从VIE持有的资产中受益,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无关联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VIE的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集团经营业务的能力,并限制集团的增长。

我们的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欧蓬先生拥有我们约65.5%的投票权,而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刘通博先生拥有我们约11.6%的投票权。此外,欧蓬先生、刘通博先生以及我们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共同实益拥有约8.0%的已发行在外A类普通股和96.2%的已发行在外C类普通股,这构成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发行在外股本总数的总投票权约77.3%。请参阅“—与ADS相关的风险—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三重类别股份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因此,欧蓬先生、刘通博先生以及我们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集团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包括有关合并、合并、清算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的决定。这种所有权集中还可能产生阻止、延迟或阻止未来控制权变更的效果,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境外发行证券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集团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该等批准或完成该等备案或其他要求。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以该等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以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为目的而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如果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证监会批准,则不确定集团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而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未来在海外发行证券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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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此外,《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尽管此类意见并未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定义。此类意见进一步规定,将修订国务院关于这些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从而明确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发售或上市证券,须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备案所需文件。此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企业,需在同一境外资本市场完成募集资金活动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其提交在境外其他资本市场上市或发行证券的申请后立即进行必要备案。境内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并购监管与海外上市。”然而,自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颁布以来,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及时或完全按照要求完成与任何进一步筹资活动有关的备案程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要求集团,或使集团不进行此类发行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如果我们继续进行任何该等发售或维持ADS的上市地位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在规定范围内的批准,或如果集团无法遵守我们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之前完成的发售可能采用的任何新的批准或备案要求,集团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集团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集团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海外发行证券所得款项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此外,如有任何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就我们未来拟在海外发行证券或ADS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取得或完成任何其他批准、备案和/或其他管理程序,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本集团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任何未能获得相关批准或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监管程序的情况,可能会使集团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集团基本上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因此,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一般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监管。

与此同时,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对中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关系一直存在担忧,可能导致或加剧与领土争端有关的潜在冲突。近年来,对美中关系和贸易争端的担忧也一直存在。这些紧张局势的特点是双方都征收了更高的关税和报复性措施,反映出解决感知到的贸易失衡的更广泛战略。虽然这些发展并未直接影响我们的业务,但长期的贸易争端可能会扰乱全球经济状况,潜在地影响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此外,2024年10月28日,美国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对外投资的最终规则,自2025年1月2日起生效,该规则限制或要求告知美国人对涉及半导体、量子技术和人工智能的中国实体的某些投资。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目前不受这些限制,但我们业务的未来发展或法律变化可能会导致此类指定,这可能会对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近,在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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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发布了一份名为《美国优先投资政策》(“美国优先投资政策”)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为投资监管提供指导。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包括指示,除其他外,(i)确定是否为HFCAA覆盖的公司维持适当的财务审计标准,以及(ii)审查“外国对手公司”在美国交易所交易所使用的可变利益实体和子公司结构,以及对这些公司欺诈行为的指控,以保护美国投资者。如果银行倒闭或系统性倒闭,如果银行或金融机构因破产、欺诈或资不抵债等问题倒闭或倒闭,我们将面临损失存款的风险。这些失败可能会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并损害整体经济。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挑战和不确定性是否会得到解决或解决,以及它们将如何在长期内影响全球政治和经济状况。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该等发展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对集团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集团的竞争地位造成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实施了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监管或税务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不确定这些措施是否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包括中国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可能会迅速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集团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判决可能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务法律法规体系。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集团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酌处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集团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集团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的判断以及集团强制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此外,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值得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以试图从集团获得付款或利益。

然而,由于这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本集团将能够及时在所有方面遵守新的法律法规,本集团可能会被勒令纠正、暂停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并受到重大处罚的行动或服务,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重大损害。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的政策和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发布或在短时间内发布。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集团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此外,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政府对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集团在中国的运营和ADS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集团在中国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管。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实施更多监督和监管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对集团业务的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集团的运营,以进一步实现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公布了对教育行业尤其是与K-12学生相关的教育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其未来是否会进一步发布可能进一步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教育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最近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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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监管。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包括中国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可能会迅速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导致集团的运营和ADS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国政府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年度报告中提到的集团或集团管理层实施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包括香港)提起诉讼方面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目前集团的几乎所有业务运营均通过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进行。集团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居住,大多数是中国国民,而我们的两名董事是香港居民。集团在香港并无任何重大业务或资产。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集团或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境内人士实施程序送达。此外,中国和香港都没有与开曼群岛和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订立条约,规定法院的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因此,在中国或香港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中国子公司(包括香港)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和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包括香港)或中国(包括香港)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将现金从中国实体转移到中国境外使用,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或香港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并最终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息,只能从其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提取。在中国(包括香港)注册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导致对用于支付股息或向我们的证券持有人进行分配的现金可用性的限制。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

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分配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各自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有利于集团业务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解决2016年第四季度持续的资本外流和人民币兑美元贬值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管局)在随后几个月实施了一系列资本监管措施,包括对中资公司为海外收购、股息支付和股东贷款偿还而汇出外汇的更严格审查程序。例如,2017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高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或外管局3号文规定,银行在处理境内企业向其境外股东的5万美元以上红利汇出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交易本金,审核该境内企业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原始报税表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监管和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以及未来是否会对其他分配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集团的投资或收购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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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本集团的业务。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外,将适用最高10%的预提税率。

有关通过本集团进行此类现金转移的适用法规和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外汇限制以及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Ability。”和“—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集团有效利用集团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集团控制性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托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未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相关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为确保集团印章及印章的使用,集团已订立使用该等印章及印章的内部监控程序及规则。在任何拟使用印章及印章的情况下,负责人员将通过集团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申请,并由授权雇员根据集团内部监控程序及规则核实及批准申请。此外,为维护集团印章的实物安全,集团一般将其存放在只有授权雇员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集团对这类获授权雇员进行监控,但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集团的雇员有可能滥用职权,例如订立未经集团批准的合约或寻求取得集团其中一间附属公司或VIE的控制权。如果任何雇员出于任何原因获取、滥用或挪用集团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集团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集团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转移管理层对集团业务的注意力。

汇率波动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或其他国家政府所采取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及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在取消与美元挂钩后,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三年里升值超过20%。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开始缓慢升值,不过也有美元对人民币升值的时期。2015年8月11日,中国央行允许人民币对美元贬值约2%。此后至2016年底,人民币对美元累计贬值约10%。很难预测人民币对美元的这种贬值可能会持续多久,人民币与美元的关系可能会在何时以及如何再次发生变化。

集团的所有收入及集团的几乎所有成本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对集团以人民币换算成美元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股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将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美元数量产生负面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限制集团有效利用集团净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监管。集团基本上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收取。在集团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可以使用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有汇兑限制下,未经外管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我公司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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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得到相应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中国政府可酌情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监管制度使集团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集团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股息。

若干中国法规可能令集团更难透过收购追求增长。

除其他外,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此类规定要求,除其他外,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或在中国有实质性经营的外国公司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如触发国务院于2008年发布并于2024年最近修订的《经营者集中事先通知门槛规定》规定的某些门槛,则须提前通知商务部。此外,2008年生效、2022年6月修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视同集中、涉及规定了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的交易,必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清零后方可完成。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旨在明确互联网平台的一项活动可能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部分情形以及规定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并购控制备案程序。此外,于2011年9月生效的中国国家安全审查规则要求,从事军事相关或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某些其他行业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收购在完成任何此类收购之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2021年1月起施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外商投资办法》中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集团可能会寻求与集团业务及营运互补的潜在策略性收购。遵守这些条例的要求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而任何所需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集团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从而可能影响集团扩大集团业务或保持集团市场份额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境外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以取代《关于境内居民境外专用工具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75号文,该通知自外管局37号文颁布之日起停止生效。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或之前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或SPV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将被要求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都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备案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如果此类SPV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先前提交的登记,则此类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入境境外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将直接审核申请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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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管局监管下注册。外管局第13号通知进一步规定,取消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年检。相反,相关实体或个人(视情况而定)应向外管局登记其入境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境海外直接投资权益的数据和信息。

我们已要求我们的股东,我们知道受外管局规定的约束,按照外管局37号文的要求向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所有必要的登记、备案和修改。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个人可能会继续及时进行所需的注册、备案或更新,或者根本不会。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现在或将来将继续被告知在我们公司持有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的身份。此类个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的规定,可能会使集团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例如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我们公司获得外汇计价贷款的能力,或阻止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因此,集团的业务营运及我们向贵公司作出分派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法规还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集团可能会就我们的外汇活动,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策略的能力,并可能对集团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集团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分。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了此前于2007年颁布的规则。根据本规则,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须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外管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由于我们是一家海外上市公司,我们与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被授予期权的员工将受本条例的约束。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他们行使股票期权或将出售股票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额外限制。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监管——股票激励计划监管。”

如果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集团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全面管理的主体。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告,称为SAT 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尽管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一般立场。根据SAT 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且只有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有关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维持在中国;及(iv)至少50%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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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收入。此外,我们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包括ADS的持有人。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您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示,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SAT Bulletin 7将其税务管辖范围扩大到涉及通过外国中间控股公司的离岸转让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SAT Bulletin 7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方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为转让付款的人)带来了挑战。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SAT公报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备案义务或征税,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告被征税,这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颁布的《外国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现行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商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已颁布的外商投资法在确定一家公司是否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并未触及“实际控制”的相关概念和监管制度,因此这一监管议题在外商投资法下仍不明确。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重申外商投资法若干原则。但由于《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较新,不确定因素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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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解释和实施的关系。比如,《外商投资法》虽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归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对于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仍留有余地。此外,如果未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条款授权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解除集团现有合同安排和/或处置集团相关业务运营,集团可能会面临不确定性,集团能否及时完成该等行动,或根本无法完成。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集团目前的公司结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CAOB此前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为集团财务报表所做的审计工作。过去这种不能检查的情况,剥夺了我们投资者这种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即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须遵守美国法律,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大陆,在2022年之前,PCAOB一直无法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历来未受到PCAOB的检查。然而,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礼宾声明》,这标志着向PCAOB提供检查和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迈出了第一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能够在2022年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并相应腾出其此前的2021年认定。这标志着中国当局首次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允许进入符合美国标准的完整检查和调查。

过去中国大陆缺乏PCAOB检查,使得PCAOB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这使得与受到PCAOB检查的中国大陆以外的审计师相比,更难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中国大陆未来任何缺乏PCAOB检查的情况都将阻碍PCAOB充分评估我们审计师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我们和投资者将被剥夺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集团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这些ADS将被摘牌,并且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A,ADS和股票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

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目前受国家法律特别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获取,《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已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HFCAAA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ADS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2年12月29日,《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成为法律,将美国存托凭证可从交易所退市和禁止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的时间期限从连续三年缩短为连续两年。无法确定我们将能够在非美国交易所上市ADS,也无法确定我们股票的市场将在美国以外发展。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对其实施HFCAA规则的最终修订(“最终修订”)。最终修订包括披露信息的要求,包括审计师的姓名和地点、政府实体拥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比、与审计师相关的适用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是否对发行人拥有控股财务权益、作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每一位中共官员的姓名,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是否包含任何中共章程。最终修正案还确立了SEC在识别发行人和禁止某些发行人根据HFCAA进行交易时将遵循的程序。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HFCAAA确定报告,据此,我们的审计机构受制于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的确定。2022年3月,SEC发布了首份“根据HFCAA确定的发行人确凿名单”,表明这些公司如果连续两年留在名单上,现在将正式受到退市条款的约束。我们在5月被最终加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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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在20-F表格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不久。

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其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进入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并撤销了此前的相反认定。因此,除非PCAOB做出新的决定,否则我们没有风险让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A下的交易禁令。然而,会计监督委员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若干超出我们、以及我们的审计师控制的因素。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可能会考虑需要发布新的认定,我们将面临使我们的证券受到HFCAA下的交易禁令的风险。

HFCAA或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的努力可能会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造成投资者的不确定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能及时接受检查,我们可能会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美国存托凭证也将不被允许在美国交易。这样的退市将大大削弱你在希望出售或购买ADS时的能力,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ADS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除牌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资本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中国互联网传播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并使集团对我们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承担责任。

中国政府通过了有关互联网接入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的法规。根据这些规定,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和互联网出版商通过互联网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具有反动、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性等内容。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被吊销,相关网站被关闭。网站经营者还可能对网站上显示或链接的此类被审查信息承担责任。如果集团的网站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要求,集团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集团的运营或声誉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未经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禁止(i)外国证券监管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检查活动,禁止(ii)任何人向外方提供与资本市场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材料。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此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除其他外,境内公司或个人按照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调查取证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应当征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然而,自境外上市试行办法新颁布以来,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解释、适用和执行仍不明确。如果集团在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时被要求获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则不确定集团能否及时获得该等同意,或根本无法获得该等同意。另请参阅“—与ADS相关的风险—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了解与作为开曼群岛公司投资于我们相关的风险。

与ADS相关的风险

如果ADS的市场价格长期低于1.00美元,或随时跌至0.16美元,ADS可能会从纽交所退市。

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802.01C,如果合并磁带上报告的证券的平均收盘价在连续30个交易日期间低于1.00美元,则公司将被视为低于合规标准。一旦收到通知,公司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适用补救期内使其股价和平均股价回到1.00美元以上。公司可随时恢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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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期如果在治愈期内的任何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该公司在截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30个交易日期间的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平均收盘价至少为1.00美元。如果在补救期届满时,既没有达到补救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的1.00美元收盘价,也没有达到补救期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期间的1.00美元平均收盘价,纽交所将启动停牌和退市程序。此外,我们了解到,纽交所有政策规定,如果证券市场价格跌至0.16美元或以下,立即暂停交易并启动退市程序。我们收到纽交所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的信函,通知我们由于ADS的平均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00美元,导致ADS的股价低于合规标准。根据纽交所的信函,我们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比例从每25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更改为每两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ADS将继续遵守纽交所上市规则。如果ADS从纽交所退市,对ADS投资的流动性和价值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其他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集团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集团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解决方案和扩展;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有关集团、集团服务或集团行业的不利负面宣传;
有关集团业务的新规例、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潜在诉讼或监管调查;
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的指控导致财务;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涉及中国发行人的欺诈指控等;以及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涉及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集团为抗辩而产生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集团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集团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对ADS的建议做出不利的改变,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集团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该集团的分析师下调ADS评级,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名或多名停止覆盖集团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集团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大量ADS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所持证券的市场销售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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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其他股东或这些证券未来出售的可用性将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意图在晚些时候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的做法。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目前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SEC或其他美国当局的股东诉讼和/或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的方式的限制。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集团业务增长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集团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集团的业务运营,对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集团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及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及形式(如有)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及盈余、集团从我们的附属公司收到的分派金额(如有)、集团的财务状况、合约限制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ADS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不能保证ADS会升值,甚至维持你购买ADS时的价格。你可能无法实现对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失去对ADS的全部投资。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不时修订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及《开曼群岛普通法》所规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集团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在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义务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或获取会员名册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除备忘录和章程细则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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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这些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须提供公司现任董事(及适用时公司现任候补董事)名单,以供任何人在缴付费用后查阅。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进行检查,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集团目前基本上所有业务均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人,您将没有任何直接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附属于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作为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可以根据您的指示尝试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您的指示,那么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A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然可以按照你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基础A类普通股行使任何投票权。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无法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使您能够撤回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并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便您能够出席股东大会并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而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该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您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并成为该等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这样你就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直接投票。凡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付诸表决,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我们的投票材料送达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股份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如何进行投票,并且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三重类别股份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采用了三重类别的股份结构,使得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C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七票,每股C类普通股有权投十票。每股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或C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不可转换为C类普通股,C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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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的创始人兼董事会主席欧蓬先生、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刘通博先生以及我们现任和前任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共同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C类普通股。这些C类普通股占我们截至本年报日期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总额的约49.3%,占我们已发行及流通股本总额的总投票权的79.9%。PV PLUTO LIMITED是一家由Primavera Capital基金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实体,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在外的B类普通股,占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已发行在外股本总数的约12.2%及已发行在外股本总数的13.9%的总投票权。

由于这种三类股份结构和所有权集中,欧蓬先生、刘通博先生以及我们的某些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将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包括有关合并、合并、清算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的决定。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集团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三重投票结构可能会使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股票市场指数,从而对ADS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三重类别股份结构是否会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处于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别股份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例如,标普道琼斯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已经改变了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包括标普 500指数在内的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这类指数。因此,我们的三重投票结构可能会阻止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纳入此类指数,这可能会对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交易价格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类结构,而我们的三类结构可能会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的负面评论,在这种情况下,ADS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你可能会遇到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你的ADS可以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随时或不时结账。保存人可能会在紧急情况下、在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账簿。存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簿册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转让ADS,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征求代理、同意或授权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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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将我们的业绩每季度作为新闻稿发布,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已遵循并打算继续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具备:(i)独立董事占多数;(ii)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iii)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就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惯例的程度而言,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我们在某些课税年度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地位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课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这可能对美国投资者在ADS或我们的普通股中产生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指(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按价值计算至少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是一种被动资产。根据PFIC规则,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入的活动的范围内属于主动资产。

我们的PFIC地位的确定受到某些不确定性的影响,是通过应用在某些情况下不明确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的。

基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这是基于ADS的价格,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4年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和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由于对合同安排的处理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并且由于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这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如果我们是或曾经是美国投资者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集团于二零零三年八月开展教育服务业务。集团仍然是一家线下、以课堂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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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供应商,直至集团于2014年过渡至独家在线教育模式。

2015年9月,我们目前的最终控股公司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StudyVIP Online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Sunlands Online Education Group”)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2017年10月更名为森兰在线教育集团,并于2018年8月进一步更名为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Sunlands Online Education HK Limited,即Sunlands HK,在香港注册成立。

2017年7月,天津阿拉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称“天津StudyVIP教育有限公司”),即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天津阿拉曼在中国注册成立。2021年2月更名为天津阿拉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注销。

2017年8月,Wuhan StudyVIP Online Education Co. Limited,即我们的全资子公司Wuhan Zhibo,在中国注册成立。武汉智博由Sunlands HK全资拥有。

2019年6月,武汉智道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即武汉尚德,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2022年11月更名为武汉智道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尚德由武汉智博全资拥有。

2020年12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CheerWins Technology Group,即CheerWins Cayman,在开曼注册成立。

2021年1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CheerWinsOnline Education HK Limited,即CheerWinsHK,在香港注册成立。CheerWins HK由CheerWins Cayman全资拥有,于2024年11月注销。

2021年4月,FireSky Investment HK Limited,即我们的全资子公司FireSky Investment,在香港注册成立。

2021年6月,我们的全资子公司武汉中途道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中途道在中国注册成立。武汉中途岛由火天投资全资持股。

目前,集团的几乎所有业务运营均通过我们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以及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进行。我们在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将与VIE、其股东以及(如适用)其营运附属公司订立一系列合约安排,包括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业务运营协议、股权质押协议、期权协议和授权书(“VIE合约安排”)。VIE合同安排允许我们(i)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VIE活动,(ii)获得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以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选择权。因此,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并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业绩合并到集团的财务报表中。

2013年12月,我们与北京尚德佳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森兰兹佳讯及其股东和运营子公司,包括北京源迟来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称“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或北京森兰兹,一家我们目前在中国开展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VIE合同安排。作为我们在中国获得股权融资计划的一部分,我们通过2015年至2016年的一系列交易,终止了与Sunlands佳讯及其股东和运营子公司的VIE合同安排。

2017年8月,武汉智博与北京森兰兹及其股东订立VIE合约安排。2023年3月,因北京森兰兹股东变更,武汉智博更新了与北京森兰兹及其新股东的VIE合同安排。

2018年5月,天津阿拉曼与天津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天津尚德及其股东订立VIE合约安排。作为我们努力精简公司结构的一部分,天津阿拉曼与天津尚德之间的VIE合同安排已于2020年12月终止。

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武汉智博与(i)武汉小研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小研、(ii)武汉佳研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佳研、(iii)北京奥德修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奥德修斯、(iv)广州五达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广州五达威、(v)广州天永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广州天永、及(vi)武汉元济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武汉哈德良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武汉新桂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哈德良、及(vii)天津尚德、以及他们的股东。作为我们努力精简公司结构的一部分,武汉智博与(i)武汉小燕、(ii)北京奥德修斯、(iii)广州五达威、(iv)广州天永、(v)武汉哈德良、(vi)武汉嘉燕和(vii)天津尚德之间的VIE合同安排,以及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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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别于2021年4月至2023年10月通过一系列交易终止。

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天津阿拉曼与(i)武汉方唐科技有限公司(前称“武汉方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武汉方唐,(ii)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智子源水,及(iii)北京飞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或北京飞边,及其股东订立VIE合约安排。作为我们精简公司结构努力的一部分,天津阿拉曼与(i)武汉方唐、(ii)北京智子源水和(iii)北京飞变及其股东之间的VIE合同安排分别于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通过一系列交易终止。

2021年6月,武汉中途岛与武汉晓燕及其股东订立VIE合约安排。

2021年11月,武汉智博与北京凌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北京凌鼎及其股东订立VIE合约安排。2023年8月,因北京灵鼎股东变更,武汉智博更新了与北京灵鼎及其新股东的VIE合同安排。

2017年10月,我们实施了一比二的股份分割,据此,其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被分拆为两股普通股或优先股(视情况而定)。

2018年3月,我们完成了13,000,000股ADS的首次公开发行,代表520,000股A类普通股,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STG”。就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而言,(i)我们的股东和Orchid Asia Group的关联公司DIAMOND TOWER INVESTMENTS LIMITED向我们购买了104,348股A类普通股,以及(ii)我们的股东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关联公司ELITE CONCEPT HOLDINGS LIMITED或新东方向我们购买了34,783股A类普通股。这些私募是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S条例进行的。

2021年8月,我们将代表其A类普通股的ADS的比例从一(1)份ADS代表一股第二十五(1/25)股A类普通股改为一(1)份ADS代表一半(1/2)股A类普通股。ADS比率变动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

2021年12月,我们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公司被授权在未来24个月内以ADS的形式回购最多15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直至2023年12月。2023年12月,我们将此类股票回购计划再延长24个月,直至2025年12月。

2022年6月,我们的董事会宣布向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派发每股普通股1.36美元或每股ADS 0.68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这类现金分红总额约为950万美元。

集团企业总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创源路36号朝来科技园6号楼。集团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为+ 86-10-5241373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事处,地址为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为10 East 40th Street,10th Floor,New York,N.Y. 10016。SEC在互联网上有一个网站http://www.sec.gov,其中包含有关我们的报告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集团的公司网站为www.sunlands.com。本公司网站或本年度报告中提及的任何网站所载信息均不属于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

4.B.业务概览

使命

我们认为,教育应该培育和传播丰富生活的新思想。高质量的教育,应该让每个人都能接受。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通过教育来提高自己。集团的使命是通过科技和创新来改造教育,让学习体验变得愉快和有回报。

概述

集团是中国成人在线教育市场及中国成人个人兴趣学习市场的领导者。集团对集团未来学生的教育需求有深刻理解,并提供有助于他们实现目标的解决方案。集团提供线上专业课程和教育内容,包括各种兴趣课程,旨在为学生准备专业认证考试,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并迎合他们的个人兴趣。此外,集团透过集团的线上平台提供各种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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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传统教育公司,于2014年转型为在线教育模式。集团的在线教育模式使学生能够随时随地访问课程和教育内容。

自集团于2014年过渡至在线教育模式以来,集团已成功应对庞大且不断增长的市场未满足的需求,并为中国各地约4,753,000名学生提供服务。集团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的学生人数分别为1,067,042人、1,131,435人及1,067,128人。同年,集团新生入学人数分别为534,280人、616,341人及674,649人。

解决方案

集团通过广泛的课程和教育内容提供,提供成人在线教育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教育。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提供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以及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高等教育课程。

集团采取以辅导为导向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方法,寻求根据学生的背景及目标,向他们提供教育解决方案,以满足他们的需求。集团提供专业协助及辅导,协助学生作出最适合其学习需要的知情决定。此外,集团的招生顾问亦协助他们在课程的整个招生期间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

学生可以通过PC或移动应用程序访问该集团的服务。集团的线上平台以虚拟学习社区和适应学生学习习惯的庞大教育内容资料库为特色,培育个性化、互动的学习环境。

集团专注于培养学生、教师和导师之间的互动社区,提高教育内容开发能力,并开发专有的IT基础设施和系统。集团鼓励学生通过创造一个互动学习环境,培养他们的学习欲望并建立学习信心,从而变得更加投入和投入。集团通过专门的导师为学生提供强大的学习支持,由集团专有的IT系统和直播平台提供支持。

集团提供独特的教育研发方法,将主题内容组织到学习成果树中,这是集团的专有知识管理系统。学习成果树使集团能够为教师定制教学笔记,并开发全面的课程大纲和竞猜库,以增强学习体验。根据学生的反馈和考试政策的最新更新,集团进一步更新学习成果树中的教育内容,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集团寻求聘请经验丰富且充满激情的教师,他们能够让学习变得有趣和互动。集团不仅为教职员工配备了一套全面的教学方法,还配备了先进的技术和数据洞察力,使他们能够发展其专业技能,并提高集团的整体教学质量。

集团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3.231亿元、人民币21.596亿元和人民币19.902亿元(2.727亿美元),集团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毛账单分别为人民币14.967亿元、人民币15.046亿元和人民币15.554亿元(2.131亿美元)。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录得净收益分别为人民币6.43亿元、人民币6.408亿元及人民币3.421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递延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6.909亿元、人民币11.139亿元和人民币9.165亿元(1.256亿美元)。

商业模式和在线教育服务

集团透过线上及流动平台向成年学生提供成人在线教育服务及成人个人兴趣学习课程。集团以直播形式提供多样化、全面的在线课程,重点是培养互动学习体验和面向社区的学生支持服务。该集团还为学生提供各种专有教育内容,以帮助加强课堂上所教授的内容并评估他们的学习成果。

集团透过多渠道策略推广服务,包括线上及流动广告,有效将销售线索转化为学生入学人数。

透过集团连接学生与教职员工的技术,集团实时收集和分析学生与集团互动的每个阶段的数据,让集团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使集团能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课程提供

集团提供范围广泛的在线课程,满足中国成年人的各种教育需求。

目前,集团的课程主要涵盖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即(i)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以及(ii)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高等教育课程。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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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集团的净收入、毛账单和归属于每类课程提供的新学生入学人数。有关集团总账单和净收入的对账,请参阅“——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净收入(千元人民币)

 

 

 

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1,112,707

 

 

 

1,449,858

 

 

 

1,498,058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

 

 

1,084,857

 

 

 

534,041

 

 

 

205,578

 

销售商品(1)

 

 

75,240

 

 

 

144,233

 

 

 

244,901

 

其他(2)

 

 

50,297

 

 

 

31,452

 

 

 

41,667

 

合计

 

 

2,323,101

 

 

 

2,159,584

 

 

 

1,990,204

 

总账单数(千元人民币)

 

 

 

 

 

 

 

 

 

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1,244,309

 

 

 

1,481,075

 

 

 

1,541,953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

 

 

252,422

 

 

 

23,542

 

 

 

13,414

 

合计

 

 

1,496,731

 

 

 

1,504,617

 

 

 

1,555,367

 

新生入学人数

 

 

 

 

 

 

 

 

 

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483,200

 

 

 

585,254

 

 

 

658,690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

 

 

51,080

 

 

 

31,087

 

 

 

15,959

 

合计

 

 

534,280

 

 

 

616,341

 

 

 

674,649

 

注意:

(1)包括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相关的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等商品销售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品销售收入此前已计入相应年度净收入的“其他”。

(2)包括因向第三方公司提供转介服务而收取的佣金。

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集团开发兴趣和专业技能课程,帮助学生迎合他们的兴趣并发展专业技能,因为集团看到成年人在线上接受此类课程的趋势激增。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开设财富管理、声演、中国书画等专业技能和兴趣课程。此外,集团还提供专业认证准备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广泛专业通常需要或有帮助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激励劳动者通过职业教育提升职业竞争力。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专业认证准备课程涵盖会计、人力资源和教学等多个行业和专业。集团在课程组合方面的稳固基础和丰富资源,使集团成功把握市场机遇,并有效扩大集团的产品规模。

近年来,集团的课程设置更加多样化,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设置在集团整体收入中的占比不断增加。于2022、2023及2024年,兴趣、专业技能及专业认证准备课程分别占集团净收益约47.9%、67.1%及75.3%,占集团毛账单约83.1%、98.4%及99.1%。此外,兴趣、专业技能及专业认证准备课程分别占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新生入学人数约90.4%、95.0%及97.6%。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集团依赖某些类型的课程课程来产生收入,集团将面临集中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除上述课程外,集团亦为应试学生提供备考“速成班”。这些课程不是涵盖特定主题的广泛主题,而是旨在涵盖考试中最常测试的领域,并提供应试策略和技能方面的培训,以帮助学生提高在实际考试中的表现。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主要包括STE的预备课程,这是中国为攻读副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的学习者举办的一项国家管理的考试,以及其他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截至2024年12月31日,STE课程涵盖11个专业,包括行政管理、中国语言文学、会计学、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公共行政、计算机信息管理、学前教育、市场营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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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其他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高等教育课程包括中国和海外工商管理硕士(“MBA”)入学考试的准备课程。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尤其是STE课程,历来在集团的净收入、毛账单和新生入学人数中所占比例最大。近年来,集团的课程设置更趋多元化。于2022、2023及2024年,学位或文凭导向的专上课程分别占集团净收益约46.7%、24.8%及10.3%,占集团毛帐单约16.9%、1.6%及0.9%。此外,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分别占集团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新生注册人数约9.6%、5.0%及2.4%。

互动学习流程

直播课程交付

集团的教师通过集团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以直播形式提供课程。我们认为,集团是中国教育行业首批提供直播课程的公司之一。

集团的直播课程交付形式,使集团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扩大学生入学人数,并保持较高的教学质量。直播带货还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教学效率、丰富学习体验:

时间效率和没有地理限制.虽然以课堂为基础的学生经常被要求花时间通勤,但集团的直播学习形式允许他们随时随地参加课程,只要有互联网。
高水平的参与和互动.直播应用程序(通过支持功能和插件)允许学生通过实时聊天与教师及其同学进行实时问答,这培养了一个引人入胜的互动学习环境。这款直播应用具有“小费”功能,如果学生喜欢这门课程,可以用虚拟礼物给老师“小费”,这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和学生与老师的互动。
更大的学习灵活性.每节直播课都会被记录下来,并在整个招生期间提供给参加课程的学生,这使他们能够在自己方便的时候参加课程。这种排班灵活性吸引了有全职工作的成年学生。回放功能可以让学生按照自己的节奏学习。

我们相信直播形式和高度互动的学习体验使集团的服务对学生极具吸引力。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集团的新生入学人数分别为534,280人、616,341人及674,649人。

虚拟学习社区

集团致力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建立一个充满活力和高度互动的虚拟社区,以增强他们的学习和教学体验。例如,集团有一个公告板论坛,可通过集团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获得,使学生能够实时分享他们的想法和学习经验,并向同学和集团教职员工提出问题和答案。这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刺激的学习平台,让他们与同学和教职员工的扩展网络进行社交和互动,并建立有益的关系。此外,学生可以授权他或她的同学查看他们的学习进展和里程碑,从而培养一个引人入胜和友好的竞争环境。

我们认为,高度互动的虚拟学生社区推动了现有学生的参与程度,并显着增强了集团对未来学生的吸引力。

面向社区的班级设置

集团班组设置,培育互动学习环境。集团致力于培养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社区意识,我们认为这对提高成绩至关重要。

此外,集团以社区为导向的学习环境,加上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结构,使集团能够在课时以外的时间以方便他们的方式为我们的学生提供关注和支持,从而进一步推动学生参与、客户忠诚度和课程消费。

集团的班级由学校、分部及班级设立。根据某一学段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学生分配到不同的学校和部门。同一部门的学生出于行政目的,被进一步分配到不同的“班级”。

教育内容开发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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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发

集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课程及教育内容开发专业人员团队。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团队致力于设计课程设置,以及为集团几乎所有的在线课程设置开发和改进广泛的专有教育内容,例如课程大纲、竞猜库和教学笔记。

集团定期对教育内容进行升级,使其更具实用性,并在真实考试中更易于理解和应用。例如,集团为参加STE考试的学生定期发布集团专有竞猜库和模拟题的重大更新,以反映政府管理的STE考试中考试主题的更新。受益于集团的IT基础设施,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团队能够查看和分析学生在竞猜库和模拟题中的表现,这使他们能够识别教育内容中的弱点并做出相应的及时调整和升级。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团队还通过在线问卷或面对面会议,寻求教师和学生对集团教育内容有效性的反馈。

除了集团专有的教育内容外,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专业人员还设计并向教师推荐教学方法方面的最佳实践。虽然教师对其授课方式保持实质性控制和灵活性,但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专业人员不断与他们密切合作,以确保集团的课程和教育内容以引人入胜、有效的方式交付。集团使用学习成果树帮助集团更有效地构建和交付集团的教育内容产品,包括课程大纲、教学笔记和竞猜库。

内容提供

集团通过广泛的教育内容支持学习体验,旨在帮助他们从直播课程中获取关键要点,并加强所教授的内容,并在课间和课后评估学习成果。集团亦为教师提供教育内容,协助他们有效备课及授课。所有教育内容均由集团内部研发团队开发,并通过在线平台以电子方式分发给学生和教职员工。

我们提供的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课程大纲。集团根据适用的政府当局的课程要求和学习成果树制定特定课程大纲,以确保在集团的课程中始终如一地提供高质量的教学。由于学生的学术能力水平各不相同,课程大纲的设计具有灵活性,可以解决特定学生的长处和短处。
教学笔记。集团向教师提供教学笔记,为他们提供如何有效利用课堂时间的路线图。教学笔记根据特定课程的学习成果树、关键问题和经常测试的主题以及推荐的教学策略列出了学习成果。它们还包含建议的时间分配,用于不同的子主题和提出的问题,以激发所需的讨论。集团一般对同一课程采用标准化教学笔记,甚至由不同教师授课,以确保教学质量的一致性。
竞猜银行。该集团维护并定期更新大型竞猜库,包括专门为国家管理的STE考试设计的竞猜库。竞猜库中的大部分测验是内部开发的,利用了集团对考试中经常测试的主题的理解以及教学期间积累的重要数据,而其余则基于过去的真实考试。还有,学生可以使用学习成果树中的关键词在竞猜库内进行搜索,这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学习效果。除竞猜银行外,集团亦提供模拟考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期末考试实事求是的练习课程。

学生

集团拥有庞大的学生基础,这主要是由于集团建立了完善的品牌以及有效的销售和营销努力。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集团的在校生人数分别为1,067,042人、1,131,435人及1,067,128人,集团的新生入学人数分别为534,280人、616,341人及674,649人。

集团的学生主要是工作的成年人,他们一般只有有限的时间在指定的实体地点投入冗长和定期的课堂学习。这类学生还需要一种鼓励参与和互动的引人入胜的学习氛围,需要老师和导师给予更多的帮助和监督。

集团的目标学生普遍有获得更多知识、追求高等教育和提高社会经济地位的愿望。与此同时,他们中的许多人无法确定其特定的教育需求或此类需求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考虑到教育产品和服务可能很复杂,相对较高的成本可能会阻止他们满足其教育需求。为帮助他们满足他们的愿望并了解潜在的教育解决方案,集团将营销和销售实践的重点放在以咨询为导向的互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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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以极具吸引力和对学生友好的方式交付课程和教育内容。

教员

集团拥有一支专职教师团队,致力于帮助学生取得成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教师主要由位于中国北京和武汉的56名教师和30名导师组成。

教师和导师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通常,教师负责向学生提供课程和教育内容,而导师则专注于在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提供学术和行政支持。我们认为其不同的职能需要不同的技能和个人属性,因此集团对教师和导师采用差异化的招聘、培训以及评估和薪酬策略。有关集团教师的风险,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可能无法继续招聘、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教职员工。”

教师

我们认为,保持高质量的教师团队是集团品牌和声誉的基石,特别是考虑到集团的在线课程交付模式,即预计每位教师将覆盖比线下、基于课堂的课程更多的学生。集团监测教师定期授课的总时数,以便为集团的大量学生入学提供最佳数量的教师,并为每位教师提供充足的教学作业。大部分教师为全职雇员,而集团亦聘用兼职教师。对于兼职教师,集团与合资格的个人订立协议并支付其所教授的课程,或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安排教师授课并支付所提供的教学服务。集团为教师提供的培训旨在让教师在保持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发展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方法论。

招聘

集团根据多项标准聘用集团教师,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和模拟课表现。该集团通常会寻找拥有中国顶尖大学或学院学士学位或硕士或更高学位的候选人。此外,鉴于直播课的互动性,集团寻找沟通能力强、对教学有极大热情、在压力下工作能力出色的教师。

培训和支持

集团为新聘教师提供标准培训项目。集团还规定了试用期,并要求每位新聘用的教师在整个试用期内通过多项内部资格测试,才能正式受聘为全职教师。集团亦定期向教师提供教学及沟通技巧的在职培训。集团的专有IT系统是教师培训工作的关键,因为它不仅使他们能够实时监控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表现,还可以相应地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以保持学生的参与度。

评估和补偿

集团开发了一种全数字化和系统的评估方法,为教师提供透明和有用的反馈,作为他们专业发展的基础,并帮助他们与我们一起建立充实的职业生涯。集团采用一套全面的关键绩效指标,或称指标,来评估教师的绩效。这些指标包括学生出勤率和学生满意度等。集团还在每节课后收集学生评论,并密切监控教师提供的教育内容,以促进教师评估工作并提高教学质量。此外,集团使用模拟课来评估教师的教学技能和能力,让学生参与直播课程设置,尤其是在多名教师竞相教授同一课程的情况下。

集团一般按课时基准向教师支付基本工资及服务费。教师每节课的服务费主要基于他或她的评分和其他因素,例如学生评论和考试成绩。为了激励教师,该集团还根据他们的表现,通过选定的指标衡量,为他们提供可自由支配的、基于绩效的奖金。集团与每位教师订立标准雇佣协议,通常为期三年,并在每学期结束时自动续签。

导师

导师的主要作用是每天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在整个学习期间导航。导师的角色和职责通常包括:

了解和回应学生的询问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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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学生的学习进度以及整体学业和个人发展情况;
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学生应对学习中具有挑战性的方面,特别是在严格的学术环境中;和
鼓励学生与同行和教职员工分享想法、学习经验和成果,培养社区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招聘

集团倾向于寻找表现出出色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以及致力于参与教育行业和影响多元化受众的导师。该集团通常要求导师拥有学士学位。

培训和支持

集团为导师提供定向计划和定期在职培训,以提高他们与学生互动和建立关系的能力。该集团还为导师提供解决特定挑战的培训机会。集团还引入了系统和工具,使教师能够监测学生的活动和结果,并在学生表现出低水平的参与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评估和补偿

该集团使用学生参与度方面的各种指标来衡量导师的表现。这些指标包括学生的出勤率、退款申请率,以及表现优于学生的百分比。集团与每位导师订立标准雇佣协议,通常为期三年,并在每届任期结束时自动续签。

营销、品牌和销售

集团的营销理念是基于集团对未来学生的独特形象和需求的深刻理解,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向他们推广集团的服务。集团透过有效的营销活动,重点展示集团的服务如何满足他们的特定教育需求,从而获得了许多现有学生。与此同时,集团向更多的潜在学生群体推销服务,这些学生不了解可通过量身定制的营销努力满足其需求的解决方案,旨在唤醒他们的潜在需求并在他们的决策过程中引导他们。

集团打造了一支规模庞大、训练有素的专业销售及营销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共有1,674名销售及营销人员。集团在主要区域市场,如北京、武汉、深圳及广州设有销售及市场推广人员。集团的销售及市场推广队伍根据不同市场的未来学生的需求及概况,采用订制的销售及市场推广策略。集团将销售和营销人员划分为不同的团队,每个团队都致力于在特定课程设置或人口统计中执行营销策略。

广告、营销和品牌

集团主要从线上渠道产生潜在客户,这些渠道包括搜索引擎营销和移动营销。在数据分析能力的支持下,集团使用自动竞价策略智能投放广告,以及实时跟踪广告表现,这使集团能够产生更多通往集团网站的合格点击。集团将广告投放于策略性选择的移动应用程序,这些应用程序可产生优质流量质量,以最大化移动营销渠道的投资回报。

集团的搜索引擎营销渠道有效地针对对集团服务具有初步兴趣的学生。集团向中国主要搜索服务供应商(例如百度)采购关键词,并使用搜索引擎优化技术增强来自搜索引擎营销渠道的回报。集团持续监测搜索引擎营销渠道的端到端绩效指标。

集团还通过移动营销渠道在线上产生潜在客户,这些渠道主要包括领先的移动新闻应用程序上的展示广告,以及社交媒体平台和在线购物平台。集团使用的展示广告形式一般包括发射屏展示、横幅、文字超链接、视频及富媒体。集团还在微信/微信、新浪微博、抖音和其他社交媒体平台上运营品牌公众号,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增加在这些平台上产生的销售线索。我们认为,集团的移动营销努力在唤醒尚未制定具体学习计划的未来学生的潜在需求方面尤其有效。

集团与搜索引擎及移动营销合作伙伴订立的协议条款一般为一年。集团一般按每次点击费用向搜索引擎及移动营销合作伙伴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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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辅导为导向的销售

咨询服务

为将产生的潜在客户转化为学生入学人数,集团在整个潜在客户培育和入学周期内为未来学生提供定制的全面辅导。这种以辅导为导向的销售方式得到了一支精干的销售团队的支持,该团队由位于集团各区域招生中心的实时聊天人员、呼叫中心工作人员和招聘顾问组成。集团为销售团队提供广泛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解释课程设置、解决问题和关切,并推荐最适合未来学生学习目标的课程。集团还使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模型来识别潜在学生的教育需求,这有助于销售团队提供量身定制的辅导服务。

招生流程

集团采用多层领先培育策略,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取新生入学人数。每条产生的线索最初都会被引导到实时聊天支持团队,该团队负责回答未来学生的询问,鼓励他们在集团的平台注册,并收集必要的信息。一旦预期学生表示有兴趣购买课程,集团会根据数据分析和工具为该学生匹配最合适的销售专业人员。这样的销售专业人员会跟进未来的学员。此外,集团在多个平台推出广告,若预期学员表示对集团课程感兴趣,集团可在其中获取其联系方式。然后,集团邀请未来的学生加入在线学习小组,并为他们提供试用课程的访问权限。一名报名参加课程的意向学员,将在招生顾问的协助下,被引导到当地招生中心完成课程购买和报名。招生顾问还负责为招生学生提供辅导服务,指导他们完成缴费流程。学生也可以选择完全在线完成购买和入学过程。

IT基础设施和能力

集团投入大量资源维护可靠、可扩展和安全的IT基础设施。集团主要基于集团内部开发的工具、技术和平台,并在较小程度上基于集团已获得许可或购买的第三方软件和应用程序,构建了综合IT基础设施。

集团拥有一支专门的IT开发和支持团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114名技术开发人员。

创世纪

集团的IT基础设施对于支持追求卓越的学生体验和最佳运营效率至关重要。集团开发了集团专有的集成IT基础设施Genesis,在业务运营的每个主要方面支持和连接学生和员工,包括营销、销售、课程交付和开发以及运营管理。

支持各种服务和功能,包括信息和数据传输和共享、集中数据跟踪和数据分析,Genesis由学生界面和员工界面组成。一方面,学生界面支持应用程序和平台,使学生能够在整个服务期间注册课程、上课、访问教育内容、在集团的虚拟社区内互动以及参与其他学习活动;另一方面,Genesis还纳入了集团员工使用的不同功能子集,从教师和导师到营销和销售人员。员工界面专门定制,为员工提供与其职责最相关的信息和数据。此外,Genesis支持一个集中式数据库,允许其用户,包括学生和员工,跨各种应用程序和平台贡献、共享和存储内容和数据。

集团于2018年推出个性化学习项目。这款内部开发的软件使用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来分析学生的行为及其对特定课程的理解水平。基于这一分析,该集团能够预测测试结果,准确率高,并开发量身定制的学习解决方案,旨在改善研究结果。

移动平台

集团是中国教育领域率先通过移动平台提供互动教育服务的推动者之一,这使学生能够以更高效和灵活的方式学习并与同学和教职员工建立联系。该集团的Sunlands移动应用程序可在iOS和Android上使用,其构建的界面清晰且功能强大,可以访问课程和教育内容产品以及虚拟学习社区。集团亦建设移动WAP页面,让学生和教职员工无需安装即可享受与集团移动应用程序类似水平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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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杂费

集团的学费,包括学费及注册费,一般按课程收费。集团不时在各种营销活动及促销活动下提供学费优惠。例如,一次购买多门课程的学生也可以享受折扣。集团通过中国主要的第三方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接受费用支付,包括支付宝、银联支付和微信支付,以及银行转账和信用卡。

学生通常会自筹教育经费,或从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融资项目中获得融资。集团目前向学生提供以下两种付款方式:

一笔总付预付款选择.在预付款项计划下,学生须在学段开始时直接向集团一次性、一次性支付学费。
分期付款计划.集团提供分期付款选项,使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从中国经认可的信贷供应商获得贷款,以资助其全部或部分学费。信贷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批准贷款申请、提供资金并收取拖欠款项。一旦学生的贷款申请获信贷供应商批准,学费将由该信贷供应商全额支付予集团。该集团还与信贷中介机构合作,后者将学生与信贷提供者联系起来。根据借款学生与贷款信贷提供者之间的贷款协议,借款学生被要求在一般为3至12个月的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根据集团与各信贷供应商的合作协议,集团负责根据学生贷款向贷款信贷供应商支付利息。利息支付和服务费记录为总合同学费的减少。集团一般不保证学生支付贷款本金。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可能面临与集团向其学生提供的分期付款学费计划相关的风险。”于2022、2023及2024年,集团的学生贷款覆盖率分别为5.1%、1.3%及1.9%。同期,集团分别向信贷供应商支付利息人民币6.0百万元、人民币1.5百万元及人民币1.7百万元(合0.2百万美元)。

集团一般会在入学后24小时内向学生提供全额无条件退款。如学生因与集团课程相关的任何重大学术问题在特定退款期限内参加至少一场持续30分钟的直播课程后要求退款,经集团确认后,集团提供退款,不包括注册费和已交付课程的费用。此外,集团向学生提供未交付课程的退款,不包括报名费。自2019年6月起,集团在整个服务期内提供该等退款。在计算特定期间的毛账单时,本集团从该期间销售课程套餐收到的现金总额中扣除退款总额。

知识产权

集团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和披露限制相结合的方式来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集团拥有集团内部开发的教育内容的版权。集团与教师、课程开发人员和其他雇员订立标准雇佣协议,其中规定他们为受雇而创造的知识产权为集团的知识产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320件,在中国国家版权局注册软件著作权150件,注册域名273个。

尽管集团努力保护自己不受侵犯或盗用集团的知识产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集团的知识产权。如果侵权索赔成功,而集团未能或无法及时开发非侵权知识产权或许可被侵权或类似知识产权,则集团的业务可能受到损害。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可能不时受到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索赔。”及“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集团未能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集团的品牌和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竞争

集团主要与线下、以课堂为基础的教育服务供应商竞争。此外,由于中国成人在线教育市场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市场的新进入者,包括此前未提供此类课程的老牌教育服务提供商,集团预计将面临竞争。集团与集团的竞争对手竞争学生入学率和参与度、高质量的教职员工、销售和营销效率等。

我们认为,中国成人在线教育市场的主要竞争因素和成人个人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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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市场包括以下方面:

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课程范围;
课程定价;
互动性、参与性和定制化的学习体验;
学术和行政学生支持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便于部署和使用课程交付格式;以及
销售和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学生的获取和保留;和
经过验证的业绩记录。

我们相信集团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竞争有利。集团保持竞争力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持续提供高质量课程以及获取、支持和留住学生的能力。集团现时及未来的部分竞争对手可能拥有较长的经营历史、更庞大的教学教员及辅助人员队伍,以及更多的财务、技术、营销及其他资源。有关与竞争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面临集团所处行业的激烈竞争,这可能会将学生分流至集团的竞争对手,导致定价压力和市场份额的损失,并显着降低集团的毛账单和净收入。”

数据隐私和安全

我们认为数据安全对集团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因为数据是集团竞争优势的基础。集团有内部规则和政策来管理集团如何使用和共享个人信息,以及确保此类信息不会被不当访问或披露的协议、技术和系统。用户在使用集团产品前必须承认用户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他们同意集团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收集、使用和披露其数据。

从内部政策角度来看,该集团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限制对存储用户和内部数据的服务器的访问。集团还采用数据加密系统,旨在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公众或第三方以任何未经授权的方式访问或使用集团的数据。此外,该集团对用户数据实施全面的数据屏蔽,以抵御潜在的黑客或安全攻击。

保险

本集团并无就火灾、地震、水灾或任何其他灾害所造成的伤害、死亡或损失维持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保单,涵盖学生、设备和设施。与中国行业惯例一致,集团不保有营业中断保险,也不保有关键人物保险。

许可证和批准

见“第3项。关键信息——许可和批准”,详见。

监管

与外国投资限制有关的条例

根据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或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颁布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或负面清单,境外投资者不得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禁止活动。根据最新的负面清单,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属于限制活动范畴,除少数例外,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

最新的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境内公司从事外商投资禁止业务、拟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应当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中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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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FIL,于2020年1月1日生效。FIL有望取代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现行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合营企业法》和《外商投资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FIL生效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五年内可保留企业形式。根据FIL,“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FIEs)是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任何由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是指任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ii)获得股票份额、股票权益、财产份额,中国境内企业的其他类似权益;(iii)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iv)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FIL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政府一般不会征用外商投资,特殊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上的禁止类行业,投资该清单上的限制类行业时必须遵守规定要求。当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一个,政府必须与国内企业的申请一视同仁,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此外,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信息报告备案,外商投资应当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2019年12月26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投资合同”系指外国投资者(即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投资所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国投资企业的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转移合同或其他类似权益,新建项目合同等当事人因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行业或者因违反限制类行业特定行政措施,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主张。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重申了FIL的某些原则,并进一步规定(其中包括)(i)FIE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也受FIL和《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的约束;(ii)FIE可以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五年内选择修改其法律形式或公司治理并完成修改登记,或保留其原始法律形式或公司治理;(iii)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现有FIE的合营方之间合同约定的利润和剩余资产的分配,在该FIE根据相关适用法律修改其法律形式或公司治理后,可在FIL存续。

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受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将在发改委下设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或称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其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例行工作。外国投资者或中国有关方面必须在(一)涉及国防安全的军工、军工配套等领域的投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周边地区的投资;(二)涉及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资源、重要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的投资前,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安全审查,并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当外国投资者(i)持有标的超过50%的股权,(ii)在持有标的低于50%的股权时仍拥有可对标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投票权,或(iii)对标的的经营决策、人力资源、会计和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时,控制权即存在。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SAMR运行的一定系统提交投资信息。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提交设立、变更、注销报告和年度报告等方式披露投资信息。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完成提交设立、变更和注销报告及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共享,不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单独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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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监管与海外上市

商务部、国资委、SAT、SAMR、证监会、外管局联合通过并购重组规则。并购规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情况下,将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提前通知商务部:(i)该交易涉及中国的重要行业,(ii)该交易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或(iii)该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拥有驰名商标或历史中文商号。遵守《并购规则》的要求以完成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收购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可能会延迟或抑制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

2021年7月6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另一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即《证券活动意见》,其中要求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行政和监管,提出修订这类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国内主管行业监管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1)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发售或上市证券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所需文件;《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公司,须在同一境外资本市场完成募集资金活动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并在提交其在其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发行证券的申请后立即进行所需报备;境内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二)发行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外发行上市应确定为境内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i)发行人境内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应数字的50%以上;(ii)其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境内,或发行人负责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多为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三)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间接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指定境内主要经营主体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全部备案手续,发行人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外市场上市申请的,发行人应当在提交申请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日,中国证监会还召开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通知》,其中,明确(1)《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公司,不要求立即办理备案手续,但如涉及未来筹资活动,可要求办理备案手续;(2)给予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公司六个月的过渡期,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在香港市场完成聆讯或在美国市场完成注册),但未完成境外间接上市的;境内企业未在该六个月过渡期内完成境外上市的,应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三)中国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意见,对已有合同安排的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工作适当满足合规要求的,并通过使这些企业能够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来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

2023年2月24日,证监会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境外上市档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作为《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的配套规则。根据《境外上市档案规则》,境内公司寻求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上市的,证券公司、证券相关服务提供者为该等境内公司提供服务的,应当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保密和档案管理职责,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境外上市档案规则规定,除其他外,境内公司在提供、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前,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并向保密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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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增值电讯服务的规例

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最新修订并于2016年2月6日生效的《中国电信条例》,即《电信条例》,对中国境内的电信活动进行了规范。电信条例将电信服务分为两类,即“基础设施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根据《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增值税许可证。2017年7月3日,工信部颁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种类、取得此类许可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类许可的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工信部2015年12月28日公布、2016年3月1日生效、2019年6月6日修订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或《2016年工信部目录》,将包含信息发布与传递服务、信息搜索与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实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与处理服务等内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划为增值电信服务类别。同样由中国国务院于2000年9月25日颁布且最近一次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ICP办法)对提供ICP服务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根据ICP办法,任何从事提供商业性ICP服务的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任何商业性互联网内容服务前,均应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细分类别增值税许可证,即ICP许可证,而当ICP服务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药品和医疗设备等领域时,如法律或相关法规要求,在向工信部或其省级对口单位申请ICP许可证前,必须取得各自监管部门的具体批准。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性ICP服务”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网络广告、网页建设等网络应用服务。营运集团的线上平台向学生提供资讯及服务,分类为商业ICP服务。

除《电信条例》和上述其他规定外,在移动互联网APP上提供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由中国网信办(China Cyberspace Administration,简称CAC)于2022年6月14日颁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提供者受本条款规定的要求约束,包括取得资质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并对信息安全负责。集团目前透过VIE北京SunLands持有ICP牌照。北京桑兰兹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

2023年7月2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APP备案的通知,据此,APP运营者应通过“全国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向住所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完成备案手续。该备案未通过的,将导致APP经营者被禁止从事相关APP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商、分发平台和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APP提供网络接入、分发、预装等服务。对本通知颁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或存量APP给予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存量APP进行并完成APP填报。

外商投资增值电信服务

于2002年1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于2022年3月29日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条例》,即《FITE条例》,是规范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电信企业的关键法规。《FITE条例》规定,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电信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持有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

继商务部、发改委于2015年3月修订《目录》后,工信部也于2015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取消境外投资者在线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经营电子商务)业务所持股份比例限制的通知》,对FITE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允许境外投资者拥有电子商务业务经营者50%以上的股权。但继续禁止境外投资者持有除电子商务、境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以外的其他类别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50%以上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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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扩大增值电信服务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据此,取消(i)互联网数据中心、(ii)内容交付网络、(iii)互联网接入服务、(iv)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v)信息发布平台和交付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业务除外)、(vi)指定试点地区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多项服务的外资所有权限制。然而,本通告为新颁布,其解释、适用和执行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为遵守上述外资所有权限制,集团通过北京森兰兹在中国运营其线上平台,北京森兰兹的所有股东均为中国境内出资实体,而北京森兰兹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武汉智博通过一系列合同安排控制。根据工信部2006年通告,北京森兰兹是集团网络平台日常运营所需的域名、商标和设施的持有者。基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对现行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及其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现有或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保证中国政府当局将采取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一致的观点。

有关民办教育的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即2009年8月27日进一步修订的《教育法》,并于2018年12月29日和2021年4月29日规定,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和运营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原则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运营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组织。对比2009年修订生效的教育法版本,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设立、经营学校或任何其他教育机构,现行教育法将修订后的教育法中禁止以商业目的设立、经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缩小为仅限制以政府资金或捐赠资产创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2022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经修订的《中国职业教育法》或经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该法于2022年5月1日生效,取代了此前于1996年通过的《中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与正规教育同等重要,国家鼓励发展各级各类形式的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努力提高职业教育认可度。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还规定了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企业与学校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和措施。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2月29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于2004年4月1日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或修正案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修正案,民办学校举办者可自行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尽管如此,学校举办者不得创办从事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换言之,从事义务教育的学校,在修正案生效后,应保留其非营利地位。修正案进一步确立了新的民办学校分类制度,按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设立和运营进行分类。

2021年4月7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正案,或修订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教育活动,是监管部门鼓励开展的,应当符合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适当的民办学校经营许可,并应当建立实施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安全措施。一旦发现适用法律或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任何信息,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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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立即停止传递该信息,并采取进一步补救措施,例如删除该信息,以防止其传播。应当保存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合并、收购或者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任何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学校。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任何关联方进行交易。任何其他民办学校与任何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师生权益。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订立的协议的监管,并应当对该等交易进行年度审核。

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或《国务院意见》,要求放宽民办学校办学准入,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行业。国务院意见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财政投入、财政支持、自治政策、税收优惠、土地政策、收费政策、自治运行、保障师生权益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此外,国务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完善政府支持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地方性政策。此外,根据国务院《意见》,民办学校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或中共的建设,通过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入教科书和教学计划,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民办学校对中共党组织的建设以及中共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应当构成这类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

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前身)、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国家公部门改革办公室联合发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体现修正案中提出的新的民办学校分类制度。一般情况下,修正案颁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应当修改章程,继续经营并完成新的登记程序。该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程序,其土地、校舍、净余额等资产产权经政府有关部门认证,补缴相关税款,申请新的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重新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并继续经营。关于上述登记的具体规定,尚待省级人民政府出台。

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联合发布《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应当先经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福利主管部门批准,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分局登记。此外,还规定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类推适用本《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21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课后辅导负担的意见》或《减轻负担意见》,主要旨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过重负担和课后培训负担,对课后辅导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经营要求。

现有和未来的在线民办教育行业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以及地方政府将如何颁布与适用于像集团这样的在线教育服务提供商的具体要求相关的实施规则,都存在不确定性。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面临与在线教育服务缺乏私立学校经营许可相关的风险,以及围绕中国监管教育行业的一般法律法规(包括《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不确定性。”

关于在线和远程教育的规定

教育部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于2019年8月10日颁布了《关于引导和规范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或《关于教育类应用程序的意见》,其中要求(其中包括)为学校教学和管理、学生学习和学生生活或家校互动提供服务、以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或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或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的移动应用程序或教育类应用程序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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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省级教育监管部门。《教育APP意见》还要求,除其他外,备案前,教育APP提供者取得ICP许可证或完成ICP备案并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书和等级评价报告。2019年11月11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其中要求,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对其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备案,现有教育类移动应用程序的备案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违反备案要求且未及时整改的,教育部或地方对口部门可撤销该教育类移动APP备案,将该提供者列入黑名单,向教育系统报告该提供者,六个月内禁止该提供者提交任何备案。教育部建立了可用于提交教育APP投诉的公共渠道,并根据投诉的严重程度设置了处罚积分制度。对于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证实的严重投诉,对相关教育类APP提供者进行适当数量的记分处罚,也可能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教育类APP提供商在12个月内收到12分或以上的处罚或某些类型的严重投诉,教育部可以撤销该提供商的备案、将该提供商列入黑名单、将其教育类APP从应用商店中下架、公示投诉或禁止该提供商在六个月内提交任何备案。可就未备案或未取得相关许可;信息违法或不适当;不适当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违反中小学和线上课后培训项目相关要求等多种事项对教育类APP提供商和用户进行投诉。

互联网文化活动有关规定

2011年2月17日,文化部(MOC)颁布了《互联网文化暂行管理规定》,即《互联网文化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12月15日进一步修订。互联网文化条款要求ICP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须取得商务部互联网文化经营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在《互联网文化条款》中定义为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行为,包括(一)制作、复制、输入、播放互联网文化产品;(二)将文化产品发布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传送给计算机、固定电话、手机、电视机和游戏机等终端用户,供网络用户浏览、使用或下载的网络传播;(三)展示、对比互联网文化产品。此外,《互联网文化条款》将“网络文化产品”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制作、播放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剧目(节目)、网络演出、网络艺术作品和网络卡通等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由音乐娱乐、游戏、表演剧目(节目)、演出、艺术作品、动画片等文化产品通过一定手法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2019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范围并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网络音乐、网络秀剧、网络演出、网络艺术作品、网络漫画、展示和游戏属于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范围的活动,并进一步明确教育直播带货活动不作为网络表演。尽管如此,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地方政府当局是否会采取不同的做法。此外,中国政府当局是否会发布更明确的解释和规则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仍不确定。

网络出版有关规定

2016年2月4日,SAPPRFT(现改革为中共中央宣传部所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即《网络出版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出版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提供的网络出版服务,均适用《网络出版规定》,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提供网络出版服务。根据网络出版规定,“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是指具有编辑、制作或加工等出版特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公开的数字作品,包括:(一)书面作品、图片、地图、游戏、漫画、音像读物和其他含有文学、艺术、科学或其他领域有用知识或思想的原创数字作品;(二)内容与任何已出版的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内容相同的数字作品,电子出版物等;(iii)网络文献数据库或其他数字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收藏或其他方式衍生自上述任何作品;(iv)SAPPRFT可能确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作品。由于网上出版的范围广泛,集团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某些内容,例如视频音频剪辑和课程材料,可能被视为网上出版物。尽管如此,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地方政府当局是否会采取不同的做法。此外,中国政府当局是否会发布更明确的解释和规则或颁布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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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电视节目行业监管条例

电视节目制作和发行业务主要由1997年8月1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29日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本规定,电视节目只能由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凡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的,将被SAPPRFT当地主管分支机构没收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与出版物发行有关的条例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即《出版物市场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5月31日由SAPPRFT和商务部联合颁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应当取得SAPPRFT或其当地对应单位的许可。“出版”定义为“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在《出版物市场办法》中分别定义为“一般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览等活动”。从事出版物零售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县级SAPPRFT当地对口单位颁发的出版物经营经营许可证。此外,任何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自其开始开展任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授予该许可证的SAPPRFT相关当地对应机构备案。

视听节目网传有关规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04年7月6日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1日施行的《通过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出版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或《视听办法》,适用于利用互联网或其他信息网络开放、播出、整合、传输或下载视听节目的相关活动。视听办法规定,从事传输视听节目业务,需取得SAPPRFT颁发的许可证,“视听节目(含影视音像制品)”定义为可连续收听的可移动画面或声音组成的视听节目,利用摄像机、视频仪、录像机等制作节目的视听设备拍摄录制。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展此类业务。2005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非国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5年7月6日,包括SAPPRFT在内的五个中国政府主管部门联合通过了《关于拉票外商投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若干意见》。根据这些规定,非国有资本和外国投资者不得通过信息网络从事视听节目传输业务。但根据国家广电总局2016年5月4日颁布的《广电总局网络定向传输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视听办法》予以废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于2007年12月20日联合颁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即《视听节目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5年8月28日。在视听节目规定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定义为制作、编辑、整合视听节目,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并为他人上传、传输视听节目提供服务的活动,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取得SAPPRFT颁发的视听节目网络传输许可,或在SAPPRFT办理一定的注册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必须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实体,该等提供者开展的业务必须满足SAPPRFT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和指导目录。

2010年3月17日,SAPPRFT颁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暂定类别,即类别的暂行实施办法》,明确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范围,并于2017年3月10日进行了修订。按类别划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大类,又进一步划分为十七个子类。第三小类至第二类包括制作和编辑某些涉及(其中包括)教育内容的专门视听节目,并在网上向广大公众播放此类内容。不过,视听节目条款的解释和实施,尤其是“互联网视听节目”的范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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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服务有关规定

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关于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行政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此,“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像和文字等形式向社会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互联网直播服务商”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此外,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运营过程中,应当采取检查核实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多种措施,并对该信息进行备案。

2017年7月12日,CAC发布关于开展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17年7月15日起,所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否则CAC或所在地对应机构可能会对这类企业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2018年8月1日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多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的《关于收紧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直播服务提供者需在上线开展服务后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旅游条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最近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除其他外,应当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符合具体条件。2020年11月29日修订的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旅行社除其他外,是指从事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业务,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经营国内、出境、边境旅游的任何单位;前述业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安排运输服务、安排住宿服务、为导游或领队提供服务、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活动设计。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关规定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法律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隐私,禁止侵犯这些权利。近年来,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任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征得用户同意,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并在规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内。根据201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5年11月生效的《刑法第九修正案》,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按适用法律要求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相关义务,拒不奉令整改的,因(一)大规模传播违法信息;(二)因当事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影响;(三)犯罪证据严重丢失;或(四)其他严重情形,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或(ii)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购买、接受、交换等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该经营者视为触犯刑法,该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一)非法取得、出售或者提供轨道信息、通信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二)非法取得、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其他个人信息5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三)非法取得、出售、或提供前(i)、(ii)项所述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iv)使用非法收集、获取的个人信息产生的利润五万元人民币以上;(v)转售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且转售的个人信息数量达到(i)、(ii)项所述规定标准的50%(如适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可用于独立识别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个人个人信息的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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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经生物鉴定的个人信息、住址和电话等。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一)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公开数据收集使用规则,明确表述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手段和范围,并征得被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二)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被收集数据的人给出的同意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达成的协议,对其保存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置;(三)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数据的人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如果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追回,因而无法与特定人员匹配,则此类情形属于例外。

此外,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3日联合发布打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打击行动公告,对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变相强迫用户给予授权的移动APP实施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联合发布通知,对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分类认定。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将受到依法保护。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该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根据2021年3月12日由CAC、工信部等多个政府主管部门颁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公布常用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则》的通知,“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为保证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没有这些信息APP就无法实现其基本功能服务。学习教育类APP,基本功能服务为“线上辅导、线上上课等”,必要的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

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一次性一般性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暂停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客户同意收集使用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无论是否变相。否则,这类网络交易经营者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证照等。

2021年6月1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对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规定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此类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非法获取、使用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对每个相应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水平的保护措施。比如,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备案风险评估报告。此外,《数据安全法》对那些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施加了出口限制。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执法机关提供在中国境内存储的数据。

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除其他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即CII,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运输、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中一旦受到损害、停用或其数据公开,可能严重损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运营商应当立足于平准化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等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御网络攻击和犯罪活动,确保CII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并且,上述相关重要行业的主管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CII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经营者和国务院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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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保障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记录信息,但不包括匿名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具体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其中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轨迹和位置、十四岁以下青少年个人信息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经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侵犯人格尊严或损害生命财产安全。个人信息经办人应当对其个人信息经办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经办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将责令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整改或暂停、终止提供服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

2022年1月4日,CAC公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废止了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平台运营者,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拟在境外上市的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2年1月4日,CAC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或《算法推荐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对使用算法推荐技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若干新的合规要求。具体而言,算法推荐条款要求,这类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特定于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取消算法推荐服务的便捷选项。

2022年7月7日,CAC颁布了《出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即《出境数据转移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出境数据转移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向CAC报告其出境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处理个人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三)数据处理者,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提供个人信息10万条或者境外个人敏感个人信息1万条的,在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CAC规定的需要报告出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根据CAC颁布的《数据出境传输安全评估报告指引》,数据出境传输是指(i)数据处理者将其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或产生的数据在境外进行传输或存储,(ii)数据处理者收集和生成的数据存储在中国境内,而境外机构或个人能够查询、检索、下载和获取该等数据;(iii)CAC规定的其他数据出境传输活动。

2024年3月22日,CAC公布了《关于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对数据出境转移治理框架进行了精简和明晰。根据这项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要数据进行识别和申报。数据未被相关主管部门或地区告知或公示为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无需将其外发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作为重要数据上报。这一规定还规定了数据出境转移的特定豁免。例如,在国际贸易、跨国运输、学术合作、全球制造和营销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不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现已豁免出境数据转移的合规要求,例如,出境数据转移的安全评估,出境个人信息转移的标准合同的执行,或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证过程。此外,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行制定数据负面清单,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当事人提供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任何数据,无需进行安全评估。

2024年9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即《网络数据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网络数据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规要求的综合性实施条例。《网络数据条例》引入了几项关键义务,包括要求网络数据处理人员在处理任何个人信息之前,明确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它明确了重要数据的定义,概述了处理重要数据的人的义务,并为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了更广泛的合同要求。这一规定将如何解读和实施,对我们的经营影响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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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4月30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12月31日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职介”是指专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中介服务或其他相关服务的组织,既可以作为其核心业务,也可以作为副业,从事提供中介岗位服务业务前,应当取得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批准和《职业介绍服务许可证》;从事以互联网为核心业务或者作为副业的中介岗位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办理许可证。违反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未经有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有关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营业,目前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违法所得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版权及软件注册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0年通过《版权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1月11日,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修改后的版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音像作品和符合作品特点的任何其他智力成果。此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修改后的版权法还要求办理著作权质权登记。针对互联网发布或传输的内容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联合颁布《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颁布、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许可合同登记和转让合同登记。

专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据此,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际适用性三个条件。不能为智力活动的科学发现、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审批。专利法最新修订于2020年10月17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据此,专利的有效期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二十年,外观设计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算。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

域名

根据工信部颁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域名注册实行“先到先得”。组织或者个人注册或者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域名注册申请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持有人身份信息。

商标

商标受《中国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期限,经商标所有人请求,可连续延续十年。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备案。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先备案”原则。已作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另一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或者经初审同意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先取得的现有权利,也不得预先注册他人已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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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并已经通过这样的党的使用获得了“足够的知名度”。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最新的商标法修正案,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相比现行有效的商标法,最新的商标法修正案还规定,除其他外,(一)不得使用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二)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适用法律予以处罚。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公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犯罪人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外汇条例

外币兑换

根据经修订的《外币管理细则》和外管局等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人民币在经常项目范围内可自由兑换,如与贸易有关的收支、利息和股息。资本项目,如直接股权投资、贷款和投资汇回,除法律法规明确豁免外,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等外币以及将该外币汇出中国境外仍需外管局或当地对应机构事先批准。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交易的付款必须以人民币支付。中国企业收到的外币收入,可以按照外管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汇回境内或在境外留存。

根据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外汇管理通告》,经外管局2023年12月4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通知》修订,允许非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条件是遵守现有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且由此在中国投资的项目真实、符合适用法律法规。

股息分配

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分红,除非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此外,这些公司还可以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有关规定

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相关问题的通告或37号文,由外管局发布,于2014年7月4日生效,规范了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载体(SPV)寻求境外投融资和在中国境内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根据37号文,SPV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使用合法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37号文要求,在向SPV出资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规定,非上市SPV的期权或股权激励工具持有人可以行使期权或股权激励工具成为该非上市SPV的股东,但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已向SPV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在37号文实施前尚未取得外管局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应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这类SPV中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SPV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包括此类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37号文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未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支付股息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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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分配,例如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还可能使相关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法规的处罚。2015年2月13日,外管局进一步颁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外管局13号文对外管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13号文进一步规定,取消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境外直接投资年检。相反,相关实体或个人(视情况而定)应向外管局登记其入境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境海外直接投资权益的数据和信息。

关于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外管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公开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7号文,参加境外公开上市公司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向外管局登记,可为该等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如果集团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该等未能完成可能会使集团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也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该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或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该等通告,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该等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未缴纳或中国子公司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代扣所得税,中国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外债条例

外国实体作为直接或间接股东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在中国境内被视为外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管理暂行规定》、《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规范。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向中国实体以外债形式提供的股东贷款不需要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但这类外债必须在订立外债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根据本议事规则,外商投资企业(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未偿外债余额、(二)期限超过一年的累计外债金额合计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其注册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或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余额的差额。

2017年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规则下建立了以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为基础的跨领域融资监管体系,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机构和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但不包括政府融资载体和房地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该体系相关规定开展外币跨境融资。人行9号文规定,除其他事项外,对跨境融资主体的外币未偿金额,以该主体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限,按照人行9号文规定的公式计算;企业在签订跨境融资合同后,但不迟于借款资金回笼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外管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管局所在地分支机构备案跨境融资。人行9号文还规定,自2017年1月11日起的一年期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人行9号文或者《外债管理暂行规定》选择一种方式开展外币跨广义融资。这一年期限结束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外币跨广义融资的方式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确定。迄今为止,虽然一年期限已经到期,但中国央行和外管局在这方面没有进一步的规定或指导意见出台。

2023年1月5日,发改委公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查注册管理办法》,即《外债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根据外债办法,中国企业不得筹集中长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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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除非并直至其完成审查登记程序并获得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审查登记证书。此外,《外债办法》要求,中国企业在对中长期外债交易进行实质性修改前,须向国家发改委进行登记,并在每次提取中长期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相关信息。

税务条例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全国人大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均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给予特殊行业和项目税收优惠的除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企业只要能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身份,税收优惠待遇就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外国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则中国子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业务产生并应支付给其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可能被征收10%的预扣税率,除非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预扣税率优惠。2008年1月1日前产生的收益的分配免征中国预扣税。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将中国控股的离岸公司企业确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关于将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股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某些中国投资企业归类为“居民企业”的标准,或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文明确,此类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和其他收入在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时将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并需缴纳中国预扣税,目前税率为10%。SAT 82号文还对这类中国“居民企业”规定了向中国税务机关提交的各种报告要求。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在中国控制的若干中国投资境外企业,如果下列人员位于或居住在中国,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i)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ii)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iii)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iv)拥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半数或半数以上。

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在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SAT81号文,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包括,才能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必须是一家公司;(ii)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iii)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百分比。国家税务总局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SAT 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办理报税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备案审查。据此,如果Sunlands HK和FireSky Investment满足SAT 81号文和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规定规定的条件,则可能能够分别就其从武汉智博和武汉中途岛收到的股息享受5%的预提税率。然而,根据SAT 81号文及SAT 35号文,如有关税务机关认为集团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以享受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则有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涉及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方式转移应税资产的交易。根据SAT Bulletin 7,非居民企业在无任何正当经营目的且旨在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的,该间接转让必须重新归类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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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估中国应税财产的间接转让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必须综合考虑与间接转让有关的所有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SAT公告7中规定的因素。此外,SAT Bulletin 7引入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SAT公报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如果非居民投资者参与了我们的私募股权融资,如果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根据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提交申报表和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或证明我们不应对SAT Bulletin 7和/或SAT Bulletin 37下的任何义务承担责任。

中国增值税(“增值税”)代替营业税(“增值税试点”)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税务机关在中国境内、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试点征收增值税代营业税。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税率调整通知,据此,部分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下降。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即第39号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39号通知进一步将16%和10%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3%和9%。

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的条例

集团须遵守有关集团与员工关系的法律法规,包括工资和工时要求、工作和安全条件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其他福利。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大量资源。

根据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和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雇佣关系成立时,雇主和雇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有义务与为雇主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任何雇员签订无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果雇员要求或同意续签已经连续两次订立的定期劳动合同,则由此产生的合同必须有无限期限,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在几乎所有劳动合同,包括无限期限合同被终止或到期的情况下,雇主还必须向雇员支付遣散费。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提供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要求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从业人员进行适当的工作场所安全培训。此外,继《劳动合同法》之后,政府不断推出各种新的劳动相关法规。除其他外,新的年假要求规定,几乎所有雇员都可以享受5至15天的年假,并进一步要求雇主就雇员无法休的任何年假天数向雇员补偿三倍于其每日工资的金额,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而且,一般要求所有中国企业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因工作性质或企业经营特点不适宜实行这种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经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或综合工作时间制度。

此外,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计划和住房基金计划的缴费,应缴纳的缴费金额按照有关规定以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计算。根据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施行,除部分例外情况外,根据疫情影响和资金起征点,对中小微企业和湖北地区企业可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免征期限不超过五个月;且大型企业等其他社保参加组织(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这三项社保缴费的,可减按50%,减除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根据北京市相关实施政策,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减按50%缴纳,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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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减免企业社保缴费的后续通知。本通知规定,除其他事项外,中小微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期至2020年12月底,湖北境外大型企业(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期限至2020年6月底,湖北境内大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期限至2020年6月底。因新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停征期间无逾期罚款。

2020年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关于落实住房基金有关妥善应对新冠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基金,在新冠疫情确诊严重的地区,企业可以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4.C。组织Structure

以下图表说明了集团的组织结构,包括我们的重要子公司,以及根据《证券法》S-X条例第1-02节定义为“重要”的重要VIE以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某些其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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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合同安排

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合并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了解与VIE的合同安排详情。

4.D.财产、厂房和设备

集团目前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创园路36号朝来科学园6号楼。集团于中国北京设有办事处,合共约8,583平方米。这些设施目前可容纳集团的管理总部,以及销售和营销、课程和教育内容开发以及一般和行政活动。集团亦于中国武汉设有办事处,合共约17,721平方米,以支持集团的部分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此外,集团于中国广州设有办事处,合共约4,485平方米,以支持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以及一般及行政活动。

集团向独立第三方租赁集团目前占用的全部设施。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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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目前租赁的设施足以满足集团在可见未来的需要。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您应该阅读以下讨论,连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此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关于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许多因素,包括在“项目3”下描述的因素,该集团的实际结果可能与目前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中有关20-F表格的其他部分。

5.A.经营成果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集团经营中国成人在线教育市场及成人个人兴趣学习市场,而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到影响该市场的一般因素的重大影响。集团增长的驱动因素包括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持续的城市化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所有这些都让中国家庭,尤其是有工作的成年人,能够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教育。此外,在强烈的就业愿望、职业晋升、加薪和本地居住资格的推动下,中国成人在线教育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教育在过去几年中增长迅速,并有望在未来持续增长。

中国经济和GDP增长的变化也对成人在线教育市场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市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此外,集团经营的行业分散,集团面对传统线下参与者的竞争。与此同时,集团的业绩受制于中国教育行业监管制度的变化,尤其是与在线教育服务相关的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对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包括对提供在线教育服务的实体的资格和许可要求以及对在线教育行业的外国投资的限制。

此外,我们认为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也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下文讨论的因素。

应对不断演变的行业格局并驱动学生接受在线教育业态的Ability

作为线上服务供应商,集团显著受惠于中国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近年来,在互联网用户数量和移动渗透率不断提升的推动下,中国在线教育行业发展迅速。

我们认为,相比传统的面授课堂教学,在线教育业态更胜一筹,因为它打破了线下教育业态的时间和地点障碍,为学生提供了更灵活、便捷、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因此,在线教育业态日益受到学生的欢迎,从传统的线下玩家手中夺走了市场份额。基于这一原因,我们认为持续增长的净收入和毛账单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持续将学生转化为接受在线教育业态而不是传统的线下教育业态的能力。

以最优价格增加学生人数和新生入学人数的Ability

集团的净收入和毛账单主要包括学生支付的学费,因此受到学生人数和新生入学人数以及集团教育服务定价的影响。

于2022、2023及2024年,集团的新生入学人数分别为534,280人、616,341人及674,649人,学生人数分别为1,067,042人、1,131,435人及1,067,128人。集团的新生入学人数保持相对稳定,主要是由于专业技能和一般兴趣课程的增加迎合了对多样化个人教育不断增长的需求,但部分被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的减少所抵消。集团正寻求提供更广泛的课程,培养更具社会性和娱乐性的学习体验,并利用尖端技术改善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成果,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在集团的新学生入学方面取得长期积极成果。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集团未能有效管理其业务增长,集团业务模式的成功将受到影响。”

集团持续增加学生人数及新生入学人数的能力,主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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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包括集团教育服务的质素、集团课程范围及吸引力、品牌声誉、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将潜在客户转化为学生入学人数的能力,以及第三方信贷供应商向学生提供贷款的情况。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可能面临与集团向其学生提供的分期学费支付计划相关的风险。”集团在目标市场吸引未来学生和扩大课程供应的能力对保持学生人数和新生入学人数的增长具有直接影响,而这反过来又受到集团基本无法控制的其他几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对在线教育相对于线下、基于课堂的课程的有效性的看法,以及学生所追求的学位、文凭、认证、专业、专业技能或兴趣的受欢迎程度。

集团的定价受整体需求、竞争课程的价格和可用性、对课程提供的质量和有效性的看法以及学生期望在通过他们所追求的课程考试时达到的收入水平的影响。

保持课程长度最佳组合的Ability

集团通常在出售集团课程包时从学生(或在学生贷款支付学费的情况下第三方信贷供应商)处预先收取学费。集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最初记为递延收入,一般在学生已注册的课程的整个期间按比例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兴趣、专业技能及专业认证准备课程的加权平均服务期约为5个月,集团学位或文凭导向的专上课程的加权平均服务期约为17个月。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递延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6.909亿元、人民币11.139亿元和人民币9.165亿元(1.256亿美元)。

集团不断评估课程长度的组合。随着集团作出这些评估,集团可能会营销和销售持续时间较短或较长的课程,以平衡各种目标,包括满足学生需求、推动收入增长和提高未来收益的可见度,这可能会影响集团持续增加净收入的能力。例如,如果集团增加了课程期限较长的课程在总课程中所占的百分比,则集团在特定时期的净收入可能会减少,因为集团收入中越来越多的部分可能会被递延并在更长的时期内确认。课程长度组合的任何重大变化都可能对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销售和营销集团服务的Ability

集团有赖于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销售及推销集团服务的能力,以维持及改善经营利润率。

销售和营销费用历来占集团总运营费用的很大一部分。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1.295亿元、人民币11.422亿元及人民币12.169亿元(1.667亿美元)。2023-2024年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活动的支出增加,包括增加对销售人员的薪酬以及增加对以兴趣课程产品为重点的品牌和营销活动的支出。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主要由营销开支及与销售及营销人员有关的开支组成。集团能否降低销售及营销开支占毛帐单的百分比,取决于集团能否提高销售及营销效率,并在销售及营销工作中发挥集团现有的品牌价值及口碑推介。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集团的销售及营销开支除以集团的毛帐单的百分比分别为75.5%、75.9%及78.2%。

集团通过搜索引擎营销渠道、移动营销渠道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线下渠道收购了许多现有学生。此外,集团依靠庞大的销售队伍,提供以辅导为导向的销售服务,将销售线索转化为入学人数。因此,销售和营销的成本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增强不同营销渠道的回报的能力,以及提高以辅导为导向的销售活动的效率。集团还计划进一步加强移动营销努力,我们认为这对于吸引尚未意识到可用解决方案以满足他们追求成人在线教育和成人个人兴趣学习教育的愿望的潜在学生尤为关键。这些举措已经并将继续对以高效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销售和营销集团课程产品的能力造成重大压力。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集团的几乎所有净收入均来自集团向学生收取的学费,用于他们购买的课程包。2022、2023和2024年,集团的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3.231亿元、人民币21.596亿元和人民币19.902亿元(2.727亿美元)。

83


 

集团一般于出售课程包时向学生预付整个课程学费。集团向一名学生收取的学费初步记为递延收入,一般按比例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息、专业技能及专业认证准备课程的加权平均服务期5个月及学位或文凭导向的专上课程的加权平均服务期17个月内确认。截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递延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6.909亿元、人民币11.139亿元和人民币9.165亿元(1.256亿美元)。有关集团总账单和净收入的对账,请参阅“——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

下表列出所示年度集团净收入总额的细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兴趣、专业技能和
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1,112,707

 

 

 

47.9

 

 

 

1,449,858

 

 

 

67.1

 

 

 

1,498,058

 

 

 

205,233

 

 

 

75.3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
大专课程

 

 

1,084,857

 

 

 

46.7

 

 

 

534,041

 

 

 

24.8

 

 

 

205,578

 

 

 

28,164

 

 

 

10.3

 

销售商品(1)

 

 

75,240

 

 

 

3.2

 

 

 

144,233

 

 

 

6.7

 

 

 

244,901

 

 

 

33,551

 

 

 

12.3

 

其他(2)

 

 

50,297

 

 

 

2.2

 

 

 

31,452

 

 

 

1.4

 

 

 

41,667

 

 

 

5,709

 

 

 

2.1

 

净收入总额

 

 

2,323,101

 

 

 

100.0

 

 

 

2,159,584

 

 

 

100.0

 

 

 

1,990,204

 

 

 

272,657

 

 

 

100.0

 

 

注意:

(1)包括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相关的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等商品销售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品销售收入此前已计入相应年度净收入的“其他”。

(2)包括因向第三方公司提供转介服务而收取的佣金。

收入成本

集团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分别录得收入成本人民币3.482亿元、人民币2.655亿元及人民币317.6元(约合43.5百万美元)。支付给教师和导师的工资和福利占收入成本的主要部分。2022、2023及2024年,集团录得收入成本的支付给教师及导师的薪酬及福利分别为人民币1.605亿元、人民币9140万元及人民币6210万元(合850万美元),分别占同期收入成本的46.1%、34.4%及19.6%。收入成本还包括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成本、支付给教育机构的服务费、合作成本、相关租赁费用、服务器管理成本、带宽成本、付款处理成本、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学杂费。”集团预计收入成本将随业务扩张和学生基数增长而出现绝对额增长。

营业费用

集团的营运开支包括销售及营销开支,在较小程度上包括一般及行政开支及产品开发开支。下表列出所示年度集团的营业费用,以绝对金额和占总营业费用的百分比列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销售与市场营销

 

 

1,129,508

 

 

 

83.2

 

 

 

1,142,154

 

 

 

86.6

 

 

 

1,216,912

 

 

 

166,716

 

 

 

88.5

 

一般和行政

 

 

185,667

 

 

 

13.7

 

 

 

143,286

 

 

 

10.9

 

 

 

132,809

 

 

 

18,195

 

 

 

9.7

 

产品开发

 

 

42,834

 

 

 

3.1

 

 

 

33,723

 

 

 

2.5

 

 

 

25,008

 

 

 

3,426

 

 

 

1.8

 

总营业费用

 

 

1,358,009

 

 

 

100.0

 

 

 

1,319,163

 

 

 

100.0

 

 

 

1,374,729

 

 

 

188,337

 

 

 

100.0

 

 

销售和营销费用

下表列出所示各年度集团销售及营销开支的绝对金额及占总销售及营销开支百分比的细目:

8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就以下事项产生的开支
销售和营销人员

 

 

564,666

 

 

 

50.0

 

 

 

518,040

 

 

 

45.4

 

 

 

548,630

 

 

 

75,162

 

 

 

45.1

 

营销支出

 

 

511,931

 

 

 

45.3

 

 

 

590,565

 

 

 

51.7

 

 

 

611,610

 

 

 

83,790

 

 

 

50.3

 

租金及相关开支

 

 

9,313

 

 

 

0.8

 

 

 

5,158

 

 

 

0.5

 

 

 

13,699

 

 

 

1,877

 

 

 

1.1

 

其他

 

 

43,598

 

 

 

3.9

 

 

 

28,391

 

 

 

2.4

 

 

 

42,973

 

 

 

5,887

 

 

 

3.5

 

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

 

 

1,129,508

 

 

 

100.0

 

 

 

1,142,154

 

 

 

100.0

 

 

 

1,216,912

 

 

 

166,716

 

 

 

100.0

 

集团与销售及营销人员有关的开支包括(i)支付给销售及营销人员的薪金;(ii)销售及营销人员的佣金;及(iii)业务流程外包服务费及佣金。营销支出包括与搜索引擎营销渠道和移动营销渠道有关的费用,在较小程度上包括线下渠道和推广活动。

由于集团大幅投资于销售、品牌和营销工作以及扩大销售和营销团队以增加学生入学率和获得市场份额,集团历来已产生并预计将继续产生重大销售和营销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集团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对集团高级行政人员及行政人员的补偿,(ii)集团高级行政人员及行政人员占用的房地租金,及(iii)行政及其他开支。集团预期一般及行政开支于可见未来将保持稳定。

产品开发费用

集团的产品开发开支主要包括(i)对集团课程及教育内容开发专业人员及技术开发人员的补偿,及(ii)集团课程及教育内容开发专业人员及技术开发人员占用的房地租金。集团预期产品开发开支于可见未来将保持稳定。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集团于所示年度的综合经营业绩。这些信息应与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一并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85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净收入

 

 

2,323,101

 

 

 

2,159,584

 

 

 

1,990,204

 

 

 

272,657

 

收入成本(1)

 

 

(348,150

)

 

 

(265,528

)

 

 

(317,570

)

 

 

(43,507

)

毛利

 

 

1,974,951

 

 

 

1,894,056

 

 

 

1,672,634

 

 

 

229,150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1)

 

 

(1,129,508

)

 

 

(1,142,154

)

 

 

(1,216,912

)

 

 

(166,716

)

产品开发费用(1)

 

 

(42,834

)

 

 

(33,723

)

 

 

(25,008

)

 

 

(3,426

)

一般及行政开支(1)

 

 

(185,667

)

 

 

(143,286

)

 

 

(132,809

)

 

 

(18,195

)

总营业费用

 

 

(1,358,009

)

 

 

(1,319,163

)

 

 

(1,374,729

)

 

 

(188,337

)

经营收入

 

 

616,942

 

 

 

574,893

 

 

 

297,905

 

 

 

40,813

 

利息收入

 

 

16,248

 

 

 

31,094

 

 

 

38,824

 

 

 

5,319

 

利息支出

 

 

(10,059

)

 

 

(7,657

)

 

 

(5,293

)

 

 

(725

)

其他收入,净额

 

 

24,527

 

 

 

34,097

 

 

 

26,296

 

 

 

3,603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500

)

 

 

(61

)

 

 

 

 

 

 

处置子公司收益/(亏损)

 

 

1,390

 

 

 

43,715

 

 

 

(838

)

 

 

(115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权益法投资的收益/(亏损)

 

 

648,548

 

 

 

676,081

 

 

 

356,894

 

 

 

48,895

 

所得税费用

 

 

(11,992

)

 

 

(25,166

)

 

 

(1,300

)

 

 

(178

)

权益法投资收益/(损失)

 

 

6,453

 

 

 

(10,084

)

 

 

(13,512

)

 

 

(1,851

)

净收入

 

 

643,009

 

 

 

640,831

 

 

 

342,082

 

 

 

46,866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950

)

 

 

1

 

 

 

 

 

 

 

归属于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643,959

 

 

 

640,830

 

 

 

342,082

 

 

 

46,866

 

归属于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收益—基本及摊薄

 

 

94.14

 

 

 

92.88

 

 

 

50.12

 

 

 

6.87

 

用于计算每股普通股净收益的加权平均股份—
基本和稀释

 

 

6,840,079

 

 

 

6,899,456

 

 

 

6,824,824

 

 

 

6,824,824

 

 

注意:

(一)股份补偿费用包括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收入成本

 

 

33

 

 

 

 

 

 

 

 

 

 

销售和营销费用

 

 

4,166

 

 

 

 

 

 

 

 

 

 

产品开发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2,982

 

 

 

 

 

 

 

 

 

 

合计

 

 

7,18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集团的净收入从2023年的人民币21.596亿元下降7.8%至2024年的人民币19.902亿元(2.727亿美元),主要是由于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的新生入学人数和毛账单减少。尽管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的总账单从2023年的人民币2350万元降至2024年的人民币1340万元,但利息、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的总账单从2023年的人民币14.811亿元增至2024年的人民币15.420亿元(2.112亿美元)。2024年产生的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产生的账单毛额的很大一部分在同一年被确认为净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产生的收入通常在比面向学位或文凭的大专课程更短的时间内得到确认。2023年和2024年的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的加权平均“服务期”(即以直线法确认在线课程收入的期间)为5个月和5个月,而学位或文凭导向的专上课程为15个月和17个月

86


 

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开设课程。

收入成本

集团的收入成本由2023年的人民币2.655亿元增加19.6%至2024年的人民币3.176亿元(约合43.5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相关的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等商品销售增长导致收入成本增加。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集团的毛利由2023年的人民币18.941亿元下降11.7%至2024年的人民币16.726亿元(2.292亿美元),毛利率由2023年的87.7%下降至2024年的84.0%。

营业费用

集团的经营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13.192亿元增加4.2%至2024年的人民币13.747亿元(1.883亿美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

集团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3年的人民币11.422亿元增长6.5%至2024年的人民币12.169亿元(1.667亿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销售人员薪酬增加,以及专注于兴趣课程产品的品牌和营销活动的支出。

一般和行政费用

集团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3年的人民币1.433亿元下降7.3%至2024年的人民币1.328亿元(约合18.2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某些租赁空间为节省成本而在租期结束前终止导致租金开支下降人民币510万元。

产品开发费用

集团的产品开发费用由2023年的人民币33.7百万元减少25.8%至2024年的人民币25.0百万元(约合340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与产品开发人员裁员相关的补偿费用下降。

其他收益

2024年其他收入为人民币2630万元(约合360万美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3410万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集团于2024年收到及确认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集团2024年的净收入为人民币3.421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而2023年为人民币6.408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5.A.经营业绩—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从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第87页开始(证券法文件编号001-38423)。

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使用毛账单和EBITDA,每一项都是非公认会计准则财务指标,以评估集团的经营业绩,并用于财务和运营决策目的。

我们将特定时期的总账单定义为销售课程包收到的现金总额,扣除在该时期支付的退款总额。有关我们学费返还政策的更详细讨论,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学杂费。”集团管理层使用毛帐单作为业绩计量,因为集团一般在出售课程包时向学生收取整个课程的学费,并在一段时期内按比例确认收入。

EBITDA定义为不包括折旧和摊销、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和所得税费用的净亏损/收入。我们认为,毛账单和EBITDA为课程包的销售和业务表现提供了宝贵的洞察力。

87


 

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不应与根据GAAP编制的各自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分开考虑,或作为其替代。下表提供了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各自最直接可比的GAAP指标的对账。鼓励投资者审查历史非GAAP财务指标与各自最直接可比的GAAP财务指标的对账情况。由于毛账单和EBITDA作为分析指标具有重大局限性,可能并非所有公司都以相同方式计算,因此它们可能无法与其他公司使用的其他类似名称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鉴于上述限制,您不应将毛账单和EBITDA视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各自最直接可比的财务指标的替代或优于。我们鼓励投资者和其他人全面审查集团的财务信息,而不是依赖单一的财务指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净收入

 

 

2,323,101

 

 

 

2,159,584

 

 

 

1,990,204

 

 

 

272,657

 

减:其他收入(1)

 

 

(125,864

)

 

 

(176,014

)

 

 

(287,179

)

 

 

(39,343

)

加:税金及附加

 

 

66,638

 

 

 

62,352

 

 

 

77,734

 

 

 

10,650

 

加:期末递延收入

 

 

1,690,946

 

 

 

1,113,923

 

 

 

916,510

 

 

 

125,561

 

加:与递延收入有关的
处置子公司

 

 

259

 

 

 

23,220

 

 

 

3,423

 

 

 

469

 

加:期末退款责任

 

 

133,066

 

 

 

143,744

 

 

 

112,342

 

 

 

15,391

 

减:期初递延收入

 

 

(2,348,179

)

 

 

(1,690,946

)

 

 

(1,113,923

)

 

 

(152,607

)

减:期初退款负债

 

 

(243,236

)

 

 

(133,066

)

 

 

(143,744

)

 

 

(19,693

)

减:与相关的期初退款负债
处置子公司

 

 

 

 

 

1,820

 

 

 

 

 

 

 

毛账单(非公认会计原则)

 

 

1,496,731

 

 

 

1,504,617

 

 

 

1,555,367

 

 

 

213,085

 

 

注意:

(1)包括因向第三方公司提供推荐服务而获得的佣金以及与我们提供的课程相关的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等商品销售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净收入

 

 

643,009

 

 

 

640,831

 

 

 

342,082

 

 

 

46,866

 

加:所得税费用

 

 

11,992

 

 

 

25,166

 

 

 

1,300

 

 

 

178

 

折旧及摊销

 

 

46,684

 

 

 

30,648

 

 

 

29,467

 

 

 

4,037

 

利息支出

 

 

10,059

 

 

 

7,657

 

 

 

5,293

 

 

 

725

 

减:利息收入

 

 

(16,248

)

 

 

(31,094

)

 

 

(38,824

)

 

 

(5,319

)

EBITDA(非公认会计原则)

 

 

695,496

 

 

 

673,208

 

 

 

339,318

 

 

 

46,487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我们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自2018年4月1日起对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适用两级所得税税率。香港实体赚取的首批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课税,其余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税率课税。此外,为避免滥用两级所得税率制度,每组关联实体可仅提名一家实体受益于两级所得税率。我们的附属公司向集团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纳预扣税。

中国

88


 

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中国企业所得税法》,除适用特殊优惠税率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企业一般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比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享受的是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不是25%的统一法定税率。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符合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集团的服务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货物按收入的13%计算,并按税务规则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实体扣除进项增值税后支付,但若干附属公司须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简易征收方法除外。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通过Sunlands Online Education HK Limited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国实体为所得税目的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但须根据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收入重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可在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协议股息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SAT81号文,香港居民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除其他外,才能适用降低的预扣税率:(i)它必须是一家公司;(ii)它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的股权百分比和投票权;以及(iii)它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整个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的该规定百分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即SAT 35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SAT 35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减免的预扣税,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后的代扣代缴税率,并在办理报税时备案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税后备案审查。据此,如果Sunlands Online Education HK Limited和FireSky Investment HK Limited满足SAT 81号文和其他相关税务规则和规定规定的条件,则其分别从武汉智博和武汉中途岛收到的股息可能能够受益于5%的预提税率。然而,根据SAT 81号文及SAT 35号文,如有关税务机关认为集团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以享有优惠税务待遇为首要目的,有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

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集团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关键会计估计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集团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我们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每个财政期间结束时披露我们的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在每个财政期间报告的收入和支出金额。我们不断评估这些判断和估计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现有信息和我们认为合理的假设对未来的预期,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该集团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估计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估计更高程度的判断。

关键会计估计的选择、影响应用这些估计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审议本集团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以下会计估计涉及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有关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收入确认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做出估计和

89


 

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的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集团与客户订立的合约可能包括转让多项服务及货品的承诺。确定不同的服务和货物是否被视为应分别核算还是一起核算的不同履约义务可能需要作出重大判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在线教育服务。在线教育服务的收入在注册日至服务期结束之日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就线上教育服务而言,集团向学生提供一体化的线上教育服务包,包括线上直播视听互动课程内容、录制以往的直播视听课程内容、竞猜库、线上聊天室、教育内容等。套餐中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在合同背景下高度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仅被视为在线直播和录制课程的附属服务,这些服务没有区分,也不是单独出售。因此,集团的综合在线教育服务包作为单一履约义务入账。

一体化在线教育服务包的交易价格以合同金额扣除任何折扣后的净额确定。学生在入学后24小时内获得全额无条件退款,未交付的课程有资格在整个服务期内获得退款,不包括报名费。退款负债指集团收取的学费,预期将因集团的退款政策而退还予客户。退款负债是根据历史退款比率在组合基础上使用预期价值法和当期经验因素进行估计,例如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会发生的预期现金退款。这可能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实际退款金额可能与集团的估计不同。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集团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发行和出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为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拥有人民币5.072亿元(约合695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中大部分由我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持有。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主要以美元及人民币计值。我们认为,集团目前的现金和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将足以满足集团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包括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的现金需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以美元和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3.588亿元(约合49.2百万美元)和人民币1.477亿元(约合20.2百万美元)。我们认为,作为持续经营经营没有实质性的疑问,因此,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的,没有反映任何与资产和负债的可收回性和重新分类有关的调整,如果我们无法持续经营,这些调整可能是必要的。

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净收益人民币6.430亿元、人民币6.408亿元及人民币3.421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正营运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160万元和人民币8,290万元(合1,140万美元)。

我们打算从现有现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中为集团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集团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额度。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的融资,如果有的话。增发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转移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集团的运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集团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表外安排。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集团的业务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和中国的VIE进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出资或贷款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当局的批准以及对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仅通过委托贷款向VIE提供人民币资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现金的能力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

90


 

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股权的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在中国(包括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可能会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下表列出所示年度集团现金流量总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40,798

 

 

 

195,519

 

 

 

26,78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71,818

)

 

 

(358,860

)

 

 

(49,16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74,658

)

 

 

(112,728

)

 

 

(15,444

)

汇率变动的影响

 

 

14,652

 

 

 

16,920

 

 

 

2,317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8,974

 

 

 

(259,149

)

 

 

(35,503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57,404

 

 

 

766,378

 

 

 

104,993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66,378

 

 

 

507,229

 

 

 

69,490

 

 

集团2022年现金流概要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现金流量和营运资本”,从我们于2023年4月2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第91页开始(证券法文件编号:001-38423)。

经营活动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55亿元(约合2680万美元)。扣除非现金调节项目后,集团净收入人民币3.421亿元(约合4690万美元)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i)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1.940亿元(约合2660万美元),(ii)递延税项资产增加人民币2470万元(约合340万美元),(iii)由于终止某些租赁空间而导致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1990万元(约合270万美元);部分被(i)折旧和摊销人民币2950万元(约合400万美元)、(ii)非现金租赁费用人民币1810万元(约合250万美元)所抵消,(iii)递延成本减少1810万元人民币(250万美元),(iv)权益法投资损失1350万元人民币(190万美元),(v)使用权资产减少890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递延收入主要包括学生在购买课程包时预先支付的学费。递延成本主要包括与获得客户合同有关的增量销售佣金和服务费,预计将被收回并资本化。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408亿元。集团净收益人民币6.408亿元(扣除非现金调节项目后)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i)递延收入减少人民币5.538亿元,(ii)租赁负债减少人民币1.686亿元,(iii)处置子公司的非现金收益人民币43.7百万元;部分被(i)使用权资产减少人民币1.423亿元,(ii)递延成本减少人民币37.3百万元,(iii)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人民币35.1百万元,(iv)折旧和摊销人民币30.6百万元所抵销。递延收入主要包括学生在购买课程包时预先支付的学费。递延成本主要包括与获得客户合同有关的增量销售佣金和服务费,预计将被收回并资本化。

投资活动

2024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589亿元(约合49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17.387亿元(约合2.382亿美元)的短期投资和人民币2.353亿元(约合3220万美元)的长期投资,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16.071亿元(约合2.202亿美元)所抵消。

2023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180万元,主要是由于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7.733亿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7.017亿元所抵消。

融资活动

91


 

2024年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27亿元(154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偿还了人民币1.018亿元(1390万美元)的银行债务和回购了人民币1090万元(15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

2023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4.7百万元,主要由于偿还银行债务人民币38.7百万元及结算应付股息人民币31.3百万元。

材料现金需求

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以后任何中期期间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集团的经营租赁承诺、长期贷款、资本支出和营运资金需求。

本集团的经营租赁承诺包括办公场所租赁协议项下的承诺。集团根据不同期限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租赁办公设施。集团的大部分经营租赁承诺与我们在中国的办公室租赁协议有关。

集团的长期贷款指与两份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及2018年11月21日的贷款协议有关的本金金额及利息的未来最高承诺,本金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4080万美元),以及一份日期为2021年7月5日的贷款协议,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150万元(970万美元)。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2018年贷款协议的年利率为2021年4月15日之前的1.472%,2021年4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的1.25%,2023年8月25日之后的0.7%。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日期为2021年的贷款协议年利率为2022年7月1日之前的1.05%,2022年7月1日之后的0.75%。根据协议,集团有义务每三个月等额分期偿还贷款,到期期限介乎八年至十年。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8.7百万元、人民币38.7百万元及人民币1.018亿元(合13.9百万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根据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及2018年11月21日的两项贷款协议全额偿还未偿还金额。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合同义务:

 

 

各期到期付款

 

 

 

合计

 

 

小于
1年

 

 

1-3年

 

 

3-5年

 

 

更多

5年

 

 

 

(人民币千元)

 

经营租赁承付款

 

 

207,065

 

 

 

18,192

 

 

 

36,456

 

 

 

38,381

 

 

 

114,036

 

长期贷款

 

 

47,646

 

 

 

7,802

 

 

 

14,828

 

 

 

13,794

 

 

 

11,222

 

 

集团于2025年3月提前全额偿还日期为2021年7月的贷款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集团的贷款至今已全部偿还。

集团的资本支出主要与采购IT基础设施设备和支持集团运营所需的建筑物有关。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3.2百万元、人民币6.4百万元和人民币0.4百万元(0.1百万美元)。我们打算从集团现有现金余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筹集的资金中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集团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责任。本集团不存在转让资产的留存权益或或有权益。本集团并无订立支持转让资产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的合约安排。本集团不存在由在未合并实体中持有的可变权益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义务,或与既与本集团自身权益挂钩又分类的衍生工具相关的义务,或未反映在财务状况表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长期债务或担保。

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通过贷款而不是出资向VIE汇款。这些VIE主要使用运营和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此外,我们和VIE可能会不时相互出借现金,以代为结清付款义务,以提供临时营运资金支持。2022年、2023年和2024年,VIE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营运资金支持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383亿元、人民币6.029亿元和人民币9.246亿元(1.267亿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简明并表

92


 

附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通过一家中间控股公司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累计出资20000万美元。这些资金已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用于其运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维持了一定的人员,负责销售和营销、研发以及一般和行政职能,以支持VIE的运营。

在2022、2023和2024年,VIE根据合同安排分别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了人民币5160万元、人民币2680万元和人民币6010万元(820万美元)的服务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VIE欠我们中国子公司的未偿服务费余额均为零。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我们与VIE之间没有其他资产转让。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告知,对于VIE根据VIE协议欠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任何金额,除非中国税务机关另有要求,本集团能够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无限制地结算该等金额,前提是VIE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并且VIE在非企业机构形式的情况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定价并规范决策,不损害国家利益,非企业机构的利益或师生在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时的权益。

我们的子公司被允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并最终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息,但只能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这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在中国注册的实体支付股息受到限制,这可能导致可用于支付股息或向我们证券的股东进行分配的现金受到限制。例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被要求对某些法定储备基金进行拨款,或可能对某些可自由支配的基金进行拨款,这些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公司发生有偿付能力的清算。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和香港子公司就股权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在中国(包括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此前已于2022年6月14日宣布向其普通股和ADS持有人派发每股普通股1.36美元(或每股ADS 0.68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该股息已全部支付。我们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集团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股息政策。”

2024年12月5日,武汉尚德宣布向其唯一股东武汉智博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亿元(约合1370万美元),该股息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毕。2025年3月31日,武汉智博宣布向其唯一股东Sunlands HK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90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现金股息已全部支付。

截至本年报日期,除本年报所述者外,并无在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及VIE之间进行任何转让、股息或分配。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没有制定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VIE和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相反,资金可以根据本节讨论的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转移。

如果业务中的现金或资产位于中国(包括香港)或中国(包括香港)实体,则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移现金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或资产可能无法在中国或香港以外的地区为运营提供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无法保证中国政府不会干预或限制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转让现金或资产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和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股权的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这些在中国(包括香港)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集团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便于说明,下表反映了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课税收入,以及(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93


 

 

税收
场景(1)
法定税

标准费率

 

假设税前收益(2)

 

 

100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盈余税(3)

 

 

(2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75

%

按10%标准税率代扣代缴税款(4)

 

 

(7.5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67.5

%

 

注意事项:

(1)为本例的目的,简化了计税。假设不考虑时间差异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VIE协议的条款,销售服务费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VIE收取。对于所有呈报期间,这些费用确认为VIE的收入成本,相应金额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服务收入,并在合并中予以消除。出于所得税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所支付的费用由VIE确认为税收减免,并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3)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受资格限制,是临时性的,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法提供。就这一假设示例而言,上表反映了全额法定税率有效的最大税收情景。

(4)一旦VIE达到累计盈利水平,由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占用某些商标和版权,将更新协议以反映此类商标和版权使用的费用,其基础是它们将有资格获得税收中性待遇。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FIE的直接控股公司注册在香港或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本表是根据将适用全额预扣税的税收情景编制的。此外,本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在税收中性合同安排下分配给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情况下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我们有其他税收规划策略可以在税收中性的基础上进行部署。如果所有税务筹划策略失败,VIE可作为最后手段,就VIE中滞留现金的金额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不可扣除的转移。这将导致对收益的双重征税:一项在VIE层面(针对不可扣除的费用)和一项在中国子公司层面(针对转让时的推定收益)。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集团管理层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控股公司Structure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自身并无重大经营活动。本集团的营运主要透过我们的附属公司及在中国的VIE进行。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身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此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的VIE必须从其税后利润中拨出不可分配的储备基金,包括(i)法定盈余基金和(ii)任意盈余基金。对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达到VIE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款。酌情分配任意盈余基金由VIE酌情决定。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我们在中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中拨出准备金,包括(i)一般准备金,(ii)企业扩张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准备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的10%。备用金已达到我司子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付。其他两项备用金的拨款由我司酌情决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被允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从我们的筹资活动收益中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通过贷款向VIE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报告、批准要求。因此,我们向中国提供及时财政支持的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94


 

子公司和VIE在需要时。尽管有上述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使用自己的留存收益(而不是外币计价资本换算的人民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VIE提供委托贷款或直接向VIE的名义股东提供贷款的方式向VIE提供财务支持,这些贷款将作为注资向VIE提供。向代名人股东提供的此类直接贷款将在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中根据VIE的股本予以消除。

5.C。研发、专利与许可等

集团已专注并将继续投资于技术系统,该系统支持集团在线平台的所有关键方面,旨在优化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

有关集团的物料许可及批准详情,请参阅「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许可证和批准。”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在表格20-F中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知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5.E.关键会计估计

有关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5.A.经营成果—关键会计估计。”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姓名、年龄及职位。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欧蓬(又名银健弘)

 

47

 

创始人、董事长、董事

刘通博

 

38

 

首席执行官、董事

高靖

 

40

 

副总裁、董事

汪洋

 

50

 

董事

李航宇

 

42

 

财务总监

Zheng Zhao(又名Ching Chiu)

 

46

 

独立董事

英达宋

 

39

 

独立董事

 

欧蓬是我们的创始人,也是我们董事会的主席。欧蓬先生是集团成功的关键架构师,曾带领集团实现多项里程碑和转型,包括将业务从线下向线上教育模式过渡。欧先生于2000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市场营销学士学位。

刘通博自2015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自2017年8月起担任董事。2009年加入我们公司,刚从清华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他从管理培训生起步,2012年1月晋升为副总裁,负责我们在大北京区域的综合运营。

高靖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她从2006年开始在我们公司任职。高女士曾任分院讲师、项目经理、总监。现为风险控制部副总裁,全面负责风险评估和控制。高女士于2005年获得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企业管理学士学位。

汪洋,自2017年8月起担任我司董事。他曾担任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公司Primavera Capital的合伙人。在此之前,他于2006年至2010年在高盛萨克斯(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安投资领域董事总经理。在任职于高盛 Sachs(Asia)L.L.C.之前,王先生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的投资银行分部和私募股权集团,即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投资银行中金美国证券。王先生还担任中国领先的餐饮公司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中国汽车制造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王先生同时获得了上海交通大学的硕士和学士学位。

95


 

李航宇自2017年8月起担任我司财务总监。2013年起任职于本公司。在加入我们之前,他曾于2011年至2012年在一家上市前公司担任财务报告经理。2009年至2010年,李先生在浦发银行担任内部审计师。2005年至2009年,李先生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李先生于2013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MBA学位,并于2005年获得南京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并持有CMA(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

Zheng Zhao自2019年6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赵先生现任新东方产业基金总裁特别助理兼总经理,领导公司的战略发展、并购和战略协作努力,并维护国内和国际客户关系。在此之前,赵先生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审计师。赵先生目前担任CLOOPEN GROUP HOLDING LIMITED的独立董事。(纽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RAAS)赵先生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硕士、经济学学士。

宋英达自2024年5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宋先生目前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并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担任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他曾于2015年至2017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担任研究助理,并于2013年至2015年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担任研究员。宋先生拥有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学位和清华大学学士学位。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有一段特定的任期,在当前任期结束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如果(其中包括)(i)该执行人员承诺严重违反其受雇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我们的内部规则和程序,(ii)被判犯有刑事罪行,或(iii)严重玩忽职守或挪用公款对我们不利,我们可随时因故终止该执行人员的雇用,恕不另行通知。我们也可以通过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相当于该执行人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来终止该执行人员的雇用。行政人员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随时终止其雇用。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的所有时间,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机密信息。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在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两年内受某些竞业禁止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地说,每名执行官已同意不(i)直接或间接地在与我们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某些业务中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关注或感兴趣;(ii)与我们的某些竞争对手一起受雇或向其提供服务,或与这些竞争对手(无论是作为委托人、合伙人、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进行接触;或(iii)通过提供替代就业或其他任何诱因,直接或间接地寻求我们的任何员工的服务,在他或她受雇的最后日期前一年的任何时间受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代理人或顾问。

6.B.赔偿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17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的现金。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我们的独立董事提供的服务支付的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10万元(约合0.2百万美元),已全部以现金支付。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股份激励,请参阅“—股份激励计划。”我们不留出任何金额来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类似福利。

股权激励计划

2017年计划

我们在2017年10月通过了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即2017年计划。2017年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非常合格的人员,并鼓励他们在我们的增长和业绩中获得专有权益。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获授权根据2017年计划授予期权或购股权利,以购买最多总计58,049股普通股。截至同日,购买总数为31,550股普通股的期权尚未行使,所有这些期权均已归属并可行使。

96


 

以下各段概括了2017年计划的条款。

奖项类型。2017年计划允许根据2017年计划授予期权、股份增值权、股息权和股息等值权利、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以及其他权利或利益。

计划管理。根据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组成的委员会应管理2017年计划,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

资格。我们的员工和顾问有资格参加2017年计划。获授予奖励的雇员或顾问,如有其他资格,可获授予额外奖励。

授标指定。2017年计划下的每项奖励均在奖励协议中指定,该协议是一份书面协议,证明授予由公司和承授人执行的奖励,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

授予条件。董事会或董事会任命的任何实体管理2017年计划,应确定每项奖励的条款、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归属时间表、回购条款、优先购买权、没收条款以及在奖励结算时的付款形式。

授标条款。每项奖励的期限载于公司与该奖励的承授人之间的奖励协议。

转让限制。除非2017年计划的管理人另有决定,任何奖励和任何此类奖励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由雇员转让、可转让、可出售或转让,除非是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除非如2017年计划的管理人如此决定,雇员可按照该管理人确立的方式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行使雇员的权利,并在雇员去世时就任何奖励收取任何可分配的财产。

行使奖励。根据2017年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可在管理人根据2017年计划条款确定并在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行使。当有权行使行使奖励的人已根据奖励条款向公司发出行使通知并就行使奖励的股份全额付款时,奖励即视为已行使。

修订、暂停或终止2017年计划。2017年计划的管理人可随时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本2017年计划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授标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其任何部分;但前提是,不得有此类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应在没有(i)股东批准且具有股东决议的法定门槛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此类批准是必要的,以符合2017年计划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或可取的任何税务或监管要求,或(ii)符合股东批准的股东就此类修订、变更、暂停的决议的此类门槛,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终止或终止对2017年计划的任何修订,以增加为2017年计划目的保留的股份总数,以及(iii)就任何奖励协议而言,获得受影响雇员的同意,如果此类行动将对该雇员在任何未决奖励下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并无根据2017年计划授予我们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未偿还股权奖励。截至同日,我们的其他雇员和某些前雇员作为一个集团持有购买31,550股C类普通股的期权,行使价为每股84.75美元。

有关我们对根据2017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的会计估计的讨论,请参阅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6.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

我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分别为Zheng Zhao先生和宋英达先生。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纽交所的《公司治理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纽交所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种“母国惯例”的例外情况,并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董事如据其所知以任何方式(不论是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安排或建议订立的合约或安排感兴趣,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宣布其兴趣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为(i)他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或高级人员,并须被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商号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权益,或(ii)他须被视为在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权益,而该合约或交易可于该通知日期后与与他有关联的指明人士订立,就就他/她拥有权益的合同或交易的决议进行投票而言,应被视为充分的利益声明。董事可就有关事项投票

97


 

任何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尽管他可能对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感兴趣,如果他这样做,他的投票应被计算在内,并可在审议任何该等合约或拟议合约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但须遵守适用法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除非相关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取消资格。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承作、财产和资产(现在和将来)以及未催缴的资本,并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券、债券和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Zheng Zhao先生和宋英达先生组成,并由Zheng Zhao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Zheng Zhao先生和宋英达先生各自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确定Zheng Zhao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还负责,除其他外:

审查并建议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核数师;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处获得并审查了一份书面报告,其中描述了与其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有关的事项;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与管理层的任何重大分歧;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至少每年一次,对我们内部审计职能的绩效、职责、预算和人员配置进行评估,并审查和批准内部审计计划;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此类遵守情况;和
定期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

薪酬委员会

我司薪酬委员会由欧蓬先生、刘通博先生和Zheng Zhao先生组成,由欧蓬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Zheng Zhao先生满足美国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我们的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除其他事项外,薪酬委员会还负责:

审查和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我们的每一个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协商,定期审查我们的管理层继任计划;
审查和评估我们的高管薪酬和福利政策(如适用,须经股东批准),包括审查和推荐任何须经我们董事会批准的激励薪酬和基于股权的计划;

98


 

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定期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欧蓬先生、刘通博先生和欧蓬先生组成,并由TERM3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Zheng Zhao先生满足美国纽交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我们的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我们的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还负责(其中包括):

监督寻找和确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成为我们董事会的成员;
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我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成员标准,并推荐个人成为我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成员;
至少每年一次,领导我们的董事会进行自我评估,以确定其及其委员会是否有效运作;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每个董事会委员会对该委员会的绩效进行的评估,并考虑对我们董事会提出的任何拟议变更建议;
审议通过对我司董事的补偿(包括股权补偿);
监督董事的入职和继续教育计划;
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和
定期向我们的董事会报告。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这种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其中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ii)宣派股息,(iii)委任高级职员并确定其任期和职责,以及(iv)批准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我们的股份名册。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每名董事不受任期限制,任期至其继任者就任时或直至其去世、辞职或经股东以普通决议免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为止。因罢免董事而产生的董事会空缺,可以普通决议方式填补,也可以由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其余董事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填补。欧蓬先生有权通过向我公司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任免任何管理董事(定义见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但如果创始人或其关联人未持有任何股份,则该创始人无权行使该权利。如(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向我公司辞职;(iv)被法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担任董事;或(v)根据我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款被免职,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99


 

6.D.雇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集团分别拥有2,318名、2,113名及2,071名全职雇员。全职雇员人数减少,主要受业务策略性收缩所带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大部分员工在北京、广州和武汉。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雇员人数:

功能

 

数量
全职
员工

 

 

百分比

 

学术和行政教师(1)

 

 

146

 

 

 

7.0

%

销售和营销人员

 

 

1,252

 

 

 

60.5

%

销售运营

 

 

422

 

 

 

20.4

%

一般和行政

 

 

137

 

 

 

6.6

%

技术开发

 

 

114

 

 

 

5.5

%

合计

 

 

2,071

 

 

 

100.0

%

 

注意:

(一)由教师、导师、课程及教育内容开发专业人员、其他行政管理教职工组成。

集团与全职雇员订立载有标准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雇佣合约。除了工资和福利,我们为全职员工提供基于绩效的奖金,为销售和营销人员提供基于佣金的薪酬。

根据中国法律,集团参加由市和省政府为以中国为基地的全职雇员组织的各种雇员社会保障计划,包括养老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险。根据中国法律,本集团须不时按该等雇员的薪金、奖金及若干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中国全职雇员的雇员福利计划作出供款,最高限额为中国地方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

我们认为,集团与我们的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集团过去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本集团的雇员均无工会代表。

6.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有关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的资料,详情如下: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集团已知的每名实益拥有我们每类普通股5%以上的人士。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6,758,124股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包括(i)2,599,673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行使或归属奖励时向我们的存托银行发行的用于批量发行ADS的5,200股A类普通股),(ii)826,389股B类普通股,以及(iii)3,332,062股C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100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A类

 

 

乙类

 

 

C类

 

 

%
投票
动力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

 

董事和执行官:↓

 

 

 

 

 

 

 

 

 

 

 

 

 

 

 

 

 

 

 

 

 

欧蓬(1)

 

 

111,120

 

 

 

4.3

 

 

 

 

 

 

 

 

 

2,721,904

 

 

 

81.7

 

 

 

65.5

 

刘通博(二)

 

 

30,385

 

 

 

1.2

 

 

 

 

 

 

 

 

 

482,732

 

 

 

14.5

 

 

 

11.6

 

高靖(三)

 

 

60,383

 

 

 

2.3

 

 

 

 

 

 

 

 

 

 

 

 

 

 

*

 

汪洋

 

 

 

 

 

 

 

 

 

 

 

 

 

 

 

 

 

 

 

 

 

李航宇

 

*

 

 

*

 

 

 

 

 

 

 

 

 

 

 

 

 

 

*

 

Zheng Zhao

 

 

 

 

 

 

 

 

 

 

 

 

 

 

 

 

 

 

 

 

 

英达宋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208,119

 

 

 

8.0

 

 

 

 

 

 

 

 

 

3,204,636

 

 

 

96.2

 

 

 

77.3

 

主要股东:

 

 

 

 

 

 

 

 

 

 

 

 

 

 

 

 

 

 

 

 

 

Elite Concept HOLDINGS LIMITED(4)

 

 

564,209

 

 

 

21.7

 

 

 

 

 

 

 

 

 

 

 

 

 

 

 

1.4

 

兰花亚洲附属公司(5)

 

 

352,776

 

 

 

13.6

 

 

 

 

 

 

 

 

 

 

 

 

 

 

*

 

PV PLUTO LIMITED(6)

 

 

 

 

 

 

 

 

826,389

 

 

 

100.0

 

 

 

 

 

 

 

 

 

13.9

 

StudyVIP在线教育有限公司(7)

 

 

 

 

 

 

 

 

 

 

 

 

 

 

2,084,772

 

 

 

62.6

 

 

 

50.0

 

大理石信仰有限公司(8)

 

 

 

 

 

 

 

 

 

 

 

 

 

 

637,132

 

 

 

19.1

 

 

 

15.3

 

SCUPT Global Limited(9)

 

 

 

 

 

 

 

 

 

 

 

 

 

 

355,306

 

 

 

10.7

 

 

 

8.5

 

 

注意事项:

*按转换后基准计算,不到我们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

↓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欧蓬先生、刘通博先生、高靖女士和李航宇先生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创园路36号朝来科学园6号楼。汪洋先生的地址为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Zheng Zhao先生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甸东三大街2号新东方南楼1503室100080。宋英达先生住址为中国上海市田林路109号1号楼2602室。

(1)代表(i)MARBLE FAITH LIMITED(一家最终由Vistra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作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构成的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而最终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637,132股记录在案的C类普通股,其中欧蓬先生为委托人,欧蓬先生的某些家庭成员为受益人;(ii)StudyVIP Online Education Limited持有的2,084,772股记录在案的C类普通股,由MARBLE FAITH LIMITED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及(iii)由欧蓬先生持有的记录在案的ADS形式的111,120股A类普通股。

(2)代表(i)SCUPT Global Limited(一家由TheTwinPeak Limited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作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成的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而持有的记录在案的355,306股C类普通股;(ii)TwinPeak Limited(一家由最终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作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成的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而持有的记录在案的127,426股C类普通股,以刘通博先生为委托人,及刘通博先生的若干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及(iii)30,385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由刘通博先生记录在案。

(3)代表60,383股ADS形式的A类普通股,由高靖女士持有记录在案。

(4)代表香港公司ELITE CONCEPT HOLDINGS LIMITED直接持有记录在案的564,209股A类普通股。ELITE CONCEPT HOLDINGS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香港电气道北角183号Flat/RM4308B43友邦大厦。

(5)代表(i)Diamond Tower Investments Limited直接持有的309,326股A类普通股;(ii)实益拥有的Lam Lai Ming女士ADS形式的43,450股A类普通股。Diamond Tower Investments Limited是Orchid Asia V Group,Limited的一部分,该公司是一家投资综合体,特别关注亚洲和中国的公司。Orchid Asia V Group,Limited是AREO Holding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AREO Holdings Limited由Lam Lai Ming女士全资拥有。Diamond Tower Investments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Road Town Tortola,Wickhams Cay II,Vistra企业服务中心。

(6)代表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PV PLUTO LIMITED持有的记录在案的826,389股B类普通股。PV PLUTO LIMITED的唯一股东为Primavera Capital Fund II L.P。PV PLUTO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7)代表StudyVIP Online Education Limited(一家由MARBLE FAITH LIMITED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持有的2,084,772股记录在案的C类普通股。StudyVIP Online Education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Start Chambers,Wickham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8)代表MARBLE FAITH LIMITED(一家由Vistra信托(香港)有限公司最终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作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构成的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而持有的记录在案的637,132股C类普通股,

101


 

以欧蓬先生为委托人,欧蓬先生的特定家庭成员为受益人。MARBLE FAITH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9)代表SCUPT Global Limited(一家由TheTwinPeak Limited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所持有的记录在案的355,306股C类普通股。SCUPT Global Limited的营业地址为Trinity Chambers,PO Box 4301,Road Town,Tortola,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的A类普通股中有1,621,685股由美国的一位记录持有人持有,他是我们ADR计划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美国ADS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很可能远大于我们在美国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数量。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6.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没有。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7.B.关联交易

与合并VIE的订约安排

见“第3项。关键信息——与合并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和“第3项。关键信息——资金和其他资产的转移。”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权激励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7.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在表格20-F中附加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集团不时可能成为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集团并非管理层认为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或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律或行政程序的当事方,且集团并不知悉任何威胁。

2019年6月,我们、我们的某些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中的承销商在美国纽约东区地区法院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该集体诉讼的修正申诉于2019年11月提交。该诉讼据称是代表一类据称因买卖ADS而遭受损害的人提起的。该诉讼称,我们在F-1表格上就我们2018年3月的首次公开募股所作的登记声明包含重大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和遗漏,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于2020年3月提出驳回诉讼的动议,但被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的命令驳回。2021年7月,我们就诉状提出判决动议,于2022年9月21日被驳回。2023年5月8日,双方订立和解约定,在不承认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在全班基础上解决诉讼。该和解于2023年10月11日获得法院的最终批准。有关针对我们的未决案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集团可能受到诉讼、指控、

102


 

因经营活动引起的投诉和调查时有发生。我们和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职员在股东集体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这可能对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息政策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股息政策。2022年6月14日,我们的董事会宣布向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派发每股普通股1.36美元(或每股ADS 0.68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该股息已全部支付。我们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股票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集团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外汇监管——分红。”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有酌处权,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按该等ADS持有人持有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

8.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本年度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自2018年3月23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STG”。”自2021年8月31日起,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比率从每25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变为每两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自2018年3月23日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STG”。”

9.D.出售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9.F.发行费用

不适用。

103


 

项目10。补充资料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第三条,公司成立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公司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执行《公司法》(2016年修订)或可能不时修订的任何其他法律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以下是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的重要条款摘要,我们将其称为下文的“公司法”,因为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普通股

一般。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1,000,000,000股,包括(i)796,062,195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ii)826,389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以及(iii)203,111,416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C类普通股。除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投票权和转换权外,普通股股东拥有相同的权利。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持股人发行股票。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已实现或未实现。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

投票权。就所有须经股东表决的事项而言,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投七票,每股C类普通股有权投十票。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有权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或(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的多数票。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不过,根据《纽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过半数召集,而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过半数应在持有所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所附全部票数的不少于10%的股东的要求下,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然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和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十五(15)天的提前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豁免该通知。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还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对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出修改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

转让普通股。根据下文所载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经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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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名;及
就此向我们支付纽约证券交易所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本公司董事如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转让,应在递交转让文书之日后的两个日历月内,向各转让人和受让人发送拒绝登记的通知。

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在任何一年内关闭登记册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获得资本回报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向普通股持有人分配任何资产或资本都是一样的。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由其持有人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此类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条件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第四份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无论我们公司是否正在被清盘,均可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多数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的普通决议批准而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更多股份而被更改。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者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会员名册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以及我们的股东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的副本除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现任董事的姓名可通过在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的搜索获得。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见“— 10.H。document on display。”

增发股票。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不经我们的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其中包括:

系列的名称;
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及

105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在一个或多个系列中发行授权优先股以及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的条款。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30年);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所述者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10.D.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与外汇有关的监管。”

10.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ADS或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ADS或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在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范围内,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美国存托股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被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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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向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时无需预扣税款,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不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须对其全球收入征收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SAT 82号文明确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境外注册企业,如果以下人员位于或常驻中国,则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b)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c)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d)有表决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的半数或以上。继SAT 82号文之后,SAT发布了SAT公告45,于2011年9月生效,为SAT 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SAT Bulletin 45规定了确定居民身份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我们向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而实现的收益而被征收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主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对下文所述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但它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特定个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决定相关的所有税收考虑因素。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此外,它没有描述根据美国持有人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收后果,包括替代性最低税收和医疗保险缴款税收后果,以及适用于受特殊规则约束的美国持有人的税收后果,例如:

某些金融机构;
采用按市值计价方法进行税务核算的证券交易商或交易商;
作为跨式、洗售、对冲或转换交易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或就ADS或普通股进行建设性出售的人;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员;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以及其中的投资者);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s”;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代表我们投票百分之十或更多的ADS或普通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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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或价值;
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ADS或普通股的人;或者
持有与在美国境外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ADS或普通股的人。

如果一个因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拥有ADS或普通股,其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一般将取决于这类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拥有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和此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和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与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或条约,所有这些都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这一讨论还部分基于保存人的陈述,并假定根据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承担的每项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人,是ADS或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些股份是: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遗产或信托,其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适用于自2021年12月28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财政部法规或《外国税收抵免法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禁止美国人就根据适用的所得税条约不可抵免的某些非美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国税局已发布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南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南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外国税收抵免条例》某些条款的减免。没有资格获得条约规定的福利的美国投资者应就ADS或普通股的股息或处置所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这种讨论不适用于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投资者。

美国持有人应就在其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来说,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拥有ADS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所有者。因此,如果美国持有人以ADS交换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除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描述的情况外,本讨论假定我们不是,也不会成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

分配的税收

就美国存托股或普通股支付的分配,不包括美国存托股或普通股的某些按比例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其范围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由于我们不维持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预计分配通常会作为“股息”报告给美国持有者,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这类股息将不符合《守则》规定的美国公司通常可获得的股息收到的扣除条件。根据适用的限制,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股息可能会按降低的税率征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应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在其特定情况下股息税率降低的可用性。

股息一般会在美国持有人的收款日,或者在ADS的情况下,存托人的收款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收入。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支付的任何股息收入的金额将为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期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转换为美元,美国持有者一般不应被要求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美国持有者可能会有外汇收益或损失。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金额。主题

108


 

根据适用的限制,根据美国持有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适用税率)通常可抵减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计算其应税收入时扣除此类中国税款,而不是要求抵免,但须遵守适用的限制。选择扣除可贷记的外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必须适用于该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可贷记的外国税款。管理外国税收扣除和抵免的规则很复杂,美国持有人应就外国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出售ADS或普通股或其他应税处置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超过一年,则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将等于美国持有人在所处置的ADS或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与处置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

如上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所述,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出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中国对处置的任何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如果美国持有人不选择适用条约的好处,《外国税收抵免条例》通常排除美国持有人就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得的中国所得税主张外国税收抵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处置收益的任何税收可能要么可以扣除,要么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是复杂的。美国持有人应就对处置收益征收任何中国税的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返回头寸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在其特定情况下中国税收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任何适用的限制)。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指(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季度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持有另一家公司资产的按比例份额,并直接获得另一家公司收入的按比例份额。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某些收益。被动收益一般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投资收益。出于这些目的,现金是一种被动资产。根据PFIC规则,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在可归属于产生主动收入的活动的范围内属于主动资产。

我们的PFIC地位的确定受到某些不确定性的影响,是通过应用在某些情况下不明确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的。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这是基于ADS的价格,我们认为我们不是2024年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就PFIC规则而言,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和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将如何处理尚不完全清楚。由于对合同安排的处理并不完全清楚,因为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并且由于PFIC的地位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我们不时的资产价值(这可能部分地通过参考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该市场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并且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子公司、合并关联实体或其他公司也是PFIC(任何此类实体,“较低级别PFIC”),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按比例(按价值)的数量,并将根据以下段落中描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一种情况下,就好像美国持有人直接持有这些股份,即使美国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在其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某些质押)中确认的收益将在该美国持有人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出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应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由此产生的每一纳税年度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就其ADS或普通股收到的分配超过125%

109


 

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收到的ADS或普通股年度分配的平均数,以较短者为准,此类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ADS在适用的财政部法规中定义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美国持有者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与前一段所述的PFIC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有超过最低数量的ADS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任何日历年度,ADS将被视为“定期交易”。ADS上市的纽约证券交易所是这方面的合格交易所。如果有的话,美国持有者将无法就更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因此,如果我们是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那么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者可能会继续受制于有关该美国持有者在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PFIC规则。

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ADS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计税基础的任何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如果美国持有人做出选择,美国持有人在ADS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当我们是PFIC时,在一年中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任何超额被视为资本损失)。

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上文“——分配的税收”下讨论的内容。然而,无论美国持有人是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我们是PFIC,或者就特定美国持有人而言,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则上述就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所讨论的优惠股息率将不适用。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的任何课税年度是或曾经是PFIC,我们一般会在美国持有人拥有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美国持有人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

我们不打算提供信息,否则将使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这将导致替代待遇。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者拥有任何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会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年度报告。

美国持有者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以确定我们是否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以及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他们的ADS或普通股所有权。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出售或交换ADS或普通股所产生的股息和销售收益的支付,通常需要提交信息报告,并且可能需要缴纳备用预扣税,除非(i)美国持有人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或者(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美国持有人提供了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其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一般是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持有人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并可能使其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信息被及时提供给美国国税局。

某些个人(或为持有某些“特定外国金融资产”而形成或利用的实体)的美国持有人可能被要求报告与其ADS或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信息,除非ADS或普通股是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中持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账户由非美国金融机构维护,则可能需要报告)。美国持有人应就其与ADS或普通股相关的报告义务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10


 

10.H。展示文件

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如果这样提交,可以免费检查,并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以规定的费率获得,地址为100 F Street,N.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公众可以通过拨打SEC电话1-800-SEC-0330获得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信息。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0.J.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集团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超额现金大部分以计息银行存款形式持有。本集团未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管理本集团的利息风险敞口。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本集团并无因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亦无预期会因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集团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低于预期。

集团亦可能就集团向学生提供的分期付款选择承担利率风险,该选择使他们能够从第三方信贷供应商提供的贷款中为其全部或部分学费提供资金。借款学生有义务在3个月至12个月期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而集团一般有义务在贷款开始时向信贷提供者支付应付的全部利息。如果集团继续同意支付该等贷款项下的利息,则集团可能面临与利率上升相关的风险。于2022、2023及2024年,集团的学生贷款覆盖率分别为5.1%、1.3%及1.9%。同期,集团分别向信贷供应商支付利息人民币6.0百万元、人民币1.5百万元及人民币1.7百万元(合0.2百万美元)。

外汇风险

集团的收入基本上全部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得自由兑换为外币进行资本项目交易。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的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实行十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人民币兑美元在随后的三年里升值超过20%。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在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时至今日,集团并无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减低外汇风险敞口。

通胀风险

自集团成立以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动百分比为:2022年12月上涨1.8%,2023年12月下降0.3%,12月上涨0.1%

111


 

分别为2024年。尽管自集团成立以来,集团过去并未受到通胀的重大影响,但集团无法保证集团未来不会受到中国较高通胀率的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票

 

存取股份或ADS持有人须支付:

为:

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每ADS 0.05美元(或更低)

向ADS持有人的任何现金分配

费用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

向存管证券持有人分配的证券(包括权利)由存管人向ADS持有人分配的证券的分配

每个日历年每ADS 0.05美元(或更少)

存管服务

注册或转让费用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股份

保存人的开支

电缆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外币兑换美元

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基础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视需要

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视需要

 

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通过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行其职责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的方式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引费用的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我们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从向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分享收益。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由存托人拥有或附属的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价差或佣金。在2024年,我们没有从纽约梅隆银行收到任何与我们的ADS计划相关的费用的净偿还。

存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其委托人

112


 

自有账户,而不是作为代理、顾问、经纪人或代表任何其他人的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差,它将为自己的账户保留。收益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的汇率与存托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为自己的账户购买或出售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存托人不表示根据存款协议在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以获得的最优惠的汇率,或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须遵守存托人在存款协议下的义务。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可应要求提供。

 

113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114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 – 14.D.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14.E.收益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23190)(“F-1登记声明”),涉及我们首次公开发行13,000,000股ADS,代表520,000股A类普通股,首次发行价格为每股ADS 11.50美元。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于2018年3月结束。高盛 Sachs(Asia)L.L.C.、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和瑞士信贷 Securities(USA)LLC为承销商代表。

F-1注册声明于2018年3月22日被SEC宣布生效。我们公司账户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约为1280万美元,其中包括105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约23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成本和费用。我们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以及与向DIAMOND TOWER INVESTMENTS LIMITED和ELITE CONCEPT HOLDINGS LIMITED的首次公开募股相关的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获得了约1.768亿美元的净收益。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以上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已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同时进行的私募所获得的部分净收益,其中包括1720万美元用于回购计划,2亿美元用于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之一武汉智博注资,以及950万美元用于特别现金股息。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的参与下,按照《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结束时集团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规则13a-15(f)和15d-15(f)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我们的管理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的框架对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集团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因为我们是非加速申报人,所以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115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所涉期间,集团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没有发生对集团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兼我们审计委员会主席Zheng Zhao先生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含义内的财务复杂性。Zheng Zhao先生满足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最初于2018年2月23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23190)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提交,并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www.sunlands.com/investorroom上。兹承诺在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核数师费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PCAOB ID第1113号)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服务

 

(单位:千)

 

审计费用(1)

 

 

7,758

 

 

 

8,246

 

 

 

8,429

 

 

 

1,169

 

税费(2)

 

 

129

 

 

 

64

 

 

 

202

 

 

 

28

 

合计

 

 

7,887

 

 

 

8,310

 

 

 

8,631

 

 

 

1,197

 

 

注意事项:

(一)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协助审查提交给SEC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期间的总费用。

(二)税费。税费是指我国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税务筹划提供专业服务的费用总额,经审计委员会预核准。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上述审计服务和税务服务。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准则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的情况

2021年12月6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以ADS的形式回购最多15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直至2023年12月。2023年12月1日,我们将此类股份回购计划再延长24个月,直至2025年12月。截至2025年3月31日,我们在此次股票回购计划下共回购了692,148份ADS。下表列出

116


 

关于我们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未偿还ADS的信息。根据于2021年12月6日公布的股份回购计划,于公开市场购回所有股份。

 

总数
ADS的
已购买

 

 

平均价格
支付每
ADS(1)(美元)

 

 

总数
ADS的
已购买
作为的一部分
公开
宣布
计划或
节目

 

 


美元
ADS的价值
那可能
Yet Be
已购买

方案(2)
(美元)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2,356

 

 

 

8

 

 

 

499,260

 

 

 

12,499,301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4,316

 

 

 

8.4478

 

 

 

503,576

 

 

 

12,462,840

 

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13,134

 

 

 

7.2231

 

 

 

516,710

 

 

 

12,367,972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10,689

 

 

 

8.0593

 

 

 

527,399

 

 

 

12,281,826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37,697

 

 

 

8.3013

 

 

 

565,096

 

 

 

11,968,892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75,554

 

 

 

7

 

 

 

640,650

 

 

 

11,475,456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45,666

 

 

 

7

 

 

 

686,316

 

 

 

11,140,326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3,619

 

 

 

6.7984

 

 

 

689,935

 

 

 

11,115,722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689,935

 

 

 

11,115,722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213

 

 

 

5.5881

 

 

 

692,148

 

 

 

11,103,356

 

合计

 

 

195,244

 

 

 

7.2517

 

 

 

692,148

 

 

 

11,103,356

 

注意事项:

(1)每两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每ADS的平均价格是使用不包括支付给经纪商的佣金的每笔回购的执行价格计算得出的。

(2)我们于2021年12月宣布了董事会批准的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以ADS的形式回购价值高达1500万美元的A类普通股,直至2023年12月。2023年12月,我们将此类股票回购计划再延长24个月,直至2025年12月。回购已经并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包括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交易、要约收购或其任何组合。回购已经并将按照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5-1条以及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进行。回购ADS的数量和回购时机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交易量和一般市场情况。

项目16.F.变更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我们目前遵循开曼群岛公司治理实践,以代替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公司治理要求,即上市公司必须具备:(i)独立董事占多数;(ii)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iii)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就我们未来选择继续遵循母国惯例的程度而言,我们的股东可能会得到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他们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ADS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比他们所享受的要少。”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117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已采纳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这些政策和程序是合理设计的,以促进遵守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于我们的任何上市标准。我们已将经修订的内幕交易政策作为20-F表格的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提交。

项目16.K.网络安全

在Sunlands,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旨在与行业最佳实践保持一致,并提供一个框架来处理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包括与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威胁和事件,并促进我们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该框架包括以下步骤:评估网络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确定网络安全威胁的来源,包括网络安全威胁是否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联,实施网络安全对策和缓解战略,并向管理层和我们的董事会通报重大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评估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我们目前没有聘请第三方进行此类评估。此外,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定期为所有关键员工提供产品开发培训。

我们的董事会对我们的风险管理负有全面监督责任,并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监督下放给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确保管理层制定流程,旨在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并实施流程和程序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网络安全事件。审计委员会还向我们的全体董事会报告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层负责持续识别、考虑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建立确保监测此类潜在网络安全风险暴露的流程,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并维持网络安全计划。我们的网络安全项目在首席执行官的指导下,首席执行官接收我们网络安全团队的报告,并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包括网络安全管理。我们的产品开发副总裁,我们网络安全团队的带头人,还有敬业的人员,都是经验丰富的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和具有多年经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和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更新公司的网络安全计划、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战略,并每年提供网络安全报告,其中包括网络安全方面的发展以及公司网络安全计划和缓解战略的更新等主题。

在2024年,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已对集团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威胁。然而,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我们无法消除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所有风险,或者提供我们没有经历过未被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的保证。有关这些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隐私问题可能会限制集团收集和利用集团用户数据的能力,披露用户数据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118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

附件

文件说明

1.1(3)

第四次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与现行有效

2.1(1)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表格

2.2(1)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表格

2.3(1)

注册人、存托人及美国存托股份持有人之间的存款协议形式

2.4(2)

注册人证券的说明

4.1(1)

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

4.2(1)

注册人与注册人的董事及执行人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

4.3(1)

注册人与注册人执行人员订立的雇佣协议表格

4.4(3)

2023年3月9日武汉智博与北京森兰兹独家技术咨询及服务协议英文译文

4.5(3)

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股东于2023年3月9日订立的业务营运协议的英文译文

4.6(3)

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股东于2023年3月9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英文译文

4.7(3)

武汉智博、北京森兰兹及北京森兰兹股东于2023年3月9日签署的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文

4.8(3)

2023年3月9日北京森兰兹股东授予授权书的英文译文

8.1*

注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及VIE名单

11.1(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及道德守则

11.2*

买卖公司证券有关政策声明

12.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2.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首席执行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3.2**

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进行认证

15.1*

天元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15.2*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同意书

15.3*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97.1(4)

补偿补偿政策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

101.SCH*

内嵌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内嵌linkbase文档

119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中);

 

 

注意事项:

(1)先前以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23190)提交的注册声明,最初于2018年2月23日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2)先前以表格20-F提交,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3)先前以表格20-F提交,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4)先前以表格20-F提交,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随此归档

**特此提供

 

120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名:

/s/刘通博

姓名:

刘通博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5年04月25日

 

1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内容

 

Page(s)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F-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

 

F-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综合收益表

 

F-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东(赤字)/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F-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9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F-37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综合收益、股东(赤字)/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报表,以及相关的附注和附表I(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每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便民翻译

我们的审计还理解了将人民币金额转换为美元金额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转换是按照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的基础进行的。此类美元金额仅为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读者而提供。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执行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F-2


 

关键审计事项-续

收入确认-在线教育服务-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

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该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公司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在线教育服务提前向参与者收取的服务费。公司在服务期内以直线法确认在线教育服务的收入。

公司来自在线教育服务的收入涉及大量交易,这些交易是通过公司的自动系统获取和处理的。考虑到所获得的审计证据的性质高度依赖于公司的信息技术(“IT”)系统,我们将在线教育服务的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这就需要加大努力,确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我们需要让IT专业人员和数据分析专家参与,以协助执行某些程序。

审计中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与处理这一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包括:

 

在我们的IT专业人员和数据分析专家的协助下,我们:
确定了用于处理收入交易的相关系统,并测试了对每个系统的一般IT控制,包括测试用户访问控制、变更管理控制和IT运营控制。
就在线教育服务进行了收入确认自动化控制测试。
履行了支付系统收到并入账的现金与主要第三方网上支付渠道收款报表对账的程序。
对于收入交易样本,重新计算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确认的在线教育服务收入金额。
对参与者的在线学习记录进行了数据分析,并评估了总账单的趋势。
我们测试了与在线教育服务流程相关的相关人工控制。
对于一个收入交易样本,我们通过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教育服务合同和现金收款在内的证明文件确认的金额,进行了详细的交易测试。

 

/s/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5年4月25日

我们自2017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F-3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63,800

 

 

 

507,229

 

 

 

69,490

 

受限制现金

 

 

2,578

 

 

 

 

 

 

 

短期投资

 

 

142,084

 

 

 

276,029

 

 

 

37,816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09,018

 

 

 

96,916

 

 

 

13,277

 

递延成本,当前

 

 

14,274

 

 

 

4,139

 

 

 

567

 

流动资产总额

 

 

1,031,754

 

 

 

884,313

 

 

 

121,150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净额

 

 

786,670

 

 

 

758,215

 

 

 

103,875

 

无形资产,净值

 

 

975

 

 

 

723

 

 

 

99

 

使用权资产

 

 

135,820

 

 

 

110,154

 

 

 

15,091

 

递延成本,非流动

 

 

68,773

 

 

 

56,657

 

 

 

7,762

 

长期投资(包括可供出售投资零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189,422元)

 

 

61,354

 

 

 

260,083

 

 

 

35,6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699

 

 

 

3,3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160

 

 

 

26,319

 

 

 

3,6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86,752

 

 

 

1,236,850

 

 

 

169,448

 

总资产

 

 

2,118,506

 

 

 

2,121,163

 

 

 

290,598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应计费用和
不追索Sunlands的合并VIE的其他流动负债
科技集团193,631元人民币,截至12月31日为228,825元人民币,
分别为2023年和2024年)

 

 

409,691

 

 

 

404,865

 

 

 

55,469

 

递延收入、当期(含递延收入、合并报表当期
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无追索权VIE 272,739元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分别为281,776元)

 

 

553,812

 

 

 

382,047

 

 

 

52,340

 

租赁负债、流动(含租赁负债、合并报表流动
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无追索权VIE 7,760元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7,780元)

 

 

8,019

 

 

 

8,317

 

 

 

1,139

 

长期债务,流动部分

 

 

38,654

 

 

 

6,154

 

 

 

843

 

流动负债合计

 

 

1,010,176

 

 

 

801,383

 

 

 

109,791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非流动(含递延收入、非流动
无追索权的合并VIE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分别为124,807元和107,441元)

 

 

560,111

 

 

 

534,463

 

 

 

73,221

 

租赁负债、非流动(含租赁负债、非流动
无追索权的合并VIE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分别为人民币153,686元及人民币133,994元)

 

 

157,269

 

 

 

137,040

 

 

 

18,77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42

 

 

 

5,724

 

 

 

784

 

其他非流动负债(包括合并报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1287至1415元向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无追索权VIE
分别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

 

 

6,994

 

 

 

7,309

 

 

 

1,001

 

长期债务,非流动部分

 

 

104,665

 

 

 

35,386

 

 

 

4,848

 

非流动负债合计

 

 

832,781

 

 

 

719,922

 

 

 

98,628

 

负债总额

 

 

1,842,957

 

 

 

1,521,305

 

 

 

208,419

 

 

 

 

 

 

 

 

 

 

 

承诺和或有事项(注20)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796,062,195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3,131,807股及3,131,807股,
分别为;截至12月31日的2,702,523股和2,600,779股流通股,
分别为2023年和2024年)

 

 

1

 

 

 

1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826,389股授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826,389股及826,389股
和2024年分别)

 

 

 

 

 

 

 

 

 

C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203,111,416股;
截至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分别为3,332,062股和3,332,062股,
分别为2023年和2024年)

 

 

1

 

 

 

1

 

 

 

 

库存股票

 

 

 

 

 

 

 

 

 

额外实收资本

 

 

2,305,042

 

 

 

2,294,381

 

 

 

314,329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143,276

 

 

 

136,164

 

 

 

18,654

 

法定准备金

 

 

-

 

 

 

11,083

 

 

 

1,518

 

累计赤字

 

 

(2,171,284

)

 

 

(1,840,285

)

 

 

(252,118

)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77,036

 

 

 

601,345

 

 

 

82,383

 

非控股权益

 

 

(1,487

)

 

 

(1,487

)

 

 

(204

)

总股东权益

 

 

275,549

 

 

 

599,858

 

 

 

82,179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2,118,506

 

 

 

2,121,163

 

 

 

290,598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综合业务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

 

净收入

 

 

2,323,101

 

 

 

2,159,584

 

 

 

1,990,204

 

 

 

272,657

 

收入成本(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人民币33,0及0的开支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分别)

 

 

(348,150

)

 

 

(265,528

)

 

 

(317,570

)

 

 

(43,507

)

毛利

 

 

1,974,951

 

 

 

1,894,056

 

 

 

1,672,634

 

 

 

229,150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
赔偿费用人民币4,166元,零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及
分别于2024年)

 

 

(1,129,508

)

 

 

(1,142,154

)

 

 

(1,216,912

)

 

 

(166,716

)

产品开发费用

 

 

(42,834

)

 

 

(33,723

)

 

 

(25,008

)

 

 

(3,426

)

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
补偿开支人民币2,982元,零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年及
分别于2024年)

 

 

(185,667

)

 

 

(143,286

)

 

 

(132,809

)

 

 

(18,195

)

总营业费用

 

 

(1,358,009

)

 

 

(1,319,163

)

 

 

(1,374,729

)

 

 

(188,337

)

经营收入

 

 

616,942

 

 

 

574,893

 

 

 

297,905

 

 

 

40,813

 

利息收入

 

 

16,248

 

 

 

31,094

 

 

 

38,824

 

 

 

5,319

 

利息支出

 

 

(10,059

)

 

 

(7,657

)

 

 

(5,293

)

 

 

(725

)

其他收入,净额

 

 

24,527

 

 

 

34,097

 

 

 

26,296

 

 

 

3,603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500

)

 

 

(61

)

 

 

 

 

 

 

处置子公司收益/(亏损)

 

 

1,390

 

 

 

43,715

 

 

 

(838

)

 

 

(115

)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和
权益法投资收益/(亏损)

 

 

648,548

 

 

 

676,081

 

 

 

356,894

 

 

 

48,895

 

所得税费用

 

 

(11,992

)

 

 

(25,166

)

 

 

(1,300

)

 

 

(178

)

权益法投资收益/(损失)

 

 

6,453

 

 

 

(10,084

)

 

 

(13,512

)

 

 

(1,851

)

净收入

 

 

643,009

 

 

 

640,831

 

 

 

342,082

 

 

 

46,866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收益

 

 

(950

)

 

 

1

 

 

 

 

 

 

 

归属于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643,959

 

 

 

640,830

 

 

 

342,082

 

 

 

46,866

 

归属于普通股的每股净收益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基本和稀释

 

 

94.14

 

 

 

92.88

 

 

 

50.12

 

 

 

6.87

 

计算净收益时使用的加权平均份额
每股普通股:

 

 

 

 

 

 

 

 

 

 

 

 

基本和稀释

 

 

6,840,079

 

 

 

6,899,456

 

 

 

6,824,824

 

 

 

6,824,824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综合收益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

 

净收入

 

 

643,009

 

 

 

640,831

 

 

 

342,082

 

 

 

46,866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税项影响后为零:

 

 

 

 

 

 

 

 

 

 

 

 

累计外币折算调整变动

 

 

45,353

 

 

 

15,391

 

 

 

16,971

 

 

 

2,325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亏损,
净额税后影响为零

 

 

 

 

 

 

 

 

(24,083

)

 

 

(3,299

)

综合收益总额

 

 

688,362

 

 

 

656,222

 

 

 

334,970

 

 

 

45,892

 

减:综合(亏损)/收益归属于
非控股权益

 

 

(950

)

 

 

1

 

 

 

 

 

 

 

综合收益归属于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89,312

 

 

 

656,221

 

 

 

334,970

 

 

 

45,892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A类
普通股

 

乙类
普通股

 

C类
普通股

 

额外
实缴

 

库存股票

 

累计
其他
综合

 

累计

 

法定

 

SUNLANDS总计
技术
集团股东’

 

非控制性

 

合计
股东’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股份

 

金额

 

收入

 

赤字

 

储备金

 

(赤字)/权益

 

利息

 

(赤字)/权益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额
以人民币计

 

1,839,553

 

 

1

 

 

826,389

 

 

 

 

4,002,930

 

 

1

 

 

2,364,313

 

 

241,186

 

 

 

 

82,532

 

 

(3,456,073

)

 

 

 

(1,009,226

)

 

(4,926

)

 

(1,014,152

)

本年度净收入/(亏损)

 

 

 

 

 

 

 

 

 

 

 

 

 

 

 

 

 

 

 

 

 

643,959

 

 

 

 

643,959

 

 

(950

)

 

643,009

 

将C类普通股转换为
A类普通股(注13)

 

521,577

 

 

 

 

 

 

 

 

(521,577

)

 

 

 

 

 

 

 

 

 

 

 

 

 

 

 

 

 

 

 

 

股份回购(附注13)

 

(117,432

)

 

 

 

 

 

 

 

 

 

 

 

(7,985

)

 

117,432

 

 

 

 

 

 

 

 

 

 

(7,985

)

 

 

 

(7,985

)

股份补偿(注16)

 

 

 

 

 

 

 

 

 

 

 

 

 

7,181

 

 

 

 

 

 

 

 

 

 

 

 

7,181

 

 

 

 

7,181

 

行使购股权

 

375,000

 

 

 

 

 

 

 

 

 

 

 

 

10,047

 

 

 

 

 

 

 

 

 

 

 

 

10,047

 

 

 

 

10,047

 

宣派股息(1)

 

 

 

 

 

 

 

 

 

 

 

 

 

(63,816

)

 

 

 

 

 

 

 

 

 

 

 

(63,816

)

 

 

 

(63,816

)

外币换算
调整

 

 

 

 

 

 

 

 

 

 

 

 

 

 

 

 

 

 

 

45,353

 

 

 

 

 

 

45,353

 

 

 

 

45,353

 

处置子公司

 

 

 

 

 

 

 

 

 

 

 

 

 

 

 

 

 

 

 

 

 

 

 

 

 

 

 

512

 

 

51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余额
以人民币计

 

2,618,698

 

 

1

 

 

826,389

 

 

 

 

3,481,353

 

 

1

 

 

2,309,740

 

 

358,618

 

 

 

 

127,885

 

 

(2,812,114

)

 

 

 

(374,487

)

 

(5,364

)

 

(379,851

)

当年净收益

 

 

 

 

 

 

 

 

 

 

 

 

 

 

 

 

 

 

 

 

 

640,830

 

 

 

 

640,830

 

 

1

 

 

640,831

 

将C类普通股转换为
A类普通股(注13)

 

149,291

 

 

 

 

 

 

 

 

(149,291

)

 

 

 

 

 

 

 

 

 

 

 

 

 

 

 

 

 

 

 

 

股份回购(附注13)

 

(65,466

)

 

 

 

 

 

 

 

 

 

 

 

(4,698

)

 

65,466

 

 

 

 

 

 

 

 

 

 

(4,698

)

 

 

 

(4,698

)

外币换算
调整

 

 

 

 

 

 

 

 

 

 

 

 

 

 

 

 

 

 

 

15,391

 

 

 

 

 

 

15,391

 

 

 

 

15,391

 

处置子公司

 

 

 

 

 

 

 

 

 

 

 

 

 

 

 

 

 

 

 

 

 

 

 

 

 

 

 

3,876

 

 

3,87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以人民币计

 

2,702,523

 

 

1

 

 

826,389

 

 

 

 

3,332,062

 

 

1

 

 

2,305,042

 

 

424,084

 

 

 

 

143,276

 

 

(2,171,284

)

 

 

 

277,036

 

 

(1,487

)

 

275,549

 

当年净收益

 

 

 

 

 

 

 

 

 

 

 

 

 

 

 

 

 

 

 

 

 

342,082

 

 

 

 

342,082

 

 

 

 

342,082

 

股份回购(附注13)

 

(101,744

)

 

 

 

 

 

 

 

 

 

 

 

(10,661

)

 

101,744

 

 

 

 

 

 

 

 

 

 

(10,661

)

 

 

 

(10,661

)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亏损,
净额税后影响为零

 

 

 

 

 

 

 

 

 

 

 

 

 

 

 

 

 

 

 

(24,083

)

 

 

 

 

 

(24,083

)

 

 

 

(24,083

)

法定准备金拨备

 

 

 

 

 

 

 

 

 

 

 

 

 

 

 

 

 

 

 

 

 

(11,083

)

 

11,083

 

 

 

 

 

 

 

外币换算
调整

 

 

 

 

 

 

 

 

 

 

 

 

 

 

 

 

 

 

 

16,971

 

 

 

 

 

 

16,971

 

 

 

 

16,97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以人民币计

 

2,600,779

 

 

1

 

 

826,389

 

 

 

 

3,332,062

 

 

1

 

 

2,294,381

 

 

525,828

 

 

 

 

136,164

 

 

(1,840,285

)

 

11,083

 

 

601,345

 

 

(1,487

)

 

599,85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以美元计(注2)

 

2,600,779

 

 

 

 

826,389

 

 

 

 

3,332,062

 

 

 

 

314,329

 

 

525,828

 

 

 

 

18,654

 

 

(252,118

)

 

1,518

 

 

82,383

 

 

(204

)

 

82,179

 

 

(1)
2022年6月,公司董事会宣布派发特别现金股息,金额为美元 1.36 每股普通股,或美元 0.68 截至2022年6月30日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该等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63,816 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缴清。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注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643,009

 

 

 

640,831

 

 

 

342,082

 

 

 

46,866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产生的净现金
来自经营活动:

 

 

 

 

 

 

 

 

 

 

 

 

股份补偿

 

 

7,181

 

 

 

 

 

 

 

 

 

 

折旧及摊销

 

 

46,684

 

 

 

30,648

 

 

 

29,467

 

 

 

4,037

 

非现金租赁费用

 

 

26,878

 

 

 

23,652

 

 

 

18,126

 

 

 

2,483

 

提前终止经营租赁的收益(附注17)

 

 

 

 

 

(27,176

)

 

 

(1,310

)

 

 

(179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1,662

 

 

 

(104

)

 

 

(18

)

 

 

(2

)

权益法投资(收益)/损失

 

 

(6,453

)

 

 

10,084

 

 

 

13,512

 

 

 

1,851

 

递延成本减值损失

 

 

 

 

 

1,400

 

 

 

4,158

 

 

 

570

 

长期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391

 

 

 

(1,948

)

 

 

(1,608

)

 

 

(220

)

长期投资减值损失

 

 

500

 

 

 

61

 

 

 

 

 

 

 

处置附属公司(收益)/亏损

 

 

(1,390

)

 

 

(43,715

)

 

 

838

 

 

 

115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77,751

 

 

 

(13,114

)

 

 

5,308

 

 

 

727

 

递延成本

 

 

76,648

 

 

 

37,278

 

 

 

18,093

 

 

 

2,479

 

使用权资产

 

 

60,814

 

 

 

142,347

 

 

 

8,850

 

 

 

1,2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466

 

 

 

26,799

 

 

 

(24,699

)

 

 

(3,3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80

 

 

 

3,089

 

 

 

(832

)

 

 

(114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78,944

)

 

 

35,107

 

 

 

(4,828

)

 

 

(661

)

递延收入

 

 

(656,974

)

 

 

(553,803

)

 

 

(193,986

)

 

 

(26,576

)

租赁负债

 

 

(84,534

)

 

 

(168,621

)

 

 

(19,931

)

 

 

(2,73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798

)

 

 

(2,242

)

 

 

1,982

 

 

 

272

 

其他非流动负债

 

 

(4,927

)

 

 

225

 

 

 

315

 

 

 

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9,144

 

 

 

140,798

 

 

 

195,519

 

 

 

26,7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长期投资

 

 

(13,107

)

 

 

(1,958

)

 

 

(235,255

)

 

 

(32,230

)

处置长期投资收到的收益

 

 

 

 

 

5,920

 

 

 

1,029

 

 

 

141

 

购买短期投资

 

 

(1,244,636

)

 

 

(773,250

)

 

 

(1,738,749

)

 

 

(238,208

)

短期投资到期收益

 

 

1,357,856

 

 

 

701,650

 

 

 

1,607,118

 

 

 

220,174

 

购置财产和设备

 

 

(3,243

)

 

 

(5,763

)

 

 

(259

)

 

 

(35

)

收购无形资产

 

 

-

 

 

 

(595

)

 

 

(147

)

 

 

(20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75

 

 

 

118

 

 

 

39

 

 

 

5

 

处置子公司,扣除收到的现金

 

 

(886

)

 

 

(317

)

 

 

(67

)

 

 

(9

)

偿还职工贷款

 

 

123

 

 

 

2,377

 

 

 

7,431

 

 

 

1,018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96,182

 

 

 

(71,818

)

 

 

(358,860

)

 

 

(49,16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现金红利

 

 

(32,562

)

 

 

(31,254

)

 

 

 

 

 

 

股份回购

 

 

(6,742

)

 

 

(4,750

)

 

 

(10,949

)

 

 

(1,500

)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10,047

 

 

 

 

 

 

 

 

 

 

偿还银行贷款

 

 

(38,654

)

 

 

(38,654

)

 

 

(101,779

)

 

 

(13,94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7,911

)

 

 

(74,658

)

 

 

(112,728

)

 

 

(15,444

)

汇率变动的影响

 

 

43,266

 

 

 

14,652

 

 

 

16,920

 

 

 

2,317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80,681

 

 

 

8,974

 

 

 

(259,149

)

 

 

(35,503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676,723

 

 

 

757,404

 

 

 

766,378

 

 

 

104,993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757,404

 

 

 

766,378

 

 

 

507,229

 

 

 

69,490

 

非现金投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应付租赁物改良及无形资产款项

 

 

4,436

 

 

 

1,108

 

 

 

796

 

 

 

109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已付利息

 

 

10,193

 

 

 

7,780

 

 

 

5,509

 

 

 

755

 

缴纳的所得税

 

 

13,615

 

 

 

11,225

 

 

 

8,866

 

 

 

1,21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的调节: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53,642

 

 

 

763,800

 

 

 

507,229

 

 

 

69,490

 

受限制现金

 

 

3,762

 

 

 

2,578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757,404

 

 

 

766,378

 

 

 

507,229

 

 

 

69,490

 

 

随附的附注为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组织和陈述基础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或“尚德机构”)于2015年9月1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其附属公司、综合可变利益实体(“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统称“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提供在线教育服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重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1)

 

日期
建立/
收购

 

地点
建立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所有权

 

主要活动

子公司:

 

 

 

 

 

 

 

 

森兰在线教育HK
Limited(“Sunlands HK”)

 

2015年10月6日

 

香港

 

100%

 

投资控股

武汉StudyVIP在线教育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智博”)

 

2017年8月2日

 

中国

 

100%

 

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武汉智道在线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商德”)

 

2019年6月25日

 

中国

 

100%

 

提供教育服务

 

 

 

 

 

 

 

 

可变利益实体(“VIE”):

 

 

 

 

 

 

 

 

北京源迟来祥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桑兰兹”)

 

2013年9月27日

 

中国

 

不适用*

 

提供教育服务

 

 

 

 

 

 

 

 

VIE的子公司:

 

 

 

 

 

 

 

 

北京飞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中国

 

不适用*

 

提供教育服务

书帆教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中国

 

不适用*

 

提供教育服务

武汉方唐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中国

 

不适用*

 

提供教育服务

 

*这些实体由公司根据下文披露的合同协议进行合并。

 

(1)
英文名称仅供识别之用。

 

F-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

 

概算的列报和使用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集团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估计和假设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和退款负债。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合并原则

 

合并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消除。

 

VIE安排

对于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是否禁止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提供电信增值服务,存在不确定性。作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公司根据中国法律被视为外国法人。据此,公司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外国投资公司,可被视为中国的电信增值服务供应商。为遵守这些外资所有权限制,公司在中国部分通过VIE及其子公司运营其在线教育服务。公司透过其位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WFOEs”)与VIE及其股东订立一系列合约协议。通过以下合同协议,公司拥有(1)指导对VIE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以及(2)获得VIE可能对VIE具有潜在意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因此,VIE的股东缺乏指导VIE对实体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的权力、吸收预期损失的义务以及获得实体预期剩余回报的权利。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公司已将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在其综合财务报表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集团业务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集团VIE为北京森兰兹。

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WFOE拥有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其中包括)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排他性权利,VIE和VIE的子公司同意接受WFOE提供的所有咨询和服务。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禁止VIE和VIE的子公司聘请任何第三方提供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服务。此外,WFOE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产生或创造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拥有排他性和专有所有权、权利和权益。VIE和VIE的子公司同意按VIE和VIE的子公司每月收入的10%-100 %不等的合计金额向WFOE支付季度服务费。除非被WFOE终止,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VIE和VIE的子公司解散。未经WFOEs事先书面同意,VIEs和VIEs的子公司无权终止本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

 

歼1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VIE安排–续

业务经营协议

根据业务运营协议,VIE、VIE的子公司和VIE的股东确认并同意,未经WFOE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对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义务、权利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或购买超过人民币50元的任何资产或权利,对其任何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产生有利于第三方的任何产权负担,修改其章程或经营范围,或变更其正常经营程序。VIE、VIE的子公司和VIE的股东应接受并执行WFOE在员工聘用和解雇、日常运营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意见和指示。VIE的股东应选举或任命WFOE推荐的人选为VIE的董事和监事,并根据WFOE的指定促使任命VIE的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协议还规定,如果WFOE、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被终止,WFOE有权终止它们之间、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其他协议。在VIE和VIE的所有子公司解散之前,本协议将保持约束力。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WFOE、VIE的股东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IE的股东将其在VIE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作为履行VIE及其股东在排他性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期权协议和业务运营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VIE的股东应当指示VIE不得分红,不得批准任何利润分配方案。如发生任何特定违约事件,WFOE可在向VIE股东发出违约通知后行使强制执行质权。WFOE可随时将其在股权质押协议下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指定人。股权质押协议对VIE的股东及其继承人具有约束力,对VIE的股东及其每一位继承人均有效。

期权协议

根据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的期权协议,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一次或多次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WFOE单独和绝对酌情决定购买或指定第三方购买、然后由每个股东在任何时间部分或全部持有的VIE股权的权利。VIE股东应及时将其行使期权收到的全部对价无偿交还给WFOE或指定第三方。未经WFOEs事先书面同意,VIE的股东不得单独或集体作出或促使VIE作出对VIE的资产、负债、经营、股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或行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不得订立任何超过人民币50元的合同,但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合同除外。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解散或清算VIE。VIE的股东放弃其对VIE的任何其他股东按指示向WFOE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F-1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VIE安排–续

授权书

根据VIE股东签署的授权书,VIE股东各自不可撤销地授权WFOE作为各自的独家代理人和代理人,就各自在VIE中持有的所有股权涉及的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接受与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进行有关的任何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代表签署股东决议,根据法律法规和VIE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该股东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及出售、转让、质押、处分部分或全部持有的股权),并分别代为指定和聘任VIE公司的总裁、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配偶同意书

根据作为VIE股东的实体普通合伙人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字配偶确认并同意VIE的股权为其配偶的自有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占有的财产。配偶双方还不可撤销地放弃了因适用法律的实施而可能授予的与其配偶持有的VIE股权相关的任何潜在权利或利益。

由于上述合同安排,WFOE承担了VIE的经济风险并获得了VIE的经济利益,是VIE的主要受益者。因此,公司已将VIE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于其综合财务报表内。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现行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合同安排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

VIE及其股东可能拥有或发展与集团利益相冲突的利益,这可能导致他们违反上述合同协议寻求机会。如果集团无法解决集团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集团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其业务中断,而任何此类法律程序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VIE及其股东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经营许可或未能遵守其他监管要求。因此,中国政府可能对VIE或集团施加罚款、新要求或其他处罚,强制要求VIE或集团改变所有权结构或运营,限制VIE或集团使用融资来源或以其他方式限制VIE或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宣布上述合同安排无效。他们可能会修改相关规定,对此类规定有不同的解释,或以其他方式确定集团或VIE未能遵守实现此类合同安排所需的法律义务。
如果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能会限制或禁止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

倘中国政府进行任何上述行动,集团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集团可能无法在综合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及其附属公司,因为集团可能失去指导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的能力,而集团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

F-1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VIE安排–续

 

以下VIE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的财务信息在扣除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和VIE的附属公司内部的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后纳入所附综合财务报表: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113,834

 

 

 

44,943

 

短期投资

 

 

102,38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39,309

 

 

 

49,279

 

流动资产总额

 

 

259,589

 

 

 

96,931

 

物业及设备净额

 

 

212,242

 

 

 

202,781

 

使用权资产

 

 

131,694

 

 

 

106,5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8,748

 

 

 

356,974

 

总资产

 

 

668,337

 

 

 

453,905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193,631

 

 

 

228,825

 

递延收入,当前

 

 

272,739

 

 

 

281,776

 

租赁负债,流动

 

 

7,760

 

 

 

7,780

 

流动负债合计

 

 

474,130

 

 

 

518,381

 

递延收入,非流动

 

 

124,807

 

 

 

107,441

 

租赁负债,非流动

 

 

153,686

 

 

 

133,994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87

 

 

 

1,415

 

负债总额

 

 

753,910

 

 

 

761,23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VIE及VIE的附属公司合计分别占集团合并总资产的31.5%及21.4%,及占集团合并总负债的40.9%及50.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净收入

 

 

1,076,379

 

 

 

1,369,285

 

 

 

1,669,295

 

净收入

 

 

376,082

 

 

 

716,487

 

 

 

525,5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502,168

 

 

 

619,233

 

 

 

834,086

 

投资活动(用于)/产生的现金净额

 

 

(11,166

)

 

 

(28,038

)

 

 

102,8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不存在合并VIE的资产,这些资产是VIE义务的抵押品,只能用于结算VIE义务。VIE的任何债权人(或实益权益持有人)均无权追索公司或其任何合并附属公司的一般信贷。任何安排中的条款,考虑到显性安排和隐性可变利益,均不要求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提供财务支持。但是,如果VIE曾经需要资金支持,公司或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其选择并在法定限制和限制下,通过向VIE股东提供贷款或向VIE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向VIE提供资金支持。

 

外币换算和交易

 

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或“美元”)。其他所有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以适用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汇率重新计量为适用的功能货币。收入和费用采用报告期内有效的平均汇率换算。换算调整在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列报和列示。

F-1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外币换算和交易–续

 

年内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当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适用的记账本位币。交易损益记入综合经营报表。

 

便民翻译

 

集团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值。不过,向股东提交的定期报告将包括使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换算成美元的当期金额,以方便读者阅读。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余额,以及相关的合并经营报表、股东赤字和现金流量从人民币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7.2993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中午买入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4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现金和库存现金及定期存款,购买时原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现金等价物的账面价值接近市场价值。

 

受限制现金

 

被限制提现或用于使用或作为担保质押的现金,单独报告。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主要为投资账户的保证金。

 

短期投资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本集团持有浮动利率投资产品,为无抵押本金,无退出限制。本集团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825金融工具选择以公允价值记录其公允价值的选择权。公允价值变动记入综合经营报表。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持有的银行存款只有在本集团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下才能赚取固定利率回报。报告为短期投资的存款的原始期限大于三个月,但小于十二个月。由于本集团有持有该等存款至到期的积极意向及能力,故将该等存款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并按摊余成本入账。

 

F-1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

 

本集团持有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票据,如果不符合交易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标准,则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列报,未实现损益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记入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出售这些债务证券的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实现收益或损失期间重新分类为收益。

 

权益法投资

 

本集团有能力对其施加重大影响,但不通过投资于普通股或实质普通股而拥有控股权的被投资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当集团在被投资方的有表决权股份中拥有所有权权益在20%至50%之间时,一般认为存在重大影响。其他因素,如在被投资方董事会的代表权、投票权和商业安排的影响,在确定权益会计法是否合适时也会被考虑。对于有限合伙的某些投资,如集团持有少于20%的股权或投票权,集团也可能具有重大影响力。

 

在权益会计法下,本集团初始按成本记录其投资,随后将本集团在投资日期后各权益被投资单位的净收益或亏损的按比例份额确认为收益,并相应调整投资账面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显示已发生任何非暂时性减值时,本集团均会审查其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情况。集团在评估其权益法投资的潜在减值时考虑现有的定量和定性证据。当投资的账面值超过其公允价值且该条件被确定为非暂时性时,将记录减值费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于银行持有的存款只有在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时才能赚取固定利率回报。报告为长期投资的这些存款的原始期限大于十二个月。由于集团有持有该等存款至到期的积极意向及能力,故将该等存款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并按摊余成本入账。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均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

F-1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得的价款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款。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的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权威文献提供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将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输入优先分为三个大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整体所处层级中的层级以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值为基础如下:

 

1级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2级

 

第2级适用于存在除第1级所包含的报价以外的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例如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模型衍生的估值,其中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中得出或得到证实的重要输入值。

 

3级

 

第3级适用于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资产或负债。

 

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债务、长期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长期投资中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长期债务、短期和长期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它们的利率与可比债务和存款的当前市场收益率处于同一水平。本集团将其浮动利率金融工具、可供出售投资和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以公允价值计入长期投资。其他金融工具由于期限较短,其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列报,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折旧,具体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建筑物

 

36-40年

租赁权和建筑物改善

 

租期或预期可使用年期较短者

电子和办公设备

 

3-5年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更新和改进费用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资产的退休、出售和处置是通过从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去除成本和累计折旧以及综合经营报表中反映的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来记录的。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计算机软件

 

3年

许可证

 

5年

 

F-1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减值情况。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所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若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账面值,本集团将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减值损失。集团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其长期资产录得任何减值亏损。

 

收入确认

 

本集团在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项下的收入确认遵循五个步骤:(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以及(v)当(或随着)该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集团的收入呈报为扣除贴现、增值税及相关附加费后的净额。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下:

 

在线教育服务

 

就线上教育服务而言,集团向学生提供一体化的线上教育服务包,包括线上直播的影音互动课程内容、录制的以往直播的影音课程内容、竞猜库、线上聊天室、教育内容等。套餐中提供的服务和商品在合同背景下高度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仅被视为在线直播和录制课程的附属服务,这些服务没有区分,也不是单独出售。因此,集团的综合在线教育服务包作为单一履约义务入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兴趣、专业技能和专业认证准备课程以及学位或文凭导向的专上课程的加权平均服务期分别为5个月和17个月。

 

一体化在线教育服务包的交易价格以合同金额扣除任何折扣后的净额确定。学生在入学后24小时内获得全额无条件退款,未交付的课程有资格在整个服务期内获得退款,不包括报名费。退款负债指集团收取的学费,预期将因集团的退款政策而退还予客户。退款负债是根据历史退款比率在组合基础上使用预期价值法和当期经验因素进行估计,例如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会发生的预期现金退款。

在线教育服务的收入在登记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之日止的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就若干线上课程而言,集团向学生提供权利,如达成若干预先同意的条件,可申请退款或现金奖励。当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得到解决并按直线法从注册日至服务期结束之日的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时,该集团对将赚取的可变对价进行了估计,以很可能不会发生已确认的累计收入的重大转回。集团对可变对价的估计以及确定是否将估计金额包括在交易价格中,主要是基于对集团预期业绩的评估以及合理获得的所有信息(历史、当前和预测)。

对于某些线上课程,服务期限包括定期加延长期。如果满足某些预先商定的条件,本集团将在正常时期之后为学生提供延长服务期。根据历史通过率和预测通过率,集团按组合(1)符合延长期限的资格和(2)不符合延长期限的资格对学生进行应用和分类,并估计每个组合的部分。本集团按直线法在登记日期至预期服务结束之日的一段时间内确认每个投资组合的收入。

 

 

 

F-1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收入确认–续

 

就若干线上课程而言,集团提供捆绑服务,包括综合在线教育服务包,保险涵盖学费退款。如果满足一定的退费条件,学生可以申请相当于服务费全额或部分金额的保险。集团认定,综合在线教育服务包和保险服务是两项独立的履约义务,因为学生可自行从每项服务中受益,并可在合同中单独识别。由于集团作为委托人履行所有义务并控制转让给学生的所有服务,因此集团将在线教育服务产生的收入按毛额基准记录在保险范围内。服务费总额根据售价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售价根据履行每项履约义务的预期成本加上预计保证金进行估算。综合在线教育服务和保险服务的收入,在学生同时领取和消费这两项履约义务提供的利益时,自注册日起至服务期结束之日止,按直线法在各自的服务期内确认。集团的递延成本指与取得客户合约有关的未摊销增量销售佣金,合约负债主要包括递延收入。

 

学生资助

 

集团向学生提供分期付款选择,根据该选择,学生从认可信贷来源(“贷款公司”)获得贷款,以支付学生到期的学费。借款学生有义务在3个月至12个月期间分期向贷款公司偿还贷款本金,而集团与贷款公司同意承担学生的利息费用和服务费。各贷款公司将学费汇入集团,供学生完成注册。利息支出和服务费记为交易价格的减少。

 

销售商品

 

集团还通过销售商品产生收入,主要包括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收入于承诺货品的控制权转移予客户时确认,金额反映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以换取货品。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佣金收入。集团透过向第三方机构提供转介服务赚取佣金收入。佣金收入在被转介学生在第三方机构完成注册的时点确认,该时点为集团履约义务得到履行的时点。

 

递延收入

 

与集团在线课程相关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确认。递延收入包括从尚未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学生收到的学费。

 

增值税(“增值税”)

 

本集团的服务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销售商品按收入的13%计算,并按税务规则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实体扣除进项增值税后支付,但若干附属公司须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简易征收方法除外。

F-1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收入成本

 

收入成本包括产生集团收入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教师和导师的工资和福利、印刷书籍和学习材料的成本、支付给教育机构的服务费、合作成本、相关租赁费用、服务器管理成本、带宽成本、付款处理成本、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

 

产品开发费用

 

产品开发费用主要包括(i)课程内容的创新和开发、产品和技术开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ii)与产品开发活动相关的办公室租金、一般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集团的产品开发活动主要包括开发和增强集团的教育内容、应用程序和平台。集团已于发生时将所有产品开发开支支出。

 

销售佣金

 

与取得客户合同有关并预计可收回的增量销售佣金作为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入账,并在发生时资本化为递延成本。资本化成本按确认收入的相同方式摊销,计入合并经营报表“销售及营销费用”。

 

无论是否取得合同而发生的其他销售佣金,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广告支出

 

广告支出,主要包括搜索引擎营销和移动营销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在合并经营报表中计入销售和营销费用。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84,442元、人民币556,088元及人民币588,918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ii)搜索引擎营销和移动营销费用以及其他广告费用,(iii)办公室租金、一般费用以及与销售和营销活动相关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租约

 

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在中国不同城市租赁行政办公空间及招生中心。集团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构成租赁。本集团有租赁及非租赁部分的租赁协议,一般分别入账。租赁和非租赁部分之间的对价分配基于租赁合同中包含的租赁部分的相对单独价格。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本集团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使用易于确定时的隐含利率,或在开始日根据可获得的信息使用其增量借款利率。某些租约包括续租选择权和/或终止选择权。续租选择权如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等选择权,则计入租赁期,而终止租赁的选择权仅在本集团合理确定不行使该等选择权的情况下计入租赁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入账。

 

对于短期租赁,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在综合经营报表中记录经营租赁费用。

F-1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政府补助

 

对于不受进一步履约义务或未来回报约束的政府补贴,本集团在收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时将该金额记录为其他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收到并记为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3,697元和人民币6,045元和人民币2,133元。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的。当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之间存在暂时性差异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净经营亏损结转和贷项采用适用于未来年度的已颁布法定税率。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的影响按相关税务机关审计后较可能持续的最大金额确认。不确定的所得税状况,如果持续的可能性低于50%,则不予确认。所得税的利息和罚款将被归类为所得税准备金的组成部分。

 

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包括可供出售投资的净收益、外币换算调整和未实现亏损,并在综合全面收益表中列报。本集团将净收益的组成部分、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组成部分和全面收益总额以两个单独但连续的报表列报。

每股净收益

每股基本净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收入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后的每股净收益反映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稀释。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股份数量,采用库存股法计算购股权的影响。

 

有关购股权的潜在发行股份的影响具有反摊薄作用,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相同。

 

股份补偿

 

与职工进行股份报酬,以权益工具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股份补偿费用,扣除没收,按直线法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确认,相应影响反映在额外实收资本中。

 

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外汇风险

 

人民币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下,对人民币兑换外币进行管制。人民币价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总额人民币202,457元及人民币147,737元,于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以人民币计价,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26.5%及29.1%。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短期投资和应收第三方支付机构款项。集团将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置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的任何一年中,没有来自客户的收入单独占总净收入的10%以上。

歼2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续

 

最近通过的会计准则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 2023-07”)。ASU2023-07打算改进可报告分部披露要求,加强中期披露要求,并为具有单一可报告分部的实体提供新的分部披露要求。专家组于2024年1月1日通过了这一指导意见。更多详情请参阅附注21。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尚未采纳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3-09“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ASU2023-09拟提高所得税披露透明度。ASU2023-09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将在未来基础上采用,并可选择追溯适用。集团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然而,集团预计这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ASU 2024-03,“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损益表费用分类”。该ASU中的修订旨在通过要求公共企业实体在中期和年度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特定费用类别的额外信息来改进财务报告。对于中期和年度报告期间,主体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以表格形式披露,将持续经营中损益表正面呈现的所有相关费用标题分解为库存采购、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本ASU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本更新中的修订应适用于(1)前瞻性地适用于本更新生效日期之后的报告期间发布的财务报表,或(2)追溯性地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列报的任何或所有以前期间。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声明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1)

 

 

142,084

 

 

 

254,459

 

持有至到期投资(二)

 

 

 

 

 

21,570

 

合计

 

 

142,084

 

 

 

276,029

 

 

(一)浮动利率工具是指浮动利率、无担保本金但不限制提取的金融产品。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只有在本集团持有至到期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固定利率回报的银行存款。

 

F-2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4.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预付费用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预缴和进项增值税

 

 

33,793

 

 

 

25,094

 

存货

 

 

14,240

 

 

 

19,678

 

应收利息

 

 

12,239

 

 

 

10,485

 

存款(1)

 

 

9,807

 

 

 

10,224

 

应收第三方支付机构款项

 

 

12,984

 

 

 

9,094

 

预付费用(2)

 

 

13,394

 

 

 

8,140

 

其他应收款

 

 

4,118

 

 

 

4,947

 

预付营销费用

 

 

3,489

 

 

 

3,376

 

工作人员预付款

 

 

1,253

 

 

 

658

 

其他

 

 

3,701

 

 

 

5,220

 

合计

 

 

109,018

 

 

 

96,916

 

 

(1)
代表一年内全部可退还的租金押金和线上营销活动押金。

 

(2)
代表预付的电信、网络、物业管理费和软件使用费等费用。

F-2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5.
递延费用

递延成本主要包括与获得客户合同有关的增量销售佣金和服务费,这些费用预计将根据ASC 340-40其他资产收回并资本化,以及与客户合同有关的递延成本。资本化的销售佣金按确认相关收入的相同方式摊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递延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期初余额(流动和非流动)

 

 

121,725

 

 

 

83,047

 

新增

 

 

22,813

 

 

 

14,267

 

摊销

 

 

(59,957

)

 

 

(32,360

)

减值

 

 

(1,534

)

 

 

(4,158

)

期末余额(流动和非流动)

 

 

83,047

 

 

 

60,796

 

递延成本,当前

 

 

14,274

 

 

 

4,139

 

递延成本,非流动

 

 

68,773

 

 

 

56,657

 

 

 

 

6.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建筑物(1)

 

 

865,447

 

 

 

865,447

 

租赁及楼宇改善

 

 

71,526

 

 

 

71,771

 

电子和办公设备

 

 

37,428

 

 

 

37,066

 

总成本

 

 

974,401

 

 

 

974,284

 

减:累计折旧

 

 

(187,731

)

 

 

(216,069

)

物业及设备净额

 

 

786,670

 

 

 

758,215

 

 

(1)
2017年,集团采购 two 武汉市建筑物(A、B栋)和 One 广州大厦(C座)总代价人民币 480,271 .2018年,集团采购 One 武汉建筑(D栋)、D栋造价为人民币 385,176 .为购买该等楼宇,集团取得按揭贷款总额为 人民币 321,540 2018年度及2021年度来自中国银行(注12)。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45,371元、人民币29,125元及人民币28,785元。

F-2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7.
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余额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计算机软件

 

 

7,963

 

 

 

8,393

 

许可证

 

 

780

 

 

 

780

 

减:累计摊销

 

 

(7,768

)

 

 

(8,450

)

无形资产,净值

 

 

975

 

 

 

72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313元、人民币1,523元及人民币682元。

以后各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如下:

 

 

 

摊销

 

 

 

人民币

 

2025

 

 

473

 

2026

 

 

226

 

2027

 

 

24

 

合计

 

 

723

 

 

 

F-2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8.
长期投资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可供出售投资(一)

 

 

 

 

 

189,422

 

权益法投资(2)

 

 

44,826

 

 

 

30,285

 

持有至到期投资(三)

 

 

 

 

 

20,676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4)

 

 

16,528

 

 

 

19,700

 

合计

 

 

61,354

 

 

 

260,083

 

(1)于2024年10月,集团以人民币213,505元的成本购买若干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票据,并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因为它们不符合交易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标准。集团以公允价值入账该等长期票据,并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透过其他全面亏损确认未变现公允价值减少人民币24,083元。

(2)本集团对若干有限合伙企业和私营公司进行投资,并根据权益法对这些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本集团有能力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每当有事件或情况显示发生非暂时性减值时,本集团均会审查投资是否发生减值。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该等投资的收益人民币6,453元、亏损人民币10,084元及亏损人民币13,512元。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权益法投资分别录得人民币500元、人民币61元及零减值亏损。

(3)仅当集团持有证券至到期且该等存款的原到期日超过十二个月时,才代表赚取固定利率回报的存款。

(4)自2022年起,本集团对若干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并将这些投资在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项下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集团分别确认亏损人民币391元及收益人民币1,948元及1,608元,而该等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的其他收益净额中入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没有投资承诺。

 

 

F-2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员工贷款(1)

 

 

28,215

 

 

 

21,717

 

租金押金(2)

 

 

3,932

 

 

 

3,773

 

其他

 

 

1,013

 

 

 

829

 

合计

 

 

33,160

 

 

 

26,319

 

(1)
于2019年,集团批准了一项雇员福利计划,根据该计划,合资格雇员可按现行利率向集团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可按结算日的现行市场价格以现金或该等员工持有的公司普通股偿还。
(2)
该金额代表办公室和招生中心在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押金,在一年内不予退还。
10.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工资和福利应付款

 

 

122,815

 

 

 

137,842

 

退款责任(1)

 

 

143,744

 

 

 

112,342

 

应计营销费用

 

 

41,729

 

 

 

40,934

 

其他税务负债(2)

 

 

26,969

 

 

 

36,739

 

高级存款(3)

 

 

30,690

 

 

 

28,822

 

应计服务费(4)

 

 

15,888

 

 

 

11,188

 

应付教育机构款项(5)

 

 

10,686

 

 

 

10,683

 

应付租赁物改良及无形资产款项

 

 

1,108

 

 

 

796

 

其他应付款

 

 

16,062

 

 

 

25,519

 

 

 

 

409,691

 

 

 

404,865

 

 

(1)
退款负债指由集团收取的辅导费,集团估计将因其退款政策而退还予客户。
(2)
余额为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的应计所得税和其他税项负债。
(3)
预付定金主要包括潜在客户在合同签订前支付的首付款。
(4)
余额为外包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应计费用。
(5)
余额为向学生在教育机构注册收取的学费。

 

F-2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1.
收入和递延收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按类别分类的收入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分类

 

 

 

 

 

 

 

 

 

按类型划分的收入:

 

 

 

 

 

 

 

 

 

毛收入:

 

 

 

 

 

 

 

 

 

兴趣、专业技能和
专业认证准备课程

 

 

1,115,542

 

 

 

1,452,563

 

 

 

1,501,175

 

以学位或文凭为导向的专上课程

 

 

1,087,413

 

 

 

535,061

 

 

 

205,991

 

在线教育服务小计

 

 

2,202,955

 

 

 

1,987,624

 

 

 

1,707,166

 

销售商品(1)

 

 

75,425

 

 

 

144,503

 

 

 

245,423

 

其他收入

 

 

50,438

 

 

 

31,511

 

 

 

41,756

 

总收入

 

 

2,328,818

 

 

 

2,163,638

 

 

 

1,994,345

 

减:增值税相关附加

 

 

(5,717

)

 

 

(4,054

)

 

 

(4,141

)

净收入总额

 

 

2,323,101

 

 

 

2,159,584

 

 

 

1,990,204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商品销售收入先前已计入相应年度的其他收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递延收入变动情况如下(1):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期初余额(流动和非流动)

 

 

1,690,946

 

 

 

1,113,923

 

新增

 

 

1,468,899

 

 

 

1,583,346

 

扣除

 

 

(2,045,922

)

 

 

(1,780,759

)

期末余额(流动和非流动)

 

 

1,113,923

 

 

 

916,510

 

递延收入,当前

 

 

553,812

 

 

 

382,047

 

递延收入,非流动

 

 

560,111

 

 

 

534,463

 

 

(1)
列报的金额包括增值税(见附注2中的增值税)。

 

递延收入主要包括从客户收到的未达到集团收入确认标准的教育服务费。一旦达到收入确认标准,递延收入余额将被确认为收入。截至2023年1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的递延收入的当期部分分别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基本全部确认为收入。

 

集团的剩余履约义务,即未提供服务的交易价格的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收入账户和相关披露中包括在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递延收入余额为人民币916,510元,其中人民币382,047元和人民币48,384元将分别在未来12个月和24个月内确认为收入,其余的人民币486,079元将在此后确认。

F-27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2.
长期负债

 

于2018年8月29日及11月21日,集团与一间中国银行订立两项贷款协议,以取得按揭银行贷款合共人民币26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武汉的A座及D座。贷款以A楼、D楼质押作抵押,每三个月等额分期偿还,期限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2021年4月15日之前的年利率为1.472%,2021年4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的年利率为1.25%,2023年8月25日之后的年利率为0.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已于到期日之前就购买武汉A座及D座有关的这两笔贷款全额偿还未偿还贷款本金。

 

于2021年7月,集团与一家中国银行订立另一项贷款协议,以取得金额为人民币61,540元的按揭银行贷款,用于购买武汉B楼。贷款以质押B楼作抵押,每三个月等额分期偿还,到期期限1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年利率为1.05%,2022年7月1日之后的年利率为0.75%。于2025年3月,集团已于与购买武汉B楼有关的贷款到期日前全数偿还未偿还贷款本金。

 

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38,654元、人民币38,654元及人民币101,779元。

13.
普通股

于2015年9月18日,公司授权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相当于人民币0.0003元)的股份,并按成立时的面值发行1股普通股。

公司的普通股分为A类、B类和C类普通股。A类、B类和C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不可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七票,可由其持有人随时单独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C类普通股有权获得十票表决权,可由其持有人随时单独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2018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授权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以ADS的形式回购最多50,000美元的A类普通股。2019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20年8月23日。2021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被授权在接下来的24个月内以ADS的形式回购最多15,000美元的A类普通股。2023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将回购计划延期至2025年12月5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公司分别将6,742元、4,750元、10,949元转入股份回购指定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回购234,865股ADS、130,931股ADS和203,489股ADS(分别相当于117,432股、65,466股和101,744股A类普通股),总代价分别为人民币7,985元、人民币4,698元和人民币10,661元。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列报,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采用面值法。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有521,577股、149,291股及零股C类普通股转换为521,577股、149,291股及零股A类普通股。

F-28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4.
公允价值计量

 

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本集团根据ASC 820-10以公允价值经常性计量浮动利率金融工具、可供出售投资和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分类在第1级内的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权益证券采用目前可获得的市场报价进行估值。归类于第2级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和可供出售投资使用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进行估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在初始确认后各期间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的本集团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输入信息如下: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说明

 

公允价值
截至
12月31日,
2023

 

 

中的报价价格
市场活跃
为相同
资产(1级)

 

 

重要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短期投资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142,084

 

 

 

 

 

 

142,084

 

 

 

 

长期投资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

 

 

16,528

 

 

 

16,528

 

 

 

 

 

 

 

合计

 

 

158,612

 

 

 

16,528

 

 

 

142,084

 

 

 

 

 

 

 

 

 

 

报告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说明

 

公允价值
截至
12月31日,
2024

 

 

中的报价价格
市场活跃
为相同
资产(1级)

 

 

重要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短期投资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254,459

 

 

 

 

 

 

254,459

 

 

 

 

长期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

 

 

189,422

 

 

 

 

 

 

189,422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本证券

 

 

19,700

 

 

 

19,700

 

 

 

 

 

 

 

合计

 

 

463,581

 

 

 

19,700

 

 

 

443,881

 

 

 

 

 

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账面价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本集团以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投资。长期投资中权益法投资减值情况见附注8。

F-29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5.
处置子公司

 

集团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分别出售若干合并实体。这些交易不是业务的战略转移,对集团的业务没有实质性影响。因此,这些处置不符合终止经营的条件。集团于2022、2023及2024年分别收到出售代价人民币41元、0元及0元,并于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出售附属公司收益人民币1,390元及人民币43,715元及亏损人民币838元。

16.
分享激励计划

 

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7年10月,公司股东批准2017年股份激励计划(“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该计划,公司可授予最多483,846股普通股。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进一步批准额外发行345,503股普通股,因此根据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829,349股普通股发行。

期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期权活动。

 

 

 

 

 

 

 

 

 

加权-
平均

 

 

 

 

 

加权-

 

 

 

 

 

 

加权-

 

 

剩余

 

 

聚合

 

 

平均

 

 

 

数量

 

 

平均

 

 

契约性

 

 

内在

 

 

授予日

 

购股权

 

股份

 

 

行权价格

 

 

任期(年)

 

 

价值

 

 

公允价值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未偿还及可行使,2023年12月31日

 

 

31,550

 

 

 

560.95

 

 

 

3.81

 

 

 

 

 

 

271.90

 

没收

 

 

 

 

 

 

 

 

 

 

 

 

 

 

 

未偿还及可行使,2024年12月31日

 

 

31,550

 

 

 

560.95

 

 

 

2.81

 

 

 

 

 

 

271.9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予雇员、某些董事和管理层的股份奖励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成本

 

 

33

 

 

 

 

 

 

 

销售和营销费用

 

 

4,166

 

 

 

 

 

 

 

一般和行政费用

 

 

2,982

 

 

 

 

 

 

 

 

 

 

7,18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与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

歼3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7.
租赁

经营租赁

集团的租赁包括在中国不同城市办公空间的经营租赁。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租赁,本集团按期限内租赁付款的现值记录相关资产和租赁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尚未开始的额外经营租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归类为融资租赁的长期租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短期租赁成本并不重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并无确认可变租赁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为计入租赁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负债: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

 

 

22,608

 

 

 

26,704

 

 

 

11,062

 

新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非现金变动
义务和租赁变更:

 

 

 

 

 

 

 

 

 

经营租赁

 

 

380

 

 

 

3,630

 

 

 

1,318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经营租赁

 

12.6年

 

 

11.3年

 

 

10.4年

 

加权平均贴现率

 

 

 

 

 

 

 

 

 

经营租赁

 

 

6.8

%

 

 

7.0

%

 

 

7.4

%

 

2023和2024年,为节省成本,办公空间的某些租赁在租赁期届满前部分终止。使用权资产于2023年及2024年的相关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31,726元及人民币1,155元及经营租赁负债于2023年及2024年的相应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158,902元及人民币2,465元,于提前终止生效时终止确认。提前终止经营租赁的收益人民币27,176元和人民币1,310元分别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报表中确认。

 

以下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负债年度未折现现金流到期分析:

 

 

 

人民币

 

2025

 

 

18,192

 

2026

 

 

17,993

 

2027

 

 

18,463

 

2028

 

 

19,085

 

2029

 

 

19,296

 

2030年及其后

 

 

114,036

 

未来租赁付款总额

 

 

207,065

 

减:推算利息

 

 

61,708

 

总租赁负债余额

 

 

145,357

 

经营租赁项下的付款在其各自租赁期间按直线法计入费用。租约条款不包含租金上涨或或有租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经营租赁的租金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0,503元、人民币407元及人民币18,951元,并于综合经营报表中计入收入成本、销售开支、研发开支及一般及行政开支。

F-31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8.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股息支付在开曼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公司的附属公司Sunlands HK和FireSky Investment HK Limited位于香港,自2018年4月1日起适用于在香港赚取的应课税收入的两级所得税税率。香港实体赚取的首笔200万港元利润将按8.25%课税,其余利润将继续按现行16.5%税率课税。此外,为避免滥用两级所得税率制度,每组关联实体可仅提名一家实体受益于两级所得税率。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应课税收入,故并无在综合财务报表中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中国

集团的附属公司、VIE及VIE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一般须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

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境内所有居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武汉尚德被认定为“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因此在2024至2026年历年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只要保持HNTE的地位,预计将适用15%的EIT税率。

中国业务适用的实际税率和法定所得税率的对账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得税费用前收入

 

 

648,548

 

 

 

676,081

 

 

 

356,894

 

所得税费用按
适用税率为25%

 

 

162,137

 

 

 

169,020

 

 

 

89,224

 

不可抵扣和加计扣除费用

 

 

(6,035

)

 

 

(18,314

)

 

 

(4,054

)

免税期与税率差异的影响

 

 

(6,514

)

 

 

1,255

 

 

 

(8,502

)

估值备抵变动

 

 

(137,596

)

 

 

(126,795

)

 

 

(75,368

)

所得税费用

 

 

11,992

 

 

 

25,166

 

 

 

1,300

 

 

倘武汉尚德得不到免税期,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开支将分别为人民币24,338元及人民币21,967元,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所得税优惠将变为人民币5,938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应占每股普通股基本及摊薄净收益分别为人民币92.34元及人民币93.34元及人民币51.18元。

F-32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8.
所得税 -续

中国-续

 

递延税项反映了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用于所得税目的的金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递延税项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计费用

 

 

29,943

 

 

 

29,474

 

递延收入

 

 

 

 

 

24,699

 

经营亏损结转净额

 

 

471,933

 

 

 

389,550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501,876

 

 

 

443,723

 

减:估值备抵

 

 

(501,876

)

 

 

(419,02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24,6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成本

 

 

(3,742

)

 

 

(2,029

)

未分配收益预扣税

 

 

 

 

 

(3,695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3,742

)

 

 

(5,72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附属公司、VIE及VIE在中国注册的附属公司的经营亏损结转净额总额为人民币1,566,601元,将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的不同日期到期。

 

权威指引要求,如果税务状况在税务机关审计后更有可能持续存在,则集团应根据该状况的技术优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状况的影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同安排不代表正常商业条款下的价格的,可以对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调整。转让定价调整可能会导致额外的税收负债。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此外,中国现行所得税法如何适用于集团的整体运营,更具体地说,在税务居民身份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包括一项规定,如果有效管理或控制地在中国境内,则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将被视为中国所得税目的的居民。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在中国境内发生对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会计和财产的实质性和整体管理和控制,非居民法人将被视为中国居民。尽管目前由于对该问题的中国税务指引有限而产生不确定性,但集团认为,就企业所得税法而言,集团内在中国境外组织的法人实体不应被视为居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随后认定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应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公司及其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将被征收中国所得税,税率为25%。

 

F-33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8.
所得税 -续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辖区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提安排。根据2006年8月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大陆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FIE满足STA于2018年2月发布的9号文规定的“实益拥有人”标准,且该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FIE至少25%的股份)。

 

2024年前,集团并无就其于中国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录得任何股息预扣税,因为集团有意将其于中国内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收益进行再投资,以进一步扩大其于中国内地的业务,而其外商投资企业亦不打算就留存收益向其直接的外国控股公司宣派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计提了与预期从其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机构向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分配的收益相关的预扣税费用人民币3,69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集团已就预期将从其在中国大陆的外商投资企业分配至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收益计提预扣税负债。

 

F-34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19.
每股净收入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分子:

 

 

 

 

 

 

 

 

 

归属于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净利润
用于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43,959

 

 

 

640,830

 

 

 

342,082

 

分母:

 

 

 

 

 

 

 

 

 

用于计算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基本和稀释每股净收益

 

 

6,840,079

 

 

 

6,899,456

 

 

 

6,824,824

 

每股净收益

 

 

 

 

 

 

 

 

 

基本和稀释

 

 

94.14

 

 

 

92.88

 

 

 

50.12

 

 

31,550份、31,550份及31,550份购股权在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摊薄净收益时分别未予考虑,因为潜在发行股份以供购股权的影响具有反摊薄作用。

20.
承诺与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集团不时受到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法律诉讼及索偿。本集团在该损失很可能发生且可合理估计时计提该负债。

21.
分部报告

集团的首席营运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和评估集团业绩的决策时审查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经营分部是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事可能从中赚取收入和产生费用的业务活动,并根据提供给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并由其定期审查的内部财务报告确定。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综合层面将集团的业务活动作为单一经营及可报告分部进行管理。因此,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年度预算和预测过程中使用综合净收入来衡量分部损益、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重大分部开支与综合经营报表收入成本及经营开支项下呈列的开支相同。合并净收益中包括的其他分部项目为所附合并经营报表中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其他收入、净额和所得税支出。

 

集团主要于中国经营业务,集团的大部分长期资产位于中国。

22.
员工定义缴款计划

 

集团在中国的全职雇员参加政府规定的定额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保健、雇员住房基金及其他福利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集团的中国子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为这些福利向政府作出贡献。集团对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该等雇员福利的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4,662元、人民币90,470元和人民币85,184元。

F-3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

(金额以千为单位,除份额和每股数据外,或另有说明)

 

 

23.
限制性净资产

 

相关中国成文法法规允许集团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与公司子公司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不同。

 

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及其章程,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一定的法定准备金,即从企业中国法定账目中列报的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福利及奖金基金,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的留存收益账户。外商投资独资企业须按其年度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取一般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根据该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各自注册资本的50%。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扩大基金和职工福利奖金基金拨款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任何中国附属公司日后代其本身产生债务,有关债务的规管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集团支付股息或作出其他付款的能力。对中国子公司向其各自股东分配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增长、进行可能有利于支付股息的投资或收购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境内企业须按其每年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提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计算的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集团计提法定公积金符合《公司法》前述规定。国内企业还须根据董事会的酌情权,从根据企业的中国法定账目确定的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准备金。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由于集团在中国的实体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报告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因此集团在中国的实体被限制将其部分净资产转移至公司。受限制金额包括集团于中国的实体的实收资本及法定储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及法定储备总额为人民币1,658,161元,即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实体可供分配的净资产金额。

F-36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资产负债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截至12月31日,

 

 

 

2023

 

 

2024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3,990

 

 

 

328,460

 

 

 

44,999

 

短期投资

 

 

 

 

 

7,299

 

 

 

1,000

 

预付费用及其他流动资产

 

 

12,045

 

 

 

12,685

 

 

 

1,739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350,095

 

 

 

 

 

 

 

流动资产总额

 

 

1,846,130

 

 

 

348,444

 

 

 

47,738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16,528

 

 

 

19,700

 

 

 

2,6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106

 

 

 

21,000

 

 

 

2,877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

 

 

 

 

 

218,964

 

 

 

29,9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634

 

 

 

259,664

 

 

 

35,574

 

总资产

 

 

1,888,764

 

 

 

608,108

 

 

 

83,312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8,400

 

 

 

5,567

 

 

 

763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1,196

 

 

 

166

 

流动负债合计

 

 

8,400

 

 

 

6,763

 

 

 

929

 

非流动负债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赤字

 

 

1,603,3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03,328

 

 

 

 

 

 

 

负债总额

 

 

1,611,728

 

 

 

6,763

 

 

 

929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796,062,195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份3,131,807股及3,131,807股,
分别为;截至12月31日的2,702,523股和2,600,779股流通股,
分别为2023年和2024年)

 

 

1

 

 

 

1

 

 

 

 

B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826,389股授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826,389股及826,389股
和2024年分别)

 

 

 

 

 

 

 

 

 

C类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203,111,416股;
截至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分别为3,332,062股和3,332,062股,
分别为2023年和2024年)

 

 

1

 

 

 

1

 

 

 

 

库存股票

 

 

 

 

 

 

 

 

 

额外实收资本

 

 

2,305,042

 

 

 

2,294,381

 

 

 

314,329

 

法定准备金

 

 

 

 

 

11,083

 

 

 

1,518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143,276

 

 

 

136,164

 

 

 

18,654

 

累计赤字

 

 

(2,171,284

)

 

 

(1,840,285

)

 

 

(252,118

)

总股东权益

 

 

277,036

 

 

 

601,345

 

 

 

82,383

 

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

 

 

1,888,764

 

 

 

608,108

 

 

 

83,312

 

 

F-37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业务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收入成本

 

 

(33

)

 

 

 

 

 

 

 

 

 

毛利

 

 

(33

)

 

 

 

 

 

 

 

 

 

营业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

 

 

(4,166

)

 

 

 

 

 

 

 

 

 

一般和行政费用

 

 

(41,269

)

 

 

(34,462

)

 

 

(36,499

)

 

 

(5,000

)

总营业费用

 

 

(45,435

)

 

 

(34,462

)

 

 

(36,499

)

 

 

(5,000

)

经营亏损

 

 

(45,468

)

 

 

(34,462

)

 

 

(36,499

)

 

 

(5,000

)

利息收入

 

 

8,764

 

 

 

21,985

 

 

 

26,712

 

 

 

3,660

 

其他(费用)/收入,净额

 

 

(2,202

)

 

 

2,883

 

 

 

688

 

 

 

9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38,906

)

 

 

(9,594

)

 

 

(9,099

)

 

 

(1,246

)

所得税费用

 

 

 

 

 

 

 

 

 

 

 

 

对子公司投资收益

 

 

682,865

 

 

 

650,424

 

 

 

351,181

 

 

 

48,112

 

净收入

 

 

643,959

 

 

 

640,830

 

 

 

342,082

 

 

 

46,866

 

 

F-38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综合(亏损)/收入报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净收入

 

 

643,959

 

 

 

640,830

 

 

 

342,082

 

 

 

46,866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税项影响后为零:

 

 

 

 

 

 

 

 

 

 

 

 

累计外币折算调整变动

 

 

45,353

 

 

 

15,391

 

 

 

16,971

 

 

 

2,325

 

可供出售投资未实现亏损,
净额税后影响为零

 

 

 

 

 

 

 

 

(24,083

)

 

 

(3,299

)

综合收益总额

 

 

689,312

 

 

 

656,221

 

 

 

334,970

 

 

 

45,892

 

 

F-39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现金流量表

(金额以千为单位)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53,792

)

 

 

(66,321

)

 

 

(16,630

)

 

 

(2,2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买短期投资

 

 

 

 

 

 

 

 

(7,299

)

 

 

(1,000

)

购买长期投资

 

 

(13,013

)

 

 

(1,958

)

 

 

(1,074

)

 

 

(147

)

对附属公司的出资

 

 

 

 

 

 

 

 

(143,089

)

 

 

(19,603

)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47,138

 

 

 

33,559

 

 

 

 

 

 

 

偿还职工贷款

 

 

 

 

 

 

 

 

5,161

 

 

 

707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

 

 

34,125

 

 

 

31,601

 

 

 

(146,301

)

 

 

(20,0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股份回购

 

 

(6,742

)

 

 

(4,750

)

 

 

(10,949

)

 

 

(1,500

)

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10,047

 

 

 

 

 

 

 

 

 

 

支付现金红利

 

 

(32,562

)

 

 

(31,254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9,257

)

 

 

(36,004

)

 

 

(10,949

)

 

 

(1,500

)

汇率变动的影响

 

 

45,245

 

 

 

58,530

 

 

 

18,350

 

 

 

2,5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3,679

)

 

 

(12,194

)

 

 

(155,530

)

 

 

(21,307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9,863

 

 

 

496,184

 

 

 

483,990

 

 

 

66,30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96,184

 

 

 

483,990

 

 

 

328,460

 

 

 

44,999

 

 

F-40


 

补充资料—财务报表附表一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
编制依据

 

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对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的投资已采用权益法入账。

2.
投资于附属公司及VIES及VIES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其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包括公司间结余及交易于合并时予以抵销。就公司独立财务报表而言,其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会计法列报。公司应占其附属公司、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亏损/收入在简明经营报表中报告为其附属公司、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收益中的权益。

 

3.
方便翻译

 

集团的业务主要在中国进行,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值。不过,向股东提交的定期报告将包括使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换算成美元的当期金额,以方便读者阅读。将资产负债表中的余额、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人民币”)的相关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转换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7.2993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午间买入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4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