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6月2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56075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修正案1
到
表格F-1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Foru Worldwide Inc.
(其章程中指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将注册人的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7389 | 不适用 |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成立或组织) |
(主要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金宇嘉华大厦A单元10楼,
上地三街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10 8266-5652
(注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 Global Inc.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纽约10168(800)221-0102
(服务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副本到:
| Z.Julie Gao,等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 地标建筑爱丁堡大厦42楼C/O 皇后大道中15号 香港 +852 3740-4700 |
李海平,Esq。 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 静安嘉里中心2座46楼 上海南京西路1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21) 6193-8200 |
本杰明·苏(Esq。) Zheng Wang,Esq。 Latham&Watkins LLP 交易广场一号18楼 中环康乐广场8号 香港 +852 2912-2500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概日期:
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
如果要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的规定,以延迟或连续的方式提供在此表格上注册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此表格以注册要约的其他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要约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产品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此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正案,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产品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是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公司
如果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证券法》(2)(B)。
注册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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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各类名称 要注册 |
拟议中 最大 |
金额 注册费(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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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1) |
100,000,000美元 | 10,91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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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入特此注册的A类普通股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将在F-6表格上的单独注册声明中进行注册(注册号333-256485)。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A类普通股。 |
| (2) | 包括在承销商行使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还包括最初在美国境外发售和出售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不时在美国转售,作为其发行的一部分,也可能在本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和首次向公众真诚发行股票之日后的40天内转售。这些A类普通股未出于在美国境外销售的目的进行注册。 |
| (3) | 仅出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7(o)条确定注册费金额的目的而估算。 |
| (4) | 先前已付款。 |
在此,注册人应在可能延迟其生效日期的某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应提交进一步的修订,其中明确指出此后,本登记表应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至登记表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 † | 术语“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本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该初步招股说明书不是要约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不允许该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征求要约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日期为2021年的初步招股说明书(待完成)。
美国存托股份
Foru Worldwide Inc.
代表A类普通股
这是Foru Worldwide Inc.的美国存托股票(ADS)的首次公开发行。
我们出售ADS。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在此次发行之前,ADS或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每ADS美元至美元之间。我们已提交了ADS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申请,股票代码为“FOYO”。”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将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将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并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行使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本总投票权的百分比。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获得二十票,并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A类普通股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30天的选择权,可以在首次公开募股时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且有资格降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投资ADS涉及风险。有关购买ADS之前应考虑的因素,请参见从第19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每ADS价格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拒绝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与此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ADS | 总计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包销折扣和佣金(1) |
美元 | 美元 | ||
| 扣除费用前给我们的收益 |
美元 | 美元 |
| (1) | 有关我们应支付给承销商的赔偿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承销”。 |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左右将ADS交付给购买者。
| 高盛 |
瑞银投资银行 |
中金公司 |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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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直到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影响这些美国存托凭证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此外,交易商还有义务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提供招股说明书。
您应仅依靠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授权分发给您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除本招股说明书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写或已转介给您的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信息以外的任何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对他人可能提供给你的任何其他信息负责。我们仅在允许此类要约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和寻求购买ADS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仅在其日期之前是准确的,无论其交付时间或ADS的任何出售时间如何。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招股说明书可能已发生变化。
我们和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也未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拥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告知自己并遵守与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以及在美国境外发行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招股说明书摘要
以下摘要受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更详细信息和财务报表的整体限定,并应与之结合阅读。除本摘要外,我们敦促您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尤其是“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ADS的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投资ADS。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委托的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的行业报告中的信息,该报告由中国见解行业咨询有限公司或独立研究公司CIC编写,涉及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我们将此报告称为“CIC报告”。”
我们的使命和愿望
我们的使命是让公路货运变得更简单、更智能。
Foru成立于2015年,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以及一群成就斐然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创立,他们渴望改变中国高度分散,服务不足且效率低下的道路货运行业。我们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订单的定价,发送和运输方式,从而重塑道路货运行业的未来。
为了实现我们的使命,我们建立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将托运人和承运人连接起来,以使整个道路货运流程数字化并重新定义行业标准。此外,我们通过控制流程的每个步骤来区分自己,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我们仍然致力于以高效和可靠的方式为托运人提供服务,并以职业尊严增强驾驶员的权能。
我们的市场机会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我们认为中国的满载卡车(FTL)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从2020年的3.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4.5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高度碎片化,交易流程效率低下,定价机制不透明以及缺乏服务标准。解决这些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方法,这种方法以技术为核心,为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以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价值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达到6660亿元人民币。
1
我们的平台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货物运输的每一步都实现了全程数字化,取代了传统的断开连接、人为驱动的运输方式。我们平台的基础是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专有技术。我们的平台由货运即服务,托运人,承运人和我们的Foru Brain组成。
货运即服务
我们向托运人提供“货运即服务”(FAAS)。整个货运交易的每一步都在我们标准化和完全数字化的平台上进行。利用我们卓越的数据洞察力和技术能力,我们能够以预付款价格将订单分配给平台上最合适的运营商,并能够从端到端实时跟踪发货。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通过平台累计交付了约320万个负载。
在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的支持下,我们通过可信赖的承运人网络为托运人提供高效,透明,高质量和可靠的道路货运服务。
| • | 效率。我们的服务是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保证了高效的运输过程。 |
| • | 透明。我们的托运人在价格上是透明的,货物运输是完全可追踪的。 |
| • | 高质量和可靠。随着我们重新定义行业标准并控制交易的每个步骤,我们能够确保平台上每个订单的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的平台为各种大小和背景的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将托运人分为大客户托运人或KA托运人,例如Deppon和长城汽车,以及中小型托运人。
2
企业托运人或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提供的引人注目的价值的推动下,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托运人的累计数量增加了五倍,从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11,174人。
我们已经积累了多年的服务KA托运人的经验,这些托运人通常具有最严格的要求,例如按需容量,及时运输和高运输可见性。这些经验帮助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包括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全国性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过往记录使我们在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处于独特的强势地位,尽管中小企业托运人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强劲,但服务仍然不足。在2021年3月,即服务推出仅9个月后,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总订单数量的22.8%。
我们的承运人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取决于我们可信赖的运营商网络,该网络主要由连接到我们平台的单个驱动程序组成。我们相信,单个驾驶员构成了最有效的卡车运输能力形式,并且最适合我们的按需货运订单。我们通过技术参与,增强和完善我们的运营商网络,以满足托运人的复杂和非标准需求。
我们为运营商提供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付款和职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发展庞大,快速增长和忠诚的司机群。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有905,5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一年内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忠诚的司机在2020年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
我们的论坛大脑
Foru Brain基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专有技术基础架构,由机器学习算法,运营优化和大数据计算能力组成。它增强了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使我们能够不断优化平台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体验。随着更多数据和运营知识的积累,我们的Foru大脑在执行定价,调度和服务功能方面变得更加智能。
我们的价值主张
对托运人的价值:
| • | 效率提高。我们的智能和自动化平台支持即时下单和定价,快速调度和及时交付,从而消除了耗时的人工过程。 |
| • | 透明的定价。我们提供实时和前期定价,消除了运营商的离线价格加价。 |
3
| • | 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服务提高了订单完成的成功率,确保了及时和安全的交付,并为整个运输过程带来了可跟踪性。2020年,我们的货运服务事故率为0.02%。 |
| • | 可信的运营商网络。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和合规程序,以吸引大型运营商基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并验证了执照,许可证和保险范围。 |
对运营商的价值:
| • | 效率提高。我们的服务优化了驾驶员操作的各个方面。与传统装载板和货运匹配平台上普遍存在的未承诺订单相反,我们平台上向驾驶员发出的订单均经过验证。运营商能够以透明和预先定价的方式查看订单,并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预订合适的工作,从而减少了截止里程和等待时间。 |
| • | 更大的收入潜力。我们通过将司机与频繁货运需求的庞大托运人网络连接起来,为司机带来了更多订单。这与我们平台上效率的提高结合在一起,为司机带来了更大的收入潜力。 |
| • | 快速付款。我们直接与运营商结算,消除了不必要的扣除和延迟付款的可能性。我们通常会在交付后的24小时内完成对司机的付款。 |
| • | 照顾司机。我们尊重司机作为我们宝贵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公平对待他们。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例如对司机的延误和取消订单进行赔偿,分配回家的订单以及为我们一些司机的父母提供免费的体检。 |
我们的成就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显著的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累计交付了约320万吨货物,为11,174名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连接了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580,800多名司机,并覆盖了中国的所有城市。2017年至2020年,我们总订单价值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9.0%。尽管受到COVID-19的影响,我们的收入仍从2019年的34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0年的36亿元人民币(5.443亿美元),增长率为5.2%。我们的收入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6.71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1.834亿元人民币(1.806亿美元),增长率为76.1%。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2.339亿元减少50.5%至2020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5,020万元增加8.6%至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4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规模和效率。
注意事项:
| 1. | 据CIC |
| 2.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3. | 订单总价值与订单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差异主要归因于产出增值税,该增值税已计入订单总价值,但未计入收入 |
| 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5. |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我们覆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笔订单的死亡人数英里 |
| 6. | 就我们每个员工产生的平均收入而言 |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竞争优势有助于我们的成功:
| • | 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抓住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
| • | 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 |
| • | 非凡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
| • | 具有强大协同效应的双重增长引擎; |
| • | 显著的飞轮效应推动了规模扩张;和 |
| • | 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物流和技术行业经验。 |
我们的策略
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关键增长战略,以实现我们的使命:
| • | 扩大现有托运人的钱包份额; |
5
| • | 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 |
| • | 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
| • | 增加现有运营商的粘性并进一步扩大运营商基础;和 |
| • | 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 |
最近的事态发展
2021年4月,我们平台上的总订单价值为人民币4.612亿元(7,040万美元),与2020年4月的总订单价值相比增长85.9%,与3月的总订单价值相比增长4.5%2021。中小企业托运人的订单数量占我们2021年4月订单总数的26.7%,高于我们2021年3月订单总数的22.8%。订单总价值与订单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差异主要归因于产出增值税,该增值税包括在订单总价值中,但不包括在收入中。
2021年5月,我们完成了E系列优先股融资,并发行了169,254,658股E系列优先股,总对价为185,000,000美元。请参阅“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于2015年3月通过2013年10月注册成立的南京福路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南京福路启动了业务。我们的控股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Foru Worldwide Inc.在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Foru Worldwide(HK)Limited或Foru HK。2015年5月,福路环球(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福路多多,我们将其称为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了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17年3月与南京福陆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南京福陆的控制权。或我们的主要VIE。因此,我们被视为南京福路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并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与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更多详细信息和风险,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与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由于其股东于2021年4月发生变化,与南京福陆的合同安排随后被更新的协议取代。我们还有两个VIE,即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用于某些非物质行政目的,以及天津成合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以经营某些非物质业务。这两家VIE均未经营任何重要业务或持有重要许可证,并且均不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SX条第1-02(w)条所定义的“重要子公司”。
2017年9月,我们成立了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南京福路拥有55%的股份,由福路香港拥有25%的股份,从事融资租赁服务。为了扩大我们的运输服务,南京福路成立了多家子公司,包括2019年4月在淮安和盐城的分公司以及2019年10月在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
6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子公司:
注意事项:
| (1) | 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i)我们的关联公司总计,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百分比和总投票权的百分比,并且(ii)本次发行的公众投资者总计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百分比和总投票权的百分比。 |
| (2) | 南京福路的股东及其各自在VIE中的股权以及与本公司的关系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99.6%)和Hongxin Wang先生(0.4%),Dandan Shan女士的配偶。 |
| (3) | 天津阜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20.0%的股权由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合有福i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由Yififei Ye先生拥有74.0%,我们的实益股东,吴博阳先生拥有25.0%,我们的员工,由单丹丹女士拥有1.0%的股份。 |
7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以下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按相关标题组织。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重大影响。 |
| • | 我们的经营历史和创新业务模式有限,我们的历史增长和业绩可能并不表示我们的未来增长和财务业绩。 |
| • |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将来可能会继续。 |
| • | 我们已经与许多主要的KA托运人建立了长期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增长可能不如预期的强劲。 |
| • |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或者无法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 |
| • | 为了维持和改善我们的运输能力,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保留大量承运人。 |
| • | 我们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影响我们货运服务的质量。 |
| • | 如果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或遭受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的活动,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并且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我们的技术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
| • | 我们承受与道路货运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产品损坏,人身伤害和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事件。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 • |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 与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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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通常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不断上升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退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产品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
| • | 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含义
作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与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比,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以其他方式要求私人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根据《JOBS法》,我们选择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会计准则或经修订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相提并论。
我们将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a)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在该财政年度中,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b)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c)我们的日期,在过去的三年中,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或(d)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被视为“大型加速披露公司”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营业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则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获得上述《JOBS法》规定的豁免。
9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宇嘉华大厦A单元10楼,邮政编码100085。我们在此地址的电话号码是+86108266-565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05乔治敦2075邮政信箱Maricorp Services Ltd.的办公室。
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任何查询。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for-u.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纽约州纽约市东42街122号18楼,纽约州10168。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
| • | “美国存托凭证”是指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A类普通股; |
| • | “复合年增长率”为复合年增长率; |
| • | “中国”或“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FORU”,“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FORU Worldwide Inc.,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和合并可变权益实体的子公司; |
| • | “FTL”为满载卡车; |
| • | “KA托运人”是将托运人作为我们的主要客户,他们是我们平台上选定的大型企业托运人,我们与他们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更优惠的条款。与KA托运人签订的框架协议通常规定了服务范围、付款条件、所要求的卡车资格和服务标准,但不包括与承诺或最低限度装运有关的条款。“中小企业托运人”是指我们平台上的其他托运人,主要是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 “忠实司机”是指在给定年份在我们平台上产生的货运服务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 |
| • |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北京福路多多”是指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并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及之后是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美元”,“美元”,“$”和“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和 |
| • | “VIE”是指可变利益实体,“我们的主要VIE”或“南京论坛”是指南京论坛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我们的VIE”是指南京论坛,北京论坛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成和云科技有限公司。 |
10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向我们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人民币兑美元和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即自3月31日起生效的汇率,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1年。我们不代表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没有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
11
产品
| 发行价格 |
我们目前估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每ADS美元至每ADS美元之间。 |
| 我们提供的ADS |
ADS(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全部ADS,则为ADS)。 |
| 发行后立即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 |
ADS(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全部ADS,则为ADS)。 |
| 此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假设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则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则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所有优先股中的A类普通股。这不包括在行使未行使购股权时可发行的94,709,726股,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11美元。 |
| ADS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代表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保存人将持有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基础的A类普通股。您将不时拥有我们,保存人以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入协议中规定的权利。 |
|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股息。但是,如果我们宣布A类普通股的股息,则保存人将按照存款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扣除其费用和支出后,向您支付其从普通股中获得的现金股息和其他分配。 |
| 您可以将ADS交还给保存人以注销,以换取A类普通股。保存人将向您收取任何取消费用。 |
12
| 未经您的同意,我们可能会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对存款协议进行修订后继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则表示您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
|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存托凭证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存托股份说明”部分。您还应该阅读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包括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 |
| 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项 |
我们已向承销商授予选择权,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行使,以购买最多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 |
| 所得款项用途 |
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每ADS美元,即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我们预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后。 |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发展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研究与开发以及一般公司用途,包括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所得款项用途”。 |
| 锁定 |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以及我们的每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现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日期之后的180天内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本招股说明书。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有资格出售的股票”和“包销”。 |
| 上市 |
我们已提交申请,要求将ADS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FOYO”。”ADS和我们的普通股将不会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 |
13
| 付款与结算 |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1年通过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设施交付ADS并为此付款。 |
| 保存人 |
N.A.花旗银行 |
14
汇总财务数据摘要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汇总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备考净亏损,每股净亏损和净亏损信息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是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综合亏损表摘要,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备考净亏损,每股净亏损和净亏损信息除外),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与我们经审核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编制的,其中包括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和经常性调整,我们认为对公允地陈述所呈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15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综合损失数据汇总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对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综合损失数据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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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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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38,626 | 661,138 | 1,179,791 | 180,071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40 | 10,690 | 3,563 | 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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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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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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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657,986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58 | ) | (11,732 | ) | (6,100 | ) | (931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11 | ) | (21,890 | ) | (36,520 | ) | (5,574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02 | ) | (37,363 | ) | (40,415 | ) | (6,169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55 | ) | (17,758 | ) | (17,091 | ) | (2,60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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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746,729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30 | 32,954 | 31,297 | 4,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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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105,918 | ) | (16,166 | ) | (41,947 | ) | (51,072 | ) | (7,796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1 | 3,113 | 454 | 69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71 | ) | (9,472 | ) | (3,950 | ) | (6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3,601 | ) | (1,495 | ) | (228 | ) | (203 | ) | 6 | 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0,964 | 13,130 | 2,004 | (603 | ) | 448 | 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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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00 | ) | (49,112 | ) | (54,114 | ) | (8,260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0 | ) | (1,052 | ) | (385 | ) | (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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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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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的基本和摊薄净亏损(1) |
(365,129 | ) | (258,386 | ) | (39,436 | ) | (84,316 | ) | (88,741 | ) | (13,5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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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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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的备考净亏损,基本和摊薄(1) |
(233,993 | ) | (114,579 | ) | (17,487 | ) | (49,583 | ) | (53,883 | ) | (8,2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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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备考加权平均数(1) |
1,014,710,896 | 1,055,710,896 | 1,055,710,896 | 1,014,710,896 | 1,055,710,896 | 1,055,710,896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备考净亏损(1) |
||||||||||||||||||||||||
| —基本 |
(0.23 | ) | (0.11 | ) | (0.02 | ) | (0.05) | (0.05) | (0.01) | |||||||||||||||
| —稀释 |
(0.23 | ) | (0.11 | ) | (0.02 | ) | (0.05) | (0.05) | (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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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1) | 有关每股基本和摊薄历史亏损的解释和计算,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分别列出了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的备考净亏损,每股备考亏损(基本和摊薄)以及备考加权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基本和摊薄),在以一对一的方式将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包括2021年3月31日之后发行的169,254,658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好像它发生在所呈现的最早时期的开始。 |
16
下表列出了截至所示日期的我们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519,179 | 79,242 | |||||||||||||||
| 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19,714 | 3,009 | |||||||||||||||
| 应收账款 |
524,033 | 544,140 | 83,052 | 517,189 | 78,93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8,222 | 1,554,003 | 237,187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应付账款 |
215,788 | 266,050 | 40,607 | 256,793 | 39,194 | |||||||||||||||
| 短期借款 |
750,992 | 344,012 | 52,506 | 310,989 | 47,46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6,604 | 923,404 | 140,939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7,641 | 929,367 | 141,849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8,590 | 2,253,232 | 343,910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0,498 | ) | (1,590,745 | ) | (242,795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和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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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汇总现金流量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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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摘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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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9,475 | 793 |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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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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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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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GAAP财务指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种非GAAP财务指标)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因为它们是关键
17
管理层用于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的措施。因此,我们认为它们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一样,为投资者和其他人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标题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有所不同。它们不应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费用净额,(ii)所得税费用,(iii)股份补偿费用,(iv)物业和设备折旧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可比指标)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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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171 | ) | (36,916 | ) | (46,499 | ) | (7,098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净亏损保证金 |
(6.9% | ) | (3.2% | ) | (3.2% | ) | (7.5% | ) | (4.6% | ) | (4.6% | ) | ||||||||||||
| 调整后的净亏损幅度 |
(5.0% | ) | (2.2% | ) | (2.2% | ) | (5.5% | ) | (3.9% | )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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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10 | 6,359 | 3,496 | 534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0 | 1,052 | 385 | 59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180 | 85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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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196,729 | ) | (90,866 | ) | (13,869 | ) | (41,841 | ) | (49,950 | ) | (7,624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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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370 | ) | (28,593 | ) | (41,950 | ) | (6,40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EBITDA保证金 |
(5.8% | ) | (2.5% | ) | (2.5% | ) | (6.2% | ) | (4.2% | ) | (4.2% | )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4.3% | ) | (3.5%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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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高度风险。在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我们目前未知或我们认为不重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前景。如果实际发生任何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在那种情况下,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重大影响。
我们在中国从事道路货运行业,其未来的增长和繁荣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的影响。
公路货运需求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物流服务提供商,这些物流服务提供商为中国电子商务业务的商人交付订单,并且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中国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COVID-19大流行的潜在持续影响,电子商务平台的吸引力和可靠性,受欢迎程度,质量,和商家提供的产品价格,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制度的变化。我们的托运人还经营其他行业,例如汽车零件,快速消费品以及工业和家用电器业务。中国这些行业中任何一个行业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大大减少对道路货运的总体需求,进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道路货运行业的发展还取决于运输成本,运输成本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承运人的人工成本,运输基础设施的发展,物流技术的复杂性,燃料成本和库存管理。运输成本的任何意外增加都可能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历史和创新业务模式有限,我们的历史增长和业绩可能并不表示我们的未来增长和财务业绩。
我们于2015年开始运营。如果我们拥有更长的运营历史,我们对业务的评估以及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可能不会那么准确。如果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有所不同,或者我们在未来期间调整了估计,则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和未来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业务边界,并扩展我们的平台以连接更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到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KA托运人和大约3,770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2020年7月,我们还扩大了服务范围,以涵盖中小企业托运人,并不断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建立在快速增长平台上的业务模型的创新性质使我们难以评估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将来可能会继续。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蒙受净亏损,将来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我们净亏损为人民币2.339亿元,人民币1.158亿元(约合177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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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分别为5450万元人民币和5450万元人民币(830万美元)。我们预计,随着我们继续发展业务,扩大地域范围,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投资和创新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以及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我们的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将在可预见的将来增加。这些努力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招致大量的资本投资和经常性成本,并且不能保证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或维持盈利能力。
我们已经与许多主要的KA托运人建立了长期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与许多主要KA托运人的长期关系,我们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他们。2020年,我们的前三大托运人德邦股份,京东物流和顺丰速运分别贡献了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总收入的55.8%和45.3%。尽管我们一直在积极扩大托运人基础并使其多样化,但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主要的KA托运人将占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我们通常会与这些托运人签订为期一年的框架协议,但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续签协议,或者根本无法续签协议,在合作框架内,这些托运人每年将下多少订单也是不确定的。如果这些托运人决定发展自己的内部物流团队,或者他们能够找到其他运输服务提供商,我们可能会失去他们的业务。我们与任何主要托运人的关系恶化,任何主要托运人向我们发出的订单数量减少,或任何主要托运人的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都可能严重损害对我们货运服务的需求。
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增长可能不如预期的强劲。
我们于2020年7月将运输服务扩展到中小企业托运人,与KA托运人的需求相比,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需求相对分散。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快速的业务增长。在2021年3月,即服务推出仅9个月后,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总订单数量的22.8%。
我们认为中小型企业托运人业务潜力巨大,但其增长可能不如预期强劲。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要求提前支付运费的政策可能不会受到中小型企业的欢迎,这些企业是典型的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我们通过新的业务模式来重组这个分散的市场的努力也涉及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我们的业务增长势头下降,我们对扩展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的投资可能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或者无法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
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货运服务的增长,而货运服务的增长又取决于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并使他们利用货运服务的能力。我们的平台。我们平台对托运人的吸引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我们按时完成订单的能力,运输服务的可靠性,我们为运输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的能力以及整个货运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我们的平台。如果我们的平台无法提供与竞争对手可比或优于竞争对手的有吸引力的服务,或者我们的托运人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与我们发生纠纷,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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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无法继续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或进一步增强现有托运人的参与。
此外,我们通过在线渠道(例如客户推荐,定向促销,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参与)积极收购托运人。随着我们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还将部署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离线销售人员来收购各个行业的托运人。托运人购置方面的这些努力可能无法产生预期的结果,也无法证明我们产生的购置成本是合理的。
为了维持和改善我们的运输能力,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保留大量承运人。
我们依靠承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道路货运订单,而我们连接和参与的承运人数量会严重影响我们的运输能力。我们平台对运营商的吸引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平台上订单的强度和真实性,我们能够向运营商提供的价格水平,支付结算的速度和便利性,以及我们在协助承运人运输货物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对司机的承诺,但“真实的订单,快速的付款”大大有助于我们吸引运营商并保留运营商在我们平台上的能力,我们平台向运营商提供的价值主张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吸引和留住运营商的能力下降,进而对我们的运输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除了通过口碑推荐实现有机增长外,我们还开展了线上和线下运营商收购活动,例如为现有司机提供成功推荐的激励措施,以及雇用地面代表收购司机,这可能不如预期的成功。
我们对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依赖可能会影响我们货运服务的质量。
我们不雇用任何承运人。我们依靠外部承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而我们对高质量和安全运输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无法完全控制其行为的外部承运人。外部承运人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例如由于人为错误而导致的运输延误,由于疏忽或盗窃而导致的货物损失,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不适当态度,或任何其他未能满足客户期望或要求的原因,都可能归因于我们,导致纠纷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尽管我们已经为承运人建立了全面的服务协议体系,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或就货运条款达成了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与如果他们是我们的员工一样的监督。如果Carry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时的任何表现不令人满意,缺乏某些资格或许可证,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则由此类行为引起的争议可能涉及我们,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失并承担责任。
我们对平台上的驱动程序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并实施严格的驱动程序管理。在他们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之前,我们会查看司机的照片以及他们的卡车,身份证,驾照和运输许可证。我们还会持续监控驾驶员的行为。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背景调查过程能够验证驾驶员提供的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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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或遭受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的活动,我们可能会承担责任,并且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无法控制或预测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行为,并且由于托运人或承运人的某些行为,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或为我们的货运提供安全的环境。此类行为可能导致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品牌和声誉受损,或对我们承担重大责任。如果我们平台上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的活动,转移危险货物或将我们的平台用作犯罪活动的管道,则托运人可能不认为我们的平台安全,并且由于我们与此类托运人或承运人的业务关系,我们可能会受到负面宣传,这将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并对托运人进行尽职调查,但这些方法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此类犯罪,暴力,不适当或危险的活动。
我们的技术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作为技术驱动的货运平台,我们技术基础架构和算法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于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利用我们专有的Foru Brain系统,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增强了我们道路货运的各个方面。但是,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可能无法始终正常运行。我们可能无法监控和确保对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进行高质量的维护和升级,并且托运人和承运人在寻求获取更多容量时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以及访问和使用我们平台的延迟。
我们的技术系统还可能会遇到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升级或更换软件,数据库或组件过程中的故障,断电,硬件故障,用户错误或网络安全攻击,包括试图损害我们的技术系统,这可能导致我们平台或某些功能的不可用或放缓,交易处理中的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无法接受和完成订单,交易量减少以及我们平台的吸引力下降。黑客还可能单独或协同行动,发起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协同攻击,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我们业务的其他中断。
我们承受与道路货运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产品损坏,人身伤害和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事件。
我们面临与道路货运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致命事故。由于各种原因,运输中的货物可能会被盗,损坏或丢失,我们可能会对此类事件承担责任。我们未能发现和防止运输危险货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因为某些危险物品可能会损坏卡车或其他产品,并导致人身伤害或致命事故。货物运输还涉及运输安全风险。我们的承运人可能会不时发生运输事故。承运人还可能造成或遭受人身伤害或致命事故,而他们所维护的保险可能无法完全弥补所造成的损害。
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破坏我们的服务,导致我们产生费用并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发现我们对任何产品损坏或人身伤害负有责任或部分责任,我们可能会面临索赔并承担责任。对我们的索赔可能未完全由保险承保。政府当局也可能对我们处以巨额罚款,或要求我们采取昂贵的预防措施。此外,如果我们的托运人认为我们的货运服务不安全,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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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或未能保留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执照或许可证,包括基于互联网的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受到严格的监管,我们必须获得并维护开展业务所需的适用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包括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对于我们基于互联网的道路货运业务,我们需要将在线货运的业务范围包括在我们的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中。这些许可证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按照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并维护了所有与我们业务相关的许可证和许可证材料,包括南京福路和天津福路各自持有的ICP许可证以及南京福路和某些其他子公司持有的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南京福路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网上货物运输。
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现有的许可证和许可证,或者在其当前任期届满时续签任何许可证和许可证。在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范围时,我们可能还需要获得其他许可证和许可证。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和续签一项或多项当前许可证和许可证,或无法获得所需的此类新许可证和许可证,则我们业务的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干扰。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
我国公路货运业竞争激烈。尽管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在破坏性的商业模式下运营,但我们与道路货运行业的现有市场参与者竞争,并且市场上可能会出现新的进入者。与我们相比,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大的品牌知名度,并拥有更多的财务,营销和研究资源。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推出具有更具吸引力的功能,服务或解决方案的平台,这些平台具有我们无法比拟的竞争性价格或增强的性能。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更多资源来开发或获取新技术,并对托运人和承运人不断变化的要求做出更快的反应。
我们定价的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明智的定价使我们能够提出费用报价,以平衡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需求和利益,同时还可以优化我们能够捕获的价差。但是,许多因素,包括某些航线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可用性,我们在定价和航线上的专有技术,税收,运营成本和费用,法律和法规要求以及我们当前和未来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定价模型和由此产生的费用报价。例如,某些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营销策略,使他们能够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吸引或留住承运人和托运人。通过竞争,监管或其他方式,我们可能被迫降低托运人的货运价格,增加我们在平台上向承运人提供的激励措施或降低我们对平台上其他增值服务收取的费用。此外,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格敏感性可能会因地理位置而异,随着我们的扩展,我们的定价方法可能无法使我们在这些地理区域中有效竞争。由于道路货运行业的整体利润率总体上仍然很低,如果我们被迫大幅持续降低对托运人的费用报价或增加对承运人的费用报价,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的增长。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尤其是在订单数量和价值,我们连接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数量以及地理覆盖范围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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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期间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管理我们快速发展的业务的未来增长。我们打算通过进一步扩大现有托运人的钱包份额,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地理覆盖范围,改善数字化承运人关系管理以及继续投资于研究与开发和技术创新来实现增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增长计划将会成功,并且我们可能无法达到优化智能调度功能所需的订单量和订单密度水平。
COVID-19大流行可能会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初,为加大力度遏制COVID-19的传播,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延长春节假期,隔离感染或疑似感染COVID-19的个人,锁定某些社区,鼓励企业员工在家远程工作,并取消公共活动等。结果,由于电子商务和其他行业产生的订单减少,我们的运营受到道路货运需求下降的影响。我们的承运人被暂时禁止进入某些地区,运输中的货物因病毒污染而被扣留检查,从而导致道路货运延误和中断。围绕政府延长业务和旅行限制的持续时间的一般不确定性也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某些托运人需要并且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向我们付款,这暂时增加了应收账款的金额,并对我们的现金流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针对疫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员工,其中包括暂时关闭办公室,为员工提供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停职。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运营的能力和效率。疫情爆发后,我们还为承运人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些设备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COVID-19大流行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全球传播也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困境,它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经营成果将取决于COVID-19大流行的未来发展,这是高度不确定且难以预测的。如果大流行及其造成的破坏持续很长时间,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成果造成潜在影响。如果无法遏制COVID-19的全球传播,则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风险可能会加剧或加速。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COVID-19大流行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个未知数。即使在COVID-19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也面临挑战,包括美联储终止量化宽松,欧元区自2014年以来的经济放缓,英国脱欧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持续的全球贸易争端和关税。与前十年相比,中国经济增长自2012年以来有所放缓,而且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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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经济体,包括美国和中国。此外,由于当前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中美关系也一直受到关注。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的预期或可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维护和增强我们的品牌和企业声誉对于我们平台的成功至关重要。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我们“FORU”品牌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我们品牌和企业声誉的成功维护和增强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和增长做出重大贡献。
任何负面的看法和宣传,无论是否合理,例如在我们的货运服务中引起的事故,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与我们的托运人,承运人和参与我们运输的其他各方的纠纷,或非法或不当行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玷污我们的声誉并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出于恶性竞争的目的而捏造对我们的投诉或负面宣传。随着社交媒体的使用增加,不利的宣传可以迅速广泛地传播,这使我们越来越难以有效地做出回应和减轻影响。
我们还受到有关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负面宣传,他们的活动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公众对我们平台上的托运人未下真实订单或我们平台上的承运人未提供令人满意的货运服务的负面看法,即使事实不正确或基于孤立事件,可能会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各种政府监管和法规的约束。
根据中国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超限货物货车运行的管理规定》(于2016年9月生效),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货车所运载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本规例所订明的限额,其尺寸亦不得超逾本规例所载的限额。我们的承运人在货运中使用的卡车受此类限制。我们不能保证在我们承运人控制下的所有这些卡车都将完全遵守法规,并且可能会要求我们的承运人修改不合格的卡车或购买新的卡车来替换它们。
此外,新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执行,并且适用于我们业务的现行及任何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在2021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中反垄断问题的指导意见》这旨在具体说明在某些情况下互联网平台的活动可能被确定为垄断行为,并制定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控制备案程序。由于与不断发展的立法活动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各种本地实施惯例相关的不确定性,因此调整我们的某些业务惯例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和实施方式可能会付出高昂的代价,以及任何违规或相关的查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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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其他政府行为可能会转移大量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财务资源,带来负面宣传,并使我们承担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我们的业务受道路货运市场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季节性的影响。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第一季度的装载量通常较低,这与中国商业和消费品交易的活动水平相对应。当主要的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平台举行特殊的促销活动时,我们通常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经历订单量的季节性激增。此外,我们的区域业务可能会受到季节性变化的影响。例如,中国北方的某些路线可能会因冬季大雪而受阻,而中国南方的某些路线可能会在夏季受到台风的影响。
季节性也使准确,及时地估计客户需求并相应地管理我们的服务变得具有挑战性。例如,随着公路货运旺季需求的激增,我们可能会发现使承运人具有足够的运力来满足需求是具有挑战性的。未能及时满足与季节性相关的需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生成并处理大量数据,此类数据的任何不当使用或泄漏都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后果。
作为一个技术驱动的平台,我们的业务依赖并收集,生成和处理大量个人,道路,交易和地理数据。我们在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方面面临固有的风险,包括保护系统中托管的数据,检测和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共享和传输,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员工的不当使用以及维护和更新我们的数据库。导致任何实际或感知的用户数据发布的任何系统故障,安全漏洞或第三方攻击或非法获取数据的企图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阻止当前和潜在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使用我们的平台,损害我们的业务,并使我们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
我们遵守有关在我们平台注册的驾驶员,托运人和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转移,披露和安全性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监管机构和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与此数据有关。此外,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7月和2021年4月发布了《数据安全法》草案及其第二稿,以征求公众意见,这些条款规定,将根据数据的重要性程度在国家一级采取不同程度的数据保护措施,收集和使用此类数据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的更多公众审查和关注,以及监管机构更频繁,更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大的风险和挑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尤其是个人数据)相关的实践将完全遵守相关的数据安全和保护法律。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某些地区。未能进一步渗透我们在这些关键领域的覆盖范围或未能有效扩展我们在其他领域的覆盖范围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我们的业务遍及全国,但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某些地区。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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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华东和华南的运输活动。我们预计,这些地区的经济活动水平更高,交通基础设施更先进,将继续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在任何一个地区的竞争地位,或者如果任何一个地区遇到对道路货运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例如区域经济衰退,自然灾害或承运人供应下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我们在成功地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将能够保持这种势头。由于当地市场的条件可能与我们目前的运营地点有很大差异,并且我们固有地需要达到一定水平的订单量和密度,以便最有效地利用我们的智能调度,因此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涉及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对这些地理区域的不熟悉以及与之相关的交易数据的缺乏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状况。此外,在我们决定扩展到的任何地理区域中,可能都有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领导者。通过利用他们的经验和对本地客户的熟悉程度,此类公司可能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会不时受到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现在并且可能会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以及其他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包括涉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税收纠纷,劳动和就业,商业纠纷,用户投诉,知识产权纠纷,遵守法规要求和其他事项。随着业务的发展,我们可能会受到其他类型的法律或监管程序的约束。例如,我们的某些促销活动可能会受到在线广告法规的约束。请参阅“在线广告服务法规”。”
我们还经常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程序的约束,以使我们对平台上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以及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其他外部方的行为承担责任。无法确定任何此类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或其他法律或监管程序的结果。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否有功,都可能是耗时的,导致昂贵的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需要管理层的大量关注并转移大量资源。解决一个或多个此类程序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害赔偿,和解费用,罚款和罚款。
我们依赖于导航、通信和其他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
我们依靠几个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来确保业务某些关键功能的顺利运行。例如,我们依靠外部导航应用程序来向运营商提供实时导航服务,向社交媒体提供商嵌入我们的小程序和公共帐户,以及在线支付平台来处理与我们之间的付款。
这些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功能的任何中断(其中大多数是我们无法控制的)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系统中断,移动应用程序或小程序的速度减慢或不可用,货运延误或错误,数据丢失或无法接受和完成订单。此外,如果任何外部应用程序提供商出于任何原因撤回对我们的授权,或者其服务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限制,缩减或效力下降,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其他方式,以及时,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务,或者根本无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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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增值服务有风险。
我们的平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例如,我们为驾驶员提供燃料服务,在那里我们与主要的燃料提供商合作并推荐沿途的加油站,并且驾驶员可以以折扣价购买燃料。我们还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与保险公司和代理商合作,为货运提供保险产品。这些增值服务可能会受到不断发展的法规的约束,我们没有及时收到有关这些法规的最新信息,也可能无法有效满足平台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需求,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其他增值服务。响应他们不断发展的需求。
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任何缺陷都可能损害我们技术系统的功能和业务运营。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如果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维护的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发生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使用替代网络。电信和互联网网络运营商未能为我们提供必要的带宽也可能干扰我们平台的速度和可用性。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延迟或阻止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访问我们的在线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并且频繁的中断可能使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受挫并阻止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此外,我们对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收取的服务费的控制有限。如果我们为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支付的价格大幅上涨,我们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无效订单。
我们面临无效订单的风险,这在道路货运行业中并不少见。例如,有关订单的信息可能不准确,重复或陈旧,从而给承运人完成订单造成困难或效率低下。无效订单可能会严重阻碍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有效匹配,并对公路货运行业的透明度产生负面影响。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匹配无效订单也浪费了我们的资源和精力,并可能生成无效数据。
我们相信,在我们平台上下的真实准确的订单对于我们获得承运人的信任,提高货运效率并保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来确保真实准确的订单,例如要求托运人直接在我们的平台上输入订单信息,并要求中小企业托运人进行预付款,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可以完全防止在我们的平台上下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订单。任何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订单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阻止托运人和承运人使用我们的平台,使我们对提供“真实订单,快速付款”的承诺产生怀疑,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曾经并且可能会继续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激励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竞争力并产生网络规模,我们过去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了激励措施,并期望将来继续提供激励措施。例如,我们从战略上为新托运人下第一批订单和新承运人提供了促销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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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他们的第一批订单。我们还根据司机的评分为他们提供奖励和特权。我们为司机设置了里程碑,例如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时达到的某些运输里程,完成后,司机将获得奖励和评级升级。此外,我们鼓励现有的驱动因素引入新的驱动因素,并为两者提供激励。
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财务激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不时提供类似或更大的激励措施,我们可能需要匹配或超过这些激励措施才能保持竞争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提供的激励水平不会显著增加,也不能稳定在竞争平衡中,从而使我们能够实现和提高盈利能力。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所有业务风险的影响。
除了我们的货运外,我们可能还会因承运人在使用我们的平台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伤害或其他事件而承担重大责任。我们的汽车责任保险单可能无法涵盖我们面临的所有潜在索赔,也可能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所有责任。即使这些索赔不会对我们造成责任,我们在调查和抗辩这些索赔时也会产生大量费用。
我们维护某些保险单以保护我们免受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包括承运人的责任保险和特殊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而造成的伤亡或损失,我们不维护涵盖我们设备和设施的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单。根据中国的行业惯例,我们不维护业务中断保险,也不维护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满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根据当前的保险单成功索赔我们的损失。我们可能会蒙受保险单未涵盖的损失,并且赔偿金额可能大大少于我们的实际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为我们的资本需求提供资金。
我们需要在扩大业务,开发和升级技术系统以及吸引和留住人才以保持竞争力方面进行持续投资。此外,由于我们通常在承运人完成服务后不久向其付款,而我们则向KA托运人授予某些服务费信用条款,因此,我们的规模增长要求我们对营运资金进行更多投资。由于资本市场和我们行业的不可预测性,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额外资金,或者在需要时根本无法筹集额外资金,尤其是如果我们的经营业绩令人失望的话。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为运营提供资金,利用意料之外的机会,开发或增强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或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如果我们确实通过发行股本或可转换债务证券筹集了更多资金,则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大大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具有与现有股东同等或优先于现有股东的权利,偏好或特权。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行官的持续努力。特别是,我们依靠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董事兼首席技术官Guanling Chen博士的领导,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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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执行官。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现任职务,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替换她或他。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来招募和保留合格的替代人员。尽管我们的执行官已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以及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但如果我们的执行官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可能必须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才能执行此类协议,否则我们可能无法执行它们。此外,我们没有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的关键人物保险。结果,由于我们管理层一名或多名成员的服务损失,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保留和吸引合格人员。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持续能力。在中国,对具有货运和技术基础设施专业知识的人员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的薪酬和薪酬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一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雇用条件。如果我们无法留住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新员工方面产生大量费用,从而对我们的人力资本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已经授予并期望将来继续授予基于股票的奖励,这可能会导致股份补偿费用增加。
我们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2018年全球共享计划I》(我们称为《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可用人员担任重要职务,并为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更多激励。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费用。根据2018年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期权和股票购买权以购买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根据2018年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19,922,812股A类普通股,并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和发行了购买总计94,709,726股普通股的期权计划。我们在2019年产生了6,27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补偿费用,在2020年产生了3,600万元人民币(550万美元),在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产生了800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我们预计将来会产生大量的股份补偿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重新评估归属时间表,锁定期,行使价或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下赠款的其他关键条款。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则在此次发行后的报告期内,我们的股份补偿费用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有关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信息以及我们确认相关费用的信息,请参阅“管理层-2018年全球份额计划”。”
我们可能会受到极端或异常天气条件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的负面影响。
某些季节性天气条件(例如中国北方的大雪)以及不寻常的灾难性事件(例如台风,地震和降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货运延迟或取消。由于气候变化或其他原因,我们运营地区的任何异常或长期不利天气条件都可能暂时影响货运量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导致道路运输破坏或中断的其他灾难性事件也可能损害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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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成本和通行费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承运人使用大量燃料来运营车辆并在其路线上支付通行费。尽管我们不直接承担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但这些成本本质上是我们向承运人方面定价的转嫁成本。燃料成本或通行费的任何意外增加(受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都可能直接影响承运人在我们平台上竞标或接受订单的意愿,并迫使我们增加对承运人的拟议费用报价。结果,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因燃料成本和通行费的增加而下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运营或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外部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的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的约束。此外,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的服务或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会侵犯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捍卫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技术,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版权和商标法以及合同安排(包括与员工和其他人的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请参阅“业务-知识产权”。”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但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挑战,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
在中国,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通常很困难。成文法和法规受司法解释和执行的约束,可能无法始终如一地适用。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机密性,发明转让和不竞争协议,并且对于任何此类违反,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昂贵,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盗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则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巨额成本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转移。我们也无法保证我们将在此类诉讼中获胜。此外,我们的商业秘密可能会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竞争对手,或者被竞争对手独立发现。
我们接受的多种付款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付款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和银联等各种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进行的银行转账和在线支付,以确保流畅的用户体验。对于某些付款方式,我们支付各种服务费,这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并降低我们的利润率。与我们接受的各种付款方式有关,我们也可能遭受欺诈,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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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成功进行必要或可取的战略联盟,收购或投资,并且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进行的联盟,收购或投资中获得预期的收益。
我们可能会寻求选定的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但是,与外部方建立战略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相关的风险,交易对手的不履行或违约,以及建立这些新联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业务。此外,我们控制或监视战略合作伙伴行动的能力可能有限。如果战略合作伙伴因其业务运营而遭受任何负面宣传,则由于我们与该方的联系,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例如,我们成立了一家从事自动驾驶的合资企业,在该合资企业中,我们提供智能调度能力和运输网络,而我们的合资伙伴提供自动驾驶技术。但是,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昂贵且耗时,并且可能不会成功。
确定和完成战略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新收购的公司,业务,资产和技术的后续整合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导致资源从我们现有业务中转移,反过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导致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本证券的潜在摊薄发行以及所收购业务潜在未知负债的敞口。所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业绩,并可能蒙受损失。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整体经济和平均工资近年来有所增长,并有望继续增长。近年来,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员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且雇主必须与员工一起或分别参加,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府机构可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了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未充分支付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的关联实体未能及时为我们的所有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如果中国有关当局确定我们将提供补充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供款,或者由于我们未能为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供款而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有限,无法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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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中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会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物质上的弱点已确定的原因是我们缺乏足够的资源来进行财务报告以及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人员(i)建立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ii)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准备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审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则可能会发现其他缺陷。
在确定了实质性缺陷和其他缺陷之后,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来纠正这些控制缺陷。请参阅“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并且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它们已得到完全纠正。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或者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并损害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会严重阻碍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我们将遵守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或《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纳斯达克股票的规则和规定的报告要求。发行完成后的市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除其他外,要求我们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必须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以及测试,以使管理层能够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开始的20-F表格文件中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在提供此产品之前,我们从未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及时满足这些报告要求。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之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对我们的控制进行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不利意见的报告。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或者我们无法维持对财务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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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由于这些准则会不时进行修改,补充或修订,因此我们可能无法生成及时,准确的财务报表,也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404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遭受重大错报,并且无法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下跌,并且我们可能会受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制裁或调查,,SEC或其他监管机构。我们也可能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外国在中国增值电信服务中的投资受到广泛监管,并受到严格要求。具体而言,根据《外国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规定),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外国所有权不得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和转发类以及呼叫中心除外)清单)(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与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全资中国子公司均无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了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通过我们的主要VIE南京论坛开展此类业务,该论坛持有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4日。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北京福路多多已与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
| • | 对我们的主要VIE行使有效控制; |
| • | 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义务承担我们主要VIE的几乎所有损失;和 |
| • |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独家选择购买我们主要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 |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拥有对主要VIE的控制权并成为其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M律师事务所认为,(i)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我们在中国的主要VIE的所有权结构,当前以及在实施本次发行后立即不违反当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明确规定;(ii)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其条款对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并可执行。但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将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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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发现我们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主要VIE或我们的主要VIE的子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合同安排和业务违反了任何现有或将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 • | 吊销该等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我们的任何收入; |
| • | 终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条件; |
| • | 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阻止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将此次发行或其他融资活动的收益用于为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要么 |
| • | 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主要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对其经济表现的影响最大,和/或我们未能从主要VIE获得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及其子公司,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主要VIE或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与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必须依靠与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运营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包括提供某些增值电信服务。但是,在为我们提供对主要VIE的控制权方面,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进行主要VIE的运营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拥有在中国的主要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以对主要VIE的董事会进行变更,进而可以实施变更,但要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在管理和运营层面。但是,根据当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靠主要VIE及其股东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来控制主要VIE。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可能不会为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者可能不会履行这些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请参阅“—我们的主要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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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主要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主要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合同安排下的各自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并且可能不得不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靠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补救措施,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补救措施,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补救措施将是足够或有效的。例如,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期权,或者如果我们的主要VIE的股东拒绝将其在主要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或者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采取恶意行为我们,然后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迫使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如果存在任何涉及此类股东在我们的主要VIE中的股权权益的纠纷或政府程序,则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这些纠纷或诉讼损害了我们对主要VIE的控制,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对我们在中国业务运营的有效控制,因此将无法继续合并主要VIE的财务业绩,这反过来又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都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而中国法律程序对您的保护可能不如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也几乎没有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这种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在法院对仲裁结果提出上诉,并且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主要VIE施加有效控制,并且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违反或导致我们的主要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的主要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我们的主要VIE并从中获得收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济利益。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主要VIE的协议以不利于我们的方式执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将合同安排下的应付款项汇给我们。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发生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都将为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得到我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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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除非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独家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期权,以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对于兼任我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靠他们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信托义务,要求他们真诚行事,并以他们认为是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而不是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已执行委托书,以任命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行使表决权,作为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主要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结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法律程序。
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可能与第三方发生个人纠纷或其他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对他们各自在我们主要VIE中的股权以及我们与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主要VIE的任何股东与其配偶离婚,配偶可以声称该股东持有的VIE的股权是其社区财产的一部分,应在该股东及其配偶之间分配。如果该索赔得到法院的支持,则股东的配偶或不受我们合同安排义务约束的另一第三方可以获得相关的股权,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对VIE的有效控制。同样,如果我们的主要VIE的任何股权被当前合同安排不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继承,我们可能会失去对VIE的控制,或者不得不通过产生不可预测的成本来维持这种控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破坏,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尽管根据我们目前的合同安排,(i)Dandan Shan女士和Hongxin Wang先生作为彼此的配偶均已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根据该同意书,每位配偶均同意他或她不会对以下方面提出任何索赔:股权,并将采取一切行动确保合同安排的履行,并且(ii)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VIE及其股东不得将其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承诺和安排将得到遵守或有效执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违反或无法执行并导致法律诉讼,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主要VIE有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主要VIE欠下额外的税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不利的税收后果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与我们的主要VIE有关的合同安排未按公平原则订立,以致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不允许的减税,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主要VIE的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主要VIE记录的用于中国税收目的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收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收支出。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我们的主要VIE征收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的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如果我们的主要VIE的税收负债增加,或者如果要求他们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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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主要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失去使用和享用主要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我们的主要VIE持有某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包括许可证,域名和我们的大多数知识产权。如果我们主要VIE的股东违反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VIE或其子公司,或者,如果我们的主要VIE或其子公司宣布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者未经我们同意而以其他方式处置,则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主要VIE或其子公司经历了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或不利影响。
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外国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26日,中国国务院批准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由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分类,如果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实体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则是否被视为外国投资企业。但是,根据“外国投资”的定义,它有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进行的投资。因此,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仍有余地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届时,尚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如果是,则应如何处理我们的合同安排。
《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指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中经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对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业进行任何投资。《外国投资法》还规定,在“受限制”行业中运营的外国投资实体将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将来通过合同安排对主要VIE的控制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根据当时生效的负面清单,我们的主要VIE的任何业务都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或“禁止”,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国投资法》,使我们能够控制主要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并且我们可能被要求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针对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则我们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不完成此类行动可能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未能采取及时,适当的措施来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法规合规性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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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行使选择权来收购VIE的股权,则该股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某些限制和大量成本。
根据现行中国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通常不得持有提供某些增值电信服务的任何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并且任何此类投资者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先前经验以及经证明的业务往绩海外运营,或资格要求。目前,没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对这些要求提供明确的指导或解释。我们仍然面临着不能及时满足要求的风险。如果中国法律发生变化,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的增值电信企业,则在我们能够遵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之前,我们可能无法解除与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根据合同安排,我们的WFOE拥有不可撤销的专有权,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随时不时绝对酌情决定从我们的主要VIE股东购买我们的主要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相关股权。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为此类购买支付的对价将是名义价格或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或等于相关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的金额。此次股权转让可能需要获得中国主管部门(例如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局和/或其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向其提交文件或向其报告。此外,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查和税收调整。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将根据契约安排向我们的WFOE支付他们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格。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收取的金额也可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这些金额可能很大。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并且我们的业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政府参与程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政府通过分配资源,控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来对中国的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并且自2012年以来增长率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已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并指导资源分配,其中一些措施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税收法规变更的不利影响。此外,全球对社会,道德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可能导致中国在这些领域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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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民法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先前的法院判决的先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体系正在迅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包含不一致之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会不时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但是,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酌处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合同或主张其他权利要求以保护我们的利益的能力。
此外,中国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规则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结果,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潜在的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未收到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有关我们日常运营的任何询问或通知。但是,不能保证我们将来不会收到此类询问或通知,不会被要求与监管机构保持定期沟通,也不会被命令纠正或修改某些普通业务惯例。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当前国际贸易紧张局势和不断上升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与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国际经济关系中的紧张局势有所加剧,例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美国政府最近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作为回应,中国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经过几个月的相互报复行动,美国和中国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协定》,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定,于2020年2月14日生效。
此外,由于(其中包括)贸易争端,COVID-19爆发,美中之间的政治紧张局势升级,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中央政府某些官员的制裁以及美国政府于2020年8月发布的行政命令禁止与某些选定的中国领先互联网公司及其产品进行某些交易。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可能会降低两大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美中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及其任何升级都可能对中国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的中国法规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运营公司的外国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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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结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法律和法规。我们仅对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子公司拥有合同控制权。此类公司结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这可能会严重破坏我们的业务。
与互联网行业有关的现有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适用,对现有和未来外国在互联网企业中的投资以及互联网企业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重大不确定性。中国,包括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经获得了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证或执照,或者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没有适当批准,执照或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或者颁布了需要额外批准或许可证的新法律和法规,或者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运营施加了额外的限制,则除其他外,中国政府有权其他事情,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终止相关业务或对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这些行动均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外国法律,您在执行法律程序服务,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时可能会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而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并且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执行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都居住在中国,其中大多数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提供流程服务。此外,中国没有与开曼群岛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中的任何法院就不受约束性仲裁规定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很难从法律或实践上进行。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管,在缺乏相互和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统一州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177条,任何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尽管尚未颁布该条款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以了解与投资相关的风险在我们作为开曼群岛公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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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应按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实施规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帐户和财产进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组织管理的实际标准将中国控制的海外注册企业确定为居民企业的问题的通知》,这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总体立场。根据上述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因此将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并且仅对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务有关的决定已做出或需要获得中国组织或人员的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出于中国税收目的,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要对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这可能会大大降低我们的净收入,并且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前提是该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但是,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减少您在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中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关于涉及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本公司股份的先前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我们面临不确定性。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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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根据该新法规,非中国居民企业对中国资产的“间接转让”,包括对非中国居民企业在中国非上市非中国控股公司中的股权的转让,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相关的中国资产,如果这种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建立的。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且受让人或有义务为转让付款的其他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以10%的利率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源头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代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和程序。
对于未来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票交易所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我们面临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就备案事宜追究此类非居民企业的责任,或就预提义务追究受让人的责任,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根据上述两份公报,我们和此类交易中的非居民企业可能要承担备案义务或征税,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者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定征税。
如果我们的优惠税收待遇和政府退税或补贴被减少,撤销或无法获得,或者如果中国税务机关成功质疑了我们应纳税额的计算,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增加纳税。
中国政府已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我们的子公司之一北京福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因此,享有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我们的一些中国子公司享受地方政府的退税或补贴。根据地方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此类退税或补贴由地方政府当局提供,以激励公司业务发展,这些协议的条款从一年到五年不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有资格获得此类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或者此类退款或补贴的金额将来不会减少。我们继续享受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的影响,这些变化会影响我们协议的有效性,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终止或修改此类协议。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与以类似条款向我们提供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地方政府当局签订新协议。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提高,或任何优惠税收待遇的中止,追溯或减少或退款,或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此类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任何大幅减少或终止,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更加难以通过收购来追求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通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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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国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此外,《反垄断法》要求,被视为集中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阈值的当事方的交易,必须先由商务部批准,然后才能完成。此外,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其获得对国内企业的事实上的控制权的并购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为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安排交易。
我们可能会进行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很耗时,并且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批准,都可能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交易,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维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此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用于上市目的的海外特殊目的工具,必须在该特殊目的工具的证券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清楚,本次发行最终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则不确定我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批准,如果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将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限制。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根据其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以批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和交易。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罚款,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条件,经营成果和前景,以及ADS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特此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停止本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结算和交付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则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了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本次发行的批准,则在建立程序以获得豁免的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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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些规则,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参加海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国内合格代理商(可能是该海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保留一家海外委托机构来处理与行使或出售股票期权以及买卖股票和权益有关的事项。我们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员工并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成为海外上市公司时,已被授予期权的人将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未能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可能会对实体处以最高30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对个人处以最高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以及限制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用其他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沙特德士古公司还发布了有关员工购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某些通知。根据这些通函,我们在中国工作的行使购股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将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购股权或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文件,并预扣行使购股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付款或我们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其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不遵守中国有关租赁财产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并对我们使用租赁财产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租赁物业中的某些租赁权益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进行注册,如果我们在收到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通知后仍未采取补救措施,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根据中国法律,未完成租赁注册不会影响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租赁协议的各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租赁注册,否则,双方可能会因每份此类租赁协议而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
我们租赁财产的某些出租人未向我们提供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书或任何其他证明其有权将这些财产租赁给我们的文件。如果我们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所有者,或者他们未获得所有者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则我们的租赁可能无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尚不了解因租赁权益的缺陷而对我们或我们的出租人构成威胁的任何行动,索赔或调查。但是,如果我们的任何租赁因其他方或政府机构因缺乏所有权证书或租赁授权证明而受到质疑而终止,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任何罚款或处罚,但是,我们可能被迫搬迁受影响的办公室,并产生与搬迁有关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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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居民离岸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更改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者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罚款。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离岸投资,融资和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包括出于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的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以及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离岸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一步要求,如果离岸特殊目的工具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中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则应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注册,或与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资本出资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也可能适用于我们将来进行的任何离岸收购。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完成注册,则可能禁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其资本减少,股份转让或清算产生的利润和收益分配给我们,并且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入境外国直接投资和出境海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注册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将提交给合格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合格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接受注册。
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中国居民或直接或间接持有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且我们已知为中国居民的实体完成外汇注册。但是,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持有公司直接或间接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也不会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SAFE注册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作为本公司相关实益股东的单丹丹女士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的要求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或合格银行完成了初始注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并将在将来进行,获取或更新SAFE法规要求的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
此类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函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法规,或者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的能力。此外,不遵守上述各种外汇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规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
此外,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发展,尚不清楚相关政府机构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以及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未来法规。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的汇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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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该公司要求的必要备案和注册。外汇法规。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不遵守相关的中国海外投资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必须向国家发改委当地分支机构备案。2014年9月,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必须向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必须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注册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我们可能不会完全了解作为中国实体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并且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所有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均会遵守我们的要求,及时或根本不根据上述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完成海外直接投资程序。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条例》规定的备案或者登记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或者停止实施该投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我们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本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并且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利和其他股利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利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则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减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亏损和法定准备金的任何收回。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酌情盈余基金。分配给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的利润不能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基本上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产生,无法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都可能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能会对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中国子公司能力的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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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形式的付款可能会严重不利地限制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规定,否则中国公司应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以及注册成立非中国居民企业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贷款和对中国实体的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出资,以及向我们的主要VIE提供贷款,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转让给中国子公司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我们向主要VIE提供的任何贷款,都必须获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注册。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方注册,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注册。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购买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并且(ii)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购买的贷款不得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作为替代,仅购买受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的贷款。此外,我们向主要VIE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对于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或我们对主要VIE的贷款,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则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成果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美元)的汇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确定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是不可预测的。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将来不会对美元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将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在中国,可用来减少我们承受汇率波动风险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重大对冲交易以减少外汇风险。尽管我们可能会决定将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会受到限制,并且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中国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会放大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这些法规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转换为外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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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控制。我们收到的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计算。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经常账户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外汇限制,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产生的现金可用于向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转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才能使用中国子公司和主要VIE的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更多限制措施和实质性审查程序,以监管属于资本账户的跨境交易。如果受此类政策监管的我们的任何股东未能及时或根本不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则可能会受到相关中国当局的处罚。中国政府将来可能会酌情决定进一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则我们可能无法向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内的股东支付外币股息。
如果PCAOB无法检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退市。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无法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法》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规定,如果SEC确定我们已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经PCAOB检查,SEC应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
我们的审计师是发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是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未经中国当局批准无法进行检查的司法管辖区),因此PCAOB目前未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与执行《HFCA法》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有关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在随后的过程中将我们确定为“非检查”年,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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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SEC建立。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
如果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SEC可能会提出其他可能影响我们的规则或指南。例如,2020年8月6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向当时的美国总统发布了《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该报告建议SEC执行五项建议,以解决来自未向PCAOB提供足够访问权限以履行其法定任务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的问题。随着《家庭、儿童和青少年法》的颁布,这些建议中的一些概念得到了落实。然而,其中一些建议比《家庭、儿童和青少年法》更为严格。例如,如果公司不受PCAOB检查,则报告建议公司退市前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月1日结束。
SEC宣布,SEC工作人员正在准备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规则的合并提案,并处理PWG报告中的建议。尚不清楚SEC何时完成其规则制定以及此类规则何时生效,以及将采用PWG建议中的哪些建议(如果有)。除了《氢氟碳化合物法案》的要求外,该可能法规的影响尚不确定。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比《HFCA法》要求的更早被除牌或禁止“场外”交易。如果我们的证券届时无法在另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则这种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与潜在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PCAOB无法在中国进行检查,因此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结果,我们和普通股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PCAOB检查的利益。PCAOB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因此,与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我们股票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报告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2013年5月,PCAOB宣布已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订了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双方之间的合作框架,以制作和交换与PCAOB在中国或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财政部在美国进行的调查有关的审计文件。PCAOB继续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进行讨论,以允许在中国对在PCAOB注册的审计公司和在美国交易所交易的中国公司进行联合检查。
SEC对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1年开始,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美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大陆运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SEC和PCAOB寻求从中国公司获得其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的访问权。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并指示,根据中国法律,它们不能直接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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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机构对这些请求的回应,以及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获得此类文件的请求,都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传递。
2012年底,这种僵局导致SEC根据其业务规则第102(e)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SEC内部行政法院于2013年7月对该程序进行了一审审判,结果对两家公司作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中止其在SEC的执业权利,尽管该提议的处罚在SEC专员审查之前尚未生效。2015年2月6日,在专员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SEC达成了和解。根据和解协议,SEC接受SEC将来要求出示文件的请求通常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这些公司将收到与第106条要求相匹配的请求,并被要求遵守有关此类请求的一套详细程序,这实际上要求它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促进生产。如果它们不符合指定的标准,SEC保留根据失败的性质对公司施加各种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力。未来任何违规行为的补救措施可以酌情包括对单个公司执行某些审计工作的自动六个月限制,对一家公司启动新的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恢复对所有公司的当前程序四家公司。如果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指控这些事务所未能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针对要求制定的特定标准制作文件,我们可能无法按照《交易法》的要求及时提交未来的财务报表。如果SEC重新启动行政诉讼,则视最终结果而定,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保留审计师在中国的业务,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退市。此外,有关未来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任何此类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总部位于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产生不确定性,并且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即使是暂时拒绝)在SEC执业的能力,并且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可以确定我们的财务报表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定最终可能导致ADS退市或从SEC注销,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ADS在美国的交易。
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您支付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进行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将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我们的股票将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上报价交易。如果本次发行后没有建立活跃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易市场,则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承销商的谈判将确定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该价格可能与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建立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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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且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可能会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所致,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已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业绩和市场价格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由于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量的变化; |
| • | 运营指标的波动;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证券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变更;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开; |
| • | 解除对我们未偿还股本证券或出售其他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法规发展;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通常会经历价格和数量的波动,这些波动通常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ADS价格的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多数人已获得股票激励。
我们可能会面临证券集体诉讼。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时期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将管理层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成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将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失。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更改了有关ADS的建议,则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将其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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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位或多位分析师停止为我们提供服务或不定期发布有关我们的报告,则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的双重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交易变更。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授权和已发行普通股将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某些股份仍未指定,董事有权指定和发行其认为合适的股份类别))。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二十票。我们将在此次发行中发行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单丹丹女士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B类普通股的%。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这些B类普通股将构成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总股本的约%,以及我们已发行总投票权的百分比以及由于与我们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在外的股本。由于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和所有权的集中,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对诸如合并和合并的决定,董事选举以及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产生重大影响。此类持有人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所有权的这种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变更,这可能会剥夺我们其他股东作为出售公司的一部分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交易变更。
我们目前预计在此次发行后的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股息,您必须依靠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本次发行后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将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分配金额(如果有),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款项,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未来价格升值。不能保证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此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会损失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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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大大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您将立即遭受重大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您为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费用将超过我们现有股东按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普通股金额。结果,在我们出售本次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生效后,您将立即受到大量稀释,这代表了每份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调整后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此外,您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稀释,以至于我们的普通股是在行使或归属我们的股票激励奖励(视情况而定)后发行的。有关本次发行完成后您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的更完整说明,请参见“稀释”。
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的特定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我们尚未确定此次发行净收益的一部分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收益时拥有相当大的酌处权。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适当使用。您必须依靠我们管理层对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应用的判断。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改善我们的经营成果或提高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也不能保证这些所得款项净额仅用于产生收入或增值的投资。
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潜在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ADS价格下跌。
发行后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或者认为可能发生这些销售,可能会导致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根据《证券法》,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都可以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进行额外注册。此次发行后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剩余普通股将在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禁售期届满后可供出售,但要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所适用的数量和其他限制。这些股份的任何或全部可以在禁售期届满之前由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代表酌情释放。如果股票在禁售期届满之前发行并出售给市场,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此次发行完成后,某些普通股持有人可能会促使我们根据《证券法》对其股票的出售进行注册,但要遵守与此次发行有关的禁售期。根据《证券法》对这些股份进行注册将导致代表这些股份的美国存托凭证在注册生效后立即不受《证券法》的限制而自由交易。在公开市场上以美国存托凭证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下跌。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将采用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该备忘录和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包含限制他人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或促使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通过以下方式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股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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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第三方通过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寻求获得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董事会有权不经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而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偏好,特权和相对参与权,可选权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一项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包括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以按照计算得出的条款迅速发行,以延迟或阻止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变更或使管理层的罢免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则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获得与我们发生纠纷的有利司法论坛的能力,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机构。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唯一论坛。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协议还规定,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物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解决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专有论坛。但是,在美国的法律程序中,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条款的可执行性受到了质疑,法院可能会发现此类条款不适用,无法执行,或与与提起此类诉讼有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认为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或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中所包含的联邦选择的论坛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无法执行,则我们可能会因解决此类诉讼而产生额外费用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果坚持,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凭证提出索赔的能力。银行,以及他或她喜欢的司法论坛中的其他人,并且这种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中的规则和规定而提起的诉讼均具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此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法规。您可能不会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的独家论坛条款将不会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部事务有关的事项的管辖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权利指导以ADS为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人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相同的权利。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美国存托凭证基础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任何事项要在大会上进行表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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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然后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根据您的指示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之前注销和撤回股份并成为该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行使对相关普通股的投票权。
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没有收到足够的转瞬即逝的提前通知,无法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以允许您参加股东大会并直接对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表决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进行表决。此外,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该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以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其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和/或提前确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并且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这样的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在记录日期之前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基础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因此,您将无法参加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果要在股东大会上对任何事项进行表决,保存人将根据我们的指示将即将进行的表决通知您,并安排将我们的表决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保存人对ADS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
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指导如何对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的权利,并且如果未按照您的要求对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则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此外,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身份,您将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入协议,如果您不投票,保存人将向我们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在股东大会上对美国存托凭证基础上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 • | 我们已指示保存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 |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将在会议上表决的事项存在重大反对意见; |
| • | 会议上要表决的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要么 |
| • | 会议表决以举手方式进行。 |
该全权委托代理人的作用是,除非在上述情况下,否则您不能阻止我们对美国存托凭证基础上的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您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使股东更难以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代理的约束。
您可能会受到ADS转让的限制。
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可以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以在其认为与履行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账簿。保存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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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时期内在其账簿上保留确切数量的ADS持有人。保存人还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账簿。当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账簿关闭时,保存人通常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注册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存协议的任何规定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建议这样做。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您的持股可能会受到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有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免除注册,否则保存人将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权利,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了注册。保存人可以(但不是必须)尝试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能允许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因此可能会稀释其持有的股份。
您可能会在保护自己的利益方面遇到困难,并且由于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因此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的权利和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不如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与开曼群岛相比,美国的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拥有更完善的公司法体系和司法解释。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衍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董事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具有酌处权,该章程大纲和细则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以确定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将其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建立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从其他股东那里征集与代理人竞赛有关的代理人。
由于上述所有原因,与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相比,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在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更大的困难。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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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差异”公司法。”
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的所有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基本上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规定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美国的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向保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管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入协议规定,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放弃对因我们的股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存入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保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豁免的陪审团审判要求,则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豁免是否可以执行。据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尚未最终裁定与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但是,我们认为,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可以由纽约市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对存款协议下产生的事项具有非排他性管辖权。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当事方是否有意,明智和自愿地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建议您在签订存款协议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根据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引起的事项(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向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索赔,您或其他此类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保存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大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但是,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该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与陪审团审判进行诉讼。存托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构成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我们或保存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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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证券法》所指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作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允许延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报告和其他要求,尤其是审计师证明要求,则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以其他方式要求私人公司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原本适用于私营公司为止。因此,我们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会计准则或经修订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相提并论。如果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不再能够利用这些豁免或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有重大差异的公司治理事项上采用某些母国惯例。
作为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约束,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其中包括)对高管薪酬和提名进行独立和独立的董事监督。董事。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惯例。开曼群岛(我们的祖国)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靠母国惯例来免除公司治理要求。此次发行后,我们打算依靠母国的惯例来免除公司治理要求,即我们的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三名成员。由于我们将来可能会遵循的这种和其他母国惯例,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相比,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更少。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根据《交易法》有资格成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规则,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的季度报告或8-K表格的当前报告; |
| • | 《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请求的部分;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幕人士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幕人士的责任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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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D法规规定的发行人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规则;和 |
| • | 《交易法》第10a-3条中的某些审核委员会独立性要求。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20-F表格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将结果作为新闻稿发布,并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法规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有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表格6-K提供给SEC。但是,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结果,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不能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都不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普通股。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1)至少其总收入的75%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或(2)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基于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因于资产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资产测试”)。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经营成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则在当前纳税年度和任何后续纳税年度,我们可能被视为PFIC。假设我们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以及收入和资产的构成(考虑到预计的现金收益,以及本次发行后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
但是,尽管我们不希望成为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查询,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因为出于资产测试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和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
如果我们要在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人。请参阅“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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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增加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
此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将产生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这些费用是我们作为私人公司所没有的。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纳斯达克(Nasdaq)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希望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且成本更高。
成为上市公司后,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用有关内部控制以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昂贵,并且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招致更高的成本来获得相同或相似的保险。覆盖范围。此外,我们将产生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对于我们来说,找到合格的人担任董事会或执行官也可能更加困难。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视有关这些规则和法规的发展,并且我们无法确定地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数量或此类费用的时间安排。
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a)条的要求,我们仍将产生与管理评估有关的费用。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额外的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以及其他规则和法规的要求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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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反映了我们当前的期望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前瞻性陈述主要包含在标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和“业务”的部分中。”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风险因素”下列出的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绩效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要”,“期望”,“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之类的词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是/可能是”,“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表达方式。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使命,目标和策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 | 我国道路货运业的预期增长--以上海为例; |
| • | 我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维持和加强与托运人,承运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我们建议的所得款项用途;和 |
| • | 与我们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以后可能会发现我们的期望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大不相同的重要风险和因素通常在本招股说明书的“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业务”,“法规”和其他部分中阐明。您应该通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引用的文件,并应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或更差。我们通过这些警告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我们的行业可能无法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无法增长。该市场未能以预期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行业迅速发展的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个或多个假设不正确,则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有所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本招股说明书中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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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陈述之日后,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均无义务公开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也无义务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将其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本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应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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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或者如果承销商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则约为美元。这些估计是基于假设的每ADS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本招股说明书首页所示价格范围的中点。假设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则假设我们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如封面所示),本次发行给我们的净收益将增加(减少)1美元。本招股说明书的封面,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支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费用。
此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我们的股票创造一个公开市场,以造福所有股东,通过向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有才能的员工,并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计划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约50%用于发展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 |
| • | 约30%用于研究与开发;和 |
| • | 用于一般公司用途的余额,包括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 |
前述内容代表了我们根据当前计划和业务状况使用和分配此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当前意图。但是,我们的管理层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状况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一部分的特定用途,并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在进行上述任何用途之前,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债务工具或活期存款。
在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时,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被允许作为离岸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而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主要VIE提供资金,在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前提下。如果我们通过贷款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则此类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i)外国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实体总投资与其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或作为替代,(ii)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某些基准(包括资本或净资产和跨境融资杠杆率)计算的金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此类贷款必须在执行贷款协议后的15天内立即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当地对应方注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并向我们的主要VIE提供贷款,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估计,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可立即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于我们预期目的的此次发行的收益金额约为美元。
64
股息政策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票溢价中支付股息,并始终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即使我们决定派发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总体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此次发行后,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普通股的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和其他股利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并且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支付普通股的任何股息,我们将把与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有关的应付股息支付给作为该A类普通股的注册持有人的保存人,然后,保存人将根据保存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支付的费用和支出),按该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金额。请参阅“美国存托股票说明”。”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
65
大写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本总额:
| • | 在实际基础上; |
| • | 备考,以反映(i)将164,000,000股普通股重新指定为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和其他投资者持有的33,750,000股A类普通股;(ii)所有已发行股票的自动转换以及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以一对一的方式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和 |
| • | 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反映(i)将164,000,000股普通股重新指定为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以及其他投资者持有的33,750,000股A类普通股;(ii)于2021年4月和5月发行169,254,658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总对价为185,000,000美元;(iii)所有已发行股票的自动转换以及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以一对一的方式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iv)发行以及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出售的A类普通股,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 |
您应该阅读本表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夹层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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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40,946,955股,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40,000,000股;未按备考发行和发行) |
87,043 | 13,285 | — | —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发行和流通的47,500,000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45,714 | 6,977 | — | —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75,000,000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77,336 | 11,804 | — | — | ||||||||||||||||||||
66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发行和流通的137,500,000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165,840 | 25,312 | — |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132,537,879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325,377 | 49,662 | — |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58,831,334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199,840 | 30,502 | — | —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69,094,422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378,336 | 57,745 | — | —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授权,发行和流通的161,992,603股;无备考发行和流通) |
973,746 | 148,62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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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层权益总额 |
2,253,232 | 343,9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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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赤字)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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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56 | 9 | 293 | 45 | ||||||||||||||||||||
| 额外实收资本(2) |
— | — | 2,252,995 | 343,874 | ||||||||||||||||||||
| 法定储备 |
12,617 | 1,926 | 12,617 | 1,9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658 | ) | (253 | ) | (1,658 | ) | (253 | ) | ||||||||||||||||
| 累计赤字 |
(1,599,764 | ) | (244,172 | ) | (1,599,764 | ) | (244,172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1,996 | ) | (305 | ) | (1,996 | ) | (3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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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 实际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股东(赤字)权益总额(2) |
(1,590,745 | ) | (242,795 | ) | 662,487 | 10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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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赤字)权益(2) |
662,487 | 101,115 | 662,487 | 10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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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额外实收资本,股东(赤字)权益总额,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赤字)权益总额可能会根据实际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按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
| (2) | 假设每股美国存托凭证(ADS)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范围的中点)增加(减少)1.00美元,则额外实收资本、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夹层股权总额和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将分别增加(减少)100万美元。 |
68
稀释
如果您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每股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我们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了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的每股普通股账面价值。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亏损2.425亿美元,即截至该日的每股普通股亏损1.48美元,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亏损1美元,或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备考基础。有形账面净值是我们的合并有形资产总额减去合并负债总额,非控制性权益和夹层权益的金额。稀释是通过在使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额外收益生效后,从假定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中减去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来确定的,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列出的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中点,经过调整以反映ADS与普通股的比率,并扣除了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由于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具有相同的股息和其他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因此稀释是根据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提出的。
在不考虑2021年3月31日之后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的情况下,(i)在4月和5月发行了169,254,658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2021年,总对价为185,000,000美元,并转换了这些股份,以及(ii)我们以假定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估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中点)出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价格范围,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备考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美元,或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这意味着现有股东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了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而购买本次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了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个普通 分享 |
每ADS | |||||||
| 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美元 | ||||||
| 将164,000,000股普通股重新指定为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和其他投资者持有的33,750,000股A类普通股并转换为我们的优先股后的备考净有形账面价值 |
||||||||
| 在2021年4月和5月发行169,254,658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随后转换这些股份和本次发行后,备考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美元 | ||||||
| 此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稀释量 |
美元 | 美元 | ||||||
69
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每ADS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则在本次发行生效后,我们作为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将增加(减少)1.00美元,此次发行生效后的备考为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分别为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以及本次发行中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有形账面净值对新投资者的备考摊薄,分别为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没有变化,并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调整后的备考形式,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之间在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以美国存托凭证或股票的形式)数量方面的差异,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之前,已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每股普通股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平均价格。普通股总数不包括在行使购买授予承销商的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时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基础上的普通股。
| 普通股 购买的 |
总对价 | 平均 每价格 普通 分享 |
平均 每价格 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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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码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
| 现有股东 |
% | 美元 | % | 美元 | 美元 | |||||||||||||||||
| 新投资者 |
% | 美元 | % | 美元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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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00.0 | % | 美元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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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能会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及根据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共有94,709,726份未行使期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11美元。如果行使了这些选择权中的任何一项,新投资者将受到进一步稀释。
70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以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利益,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 |
| • | 一个优惠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是否有专业人员和支助服务。 |
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会带来某些不利因素。特别是,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未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定。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其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美国法院,包括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作出的判决。
我们已任命位于纽约州纽约市10168东42街122号18楼的Cogency Global Inc.为我们的代理商,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均可向其提供程序。
我们已从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获悉,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尚不确定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或(ii)受理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也为我们提供了建议尽管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开曼群岛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根据普通法,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外国货币判决,而无需根据该原则重新审查基本争议的是非曲直合格的外国法院的判决对判决债务人施加了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义务,但前提是该判决(i)是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ii)规定判定债务人有责任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iii)是最终决定性的,(iv)不涉及税款,罚款或罚款,(v)并非以某种方式获得,并且其执行方式不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
71
但是,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产生了进行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CM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要么 |
| • | 受理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CM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对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为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尚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如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则可以根据中国法律针对在中国的公司提起诉讼,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拥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索赔要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但是,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就与中国建立了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中国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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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历史和结构
企业历史
我们于2015年3月通过2013年10月注册成立的南京福路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南京福路启动了业务。我们的控股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Foru Worldwide Inc.在香港成立了全资子公司Foru Worldwide(HK)Limited或Foru HK。2015年5月,福路环球(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福路多多,我们将其称为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了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17年3月与南京福陆及其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南京福陆的控制权。或我们的主要VIE。因此,我们被视为南京福路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其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并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其股东于2021年4月发生变化,与南京福陆的合同安排随后被更新的协议取代。我们还有两个VIE,即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用于某些非物质行政目的,以及天津成合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以经营某些非物质业务。这两家VIE均未经营任何重要业务或持有重要许可证,并且均不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SX条第1-02(w)条所定义的“重要子公司”。
2017年9月,我们成立了天津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南京福路拥有55%的股份,由福路香港拥有25%的股份,从事融资租赁服务。为了扩大我们的运输服务,南京福路成立了多家子公司,包括2019年4月在淮安和盐城的分公司以及2019年10月在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
随着业务的增长,我们于2016年9月推出了智能定价系统,于2017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服务覆盖,于2019年5月推出了智能调度系统,并于2020年7月开始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2016年8月,累计完成订单的运营商数量达到10万家,到2020年3月增加到50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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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说明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子公司:
注意事项:
| (1) | 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i)我们的关联公司总计,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百分比和总投票权的百分比,并且(ii)本次发行的公众投资者总计将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百分比和总投票权的百分比。 |
| (2) | 南京福路的股东及其各自在VIE中的股权以及与本公司的关系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99.6%)和Hongxin Wang先生(0.4%),Dandan Shan女士的配偶。 |
| (3) | 天津阜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20.0%的股权由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合有福i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由Yififei Ye先生拥有74.0%,我们的实益股东,吴博阳先生拥有25.0%,我们的员工,由单丹丹女士拥有1.0%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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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当前的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我们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北京福路多多或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一,根据中国法律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为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南京福陆(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称为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根据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
我们与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主要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主要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拥有独家认购权,可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购买我们主要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由于我们对WFOE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主要VIE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主要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将主要VIE及其子公司视为我们的合并关联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主要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合并财务报表中。
以下是我们的WFOE,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之间当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为我们提供对主要VIE有效控制的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主要VIE和我们的主要VIE的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分别作为代理律师行事,行使股东对他们各自在我们的主要VIE中持有的所有股权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在该会议上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名权和任命权)以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所有股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及根据我们主要VIE的公司章程行使作为股东的所有其他权利的权利。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根据独家期权协议将我们主要VIE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为止。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主要VIE和我们的主要VIE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将其主要VIE的所有股权抵押给了我们的WFOE,作为履行主要VIE及其股东在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收取我们在质押股权上分配的所有本金VIE的股息和利润。如果发生任何指定的违约事件,我们的WFOE作为质押人将有权购买,拍卖或出售我们主要VIE的全部或部分已抵押股权,并有权优先从此类处置中获得收益。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转让,建立或允许对已抵押股权的任何产权负担。该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履行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下的所有义务为止。
贷款协议。根据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单丹丹女士于2021年4月22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同意向单丹丹女士提供人民币63,821,913元的贷款,以支付收购该公司的股权转让对价。
75
除Hongxin Wang先生和/或她自己外,他们当时的股东持有我们的主要VIE和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后,Shan女士在我们的主要VIE和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持有的所有股权均已抵押给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除非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方)在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购买Shan女士持有的本金VIE和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的权利,否则Shan女士没有义务偿还贷款。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这种情况下,Shan女士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方),并将充分履行其还款义务。
允许我们从主要VIE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与我们的主要VIE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我们的WFOE拥有提供(其中包括)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和设计的专有权向我们的主要VIE提供服务。作为交换,我们的主要VIE向我们的WFOE支付服务费,其金额等于我们的主要VIE的收入减去任何周转税,我们的主要VIE产生的总成本,法定准备金和留存收益的任何准备金,应按季度支付。留存收益应为零,除非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其他金额。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主要VIE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我们的WFOE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无论本协议是否被修改或终止,这些知识产权均保持有效。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除非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另有书面确认,否则该协议将自动延长10年。
协议,使我们可以选择购买我们主要VIE的股权,资产和业务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主要VIE和我们的主要VIE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独家期权协议,我们的主要VIE的每个股东均已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购买或指定任何第三方的独家期权。第三方购买,他们在我们的主要VIE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资产和业务的购买价格等于行使购股权时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我们主要VIE的股东应在行使购股权后的10天内将其收到的所有对价给予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约定,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将不会(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我们的主要VIE中的股权,或对其在我们的主要VIE中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ii)增加或减少我们的主要VIE的注册资本或更改其注册资本结构;(iii)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主要VIE的任何资产,或允许对任何资产进行任何产权负担,除被视为日常业务运营所必需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负担外;(iv)订立我们的主要VIE为订约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可能导致与我们的主要VIE现有材料联系人发生任何冲突,或终止我们的主要VIE作为订约方的任何重要合同;(v)进行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主要VIE资产,业务运营,股权结构的交易,或对第三方实体的股权投资;(vi)任命或更换我们主要VIE股东可能任命或罢免的任何董事,监事或任何管理层;(vii)分配任何股息;(viii)终止,清算或解散我们的主要VIE;(ix)修改我们的主要VIE的公司章程;(x)允许我们的主要VIE产生任何借款或贷款。该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根据本协议将我们主要VIE的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为止。
76
配偶同意书。根据我们主要VIE某些股东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署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上述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处置由其配偶持有并以其名义注册的我们的主要VIE的股权,他们的配偶可以履行、修改或终止此类协议,而无需征得他们的进一步同意。此外,签字配偶同意不对其配偶持有的我们主要VIE的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签字配偶出于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我们主要VIE的任何股权,则他们同意受与上述合同安排基本相似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并签字,该法律文件可能会不时进行修改。
CM律师事务所认为,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 • | 在本次发行生效之前和之后,我们在中国的主要VIE和我们的WFOE的所有权结构均未违反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和 |
| • |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是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当前有效的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
但是,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还告知我们,当前和将来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尚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有关的任何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发现我们或我们的主要VIE违反了任何现有或将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运营某些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与相关行业有关的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将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有关的风险-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国投资法》的重大影响,”“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与中国法律制度有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77
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综合损失表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选定合并现金流量数据,2019年和2020年(备考净亏损,每股净亏损和净亏损信息除外)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下是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选定合并综合损益表数据,以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备考净亏损,每股净亏损和净亏损信息除外),以及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选定合并现金流量数据均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与我们经审核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编制的,其中包括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和经常性调整,我们认为对公允地陈述所呈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示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
78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选定的合并综合损失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对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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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38,626 | 661,138 | 1,179,791 | 180,071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40 | 10,690 | 3,563 | 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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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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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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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657,986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58 | ) | (11,732 | ) | (6,100 | ) | (931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11 | ) | (21,890 | ) | (36,520 | ) | (5,574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02 | ) | (37,363 | ) | (40,415 | ) | (6,169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55 | ) | (17,758 | ) | (17,091 | ) | (2,60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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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746,729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30 | 32,954 | 31,297 | 4,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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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105,918 | ) | (16,166 | ) | (41,947 | ) | (51,072 | ) | (7,796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1 | 3,113 | 454 | 69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71 | ) | (9,472 | ) | (3,950 | ) | (6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3,601 | ) | (1,495 | ) | (228 | ) | (203 | ) | 6 | 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0,964 | 13,130 | 2,004 | (603 | ) | 448 | 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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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00 | ) | (49,112 | ) | (54,114 | ) | (8,260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0 | ) | (1,052 | ) | (385 | ) | (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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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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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的基本和摊薄净亏损(1) |
(365,129 | ) | (258,386 | ) | (39,436 | ) | (84,316 | ) | (88,741 | ) | (13,5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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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0.69 | ) | (0.54 | ) | (0.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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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的备考净亏损,基本和摊薄(1) |
(233,993 | ) | (114,579 | ) | (17,487 | ) | (49,583 | ) | (53,883 | ) | (8,2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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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备考加权平均数(1) |
1,014,710,896 | 1,055,710,896 | 1,055,710,896 | 1,014,710,896 | 1,055,710,896 | 1,055,710,896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备考净亏损(1) |
||||||||||||||||||||||||
| —基本 |
(0.23 | ) | (0.11 | ) | (0.02 | ) | (0.05 | ) | (0.05 | ) | (0.01 | ) | ||||||||||||
| —稀释 |
(0.23 | ) | (0.11 | ) | (0.02 | ) | (0.05 | ) | (0.05 | ) | (0.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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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1) | 有关每股基本和摊薄历史亏损的解释和计算,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分别列出了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的备考净亏损,每股备考亏损(基本和摊薄)以及备考加权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基本和摊薄),在以一对一的方式将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包括2021年3月31日之后发行的169,254,658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好像它发生在所呈现的最早时期的开始。 |
79
下表列出了截至所示日期的选定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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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519,179 | 79,242 | |||||||||||||||
| 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19,714 | 3,009 | |||||||||||||||
| 应收账款 |
524,033 | 544,140 | 83,052 | 517,189 | 78,93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8,222 | 1,554,003 | 237,187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应付账款 |
215,788 | 266,050 | 40,607 | 256,793 | 39,194 | |||||||||||||||
| 短期借款 |
750,992 | 344,012 | 52,506 | 310,989 | 47,466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6,604 | 923,404 | 140,939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7,641 | 929,367 | 141,849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8,590 | 2,253,232 | 343,910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0,498 | ) | (1,590,745 | ) | (242,795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和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1,591,854 | 242,9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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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的汇总现金流量摘要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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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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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9,475 | 793 |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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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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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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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GAAP财务指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种非GAAP财务指标)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因为它们是管理层用于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认为它们可为投资者和其他人提供有用的信息,以了解和评估我们的
80
经营成果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标题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有所不同。它们不应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费用净额,(ii)所得税费用,(iii)股份补偿费用,(iv)物业和设备折旧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可比指标)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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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171 | ) | (36,916 | ) | (46,499 | ) | (7,098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净亏损保证金 |
(6.9% | ) | (3.2% | ) | (3.2% | ) | (7.5% | ) | (4.6% | ) | (4.6% | ) | ||||||||||||
| 调整后的净亏损幅度 |
(5.0% | ) | (2.2% | ) | (2.2% | ) | (5.5% | ) | (3.9% | )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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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10 | 6,359 | 3,496 | 534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0 | 1,052 | 385 | 59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180 | 85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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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196,729 | ) | (90,866 | ) | (13,869 | ) | (41,841 | ) | (49,950 | ) | (7,624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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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370 | ) | (28,593 | ) | (41,950 | ) | (6,40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EBITDA保证金 |
(5.8% | ) | (2.5% | ) | (2.5% | ) | (6.2% | ) | (4.2% | ) | (4.2% | )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4.3% | ) | (3.5%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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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管理层对的讨论和分析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您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由于许多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我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描述的结果。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概述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货物运输的每一步都实现了全程数字化,取代了传统的断开连接、人为驱动的运输方式。此外,我们通过利用我们卓越的技术能力和深厚的数据洞察力,使道路货运交易智能化。
我们主要从向KA和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中产生收入。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34亿元人民币增长5.2%至2020年的36亿元人民币(5.443亿美元),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6.718亿元人民币增长76.1%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1.834亿元人民币(1.806亿美元)。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净亏损分别为2.339亿元人民币,1.158亿元人民币(1,770万美元)和5450万元人民币(830万美元)。排除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在2019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1.712亿元,2020年为人民币7980万元(122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4650万元(710万美元),EBITDA为负2019年为人民币1.967亿元,2020年为负9090万元人民币(合139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5000万元人民币(合760万美元),2019年调整后EBITDA为负1.34亿元人民币,2020年为负5480万元人民币(84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4200万元人民币(640万美元)。有关净亏损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请参见“—非GAAP财务指标”。
影响本港经营成果的因素
我们认为我们的收入增长主要由托运人基础和每个托运人的平均收入驱动。同时,我们不断增长的运营商基础为我们未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我们的盈利能力是总收入,价差和经营杠杆的函数。具体而言:
托运人。我们预计,随着更多客户采用我们的货运即服务,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将继续增长。对于KA托运人而言,增长主要取决于我们努力识别和挖掘具有强劲货运需求和增长潜力的不同行业垂直行业。我们最初开始为电子商务和快递行业中通常对运输时间和可靠性要求严格的公司提供服务,并逐渐扩展到汽车零件,快速消费品以及工业和家用电器等领域的公司。对于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我们相信,由于自然采用了我们便捷的货运服务和我们的地域扩展,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将会增加。随着我们的卡车类型产品逐渐扩展到我们当前的干货车核心产品之外,对货车和运输距离有不同需求的托运人也有望在我们的平台上增加。2020年,我们为约230KA托运人和3,770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而2019年为120KA托运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累计为10,000多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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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托运人的平均收入。我们的战略重点是深化与一组KA托运人的合作。在2019年和2020年,我们从前30KA托运人客户那里获得的平均收入基本稳定。我们在战略上减少了2019年对最大的KA托运人的依赖,并在2020年扩大了其他托运人的收入贡献。排除此特定的KA托运人,我们排名前30位的KA托运人的平均收入(即,29个托运人(从第二大托运人到第三十大托运人)从2019年的人民币6090万元增长41.2%至2020年的人民币8600万元(1,320万美元),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410万元增长99.2%2020年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2,810万元人民币(430万美元)。排除这一因素,我们排名前30位的KA托运人的平均收入增长了49.2%,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2,160万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230万元人民币(490万美元)。在支持性行业背景下,我们的KA托运人自己也实现了强劲的增长,我们相信他们增加了在我们平台上的订单,因为我们提供可靠和标准化的服务,这些服务可以直接与他们自己的物流管理系统和有竞争力的价格集成在一起。不断增长的KA托运人基础和每个KA托运人的平均收入的综合影响推动了KA托运人收入的增长。
载体。不断增长的承运人基础对我们的增长同样重要,因为他们是在我们平台上运输货运订单的力量。随着更多运营商加入我们的平台,我们能够提供更多订单以增加收入。许多运营商首先是通过口碑推荐和促销等原因被吸引到我们的平台上的,他们之所以留在我们的平台上并积极使用我们的平台,主要是因为运营商友好的付款结算机制,减少了截止里程和等待时间,因此可能会提高收入。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有905,5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2020年,超过112,000名个人司机完成了货运订单。2020年,我们有15,200名忠实司机,定义为在给定年份在平台上产生货运服务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比2018年的11,000名有所增加。忠诚的司机在2020年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
价差。我们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与向承运人支付的费用之间的价差是由我们的准确定价和我们的智能调度能力驱动的,这按比例反映在我们的毛利率中。随着我们在业务规模增长后获得更大的议价能力,并且我们加深了行业知识和数据洞察力,以更准确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设定两端价格,毛利率将提高。此外,随着我们的智能调度能力的提高并显著减少了截止里程和等待时间,更多的运营商愿意接受更低的费率,这也提高了毛利率。此外,随着我们平台上长途订单的增加,毛利率也会提高。除了这些积极推动我们毛利率的因素外,我们还可能不时在战略上向托运人和/或承运人提供平台上的优惠价格,以吸引他们进入我们的平台或实现向不同地理区域或客户类别的扩展。我们的毛利率从2019年的-0.3%提高到2020年的3.0%。
经营杠杆。通过增加运营杠杆,我们从规模经济中受益。我们的总营业费用,包括运营和支持,销售与市场营销,一般和行政和研究与开发支出,占我们2020年总收入的8.2%,比2019年的9.1%有所改善。我们的总营业费用占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总收入的8.5%,比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3.2%有所改善。我们预计,随着业务的迅速扩展,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和一般和行政费用将仅会略有增加。2020年,我们的每位员工平均产生600万元人民币(90万美元)的收入,而2019年为4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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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的影响
COVID-19大流行严重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为了控制COVID-19大流行的传播,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已采取预防措施,例如施加旅行限制,隔离感染或怀疑感染COVID-19的个人,鼓励或要求人们远程工作,并取消公共活动等。这些持续的措施对我们2020年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COVID-19大流行对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鉴于中国充满挑战的宏观经济状况,由于2020年上半年电子商务和其他行业的订单减少,我们的一些托运人减少了对货运的需求。因此,我们2020年上半年的运输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4.107亿元,与2019年同期的人民币14.311亿元相比下降了1.4%,在2020年下半年反弹之前,运输服务收入与2019年下半年相比同比增长10.2%。2021年第一季度,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为人民币11.798亿元(1.801亿美元),与2020年第一季度的人民币6.611亿元相比增长78.4%。
我们针对疫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员工,其中包括暂时关闭办公室,为员工提供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停职。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运营的能力和效率。疫情爆发后,我们还为承运人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些设备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涉嫌感染COVID-19,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因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关闭我们的办公室以进行消毒。
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一直持续到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各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COVID-19感染暴发,并恢复了不同程度的旅行限制。COVID-19大流行可能继续影响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的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是高度不确定的,无法预测。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COVID-19大流行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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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主要通过在平台上为托运人提供货运服务来产生收入。我们还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例如向平台上的运营商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下表按绝对金额和所示期间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细分了我们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对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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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98.9 | 3,528,970 | 538,626 | 99.0 | 661,138 | 98.4 | 1,179,791 | 180,071 | 99.7 | ||||||||||||||||||||||||||||||
| —KA托运人 |
3,353,516 | 98.9 | 3,445,951 | 525,955 | 96.6 | 661,138 | 98.4 | 1,060,894 | 161,924 | 89.7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 | 83,019 | 12,671 | 2.4 | — | — | 118,897 | 18,147 | 10.0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1.1 | 36,952 | 5,640 | 1.0 | 10,690 | 1.6 | 3,563 | 544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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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100.0 | 3,565,922 | 544,266 | 100.0 | 671,828 | 100.0 | 1,183,354 | 180,615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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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我们从运输服务中获得的收入代表我们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总金额。
其他服务。我们来自其他服务的收入主要代表我们向运营商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的收入。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收入成本,运营和支持费用,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研究与开发费用。下表按绝对金额和所示期间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细分了我们的成本和支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对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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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100.3 | 3,458,276 | 527,836 | 97.0 | 657,986 | 97.9 | 1,165,597 | 177,905 | 98.5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0.7 | 25,935 | 3,958 | 0.7 | 11,732 | 1.7 | 6,100 | 931 | 0.5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2.7 | 97,694 | 14,911 | 2.7 | 21,890 | 3.3 | 36,520 | 5,574 | 3.1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3.5 | 102,875 | 15,702 | 2.9 | 37,363 | 5.6 | 40,415 | 6,169 | 3.4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2.2 | 66,533 | 10,155 | 1.9 | 17,758 | 2.6 | 17,091 | 2,609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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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109.4 | 3,751,313 | 572,562 | 105.2 | 746,729 | 111.1 | 1,265,723 | 193,188 | 10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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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我们在平台上向承运人支付的完成货运订单的运输成本,(ii)保险费用,(iii)云服务成本以及(iv)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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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和支持费用。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主要包括(i)客户服务费用,(ii)参与运营和支持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i)股份补偿费用以及(iv)其他。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销售与市场营销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股份补偿费用,(iii)营销和促销费用,(iv)差旅费用,(v)租金和办公费用,以及(vi)其他。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一般和行政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股份补偿费用,(iii)专业费用,(iv)租金和办公费用,(v)招聘费用,(vi)资产减值损失,以及(vii)其他。
研究与开发费用。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研究与开发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ii)股份补偿费用,(iii)技术和咨询服务费用以及(iv)其他。
非GAAP财务指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种非GAAP财务指标)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包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因为它们是管理层用于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认为它们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一样,为投资者和其他人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标题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有所不同。它们不应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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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调整后的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费用净额,(ii)所得税费用,(iii)股份补偿费用,(iv)物业和设备折旧以及(v)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净亏损。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可比指标)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帐: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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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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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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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171 | ) | (36,916 | ) | (46,499 | ) | (7,098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净亏损保证金 |
(6.9% | ) | (3.2% | ) | (3.2% | ) | (7.5% | ) | (4.6% | ) | (4.6% | ) | ||||||||||||
| 调整后的净亏损幅度 |
(5.0% | ) | (2.2% | ) | (2.2% | ) | (5.5% | ) | (3.9% | ) | (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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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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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10 | 6,359 | 3,496 | 534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0 | 1,052 | 385 | 59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180 | 85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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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ITDA |
(196,729 | ) | (90,866 | ) | (13,869 | ) | (41,841 | ) | (49,950 | ) | (7,624 | ) | ||||||||||||
| 添加: |
||||||||||||||||||||||||
|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13,248 | 8,000 | 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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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370 | ) | (28,593 | ) | (41,950 | ) | (6,40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EBITDA保证金 |
(5.8% | ) | (2.5% | ) | (2.5% | ) | (6.2% | ) | (4.2% | ) | (4.2% | )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4.3% | ) | (3.5% | ) | (3.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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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向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除印花税外,没有其他可能对我们构成重大影响的税种,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纳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的工具。此外,开曼群岛目前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应就其在香港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税制,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的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任何应课税利润的税率为16.5%。此外,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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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应遵守25%的法定税率,并对某些受鼓励行业的合格企业提供优惠税收待遇。经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三年15%的优惠利率。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北京福陆(Beijing Foru)被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分别享有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我们剩余的中国实体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应缴纳10%的预扣税率,除非相关的香港实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所得税和资本税的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香港子公司满足税收安排下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应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依靠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利和其他股利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并且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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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
下表汇总了所示期间我们的合并经营成果,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对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数据除外)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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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3,353,516 | 98.9 | 3,528,970 | 538,626 | 99.0 | 661,138 | 98.4 | 1,179,791 | 180,071 | 99.7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1.1 | 36,952 | 5,640 | 1.0 | 10,690 | 1.6 | 3,563 | 544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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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100.0 | 3,565,922 | 544,266 | 100.0 | 671,828 | 100.0 | 1,183,354 | 180,615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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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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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100.3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97.0 | ) | (657,986 | ) | (97.9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98.5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0.7 | ) | (25,935 | ) | (3,958 | ) | (0.7 | ) | (11,732 | ) | (1.7 | ) | (6,100 | ) | (931 | ) | (0.5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2.7 | ) | (97,694 | ) | (14,911 | ) | (2.7 | ) | (21,890 | ) | (3.3 | ) | (36,520 | ) | (5,574 | ) | (3.1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3.5 | ) | (102,875 | ) | (15,702 | ) | (2.9 | ) | (37,363 | ) | (5.6 | ) | (40,415 | ) | (6,169 | ) | (3.4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2.2 | ) | (66,533 | ) | (10,155 | ) | (1.9 | ) | (17,758 | ) | (2.6 | ) | (17,091 | ) | (2,609 | ) | (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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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109.4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105.2 | ) | (746,729 | ) | (111.1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106.9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3.3 | 79,473 | 12,130 | 2.2 | 32,954 | 4.9 | 31,297 | 4,777 |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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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6.1 | ) | (105,918 | ) | (16,166 | ) | (3.0 | ) | (41,947 | ) | (6.2 | ) | (51,072 | ) | (7,796 | ) | (4.3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0.5 | 8,259 | 1,261 | 0.2 | 3,113 | 0.5 | 454 | 69 | 0.0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1.3 | ) | (27,326 | ) | (4,171 | ) | (0.8 | ) | (9,472 | ) | (1.4 | ) | (3,950 | ) | (603 | ) | (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3,601 | ) | (0.1 | ) | (1,495 | ) | (228 | ) | (0.0 | ) | (203 | ) | (0.0 | ) | 6 | 1 | 0.0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0,964 | 0.3 | 13,130 | 2,004 | 0.4 | (603 | ) | (0.1 | ) | 448 | 69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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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6.7 | ) | (113,350 | ) | (17,300 | ) | (3.2 | ) | (49,112 | ) | (7.2 | ) | (54,114 | ) | (8,260 | ) | (4.6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0.2 | ) | (2,427 | ) | (370 | ) | (0.1 | ) | (1,052 | ) | (0.2 | ) | (385 | ) | (59 | ) | (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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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6.9 | ) | (115,777 | ) | (17,670 | ) | (3.3 | ) | (50,164 | ) | (7.4 | ) | (54,499 | ) | (8,319 | ) | (4.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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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比较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增长了76.1%,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6.718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1.834亿元人民币(1.80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KA和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收入增加,运输服务收入增加了78.4%。
来自KA托运人的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我们不断努力加深与现有KA托运人的合作以及识别和接近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新KA托运人。此外,我们于2020年7月开始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的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迅速,在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小企业业务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10.0%。
89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总费用和支出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7.467亿元增长69.5%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2.657亿元(1.932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收入成本的增加。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580亿元增长77.1%,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656亿元(1.779亿美元),这是由于支付给运营商的费用增加,总体上与我们收入的增长保持一致。
运营和支持费用。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1,170万元下降48.0%,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610万元(90万美元),由于我们在2020年第一季度因应COVID-19爆发而战略性地产生了某些运营和支持费用。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2,190万元人民币增加66.8%至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650万元人民币(5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费用增加了1,030万元人民币(160万美元),随着我们加大了销售与市场营销力度,以吸引中小企业托运人和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4,040万元(620万美元),而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3,740万元。
研究与开发费用。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1,710万元(260万美元),而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1,780万元。
其他营业收入
我们记录了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其他营业收入3,300万元人民币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130万元人民币(480万美元),主要包括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退税3,280万元人民币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050万元人民币(470万美元)。
退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当局为激励公司业务发展而提供的现金补贴,本质上是政府的激励措施。退税是这种政府激励措施的一个术语,因为它是按我们汇给税务机关的税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的,而不是从税额中直接汇出的。根据地方政府与我们之间的协议,此类退税大多由地方政府按月提供,这些协议的条款从一年到五年不等。此类款项在收到并满足所有附带条件后确认为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支出
扣除利息收入后,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640万元人民币减少到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350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提高了毛利率并在2020年产生了正的经营现金流,因此我们减少了对营运资金需求的外部融资的依赖。
90
净亏损
主要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录得净亏损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而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5,020万元。排除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在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4,650万元(合710万美元),而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人民币3,690万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EBITDA为负5000万元人民币(760万美元),而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4180万元人民币,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调整后EBITDA为负4200万元人民币(640万美元),相比之下,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负人民币2,86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长5.2%至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43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运输服务收入增长5.2%。
来自KA托运人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某些新KA客户产生的收入驱动的,因为我们继续识别和接近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新KA托运人。此外,我们还于2020年7月开始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这占我们2020年总收入的2.4%。COVID-19大流行对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请参阅“—COVID-19的影响。”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总费用和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37.101亿元增长1.1%至2020年的人民币37.513亿元(5.726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收入成本的增加。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34.024亿元增加1.6%至2020年的人民币34.583亿元(5.278亿美元),这是由于支付给运营商的费用增加,这与我们的收入增加基本一致。
运营和支持费用。2020年,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2,590万元(40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2,270万元。
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与市场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9,180万元人民币增加6.4%至2020年的9,770万元人民币(1,4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费用增加了510万元人民币(80万美元),随着我们加大销售与市场营销力度,以吸引中小企业托运人和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178亿元减少12.6%至2020年的人民币1.029亿元(1,5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费用减少了人民币1,110万元(170万美元),以及由于COVID-19爆发期间旅行减少而导致的旅行费用减少620万元人民币(90万美元)。
研究与开发费用。我们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7,550万元减少11.9%至2020年的人民币6,650万元(1,0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份补偿费用减少了人民币1,410万元(220万美元)。
91
其他营业收入
我们的其他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1.120亿元减少29.0%至2020年的人民币7950万元(1,210万美元)。其中,2019年的退税额为人民币1.109亿元,2020年为人民币7,700万元(1,180万美元)。
退税是中国地方政府当局为激励公司业务发展而提供的现金补贴,本质上是政府的激励措施。退税是这种政府激励措施的一个术语,因为它是按我们汇给税务机关的税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的,而不是从税额中直接汇出的。根据地方政府与我们之间的协议,此类退税大多由地方政府按月提供,这些协议的条款从一年到五年不等。此类款项在收到并满足所有附带条件后确认为其他营业收入。
利息支出
扣除利息收入后,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2,850万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910万元(2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借款减少。随着我们提高毛利率并在2020年产生正的经营现金流,我们对营运资金需求的外部融资的依赖减少了。
净亏损
主要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0年录得净亏损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2.339亿元。排除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2020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7,980万元(1,22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1.712亿元,EBITDA为负人民币9,090万元(1,390万美元)2020年,而2019年为负人民币1.967亿元,2020年的调整后EBITDA为负5480万元人民币(840万美元),而2019年为负1.340亿元人民币。
92
选定的季度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的八个季度中每个季度的选定未经审计的综合业务报表数据。以下列出的选定未经审计的季度运营报表数据是按照与我们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编制的,其中包括所有调整,仅包括正常和经常性调整,我们认为对公允地陈述所呈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必要的。我们的历史经营成果不一定表示未来时期的经营成果。以下选定的未经审计的季度财务数据应参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进行限定,并应与之结合阅读。
| 截至三个月 | ||||||||||||||||||||||||||||||||
| 6月30日 2019 |
9月30日 2019 |
12月31日, 2019 |
3月31日, 2020 |
6月30日 2020 |
9月30日 2020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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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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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服务 |
752,138 | 819,452 | 1,103,006 | 661,138 | 749,611 | 904,497 | 1,213,724 | 1,179,791 | ||||||||||||||||||||||||
| 其他服务 |
11,678 | 12,031 | 12,115 | 10,690 | 8,917 | 8,248 | 9,097 | 3,5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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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763,816 | 831,483 | 1,115,121 | 671,828 | 758,528 | 912,745 | 1,222,821 | 1,183,3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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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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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749,076 | ) | (826,055 | ) | (1,147,945 | ) | (657,986 | ) | (715,887 | ) | (889,865 | ) | (1,194,538 | ) | (1,165,597 | ) | ||||||||||||||||
| 运营与支持 |
(4,733 | ) | (6,739 | ) | (8,748 | ) | (11,732 | ) | (4,601 | ) | (3,216 | ) | (6,386 | ) | (6,100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23,399 | ) | (21,542 | ) | (23,975 | ) | (21,890 | ) | (23,852 | ) | (22,184 | ) | (29,768 | ) | (36,520 | ) | ||||||||||||||||
| 一般和行政 |
(22,382 | ) | (29,982 | ) | (34,470 | ) | (37,363 | ) | (24,197 | ) | (17,204 | ) | (24,111 | ) | (40,415 | ) | ||||||||||||||||
| 研究与开发 |
(12,582 | ) | (14,785 | ) | (20,668 | ) | (17,758 | ) | (15,273 | ) | (16,991 | ) | (16,511 | ) | (17,09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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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812,172 | ) | (899,103 | ) | (1,235,806 | ) | (746,729 | ) | (783,810 | ) | (949,460 | ) | (1,271,314 | ) | (1,265,723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65,372 | 4,990 | 22,615 | 32,954 | 21,256 | 11,717 | 13,546 | 31,2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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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收入(亏损) |
17,016 | (62,630 | ) | (98,070 | ) | (41,947 | ) | (4,026 | ) | (24,998 | ) | (34,947 | ) | (51,072 | ) | |||||||||||||||||
| 利息收入 |
4,465 | 5,677 | 2,009 | 3,113 | 3,262 | 1,719 | 165 | 454 | ||||||||||||||||||||||||
| 利息支出 |
(8,743 | ) | (10,900 | ) | (11,093 | ) | (9,472 | ) | (7,639 | ) | (5,227 | ) | (4,988 | ) | (3,950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162 | ) | 559 | (1,871 | ) | (203 | ) | (3 | ) | 109 | (1,398 | ) | 6 | |||||||||||||||||||
| 其他净收入 |
3,131 | 2,875 | 3,178 | (603 | ) | 519 | 2,793 | 10,421 | 4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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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的收入(亏损) |
15,707 | (64,419 | ) | (105,847 | ) | (49,112 | ) | (7,887 | ) | (25,604 | ) | (30,747 | ) | (54,114 | ) | |||||||||||||||||
| 所得税利益(费用) |
383 | (1,570 | ) | (2,580 | ) | (1,052 | ) | (169 | ) | (548 | ) | (658 | ) | (38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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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亏损) |
16,090 | (65,989 | ) | (108,427 | ) | (50,164 | ) | (8,056 | ) | (26,152 | ) | (31,405 | ) | (54,4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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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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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补偿开支 |
10,819 | 12,178 | 13,398 | 13,248 | 13,166 | 4,543 | 5,070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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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1) |
26,909 | (53,811 | ) | (95,029 | ) | (36,916 | ) | 5,110 | (21,609 | ) | (26,335 | ) | (46,4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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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1) | 我们将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定义为根据股份补偿费用的影响进行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调整后的净收入(亏损)不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或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提出的指标。非GAAP指标的使用作为分析工具具有局限性,您不应将其与根据美国GAAP报告的我们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分开考虑或替代分析。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非GAAP财务指标。” |
93
我们的经营成果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常见的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当主要的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平台举办特殊的促销活动(例如11月11日和12月12日的促销活动)时,下半年的卡车运输量通常会更高,而第一季度的春节假期期间的运输量通常较低。因此,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在第四季度普遍较高,这也影响了我们的季度净收入(亏损)。由于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和强劲的增长潜力,我们过去经历的季节性趋势可能不适用于或表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COVID-19大流行还对我们2020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请参阅“—COVID-19的影响。”
流动资金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量和营运资金
2020年,我们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670万美元),2019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68亿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70万元(700万美元)。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历史优先股发行的收益,以及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5.192亿元(7,920万美元)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人民币1,970万元(300万美元)的限制性现金,其中63.3%以人民币持有,其余主要以美元持有。
我们相信,我们的手头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一般公司用途的当前和预期需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分别为5.240亿元人民币,5.441亿元人民币(8310万美元)和5.172亿元人民币(7890万美元)。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与我们的运输服务有关的应收KA托运人的费用。我们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我们一家主要KA托运人的费用)也从2019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837亿元增加到12月31日的人民币2.641亿元(4,030万美元),2020年,以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人民币2.869亿元(4,380万美元)。应收账款和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增加是由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我们与KA托运人关系的加深。我们通常与KA托运人签订协议,托收期从30天到90天不等。中小型企业托运人在我们的服务开始之前向我们付款,因此没有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应收账款。我们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9年的62天增加到2020年的69天,因为在此期间,我们从收款期限较长的托运人那里获得的收入百分比增加了,而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周转天数减少到52天2021年与通过预付款安排从中小企业托运人那里获得的收入增长以及从KA托运人那里更快地收取应收账款有关。我们相信,我们决定向值得信赖的KA托运人客户提供信贷条款是合理的,并有利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因为我们的KA托运人客户通常是资产负债表强大且信贷质量高的大型企业。我们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率一直处于历史低位,2019年为0.1%,2020年为0.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为2.158亿元人民币,2.661亿元人民币(4060万美元)和2.568亿元人民币(3920万美元)。我们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给承运人的与我们的运输服务有关的款项。我们通常会在车队完成服务后的下一个月的第28天向车队管理的个人司机付款。从2019年到2020年,应付账款的增长是由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
尽管我们合并了可变利益实体的业绩,但我们只能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同安排来获取其资产或收益
94
和他们的股东。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而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控股公司结构”。”
我们所有的营业收入都已经并且我们预计很可能会继续以人民币的形式出现。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例行程序要求,就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按照某些例行程序要求向我们支付外币股息,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是,当前的中国法规仅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在每年弥补前几年的累计亏损(如有)后,预留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为某些储备金提供资金,直到预留的总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从未向我们支付过股息,并且在产生累计利润之前,它们将无法支付股息。此外,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在内的资本账户交易必须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地方分支机构和某些地方银行的批准和/或注册。
作为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和离岸控股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仅允许通过贷款或出资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要获得政府机构的批准以及出资和贷款金额的限制。这可能会延迟我们将此次发行的收益用于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出资。我们希望将此次发行的大部分收益投资于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范围内的一般公司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并向我们的可变利率实体提供贷款,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将来可能会自行决定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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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我们现金流量的变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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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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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9,475 | 793 | 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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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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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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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
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570万元(700万美元)。净亏损5450万元人民币(830万美元)与营业现金流出4570万元人民币(70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增加了非现金支出项目,例如信贷准备金和减值费用1890万元人民币(290万美元)和股份补偿费用800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部分被因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化而使用的1,890万元人民币(290万美元)额外现金所抵消。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主要包括(i)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2,350万元(360万美元),以及(ii)其他负债减少人民币1,620万元(250万元),部分被应收融资减少人民币2,560万元(390万美元)所抵消。应收融资减少是因为我们继续从融资租赁服务中收取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是由于我们增加了运输服务收入。
2020年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670万美元)。净亏损人民币1.158亿元(约合1,770万美元)与营业现金流入人民币4,400万元(约合670万美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增加了非现金支出项目,例如股份补偿支出人民币3,600万元(约合550万美元)再加上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释放的1.117亿元人民币。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融资减少人民币7650万元,(ii)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减少人民币6350万元,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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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030万元,部分被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所抵消。应收融资减少是因为我们继续从融资租赁服务中收取款项。应付关联方款项增加是由于我们增加了运输服务收入。
2019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68亿元。净亏损人民币2.339亿元与负经营现金流量人民币5.068亿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导致使用的现金增加人民币3.466亿元,部分被股份补偿支出等非现金支出项目增加人民币6270万元所抵消。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动主要包括:(i)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052亿元,(ii)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6670万元,(iii)应收融资增加人民币5330万元,(iv)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4630万元,部分被应付薪金及福利增加人民币2,820万元所抵销。
投资活动
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4760万元人民币(730万美元),其中主要包括扣除总到期日后的4630万元人民币(710万美元)购买短期投资。
2020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820万元人民币(120万美元),主要包括扣除购买总额后的1,130万元人民币(17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到期日。
2019年的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10万元,主要包括购买短期投资的人民币1,490万元(扣除总到期日)。
筹资活动
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20亿元人民币(约合1,830万美元),主要包括E系列优先股投资者的预付款1.577亿元人民币(约合2,410万美元)和短期借款收益1.523亿元人民币(约合2,320万美元),部分被偿还短期借款的人民币1.853亿元(2,830万美元)所抵消。
2020年的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36亿元(7,230万美元),主要包括偿还短期借款人民币11.644亿元(1.777亿美元),部分被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7.553亿元(1.153亿美元)所抵消。由于毛利率提高和经营现金流为正,我们在2020年偿还了大量短期借款,从而减少了对短期借款的需求。
2019年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84.2百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收益人民币986.0百万元和发行优先股收益人民币337.2百万元,部分被偿还短期债务人民币108.37亿元所抵消。短期借款。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会不断评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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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状况的了解和评估,我们根据可用信息对未来的期望以及我们认为合理的各种假设做出的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不容易从其他来源显而易见的问题做出判断的基础。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流程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我们的某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政策更高的判断力。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在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您应结合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披露,阅读以下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说明。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作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公司,子公司,可变权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可变权益实体是指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该实体的经济绩效产生最重大影响,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报酬的实体实体,因此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合并后,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合并可变权益实体和可变权益实体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均已抵销。年内收购或出售的子公司和可变权益实体的业绩自收购生效之日起或视情况而定至出售生效之日止记录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
收入确认
在提出的所有期间,我们采用了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根据ASC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在将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我们的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应反映我们期望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在考虑通过估计退款准备金,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或增值税的减少后。
运输服务
我们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是指为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总金额。与合同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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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我们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货物。一旦货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我们将负责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易于确定。我们考虑对可变对价的约束,并且仅在随后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范围内确认收入。
我们分别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订约承运商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我们是与托运人进行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做出判断。我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装运请求,选择适当的承运人通过平台的订购和调度机制提供服务。我们还监督过境期间的运输过程。因此,我们在将服务转移到托运人之前有效地进行控制。我们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运输过程中客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还拥有定价酌处权,并分别谈判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承运人支付的金额。因此,我们是这些交易的委托人。
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满足,这通常代表每个运输请求的中转期。当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我们的客户可以享受到服务带来的好处。当客户的货物到达预定目的地时,我们的履约义务就完成了。我们使用在途时间来衡量完成进度,方法是根据过去的时间占履约义务完成时估计的总过境时间的百分比。在估计截至报告日期已部分完成的货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我们通常能够使用实际中转期的数据,该数据可在报告日期后的前几天获得,因为过境时间一般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是KA托运人在途运输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只有当KA托运人确认已交付运费时,我们通常才具有无条件的付款权。合同负债是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通常包括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合同资产和负债通常根据交易的短期性质分类为流动资产。
其他收入
我们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主要是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我们订立租赁安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来产生收入,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以净额列示。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使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燃料服务在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按净额列示。
股份补偿
限制性股票
关于我们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根据与我们其他投资者的安排,Dandan Shan女士和Yifei Ye先生持有的所有164,000,000股普通股均受到限制,其中25%的限制性股票已归属于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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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Dandan Shan女士和Yifei Ye先生与我们保持雇佣关系,则剩余的75%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但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成功的首次公开募股)可能会加速。这种限制被视为对个人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安排,因此被视为一种股份补偿安排。
2018年7月18日,就我们发行C++系列优先股而言,我们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对价回购了Yififei Ye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根据该安排,已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2,247,384股,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始归属时间表进行。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已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
购股权
我们根据服务条件向员工和董事授予购股权,并根据ASC718“薪酬-股票薪酬”对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基于股份的奖励被分类为股权奖励,并在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为费用(a)如果不需要归属条件,则在授予日立即确认,或(b)使用直线法在必要的服务期内,这是归属期。
授予的购股权包含服务条件。其余选项将随着服务条件的满足而归属。收到商品或服务以换取权益工具的所有交易均根据已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已发行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较可靠的可计量为准)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由于奖励所涉及的股票在授予时尚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有折扣。
根据ASU2016-09,我们选择在没收发生时进行说明。
我们授予的每个期权的公允价值是根据下表中的假设(或其范围)估算的: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结束三个月 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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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
| 行使价(美元) |
0.03–0.15 | 0.14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30–0.34 | 0.44–0.63 | 0.68–0.78 | 0.80–0.91 | ||||||||||||
| 预期波动率 |
46%–49% | 40%–44% | 41%–45% | 43%–44% | ||||||||||||
| 例外期限(以年为单位) |
10 | 10 | 10 | 10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 |
—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2.78%-2.81% | 1.62%-2.56% | 0.46%-0.63% | 0.93%–1.71% | ||||||||||||
100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算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时间范围接近预期期限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收益的年化标准差估算的。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我们从未宣派或支付过任何股本现金股息,并且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将来支付任何普通股现金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援助,作为补偿发行的私有公司股本证券的估值中概述的准则确定的,并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不时。我们在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假设是基于未来的期望结合管理层的判断,并输入许多客观和主观因素,以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 |
| • | 当前的业务状况和预测; |
| • | 我们最近在公平交易中向投资者发行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价格; |
| • | 我们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类别相对于普通股类别所持有的优先权; |
| • | 流动性事件和赎回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 • | 承认我们的普通股缺乏适销性所需的任何调整;和 |
| • | 行业同行的市场表现。 |
下表列出了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在不同时间估算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 日期 |
分享 选项 授予 |
每公允价值 普通股 |
折扣 费率 |
DLOM | ||||||||||||
| 六月5,2018 |
52,532,151 | 美元 | 0.30 | 22.0 | % | 20 | % | |||||||||
| 八月31,2018 |
1,680,000 | 美元 | 0.34 | 21.0 | % | 20 | % | |||||||||
| 一月1,2019 |
570,000 | 美元 | 0.44 | 21.0 | % | 15 | % | |||||||||
| 2019年3月31日 |
300,000 | 美元 | 0.46 | 21.0 | % | 15 | % | |||||||||
| 六月30,2019 |
14,370,000 | 美元 | 0.50 | 20.5 | % | 15 | % | |||||||||
| 九月30,2019 |
4,470,699 | 美元 | 0.58 | 20.0 | % | 10 | % | |||||||||
| 十二月31,2019 |
2,900,000 | 美元 | 0.63 | 20.0 | % | 10 | % | |||||||||
| 2020年3月31日 |
1,070,000 | 美元 | 0.68 | 20.0 | % | 10 | % | |||||||||
| 2020年6月30日 |
100,000 | 美元 | 0.73 | 20.0 | % | 10 | % | |||||||||
| 2020年9月30日 |
3,832,814 | 美元 | 0.78 | 20.0 | % | 10 | % | |||||||||
| 2021年1月1日 |
13,221,989 | 美元 | 0.80 | 20.0 | % | 10 | % | |||||||||
| 2021年3月15日 |
2,500,000 | 美元 | 0.91 | 19.0 | % | 10 | % | |||||||||
| 2021年4月1日 |
2,510,000 | 美元 | 0.91 | 19.0 | % | 10 |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8年6月5日的每股0.30美元增加至2019年1月1日的每股0.44美元,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于2018年8月向某些投资者成功完成了每股0.66美元的C++系列优先股融资,为我们的业务扩展提供了额外的资金; |
101
| • | 业务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 |
| • | 由于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折现率从2018年6月5日的22.0%降至2019年1月1日的21.0%;和 |
| • | 我们调整了财务预测,以反映预期的更高收入增长率。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9年1月1日的每股0.44美元增加至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0.63美元,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于2019年2月成功完成了每股0.74美元的D系列优先股融资,为我们的业务扩展提供了额外的资金; |
| • | 业务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 |
| • |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折现率从2019年1月1日的21.0%降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 |
| • | 随着我们迈向首次公开募股,预期流动性事件的准备时间缩短,导致折现率从2019年1月1日的21%降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和 |
| • | 由于这些发展,我们调整了财务预测,以反映预期的更高收入增长率和未来更好的财务业绩。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19年12月31日的每股0.63美元增加到2021年1月1日的每股0.80美元,这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业务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将继续增长;和 |
| • | 由于这些发展,我们调整了财务预测,以反映预期的更高收入增长率和未来更好的财务业绩。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21年1月1日的每股0.80美元增加到2021年4月1日的每股0.91美元,这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业务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收入继续增长; |
| • | 随着我们迈向首次公开募股,预期流动性事件的准备时间缩短,导致折现率从2021年1月1日的20%降至2021年4月1日的19%;和 |
| • | 随着我们接近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成功的估计概率从2021年1月1日的60%提高到2021年4月1日的80%。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从2021年4月1日的每股0.91美元增加到本次发行估计价格范围的中点每股美元,这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普通股的流动性和适销性大大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因缺乏适销性而产生的折扣将从2021年4月1日的10%降至0.0%。我们普通股的历史估值反映了普通股的流动性不足以及相关授予日首次公开募股的不确定性; |
| • | 业务的有机增长:在此期间,我们的业务继续增长。尽管尚未获得2021年4月的收入信息,但我们平台上的总订单价值为人民币4.612亿元(7,040万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 |
102
| 2021年3月的总订单价值。订单价值的增长也代表了我们业务的增长,因为订单总价值与订单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差额主要归因于产出增值税,该增值税包括在订单总价值中,但不包括在收入中; |
| • | 首次公开募股和转换优先股的可能性增加:我们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持有人相对于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享有实质性的经济权利和优先权。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估计范围假设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相应地消除我们的可转换优先股持有人享有的优先权和权利将导致普通股的估值增加;和 |
| • | 大幅增强的资产负债表和财务资源:鉴于我们即将完成首次公开募股,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的估计范围假定发行成功。成功的发行将为我们提供(i)由于现金增加而增强资产负债表的收益,(ii)进入上市公司债务和股票市场的机会,以及(iii)更高的品牌价值以吸引新客户作为上市公司。这些因素已反映在首次公开募股价格的估计范围所隐含的估值中。 |
在确定业务实体价值的公允价值时,我们使用截至估值日管理层的最佳估计,根据我们的预计现金流量采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分析。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的预计财务和经营成果,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股票的流动性以及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做出复杂而主观的判断。这些方法的应用涉及使用高度复杂和主观的估计,判断和假设。任何或所有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或这些假设之间的关系会影响我们在每个估值日的估值,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发行后,由于我们的普通股将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因此无需使用上述估计方法确定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我们根据ASC740(所得税)应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方法要求对已包括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提供的,使用的是预计将在差异逆转期间生效的已制定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此类资产更有可能变现为限。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我们会考虑所有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最近的运营结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冲销。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很可能无法实现,则设立估价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我们通过采用两步法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来考虑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在下
103
分两步走的方法,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职位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来评估要确认的税收状况。如果税收头寸达到“很可能”确认阈值,则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可能实现的最大金额,超过50%。我们将与所得税事项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没有任何与税收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没有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收状况。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230万元人民币和60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资本支出主要是指购买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合同义务:
| 总计 | 小于 1年 |
1–3年 | 3–5年 | 超过 5年 |
||||||||||||||||
| (以人民币千元计) | ||||||||||||||||||||
| 经营租赁及其他承诺 |
16,391 | 10,198 | 6,193 | — |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对一家合资企业的资本承诺为人民币250万元。
除上述披露的内容外,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服务购买或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和安排
我们尚未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来担保任何未合并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尚未签订任何以我们的股票为索引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这些资产可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均无任何可变权益。
控股公司结构
Foru Worldwide Inc.是一家控股公司,本身没有重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因此,Foru Worldwide Inc.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如果我们当前或任何新成立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则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
104
中国子公司只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必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来为某些法定储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金达到其50%为止。注册资本。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全权委托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作为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几乎所有其他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可变权益实体以及我们的可变权益实体的子公司均处于累计亏损状态,未提取法定准备金。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尚未支付股息,并且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储备金要求之前将无法支付股息。
通货膨胀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止年度,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同比变化分别为4.5%和0.2%。如果中国将来经历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和支出均以人民币计价。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尽管我们承受的外汇风险总体上应受到限制,但您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以美元交易。
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包括美元)的汇率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确定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是不可预测的。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将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转换为人民币以进行运营,则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减少我们从转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转换为美元,以对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进行股利支付,偿还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业务目的,则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我们估计,假设承销商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支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不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基于每ADS的发行价,即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假设我们将此次发行的全部净收益转换为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升值10%,从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1.00美元兑6.55 18元人民币的汇率转换为7.2070元人民币至1.00美元,将导致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增加人民币百万元。相反,美元兑人民币贬值10%,自人民币6.55 18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起
105
2021年3月31日至5.8966元人民币兑1.00美元的汇率将导致我们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减少人民币百万元。
信用风险集中
在所示期间,这些托运人占我们总收入的10%或以上的百分比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在这三个月 截至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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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 2020 | 2020 | 2021 | |||||||||||||
| 客户A |
44.4 | % | 20.8 | % | 35.8 | % | 13.1 | % | ||||||||
| 客户B |
17.3 | % | 22.2 | % | 24.6 | % | 23.0 | % | ||||||||
| 客户C |
11.3 | % | 12.8 | % | 14.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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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73.0 | % | 55.8 | % | 74.6 | % | 36.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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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 | 该期间的百分比低于10%,不包括在总数中。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占我们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10%或以上的托运人占我们总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的百分比和3月31日,2021年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截至3月31日, | |||||||||||
| 2019 | 2020 | 2021 | ||||||||||
| 客户A |
25.6 | % | * | * | ||||||||
| 客户B |
25.4 | % | 31.3 | % | 34.0 | % | ||||||
| 客户D |
* | 10.9 | % | * | ||||||||
| 客户E |
* | 10.1 | % | 1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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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51.0 | % | 52.3 | % | 4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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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
| * | 该期间的百分比低于10%,不包括在总数中。 |
我们的主要托运人大多是国家电子商务和快递公司,具有强大的资产负债表和高信用质量。此外,这些国家的电子商务和快递公司购买外部货运服务的决定通常是由每个地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每个订单做出的,因此,当将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业绩合并在一起时,我们看到收入集中风险小于上述数字。我们对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通常,我们不要求对应收账款提供抵押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有限,无法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重大缺陷。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制定的标准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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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认为,“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因此有合理的可能性不会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及时。
已发现的重大缺陷与我们缺乏足够的资源有关,尤其是缺乏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i)建立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ii)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由SEC规定。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则可能会发现其他缺陷。
我们已经实施并计划实施许多措施,以解决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自2019年以来,我们已雇用了更多具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工作经验的合格财务和会计人员。我们打算雇用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其他资源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我们将继续改进我们的报告流程,包括建立全面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这需要及时记录定期的期末结算调整以及对会计处理和披露的审查,尤其是对于那些复杂的问题。我们打算进行定期和连续的美国GAAP会计和财务报告计划,并派遣财务人员参加外部的美国GAAP培训课程。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措施将足以及时或根本纠正我们的重大缺陷。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成果,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作为上一财政年度收入少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最近的会计公告
与我们相关的最新发布的会计声明清单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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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本节中提供的信息来自日期为4月16日的行业报告以及2021年1月和2月进行的调查,每项调查均由我们委托,并由独立研究公司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编写,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该报告称为“CIC报告”,将该调查称为“CIC调查”。”
中国物流业和道路货运市场概况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中国物流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物流总支出市场,在稳定的经济增长,持续的基础设施支出和国内消费增长的推动下,2020年的物流总支出达到14.9万亿元人民币。在中国物流行业中,运输是最大的组成部分,到2020年达到7.8万亿元人民币,占物流总支出的50%以上。
交通运输业可分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其中公路货运所占比重最大,约占我国交通运输总支出的80%。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公路货运在时间安排和路线规划方面具有最高程度的灵活性,在连接全国各地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CIC的报告,就支出而言,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是全球最大的,2020年达到6.2万亿元人民币。在可预见的将来,道路货运市场预计将继续在中国运输业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规模预计将从2020年的人民币6.2万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8.2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投公司
道路货运市场可以按照货运重量进一步划分为全卡车(或“FTL”),小于卡车(或“LTL”)和快递。不需要卡车整个空间的货物运输被称为零担运输,而东帝汶的货物运输占用整个卡车的空间或重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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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投公司
中国满载卡车市场概述
根据CIC的数据,FTL市场是道路货运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到2020年约占道路货运市场的60%。东帝汶市场预计将从2020年的3.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4.5万亿元人民币,复合年增长率为3.8%。
资料来源:中投公司
由于东帝汶国防军可以将货物从原产地直接运输到最终目的地,而无需合并托运人的货物,因此主要由快递公司、零担托运人、第三方物流公司、制造商和贸易公司等托运人使用。零担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也可以在汇总中小型企业的货物后使用FTL服务。
对第三方公路货运服务的需求一直很强劲。即使对于具有大量稳定货运需求的托运人,由于固定成本高和市场需求波动,按固定时间表建造大型内部车队或雇用承运人也往往不够理想。相反,他们通过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熟人,第三方物流公司和经纪人来寻求即期卡车运输能力,从而导致大量即期订单。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东帝汶国防军只有大约20%的货物是由在当地工作的司机运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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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的时间表,而剩余的80%在2020年由司机在现货市场上运输。预计2025年的即期装运率将上升至85%,这主要是由于实时库存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装运更加频繁和灵活。此外,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强劲增长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节日期间的高发货量和大型促销活动,这进一步增加了对现货发货的需求。
除了其行业背景外,托运人还可以根据其在货运服务上的支出分为大型企业托运人和中小型企业托运人。快递公司,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以及大型制造公司是大型企业托运人在时效和运输质量方面高标准的典型例子。他们通常有内部的物流部门来处理大量的运输需求。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托运人主要由中小型制造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从各种公司收取货物。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涵盖广泛的行业,由于运输类型、地理位置以及支付能力和意愿各不相同,因此运输需求也大不相同。根据CIC的报告,尽管这些托运人规模较小,但它们约占2020年FTL总需求的70%。
近年来,大型企业托运人和中小型企业托运人都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为它们的快速货运在频率和交货地点上变得更加分散。中投公司的调查显示,超过70%的托运人认为他们的航运目的地已变得更加分散,约75%的托运人认为订单数量在一年中大幅波动。随着货运需求的日益频繁和复杂,装运价值也在稳步增长。结果,对高质量和灵活的FTL解决方案的需求显著增长。
中国FTL市场的趋势和驱动力
受中国整体经济增长,持续的道路基础设施支出以及有利的政府政策等因素的推动,中国的FTL市场预计将继续增长。特别是,该市场将具有以下主要趋势和机会:
| • | 强劲而富有弹性的经济增长。FTL市场是由初级(原材料)和二级(制造)部门的强劲需求驱动的,这些部门需要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从供应商运输到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然后再运输到最终客户。2020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中国GDP的45.5%,而美国大约只有19%。随着中国成为2020年为数不多的GDP正增长的经济体之一,中国的第一和第二部门已显示出强大的韧性,并有望继续稳步增长,从而进一步创造了对FTL运输的需求。 |
| • | 电子商务的持续增长。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行业增加了大件包裹和小件机票包裹的发货量,以及向二线城市的发货量。由于FTL是快递公司在区域配送中心之间的首选运输方式,因此随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对FTL的需求增加了。这一趋势很可能会持续下去,因为快递公司和零担公司更愿意将其FTL需求外包,以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并限制资本支出。 |
| • | 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业模式的出现显著缩短了传统的供应链。因此,面向消费者的公司开始更频繁地使用FTL发货。例如,一次成功的促销活动可以产生大量的订单,从而使公司能够运送全卡车的货物 |
110
| 将货物集中到配送中心而无需进行通常在快递和零担运输方法中使用的聚集过程。其他创新的商业模式,如社区团购,也可为东帝汶警察提供新的机会。 |
| • | 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随着包括制造业在内的中国第二产业在基础设施和商品价值方面不断升级,该行业的托运人将寻求更高质量的运输服务。例如,托运人已经开始要求实时运输跟踪、及时运输、响应客户服务等。随着高质量服务提供商的出现,总体标准有望提高,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有望增长。 |
| • | 技术进步。托运人和司机都增加了对技术的使用,并且对技术的需求更大,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托运人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升级需要其业务合作伙伴进行类似的技术升级,并迫使那些没有技术能力的托运人退出市场。由于4G/5G网络的普及,司机也越来越习惯于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来找到工作和高效的运输路线。技术驱动的平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了由技术驱动的工具,以更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其业务,鉴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技术应用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这将进一步增加他们对平台的依赖。技术的进步也为标准化的经纪人和经纪服务铺平了道路,而非标准化和高度本地化的中间人以前是可以利用的。 |
| • | 有利于自动驾驶卡车的监管环境和技术发展。在中国,法规禁止卡车司机每天连续驾驶超过四个小时或累计驾驶超过八个小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采用可以潜在地提高驾驶安全性,减少由人为错误引起的事故,提供额外的成本节省并提高运输效率。自2015年以来,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加快自动驾驶的创新和发展。例如,2018年,江苏省颁发了中国首张自动驾驶卡车道路测试许可证。2021年,工信部计划将高速公路纳入道路测试和自动驾驶卡车演示。同时,芯片技术的通过量和能量效率,以及车载传感器的精度和检测范围都得到了显著提高。自动驾驶相关技术的进步,加上有利的监管环境,将继续推动自动驾驶卡车的开发和利用。尽管完全自动驾驶在繁忙的城市街道上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实现,但在道路状况更容易操作的长途场景中,它可能会更快实现。 |
尽管是中国道路货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出现之前,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进行技术创新:
| • | 冗长且效率低下的交易过程。根据CIC的数据,到2020年,中国FTL市场上约有800万运营商。在中国,平均每家运输公司只拥有约4辆卡车。在需求方面,中国约有4000万家企业有运输需求。由于中国的FTL市场高度分散,存在多层高度本地化的经纪人,使托运人难以及时找到可靠的承运人。在传统的以中间商为基础的公路货物运输模式下,价格谈判、货物运输、费用结算等过程都是人为驱动的,不规范,导致交易过程过于冗长、效率低下。根据CIC的调查,司机可能需要大约两到三天的时间才能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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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离线渠道的新工作,使驾驶员很难在这种传统模式下最大程度地利用它们。 |
| • | 不透明的定价机制。负载大小,距离,卡车类型,天气,交通状况以及本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可能会影响运输成本,从而使承运人和托运人难以准确估计运费。由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可能有非常不同的假设,他们可能提供非常不同的费率,这将导致很长的匹配期或每次旅行进行多轮谈判。此外,由于任何人都可以提交费用请求,因此大量报价请求的涌入可能会扰乱运费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在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出现之前,缺乏真实交易数据的积累也是定价不透明的原因之一。当不透明的定价与多层经纪人结合在一起时,最终的运输成本不仅包括许多未知因素,还包括多层加价和潜在的腐败。 |
| • | 缺乏服务标准。不同行业的运输要求各不相同,甚至同一行业的托运人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小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和经纪人并不总是拥有必要的知识或信息来定位最合适的承运人。此外,服务标准的缺乏不仅限于货运匹配,而是渗透到整个货运过程中,包括定价,卡车调度,货运状态跟踪和追踪,延误预警,及时交付,标准化的准时付款以及响应迅速的支持团队。此外,许多托运人还不熟悉运输路线、运输所需天数和防止货物损坏的程序。当货物损坏,订单取消或延迟等异常情况发生时,缺乏信任和行业标准通常会导致激烈的纠纷和延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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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驱动型公路货运平台的出现
自2014年以来,受益于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GPS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领域的日益渗透,中国涌现了一批以技术为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这些平台的出现,使公路货运行业变得更加高效、规范和透明。在完全数字化的交易中,包括下订单,匹配,运输和费用结算在内的过程都是在线自动完成的,无需人工干预。以此类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的市场规模仍处于萌芽阶段,到2020年将达到680亿元人民币,但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在2025年达到6660亿元人民币。截至FTL市场,此类市场的渗透率预计将从2020年的1.8%增长到2025年的14.7%。这些平台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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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显示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上的典型交易流程以及具有端到端完全数字化交易能力的平台和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的数字化水平。
虽然这两种类型的平台都通过去除经纪层和提高市场透明度给行业带来了积极变化,但具有端到端完全数字化交易能力的平台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能够从头到尾地参与整个运输过程并实现数字化,而具有交易促进功能的平台在整个过程中的参与较少。由于包括定价、下订单、路线规划、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在内的整个过程都是数字化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通过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执行所有相关任务。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将较少参与后期的运输和结算。端到端,完全数字化的平台具有以下优点:
| • | 效率高。通过与托运人直接交互,平台可以实时获取卡车匹配和价格报价的所有必要信息。托运人和承运人将不必在整个过程中相互打交道。根据位置,卡车类型和过去的服务记录,选定数量的承运人将能够竞标订单或被分配适当的订单。此外,平台可以直接根据预先确定的政策与运营商结算,从而消除潜在的付款问题。该模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谈判,消除了双方之间的直接冲突,并显著提高了整体效率。 |
| • | 标准化程度高。通过更好地了解托运人的需求,提高议价能力和市场份额,以及作为装运的主要债务人,领先平台可以为相关各方制定行业标准,包括服务范围,卡车类型,运输时间和路线规划,其可以标准化以提高整体的客户体验。此外,由于完全数字化的端到端平台是承运人的托运人,可以选择由哪些承运人运输货物,因此它们有权为承运人制定应遵循的规则和标准。这使平台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培训运营商,并标准化和改善整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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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对于需要高质量服务的托运人来说,高水平的标准化也很重要。 |
| • | 通过数字化提高透明度。通过数字化,重要的运输和交易数据现在可以由平台记录和分析。数据透明度使托运人能够监测整个运输过程,并对总运输成本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另一方面,航空公司要知道每一次旅行的确切要求和可赚取的金额。该平台创造公平合理的商业环境的独特能力对于托运人和承运人相互信任该平台至关重要。 |
虽然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正在减少市场碎片化,但由于市场规模巨大,托运人的需求差异很大以及信息渠道众多,预计这种情况仍将持续。这些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的出现可以使道路货运行业更加高效,标准化和透明,到2020年仍处于萌芽阶段。因此,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的渗透率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并且有多个参与者蓬勃发展的潜力。
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的关键成功因素
根据CIC的报告,以下因素已经并且将继续是中国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关键成功因素:
强大的行业洞察力和运营专有技术。平台需要了解不同的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细微差别。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传统上是由人驱动和非标准化的。在运输过程中和完成后,平台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各种问题,如延误、装运受损等,以便向承运人提供指导并解决托运人可能提出的投诉。平台需要对这些细节有深刻的理解,以及自动化和数字化所有必要信息和过程中的每个步骤的能力,以便创建高度标准化和可扩展的产品。此外,平台还需要在卡车类型,运输速度和季节性方面对广泛的行业及其各自独特的运输需求进行深入了解。
广泛的交易数据和经过验证的技术能力。具有端到端功能的平台由于深入参与交易过程而具有定价和调度能力,并且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具有可见性。这使他们能够积累信息,例如托运人的货物类型,承运人的卡车类型,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和服务质量,过去的货运价格,实际运输距离,通行费,交通状况甚至天气信息。先进的算法需要对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排序,以便更好地估计运输时间、成本和驾驶员行为。能够访问实际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的平台能够很好地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从而增强客户粘性。
由高度满意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组成的庞大网络。大量和不同类型的承运人使平台能够向所有类型的托运人提供服务。然后,托运人将吸引更多承运人进入该平台,从而创造一个良性循环。此外,平台解决行业挑战的能力,例如冗长且效率低下的交易流程,不透明的价格,未经验证的订单,付款不确定性,对于提高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满意度也至关重要。由中国各地满意的托运人和司机组成的庞大网络导致了更快的匹配,更频繁的往返或多站旅行,以及更低的运费。能够平衡不同需求并成功满足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需求的平台可以更好地抵御新进入者和小型参与者的市场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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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我们的使命和愿望
我们的使命是让公路货运变得更简单、更智能。
Foru成立于2015年,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以及一群成就斐然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创立,他们渴望改变中国高度分散,服务不足且效率低下的道路货运行业。我们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订单的定价,发送和运输方式,从而重塑道路货运行业的未来。
为了实现我们的使命,我们建立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将托运人和承运人连接起来,以使整个道路货运流程数字化并重新定义行业标准。此外,我们通过控制流程的每个步骤来区分自己,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尽管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为托运人提供高效和可靠的服务,并以尊严的方式增强司机的权能,继续沿着我们认为正确的道路前进。
我们的市场机会
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我们认为中国的满载卡车(FTL)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从2020年的3.8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4.5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许多挑战,包括高度碎片化,交易流程效率低下,定价机制不透明以及缺乏服务标准。解决这些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方法,这种方法以技术为核心,为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以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达到6660亿元人民币。
我们的平台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货物运输的每一步都实现了全程数字化,取代了传统的断开连接、人为驱动的运输方式。我们平台的基础是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专有技术。我们的平台由货运即服务,托运人,承运人和我们的Foru Brain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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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即服务
我们向托运人提供“货运即服务”(FAAS)。整个货运交易的每一步都在我们标准化和完全数字化的平台上进行。在我们卓越的数据洞察力和技术能力的支持下,我们能够以预付价格将订单分配给平台上最合适的运营商,并可以端到端实时跟踪发货。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通过平台累计交付了约320万个负载。
在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的支持下,我们通过可信赖的承运人网络为托运人提供高效,透明,高质量和可靠的道路货运服务。
| • | 效率。我们的服务是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的,保证了高效的运输过程。 |
| • | 透明。我们的托运人对价格了如指掌,而且货物运输是完全可追踪的。 |
| • | 高质量和可靠。随着我们重新定义行业标准并控制交易的每个步骤,我们能够确保平台上每个订单的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的平台为各种大小和背景的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将托运人分为大客户托运人或KA托运人,例如Deppon和长城汽车,以及中小企业托运人或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提供的引人注目的价值的推动下,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托运人的累计数量增加了五倍,从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11,174人。
我们已经积累了多年的服务KA托运人的经验,这些托运人通常具有最严格的要求,例如按需容量,及时运输和装运的高可见性。这些经验帮助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包括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全国性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过往记录使我们在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处于独特的强势地位,尽管中小企业托运人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强劲,但服务仍然不足。我们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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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3月,即服务推出仅9个月后,托运人贡献了我们总订单数量的22.8%。
我们的承运人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取决于我们可信赖的运营商网络,该网络主要由连接到我们平台的单个驱动程序组成。我们相信,单个驾驶员构成了最有效的卡车运输能力形式,并且最适合我们的按需货运订单。我们通过技术参与,增强和完善我们的运营商网络,以满足托运人的复杂和非标准需求。
我们为运营商提供了更高的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付款和职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发展庞大,快速增长和忠诚的司机群。截至2021年3月31日,约有905,5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一年内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忠诚的司机在2020年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
我们的论坛大脑
Foru Brain基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专有技术基础架构,由机器学习算法,运营优化和大数据计算能力组成。它增强了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使我们能够不断优化平台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体验。随着更多数据和运营知识的积累,我们的Foru大脑在执行定价,调度和服务功能方面变得更加智能。
我们的价值主张
我们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值主张巩固了我们的持续成功,并使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我们认为我们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值主张包括:
对托运人的价值:
| • | 效率提高。我们的智能和自动化平台支持即时下单和定价,快速调度和及时交付,从而消除了耗时的人工过程。 |
| • | 透明的定价。我们提供实时和前期定价,消除了运营商的离线价格加价。 |
| • | 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服务提高了订单完成的成功率,确保了及时和安全的交付,并为整个运输过程带来了可跟踪性。2020年,我们的货运服务事故率为0.02%。 |
| • | 可信的运营商网络。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和合规程序,以吸引大型运营商基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超过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并验证了执照,许可证和保险范围。 |
对运营商的价值:
| • | 效率提高。我们的服务优化了驾驶员操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平台上给司机的订单都经过验证,而不是传统上流行的未承诺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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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载板和货运匹配平台。运营商能够以透明和预先定价的方式查看订单,并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预订合适的工作,从而减少了截止里程和等待时间。 |
| • | 更大的收入潜力。我们通过将司机与频繁货运需求的庞大托运人网络连接起来,为司机带来了更多订单。这与我们平台上效率的提高结合在一起,为司机带来了更大的收入潜力。 |
| • | 快速付款。我们直接与运营商结算,消除了不必要的扣除和延迟付款的可能性。我们通常会在交付后的24小时内完成对司机的付款。 |
| • | 照顾司机。我们尊重司机作为我们宝贵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公平对待他们。我们已经采取了各种措施,例如对司机的延误和取消订单进行赔偿,分配回家的订单以及为我们一些司机的父母提供免费的体检。 |
我们的成就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显著的增长。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累计交付了约320万吨货物,为11,174名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连接了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580,800多名司机,并覆盖了中国的所有城市。2017年至2020年,我们总订单价值的复合年增长率为29.0%。尽管受到COVID-19的影响,我们的收入仍从2019年的34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0年的36亿元人民币(5.443亿美元),增长率为5.2%。我们的收入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6.71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11.834亿元人民币(1.806亿美元),增长率为76.1%。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2.339亿元减少50.5%至2020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从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5,020万元增加8.6%至人民币5,450万元(830万美元)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规模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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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 1. | 据CIC |
| 2. | 截至2021年3月31日 |
| 3. | 订单总价值与订单产生的收入之间的差异主要归因于产出增值税,该增值税包括在订单总价值中,但不包括在收入中。 |
| 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5. | 与2019年相比,2020年我们覆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笔订单的死亡人数英里 |
| 6. | 就我们每个员工产生的平均收入而言 |
我们的竞争优势
最大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捕捉海量市场机遇
根据CIC的数据,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平台上累计交付了约320万个负载,为11,174名托运人提供了服务,连接了在平台上完成订单的580,800多名司机,并覆盖了中国的所有城市。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的收入分别为36亿元人民币(5.443亿美元)和11.834亿元人民币(1.806亿美元)。
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代表着巨大的市场机会。根据CIC的数据,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2万亿元人民币,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复合年增长率为5.7%。作为中国道路货运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FTL市场预计将在2020年至2025年以3.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20年,80%的FTL装运是在现货市场上运输的,到2025年,这一比例预计将增长至85%。此外,以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价值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在2020年仍处于萌芽阶段,但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达到人民币6660亿元。作为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完全有能力抓住这一巨大的市场机遇。
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
通过多年的交易以及与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互动,我们积累了有关司机,托运人,交易,路线,卡车和货运的大量闭环数据,包括超过300万个负载,并且每年,超过3000万个关键交易节点数据点以及超过200亿个托运人和承运人行为数据点。我们将这些数据视为我们最宝贵的资产之一,它帮助我们建立了坚实的算法模型和分析引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是一个很高的进入壁垒,因为没有多年的积累,我们的算法模型很难复制。
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我们开发并应用了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方面的卓越技术能力,以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经验和效率:
| • | 智能定价。我们的平台会考虑实时供求,预测订单量,天气和流量等因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自动生成单独的价格。我们的智能定价系统使我们能够利用每笔交易的经济上行空间。 |
| • | 智能调度。我们最终决定由哪个司机发出订单,这一直是我们重组订单能力的基石。我们的平台不仅可以将订单发送到最合适的运营商,还可以对分散的负载进行重构和捆绑以进行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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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这样的方式显著地提高了利用效率。2020年,我们覆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笔订单行驶里程比去年同期减少了22.7%,至41公里。 |
| • | 智能服务。我们提供智能服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创造出色的体验。例如,我们的托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可以看到我们平台上驾驶员的位置,并收到异常的预警。我们的司机在智能调度系统支持的路线上接收我们的建议,并享受其他增值服务,例如加油站建议。我们的API和移动应用程序接口确保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标准化和卓越体验。我们开发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可以全天候有效地响应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要求。 |
我们通过为电子商务和快递公司提供服务而积累的数据洞察力,技术基础架构和运营专有技术,可以很容易地适用于其他行业的客户,我们用于定价干式货车运输服务的算法也可以量身定制,并用于平板拖车和桩体卡车。
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增强了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并有助于提高运营效率。2020年,我们的每位员工平均产生60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而2019年为410万元人民币。
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对我们的业务增长至关重要。根据CIC的调查,我们从承运人那里获得了82分的净发起人得分,从托运人那里获得了57分的净发起人得分,均大大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区分我们的服务:
可跟踪和可控制的过程。托运人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实时跟踪从订单查询到运输的整个运输过程,并可以控制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和费用结算的每个步骤。
标准化服务协议。我们在平台上为货运服务的每一步开创并创建了全面的协议。例如,为了规范行业内的装载延迟处罚,我们的拘留政策在预定的预约时间后24小时开始,并向托运人收取200元人民币的初始费用,然后向9.6米干货车收取每小时10元人民币的费用。
卓越的服务质量。我们执行严格的登机程序,仅招募合格的承运人为我们的托运人客户提供服务。此外,我们的平台密切监视整个货运服务流程,以发现和防止异常,并且我们部署了一支本地运营支持团队,他们大多数是行业资深人士,每天24/7协助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具有强大协同效应的双重增长引擎
我们认为KA和中小企业托运人都是我们业务的增长引擎,它们之间具有强大的协同作用。我们的KA和中小企业业务建立在相同的专有技术基础架构上,并受益于共享的卡车运输能力,数据库和运营专有技术。无论订单来自KA托运人还是中小企业托运人,其定价、发送和服务都是统一的,因而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和可扩展性。
KA业务具有较大的交易价值基础,并且对我们的平台具有较高的粘性。我们的KA托运人对服务质量有最严格的要求。通过为他们提供服务,我们已经形成了竞争优势,例如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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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KA托运人提供服务,而2019年为120KA托运人。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良好记录使我们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可以吸引更多中小企业托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并推动我们的快速增长。由于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分散性质,我们可以积累更多样化的路线数据,并进一步建立各种类型的卡车运输能力,进而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于KA托运人的定制需求。这两个增长引擎共同增强了我们的数据洞察力,卡车运输能力和运营专有技术,同时又相互增强和推动。
虽然KA托运人有助于推动我们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并加强我们降低周期性经营风险的能力,但由于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公路货运需求高度分散且服务严重不足,因此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业务是具有巨大潜力的新增长驱动力。我们为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提供的业务扩展迅速:在推出这项服务后短短两个月内,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订单累积数目,在推出这项服务后的首六个月内,已达相同数目。2021年3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贡献了我们总订单数量的22.8%,截至2021年3月31日,仅在服务推出9个月后,我们就为10,000多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
显著的飞轮效应推动了规模扩张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显著的飞轮效应,如下图所示。
随着越来越多的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提供更多的卡车运输能力,更多的托运人加入并留在我们的平台上,以有效地满足他们的即期货运需求。更多的托运人进一步带来了更大的订单密度,使承运人能够通过运输更多的订单并减少截止里程和等待时间来赚取更多的收入,从而促使更多的承运人加入。我们平台上的注册司机数量从2018年12月31日的约513,000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约830,000,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约905,500。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一年内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11,1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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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受益于飞轮效应扩大承运人和托运人基础,我们获得了更多可在中国各地区共享的运营专有技术,使我们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快速扩展业务。
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物流和技术行业经验
我们拥有一支富有远见,经验丰富和企业家精神的管理团队。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大多数是物流和技术行业的资深人士,平均拥有15年的经验。他们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一流的经验为实现我们的愿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被公认为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领军人物。我们的首席技术官Guanling Chen博士,曾任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计算机科学终身副教授,是AI研究领域的专家。在我们管理团队的领导下,我们抓住市场机遇,迅速建立了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正在使中国的货运行业转型和现代化。我们相信,有了技术和人才的正确结合,我们可以帮助中国的公路货运市场以更少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发展。
我们的策略
我们打算通过实施以下战略来实现我们的使命并进一步加强我们的领导地位:
扩大现有托运人的钱包份额
我们从现有托运人那里获得的钱包份额有增长潜力。我们将继续开发和营销平台的价值主张,并改善我们的服务,以吸引我们现有的托运人下更多订单价值更高的订单,以满足他们更广泛的物流服务需求。
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
我们计划在行业,地理覆盖范围和中小企业托运人数量方面进一步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计划识别并挖掘具有强大货运需求和增长潜力的不同行业垂直行业。我们还计划建立在我们已经广泛的服务网络上,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会继续扩大中小型企业的业务,改善和丰富我们的服务,以满足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长尾需求。
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我们计划扩大FAAS产品范围,以更好地满足托运人不断变化的需求。例如,干式货车目前是我们的核心卡车类型产品,因为它可满足距离和负载类型的广泛要求。尽管我们将继续专注于干式货车,但我们将扩展或增强其他服务产品,例如平板拖车和桩体卡车,以满足对距离和负载类型的多元化需求。
增加现有运营商的粘性,进一步扩大运营商基础
我们计划通过不断改进监视,评估和奖励运营商绩效的数字化运营商关系管理系统来增加现有运营商的粘性。此外,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我们的运营商基础,包括在线通信组,区域实地运营团队,推荐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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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们打算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以提高运营效率和可靠性,改善客户体验并降低成本。我们将继续增强Foru Brain及其支持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应用程序。我们相信自动驾驶代表了物流行业的未来,并将继续投资于自动驾驶的开发和测试,并探索其在行业中的应用。
我们平台上的交易流程
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的门户,我们的平台集成了数据,系统和服务。下图说明了完成装运订单的典型过程。
以下段落描述了我们平台上典型交易的过程。
定价
托运人通过我们的在线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API提交货运订单请求表格来启动交易。随后,我们提出了包含费用报价的订单摘要。在托运人通过确认我们的订单摘要下订单后,我们建议向承运人提供费用报价,该报价与对托运人的定价脱钩。我们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定价流程旨在缩短过去漫长的价格谈判过程,并消除运营商的离线价格加价。
调度
在我们的平台上下订单后,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会考虑各种因素(例如驾驶员的实时位置,目的地,卡车类型和服务记录),将订单连同费用报价发送给最合适的驾驶员。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还重建并捆绑了分散的订单,以显著提高司机的效率和收入。在接受分派的订单后,驾驶员及时移动到装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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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运输过程在司机到达装货地点时开始,在途中继续运输,在司机卸货时结束。在我们的智能服务系统的支持下,整个运输过程都是可跟踪的,并且托运人可以实时看到。我们监控整个运输过程,并向司机报告潜在的异常情况,以确保运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我们在运输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功能为托运人提供了高度的可靠性和确定性。
结算
收到交货证明后,我们会自动向司机发出付款通知。我们通常在24小时内给司机发工资,下个月给车队发工资。如果检测到延迟等异常情况,我们的平台会自动从支付给驾驶员的款项中扣除适当的金额。我们的SWIFT付款减轻了长期的付款延迟,这在行业中很常见,并使我们的平台对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将平台上的托运人分为KA托运人和中小企业托运人。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为11,174名托运人提供服务。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家KA托运人和大约3,770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已累计为10,000多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托运人谁关心提高效率,透明的价格,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以及值得信赖的承运人网络是我们的目标托运人。
KA托运人
根据我们对某些托运人的规模和资格的评估,我们与他们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信用条款。我们称这些托运人为托运人。我们的战略重点是深化与主要KA托运人的合作,以扩大我们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并提高我们之间的系统集成水平。我们的KA托运人通常对距离超过700公里的货运服务有更大的需求,这通常是中国的跨区域运输,例如从华东到华北。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KA托运人运输的订单产生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总收入的96.6%和89.7%。
我们通常与KA托运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其中规定了服务范围,付款条件,所需的卡车资格和服务标准,但不包括与承诺或运输最低额有关的条款。这些协议通常有一套规定的关键绩效目标,并每月进行评估,例如我们准时提供运输服务,及时共享信息和更新状态以及较低的运输损失率。我们对指定路线收取一定频率的固定费率,并具有以动态即期汇率运输此类托运人的超额需求的灵活性。
对于大多数KA托运人,我们的平台通过API连接到他们的系统,使他们能够快速下订单。我们为这些KA托运人量身定制API,以集成他们的控制系统和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利用我们的系统,他们能够生成和验证交易记录并对帐,从而降低了内部控制成本。及时与我们的KA托运人对帐也缩短了我们的应收账款天数。我们的智能调度优化了KA托运人的路线规划,通常可以降低他们的运输成本,同时保持稳定的卡车运输能力。例如,我们于2015年开始与一家领先的快递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6年正式成为他们的供应商。经过大约四年的合作,到2020年,我们成为他们最大的运输服务提供商之一,并在已完成的订单中实现了88.1%的准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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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为顶级KA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确保了稳定的订单来源并维持了可扩展的业务,这反过来又提高了承运人的保留率。我们还从此类订单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和专有技术,这使我们能够优化算法并增强服务能力。
中小企业托运人
我们的中小型企业托运人分散分散,包括各行各业的中小型企业。我们完成了他们的即期发货请求,并要求为他们下的每个订单预付费用,以确保订单的真实性。预付款机制还减轻了行业中长期存在的付款延迟或违约问题,并使我们的平台对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2020年7月,我们针对中小企业托运人零散且服务严重不足的道路货运需求推出了货运服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自服务推出以来的9个月中,我们已为10,000多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了服务。2021年3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总订单数量的22.8%。
我们通过分析季度队列来监控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收入保留。对于给定的季度,我们通过将该季度产生的每个队列的总订单价值除以该队列在第一季度产生的总订单价值来计算我们的中小企业收入保留额。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订单价值保留率如下所示。
由于物流行业的分散,中小型散货托运人存在大量服务不足的市场机会和需求。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最初与我们开展业务时往往会下少于700公里的订单。我们专注于为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建立他们的信任,从而使他们能够以更长的距离下更多的订单。凭借我们的技术,业务规模以及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和专有技术,我们完全有能力满足中小型企业托运人的独特和多元化需求。我们相信,我们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服务是一个很有希望的增长动力。
托运人的获取和关系管理
我们对物流行业有很深的了解。我们相信,我们在行业中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增长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托运人收购。通过与行业领先企业的合作,我们加快了将业务扩展到该行业其他企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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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还在实地部署了具有行业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以获取特定行业的客户。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在中国37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以吸引和服务我们的客户。
我们通常与KA托运人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并经常为其区域分支机构管理的路线竞标7至60天的短期合同。我们明智的定价能力使我们能够预测该地区的货运需求,并提出有竞争力的收费报价,以吸引托运人并维持我们的利润率。我们保持必要的许可证,以竞标各种项目。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在排名前30的KA托运人中分别实现了约86.7%,90.0%和93.3%的客户保留率。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排名前30位的KA托运人分别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96.4%,90.7%和81.8%,尽管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随着我们进一步扩大KA托运人基础以及我们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服务的增长,该百分比将下降。
对于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同时使用在线(客户推荐,有针对性的促销,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参与)和离线(销售代表,业务发展,物流POI访问和电话营销)获取渠道。我们还与行业协会合作,监控行业和客户需求。
我们相信,我们带来的效率提高以及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有助于留住客户。我们通过分析和评估15种服务模式来不断监控客户满意度,并根据反馈调整短期合同和促销活动。
我们的承运人
我们的运营商包括个人司机和车队管理的司机。我们平台上的注册司机数量从2018年12月31日的约513,000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的约830,000,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年3月31日的约905,500。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分别有超过414,000,557,000和580,8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我们经历了司机忠诚度的稳步增长。忠诚司机的数量(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一年内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已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忠诚的司机在2020年按订单价值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2020年,超过112,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
关心提高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付款以及尊重和公平待遇的运营商是我们的目标运营商。
运营商获取和关系管理
我们为司机建立在线交流组,鼓励现有司机向我们的平台介绍新司机,并为现有司机及其裁判员提供激励措施。此外,我们在当地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代表也参与了获取驱动程序的工作。我们在中国的37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可以及时拜访司机并为其提供服务。
我们已经建立了激励制度来留住司机。我们根据行驶里程为司机建立了忠诚度计划,司机将获得奖励和评级提升。具有较高评级的驱动程序享受更多特权,例如优先排序的订单调度。我们还会持续监控驾驶员的表现,以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CIC的调查,我们从运营商那里获得了82个NPS,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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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线上和线下渠道采购车队,以我们的品牌,资格,技术和运营专业知识吸引车队。我们根据机队的资格,规模和风险评估来选择机队。在聘用机队之后,我们管理和评估其质量,成本,及时性和安全性。我们通过在路线和频率方面为他们提供更确定的稳定订单流来保留车队,并及时向他们付款。
我们的服务网络
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交通网络涵盖中国所有城市。截至2021年3月31日,除了在全国范围内覆盖航线外,我们在中国37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我们可扩展的服务网络使我们能够为托运人提供全面的服务覆盖范围,并为承运人产生稳定的订单来源。此外,该服务网络还有助于增加700公里以上长途订单的比例,与短途订单相比,这通常会产生较高的价差。
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我们超过40%的订单是距离超过700公里的长途订单,而距离超过700公里的订单的平均距离大约是距离低于700公里的订单的平均距离的四倍。
我们的应用
尽管我们还向某些托运人提供基于Web的门户和API,但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可以完全基于移动设备。我们已经开发了几个移动应用程序,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使用这些应用程序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交易并执行其他相关功能,包括Foru托运人和Foru驾驶员等。这些应用程序不仅充当我们平台上参与者的界面,还充当我们平台的技术组件。
我们的技术基础架构和能力
积累的数据
通过多年的交易以及与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互动,我们积累了大量数据,包括超过300万个负载,并且每年积累了超过3000万个关键交易节点数据点以及超过200亿个托运人和承运人行为数据点。
数据分析
我们不仅在平台上积累了大量高质量的数据,而且在日常运营中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和高效利用能力。在专有数据计算平台的基础上,我们开发了智能业务分析工具以及复杂的数据和算法中间办公室,这是Foru Brain和技术驱动平台的关键组件。
FORU大脑
Foru Brain是我们专有技术堆栈的核心部分,并为我们的平台提供动力。它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并提供了更好的用户体验。Foru Brain将数据,算法和智能服务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强化循环,在这个循环中,现实世界的交易应用程序提供数据来完善我们的算法,进而提升我们的服务。
Foru Brain的关键组件包括机器学习算法,操作优化,大数据计算能力和基于位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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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学习算法
我们的机器学习模型和算法包括回归,智能问答和智能推荐。对于回归,我们使用Prophet应用程序来预测时间序列数据,集成回归应用程序和融合以及强化学习算法。这些模型和算法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数据并制定预测。对于智能问答,我们使用相似度度量算法,意图识别算法和向量相似度搜索算法,这些算法可以实现自然语言处理,进而实现我们的智能服务。对于智能推荐,我们采用多通道回忆策略、深度学习排名模型和多目标推荐算法来回忆某些数据集,以供后续在排名模型中使用并做出推荐。
运营优化
该系统由智能调度算法、大规模混合整数规划、高效剪枝策略和随机规划模型等部分组成。例如,我们的大规模混合整数编程支持订单和驱动程序的实时匹配,这是我们智能调度功能的核心。Foru Brain能够快速地做出智能决策,将订单发送给运营商。我们高效的修剪策略是Foru Brain高效的关键,在不牺牲最优解的情况下减少了空间利用率。我们的随机规划模型根据预测的订单分布修改每个调度决策,将一段时间内的总收益优先于单个决策的优化。
大数据计算能力
我们的大数据计算能力捕获并存储大数据,充分利用并部署对订单,路线,承运人和托运人数据的见解。
基于位置的服务
我们利用并分析我们的地理和位置数据来在地图上搜索并确定感兴趣的区域,例如最近的加油站,监控路线参数并优化路线。
技术基础设施
我们利用现代云基础架构和适当的信息安全控制来设计系统以实现快速可伸缩性。我们的平台利用专有技术,机器学习以及人工智能能力和数据来有效,高效地完成道路货运。我们相信,我们对数据科学驱动和完全集成平台的价值已促进了我们的快速增长。
我们已经建立了可扩展的技术基础架构,可以支持庞大的活跃用户群,大量事务处理和批量运输状态跟踪。我们将服务托管在顶级云计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和网络基础架构上。我们的网络基础架构提供了稳定性,可以满足在我们的平台上处理大量事务的需求,并且可以随时间扩展以支持增加的流量。凭借我们的基础设施,我们能够高效,有效地为越来越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服务。我们会定期监控基础架构和平台的性能,并不断升级技术基础架构,以实现更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我们的技术团队
我们的技术团队在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和物流公司中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通过维护和升级我们的平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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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并探索用户需求和技术解决方案。我们的研究与开发策略旨在不断加强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并增强我们的数据能力和网络安全。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的技术团队拥有143名人员,占我们员工总数的22.2%,专门从事数据建模和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和系统设计以及网络安全。
系统安全和数据隐私
我们维护强大的技术,物理,电子和程序保护措施,以保护我们的系统安全和数据隐私。
我们对用户数据的访问严格限于用户明确同意的内容。我们在所需的最短时间内保留业务运营所需的最小用户数据量。我们使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在最细粒度级别上授权,限制和监视对数据的访问。对数据的访问是在严格需要知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并有适当的分层授权,而且数据不会变得敏感。根据我们的数据库安全管理政策,我们严格管理数据库访问,轮换和权限控制。所有敏感数据都经过加密并存储在内联网中。我们在多个地点备份数据以应对自然灾害的风险。
自动驾驶
2018年,我们开始与技术合作伙伴合作开发自动驾驶卡车技术。为了深化合作,我们于2020年11月与合作伙伴成立了合资企业。我们提供智能调度能力和运输网络,我们的合资伙伴提供自动驾驶技术。利用我们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我们为自动驾驶测试提供真实的生活场景和路线。
我们认为,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在于道路货运,物流业的竞争格局取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成功发展。我们认为,未来的智能道路货运需要高效、智能、环保的一体化全自动货运系统。这一系统如果由自动驾驶技术提供动力,将确保有效的调度和安全高效的运输过程。特别是对于长途公路货运,自动驾驶将缓解驾驶员疲劳,实现精准的运输节点控制,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我们相信,自动驾驶将润滑我们智能的道路货运流程,并有效地补充我们的Foru大脑,共同为我们的业务建立更坚实的技术壁垒和竞争实力。我们渴望在道路货运市场上开创自动驾驶,受益于先发优势,并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客户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道路货运行业提供最佳的用户体验和客户服务。我们相信,我们的服务团队不仅有助于解决托运人或承运人可能遇到的特定问题,还可以改善这些参与者对我们平台的整体体验和印象,从而有助于留住参与者。
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功能,我们开发了独特适用于道路货运服务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得益于过去五年中从300多万份已完成的发货订单中积累的大量数据以及我们的数据分析能力,我们已经建立并不断培训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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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器人与货运业的相关对话,逻辑学和知识。我们已经为客户服务机器人开发了即时消息,语料库管理,语义理解引擎和对话管理,目前涵盖了82个场景。利用我们专为道路货运行业量身定制的专有客户服务机器人,我们目前在没有人工交互的情况下解决查询和问题的自动回应率约为80%。
我们在整个服务网络和分支机构中部署了本地团队,以与托运人和承运人合作,并与他们保持或建立关系。对于在中国任何地方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我们的快速反应团队都可以在六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协助。截至2021年3月31日,我们通过分支机构在中国37个城市部署了离线服务团队,以覆盖我们的全国服务网络。
竞争
我们主要在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与承运人,经纪人,货运匹配公司以及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竞争。我们相信,我们拥有竞争优势,例如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专有技术。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常见的季节性趋势的影响。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第一季度的装载量通常较低。这种季节性趋势与中国商业和消费品交易的活动水平相对应。对商品的需求通常在下半年激增,而在春节假期的第一季度则有所下降。
此外,我们的区域运营可能会受到季节性变化的影响,其中华北的某些路线可能会因冬季大雪而受阻,而华南的某些路线可能会因夏季台风而受阻。
品牌建设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托运人提供更高的效率,透明的价格,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以及值得信赖的承运人网络,并为承运人提供更高的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可验证的订单,快速付款和职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在全国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中建立品牌知名度。中投公司的调查显示,司机对我们的评价很高。我们从承运人那里获得了82个NPS,大大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在服务质量,合理的价格和成功的匹配率方面也得到了托运人的高度评价。我们从托运人那里获得了57个NPS,大大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
我们相信我们的Foru徽标是我们最有效的营销工具,并建立了视觉识别系统。我们实施统一设计,并将徽标应用于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服务相关的项目。印有我们标识的卡车和制服创造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视觉效果。
我们还建立和管理了用于品牌和营销活动的社交媒体网络。我们在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简短视频平台以及传统媒体上介绍我们的品牌,服务和促销活动。
我们重视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我们的平台完全支持日常用品和医疗用品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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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品,确保为家庭提供足够的用品,并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保护。我们还迅速做出反应,并开发了新功能,例如为司机共享大流行信息,他们可以在其中发布区域路线阻塞状态并相互告知。2020年,我们获得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奖”和“抗击COVID-19领先货运企业”奖。我们相信,我们采取的社会责任举措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技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对于我们的成功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我们依靠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以及与第三方的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合同限制和保密条款的组合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根据我们与员工和顾问签订的协议,他们承认他们与我们的雇用有关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财产。我们还定期监控任何侵犯或盗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
员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825,598和644名全职员工。我们所有的全职员工都位于中国。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全职员工人数:
| 功能 |
数量 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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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与市场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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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与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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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鼓励自我发展的环境,因此,我们通常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其中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基金计划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福利缴款计划。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员工薪金,奖金和某些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限额由当地政府不时指定。
我们与所有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协议和保密协议,并根据市场惯例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员工签订不竞争协议。
我们的某些员工已成立了员工工会。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我们没有遇到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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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为位于中国北京的公司总部租赁了2,085平方米的房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还在上海,广州,南京,杭州和其他各个城市租赁了办公室,总面积为4,073平方米。我们从无关的第三方租赁房屋。这些租赁的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保险
我们维护某些保险单以保护我们免受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包括承运人的责任保险和特殊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而造成的伤亡或损失,我们不维护涵盖我们设备和设施的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单。根据中国的行业惯例,我们不维护业务中断保险,也不维护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还为员工提供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其他规模和业务性质相似的公司相同。
有关与我们的保险范围有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所有业务风险的影响。”
法律程序
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会并且可能会不时受到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的约束。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
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巨额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精力。有关法律或行政诉讼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会不时受到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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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我们在业务的许多方面均受各种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本节概述了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境内当前业务活动并影响向股东支付股息的最重要法律和法规。
外商投资条例
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法》或《外商投资法》,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该法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并成为外国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为确保《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于2019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其中进一步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之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调整其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以符合《公司法》或《中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适用),并完成修订在1月1日之前注册,2025.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外国投资法》对外国投资实体给予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中运营的外国投资实体除外,并据此,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禁止”行业,并应符合负面清单中规定的对“限制”行业进行投资的某些要求。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该措施于2020年7月23日生效。2020年12月27日。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7日进一步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目录(2020年版)》,该目录于2021年1月27日生效。2020年负面清单列出了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行业。根据《外国投资法》,《中国外国投资法实施条例》和2020年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不得在负面清单中指定的禁止行业中进行投资,而外商投资必须满足限制行业投资负面清单中规定的某些条件。这两类中未列出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外国投资。同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和地区目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本质上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该服务受负面清单限制,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我们通过主要VIE进行仅限于外国投资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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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条例
有关增值电讯服务的规例
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并于2016年最新修订的《中国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运营许可证。《中国电信条例》将“基本电信服务”与“增值电信服务”区分开来,并将“增值电信服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
2015年,工信部发布了《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6月。根据《目录》,公司通过固定网络,移动网络和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均为增值电信服务。《电信条例》还要求增值电信服务运营商在开始提供此类服务之前,必须从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
此外,工信部于2017年7月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了更多规定,以规定经营增值电信服务所需的许可证类型,获得此类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以及此类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办法》,增值电信服务的商业运营商必须首先获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并按照其业务许可证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电信业务类型经营其电信业务,并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办理。否则,此类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制裁。我们的主要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
关于增值电信服务的外国投资限制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于2001年颁布并于2016年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在中国的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应成立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最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为50%。此外,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应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方面表现出积极的过往记录和经验。2020年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除对电子商务运营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信息存储与重传业务或呼叫中心业务的投资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
2006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根据该规定,中国电信服务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必须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内公司被禁止租赁,以任何方式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或出售许可证,并向在中国非法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办公场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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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并于2019年3月最近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于2005年颁布并于2019年6月最后修订的《道路运输和车站(站点)管理规定》,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适用于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一)合格的经营车辆;(二)具有相关驾驶执照的60岁以下的合格驾驶员,以及(总重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除外)必要的知识,(iii)健全和适当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由县级(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货运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货运经营车辆经营许可证。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首次提出了道路货物运输非车辆经营承运人试点方案,允许试点范围内的非车辆经营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非车辆经营承运人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据此,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制定并实施试点实施方案。
自2017年11月以来,一系列有关非车辆运营承运人运营的法规,包括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11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非车辆运营承运人试点的通知》和2018年4月发布的《关于推进非车辆运营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为系统总结非车辆经营承运人试点工作,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上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2020年,据此,“在线货运业务”是指道路货运业务活动,在该业务活动中,运营商在在线平台上整合和分配运输资源,以承运人的身份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公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根据《暂行办法》,除具有网络货运业务范围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外,网络货运业务经营者还应符合《ICP办法》对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此外,网络货运业务经营者应当记录实际承运人和发货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存相关涉税资料,并保证真实性,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中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此类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县级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经营者颁发具有网络货运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在线平台上道路货运运营的三项准则,包括在线平台上道路货运运营的服务准则,《省级网上货运信息监控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和《部级网上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导意见》同时生效。其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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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平台道路货运运营指南》规定,在线货运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要求,包括:(i)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运营许可证,(ii)符合国家对分级保护的要求信息系统安全,(iii)连接省级在线货运信息监控系统,以及(iv)配备包括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全过程监控,在线金融支付,咨询和投诉,查询统计和数据检索在内的功能。
融资租赁规定
商务部于2013年发布《金融租赁企业监管管理办法》,规范金融租赁企业经营活动,促进金融租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5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监管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商务部已将监管和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业务运营规则的职责分配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该临时措施,融资租赁公司是一家从事交易活动的公司,其中公司作为出租人,由承租人选择向卖方购买租赁财产,并提供此类租赁财产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规定融资租赁公司除其他外,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者委托贷款;变相向其他金融租赁公司借款或者借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资或者转让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v)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业务或活动。
商业保理法规
根据《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商务部于2012年发布的启动商业保理试点方案的其他通知,以及某些其他地方实施细则,经商务部当地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如当地金融工作机构)批准,可以在该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贸易融资服务、销售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2019年10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活动,明确监管责任,并强调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直接或者变相吸收公共资金;(二)直接或者变相向其他商业保理企业借款或者借款;(三)为贷款提供便利或者受他人委托为贷款提供便利。
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定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ICP办法),上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根据比较方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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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于在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证。此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则,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健康,药品或医疗器械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申请之前,应征得相关中国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营许可证或执行备案程序。
此外,ICP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还禁止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和暴力,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任何内容。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发现在其系统上传输的信息属于特定禁令的范围,则该提供商必须立即终止传输并删除该信息并将其报告给政府当局。在严重情况下,任何提供商违反这些禁令都将导致其增值电信许可证被吊销,在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其互联网系统关闭。
消费者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最近一次于2013年修订,于2014年3月生效,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确保卖方和服务提供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平台运营商必须实施管理平台上交易的规则,监控卖方和服务提供商发布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此类卖方或服务提供商的任何违规行为。当局。具体而言,消费者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如果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不能提供卖家或服务提供商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则消费者可能会向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寻求损害。此外,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可能与卖方和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任何卖方或制造商正在使用在线平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停止此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对该侵权行为,本单位应当与该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在线广告服务的规定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该法于2015年修订,最近于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从事广告活动时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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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颁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生效,规定了广告客户应满足的要求。在线经营广告业务。根据《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促进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并且(i)以文本形式出现,包含链接的图片或视频;(ii)电子邮件广告;(iii)付费搜索广告;(iv)商业展示广告(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展示除外);或(v)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其他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客户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所需具备的身份、行政许可、引证信息和其他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颁布,最近于2020年11月11日修订,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国务院于2002年发布的相关实施条例,最近一次修订并生效于2013年3月,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无论是否出版,都享有著作权。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版、著作权、变更权、完整性、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权、改编权、翻译权、编制权等权利。
中国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特制定本办法。著作权人发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并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受委托的机构发出通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删除有关内容,并将版权所有人的通知保留6个月。对侵犯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适用2009年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13年3月修订生效。根据该规定,权利持有人认为作品,表演,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所涉及的音视频产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正在被删除,或者其数字权限管理信息被变更,权利持有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并请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此类作品、表演、音频和视频产品或删除与此类作品、表演、音频和视频产品的链接。
商标
根据1982年通过并随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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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2年通过,随后于2014年修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根据商标所有人的要求连续续展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报商标局备案。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根据《中国商标法》,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能处以罚款;假冒商品将被没收。侵权方还可能对权利人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损失将等于侵权方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侵权。
专利
根据1984年颁布并于2020年10月1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1985年颁布并于2010年最后修订的实施细则国务院,专利分为三大类: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假冒专利产品或者从事专利侵权活动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向专利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域名
2017年,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1月生效,取代了工信部于2004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办法》采用“先申请”规则将域名分配给申请人,并规定工信部应在全国范围内监督域名服务并宣传中国的域名系统。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提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中域名使用的通知》于2018年生效,其中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应,根据《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验证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身份,并且互联网访问服务提供商不得为未能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人提供访问服务。
互联网信息安全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颁布并于2009年修订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除其他事项外,根据中国法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以下活动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一)侵入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二)故意发明和传播破坏性程序,如计算机病毒,以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从而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三)违反国家法规,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四)泄露国家秘密;(五)传播虚假商业信息;(六)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
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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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防病毒,数据备份,保存某些信息的记录,例如登录和退出使用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措施,并保存有关其用户的某些信息的记录至少60天,并检测非法信息。根据这些措施,持有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的运营商必须定期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内容控制系统,并且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开传播违禁内容的情况。
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起生效,该法适用于中国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定义为包括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以及根据特定规则和程序用于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的相关设施的系统。“网络运营商”广义上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包括:(i)遵守分级系统下的网络安全保护要求的安全保护义务,其中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操作说明,任命网络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采取技术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ii)制定应急计划,及时应对和处理安全风险,启动应急计划,在出现网络安全威胁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iii)向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当局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以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进行刑事调查。
互联网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条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工信部于2013年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必须制定自己的收集和使用互联网用户信息的规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或使用此类信息。此外,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严格保密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此类信息。
2015年,中国网信办颁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起生效,通过要求用户在注册过程中提供真实姓名,对互联网用户的真实身份提出了认证要求。此外,本规定明确规定,本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删除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照片、自我介绍等注册相关信息中的非法恶意信息。
股利分配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行股息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是1993年颁布并于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公司法》以及《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这些要求下,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支付股息。中国公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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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分配任何利润,直到抵消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如果有)为止。此外,中国公司每年必须分配其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至少10%来为某些法定储备金提供资金,直到该储备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中国公司还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其部分税后利润酌情分配给酌情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外汇法规
管理中国外币兑换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于2008年8月进行了修订。根据中国外汇法规,经常账户项目的付款,例如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相比之下,如果要将人民币转换为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账户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计价的贷款,汇回投资和投资,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参加海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的雇员,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必须通过国内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有关国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的相关问题的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函,即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函37。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范了与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在中国寻求离岸投资和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有关的外汇事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SPV是指由中国居民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建立或控制的离岸实体,目的是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寻求离岸融资或进行离岸投资,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在向SPV出资之前,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注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生效。本通知已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建立或控制以海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的离岸实体时,应向合格的银行而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
2015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该通知于2015年6月生效,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算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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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本账户外汇结算管理政策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通知,从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受以下规定的约束:该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超出其业务范围的业务或向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提供贷款,除非其业务范围另有许可。
关于税收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
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最近于2018年12月进行了修订。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19年4月修订,或统称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应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上或实际上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组建,实际管理在中国境外进行,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或场所,或者没有此类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产生收入的企业。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的,或已在中国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获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常设机构或场所之间没有实际关系的,企业所得税对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企业税率为15%。根据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6年1月修订的《承认高技术企业的管理办法》,对于每个被认可为高技术企业的实体,如果在此期间连续符合高技术企业的资格,则其地位有效期为三年。
增值税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最近于2017年11月进行了修订,1993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近于2011年10月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些规定,在中国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服务,维修服务和进口服务的实体和个人应缴纳增值税或增值税,应付税额按当期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计算。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启动增值税代营业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对其进行了部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生效,并于2019年4月1日生效,据此,自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征收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试点实践或试点实践。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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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试点的具体监管文件,包括《代征营业税试点实施办法》,发生应纳税活动的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1%,6%,3%至0%。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5月生效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以前分别适用17%和11%的销售,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现调整为分别为16%和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销售税率,以前占16%和10%的进口商品,现在分别调整为13%和9%。
股息预扣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营业地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具有该营业场所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该营业场所或营业地点没有有效联系,但该股息来自中国境内的来源。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就所得税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如果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香港居民企业已满足该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收取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降低至5%。但是,根据2009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中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自行决定,如果公司由于主要由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从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受益,则此类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优惠税收待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并于2018年4月生效的《关于税收协定中与“实益拥有人”有关的问题的公告》,在确定申请人在与税收有关的税收待遇方面的“实益拥有人”地位时股息,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业务活动,并将考虑税收协定的交易对手国家或地区是否对相关收入不征收任何税款或准予免税或以极低税率征税,并将根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打算证明其“实益拥有人”身份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向有关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
间接转让税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资产转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非中国居民企业对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中的股权)的“间接转让”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
144
中国应税资产,如果这种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建立的。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还是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以及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这从其实际职能和风险敞口可以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如果付款人未预扣任何或足够的税款,转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该税款。延迟缴纳适用税款将使转让人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在公共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的公共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或《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知》(最近于2018年修订),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规则。但是,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知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能会确定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适用于我们的离岸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人)的离岸子公司的股份。
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4年颁布并于2009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国劳动法》规定,雇员有权在就业,选择职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日和假日,职业保护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安全和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为职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培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颁布,2012年修订并于2013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颁布并于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和违约金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生效,并于2018年最后一次修订,规定员工应参加五种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由雇主支付,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费则由雇主和雇员双方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并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有关政府行政机关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145
国务院于1999年发布并于2019年最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向住房公积金主管管理中心注册,并应为其工资单上的任何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未按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缴纳。
反垄断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和国务院于2008年颁布并于最近修订的《国务院企业集中申报门槛规则》在2018年,要求集中达到下列阈值之一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不予实施:(一)上一会计年度,参与集中的所有企业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ii)上一个会计年度,所有参与集中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企业集中申报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商务部进一步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批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12月1日生效。根据《办法》,集中是指(i)企业合并;(ii)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获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iii)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对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可能性。
2021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问题指南》或《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准则》就相关市场的定义、典型类型的卡特尔活动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滥用行为以及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合并控制审查程序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规则,它为执行有关在线平台运营商的反垄断法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南。此外,《平台经济反垄断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在线平台运营商集中申报门槛的计算,以及在线平台运营商集中对竞争的影响评估。
关于并购和海外上市的规定
2006年,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生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9年。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并因此将公司的性质从国内企业更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在中国直接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从国内公司购买的资产时;或在购买国内公司的资产时,以注入资产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该资产。
146
《并购规则》旨在(其中包括)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国内公司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为海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离岸特殊目的工具,在其证券在海外公开上市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证券交易所。但是,《外商投资法》在其《外国投资者收购非关联境内公司股票或资产的规则》中部分取代了《并购规则》,而外国投资者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仍应遵守《并购规则》。
2011年,商务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引起“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其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均需接受商务部的严格审查,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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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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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丹丹 |
45 | 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陈冠玲 |
46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 刘森森(Leslie) |
39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 ||
| 陈兆明(Beck)* |
38 | 独立董事任命 | ||
| 叶寅宇* |
73 | 独立董事任命 |
注意:
| * | 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均已接受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自SEC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上声明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
单丹丹女士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Shan女士在运输和物流行业以及互联网行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在创立Foru Worldwide之前,Shan女士共同创立了一家技术公司,并于2010年至2013年在该公司工作。在此之前,Shan女士创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并于2007年至2010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单女士于1996年至2007年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工作。Shan女士于1996年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市场营销学位。
Guanling Chen博士自2018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陈博士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计算机科学终身副教授,并于2005年至2011年担任助理教授。2004年至2005年,陈博士是达特茅斯学院的博士后,并于2004年获得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陈博士于1997年获得南京大学学士学位。
Sensen(Leslie)Liu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刘先生于2015年至2019年在中国领先的移动交通平台滴滴出行(Didi Chuxing)担任过各种职务,包括担任执行财务总监和滴滴国际业务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刘先生曾担任德勤多伦多和上海办事处的高级审计经理,他于2006年加入。刘先生一直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内部审计师的成员。刘先生于2006年在麦克马斯特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陈兆明(Beck)Chen先生将从SEC在F-1表格上声明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开始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是该声明的一部分。陈先生自2018年12月起担任达达集团的首席财务官,该公司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本地按需交付和零售平台。从2012年到2018年,陈先生担任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电子商务服务合作伙伴宝尊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陈先生于2011年至2012年担任中国在线社交商务公司拉手集团的财务总监。从2004年到2011年,陈先生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担任审计经理。陈先生目前担任斗鱼的独立董事,斗鱼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游戏为中心的中国直播平台。陈先生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CFA章程持有人。
148
Yinyu Ye教授将从SEC在F-1表格上宣布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开始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是该声明的一部分。叶教授是斯坦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李开复教授。叶教授是运筹学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公认的学者,并领导了包括波音,美国运通,甲骨文和IBM在内的更广泛的政府和工业项目,专注于商业分析,传感器网络,大数据,风险管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叶教授于1982年获得华中科技大学系统与控制学士学位,于1984年获得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系统硕士学位,并于1988年获得斯坦福大学工程经济系统专业博士学位和运筹学专业博士学位。
董事会
在SEC宣布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须通过资格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在遵守纳斯达克规则并被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前提下,董事可以对其可能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进行表决,但(i)该董事已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在董事会最早的会议上宣布其利益的性质,具体或通过一般通知进行;以及(ii)如果该合同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得审核委员会的批准。董事可酌情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业务,财产和资产(现在和将来)以及未赎回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发行债券,债券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还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的抵押担保。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该合同规定了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
董事会委员会
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将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个委员会通过一项宪章。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核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组成。Zhaoming(Beck)Chen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各自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经修订。我们已确定陈兆明(Beck)有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核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审核委员会将负责以下工作:
| • |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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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视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查并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控对我们的《商业行为与道德守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单丹丹,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组成。单丹丹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审议其薪酬的任何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将负责以下工作:
| • | 审查并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确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性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单丹丹,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组成。单丹丹将担任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以下工作: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由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方面的当前组成;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以及应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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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信托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真诚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其权力。董事还应向公司承担义务,以行使其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可比较的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勉。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需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合理预期的更高的技能。但是,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这些当局的规定。在履行对我们的谨慎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不时修订和重述的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根据该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集体权利。在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违反了董事应尽的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此类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派股息及分派; |
| • | 任命官员并确定官员的任期;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并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和 |
| • | 批准转让本公司股份,包括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此类股份。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案任命。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简单多数董事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的董事不会自动受到任期的约束,直到根据股东的普通决议罢免他们为止。独立董事的服务可以由董事终止,也可以由我们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较短通知期限终止。此外,除其他事项外,董事办公室应腾空,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去世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通过书面通知本公司辞职,(iv)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我们的董事决定撤职;(v)根据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免职。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可能被董事会罢免。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经与我们的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我们可能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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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事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的任何犯罪,可随时无故雇用,而无需事先通知或报酬。或未能履行商定的职责。我们也可能会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用。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协议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以随时提前60天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均同意在其雇用协议终止或期满期间及之后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除非在履行与雇用有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并负有机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秘密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均同意在其任职期间受不竞争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通常自最后任职之日起两年。具体而言,每位执行官均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直接或最终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执行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目的是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中受雇或为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以委托人,合伙人,许可人或其他方式参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iii)直接或间接寻求,征求已知由我们雇用或聘用的任何人的雇用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或(iv)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帐户。
我们还与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董事和执行官因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的与索赔有关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740万元人民币(110万美元)的现金,未向他们授予任何股份奖励。我们没有预留或应计任何金额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主要VIE为每位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
2018年全球共享计划
2018年6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I》,该计划于2021年4月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或《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承担重大责任的最佳可用人员,并为以下人员提供额外激励:选定的员工,公司董事和顾问,并促进我们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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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根据2018年计划下的所有奖励可能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119,922,81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已授予根据2018年计划购买94,709,726股普通股的奖励,加权平均行使价为0.11美元,仍未偿还,但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段落总结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励类型。该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计划管理。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通过确定(其中包括)接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个参与者的奖励的类型和数量以及授予的每个奖励的条款和条件来管理该计划。
奖励协议。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通过期权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来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个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受赠人的雇用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裁决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但是,我们可能仅向我们的员工和子公司的员工授予有资格作为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计划管理员确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奖励协议中指定。
行使奖项。计划管理员确定每个奖励的行使价或购买价(如适用),该价格在相关奖励协议中阐明。如果在计划管理员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未行使已归属和可行使的期权,则这些期权将终止。
转让限制。除计划或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员以其他方式确定的例外情况(例如遗嘱转让或血统和分配法律)外,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奖励。
终止和修正。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其生效日期或最近一次董事会批准增加根据该计划保留发行的股票数量之日起算。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计划。但是,对计划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获得股东的批准。但是,未经参与者与计划管理员之间的相互同意,任何此类行动均不得对任何参与者在未决裁决方面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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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除特别指出外,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按转换后的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信息:
| • | 我们的每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已知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转换为流通股的1,055,710,896股普通股,以及紧随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选择权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获得一票,而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二十票。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法规确定的。在计算某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购买的股份,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 实益普通股 在本次发行之前拥有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提供此产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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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 股份 |
的百分比 有益的 所有权† |
A级 普通 股份 |
B级 普通 股份 |
的百分比 有益的 所有权† |
的百分比 集合体 投票 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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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和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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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丹丹(1) |
131,303,045 | 12.4 | ||||||||||||||||||||||
| 陈冠玲(2) |
14,000,000 | 1.3 | ||||||||||||||||||||||
| 刘森森(Leslie) |
* | * | ||||||||||||||||||||||
| 陈兆明(Beck)*** |
— | — | ||||||||||||||||||||||
| 叶寅宇***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47,657,045 | 13.8 | ||||||||||||||||||||||
| 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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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迹梦想投资公司(1) |
131,303,045 | 12.4 | ||||||||||||||||||||||
| 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 |
124,439,212 | 11.8 | ||||||||||||||||||||||
| LC实体(4) |
96,419,052 | 9.1 | ||||||||||||||||||||||
| 伟联投资有限公司(5) |
94,495,685 | 9.0 | ||||||||||||||||||||||
| 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6) |
75,000,000 | 7.1 | ||||||||||||||||||||||
| 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7) |
64,600,568 | 6.1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诉香港有限公司(8) |
58,901,492 | 5.6 | ||||||||||||||||||||||
注意事项: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按转换后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总数不到1%。 |
| ** | 除以下另有说明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宇嘉华大厦A单元10楼100085。Zhaoming(Beck)Chen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树浦路1088号东方渔人码头22楼。Yinyu Ye的营业地址是美国斯坦福大学Huang Engineering Center308,斯坦福,CA94305。 |
154
| *** | Zhaoming(Beck)Chen和Yinyu Ye均已接受任命为我们的独立董事,自SEC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上声明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
| † | 对于此列中包含的每个人和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与该人或团体在行使购股权时有权购买的股份数量之和,认股权证或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的其他权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按转换后的价格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为1,055,710,896。此次发行完成后,流通在外的A类和B类普通股总数将为,包括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出售的A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选择权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 |
| †† | 对于此列中包含的每个人和组,表决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人或组实益拥有的表决权除以我们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作为一个类别的表决权来计算的。在一定条件下,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二十票,而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获得每股一票。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提交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上均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一对一地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1) | 代表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和1,053,045系列天使优先股,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由单丹丹女士实益拥有。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尔托拉路镇Craigmuir Chambers。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2) | 代表Guanling Chen博士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购股权可购买的14,000,000股A类普通股。 |
| (3) | 代表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75,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44,090,909股C系列优先股和5,348,303股C+优先股。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苏州中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资拥有,其普通合伙人为上海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中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燕和Tao Tang实益拥有上海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中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耀华路251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号楼1楼。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4) | 代表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LC Fund VII,L.P.持有的58,387,015股C系列优先股,10,069,314股C+优先股,2,852,972股C++优先股和8,514,665股E系列优先股,以及6,006,924股C系列优先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LC Parallel Fund VII,L.P.持有的627,292股C+系列优先股,177,733股C++系列优先股和634,236股E系列优先股,以及LC Continued Fund IV,L.P.持有的9,148,901股E系列优先股,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LC Fund VII,L.P.,LC Parallel Fund VII,L.P.和LC Continued Fund IV,L.P.(统称LC实体)的主要实益拥有人包括Linan Zhu,Hao Chen,王能光和李家庆。LC实体的注册地址是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04Ugland House邮政信箱309。LC实体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5) | 代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94,495,685股D系列优先股。伟联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3楼。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6) | 代表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持有的75,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林景峰和Jun Zhang分别实益拥有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41.5%和25.3%的股权。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座201室。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7) | 代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23,398,826股B系列优先股,29,415,667股C+系列优先股和11,786,075股C++系列优先股。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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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rantine由京东快递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京东快递国际有限公司由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JD Logistics,Inc.全资拥有。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英属维尔京群岛VG1110托尔托拉路镇Craigmuir Chambers。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8) | 代表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11,946,955系列天使优先股,35,975,857系列D优先股和10,978,680系列E优先股。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L.P.实益拥有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股权。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L.P.由Matrix China V GP,Ltd.管理。TimothyA.Barrows,David Zhang,David Su和Harry Ho Kee Man是Matrix China V GP,Ltd.的董事,被视为对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持有的股份拥有共同的投票权和投资权,L.P.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心53楼。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均未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对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156
关联方交易
与我们的主要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私人配售
请参阅“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股东协议
请参阅“股本说明-股东协议”。”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请参阅“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2018年全球共享计划
请参阅“管理-2018年全球共享计划”。”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与京东关联实体的交易。我们与主要股东之一的母公司JD Logistics,Inc.或JD Logistics及其子公司以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关联方交易。京东物流和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控制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2021年,我们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881亿元,人民币7.918亿元(1.208亿美元)和人民币2.724亿元(4160万美元)。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以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零,1670万元人民币(250万美元)和980万元人民币(150万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应收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806亿元,人民币2.530亿元(3860万美元)和人民币2.733亿元(4170万美元)),以及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应付的款项人民币310万元,普通收款期内运输服务应收账款分别为1,100万元人民币(170万美元)和1,360万元人民币(210万美元)。
与单丹丹女士的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应付给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91千元,零元和零元。
与王宏鑫先生的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和2021年3月31日,我们应付前董事Hongxin Wang先生的款项分别为370万元,零元和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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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说明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普通法的约束开曼群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包括964,315,753股A类普通股,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40,000,000系列天使优先股,47,500,000股A系列优先股,75,000,000股A+系列优先股,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132,537,879股C系列优先股,58,831,334股C+优先股,69,094,422股C++优先股,161,992,603股D系列优先股和182,978,009股E系列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共有33,750,000股A类普通股,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40,000,000系列天使优先股,47,500,000股A类优先股,75,000,000股A+优先股,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132,537,879股C系列优先股,58,831,334股C+优先股,已发行和发行69,094,422股C++系列优先股,161,992,603股D系列优先股和169,254,658股E系列优先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均已缴足。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更改为200,000美元,分为4,000,000,000股,其中包括(i)3,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ii)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iii)董事会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确定的一个或多个类别(无论如何指定)的4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票。紧接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将一对一地转换为,和/或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除外,但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B类普通股将继续归类为B类普通股。进行此类转换和/或重新指定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我们将拥有已发行和发行的A类普通股以及已发行和发行的B类普通股。发行完成前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已经并且将全额支付,并且我们在发行中将发行的所有股票将以全额支付的方式发行。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我们的股东已有条件地通过了第六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该章程大纲和细则将生效,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全部取代我们当前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下是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重要规定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
我们公司的目标。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并且我们拥有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目标的全部权力和权限。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具有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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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的权利。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不记名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股份并对其进行投票。
转换。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A类普通股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B类普通股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后,或将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变更为不是其持有人的关联公司的任何人后,此类B类普通股应立即自动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董事可能会不时宣布已发行股份的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公司合法可用资金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从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派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并且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无法偿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
投票权。对于所有须经股东投票的事项,每位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而每位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就我们股东大会上所有须投票的事项获得每股二十票。会议。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在提交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上均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共同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均应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的持有不少于股份所附表决权10%的任何一位股东可以要求进行投票。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案需要获得会议上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案则需要在会议上获得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普通股所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对于重要事项,例如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将需要特别决议。除其他事项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案分割或合并其股份。
股东大会。作为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我们没有义务根据《公司法》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称为该会议的通知中指定该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将在董事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以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召集(根据董事会决议行事)。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至少需要提前七个日历日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我们持有股份的一名或多名股东,其总数(或由代理人代表)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所附所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一以及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流通股。
159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提供。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要求我们持有股份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股东持有本公司所有有权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的总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时在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将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对如此要求的决议进行表决。但是,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权利在此类股东未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
普通股转让。在遵守以下规定的限制的前提下,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转让文书以惯常或普通形式或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绝对酌情决定拒绝注册任何未缴足股款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能拒绝注册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之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工具仅针对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加盖适当印花; |
| • | 如果转让给联名持有人,则将普通股转让给的联名持有人的数量不超过四个; |
| • | 股份没有任何有利于公司的留置权;和 |
| • | 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向我们支付董事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注册转让,则必须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发送拒绝通知。
转让登记可以在一份或多份报纸上以广告形式在十个日历日发出通知,通过电子方式或按照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暂停交易,并在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但是,前提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不得暂停转让注册或关闭注册超过30天。
清算。在公司清盘时,如果可供分配给股东的资产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盈余将按清盘开始时股东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未付款或其他款项中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这些资产,以使损失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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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之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股份可能会被没收。
赎回,回购和交还股份。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的持有人的选择,按照发行这些股份之前确定的条款和方式,以赎回这些股份的条款发行股票,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公司还可以按照董事会或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赎回或购回任何股份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赎回或购回目的而发行的新股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票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支付,前提是我们公司可以在付款后立即偿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购回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股款,(b)如果此类赎回或购回将导致没有流通股,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每当我们公司的资本分为不同类别时,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都可以在不违反任何类别当时所附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前提下,只有在该类别股份的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才能进行重大不利的变更。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授予任何已发行类别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不会被视为因创建,分配而改变,或发行与该现有股份类别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但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还授权董事会不时建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该系列的名称; |
| • |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以及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但是,我们打算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161
反收购规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某些规定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对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规定: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征集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仅可出于适当目的并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大利益而行使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资本变动。我们的股东可能会不时通过普通决议案:
| • | 将我们的股本增加决议规定的总额,分为决议规定的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
| • | 合并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并将其分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更大的股份; |
| •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的任何股份细分为较小金额的股份,但在细分中,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果有)之间的比例,每股减少的股份未支付的金额应与产生减少的股份的股份相同;要么 |
| • | 取消在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持有或同意由任何人持有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量。 |
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应公司的申请确认该减少的命令确认。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普通居民公司和获豁免公司进行了区分。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任何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获豁免公司:
| • |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不需要开放其成员名册以供检查; |
| • | 不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
| • | 可以发行流通的、不记名的股票或者没有面值的股票; |
| • | 可获得一项免于征收任何未来税款的承诺(此种承诺通常最初为期20年); |
| • | 可以继续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注册,并在开曼群岛注销注册;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公司;和 |
| • | 可以注册为单独的投资组合公司。 |
162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股东未支付的本公司股份的金额(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刺破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独家论坛。除非我们书面同意选择其他论坛,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方法院应是美国境内解决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因由的任何投诉的唯一论坛。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我们的任何股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均应视为已获悉并同意我们的发行后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美国存托凭证和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美国存托凭证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能力,或其他证券,以获得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发生纠纷的有利司法论坛。”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英国最近的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英国现行《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不同。以下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的规定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目的,(i)“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尚存的公司等公司之一,(ii)“合并”是指将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进行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此类其他授权(如果有),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可能指定的内容。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必须与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一起提交,以及关于尚存或合并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并承诺将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提供给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并且合并或合并的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宪报上发布。根据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提供给要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协议。为此目的,如果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占90%的表决权,则该公司是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该要求,否则必须征得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163
除某些有限的情况外,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同意合并或合并,则有权支付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决定)反对合并或合并;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异议权将阻止异议股东行使其因持有股份而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律规定分开,《公司法》还包含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律规定;但该安排必须获得与之进行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批准,并且还必须代表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次或多次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尽管持异议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该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可以期望法院批准该安排: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有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人在不胁迫少数人的情况下真诚行事,以促进不利于该类别利益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由该阶层中一名为其利益行事的聪明诚实的人合理地批准;及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规定,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公司法》还包含强制性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异议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90.0%的受影响股份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这些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如果要约已获得批准,则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因此批准并批准了通过安排计划进行的安排和重建,或者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并接受了要约收购,则异议股东将无权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通常会提供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并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起诉我们作为公司所犯错误的适当原告,并且一般而言,小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但是,根据英国当局的说法,该当局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并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的规则及其例外),因此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对集体诉讼或衍生诉讼提起集体诉讼,以质疑诉讼:
| • | 公司采取或拟采取非法或越权行为; |
164
| • | 投诉的行为尽管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未获得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适当实施;和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是在“欺骗少数人”。” |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可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裁定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应赔偿董事和高级职员因以下原因而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费用,收费,费用,损失,损害或责任:该人的不诚实,故意的违约或欺诈,在或关于我们公司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而导致的),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前提下,任何成本,费用,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其他方式)而蒙受的损失或责任。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对特拉华州公司允许的行为标准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除要约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向这些人提供了其他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信托义务。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托义务。这一义务由两部分组成: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谨慎的义务要求董事真诚行事,并谨慎行事,就像通常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那样。根据这一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实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他的公司职位谋取私利。该义务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股东通常不享有的任何利益。一般而言,假定董事的行为是在知情的基础上,真诚地并真诚地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违反了其中一项信托义务,则可以推翻这一推定。如果董事提出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该公司的受托人,因此,他被认为对公司负有以下职责-有义务本着公司的最大利益真诚行事,不得基于其董事职位而赚取个人利益的责任(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使自己处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以及为行使这些权力而行使权力的义务
165
意图。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有义务以熟练和谨慎的方式行事。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无需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所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但是,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的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可能会遵循这些当局的规定。
经书面同意的股东行动。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消除股东通过书面同意行事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以及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每个股东或代表每个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这些股东有权在不举行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年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可能不允许股东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提供。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允许我们的任何一位或多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计不少于截至发行之日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所附总数的三分之一。存款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有义务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将如此要求的决议在该会议上进行表决。除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并未赋予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建议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开曼群岛获豁免的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会促进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票数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选举该董事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并未规定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获得的保护或权利没有任何减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和流通股的批准下,才能出于正当理由罢免拥有机密董事会的公司董事。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案罢免。董事也将不再是董事如果他(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成;(ii)去世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辞职;(iv)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职;(v)根据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免职。
166
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交易。特拉华州总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的约束,自“利害关系人”成为利害关系人之日起三年内,禁止与“利害关系人”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感兴趣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的流通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该目标中,不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业务合并或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可比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但是,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董事必须遵守其对公司的信托义务,包括确保他们认为,任何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进行,而不会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否则解散必须获得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流通股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开曼群岛法院命令或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多数表决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算,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算。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组织章程大纲,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该类多数流通股的批准下更改该类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一类以上的股份,任何此类类别的权利只有在获得三分之二的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类别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会议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授予具有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的股份的持有人的权利,在不受该类别的股份当时所附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约束下,不应被视为因创建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配发或发行与之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或由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具有优先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167
修订管理文件。根据《特拉华州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流通股的批准下修改公司的管理文件。根据《公司法》以及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我们的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没有限制。此外,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超过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证券发行历史
以下是过去三年我们证券发行的摘要。
普通股
2018年8月2日,我们向Skycus China Fund,L.P.发行了14,547,384股普通股,对价为9,000,000美元。
2021年4月21日,我们将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重新指定并重新分类为33,750,000股A类普通股,但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0,25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分类为B类普通股。
优先股
2018年8月2日,我们向Skycus China Fund,L.P.发行了(i)34,853,108股C++系列优先股,代价为23,000,000美元;(ii)Prospect Avenu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的15,153,525股C++系列优先股,代价为10,000,000美元;(iii)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的11,786,075股C++系列优先股,代价为7,000,000美元;(iv)LC Fund VII的2,852,972股C++系列优先股,LP,代价为1,882,712美元;(v)177,733股C++系列优先股给LC Parallel Fund VII,LP,代价为117,288美元;(vi)4,271,009股C++系列优先股给China Logistic Investment Holding(1)Limited,代价为2,818,492美元。
在2018年12月5日,我们向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发行了(i)11,946,955系列天使优先股,对价为7,884,990.30美元;(ii)向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发行了94,495,685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70,000,000美元;(iii)向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发行35,975,857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26,650,000美元;(iv)向Prospect Avenu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发行31,521,061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23,350,000美元。
2021年4月21日,我们向宁波梅花顺实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了25,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以考虑其关联公司梅花顺实天使投资有限公司交出的同等数量的系列天使优先股。2021年4月28日,我们向上海鼎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了75,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44,090,909股C系列优先股和5,348,303股C+系列优先股,其关联公司Eastern Bell XI Investment Limited交出的C系列和C+系列优先股。
2021年4月21日,我们向Parantoux Grand Master SPC发行了(i)9,148,901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美元;(ii)向Poly发行了27,446,701股E系列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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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企业有限公司,对价为30,000,000美元;(iii)Alpha Route Limited的3,659,560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4,000,000美元;(iv)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5,489,340股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6,000,000美元;(v)LC Fund VII,L.P.的8,514,665股E系列优先股,代价为9,306,763美元;(vi)LC Parallel Fund VII的634,236股E系列优先股。LP,对价为693,237美元;(vii)LC Continued Fund IV,LP的9,148,901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0,000,000美元。
2021年5月19日,我们向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发行了(i)5,489,340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6,000,000美元;(ii)向X Adventure Fund I LP发行了3,659,560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4,000,000美元;(iii)向Sino-Blr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发行了22,872,251股E系列优先股,L.P.,代价为25,000,000美元。
2021年5月26日,我们向江苏国寿杰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了27,446,701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30,000,000美元,向Everestlu Holding Limited发行了45,744,502股E系列优先股,对价为50,000,000美元。
股东协议
我们于2021年4月21日与股东签订了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其中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持有人。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股东的权利,包括注册权,信息和检查权,参与权,共同销售权,拖欠权以及转让和修正权,并包含有关我们董事会的规定。董事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除注册权和某些信息权外的特殊权利以及公司治理规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注册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向持有优先股或认股权证购买优先股的股东授予了某些注册权。以下是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注册权的说明。
要求注册权。在(i)2021年12月31日或(ii)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中的较早者,持有所有此类持有人持有的优先股(假设充分行使认股权证以购买优先股)或可注册证券转换后已发行或将要发行的至少百分之十的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书面要求我们对可注册证券进行注册。我们有权将注册声明的提交推迟到对我们或我们的成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期间,条件是我们向持有人提供由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的证书。但是,我们不能在任何一次情况下行使超过90天的延迟权,也不能在任何十二个月内行使超过一次的延迟权,并且在该90天内不能注册任何其他证券。我们有义务进行不超过三次已宣布并命令生效的需求注册。
背负式注册权。如果我们建议根据《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以进行证券的公开发行,则我们应至少在提交该注册声明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可注册证券持有人,根据任何持有人在发出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书面要求,我们应在该注册中包括该持有人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但如果提议的注册是包销的,则受到某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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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表格上的注册。首次公开募股后,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获得F-3表格的注册资格。如果我们有资格使用F-3表格,则我们的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有权书面要求我们就其持有的全部或一方可注册证券在F-3表格上进行注册声明。我们有权将注册声明的提交推迟到对我们或我们的成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期间,条件是我们向持有人提供由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的证书。但是,我们不能在任何一次情况下行使超过90天的延迟权,也不能在任何十二个月内行使超过一次的延迟权,并且在该90天内不能注册任何其他证券。
注册费用。我们将承担所有注册费用,但适用于出售可注册证券的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除外。
义务终止。股东的注册权将终止(i)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五年,或(ii)如果我们的律师认为,然后,根据《证券法》第144条的规定,持有人建议出售的所有可注册证券都可以在一次交易中出售,而不会超过其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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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票说明
N.A.花旗银行已同意担任美国存托股票的存托人。花旗银行的存托办公室位于纽约格林威治街388号,纽约10013。美国存托股份通常被称为“美国存托凭证”,代表存入存托人的证券的所有权权益。ADS可以由通常称为“美国存托凭证”或“ADR”的证书表示。”保存人通常会任命一个托管人来保管存入的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托管人是N.A.Citibank–Hong Kong,位于香港九龙观塘海边道83号湾东一号花旗大厦9楼。
我们已根据存款协议任命花旗银行为存托人。存款协议的副本已在F-6表格的注册声明下提交给SEC。您可以从位于华盛顿特区20549N.E.的SEC公共资料室和SEC网站(www.sec.gov)获得存款协议的副本。检索此类副本时,请参阅注册号333。
我们将为您提供ADS的实质性条款以及您作为ADS所有者的实质性权利的摘要说明。请记住,摘要的性质决定了摘要信息的准确性,ADS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将参考存款协议的条款而不是本摘要来确定。我们敦促您完整审查存款协议。本摘要说明中斜体部分描述了可能与美国存托凭证所有权有关但可能未包含在存款协议中的事项。
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有权收取和行使存放在保存人和/或托管人处的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ADS还代表获得和行使以下方面的实益权益的权利:保存人或保管人代表ADS所有者收到的任何其他财产,但由于法律限制或实际考虑,尚未分配给ADS所有者。我们和保存人可能同意通过修改保存协议来更改ADS与股份的比率。该修正案可能会导致或更改ADS所有者应支付的保管费。托管人,保存人及其各自的代名人将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的利益持有所有存入的财产。存入的财产不构成保存人,保管人或其代名人的专有资产。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对存入财产的实益拥有权将归属于ADS的实益拥有人。保存人,保管人及其各自的代名人将是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存入财产的记录持有人,以使相应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受益。ADS的实益拥有人可能是也可能不是ADS的持有人。ADS的实益拥有人将只能通过ADS的注册持有人,ADS的注册持有人(代表适用的ADS拥有人)才能接收并行使存入财产的实益拥有权权益,和保存人(代表相应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托管人或其各自的代名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保存协议的条款。
如果您成为ADS的所有者,则您将成为存款协议的一方,因此将受其条款以及代表ADS的任何ADR条款的约束。存款协议和ADR规定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您作为ADS所有者和保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您指定保存人在某些情况下代表您行事。存款协议和ADR受纽约法律管辖。但是,我们对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义务将继续受开曼群岛法律的约束,这可能与美国法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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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要求您在某些情况下满足报告要求并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您仅负责遵守此类报告要求并获得此类批准。保存人,保管人,我们或其任何或我们各自的代理商或关联公司均无须代表您采取任何行动来满足此类报告要求或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获得此类监管批准。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我们不会将您视为我们的股东之一,并且您将没有直接的股东权利。保存人将代表您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基础上的A类普通股所附的股东权利。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您只能在存托协议中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存托人行使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股东权利。要行使存款协议中未考虑的任何股东权利,作为ADS所有者,您将需要安排注销ADS并成为直接股东。
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方式(例如,在经纪账户中还是作为注册持有人,或者作为有证书的还是无证书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可能会影响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存人的方式和程度。服务提供给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您可以通过以您的名义注册的美国存托凭证,通过经纪人或保管账户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通过保存人以您的名义建立的帐户,直接在保存人的账簿上反映未经认证的ADS的注册(通常称为“直接注册系统”或“DRS”)。直接注册系统反映了保存人对ADS所有权的未经认证(记账式)注册。在直接注册制度下,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通过保存人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发布的定期声明来证明。直接注册系统包括保存人与存托信托公司(“DTC”)之间的自动转移,这是美国股票证券的中央记账清算和结算系统。如果您决定通过经纪人或保管帐户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则必须依靠经纪人或银行的程序来主张您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所有者的权利。银行和经纪人通常通过DTC等清算和结算系统持有ADS等证券。此类清算和结算系统的程序可能会限制您行使ADS所有者权利的能力。如果您对这些限制和程序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经纪人或银行。通过DTC持有的所有ADS将以DTC的代名人名义注册,就存款协议和任何适用的ADR而言,该代名人将是此类ADS的唯一“持有人”。本摘要说明假设您选择直接通过以您的名义注册的ADS拥有ADS,因此,我们将您称为“持有人”。”当我们提到“您”时,我们假设读者拥有ADS,并将在相关时间拥有ADS。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以保存人或托管人的名义注册A类普通股,将适用的A类普通股的记录所有权归属保存人或托管人,而该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和权益始终归属于代表A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保存人或托管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行使所有存入财产的实益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仅代表代表存入财产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
股息及分派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通常有权收取我们对存入托管人的证券进行的分配。但是,由于实际考虑和法律限制,您收到的这些分发可能会受到限制。ADS的持有人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在扣除适用的费用,税金和费用后,按指定记录日期所持有的ADS数量的比例获得此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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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配
每当我们对存入托管人的证券进行现金分配时,我们都会将资金存入托管人。收到确认所需资金存入的确认后,保存人将安排将以美元以外的其他货币收到的资金转换为美元,并将美元分配给持有人,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和法规。
只有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及美元可转移到美国的情况下,才能将其转换为美元。保存人将采用相同的方法分配托管人持有的与存入证券有关的任何财产(例如未分配的权利)的出售收益。
现金分配将扣除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支出,税金和政府费用。保存人将持有其无法在无息账户中分配的任何现金金额,以使ADS的适用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受益,直到能够进行分配或资金到位为止根据美国相关州的法律,必须将保存人持有的财产作为无人认领的财产进行欺骗。
股份分配
每当我们免费分配存入托管人的证券的A类普通股时,我们都会将适用数量的A类普通股存入托管人。收到此类存款的确认后,保存人将向持有人分配代表所存入的A类普通股的新ADS,或修改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在这种情况下,您持有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将代表如此存放的其他A类普通股的权益。只会分发全新的ADS。零碎权利将被出售,出售收益将与现金分配一样进行分配。
分配新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在分配A类普通股时修改美国存托凭证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将扣除持有人根据存款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支出,税金和政府费用协议。为了支付此类税款或政府费用,保存人可以出售如此分配的全部或部分新A类普通股。
如果新ADS违反法律(例如美国证券法)或在操作上不可行,则不会进行此类分配。如果保存人未如上所述分配新的美国存托凭证,则可以按照保存协议中所述的条款出售收到的A类普通股,并将与现金分配一样分配出售收益。
权利分配
每当我们打算分配认购额外A类普通股的权利时,我们都会事先通知保存人,并且我们将协助保存人确定向持有人分配认购额外ADS的权利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
保存人将建立程序,以将认购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权利分配给持有人,并在合法且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使这些持有人能够行使这些权利,并且如果我们提供了存款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例如解决交易合法性的意见)。您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支出,税金和其他政府费用才能订阅新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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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您的权利后。保存人没有义务建立程序,以便利权利持有人以ADS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分配和行使认购新的A类普通股的权利。
在以下情况下,保存人不会将权利分配给您:
| • | 我们不及时要求将权利分发给您,或者我们要求不将权利分发给您;要么 |
| • | 我们未能将令人满意的文件交付给保存人;要么 |
| • | 分配权利是不合理可行的。 |
如果出售是合法且合理可行的,保存人将出售未行使或未分配的权利。与现金分配一样,此类出售的收益将分配给持有人。如果保存人无法出售权利,则将允许权利失效。
选修分布
每当我们打算以现金或额外股份的形式分配在股东选举中应付的股息时,我们都会将其事先通知保存人,并说明我们是否希望向您提供选择性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协助保存人确定这种分配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
保存人只有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并且我们提供了保存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才能向您提供选举。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将建立程序,使您能够选择接收现金或其他美国存托凭证,在每种情况下均如保存协议中所述。
如果未向您提供选举,则您将收到现金或其他美国存托凭证,具体取决于开曼群岛的股东在未进行选举时将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协议中更详细描述的那样。
其他分布
每当我们打算分配现金,A类普通股或认购其他A类普通股的权利以外的财产时,我们都会提前通知保存人,并说明我们是否希望向您进行这种分配。如果是这样,我们将协助保存人确定向持有人进行这种分配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
如果将此类财产分配给您是合理可行的,并且如果我们向保存人提供了保存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则保存人将以其认为可行的方式将财产分配给持有人。
分配将扣除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支出,税金和政府费用。为了支付此类税款和政府费用,保存人可以出售所收到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在以下情况下,保存人不会将财产分配给您,并且会出售财产:
| • | 我们不要求将财产分配给您,或者如果我们要求不将财产分配给您;要么 |
| • | 我们不会将令人满意的文件交付给保存人;要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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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存人确定向您分配的全部或部分款项不合理可行。 |
与现金分配一样,这种出售的收益将分配给持有人。
兑换
每当我们决定赎回存入托管人的任何证券时,我们都会提前通知保存人。如果可行,并且我们提供了存款协议中预期的所有文件,则保存人将向持有人提供赎回通知。
将指示托管人退还要赎回的股票,以支付适用的赎回价格。保存人将根据保存协议的条款将以美元以外的其他货币收到的赎回资金转换为美元,并将建立程序,以使持有人能够在将其美国存托凭证交还给保存人时从赎回中获得净收益。赎回ADS时,您可能需要支付费用,支出,税金和其他政府费用。如果要赎回的美国存托凭证少于全部,则将由保存人决定以抽签或按比例选择要退休的美国存托凭证。
影响A类普通股的变动
存入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不时更改。例如,此类A类普通股的名义或面值可能会发生变化,拆分,注销,合并或任何其他重新分类,或者公司资产的注资,重组,合并,合并或出售。
如果发生任何此类更改,则在法律和存款协议允许的范围内,您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代表有权收取就存入的A类普通股收取或交换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人可以向您交付新的美国存托凭证,修改F-6表格上的存入协议,美国存托凭证和适用的注册声明,要求将您现有的美国存托凭证交换为新的美国存托凭证,并采取任何其他适当的行动,以反映对美国存托凭证产生影响的变化。如果保存人可能未将此类财产合法分配给您,则保存人可以出售此类财产并将所得款项净额分配给您,就像现金分配一样。
存入A类普通股后发行ADS
发行完成后,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的A类普通股将由我们存入托管人。收到此类存款的确认后,保存人将向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承销商发行ADS。
要约完成后,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将A类普通股存入托管人,则保存人可以代表您创建ADS。保存人只有在您支付了任何适用的发行费以及将A类普通股转让给托管人所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款后,才会将这些ADS交付给您指定的人。您存入A类普通股和接收ADS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存入时适用的美国和开曼群岛法律考虑的限制。
ADS的发行可能会延迟,直到保存人或托管人收到确认已获得所有必要批准以及A类普通股已适当转让给托管人的确认。保存人将仅以整数发行ADS。
175
当您存入A类普通股时,您将负责将良好有效的所有权转让给保存人。因此,您将被视为代表并保证:
| • | A类普通股已得到适当授权,有效发行,缴足,不可评估和合法获得。 |
| • | 有关此类A类普通股的所有优先购买权(和类似权利)(如有)均已被有效放弃或行使。 |
| • | 您被正式授权存入A类普通股。 |
| • | 提出存入的A类普通股没有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担保权益,抵押,抵押或不利索偿,并且不是,并且存入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将不是“限制性证券”(定义如下)在存款协议中)。 |
| • | 提出存入的A类普通股尚未被剥夺任何权利或应享权利。 |
如果任何陈述或保证以任何方式不正确,我们和保存人可以由您承担费用和费用,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的行动来纠正虚假陈述的后果。
ADR的转让,合并和拆分
作为ADR持有人,您将有权转让,合并或拆分您的ADR和由此证明的ADS。对于ADR的转让,您必须交出ADR才能转让给保存人,并且还必须:
| • | 确保交出的ADR得到适当认可或以其他适当形式转让; |
| • | 提供保存人认为适当的身份证明和签名真实性; |
| • | 提供纽约州或美国要求的任何转移印花;和 |
| • | 转让ADR后,支付ADR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应支付的所有适用费用,收费,支出,税金和其他政府费用。 |
要合并或拆分您的ADR,您必须将有关ADR交还给保存人,并要求将其合并或拆分,并且您必须支付ADR持有人应支付的所有适用费用,收费和支出,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在ADR合并或拆分后。
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后撤回A类普通股
作为持有人,您将有权向保存人出示ADS以注销,然后在托管人办公室收到相应数量的基础A类普通股。您撤回就美国存托凭证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撤回时适用的美国和开曼群岛法律考虑的限制。为了提取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您将需要向保存人支付注销美国存托凭证的费用以及转让A类普通股时应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款。提款时,您承担交付所有资金和证券的风险。一旦取消,ADS将没有存款协议下的任何权利。
如果您持有以您的名义注册的美国存托凭证,则保存人可以要求您提供任何签名和保存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文件的身份证明和真实性。
176
在它取消您的美国存托凭证之前。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撤回可能会延迟,直到保存人收到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为止。请记住,保存人将仅接受代表全部存入证券的ADS注销。
您有权随时提取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证券,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由于(i)关闭了A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转让簿,或(ii)由于股东大会或派发股息而无法调动A类普通股,因此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 |
| • | 支付费用,税金和类似费用的义务。 |
| • | 由于适用于美国存托凭证的法律或法规或提取存款证券而施加的限制。 |
除非遵守强制性法律规定,否则不得修改存款协议以损害您提取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证券的权利。
投票权
作为持有人,您通常有权根据存款协议指示保存人行使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在本招股说明书标题为“股本说明”的部分中进行了描述。
应我们的要求,保存人将向您分发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以及说明如何指示保存人行使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证券的表决权的信息。代替分发此类材料,保存人可以应要求向ADS持有人分发有关如何检索此类材料的说明。
如果存托银行及时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它将努力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对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证券(亲自或通过代理人)进行投票:
| • | 如果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则存托银行将根据及时提供表决的大多数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表决指示,对当时存入的所有普通股进行表决(或促使托管人进行表决)。指示。 |
| • | 如果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则存托银行将根据从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的投票指示对存入的普通股进行表决(或促使托管人进行表决)。 |
尚未收到投票指示的证券将不会被投票(存款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注意,保存人执行投票指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实际和法律限制以及存入证券的条款的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使您能够及时将投票指示退还给保存人。
177
费用和收费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您将需要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支付以下费用:
| 服务 |
费用 |
|
| •发行ADS(例如,在存入A类普通股,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发生变化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发行ADS),但不包括由于以下原因而发行的ADS:分配A类普通股 |
每发行ADS最高0.05美元 | |
| •取消ADS(例如,由于ADS与A类普通股的比率发生变化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取消交付存入财产的ADS) |
取消每ADS最高0.05美元 | |
| •现金股利或其他现金分配的分配(例如,在出售权利和其他权利时) |
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最高0.05美元 | |
| •根据(i)股票股息或其他自由股票分配,或(ii)行使购买其他ADS的权利分配ADS |
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最高0.05美元 | |
| •ADS以外的证券的分配或购买其他ADS的权利(例如,分拆时) |
每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最高0.05美元 | |
| •ADS服务 |
保存人在保存人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最高0.05美元 | |
| •ADS转让的注册(例如,ADS的注册所有权转让的注册,ADS向DTC的转让,反之亦然,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
转让的每ADS(或其一部分)不超过0.05美元 | |
| •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例如,将部分权利ADS转换为全部权利ADS,或将受限制的ADS(每个在存款协议中定义)转换为可自由转让的ADS,反之亦然)。 |
转换后的每ADS(或其一部分)不超过0.05美元 | |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某些费用,例如:
| • | 税收(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和其他政府费用; |
| • | 在股份登记册上登记A类普通股可能不时生效的登记费,适用于将A类普通股转让给托管人或从托管人的名义转让,分别进行存款和提款时的保存人或任何代名人; |
| • | 某些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和交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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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外币兑换中保存人和/或服务提供商(可能是保存人的部门,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费用,支出,利差,税金和其他费用; |
| • | 保存人因遵守外汇管制法规和适用于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其他法规要求而产生的合理和惯常的自付费用;和 |
| • | 保存人,保管人或任何代名人与ADR计划有关的费用,收费,成本和支出。 |
ADS费用和(i)发行ADS和(ii)取消ADS的费用向发行ADS的人(对于ADS发行而言)和取消ADS的人收取(如果是ADS取消)。对于保存人向DTC发行的ADS,ADS的发行和取消费用和收费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并可以向接收正在发行的ADS的DTC参与者或DTC参与者收取(一个或多个)持有被取消的ADS,视情况而定,代表受益所有人,并将由DTC参与者按照DTC参与者的程序和惯例从适用的受益所有人的帐户中扣除。当时有效。ADS费用以及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和ADS服务费自适用的ADS记录日期起向持有人收取。就现金分配而言,适用的ADS费用和收费金额从分配的资金中扣除。对于(i)现金以外的分配和(ii)ADS服务费,将向ADS记录日的持有人开具ADS费用和收费金额的发票,并且可以从分配中扣除此类ADS费用和收费给ADS持有人。对于通过DTC持有的ADS,ADS费用以及现金以外的分配费用和ADS服务费可以从通过DTC进行的分配中扣除,并可以按照DTC规定的程序和惯例向DTC参与者收取费用,而DTC参与者又向其持有ADS的实益拥有人收取此类ADS费用。在(i)登记ADS转让的情况下,ADS转让费将由转让ADS的ADS持有人或转让ADS的人支付,以及(ii)将一个系列的ADS转换为另一个系列的ADS,ADS转换费将由转换ADS的持有人或交付转换ADS的人支付。
如果拒绝支付保存人费用,则保存人可以根据保存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为止,或者可以从向ADS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销保存人费用的金额持有人。某些保管费和收费(例如ADS服务费)可能会在ADS发行结束后不久支付。注意,您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和收费可能会随时间而变化,并可能由我们和保存人更改。您将收到有关此类更改的事先通知。保存人可以根据我们与保存人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部分针对ADR计划收取的ADS费用或其他方式,偿还我们因ADR计划而产生的某些费用。不时。
修订与终止
未经您的同意,我们可能会随时与保存人同意修改保存协议。我们承诺,如果有任何修改会严重损害ADS持有人在存款协议下的任何实质性权利,我们将提前30天通知ADS持有人。我们不会认为对ADS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或有资格进行记账式结算的合理必要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会严重损害您的实质性权利,在每种情况下,都不会强加或增加您需要支付的费用。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提供为适应适用法律规定而需要进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的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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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存款协议的修改生效后继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则将受到存款协议修改的约束。不能修改存款协议以阻止您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法律允许的除外)。
我们有权指示保存人终止保存协议。同样,保存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主动终止保存协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保存人都必须至少在终止前30天通知持有人。在终止之前,您在存款协议下的权利将不受影响。
终止后,保存人将继续收集收到的分配(但在您要求取消ADS之前不会分配任何此类财产),并可以出售存入的证券。出售后,保存人将在无息账户中持有出售所得款项以及随后为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任何其他资金。届时,保存人将对持有人没有进一步的义务,只需说明当时为仍未偿还的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资金(扣除适用的费用,税金和费用后)。
与存款协议的任何终止有关,保存人可以向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提供一种方式,以撤回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并指示此类A类普通股的保存人进入保存人建立的无担保美国存托股份计划。终止存款协议后获得无担保美国存托股份的能力将取决于满足某些适用于创建无担保美国存托股份和支付适用的存托费用的美国监管要求。
保存人书籍
保存人将在其保存人办公室保存ADS持有人记录。您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该办公室检查此类记录,但仅出于与美国存托凭证和存款协议有关的业务事项的利益而与其他持有人进行沟通的目的。
保存人将在纽约维护设施,以记录和处理ADS的发行,取消,合并,拆分和转移。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这些设施可能会不时关闭。
通知,报告和代理征求材料的传输
保存人将在其办公室提供从我们作为存入证券的持有人收到的所有通讯,以供您检查,我们通常会向存入证券的持有人提供这些通讯。在遵守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如果我们要求,保存人将向您发送这些通讯的副本,或者以其他方式向您提供这些通讯。
义务和责任的限制
存款协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和保存人对您的义务。请注意以下内容:
| • | 我们和保存人仅有义务采取保存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行动,而无需疏忽或恶意。 |
| • | 保存人对任何未执行表决指示,以任何方式进行表决或任何表决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前提是它必须真诚地按照保存协议的条款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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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对于未能准确确定任何行动的合法性或实用性,代表我们转发给您的任何文件的内容或此类文件的任何翻译的准确性,保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与投资A类普通股有关的投资风险,对于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或价值,对于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存入财产的所有权所产生的任何税收后果,对于任何第三方的信誉,允许存款协议条款下的任何权利失效,我们的任何通知的及时性或我们未发出通知或DTC或任何DTC参与者提供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信息。 |
| • | 保存人对任何继任保存人与完全在保存人辞职或撤职后发生的任何事项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概不负责。 |
| • | 我们和保存人没有义务执行任何与保存协议条款相抵触的行为。 |
| • | 如果由于或延迟执行或执行存款协议条款要求的任何作为或事情而阻止或禁止我们或保存人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或限制,我们和保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规)的任何规定,现在或将来,或由于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的现在或将来的规定,或存入证券的任何规定或管理,或由于上帝或战争的任何行为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 |
| • | 我们和保存人不因行使或未行使存款协议或我们的公司章程或存款证券的任何规定或管理中规定的任何酌处权而承担任何责任。 |
| • | 我们和保存人进一步根据从法律顾问,会计师,任何出示股份以供保存的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那里收到的建议或信息,对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我们中任何一个真诚地认为有能力提供此类建议或信息的任何其他人。 |
| • | 对于持有人或实益持有人无法从提供给A类普通股持有人但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未提供的任何分配,要约,权利或其他利益中受益,我们和保存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给您。 |
| • | 我们和保存人可以不依赖任何书面通知,请求或其他被认为是真实的并由适当各方签署或提供的文件,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我们和保存人也对违反保存协议条款的任何后续或惩罚性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我们和保存人不承担因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方式(包括通过经纪账户持有美国存托凭证)造成的损失,负债,税金,费用或支出而产生的责任。 |
| • | 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均无意免除任何《证券法》责任。 |
| • | 存款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在我们,保存人和您作为ADS持有人之间产生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也不会建立信托关系。 |
| • | 存款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花旗银行(或其关联公司)从事不利于我们或ADS所有者利益的交易,并且存款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义务花旗银行披露这些交易或在交易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这些交易,给我们或ADS所有者,或说明作为这些交易的一部分收到的任何付款。 |
181
由于上述限制与我们的义务以及保存人在保存协议下对您的义务有关,因此我们认为,就该条款的解释而言,此类限制可能会继续适用于从ADS设施撤回普通股的ADS持有人,涉及在注销ADS和撤回普通股之前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义务或负债,并且此类限制很可能不适用于从ADS设施中撤回普通股的ADS持有人,涉及在注销ADS和撤回普通股之后而不是根据存款协议产生的义务或负债。
在任何情况下,通过同意存款协议的条款,您都不会被视为放弃了我们或保存人对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遵守。实际上,您不能放弃我们或保存人对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遵守。
税收
您将负责美国存托凭证和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证券的应付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我们,保存人和托管人可以从任何分配中扣除持有人应支付的税款和政府费用,并可以出售存入的任何和所有财产以支付持有人应支付的税款和政府费用。如果销售收益不能支付到期的税款,您将对任何缺陷承担责任。
保存人可以拒绝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拒绝交付,转让,拆分和合并美国存托凭证,也可以拒绝释放存入的证券,直到适用的持有人支付所有税费为止。保存人和托管人可以采取合理的行政措施,代表您为任何分配获得退税和减少的预扣税。但是,您可能需要向保存人和保管人提供纳税人身份和住所的证明,以及保存人和保管人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需要的其他信息。您必须根据为您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就与税收有关的任何索赔向我们,保存人和保管人进行赔偿。
外币兑换
如果可行,保存人将安排将收到的所有外币转换为美元,并将根据保存协议的条款分配美元。您可能必须支付兑换外币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例如遵守货币兑换控制和其他政府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如果外币兑换不切实际或不合法,或者拒绝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或在合理的期限内获得任何必要的批准,保存人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以下行动:
| • | 在实际可行和合法的范围内转换外币,并将美元分配给转换和分配合法可行的持有人。 |
| • | 将外币分配给合法且切实可行的持有人。 |
| • | 为适用的持有人持有外币(不承担利息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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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据法/放弃陪审团审判
存款协议,ADR和ADS将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A类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的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者,您不可撤销地同意,由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引起的涉及公司或保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只能在纽约市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
作为存款协议的当事方,您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您在因存款协议或针对我们和/或保存人的ADR引起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因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而对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豁免的陪审团审判要求,则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判例法确定该豁免在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但是,通过同意存款协议的条款,您将不会被视为放弃了我们或保存人对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遵守。
管辖权
存款协议,ADR和ADS将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A类普通股(包括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的权利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我们已与保存人达成协议,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或者,如果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物管辖权,则由纽约县的州法院,纽约)具有专属管辖权,可以审理和确定由存款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存款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存款协议规定,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的权益,您不可撤销地同意,由存款协议,美国存托凭证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我们或保存人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美国存托凭证或由此进行的或由于其所有权而进行的交易,只能在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提起(或者,如果纽约南区对特定争议缺乏标的物管辖权,(在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并持有ADS或其中的权益,即不可撤销地放弃您现在或以后可能对任何此类程序的地点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不可撤销地服从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存款协议还规定,上述协议和豁免应在您拥有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中的权益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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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美国存托凭证,约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百分比。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将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经提交了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ADS的申请,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ADS会发展出常规的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为未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普通股发展交易市场。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180天内,除本次发行外,不提供,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卖空,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选择权,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与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基本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转换为可交换的任何证券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代表收取我们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类似的证券的权利(根据自该日期起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转换或交换之日或之后存在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除外)锁定协议已执行),未经承销商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
此外,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我们的每位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还就我们的普通股签订了类似的锁定协议,期限为180天,但有某些例外情况,ADS和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基本相似的证券。这些限制也适用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根据定向股份计划(如果有)在发行中获得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这些当事方共同拥有我们【所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而不会使本次发行生效。
除本次发行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但是,一个或多个现有股东或可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可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证券所有者将来可能会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ADS或普通股的未来销售或ADS或普通股的可用性会不时对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者认为可能发生这些出售,可能会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规则144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发行在外的所有普通股,但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除外,是《证券法》第144条所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并且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者受《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要求的豁免。一般而言,从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开始,在出售时不是也没有在出售前三个月内的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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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获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前提下,未经《证券法》注册的限制性证券,并且有权不受限制地出售实益拥有的至少一年的限制性证券。作为我们的关联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限制性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连同与之合计的任何销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则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当时相同类别的已发行普通股的1%,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等于A类普通股;要么 |
| • | 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前的四个日历周内,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发行的同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关联公司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还必须遵守与销售方式,通知以及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共信息的可用性有关的某些要求。
规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根据本次发行完成前执行的补偿性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向我们购买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根据规则144转售这些普通股,但不遵守某些限制,包括规则144中包含的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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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以下是对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投资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的摘要,其依据是自本注册声明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均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未涉及与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收注意事项,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规定的税收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在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的范围内,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在与中国税法有关的范围内,它是CM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向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开曼群岛政府对我们征收的其他税项可能不重大,印花税除外,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纳入开曼群岛司法管辖区的工具。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和资本将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也无需预扣,出售普通股所获得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收入或公司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双重税收协定的缔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规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帐户和财产进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函,称为国家税务总局82号通函,该通函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特定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通函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总体立场。根据SAT82号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成立企业将仅因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务有关的决定已做出或需要获得中国组织或人员的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出于中国税收目的,Foru Worldwide Inc.不是中国居民企业。Foru Worldwide Inc.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的控制,我们认为Foru Worldwide Inc.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出于相同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以外的其他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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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但是,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Foru Worldwide Inc.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ADS。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如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则可能要缴纳10%的中国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应就该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对此类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则通常适用20%的税率。如果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则对股息或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都可能减少。同样不清楚的是,如果Foru Worldwide Inc.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Foru Worldwide Inc.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
前提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Foru Worldwide Inc.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通函和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通函,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税资产(尤其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间接进行“间接转让”。海外控股公司,即非居民企业,是转让人,或直接拥有该应税资产的受让人或中国实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这种间接转让。使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海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而成立的,则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该海外控股公司的存在。因此,从这种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且受让人或有义务为转让付款的其他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以10%的利率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根据SAT7号通函和SAT37号通函提交申报表和征税的风险,并且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7号通函和SAT37号通函,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通函征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总结了通常适用于在本次发行中获得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作为“资本”持有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资产”(通常,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经修订)(以下简称“法”)持有用于投资的财产)。此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该法律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更,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此外,此讨论未涉及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注意事项,替代性最低税,某些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与所有权有关的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注意事项或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以下摘要未涵盖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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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或对特殊税收情况下的人很重要,例如:
| •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退休金计划; |
|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经纪交易商; |
| • | 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根据任何员工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获得其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作为跨行,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占我们股票的10%或以上)的持有人(通过投票或价值);要么 |
| • | 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应课税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要遵守与以下讨论的税法有很大不同的税法。
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其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美国联邦税收以及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的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收注意事项咨询其税务顾问。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织的公司(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其收入不包括在总收入中的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要么 |
| •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个或多个美国人有权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否则已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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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身份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通常预计美国ADS持有人将被视为ADS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将以这种方式对待。因此,ADS的A类普通股的存入或提取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注意事项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在任何纳税年度中,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被归类为PFIC如果(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或(ii)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基于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因于资产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资产测试”)。为此,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并考虑了公司的商誉和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其中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获得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的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将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由我们拥有,不仅因为我们对此类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而且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在合并的美国GAAP财务报表中合并了他们的经营成果。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则在当前纳税年度和任何后续纳税年度,我们可能被视为PFIC。
假设我们是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包括此次发行的预计现金收益以及对我们资产价值的预测,考虑到此次发行后美国存托凭证的预计市场价值,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但是,尽管我们不希望成为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将成为或成为PFIC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密集的决定,部分取决于,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和分类。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或被归类为PFIC,因为出于资产测试目的,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记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考虑了此次发行的预期现金收益以及发行后的预期市值。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则我们可能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流动资产和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大量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收入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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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我们从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增加,或者当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时,我们被归类为PFIC或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PFIC状态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的事实决定,因此不能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都不会成为PFIC。
以下“—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被归类为PFIC或被归类为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以下“—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的PFIC规则通常适用于该纳税年度的该美国持有人,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某些选举,否则即使我们不再是PFIC,也将在未来几年适用。
股息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当期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分配(包括预扣的任何中国税款),对于A类普通股,通常将在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当日的股息收入中包括在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对于美国存托凭证,则包括在保存人的总收入中。由于我们无意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的全部金额通常都将被视为“股息”。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获得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通常允许的已扣除股息的资格。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则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可能要按照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缴税,包括(1)我们派发股息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可以很容易地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如果根据中国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获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以下简称“条约”)的利益,(2)在股息支付的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支付和上一个纳税年度,(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要求。我们预计,我们已提交申请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但不包括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易于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尽管不能保证这一点。关于这一点。
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将我们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请参阅“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利益。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利益,则我们以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这些股票是否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都将有资格享受前款所述的降低税率。
以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如有)支付的股息通常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在受到许多复杂限制的前提下,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收取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不可退还的外国预扣税要求外国税收抵免普通股。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税款要求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就此类预扣款要求扣除,但仅适用于该持有人选择对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有关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其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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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其他处置
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利得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人在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损益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损益。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如果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需要在中国缴税,则有资格获得该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根据该条约将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收益。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获得该条约的利益或未将任何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那么,该美国持有人通常将无法使用因处置美国存托凭证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而产生的任何外国税收抵免或A类普通股,除非可以对来自相同收入类别(通常是被动类别)的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适用(受适用限制)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抵免额。资本损失的可抵扣性可能会受到限制。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征收外国税的税收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通常应就(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通常是指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遵守特殊的税收规则大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平均年度分红的125%,或者,如果更短,则大于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ii)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所确认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应纳税为普通收入; |
| • | 分配给每个先前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应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除PFIC前年度外,将对每个上一个纳税年度应占的税款征收与通常适用于被视为递延的所得税款的利息费用相等的附加税。 |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我们的合并VIE或我们的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就本规则的适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将PFIC规则应用于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或我们的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证券”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对该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但前提是该股票必须定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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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为此,我们希望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而不是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为此目的的合格交易所)上市后将被视为有价证券。我们预计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应有资格进行定期交易,但在这方面不能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行了此次选举,则持有人通常(i)将我们作为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超出部分(如果有)作为普通收入,应纳税年度末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美国存托凭证调整后的税基,并且(ii)将超出部分(如果有)作为普通损失扣除,ADS的调整后税基相对于应纳税年度末持有的此类ADS的公允市场价值的调整后税基,但此类扣除额仅限于按市值计价后先前计入收入的金额。市场选举。美国持有人在美国存托凭证中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我们未分类的任何时期内,持有人都无需考虑上述损益。作为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为PFIC的一年中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是,由于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此类损失仅在先前计入收入的净额范围内被视为普通损失。
因为从技术上讲,无法为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进行按市值计价选举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PFIC的股权目的。
我们无意提供美国持有人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通常不太不利)。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则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PFIC或成为PFIC,则您应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对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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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
我们和以下指定的承销商已就所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签订了承销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每位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购买下表中所示的ADS数量。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金公司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是承销商的代表。
| 承销商 |
ADS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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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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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承诺接受并支付所提供的所有美国存托凭证(如果有的话),但以下所述的期权所涵盖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除非且直到行使该期权为止。
承销商可以选择向我们购买最多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以支付承销商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超过上表所列总数的数量。他们可以行使该选择权30天。如果根据此选项购买了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则承销商将分别以与上表所示大致相同的比例购买美国存托凭证。
下表显示了我们应向承销商支付的每份美国存托凭证以及总承销折扣和佣金。显示这些金额时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或完全行使了购买其他美国存托凭证的选择权。
| 由我们支付 |
没有锻炼 | 充分锻炼 | ||||||
| 每ADS |
美元 | 美元 | ||||||
| 总计 |
美元 | 美元 | ||||||
承销商向公众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将首先按照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承销商出售给证券交易商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都可以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高出每ADS美元的折扣出售。首次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后,代表可以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出售条款。承销商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必须接受和接受,并受承销商拒绝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的权利的约束。
预计一些承销商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商在美国境内和境外提出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预计一些承销商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商在美国境内和境外提出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其在美国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分支机构Goldman Sachs&Co.LLC在美国提供ADS。中金公司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imited不是在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并且在其行为可能被视为参与美国ADS的要约或销售的范围内,这些要约或销售将根据适用法律和法规通过一个或多个SEC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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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亚洲)L.L.C.的地址是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中心68楼。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的地址是美国纽约州纽约市美洲大道1285号,邮编10019。中金公司Corporation Hong Kong Securities Limited的地址是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号29楼。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我们,我们的管理人员,董事,现有股东和期权持有人】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内,不得出售或对冲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可转换为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证券,除非获得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不适用于任何现有的员工福利计划。有关某些转让限制的讨论,请参见“有资格出售的股票”。
在发行之前,ADS没有公开市场。代表与我们之间已经协商了首次公开募股价格。除当前的市场状况外,在确定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我们的历史表现,对我们业务潜力的估计和收益前景,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并考虑与相关业务中公司的市场估值有关的上述因素。
已申请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以“FOYO”的代码报价ADS。”
与发行有关,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美国存托凭证。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弥补卖空产生的头寸。卖空涉及承销商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数量超过其在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而空头头寸代表后续购买未涵盖的此类销售金额。“有担保空头头寸”是指不超过承销商可以行使上述选择权的其他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空头头寸。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购买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美国存托凭证来弥补任何空头头寸。承销商在确定弥补空头头寸的美国存托凭证来源时,将考虑(其中包括)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与根据上述期权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相比。以上。“裸”卖空是指产生的空头头寸大于可以行使上述期权的其他美国存托凭证数量的任何卖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DS来弥补任何此类裸露的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面临下行压力,这可能会对购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产生空头头寸。稳定交易包括承销商在发行完成前在公开市场上对ADS的各种出价或购买。
承销商也可以施加罚款投标。当特定承销商偿还承销商收到的部分承销折扣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代表们已回购了由该承销商出售的ADS或为该承销商的账户进行了稳定或空头交易。
为弥补空头头寸和稳定交易而进行的购买,以及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进行的其他购买,可能具有防止或阻止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下跌的作用,并处以罚款投标,可能会稳定下来,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ADS的市场价格。结果,ADS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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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活动,并且可以随时结束这些活动中的任何一个。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场外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我们估计,我们在此次发行总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约为美元。
我们已同意向几名承销商赔偿某些责任,包括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责任。
可以在参与发行的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销售小组成员(如果有)维护的网站上以电子形式提供招股说明书。承销商可能同意将许多美国存托凭证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组成员,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代表将互联网发行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小组成员,这些承销商和销售小组成员可以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发行。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中可能包括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业务,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经纪以及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已经并且将来可能会向发行人以及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提供各种此类服务,他们已收到或将收到惯常的费用和支出。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可以购买,出售或持有多种投资,并积极交易证券,衍生工具,贷款,商品,货币,信用违约掉期和其他金融工具用于自己的帐户和客户的帐户,并且此类投资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或与发行人的资产,证券和/或工具有关(直接,作为担保其他义务或其他义务的抵押品)和/或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分支机构还可以就此类资产,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的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想法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以随时持有或推荐给客户他们应获得,此类资产,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承销商无意向全权委托帐户的销售超过其提供的ADS总数的%。]
【定向分享计划
应我们的要求,承销商已按首次公开发行价保留了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ADS的最多%,以出售给我们的某些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业务伙伴和与我们相关的其他人。根据包销协议,销售将通过定向股份计划进行。如果这些人购买了保留的ADS,则将减少可出售给公众的ADS数量。承销商将以与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ADS相同的条款向公众提供未如此购买的任何保留ADS。在定向股份计划中出售给已签订锁定协议的一方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均应遵守该锁定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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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限制
除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拥有,分发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并且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发行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分发或发布,除非会导致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地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建议拥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告知自己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行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在该要约或招揽不合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均不构成出售要约或招揽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
澳大利亚
该文件尚未提交给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仅针对某些类别的豁免人。因此,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收到此文档:
| (a) | 您确认并保证您是: |
| (i) | 根据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CTH)或《公司法》第708(8)(a)或(b)条的“老练的投资者”; |
| (ii) | 根据《公司法》第708(8)(c)或(d)条的“老练的投资者”,并且您已向公司提供了符合708(8)(c)(i)条要求的会计师证书或(ii)提出要约之前的《公司法》及相关法规; |
| (iii) | 根据《公司法》第708(12)条与公司有关联的人;要么 |
| (iv) | 《公司法》第708(11)(a)或(b)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
并且,如果您无法根据《公司法》确认或保证您是获豁免的老练投资者,关联人或专业投资者,则根据本文件向您提出的任何要约均无效且无法接受;和
| (b) | 您保证并同意您将不会提供根据本文档发行给您的任何ADS在发行这些美国存托凭证后的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转售,除非任何此类转售要约均不受《公司法》第708条规定的发行披露文件的要求的约束。 |
欧洲经济区
对于欧洲经济区和英国的每个成员国(每个“相关国家”),在发布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招股说明书之前,尚未根据本次发行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发售或将要向公众发售美国存托凭证,该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该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批准,或在适当情况下,在另一相关国家/地区批准并通知该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当局,均符合《募股说明书》的规定),但根据《募股说明书》的以下豁免规定,可以随时在该相关国家/地区向公众公开发行ADS法规:
| (a) | 《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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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事先同意;要么 |
| (c) | 在《招股章程》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但任何此类ADS要约均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承销商根据《募股说明书》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募股说明书》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就本规定而言,与任何相关国家/地区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向公众提供”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方式充分提供有关要约条款的信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而提供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法规”一词是指(EU)2017/1129法规。
英国
关于英国,在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英国招股章程》批准的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发布之前,尚未在英国向公众发售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向公众发售美国存托凭证,但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的以下豁免规定,它可以随时在英国向公众提出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要约:
| (a) | 属于《英国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实体; |
| (b) | 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事先同意;要么 |
| (c) | 在《英国招股章程》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但ADS的任何此类要约均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管理人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在英国,本次发行仅针对且仅针对《英国招股章程》第2(e)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i)在与投资有关的事项上具有专业经验的人员,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0年(金融促进)令》(以下简称“命令”)第19(5)条中“投资专业人员”的定义);(ii)高净值法人团体,该命令第49(2)条所述的非法人协会和合伙企业以及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iii)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合法地与之联系的人(所有这些人均称为“相关人”)。本文件不得由非相关人员采取行动或依赖。与本文档相关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适用于相关人员,并且仅适用于相关人员。
就本规定而言,与英国ADS有关的“向公众提供”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通过任何方式充分提供有关本次发行条款的信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而提供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英国招股章程”一词是指经招股说明书(修订)修订的英国版本的法规(EU)No2017/1129等)(EU Exit)Regulations2019,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这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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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ADS只能在加拿大出售给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的规定,作为合格投资者购买或视为购买本金的购买者,并且是允许的客户,如国家文书31-103中所定义的注册要求,豁免和正在进行的注册人义务。ADS的任何转售都必须按照豁免表格或在不遵守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交易中进行。
如果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对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正)包含虚假陈述,则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以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购买者应参考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规定,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国家文书33-105承销冲突》(NI33-105)第3A.3节的规定,承销商无需遵守NI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香港
除(i)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第2章)所指的向公众提出的要约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任何文件在香港发售或出售ADS。香港法律第32条(“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或不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章)所指的向公众发出的邀请。香港法例第571条)(“证券及期货条例”),或(ii)指《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或(iii)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规定)条例》所定义的“招股说明书”,并且没有广告,为发行目的(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在其他地方),可以发行或可能由任何人拥有与ADS有关的邀请或文件,其目的是,或其内容可能会被访问或阅读,香港公众(除(如果根据香港证券法允许的话),但仅针对或拟将其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中定义的香港“专业投资者”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及《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
新加坡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本招股说明书及与美国存托凭证的发售或出售,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散发或分发,也不得发售或出售美国存托凭证,也不得将其作为邀请的主题订阅或购买,根据SFA第274条的规定,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给新加坡的任何人,但(i)机构投资者(定义见《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第289章(“SFA”)第4A条)除外,(ii)根据SFA第275(1)条授予相关人员(定义见SFA第275(2)条),或根据SFA第275(1A)条授予任何人,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和《2018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者类别)条例》(如适用)第3条规定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并根据任何条件SFA的其他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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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关人员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条认购或购买了ADS,则该人是:
| (a) | 一家公司(不是合格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每个人都是合格投资者投资者;要么 |
| (b) | 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且信托的每个受益人都是作为合格投资者的个人的信托(如果受托人不是合格投资者), |
该公司的证券或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同(每个术语在SFA第2(1)节中定义)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该公司成立后的六个月内转让或该信托已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收购了ADS,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 致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或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5(1A)或276(4)(i)(B)条所提述的要约而产生的任何人; |
| (2) | 不考虑或将不考虑转让的情况; |
| (3) | 转让是依法进行的; |
| (4) | 根据SFA第276(7)条的规定;要么 |
| (5) | 根据《2018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和基于证券的衍生工具合约)条例》第37A条的规定。 |
对SFA的任何引用均指对《证券和期货法》的引用,新加坡第289章以及提及SFA中定义的任何术语或SFA中的任何规定均指该术语会不时进行修改或修正,包括由其在相关时间可能适用的附属法规进行修改或修正。
根据SFA第309B(1)(c)条发出的通知:我们已确定ADS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和除外投资产品(定义见MAS公告SFA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公告和MAS公告FAA-N16:关于投资产品建议的通知)。
日本
ADS尚未且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案,经修订)或FIEA进行注册。不得在日本或直接或间接向日本任何居民(包括在日本居住的任何人或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为他人的利益提供或出售ADS。重新提供或转售,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为日本任何居民或为日本任何居民的利益,除非免除FIEA的注册要求,否则遵守日本的任何相关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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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以下是我们预计将因此次发行而产生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的细目。除SEC注册费,金融业监管局(FINRA)备案费以及证券交易所市场进入和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SEC注册费 |
美元 | |||
| FINRA备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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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市场进入和上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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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和雕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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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费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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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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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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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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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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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法律事项
在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上,我们由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代理。承销商由Latham&Watkins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本次发行中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代为转给我们。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CM律师事务所代为转交给我们,而承销商将由仲伦律师事务所转交给承销商。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 LLP在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以依靠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在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以依靠CM律师事务所。Latham&Watkins LLP在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以依靠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
专家
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包含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中的每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已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包括在内。会计师事务所,授予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权力。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新区吕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202
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F-1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有关本次发行中将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注册声明,包括展品。我们还向SEC提交了F-6表格上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ADS。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览品和时间表,以获取有关我们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更多信息。
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F-1表格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交易法》的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通过Internet获得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
203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多) | ||||
| F-2 | ||||
| F-3-F-6 | ||||
| F-7 | ||||
| F-8 | ||||
| F-9-F-10 | ||||
| F-11-F-54 | ||||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多) | ||||
| F-55-F-58 | ||||
| F-59 | ||||
| F-60 | ||||
| F-61-F-62 | ||||
| F-63-F-96 | ||||
F-1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Foru Worldwide Inc.的董事会和股东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已审核了随附的Foru Worldwide Inc.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关的综合亏损表,股东赤字变动表和当年的现金流量表,包括相关说明(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并且其当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变更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本公司更改了2019年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
意见基础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适用规则和规定,我们必须相对于公司具有独立性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引起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由于错误或欺诈而导致的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此类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检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做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1年3月10日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2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
| 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
| 短期投资 |
17,789 | 6,525 | 996 | |||||||||
| 合同资产 |
16,927 | 16,717 | 2,552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分别扣除津贴人民币47,079元和人民币42,650元 |
524,033 | 544,140 | 83,052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65元和人民币538元 |
89,550 | 62,899 | 9,600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扣除备抵人民币3,097元和人民币29元 |
183,667 | 264,078 | 40,306 | |||||||||
|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137,778 | 89,540 | 13,665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8,222 | |||||||||
|
|
|
|
|
|
|
|||||||
| 非当前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6,037 | 3,781 | 577 | |||||||||
| 使用权资产 |
22,872 | 16,496 | 2,51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1,079 | 165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长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189元和91元 |
74,169 | 24,021 | 3,666 | |||||||||
| 净无形资产 |
1,030 | 465 | 7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12 | 3,367 | 514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122,084 | 49,209 | 7,511 | |||||||||
|
|
|
|
|
|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
|
|
|
|
|
|
|
|||||||
F-3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不向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金额208,996元和261,665元) |
215,788 | 266,050 | 40,607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向主要受益人追索人民币4,030元和零的合并VIE金额) |
4,030 | —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931元和人民币33,954元) |
81,208 | 90,660 | 13,837 | |||||||||
| 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45,993元和人民币339,012元) |
750,992 | 344,012 | 52,506 | |||||||||
| 租赁负债的当期部分(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向主要受益人追索人民币5,046元和人民币5,218元的合并VIE金额) |
8,900 | 9,692 | 1,479 | |||||||||
|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44元和人民币2,908元) |
444 | 2,908 | 444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4,954元和人民币97,469元) |
99,924 | 116,163 | 17,731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6,604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不向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891元和人民币4,021元) |
14,254 | 6,793 | 1,037 | |||||||||
| 长期借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不向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2,544元和零) |
62,544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798 | 6,793 | 1,037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7,641 | |||||||||
|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附注19) |
||||||||||||
F-4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夹层股权 |
||||||||||||
| 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40,946,955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40,0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58,839和63,560) |
81,156 | 85,895 | 13,110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47,5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赎回价值分别为21,128和22,820) |
45,714 | 45,714 | 6,977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75,0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赎回价值分别为60,151和64,964) |
77,336 | 77,336 | 11,804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授权137,5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3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135,825和146,694) |
164,220 | 165,534 | 25,265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32,537,879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赎回价值分别为295,668和319,579) |
295,668 | 319,579 | 48,777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58,831,33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182,163和196,390) |
182,163 | 196,390 | 29,975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69,094,422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343,717和371,580) |
343,717 | 371,580 | 56,714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61,992,60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赎回价值分别为884,593和956,346) |
884,593 | 956,346 | 145,968 | |||||||||
|
|
|
|
|
|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8,590 | |||||||||
|
|
|
|
|
|
|
|||||||
F-5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股东赤字 |
||||||||||||
| Foru Worldwide Inc.股东赤字: |
||||||||||||
| 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276,596,80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64,000,000股) |
56 | 56 | 9 | |||||||||
| 普通股与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
| 法定储备 |
5,974 | 12,617 | 1,92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4,065 | (2,445 | ) | (373 | ) | |||||||
| 累计赤字 |
(1,290,021 | ) | (1,519,023 | ) | (231,849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股东赤字总额 |
(1,269,926 | ) | (1,508,795 | ) | (230,287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182 | ) | (1,380 | ) | (211 | )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0,498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和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5,733 | |||||||||
|
|
|
|
|
|
|
|||||||
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Foru Worldwide Inc.
综合损益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38,626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40 | |||||||||
|
|
|
|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4,266 | |||||||||
|
|
|
|
|
|
|
|||||||
|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27,836 | ) | ||||||
| 运营与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58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11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02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55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2,562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30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207,162 | ) | (105,918 | ) | (16,166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1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71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 | (1,495 | ) | (228 | ) | ||||||
| 其他净收入 |
10,964 | 13,130 | 2,004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00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0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收入(亏损) |
103 | (1,198 | ) | (183 | ) | |||||||
|
|
|
|
|
|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17,487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21,949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 | (258,386 | ) | (39,436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 货币换算调整 |
7,785 | (16,510 | ) | (2,520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226,105 | ) | (132,287 | ) | (20,190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103 | (1,198 | ) | (183 | ) | |||||||
|
|
|
|
|
|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综合亏损 |
(226,208 | ) | (131,089 | ) | (20,007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21,949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的综合亏损 |
(357,344 | ) | (274,896 | ) | (41,956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
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所有者 | ||||||||||||||||||||||||||||||||||||
| 普通股 | 额外的 实收 资本 |
法定 储备 |
累积 其他 综合 收入(亏损) |
累积 赤字 |
总计 | 非控制性 兴趣 |
总赤字 | |||||||||||||||||||||||||||||
| 股份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于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24 | 6,280 | (981,666 | ) | (975,306 | ) | (285 | ) | (975,591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233,993 | ) | (233,993 | ) | 103 | (233,890 | ) | |||||||||||||||||||||||||
| 股份补偿 |
— | — | 62,724 | — | — | — | 62,724 | — | 62,724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62,724 | ) | — | — | (68,412 | ) | (131,136 | ) | — | (131,136 | )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5,950 | (5,950 | ) | — | —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7,785 | — | 7,785 | — | 7,7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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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14,065 | (1,290,021 | ) | (1,269,926 | ) | (182 | ) | (1,270,1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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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 | — | — | — | — | (114,579 | ) | (114,579 | ) | (1,198 | ) | (115,777 | ) | |||||||||||||||||||||||
| 股份补偿 |
— | — | 36,027 | — | — | — | 36,027 | — | 36,027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36,027 | ) | — | — | (107,780 | ) | (143,807 | ) | — | (143,807 | )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6,643 | — | (6,643 | ) | — | —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16,510 | ) | — | (16,510 | ) | — | (16,5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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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2,445 | ) | (1,519,023 | ) | (1,508,795 | ) | (1,380 | ) | (1,510,17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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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670 | ) | ||||||
| 调整以使净亏损与经营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相一致: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3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
| 信贷损失准备金 |
4,349 | 7,370 | 1,125 | |||||||||
| 递延所得税利益 |
(25 | ) | (215 | ) | (33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1,495 | 228 | |||||||||
| 股份补偿开支 |
62,724 | 36,027 | 5,499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
(205,246 | ) | (26,475 | ) | (4,041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6,281 | ) | (79,992 | ) | (12,209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10,071 | 63,547 | 9,699 | |||||||||
| 使用权资产 |
(16,272 | ) | 6,376 | 973 | ||||||||
| 应付账款 |
(66,671 | ) | 50,262 | 7,671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28,199 | 9,452 | 1,443 | |||||||||
| 应收融资 |
(53,314 | ) | 76,524 | 11,680 | ||||||||
| 租赁负债 |
17,466 | (6,669 | ) | (1,018 | ) | |||||||
| 其他负债 |
(14,547 | ) | 18,703 | 2,855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23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558,875 | ) | (159,651 | ) | (24,368 | ) | ||||||
| 短期投资的到期日 |
544,020 | 170,915 | 26,087 | |||||||||
| 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 |
(2,285 | ) | (596 | ) | (91 | ) | ||||||
| 预付长期投资 |
— | (2,500 | ) | (381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7,140 | ) | 8,168 | 1,247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优先股的收益 |
337,170 | — | — | |||||||||
| 短期借款收益 |
985,973 | 755,254 | 115,275 | |||||||||
| 偿还短期借款 |
(1,083,672 | ) | (1,164,393 | ) | (177,721 | ) | ||||||
| 长期借款收益 |
68,000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23,292 | ) | (60,385 | ) | (9,217 | ) | ||||||
| 偿还股东借款 |
— | (4,030 | ) | (61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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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27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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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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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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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05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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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9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年初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30,348 | 450,153 | 68,707 | |||||||||
| 年初受限制的现金 |
556,845 | 500,562 | 76,400 | |||||||||
|
|
|
|
|
|
|
|||||||
| 总计 |
1,187,193 | 950,715 | 145,107 | |||||||||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
| 年末受限制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
|
|
|
|
|
|
|
|||||||
| 总计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
|
|
|
|
|
|
|||||||
| 补充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4,771 | ) | (1,525 | ) | (233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47,864 | ) | (29,930 | ) | (4,568 | ) | ||||||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增加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31,136 | 143,807 | 21,949 | |||||||||
随附的注释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
Foru Worldwide In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组织
(a)主要活动和子公司
Foru Worldwide Inc.(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公司,主要通过其合并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开展业务。和VIE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FORU”)。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提供货运服务,旨在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效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详细信息如下:
| 姓名 |
成立日期 或收购 |
的地方 公司注册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的 经济方面 所有权 |
|||||||||
| 子公司 |
||||||||||||
| Foru Worldwide(HK)Limited(“Foru HK”) |
2014年11月14日 | 香港 | 100 | % | ||||||||
| 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路多多”) |
2015年5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陆(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八月3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福如在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十一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十一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十二月2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南京福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五月24,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陆信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0日 | 香港 | 100 | % | ||||||||
| 天津通联志和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通联致和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 |
||||||||||||
| 南京福路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福路”) |
2013年10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在线”) |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成和云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的子公司 |
||||||||||||
| 天津市富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九月22,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安徽福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六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七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泽润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十二月25,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智卡(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六月6,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六月17,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抚顺云联科技有限公司。 |
九月25,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 |
十月31,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易友发传媒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智云朵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F-11
1.组织结构(续)
(b)集团的历史和重组
本集团通过南京论坛在中国开展业务,南京论坛由单丹丹女士(“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于2013年10月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南京福路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发展了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通过一系列重组交易(以下简称“重组”),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获得了对南京福陆的控制权。重组后,本集团的业务继续由南京福路和北京福路在线开展。关于重组,南京福陆的所有股东均按其在重组前各自在南京福陆的股权比例认购了本公司的普通股,天使系列,A,A+和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重组。
重组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
(c)重组的列报依据
紧接重组前后,本集团各股东在南京福陆和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权利基本相同,没有任何股东对南京福陆或本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由于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对重组的会计处理方式类似于共同控制交易,因此确定重组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内容。
这些重组交易导致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没有变化。资产和负债已按历史账面价值列示。财务报表的编制犹如本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一样。
(d)VIE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金融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限制,本集团通过某些中国国内公司在中国运营其平台,其股权由本集团的某些管理成员或股东(“代名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通过其全资中国子公司(“WFOE”)与这些中国国内公司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统称为“合同协议”)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从而获得了对这些中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合同协议包括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这些合同协议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由外商独资企业选择延长。管理层得出结论,这些中国国内公司是本公司的VIE,本公司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合并了这些VIE的财务业绩。因此,VIE的财务业绩已按照附注2.1所述的列报基础包括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F-12
1.组织结构(续)
以下是合同协议的摘要:
i)与VIE的合同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位代名人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WFOE,或由WFOE指定为实际代理人的中国公民,以行使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需要股东投票,例如,根据VIE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视修订而定)任命或罢免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表决权。每份授权书协议都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只要代名人股东继续是VIE的股东,该协议就一直有效。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之间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向VIE提供与(其中包括)全面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图形设计有关的服务的专有权。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VIE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其他人就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规定的事项提供的相同或任何类似服务。VIE同意支付WFOES服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将由WFOES决定。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员购买的独家期权根据中国法律,他们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股东进一步承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与他们在VIE中持有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购买价或其他分派。VIE的股东承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对其在VIE中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也不会批准任何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股权,处置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除其他事项外,每个VIE的股东均同意,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促使相关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宣派或分配股息,修改其章程。公司,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或订立与任何现有重大合同相抵触的任何其他合同,任命或罢免其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被终止,清算或解散,出借或借款,或承担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以外的任何重大义务。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相关VIE的所有股权已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人员为止。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抵押了其各自的所有股权
F-13
1.组织结构(续)
VIE对WFOE的股权作为履行VIE及其代名人股东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授权书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VIE的代名人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除非获得外商独资企业的书面批准,否则他们不会转让已抵押的股权,也不会在已抵押的股权上建立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股权。
ii)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本集团的VIE进行的,本公司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已得出结论:(i)VIE的所有权结构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任何现有的中国法律或法规;(ii)每份VIE合同协议均有效,对此类协议的每一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但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VIE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辅助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商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尚不清楚本集团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本集团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如果可变利益实体属于外国投资实体的定义,则本集团与VIE使用合同安排的能力以及本集团通过VIE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
此外,如果发现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以及与本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通过的VIE的合同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则本集团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可能:
| • | 撤销或拒绝授予或续签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全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关联方交易; |
| • | 处以罚款,没收收入或本集团可能难以或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要求本集团更改,终止或限制其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 |
| • | 对本集团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本集团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施加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本集团开展本集团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则本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事实,本集团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很小,并且
F-14
1.组织结构(续)
情况。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应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中国有关当局将就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采取与本集团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迅速发展,因此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则可能会限制本集团为执行合同安排而提供的法律保护。
本集团VIE的财务信息摘要
根据VIE合同协议,公司(1)可以行使VIE的所有股东权利,并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并且(2)获得VIE的经济利益可能对VIE很重要。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并已将VIE的财务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合并到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本公司认为,VIE中没有资产仅可用于清算VIE的义务,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VIE的注册资本分别约为人民币7510万元和人民币9610万元。2020年。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债权人无权就VIE的负债求助于公司的一般信贷。目前没有合同安排要求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正通过VIE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因此本集团将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这可能会使本集团蒙受损失。
F-15
1.组织结构(续)
下表列出了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以及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变化,这些资产,负债,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被包括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间交易被抵销。以下披露显示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目前构成VIE实体的业务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6,018 | 352,038 | ||||||
| 限制现金 |
3,733 | 2,587 | ||||||
| 合同资产 |
16,927 | 16,71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23,986 | 542,751 | ||||||
| 短期应收融资净额 |
89,550 | 62,89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83,667 | 264,078 | ||||||
|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121,617 | 74,365 | ||||||
| 本集团非VIE子公司应付款项 |
57,732 | 191,676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313,230 | 1,507,111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921 | 2,387 | ||||||
| 使用权资产 |
11,209 | 7,858 | ||||||
| 净无形资产 |
809 | 45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934 | ||||||
| 长期应收融资净额 |
74,169 | 24,02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12 | 3,36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108,084 | 39,026 | ||||||
|
|
|
|
|
|||||
| 总资产 |
1,421,314 | 1,546,137 | ||||||
|
|
|
|
|
|||||
| 应付账款 |
208,996 | 261,665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030 | —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38,931 | 33,954 | ||||||
| 短期借款 |
745,993 | 339,012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5,046 | 5,218 | ||||||
| 合同负债 |
444 | 2,90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84,954 | 97,469 | ||||||
| 应付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款项 |
878,025 | 1,480,438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6,419 | 2,220,664 | ||||||
|
|
|
|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
6,891 | 4,021 | ||||||
| 长期借款 |
62,544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435 | 4,021 | ||||||
|
|
|
|
|
|||||
| 负债总额 |
2,035,854 | 2,224,685 | ||||||
|
|
|
|
|
|||||
F-16
1.组织结构(续)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3,392,833 | 3,567,940 | ||||||
|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
3,384,456 | 3,558,115 | ||||||
| -来自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收入 |
8,377 | 9,825 | ||||||
| 净亏损 |
(164,117 | ) | (78,569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95,417 | 508,528 | ||||||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513 | (100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492 | ) | (473,554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额 |
183,438 | 34,874 | ||||||
2.重要会计政策
2.1陈述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本集团在编制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时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2.2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的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报酬的活动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合并后,公司,其子公司,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均已抵销。年内收购或处置的子公司和VIE的业绩自收购生效之日起或视情况直至处置生效之日记录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
2.3估计数的使用
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和随附附注中报告期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本集团持续评估其估计,包括但不限于与收入确认,应收款准备金,估值和基于股份的薪酬确认有关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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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费用,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4外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及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本集团中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子公司通常使用各自的当地货币作为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转换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损益计入合并综合损益表的外币汇兑损失。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除当期产生的收益外,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使用定期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差额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记录为货币折算调整,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一部分。
2.5方便翻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损益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从人民币换算为美元仅是为了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55 18元的汇率计算,代表联邦储备委员会规定的指数利率/2021年3月3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购买利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以或可以在2021年3月31日以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6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需要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将在其中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程度地使用可观察的输入并最小化不可观察的输入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重要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准则确定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级别:
级别1-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调整)的可观察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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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级别2-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级别3-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会计准则还描述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入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个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期望所指示的值。成本方法基于当前替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可用时,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则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估值技术可能会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货币利率。
2.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活期存款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具有高度流动性的投资,其取款或使用不受限制,原始期限不到三个月,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的现金。
2.8限制现金
法律限制提取、使用或抵押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30,通常称为限制现金和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余额总额中。
根据限制期限的长短,本集团的限制现金分为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受限制现金余额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本集团借款人民币4.969亿元和人民币1,9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由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诉讼而受到限制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370万元和人民币2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所有受限制现金均分类为流动资产。
2.9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其原始期限超过三个月。
2.10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按历史账面价值扣除呆账冲销和备抵后的净额列示。
本集团定期审查应收账款,并在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有疑问时计提备抵。呆账准备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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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根据本集团对各种因素的评估进行估计,包括历史付款历史,当前信用度,应收账款余额的年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付款能力的因素。应收账款余额在所有收款工作均已用尽后予以注销。
2.11应收融资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从本集团向承运人提供的金融服务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本集团作为出租人与合资格的承运人订立租赁安排,后者从本集团租赁运输车辆以提供运输服务。本集团已将这些租赁安排作为出租人的销售型租赁或作为买方-出租人的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入账。这些安排通常具有三年的租赁期,其中包含承租人议价购买期权,其价格大大低于期权行权日标的资产的估计残值。
对于销售型租赁,本集团将(i)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议价购买期权)和(ii)不受议价购买期权约束的任何残值的折现现值报告为应收租赁,并根据租赁期内适用租赁固有的利率应计利息。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作为融资安排入账,并使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租赁应收款和贷款应收款在本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为融资应收款。
根据当前信息和事件,当本集团很可能无法根据租赁协议的原始合同条款收取应付款项时,本集团确定应收融资已减值,而无需考虑任何后续重组。评估可收回性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状况和重组要求本集团根据应收融资的账面价值与本集团预期实现的相关抵押品的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特定减值准备。本集团定期审查津贴的充足性。
融资应收款的利息收入是根据记录为已赚取的其他收入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当应收融资到期日超过90天时,将其置于非应计状态,本集团自该日起停止应收融资的应计利息。截至该日的应计但未付利息不转回。本集团评估应计利息的可收回性以及未付本金和冲销信贷损失准备金。非应计融资应收款的利息收入以收付实现制确认。非应计融资应收款的现金收入将首先应用于任何未支付的本金,滞纳金(如有),然后再确认利息收入。当支付逾期本金和利息时,非应计金融应收款将恢复为应计状态,并且管理层认为可能会保持当前状态。
当本集团确定很可能无法收取应收融资的未付本金时,其余未付本金余额将从信贷损失准备金中扣除。通常,冲销发生在拖欠债务的第一年之后。截至该日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均从信用损失准备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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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2.12物业及设备净额
物业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如有)列示。折旧是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计算的,该使用情况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使用直线法近似,范围如下:
| •车辆 |
5年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3年 | |||
| •租赁权改善 |
|
租赁期限中的较小者 或估计使用寿命 资产中的 |
|
维护和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列为支出。出售财产和设备的损益是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并综合损益表的“其他净额”中确认。
2.13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购入的无形资产。购买的无形资产在购买时初始确认并按成本计量。购买的具有可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摊销,该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如下:
| 软件 |
1–3年 |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将对将要持有和使用的购买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购买无形资产的任何减值损失的计量基于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无形资产减值费用。
2.14租赁
本集团的租赁为主要办公室租赁和货运集装箱租赁。这些均分类为经营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用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ASC842”),以及ASU在2018年发布的其他几项澄清,统称为“新租赁准则”,使用修改后的追溯基础,对本集团2019年之前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没有任何影响。新租赁准则要求租赁期限超过12个月的资产的实体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些租赁产生的使用权(“ROU”)资产和租赁负债。该新租赁准则还要求进行新的定性和定量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用户更好地了解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本集团已在新准则的过渡指导下选择了一整套实用权宜之计,这使本集团能够将合同的历史确定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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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租赁分类,而不是重新评估历史租赁安排的初始直接成本。本集团还选择了实际的权宜之计,该权宜之计允许使用事后观察来确定采用之日已存在的租赁的租赁期限。采纳ASC842后,于采纳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为人民币570万元,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为人民币350万元,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为人民币220万元。对留存收益没有累积效应。
办公室和货运集装箱的租赁合同通常是固定期限的,固定付款时间表从几个月到三年不等。租赁条款是根据个人情况协商的,包含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当合理确定本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本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通过评估一项安排是否传达了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以及本集团是否从该安排中获得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来确定一项安排是租赁还是包含租赁。并有能力指导资产的使用。本集团选择不将非租赁组成部分与租赁组成部分分开;因此,当租赁合同中仅有一个供应商时,本集团将把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租赁组成部分入账。本集团仅考虑在租赁开始日固定且可确定的付款。
根据租赁,承租人必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ROU资产代表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基础资产的权利,并确认为租赁负债的金额,并根据收到的租赁激励措施进行调整。租赁负债代表本集团承担因租赁而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并在租赁开始日按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确认。由于本集团大多数租赁中隐含的利率不易确定,因此本集团使用增量借款利率(“IBR”)确定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IBR是一种假设利率,基于本集团对其借贷信用等级的理解,以及本集团在类似的经济环境中以抵押方式借入的金额等于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利息。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赁均被视为短期租赁。根据ASC842的许可,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帐户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记录。
2.15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发生的交易成本确认。借款随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使用实际利率法在借款期间的损益中确认。
除非本集团无条件地有权在报告期后至少12个月内将负债的清算推迟,否则借款归类为流动负债。
2.16法定储备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FIE”)的法律,本集团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中拨款,以储备资金,包括一般储备基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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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奖金和福利基金。对一般储备基金的拨款必须至少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度税后利润的10%。如果普通储备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则无需拨款。企业扩展基金以及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必须每年从其税后利润中拨款至不可分配的储备金,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酌情盈余基金。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是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资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付。酌情性盈余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一般公积金、企业发展基金、法定公积金和自由支配公积金的用途仅限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本质上是一项负债,仅限于向员工支付特别奖金以及为所有员工的集体福利而支付的资金。这些准备金均不得以现金股利,贷款或垫款的形式转移给公司,除非在清算中,否则也不得分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一般储备基金和法定盈余基金的利润批款分别约为人民币600万元和人民币1,260万元。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为其他储备基金拨款。
2.17收入确认
净收入分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几乎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下表提供了有关按服务领域和客户类型划分的收入的信息。关键账户(“KA”)托运人通常是指规模庞大的客户,本集团通常与他们订立框架协议,并授予支付服务费的信贷条款。所有其他客户均归类为中小型企业(“SME”)托运人,这些托运人通常是中小型企业,本集团不授予任何信贷条款: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
| —KA托运人 |
3,353,516 | 3,445,951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83,019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
|
|
|
|
|
|||||
| 总计 |
3,390,988 | 3,565,922 | ||||||
|
|
|
|
|
|||||
本集团在呈报的所有期间采用了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根据ASC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在将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本集团的客户时确认,其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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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反映了本集团在考虑通过估计退款准备金,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VAT”)的减少后,期望有权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运输服务:
本集团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是指为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总金额。与合同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本集团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下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货物。一旦货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本集团负责将货物从原产地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易于确定。本集团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仅在随后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范围内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承运人分别订立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订约承运商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本集团是与托运人进行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做出判断。本集团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装运请求,选择适当的承运人通过平台的订购和调度机制提供服务。该集团还监督过境期内的运输过程。因此,本集团在将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有效地控制了该服务。本集团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运输过程中客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本集团还拥有定价酌处权,并分别谈判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承运人支付的金额。因此,本集团是这些交易的委托人。
本集团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满足,这通常代表每个运输请求的中转期。当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本集团的客户将获得服务的好处。当客户的货运到达预定目的地时,本集团的履约义务即告完成。本集团使用在途时间根据履约义务完成时过去时间占整个估计在途期的百分比来衡量完成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已部分完成的货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专家组通常能够使用实际中转期的数据,这些数据可在报告日之后的头几天获得,因为过境时间一般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是KA托运人在途运输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本集团通常只有在KA托运人确认已交付运费时才享有无条件的付款权。合同负债是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通常包括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290万元。由于交易的短期性质,年初的所有合同负债均在次年确认为收入。
其他服务:
本集团从其他服务产生收入,主要是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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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本集团订立租赁安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来产生收入,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以净额列示。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使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见附注2.11)。燃料服务在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按净额列报。
2.18股份补偿
本集团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购股权,并根据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核算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
员工基于股份的奖励被分类为股权奖励,并在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使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此类奖项仅包含服务条件。
本集团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由于奖励所涉及的股票在授予时尚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有折扣。
修改现有基于共享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被视为将原始奖励交换为新奖励。增量补偿费用等于紧接修改后的修改裁决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修改前的原始裁决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对于截至修改日期已归属的股票期权,本集团立即将增量价值确认为补偿费用。对于截至修改日期仍未归属的股票期权,增量补偿费用在这些股票期权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
根据ASU2016-09,本集团选择在没收发生时进行会计处理。
2.19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本集团根据ASC740(所得税)采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方法要求对已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提供的,使用的是预计将在差异逆转期间生效的已制定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此类资产更有可能变现为限。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最近的经营成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冲销。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很可能无法实现,则设立估价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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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本集团采用两步法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从而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在分两步走的方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很可能维持该职位来评估税收状况以予以确认,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头寸达到“很可能”确认阈值,则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可能实现的最大金额,超过50%。本集团将与所得税事项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没有任何与税收状况相关的重大权益或罚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收状况。
2.20员工福利
本集团在中国内地的全职雇员有权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定额供款计划获得员工福利,包括退休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福利和住房基金计划。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支付这些福利,最高限额由地方政府指定。本集团对除作出所需供款外的利益并无法律义务。
本集团未能及时为我们的所有员工全额支付所需的供款,为此,本集团根据其最佳估计,考虑到一般行政惯例,历史先例案例,法律建议和其他因素,为少付的供款计提了准备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此类少缴供款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210万元和人民币5620万元,已计入应付薪金和福利。
2.21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和对优先股股东的视为股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类方法。根据两类方法,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亏损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每股摊薄亏损是使用假设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后将发行在外的额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
2.22综合损失
综合亏损定义为包括本集团于一段期间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及情况而产生的所有股本亏损变动,但不包括因股东投资及向股东分派而产生的交易。综合亏损包括本集团的净亏损及货币换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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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2.23非控制性权益
对于公司的合并子公司和VIE,非控制性权益被确认为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中分类为单独的行项目,并已在本集团的综合亏损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本集团的权益。
2.24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做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该方是关联方。如果当事方受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相对股东或关联公司,则也被视为关联方。
2.25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提供给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的内部报告一致。CODM负责分配资源和评估运营部门的绩效,已被确定为管理委员会,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两名首席运营官。
本集团的CODM在决定分配资源和评估本集团整体业绩时会审查合并业绩,因此,本集团仅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就内部报告而言,本集团不区分市场或细分市场。
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而本集团的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未列出任何地理区域。
2.26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会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例如法律程序和因业务引起的索赔,这些事件涉及广泛的事项。如果很可能已经发生负债并且可以合理估计负债金额,则确认或有损失的应计费用。如果潜在损失不太可能,但合理可能或可能,但无法合理估计负债金额,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合理可能损失的范围(如果可确定且重大)的估计,被披露。
除非涉及重大担保,否则通常不会披露被认为很遥远的或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2.27政府补助
政府赠款在“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净收入”中确认为收入,或作为赠款打算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额,具体取决于此类赠款的性质。此类金额在收到赠款并满足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后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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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确认的政府补助分别约为人民币1.134亿元和人民币1.045亿元。其中,约人民币1.109亿元和人民币7,700万元为退税。本集团未在合并综合损益表中报告增值税,因为本集团代表政府收取增值税,因此,此类增值税退税记录在合并综合损益表的“其他营业收入”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减少。
2.28集中度和风险
客户集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三个客户(包括关联方)的收入分别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如下所示:
| 截至本年度 十二月31,2019 |
截至本年度 2020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44.4 | % | 20.8 | % | ||||
| 客户B |
17.3 | % | 22.2 | % | ||||
| 客户C |
11.3 | % | 12.8 | % | ||||
|
|
|
|
|
|||||
| 总计 |
73.0 | % | 55.8 | % | ||||
|
|
|
|
|
|||||
有两个和三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0%以上(包括作为本集团关联方的应付款项列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请参见注释18)如下:
| 截至 十二月31,2019 |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25.6 | % | * | |||||
| 客户B |
25.4 | % | 31.3 | % | ||||
| 客户D |
* | 10.9 | % | |||||
| 客户E |
* | 10.1 | % | |||||
|
|
|
|
|
|||||
| 总计 |
51.0 | % | 52.3 | % | ||||
|
|
|
|
|
|||||
| * | 同期这一比例低于10%。 |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和短期投资。此类资产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均由位于中国和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贷质量。本集团认为,这些银行中任何一家的倒闭风险都很小。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中国的正常业务过程。本集团对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可以减轻这些金融工具的风险。本集团认为,不存在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
F-28
2.重要会计政策(续)
货币可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受政府控制的人民币短期投资分别为人民币3.957亿元和人民币4.457亿元。人民币价值可能会受到中央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要求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PBOC”)设定的汇率进行。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处理汇款。
外币汇率风险
从历史上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时会出现重大且不可预测的波动。人民币兑美元的变化是2019年贬值约1.6%,2020年升值约6.5%。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将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2.29最近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声明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13(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其中引入了有关其范围内工具信用损失的新指南。新指南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以估计某些类型的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和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贷款和租赁净投资。新指南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减值模型,并要求实体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未实现损失是否为信用损失。该标准还表明,实体不得将证券处于未实现损失头寸的时间长度作为确定是否存在信用损失的一个因素。ASU2016-13对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以及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提前采用。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本集团已选择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应用ASU2016-13。本集团将继续评估该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2019-12,“简化所得税会计”,以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特定例外情况,并简化所得税会计。该标准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和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不包括EGC)以及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这些会计年度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2020-04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将公认会计原则应用于合同提供了可选的权宜之计和例外,对冲关系,以及其他受参考汇率改革影响的交易(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该修正案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该实体可以选择
F-29
2.重要会计政策(续)
预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这些修订。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20-06号,“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期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以及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的合同(子主题815-40)”。此更新中的修订会影响发行以实体自身权益为索引并可能结算的可转换工具和/或合同的实体。新的ASU消除了可转换工具的有益转换和现金转换会计模型。它还修改了主体自身权益中某些合同的会计处理,由于特定的结算规定,这些合同目前被视为衍生工具。此外,新指南修改了特定的可转换工具和某些可能以现金或股票结算的合同如何影响稀释后的每股收益计算。ASU中的修订对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有效,但不包括有资格成为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的实体,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年。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标准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有效。FASB还规定,主体应在其年度会计年度开始时采用该指南,并且在过渡期内不得采用该指南。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 |
||||||||
| 增值税进项可抵扣 |
72,930 | 35,099 | ||||||
| 经营租赁及其他押金 |
43,443 | 23,627 | ||||||
| 其他应收款 |
4,733 | 5,945 | ||||||
| 预付款 |
8,867 | 14,750 | ||||||
| 其他 |
7,805 | 10,119 | ||||||
|
|
|
|
|
|||||
| 总计 |
137,778 | 89,540 | ||||||
|
|
|
|
|
|||||
4.应收账款,净额
净应收账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账款 |
571,112 | 586,790 | ||||||
| 呆账准备金 |
(47,079 | ) | (42,650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24,033 | 544,140 | ||||||
|
|
|
|
|
|||||
F-30
4.净应收账款(续)
呆账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年初余额 |
(44,400 | ) | (47,079 | ) | ||||
| 附加 |
(9,378 | ) | (7,092 | ) | ||||
| 逆转 |
6,634 | 514 | ||||||
| 冲销 |
65 | 11,007 | ||||||
|
|
|
|
|
|||||
| 年末余额 |
(47,079 | ) | (42,650 | ) | ||||
|
|
|
|
|
|||||
5.应收融资净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应收融资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短期: |
||||||||
| 租赁应收款 |
61,791 | 51,333 | ||||||
| 应收贷款 |
27,924 | 12,104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165 | ) | (538 | ) | ||||
|
|
|
|
|
|||||
| 短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89,550 | 62,899 | ||||||
|
|
|
|
|
|||||
| 长期: |
||||||||
| 租赁应收款 |
59,833 | 22,143 | ||||||
| 应收贷款 |
14,525 | 1,96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189 | ) | (91 | ) | ||||
|
|
|
|
|
|||||
| 长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74,169 | 24,021 | ||||||
|
|
|
|
|
|||||
下表总结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几个月到期 |
||||||||
| 0-12 |
89,550 | 62,899 | ||||||
| 13-24 |
51,798 | 23,867 | ||||||
| 25-36 |
22,371 | 154 | ||||||
|
|
|
|
|
|||||
| 应收融资总额 |
163,719 | 86,920 | ||||||
|
|
|
|
|
|||||
F-31
5.应收融资净额(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贷损失准备金活动分别包括: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3,410 | ) | (354 | ) | ||||
| 规定 |
(327 | ) | (345 | ) | ||||
| 冲销 |
3,383 | 70 | ||||||
|
|
|
|
|
|||||
| 期末余额 |
(354 | ) | (629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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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逾期融资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 1-29天 逾期 |
30-59天 逾期 |
60-89天 逾期 |
90-179天 逾期 |
180天 或更大 逾期 |
总计 逾期 |
当前 | 总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融资 |
||||||||||||||||||||||||||||||||
| 十二月31,2019 |
86 | 200 | 45 | 106 | 178 | 615 | 163,104 | 163,719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融资 |
||||||||||||||||||||||||||||||||
| 2020年12月31日 |
— | 81 | 86 | 281 | 39 | 487 | 86,433 | 86,920 | ||||||||||||||||||||||||
|
|
|
|
|
|
|
|
|
|
|
|
|
|
|
|
|
|||||||||||||||||
6.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车辆 |
4,384 | 3,849 | ||||||
| 计算机设备 |
2,025 | 2,477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86 | 118 | ||||||
| 租赁权益改善 |
4,228 | 1,778 | ||||||
|
|
|
|
|
|||||
| 总计 |
10,723 | 8,222 | ||||||
| 减:累计折旧 |
(4,686 | ) | (4,441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6,037 | 3,781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50万元和人民币280万元。呈报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F-32
7.净无形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软件 |
1,817 | 1,829 | ||||||
| 减:累计摊销 |
(787 | ) | (1,364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1,030 | 465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呈报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未来五年中与寿命有限的现有无形资产有关的估计摊销费用如下: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中, |
||||
| 2021 |
226 | |||
| 2022 |
159 | |||
| 2023 |
80 | |||
| 2024 |
— | |||
| 2025 |
— | |||
|
|
|
|||
| 465 | ||||
|
|
|
|||
8.租赁
本集团在中国拥有代理销售办事处和总部办事处的经营租赁。确认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传达了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以及本集团是否从该资产中获得实质上的所有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来进行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项目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赁成本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经营租赁成本 |
7,971 | 10,621 | ||||||
| 短期租赁成本 |
3,447 | 2,531 | ||||||
|
|
|
|
|
|||||
| 总计 |
11,418 | 13,152 | ||||||
|
|
|
|
|
|||||
F-33
8.租赁(续)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为计入租赁负债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经营租赁产生的经营现金流量支付 |
7,577 | 10,914 | ||||||
| 为换取经营租赁负债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
23,567 | 3,033 | ||||||
与租赁有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经营租赁 |
||||||||
| 行政办公室租赁 |
12,381 | 9,125 | ||||||
| 车辆 |
10,491 | 7,371 | ||||||
|
|
|
|
|
|||||
| 经营租赁资产总额 |
22,872 | 16,496 | ||||||
|
|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8,900 | 9,692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4,254 | 6,793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共计 |
23,154 | 16,485 | ||||||
|
|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以年为单位) |
||||||||
| 经营租赁 |
2.54 | 1.52 | ||||||
| 加权平均折现率 |
||||||||
| 经营租赁 |
5.85 | % | 5.78 | % | ||||
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中, |
||||
| 2021 |
11,558 | |||
| 2022 |
6,290 | |||
| 2023 |
274 | |||
| 2024 |
— | |||
| 2025 |
— | |||
| 此后 |
— | |||
|
|
|
|||
| 未折现租赁付款总额 |
18,122 | |||
| 减:推算利息 |
(1,637 | ) | ||
|
|
|
|||
| 租赁负债总额 |
16,485 | |||
|
|
|
|||
本集团的租赁协议通常不包含本集团选择在本集团同意的期限内续签租赁的选择权。本集团的租赁协议通常不包含任何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租赁安排下的付款主要是固定的。
F-34
9.借款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部分: |
||||||||
| 短期借款(i) |
149,300 | 213,800 | ||||||
| 售后回租安排(ii) |
482,073 | — | ||||||
| 应收账款融资,流动部分(iii) |
115,699 | 127,553 | ||||||
| 计入应收款的融资,流动部分(iv) |
3,920 | 2,659 | ||||||
|
|
|
|
|
|||||
| 总计 |
750,992 | 344,012 | ||||||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 长期借款(v) |
13,125 | — | ||||||
| 计入应收款的融资,非流动部分(iv) |
49,419 | — | ||||||
|
|
|
|
|
|||||
| 总计 |
62,544 | — | ||||||
|
|
|
|
|
|||||
| (i)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489亿元和人民币2.138亿元,其余借款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借款均以人民币计价,并在一年内偿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6.1%和4.8%。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中分别包括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提供全额担保。
| (ii) | 于2019年,本集团与中国一家金融机构订立六份售后回租合同,据此,本集团转让其自行开发的软件和商标,总代价为人民币4.821亿元,转让给金融机构,然后在转让后立即将软件和商标回租一年。该交易不符合销售会计的资格,而是作为融资交易入账。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4.821亿元记录为短期借款。本集团于2020年全额偿还了该款项。借款以保证金人民币515.1百万元作担保。 |
| (iii) | 本集团与中国的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安排,据此,本集团将其基础运输服务协议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并在应收账款转让时收到发票金额。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应收账款,则本集团对金融机构承担发票金额的责任。2019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为每年10.0%至10.8%,2020年为每年6.0%至10.0%。 |
本集团的结论是,这种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作为有担保借款报告。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没有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数额记为短期借款,因为大部分应收账款是在一年内到期的。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本集团收取并汇入财务直觉的应收账款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现金流入和融资现金流出。
| (iv) | 本集团与中国的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协议,据此,本集团在转让融资应收款时获得相关融资租赁协议的大部分剩余租金。个别承租人最初由本集团进行评估, |
F-35
9.借款(续)
| 在集团将款项汇给金融机构之前,每月向集团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提前终止与本集团的租赁协议或承租人拖欠每月租金,则本集团须向金融机构偿还本金。2019年和2020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为每年6.2%至10.5%。 |
本集团认为,此类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准则,并被报告为有担保借款。有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未终止确认。如果本金在一年内到期,则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记录为短期借款,如果本金在十二个月后到期,则记录为长期借款。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承租人每月向本集团支付的租金,然后向财务直觉支付的租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现金流入和融资现金流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计入融资的应收账款分别包括人民币900万元和人民币27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和Hongxin Wang先生提供全额担保。
| (v) | 于2018年11月,本集团与一家银行订立为期30个月的人民币2,000万元循环信贷融通协议。这些贷款的定价比贷款溢利率高30.0%个基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提取人民币1,360万元。借款中的人民币50万元将于2020年4月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0万元的车辆已抵押以便利借款。剩余的人民币1,310万元借款最初于2021年到期,已于2020年4月初偿还。 |
10.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付税款 |
32,650 | 51,238 | ||||||
| 应付给承运人的押金 |
31,354 | 29,301 | ||||||
| 与租赁有关的押金 |
18,726 | 12,362 | ||||||
| 应计服务费用 |
4,157 | 9,935 | ||||||
| 其他 |
13,037 | 13,327 | ||||||
|
|
|
|
|
|||||
| 总计 |
99,924 | 116,163 | ||||||
|
|
|
|
|
|||||
F-36
11.其他净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净投资收益 |
8,480 | 4,149 | ||||||
| 政府补助(i) |
2,527 | 10,33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43 | ) | (1,350 | ) | ||||
|
|
|
|
|
|||||
| 总计 |
10,964 | 13,130 | ||||||
|
|
|
|
|
|||||
| (i) | 政府补助主要是指从地方政府收到的与公司在当地商业区的投资以及对技术开发的贡献有关的款项。 |
12.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向个人或公司征税。开曼群岛政府对本集团征收的其他税项可能不重大,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纳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的工具。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的《香港税务条例》,本集团在香港的子公司应就其在香港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税制,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的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任何应课税利润的税率为16.5%。此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CIT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FIE”)和国内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为25%。新的CIT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的CIT法,将继续向在某些鼓励行业中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及其他归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提供税收优惠。
北京福路多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至2021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集团的其他中国子公司,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应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将其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扣费用(“R&D抵扣”)。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要求其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75%作为研发扣除额。
F-37
12.税收(续)
税前亏损的组成部分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税前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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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业务亏损 |
(245,864 | ) | (116,796 | ) | ||||
| 非中国业务收入 |
17,539 | 3,4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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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前总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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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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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590 | 2,642 | ||||||
| 递延税项收益 |
(25 | ) | (2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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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小计 |
5,565 | 2,427 | ||||||
| 适用于非中国业务的所得税利益(费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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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总额 |
5,565 | 2,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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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法定所得税率与有效所得税率之间的差异对帐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法定所得税率 |
25.0 | % | 25.0 | % | ||||
| 优惠待遇的税收影响 |
(1.8 | )% | (0.6 | )% | ||||
| 永久差异的税收影响 |
(12.6 | )% | (18.7 | )% | ||||
| 研发扣除的税收影响及其他 |
2.5 | % | 4.5 | % | ||||
| 估价备抵的变化 |
(15.5 | )% | (12.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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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税率 |
(2.4 | )% | (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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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子公司和VIE产生的递延税项资产使用预计将转回的期间的已制定税率计量。该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递延税项资产 |
||||||||
| 净营业亏损结转 |
61,075 | 67,846 | ||||||
| 呆账准备金和信用损失 |
17,628 | 5,593 | ||||||
| 应计费用 |
2,012 | 3,938 | ||||||
| 其他 |
838 | 841 | ||||||
| 减:估价备抵 |
(80,689 | ) | (77,1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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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税项净资产 |
864 | 1,0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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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8
12.税收(续)
估价备抵的变动情况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45,199 | ) | (80,689 | ) | ||||
| 终止认可(i) |
— | 17,476 | ||||||
| 附加 |
(42,985 | ) | (24,617 | ) | ||||
| 逆转 |
7,495 | 10,6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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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余额 |
(80,689 | ) | (77,1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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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为了整合业务,本集团于2020年清算了本集团的某些中国子公司,终止确认了累计净营业亏损结转额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注销日计提了全额估值备抵,根据税法和法规,不允许将其转让给本集团的VIE和子公司。 |
当本集团确定将来很可能不会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将从递延所得税资产中提取估值备抵。本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实现。该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还考虑了最近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性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在做出此类确定时,本集团评估了多种因素,包括本集团的经营历史,累计亏损,是否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冲销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营业亏损结转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806亿元和人民币3.218亿元,这是由本集团在中国建立的某些子公司和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产生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净营业亏损结转额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110万元和人民币6,780万元,而剩余的90万元人民币和110万元人民币预计将在到期前使用,以考虑各自实体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未使用,净营业亏损结转额人民币3.218亿元将分别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的年度到期。
13.股份补偿
公司授予的基于股份的奖励所确认的补偿费用如下: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营与支持 |
401 | 290 | ||||||
| 一般和行政 |
39,371 | 28,290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5,416 | 4,021 | ||||||
| 研究与开发 |
17,536 | 3,42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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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62,724 | 36,0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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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9
13.股份补偿(续)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与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有关的股份补偿(a) |
32,503 | 14,897 | ||||||
| 与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b) |
30,221 | 21,1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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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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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62,724 | 36,0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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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份补偿费用在合并综合亏损表中未确认所得税利益,且本集团未将任何股份补偿费用资本化为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a)限制性股票
关于本集团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根据与本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亦菲先生持有的所有164,000,000股普通股均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16日归属,其余75%的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单丹丹女士和叶亦菲先生保持雇佣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成功IPO)可能会加速。这种限制被视为对Dandan Shan女士和Yifei Ye先生所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安排,因此被视为一种股份补偿安排。
于2018年7月18日,就本集团发行C++系列优先股而言,本公司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对价回购了Yififei Ye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根据该安排,已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2,247,384股,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始归属时间表进行。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已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
限制性股票在2019年和2020年的归属时间表如下:
| 选项数量 杰出的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归属 |
79,752,616 | |||
| 既得 |
(38,752,616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归属 |
41,000,000 | |||
|
|
|
|||
| 既得 |
(41,000,000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投资 |
— | |||
|
|
|
|||
(b)与股份补偿有关的购股权
2018年全球共享计划
2018年6月,公司通过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这是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旨在为其员工,董事提供激励和奖励
F-40
13.股份补偿(续)
和顾问。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72,000,000股普通股,约相当于本集团总股本的7.5%。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授予的购股权自授予之日起的合同期限为十年,通常计划根据每份购股权协议的归属时间表,在连续服务五年内归属:
| 类型1: | 授予的购股权在授予日立即归属。 |
| 类型2: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10%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分别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周年,授予购股权总数的其余30%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五周年。 |
| 类型3: | 授予的购股权在5年内每年归属,其中10%,15%,20%,25%和30%的购股权将在每个周年纪念日归属。 |
| 类型4: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其余奖励在剩余的归属期内每年等额归属。 |
| 类型5: | 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4年内,每年等额分期归属。 |
于2020年12月,本集团加快了所有已授予的第二类购股权的归属时间表,以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5年内每年等额归属。本集团于紧接修改前后评估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增量公允价值变动。
于2019年3月27日,本集团授权加速授予本集团CTO的所有购股权的归属。根据先前的第3类归属时间表,在获得授权后立即归属的未归属购股权以及相关的补偿费用人民币1,490万元已记录在案。
下表总结了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数量的公司购股权的活动:
| 选项数量 杰出的 |
加权 平均 锻炼 价格 |
加权 平均 剩余的 合同 生活 |
集合体 内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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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在年 | 美元 (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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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54,212,151 | 0.09 | 8.74 | 18,651 | ||||||||||||
| 授予 |
22,610,699 | 0.14 | ||||||||||||||
| 行使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76,822,850 | 0.11 | 8.30 | 39,930 | ||||||||||||
|
|
|
|||||||||||||||
| 授予 |
5,002,814 | 0.14 | ||||||||||||||
| 行使 |
— | — | ||||||||||||||
| 没收 |
(4,115,236 | ) | 0.13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 |
77,710,428 | 0.11 | 7.36 | 54,044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35,035,716 | 0.09 | 7.58 | 18,834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44,951,219 | 0.09 | 6.80 | 31,786 | ||||||||||||
F-41
13.股份补偿(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0.44美元和0.67美元,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股权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020万元和人民币211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850万元和人民币7140万元。预计这些金额将分别在2.28年和1.76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在2019年和2020年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每份授予之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算的,下表中的假设(或其范围)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8 | 2019 | 2020 | ||||||||||
| 行使价 |
0.03 ~ 0.15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30 ~ 0.34 | 0.44 ~ 0.63 | 0.68 ~ 0.78 | |||||||||
| 预期波动率 |
46% ~ 49 | % | 40% ~ 44 | % | 41% ~ 45 | % | ||||||
| 例外期限(以年为单位) |
10 | 10 | 10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2.78% ~ 2.81 | % | 1.62% ~ 2.56 | % | 0.46% ~ 0.63 | % | ||||||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算的。授予日和每个期权估值日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度标准差估算的,其时间范围接近期权期限的预期到期日。本集团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股息。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14.普通股
于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于2017年2月20日,紧随重组后,公司的法定股份包括:
| (i) | 567,462,121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
| (ii) | 40,000,000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系列天使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iii) | 4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 |
| (iv) | 75,000,000股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v) | 13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 |
| (vi) | 132,537,879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 |
F-42
14.普通股(续)
重组后,单丹丹女士和叶亦菲先生最终分别拥有139,400,000股普通股和24,600,000股普通股。
于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将其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美元,分为1,508,630,787股和491,369,213股优先股。同日,公司授权58,831,334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代价回购了叶逸飞先生控制的500K Ventu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回购价格与回购时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10万元),计为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普通股于同日作为普通股重新发行给一名投资者,对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普通股的发行价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记录为额外的实收资本。
于2018年8月2日,本公司授权及发行69,094,422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12月5日,公司的100,000美元法定股本分为1,276,596,807股普通股和723,403,19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并发行了161,992,603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
15.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姓名 |
发行日期 |
发行 每价格 分享 |
数量 股份 |
|||||||
| 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3 | 40,0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4 | 47,5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5 | 75,000,000 | |||||||
| B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7 | 137,500,000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至4月,2017年9月 | 0.26 | 132,537,879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十二月 | 0.37 | 58,831,334 | |||||||
| C++系列优先股 |
七月至2018年8月 | 0.66 | 69,094,422 | |||||||
| D系列优先股 |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 0.74 | 161,992,603 | |||||||
优先股的主要权利,偏好和特权如下:
(a)股息权
当公司董事会宣布时,每股优先股有权按转换后的价格获得与普通股同等的非累积股息。
F-43
15.优先股(续)
(b)转换权
可选转换:
除非根据下文所述的自动转换提前转换,否则任何优先股均可由其持有人选择在发行此类股份之日后的任何时间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前提是,如果在转换之前尚未按照其发行条款全额支付任何优先股,则如此转换的普通股仍应按照优先股的发行条款遵守付款要求),根据转换价转换为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自动转换:
每股优先股应根据转换价自动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在完成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后,将其转换为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其隐含的货币前估值为1,250,000,000美元或以上(“合格IPO”)。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率应为1:1,如果发生(i)股本证券的股份细分,合并或合并,股利和类似事件,则可以进行调整,或(ii)以公司收到的每股普通股对价(扣除任何出售特许权,折扣或佣金)低于紧接发行前有效的任何优先股的转换价发行或视为发行新证券或视为已发行。
(c)赎回权
发生以下所述的任何赎回事件时,公司应应优先股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赎回该优先股持有人持有并选择的全部或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在法律允许的资金范围内,每股价格等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总和,并且该金额将使该股东在适用的原始基础上每年获得百分之八(8%)的简单非复利发行价,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的原始发行日期开始计算,直到该股东收到其全部赎回金额之日为止。
对于所有优先股,“赎回事件”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公司未能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的IPO,2021年;(ii)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中国公司的相关法律或其他因素的任何重大变化;(iii)如果公司符合合格IPO的要求,并且优先股持有人批准了合格IPO的申请,由于不属于优先股持有人的原因而导致合格IPO的启动被否决,或者由于以下原因而未按照计划的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合格IPO:创始人和/或管理人员未尽最大努力与此类合格的IPO合作;(iv)创始人单丹丹女士或预期会发生重大变化单丹丹女士不能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十二个月以上;(v)创始人单丹丹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通过单丹丹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本集团业务竞争的业务或Dandan Shan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持有任何股权的实体。
F-44
15.优先股(续)
(d)清算优先权
如果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清算或视为清算,则金额等于每股优先股原始发行价的120%(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利,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优先股已宣告和未支付的所有股息(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份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了调整)。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向该优先股的持有人全额支付上述款项,然后,此类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该类别优先股的持有人,否则应分别享有其应得的全部金额。
分配或付款的顺序应从优先股到普通股。即从D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到天使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全额支付可分配或应付给优先股的金额之前,不得分配给优先股。在全额分配或支付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的金额后,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持有人以及流通在外的优先股的持有人与其持有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成比例(流通在外的优先股按转换后的价格处理)。
视为清算事件包括:i)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合并,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任何其他重组;ii)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集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ii)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v)将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给第三方;v)本集团内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算,该总收入占本集团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总收入的5%或以上。
(e)投票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获得与该优先股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数量相等的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应按转换后的价格共同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类别投票。
优先股会计
本集团已将优先股分类为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夹层股权,因为优先股可由持有人选择或有赎回。本公司在适用的情况下记录优先股从发行日到最早赎回日的赎回价值的增值。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增值,通过从留存收益中扣除,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从额外实收资本中扣除。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就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优先股的增值分别为人民币1.311亿元和人民币1.438亿元。优先股的每次发行均按发行日的各自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确认。呈报年度的优先股发行成本为零。
F-45
15.优先股(续)
公司确定嵌入式转换功能和赎回功能不需要分叉,因为它们与优先股明确且紧密相关,或者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公司已确定由于这些优先股的初始有效转换价高于公司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此没有任何优先股可归属的有益转换特征。
2016年7月,公司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2,500,000股前A系列优先股重新指定为前B系列优先股,然后以每股0.8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投资者,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前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本公司未从此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本公司认为,这种重新指定实质上与回购和注销前优先股以及同时发行优先股相同。因此,本公司记录了1)前优先股与留存收益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40万元人民币,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从额外实收资本中扣除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2)新发行优先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而原优先股人民币60万元,在出售股东为第三方投资者时,作为对留存收益的分配,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作为对额外实收资本的支付,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亏损。
在2017年3月的重组中,公司向南京优先股股东发行了40,000,000系列天使,47,500,000系列A,75,000,000系列A+和137,500,000系列B优先股,以代替各自的类似股权(前系列天使,A系列,A系列+,以及他们在南京论坛持有的B系列优先股(注1(b))。与发行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有关,与各自的前优先股相比,几个法律条款已发生变化,包括转换权,赎回价格和其他方面的变化。本集团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估了这些法律术语变更的影响,并将其解释为前优先股的消灭。新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与前优先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44亿元于2017年确认为视作股息。
于2018年12月,本公司以人民币4,870万元的代价购回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1,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以及本公司一名董事最终持有的946,95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人民币420万元。
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系列天使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记入额外实收资本,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董事持有的系列天使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20万元,计入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系列天使优先股已于同日以系列天使优先股的形式重新发行给D系列投资者之一,总代价为人民币5290万元。
F-46
15.优先股(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的优先股活动总结如下:
| 系列天使股份 | A系列,A+股 | B系列股份 | C系列,C+,C++ 股份 |
D系列股份 | 总计 | |||||||||||||||||||||||||||||||||||||||||||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
| (以千为单位,股份除外) | ||||||||||||||||||||||||||||||||||||||||||||||||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76,781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2,919 | 260,463,635 | 760,604 | 94,495,685 | 482,907 | 654,959,320 | 1,606,2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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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收益 |
— | — | — | — | — | — | — | — | 67,496,918 | 337,170 | 67,496,918 | 337,17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4,375 | — | — | — | 1,301 | — | 60,944 | — | 64,516 | — | 131,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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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1,156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220 | 260,463,635 | 821,548 | 161,992,603 | 884,593 | 722,456,238 | 2,074,567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4,739 | — | — | — | 1,314 | — | 66,001 | — | 71,753 | — | 143,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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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5,895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534 | 260,463,635 | 887,549 | 161,992,603 | 956,346 | 722,456,238 | 2,218,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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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7
16.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以下是未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为披露目的估计其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
短期应收款和应付款项。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应收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是指由于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由于其短期性质,是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2级公允价值计量。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下的利率是根据市场上的现行利率确定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2级公允价值计量。
非流动应收款和应付款项。包括长期应收融资在内的非流动资产是账面价值因折现影响而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长期借款是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由于折现的影响并不重要。
非经常性基础上的公允价值计量
非金融资产。公司的非金融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以及物业和设备,只有在确定为减值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会对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根据管理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评估,未确认减值。
F-48
17.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每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每股摊薄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流通在外的每股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已进行调整以包括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B系列,C系列,C+系列,按加权平均计算,可转换为反摊薄普通股且不计入公司每股摊薄净亏损的C++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为722,456,238股。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千元,但 份额和每股数据) |
||||||||
| 每股基本亏损计算: |
||||||||
| 分母: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233,993 | 114,579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4,375 | 4,739 | ||||||
| B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301 | 1,314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22,079 | 23,911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3,137 | 14,227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25,728 | 27,863 | ||||||
| D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64,516 | 71,753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258,386 | ||||||
|
|
|
|
|
|||||
| 分母: |
||||||||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
|
|
|
|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2.97 | 1.58 | ||||||
| —稀释 |
2.97 | 1.58 | ||||||
18.关联方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其他地方披露的事项外,本集团进行了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 关联方 |
与本集团的关系 |
|
| 单丹丹女士 |
公司股东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最终实益拥有人 |
|
| 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京东物流”) |
公司股东的母公司 | |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 |
与京东物流以及公司关联方共同控制 | |
| 王宏鑫先生 |
公司创始人配偶 |
|
F-49
18.关联方交易(续)
| (i) | 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来自关联方的收入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 | 16,665 | ||||||
| 江苏京东 |
588,123 | 791,762 | ||||||
|
|
|
|
|
|||||
| 总计 |
558,123 | 808,427 | ||||||
|
|
|
|
|
|||||
| (ii)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3,070 | 11,037 | ||||||
| 江苏京东 |
180,597 | 253,041 | ||||||
|
|
|
|
|
|||||
| 183,667 | 264,078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单丹丹女士 |
291 | — | ||||||
| 王宏鑫先生 |
3,739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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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4,030 | — | ||||||
|
|
|
|
|
|||||
19.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承诺
于2020年11月,本集团订立协议,成立一家主要从事自动驾驶行业的合资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合资企业已成立,而本集团尚未注入任何资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法律程序
本集团不时参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程序。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而言,都不太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很可能已产生负债且可以合理估计损失金额时,本集团记录负债。本集团定期审查是否有必要承担任何此类责任。
F-50
20.法定准备金和受限净资产
本集团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集团从其子公司收取的资金分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仅允许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和VIE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成果与本集团子公司和VIE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财务报表有所不同。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本集团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拨款至不可分配的储备金。这些储备金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i)一般储备金,(ii)企业发展基金和(iii)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下,一般储备金要求每年拨款税后利润的10%(根据中国每年年底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直到该储备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为止,其他资金拨款由子公司酌情决定。这些储备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以及员工奖金和福利的特定目的,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拨出法定准备金,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和人民币1,260万元。
本集团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法规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的一般附注”,对其合并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净资产(“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此类受限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2.490亿元和人民币3.347亿元。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是根据SEC法规S-X规则5-04和规则12-04编制的,采用了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相同会计政策,但公司使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
附属公司于呈列年度并无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精简并省略。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有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实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或担保。
F-51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续)
母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3 | 851 | ||||||
| 应收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18 | 17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2,401 | 868 | ||||||
| 非当前资产: |
||||||||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
806,282 | 712,63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806,282 | 712,637 | ||||||
|
|
|
|
|
|||||
| 总资产 |
808,683 | 713,505 | ||||||
|
|
|
|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4,037 | 332 | ||||||
| 应付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5 | 3,594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042 | 3,926 | ||||||
|
|
|
|
|
|||||
| 负债总额 |
4,042 | 3,926 | ||||||
|
|
|
|
|
|||||
| 夹层股权 |
||||||||
| 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81,156 | 85,895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45,714 | 45,714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77,336 | 77,336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64,220 | 165,534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295,668 | 319,579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82,163 | 196,390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343,717 | 371,580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884,593 | 956,346 | ||||||
|
|
|
|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
| 股东权益(赤字) |
||||||||
| 股东权益(赤字): |
||||||||
| 普通股 |
56 | 5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4,065 | (2,445 | ) | |||||
| 累计赤字 |
(1,284,047 | ) | (1,506,406 | ) | ||||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269,926 | ) | (1,508,795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夹层股权和股东权益(赤字) |
808,683 | 713,505 | ||||||
|
|
|
|
|
|||||
F-52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续)
母公司综合损失表简明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一般和行政开支 |
(868 | ) | (688 | ) | ||||
| 研究与开发开支 |
(562 | ) | (1,050 |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9 | ) | (18 | ) | ||||
| 子公司和合并VIE亏损权益 |
(232,554 | ) | (112,823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 | (258,386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换算调整 |
7,785 | (16,510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226,208 | ) | (131,08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全面亏损总额 |
(357,344 | ) | (274,896 | ) | ||||
|
|
|
|
|
|||||
母公司简明现金流量表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216 | ) | (1,537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使用的)现金净额 |
(819,994 | ) | 15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
337,170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1,757 | (154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减少 |
(482,283 | ) | (1,532 | ) | ||||
| 年初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484,666 | 2,383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2,383 | 851 | ||||||
|
|
|
|
|
|||||
陈述基础
除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外,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
对于公司仅简明的财务信息,公司根据ASC323,Investments-Equity Method和合资企业中规定的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而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股份收益列为“子公司和VIE的亏损权益”。
F-53
21.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续)
简明综合损失表上的“合并VIE”。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应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2.随后的事件
本集团评估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10日(即可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的日期)的后续事件,并得出结论认为,没有发生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件,但如下所述。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向本集团员工授予了13,221,989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14美元,将在5年内平均归属。授予的购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约为890万美元。
F-54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资产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89,207 | 519,179 | 79,242 | |||||||||
| 限制现金 |
22,162 | 19,714 | 3,009 | |||||||||
| 短期投资 |
6,525 | 52,857 | 8,068 | |||||||||
| 合同资产 |
16,717 | 15,463 | 2,360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分别扣除津贴人民币42,650元和人民币56,098元 |
544,140 | 517,189 | 78,938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短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538元和408元 |
62,899 | 48,927 | 7,468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扣除备抵人民币29元和288元 |
264,078 | 286,879 | 43,786 | |||||||||
|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89,540 | 93,795 | 14,316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495,268 | 1,554,003 | 237,187 | |||||||||
|
|
|
|
|
|
|
|||||||
| 非当前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781 | 4,430 | 676 | |||||||||
| 使用权资产 |
16,496 | 15,729 | 2,40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79 | 825 | 126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长期应收融资净额分别为人民币91元和人民币116元 |
24,021 | 12,535 | 1,913 | |||||||||
| 净无形资产 |
465 | 380 | 5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67 | 3,952 | 603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49,209 | 37,851 | 5,7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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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1,544,477 | 1,591,854 | 242,9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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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55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分别不向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261,665元和249,416元) |
266,050 | 256,793 | 39,194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954元和人民币32,165元) |
90,660 | 85,469 | 13,045 | |||||||||
| 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分别向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339,012元和305,989元) |
344,012 | 310,989 | 47,466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218元和人民币4,886元) |
9,692 | 9,532 | 1,455 | |||||||||
|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追索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908元和人民币3,427元) |
2,908 | 3,427 | 52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经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7,469元和人民币91,979元) |
116,163 | 257,194 | 39,25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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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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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流动负债合计 |
829,485 | 923,404 | 140,9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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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不向主要受益人求助的合并VIE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21元和人民币3,653元) |
6,793 | 5,963 | 9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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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793 | 5,963 | 9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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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总额 |
836,278 | 929,367 | 141,84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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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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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与或有事项(附注18) |
||||||||||||
F-56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 | ||||||||||||
| 12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夹层股权 |
||||||||||||
| 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40,946,955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0,0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3,560元和人民币65,043元) |
85,895 | 87,043 | 13,285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47,5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4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2,820元和人民币23,353元) |
45,714 | 45,714 | 6,977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75,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75,0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64,964元和人民币66,483元) |
77,336 | 77,336 | 11,804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137,5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3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46,694元和人民币150,125元) |
165,534 | 165,840 | 25,312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132,537,879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32,537,879股,赎回价值分别为319,579元和325,377元) |
319,579 | 325,377 | 49,662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58,831,334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96,390元和人民币199,840元) |
196,390 | 199,840 | 30,502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69,094,422股,已发行和流通的69,094,422股,赎回价值分别为371,580元和378,336元) |
371,580 | 378,336 | 57,745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已授权161,992,603股,已发行和流通的161,992,603股,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56,346元和人民币973,746元) |
956,346 | 973,746 | 148,623 | |||||||||
|
|
|
|
|
|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218,374 | 2,253,232 | 343,9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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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F-57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F-58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
综合损失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661,138 | 1,179,791 | 180,071 | |||||||||
| 其他服务 |
10,690 | 3,563 | 544 | |||||||||
|
|
|
|
|
|
|
|||||||
| 总收入 |
671,828 | 1,183,354 | 180,6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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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657,986 | ) | (1,165,597 | ) | (177,905 | ) | ||||||
| 运营与支持 |
(11,732 | ) | (6,100 | ) | (931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21,890 | ) | (36,520 | ) | (5,574 | ) | ||||||
| 一般和行政 |
(37,363 | ) | (40,415 | ) | (6,169 | ) | ||||||
| 研究与开发 |
(17,758 | ) | (17,091 | ) | (2,609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746,729 | ) | (1,265,723 | ) | (193,188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32,954 | 31,297 | 4,777 | |||||||||
|
|
|
|
|
|
|
|||||||
| 经营亏损 |
(41,947 | ) | (51,072 | ) | (7,796 | ) | ||||||
| 利息收入 |
3,113 | 454 | 69 | |||||||||
| 利息支出 |
(9,472 | ) | (3,950 | ) | (603 | ) | ||||||
| 外币汇兑收益(亏损) |
(203 | ) | 6 | 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603 | ) | 448 | 69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49,112 | ) | (54,114 | ) | (8,260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52 | ) | (385 | ) | (59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股东的净亏损 |
(581 | ) | (616 | ) | (94 | ) | ||||||
|
|
|
|
|
|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49,583 | ) | (53,883 | ) | (8,22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34,733 | ) | (34,858 | ) | (5,320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84,316 | ) | (88,741 | ) | (13,545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货币换算调整 |
9,679 | 787 | 120 | |||||||||
|
|
|
|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40,485 | ) | (53,712 | ) | (8,199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综合亏损 |
(581 | ) | (616 | ) | (94 | ) | ||||||
|
|
|
|
|
|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综合亏损 |
(39,904 | ) | (53,096 | ) | (8,105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34,733 | ) | (34,858 | ) | (5,320 | ) | ||||||
|
|
|
|
|
|
|
|||||||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的综合亏损 |
(74,637 | ) | (87,954 | ) | (13,42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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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0.69 | ) | (0.54 | ) | (0.08 | ) | ||||||
| —稀释 |
(0.69 | ) | (0.54 | ) | (0.08 | ) | ||||||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9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赤字变动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所有者 | ||||||||||||||||||||||||||||||||||||
| 普通股 | 额外的 实收 资本 |
法定 储备 |
累积 其他 综合 收入 (亏损) |
累积 赤字 |
总计 | 非控制性 兴趣 |
总赤字 | |||||||||||||||||||||||||||||
| 股份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2020年1月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14,065 | (1,290,021 | ) | (1,269,926 | ) | (182 | ) | (1,270,108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49,583 | ) | (49,583 | ) | (581 | ) | (50,164 | ) | |||||||||||||||||||||||
| 股份补偿 |
— | — | 13,248 | — | — | — | 13,248 | — | 13,248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13,248 | ) | — | — | (21,485 | ) | (34,733 | ) | — | (34,733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9,679 | — | 9,679 | — | 9,6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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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3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23,744 | (1,361,089 | ) | (1,331,315 | ) | (763 | ) | (1,332,07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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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2,445 | ) | (1,519,023 | ) | (1,508,795 | ) | (1,380 | ) | (1,510,175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53,883 | ) | (53,883 | ) | (616 | ) | (54,499 | ) | |||||||||||||||||||||||
| 股份补偿 |
— | — | 8,000 | — | — | — | 8,000 | — | 8,00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8,000 | ) | — | — | (26,858 | ) | (34,858 | ) | — | (34,858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787 | — | 787 | — | 78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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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3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1,658 | ) | (1,599,764 | ) | (1,588,749 | ) | (1,996 | ) | (1,590,74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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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0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
现金流量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50,164 | ) | (54,499 | ) | (8,319 | ) | ||||||
| 调整以使净亏损与经营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相一致: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732 | 583 | 89 | |||||||||
| 无形资产摊销 |
180 | 85 | 13 | |||||||||
| 信贷拨备及减值费用 |
5,152 | 18,862 | 2,879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43 | ) | 254 | 39 | ||||||||
| 外币汇兑损失(收益) |
203 | (6 | ) | (1 | ) | |||||||
| 股份补偿开支 |
13,248 | 8,000 | 1,221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
212,210 | 13,992 | 2,136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5,447 | ) | (23,495 | ) | (3,586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15,697 | ) | (4,163 | ) | (636 | ) | ||||||
| 使用权资产 |
1,481 | 767 | 117 | |||||||||
| 应付账款 |
(57,087 | ) | (9,257 | ) | (1,413 | )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13,807 | ) | (5,191 | ) | (792 | ) | ||||||
| 应收融资 |
18,534 | 25,563 | 3,902 | |||||||||
| 租赁负债 |
(1,511 | ) | (990 | ) | (151 | ) | ||||||
| 其他负债 |
(16,904 | ) | (16,163 | ) | (2,467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81,080 | (45,658 | ) | (6,969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119,778 | ) | (736,332 | ) | (112,386 | ) | ||||||
| 短期投资的到期日 |
— | 690,000 | 105,315 | |||||||||
| 购买物业,设备和无形资产 |
(125 | ) | (1,232 | ) | (188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19,903 | ) | (47,564 | ) | (7,259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投资者的预付款 |
— | 157,713 | 24,072 | |||||||||
| 与融资活动有关的交易费用预付款 |
— | (4,737 | ) | (723 | ) | |||||||
| 短期借款收益 |
145,513 | 152,270 | 23,241 | |||||||||
| 偿还短期借款 |
(252,902 | ) | (185,293 | ) | (28,281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9,711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117,100 | ) | 119,953 | 18,309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影响 |
9,475 | 793 | 119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146,448 | ) | 27,524 | 4,200 | ||||||||
|
|
|
|
|
|
|
|||||||
F-61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
现金流量表(续)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 截至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0 |
3月31日,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释2.5) |
||||||||||
| 期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668 | |||||||||
| 期初受限制的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83 | |||||||||
|
|
|
|
|
|
|
|||||||
| 总计 |
950,715 | 511,369 | 78,051 | |||||||||
|
|
|
|
|
|
|
|||||||
| 期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包括: |
||||||||||||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04,887 | 519,179 | 79,242 | |||||||||
| 期末限制现金 |
499,380 | 19,714 | 3,009 | |||||||||
|
|
|
|
|
|
|
|||||||
| 总计 |
804,267 | 538,893 | 82,251 | |||||||||
|
|
|
|
|
|
|
|||||||
| 补充披露: |
||||||||||||
| 支付所得税的现金 |
(586 | ) | (939 | ) | (143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9,479 | ) | (4,142 | ) | (632 | ) | ||||||
| 为换取新经营租赁负债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
(854 | ) | (3,617 | ) | (552 | ) | ||||||
|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增加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34,733 | 34,858 | 5,320 | |||||||||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2
Foru Worldwide Inc.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份额和每股数据除外)
1.组织
(a)主要活动和子公司
Foru Worldwide Inc.(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一家获豁免的公司,主要通过其合并的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开展业务。和VIE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FORU”)。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提供货运服务,目的是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效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详细信息如下:
| 姓名 |
成立日期 或收购 |
的地方 公司注册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的 经济方面 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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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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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u Worldwide(HK)Limited(“Foru HK”) |
2014年11月14日 | 香港 | 100 | % | ||||||||
| 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路多多”) |
2015年5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陆(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八月3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福如在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十一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十一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十二月20,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南京福禄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五月24,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陆信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0日 | 香港 | 100 | % | ||||||||
| 天津通联志和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通联致和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联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 |
||||||||||||
| 南京福路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福路”) |
2013年10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在线”) |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成和云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的子公司 |
||||||||||||
| 天津福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九月22,20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安徽福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六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七月26,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泽润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十二月25,20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智卡(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六月6,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六月17,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抚顺云联科技有限公司。 |
九月25,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 |
十月31,20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易友发传媒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智云朵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F-63
1.组织结构(续)
(b)集团的历史和重组
本集团通过南京论坛在中国开展业务,南京论坛由单丹丹女士(“创始人”,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于2013年10月成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南京福路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发展了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通过一系列重组交易(以下简称“重组”),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获得了对南京福陆的控制权。重组后,本集团的业务继续由南京福路和北京福路在线开展。关于重组,南京福陆的所有股东均按其在重组前各自在南京福陆的股权比例认购了本公司的普通股,天使系列,A,A+和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重组。
重组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
(c)重组的列报依据
紧接重组前后,本集团各股东在南京福陆和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权利基本相同,没有任何股东对南京福陆或本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由于共同所有权程度很高,对重组的会计处理方式类似于共同控制交易,因此确定重组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内容。
这些重组交易导致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没有变化。资产和负债已按历史账面价值列示。财务报表的编制犹如本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一样。
(d)VIE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金融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施加限制,本集团通过某些中国国内公司在中国运营其平台,其股权由本集团的某些管理成员或股东(“代名人股东”)持有。本公司通过其全资中国子公司(“WFOE”)与这些中国国内公司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统称为“合同协议”)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从而获得了对这些中国国内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合同协议包括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这些合同协议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由外商独资企业选择延长。管理层得出结论,这些中国国内公司是本公司的VIE,本公司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因此,公司合并了这些VIE的财务业绩。因此,根据附注2.1所述的呈报基础,VIE的财务业绩已包括在本集团的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
F-64
1.组织结构(续)
以下是合同协议的摘要:
i)与VIE的合同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位代名人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WFOE,或由WFOE指定为实际代理人的中国公民,以行使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任何决议案进行表决需要股东投票,例如,根据VIE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视修订而定)任命或罢免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表决权。每份授权书协议都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只要代名人股东继续是VIE的股东,该协议就一直有效。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和VIE之间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向VIE提供与(其中包括)全面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图形设计有关的服务的专有权。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VIE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其他人就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规定的事项提供的相同或任何类似服务。VIE同意支付WFOES服务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将由WFOES决定。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本协议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授予外商独资企业购买或由其指定人员购买的独家期权根据中国法律,他们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股东进一步承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与他们在VIE中持有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购买价或其他分派。VIE的股东承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对其在VIE中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也不会批准任何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股权,处置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除其他事项外,每个VIE的股东均同意,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促使相关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宣派或分配股息,修改其章程。公司,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或订立与任何现有重大合同相抵触的任何其他合同,任命或罢免其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被终止,清算或解散,出借或借款,或承担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以外的任何重大义务。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相关VIE的所有股权已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人员为止。
F-65
1.组织结构(续)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各自的代名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将其各自在VIE中的所有股权抵押给了WFOE,作为履行VIE及其代名人股东在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授权书协议下的义务的担保,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VIE的代名人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除非获得外商独资企业的书面批准,否则他们不会转让已抵押的股权,也不会在已抵押的股权上建立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股权。
ii)与VIE结构有关的风险
本集团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本集团的VIE进行的,本公司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已得出结论:(i)VIE的所有权结构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任何现有的中国法律或法规;(ii)每份VIE合同协议均有效,对此类协议的每一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但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VIE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辅助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外国投资法》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国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国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商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尚不清楚本集团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国投资规则,因为本集团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来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如果可变利益实体属于外国投资实体的定义,则本集团与VIE使用合同安排的能力以及本集团通过VIE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
此外,如果发现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以及与本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通过的VIE的合同安排违反了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则本集团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可能:
| • | 撤销或拒绝授予或续签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全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关联方交易; |
| • | 处以罚款,没收收入或本集团可能难以或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要求本集团更改,终止或限制其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 |
| • | 对本集团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本集团业务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F-66
1.组织结构(续)
施加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本集团开展本集团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则本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事实和情况,本集团失去这种能力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应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中国有关当局将就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采取与本集团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继续迅速发展,因此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代名人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则可能会限制本集团为执行合同安排而提供的法律保护。
本集团VIE的财务信息摘要
根据VIE合同协议,公司可以(1)行使VIE的所有股东权利,并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并且(2)获得VIE的经济利益可能对VIE很重要。因此,公司被视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并已将VIE的财务经营成果,资产和负债合并到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本公司认为,VIE中没有资产仅可用于清算VIE的义务,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3月31日,VIE的注册资本分别约为人民币9610万元和人民币9610万元。2021年3月31日。由于VIE根据《中国公司法》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债权人无权就VIE的负债求助于公司的一般信贷。目前没有合同安排要求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正通过VIE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因此本集团将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这可能会使本集团蒙受损失。
F-67
1.组织结构(续)
下表列出了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以及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变化,这些资产,负债,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包括在本集团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并消除了公司间交易。以下披露显示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目前构成VIE实体的业务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运营结果: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52,038 | 249,400 | ||||||
| 限制现金 |
2,587 | — | ||||||
| 短期投资 |
— | 20,000 | ||||||
| 合同资产 |
16,717 | 15,463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42,751 | 517,142 | ||||||
| 短期应收融资净额 |
62,899 | 48,927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264,078 | 286,879 | ||||||
|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74,365 | 76,627 | ||||||
| 本集团非VIE子公司应付款项 |
191,676 | 112,808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507,111 | 1,327,246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387 | 3,154 | ||||||
| 使用权资产 |
7,858 | 8,280 | ||||||
| 净无形资产 |
459 | 376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34 | 403 | ||||||
| 长期应收融资净额 |
24,021 | 12,535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67 | 3,952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39,026 | 28,700 | ||||||
|
|
|
|
|
|||||
| 总资产 |
1,546,137 | 1,355,946 | ||||||
|
|
|
|
|
|||||
| 应付账款 |
261,665 | 249,416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33,954 | 32,165 | ||||||
| 短期借款 |
339,012 | 305,989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5,218 | 4,886 | ||||||
| 合同负债 |
2,908 | 3,427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97,469 | 91,979 | ||||||
| 应付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款项 |
1,480,438 | 1,379,439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220,664 | 2,067,301 | ||||||
|
|
|
|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
4,021 | 3,653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021 | 3,653 | ||||||
|
|
|
|
|
|||||
| 负债总额 |
2,224,685 | 2,070,954 | ||||||
|
|
|
|
|
|||||
F-68
1.组织结构(续)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收入 |
672,369 | 1,170,220 | ||||||
|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
670,109 | 1,168,031 | ||||||
| —来自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收入 |
2,260 | 2,189 | ||||||
| 净亏损 |
(48,199 | ) | (44,460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4,677 | (50,995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75,511 | ) | (21,207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17,100 | ) | (33,023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减少 |
(67,934 | ) | (105,225 | ) | ||||
2.重要会计政策
2.1陈述基础
随附的本集团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为中期财务信息编制的。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通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所有信息和脚注。随附的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核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披露。管理层认为,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所附附注包括呈报的中期期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的公允报表所需的所有正常经常性调整。中期经营成果不一定表示全年或未来任何时期的结果。这些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应与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一并阅读。
2.2合并基础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在董事会会议上投多数票,或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的VIE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承担风险并享有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报酬的活动的实体,因此,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合并后,公司,其子公司,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均已抵销。年内收购或出售的子公司和VIE的业绩自收购生效之日起或视情况直至出售生效之日记录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亏损表中。
F-69
2.重要会计政策(续)
2.3估计数的使用
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及随附附注中报告期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本集团持续评估其估计,包括但不限于与收入确认,应收款备抵,股份补偿费用的估值和确认,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有关的估计。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2.4外币和外币换算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及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本集团中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子公司通常使用各自的当地货币作为功能货币。以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转换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损益计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的外币汇兑损益。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使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除当期产生的收益外,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使用定期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换算差额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记录为货币换算调整,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一部分。
2.5方便翻译
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亏损表及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当日及当日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2021年仅是为了方便读者,按1.00美元=人民币6.55 18元的汇率计算,代表美联储规定的指数汇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购买率。2021年3月31日的储备委员会。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以或可以在2021年3月31日以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6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需要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所处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
F-70
2.重要会计政策(续)
将进行交易,并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程度地使用可观察的输入并最小化不可观察的输入的使用。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重要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准则确定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级别:
级别1-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调整)的可观察输入。
级别2-市场上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级别3-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输入。
会计准则还描述了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入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个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期望所指示的值。成本方法基于当前替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可用时,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则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估值技术可能会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货币利率。
2.7限制现金
法律限制提取,使用或抵押为担保的现金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正面单独报告。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30,一般描述为限制现金和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括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余额总额中。
根据限制期限的长短,本集团的限制现金分为流动和非流动部分。受限制现金余额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分别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本集团借款人民币1,960万元和人民币1,97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由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诉讼而受到限制的现金分别为260万元和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所有受限制现金均分类为流动资产。
2.8收入确认
净收入分类
在2020年和2021年的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本集团的几乎所有收入均在中国产生。下表提供了有关按服务领域和客户类型划分的收入的信息。大客户(“KA”)托运人通常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客户:
F-71
2.重要会计政策(续)
规模较大,且本集团通常与其订立框架协议,并授予支付服务费的信贷条款。所有其他客户均归类为中小型企业(“SME”)托运人,这些托运人通常是中小型企业,本集团不授予任何信贷条款: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输服务 |
661,138 | 1,179,791 | ||||||
| —KA托运人 |
661,138 | 1,060,894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118,897 | ||||||
| 其他服务 |
10,690 | 3,563 | ||||||
|
|
|
|
|
|||||
| 总计 |
671,828 | 1,183,354 | ||||||
|
|
|
|
|
|||||
本集团在呈报的所有期间均采用了ASC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根据ASC606,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本集团的客户时,将确认与客户的合同收入,该金额反映了本集团期望交换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在考虑了退款准备金,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VAT”)估计数的减少之后。
运输服务:
本集团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是指为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总金额。与合同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本集团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下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货物。一旦货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本集团负责将货物从原产地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易于确定。本集团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仅在随后解决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逆转的范围内确认收入。
本集团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订约承运商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本集团是与托运人进行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做出判断。本集团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装运请求,选择适当的承运人通过平台的订购和调度机制提供服务。该集团还监督过境期内的运输过程。因此,本集团在将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有效地控制了该服务。本集团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运输过程中客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本集团还拥有定价酌处权,并分别谈判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向承运人支付的金额。因此,本集团是这些交易的委托人。
本集团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履行,这通常代表每个运输请求的中转期。当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本集团的客户将获得服务的好处。本集团的
F-72
2.重要会计政策(续)
当客户的货物到达预定目的地时,履约义务即告完成。本集团使用在途时间根据履约义务完成时过去时间占整个估计在途期的百分比来衡量完成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已部分完成的货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专家组通常能够使用实际中转期的数据,这些数据可在报告日之后的头几天获得,因为过境时间一般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是KA托运人在途运输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本集团通常只有在KA托运人确认已交付运费时才享有无条件的付款权。合同负债是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通常包括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290万元和340万元。期初合同负债余额中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人民币40万元和人民币290万元。
其他服务:
本集团从其他服务产生收入,主要是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本集团订立租赁安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来产生收入,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以净额列示。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使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燃料服务在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按净额列报。
2.9股份补偿
本集团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购股权,并根据ASC718薪酬-股票薪酬核算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
员工基于股份的奖励被分类为股权奖励,并在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即归属期)内使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此类奖项仅包含服务条件。
本集团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购股权行使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入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由于奖励所涉及的股票在授予时尚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有折扣。
修改现有基于共享的奖励的条款或条件被视为将原始奖励交换为新奖励。增量补偿费用等于紧接修改后的修改裁决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修改前的原始裁决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对于截至修改日期已归属的股票期权,本集团立即将增量价值确认为补偿费用。对于截至修改日期仍未归属的股票期权,增量补偿费用在这些股票期权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
F-73
2.重要会计政策(续)
根据ASU2016-09,本集团选择在没收发生时进行会计处理。
2.10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本集团根据ASC740(所得税)采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方法要求对已包括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税基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提供的,使用的是预计将在差异逆转期间生效的已制定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此类资产更有可能变现为限。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最近的经营成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冲销。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被认为很可能无法实现,则设立估价备抵,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
不确定的税收状况
本集团采用两步法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从而将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不确定性入账。在分两步走的方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现有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很可能维持该职位来评估税收状况以予以确认,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头寸达到“很可能”确认阈值,则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可能实现的最大金额,超过50%。本集团将与所得税事项有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于2020年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并无任何与税务状况有关的重大权益或罚款。本集团于2020年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不确定税项。
2.11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和对优先股股东的视为股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使用以下两种方法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类方法。根据两类方法,如果根据其他参与证券的合同条款,它们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不会将净亏损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每股摊薄亏损是使用假设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后将发行在外的额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出的。
F-74
2.重要会计政策(续)
2.12非控制性权益
对于公司的合并子公司和VIE,非控制性权益被确认为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本集团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中分类为单独的行项目,并已在本集团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亏损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权益与本集团的权益。
2.13政府补助
政府赠款在“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亏损)净额”中确认为收入,或作为赠款拟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额,具体取决于此类赠款的性质。此类金额在收到赠款并满足赠款所附的所有条件后,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中确认。
于2020年及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本集团分别确认约人民币3,680万元及人民币3,050万元的政府补助。其中,约3280万元人民币和3050万元人民币为退税。本集团未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亏损表中报告增值税,因为本集团代表政府收取增值税,因此,此类增值税退税记录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的“其他营业收入”中,因为没有特定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减少。
2.14集中度和风险
客户集中
分别有三个和两个客户(包括关联方)的收入分别占本集团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总收入的10%以上,具体如下: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客户A |
35.8 | % | 13.1 | % | ||||
| 客户B |
24.6 | % | 23.0 | % | ||||
| 客户C |
14.2 | % | * | |||||
|
|
|
|
|
|||||
| 总计 |
74.6 | % | 36.1 | % | ||||
|
|
|
|
|
|||||
有三个和两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0%以上(包括应收本集团关联方款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请参见注释17)如下: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客户B |
31.3 | % | 34.0 | % | ||||
| 客户D |
10.9 | % | * | |||||
| 客户E |
10.1 | % | 13.0 | % | ||||
|
|
|
|
|
|||||
| 总计 |
52.3 | % | 47.0 | % | ||||
|
|
|
|
|
|||||
| * | 同期这一比例低于10%。 |
F-75
2.重要会计政策(续)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和短期投资。此类资产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是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的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短期投资均由位于中国和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贷质量。本集团认为,这些银行中任何一家的倒闭风险都很小。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中国的正常业务过程。本集团对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过程可以减轻这些金融工具的风险。本集团认为,不存在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
货币可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和受政府控制的人民币短期投资分别为人民币445.7百万元和人民币341.3百万元。人民币价值可能会受到中央政府政策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要求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的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PBOC”)设定的汇率进行。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处理汇款。
外币汇率风险
从历史上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时会出现重大且不可预测的波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分别贬值约1.6%和0.7%。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将来会如何影响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
2.15最近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声明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 No.2016-13(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其中引入了有关其范围内工具信用损失的新指南。新指南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以估计某些类型的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和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贷款和租赁净投资。新指南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减值模型,并要求实体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未实现损失是否为信用损失。该标准还表明,实体不得将证券处于未实现损失头寸的时间长度作为确定是否存在信用损失的一个因素。ASU2016-13对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以及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以及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提前采用。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本集团已选择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应用ASU2016-13。本集团将继续评估
F-76
2.重要会计政策(续)
该会计准则将对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产生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2019-12,“简化所得税会计”,以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特定例外情况,并简化所得税会计。该标准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和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不包括EGC)以及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这些会计年度的过渡期有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2020-04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将公认会计原则应用于合同提供了可选的权宜之计和例外,对冲关系,以及其他受参考汇率改革影响的交易(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该修正案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该实体可以选择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该修正案。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2020-06号,“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期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以及衍生工具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的合同(子主题815-40)”。此更新中的修订会影响发行以实体自身权益为索引并可能结算的可转换工具和/或合同的实体。新的ASU消除了可转换工具的有益转换和现金转换会计模型。它还修改了主体自身权益中某些合同的会计处理,由于特定的结算规定,这些合同目前被视为衍生工具。此外,新指南修改了特定的可转换工具和某些可能以现金或股票结算的合同如何影响稀释后的每股收益计算。ASU中的修订对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业务实体有效,但不包括有资格成为SEC定义的较小报告公司的实体,有效期为2021年12月15日之后的会计年度,包括该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年。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包括这些会计年度内的过渡期。该标准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GC有效。FASB还规定,主体应在其年度会计年度开始时采用该指南,并且在过渡期内不得采用该指南。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此会计准则更新对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F-77
3.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 |
||||||||
| 增值税进项可抵扣 |
35,099 | 28,148 | ||||||
| 经营租赁及其他押金 |
23,627 | 27,470 | ||||||
| 其他应收款 |
5,945 | 10,950 | ||||||
| 预付款 |
14,750 | 16,085 | ||||||
| 其他 |
10,119 | 11,142 | ||||||
|
|
|
|
|
|||||
| 总计 |
89,540 | 93,795 | ||||||
|
|
|
|
|
|||||
4.应收账款,净额
净应收账款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账款 |
586,790 | 573,287 | ||||||
| 呆账准备金 |
(42,650 | ) | (56,098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44,140 | 517,189 | ||||||
|
|
|
|
|
|||||
呆账准备金的变动情况如下:
| 对于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47,079 | ) | (42,650 | ) | ||||
| 附加 |
(5,156 | ) | (17,329 | ) | ||||
| 逆转 |
— | 3,116 | ||||||
| 冲销 |
4,677 | 765 | ||||||
|
|
|
|
|
|||||
| 期末余额 |
(47,558 | ) | (56,098 | ) | ||||
|
|
|
|
|
|||||
F-78
5.应收融资净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短期: |
||||||||
| 租赁应收款 |
51,333 | 41,656 | ||||||
| 应收贷款 |
12,104 | 7,67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538 | ) | (408 | ) | ||||
|
|
|
|
|
|||||
| 短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62,899 | 48,927 | ||||||
|
|
|
|
|
|||||
| 长期: |
||||||||
| 租赁应收款 |
22,143 | 11,292 | ||||||
| 应收贷款 |
1,969 | 1,35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91 | ) | (116 | ) | ||||
|
|
|
|
|
|||||
| 长期应收融资总额,净额 |
24,021 | 12,535 | ||||||
|
|
|
|
|
|||||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几个月到期 |
||||||||
| 0-12 |
62,899 | 48,927 | ||||||
| 13-24 |
23,867 | 11,886 | ||||||
| 25-36 |
154 | 649 | ||||||
|
|
|
|
|
|||||
| 应收融资总额 |
86,920 | 61,462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信贷损失准备金活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 在这三个月 截至3月31日, |
||||||||
| 2020 | 2021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期初余额 |
(354 | ) | (629 | ) | ||||
| 规定 |
(91 | ) | — | |||||
| 逆转 |
— | 105 | ||||||
|
|
|
|
|
|||||
| 期末余额 |
(445 | ) | (52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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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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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9
5.应收融资净额(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逾期融资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 1-29天 逾期 |
30-59天 逾期 |
60-89天 逾期 |
90-179天 逾期 |
180天 或更大 逾期 |
总计 逾期 |
当前 | 总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融资 |
||||||||||||||||||||||||||||||||
| 2020年12月31日 |
— | 81 | 86 | 281 | 39 | 487 | 86,433 | 86,920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融资 |
||||||||||||||||||||||||||||||||
| 2021年3月31日 |
164 | — | 80 | 82 | 278 | 604 | 60,858 | 61,462 | ||||||||||||||||||||||||
|
|
|
|
|
|
|
|
|
|
|
|
|
|
|
|
|
|||||||||||||||||
6.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车辆 |
3,849 | 3,849 | ||||||
| 计算机设备 |
2,477 | 2,636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118 | 118 | ||||||
| 租赁权益改善 |
1,778 | 2,813 | ||||||
|
|
|
|
|
|||||
| 总计 |
8,222 | 9,416 | ||||||
| 减:累计折旧和减值 |
(4,441 | ) | (4,986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3,781 | 4,430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确认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呈报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7.净无形资产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软件 |
1,829 | 1,829 | ||||||
| 减:累计摊销 |
(1,364 | ) | (1,449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465 | 380 | ||||||
|
|
|
|
|
|||||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0万元和人民币10万元。呈报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F-80
8.借款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当前部分: |
||||||||
| 短期借款(i) |
213,800 | 203,800 | ||||||
| 应收账款融资,流动部分(ii) |
127,553 | 105,758 | ||||||
| 应收款计入融资,流动部分(iii) |
2,659 | 1,431 | ||||||
|
|
|
|
|
|||||
| 总计 |
344,012 | 310,989 | ||||||
|
|
|
|
|
|||||
| (i)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分别为人民币2.138亿元和人民币2.038亿元,其余借款来自其他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借款均以人民币计价,并在一年内偿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未偿还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4.8%和4.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短期借款中分别包括人民币1,500万元和人民币1,00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提供全额担保。
| (ii) | 本集团与中国的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安排,据此,本集团将其基础运输服务协议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并在应收账款转让时收到发票金额。如果客户未能在到期日支付应收账款,则本集团对金融机构承担发票金额的责任。2020年保理安排的年利率为6.0%至10.0%,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年利率为6.0%至10.8%。 |
本集团的结论是,这种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作为有担保借款报告。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没有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数额记为短期借款,因为大部分应收账款是在一年内到期的。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性现金流入。本集团收取并汇入财务直觉的应收账款在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现金流入和融资现金流出。
| (iii) | 本集团与中国的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协议,据此,本集团在转让融资应收款时获得相关融资租赁协议的大部分剩余租金。个人承租人最初由本集团评估,并在本集团将款项汇给金融机构之前向本集团支付每月租金。如果承租人提前终止与本集团的租赁协议或承租人拖欠每月租金,则本集团须向金融机构偿还本金。2020年保理安排的利率为每年6.2%至10.5%,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每年6.2%。 |
本集团认为,此类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准则,并被报告为有担保借款。有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未终止确认。如果本金在一年内到期,则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记录为短期借款,如果本金在十二个月后到期,则记录为长期借款。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承租人每月向本集团支付的租金,然后向财务直觉支付的租金分类为
F-81
8.借款(续)
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流入及融资现金流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计入应收账款的融资分别包括人民币270万元和人民币14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和Hongxin Wang先生提供全额担保。
9.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付税款 |
51,238 | 33,209 | ||||||
| 应付给承运人的押金 |
29,301 | 34,096 | ||||||
| 与租赁有关的押金 |
12,362 | 10,608 | ||||||
| 应计服务费用 |
9,935 | 8,556 | ||||||
| 投资者预付款(i) |
— | 157,713 | ||||||
| 其他 |
13,327 | 13,012 | ||||||
|
|
|
|
|
|||||
| 总计 |
116,163 | 257,194 | ||||||
|
|
|
|
|
|||||
| (i) | 投资者的预付款提供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提前收到的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部分现金对价,这些优先股随后于2021年4月发行(见附注19(a))。 |
10.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净投资收益 |
686 | 328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1,289 | ) | 120 | |||||
|
|
|
|
|
|||||
| 总计 |
(603 | ) | 448 | |||||
|
|
|
|
|
|||||
11.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向个人或公司征税。开曼群岛政府对本集团征收的其他税项可能不重大,但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带入开曼群岛司法管辖区的工具。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的《香港税务条例》,本集团在香港的子公司应就其在香港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根据该税制,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的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任何应课税利润的税率为16.5%。此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F-82
11.税收(续)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CIT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FIE”)和国内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统一税率为25%。新的CIT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的CIT法,将继续向在某些鼓励行业中开展业务的实体以及其他归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提供税收优惠。
北京福路多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至2021年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集团的其他中国子公司,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应缴纳25%的法定所得税率。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将其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扣费用(“R&D抵扣”)。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要求其研究与开发费用的175%作为研发扣除额。
对于中期财务报告,本集团根据全年的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估计年度税率,并根据中期所得税会计准则记录季度所得税拨备。
随着年度的发展,本集团会在获得新信息时完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这种持续的估计过程通常会导致当年的预期有效税率发生变化。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本集团会在估计发生变化的季度中调整所得税拨备,以使年初至今的准备金反映预期的年度税率。
下表总结了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和有效税率: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税率除外)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49,112 | ) | (54,114 | ) | ||||
| 所得税费用 |
1,052 | 385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095 | 131 | ||||||
|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
(43 | ) | 254 | |||||
| 有效税率 |
(2.1 | )% | (0.7 | )% | ||||
F-83
12.股份补偿
公司授予的基于股份的奖励所确认的补偿费用如下: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运营与支持 |
76 | 723 | ||||||
| 一般和行政 |
11,139 | 5,496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1,218 | 1,184 | ||||||
| 研究与开发 |
815 | 59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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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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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3,248 | 8,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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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与创始人的限制性股票有关的股份补偿(a) |
8,126 | — | ||||||
| 与购股权有关的股份补偿(b) |
5,122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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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3,248 | 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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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综合损益表并无就股份补偿开支确认所得税利益,且本集团并无将任何股份补偿开支资本化作为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2020年和2021年。
(a)限制性股票
关于本集团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根据与本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亦菲先生持有的所有164,000,000股普通股均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16日归属,其余75%的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应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Dandan Shan女士和Yifei Ye先生继续为集团工作,在某些情况下(包括成功IPO)可能会加速。这种限制被视为对Dandan Shan女士和Yifei Ye先生所提供服务的一种补偿安排,因此被视为一种股份补偿安排。
于2018年7月18日,就本集团发行C++系列优先股而言,本公司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对价回购了Yififei Ye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根据该安排,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2,247,384股,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始归属时间表归属。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已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
F-84
12.股份补偿(续)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有限制性股票均已完全归属。2020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表如下:
| 数量 选项 杰出的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尚未投资 |
41,000,000 | |||
| 既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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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尚未投资 |
41,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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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与股份补偿有关的购股权
2018年全球共享计划
2018年6月,公司通过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这是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补偿计划,旨在为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激励和奖励。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72,000,000股普通股,约相当于本集团总股本的7.5%。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授予的购股权自授予之日起的合同期限为十年,通常计划根据每份购股权协议的归属时间表,在连续服务五年内归属:
| 类型1: | 授予的购股权在授予日立即归属。 |
| 类型2: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10%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分别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周年,授予购股权总数的其余30%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五周年。 |
| 类型3: | 授予的购股权在5年内每年归属,其中10%,15%,20%,25%和30%的购股权将在每个周年纪念日归属。 |
| 类型4: | 授予的购股权总数的20%归属于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其余奖励在剩余的归属期内每年等额归属。 |
| 类型5: | 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4年内,每年等额分期归属。 |
于2020年12月,本集团加快了所有已授予的第二类购股权的归属时间表,以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5年内每年等额归属。本集团于紧接修改前后评估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并无重大增量公允价值变动。
于2019年3月27日,本集团授权加速授予本集团CTO的所有购股权的归属。根据先前的第3类归属时间表,在获得授权后立即归属的未归属购股权以及相关的补偿费用人民币1,490万元已记录在案。
F-85
12.股份补偿(续)
下表总结了根据2018年全球购股权计划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数量的公司购股权的活动:
| 数量 选项 杰出的 |
加权 平均 锻炼 价格 |
加权平均值 剩余的 合同寿命 |
集合体 内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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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元 | 在年 | 美元 (以千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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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月1日杰出 |
76,822,850 | 0.11 | 8.30 | 39,930 | ||||||||||||
| 授予 |
400,000 | 0.14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没收 |
(843,815 | ) | 0.14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3月31日杰出 |
76,379,035 | 0.11 | 8.06 | 43,880 | ||||||||||||
|
|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杰出 |
77,710,428 | 0.11 | 7.36 | 54,044 | ||||||||||||
| 授予 |
15,721,989 | 0.14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没收 |
(717,967 | ) | 0.14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杰出 |
92,714,450 | 0.11 | 7.06 | 73,351 | ||||||||||||
|
|
|
|||||||||||||||
| 截至2020年3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37,905,773 | 0.09 | 7.36 | 22,420 | ||||||||||||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已归属并可行使 |
46,807,720 | 0.10 | 6.60 | 37,788 | ||||||||||||
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0.54美元和0.69美元。
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为购股权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10万元和人民币8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329亿元。该金额预计将在加权平均期限1.95年内确认。
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是在每份授予之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算的,下表中的假设(或范围)为: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行使价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68 | 0.80 - 0.91 | ||||||
| 预期波动率 |
41 | % | 43% - 44 | % | ||||
| 例外期限(以年为单位) |
10 | 10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0.55 | % | 0.93% - 1.71 | % | ||||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算的。授予日和每个期权估值日的预期波动率为
F-86
12.股份补偿(续)
根据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度标准偏差估算,其时间范围接近期权期限的预期到期。本集团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股息。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13.普通股
于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注册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于2017年2月20日,紧随重组后,公司的法定股份包括:
| (i) | 567,462,121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
| (ii) | 40,000,000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系列天使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iii) | 4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 |
| (iv) | 75,000,000股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v) | 137,5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 |
| (vi) | 132,537,879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 |
重组后,单丹丹女士和叶亦菲先生最终分别拥有139,400,000股普通股和24,600,000股普通股。
于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将其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美元,分为1,508,630,787股和491,369,213股优先股。同日,公司授权58,831,334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代价回购了叶逸飞先生控制的500K Ventu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回购价格与回购时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10万元),计为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普通股于同日作为普通股重新发行给一名投资者,对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普通股的发行价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记录为额外的实收资本。
于2018年8月2日,本公司授权及发行69,094,422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于2018年12月5日,公司的100,000美元法定股本分为1,276,596,807股普通股和723,403,19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并发行了161,992,603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
F-87
14.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姓名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 每股 |
数量 股份 |
|||||||
| 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3 | 40,0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4 | 47,5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5 | 75,000,000 | |||||||
| B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7 | 137,500,000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至4月,2017年9月 | 0.26 | 132,537,879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十二月 | 0.37 | 58,831,334 | |||||||
| C++系列优先股 |
七月至2018年8月 | 0.66 | 69,094,422 | |||||||
| D系列优先股 |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 0.74 | 161,992,603 | |||||||
优先股的主要权利,偏好和特权如下:
(a)股息权
当公司董事会宣布时,每股优先股有权按转换后的价格获得与普通股同等的非累积股息。
(b)转换权
可选转换:
除非根据下文所述的自动转换提前转换,否则任何优先股均可由其持有人选择在发行此类股份之日后的任何时间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前提是,如果在转换之前尚未按照其发行条款全额支付任何优先股,则如此转换的普通股仍应按照优先股的发行条款遵守付款要求),根据转换价转换为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自动转换:
每股优先股应根据转换价自动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在完成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开发行后,将其转换为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普通股,其隐含的货币前估值为1,250,000,000美元或以上(“合格IPO”)。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率应为1:1,如果发生(i)股本证券的股份细分,合并或合并,股利和类似事件,则可以进行调整,或(ii)以公司收到的每股普通股对价(扣除任何出售特许权,折扣或佣金)低于紧接发行前有效的任何优先股的转换价发行或视为发行新证券或视为已发行。
(c)赎回权
发生以下所述的任何赎回事件时,公司应优先股任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赎回全部或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票
F-88
14.优先股(续)
因此,从合法可用资金中持有并由该优先股持有人选择的优先股,每股价格等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总和,并且该金额将使该股东在适用的原始基础上每年获得百分之八(8%)的简单非复利发行价,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的原始发行日期开始计算,直到该股东收到其全部赎回金额之日为止。
对于所有优先股,“赎回事件”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公司未能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合格的IPO,2021年;(ii)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中国公司的相关法律或其他因素的任何重大变化;(iii)如果公司符合合格IPO的要求,并且优先股持有人批准了合格IPO的申请,由于不属于优先股持有人的原因而导致合格IPO的启动被否决,或者由于以下原因而未按照计划的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合格IPO:创始人和/或管理人员未尽最大努力与此类合格的IPO合作;(iv)创始人单丹丹女士或预期会发生重大变化单丹丹女士不能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十二个月以上;(v)创始人单丹丹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通过单丹丹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本集团业务竞争的业务或Dandan Shan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持有任何股权的实体。
(d)清算优先权
如果公司进行任何清算,解散,清算或视为清算,则金额等于每股优先股原始发行价的120%(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利,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加上该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每股优先股已宣告和未支付的所有股息(根据任何股份分割,股份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了调整)。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向该优先股的持有人全额支付上述款项,然后,此类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该类别优先股的持有人,否则应分别享有其应得的全部金额。
分配或付款的顺序应从优先股到普通股。即从D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到天使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全额支付可分配或应付给优先股的金额之前,不得分配给优先股。在全额分配或支付优先股可分配或应付的金额后,公司可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资产应按比例分配给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持有人以及流通在外的优先股的持有人与其持有的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成比例(流通在外的优先股按转换后的价格处理)。
视为清算事件包括:i)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合并,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任何其他重组;ii)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集团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ii)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iv)将本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给第三方;v)本集团内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算,该总收入占本集团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总收入的5%或以上。
F-89
14.优先股(续)
(e)投票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获得与该优先股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数量相等的表决权。优先股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应按转换后的价格共同投票,而不是作为单独的类别投票。
优先股会计
本集团已将优先股分类为未经审核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优先股可由持有人选择或有赎回。本公司在适用的情况下记录优先股从发行日到最早赎回日的赎回价值的增值。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增值,通过从留存收益中扣除,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从额外实收资本中扣除。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就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优先股增加额分别为3470万元人民币和3490万元人民币。优先股的每次发行均按发行日的各自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确认。呈报年度的优先股发行成本为零。
公司确定嵌入式转换功能和赎回功能不需要分叉,因为它们与优先股明确且紧密相关,或者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公司已确定由于这些优先股的初始有效转换价高于公司在独立评估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此没有任何优先股可归属的有益转换特征。
2016年7月,公司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2,500,000股前A系列优先股重新指定为前B系列优先股,然后以每股0.8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投资者,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前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本公司未从此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本公司认为,这种重新指定实质上与回购和注销前优先股以及同时发行优先股相同。因此,本公司记录了1)前优先股与留存收益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40万元人民币,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从额外实收资本中扣除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2)新发行优先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而原优先股人民币60万元,在出售股东为第三方投资者时,作为对留存收益的分配,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作为对额外实收资本的支付,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亏损。
在2017年3月的重组中,公司向南京优先股股东发行了40,000,000系列天使,47,500,000系列A,75,000,000系列A+和137,500,000系列B优先股,以代替各自的类似股权(前系列天使,A系列,A系列+,以及他们在南京论坛持有的B系列优先股(注1(b))。与发行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有关,与各自的前优先股相比,几个法律条款已发生变化,包括
F-90
14.优先股(续)
转换权,赎回价格和其他。本集团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估了这些法律术语变更的影响,并将其解释为前优先股的消灭。新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与前优先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44亿元于2017年确认为视作股息。
于2018年12月,本公司以人民币4,870万元的代价购回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1,000,000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以及本公司一名董事最终持有的946,955股系列天使优先股,代价为人民币420万元。
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系列天使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记入额外实收资本,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赤字。董事持有的系列天使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20万元,计入股份补偿费用。购回的系列天使优先股已于同日以系列天使优先股的形式重新发行给D系列投资者之一,总代价为人民币5290万元。
F-91
14.优先股(续)
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的优先股活动总结如下:
| 系列天使 股份 |
系列A,A+ 股份 |
B系列 股份 |
C系列,C+,C++ 股份 |
D系列 股份 |
总计 | |||||||||||||||||||||||||||||||||||||||||||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数量 股份 |
金额 | |||||||||||||||||||||||||||||||||||||
| (人民币千元,股份除外)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1,156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220 | 260,463,635 | 821,548 | 161,992,603 | 884,593 | 722,456,238 | 2,074,567 | ||||||||||||||||||||||||||||||||||||
| 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1,144 | — | — | — | 326 | — | 15,937 | — | 17,326 | — | 34,7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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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2,300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546 | 260,463,635 | 837,485 | 161,992,603 | 901,919 | 722,456,238 | 2,109,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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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5,895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534 | 260,463,635 | 887,549 | 161,992,603 | 956,346 | 722,456,238 | 2,218,374 | ||||||||||||||||||||||||||||||||||||
| 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1,148 | — | — | — | 306 | — | 16,004 | — | 17,400 | — | 34,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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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7,043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840 | 260,463,635 | 903,553 | 161,992,603 | 973,746 | 722,456,238 | 2,253,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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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允价值计量
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拥有按经常性基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人民币2,000万元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包含在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短期投资中。由于在报告日活跃市场中没有投资的报价,因此本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以下是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但为披露目的估计其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
短期应收款和应付款项。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应收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是指由于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由于其短期性质,是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2级公允价值计量。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贷款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下的利率是根据市场上的现行利率确定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的估值技术分类为2级公允价值计量。
非流动应收款和应付款项。包括长期应收融资在内的非流动资产是账面价值因折现影响而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长期借款是账面价值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由于折现的影响并不重要。
F-92
15.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经常性基础上的公允价值计量
非金融资产。公司的非金融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以及物业和设备,只有在确定为减值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
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此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会对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使用资产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本公司确定,由于某些租赁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提前终止而退还的某些车辆已减值,并收取了340万元人民币的减值损失。本公司参考相关汽车销售市场的报价,根据处置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算可收回金额。用于计量估计公允价值的输入被分类为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呈报的所有期间均未确认其他减值损失。
16.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已发行普通股每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每股摊薄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流通在外的每股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已进行调整以包括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对于2020年和2021年的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B系列,C系列,C+系列,按加权平均计算,可转换为反摊薄普通股且不计入公司每股摊薄净亏损的C++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为722,456,238股。
下表列出了所示期间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计算: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千元,但 份额和每股数据) |
||||||||
| 每股基本亏损计算: |
||||||||
| 分母: | ||||||||
| 归属于Foru Worldwide Inc.的净亏损 |
49,583 | 53,883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144 | 1,148 | ||||||
| B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326 | 306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5,774 | 5,798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3,435 | 3,450 | ||||||
| C++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6,728 | 6,756 | ||||||
| D系列优先股的赎回价值增加 |
17,326 | 17,4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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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ru Worldwide Inc.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84,316 | 88,7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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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分母: |
||||||||
| 用于计算每股基本和摊薄净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123,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 |
0.69 | 0.54 | ||||||
| —稀释 |
0.69 | 0.54 | ||||||
F-93
17.关联方交易
在2020年和2021年截至3月31日的三个月,中,除其他地方披露的内容外,本集团进行了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 关联方 |
与本集团的关系 |
|
| 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京东物流”) |
公司股东的母公司 | |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 |
与京东物流以及公司关联方共同控制 | |
| (i) | 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
| 截至三个月 | ||||||||
| 2020年3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来自关联方的收入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 | 9,837 | ||||||
| 江苏京东 |
165,295 | 272,390 | ||||||
|
|
|
|
|
|||||
| 总计 |
165,295 | 282,2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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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 截至 | ||||||||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3月31日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为单位)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11,037 | 13,622 | ||||||
| 江苏京东 |
253,041 | 273,2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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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264,078 | 286,8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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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承诺
于2020年11月,本集团订立协议,成立一家主要从事自动驾驶行业的合资企业。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合资企业已成立,而本集团尚未注入任何资本。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集团的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法律程序
本集团不时参与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程序。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而言,都不太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F-94
18.承诺与或有事项(续)
但是,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将来可能会发生变化。当很可能已产生负债且可以合理估计损失金额时,本集团记录负债。本集团定期审查是否有必要承担任何此类责任。
19.随后的事件
本集团评估了截至2021年5月13日(即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的后续事件,得出结论认为,除以下披露的内容外,没有发生需要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件:
(a)发行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和重新指定普通股
于2021年4月21日,本公司与现有股东就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与投资者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向投资者出售总计182,978,009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其中64,042,304股于同日发行,总代价为70,000,000美元。此外,除现有的保留72,000,000股A类普通股(总计119,922,812股A类普通股)外,公司还保留了47,922,812股A类普通股,以根据公司的员工购股权计划发行。
2021年4月21日,关于发行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司通过了经股东特别决议通过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据此,公司的法定股本已重新分类并重新指定为:964,315,753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130,25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905,434,247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创始人最终持有的130,250,000股普通股随后被重新指定为B类普通股。创始人最终持有的其余9,150,000股普通股被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并转让给了某些新投资者。本公司未从此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已发行的所有其他普通股均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股东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票。每股B类普通股目前有权投票并有权从紧接发行前具有公司隐含市值的本公司普通股的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获得二十票紧接最后一次发行E系列优先股后,公司货币后估值的120%以上。持有人可随时将每股B类普通股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A类普通股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本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重新指定B类普通股的会计影响,如上所述,在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后,具有不同的投票权。
(b)授出购股权
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公司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向本集团员工授予2,510,000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14美元
F-95
19.后续事件(续)
份额,将在5年内平均分配。授予的购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约为200万美元。
20.未经审核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发布之日后的后续事件
自2021年5月13日以来,公司已发行了额外的105,212,354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总对价为115,000,000美元。截至2021年6月2日,已向11名投资者发行了169,254,658股E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总对价为185,000,000美元。
F-96
第二部分
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我们希望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采用并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应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弥偿人)所有诉讼,诉讼,费用,收费,费用,损失,该被赔偿人所招致或承受的损害或责任,但由于该人自己的不诚实,故意的违约或欺诈而引起的除外,在或关于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而导致的),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包括但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任何费用,支出,该被赔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与本公司或其事务有关的任何民事诉讼辩护(无论是成功还是其他方式)而蒙受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赔偿协议,其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0.2提交,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的与索赔有关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包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1提交,还将为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某些责任的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项目7。最近未注册证券的销售。
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包括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第4(a)(2)条的规定,以下每项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涉及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或根据《证券法》第S条的规定,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 证券/购买者 |
发行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因素 | |||||||||
| 普通股 |
||||||||||||
| SKYCUS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八月2,2018 | 14,547,384 | 9,000,000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 |
十二月5,2018 | 11,946,955 | 美元7,884,990.30 | |||||||||
| A系列+优先股 |
||||||||||||
| 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LLP) |
2021年2月22日 | 75,000,000 | 行使认股权证 | |||||||||
II-1
| 证券/购买者 |
发行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因素 | |||||
| C系列优先股 |
||||||||
| 上海汇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15日 | 7,575,758 | 行使认股权证 | |||||
| C++系列优先股 |
||||||||
| SKYCUS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八月2,2018 | 34,853,108 | 23,000,000美元 | |||||
| 展望大道资本有限合伙企业 |
八月2,2018 | 15,153,525 | 10,000,000美元 | |||||
| 京东Amarantine投资有限公司 |
八月2,2018 | 11,786,075 | 7,000,000美元 | |||||
| LC基金VII,L.P. |
八月2,2018 | 2,852,972 | 1,882,712美元 | |||||
| LC平行基金VII,L.P. |
八月2,2018 | 177,733 | 117,288美元 | |||||
| 中国物流投资控股(1)有限公司 |
八月2,2018 | 4,271,009 | 2,818,492美元 | |||||
| D系列优先股 |
||||||||
| 伟联投资有限公司 |
十二月5,2018 | 94,495,685 | 70,000,000美元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 |
十二月5,2018 | 35,975,857 | 26,650,000美元 | |||||
| 展望大道资本有限合伙企业 |
十二月5,2018 | 31,521,061 | 23,350,000美元 | |||||
| E系列优先股 |
||||||||
| Parantoux大师SPC |
2021年4月21日 | 9,148,901 | 10,000,000美元 | |||||
| 保利铂业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1日 | 27,446,701 | 30,000,000美元 | |||||
| 阿尔法路线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21日 | 3,659,560 | 4,000,000美元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 |
2021年4月21日 | 5,489,340 | 6,000,000美元 | |||||
| LC基金VII,L.P. |
2021年4月21日 | 8,514,665 | 9,306,763美元 | |||||
| LC平行基金VII。L.P. |
2021年4月21日 | 634,346 | 693,237美元 | |||||
| LC继续基金IV,L.P. |
2021年4月21日 | 9,148,901 | 10,000,000美元 | |||||
| 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 |
2021年5月19日 | 5,489,340 | 6,000,000美元 | |||||
| X冒险基金I L.P. |
2021年5月19日 | 3,659,560 | 4,000,000美元 | |||||
| Sino-BLR产业投资基金 |
2021年5月19日 | 22,872,251 | 25,000,000美元 | |||||
| 江苏国寿杰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21年5月26日 | 27,446,701 | 30,000,000美元 | |||||
| Everestlu Holding Limited |
2021年5月26日 | 45,744,502 | 50,000,000美元 | |||||
| 选项 |
||||||||
| 某些员工和顾问 |
各种日期 | |
购买选项 94,709,726股普通股 |
|
过去和未来的服务 由这些提供 个人对我们 |
|||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4页开始的展览索引。
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仅是为了使适用协议的其他各方受益,并且(i)并非旨在被视为对事实的明确陈述,而是将风险分配给
II-2
一方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ii)可能已通过与适用协议的谈判有关的向另一方披露而在该协议中具有资格;(iii)可以适用“重要性”的合同标准与适用证券法中的“重要性”不同;(iv)仅在适用协议之日或协议中指定的其他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上述警告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对有关重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进行其他特定披露,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会引起误解。
(b)财务报表附表
省略了附表,因为其中要求提供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合并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项目9。承诺。
签名后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截止时间向承销商提供承销商要求的面额和名称的证书,以允许立即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在根据第6条所述的规定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或在其他方面,已告知注册人,SEC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对此类责任提出了赔偿要求(注册人为成功辩护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由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支付或支付的费用除外)该董事,与所注册证券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此事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将其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所表达的公共政策的问题提交给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并以该问题的最终裁决为准。
签名后的注册人特此保证:
(1)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自发布之日起,应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生效。
(2)为了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事后生效的修正案均应视为与其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并且当时发行的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真实的初始发行。
II-3
Foru Worldwide Inc.
展览指数
| 展览 号码 |
文件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形式 | |
| 3.1† | 目前有效的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 |
| 3.2† | 第六次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 | |
| 4.1* | 注册人的标本美国存托凭证(包含在图表4.3中) | |
| 4.2 | 注册人的A类普通股样本证书 | |
| 4.3* | 注册人,保存人以及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形式 | |
| 4.4 | 注册人与其他各方之间于2021年4月21日签署的第四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 | |
| 5.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已登记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某些开曼群岛税务事项的意见 | |
| 8.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关于某些开曼群岛税收事项的意见(包含在图表5.1中) | |
| 8.2† | CM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收事项的意见(包含在图表99.2中) | |
| 10.1† | ||
| 10.2† |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形式 | |
| 10.3† | 注册人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形式 | |
| 10.4† | 2021年4月26日北京福路多多,南京福路与南京福路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5† | 北京福路多多,南京福路与南京福路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独家期权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6† | 北京福路多多与南京福路于2021年4月26日签订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7† | 北京福路多多,南京福路与南京福路股东之间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8 | 北京福路多多与单丹丹于2021年4月22日签订的贷款协议 | |
| 10.9 | 注册人与其其他方之间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E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 | |
| 10.10 | 注册人与其其他方之间于2021年5月15日签订的E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 | |
| 21.1† | 注册人的主要子公司 | |
| 23.1 | 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 | |
| 23.2†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同意书(包含在图表5.1中) | |
II-4
| 展览 号码 |
文件说明 |
|
| 23.3† | CM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包含在图表99.2中) | |
| 23.4 | 陈兆明(Beck)的同意 | |
| 23.5 | 叶银宇的同意 | |
| 24.1† | 授权书(包含在签名页上) | |
| 99.1† |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 |
| 99.2† | CM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99.3† | 中国见解咨询公司的同意 | |
| * | 通过修改提交。 |
| † | 先前提交。 |
II-5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符合在F-1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正式签署,并由其在中国北京正式授权,2021年6月2日。
| Foru Worldwide Inc. | ||||
| 通过: | /s/单丹丹 |
|||
| 姓名: | 单丹丹 | |||
| 职称: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 | |||
| 执行官 | ||||
II-6
授权书
根据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的要求,以下人员已于2021年6月2日以以下身份签署了本注册声明。
| 签名 | 标题 | |||
| /s/单丹丹 单丹丹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 |||
| * 陈冠玲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 /s/森森(莱斯利)刘 刘森森(Leslie)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
|||
| *通过: | /s/单丹丹 | |
| 姓名:单丹丹 | ||
| 事实律师 | ||
II-7
在美国的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Foru Worldwide Inc.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6月2日在纽约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 | ||||
| Cogency Global Inc. | ||||
| 通过: | /s/Collen A.de Vries |
|||
| 姓名: | 科伦·德·弗里斯 | |||
| 职称: | 代表高级副出席 | |||
| Cogency Global Inc. | ||||
I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