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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1 2 agmhex4-1.htm 图表4.1

附件 4.1

 

该证券和可行使该证券的证券均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根据有效的注册《证券法》的登记要求,并根据适用的国家证券法,由律师向转让人提出的法律意见证明具有此种效力,其实质应为公司合理接受。该证券和在行使该证券时发行的证券可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质押。

 

A类普通股认购权证

 

安高盟控股公司。

 

认股权证股份:608,777 原发行日:2026年1月22日

 

本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证明,就收到的价值而言,[机构投资者]、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或其受让人(“持有人”)有权在本认股权证日期或之后的任何时间(“首次行使日”)以及下午5:00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本认股权证日期或之后的条款并在以下规定的行使限制和条件的约束下,以及自该日期或根据第2(e)节延长期限的较晚日期(“终止日期”)起五年后(但不是其后),向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公司”)认购及向其购买最多608,777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5美元(“普通股”)(根据本协议下的调整,称为“认股权证股份”)。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一股普通股的价格应等于第2(b)节定义的行权价。

 

第1节。定义。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且不具有其他描述性的大写词语和术语应具有公司与持有人于2026年1月22日签署的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中所述的含义。

 

第2节。运动。

 

(a)行使认股权证。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可在初始行使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时间,以及在终止日期或之前的任何时间或时间,通过向公司交付正式签立的行使通知的传真副本(或电子邮件附件),其格式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A(“行使通知”)。在上述行权日期后两个交易日内,持有人应通过电汇即时可用资金至指定公司账户的方式,交付适用的行权通知中规定的认股权证股份的合计行权价格,除非适用的行权通知中规定了下文第2(c)节规定的无现金行权程序。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油墨原件,也不得要求任何行使通知的任何纪念章担保(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在持有人购买了本协议项下所有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且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之前,持有人无需向公司实际交出本认股权证。在此情况下,持有人应在最终行权通知送达公司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给公司注销。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导致购买本协议项下可用的认股权证股份总数的一部分,将具有降低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未偿还数量的效果,其金额等于所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和购买日期。公司应在收到任何行权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交付对该通知的任何异议。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本权证,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款的规定,在购买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权证股份后,在任何特定时间本协议项下可供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量可能少于本协议表面所述的数量。

 

 

 

 

(b)行权价格。根据本认股权证,每股普通股的行使价应为2.4639美元,但可按此处规定进行调整(“行权价”)。

 

(c)无现金活动。如果在初始行权日期后90天后的任何时间,没有登记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无法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则本认股权证也可以在该时间通过“无现金行权”方式全部或部分行权,在该方式下,持有人有权获得数量等于[(A-B)(X)]除以(A)所得的商数的认股权证股份,其中:

 

(a)=(如适用):(i)在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之前的交易日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1)在非交易日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或(2)在该交易日“正常交易时间”(定义见根据联邦证券法颁布的监管NMS规则第600(b)(64)条)开始之前的交易日同时根据本协议第2(a)条执行和交付,(ii)由持有人选择,(y)紧接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前一个交易日的VWAP或(z)Bloomberg L.P.报告的截至持有人执行适用的行权通知时的主要交易市场普通股的买入价如该等行权通知是在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签立,并在其后两小时内(包括直至某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盘后两小时内)根据本协议第2(a)条送达,或(iii)在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VWAP,如果该行权通知的日期为交易日,且该行权通知在该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收盘后根据本协议第2(a)条同时签立和送达;

 

(b)=本权证的行权价格,按本协议调整;及

 

(x)=根据本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数量,如果该等行使是通过现金行使而不是无现金行使的方式。

 

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是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的,各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节,认股权证股份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为《证券法》的目的而行使的认股权证的特征,并且正在行使的认股权证的持有期可以附加到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期。本公司同意不采取任何违反本第2(c)条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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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价”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相关时间(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的买入价,该交易市场随后由Bloomberg L.P.报告(基于上午9:30(纽约时间)至下午4:02(纽约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普通股在OTCQB或OTCQX交易,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的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销售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 Markets Group,Inc.(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发布的“粉单”中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最近的每股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持有人与公司相互约定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由公司支付。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公司或任何层级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每个层级,“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如Bloomberg L.P.报告(基于上午9:30(纽约,纽约时间)至下午4:02(纽约时间)),(b)如果普通股在OTCQB或OTCQX交易,则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的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销售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 Markets Group,Inc.(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发布的“粉单”中报告,如此报告的普通股每股最近的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持有人和公司共同商定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但在符合受益人所有权限制的情况下,在终止日期,本权证应根据本条第2(c)款通过无现金行使自动行使,但须符合第2(e)款的规定。

 

(d)运动力学。

 

(i)于行使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当安排公司的股份过户代理人(“过户代理人”)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通过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在存托信托公司的余额账户以其在托管系统(“DWAC”)的存取方式记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余额账户的方式传送给持有人,前提是公司当时是该系统的参与者,且(a)存在允许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或由持有人转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有效登记声明,或(b)如果没有有效的登记声明,而认股权证是在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根据规则144有资格由公司的非关联公司转售时通过无现金行使行使的,则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将交付给持有人的经纪人,而公司收到持有人经纪人的声明,称其已收到出售认股权证股份的指示,或其将承担责任,只有在认股权证股份符合根据规则144出售的资格时,才会出售认股权证股份,及以其他方式以实物交付一份以持有人或其指定人名义登记于公司股份登记册内的证明书,以供持有人根据该等行使有权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在(i)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三个交易日或(ii)向公司交付总行权价后一个交易日(该日期,“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中最早的日期送达持有人在行使通知中指明的地址。于行权通知交付时,持有人就所有公司目的而言,须被视为已成为本认股权证已获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不论该认股权证股份的交付日期为何,但须于行权通知交付后三个交易日内收到总行使价(无现金行使情况除外)的付款。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向持有人交付受行权通知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公司应就每1,000美元受该行权约束的认股权证股份(基于适用的行权通知日期的普通股VWAP)以现金方式向持有人支付,作为违约金而非罚款,在该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每个交易日10美元(增加至该等违约金开始产生后的第五个交易日的每个交易日20美元),直至该等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只要本认股权证仍未到期且可行使,公司同意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维持作为FAST计划参与者的转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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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行使时交付新认股权证。如本认股权证应已部分行使,公司须应持有人的要求,并在交出本认股权证证书后,于交付认股权证股份时,向持有人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持有人有权购买本认股权证所要求的未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该新认股权证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

 

(三)撤销权。倘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之前根据第2(d)(i)条将认股权证股份转送持有人,则持有人将有权撤销该等行使。

 

(iv)行使时未能及时交付认股权证股份的买入补偿。除持有人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如公司未能促使转让代理人根据上文第2(d)(i)条的规定,根据在认股权证股份交割日或之前的行使向持有人传送认股权证股份,且如在该日期后,持有人被其经纪人要求购买(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情况下)或持有人的经纪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交付以满足持有人预期在该行使时收到的认股权证股份持有人的出售(“买入”),则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如有)持有人购买总价款(包括经纪佣金,(如有的话)就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而言,超过(y)通过乘以(1)公司在发行时间因行使而须交付予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2)导致该购买义务的卖单的执行价格而获得的金额,以及(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未履行该行使的部分认股权证和同等数量的认股权证股份(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应被视为已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果公司及时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行使和交付义务本应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的普通股,以支付与试图行使普通股相关的买入,总销售价格导致此类购买义务为10,000美元,根据紧接前一句的(a)条,公司应被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说明就买入应向持有人支付的金额,并应公司要求提供此类损失金额的证据。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持有人根据本协议、在法律上或在股权上寻求其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要求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及时交付普通股的具体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法令。

 

(v)没有零碎股份或以股代息。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或代表零碎股份的以股代息。至于持有人在该等行使时原本有权购买的任何股份零头,公司须经其选择,就该等最终零头支付现金调整,金额等于该零头乘以行使价,或四舍五入至下一整股。

 

(vi)收费、税收和开支。认股权证股份的发行应向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发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其他附带费用,所有该等转让税及费用均由公司支付,而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应以持有人的名义或以持有人可能指示的一种或多种名称发行;但条件是,如果认股权证股份将以持有人名称以外的名称发行,本认股权证在交回行使时应附有持有人妥为签立的作为本协议所附的附件 B的转让表,公司可要求(作为条件)支付一笔足以偿还其所附带的任何转让税款的款项。本公司应向存托信托公司(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另一家已设立的清算公司)支付任何行权通知的当日处理所需的所有转让代理费用以及权证股份的当日电子交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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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账。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公司将不会以任何妨碍及时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方式关闭其股东账簿或记录。

 

(e)持有人的行使限制。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且持有人无权根据第2条或其他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适用的行使通知规定的行使后的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人(这些人,“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部分。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关联公司和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不包括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其他普通股等价物)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但须遵守与持有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协议所载限制类似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就本条第2(e)款而言,受益所有权应根据《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但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种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持有人应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适用本条第2(e)款所载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行权通知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权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为本条第2(e)款的目的,在确定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委员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视情况而定)所反映的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的数量。根据持有人的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数量。在任何情况下,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关联公司或归属方自报告该数量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4.99%。持有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2(e)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益所有权限制不得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的9.99%,并继续适用本条第2(e)款的规定。实益所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在61St该等通知送达公司的翌日。本条第2(e)款的条文,须以非严格符合本条第2(e)款条款的方式解释及实施,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更改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等限制。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对于本权证的每一次行使,持有人应声明其不因该次行使而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

 

如果第2(c)节中的自动行使条款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可发出其选择将实益所有权限制增加至9.99%的通知(在该百分比截至该时间尚未生效的范围内);但前提是,该视为通知在向公司送达书面通知后的61天期限届满时方为有效。如果第2(c)节中的自动行使条款原本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本认股权证不得终止,其期限应予延长,以便认股权证随后继续自动行使直至适用的受益所有权限制,直至剩余认股权证股份的全部自动行使不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为止。为免生疑问,凭藉前一句,可有多项自动行使、一项行使余下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少于否则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自动行使及一项或多于一项其后的自动行使,其中余下的认股权证股份已发行,直至所有余下的认股权证股份均已发行完毕而持有人未超过实益所有权限制,之后本认股权证即告终止。公司有权在该61天期间就任何此类行使的时间和方式与持有人进行磋商,以确保符合适用法律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减轻任何重大不利稀释或市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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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某些调整。

 

(a)股票股息和分割。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或任何其他以普通股支付的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证券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ii)将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合并(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公司普通股的股份重新分类方式发行,则在每种情况下,行使价应乘以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前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如有库存股,则不包括库存股)数量且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后已发行和已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的零头,并应按比例调整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使本认股权证的合计行使价保持不变。根据本条第3(a)款作出的任何调整,须在确定有权收取该等股息或分派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须在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于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b)随后的供股。除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按比例向任何类别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认股权证、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将有权根据适用于此类购买权的条款获得,如果持有人在紧接授出、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的记录之日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协议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持有人本可获得的合计购买权,或者,如果未取得该等记录,则在为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购买权而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之日(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购买权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购买权的程度(或由于此类购买权而导致此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权达到该程度),并且此类购买权的程度应为持有人暂时搁置,直到其对此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如果有的话)。

 

(c)按比例分配。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如公司须在本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任何时间,以返还资本或其他方式向普通股持有人宣派或作出其资产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收购其资产的权利),而非现金(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息、分拆、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计划或其他类似交易的方式分配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则在每一该等情况下,持有人有权参与此类分配,其程度与持有人在紧接为此类分配作出记录的日期之前持有在完全行使本权证时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对行使本权证的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实益所有权限制)相同,或者,如果没有作出此类记录,则为参与此类分配确定普通股记录持有人的日期(但前提是,如果持有人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将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则持有人无权参与此类分配(或由于此类分配而导致的任何普通股的受益所有权),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人的利益而被暂时搁置,直到其对此的权利不会导致持有人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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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随后的股权出售。除第3(d)条不适用的豁免发行中所发行的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外,如公司在任何认股权证尚未发行的任何时间发行、出售或授予或根据第3条被视为已发行、出售或授予任何普通股和/或普通股等价物(包括发行,出售或授予由公司拥有或持有或为公司账户持有的普通股)的每股对价(“新发行价格”)低于紧接该等发行、出售或授予或视同发行、出售或授予前有效的行权价格(该等当时有效的行权价格在此称为“适用价格”)(上述“稀释性发行”),则紧随该等稀释性发行后,当时有效的行权价格应降低至等于新发行价格的金额。就本认股权证而言,“豁免发行”是指(a)根据公司的员工股票期权或激励计划发行普通股或期权,包括为免生疑问,公司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正式采纳并公开宣布的任何股权激励计划,但如违约事件(定义见预先协议)已经发生或正在继续,则不应将此类发行视为豁免发行,以及(b)在行使、交换或转换(i)根据本协议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股份时的证券,(ii)其他可行使或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在购买协议日期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证券(不考虑任何归属要求),但该等证券自购买协议日期起并无修订以增加该等证券的数目或降低该等证券的行使价、交换价或转换价(与股票分割或合并有关的除外)或延长该等证券的期限,和/或(iii)根据公司与本协议初始持有人之间日期为本认股权证日期的特定证券购买协议向投资者发行和出售普通股,以及根据该协议向该初始持有人发行的证券,但任何可变利率交易不得为豁免发行。为上述所有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条第3款(d)项确定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和新的发行价格),应适用以下规定:

 

(i)发行期权。如果公司以任何方式授予、发行或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以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期权(定义见下文),且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时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任何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时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最低每股价格低于适用价格,然后,该普通股应被视为已发行,并在发行、出售或授予该期权(定义见下文)时已由公司以该每股价格发行和出售。为施行本条第3(d)(i)款,“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任何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行使或以其他方式依据其条款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时可发行的一股普通股在任何时候的最低每股价格”应等于(1)公司在授予、发行时就任何一股普通股收到或应收的最低对价金额(如有)之和(x)中的较低者,或出售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在行使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时,以及在转换、行使或交换在行使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时,以及(y)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或在转换、行使时可发行一股普通股(或在假设所有可能的市场条件下可能成为可发行的)的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中规定的最低行使价格,或交换在行使任何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减去(2)在授予、发行或出售该等期权(定义见下文)时、在行使该期权(定义见下文)时以及在转换、行使时已支付或应付该等期权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金额之和,或交换在行使该期权(定义见下文)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发行的任何普通股等价物加上该期权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或任何其他人)收到或应收的任何其他对价的价值或授予的利益。除下文设想的情况外,不得在实际发行此类普通股或在行使此类期权(定义见下文)时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此类普通股等价物时根据此类普通股的条款或在实际发行此类普通股时以其他方式进一步调整行使价格。“期权”是指认购或购买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任何权利、认股权证或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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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普通股等价物。如公司以任何方式发行或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以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期权除外),且在转换、行使或交换时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可发行的一股普通股在任何时间的最低每股价格低于适用价格,然后,该普通股应被视为已发行和流通,并已由公司在以该每股价格发行或出售该普通股等价物时发行和出售。就本条第3(d)(二)条而言,“一股普通股在转换、行使或交换时或根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可随时发行的每股最低价格”应等于(1)(x)公司在发行或出售普通股等价物时就一股普通股收到或应收的最低对价(如有)的总和以及在转换、行使时的较低者,或根据该等普通股等价物的条款交换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以及(y)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普通股时可发行(或可能在假定所有可能的市场条件下成为可发行)的该等普通股等价物中规定的最低转换价格或根据该等普通股等价物的条款以其他方式交换该等普通股等价物减去(2)在发行或出售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时已支付或应付给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的所有金额加上已收到或应收的任何其他对价的价值之和,或授予的利益,此类普通股等价物的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人)。除下文设想的情况外,在转换、行使或交换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时或依据其条款以其他方式实际发行该等普通股时,不得进一步调整行使价格,如任何该等发行或出售该等普通股等价物是在行使任何已根据或将根据本条第3(d)款的其他规定对本认股权证进行调整的期权时作出的,除下文设想的情况外,不得因该等发行或出售而进一步调整行使价。

 

(iii)期权价格或兑换率的变动。如果任何期权中规定的购买或行使价格、在任何普通股等价物的发行、转换、行使或交换时应支付的额外对价(如有)或任何普通股等价物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比率在任何时候增加或减少(与第3(a)节所述事件相关的转换或行使价格的比例变化(如适用)除外),在该等增加或减少时有效的行使价,须调整为在最初授予、发行或出售时,若该等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就该等增加或减少的购买价格、额外对价或增加或减少的转换率(视情况而定)作出规定,则该等行使价在该等时间本应有效。为施行本条第3(d)(iii)款,如截至本认股权证发行之日尚未行使的任何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的条款按前一句所述方式增加或减少,则该等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以及在行使、转换或交换时被视为可发行的普通股应被视为截至该增加或减少之日已发行。如根据本条第3(d)款作出的调整将导致当时有效的行使价格增加,则不得作出调整。

 

8

 

 

(iv)期权价格或兑换率的变动。倘任何期权及/或普通股等价物及/或调整权(定义见下文)就发行或出售或视同发行或出售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由持有人决定,“主要证券,及该等期权及/或普通股等价物及/或调整权(定义见下文),“二级证券”),合共包括一项综合交易,(或一项或多项交易,如果该等发行或出售或视同发行或出售公司的证券(a)有至少一名共同的投资者或购买者,(b)在彼此合理接近的情况下完成和/或(c)在同一融资计划下完成)就该主要证券而言,每股普通股的总代价须当作为等于(x)在该综合交易中仅就该主要证券而发行的一股普通股(或根据上文第3(d)(i)或3(d)(ii)条(如适用)被视为已发行的最低每股价格的差额,减去就该等二级证券而言的(y),(i)每份该等期权的Black Scholes对价价值(定义见下文)(如有)、(ii)该等调整权(定义见下文)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有)或Black Scholes对价价值(定义见下文)(如适用)(如有)及(iii)该等普通股等价物(如有)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有)(如有)(根据本条第3(d)(iv)款按每股基准厘定)的总和。如果任何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被发行或出售或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为现金,则为此而收到的对价(为确定为此类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支付的对价,但不为计算Black Scholes对价价值(定义见下文)的目的)将被视为公司为此而收到的对价净额。如果以现金以外的对价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则公司收到的此类对价金额(用于确定为此类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支付的对价,但不用于计算Black Scholes对价价值(定义见下文))将是此类对价的公允价值,除非此类对价由公开交易的证券组成,在此情况下,公司就该等证券收取的代价金额将为该等证券在紧接收取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每一交易日的VWAP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就公司作为存续实体的任何合并向非存续实体的所有者发行任何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则其对价金额(用于确定为此类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支付的对价,但不用于计算Black Scholes对价价值(定义见下文))将被视为归属于此类普通股的非存续实体的净资产和业务部分的公允价值,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视情况而定)。现金或公开交易证券以外的任何代价的公允价值将由公司和持有人共同确定。如该等订约方无法在需要估值的事项(“估值事项”)发生后10日内达成一致,该等对价的公允价值将由公司与持有人共同选定的独立、信誉良好的评估师在该估值事项发生后的第10天后的五个交易日内确定。该评估师的确定为最终确定,对各方均无明显错误具有约束力,该评估师的费用及开支由公司承担。“调整权”是指就与任何发行或出售(或根据本协议被视为发行或出售)普通股有关的任何证券授予的任何权利(本协议第3(b)和3(c)节所述类型的权利除外),可能导致公司就该等证券收到的净对价减少(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现金结算权利、现金调整或其他类似权利)。“Black Scholes对价价值”是指适用期权的价值, 截至发行之日的普通股等值或调整权(视情况而定),使用从彭博上的“OV”功能获得的Black 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使用(i)每股基础价格等于就发行该等期权或普通股等值(视情况而定)的最终文件的执行情况的公开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ii)在相当于该等期权、普通股等值或调整权(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剩余期限内的美国国债利率所对应的无风险利率,(iii)零借款成本和(iv)预期波动率等于100%和截至紧接该等期权、普通股等价物或调整权(视情况而定)发行日期的下一个交易日(使用365天年化因子确定)在彭博上的“HVT”功能获得的30天波动率中的较大者。

 

9

 

 

(v)期权价格或兑换率的变动。如果公司为使他们(a)有权获得以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或(b)认购或购买普通股、期权或普通股等价物而对普通股持有人进行记录,然后,该记录日期将被视为在宣布该股息或作出该其他分配时被视为已发行或出售的普通股的发行或出售日期或授予该认购或购买权的日期(视情况而定)。

 

(vi)认股权证股份数目。在依据本条第3(d)款对行使价作出任何调整的同时,在行使本权证时可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数目应按比例增加,以便在该调整后,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合计行使价应与紧接该调整前有效的合计行使价相同(不考虑本协议所载的任何行使限制)。

 

(e)基本交易。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易或其他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不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50%或以上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可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或一群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或安排计划),据此该另一人或一群人获得超过50%的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由其他人或其他作出或作为其一方的人持有的任何普通股,或与其他作出或作为其一方的人或与之有关联或有关联的人持有的任何普通股,该等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每一项均为“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紧接本基本交易发生前在该行使时本可发行的每份认股权证股份收取继承者或收购公司或公司(如果是存续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紧接该基本交易前可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不考虑第2(e)节中关于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行使价的厘定须作出适当调整,以根据就该基本交易中的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数额适用于该等替代对价,而公司须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行使价。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须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3(e)款的规定,依据持有人合理满意并在该基本交易前获持有人批准(无理拖延)的形式和实质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并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形式和实质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担保,以换取本认股权证,该书面文书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不考虑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限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和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量和该行使价是为了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之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为持有人合理满意的行使价。一旦发生任何此类基本交易, 继承实体应继承和取代(以便自该基本交易之日起及之后,本权证及其他提及“公司”的交易文件的规定应代之以继承实体),并可行使公司的每项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其效力与该继承实体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公司的效力相同。

 

10

 

 

(f)计算。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的所有计算,须按最接近的一分或最接近的股份的1/100(视属何情况而定)进行。就本条第3款而言,截至某一特定日期被视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的数量,应为已发行和尚未发行的普通股(如有的话,不包括库存股)数量之和。

 

(g)致持有人的通知

 

(i)公司自愿调整。在遵守交易市场规则和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可在本认股权证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将当时的行权价下调至董事会认为适当的任何金额和任何期限。

 

(二)行权价格调整。每当行使价依据本第3条的任何条文作出调整时,公司须迅速以传真或电邮方式向持有人交付一份通知,列明经该调整后的行使价及由此产生的对认股权证股份数目的任何调整,并就需要作出该调整的事实作出简短陈述。

 

(iii)允许持有人行使的通知。如(a)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股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派),(b)公司须就普通股宣派特别非经常性现金股息或赎回,(c)公司须授权授予普通股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所有持有人认购或购买任何类别或任何权利的任何股份,(d)就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须获得公司任何股东的批准,公司作为一方的任何合并或合并、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出售或转让,或将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或(e)公司应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清盘公司事务,然后,在每种情况下,公司须安排在以下指明的适用纪录或生效日期至少10个历日之前,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按其于认股权证名册(定义见下文)上所出现的最后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向持有人送达一份通知,述明(x)将为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目的作出记录的日期,或如不作出记录,有权获得该等股息、分派、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在册普通股持有人将被确定的日期或(y)预期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转让或股份交换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期在册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在该等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时可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转让或股份交换;但未能交付该通知或该通知中的任何缺陷或其交付中的任何缺陷不应影响该通知中要求指明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凡本认股权证所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根据表格8-K同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仍有权在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触发该通知的事件生效日期的期间内行使本认股权证,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

 

第4节。转让认股权证。

 

(a)可转让性。在遵守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和本协议第4(d)节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本权证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登记权利)可在本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交出本权证时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正式签立的基本采用本协议所附格式的本权证的书面转让,以及足以支付作出此类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款的资金。在该等交回及(如有需要)该等付款后,公司须以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如适用)及以该转让文书指明的面额或面额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并须向转让人发出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证明本认股权证中未如此转让的部分,本认股权证应立即注销。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除非持有人已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否则无须要求持有人将本认股权证实际交还公司,在此情况下,持有人须在持有人向全数转让本认股权证的公司交付转让表格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将本认股权证交还公司。认股权证,如按照本协议适当转让,可由新持有人行使以购买认股权证股份,而无需发行新的认股权证。

 

11

 

 

(b)新认股权证。本认股权证可在本公司上述办公场所出示本认股权证后与其他认股权证进行分割或合并,并附一份书面通知,说明拟发行新认股权证的名称和面额,由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或代理签署。在符合第4(a)条的规定下,就可能涉及该等分立或合并的任何转让而言,公司须签立及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该等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按照该通知进行分立或合并。所有在转让或交易所发行的认股权证,其日期应为本认股权证的原始发行日期,并应与本认股权证相同,但依据此认股权证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除外。

 

(c)权证登记册。本公司应根据本公司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记录(“认股权证登记册”),不时将本认股权证登记在本协议记录持有人的名下。本公司可将本认股权证的注册持有人视为并将其视为本协议的绝对拥有人,以供行使本协议或向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在没有相反的实际通知的情况下。

 

(d)持有人的代表。持有人通过接受本协议,声明并保证其正在获得本认股权证,并且在任何行使本协议时,将为其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为了或为了在违反《证券法》或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情况下分配或转售该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股份或其任何部分而获得在该等行使时可发行的认股权证股份,除非根据《证券法》登记或豁免的销售。

 

第5节。注册权。认股权证股份须受登记权协议中规定的登记权及其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些条款和条件在适用于认股权证股份的范围内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第6节。杂项。

 

(a)在行使前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除第3条明文规定的情况外,本认股权证不赋予持有人在行使第2(d)(i)条规定的本公司股东之前的任何表决权、股息或其他权利。

 

(b)手令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收到其合理信纳的证据证明本权证或与权证股份有关的任何股票证书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后,以及在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其合理信纳的弥偿或担保(就认股权证而言,该等担保或股票证书不包括邮寄任何债券),以及在交出和注销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如毁损)后,公司将作出及交付一份新的认股权证或相同期限的股票证书,日期为注销之日,以代替该认股权证或股票证书。

 

(c)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到期日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12

 

 

(d)授权股份。公司承诺,在认股权证未行使期间,将从其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中保留该数量的股份,以在行使任何购买权时为发行认股权证股份提供准备。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认股权证将构成对其负责在行使本认股权证项下购买权时发行必要认股权证股份的高级职员的全权授权。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行动,以确保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可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发行。公司承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时可能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股份,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本协议支付该等认股权证股份后,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税,并且免于公司就发行该认股权证而产生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任何转让有关的税款除外)。

 

除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外,并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公司不得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任何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寻求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在任何时候以诚意协助执行所有该等条款及采取所有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本认股权证所载的持有人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会将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增加至高于紧接该等面值增加前于该等行使时应付的金额,(ii)采取一切可能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有效且合法地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及(iii)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任何具有该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视情况而定)获得所有该等授权、豁免或同意,为使公司能够履行本认股权证项下的义务所必需。

 

在采取任何将导致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目或行使价格发生调整的行动前,公司应从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公共监管机构或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e)管辖法律;专属管辖权。采购协议中有关管辖法律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从采购协议中纳入,并适用于所有情况。

 

(f)限制。持有人承认,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获得的认股权证股份,如果未进行登记,且持有人未使用无现金行使,将受到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的限制。

 

(g)没有上市或报价。本认股权证不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上市或报价,也不公开交易。

 

(h)不豁免和费用。持有人的任何交易过程或任何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在不限制本认股权证或购买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和明知而不遵守本认股权证的任何规定,从而导致持有人受到任何重大损害,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在收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或在以其他方式执行其根据本协议应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时所招致的合理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的费用和开支。

 

13

 

 

(i)通知。公司要求或准许向持有人发出或交付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均应按照采购协议的通知条款交付。

 

(j)责任限制。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持有人没有采取任何肯定行动以行使本权证以购买权证股份的情况下,且本协议中没有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均不应导致持有人对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公司的债权人主张的。

 

(k)补救办法。持有人除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赔偿损失外,将有权具体履行其在本权证项下的权利。本公司同意,金钱损失将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本权证条款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任何针对具体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抗辩,即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

 

(l)继任人和受让人。在适用的证券法的规限下,本权证及据此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以及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认股权证的条文旨在不时为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并可由认股权证股份的持有人或持有人强制执行。

 

(m)修正案。经公司和持有人书面同意,本认股权证可以修改或修改或放弃本协议的规定。

 

(n)可切除性。在可能的情况下,本权证的每一项规定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权证的任何规定应被适用法律禁止或无效,则该规定应在该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使该等规定的其余部分或本权证的其余规定无效。

 

(o)标题。本认股权证中使用的标题仅供参考之用,不应出于任何目的被视为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

 

********************

(签名页如下)

 

14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获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于上述第一个日期签署本认股权证。

 

  安高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职位:  

 

签署页以将普通股认股权证分类

 

 

 

 

展品A

 

行使通知

 

致:安高盟控股有限公司。

 

(1)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所附认股权证的条款购买公司的________认股权证股份(仅在全额行使的情况下),并在此提交全额支付行权价,连同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付款应采取以下形式(勾选适用方框):

 

美国合法资金中的☐;或者

 

☐如获准根据第2(c)款所载公式注销所需数目的认股权证股份,以就根据第2(c)款所载无现金行使程序可购买的认股权证股份的最高数目行使本认股权证。

 

(3)请以下列签署人的名义或以下列明的其他名义发行上述认股权证股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股权证份额应交付至以下DWAC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声明,通过该等行使,其并未超过认股权证中指明的实益所有权限制(可予修订)。

 

【持有人签署】

 

投资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品b

 

分配表格

 

(要转让上述认股权证,请执行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请勿使用此表格购买股份。)

 

所收到的价值,兹将前述认股权证及其所证明的一切权利转让给

 

姓名:    
     
地址:   (请打印)
     
电话号码:    
     
邮箱地址:   (请打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签署:    
     
持有人地址:    

 

 

 

 

认股权证行权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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