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修订第1号至
承销协议
本承销协议第1号修正案(“修正案”)由特拉华州公司FlyExclusive,Inc.(“公司”)与Lucid Capital Markets,LLC(“代表”)(各自为“一方”,合称“各方”)于2026年2月10日起生效。所有未在此另行定义的定义术语应与承销协议(定义见下文)中的定义相同。
然而,公司与代表于2026年1月9日订立包销协议(「包销协议」);及
然而,双方希望在包销协议第9.4节允许的情况下修订包销协议,将超额配股权的期限从45天缩短至30天,条款载于本修订。
现,因此,考虑到前述情况以及本修正案的承诺和条件,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1.超额配股权。承销协议第1.2.2节特此修订和重述如下:
“1.2.2.行使选择权。根据本协议第1.2.1节授予的超额配股权可由代表在本协议日期后30天内就期权证券的全部(随时)或任何部分(不时)行使。承销商在超额配股权行使前不承担购买任何期权证券的义务。特此授出的超额配股权可透过代表向公司发出口头通知的方式行使,该口头通知须以书面方式确认,并载明将购买的期权股份和/或期权预融资认股权证的数量以及期权股份和/或期权预融资认股权证的交付和付款日期和时间(“期权截止日”),不得迟于该通知日期后一(1)个完整营业日或公司与代表议定的其他时间,在公司与代表议定的其他地点(包括以传真或其他电子传送方式)的代表顾问办公室。如期权证券的该等交付及付款未于截止日期发生,则期权截止日期将按通知所述。在就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期权证券行使超额配股权时,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i)公司有义务向承销商出售该通知中指明的期权证券数量,以及(ii)各承销商应分别而非共同购买附表1中规定的当时购买的期权证券总数中与该承销商名称相对的部分所承担的公司证券总数,在每种情况下,代表自行决定的调整。”
2.批准。除特此作出明确修订外,包销协议的所有条款、条文及条件均由以下各方在各方面予以追认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