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规则13a-16或15d-16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2025年7月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41362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将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2号楼、101
科创路1号
南京市栖霞区
中国江苏省210046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提交或将根据封面表格20-F或表格40-F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本表格6-K报告中包含的信息
临时股东大会结果
在北京时间2025年7月17日晚上10:00(美国东部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10:00)召开的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1号F4栋1层,公司股东通过决议,批准会议审议的三项议案全部通过。共有202,430,032股投票权,包括132,430,032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公司股份,每股有权获得一(1)股投票权,以及7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公司股份,每股面值分别有权获得一百(100)股投票权,截至记录日期2025年7月1日,尚未发行。出席会议的有亲自或委托代理人107,407,464股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投票的53.05%。投票结果如下。
| 1. | 建议一-以普通决议, |
| (a) | 批准将10,000,000美元的公司法定股本分为9,982,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16,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和2,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的优先股,按一(1)换二十五(25)的股份合并比例(“比例”)进行合并和分割,这样,10,000,000美元的法定股本将分为:(i)399,280,000股每股面值0.025美元的A类普通股,(ii)每股面值0.025美元的640,000股B类普通股,及(iii)每股面值0.025美元的80,000股优先股(“股份合并”); |
| (b) | 授权公司的转让代理人及股份过户登记处视需要更新公司的上市会员名册,以反映股份合并;及 |
| (c) | 授权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提供人就股份合并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任何必要的报备。 |
| 为 | 反对 | 保留/弃权 | ||||||||||
| 合计 | 106,205,245 | 1,073,610 | 128,609 | |||||||||
| 有表决权股份百分比: | 98.88 | % | 0.99 | % | 0.11 | % | ||||||
| 2. | 建议二-以特别决议通过上述建议一为前提及条件, |
| (a) | 采纳第五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五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作为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取代及排除现有的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文,即时生效,以反映股份合并; |
| (b) | 授权公司注册办事处提供商就采纳第五份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任何必要的报备;及 |
| (c) | 就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已发行合并股份的任何及所有零碎权利,授权董事会在其认为合宜时解决与股份合并有关的任何困难,包括但不影响前述的一般性:将在股份合并后或由于股份合并而向该等公司股东发行或登记在其名下的零碎股份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整股,及/或将公司任何储备或基金(包括其股份溢价账及损益账)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当其时的贷记款项资本化,不论该等款项是否可供分派,并将该等款项用于缴付将向公司股东发行的未发行股份,以在股份合并后或由于股份合并(“零碎股份结算”)而向该等公司股东发行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任何零碎股份。 |
| 为 | 反对 | 保留/弃权 | ||||||||||
| 合计 | 106,224,237 | 1,042,653 | 140,574 | |||||||||
| 有表决权股份百分比: | 98.89 | % | 0.97 | % | 0.13 | % | ||||||
| 3. | 建议三-以普通决议, |
| (a) | 批准会议延期至较后日期,因为会议主席须全权及绝对酌情权认为有必要向公司股东征集更多代理人,以支持会议上的一项或多项提案。 |
| 为 | 反对 | 保留/弃权 | ||||||||||
| 合计 | 106,233,360 | 996,671 | 177,433 | |||||||||
| 有表决权股份百分比: | 98.90 | % | 0.92 | % | 0.16 | % | ||||||
1
展览指数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99.1 | 第五次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2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Tao Ling | |
| 姓名: | Tao Lin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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