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修正案附表至
本第2号修订修订及补充首次于2023年11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附表TO-I的要约收购声明,并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提交的附表TO-I的第1号修订(连同对其的任何修订及补充,包括随同提交的证物,“附表TO”)修订及补充,开曼群岛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我们”、“美国”或“我们的”),购买最多16,129,032股公司已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价格为每股3.10美元,按日期为2023年11月27日的购买要约(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购买要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净额向卖方支付,不计利息,减去任何适用的预扣税,作为附表TO的附件(a)(1)(a)和相关送文函(连同其任何修订或补充,“转递函”)作为附表TO的附件(a)(1)(b)提交。
除本第2号修正案另有规定外,附表TO中列出的信息保持不变,并在与本第2号修正案中的项目相关的范围内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附表TO中赋予它们的含义。你应阅读本修订第2号连同附表TO(包括其修订第1号)、购买要约及转递函。
项目1。总结性条款清单。
现对项目1所列信息作如下修正和补充:
(1)
在第2页要约收购条款摘要表中“问:要约的目的是什么?”三段之后,立即添加以下段落:
“以下列出了要约的某些额外背景和原因:
自2023年中起,在认为公司股份被市场低估的情况下,公司考虑了多种购回股份的选择,包括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公布的股份回购计划(定义见下文)(看见收购要约的第2和9节),以及可能的自我投标,以使长期股东能够增加其在公司未来潜力中的股份。
2023年10月下旬,在首席执行官Alice H. Chang女士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在外部顾问的建议和协助下,开始为要约做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要约收购文件。
根据M-A条例第1004(b)项,于2023年11月初,公司就各自参与要约的意向向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股东进行了询问(“关联询问”)。诚如要约收购第10节所披露,Taobao China Holding Limited及三名执行人员Wei-Hsin Tsen(Johnny Tseng)、Pin-Jen(Louis)Chen及Weichuan(Wayne)Liu已通知公司,他们有意投标各自的股份,合共11,364,596股股份。没有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股东通知公司有任何参与关联查询的意向。此外,在对关联调查作出此类回复之前,公司并不知悉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关联股东有任何参与要约的意图。
11月中旬,考虑到公司关联公司对关联调查的前述回复以及其中部分公司表达的参与意向(如购买要约第10节所披露),并鉴于此类参与将使提议的要约成为关联方交易,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考虑并讨论了要约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11月24日,该要约获得审计委员会和随后的董事会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