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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9.1 5 ex191insidertradingpolicy _.htm EX-19.1 文件
附件 19.1
Halozyme Therapeutics, Inc.
内幕交易政策
一、禁止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买卖公司证券
任何拥有Halozyme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购买或出售Halozyme证券都违反了联邦和州证券法。此外,重要的是外观,以及根据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事实予以避免。因此,Halozyme Therapeutics, Inc.(“公司”)的政策是,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人如拥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则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建议任何其他人这样做,或将该信息传达给任何其他人,直至该信息已被充分传播给投资公众。
任何知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均不得直接或通过家庭成员或其他个人或实体:
    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但根据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的规则10b5-1和附录1附于本,
    从事任何其他行动以利用该信息的个人利益,或
    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朋友和家人(一种被称为“小费”的做法)。
此外,公司的政策是,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在为公司工作期间获悉另一家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例如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直到这些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
ii.所有员工、高级职员、董事、顾问及其家庭成员和关联公司均受此政策约束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以及这些个人拥有或分享投票或投资控制权的实体(如信托、有限合伙企业和公司)。就本政策而言,上述适用本政策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在“被覆盖人”一词内。本政策还适用于公司内幕交易合规官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员,因为他们可以访问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以及从任何公司内幕人员那里收到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人。被覆盖人员负责确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对其行使投票或投资控制权的实体遵守规定。此外,该政策要求公司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时遵守所有证券法律法规。



iii.行政人员、董事及若干指定雇员须受额外限制
A.第16款内幕信息知情人。Halozyme已指定董事和执行官为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条的报告条款和交易限制以及SEC颁布的基本规则和条例约束的人员。这些董事和执行官在此被称为“第16条内幕人士”。
B.指定雇员。HaloZyme已指定公司所有具有“副总监”或以上职务/职称的员工为内部人(“指定员工”)。
C.附加限制。由于第16条内部人和其他指定雇员可能拥有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并且根据《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第16条内部人须遵守的报告要求,第16条内部人和指定雇员须遵守《交易法》中规定的额外交易限制附录一到此为止。就本政策而言,第16条内部人和指定雇员统称为“内部人”。
iv.内幕交易合规官
Halozyme的首席法务官担任公司的内幕交易合规官(“合规官”)。
合规干事的职责将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本政策并监测和强制遵守所有政策规定和程序。
2.回复与本政策及其程序有关的所有查询。
3.指定并宣布定期和特殊的交易禁售期,在此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证券。
4.向所有现任和新任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合规官员确定的其他人员提供本政策和其他适当材料的副本可能会获得有关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
5.管理、监测和强制遵守联邦和州内幕交易法律法规;并酌情协助编制和提交与公司证券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SEC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表格3、4和5。




6.协助编制和提交第16条内部人士提交的与其公司证券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SEC报告,包括表格3、4、5和144以及附表13D和13G。
7.必要时修订该政策,以反映联邦或州内幕交易法律法规的变化,并为人事变动进行更新。
8.作为公司记录本政策规定或此处规定的程序所要求的所有文件的原件或副本,以及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所有必要SEC报告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表格3、4、5和144以及附表13D和13G。
9.附录一所载第16条内部人士及公司领导团队成员的预先清算交易。
合规干事可指定一名或多名个人,在合规干事无法或无法履行此类职责的情况下,或在合规干事本身是与本政策有关的拟议贸易、交易或其他调查的当事方的情况下,可履行合规干事的职责。这些指定人员将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高级成员,具有副总裁或更高的头衔或公司雇用的任何具有证券监管合规专业知识的内部律师。在履行本政策规定的职责时,应授权合规官咨询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
五、本政策对公司证券交易的适用性
A.一般规则。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和公司可能不时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例如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以及与公司股票相关的衍生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例如交易所交易期权。 就本政策而言,“交易”一词包括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赠与和质押。
B.员工福利计划
股票期权计划。本政策规定的交易禁止和限制不适用于以现金方式行使股票期权,但适用于通过行使股票期权获得的所有证券销售。因此,该政策确实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的“当日出售”或无现金行使。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本政策规定的交易禁令和限制不适用于公司或员工根据员工事先指示用于购买公司证券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或员工福利计划(例如养老金或401(k)计划)的定期供款。然而,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更改其关于此类计划中预扣或购买公司证券的水平的指示。根据此类计划获得的任何证券的出售均受本政策的禁止和限制。



vi.“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定义
A.“材料”。如果有关公司的信息预计会影响合理的股东或投资者的投资或投票决定,或者如果信息的披露预计会显着改变市场上有关公司的信息的总体组合,则有关公司的信息是“重要的”。简单来说,重大信息是可以合理预期会影响公司证券市场价格的任何类型的信息。正面和负面的信息都可能是重要的。虽然不可能确定所有可能被视为重要的信息,但以下类型的信息通常可能被视为重要:
    财务表现,特别是季度和年终经营业绩,以及财务表现或流动性的重大变化。
    公司预测和战略计划。
    潜在的合并或收购、出售公司资产或子公司或主要合作协议。
    新增重大合同、订单、供应商、客户或融资来源或其损失。
    产品或产品线、研究或技术方面的重大发现或重大变化或发展。
    供应或库存的重大变化或发展,包括重大产品缺陷、召回或产品退货。
    重大定价变化。
    股票分割、公开或私募证券/债券发行,或公司股息政策或金额发生变化。
    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发生重大变化。
    重大劳资纠纷或谈判。
    实际或威胁重大诉讼,或解决此类诉讼。
    收到或拒绝产品的监管批准。
    临床试验进展和/或临床试验的最终结果。
B.“非公开”。如果没有向公众广泛传播(例如通过向SEC提交的报告、通过使用主要新闻专线服务、国家新闻服务或金融新闻服务的新闻稿、通过网络广播或通过其他广泛可用的传播手段),则重大信息是“非公开”的。就本政策而言,有关公司的资料将视为于



第二个 该公司广泛公开发布该信息后的整个交易日。
C.有疑问时获得法律咨询。任何受本政策约束的个人,如果掌握的公司信息不是任何公司强加的停电的对象,并且不确定这些信息是否重要,则应咨询他们自己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建议或不交易.公司的合规官可能会就政策提供指导或以其他方式澄清某些问题(例如,某些信息是否是非公开的),但合规官不会就公司证券交易提供法律建议。
vii.被覆盖人士不得向他人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或就买卖公司证券作出建议
任何被覆盖人士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披露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而该等信息可能被该人在该等信息所涉及的公司的证券交易中为其利益所利用,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为“小费”。任何被覆盖人士或相关人士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不得就买卖公司证券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除非该人士可能会建议他人不要买卖公司证券,如果这样做可能违反法律或本政策。
viii.被覆盖的人可能不会参与聊天室
被覆盖人员不得参与聊天室讨论或其他有关公司证券或业务的互联网论坛。
ix.只有指定的公司新闻发言人才有权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
联邦证券法要求Halozyme避免选择性披露重大非公开信息。Halozyme建立了以旨在实现信息发布后立即广泛传播的方式发布重大信息的程序。因此,被覆盖人士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披露重大信息,包括家庭成员和朋友,除非按照这些既定程序。任何外部人士对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查询,应转发给合规负责人。
十、禁止某些类型的交易
A.卖空。卖空公司证券证明了卖方预期证券价值将下降,因此向市场发出了卖方对公司或其短期前景没有信心的信号。此外,卖空可能会降低卖方改善公司业绩的动力。基于这些原因,卖空公司证券是禁止根据这项政策。 此外,《交易法》第16(c)条明确禁止高管和董事从事卖空交易。
B.公开交易的期权。期权交易实际上是对公司股票短期走势的押注,因此造成了



董事或雇员正在根据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期权交易也可能将董事或员工的注意力集中在短期业绩上,而牺牲公司的长期目标。 据此,在交易所或任何其他有组织市场进行的涉及公司股票的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或其他衍生证券的交易禁止根据这项政策。 (某些类型的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期权头寸受以下标题为“套期保值交易”的部分管辖。)
C.套期保值交易。某些形式的对冲或货币化交易,例如零成本项圈和远期销售合同,允许股东锁定其所持股票的大部分价值,通常是为了换取股票的全部或部分上涨潜力。 这些交易允许股东继续拥有担保证券,但没有所有权的全部风险和回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员工可能不再拥有与公司其他股东相同的目标。因此,所有涉及公司证券的套期保值交易均禁止根据这项政策。因此,禁止所有董事和雇员(包括高级职员)或其指定人员购买金融工具(包括预付可变远期合约、股权互换、项圈和外汇基金)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以对冲或抵消,或旨在对冲或抵消(i)Halozyme授予雇员或董事作为雇员或董事薪酬的一部分或(ii)由雇员或董事直接或间接持有的Halozyme股本证券市值的任何下降。
D.保证金账户和质押。保证金账户持有的证券,如果客户未满足追加保证金要求,券商可能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卖出。同样,作为贷款抵押品的质押(或质押)证券,如果借款人拖欠贷款,可能会在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情况下出售。由于保证金出售或止赎出售可能发生在出质人知悉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不被允许交易公司证券的时候,因此禁止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将公司证券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XI。Halozyme可能暂停员工的所有交易活动
为了避免任何问题,并保护员工和公司免受任何潜在的责任,公司可能会不时施加“停电”期,在此期间,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员工不得买卖公司的证券。鉴于此类交易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证券法的风险,合规官将在其判断中,如果存在可能使公司员工(或公司某些员工)进行的交易不适当的非公开信息,则将施加这样的禁售期。
十二。违反内幕交易法或该政策可导致严重后果
A.民事和刑事处罚。禁止内幕交易或小费的后果可能很严重。 违反内幕交易或小费规则的人员,可能被要求上缴交易获利或避免的损失,支付最高为获利或避免的损失三倍的民事罚款,面临私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以及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最高20年监禁和最高500万美元罚款.Halozyme



和/或违规人员的监管人员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重大民事或刑事处罚。
B.公司纪律。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违反本政策或联邦或州内幕交易法律,可能会使该董事受到免职程序,并使该高级职员或雇员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因故终止。
C.举报违规行为。任何违反本政策或任何联邦或州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的人,或任何其他人知道任何此类违规行为的人,必须立即向合规官员或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报告违规行为。在获悉任何此类违规行为后,合规官或审计委员会将与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商,确定公司是否应发布任何重要的非公开信息,或公司是否应向SEC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机构报告违规行为。
十三。每个人都有责任
每个被覆盖的人都有个人责任遵守这项政策,打击非法内幕交易。被覆盖人士可能会不时不得不放弃公司证券的拟议交易,即使他或她计划在获悉重大非公开信息之前进行该交易,即使被覆盖人士认为他或她可能因等待而蒙受经济损失或放弃预期利润。
十四。终止雇佣后继续适用这项政策
即使在终止雇佣关系后,该政策仍继续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交易。如果雇员在其雇用终止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在该信息公开或不再重要之前,他或她不得交易该公司的证券。
十五。合规官可就此政策答疑解惑
请将有关本政策的任何规定或程序的所有查询直接向合规官提出。
十六。这项政策可能会修改
Halozyme可能会不时更改这项政策的条款,以应对法律和实践的发展。Halozyme将采取措施,将该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通知所有受影响的人。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the



“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和批准对本政策的任何实质性、非行政性修改,如有必要或可取。
十七。所有员工必须承认他们的同意才能遵守这项政策
该政策将在所有新员工开始受雇或与公司建立关系时交付给他们。在首次收到保单副本时,每位雇员必须签署一份确认书,表明他或她已收到一份副本,并同意遵守保单条款(包括保单的任何后续修订)。这一承认和同意将构成同意公司对违反本政策的行为进行制裁,并向公司的转让代理发出任何必要的停止转让令以强制遵守本政策。一旦对政策进行任何修订,公司将通知员工此类变化。

附录一

关于公司证券交易的特别限制由
行政人员、董事及若干雇员

一、概述
为最大限度降低明显或实际违反内幕交易监管规则的风险,HaloZyme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公司证券交易采取了这些特别限制措施。与该政策的其他规定一样,内部人员有责任确保遵守本附录I,包括对某些时期内的所有交易、家庭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对其行使投票或投资控制权的实体的限制。内部人士应向这些个人或实体提供本政策的副本。
ii.交易窗口
除了适用于所有雇员的限制外,内幕人士受本政策约束的任何交易将仅在开放交易窗口期间被允许。交易窗口一般在公开发行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收益发布后的第二个完整交易日收盘后(一般发生在前三个季度每个季度收盘后约6周或第四季度收盘后约9周)打开,并在一个财政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二十三天(23日)收盘时关闭。除了交易窗口计划关闭的时间外,由于存在重大非公开信息,例如可能在内部人士中广泛知晓的未决交易,公司可能会酌情施加特殊的禁售期。即使在窗口开放的情况下,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公司其他人员在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同时,也被禁止买卖公司证券。公司的合规官将在交易窗口打开和关闭时向内部人士提供建议。
iii.艰苦条件豁免
合规官可在个案基础上授权在交易窗口之外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特别停电期间



期)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困难。任何关于艰苦条件豁免的请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且必须说明拟议交易的金额和性质以及艰苦条件的情况。(该请求可以作为预先许可请求的一部分提出,只要是书面的。)请求艰苦条件豁免的内幕人士还必须在拟议交易日期之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合规官证明,他或她没有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
上述程序的存在绝不要求合规干事有义务批准内幕人士要求的任何艰苦条件豁免,如果合规干事全权酌情确定内幕人士在拟议交易时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则合规干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给予艰苦条件豁免。
iv.个人账户计划停电期间
某些交易限制在适用于参与者可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何公司个人账户计划(例如公司的401(k)计划)的禁售期内适用。出于此类限制的目的,“禁售期”是指暂时限制计划参与人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期间。在任何停电期间,禁止董事和执行官交易因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服务或受雇而获得的公司股票。这种交易限制是法律要求的,没有艰苦条件豁免。在任何停电期间,合规官将通知董事和执行官。
五、交易的预先清仓及规则10b5-1交易计划
作为公司内幕交易政策的一部分,第16条内部人士和公司领导团队的所有额外成员购买和出售公司股本证券,但不受政策约束的交易或根据公司合规官审查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除外,必须由薪酬委员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合规官预先批准. 这一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无意中违反该政策,避免出现不正当内幕交易的交易,促进《交易法》第16条要求的及时报告,并避免根据《交易法》第16(b)条进行非法所得的交易。
预先审批请求必须在每项拟议交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合规干事。如果第16条内部人员或领导团队成员在24小时内没有收到合规官的回复,第16条内部人员或领导团队成员将负责跟进,以确保收到消息。未经合规官批准,交易不得进行。
预先许可请求应提供以下信息:
    拟议交易的性质和预计交易日期。
    涉及股份数量。



    交易涉及股票期权行权的,拟行权的具体期权。
    将执行交易的经纪人的联系方式。
    确认内幕人士已仔细考虑他或她是否可能知悉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描述任何边界事项或潜在关注项目),并得出结论认为他或她并不知悉。
    对合规干事审议拟议交易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其他信息。
一旦拟议交易获得预先清算,第16条内幕人士或其他领导团队成员可以在三个交易日内按照批准的条款进行交易,前提是他或她遵守所有其他证券法要求,例如规则144和关于基于重大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禁令,以及公司在交易完成之前施加的任何特殊交易限制。第16节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他领导团队成员及其经纪人将负责立即报告交易结果,具体如下所述。
此外,根据下文第XII节(10b5-1交易计划特别指引),规则10b5-1交易计划的建立和任何修改都需要预先批准。然而,根据预先清算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个别交易将不需要预先清算,该交易计划规定或建立了确定计划交易的日期、价格和金额的公式,并且在其他方面完全符合《交易法》规则10b5-1。根据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的细节必须立即报告给合规官员,因为它们可能会在交易执行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在表格4上报告。
尽管有上述规定,合规干事的任何交易均须经首席执行官或在其不在时由薪酬委员会主席预先批准。
vi.与经纪人的必要沟通
如果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他领导团队成员希望使用公司指定经纪人之一以外的经纪人,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他领导团队成员应确保被选中的经纪人了解并承认第16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其他领导团队成员的身份以及本政策和适用法律规定的与此种身份相关的限制和要求。
vii.交易报告
为便于根据《交易法》第16条及时报告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第16条要求内幕人士(a)在每笔交易执行后立即报告其细节,以及(b)安排其交易必须由内幕人士根据第16条报告的人(例如居住在内幕人士家中的直系亲属)立即直接向合规官员和内幕人士报告他们在公司股票中的任何交易的细节。



需要报告的交易细节包括:
交易日(交易日)。
涉及股份数量。
交易执行时的每股价格(扣除经纪佣金及其他交易费用前)。
交易为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期权行权。
执行交易的经纪人的联系方式。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具体表示。
执行交易的第16条内幕人士有责任确保及时报告任何交易,尽管如果内幕人士和公司同意,公司将代表第16条内幕人士进行此类备案。无论由谁代表内幕人士进行申报,交易细节都必须向合规官员报告,并将副本提供给协助第16条内幕人士准备第16条申报的公司人员(如有)。
viii.本政策禁止的交易
除内幕交易政策第X部分所列政策适用于所有雇员外,以下政策适用于内幕人士:
A.套期保值交易。禁止内部人从事涉及公司证券的对冲或货币化交易,例如零成本项圈或远期销售合同。
B.保证金账户和质押。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公司证券或质押公司证券作为贷款担保物。
ix.受第16条规限的人
其董事、执行官和超过10%的股东购买和出售公司证券的大多数交易都受《交易法》第16条的约束。合规干事将至少每年审查那些为第16条目的被视为执行干事的个人,并将向董事会建议有关此类地位的任何变更。执行官一般被定义为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负责主要业务单位、部门或职能的任何副总裁或履行政策制定职能的任何其他官员或个人。
十、表格4报告
根据第16条,第16条内部人士的大多数交易须在交易日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表格4报告(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况下,这是经纪人下单买入或卖出订单的日期,而不是交易结算的日期)。到



便利及时报告,所有受第16条约束的交易必须向公司报告与交易日同日.
XI。被点名的员工被视为内部人士
合规干事将至少每年审查为本附录I之目的被视为“内部人员”的个人,并将就本附录I所列内部人员名单的变更向委员会提出建议(如有)。内部人员应包括受第16条约束的人员以及委员会认为是内部人员的其他人员。一般来说,内部人应是任何因其受雇职能而被始终如一拥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履行运营角色,例如对公司整体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十二。10b5-1交易计划特别指引
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受本内幕交易政策约束的个人,如果进行的交易符合以下所有列举的标准,则不会被视为违反了该政策。
a.交易必须根据善意订立的书面计划(“计划”)进行,该计划符合《交易法》第10b5-1条规则(“规则”)的所有规定,并由在计划整个存续期内诚信行事的个人采纳,包括但不限于:
1.每个计划必须:
a.指明将购买或出售的证券的数量以及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价格和日期,或包括确定将购买或出售的证券数量以及购买或出售证券的价格和日期的书面公式;
b.如获第16条内幕人士采纳,则规定在(i)计划或任何计划修订生效日期后至少九十(90)个日历日,或(ii)以表格10-Q或表格10-K披露公司财务业绩后两(2)个营业日(如获非第16条内幕人士采纳)或(2)个营业日之前,不得进行证券买卖,规定在计划或任何计划修订生效日期后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之前不得进行证券买卖(此种九十(90)天和三十(30)天期间在此分别称为“冷却期”);和
c.自计划生效之日起,最短期限至少为六(6)个月,最长期限为十二(12)个月;
2.根据这项内幕交易政策,多个重叠计划被禁止,这样个人在任何时间点可能只有一个计划在运作(包括单一交易计划)。尽管有上述规定,个人可订立替代或连续计划,条件是在第一个计划下的所有交易完成或到期后,才授权根据较后开始的计划开始交易。注意:如果个人



提前终止前任计划,在适用的冷却期自前任计划提前终止日起已满之前,继任计划下的交易不能开始。
3.无论如何,该计划必须禁止内幕人士和掌握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其他人对如何、何时或是否进行购买或销售施加任何后续影响。
4.第16条内部人士的计划还必须:
a.将根据该计划在任何历月内可能发生的任何证券的销售限制在不超过两(2)个期间,包括最多三(3)个连续交易日。如果在审查任何计划草案时,合规官注意到拟议交易计划在另一条第16款内幕人士现有计划的同一天发生,合规官将就计划草案提供指导;
b.将根据计划(i)在任何交易日可能发生的证券销售限制为不超过二万(20,000)股,并将(ii)在任何日历月内可能发生的证券销售限制为不超过六万(60,000)股,但不包括根据计划条款在之前所有历月仍未出售的任何股份(.该计划不得包含前几个日历月未售出股份的“追涨”条款);以及
c.在采纳或修改计划时证明(i)他们不知悉有关公司的任何重要、非公开信息,以及(ii)他们本着诚意采纳或修改计划,而不是作为计划或计划的一部分以逃避规则的禁止。
b.在公司合规官根据该计划进行任何交易的生效时间之前,必须对每个计划进行审查,以确保其是否符合本政策,包括下文第十三节中规定的股票所有权准则。 公司保留禁止使用任何由合规官全权酌情决定的计划的权利,
1.未能遵守不时修订的规则,或
2.将允许(i)在第16条内部人计划的情况下,交易发生在后来(i)建议计划采纳(包括当作采纳)或修改后90天或(ii)建议计划采纳所在季度的发行人的财务业绩以表格10-Q或表格10-K披露后两个营业日(以建议计划采纳后最多120天为限)或(ii)在非第16条内幕人士计划的情况下,在建议计划采纳或修改后30天之前发生的交易,或
3.在“关闭”窗口期或特殊“停电”期间成立,或内幕信息知情人无法令合规官满意地表示内幕信息知情人未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
4.缺乏适当机制确保内幕人士遵守适用于内幕人士证券交易的所有规则和条例,包括规则144、规则701、表格S-8和《交易法》第16条,或



5.如果合规官全权酌情认为有必要或可取地暂停拟议计划下的所有交易,包括为遵守公司同意的与融资或其他类似事件有关的任何“锁定”协议而暂停交易,或
6.使公司或内幕人士根据任何其他适用的州或联邦规则、法规或法律承担责任,或
7.制造任何不当行为的表象,或
8.未能满足公司制定的准则或规则的要求,或
9.否则由于任何原因未能满足合规干事的审查,此种未能由合规干事全权酌情决定。
c.对计划的任何修改或偏离均被视为进入新计划的内部人,因此,需要根据上文第五节对此类修改或偏离进行预先许可。未经合规官根据上文B节事先批准,对计划进行任何此类修改或偏离计划,或终止计划,将导致未能遵守本政策。
d.计划的任何终止都必须立即向合规官报告。如果内幕人士预先批准了一项新计划(即“第二个计划”)打算成功一项较早的预先清零计划(the“第一计划”),内幕人士不得在没有根据上述第V节预先批准的情况下肯定地终止第一个计划,因为这种终止被视为进入第二个计划。
e.每份计划必须是(i)在交易窗口开放的时间和(ii)在内幕人士不掌握有关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成立的。
f.每个计划必须提供适当机制,以确保内幕人士遵守适用于内幕人士根据计划进行的证券交易的所有规则和条例,包括规则144、规则701和第16(b)节。
g.每份计划必须规定在公司全权酌情认为有必要和可取的情况下暂停该计划下的所有交易,包括为遵守与证券发行交易或其他类似事件所需的任何锁定协议所施加的交易限制而必要的暂停。
h.订立或修订计划时,董事或高级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提供计划副本,并应要求确认公司关于订立或终止计划的计划披露(包括采纳或终止计划的日期、计划的期限以及根据计划出售或购买的证券总数)。
i.任何公司或任何公司的高级人员、雇员或其他代表,仅凭他们的审查或书面确认,不得被视为



内幕人士的计划,表示任何计划符合规则,或在该计划未能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对内幕人士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责任。
十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指引
根据公司的企业管治指引,每位在董事会任职满三年的董事应拥有公司普通股的股份,其成本基础,或当前市值如果大于成本基础,则不低于其为董事会服务而获得的基本年度现金薪酬的五倍。除上述所有权准则外,所有董事均应在加入董事会后一年内拥有公司普通股的股份。
此外,根据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的第16条高级管理人员和薪酬委员会指定的某些副总裁预计将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若干股份,其当前市值(或公开市场购买的成本基础,如果大于当前市值)至少等于其各自职位的持股指引。首席执行官的指导方针定为当前年基薪的六倍。其他第16款干事的指导线定为现行年基薪的两倍。薪酬委员会指定的非第16节官员的指导方针设定为等于当前年度基薪的金额。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望在成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五年内实现其所有权准则。
如果第16条高级职员未达到持股指引(无论五年期间内任何剩余时间实现合规),他或她将被要求至少保留(i)归属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净股份(包括限制性股票奖励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50%,以及(ii)在行使股票期权时收到的普通股股份的基础收益(即不包括为支付行权价而出售的股份)的50%,在每种情况下,直至实现持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