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消除证明书
的
A系列参与优先股
的
Fair Isaac Corporation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第151(g)节的规定,兹证明:
第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Fair Isaac Corporation。2001年8月9日,该公司在特拉华州州务卿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其A系列优先股(定义见下文)的指定证书(“A系列指定证书”)。
第二:创建公司A系列参与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A系列优先股”),以及A系列优先股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正式通过的决议规定和授权的,这些决议载于此前根据DGCL第151(g)节的规定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的A系列指定证书中。
第三:A系列优先股没有发行在外的股份,也不会根据A系列指定证书发行任何股份。
第四: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就其A系列优先股和A系列优先股的指定证书通过了以下决议:
然而,该公司此前已签订一项权利协议,涵盖A系列参与优先股的潜在发行股份,此类A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已在向特拉华州国务卿提交的指定证书中规定,并包含在该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证书”)的附件 A中;进一步
然而,权利协议已终止,公司没有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也不会发行A系列优先股的授权股份。
决议,特此授权公司高级职员各自共同和分别代表公司,根据DGCL第151(g)节的规定,签署并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一份载列本决议的证书(“消除证书”),以便从证书中消除对公司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提及。
第五次:本消除证书的生效时间应在向特拉华州州务卿提交时,届时,根据DGCL第151(g)节的规定,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应进行修订,以消除对A系列优先股的所有提及。
作为证明,法团已安排由其正式授权人员于本4日签立本消除证明书第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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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 Isaac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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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
/s/Carrie H. Dar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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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Carrie H. Dar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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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总裁、副总法律顾问及助理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