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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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年大会通告
| 重要通告 本公司将按照当时通行的规定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指引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公司将继续监控新冠肺炎,并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股东宜查阅本公司日后可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公告。 鉴于新冠肺炎及为保障股东的健康和安全,公司鼓励股东考虑委任年度股东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就决议投票,而不是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可透过视讯或电话会议设施以遥距方式出席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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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在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JW万豪酒店会议室举行,会议目的如下。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所使用的大写术语的涵义与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发出的通函(“通函”)中所赋予的涵义相同。
普通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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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根据《公司条例》编制的核数师报告,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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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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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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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宣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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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重新选举一名执行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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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集团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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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本条例旨在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10%的香港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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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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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除下文(b)段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购回香港股份的所有权力,现获及现予一般及无条件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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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或本公司证券可在其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的香港股份的总数,并为此目的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承认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不得超过或代表超过本决议案通过日香港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须受相应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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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以下两者中以较早者为准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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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公司下次周年大会结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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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在法律规定须举行下一次公司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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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本公司股东在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授予的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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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20%的额外香港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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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无条件授权董事会行使本公司的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和处理额外香港股份(包括提出和授予可能需要配发股份的要约、协议和期权,(无论是在该任务期间或之后),但除非是依据(i)供股,而股份是按股东当时所持股份的比例,在一个固定的记录日期向股东提出要约;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所授予的购股权;或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的安排,该等安排是按照
– 2 –
公司章程规定,获配香港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以下各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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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通过本决议案当日香港已发行股份数目的百分之二十,另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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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如果董事会是本公司股东另一项普通决议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通过后购回的香港股份数目(最多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香港股份数目的百分之十)本决议通过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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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于下列较早者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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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公司下次周年大会结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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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在法律规定须举行下一次公司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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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撤销或更改根据本决议授予的授权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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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扩大授予董事会按购回的香港股份数目分配、发行和处理香港股份的一般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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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授权董事会就该决议(b)段所指的香港股份行使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7项所列决议所指的公司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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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审议及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中期利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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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审议批准2022年对外担保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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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审议批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
作为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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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接收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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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
| 黄惠兰,葛丽斯 |
| 公司秘书 |
2022年4月13日
– 3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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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任何有权出席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会员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如其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份)多名代理人出席,并在投票时代其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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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如要有效,委托书表格须连同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书(如有的话),或其经公证核证的副本,存放于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60楼,在香港举行周年大会前不少于24小时。填写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并不妨碍成员亲自出席会议及投票(如其后能出席会议及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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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建议每股派发2.43港元的末期股息,如果股东通过第3号决议宣布派发末期股息,预计将于周三或前后派发,于2022年6月15日向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香港股份持有人发出。香港股份持有人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之香港股份会员登记截止及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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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董事会建议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的日期(即2022年3月23日)至记录日期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有任何变动,公司拟保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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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为确定香港股份持有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香港股份的股东登记册将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至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登记,在此期间,香港股份将不会转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香港股份转让连同有关股份证书,均须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登记处有限公司递交,地址为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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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香港股份持有人在通过第3号决议后享有建议派发末期股息的权利,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股东登记册将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至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登记,在此期间,香港股份将不会转让。为符合建议派发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香港股份的转让连同有关股份证书,均须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登记处有限公司递交,地址为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香港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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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关于上述第6号决议,董事会谨此声明,董事会将行使该决议所赋予的权力,在其认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购回香港股份。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载有必要资料的解释性说明,使股东能够就批准本公司回购其香港股份的决议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作出知情决定,是在通告中列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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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鉴于新冠肺炎及为保障股东的健康和安全,公司鼓励股东考虑委任年度股东大会主席作为其代表就决议投票,而不是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董事可透过视讯或电话会议设施以遥距方式出席周年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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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本公司将按照当时通行的规定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指引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公司将继续监控新冠肺炎,并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股东宜查阅本公司日后可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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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人民币股份持有人应参阅本公司不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有关适用于人民币股份持有人的股东周年大会及2021年末期股息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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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YANG Jie先生、董昕先生、王宇航先生及李荣华先生,以及郑慕智博士、周保根文耀先生、姚建华先生及YANG Qiang博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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