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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21 11 ea021691901ex10-21 _ CLPSINC.htm 应收账款融资-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000万

附件 10.21

 

工商金融-应收账款融资

 

CN11095286399-230412-CLPS GZ-FTG

 

日期:2023年6月21日

 

CLPS广州有限公司(“该客户”)

它可能关注的对象:

 

信用证-应收账款融资协议

 

我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简称“本行”)根据近期与贵公司的洽谈情况,现向贵公司提供债权购买服务。此项服务将按照本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又称发票贴现/保理协议)(包括我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标准条款(“标准条款”,又称发票贴现/保理标准条款))执行。我们保留随时重新审查这份信用证的权利,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本信用证是指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中所指的信用证。本信用证所使用的术语应与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所使用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A.银行提供的服务

 

  1. 信贷管理-我行以银行不定期确定的方式提供与债务催收和/或销售分类账户管理相关的服务。
     
  2. 根据向客户发出的通知(如第E部分所规定)购买债务。
     
  3. 购买有追索权的债务。
     
  4. 融资-我行可为贵公司提供预付款服务。

 

受限

 

 

B.融资服务基本条款

 

  1. 资金运用总限额:   20,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
         
  2. 贴息费(按资金用途计算)  

至于人民币:

 

贴现费按日计算,年利率为3.5%(折合LPRV减年利率0.05%)。折扣费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前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P)”是指中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某一日的每日资金运用余额为准。

         
  3. 提前还款率/资金限额:   参考客户信用额度通知的具体规定。
         
  4. 集中率:   100%

 

C.信用担保服务的基本条件

 

  1. 信用保护率/信用保护限额/信用保护事件:   关于客户发出的客户限额通知。
         
  2. 免赔额:   见客户信用额度通知。

 

我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信用保险和/或指定保理代理来收回债务金额。

 

D.适用于所有服务的基本条款

 

  1. 客户:   不定期经银行批准并由银行通知贵公司的个人/实体。
         
  2. 免赔额:   豁免。
         
  3. 最长付款期限:   45天,客户限额通知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最长开票期限:   自货物交付之日起30天,客户信用额度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2

 

 

E.债权转让催收通知

 

  1.

除非我行另有书面约定,我会在通知客户的基础上购买所有客户的债务(即向客户发出债务转移通知)。

 

除非我行另有书面约定,我会在通知客户的基础上购买所有客户的债务(即向客户发出债务转移通知)。

     
  2. 该笔债权应收回并支付到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指定账户088-926381-001,由贵公司作为我行信托持有。贵公司不可撤销地授权我行将上述指定账户借记,用于偿还贵公司所欠我行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无论是否在本授权书项下)。我行有权随时要求向我行直接支付任何债务金额。豁免。

 

F.提交所需文件和先决条件

 

  1. 贵司应提供以下文件,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应符合我行要求:
     
  (a) 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含标准条款);
     
  (b) 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或其他适用的内部授权文件的真实性,批准并授权签署、提交、履行本授权书及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指定应收账款融资协议的授权签字人;
     
  (c) 下文G节提及的所有担保文件,以及担保人的内部授权文件(如适用),批准签署、提交、履行这些担保文件;
     
  (d) 任何个人担保(如有),已向银行提供保证人个人净资产的满意报表和(如银行要求)保证人资产的相应证明;
     
  (e) 与贵公司设立及本信用证和应收账款融资协议签署有关的所有政府批准和证明(如适用)的认证真实副本;
     
  (f) 贵公司就相关债务签署给各客户的转让通知,应包含客户对该转让的确认;
     
  (g) 妥善填写并签署的支付授权书;
     
  (h) 妥善填写并签署的授权签字表;
     
  (一) 以贵公司名义在我行开立账户,用于接收与债权相关的全部款项的证明;以及
     
  (j) 我行可能不时要求的其他文件、条款或证明。

 

3

 

 

2.在不违反下文第三款的情况下,针对每一项索赔,贵公司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发票、背书和/或附有经我行认可的格式的对账单,确认我行为债权受让人;及
     
  (b) 向我行交付货物满意证明。

 

贵司还应向我行提供经适当签署的债务通知书,该通知书应采用银行认可的格式。

 

3.如经我行同意,贵公司可提供债权清单(清单应包括客户名称、发票数量、发票金额、债权到期日等我行要求的其他信息),以代替与债权相关的发票和货物交付证明。尽管有前述规定,贵公司仍应随时根据我方要求,及时向我方提供相关债务的发票和满意的货物交付证明。

 

G.担保

 

没有。

 

H.陈述和保证

 

1.未经银行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对其现有或未来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建立或试图建立或允许任何抵押、浮动押记、质押、留置权或其他优先权益,或允许对该等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或其他优先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留置权除外)。

 

2.由有资格的会计师编制的未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客户及担保人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应在准备好后立即提供给银行。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不迟于半年度财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向银行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应不迟于该财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向银行提交。

 

3.应银行不时提出的合理要求,客户应提供与客户相关的其他财务或运营信息。

 

4.客户声明及承诺如下:

 

(a) 客户、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经理、雇员、代理人或关联公司不是任何政府或法定机构实施、颁布或执行的限制或禁止贸易或金融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制裁”)的目标或主体,或(b)位于、设立或居住在作为制裁目标或主体的国家或地区,除非此类陈述/保证将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4

 

 

  (b) 客户承诺,其将仅以任何方式使用应收账款融资协议产生的任何资金,而不会导致其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参与本信贷融资的任何人,无论是作为管理代理人、安排人、发行银行、贷款银行、承销商、顾问、投资者或其他)违反制裁,或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子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人出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除非遵守该承诺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c) 客户确认其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与其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债务(定义见应收账款融资协议)相关的外国和国内法律法规(包括制裁),并承诺在未偿债务的任何时期内维持其运营程序,以确保其不违反任何制裁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
     
  (d) 客户应立即通知银行有关索赔的任何情况,可能与洗钱、恐怖融资、贿赂、腐败、逃税或制裁有关。

 

5.客户确认同意如下:

 

  (a) 鉴于汇丰集团承诺遵守适用的金融犯罪法律法规,银行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可能需要采取适当行动(“合规行动”)来预防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洗钱、恐怖主义、逃税、逃避制裁或其他金融犯罪活动),除非采取此类行动会导致银行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
     
  (b) 银行或汇丰集团任何成员不对客户所采取的任何合规行动(包括因合规行动而导致的延迟或不履行银行在本信用证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6.如果客户因任何反洗钱、恐怖融资或可能禁止其偿付债务的制裁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制裁)而未能偿付债务,银行有权追究该客户的责任。

 

7.客户应及时向银行报告累计金额超过其净资产10%的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银行满意的详细资料。

 

8.在不损害银行享有的任何担保或其他优先权(如有)的情况下,此授信额度至少应与客户当前和未来的所有负债具有同等地位。客户承诺将提前通知银行他们可能已经进行的任何其他贷款。

 

9、客户承诺并确认,本信用证项下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营运资金需求,不得用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其他类似领域的投机操作。在不损害银行在本信用证项下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如发生资金滥用、违背预定用途的情况,银行有权要求客户立即支付使用资金的金额,降低使用资金的总限额,并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

 

5

 

 

一、特别条款

 

1.除另有约定外,本信用证项下贴现率均为年利率,采用单利法计算。为免生疑问,任何应支付但未支付的贴现费应按月或按银行合理确定并复利的期限加入基金,并应立即到期并随时支付。

 

2.请注意,《香港银行业(风险容忍度)规则》(第155S章)及其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我行向汇丰集团关联个人放贷和提供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放贷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贵公司在接受本信用证时,应告知我行贵公司是否与汇丰集团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贵公司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定义的“关联方”。如果贵公司未能提供上述通知,我行将假定贵公司不存在此类关联关系。如贵公司在接受本信用证后出现上述关联关系,应立即书面告知我行。

 

3.除贵公司以书面明确反对外,我行可向当时属于汇丰集团的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提供与贵公司在我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以及我行不时向贵公司提供的购债/信贷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该等事项的履行情况,或与贵公司与我行业务关系有关的其他信息。

 

4.本函如有中英文签字,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有中英文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5.在不损害银行在任何时候单方面暂停或撤销此项授信并要求立即偿还相关贷款的权利的情况下,如果中国金融市场发生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解释)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率基于LPRP的计算),或银行需要遵守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任何要求(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且银行认为上述变化导致提供成本增加,为信用维持信用或融资和/或银行从本信用函所述的信用中获得的净收入减少,银行保留重新决定本信用函中包含的任何利率、利差、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就重新定义的息差、费用、其他收费或适用的基准利率达成一致之前,银行可在通知客户后自行决定收取重新定义的利息或费用,以补偿银行增加的成本和/或维持银行的净收益。如上述法律法规的变更或任何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要求具有追溯效力,客户应在收到银行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因追溯期间银行增加的成本和/或净收益减少而向银行进行补偿。除非银行的赔偿要求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相冲突,否则银行就此类赔偿要求发出的书面通知应是客户应向银行支付赔偿金额的确凿证据。

 

6.因客户应客户要求违反本信用证项下任何义务而导致银行在修改、重组或强制执行银行权利方面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由客户全额赔偿。

 

6

 

 

7.应收账款融资标准条款第二十八条(转让)适用于本信用证,如同本条所指的“应收账款融资协议”为“信用证”。

 

8.应收账款融资标准条款第二十九条(通知)所述的银行向客户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应视为包括相关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人根据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向客户发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信、应收账款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信用证或任何交易、应收账款融资协议项下的任何信用证或任何交易、应收账款融资标准条款和条件项下的任何信用证或任何交易,以及与诉讼或仲裁有关。客户确认,就本第29条和本条款而言,应收账款融资协议、任何信用证中列出的地址,或银行记录中显示的地址,以及其或(如适用)交付代理,均为客户的地址。

 

9.请注意:我行标准服务费在银行费率表中有具体规定,贵公司可从中选择【http://www.hsbc.com/1/2/misc-cn/file-download-center#b】获取。我们将按贵公司要求提供一份银行费率表。

 

10.贵公司授权我行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照我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办理债权、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展期、变更等业务。登记机关(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求的贵公司名称或有关贵公司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贵公司应及时(至迟于相关变更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将相关变更情况通知我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1.本信用证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贵公司(作为客户)同意将因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或本信用证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或本信用证签署地(即上海)的中国法院管辖。本条规定不限制我行就应收账款融资协议或本信用证向我行住所地法院、应收账款融资协议和本信用证签署地法院(即上海)、贵公司住所地法院或其他任何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对贵公司的诉讼。

 

12.客户确认本信用证或其最近一次书面通知银行、或(如适用)其送达代理人所列的联系方式地址(包括地址、邮箱、传真号码)为接收本信用证项下或与本信用证有关的通知或文件的联系方式,以及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和仲裁程序中送达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联系方式。

 

7

 

 

就本条款而言,客户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中国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4楼409、410、411室(仅限办公)邮箱:ELLEN.DING @ CLPSGLOBAL.COM

 

传真号码:不适用

 

客户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银行、相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未收到书面变更通知的银行、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使用变更前客户原始联系方式进行的交付,仍视为有效交付。因联系信息不准确或未提供联系信息变更书面通知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向客户指定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文件、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最早按下列时间视为送达:(a)以专人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b)以挂号信、快件、快递或其他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寄后第三天(以邮戳为证明)为送达日期;(c)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件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系统显示已送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客户特此确认,银行已将这些条款及相关风险告知其本人,客户充分理解并自愿决定受这些条款约束。

 

13.我行保留按年度在贵公司办公地址对债务进行审计核实的权利,以便查阅和核实与债务相关的账户和记录。

 

恳请贵公司安排授权签字人签署本授权书副本并交还我行,以表明您对债权购买服务相关条款和条件的理解和接受。

 

本次信用优惠有效期至2023年9月13日营业终了。逾期不接受的,视为本次信用要约无效。

 

我们期待着与贵公司建立互惠和持久的业务关系。

 

最好的问候,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授权签字人:

 

位置:

 

我公司同意接受上述条款和条件。

 

CLPS广州有限公司。

 

姓名:

 

位置:

 

日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