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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就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而言,宏盟集团第18 U.S.C.第1350条就提交该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作出规定,以下签名的每一位宏盟集团Inc.高级管理人员证明,据该高级管理人员所知: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宏盟集团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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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26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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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OHND. W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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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John D. Wr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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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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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希利普J.A恩格拉斯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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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Philip J. Angelast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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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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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明仅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第1350条提供,不会被视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条的责任约束。此类证明将不会被视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宏盟集团 Inc.特别以引用方式将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