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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的注册声明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

或者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的过渡报告

或者

壳牌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需要此空壳公司报告的事件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员会文件编号:001-36907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开曼群岛

(公司或组织的管辖权)

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

浙江省杭州市310051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Junwei Chen,首席执行官

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

浙江省杭州市310051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 86-571)58121974

传真:(+ 86-571)58121974

邮箱:ir@hailiangeducation.com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案第12(b)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目 录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

    

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挂号的

美国存托股票,每股

代表16
普通股,面值

每个0.0001美元

分享

HLG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

根据该法案第12(g)条注册或将要注册的证券: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案第15(d)条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班级名称)

指出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412,450,25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知名资深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本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如果注册人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提交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要求注册人的较短时间段内)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提交此类报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在注册人被要求提交的较短时间段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条例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所有交互式数据文件此类文件)。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参阅《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者”、“加速申报者”和“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13(a)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交易法。☐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条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用于编制本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其他

*如果在回答上一个问题时勾选了“其他”,请用勾选标记指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第17项第18项

如果这是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第12b-2条所定义)。是否

目 录

目 录

介绍

1

第一部分

6

第1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6

第2项。

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6

第3项。

关键信息

6

第4项。

关于公司的信息

66

第4A项。

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113

第5项。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113

第6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135

第7项。

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142

第8项。

财务信息

146

第9项。

要约和上市

146

第10项。

附加信息

146

第11项。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59

第12项。

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60

第二部分

162

第13项。

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162

第14项。

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62

第15项。

控制和程序

162

第16A项。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63

项目16B。

Code of Ethics

163

项目16C。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64

项目16D。

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164

项目16E。

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164

项目16F。

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164

项目16G。

公司治理

164

项目16H。

矿山安全披露

164

第16I项。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65

第三部分

165

第17项。

财务报表

165

第18项。

财务报表

165

第19项。

展品

166

目 录

介绍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公司”、“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或“母公司”是指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我们”、“我们”或“我们的”指海亮教育及其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在本20-F表年度报告中提及:

“15所百树学校”是指江西省“南昌百树科技”赞助或经营的15所管理学校,即(i)南昌东湖四季花城幼儿园,九里香湖城幼儿园,南昌百树天使城&凤凰幼儿园,南昌外国语九里香湖城学校,(v)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南昌马丘高级中学,南昌白树学校,宜春白树外国语学校,宜春白树外国语学校雪福路校区,(x)宜春白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宜春白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雪福路校区,南昌白树幸福世光幼儿园,南昌华联外国语实验学校、南昌市西湖区白树教育集团教职工幼儿园、景德镇白树学校;
“ADR”是指美国存托凭证,如果发行,将证明我们的ADS;
“ADS”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16股普通股;
“关联实体”是指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之前,由海亮管理(定义见下文)和海山发展(定义见下文)控制的25家公司,包括(i)浙江海亮明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明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绍兴四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v)杭州明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诸暨天马博雅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金华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诸暨明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兰州海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x)芜湖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十一i)上海云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十一)宁海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十一VV)诸暨海亮明友诚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XVV)新昌南瑞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x)浙江海亮明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XVVii)宁海海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X)肥城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十一X)海亮明友未来(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诸暨悦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新昌铭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X十一)杭州海亮明友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Xxii)诸暨明游乐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X十三)新昌明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X十四)宁海亿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和(x十五)宿迁乐奇培训有限公司,海亮管理拥有和经营的17所附属学校;是指海亮管理控制的6家公司,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失去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后,包括(i)浙江海亮明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明信国际旅游有限公司,i)绍兴四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iv)上海云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新昌南瑞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i)宁海海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海亮管理拥有和经营的6所附属学校。
“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单位”是指7家公司,即(i)宁海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金华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v)兰州海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芜湖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肥城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11所附属学校,即(i)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中,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v)宁海未来学校,海亮华侨学校,湘湖未来学校,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兰州海亮实验学校,(十)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附属学校”是指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对提供义务教育的附属实体的控制权之前,由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拥有和经营的17所学校,包括(i)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中,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

1

目 录

学校,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v)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浙江诸暨海亮实验高中,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有限公司,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有限公司,(x)兰州海亮实验学校,(xi)芜湖海亮实验学校,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VV海亮华侨学校、湘湖未来学校、宁海未来学校和宁海宁海海亮高级中学;自2021年9月1日起,海亮管理拥有和经营的6所学校,包括(i)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有限公司,(v)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有限公司。,以及宁海宁海海亮高级中学。
“艺术联考”是指在中国管理的艺术大学和高考。参加艺术教育项目的学生必须同时参加艺术联考和高考;
“北泽集团”是指“浙江北泽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中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一家由冯先生控制的中国公司,是海亮管理0.1%的记录股东;
“义务教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九年教育,包括六年初等教育和三年中等教育;
“双一流大学”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认定的优秀大学。这一认可旨在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
“肥城教育投资”是指“肥城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我们于2021年4月26日从海亮投资作为全资子公司收购的中国公司;
“财政年度”是指每个日历年的7月1日至下一个日历年的6月30日期间;
“高考”是指在中国管理的大学入学考试;
“海亮课后”指诸暨海亮课后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8月2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为宁波浩亮的全资子公司;
“海亮C咨询或“WFOE”,指“浙江海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亮教育(香港)有限公司的外商独资子公司,于十二月2011年7月在中国;
“海亮财务”指海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及关联方;
“海亮集团”指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及关联方;
「海亮香港」指海亮教育(香港)有限公司,一间香港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海亮国际留学”是指海亮香港于2018年9月2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海亮教育国际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海亮投资”指“海亮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由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控制的中国公司。海亮投资前身为“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海亮管理”是指“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海亮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我们不持有任何股权,但通过外商独资企业与VIE股东(定义以下);

2

目 录

“海亮明信”是指海亮管理于2017年8月9日注册为中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亮明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海亮体育”是指“宁波海亮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注册成立,为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海山发展”是指“浙江海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我们不持有任何股权但控制的实体通过WFOE与VIE股东(定义见下文)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
“HIEG”是指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作为新加坡公司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海亮国际教育集团PTE有限公司”;
“金华教育科技”是指海亮管理于2020年5月21日注册为中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金华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聚贤科技”指“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20年5月18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由海亮管理拥有51%;
“K-9学校”指11所附属学校,即(i)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中、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v)宁海未来学校,海亮华侨学校,湘湖未来学校,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兰州海亮实验学校、(x)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K-12”是指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财政年度的小学(从6岁开始)、初中和高中;
“K-12教育服务”是指K-12学生管理服务,包括住宿和课后充实服务、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和K-9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服务。
“兰州海亮咨询”是指“兰州海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注册成立为中国公司;
“管理学校”是指学校t截至2021年6月30日,HE集团(定义见下文)通过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运营,但不拥有或赞助,包括(i)南昌东湖四季花城幼儿园,九里香湖城幼儿园,南昌百树天使城&凤凰幼儿园,南昌外国语九里香湖城学校,(v)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南昌马丘高级中学,南昌白树学校,宜春白树外国语学校,宜春白树外国语学校雪福路校区,(x)宜春白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宜春白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雪福路校区,南昌白树幸福世光幼儿园,南昌华联外国语实验学校,南昌市西湖区白树教育集团师资幼儿园,景德镇白树学校,新昌南瑞实验学校,仙桃一中, 泗洪第二实验学校、萧山区文岩小学、萧山区文岩第二小学、萧山区文岩中学、XXII杭州春晖小学、海亮幼儿园、诸暨海亮金山幼儿园、天马幼儿园、厦门路学校、富民大道学校;
“教育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及在各级地区设立的教育局分支机构;
“先生。冯”指我们的创始人兼最终控股股东冯海良先生。冯先生担任我们集团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在我们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担任董事和管理职务直至2014年11月。冯先生为海亮集团创始人;
“南昌百树科技”指中国公司南昌百树科技有限公司;

3

目 录

“宁波浩亮”是指“宁波浩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6月20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为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宁波海亮”是指“宁波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6月22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为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我们的公司”、“我们”、“我们的”或“我们的”是指海亮教育及其子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
“PHIC公司”是指“佩特-海亮国际学院有限公司”,一家中国公司,海亮国际学习于2018年10月9日在英国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
“中国子公司”是指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学年”通常是指每个日历年的9月1日至下一个日历年的6月30日期间;
“上海云瀚”是指“上海云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注册成立,为海亮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学生出勤率”是指注册并支付的课程和/或服务的累计总数集团的(定义见下文)特定时期的学生,包括同一学生注册并付费的多门课程和/或服务;
“本公司”、“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或“母公司”指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本集团”是指本公司、其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
“美元”、“美国”美元”或“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
“VIE”是指可变利益实体;
“VIE”或“合并VIE”、“关联实体”或“合并关联实体”是指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子公司;
“VIE股东”是指冯先生及北泽集团共同持有海亮管理100%股权以及海山发展100%的股权;
“芜湖管理”是指“芜湖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2020年1月21日注册为中国公司的中国公司;
“仙桃物流”指“仙桃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于2020年7月23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由宁波海亮拥有90%;
“浙江明鑫国际旅游”是指“浙江明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8月2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为海亮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是指“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10月31日收购的中国公司,海亮管理拥有51%的股份;
“中考”是指在中国管理的中考;

4

目 录

“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是指“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有限公司”,一家于2018年8月28日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为海亮管理的全资子公司;
“诸暨海亮物流”指宁波海亮于2018年9月26日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诸暨海亮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诸暨海亮供应”是指“诸暨海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亮于2018年9月26日注册成立为中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
“诸暨念心湖酒店”是指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注册成立为中国公司。

本年度报告中以表格20-F提供的某些公司的名称由其原始中文法定名称翻译或音译。

任何表格中确定为总金额的金额与其中所列金额的总和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20-F表年度报告包括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以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三年中每一年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本20-F表年度报告包含按指定汇率将某些人民币金额换算成美元的内容。除非另有说明,人民币对美元的换算为人民币6.4566元兑1.00美元,即美联储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2021年6月30日生效的中午买入汇率。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以下所述汇率,或根本没有。中国政府部分通过直接监管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和限制对外贸易来控制其外汇储备。2021年11月5日中午买入价为人民币6.3961元兑1.00美元。

5

目 录

第一部分

第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第2项。报价统计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第3项。关键信息

A.选定的财务数据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及其子公司,以及VIE、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以及VIE的子公司,通过一系列VIE进行几乎所有的业务协议。

VIE结构为外国投资于中国公司提供合同风险敞口,而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于运营公司。例如,教育服务的外资所有权在中国受到重要法规的约束。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许可要求来规范教育服务的提供。特别是,中国法律法规目前禁止外资拥有提供中小学义务教育服务的公司和机构,并限制外资投资高中教育服务业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民办教育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经营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不符合 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某些合同安排(“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获得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的经济利益,我们通过类似的合同安排(“2021年8月VIE协议,”以及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统称为“合同安排”)。此类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VIE结构涉及投资者的独特风险。我们的普通股是开曼群岛境外控股公司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而不是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合同 安排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控股公司和本公司的投资者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控制权与VIE的股权一样有效。有关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由于我们不直接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我们和VIE面临中国法律法规解释和应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对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工具在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我们的WFOE、VIE和VIE股东之间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和VIE还面临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任何未来行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禁止VIE结构,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和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报告日期,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私立教育 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经营本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我们面临与我们和VIE在中国的业务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辖我们和VIE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

6

目 录

导致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损失,或完全阻碍我们向以下机构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投资者。

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或教育服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本集团的业务。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因此,本集团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

中国政府对本集团业务的开展拥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对集团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例如,根据2004年颁布的《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应当选择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或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但是,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发起人不得注册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营利性学校, 这适用于一到九年级,适用于我们营利性K-12教育业务的很大一部分。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或教育服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本集团的业务。”

中国政府对海外发行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对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声明来规范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以及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努力反垄断执法。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等13个政府部门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至少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必须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报告日期,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及其子公司均未涉及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发起的任何调查或网络安全审查或反垄断调查,也未收到任何查询、通知、或《网络安全审查办法》项下与网络安全审查有关的制裁。

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和VIE在中国的业务不受CAC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查。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未来可能会迅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接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的类别,然后我们需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相关的所需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在中国的运营以及我们继续向投资者提供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显着下降 衰落或一文不值。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因此官方指南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发布。此类修改后的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我们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潜在影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CNPC”)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规则,要求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及其子公司在此之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在美国上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影响集团的业务,因为我们在开展集团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和“第3项。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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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和交易”。

作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和VIE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Junwei Chen、叶翠微、Ken He、顾晓华、Xiaofeng Cheng、黄平、Lei Peng、Zhougang Zhu和Guan Huang,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是中国国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向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送达传票。您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因为他们目前均未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其他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以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为基础的人。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报告中指定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您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进行交易。2022年。如果未来《外国公司问责法》禁止交易我们的普通股,因为PCAOB确定它在未来不能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纳斯达克可能决定将我们的普通股退市,并且可能禁止我们的普通股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时间将缩短至连续两次年而不是三年,从而缩短了触发禁止交易的时间。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决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分别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受此类决定约束的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毕马威华振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未经中国当局批准,PCAOB目前无法在该司法管辖区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未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审计师被确定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呼吁 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特别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适用于新兴市场公司的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增加不确定性。”

如果我们完成拟议的私有化交易并因此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我们认为纳斯达克可能禁止我们继续上市将是无关紧要的。2021年12月23日,我们披露收到了一项初步的非约束性提议,以每股ADS 14.31美元的价格收购我们的公司。2022年5月9日,我们与海亮教育国际有限公司(“合并母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和HE Merger Sub Limited签订了合并协议和计划,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合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果完成,合并将导致公司成为一家由合并母公司全资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我们的ADS将不再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因此可能禁止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无关紧要。

税收对股息或分配的影响

海亮教育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其中国子公司和VIE在中国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每年须至少分配其累计利润的10%(如有),以拨付最高为企业注册资本5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在清算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决定通过母公司分配股息,中国子公司将依法将股息转移至海亮香港 根据中国的规定,海亮香港将把股息转移给母公司,而

8

目 录

股息将从母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

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财政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VIE均未向母公司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进行任何分派。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来自外商独资企业的1,560万美元股息已转移至海亮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缴纳税率为10%的预扣税。我们从未就我们的普通股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我们目前无意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未来收益来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海亮教育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税收入,以及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假设税前收益(1)

    

100.00

VIE级别的法定税率为25%的收入税

 

(25.00)

VIE将作为股息分配给海亮香港的金额(2)

 

75.00

按10%的税率预扣税

 

(7.50)

将在海亮香港分派股息及向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净分派的金额

 

67.50

笔记:

(1)

出于此示例的目的,税收计算已被简化。假设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应税收入。

(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缴纳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公司在香港或与中国大陆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则适用较低的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并在分配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对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息分配征收5%的预提所得税,在香港子公司层面不会产生任何增量税,预扣税将为3.75,在香港子公司层面作为股息分配的金额和向海亮教育的净分配金额将为71.25。

9

目 录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母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和VIE截至呈报日期的财务状况简明合并表。

截至6月30日,

2020

2021

其他

其他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合并财务状况表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及设备净额

44,434

615,417

659,851

43,249

422,485

465,734

无形资产和商誉,净额

1,495

96,311

97,806

659

17,641

18,300

使用权资产

252,334

265,275

517,609

256,492

246,321

502,813

合同成本

11,161

11,161

12,438

12,438

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预付款

16

126

142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993,182

427,757

1,420,9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

504

568

64

795

859

应收公司间其他应收款(1)

27,237

(27,237)

(1)

5,077

(5,077)

(1)

对子公司的投资(2)

18,435

18,886

(37,321)

(2)

10,091

19,435

18,886

(48,412)

(2)

非流动资产

27,237

18,435

317,229

988,794

(64,558)

1,287,137

15,168

19,435

1,312,532

1,127,437

(53,489)

2,42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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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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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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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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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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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69,591

98

1,482

6,271

77,442

42,830

98

7,539

3,401

53,868

其他流动资产

225

88

8,020

28,183

36,516

1,233

6,442

30,110

37,785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88,500

833,101

921,601

24,141

453,162

477,303

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324

324

1,324

1,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91

1,695

217,175

296,685

516,446

23,244

20,169

54,047

181,960

279,420

应收公司间其他应收款(1)

66,271

7,660

(73,931)

(1)

44,561

283,561

(328,122)

(1)

流动资产

70,707

68,152

315,177

1,172,224

(73,931)

1,552,329

67,307

64,828

92,169

953,518

(328,122)

8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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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97,944

86,587

632,406

2,161,018

(138,489)

2,839,466

82,475

84,263

1,404,701

2,080,955

(381,611)

3,27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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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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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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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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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股本

268

18,886

18,443

140,120

(177,449)

268

268

18,886

29,534

140,120

(188,540)

268

分享溢价

134,583

134,583

134,583

134,583

出资

112,906

140,128

253,034

57,856

140,128

197,984

储备

16,161

300

33,714

345,878

396,053

8,343

2,298

56,033

376,279

442,953

留存收益

(55,739)

(506)

374,761

924,390

1,242,906

(60,796)

17,477

767,314

700,855

1,424,850

海亮教育股东权益合计(2)

95,273

18,680

426,918

1,523,294

(37,321)

(2)

2,026,844

82,398

38,661

852,881

1,275,110

(48,412)

(2)

2,200,638

非控股权益

10,797

10,797

404

15,818

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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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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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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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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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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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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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

95,273

18,680

426,918

1,534,091

(37,321)

2,037,641

82,398

38,661

853,285

1,290,928

(48,412)

2,21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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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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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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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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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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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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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10

目 录

截至6月30日,

2020

2021

其他

其他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负债

合同负债

3,159

3,159

132

1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07

4,607

4,736

4,736

租赁负债

3,385

15,364

18,749

2,456

28,065

30,521

非流动负债

3,385

23,130

26,515

2,456

32,933

35,389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669

200

58,476

210,667

272,012

75

93,685

282,987

376,747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2

67,524

3,647

85,536

156,709

2

45,454

5,882

83,644

134,982

合同负债

9,172

286,807

295,979

64,765

380,100

444,865

应交所得税

183

29,640

19,034

48,857

148

50,580

5,979

56,707

租赁负债

1,753

1,753

849

4,384

5,233

应付公司间的其他应付款(1)

101,168

(101,168)

(1)

333,199

(333,199)

(1)

流动负债

2,671

67,907

202,103

603,797

(101,168)

775,310

77

45,602

548,960

757,094

(333,199)

1,018,534

流动负债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负债总额

2,671

67,907

205,488

626,927

(101,168)

801,825

77

45,602

551,416

790,027

(333,199)

1,053,923

&负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消极的
厚度空间;

总权益和负债

97,944

86,587

632,406

2,161,018

(138,489)

2,839,466

82,475

84,263

1,404,701

2,080,955

(381,611)

3,270,783

*请参阅第3项下的选定合并财务报表。关键信息-A。选定的财务数据和F-Page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供交叉引用。

11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母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和VIE在呈报期间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和现金流量的简明合并表。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其他

其他

其他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简明综合表

 

  

 

  

 

  

 

  

 

  

 

  

 

  

 

  

 

  

 

  

 

  

 

  

 

  

 

  

 

  

 

  

 

  

 

  

持续经营

收入

478,284

613,975

(69,464)

(3)

1,022,795

509,570

598,275

(80,472)

(3)

1,027,373

962,141

510,200

(96,551)

(3)

1,375,790

收益成本

(231,401)

(441,705)

59,326

(3)

(613,780)

(229,516)

(418,213)

67,469

(3)

(580,260)

(367,163)

441,717

80,294

(3)

(728,586)

毛利

246,883

172,270

(10,138)

409,015

280,054

180,062

(13,003)

447,113

594,978

68,483

(16,257)

647,204

其他收入,净额

20,028

899

20,927

31,024

36,046

67,070

28,096

18,534

46,630

销售费用

(5,947)

(6,484)

635

(3)

(11,796)

(5,794)

(8,150)

(13,944)

(16,366)

(13,737)

366

(3)

29,737

行政费用

(8,176)

(118)

(33,450)

(4,254)

9,503

(3)

(36,495)

(10,060)

(191)

(32,372)

(15,498)

13,003

(3)

(45,118)

(5,057)

(2)

(54,955)

(7,198)

15,891

(3)

(51,321)

营业利润

(8,176)

(118)

227,514

162,431

381,651

(10,060)

(191)

272,912

192,460

455,121

(5,057)

(2)

551,753

66,082

612,776

财务收入

2,064

1,052

13,480

16,596

1,428

1,330

13,279

16,037

6

27,227

8,607

35,840

财务费用

(1,513)

(1,922)

(3,435)

(23)

(51)

(1,077)

(1,151)

净财务收入

2,064

1,052

13,480

16,596

1,428

(183)

11,357

12,602

(17)

27,176

7,530

34,689

投资收益

20,000

(20,000)

税前利润

(8,176)

1,946

228,566

175,911

398,247

(10,060)

1,237

272,729

203,817

467,723

(5,057)

19,981

578,929

73,612

(20,000)

647,465

所得税费用

(59,269)

(49,444)

(108,713)

(183)

(69,093)

(52,648)

(121,924)

(145,223)

(20,132)

(165,355)

持续经营利润

(8,176)

1,946

169,297

126,467

289,534

(10,060)

1,054

203,636

151,169

345,799

(5,057)

19,981

433,706

53,480

(20,000)

482,110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23,058

23,058

24,205

24,205

(243,337)

(243,337)

净利润

(8,176)

1,946

169,297

149,525

312,592

(10,060)

1,054

203,636

175,374

370,004

(5,057)

19,981

433,706

(189,857)

(20,000)

238,773

*请参阅第3项下的选定合并财务报表。关键信息-A。选定的财务数据和F-Page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以供交叉引用。

12

目 录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其他

其他

其他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家长

    

外商独资企业

    

父母的

    

可变利益实体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流量简明合并表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2,154)

4,860

60,682

658,774

712,162

(11,424)

(15,073)

290,161

180,706

444,370

(8,499)

(1,526)

571,160

332,257

893,392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

12,412

(1,500)

(93,602)

(1,171,193)

(1,253,883)

11,850

(94,807)

(66,560)

(149,517)

11,558

20,000

(933,632)

(369,223)

242,091

(4)

(1,029,206)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343)

(1,343)

(34,884)

(15,498)

(50,382)

22,000

197,926

(78,308)

(242,091)

(4)

(100,47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

258

3,360

(32,920)

(513,762)

(543,064)

426

(15,073)

160,470

98,648

244,471

25,059

18,474

(164,546)

(115,274)

236,287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6

13,408

89,575

711,797

815,306

390

16,768

56,345

198,035

271,538

891

1,695

217,175

296,685

516,446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4)

(310)

(704)

75

360

2

437

(2,706)

1,418

549

(73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0

16,768

56,345

198,035

271,538

891

1,695

217,175

296,685

516,446

23,244

20,169

54,047

181,960

279,420

*请参阅F-Page下的合并财务报表以进行交叉引用。

(1)它代表母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和合并的VIE之间的公司间余额的抵销。

(2)代表母公司取消对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他子公司的投资。

(3)

它代表消除公司间交易,包括母公司的子公司向合并的VIE销售产品以及提供管理和物流服务。

(4)

它代表母公司作为投资或增资支付给其子公司的现金、其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及合并VIE向母公司子公司提供的贷款的抵销。

13

目 录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拥有人民币2.807亿元(4,35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以及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人民币18.982亿元(2.94亿美元)的定期存款。尽管我们合并了VIE的结果,但我们只能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来获取VIE的资产或收益。母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和VIE之间发生的现金流量总结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以千计

人民币

宁波物流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息

 

 

 

20,000

宁波浩亮作为公司间贷款支付给母公司的现金

 

 

 

22,000

母公司支付给HIEG的现金作为股权投资

 

 

 

10,091

VIE作为公司间贷款支付给母公司子公司的现金

 

 

 

230,000

VIE向母公司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

 

8,385

 

14,158

 

18,602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零、零及人民币20.0百万元(约3.1百万美元)的股息。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母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向母公司提供零、零及人民币22.0百万元(约3.4百万美元)的贷款。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母公司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和母公司的融资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分别向其附属公司投资零、零及人民币1,010万元(约160万美元)。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母公司的投资活动和母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向合并VIE借入零、零及人民币230.0百万元(约35.6百万美元)的无利率贷款。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合并VIE的投资活动和母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根据构成合同安排一部分的咨询服务协议,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拥有向VIE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专有权。特别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VIE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同意,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此类服务。海亮咨询拥有因履行该咨询服务协议而产生的独家知识产权。VIE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支付年度服务费。由海亮咨询全权酌情决定, 服务费可能会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复杂性、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服务的商业价值不时调整。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VIE分别向母公司的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840万元、人民币1420万元和人民币1860万元(约290万美元)的服务费。相关现金流量被分类为母公司子公司和合并VIE的经营活动。参见“第4项”中提供的简明合并附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与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如果业务中的现金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或我们的中国大陆或香港实体,则资金可能无法用于 由于中国政府对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合并的VIE转移现金的能力进行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从而在中国境外资助运营或用于其他用途。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

14

目 录

资本转移的限制和限制

我们在外汇方面面临各种限制和限制,我们在实体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以及我们分配集团业务(包括我们的子公司和/或合并VIE)收益的能力,母公司和美国投资者,以及根据合同安排清偿欠款的能力。

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限制出资和贷款金额。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融资活动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集团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

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其香港子公司支付的股息,而香港子公司又取决于其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尽管我们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业绩,但我们只能通过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如果中国当局确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现行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根据合同安排清偿VIE欠款的能力可能严重受阻。

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子公司以及每个VIE和VIE在中国的子公司必须每年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到储备资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在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分配部分税后利润,酌情分配给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

此外,如果外商独资企业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亦可酌情限制日后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获得其经营产生的现金将受到限制。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 获得收入和有效分配或再投资的能力。”

出于税收目的,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因此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给我们香港子公司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税率高达10%。如果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我们为我们从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收到的任何股息缴纳所得税,或者,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被中国政府当局确定因主要受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从降低的所得税率中受益,则将对股息金额(如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支付给我们的股东。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税的ADS。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收益,则可能需要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的股息

15

目 录

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如果是股息,则可以在源头预扣。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现金管理政策

我们的管理层定期监控我们组织内每个实体的现金状况,并每月编制预算,以确保每个实体都有必要的资金来履行其在可预见的未来的义务,并确保有足够的流动性。如果需要现金或潜在的流动性短缺,现金转移将报告给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业务运营和发展,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我们没有安装任何现金管理政策来规定资金如何在公司、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或投资者之间转移。

组织架构

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日期的公司结构:

Graphic

笔记:

(1)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通常被称为“发起人”,而不是“所有者”或“股东”。”私立学校“赞助”的经济实质在法律、监管和税务方面与所有权的经济实质基本相似。但是,保荐与股权的区别可以在适用于保荐人和所有者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找到,例如关于获得投资回报权和终止时剩余财产分配权的规定和清算。我们重组了我们的公司实体,以更好地为2021年的潜在影响做好准备

16

目 录

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更多信息,请参阅“B.业务概览—条例—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

(2)

截至本年报日期,海亮管理或其子公司之一是六所附属学校的发起人,海山发展或其子公司之一是我们目前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注册运营的11所附属学校的发起人。但是,自2017年9月1日起,2016年民办教育法生效后,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附属学校将被要求注册为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允许提供义务教育服务。附属学校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镇江江河艺术高中、宁海海亮高级中学注册为营利性学校,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在2016年民办教育法颁布前注册的,如 学校在2021财年重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所有K-9学校都在2021财年注册或重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

(3)

截至本年报日期,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的赞助及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正在从海亮管理转让给海山发展。

(4)

我们并无持有海山发展的任何股权。相反,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海亮咨询和海山发展股东于2021年8月签署的VIE协议获得海山发展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些协议使我们能够将海山发展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开展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在 鉴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施加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我们有能力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与控股权益相称的回报。但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出于列报目的,我们仍将这些实体包括在我们的组织结构中。

(5)

我们不持有海亮管理的任何股权,但我们通过海亮咨询与海亮管理股东之间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合同安排获得海亮管理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用于会计目的,这使我们能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与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是开曼群岛境外控股公司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而不是中国子公司或中国VIE的股份。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控股公司本身均不拥有VIE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控制权。由于我们使用VIE结构,您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VIE或其子公司的股权。

2017年6月30日,我们通过外商独资企业海亮咨询与海亮管理层签订了第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

2018年2月8日,冯先生控制的北泽集团通过向海亮管理增资,成为海亮管理0.1%的记录股东。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日期,冯先生和北泽集团分别持有海亮管理99.9%和0.1%的股权。

2018年2月23日,对第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重述,海亮管理、海亮咨询和海亮管理的股东据此签订了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包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和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与当地政府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合同安排的记录过程已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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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类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可能会对我们、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主办、参与或者实际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

2021年8月10日,海亮管理分为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目的是调整业务结构,为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潜在影响做好准备。

2021年8月10日,我们通过外商独资企业海亮咨询与海山发展签订了2021年8月的VIE协议,海山发展被指定为已终止经营实体的发起人或母公司。

以下是与关联实体和海亮管理股东的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的重要条款摘要: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冯先生和北泽集团于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他们共同持有海亮管理100%的股权(“海亮管理的股东”),2018年,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海亮管理层的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海亮咨询或其指定人独家购买选择权,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任何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或海亮管理的清算或解散,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对价持有海亮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中国法律要求对股权进行估值。海亮咨询可全权决定何时行使选择权,以及是否部分行使选择权 或全部。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股东均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海亮管理的任何资产、业务或股权或对海亮管理的任何资产、业务或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与其他业务合并或收购。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亮管理不得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任何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或改变其业务性质或范围。海亮管理层或海亮管理层的股东不得终止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期权协议,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该协议。除非终止,否则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海亮管理的经营期限于2042年4月届满。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

2018年2月23日,海亮管理的股东签署了不可撤销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授权书,任命海亮咨询或海亮咨询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以(i)代表他们行使作为海亮管理的股东,包括中国法律法规和海亮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例如任命、更换或罢免董事、宣布股息以及就经营和财务事项做出决策,在其业务中担任海亮管理的代表操作,无条件地将海亮管理各股东的股东权利转让给海亮咨询,包括海亮管理各股东从海亮管理获得的与作为股东相关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利益的权利。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和海亮管理股东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拥有向以下机构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独家权利。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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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尤其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和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附属实体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不得从任何第三方接受此类服务。尽管根据该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的服务表现发生变化,但海亮咨询拥有创造的独家知识产权。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支付按其总收入百分比计算的年度服务费。海亮咨询可全权酌情决定服务费可能会根据工作的复杂性不时调整 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的服务、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服务的商业价值。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使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能够收取年服务费,最高为海亮管理关联实体在支付该等服务费前扣除强制性发展公积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的净收入。作为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的一部分,海亮管理和海亮管理的股东同意,他们各自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产生债务、处置重大资产、实质性改变海亮的业务范围或性质管理的附属实体,出售其在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股权,或向海亮管理的股东支付股息,而无需 海亮咨询的书面同意。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股东不得终止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终止,否则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将在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运营期限内保持完全有效。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的股东和海亮管理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海亮管理的各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各自在海亮管理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海亮咨询,以保证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履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期权协议、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项下的义务,以及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均如上所述。海亮管理的股东均同意,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处分质押股权,不得启动海亮管理的破产或清算程序,不得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 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股东不得终止质押协议,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质押协议。除非终止,否则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仍然完全有效,直到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在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适当履行并适当支付相关款项。海亮管理股东对海亮管理股权的质押已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当地分局正式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是2021年8月与关联实体和海山发展股东的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

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期权协议,冯先生及北泽集团共同持有海山发展(海山发展的股东)100%股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海亮咨询或其指定人独家购买选择权中国法律法规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取消2021年8月VIE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清算或解散海山发展,以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持有海山发展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规定,除非中国法律要求对股权进行估值。海亮咨询可全权决定何时行使选择权,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行使选择权。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山发展及海山发展股东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海山发展的任何资产、业务或股权或对其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与其他业务合并或收购。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山发展不得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任何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或改变其业务性质或范围。本协议不得由海山发展或海山发展的股东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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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终止,本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海山发展的经营期限届满。

授权书

海山发展的股东各自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任命海亮咨询或海亮咨询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以(i)行使各自作为海山发展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中国法律法规和海山发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例如任命、更换或罢免董事、宣派股息以及就经营和财务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作为海山发展的代表商业运作,无条件将海山发展股东的股权转让给海亮咨询,包括海山发展股东作为股东从海山发展获得的股息或其他利益的权利。

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山发展及海山发展股东之间的咨询服务协议,作为海山发展的股东,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拥有向海山发展的关联实体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独家权利。特别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和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附属实体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同意,海山发展的关联实体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此类服务。海亮咨询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专有知识产权。海山 Development的关联实体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支付按其总收入百分比计算的年度服务费。海亮咨询可自行决定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商业价值不时调整计算服务费的百分比的服务。咨询服务协议允许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收取年度服务费,最高为海山发展关联实体扣除强制性开发公积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的净收入。服务费。作为咨询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海山发展和海山发展的股东同意他们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招致 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债务、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改变海山发展关联实体的业务范围或性质、处置其在海山发展关联实体的股权或向海山发展股东支付股息。本协议不得由海山发展或海山发展的股东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

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咨询服务协议的规定,即2021年8月VIE协议的组成协议之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的民办教育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经营本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山发展股东与海山发展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海山发展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在海山发展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海亮咨询,以保证海山发展关联实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看涨期权协议,授权书和咨询服务协议,如上所述。海山发展股东同意,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处分质押股权,不得启动海山发展的破产清算程序,不得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产权负担。本协议不得由海山发展或海山发展的股东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股权质押协议仍然完整 直至海山发展的关联实体在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适当履行且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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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付款已按时支付。海山发展股权质押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正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出于会计目的,上述合同安排赋予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海亮香港和海亮咨询通过海亮咨询与经营实体之间的合同安排获得经营实体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的权利。VIE股东,这使我们能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已经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并确定由于我们对海亮咨询的直接所有权和合同安排的规定,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控股公司本身均不拥有该公司的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控制权 VIE。

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对2021年8月VIE协议的协议之一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执行性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提供义务教育的附属实体。因此,我们重新评估了我们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并得出结论认为,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鉴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对我们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影响,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回报与控股权益相称。

风险因素总结

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报告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

与本集团业务及行业有关的风险

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中国有关民办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或拟议变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遵守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已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tGROUP的业务和行业——中国有关民办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或拟议变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遵守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已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历史业绩、增长率和盈利能力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见“风险因素——与GRoup的业务和行业——我们的历史业绩、增长率和盈利能力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
附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这些附属学校的招生人数受中国政府监管,我们的收入高度依赖于这些费用的水平和招生人数(见“风险因素——与本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附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这些附属学校的招生人数受中国政府监管,我们的收入高度依赖于这些费用的水平和入学人数”);
运营实体与各种人才机构合作管理其主播。如果运营实体无法维持与人才机构的关系,其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GROUP的业务和行业——运营实体与各种人才机构合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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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他们的主播。如果运营实体无法维持与人才机构的关系,其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和
作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见“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遵循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与VIE相关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外商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无法主张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依赖与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依赖与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关联实体与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或关联实体欠税,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和您的投资价值(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关联实体与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或关联实体欠税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和你的投资”);

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的大股东,我们的创始人兼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的大股东冯先生,我们的创始人和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提议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并可能对主要通过合同安排由外商投资企业控制的中国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本集团的业务(见“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提议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并可能对主要通过合同安排由外商投资企业控制的中国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如本集团的业务”);和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融资活动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集团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融资活动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集团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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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或教育服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本集团的业务(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或教育服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本集团的业务”);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法律执行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中国的规则和法规可能会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变化,鉴于中国政府对本集团业务的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报告中指定的我们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您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您可能会在提供法律程序服务、执行外国判决或根据外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或报告中提到的我们的管理层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您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中国政府的任何行动,包括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或控制在海外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任何决定,可能导致我们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看“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的任何行动,包括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或对在海外和/或外国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施加控制的任何决定投资中国发行人,可能导致我们对WFOE或VIE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会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未能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集团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集团业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新境外上市规则,未来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办公厅最近发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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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理事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新海外上市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遵守额外的合规要求”);

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审计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PCAOB。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增加不确定性(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审计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PCAOB。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增加不确定性”);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价值的波动可能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人民币价值的波动可能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和交易(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We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和交易”);和

某些中国法规,包括并购规则和国家安全法规,可能需要复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实现增长(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某些中国法规,包括并购规则和国家安全法规,可能需要复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实现增长”).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我们还面临与本次发行和交易市场相关的一般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如果此类分配是非法的,或者如果无法获得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以向您提供此类分配,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分配或其任何价值(参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如果此类分配是非法的,或者如果无法获得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以向您提供此类分配,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分配或其任何价值);

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有限,因为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境外(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业务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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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有限,因为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境外);和

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不会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与提供给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当的利益(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无法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与提供给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办事处的说法,我们、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已从中国当局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执照、许可或批准,例如营业执照、私立学校经营许可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书、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证书。然而,不确定我们、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VIE是否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获得与其业务运营相关的额外批准、执照或许可,以及我们、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和更新此类批准。

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其运营过程中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管辖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数据的收集、存储、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没有因违反CAC发布的法规或政策而受到处罚或起诉。2020年4月13日,中央网信办等10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5日,2021年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生效,其中规定,除拟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CI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受制于 CAC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要求,拥有至少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CIIO和数据处理运营商在境外上市前必须申请CAC审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当局的通知,将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认定为CIIO或在线平台运营商,要求我们通过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和业务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不是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CIIO或在线平台运营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我们、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VIE(1)无需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批准即可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证券,(2)无需遵守中国证监会、CAC的批准要求,但已获得开展我们的WFOE及其子公司和VIE运营所需的必要执照和许可证,例如营业执照、私立学校经营许可证、私营非企业实体的注册证书-营利性私立学校,营利性私立学校注册证书,(3)没有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许可。尽管如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于2021年7月6日向公众提供的“意见”。这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证券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评论)”征求公众意见,如果它们成为法律,将要求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在具体重大变化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交某些文件。鉴于当前的中国监管环境,不确定当上述草案生效时,我们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的证券的合法性是否会受到挑战。

以下选定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合并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数据,以及选定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的合并财务状况表数据,来自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选定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和2018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数据以及选定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8年和2019年的合并财务状况表数据基于来自我们的综合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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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未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并进行调整的报表,以符合因终止经营而重新列报的比较数字和因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业务合并而重述的比较数字。

2021年5月14日,中国国务院宣布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派对。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可能会质疑我们合同安排的有效性(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建立经营义务教育业务的公司结构。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 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施加有效控制。特别是,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显着影响了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重新评估了我们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运营控制。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得出结论,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鉴于重大的不确定性和限制,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对我们指导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影响 并面临与控股权益相称的回报,并且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对我们的指导能力及其参与此类实体的经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当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日失去控制权之日期间关闭时,我们考虑了活动的辅助性质以及与K9义务教育业务相关的成本微不足道。我们已确定,实质上,我们已停止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创收活动,并已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停止该业务。由于义务教育业务代表一个经营分部,我们亦已将义务教育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分类为公司所有呈列期间的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已终止经营业务。本公司将 未来继续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运营管理服务和辅助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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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和呈报的。历史结果不一定代表任何未来期间的结果。

    

截至6月30日的年份,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每股数据除外)

选定的综合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数据:

持续经营

收入

 

295,719

 

604,264

 

1,022,795

 

1,027,373

 

1,375,790

 

213,083

收益成本

 

(220,986)

 

(340,684)

 

(613,780)

 

(580,260)

 

(728,586)

 

(112,844)

毛利

 

74,733

 

263,580

 

409,015

 

447,113

 

647,204

 

100,239

其他收入,净额

 

2,858

 

450

 

20,927

 

67,070

 

46,630

 

7,222

销售费用

 

(5,241)

 

(6,047)

 

(11,796)

 

(13,944)

 

(29,737)

 

(4,606)

行政费用

 

(5,124)

 

(33,865)

 

(36,495)

 

(45,118)

 

(51,321)

 

(7,949)

营业利润

 

67,226

 

224,118

 

381,651

 

455,121

 

612,776

 

94,906

出售关联实体的收益

 

 

3,666

 

 

 

 

财务收入

 

3,531

 

8,286

 

16,596

 

16,037

 

35,840

 

5,551

财务费用

 

 

 

 

(3,435)

 

(1,151)

 

(178)

税前利润

 

70,757

 

236,070

 

398,247

 

467,723

 

647,465

 

100,279

所得税费用

 

 

(66,288)

 

(108,713)

 

(121,924)

 

(165,355)

 

(25,610)

持续经营利润

 

70,757

 

169,782

 

289,534

 

345,799

 

482,110

 

74,669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96,986

 

60,780

 

23,058

 

24,205

 

(243,337)

 

(37,688)

净利润

 

167,743

 

230,562

 

312,592

 

370,004

 

238,773

 

36,981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167,743

 

222,248

 

290,233

 

374,238

 

235,092

 

36,411

持续经营利润

 

70,757

 

161,468

 

267,175

 

349,983

 

483,049

 

74,815

终止经营的利润/(亏损)

 

96,986

 

60,780

 

23,058

 

24,255

 

(247,957)

 

(38,404)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利润/(亏损)

 

 

8,314

 

22,359

 

(4,234)

 

3,681

 

570

持续经营损益

 

 

8,314

 

22,359

 

(4,184)

 

(939)

 

(145)

终止经营的利润/(亏损)

 

 

 

 

(50)

 

4,620

 

715

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

 

0.41

 

0.54

 

0.70

 

0.91

 

0.57

 

0.09

每股收益-持续经营

 

  

 

  

 

  

 

  

 

  

 

  

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

 

0.17

 

0.39

 

0.65

 

0.85

 

1.17

 

0.18

净利润

 

167,743

 

230,562

 

312,592

 

370,004

 

238,773

 

36,981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零所得税

 

2,202

 

(2,542)

 

3,310

 

2,326

 

(6,248)

 

(968)

综合收益总额

 

169,945

 

228,020

 

315,902

 

372,330

 

232,525

 

36,013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8,314

 

22,359

 

(4,234)

 

3,681

 

57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69,945

 

219,706

 

293,543

 

376,564

 

228,844

 

35,443

27

目 录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选定的合并财务状况报表数据: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7,801

 

815,306

 

271,538

 

516,446

 

279,420

 

43,277

总资产

 

1,399,010

 

1,887,536

 

2,532,516

 

2,839,466

 

3,270,783

 

506,579

总股本

 

1,101,613

 

1,335,473

 

1,687,719

 

2,037,641

 

2,216,860

 

343,347

流动负债

 

297,397

 

552,063

 

837,527

 

775,310

 

1,018,534

 

157,751

负债总额

 

297,397

 

552,063

 

844,797

 

801,825

 

1,053,923

 

163,232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原因和所得款项的使用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与本集团业务及行业有关的风险

中国有关民办教育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实施或拟议变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遵守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已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民办学校的经营管理和民办教育的资本运营进行限制。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主办、参与或者实际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此类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已 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可能会质疑我们合同安排的有效性(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建立经营义务教育业务的公司结构。特别是,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显着影响了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此外,考虑到活动的辅助性质以及与K-9义务教育业务相关的成本微不足道,而相关的 学校在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因暑假关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实质上,我们停止了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创收活动,并于2021年6月30日停止了该业务。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最后一个季度确认了约人民币2.523亿元(3,910万美元)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未来将继续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及高中课程教育服务、营运及管理服务及配套教育服务。

本集团在中国面临与健康大流行、自然灾害或恐怖袭击相关的风险。

COVID-19是一种由新型高度传染性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于2019年12月首次出现,后来于2020年3月被世界卫生组织归类为大流行病。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之日,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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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仍在世界某些地区的社区传播。大流行导致旅行限制、企业和学校大规模关闭,以及世界各国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并且集团的学生必须在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留在家中,因此新冠疫情对集团的业务造成了重大干扰。2020年4月,本集团恢复在附属学校的面对面讲座。除部分外教因国际航班限制无法回国外,本集团大部分学生、教师和教职工在接受核酸检测或遵守强制检疫要求后返校。尽管中国暂时控制了新冠疫情,但我们目前无法预测新冠疫情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应对措施以及 它们对本集团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流动性的持续影响,因为这些取决于快速发展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并且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函数。这些因素包括,除其他外,传染病的持续传播或复发、有效预防和遏制措施的实施、有效医疗解决方案的制定,以及政府对旅行、公共集会、流动和其他活动的限制在多大程度上仍然存在。放置或增强。在某种程度上,新冠疫情可能会对我们到2022年的运营结果产生持续的不利影响。

此外,本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地震、洪水、山体滑坡、龙卷风和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禽流感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或SARS和甲型流感病毒等其他健康流行病爆发的重大不利影响,例如H5N1亚型和H5N2亚型流感病毒,以及我们经营所在地区或普遍影响中国的恐怖袭击、其他暴力或战争行为或社会不稳定。如果发生任何此类情况,附属学校和设施可能需要暂时或永久关闭,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可能会暂停或终止。本集团的学生、教师和教职员工也可能受到此类事件的负面影响。本集团的实体设施也可能受到影响。此外,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受影响地区的中国经济和人口统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导致本集团的人数大幅下降。 该地区的学生,并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可能无法按计划收取足够水平的学费以实现盈利或提高学费。

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受教育计划和服务定价的影响。本集团根据学生的年级水平以及学生是否参加附属学校的基础教育课程、国际课程或其他辅助教育服务收取学费和/或服务费。本集团收取的学费和/或服务费适用于1)提供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和其他附属学校活动,2)提供教育书籍和相关材料,以及3)餐饮服务。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本集团一般根据对教育项目的需求、我们的教育和非教育服务的成本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收取的学费和费用来确定学费。尽管本集团过去能够增加学费,但不能保证本集团将 能够维持目前的学费水平或在未来增加附属学校的学费。

此外,本集团收取的学费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多项其他因素,例如对我们品牌的认知、本集团学生的学业成就、我们聘用合格教师的能力以及总体经济状况,尤其是诸暨市的经济状况,镇江市,兰州市、金华市、芜湖市、温州市和肥城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附属学校所在地。这些因素的任何显着恶化都可能对本集团收取足够水平的学费以使我们盈利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本集团对部分教育项目收取的学费受监管限制。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附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这些附属学校的学生入学受中国政府监管,我们的收入高度依赖于这些费用的水平和学生人数。”

本集团可能无法继续吸引和留住附属学校的学生。

本集团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有附属学校和VIE未来可能建立或收购的任何新学校的学生人数,以及本集团学生和家长愿意支付的学费金额。因此,附属学校继续吸引学生入读附属学校的能力对于持续成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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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以及集团业务的增长。招收学生的努力能否成功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能力:

加强现有课程以应对市场变化和学生需求;
开发吸引集团学生的新课程;
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
管理我们的增长,同时保持集团教学质量的一致性;
有效地向更广泛的潜在学生群体推销附属学校和课程;
开发和许可额外的高质量教育内容;和
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此外,地方和省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附属学校可以招收的学生数量或附属学校可以招收学生的地区。如果附属学校因附属学校扩大教育项目而无法维持或增加入学人数,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可能无法继续吸引和留住教师,也可能无法在整个附属学校保持一致的教学质量。

本集团的教师对于维持和提高教育项目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支持附属学校网络和教育项目和服务的扩展,从而维护我们的品牌和声誉至关重要。集团必须继续吸引对其主题有很强掌握并符合我们资格的合格教师。目前,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缺乏教师和其他教育专业人员。在中国,具有满足我们要求的必要经验、专业知识和资格的教师数量也有限。本集团还必须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教师。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本集团的教师保留率分别为93.3%、88.8%和87.6%。“留任率”计算为100%减去当期停止聘用的教师人数与期初教师人数(不包括当期聘用的教师)的商。此外,附属学校计划增加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学生比例,并增加课程设置。这样做将需要更多的外教。由于合资格外教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本集团无法保证附属学校能够维持或增加外教人数。一所或多所附属学校的合格教师短缺,或教育计划和服务质量的显着下降,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感知的,或招聘成本的增加,都可能对 集团的业务和我们的声誉。此外,如果附属学校按预期建立和/或收购更多学校,附属学校可能无法聘请和留住足够的合格教师以在不同地点保持一致的教学质量。此外,任何无法留住教师的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海亮品牌产生不利影响,而大幅增加教师工资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学生的学业成绩可能会下降,否则对本集团教育服务的满意度可能会下降。

本集团业务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提供令人满意的学习体验和确保本集团学生学习成绩的能力。附属学校可能无法满足学生和家长对学习成绩的期望或帮助他们实现大学招生目标。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学生可能不会经历预期的学业进步,否则他或她的表现可能会显着下降。无法保证本集团能够提供令本集团所有学生满意的学习和学校体验。学生和家长对我们服务的满意度可能会下降。本集团亦可能出现负面宣传或口碑推荐减少。此外,本集团无法确保附属学校的学生将按照附属学校过去的经历被大学录取,家长和学生可能对本集团的 帮助学生进入大学的能力。任何此类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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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事态发展可能导致学生退出附属学校。尽管本集团过去并无出现任何重大退学情况,但如果附属学校的学生保留率显着下降或本集团未能继续吸引和招收学生,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并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历史业绩、增长率和盈利能力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

本集团近年收入有所增长。我们的历史增长是由集团现有学校的扩张以及集团在最近财政年度管理一所新学校推动的。此外,我们过去三个财政年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向本集团学生收取的学费水平增加所致。

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许多其他因素而波动,例如特定时期的扩张和相关成本、我们维持和提高盈利能力以及提高运营效率的能力,在任何给定年份增加竞争和市场认知以及对任何新引入的教育计划的接受度。此外,虽然本集团计划增加附属学校国际课程的学生比例,但不能保证本集团能够成功做到这一点。此外,本集团可能无法成功继续增加本集团经营学校的录取学生人数,且本集团在物色及收购或赞助额外学校方面可能不如本集团预期成功。

本集团在未来期间可能无法维持我们过去的增长率,并且本集团未来可能无法维持每季度或每年的盈利能力。我们的历史业绩、增长率和盈利能力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如果我们的收益未能达到投资界的预期,我们的ADS可能会受到重大价格波动的影响。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格大幅下跌。

如果选择出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减少,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对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需求可能会下降。

附属学校国际项目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是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选择出国留学,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反映了海外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中国学生的国家。因此,移民政策的任何限制性变化、恐怖袭击、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以及涉及这些国家的任何国际冲突都可能增加中国学生获得留学签证的难度,或降低在这些国家留学对中国学生的吸引力。海外教育机构采用的录取标准的任何重大变化也可能影响中国学生对海外教育的需求。如果海外教育机构大幅减少对托福、雅思或学业评估等入学和评估测试的依赖或接受 考试或SAT,中国学生达到新录取标准的难度可能会显着增加,进而可能对中国学生的海外教育需求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由于其他原因,例如与中国经济发展相关的国内教育或就业机会的改善,中国学生对出国留学的吸引力也可能降低。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对附属学校国际课程的需求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附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这些附属学校的招生人数受中国政府监管,我们的收入高度依赖于这些费用的水平和招生人数。

中国国家和地方各级监管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来监管K-12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以及这些学校的学生入学率。因此,新规定可能会对附属学校可能对附属学校课程收取的学费和附属学校的学生入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监管部门对附属学校可以收取的学费设置了最高限额。附属学校的国际项目目前不受附属学校可以收取的学费金额的上限限制,只要附属学校对附属学校国际项目收取的学费已向地方当局备案并获得批准。根据向地方当局提交的2020/2021学年注册文件,附属学校可收取人民币102,000元至人民币220,000元的费用。 附属学校的国际项目。学费限制由监管机构定期审查。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此外,浙江省政府在与我们协商后,设定了浙江省诸暨以外城市附属学校可以招收附属学校基础教育项目的高中学生人数上限。在2020/2021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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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的此类高中学生人数上限为550人,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为140人,浙江诸暨海亮艺术中学为190人。附属学校一般按浙江省政府规定的最高水平招收学生,并从其他省份招收额外学生。附属学校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监管机构批准的人数。目前,附属学校可以招收附属学校国际课程的学生人数没有限制。鉴于近年来学费及其他教育相关费用大幅上涨,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对教育收费实施更严格的价格控制。作为监管民办教育行业努力的一部分,监管机构还可能实施更严格的学生年度入学配额。如果费用减少或不减少 允许随着我们成本的增加而增加,或者如果附属学校的学生入学受到其他限制,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1月2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办教育收费的监管。如果本集团无法满足这些法规的要求,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意见》规定,民办学校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分项收费和标准,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分项收费和标准。如果不公开应公开的费用,或 宣传内容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费用。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意见》强调,服务收费必须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取。如果监管机构认为不同,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并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此外,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立学校的要求同时招生。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施行,2021年,并进一步规定,开展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年级和类别在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名额内自主制定招生标准和程序,并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此外,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只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其过程应纳入审批机关的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主要招收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的学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招收其他地区的学生。这些规定可能会对 本集团的招生计划,并可能进一步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本集团向管理学校收取的服务费部分取决于该等学校的整体经营业绩,其指标包括学生人数、学费、财务表现等。如果本集团管理的学校的地方政府对学生入学能力、学费上限等施加限制,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由于大部分附属学校目前位于单一城市,本集团面临集中风险。

大多数附属学校目前位于浙江省诸暨市。虽然本集团预计未来将继续向其他城市扩张,但本集团预计短期内大部分业务运营将继续在诸暨市进行。因此,如果浙江省或诸暨市采纳有关民办K-12教育业务的新规定,给我们带来额外限制或负担,本集团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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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集团的业务取决于海亮品牌在市场上的实力。

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未来增长高度依赖于海亮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我们相信,维持和提升海亮品牌对我们的竞争优势和集团业务的增长至关重要。教育计划和服务的一致性和质量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至关重要。随着我们规模的不断扩大,并扩大我们的影响力和地理覆盖范围,保持我们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可能更具挑战性。任何关于集团计划、服务或学校的负面宣传,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此外,为了留住现有学生和吸引新学生以及招聘和留住合格教师,我们计划继续进行大量支出,以维持和提高我们积极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忠诚度。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营销” 对此类努力的描述。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执行我们的品牌推广计划,因此,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学生数据泄露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留住学生和增加学生入学率的能力,或导致经济或法律后果。

我们的内部信息技术系统存储和处理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课时间表、注册信息和学生数据,并且可能容易因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和技术故障)而中断或故障。此外,计算机黑客可能会试图渗透我们的网络安全。本集团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以防止安全漏洞,并补救此类事件造成的问题和损害,这可能会增加本集团的业务成本,进而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专有业务信息或客户数据可能是通过未经授权的一方闯入、破坏、破坏我们的安全网络、计算机病毒、计算机拒绝服务攻击、员工盗窃或滥用、破坏安全来获得的我们第三方的网络 提供者,或其他不当行为。由于可能试图渗透和破坏我们的网络安全或我们的网站的计算机程序员所使用的技术经常变化,并且在针对目标启动之前可能无法识别,因此本集团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如果我们的系统出现技术故障或安全漏洞损害了学生数据,包括身份或联系信息,本集团将遭受经济和声誉损失,尽管过去没有任何重大损害。

私立营利性高中教育业务相对较新,在中国可能不会被广泛接受。

作为私立高中教育提供者,与公立学校相比,附属学校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这个市场的发展伴随着关于私立营利性高中的管理和运营的大量新闻报道和公众辩论。中国公众对这种商业模式的接受程度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这种模式不能被公众,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广泛接受,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本集团可能无法成功开发和推出新的教育计划和服务。

我们的增长战略之一是继续为集团的学生维持和引入多元化的教育计划和服务。本集团亦可能需要不时推出额外的教育计划和服务并满足市场需求。本集团业务未来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本集团开发新教育计划和服务的能力。新教育服务和计划的计划时间或引入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实际时间可能与任何最初提议的时间框架存在重大差异。意外的运营、技术或其他问题可能会延迟或阻止集团一项或多项新教育计划和服务的推出。此外,根据本集团新推出的教育计划的特定特征,可能需要对人力资本、财务资源以及管理时间和注意力进行大量投资。如果本集团未能管理 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地扩展我们的教育项目组合,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本集团无法向您保证任何新程序和服务将获得市场认可或产生增量收入,或者本集团对此类新程序和服务的运营将符合本集团的业务范围或适用的许可要求。如果我们开发、营销和向市场销售本集团新教育项目和服务的努力不成功,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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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可能无法不断加强教育服务并使其适应快速的教学创新、不断发展的考试方法以及学生的需求和偏好。

教育服务的质量以及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对集团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教育服务市场的特点是快速的教学创新、不断发展的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需求和偏好。集团必须快速确定计划和服务的变化、改进和增强领域,以适应任何教学创新、测试方法和课程的变化以及不断变化的学生需求和偏好。

例如,本集团教育服务的很大一部分集中在初中和高中教育上。标准化考试的主题和问题的重点不断变化,例如中考和高考,这两个对中国学生最重要的考试。这些考试由当地政府部门管理,对于中考和高考的录取至关重要。这些测试的格式和管理此类标准化测试的方式可能会逐年变化。此外,在国家层面,近年来,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一些中国顶尖大学通过加强基础学科项目的测试和录取程序,获准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生。教育部于2020年启动了“加强基础学科计划”,涵盖36 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教育战略、综合素质优异或在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的大学。虽然大学申请人的高考成绩仍需高于某个阈值,但这些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将不是录取过程中的唯一决定因素。

这些变化要求我们不断更新和加强集团的课程、教育材料和集团的教学方法。任何无法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跟踪和响应教育领域的变化将使本集团的教育服务和项目对学生的吸引力降低,这可能会对本集团学生的学业表现产生不利影响,集团继续吸引和留住学生的声誉和能力。此外,我们了解到中国监管机构已经改革并可能继续改革集团需要在附属学校教授的K-12课程。因此,学校课程可能会发生变化,本集团的服务、课程和教育材料将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且经济高效地适应这些计划的变化、增强和发展。如果集团计划和服务的变化被延迟或与市场预期、需求或偏好的变化不一致,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面临重大竞争,而本集团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中国的私立K-12教育行业发展迅速、高度分散且竞争激烈,我们预计该行业的竞争将持续并加剧。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竞争”,了解有关本集团竞争行业竞争格局的更多信息。竞争可能导致市场份额和收入的损失、利润率下降以及我们未来增长的限制。本集团的一些竞争对手,尤其是公立学校,以政府补贴和其他付款或费用减免的形式获得政府支持。该等竞争对手可能会投入比本集团更多的财务或其他资源用于学生招聘、校园发展和品牌推广,并比本集团更快地响应学生需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由于竞争激烈,附属学校的学生入学率和保留率可能会下降。本集团可能需要减少 学费和其他费用或增加支出以应对竞争,以吸引或留住学生或寻求新的市场机会。因此,我们的收入、利润和利润率可能会下降。就本集团向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的服务而言,本集团是业内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的先驱之一,但本集团也与在各自领域提供服务的专业教育和非教育服务提供商竞争专业领域,例如录取、财务、人力资源、IT和内部审计。因此,本集团可能无法有效及高效地竞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集团将能够成功地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并且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运营和管理服务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本集团无法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或 否则未能有效应对竞争压力,本集团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包括(其中包括)本集团管理学校的数量和学生人数,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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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为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的一些较新的服务产品中产生净收入的经验有限,并且可能无法从这些较新的服务产品中实现预期结果。

我们一直致力于为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各种运营和管理服务,并已扩展到为附属学校提供教育和非教育、辅助教育服务。但我们在大众层面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的经验有限。我们可能会将大量资源投入到我们较新的服务产品上,但未能从此类较新的服务产品中实现预期结果。如果此类较新的服务产品没有被很好地接受,我们可能无法实现对服务产品的预期扩展。因此,我们的整体业务和经营业绩,包括(其中包括)本集团管理学校的数量和学生入学人数,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集团业务的扩张和新业务模式的增加,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下降。

许多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利润率下降。例如,由于集团业务扩张、附属学校网络和运营管理服务产生的成本增长快于我们的收入,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下降。此外,在我们成功将收购的业务整合到我们的运营中并实现这些投资和收购的全部收益之前,新的投资和收购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利润率下降。近年来,我们的利润率出现波动,无法保证我们的利润率在未来不会继续下降。

我们未来可能无法整合我们收购或计划收购的业务,这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计划有选择地收购与我们的核心业务互补的学校或公司,以扩大我们的网络覆盖范围和/或业务扩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将收购的业务与我们现有的业务整合,我们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财务资源,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要求简化被收购业务的运营,并在实现全面整合之前将大量管理层注意力转移到被收购业务的过渡上。

整合被收购实体所涉及的主要挑战包括:

整合服务和产品供应;
保留任何被收购实体的合格教育专业人员;
整合和整合企业信息技术和一般行政基础设施;
确保并向集团的学生及其家长证明收购不会对我们的品牌名称、声誉、服务质量或标准造成任何不利变化;
维护被收购实体的重要业务关系;和
最大限度地减少我们管理层对持续业务问题的注意力转移。

此外,本集团收购的公司和学校可能存在运营缺陷或存在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或在收购时可能不知道的现有负债或其他风险,这可能会影响我们从收购中实现预期收益的能力或我们的财务业绩。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无法整合所收购的业务,我们可能无法从所收购的业务中实现预期的财务业绩或协同效应,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集团的业务扩张和战略收购。

我们计划通过轻资产方法和战略收购下的有机增长和扩张,继续扩大我们的业务。特别是,为支持我们的持续增长并加强我们在本集团目前经营所在地区的市场份额,本集团需要设立或收购新学校,并获得经营新学校的权利。本集团亦需要在其他地区设立或收购新学校以进行地域扩张。扩张已经并将继续导致对我们的管理以及我们的运营、技术和其他资源的大量需求。我们打算扩大我们的轻资产方法,即集团根据咨询和管理协议运营和管理K-12学校,或作为这些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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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获得此类学校的土地和设施所有权的情况下赞助。然而,这种扩张也伴随着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我们产生足够收入以抵消运营和管理学校的成本和费用的能力,包括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入和轻资产预期的其他收益-资产模式,本集团的业务合作伙伴有能力按预期采购土地和建设设施,以便我们在轻资产方式下建立更多学校,以及将资源和管理注意力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

为了管理我们的预期增长,我们将需要扩展我们现有的管理、运营、技术和财务系统。我们还需要扩大、培训、管理和留住我们不断增长的员工基础。可能还需要大量财务资源来支持我们的计划增长。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当前和计划中的管理、运营、技术和财务系统将足以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或者我们将能够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我们的业务增长或招聘和留住合格人员我们扩大的业务。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或根本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商业条款获得财务资源,以支持我们的计划增长。任何未能有效和高效地管理我们的扩张都可能对我们利用新业务机会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此外,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打算进行选择性战略收购,并通过整合被收购实体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效应。我们的战略收购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识别和获取目标的能力;
我们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收购并遵守适用的收购规则和法规的能力,包括与转让与收购相关的学校财产和设施有关的规则和法规;
我们获得融资以支持我们的收购的能力;
我们产生足够收入以抵消收购成本和费用的能力,包括无法实现预期收入和收购预期的其他收益的可能性;
与收购相关的潜在持续财务义务,包括与收购相关的商誉减值相关的任何费用以及任何被收购实体的潜在不可预见或隐藏负债,例如诉讼索赔或税务负债;
将资源和管理注意力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和
由于被收购实体的所有权变更而导致员工或客户关系的潜在损失或损害。

此外,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控制任何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任何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这些规则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然而,有关部门尚未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任何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因此,该实施细则何时以及如何具体适用于本集团的业务仍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这些风险或不确定性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成为现实,或者如果我们考虑的任何战略目标没有实现,我们的战略收购可能对我们不利,并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操作。

我们与国际教育服务提供商关系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与多家海外学校及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附属学校的国际项目提供教育资源。本集团从这些关系中获得直接利益,例如能够提供更多样化的课程和课程、能够为附属学校与其他教育服务提供商教的课程收取溢价以及与国际教育服务提供商合作建立更多学校的进展。集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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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关系中获得间接利益,例如提升我们的海亮品牌和声誉,以及接触海外教育方法和经验。

如果我们与任何这些教育服务提供商的关系恶化或以其他方式受损或终止,或者如果本集团从这些关系中获得的利益减少,无论是由于我们自己的行为、任何第三方(包括我们的竞争对手)的行为,或监管机构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实体,本集团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损害。

本集团的业务受季节性波动影响,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每季度出现波动。这可能会导致波动并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已经经历并预计将继续经历季节性波动,主要是由于服务天数和学生入学人数的季节性变化。我们根据课程交付的估计进度确认服务期内提供课程教育服务的收入,并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平均确认住宿和交通服务的收入。然而,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差异很大,不一定与我们的收入确认相符。我们预计收入和经营业绩的季度波动将继续。这些波动可能导致波动并对我们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人员的持续服务,如果我们失去他们的服务,本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高级管理团队成员的持续服务。民办K-12教育市场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的竞争非常激烈,合格的候选人库非常有限,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的服务,或未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人员。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键人员(包括附属学校的校长)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提供服务,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更换他们,或者根本无法更换他们。此外,如果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或我们的任何其他关键人员加入竞争对手或组建竞争公司,本集团可能会失去教师,本集团可能无法维持或招收学生。如果发生任何此类负面发展,本集团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 中断,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款为附属学校和公司续租或获得租约。

我们以轻资产方式经营附属学校,本集团赞助附属学校而无需拥有或收购该等学校的土地及设施。相反,本集团与附属学校订立校园管理协议或租赁协议。本集团可能无法以更优惠的价格或根本无法在学年届满或租赁期届满时续签这些协议,因此可能被迫将受影响的业务搬迁到新地点,这可能导致租金大幅上涨和重大业务中断。为持续经营,本集团租赁附属学校及公司使用的不动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建筑面积约6,153.90亿平方米,其中,约5905.83亿平方米是从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控制的海亮投资租用的。见“第4项。信息 关于公司—— D.财产、厂房和设备”了解更多信息。

从海亮投资租用的诸暨市校园的现行租赁期限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十九年。租赁包含优先续租条款,规定本集团在租赁期满时拥有优先续租每项租赁的权利,前提是本集团提前六个月通知出租人。根据租赁协议,本集团可随时无故终止租赁,但本集团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对于承租人未经批准的转租、未经批准的房屋改造、超过60天未支付租金或将物业用于非法活动,海亮投资只能提前一年书面通知我们终止协议。为因其他原因终止租赁,海亮投资须提前一年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并取得我们对终止租赁的同意。本集团与海亮投资进入 签订一系列租赁补充协议,据此,本集团于2019年9月12日就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向海亮投资支付了人民币525.0百万元(不含增值税)的租赁预付款剩余租赁期至2037年6月30日。然而,无法保证海亮投资将遵守其在这些租赁协议下的义务。因此,在每年年底或租赁期限内,本集团可能无法继续租赁物业。本集团可能被迫将受影响的业务搬迁至新地点,这可能涉及租金大幅上涨和重大业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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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出租人已正式获得本集团租赁物业的产权证或以其他方式有权租赁该物业。特别是,对于我们的持续经营,海亮投资未能向海亮教育园部分总建筑面积约367,856平方米的物业提供产权证,截至本年报日期,占本集团所有租赁物业的59.78%。如果本集团的任何租赁因第三方或政府当局的质疑而终止,本集团可能被迫搬迁受影响的业务并产生大量费用。我们也可能承担与集团租赁物业的潜在缺陷相关的责任或产生成本。本集团亦可能因使用该等物业而被要求支付罚款或损害赔偿。无法保证本集团 可能会按照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地点。

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政府当局就本集团的租赁物业拟采取或未决的任何行动、索赔或调查。我们并无收到任何第三方就本集团使用该等租赁物业而提出的任何索赔通知。然而,如果任何这些风险成为现实,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D.财产、厂房和设备”了解更多信息。

附属学校可能会发生事故或伤害,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声誉以及学生的保留和入学。

我们可能会对附属学校的学生或其他人的事故或伤害或其他伤害负责,包括由附属学校设施或员工引起或以其他方式引起的事故或伤害。我们还可能面临指控我们疏忽、对附属学校设施的维护不足或对本集团员工的监督不足的索赔,因此应对本集团学生或附属学校其他人遭受的事故或伤害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该团体的一名学生实施暴力行为,我们可能会面临指控,称我们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或对其行为负有其他责任。例如,海亮教育园校园内就有一个射击场。虽然练习用的枪是气枪,射击场设有专业教练,并受到严密保安的限制,但意外或故意滥用这些气枪可能会导致 仍然发生。附属学校可能被认为是不安全的,这可能会阻止未来的学生上附属学校。尽管我们购买了某些责任保险,但这种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完全保护我们免受此类索赔的影响。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保险”了解更多信息。此外,我们未来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或根本无法获得责任保险。针对我们或本集团任何员工的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以及学生入学和保留产生不利影响。即使不成功,此类索赔也可能造成不利的宣传,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我们使用海亮教育园存在相关风险。

2015年11月18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二十年,第一年的租金为人民币20.0百万元,未来三年将增加5%。从第五年开始的租金有待本公司与海亮投资进一步协商。

2016年9月,海亮投资完成海亮教育园建设,总用地面积约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海亮教育园。”

2017年12月29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相互终止上述租赁协议,并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了五份新的租赁协议,以将租赁费分配给占用海亮教育园的每所学校。他们各自的总建筑面积。

2019年4月28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相互终止上述租赁协议,并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了八份新的租赁协议,以根据各自的学校和子公司的使用情况向各自的学校和子公司分配租赁费用。总建筑面积。

附属学校及子公司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了各自租赁协议的八份补充协议,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据此,八所附属学校及附属公司于该等补充协议日期起计30日内预付剩余18年的租金。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海亮教育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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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教育园的使用存在某些其他风险,包括:

施工质量问题;
使用海亮教育园可能需要比我们目前估计的更多的投资;
本集团学生、教师或家长对海亮教育园的任何不满可能导致未来学生入学率或教师保留率降低;和
如果入学人数或学费没有增加,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关于民办学校与任何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对海亮教育园的使用。对我们使用海亮教育园施加的限制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对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的最新发展,2016年民办教育法的适用和解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和2016年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我们从事民办教育业务、收购私立学校或从附属实体收取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并且可能 否则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附属学校设施的容量限制可能导致我们将学生流失给竞争对手。

附属学校的教育设施在空间和规模上都是有限的。由于附属学校设施的容量限制,本集团可能无法录取所有希望参加教育课程的合格学生。此外,如果没有额外的收购,附属学校可能无法扩大现有校园的容量或搬迁到当地有更多空间的其他设施。如果附属学校未能随着服务需求的增长而迅速扩大物理容量,或者如果附属学校未能通过建立或收购额外的学校和校园来实现增长,附属学校可能会将潜在学生流失给竞争对手,我们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前景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使用本集团的任何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依靠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的组合来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尽管如此,第三方可能会在未经适当授权的情况下获取和使用本集团的知识产权。中国监管机构的知识产权执法实践处于发展初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还需要诉诸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集团的知识产权。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本集团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转移,并可能扰乱本集团的业务。此外,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执行集团的知识产权或以其他方式阻止他人 未经授权使用本集团的知识产权。未能充分保护本集团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面临第三方的侵权索赔,如果成功,可能会导致我们支付重大损害赔偿金。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附属学校和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和其他教育内容不会或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的20-F表,“第4项”中披露的除外。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律诉讼”,我们没有遇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索赔。但是,不能保证将来第三方不会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所有权。例如,本集团的教育材料可能包括根据第三方或监管机构管理的测试的实际问题开发的试题,第三方或监管机构可能会指控本集团的试题侵犯了其版权。我们也可能使用与集团海外合作伙伴共同设计的教育材料,我们不能保证不会发生争议 与这些材料相关的知识产权。

尽管我们计划在任何此类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积极为自己辩护,但不能保证我们会在这些事项上获胜。参与此类诉讼和法律程序也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费用并转移集团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我们可能需要支付损害赔偿或产生结算费用。此外,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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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支付任何版税或与知识产权所有者签订任何许可协议,我们可能会发现这些条款在商业上不可接受,我们可能最终失去使用相关内容或材料的能力,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教育计划产生重大影响。对我们提出的任何类似索赔,即使没有任何根据,也可能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集团业务和运营的保险范围有限。

我们面临与集团业务和运营相关的各种风险,并且我们的保险范围有限。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保险”了解更多信息。我们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学校的事故或伤害、关键管理人员和人员的流失、业务中断、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和社会不稳定或我们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事件。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的与商业相关的保险产品。虽然我们为执行官和董事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我们没有任何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人寿保险。任何业务中断、诉讼或法律程序或自然灾害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转移 我们的资源。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发行的大部分普通股由我们的创始人冯先生持有,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其他持有人的利益不一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冯先生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87.28%。因此,冯先生对决定任何公司交易的结果或提交给我们股东批准的其他事项具有重大影响。这些事项包括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这种所有权的集中也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获得其股票溢价的机会,并可能导致我们ADS的价格大幅下降。即使我们的其他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这些行动。我们的创办人冯先生亦为海亮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创办人及主要股东,本集团已与该集团订立关联交易。先生。 冯可能会不时做出他认为符合海亮集团整体最佳利益的战略决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或可能与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其他持有人的利益不一致。本集团可能无法解决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使本集团解决了,该解决方案也可能不如本集团与非关联方打交道时有利。

作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

截至2021年6月30日,冯先生实益拥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87.28%。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超过50%投票权的公司是“受控公司”,并被允许分阶段遵守独立委员会的要求。尽管即使我们被视为“受控公司”,我们也不打算依赖“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将来可以选择依赖这些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公司治理和薪酬委员会可能不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如果我们依赖豁免,在我们仍然是受控公司的期间以及在我们不再是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 公司,您将无法获得与受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相同的保护。

本集团向关联方存放一定数量的现金,并承受该关联方的信用风险。

作为本集团现金管理政策的一部分,本集团历来已将本集团业务产生的一定数量现金存入并预计将继续存入海亮集团控制的关联方财务公司海亮财务,以灵活的取款条件以市场利率赚取本集团存款的利息。自2014年9月起,海亮集团与冯先生与我们签订担保协议,不可撤销地共同担保本集团代表财务公司及时归还存款,该担保每年续期。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在海亮财务的现金和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0.983亿元(约合3.250亿美元)。为控制本集团与海亮财务的信用风险,根据本集团自2021年10月26日起生效的现行政策,我们设定了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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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海亮财务在2022财年任何特定时间维持的存款预算约为人民币25亿元(约合3.872亿美元),任何高于存款预算上限的金额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转入商业银行。

我们不控制也不告知我们在海亮财务的存款的使用,并面临该财务公司的信用风险。见“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此外,倘该财务公司未能归还该等存款,则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执行海亮集团或冯先生授予的担保。由于本集团无法控制的各种原因,例如中国、区域或当地经济放缓,财务公司及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可能恶化,其归还该等存款的能力可能受损,各自业务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或流动性显着收紧、与各自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出现损失或重大恶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流动资金状况 如果发生任何这些情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本集团的业务和前景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或教师和学生的权益,这可能会限制上述关联交易。本集团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因任何违反豁免而受到不利影响。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基于中国法律的近期发展,2016年民办教育法、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和解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民办教育法和2016年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我们从事民办教育业务、收购私立学校或从关联实体收取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否则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普遍影响全球或中国经济的经济状况恶化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从2008年开始,美国和全球经济出现了显着的恶化和不稳定。从这种经济衰退中复苏受到各种后续事件的负面影响,包括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中国经济的增长在2009年也显着放缓,未来可能会再次放缓。由于我们几乎所有收入都来自中国,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或影响全球经济的普遍低迷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学生家庭可能会选择学费和其他费用较低的学校或课程,或者以其他方式减少或延迟他们的教育支出。因此,本集团可能会在为本集团新设立或收购的学校招收和留住学生或扩大附属学校的学生基础方面遇到困难。本集团可能还需要减少 由于中国学生(尤其是本集团经营所在地区的学生)的支出水平普遍较低,附属学校的学费或其他费用。影响中国或全球经济的整体经济衰退也可能影响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吸引力,这些项目通常对与海外教育机构的高级学习相关的服务收取更高水平的费用。任何此类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对财务报告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导致我们不准确地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未能防止欺诈,并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业绩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见“第15项。控制和程序”,用于描述管理层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估。如果我们未来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可能无法得出我们在合理保证水平上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内部控制的结论。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对于我们生成可靠的财务报告是必要的,并且对于帮助防止欺诈非常重要。因此,虽然我们已经产生并预计我们将继续产生大量成本、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继续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第404条和其他要求,任何未能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的行为都可能导致 投资者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并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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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它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发布合格的报告。

在未来记录和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的过程中,为了满足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弱点和缺陷,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我们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未能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风险或 滥用公司资产,并使我们可能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民办教育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经营本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我们的民办教育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监管。中国政府监管本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各个方面,例如课程内容、教材、学校运营标准、招生活动以及学费和其他费用。适用于民办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经常发生变化,可能会采用新的法律法规,其中一些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追溯或未来的负面影响。

教育服务的外资所有权在中国受到重要法规的约束。中国政府通过严格的许可要求来规范教育服务的提供。特别是,中国法律法规目前禁止外资拥有提供中小学义务教育服务的公司和机构,并限制外资投资高中教育服务业务。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海亮咨询是一家外资企业,目前没有资格申请和持有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方式拥有拥有K-12教育项目附属学校的股权。由于这些限制,我们主要通过(i)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海亮咨询,关联实体, 包括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以及VIE股东。我们持有通过海亮管理控制和持有的学校在中国开展民办教育业务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我们一直并预计将继续依赖附属实体来经营我们的私立教育业务。

如果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被发现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我们被发现需要但未能获得我们民办教育业务的任何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包括监管中国教育行业的教育部、监管中国外商投资的商务部或商务部,以及监管中国学校注册的民政局,将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我们的此类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或处罚,包括:

要求本公司重组其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和业务,以遵守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
吊销关联实体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要求关联实体停止或限制运营;
屏蔽关联实体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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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附属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要求;或者
对关联实体采取其他可能对关联实体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日期,许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已经使用了类似的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其中包括一些在美国上市的教育公司。据我们所知,上述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包括教育行业的公司)均未受到上述罚款或处罚。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来不会对我们或任何其他公司施加此类罚款或处罚。如果对我们施加上述任何罚款或处罚,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赞助、参与或者实际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学杂费,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的利益或学校的权益 教师和学生,否则有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情节严重的,主办方,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一年至五年内不得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方、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不得永久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追究责任。

这些法规可能会质疑建立我们经营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例如,咨询服务协议的条款或规定,合同安排之一,自2021年9月1日起,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认为此类合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因公共政策原因无法执行,则合同安排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如果我们无法执行合同安排,对于我们的持续经营,我们可能无法对海亮管理及其股东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本集团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 正在持续评估相关法规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努力来遵守这些法规和实施的要求,包括重组公司结构或解除合同安排等。但是,有关部门尚未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出台任何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规定,上述规定对9月1日前存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合同安排是否具有追溯效力尚不清楚,2021,因此,该等实施规则何时以及如何具体适用于本集团的业务仍存在不确定性。

新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提议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并可能对主要通过合同安排由外商投资企业控制的中国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例如本集团的业务。

外商投资法草案对主要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中国的业务状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本集团的业务。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外商投资法草案》。同时,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说明》,简称《说明》,其中包含外商投资法草案的重要信息,包括起草理念和原则、主要内容、计划过渡到新的法律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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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FIE,主要通过合同安排。外商投资法草案利用“实际控制”的概念来确定一个实体是否被视为外商投资项目,并将“控制”广义地定义为包括通过合同安排的投票或董事会控制等。

外商投资法草案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提出了重大修改,可能对在海外上市或拟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外商投资法草案将以与中国境内实体相同的方式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法草案还规定,只有在负面清单上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才需要中国境内实体不需要的入境许可和其他批准。由于准入许可和批准,某些在负面清单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能无法通过合同安排继续开展业务。它还规定,在中国设立但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实体将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而在中国境外设立的由中国人或 实体,在完成市场进入程序后将被视为国内项目。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5年3月10日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目录》,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并进一步修订6月28日,2017年,并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2017年目录”)。2018年6月2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办法(2018年版)》,即2018年负面清单,终止2017年目录。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办法(2019年版)》,2020年6月23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办法(2020年版)》。根据2019年版和2020年版,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只能通过合作设立,并由中方(与校长或校长)控制 中国国籍的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中的理事会、中国成员占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和宗教教育机构。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与海亮管理以及海亮管理和海亮管理股东拥有和经营的附属学校之间的合同安排以及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民办教育业务海山发展及海山发展及海山发展股东拥有及经营的附属学校。我们持有通过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拥有和经营的学校在中国开展民办教育业务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作为 于本年报日期,现有附属学校的发起人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我们通过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安排控制和运营附属学校。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或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合理化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外商投资规定。”

然而,《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以及规范五年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等方面。-年过渡期。虽然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法律法规不会将合同安排规定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在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如果FIL的任何可能的实施条例、任何其他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方式,或者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的任何业务被归类为 FIL未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行业,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对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告投资信息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现行外商投资管理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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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年过渡期内维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能需要在该过渡期内调整我们某些外商独资企业或其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与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来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一直依赖并预计将继续依赖与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股东、北泽集团以及我们的创始人兼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的合同安排来经营我们的民办教育业务。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然而,这些合同安排可能不如对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和附属学校的直接股权有效。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控制和持有的附属学校等关联实体以及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本公司合并财务状况和合并财务业绩的影响。例如,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

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如果政府行为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关联实体活动的权利或我们从关联实体获得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的权利,并且我们无法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以令人满意的方式运营,我们将不再能够合并关联实体的财务业绩。

此外,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海亮咨询与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获得VIE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IFRS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已经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并确定由于我们对海亮咨询的直接所有权和合同安排的规定,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ADS代表我们离岸控股的股份 公司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份。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满足有关此类结构的适用要求和规则。如果我们无法满足维持上市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我们的证券可能会退市。

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无法主张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不是购买我们在中国有实质性业务的子公司的股权证券,而是购买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证券。海亮教育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其外商独资企业和合并的附属实体,特别是浙江海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和经营业务,以及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协议。这种结构涉及美国存托凭证投资者的独特风险。

最近,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布声明来规范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与VIE和私立学校相关的业务运营,这可能会挑战我们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确定构成VIE结构一部分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发生变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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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无法主张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权利,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1年5月14日,中国国务院宣布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派对。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可能会质疑我们建立经营义务教育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见“第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 安排,我们可能无法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施加控制。特别是,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显着影响了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重新评估了我们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得出结论,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鉴于重大的不确定性和限制,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对我们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影响,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 与控股权益相称的回报。

除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外,如上所述,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已经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并确定由于我们对海亮咨询的直接所有权和合同安排的规定,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截至本报告日期,合同安排尚未在中国法院进行测试。

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的大股东冯先生,我们的创始人和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

冯先生为海亮管理及海山发展的大股东。彼亦为本公司之创办人及最终控股股东。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冯先生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我们依赖冯先生遵守合约安排的条款及条件。尽管冯先生有义务履行其对关联实体的合同义务,尽管如此,他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违反或拒绝续签现有的合同安排,这些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地控制关联实体并从他们那里获得经济利益。如果冯先生不履行其对关联实体的合同义务,我们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我们的独家选择权购买或促使我们的指定人购买海亮管理或海山发展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海亮管理或海山发展的股东之间的任何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导致本集团的业务中断以及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关联实体与我们之间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或关联实体欠税,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和您的投资价值。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按公平原则进行,并可能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可能面临重大不利的税务后果,关联实体与海亮管理或海山发展的股东并非按公平原则进行,而是通过转让定价调整来调整关联实体的收入。就中国税务而言,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关联实体的税务负债增加。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我们交出我们之前的税收优惠,并要求我们为之前的纳税年度支付额外的税款,并对关联实体因少缴之前的税款而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迄今为止,类似的合同 许多上市公司(包括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采用了这种安排,据我们所知,中国税务机关并未对这些公司施加任何重大处罚。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将来不会对任何其他公司或我们施加此类处罚。我们的净收入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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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实体的负债大幅增加,或者被发现需要承担额外的纳税义务、滞纳金或其他罚款。

如果任何关联实体成为破产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该实体持有的资产,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通过与关联实体以及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的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业务。作为这些安排的一部分,我们对集团业务运营很重要的大部分教育相关资产由关联实体持有。如果这些实体中的任何一个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集团的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如果任何关联实体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权所有者或无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以主张与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相关的权利,这将阻碍我们经营集团业务的能力,并可能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 产生收入的能力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利用融资活动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集团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

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以(i)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实体提供贷款,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注资,设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子公司注资新的中国子公司,在离岸交易中收购在中国开展业务的离岸实体。然而,这些用途中的大部分都受中国法规和批准的约束。例如:

我们向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和
我们向关联实体(即中国境内实体)提供的贷款超过一定门槛必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还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

此外,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142号文,规范外商投资公司外币出资折算为人民币的通知。《通知》要求,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折算的人民币结算的资金,只能用于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该贷款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除非该活动在业务范围内有所规定或中国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对以外币折算的人民币结算的外商投资公司此类资金的流动和使用的监管。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金的用途,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如果该等贷款的收益未以其他方式使用。违反142号文将 导致严厉的处罚,包括重罚。为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结汇管理模式的通知》或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了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根据经营实际需要酌情结汇资本金,并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兑换和使用外币股权投资的程序。但19号文还重申,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6年6月9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6号文,强调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酌情结汇的统一政策。16号文还重申了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用途的原则。16号文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对口部门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支任意结付汇控制,更好地服务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和资本运营需要。16号文规定,境内企业,当 使用其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和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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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取得的资金,应当遵守真实原则,仅用于自身经营,并符合以下规定:(一)该等收入和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境内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支出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二)除另有规定外,该等收入和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用于证券投资或银行保本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3)该等收入和资金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营业执照明确允许的除外;(四)该等收入和资金不得用于自用以外的房地产建设或者购买(房地产企业除外)。

我们预计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继续限制我们使用融资来源的收益。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涉及我们未来向我们在中国的实体提供的贷款或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注册或批准,我们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集团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以及任何政府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中国的整体经济或教育服务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本集团的业务。

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因此,本集团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受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尽管自19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经济已从计划经济过渡到更加市场化的经济,但中国政府继续在监管该行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对本集团业务的开展拥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合进一步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教育和互联网行业等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排除未来发布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例如,根据2004年颁布的《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民办学校应当选择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或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私立学校必须考虑学校的学费、用于教育相关活动的资金与课程费用的比例等因素 在确定学校净收入的百分比作为合理回报分配给投资者时,收集、录取标准和教育质量。但是,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发起人不得注册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营利性学校,这适用于一到九年级,适用于我们营利性K-12教育业务的很大一部分。附属学校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镇江江河艺术高中、宁海海亮高中注册为营利性学校,浙江诸暨海亮高中、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在2016年民办教育法颁布前注册的,在2021财年重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到2021财年,所有K-9学校都注册或重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此外,中国政府已 最近表示有意对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对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一旦被中国政府采取,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二至三十年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对本集团教育服务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的经济状况。中国经济增长的任何显着放缓都可能导致本集团的潜在学生推迟或取消其入读附属学校的计划,进而可能减少我们的收入。此外,中国政治制度的任何突然变化或社会动荡的发生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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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公司、VIE及其子公司以及我们的投资者可能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对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包括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公司或任何VIE均未获得或未被中国当局批准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不能保证我们公司或VIE将来会获得或不会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的先前法院判决可被引用作为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自1979年以来,新出台的中国法律法规显着加强了对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利益保护。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持续快速发展,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可能并不总是一致,并且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涉及重大不确定性,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限制可用的法律保护。

此外,中国行政和司法当局在解释、实施或执行法定规则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一些更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行政和司法程序的结果以及我们在中国可能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而采取的政策和行动的决定,并可能影响我们执行合同或侵权权利的能力。此外,监管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当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以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取付款或利益。因此,此类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和成本,并对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适用企业所得税率的任何增加或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都可能导致税收负担显着增加或我们过去享受的任何利益的流失,进而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根据2017年9月1日生效的2016年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截至本年报日期,镇江江河艺术中学、诸暨海亮外国语中学和宁海海亮高级中学三所附属学校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学校。2016年民办教育法生效后,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的税收政策仍不明确,因为尚未出台更具体的规定。2021财年末营利性学校享受财政部通知允许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他 附属学校被选为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并将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

当地政府当局授予我们的税收优惠待遇须接受审查,并可能在未来随时调整或撤销。终止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将导致我们的有效税率增加,这将增加我们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此外,我们可能不会获得我们可能扩展到的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待遇。任何此类负面发展都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居民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的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财务和资产进行实质性管理或控制的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2号文;82号文制定了确定“实际管理机构”的具体标准:(一)其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所在的场所 管理层履行职责主要位于中国境内;(2)其财务决策(如借款、贷款、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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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产、会计帐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存放或保存在中国境内;(4)1/2或1/2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职员通常居住在中国境内。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9号文。根据本规定,一旦符合上述条件,我们将向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中国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认定居民企业的申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初步判断 居民身份,由地方、市、省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因此,在我们提出此类备案申请之前,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确定我们应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就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的股息,由于我们的中国“居民接收者”身份,海亮咨询和我们可能不时成立的任何其他中国子公司可以免除中国股息预扣税。这可能对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所得税费用和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支付给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的股息(如有)可能会因可分配利润减少而减少。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以及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预扣税。这可能有 对您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和我们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的任何行动,包括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或控制在海外进行的任何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任何决定,可能导致我们对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的子公司和VIE在中国运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教育、税收、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限制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额外的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行为和监管干预。它们可能会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 细分。他们可能会因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因不遵守而受到处罚而增加必要的成本。

此外,我们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尚不确定,即使获得了此类许可,以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并且他们都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通知,但我们的业务可能不利影响,直接或间接地,根据与集团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特别是在以后可能需要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情况下,或者一旦获得许可就被拒绝或撤销。

因此,未来的政府行为,包括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或VIE运营的决定,或对在海外进行的证券发行和/或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控制的任何决定,可能导致我们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的运营做出重大改变,可能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和/或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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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我们的境外子公司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优惠的条件。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其预提税率为10%。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殊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我们目前的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此外,根据2009年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股息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收取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具有 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将“受益所有人”限制为通常从事实质性经营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规定了确定“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某些详细因素。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如何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取代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9号文”),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取代了《关于如何理解和确认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为确定缔约国居民是否为中国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项下收入项目的“受益所有人”提供了指导。

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先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批准,然后才能享受与我们尚未承担的5%预扣税率相关的此类税收协定项下的任何利益。海亮咨询将在拟宣派及派付股息时申请该等批准,但无法保证中国税务机关会批准从海亮咨询收取的股息的5%预扣税率。

基于中国法律的近期发展,2016年民办教育法、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和2016年民办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和条例的适用和解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从事民办教育业务、收购私立学校或从关联实体收取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否则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发起人不得设立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营利性学校,该服务涵盖一至九年级,占本集团报告期内学生和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起人有权保留其学校的利润,任何经营盈余可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分配给发起人。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发起人无权从其学校获得任何利润分配,所有收入必须用于学校的运营。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

作为控股公司,我们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向股东产生利润、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附属学校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盈利学校,附属学校的盈利能力,以及我们从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附属学校向海亮咨询支付的服务费以及我们其他中国管理的学校向海亮咨询支付的其他服务和管理费用。海亮咨询分别与海亮管理及海山发展订立独家管理服务及业务合作协议,据此我们向附属学校提供服务以换取服务费。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办事处的建议,作为 截至2021年6月30日,据我们所知,我们从附属学校和其他附属实体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不违反任何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同样,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根据我们的合同安排支付服务费不应被视为向附属学校的发起人分配回报、股息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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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但是,根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发起、参与、或实际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学杂费,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学校或者本单位的利益。 师生权益,否则有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有违法所得的,在退还费用后没收;情节严重的,主办方,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一年至五年内不得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方、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不得永久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包括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之间合同安排下的咨询服务。因此,自2021年9月1日起,咨询服务协议中有关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之间关联交易的条款或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自2021年9月1日起,我们停止向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单位提供服务。然而,为了保持这些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开放,K-9学校与其关联方之间仍在进行交易,例如存放在海亮金融的现金和存款、海亮投资的校园租赁等,这些交易与关键 这些学校的运营问题,但可能会面临违规风险。为应对风险,海亮投资已承诺K-9学校能够继续使用校园,即使租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截至本年报日期,K-9学校尚未收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整改要求或处罚通知,尚无法明确评估违法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我们正在持续评估相关法规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和努力遵守这些法规和实施的要求,包括重组公司结构或解除合同安排等。

特别是,我们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质疑,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需要重组以符合新规定,这可能既费时又费钱,并对本集团的业务扩张施加额外限制,并可能进一步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民办教育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经营本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工作量和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一些旨在减轻义务教育学生工作量的措施,并规范针对中国义务教育学生的相关课外辅导服务,包括(i)提供学科课后教育服务的机构中国的义务教育体系,或学术培训机构,需要注册为非营利性的,新的学术培训机构不予批准,网络学术培训机构采用审批机制;禁止外资拥有学术培训机构,包括通过合同安排,以及与现有 外资所有权需要纠正这种状况;(三)禁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义务教育学科教学业务;禁止学历培训机构在公共假期提供义务教育学科的辅导服务,周末和学校休息时间;(五)学术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意见》还规定,提供高中学科(不属于中国义务教育体系)课外辅导服务的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应当考虑《意见》。如果我们的公司结构以及全面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的业务被有关部门视为违反意见,我们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和 可能需要重组以符合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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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本集团在其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2月3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7号文。7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资产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间接转让应重新定义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资产。7号文将“间接转让”定义为非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转让在中国境内持有应税资产的境外企业的股权和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简称“股权”)(不包括 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发生与在中国直接转让应税资产具有相同或相似实质性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导致变更的交易在海外企业的股东中。在中国境内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非居民企业称为“股权转让方”。此外,7号文还规定了外国税收管辖区的有效税率的计算方式,以及向相关中国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告间接转让的流程和格式。7号文第3、4、5和6条就如何确定外国投资者是否采取了滥用安排以减少、规避或递延中国税收提供了指导。根据7号文,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对 对在中国境内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进行调查和调整,如果涉嫌违反企业所得税法,将适用禁止反避税的相关规定。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2017年12月1日生效。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事项,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七号。具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取消了合同备案要求,但主管税务机关仍有权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被告知的相关当事人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与扣缴税款有关。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7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源泉扣缴收入为股权投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自 相关应纳税额的扣缴义务发生日为该股权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且非居民企业分期取得的同一资产转让收入需要源泉扣缴的,分期付款可首先被视为收回先前投资的成本。在收回所有此类成本后,将计算并预扣要预扣的税款。非居民企业不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企业限期缴纳,非居民企业应当在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其按期缴纳税款前已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该企业已按时缴纳税款。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与其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记企业或其利害关系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所得额的,或者因企业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税务机关进行税务调整,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补征税款,计收利息。

结果,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可能存在根据上述法规被征税的风险,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此类法规或确定我们或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不应根据这样的规定,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或此类非居民投资者对我们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收入以及有效分配或再投资的能力。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以人民币计值。因此,对货币兑换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使用人民币产生的收入为我们未来可能在中国境外开展的任何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以美元向我们的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项目项目,例如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以及股息分配。然而,人民币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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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可自由兑换用于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或贷款或证券投资,除非该用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例如,我们子公司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包括外币计价义务的本金支付,仍受重大外汇管制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要求的约束。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为资本支出获取外汇的能力。

海亮咨询获准向持有其股权的境外子公司宣派股息,将股息转换为外币并汇给其境外股东。此外,如果海亮咨询清算,清算所得款项可能会转换为外币并在中国境外分配给我们持有其股权的海外子公司。此外,如果海亮管理或海山发展清算,海亮咨询可根据其与VIE股东签订的授权书,要求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将清算所得款项支付并汇给海亮咨询。然后,海亮咨询可能会在将这些收益兑换成外币后将其分配给我们,并以股息或其他分配的形式将其汇出中国境外。一旦汇出中国境外,股息、分派或 支付给我们的其他清算收益将不受中国法规对其进一步转让或使用的限制。

除上述由海亮咨询及通过海亮咨询进行的无需进一步批准即可进行的分配外,关联实体产生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收入用于直接投资的任何转换,在中国境外的证券贷款或投资将受到上述限制。如果我们需要转换和使用未支付给海亮咨询的关联实体产生的任何人民币计价收入以及海亮咨询产生的未作为股息宣布和支付的收入,上述限制将限制以下各项的可兑换性,以及我们直接接收和分配或再投资此类收入的能力。本集团的业务及财务状况可能因锻造而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日后不会对人民币的可兑换性施加更严格的限制, 尤其是在外汇交易方面。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依靠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在我们选择的范围内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花费。海亮咨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取决于关联实体和管理的学校支付的服务费。当前的中国法规允许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的适用要求,海亮咨询只有在为某些法定储备提供资金后才能分配股息。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如果业务中的现金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或者位于我们的中国大陆或香港实体,则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资助 由于中国政府对您、您的子公司或合并的VIE转移现金的能力进行干预或施加限制和限制,因此在中国境外运营或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起人有权保留其学校的利润,经营盈余可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分配给发起人。非营利性私立学校的发起人无权从其学校获得任何利润分配,所有收入必须用于学校的运营。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分配不少于其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制性净资产增加额的10%,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分配不少于其年度非限制性净资产增加额的10%。经审计的年度净收入,分别用于其发展。此外,在国务院颁布2016年民办教育法具体实施细则和其他地方和地区政府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之前,所有附属学校 我们控制的每一所私立学校均须将不少于其年净收入的25%分配至其发展基金,用于建设或维护学校物业或购买或升级学校设施。然而,有关部门尚未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颁布任何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规定。我们仍不确定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时间和内容,以及这些规则将如何影响我们的运营。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关联实体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工具 管理债务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向我们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任何此类限制可能会对此类实体以服务费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支付股息或付款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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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价值的波动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2005年7月21日,中国政府改变了其长达十年的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根据该政策,人民币兑一篮子若干外币获准在狭窄且有管理的范围内波动。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实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这种政策变化导致人民币对美元自2005年以来大幅升值,尽管也有美元对人民币升值的时期。中国政府仍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要求采取更灵活的货币政策,这可能导致进一步和更重大的调整 人民币兑美元。

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或重估都可能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外币价值和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更具体地说,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收到的美元或我们将从未来的发行或融资中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升值或贬值可能会对我们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不会影响本集团业务或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变化。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的事先批准,才能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和交易我们的ADS。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或《并购规则》。该规定除其他外,要求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公司股权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该审批程序。特别是,作为审批程序的一部分,某些文件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完成审批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虽然并购规则的实施和解释尚不清楚,但我们认为,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办事处的建议,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我们不是由并购规则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中国个人组成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监管机构可能(其中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延迟或限制我们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汇入中国。任何 采取的此类或其他行动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某些中国法规,包括并购规则和国家安全法规,可能需要复杂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寻求增长。

并购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如果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则必须通知商务部。此外,与境内公司的同一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关联的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的某些收购,须经商务部批准。此外,商务部2011年8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实施细则》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并购,应当遵守国家安全规定。商务部审查。此外,任何试图规避此类审查过程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来构建交易 安排,是严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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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与中国并购活动相关的规定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遵守这些要求可能非常耗时,所需的通知、审查或批准程序可能会严重延迟或影响我们在中国完成并购交易的能力。因此,我们通过收购寻求增长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商务部确定我们与关联实体和海亮管理或海山发展的股东订立合同安排应获得其批准,我们可能需要申请补救批准。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获得商务部的此类批准。我们也可能受到商务部的行政罚款或处罚,这可能要求我们限制集团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延迟或限制我们的外币资金兑换和汇入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作为中国居民的我们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某些中国外汇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限制我们的海外和跨境投资活动,并使我们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自2014年7月4日起施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及其附件等规定,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机构和个人,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以该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外管局37号文将其称为“特殊目的车辆”。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特殊目的载体发生重大变化,例如中国个人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项,则需要修改登记 事件。如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中国股东未能完成规定的外管局登记,则该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禁止进行后续的跨境外汇交易。交流活动,特殊目的公司向其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管局注册要求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外汇违规责任。

这些规定适用于我们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如果我们的股份发行给中国居民,则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或股份转让。然而,在实践中,不同地方外汇局对外汇局规定的适用和实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程序,而且由于外汇局37号文近期发布,其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已要求我们知道目前在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中国居民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申请、备案和修改。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办事处的建议,截至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之日,该等中国居民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5号通知的要求正式提出此类申请、备案和修改。外管局通函的前身规定 37.此类申请、备案和修改是在外管局第37号通知生效前根据外管局第75号通知提出的。然而,外管局第37号文适用于冯先生在外管局第37号文生效日期后作出的任何后续修订。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冯先生无需根据外管局第37号通知作出任何修订。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冯先生或我们公司的任何其他作为中国居民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将能够成功完成登记或更新其直接和间接股权的登记。未来。如果他们未能进行或更新注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处罚,外管局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跨境投资活动和外汇活动,包括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能力 向本公司分配股息或从本公司获得外币贷款,或阻止我们支付股息。因此,本集团的业务运营和我们向您进行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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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报告中指定的我们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您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作为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即Junwei Chen、叶翠微、Ken He、顾晓华、Xiaofeng Cheng、黄平、Lei Peng、Zhougang Zhu和Guan Huang,大部分时间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是中国国民。因此,您可能难以向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送达传票。您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因为他们目前均未居住在美国或在美国拥有大量资产。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对我们或此类人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或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执行美国法院作出的判决。

您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例如,在中国,在获取中国境外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文件和材料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行建立监管合作机制来监控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但在缺乏实际合作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机制。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第一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中国的单位和个人是 未经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不得向外国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虽然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未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未能遵守有关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可能会对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在开展集团业务期间经常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

我们在运营过程中定期收集、存储和使用数据。我们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管辖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数据的收集、存储、共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以及网络安全。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没有因违反CAC发布的法规或政策而受到处罚或起诉。2020年4月13日,中央网信办等10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15日,2021年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生效,其中规定,除有意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必须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要求,拥有至少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CIIO和数据处理运营商在境外上市前必须申请CAC审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当局的通知,将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或VIE认定为CIIO或在线平台运营商,要求我们进行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网络数据安全审查。我们相信我们的产品和业务不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不是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CIIO或在线平台运营商。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保护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于2021年9月1日生效。根据《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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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通信、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等重要行业或领域的重要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科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发生损坏、功能丢失或数据泄露时人们的生计和公共利益。此外,各关键行业、部门的相关管理部门或保护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确定本行业、部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经营者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的最终认定,应当告知经营者。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任何机构均未发布详细规则或实施。 保护部门,我们没有被告知我们被任何政府当局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此外,由于措施草案的最终版本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政府当局仍有可能要求我们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我们将密切关注规则制定过程,并将在《办法》草案正式颁布时评估和确定我们是否需要申请网络安全审查。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监管。”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保障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包括以电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自然人有关的各种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信息,但不包括去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这些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踪迹和位置以及个人信息。 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极易侵害个人尊严或者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将被责令改正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监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的意见,未来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合规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布。《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违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的需求。上述政策和将要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对《意见》的官方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 及时或完全符合《意见》的所有新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监管。”

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时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审计委员会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PCAOB。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增加不确定性。

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其他SEC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位于中国等新兴市场或在中国等新兴市场拥有大量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联合声明强调了与PCAOB无法在中国检查审计师和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风险,以及新兴市场欺诈的更高风险。

2020年5月18日,纳斯达克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应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采用与管理层或董事会资格相关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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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市场公司,以及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应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如果PCAOB因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要求外国公司证明其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操纵。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公司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交易。

2020年6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了一份备忘录,命令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或“PWG”,在备忘录签署之日起60天内向主席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应包括行动建议行政部门和SEC或PCAOB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来执行美国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的监管要求。

2020年8月6日,PWG发布了一份报告,建议SEC采取措施实施报告中概述的五项建议。特别是,为了解决来自未向PCAOB提供足够访问权限以履行其法定授权或“NCJ”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PWG建议提高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作为首次和继续在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这将要求PCAOB获取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底稿,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由于政府限制访问NCJ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实践而无法满足此标准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供具有可比资源的审计公司的共同审计来满足此标准PCAOB确定其有足够的机会获得审计工作底稿和实践以对共同审计公司进行适当检查的经验。该报告允许新的上市标准规定 上市公司的过渡期至2022年1月1日,但一旦必要的规则制定和/或标准制定生效,将立即适用于新上市公司。

2020年8月10日,SEC宣布SEC主席已指示SEC工作人员准备提案以回应PWG的报告,并且SEC正在就这些提案的制定征求公众意见和信息。如果我们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达到新的上市标准,我们可能面临从纳斯达克退市、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和/或其他风险,这可能会对或有效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终止,我们的ADR在美国交易。

2020年12月18日,唐纳德·特朗普总统签署了《外国公司问责法》(“HFCAA”)并成为法律。该立法要求某些证券发行人证明它们不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具体而言,如果PCAOB因发行人聘请了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发行人必须进行此证明。此外,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交易。2021年3月2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有关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如果该法案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 将触发《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不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实施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PCAOB在根据HFCAA确定时使用,董事会是否因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1年11月5日批准了该规则。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决定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分别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受此类决定约束的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毕马威华振律师事务所位于中国,未经中国当局批准,PCAOB目前无法在该司法管辖区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未接受PCAOB的检查。我们的审计师被确定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或“PCAOB”最近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呼吁 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格时适用于新兴市场公司的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未经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增加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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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完成拟议的私有化交易并因此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退市,我们认为纳斯达克可能禁止我们继续上市将是无关紧要的。2021年12月23日,我们披露收到了一项初步的非约束性提议,以每股ADS 14.31美元的价格收购我们的公司。2022年5月9日,我们与海亮教育国际有限公司(“合并母公司”)(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和HE Merger Sub Limited签订了合并协议和计划,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是合并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如果完成,合并将使公司成为一家由合并母公司全资拥有的私人控股公司,其美国存托凭证将不再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由于我们的合并计划,我们继续上市的潜在禁令将 无关紧要。

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07年6月29日,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订。《劳动合同法》对雇主施加了更大的责任,并显着影响了雇主决定裁员的成本。此外,它要求某些终止基于强制性要求年龄。如果我们决定显着改变或减少我们的劳动力,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以对集团业务最有利的方式或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制定此类变更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和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一直在经历显着增长,导致通货膨胀和劳动力成本增加。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涨2.1%、2.9%和2.5%。中国的整体经济和中国的平均工资预计将继续增长。中国未来通货膨胀的增加和劳动力成本的大幅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我们能够通过增加学费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本集团的学生。

与我们的普通股和ADS相关的风险

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

自我们上市ADS以来,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一直在波动。自我们的ADS于2015年7月7日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以来,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在每个ADS 7.02美元至88.92美元之间,最后报告的交易价格于2021年11月11日为每个ADS 29.5美元。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很大,并会因以下因素而大幅波动:

大环境的变化和教育行业的前景;
教育行业的监管发展;
我们季度或年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证券研究分析师的财务估计发生变化或证券研究分析师未能在上市后涵盖我们的ADS;
负面的市场研究或报告;
我们同行或可比公司的业绩和估值变化;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关于新服务、收购、战略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的公告;
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额外普通股或ADS的销售或预期销售;和
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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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美国、中国和其他地方的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些市场波动也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DS未来的大量销售或我们的ADS未来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预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所有未偿还的ADS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额外注册,并可在某些限制下出售。将这些股票出售给市场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资金,而出售股权或债务证券将导致我们的股东摊薄并限制集团的业务和运营。

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经营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十二个月以上的预期现金需求。但是,由于业务条件的变化或其他未来发展,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的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额度。出售股本证券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权益。债务的产生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融资契约限制我们的运营或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我们未来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以及经济、政治和其他 中国和其他地方的情况。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我们需要现金融资,它将提供足够的金额或我们可接受的条款(如果有的话)。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有关集团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我们ADS的建议,我们的ADS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DS的交易市场部分取决于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集团业务的研究和报告。我们对这些分析师没有任何控制权。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我们,我们的ADS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可以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或应我们的合理书面要求,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转让簿。此外,托管人通常可以在我们的账簿或托管人的账簿关闭时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或者在我们或托管人认为有必要或真诚地这样做的任何时候,由于法律或我们的ADS上市的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或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承担了增加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承担了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发生的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对这些规则和法规的遵守已经并将继续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且已经并将继续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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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他规则和条例。我们将在(i)年总收入达到或超过10.7亿美元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中最早的一天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五周年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或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

此外,我们还产生了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但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成本的时间。

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不稳定后对该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集团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需要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不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并且我们将承担我们不会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产生的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外国私人发行人。

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委托书的提供和内容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第16节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交换法的规定。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美国国内发行人那样频繁或及时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并且不需要在我们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美国国内发行人需要披露的所有信息。如果我们将来不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被要求完全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的报告要求,我们将承担重大的法律、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不会产生的会计和其他费用。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控制权的变更。

我们目前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其中包括: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的条款,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限制我们的股东召集会议和提出特别事项以供股东大会审议的能力的规定。

存托人可能会向我们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进行投票。

保管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尝试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按照您的指示投票或让其代理人对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及时要求托管人征求您的指示,但托管人未收到所有者关于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托管证券的指示该所有者在保管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日期或之前,或指示未能指明保管人的投票方式,托管人应认为该所有者已指示托管人就此类托管证券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并且托管人应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对此类托管证券进行投票。但是,此类指示不得 如果我们通知保管人、我们不希望提供此类代理、存在实质性反对或该事项对任何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视为已给予且不得就任何事项提供此类全权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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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此全权委托代理的效果是,如果您不给出投票指示,您不能阻止您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被投票,除非在上述情况下。这可能会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代理的约束。

您可能与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相同的投票权,也可能无法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行使您的投票权。

作为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只能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对相关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保管协议,您必须通过向保管人发出投票指示来投票。为了让您有合理的机会指示托管人行使与托管证券相关的投票权,如果我们要求托管人采取行动,我们将在会议日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发出任何此类会议的保存通知以及有关要投票的事项的详细信息。但是,不能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指示存托人投票,您或通过经纪人、交易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其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可能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

在收到我们的股东大会通知后,存托人将向ADS的注册持有人分发一份通知,其中包含一份关于您可以发出投票指示的方式的声明,包括明确表明: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如果保管人在保管人确定的响应日期或之前未收到您的指示,则此类指示可能会或被视为已向保管人发出,以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

您可能无法参与供股,因此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我们证券的权利。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存托人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这些权利,除非分配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和相关证券均已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豁免所有ADS持有人的注册。我们没有义务就任何此类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注册声明,也没有义务努力使此类注册声明被宣布有效。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利用《证券法》规定的任何注册豁免。因此,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进行的配股,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如果此类分配是非法的,或者如果无法获得任何必要的政府批准以向您提供此类分配,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分配或其任何价值。

我们ADS的托管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我们ADS相关的其他托管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收到与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成比例的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管人认为向任何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保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如果ADS包含根据《证券法》需要注册但未根据适用的注册豁免进行正确注册或分发的证券,则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配将是非法的。在这些情况下,保管人可以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允许向ADS持有人分发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您可能不会 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接收我们对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对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我们ADS的价值大幅下降。

您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判决的能力有限,因为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居住在美国境外。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都居住在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适用证券法或其他方面的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开曼群岛或中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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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的法律可能不会为我们的股东提供与提供给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律,经合并和修订)以及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董事对我们的受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和英国普通法。枢密院(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领土的终审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约束力。英国法院,尤其是上议院和上诉法院的决定通常具有说服力,但对英国法院没有约束力。 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受托责任并不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相对于美国而言欠发达。因此,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行为,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

开曼群岛颁布的有关经济实质的立法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运营。

根据于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2018年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开曼ES法”),“相关实体”必须满足开曼群岛法律。“相关实体”包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例如本公司);但是,它不包括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实体。因此,只要本公司是开曼群岛以外(包括美国)的税务居民,就无需满足ES法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如果我们不再是开曼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并且未能满足开曼ES法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我们最初可能会根据开曼ES法受到处罚。

我们可能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像我们这样的非美国公司将被视为法典第1297(a)条所定义的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应用适用的审查规则,要么:

该年度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者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一个纳税年度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因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为此,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在贸易或业务的积极开展中产生的租金除外,而不是来自关联人)。

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美国纳税人的持有期内的任何纳税年度(或其部分)的PFIC,美国纳税人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并可能需要遵守额外的报告要求。

根据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在我们的2020纳税年度或随后的任何一年,我们超过50%的资产可能是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我们将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结束后做出此决定。尽管这方面的法律不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视为归我们所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控制他们的管理决策,但也因为我们有权享受与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相关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海亮管理视为我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的全资子公司。出于PFIC分析的目的,一般而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297(c)条,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拥有其被视为拥有的任何实体的总收入和资产的按比例份额至少 25%的股权价值。尽管我们在技术上不拥有海亮管理的任何股票,但由于我们控制海亮管理的管理决策、我们有权获得与海亮管理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将海亮管理纳入合并集团的一部分,我们在海亮管理中的权益可能被视为视为股票权益。因此,收入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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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否为PFIC时,应包括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的信息。重要的是要强调,除了法规本身(国内税收法典第1297(c)条)和法典的类似部分之外,几乎没有指导,财政部法规和其他公认的权威机构,因此美国国税局有可能质疑审查规则适用于本案的论点,特别是因为法规明确规定了“股票”。”因此,如果我们不被视为拥有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会被视为PFIC。

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的决定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商誉的价值以及未反映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可能不时根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值确定)。我们的ADS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当前交易价格的大幅下跌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PFIC。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人。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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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附属实体开展本集团的业务。2021财年,我们在中国浙江省、江苏省、甘肃省、安徽省和山东省经营14所附属学校,提供小学、初中和高中课程教育。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发布后,我们优化了运营结构,将继续为K-12学生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以及高中课程教育服务。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 《意见》对义务教育学科的课外辅导服务提出了各种要求和限制。2021年7月28日,为进一步明确中国义务教育系统的学科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学习内容设置的学科包括以下课程:道德与法律、汉语、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和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根据《意见》和《通知》,我们目前评估我们的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不包括中国义务教育体系中的学科,因此不受《意见》的要求和限制。这些意见尚未影响我们进行 集团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其他外汇;然而,这些意见在未来可能会扩大到涵盖本集团业务或运营的任何方面,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江西、湖北、江苏和浙江等省管理和运营但未拥有或赞助另外27所民办和公立学校,提供小学、初中和高中课程教育。中国。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自2022财年起,我们已停止向本集团由关联方主办的管理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即:仙桃市第一中学和南瑞实验学校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集团于1995年由冯先生创办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本集团首家私立学校)时开始运营。集团第二所民办学校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由冯先生和孟章焕先生于2001年创办。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成立时,冯先生持有该校60%的股权,孟章焕先生持有该校剩余股权。2011年11月,冯先生向孟章焕先生购买了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剩余40%的股权,成为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的独家发起人。本集团的第三所民办学校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于2009年7月由冯先生和孟章焕先生共同收购。收购时,冯先生及孟章焕先生实益拥有该公司80%及20%的股权。 学校,分别。2011年11月,冯先生从孟章焕先生手中收购了该学校20%的股权,成为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的独家发起人。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我们进行了企业重组,以考虑首次公开募股。特别是:

上市实体及香港附属公司的注册成立.2011年4月,冯先生将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为我们在开曼群岛和香港海亮香港的拟议上市实体。2012年1月,他将其持有的海亮香港全部股份转让给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冯先生控股结构变更.2011年12月,冯先生将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四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
成立中国子公司.2011年12月,海亮香港将海亮咨询注册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对本公司的股权投资.2012年3月,独立第三方Maxida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以3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5,000,000股新发行的普通股,占海亮股份购买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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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附属学校合并到一个实体下.2012年4月,冯先生将冯先生全资拥有的海亮管理注册为控股公司,持有中国附属学校的股权,并将其在三所学校的股权转让给海亮管理。

2014年10月,冯先生将其在Brilliant One Development Limited的100%权益转让给海亮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冯先生之前于2011年12月转让其海亮股份的四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之一,海亮集团全资拥有的公司。海亮集团由冯先生控制。

2017年6月30日,海亮咨询、海亮管理和冯先生签订了第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第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增加了海亮管理的新关联实体,并允许海亮咨询的受控关联公司订立潜在合同安排(如有)。

2018年2月23日,海亮管理、海亮咨询和海亮管理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包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授权书,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和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

2021年8月10日,海亮管理分立为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以调整本集团的业务结构。2021年8月10日,海山发展、海亮咨询和海山发展的股东签订了2021年8月的VIE协议。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办事处告知我们,截至2021年8月31日:

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的所有权结构符合截至2021年8月31日生效的所有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然而,当前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或VIE结构,由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以及2021年8月的VIE协议建立的,在提供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以及2021年8月的VIE协议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违反中国现行的法律或法规;和
海亮咨询及关联实体的营业执照具有完全效力。海亮咨询和关联实体各自拥有开展其营业执照项下业务范围所述业务的所有必要权力,并签订本年度报告中20-F表所述的合同安排。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本集团在中国经营教育服务业务结构的合同安排和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的相关限制或教育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有关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说明,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相关风险 在中国做生意。”

2015年7月6日,我们完成了2,858,00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首次公开募股。2015年7月7日,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HLG”。”

2015年9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及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和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的选修项目搬迁至海亮教育园。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和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的剩余课程继续在各自现有的校区运营。截至2021年6月30日,在海亮教育园运营的附属学校和子公司包括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中、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海亮课后,诸暨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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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物流、海亮体育和诸暨念心湖酒店。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海亮教育园。”

2016年11月和2017年2月,部分学校与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诸暨民办高中(现称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分拆成立,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其全部股权由海亮管理层持有。海亮国际幼儿园、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中、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从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独立,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从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独立学校。截至2017财年末,VIE仍然拥有上述每家学校100%的股权。

2018年2月28日,VIE将海亮幼儿园的保荐及100%股权出售给冯先生最终控制的关联方杭州海亮学前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海亮学前教育”),作为对价根据购买协议为人民币2,000万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意见,对海亮幼儿园的估值为人民币20.0百万元。海亮幼儿园近年来处于亏损状态。

2018年2月28日,VIE将与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天马幼儿园”)幼儿园事业部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最终控制的关联方诸暨海亮幼教投资有限公司。冯先生,根据资产重组协议,代价为人民币170万元。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意见,对天马幼儿园的估值为人民币170万元。

因此,海亮幼儿园和天马幼儿园不再是我们运营的一部分。

VIE最初于2017年7月19日获得了滁州海亮外国语学校的经营权。根据2018年6月对运营商协议的修订,VIE将经营权转让给海亮集团控股的子公司滁州正旭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独立第三方评估师确定的评估价值,对价为人民币180万元(“滁州学校转让交易”)。滁州学校转学交易是根据本集团针对当前市场状况的业务评估进行的。

2018年8月28日,海亮管理将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纳入本集团第一所营利性学校。截至2021年6月30日,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在校学生2,049人。

2018年9月28日,VIE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从镇江江河艺术高中的三位创始人手中收购该学校51%的控股权益。该交易已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截至2021年6月30日,镇江江河艺术高中学生人数为764人。它提供各种艺术教育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音乐和媒体,并提供各种专业模块和研讨会。

2019年7月16日,VIE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我们可免费租赁部分现有土地、设施、以前由公立学校用于赞助新学校的设备和其他资产,该学校提供基础教育课程的中小学课程。截至2021年6月30日,兰州海亮实验学校在校学生719人。

2019年12月28日,海亮集团与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办学协议,设立并运营一所名为芜湖海亮实验学校的新附属学校,提供基础教育项目的初中和高中课程。截至2021年6月30日,芜湖海亮实验学校在校生421人。

2020年4月15日,海亮管理与浙江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办学协议,设立并运营一所名为海亮华侨学校的新学校。聚贤科技将在2026年8月31日前免费出租土地、设施、设备等资产,用于赞助附属学校。海亮华侨学校提供中小学课程。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亮华侨学校在校学生924人。此外,学校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建造一个新场地,这将增加学校的容量。

2020年4月29日,我们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海亮国际教育集团PTE有限公司(“HIEG”),我们位于新加坡的国际教育总部,以推广我们的K-12教育服务和辅助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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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在我们的国内和国际总部之间创建合作运营体系,并提供高质量和多元化的服务,以改进公司的全球战略教育组合。

2020年7月15日,VIE与海亮投资签订赞助转让协议,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的赞助,总对价为人民币3,400万元(约合530万美元)。学校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截至2021年6月30日,学校共有727名在校生。2020年9月16日,VIE获得了相关行政审批,并完成了获得学校赞助的所有必要程序。该交易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企业合并入账。

2021年1月25日,VIE获得相关行政审批,并完成了获得提供中小学课程的湘湖未来学校赞助的必要程序。此前,海亮集团与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浙江省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萧山区人民政府文岩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为期20年的合作协议。杭州市,和湘湖旅游控股公司。根据协议,湘湖旅游控股公司负责学校建设并拥有资产,VIE每年支付资产使用费。VIE于2021年9月开始运营湘湖未来学校。

2021年4月26日,VIE从我们的关联公司海亮投资手中收购了肥城教育投资100%的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2290万元(约合350万美元)。肥城教育投资自2018年起成为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的独家发起人。2021年4月26日,VIE获得了相关行政审批,并完成了获得学校赞助所需的程序。该交易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之间的企业合并入账。

2021年6月19日,海亮管理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锐捷网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智慧校园运营系统的发展。

2021年7月1日,海亮管理与杭州海康威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海康威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开发我们的智慧校园系统。

2021年8月26日,VIE获得相关行政审批,并完成了获得提供高中课程的宁海海亮高级中学和提供中小学课程的宁海未来学校的赞助的所有必要程序。

2021年10月9日,本集团与冯先生最终控制的关联方海亮投资签订协议,出售海亮明友未来(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前称“诸暨悦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家经营学术科目辅导业务(统称“学术科目辅导业务”)的公司的母公司,代价为人民币650万元(约100万美元)。独立第三方评估实体提供评估意见,对学术科目辅导业务的估值为人民币65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6月30日止每个财政年度,来自明友未来的收入均低于1%。明友未来的分拆是由于2021年7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工作量和负担的意见》。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到“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邮编310051。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571-5812-1974,我们的传真号码是+ 86-571-5812-1974。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的办事处。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是http://ir.hailiangedu.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20-F表格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rporation Service Company,1180 Avenue of the Americas,Suite 210,New York,New York 10036-8401。

有关我们主要资本支出的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资本支出。”

69

目 录

b.

业务概览

概述

本集团为中国的教育及管理服务供应商,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及高中课程教育服务、营运及管理服务及配套教育服务。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辅助教育服务。”

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主办、参与或者实际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鉴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我们的能力施加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指导范围 正在进行的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与控股权益相称的回报,并且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对我们的指导能力及其参与此类活动的经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实体。此外,当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日失去控制权之日期间关闭时,我们考虑了活动的辅助性质以及与K9义务教育业务相关的成本微不足道。我们已确定,实质上,我们已停止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创收活动,并已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停止该业务。由于义务教育业务代表一个经营分部,我们也将义务教育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分类为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已终止经营业务 或所有呈列期间的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包括为K-12学生提供的住宿和课后充实服务以及通过附属学校和全资服务公司(如诸暨海亮物流)提供的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宁波浩亮和海亮课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为27,972名就读于附属学校和K-9学校的学生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附属学校为10,402名就读于附属学校的学生提供高中课程教育服务。附属学校。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而言,本集团共有948名教师和教育人员;就我们已终止的业务而言,本集团共雇用1,643名教师和教育人员。本集团致力于聘请具有所需学术能力的教师和教育人员。 证书,是该领域敬业和积极的专业人士,并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

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除间接持有海亮咨询(已与海亮管理及海山发展订立合约安排以控制及持有附属学校)外,并无任何实质性业务。

VIE过去提供小学和中学级别的基础教育计划,涵盖一到九年级的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提供由中国监管机构授权并通过内部研究开发的课程。

对于持续经营,附属学校提供高中级别的基础教育课程,涵盖10至12年级,以及高中级别的国际课程,涵盖10至12年级。附属学校的国际课程提供中国监管机构规定的课程,重点是为学生出国留学做好准备。由于大部分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学生计划在高中毕业后出国留学,附属学校设计了附属学校的国际项目,专门解决这些学生的语言和学术需求。此外,附属学校提供旨在帮助学生获得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高中本科课程资格的课程,包括英国大学的A级课程、美国大学的AP课程或维多利亚教育证书(“VCE”))澳大利亚大学的课程,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国际学士学位(“IB”)课程,以及日语、韩语、西班牙语等语言课程。

在附属学校的国际项目方面,附属学校继续与我们的合作伙伴或合作者开发新课程,以加强附属学校提供的项目的竞争力。这些计划旨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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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为希望出国攻读本科学位的学生提供有效的国际教育途径。2017年2月25日,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海亮教育和澳大利亚托马斯卡尔学院签订合作协议(“TCC协议”),以交付维多利亚州课程和评估局(“VCAA”)授权的VCE项目。”),除了针对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中国高中课程。2017年9月8日,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与ELS美国教育咨询(上海)有限公司(“ELS”)签订合作协议,将EAP项目(学术用英语)补充并纳入海亮现有课程。有了ELS颁发的证书,学生就可以申请承认ELS在美国颁发的语言证书的社区学院和大学,而无需 完成雅思/托福考试。

2017年9月23日,附属学校与英国首屈一指的男女同校公立学校Pate’s Grammar School签订合作协议,并于2018年9月18日进一步补充,以开发基于相同教育原则的新课程佩特文法学校和附属学校共享的理念。因此,2018年9月,附属学校根据PATE的课程在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开设了一个新班级,为诸暨学生提供完整的英式教育。2018年6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成为国际学士学位小学项目的候选学校,该项目是由国际学士学位组织管理的针对3至12岁学生的教育项目,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教育基金会。2020年12月,IBO对浙江诸暨海亮进行了IB PYP咨询访问 外国语学校;暂时预计2021年12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将进入IB PYP验证访问阶段。2021年7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成为国际中学会考中学项目的候选学校,该项目是由IBO管理的针对11至16岁学生的教育项目。2019年5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成为国际学士学位文凭课程的候选学校,这是一项针对16至19岁学生的两年制教育课程,由IBO管理。2021年5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学校代码:061001)顺利通过IBO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要求,获得IB DP授权,正式成为全球IB学校成员。2019年6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进入 与位于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加拿大肯特学校签订教育合作协议,共同提供加拿大高中课程。相应地,采用“2 + 1”模式,学生在海亮教育校区学习2年,在加拿大肯特学校学习1年。加拿大肯特学校颁发的高中文凭也将授予参加本课程的学生。2019年6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还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签订教育合作协议,开设附属学校预科课程。2020年3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被美国大学理事会授权为美国高级安置计划(“AP”)认证学校(CEEB代码694166),并被列入提供AP课程的高中名单。2020年9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开始开设AP课程。对于有兴趣申请的学生 对于声誉良好的大学,AP课程有望提高其应用竞争力。2021年6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引入了英国教育部和大专院校招生服务局(“UCAS”)推荐的扩展项目资格或EPQ研究性学习认证项目。EPQ作为A-level标准化项目之外的可扩展项目,为学生提供了在短时间内实现学业突破的机会。

本集团向本集团不拥有或赞助的学校(“管理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和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IT、内部审计、物业和物流管理服务。本集团日后可能会根据需要向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额外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为27所管理的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自2022财年起,本集团已停止向本集团管理的关联方主办学校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即:仙桃市第一中学和南瑞实验学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本集团管理的学校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 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向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的服务。”

对于持续经营业务,我们2020财年的总收入小幅增长0.4%至人民币10.274亿元。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影响了集团的业务。由于国内和国际旅行的限制,学习旅行的收入下降。由于中国全国封锁期间于2020年2月至4月暂停体育课,住宿和交通服务收入下降。2021财年,我们的总收入增长33.9%至人民币13.758亿元(约合2.131亿美元),主要是由于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以及辅助教育服务的收入增长。K-12学生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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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是由于每名学生的平均学杂费和学生人数增加所致。

对于持续经营业务,我们的毛利在2020财年增长9.3%至人民币4.471亿元,在2021财年增长44.8%至人民币6.472亿元(约1.002亿美元)。

对于持续经营业务,我们的股东应占净利润在2020财年增长31.0%至人民币350.0百万元,在2021财年增长38.0%至人民币483.0百万元(约7,480万美元)。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我们自己没有重大业务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开展大部分业务。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海亮咨询与VIE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获得运营实体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已经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并确定由于我们对海亮咨询的直接所有权和合同安排的规定,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ADS代表我们离岸的股份 控股公司而不是VIE或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股份。

轻资产模式

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之前,本集团通过在VIE发起或收购的每所学校拥有和拥有合法赞助的传统模式在中国提供教育服务。从2017年开始,主要是在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本集团进行了战略转变,以制定我们的轻资产扩张战略,本集团根据咨询和管理协议运营和管理K-12学校,或作为这些学校的赞助商,而无需获得这些学校的土地和设施的所有权。

通过这种轻资产方式,本集团能够赞助更多学校,而无需拥有或收购此类学校的土地和设施。通过租赁土地和设施来赞助更多学校,本集团可以避免大量资本支出。在考虑自2019年7月1日起采用IFRS 16的同时,本集团需要确认代表租赁校园使用权的使用权资产和代表支付租赁付款额义务的租赁负债。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D.财产、厂房和设备”了解更多信息。”

通过与这些学校签订咨询和管理协议,本集团向这些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以换取服务费。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和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IT、内部审计、物业和物流管理服务。为加快轻资产模式,本集团与关联方海亮集团及海亮投资签订合作协议,即2017年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海亮集团和海亮投资均计划通过建设、并购、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增设学校。根据2017年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该等学校预计全部通过委托管理方式运营,本集团拥有优先经营和管理该等学校的权利。在 此外,本集团还与政府和第三方合作,为公立和私立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江西、湖北、江苏、浙江四省经营管理27所学校,在校学生总数为43,897人。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自2022财年起,我们已停止向本集团由关联方主办的管理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即:仙桃市第一中学和南瑞实验学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根据需要向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额外服务。

我们已在中国成立多家子公司,以促进我们在获取经营和管理新学校的权利以及提供经营和管理服务方面的战略性轻资产方法。2017年6月20日,宁波浩亮注册成立为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提供咨询和管理服务。2018年9月26日,诸暨海亮物流和诸暨海亮供应注册成立为宁波海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提供物流服务和采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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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附属学校和项目

自1995年以来,本集团经历了显着增长。自1995年第一海亮学校开始运营以来,共有超过45,000名学生从附属学校毕业。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而言,截至2021年6月30日,附属学校高中在校生总数为10,402人,教师和教育人员总数为948人。

根据学校政策,本集团几乎所有学生都住在本集团的寄宿设施中。本集团为K-12学生提供学生宿舍及自助餐厅服务。每个学生宿舍楼可容纳144至1,636名学生。想要通勤的学生,而不是附属学校的寄宿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录取。对于希望升级宿舍的学生,本集团向学生收取基本住宿费,而住宿标准升级费一般为每学年人民币2,400元至人民币12,000元不等。本集团学生住宿期间,每栋住宿楼均配备一定数量的生活教练负责照顾学生生活,食堂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除自助餐厅员工外,本集团亦聘请营养师为本集团学生提供均衡及营养的饮食。在集团的每个自助餐厅 本集团还从标准化菜单制作、原材料采购到菜肴烹饪和供应,采用严格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努力构建一站式、高品质的餐饮服务体系。本集团的寄宿设施为希望子女在中国或海外上大学之前体验户外生活的父母提供了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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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目前在运营的附属学校和K-9学校的基本情况:

数量

教师

数字

数字

教育的

教育的

学校(持续经营)****

    

打开/获得

    

程序

    

学生

    

班级

    

职员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

 

2001

 

高中

 

4,366

 

95

 

298

 

小计

 

4,366

 

95

 

298

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 *

 

2016

 

高中

 

1,571

 

35

 

161

 

小计

 

1,571

 

35

 

161

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 *

 

2017

 

高中

 

1,652

 

40

 

156

 

小计

 

1,652

 

40

 

156

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

 

2018

 

高中

 

2,049

 

82

 

260

 

小计

 

2,049

 

82

 

260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

 

2018

 

高中

 

764

 

24

 

73

 

小计

 

764

 

24

 

73

宁海海亮高级中学* * *

 

2021

 

高中

 

 

 

 

小计

 

 

 

 

总计(持续经营)

 

10,402

 

276

 

948

学校(停止运营)****

 

  

 

  

 

  

 

  

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

 

1995

 

小学

 

1,468

 

70

 

215

 

中学

 

1,550

 

65

 

197

 

高中

 

300

 

19

 

59

 

小计

 

3,318

 

154

 

471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 *

 

2016

 

小学

 

2,845

 

84

 

226

 

小计

 

2,845

 

84

 

226

浙江诸暨海亮初中* *

 

2016

 

中学

 

3,314

 

74

 

210

 

小计

 

3,314

 

74

 

210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

 

2009*

 

小学

 

1,777

 

50

 

167

 

中学

 

2,806

 

62

 

185

 

小计

 

4,583

 

112

 

352

兰州海亮实验学校

 

2020

 

小学

 

377

 

13

 

39

 

中学

 

342

 

9

 

47

 

小计

 

719

 

22

 

86

海亮华侨学校

 

2020

 

小学

 

704

 

23

 

52

 

中学

 

220

 

7

 

23

 

小计

 

924

 

30

 

75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

 

2020

 

中学

 

161

 

4

 

15

 

高中

 

260

 

7

 

34

 

小计

 

421

 

11

 

49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

 

2020

 

小学

 

140

 

7

 

16

 

中学

 

587

 

20

 

66

 

小计

 

727

 

27

 

82

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2021

 

小学

 

389

 

18

 

32

 

中学

 

177

 

6

 

24

 

高中

 

153

 

6

 

22

 

小计

 

719

 

30

 

78

湘湖未来学校* * *

 

2021

 

小学

 

 

 

8

 

中学

 

 

 

6

 

小计

 

 

 

14

宁海未来学校* * *

 

2021

 

小学

 

 

 

 

中学

 

 

 

 

小计

 

 

 

 

总计(已终止业务)

 

17,570

 

544

 

1,643

 

合计

 

27,972

 

820

 

2,591

(*)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于1995年开始运营,VIE于2009年收购了天马。

(**)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和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从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独立出来。浙江诸暨海亮艺术中学从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独立出来。

74

目 录

(***)

湘湖未来学校、宁海海亮高级中学、宁海未来学校于2021年9月开始运营,这三所学校的学生于2021年9月入学。

(****)

这些关联实体已在此表格中重新分类为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

下表载列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附属学校及K-9学校的学生、班级及教师及教职工人数。

数量

教师和

学生人数*

班级数

教育人员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6月30日,

    

2019

    

2020

    

2021

    

2019

    

2020

    

2021

    

2019

    

2020

    

2021

小学

6,068

6,582

7,700

205

208

265

575

615

755

中学

 

7,405

8,032

9,157

 

190

 

194

 

247

 

557

 

578

 

773

高中

 

9,790

10,112

11,115

 

271

 

275

 

308

 

930

 

960

 

1,063

合计

 

23,263

24,726

27,972

 

666

 

677

 

820

 

2,062

 

2,153

 

2,591

(*)

VIE于2020年7月15日与海亮投资签订赞助转让协议,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赞助,并于4月26日从海亮投资收购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肥城教育投资100%股权,2021。由于本公司、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在收购前后均受冯海亮先生共同控制,且控制不是暂时的,本次交易作为主体之间的企业合并入账在共同控制下。因此,2019财年和2020财年的学生人数也进行了重述。

附属学校由每所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校长管理。他们定期开会讨论重大政策决定、人事变动、招生和运营调整;其他会议可能会不时举行,讨论安全、人力资源、IT和学生管理。我们相信,他们之间有效和及时的知识和专长交流可确保集团教育服务的质量始终如一,并有效管理学校。

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已直接或通过中国的关联实体向本集团未拥有或赞助的27所中国管理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自2022财年起,我们已停止向本集团由关联方主办的管理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即:仙桃市第一中学和南瑞实验学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本集团管理学校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向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的服务。”

75

目 录

课程教育

入读附属学校的学生可以选择入读附属学校的基础教育项目和国际项目。附属学校基础教育项目与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主要区别如下:

    

基础教育计划

    

国际项目

 

毕业后计划

·中国高等教育

·海外高等教育

课程作业

·政府规定的课程

·政府规定的课程

·附属学校教师开发的选修课

·侧重于为学生出国留学做好准备的课程,例如必修语言课程和A级课程、VCE课程、AP课程和IB课程中涉及的科目

参加的考试

·高考(中国标准化高考)

·除了高考是可选的,还有为了进入海外大学和学院而进行的考试,例如A-Level、VCE和相关语言测试

学费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学生就读的学校和教育课程、学生选择的住宿水平以及学生的年级水平。

对于托管学校,由于本集团向这些学校提供教育、管理、后勤、支持和运营服务等运营和管理服务,而这些学校提供的课程教育不属于本集团产品的一部分,因此最终不属于由我们决定,我们没有包括在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的课程。

基础教育计划

附属学校提供的基础教育课程由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必修课程和各种选修课程组成,以培养学生的兴趣、力量和综合能力。

附属学校基础教育项目的高中生通常会准备并参加高考,这是一项由省级地方当局管理的标准化年度入学考试,其结果对于决定中国大学本科课程的学生入学至关重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对于持续运营,附属学校提供了大约392门课程。这些课程包括14门必修课和附属学校共377门选修课。必修课程以详细和严格的政府标准为指导,这些标准规定了学生在每个学年结束时应该知道和能够做的事情。对于附属学校基础教育项目的课程材料,附属学校主要使用政府部门指定的材料,同时补充本集团教师根据其研究和经验设计的材料。本集团的选修课旨在培养学生的兴趣、力量和综合能力。学生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规划、烘焙、摄影等课程。附属学校还提供特色体育训练服务,包括游泳、NBA学院、击剑和射击,以提高学生的体能 健康,以及根据集团学生的兴趣和需求开设的课外课程,例如中学科学竞赛研讨会、高中扎实基础推广班等。在这些选修课中,附属学校有一些校本课程,以必修课程为基础,积极拓展结合海亮教育特色的课程,如奥赛课程、发明家课程、中国传统文化课程。

此外,附属学校在基础教育计划下提供艺术教育计划。艺术教育项目的课程由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必修课程和各种艺术课程组成。参加艺术教育计划的学生通常准备并参加高考、艺术联考和/或艺术学校水平考试。艺术教育专业的学生除了可以申请艺术大学外,还可以申请艺术专业的综合性大学。

76

目 录

附属学校的艺术教育课程包括艺术、音乐和媒体课程,以及各种特色模块。例如,艺术课程包括素描、水彩画和其他选修课,如艺术欣赏、书法和雕塑;音乐课程包括唱歌、听力、声乐、器乐和其他选修课,如音乐理论和音乐欣赏。媒体课程包括体能、表演和其他选修课,例如广播和主持。此外,附属学校还向全体学生提供精选的专业公共课程,以充分满足社会道德、艺术素养、优雅生活课程等多元化的人才发展。艺术教育项目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融合艺术和文化教育的艺术、音乐、媒体、舞蹈、表演和戏剧的交钥匙发展平台。

国际项目

除了附属学校提供的基础教育课程外,就读于附属学校的学生还可以选择参加附属学校面向希望出国留学的学生的国际课程。由于国际项目的大部分学生计划在高中课程毕业后出国留学,附属学校设计了附属学校的国际课程,专门满足这些学生在语言和学术方面的需求。在高中,附属学校提供A-level课程、VCE课程、AP课程和加拿大高中课程。此外,附属学校于2021年5月获得IB DP授权,成为全球IB学校的成员。附属学校国际课程的中国学生也可以参加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课程并获得中国学校文凭。学生毕业合格后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毕业证书 完成基本模块后进行测试,同时学习外语,为出国留学做好更好的准备。例如,附属学校提供雅思、托福培训课程和其他外语课程,包括韩语、日语和西班牙语。想要在日本、韩国和西班牙学习的学生可以在高考中代替英语参加其他外语测试并获得国际证书。

除了为中国学生出国留学做准备外,附属学校还为外国学生在附属学校学习汉语提供HSK(汉语水平考什)计划。1999年,浙江省政府批准了附属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学习汉语。外国学生可以准备并参加由中国教育部和高考管理的汉语水平考试,以进入中国大学。附属学校的HSK课程提供各种以中国文化为特色的学术和非学术科目,如中国历史、中国地理、武术和中国书画,并提供各种可选模块,包括吉他、钢琴、舞蹈、手工、陶瓷、羽毛球、足球和篮球。此外,附属学校每学年为学生提供练习中文的活动和短途旅行。附属学校有 在附属学校的HSK项目中积累了十多年的教学经验。本集团所有中文教师均已取得中国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国际中文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11月,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成为中国汉办(以下简称“汉办”)认证的HSK考试中心,简称国际汉语协会办公室,原称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办公室,成立于1987年。

2020年1月,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开始运营留学生学院,该学院正式成立,由原来的HSK项目发展成为独立的留学生学院。2020学年,为使集团学生因材施教,留学生学院继续根据学生的年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进一步准确规划课程体系。对于有兴趣申请中国国内大学的国际学生,国际学生学院提供的高中课程为他们提供了学术课程,为他们申请中国顶尖大学所需的考试做准备,例如HSK水平考试。对于有兴趣申请国际大学的学生,高中课程提供IGCSE和A-level课程,旨在提高学生在申请池和 为他们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做好准备。在2020年秋季学期,由于新冠疫情,外国学生无法来中国。留学生学院采取多项措施减少新冠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及时重新安排定向和招生方向,招收来自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国家的华侨学生,从而为海外中国学生拓展新市场。得益于这一举措,留学生学院的在校生数量实现了新的突破。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际学生学院招生人数已达107人。

集团的学生

招生录取

集团最初的学校成立至今已有26年。附属学校有信心,随着我们教育质量、教育品牌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学生被附属学校吸引。我们的

77

目 录

目标学生来自中等至高家庭收入水平的家庭以及从附属学校毕业后希望出国留学的学生。

由于附属学校的学术成果、我们公认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的提高,我们不再向大多数地区派遣招聘人员。附属学校和项目通过社交媒体、教师和教育人员的宣传以及家长的推荐进行宣传。我们鼓励本集团的教师和教育人员积极参与招聘过程,并向对学生招聘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提供奖励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运营而言,附属学校有6,023名来自浙江省的学生和4,379名来自中国其他地区的学生。附属学校也有来自9个国家的32名外国学生。

附属学校要求高中申请人在中考中达到一定的最低分数,以确保他们具备取得成功所需的学术能力。除了学术要求外,附属学校的录取和入学标准还旨在识别那些对自己感兴趣的领域有强烈学习愿望、热情和能够为积极的课堂动态做出贡献的学生。此外,本集团于2017年12月启动“创意人才”项目,在中国招收优秀初高中学生。2018年7月,本集团还启动了“一带一路国际人才计划”,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弱势群体优秀人才来华学习的力度。2020年8月,本集团成立“海亮拔尖人才培养学院”,以培养五大学科竞赛为特色,秉承培养理念。 “发现人才,多元化培养”,为全国有专长的优秀学生提供全面的培训计划,帮助参与的学生申请名牌大学。

学业成绩和教育成果

我们根据学术标准定期监控附属学校学生的进步。本集团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本集团的标准和教学计划。我们相信学生已经为A-Level和VCE等国际考试以及高考和中考等国家和省级考试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们要求集团的教师定期评估他们的学生并为他们设定具体目标。本集团的学生参加国际、省和地方当局要求的所有标准化考试,本集团还管理/管理本集团自己按照本集团学术标准校准的年度考试。根据这些外部评估,本集团的学生取得了出色的学业成绩。例如,本集团2022年研究生班超过97.0%的附属学校学生通过了年度省级联合毕业考试。 对每个毕业班进行的测试。

2020/2021高考,2458名附属学校学生超过了高校录取截止日期,212名学生被双一流大学录取,其中8名学生被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录取,17名学生通过2021年“加强基础学科计划”和“三位一体体系”被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录取,本集团高二学生以严格选拔、高考优异成绩考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初级班“创新实验班”。此外,本集团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的学生在艺术生高考中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例如,两名学生获得了中国美术学院的录取,一名学生获得了 考取中央戏剧学院等,还考取了厦门大学、重庆大学等一流大学。

在附属学校2021年附属学校国际项目毕业班中,323名学生申请了海外大学,其中261名学生获得了录取通知书,其中40%的学生获得了伦敦大学学院、大学等全球百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爱丁堡。海亮外国语学校87%的毕业生获得了全球百强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其中60%的学生被全球三十强大学录取,7%被全球十强大学录取。值得一提的是,海亮外国语学校2021届A-level课程毕业班学生100%考入全球百强大学。这些大学包括伦敦大学学院、爱丁堡大学、墨尔本大学或曼彻斯特大学等。此外,附属学校HSK课程的学生取得了出色的学业成绩。 他们收到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等国内顶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这是该项目成立以来,集团学生第二次被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录取。本集团提供七至九年级义务教育的中学一直是当地家长的热门选择之一。

78

目 录

附属学校的学生还在国际、国家和省级的各种学术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包括数学、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科学竞赛。在2020/2021学年,集团学生获得了200多项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学术竞赛奖项。例如,本集团学生在2021年国际亚太信息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级)中获得一枚金牌,在2020年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国家级)中获得四枚金牌和一枚铜牌,一枚金牌,两枚铜牌,“海亮杯”第二届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国家级)银牌2枚,2020年第37届全国中学物理竞赛决赛(国家级)银牌1枚,2021年第38届全国青年信息学 奥林匹克(国家一级)。我们重视集团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体现在集团提供的多项体育活动以及我们鼓励学生参加体育比赛的原则上。2020/2021学年,本集团学生荣获2020年全国U15篮球锦标赛总决赛(国家级)冠军,并在2021年中国中学生游泳挑战赛(晋江站)(国家级)。集团学生还获得了2020年“漯河杯”全国青少年U系列7人制橄榄球锦标赛(国家级)全国二等奖。

学生保留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附属学校。随着我们的教育质量和品牌声誉的认可度不断提高,我们可能会继续吸引更多学术成就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入读附属学校。

有时,学生可能会遇到学习成绩下降的情况。本集团的教师就学术和个人事务向学生提供建议和帮助,并为有学术困难的学生提供额外的练习材料和指导,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保留率。集团所有学生的平均年净学生保留率,衡量年初入学的学生升入下一年级的百分比,2018/2019学年约为92.1%,2019/2020学年约为91.7%,2020学年约为94.4%/2021学年。

集团教师

附属学校寻求聘请持有所需学历、在各自领域敬业和积极的专业人士并致力于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教师和教育人员。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而言,本集团附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人员达到948人,本集团约16.1%的教师和教育人员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本集团为附属学校打造了一支平均拥有五年以上教育经验的经验丰富的教师团队。本集团亦要求附属学校的教师具备中国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而言,本集团的6名教师和教育人员被认定为“杰出教师”,这是教育部授予对其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的国家奖项。学校和专业。此外,附属学校拥有金奥赛培训教练员15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44人。对于我们的持续运营,附属学校拥有15名全职外教,其中约26.7%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他们来自7个国家,为激发集团多元文化学生的国际环境做出了贡献。他们在各自的工作人员之间互换 学校主要教授外语包括英语、日本、韩国和法语,A-level科目包括音乐和艺术。根据服务协议,本集团代表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教师招聘咨询服务及/或聘用教师。

79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每所学校和每个教育项目的附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人员的信息。

    

    

数字

    

数字

数字

教师

教师

大师的

“先进的

学位

教育的

教学

或者

    

职员

    

资格”

    

多于

学校(持续经营)

 

  

 

  

 

  

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

 

161

 

32

 

22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

 

298

 

27

 

43

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

 

156

 

6

 

20

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

 

260

 

16

 

52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

 

73

 

4

 

16

宁海海亮高级中学*

 

 

 

小计

 

948

 

85

 

153

学校(停止运营)

 

  

 

  

 

  

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

 

471

 

6

 

75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

 

226

 

11

 

4

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

 

210

 

23

 

19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

 

352

 

19

 

20

兰州海亮实验学校

 

86

 

2

 

21

海亮华侨学校

 

75

 

3

 

2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

 

49

 

9

 

5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

 

82

 

5

 

7

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78

 

5

 

11

湘湖未来学校*

 

14

 

 

13

宁海未来学校*

 

 

 

小计

 

1,643

 

83

 

177

合计

 

2,591

 

168

 

330

(*)

湘湖未来学校、宁海海亮高级中学、宁海未来学校于2021年9月开始运营。

附属学校配备三级教师和教育人员: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和初级教师。高级教师是附属学校选择的优秀教师,具有中国最先进的K-12教师资格。中级教师是具有国家一级教学资格的教师。初级教师是具有国家二级、三级教学资格的教师。我们相信这种三级资历制度提供了一条有吸引力的职业道路,并允许新教师得到更有经验的教师的指导。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而言,本集团附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人员团队包括85名高级教师、215名中级教师和384名初级教师。

保持一支强大的优秀教师和管理团队对我们提高教育质量和扩大规模至关重要。本集团遵循本集团多年来制定的特定教师招聘流程。校长和管理层的招聘主要依靠猎头、内部资源推荐和校园招聘。本集团将通过专业面试官和高管对候选人进行多轮面试,重点考察候选人是否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杰出的教育成就、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教师招聘通过专业教师招聘网站和校园招聘进行。教师通过一系列招聘程序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模拟讲座、特定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力评估、 和心理风险评估。本集团期望教师拥有或将发展出色的沟通和教学技能、指导其他教师的能力以及开发创新课程的能力。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我们的持续经营而言,本集团有203名教师和管理人员毕业于双一流大学,其中17名来自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

80

目 录

本集团与国内多所高校建立了深入的校企合作关系,邀请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附属学校实习,并尝试招募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此外,本集团于2021财年启动“全生命周期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和配套课程。本集团与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流大学合作设立“海亮学院”,在这些大学提供企业课程,确保考生毕业后成为合格的“海亮教育员工”。本集团亦有推荐政策,鼓励本集团教育人员推荐优秀教师并给予相应奖励。此外,本集团在深化内部薪酬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优秀员工推荐。鼓励本集团教职员工利用自身社会资源向我们推荐校长和教师,为海亮教育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在后疫情时代,本集团期望利用“非接触式”招聘技术,寻找优秀人才。

本集团已为本集团员工建立全面的培训及管理体系。对于新教师,本集团将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开发教师评价工具,设定教师培训目标,并安排他们接受由教学技能和技术组成的培训计划。对于本集团现有的在职教师,本集团提供持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旨在提高教学能力和教育创造力。2020学年,本集团建立了海亮教育教师专业职称体系,培养本集团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满意度。

海亮教育干部陆军学院(“干部陆军学院”)成立于2019年4月,旨在加强集团管理团队的培养和培育。本集团经验丰富的导师实施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培训,开发线上线下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包括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实践活动包括学校运作模拟,理论研究包括明星教师讲座、管理规范学习、价值分享、微沙龙、管理研究等。此外,本集团推出后借调制度,帮助本集团管理人员获取经验。截至2021年6月30日,86名中层管理人员、22名副总裁级干部、10名正部级干部和22名借调干部受益于本集团的培训项目和借调制度。

2019年8月,本集团进一步成立海亮教育优秀教师发展学院(“优秀教师发展学院”),通过师徒配对模式、学员三年规划等举措提升本集团教师教研能力。自2020年12月以来,优秀教师发展学院先后举办了“优秀教师孵化营”和“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研讨会”。截至2021年6月30日,卓越教师发展学院共有导师41人,其中外部导师15人,入选学员89人,其中新学员32人。优秀教师发展学院导师和学员37次获得诸暨市市级优秀课程、项目、论文竞赛一等奖。导师和受训人员出版了6本教科书或专著,并发表了数百篇论文 各种期刊。

我们强调集团教师的专业性,从而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平台和舒适的生活环境。教师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升。我们鼓励集团新聘教师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分配时间,让他们有时间发展。在海亮任教一段时间的教师有机会出国留学,编写研究材料,提高专业技能。本集团拥有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2021年集团教师工资增长7.7%。此外,本集团提供多种奖金、补贴及福利,以提高本集团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集团每月对本集团教师绩效进行考核,制定工作量管理制度,明确目标,形成透明、有序、公平、公正的制度,确保本集团教师队伍的稳定。 本集团亦为本集团教师支付健康保险,并提供带薪假期、免费住宿及其他福利。2019学年,本集团与中国平安保险共同打造对标公办学校“优秀教师福利保障计划”,针对优秀教师及其他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2020学年,94名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其他员工加入该计划,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或更好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我们预计每年会有更多员工加入该计划。

每年,本集团必须解雇不符合我们教学标准的教师和教育人员。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本集团的教师保留率分别为93.3% 88.8%和87.6%。

81

目 录

向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的服务

在实施轻资产战略的过程中,本集团可能会根据需要向公立和私立学校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管理、后勤、支持和运营服务。本集团不拥有或赞助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此类学校由我们的关联方海亮集团或海亮投资以及地方政府拥有或赞助。相反,本集团向该等学校提供服务以换取管理费或服务费。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为27所管理的学校提供各种服务,学生总数约为43,897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本集团向管理学校提供的运营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和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IT、内部审计、财产和物流 管理服务。本集团日后可能会根据需要向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额外服务。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自2022财年起,本集团已停止向本集团管理的关联方主办学校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即:仙桃市第一中学和南瑞实验学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

2018年1月1日,本集团与以下学校签订服务协议九里香湖城幼儿园、南昌百树天使城&凤凰幼儿园、南昌外国语九里香湖城学校、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南昌马丘高级中学、南昌百树学校、宜春百树外国语学校,宜春市白树外国语学校雪福路校区、宜春市白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宜春市白树天使城双语幼儿园雪福路校区、南昌市白树幸福世光幼儿园。2018年5月1日,本集团与南昌华联外国语实验学校、南昌市西湖区白树教育集团师资幼儿园及景德镇白树学校签订服务协议。2018年12月25日,本集团与南昌东湖四季花城幼儿园签订服务协议。2019年9月30日,本集团签订主管理服务 与这15所白树学校签订为期5年的协议,取代并终止了本集团与他们签订的先前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根据提供与教育、管理和物流相关的服务收取管理费。截至2021年6月30日,15所白树学校共有约21,567名学生和1,348名教师,提供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课程。

2018年4月1日,本集团与中国湖北省仙桃第一中学(“仙桃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根据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仙桃学校成立于1958年,占地约378,666平方米,是湖北省仙桃市一所根据中国监管部门要求提供初中和高中教育的私立学校。2020/2021学年,学生总数达到7,878人,教师人数为453人。学费约为每年人民币13,960元。

2018年4月1日,本集团与新昌县南瑞实验学校(“南瑞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南瑞协议”)。根据南瑞协议,本集团根据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及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南瑞学校成立于2004年,占地约50,000平方米,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浙江省新昌县提供中国监管部门要求的义务教育。2020/2021学年,该学校学生总数约为2,740人,教师人数约为226人。学费从每年人民币20,000元到人民币37,000元不等。

2018年8月28日,本集团与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为期六年。根据合作协议,本集团向杭州春晖小学及杭州西兴中学两所现有公立学校提供营运及管理服务。由于滨江区教育局调整杭州西兴中学的发展和经营策略,本集团于2021财年终止了与杭州西兴中学的合作协议。截至2021年6月30日,杭州春晖小学在校学生794人。

2018年10月10日,本集团与金华市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根据提供经营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义务教育。校园

82

目 录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占地约13亩。2020年7月15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签订赞助转让协议,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的赞助,终止服务协议。于2020年9月16日,本集团取得相关行政批准,并完成取得学校赞助的所有必要程序。

2018年10月10日,本集团与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浙江省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湘湖旅游控股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合作协议。根据合作计划,海亮投资将成为位于湘湖的一所新学校的发起人和合法运营商,本集团于2019年初开始为位于杭州市文岩区的三所现有公立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城市,即文彦小学、文彦二小、文彦中学。截至2021年6月30日,这三所学校共有3,824名在校学生。

2018年10月10日,本集团与肥城市海亮外国语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本集团根据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中国监管机构要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2021年4月26日,本集团从我们的关联公司海亮投资手中收购了肥城教育投资100%的股权。肥城教育投资自2018年起成为肥城外国语的独家赞助商。于2021年4月26日,本集团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并完成取得学校赞助所需的程序。

2019年4月28日,本集团分别与海亮幼儿园、诸暨海亮金山幼儿园及天马幼儿园签订物流服务协议。冯先生最终控制的关联方诸暨海亮幼教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是这三所幼儿园的发起人。这些协议每年可续签,目前有效。

2019年7月9日,本集团与江苏省泗洪县教育局签订为期十年的合作协议,管理和运营泗洪第二实验学校。泗洪第二实验学校是一所公立学校,提供从小学到中学的基础教育课程。截至2021年6月30日,泗洪第二实验学校在校学生4,401人。

2020年1月12日,本集团与江苏省国家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为期十年的合作协议,据此,本公司获得了厦门路学校和富民大道学校两所公立学校的管理和经营权。这两所学校由小学和中学课程组成。截至2021年6月30日,这两所学校共有1,785名在校学生。

2021年8月21日,本集团与山东省龙口市教育局签订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管理和运营龙口第一中学(崇实系)(西校区)(“崇实系”),自2021年9月1日起。龙口市第一中学是胶东地区最早的公办中学之一,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崇实系是龙口市第一中学于2013年成立的高中部,旨在实践“小班化”战略,实施“个性化”教学模式。

2021年8月28日,本集团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签订为期六年的管理协议,管理和运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1年9月1日起。京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创建于1924年,是一所具有悠久文化遗产的公立学校,设有中学部和高学部。

有关这些管理学校的容量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

辅助教育服务

本集团还提供辅助教育服务,包括全面的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游学服务和海外留学咨询服务,旨在改善附属和管理学校的学生的学习体验并提高他们的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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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

本集团以提供优质的课堂和课外教育服务为目标,在中国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全方位的教育服务为集团学生提供一站式教育解决方案,如课外护理、提升和提升学生整体素质。此外,我们在新加坡设立国际总部,面向东南亚、欧洲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期望整合中国和国际教育资源,通过并购和内生增长扩大海外足迹。于2020/2021学年,本集团已为131,832名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服务及学术学科辅导服务。2021年10月9日,本集团通过出售海亮明友未来(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剥离学科辅导业务。 有限公司,由于《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工作量和负担的意见》的颁布。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2018年1月26日,宁波浩亮收购江西海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海博教育”)56%的股权。海博教育主要从事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于2020财年清算。

2018年8月2日,诸暨海亮课外服务有限公司(“海亮课外”)注册成立为宁波浩亮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学术辅导和全面教育。

留学咨询服务

留学咨询服务专注于为集团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旨在为高中生提供申请升学的咨询和规划服务,包括前期规划、入学和签证申请、海外安置等服务。本集团还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留学咨询服务,包括背景评估、留学计划定制、专业评估、背景改善、申请等服务,从而帮助高中毕业生申请进入全球大学。2020/2021学年,本集团为1,412名学生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在新冠疫情蔓延期间,本集团的海外留学咨询业务分部已部署多个渠道进行深造。例如,本集团成功引进国内知名高校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西交利物浦大学4+0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4+0项目、集美大学和美国库克大学4+0项目等。通过引入这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集团为本集团学生在疫情期间提供出国留学的选择。与去年相比,更多的学生选择在中国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推迟留学计划。

2017年8月9日,海亮明信注册成立为海亮管理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课外充实服务和留学咨询服务。

2018年9月26日,海亮国际留学注册成立为海亮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2018年10月22日,杭州海亮国际留学注册成立为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留学咨询服务。

游学服务

本集团游学业务板块以游学和露营为重点,着力打造全人教育课程和优质游学活动。凭借我们的国际营地以及与不同大学和学院的合作,集团在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30多个国家以及中国多个省份开展游学项目。本集团为本集团的学生提供参观国外知名大学和体验当地文化的机会。迄今为止,集团已为集团学生提供了200多次在国内和全球运营的学习旅行和营地计划。在2020/2021学年,46,991名学生参加了学习旅行和营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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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疫情,国际考察旅行的运作受到限制。为此,本集团加大了对国内营地教育项目的投资,为公司业务多元化奠定了基础。2021年1月至3月,本集团先后与露营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江苏省洪泽湖营地、浙江省湘湖营地和浙江省下渚湖营地,利用公司和露营公司的优势,在露营期间开发个性化的优质教育课程。

同时,集团开展品牌推广、政府联动等活动,全面提升集团游学品牌竞争力和营地品牌知名度。

2018年8月2日,浙江明鑫国际旅游注册成立为海亮管理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为在附属学校和管理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国际和国内游学服务。

2018年12月3日,杭州海亮游学注册成立为海亮咨询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国际和国内游学服务。

2019年2月20日,绍兴四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四海旅游”)被海亮明信收购为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国际国内游学服务。

海亮教育园

由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控制的公司海亮投资已完成海亮教育园的建设,该园区总用地面积约850,000平方米(9,149,323.85平方英尺),建筑面积约550,000平方米米(5,920,150.73平方英尺)。海亮教育园于2015年9月开始运营,2015年9月7日学年开始,超过11,000名学生和900名教师在新校区开课。2015年9月,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及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和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的选修项目搬迁至海亮教育园。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和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的剩余课程继续在各自现有的校区运营。截至2021年6月30日,对于我们的持续经营,附属 在海亮教育园运营的学校和子公司是(i)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海亮课外活动,诸暨海亮物流,(v)海亮体育,以及诸暨念心湖酒店,海亮明鑫。

海亮教育园拥有六栋教育楼、一栋行政楼、六个食堂、六个田径场、一座地标塔、一所学校医院、20栋学生宿舍楼和10栋教职工宿舍楼。此外,还有带篮球场的多功能体育中心、室内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和酒店,不仅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而且还公开运营。海亮教育园设计最多可容纳12,000名学生和2,000名教师。学校设施包括一批现代化和有特色的建筑,如主行政和教育大楼、地标性塔楼、新幼儿园部大楼等,采用独特的喇叭形建筑设计。2018年9月,海亮教育园三个大门安装并启动了车牌识别和面部识别系统,以便 以提高安全性。2020年6月,本集团全面启动安全管理体系,追溯安全检查结果和跟进解决方案。2020年6月,校车专线系统上线,优化班车路线,升级班车模式。2020年12月,集团启动应急指挥中心,旨在建立集应急处置、隐患区域实时监控、多点同步巡检于一体的智能指挥系统,并成为统筹协调指挥各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神经中枢。

2019年4月28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了八份新的租赁协议,以根据各自的学校和子公司的使用总建筑面积分配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十九年,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2,230万元,2020财年至2022财年每年增长5%。从2023财年开始的租金将由本公司与海亮投资进一步协商。就持续经营而言,租赁涵盖海亮教育园的物业及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367,85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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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6日,附属学校及子公司分别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了八份补充协议,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据此,八所附属学校及附属公司于协议日期起计30日内预付剩余18年的租金。

海亮教育园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本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使用海亮教育园存在相关风险。”

创新与教育技术

持续、优质的研发能力是我们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基础和动力。因此,本集团投入大量资源开发教育科技,建立“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效率。本集团在与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海亮教育研究院合作的基础上,开发了多种教育科技产品和课程。本集团于2021财年成立“海亮教育智慧校园全球联盟”项目,并与海康威、锐捷网络签订协议,共同开发“智慧校园系统”建设。”

建立智慧校园的理念是让附属学校更智能、更安全、更高效。2021财年,本集团将智慧校园项目整合到学生管理、安全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例如,本集团利用IoT(“物联网”)技术整合学生出勤和晨间健康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可同时生成出勤和健康数据,提高员工效率,并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本集团建立一站式报名费制度,帮助学校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帮助改善本集团学生家长的入学体验。本财年公司物流、供应链部门也进行了系统化的信息化建设。集团建立了新的餐饮服务体系,帮助食堂解决菜单、食品加工和营养分析问题。这 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了在校学生的安全。本集团购买了SRM采购管理平台,以提高供应链效率。此外,为促进海亮教育各学校和谐的家校共育环境,本集团重点打造并推出家校共育平台(“海家校”),旨在引导学生和家长建立智能家庭教育体系,规范家校交流,丰富海家校的应用。本集团通过逐步建设智慧校园系统,提高了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服务体系的满意度,保持了良好的校园品牌形象。

建立智慧课堂有助于青年教师快速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智慧课堂将使我们能够为集团不同地区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为提高选题效率,自动更正答题结果,高效分析学生学业成绩,本集团开发了云练习数据库应用程序,可为每位学生提供个性化教学方案。本集团亦在教育标准化方面投入大量资源以支持教学活动。本集团与海亮教育研究院合作开发“明星课堂”和“明星教师培训”。“星课堂”平台以提高教师备课和教学质量和效率为基础。它聚集了经验丰富的教师 共同开发各年级主干课件。通过名师资源的引导和教师个性化内容的创作,帮助教师一站式备课和授课。“明星教师培训”平台通过提供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教师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课程,构建教师培训体系,帮助新教师快速成长,实现骨干教师梯次发展,培养顶级教育专家。

我们相信,优质的教育服务是海亮教育在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将继续在教育科技方面投入大量资源,通过教育科技提升集团的教育服务,并巩固该竞争优势。

增长战略

我们的目标是巩固我们作为中国民办教育市场首屈一指的教育和管理服务提供商的地位。本集团拟利用我们的市场地位和品牌采取以下策略:

聚焦轻资产模式,继续加快附属学校网络扩张,尤其是t集团管理的学校,通过为农村地区的公立和私立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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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我们的“人才兴教”战略,不断投入资源吸引、培养和留住教学和管理人才;
利用我们的“科技兴教”战略,持续投资教育科技应用,支持快速、高质量的轻资产扩张;
多元化经营模式,提高配套教育服务比重;和
稳步推进我们的国际扩张努力,打造全球教育集团。

竞赛

根据中国教育部的数据,中国民办K-12教育的学生总数稳步增长,从2016年的4010万人增至2020年的4460万人。私立K-12学校学生占K-12学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从2016年的17.7%小幅上升至2020年的18.1%。中国民办K-12教育市场高度分散、竞争激烈且规模相对较小。作为教育和管理服务提供商,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运营和管理服务以及辅助教育服务,我们可能面临来自其他公立和私立高中、辅助教育服务提供商、和其他相关的教育机构。我们预计竞争将持续并加剧。然而,我们相信我们能够有效竞争,因为我们强大的品牌认知度、优质的教学 团队,出色的学术和全面的表现,以及一流的服务。但是,我们的一些现有和潜在竞争对手,尤其是公立学校,可能会获得我们没有的资源。其中一些竞争对手,尤其是公立学校,以政府补贴和其他付款或费用减免的形式获得政府支持。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本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本集团面临重大竞争,本集团可能无法有效竞争。”

市场营销

我们有选择地、系统地采用各种营销工具来提高附属学校提供的学校课程的品牌知名度。我们打算在所有附属学校建立标准的企业形象。我们采取措施增加口碑推荐,这对于吸引新生和建立我们的品牌至关重要。我们在媒体上做广告并组织各种促销活动、招聘会和研讨会,以帮助学生和家庭更好地了解我们的服务并提升我们的品牌。

推荐。过去和现在的学生及其家人的口碑推荐历来是学生入学的重要来源。特别是,本集团在中考或高考中取得成功或被海外教育机构录取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提出的建议对潜在学生特别有说服力。我们积极与集团的校友和在校学生合作,鼓励他们向潜在学生推荐集团的课程。我们相信,附属学校的学生入学将继续受益于集团广泛的校友及其家人网络的推荐,其中许多人在附属学校享有愉快和令人满意的学习经历并实现了他们的学习目标。

促销活动。我们不时组织促销和招聘活动,为集团的潜在学生提供实时的现场机会,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我们的服务和计划,并与集团的教师和员工会面。我们还举办专门针对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活动,让有兴趣出国留学的准学生可以与海外机构的教师和招聘人员会面,了解更多关于附属学校国际项目的信息。我们的宣传活动包括NBA球员Kawhi Leonard的访问、世界知名的全人无伴奏合唱耶鲁大学的Yale Alley Cat的访问、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Rajendra Shende先生的环保演讲、Robert Easton博士的访问和演讲,牛津大学常务副校长,天文学教授访问中国国民教育主办单位牛津大学并演讲 发展高峰论坛,以及印尼伊斯兰大学学生会和法国学生代表团的访问,以及举办校园体验日等活动。此外,2020年9月,海亮管理25周年庆典在诸暨海亮教育园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15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数百名海亮校友和海亮教育师生共同庆祝了这一周年,参与了这一盛会。此外,我们创新了组织活动的想法。在25周年庆典上,3118名师生成功挑战“最多人同时持腹板姿势”的吉尼斯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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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广告。我们通过媒体广告积极推广海亮教育品牌。我们在人民日报、美通社、新华网、“学习力量”学习平台和CCTV Chanel 5等国家和全球媒体平台投放广告或开展活动。此外,我们通过微信、电视媒体、印刷媒体和其他线下活动探索营销以推广我们的品牌。

雇员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本集团分别拥有4,183、4,164及5,171名雇员。截至2021年6月30日,就持续经营而言,本集团拥有2,252名员工。本集团大部分员工为全职员工,并已签订为期一至三年的雇佣协议,将在员工通过合同期末评估后以基本相同的条款续签。除了附属学校的教师和教育人员外,本集团还有营销、信息技术和综合行政方面的员工,为附属学校和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与本集团管理学校的服务协议,本集团还代表本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教师招聘咨询服务和/或聘用教师。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继续的员工

    

持续和持续的员工总数

    

操作

    

折扣操作

教师和教育人员

 

948

 

2,591

自助餐厅和餐厅工作人员

 

390

 

764

学生生活人员

 

188

 

684

安保和安全人员

 

71

 

100

行政人员

 

433

 

684

其他员工

 

222

 

348

合计

 

2,252

 

5,171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集团为本集团员工参加了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住房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本集团以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补偿本集团雇员。本集团的雇员均无任何集体谈判安排代表,本集团认为与雇员的关系良好。

知识产权

为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我们结合了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法。附属学校拥有内部开发的各种课程材料的版权,并为提高本集团的教育服务质量提供基础。一般而言,本集团要求本集团的大部分教师将部分时间投入到课程和教材、论文、教育研究和出版物的开发中。集团的战略计划要求对维护和扩大这些资产进行持续和广泛的投资。本集团不时需要就第三方拥有的课程材料获得许可,以提供本集团的教育服务,尤其是附属学校需要外语教育材料的国际课程。

此外,本集团已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www.hailiangedu.com或en.hailiangedu.com等17个域名。本集团已于中国注册海亮教育商标。

保险

我们持有各种旨在防范风险和意外事件的保险单。本集团购买保险,以支付学生和教师在附属学校可能遭受的伤害的医疗费用。如果附属学校发生任何伤害,本集团还购买保险以涵盖本集团的责任。此外,本集团为附属学校设施及车辆购买财产保险。我们不购买业务中断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人寿保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对集团业务和运营的保险范围有限。”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其他类似规模的私立K-12教育机构的保险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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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2019年5月21日,VIE向中国诸暨市人民法院对荣怀教育集团和诸暨荣怀学校(统称“荣怀”)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侵犯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索赔(统称“案例一”)。本案已移送中国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VIE声称荣怀操纵了中国某些流行搜索引擎的设置,例如www.360.cn、hao.360.com和www.so.com,这给潜在客户/学生造成了混淆。当学生搜索“海亮”、“海亮教育”、“海亮高级中学”和“海亮小学”等关键词时,荣怀涉嫌不当行为将这些学生定向到荣怀的网站而不是我们的网站。因此,VIE向荣怀索赔300万元人民币。根据新证据 通过Discovery收集的VIE,VIE随后修改了索赔并将索赔金额增加到人民币751万元。2020年4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荣怀立即停止操纵部分搜索引擎的设置,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其官方平台发布声明,消除案件的负面影响,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我们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00万元判断。荣怀不同意该判决,随后向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31日,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下简称“二审判决”),责令荣怀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声明,消除负面影响。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案件产生影响,停止使用“海亮”宣传相关网站。二审判决还责令荣怀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VIE和荣怀均不同意该判决,VIE随后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案正在最高法院备案审查中。

2019年7月8日,荣怀向中国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我们的关联方海亮集团和附属学校之一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侵犯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索赔(统称“案件二”)。本案已移送中国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荣怀以与我们上述原始索赔类似的方式声称,VIE采取操纵措施将潜在客户/学生引导至我们的网站而不是他们的网站,并要求赔偿301万元人民币。根据荣怀声称通过发现收集的新证据,荣怀后来修改了他们的索赔,将损害赔偿金额增加到人民币751万元。2020年5月19日,法院驳回了荣怀的请求。荣怀没有 同意该判决,随后向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31日,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我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我们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以消除案件的负面影响,并停止在相关网站的推广中使用“融怀”。该判决还责令我们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荣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VIE不同意该判决,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本案正在最高法院备案审查中。

2019年7月18日,荣怀向中国诸暨市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指控海亮集团、海亮投资、浙江海亮有限公司等7家关联企业及3家关联方诽谤。荣怀指控我们关于向荣怀提出索赔的公告包含对荣怀的诽谤言论并影响其声誉,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统称“案件三”)。本案已移送中国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1年9月29日,法院驳回了荣怀的请求。荣怀不同意该判决,随后向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向中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年报,本案尚在审理中 二审。

在咨询了我们的外部法律顾问后,VIE评估了案例II的潜在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但不太可能,以及案例III的潜在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因此,VIE没有记录与融怀提起的诉讼有关的任何责任。

规定

本集团根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国务院(中国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最高权力机构)组成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经营业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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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辖的多个部委和机构,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民政部(“MCA”)及其各自的地方办事处。本节总结了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主要中国法规。

民办教育条例

中国管理民办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2016年民办教育法”)、《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该法已生效从9月1日起,2021年,取代2004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是这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并于2009年8月27日和2015年12月27日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29日进一步修订。《教育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础教育制度作出了规定,包括学前、小学、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和高等教育制度以及颁发证书或文凭的制度。《教育法》规定,政府制定教育发展计划,建立和经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教育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开办学校和其他类型的教育组织。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016年民办教育法的决定》或《修正案》已于2016年11月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部法律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同一天。修正案对2016年民办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六十四条进行了两次小幅调整。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些规定,“民办学校”是指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使用非政府资金设立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幼儿园教育、自学教育的民办学校 考试和其他教育,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从事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应当经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福利主管部门批准。经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将获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华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机构,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公司。各附属学校均已取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并已在当地相关的马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我们已从本集团管理的学校获悉,他们已获得必要的学校经营许可证,并已获得教育部和地方局的经营许可证。 马华。

根据上述规定,私立学校与公立学校具有同等地位,但禁止私立学校提供军事、警察、政治和其他特殊性质的教育。但是,私立学校的运营受到上述规定的高度监管。例如,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但发起人不得设立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种类和数额由省政府或其对口部门决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私立学校都必须公开披露此类信息。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马华注册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通常被称为“发起人”,而不是“所有者”或“股东”。”私立学校“赞助”的经济实质在法律、监管和税务方面与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实质上相似。例如,发起人的姓名应记入民办学校章程和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与股东的姓名类似,其姓名应记入公司章程和公司备案。权威。从控制的角度来看,民办学校的发起人也有权通过采用民办学校的章程文件、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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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决策机构,包括学校的董事会和校长。举办者还可以通过出售其在私立学校中的赞助权益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从私立学校中获利。然而,发起人对私立学校的权利也不同于股东对公司的权利。例如,根据中国法律,公司的最终决策机构是其股东,而对于民办学校,则是董事会,但其成员主要由发起人任命。民办学校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权的赞助权益也不同于所有权权益,主要是因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在现行规定下被视为公益事业。非营利性私立学校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此外,2016年《民办教育法》还规定,民办学校提供认证或文凭、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包括K-12教育)和自学辅助,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开展职业培训,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随着2016年民办教育法的生效,赞助和股权之间差异的主要特征包括:

获得投资回报的权利。在下面中国公司法公司必须将其税后利润的10%分配给法定公积金。2016年民办教育法要求民办学校注册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从学校经营中获利,并且t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从学校经营中获利,但学校的现金盈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经审计的年度非限制性净资产增加额的10%以上,作为学校发展的发展资金;而对于营利性私立学校,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的10%以上,作为学校发展的发展基金;
终止和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就学校而言,2016年民办教育法规定民办学校财产的清算顺序为:(一)学生支付的学费、附加费和其他应当退还的费用;(二)教师、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应该支付的;(三)其他应当偿还的债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的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中国公司法。在下面中国公司法剩余财产在支付相关费用、补偿和公司终止和清算时所需的还款后,将分配给其所有者。

尽管上述赞助和所有权存在差异,但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的发起人通过控制该学校的执行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该民办学校进行有效控制,该董事会是该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通过学校的决策机构,发起人行使广泛的权力,包括(i)任免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学校,通过发展计划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为学校运营筹集资金并通过预算和决算,(v)决定员工的规模和薪酬,做出决定关于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对学校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此外,通过控制 决策机构,举办者也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学校财产。

经正式批准的民办学校将获得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在马华或其地方局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机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截至本年报日期,所有附属学校均已取得并持有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

除2016年民办教育法及上述规定外,2016年民办教育法适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经营要求的以下及其他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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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附属学校所在省份民办学校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各方产权认定和税费缴纳的具体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

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即2016年民办教育法生效之前,民办学校分为三类:捐赠资金设立的民办学校;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和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虽然民办教育在规定下被视为公益事业,但在民办学校选择要求“合理回报”的情况下,这些学校的发起人可以选择要求学校在扣除成本、收到的捐赠、政府补贴(如有)、预留发展基金和法规要求的其他费用后的年度净余额中“合理回报”。

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上述民办学校新分类体系的主要特点包括: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起人有权保留学校的利润和收益,经营盈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配给发起人;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起人无权从非营利性学校中分配利润或收益,非营利性学校的经营盈余全部用于学校的经营;
营利性民办学校有权自行设定学费和其他杂费,无需事先征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可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将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2016年民办教育法生效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更具体的规定尚未出台;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扩建的,学校可以以政府划拨的方式优先取得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扩建的,学校可以向政府购买土地使用权;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的经营。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剩余资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配给发起人;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助民办学校服务、提供助学贷款和奖学金、租赁或者转让未使用的国有资产等方式支持民办学校。政府可进一步采取政府补贴、奖金基金、捐赠奖励等措施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2月2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务院意见》,这要求政府为民办学校的经营提供便利,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教育行业。《国务院意见》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投入、财政支持、自治政策、税收优惠、土地政策、收费政策、自治经营、保障权利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师生。此外,国务院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完善地方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此外,国务院意见要求 加强中国共产党或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务院意见,地方政府在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中,必须将学校CCO组织和中共的领导作为重要因素。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发起、参与或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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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学杂费,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或师生权益,否则存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违法所得如有,所收取的费用退还后,没收;情节严重的,保荐人、实际 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一至五年内不得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办方、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不得永久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民办教育法配套规定

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马华、上汽、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国家公共部门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以体现2016年民办教育法对民办学校的新分类体系。一般而言,2016年民办教育法颁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学校的,应当修改章程,继续经营并完成新的注册程序。该民办学校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其土地、校舍、净余额等资产的产权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缴纳相关税费,申请新的民办学校经营许可证,重新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并继续经营。 2018年4月4日,浙江省发布《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这些配套规则为现有私立学校的新注册程序提供了程序。但上述登记的更具体规定尚待出台,如营利性民办学校各方产权认定和税费缴纳的具体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等。在。

2016年12月30日,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福利部联合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并和其他重大变更,应当先经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福利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部门登记。

因此,自2017年9月1日起,即2016年民办教育法生效之日起,一年级至九年级的义务教育服务必须注册为非营利性学校,学校运营产生的收入必须保留在学校并用于学校运营,并且不能支付给学校的赞助商或所有者。此外,私立学校必须注册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学校,私立学校的发起人应将学校独立注册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根据现行法规,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学校不能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颁布的2016年民办教育法配套规定(意见形式)尚未对学校新的注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此外,《实施细则》的修订 2016年民办教育法未提供有关注册程序的详细信息,因此,截至本年报日期,该规则对本公司及经营的具体影响尚不确定。例如,由于尚未出台具体规定,我们不确定2016年民办教育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规定。此外,2016年民办教育法没有为现有学校重新注册/更改其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地位提供明确的时间表。此外,浙江省已颁布实施意见,要求浙江省内所有学校在2022年前重新注册和/或变更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状态。2016年民办教育法颁布后注册的附属学校,除诸暨海亮外国语中学、镇江江河艺术中学、宁海海亮高级中学外, 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兰州海亮实验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海亮华侨学校、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湘湖未来学校和宁海未来学校注册为非营利性学校。2016年民办教育法颁布前注册的附属学校,即浙江诸暨海亮小学、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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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诸暨海亮实验中学、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此类学校于2021财年变更为非营利性学校。

未来,我们可能会继续重新定义和发展集团的业务模式,以应对法律的进一步变化,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向我们运营或合作的各种学校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更加重视利用我们在学校运营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知识。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工作量和负担的意见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工作量和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了一些旨在减轻义务教育学生工作量的措施,并规范了以中国义务教育学生为重点的相关课外辅导服务,包括(i)提供学科课后教育服务的机构中国的义务教育体系,或学术培训机构,需要注册为非营利性的,不批准新的学术培训机构,对网络学术培训机构采用审批机制;禁止学术培训机构的外资所有权,包括通过合同安排,以及与 现有的外资所有权需要纠正这种情况;(三)禁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义务教育学科教学业务;禁止学术培训机构在公共假期提供义务教育学科的辅导服务,周末和学校休息时间;(五)学术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意见》还规定,提供高中学科(不属于中国义务教育体系)课外辅导服务的机构在开展活动时应当考虑《意见》。

2016年民办教育法及上述规定对附属学校的影响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商业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从事民办教育业务或向我们的子公司付款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否则可能会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变化的重大不利影响。”

教育相关费用规定

2016年民办教育法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有权自行设定学费和其他杂费,无需事先征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报告。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如果附属学校选择注册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非义务教育服务,附属学校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设定学费和其他杂费。但是,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对于义务教育服务,附属学校必须注册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因此,由省、自治区或市政府。

2011年7月8日,诸暨市发展改革局、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教育厅、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ZFGJ[2011]第96号),或通知。根据该通知,诸暨市民办中小学获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注册费。此外,学校在制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时,应适当考虑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注册收费标准应按照“自愿缴纳、准确核算费用、及时结算、定期披露”的原则。”具体而言,十年级和十一年级的课本费不得超过365元,十二年级的课本费不得超过265元。

2020年1月2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除其他规定外,规定:(一)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由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2)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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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方便学生学习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民办学校可以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或者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收取和支付相关服务费。此外,服务费必须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并定期公布。

2020年8月17日,教育部等四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意见》,其中规定:

(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行确定。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未办理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登记手续的,必须按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进行管理;

(二)民办学校除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外,可以为学生提供相关便利服务,组织研学旅行、课外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但学生或家长承担的部分服务费必须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相关服务由校外第三方提供的,学校可以为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收取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三)民办学校必须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公示的费用,实际未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费用;

(四)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以任何方式获取办学收益。

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民办学校或其创办者不得以举办费等方式向学生或其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有关的费用。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根据学校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合法、诚实信用,并考虑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设立、使用国有资产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设置上限。每名学生获得政府补贴。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使用 在收取费用或开展活动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有关主管部门应对账户进行监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入全部纳入学校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学校经营余额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分配。此外,规定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的利益或师生的权益。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与利害关系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因此,这些规则和法规将从学费和其他教育相关费用的角度影响我们的运营和业务模式。例如,诸暨市教育局于2019年8月规定了附属学校基础教育项目的学费和住宿费上限,即高中学生每人人民币74,000元。根据向地方当局提交的2020/2021学年注册文件,附属学校获准对附属学校的国际项目收取人民币102,000元至人民币220,000元的费用。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外合作办学或培训项目具体适用2003年国务院发布、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外学校办学条例》和《中外学校办学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细则》由教育部于2004年发布。

《中外学校办学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鼓励具有提供优质教育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境外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开展实质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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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组织在中国共同经营各类学校,鼓励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开展合作。但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义务教育和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的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或中国劳动和社会福利监管部门取得。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附属学校在中外合作项目下运营,因此我们不受《中外学校运营条例》的约束。

外商投资教育服务业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外商投资法》或《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现行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或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外商投资法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合理化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以及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并规定了应视为外商投资的情形。同时,它引入了负面清单的建立前国民待遇 对于外国投资。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负面清单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条件。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领域,按照内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进行管理。

然而,《外商投资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的性质以及规范五年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的具体规则(如下面讨论)。虽然外商投资法并未明确将合同安排定义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的法律法规不会将合同安排规定为一种外国投资形式。因此,无法保证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VIE的控制在未来不会被视为外国投资。如果FIL的任何可能的实施条例、任何其他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将合同安排视为外国投资的一种方式,或者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的任何业务被归类为 FIL未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或“禁止”行业,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和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可变利益实体合同安排和/或处置任何受影响的业务。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对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要求报告投资信息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外商投资法规定,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律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五年的过渡期内保持其结构和公司治理,这意味着我们可以 在此过渡期内,我们需要调整我们某些中国子公司的结构和公司治理。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2020年6月23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在负面清单下,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只能通过合作设立,由中方控制(校长或主要行政人员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中的中方成员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对提供义务教育的机构和宗教教育机构的投资 禁止。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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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2020年版),2021年1月27日生效。《目录(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和非学历语言培训机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除外)。

VIE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与海亮管理、海山发展以及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拥有和经营的附属学校以及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在中国开展民办教育业务。VIE持有通过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拥有和经营的学校在中国开展民办教育业务所需的执照和许可证。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现有附属学校的发起人均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我们通过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安排控制和运营附属学校。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来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可用于独立识别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个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的个人信息、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还规定:(i)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数据收集、使用规则,明确收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使用信息,并获得收集数据的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也不得收集或使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收集人同意的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以及与用户达成的协议;(三)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收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如果信息已被处理且无法恢复,因此无法将此类信息与特定人员进行匹配,则此类情况属于例外。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月23日联合发布《开展打击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行动的公告》,对违反法律法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程序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禁止经营者收集与其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变相强制用户授权的。2019年1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联合发布通知,对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分类认定。

2019年8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披露十四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十四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规则和用户协议,以明显、清晰的方式告知其监护人,并应当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他们的监护人。在征得此类儿童的监护人同意时,网络运营者应提供拒绝明确披露若干事项的选项,包括但不限于目的、 此类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披露的方法和范围,以及更正和删除此类个人信息的方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还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披露此类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一定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运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该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并按照最少授权的原则严格授予其工作人员对该个人信息的信息访问授权。

2020年4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等政府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2021年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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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公众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后,将废止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从事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在其下。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草案仅供公众征求意见,该网络安全审查修订办法草案的最终版本和生效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CAC、工信部等政府部门于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常见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2021年,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必要的个人信息”是指为确保应用程序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没有这些信息,应用程序就无法实现其基本功能服务。对于学习教育类APP,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在线上课等”。必要的个人信息是注册用户的手机号码。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一次性一般授权、默认授权、捆绑其他授权,或暂停安装和使用。否则,此类不合规的在线交易运营商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罚款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和吊销许可证和执照。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保障个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包括以电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自然人有关的各种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信息,但不包括去身份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轨迹和位置,以及十四岁以下青少年的个人信息等。 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极易侵犯个人尊严或危害生命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不合规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将被责令整改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

域名和网站名称的监管

中国法律要求互联网域名所有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合格域名注册机构注册其域名,并从这些注册机构获得注册证书。注册域名所有者对其域名拥有专有使用权。未注册的域名可能无法获得适当的法律保护,并且可能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盗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了17个与本集团网站相关的域名。

版权和商标保护的监管

中国已经通过了管理知识产权的立法,包括版权和商标。中国是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并于2001年1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成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成员。

版权所有

全国人大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改了《著作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权利范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互联网活动、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和软件产品。此外,还有一个由中国管理的自愿注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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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版权保护中心。为解决互联网发布或传输内容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措施于2005年5月30日生效。此外,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互联网空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2013年修订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商标

1982年通过、2001年修订并于2013年和2019年进一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前一期限届满后,根据要求再授予商标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报商标局备案。本集团在中国拥有五个注册商标。

外汇条例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的可兑换性以及中国实体收取和使用外币施加限制。根据现行规定,人民币可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兑换,包括股息分配以及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但是,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贷款等资本项目交易的人民币兑换外币和外币兑换人民币,一般仍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登记。

根据中国现行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等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向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银行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经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银行账户,并可以通过这些银行买卖和汇出外汇,但须符合文件和批准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交易和经常项目交易分别开立和开立外汇账户。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此类账户中保留的外币金额有限制。

某些在岸和离岸交易中的外汇规定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和返还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37号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自7月起施行14,2014,要求中国个人居民在出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资产或股权前,提交《境内个人居民境外投资登记表》,并在当地外汇局登记,由中国居民为进行投资或融资而直接设立或控制的。初始登记后,中国居民还需要向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任何重大变更,其中包括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居民股东的任何重大变更、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称、期限 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股份转让或互换、合并或分立。不遵守37号文的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处罚,包括限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境外实体分配股息的能力。

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在我们公司进行境外投资的中国居民股东已根据外管局第.37,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融资和返还投资涉及外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75号文”),7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取代14、2014年,但在相关中国居民股东进行投资时仍然有效。因此,截至本表格20-F年度报告日期,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已按要求正式提出此类申请、备案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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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息分配规定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每年须将至少10%的累计利润(如有)用于支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储备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在清算的情况下。每个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都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各附属学校须拨出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物业的建设或维护,或用于购买或升级学校设施。该基金也是法定公积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特别是,截至2021年6月30日,14所附属学校必须为此目的分配不少于其年净收入的25%。此外,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起人无权从其学校获得任何利润分配,所有收入必须用于学校的发展。

截至2021年6月30日,海亮咨询尚未从其累计利润中向我们的离岸实体支付任何股息。2019、2020和2021财年没有宣派和支付股息。

并购规则与海外上市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家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本并购规则旨在要求(其中包括)为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或SPV,在其证券公开上市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海外证券交易所。虽然并购规则的适用尚不清楚,但我们相信,根据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的背景下不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因为我们不是为收购由我们的中国个人股东控制的国内公司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工具,因为我们获得了合同控制权而不是 境内关联实体的股权。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随后确定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者如果中国证监会,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我们首次公开募股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

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规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9月24日发布的《外债统计监督暂行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2003,外国公司向其在华子公司(即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被视为外债,此类贷款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根据规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外债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借入外债总额以投资总额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差额为限。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投资是指经批准可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资本总额 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批准,可以增减。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控股公司或所有者经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总额。

根据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投资条件。对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办理。什么时候

100

目 录

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办理许可、外国投资者拟在负面清单所列领域投资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企业登记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不予办理相关审批。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子公司海亮咨询、宁波海亮、诸暨念心湖酒店、海亮体育、宁波浩亮、杭州海亮国际留学、杭州海亮游学、诸暨海亮物流、诸暨海亮供应、海博教育、江西海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海博物流”)和海亮课外是受上述规定约束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从事负面清单所列的任何业务。

c.

组织架构

下图说明了截至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日期的集团公司结构:

Graphic

笔记:

(1)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通常被称为“发起人”,而不是“所有者”或“股东”。”私立学校“赞助”的经济实质在法律、监管和税务方面与所有权的经济实质基本相似。但是,保荐与股权的区别可以在适用于保荐人和所有者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找到,例如关于获得投资回报权和终止时剩余财产分配权的规定和清算。本集团重组了法人实体,以更好地为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潜在影响做好准备。更多信息,请参阅“B.业务概览—条例—民办教育条例— 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民办教育实施细则 教育法。”

101

目 录

(2)

截至本年报日期,海亮管理或其子公司是6所附属学校的发起人,海山发展或其子公司是11所附属学校的发起人,VIE目前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注册运营。但是,自2017年9月1日起,2016年民办教育法生效后,以2016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为准,附属学校将被要求注册为民办非营利性学校。允许提供义务教育服务。附属学校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镇江江河艺术高中、宁海海亮高中注册为营利性学校,浙江诸暨海亮高中、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在2016年民办教育法颁布前注册的,重新注册为 2021财年的非营利状态。到2021财年,所有K-9学校都注册或重新注册为非营利组织。

(3)

截至本年报日期,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的赞助及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正在从海亮管理转让给海山发展。

(4)

我们不持有海山发展的任何股权,但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海亮咨询与海山发展股东于2021年8月签订的VIE协议获得运营实体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海山发展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开展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鉴于 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使我们有能力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与控股权益相称的回报,并且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对我们指导此类实体的能力及其参与此类实体的经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出于列报目的,我们仍将这些实体包括在我们的组织结构中。

(5)

我们不持有海亮管理的任何股权,但出于会计目的,我们通过海亮咨询与海亮管理股东之间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合同安排获得经营实体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102

目 录

下表载列截至本年报日期对我们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实体的详情:

    

    

所有权

 

子公司

注册地

兴趣

 

海亮国际教育集团PTE有限公司。

 

新加坡

 

100

%

我的校园学习中心PTE有限公司。

 

新加坡

 

100

%

海亮教育(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00

%

海亮教育国际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100

%

PATE'S –海亮国际学院有限公司

 

英国

 

100

%

杭州海亮国际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杭州海亮游学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杭州海亮优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宁波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宁波海亮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宁波浩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宁海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仙桃市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90

%

浙江海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诸暨海亮课外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诸暨海亮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诸暨海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

 

100

%

103

目 录

合并附属实体(持续经营)

    

注册地

 

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

宁海海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

宁海海亮高级中学

中国

上海云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绍兴四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中国

新昌南瑞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浙江海亮明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浙江海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

浙江铭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中国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

中国

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

中国

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

中国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有限公司

中国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高中有限公司

中国

合并附属实体(已终止业务*)

肥城海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

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

海亮华侨学校

中国

杭州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金华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

兰州海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兰州海亮实验学校

中国

宁海未来学校

中国

宁海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芜湖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

中国

湘湖未来学校

中国

浙江海山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

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

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

中国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

中国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

中国

*根据2021年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交易。关联方。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鉴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对我们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影响,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回报与控股权益相称,并且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对我们的指导能力及其经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 参与此类实体。然而,截至本年报日期,出于列报目的,我们仍将这些实体包括在本集团的组织结构下。我们正在持续评估相关法规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努力来遵守这些法规和实施的要求,包括重组公司结构或解除合同安排等。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104

目 录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附属和管理学校的详细信息,表格20-F:

    

    

数量

    

    

    

学生

财政年度

作为

开学

6月30日,

学校

    

位置

    

2021

    

容量

    

经营或管理

    

赞助

附属学校(持续经营)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

 

浙江省诸暨

 

4,366

 

4,450

 

2002

 

附属学校

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

 

浙江省诸暨

 

1,571

 

1,642*

 

2017

 

附属学校

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

 

浙江省诸暨

 

1,652

 

1,700

 

2018

 

附属学校

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

 

浙江省诸暨

 

2,049

 

2,139*

 

2019

 

附属学校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

 

浙江省诸暨

 

764

 

920

 

2019

 

附属学校

宁海海亮高级中学

 

浙江省宁波市

 

 

1,850

 

2022

 

附属学校

小计

 

 

10,402

 

12,701

 

  

 

  

附属学校(停止运营)

 

  

 

  

 

  

 

  

 

  

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

 

浙江省诸暨

 

3,318

 

3,374*

 

1996

 

附属学校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

 

浙江省诸暨

 

2,845

 

2,856*

 

2017

 

附属学校

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

 

浙江省诸暨

 

3,314

 

3,350*

 

2017

 

附属学校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

 

浙江省诸暨

 

4,583

 

3,599

 

2010

 

附属学校

兰州海亮实验学校

 

甘肃省兰州

 

719

 

2,200

 

2021

 

附属学校

海亮华侨学校

 

浙江省温州

 

924

 

1,705

 

2021

 

附属学校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

 

安徽省芜湖市

 

421

 

1,680

 

2021

 

附属学校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

 

浙江省金华

 

727

 

900

 

2021**

 

附属学校

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山东省肥城市

 

719

 

800

 

2021**

 

附属学校

湘湖未来学校

 

浙江省杭州市

 

 

1,152

 

2022

 

附属学校

宁海未来学校

 

浙江省宁波市

 

 

2,670

 

2022

 

附属学校

小计

 

  

 

17,570

 

24,286

 

  

 

管理学校

 

 

  

 

  

 

  

 

15所白树学校

 

江西省

 

21,567

 

29,341

 

2018

 

管理学校

杭州春晖小学

 

浙江省杭州市

 

794

 

1,600

 

2019

 

管理学校

萧山区文彦小学

 

浙江省杭州市

 

2,594

 

3,000

 

2019

 

管理学校

萧山区文岩第二小学

 

浙江省杭州市

 

338

 

400

 

2019

 

管理学校

萧山区文彦中学

 

浙江省杭州市

 

892

 

1,920

 

2019

 

管理学校

海亮幼儿园

 

浙江省诸暨

 

322

 

400

 

2019

 

管理学校

诸暨海亮金山幼儿园

 

浙江省诸暨

 

245

 

249

 

2019

 

管理学校

天马幼儿园

 

浙江省诸暨

 

341

 

350

 

2019

 

管理学校

泗洪第二实验学校

 

江苏省宿迁市

 

4,401

 

5,500

 

2020

 

管理学校

厦门路学校

 

江苏省宿迁市

 

1,172

 

4,600

 

2021

 

管理学校

富民大道学校

 

江苏省宿迁市

 

613

 

3,200

 

2021

 

管理学校

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云南省景东

 

 

3,500

 

2022

 

管理学校

龙口市第一中学(崇实系)

 

山东省龙口

 

 

400

 

2022

 

管理学校

小计

 

 

33,279

 

54,460

 

 

  

合计

 

 

61,251

 

91,447

 

 

  

(*)

海亮教育园区每所学校的容量可能会根据每个学年的学生人数进行调整。

(**)

VIE在2021财年获得了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的赞助。

与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无实质性业务。此前,我们曾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于2013年12月31日与海亮管理以及2021年8月10日与海山发展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

2017年6月30日,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与海亮管理签订了第一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

2018年2月8日,冯先生控制的北泽集团通过向海亮管理增资,成为海亮管理0.1%的记录股东。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日期,冯先生和北泽集团分别持有海亮管理99.9%和0.1%的股权。

105

目 录

2018年2月23日,对第一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重述,海亮管理、海亮咨询和海亮管理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包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以及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与当地政府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合同安排的记录过程已于2018年3月15日完成。

2021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定了民办学校的经营管理和民办教育的资本运营。该等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为外方的社会组织不得主办、参与或者实际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二)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兼并、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提供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三)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

2021年8月10日,海亮管理分拆为海亮管理和海山发展,目的是调整集团业务结构,更好地应对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潜在影响。

2021年8月10日,我们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与海山发展签订了2021年8月的VIE协议,海山发展被指定为已终止经营实体的发起人或母公司。

以下是与关联实体和海亮管理股东的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的重要条款摘要: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和海亮管理股东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海亮管理的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海亮咨询或其指定人独家购买选择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任何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合同安排或海亮管理的清算或解散,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对价持有海亮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中国法律要求对股权进行估值。海亮咨询可全权决定何时行使选择权,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行使选择权。未经海亮咨询、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书面同意 股东可以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海亮管理的任何资产、业务或股权或对其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与其他业务合并或收购。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亮管理不得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任何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或改变其业务性质或范围。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股东不得终止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期权协议,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该协议。除非终止,否则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海亮管理的经营期限于2042年4月届满。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

2018年2月23日,海亮管理的股东签署了不可撤销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授权书,任命海亮咨询或海亮咨询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以(i)代表他们行使作为海亮管理的股东,包括中国法律法规和海亮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例如任命、更换或罢免董事、宣布股息以及就经营和财务事项做出决策,在其业务中担任海亮管理的代表操作,将海亮管理各股东的股东权利无条件转让给海亮咨询,包括海亮管理各股东从海亮管理获得的与成为股东相关的股息或其他利益。

106

目 录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和海亮管理股东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拥有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独家权利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特别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和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附属实体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不得从任何第三方接受此类服务。海亮咨询拥有在业绩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创造的独家知识产权 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服务。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支付按其总收入百分比计算的年度服务费。海亮咨询可全权酌情决定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复杂性、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服务的商业价值不时调整服务费。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使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能够收取年服务费,最高为海亮管理关联实体在支付该等服务费前扣除强制发展公积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的净收入。作为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的一部分,海亮管理和海亮 管理层股东同意,他们各自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产生债务、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改变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业务范围或性质、处置其在管理层关联实体的股权、或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向海亮管理的股东支付股息。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股东不得终止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终止,否则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将在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运营期限内保持完全有效。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的股东和海亮管理于2018年2月23日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海亮管理的各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各自在海亮管理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海亮咨询,以保证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履行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期权协议、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项下的义务,以及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协议,均如上所述。海亮管理的股东均同意,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处分质押股权,不得启动海亮管理的破产或清算程序,不得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股权 海亮管理或海亮管理的股东不得终止质押协议,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质押协议。除非终止,否则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在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妥为履行并妥为支付相关款项。海亮管理股东质押海亮管理股权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当地分支机构正式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下是2021年8月与关联实体和海山发展股东的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

看涨期权协议

根据期权协议,海山发展的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海亮咨询或其指定人独家购买选择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合同安排项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清算或解散海山发展,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对价持有海山发展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中国法律要求对股权进行估值。海亮咨询可全权决定何时行使选择权,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行使选择权。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山发展及海山发展的股东可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对海山发展的任何资产、业务或股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 或合并或收购其他业务。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山发展不得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任何债务或

107

目 录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或改变其业务性质或范围。本协议不得由海山发展或海山发展的股东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终止,否则本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海山发展的经营期限届满。

授权书

海山发展的股东各自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任命海亮咨询或海亮咨询指定的任何人作为其实际受权人,以(i)行使各自作为海山发展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中国法律法规和海山发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例如任命、更换或罢免董事、宣派股息以及就经营和财务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利,作为海山发展的代表商业运作,无条件地将海山发展的股东股权转让给海亮咨询,包括海山发展的股东作为股东从海山发展获得的股息或其他利益。

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山发展及海山发展股东之间的咨询服务协议,作为海山发展的股东,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拥有向海山发展的关联实体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独家权利。特别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和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附属实体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同意,海山发展的关联实体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此类服务。海亮咨询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专有知识产权。海山 Development的关联实体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支付按其总收入百分比计算的年度服务费。海亮咨询可自行决定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商业价值不时调整计算服务费的百分比的服务。咨询服务协议允许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收取年度服务费,最高为海山发展关联实体扣除强制性开发公积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的净收入。服务费。作为咨询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海山发展和海山发展的股东同意他们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招致 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债务、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改变海山发展关联实体的业务范围或性质、处置其在海山发展关联实体的股权或向海山发展股东支付股息。本协议不得由海山发展或海山发展的股东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

由于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颁布,2021年8月VIE协议之一的咨询服务协议中关于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详情请参阅“我们的民办教育服务业务在中国受到广泛监管。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经营本集团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海亮咨询、海山发展股东与海山发展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海山发展股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在海山发展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海亮咨询,以保证海山发展关联实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看涨期权协议,授权书和咨询服务协议,如上所述。海山发展股东同意,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处分质押股权,不得启动海山发展的破产清算程序,不得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设置产权负担。本协议不得由海山发展或海山发展的股东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股权质押协议仍然完整 直至海山发展的关联实体在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适当履行且相关

108

目 录

付款已按时支付。海山发展股权质押已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当地分局正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出于会计目的,上述合同安排通过海亮香港和海亮咨询为海亮公司提供控制权,并通过海亮之间的合同安排获得经营实体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咨询和VIE股东,这使我们能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海亮管理、海山发展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已经评估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10中的指导,并确定由于我们对海亮咨询的直接所有权和合同安排的规定,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控股公司的投资者和控股公司本身均不拥有股权、直接外国投资或控制权 通过此类所有权或投资,VIE。

根据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严重影响了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执行性。因此,我们重新评估了我们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并得出结论认为,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鉴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对我们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影响,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回报与控股权益相称,并且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具有 对我们参与此类实体的指导能力及其经济风险产生重大影响。

109

目 录

与VIE相关的财务信息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截至呈报日期的财务状况简明合并时间表。

    

截至6月30日,

2020

2021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合并财务状况表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及设备净额

 

 

44,434

 

615,417

 

 

659,851

 

 

43,249

 

422,485

 

 

465,734

无形资产和商誉,净额

 

 

1,495

 

96,311

 

 

97,806

 

 

659

 

17,641

 

 

18,300

使用权资产

 

 

252,334

 

265,275

 

 

517,609

 

 

256,492

 

246,321

 

 

502,813

合同成本

 

 

 

11,161

 

 

11,161

 

 

 

12,438

 

 

12,438

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预付款

 

 

16

 

126

 

 

142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993,182

 

427,757

 

 

1,420,9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

 

504

 

 

568

 

 

64

 

795

 

 

859

应收公司间其他应收款(1)

 

27,237

 

 

 

(27,237)

(1)

 

5,077

 

 

 

(5,077)

(1)

对子公司的投资(2)

 

 

 

 

 

10,091

 

 

 

(10,091)

(2)

非流动资产

 

27,237

 

298,343

 

988,794

 

(27,237)

1,287,137

 

15,168

 

1,293,646

 

1,127,437

 

(15,168)

 

2,421,083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69,591

 

1,580

 

6,271

 

 

77,442

 

42,830

 

7,637

 

3,401

 

 

53,868

其他流动资产

 

225

 

8,108

 

28,183

 

 

36,516

 

1,233

 

6,442

 

30,110

 

 

37,785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88,500

 

833,101

 

 

921,601

 

 

24,141

 

453,162

 

 

477,303

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324

 

 

324

 

 

 

1,324

 

 

1,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91

 

218,870

 

296,685

 

 

516,446

 

23,244

 

74,216

 

181,960

 

 

279,420

应收公司间其他应收款(1)

 

 

 

7,660

 

(7,660)

(1)

 

 

 

283,561

 

(283,561)

(1)

流动资产

 

70,707

 

317,058

 

1,172,224

 

(7,660)

 

1,552,329

 

67,307

 

112,436

 

953,518

 

(283,561)

 

849,700

总资产

 

97,944

 

615,401

 

2,161,018

 

(34,897)

 

2,839,466

 

82,475

 

1,406,082

 

2,080,955

 

(298,729)

 

3,270,783

公平

 

  

 

  

 

  

 

  

 

  

 

  

 

  

 

  

 

  

 

  

股本

 

268

 

8

 

140,120

 

(140,128)

 

268

 

268

 

10,099

 

140,120

 

(150,219)

 

268

分享溢价

 

134,583

 

 

 

 

134,583

 

134,583

 

 

 

 

134,583

出资

 

 

 

112,906

 

140,128

 

253,034

 

 

 

57,856

 

140,128

 

197,984

储备

 

16,161

 

34,014

 

345,878

 

 

396,053

 

8,343

 

58,331

 

376,279

 

 

442,953

留存收益

 

(55,739)

 

374,255

 

924,390

 

 

1,242,906

 

(60,796)

 

784,791

 

700,855

 

 

1,424,850

海亮教育股东权益合计(2)

 

95,273

 

408,277

 

1,523,294

 

 

2,026,844

 

82,398

 

853,221

 

1,275,110

 

(10,091)

(2)

2,200,638

非控股权益

 

 

 

10,797

 

 

10,797

 

 

404

 

15,818

 

 

16,222

总股本

 

95,273

 

408,277

 

1,534,091

 

 

2,037,641

 

82,398

 

853,625

 

1,290,928

 

(10,091)

 

2,216,860

负债

 

  

 

  

 

  

 

  

 

  

 

  

 

  

 

  

 

  

 

  

合同负债

 

 

 

3,159

 

 

3,159

 

 

 

132

 

 

1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07

 

 

4,607

 

 

 

4,736

 

 

4,736

租赁负债

 

 

3,385

 

15,364

 

 

18,749

 

 

2,456

 

28,065

 

 

30,521

非流动负债

 

 

3,385

 

23,130

 

 

26,515

 

 

2,456

 

32,933

 

 

35,389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669

 

58,676

 

210,667

 

 

272,012

 

75

 

93,685

 

282,987

 

 

376,747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2

 

71,171

 

85,536

 

 

156,709

 

2

 

51,336

 

83,644

 

 

134,982

合同负债

 

 

9,172

 

286,807

 

 

295,979

 

 

64,765

 

380,100

 

 

444,865

应交所得税

 

 

29,823

 

19,034

 

 

48,857

 

 

50,728

 

5,979

 

 

56,707

租赁负债

 

 

 

1,753

 

 

1,753

 

 

849

 

4,384

 

 

5,233

应付公司间的其他应付款(1)

 

 

34,897

 

 

(34,897)

(1)

 

 

288,638

 

 

(288,638)

(1)

流动负债

 

2,671

 

203,739

 

603,797

 

(34,897)

 

775,310

 

77

 

550,001

 

757,094

 

(288,638)

 

1,018,534

负债总额

 

2,671

 

207,124

 

626,927

 

(34,897)

 

801,825

 

77

 

552,457

 

790,027

 

(288,638)

 

1,053,923

总权益和负债

 

97,944

 

615,401

 

2,161,018

 

(34,897)

 

2,839,466

 

82,475

 

1,406,082

 

2,080,955

 

(298,729)

 

3,270,783

110

目 录

下表列出了VIE和其他实体在呈报期间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和现金流量的简明合并时间表。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简明综合表

    

  

    

  

    

  

    

  

    

  

    

  

    

  

    

  

    

  

    

  

    

  

    

  

    

  

    

  

    

  

持续经营

 

  

 

  

 

  

 

  

 

  

 

  

 

  

 

  

 

  

 

  

 

  

 

  

 

  

 

  

 

  

收入

 

 

478,284

 

613,975

 

(69,464)

(3)

1,022,795

 

 

509,570

 

598,275

 

(80,472)

(3)

1,027,373

 

 

962,141

 

510,200

 

(96,551)

(3)

1,375,790

收益成本

 

 

(231,401)

 

(441,705)

 

59,326

(3)

(613,780)

 

 

(229,516)

 

(418,213)

 

67,469

(3)

(580,260)

 

 

(367,163)

 

(441,717)

 

80,294

(3)

(728,586)

毛利

 

 

246,883

 

172,270

 

(10,138)

 

409,015

 

 

280,054

 

180,062

 

(13,003)

 

447,113

 

 

594,978

 

68,483

 

(16,257)

 

647,204

其他收入,净额

 

 

20,028

 

899

 

 

20,927

 

 

31,024

 

36,046

 

 

67,070

 

 

28,096

 

18,534

 

 

46,630

销售费用

 

 

(5,947)

 

(6,484)

 

635

(3)

(11,796)

 

 

(5,794)

 

(8,150)

 

 

(13,944)

 

 

(16,366)

 

(13,737)

 

366

(3)

(29,737)

行政费用

 

(8,176)

 

(33,568)

 

(4,254)

 

9,503

(3)

(36,495)

 

(10,060)

 

(32,563)

 

(15,498)

 

13,003

(3)

(45,118)

 

(5,057)

 

(54,957)

 

(7,198)

 

15,891

(3)

(51,321)

营业利润

 

(8,176)

 

227,396

 

162,431

 

 

381,651

 

(10,060)

 

272,721

 

192,460

 

 

455,121

 

(5,057)

 

551,751

 

66,082

 

 

612,776

财务收入

 

 

3,116

 

13,480

 

 

16,596

 

 

2,758

 

13,279

 

 

16,037

 

 

27,233

 

8,607

 

 

35,840

财务费用

 

 

 

 

 

 

 

(1,513)

 

(1,922)

 

 

(3,435)

 

 

(74)

 

(1,077)

 

 

(1,151)

净财务收入

 

 

3,116

 

13,480

 

 

16,596

 

 

1,245

 

11,357

 

 

12,602

 

 

27,159

 

7,530

 

 

34,689

税前利润

 

(8,176)

 

230,512

 

175,911

 

 

398,247

 

(10,060)

 

273,966

 

203,817

 

 

467,723

 

(5,057)

 

578,910

 

73,612

 

 

647,465

所得税费用

 

 

(59,269)

 

(49,444)

 

 

(108,713)

 

 

(69,276)

 

(52,648)

 

 

(121,924)

 

 

(145,223)

 

(20,132)

 

 

(165,355)

持续经营利润

 

(8,176)

 

171,243

 

126,467

 

 

289,534

 

(10,060)

 

204,690

 

151,169

 

 

345,799

 

(5,057)

 

433,687

 

53,480

 

 

482,110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23,058

 

 

23,058

 

 

 

24,205

 

 

24,205

 

 

 

(243,337)

 

 

(243,337)

净利润

 

(8,176)

 

171,243

 

149,525

 

 

312,592

 

(10,060)

 

204,690

 

175,374

 

 

370,004

 

(5,057)

 

433,687

 

(189,857)

 

 

238,773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子公司

合并的

消除

合并的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家长

父母的

争夺

调整

总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现金流量简明合并表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2,154)

 

65,542

 

658,774

 

 

712,162

 

(11,424)

 

275,088

 

180,706

 

 

444,370

 

(8,499)

 

569,634

 

332,257

 

 

893,392

投资活动产生/(用于)投资活动的净现金

 

12,412

 

(95,102)

 

(1,171,193)

 

 

(1,253,883)

 

11,850

 

(94,807)

 

(66,560)

 

 

(149,517)

 

11,558

 

(933,632)

 

(369,223)

 

262,091

(4)

(1,029,206)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1,343)

 

 

(1,343)

 

 

(34,884)

 

(15,498)

 

 

(50,382)

 

22,000

 

217,926

 

(78,308)

 

(262,091)

(4)

(100,47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减少)

 

258

 

(29,560)

 

(513,762)

 

 

(543,064)

 

426

 

145,397

 

98,648

 

 

244,471

 

25,059

 

(146,072)

 

(115,274)

 

 

(236,287)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6

 

102,983

 

711,797

 

 

815,306

 

390

 

73,113

 

198,035

 

 

271,538

 

891

 

218,870

 

296,685

 

 

516,446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94)

 

(310)

 

 

 

(704)

 

75

 

360

 

2

 

 

437

 

(2,706)

 

1,418

 

549

 

 

(73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0

 

73,113

 

198,035

 

 

271,538

 

891

 

218,870

 

296,685

 

 

516,446

 

23,244

 

74,216

 

181,960

 

 

279,420

(1)

它代表消除母公司、其子公司和合并VIE之间的公司间余额。

(2)代表母公司抵销对子公司的投资。

(3)它代表母公司的子公司消除了公司间交易,包括向合并的VIE销售产品以及提供管理和物流服务。

(4)指抵销母公司作为投资或增资支付给子公司的现金、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贷款以及合并VIE向母公司子公司提供的贷款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WFOE及其子公司以及中国的VIE开展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子公司是

111

目 录

每年至少从其累计利润的10%(如有)中提取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0%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除非在清算的情况下。

如果我们打算通过母公司分配股息,外商独资企业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将股息转让给海亮教育(香港)有限公司(“海亮香港”),海亮香港将把股息转让给母公司,股息将从母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无论股东是美国投资者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于2019、2020及2021财政年度,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宣派及派付股息。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零、零及人民币20.0百万元(约3.1百万美元)的股息。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母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向母公司提供零、零及人民币22.0百万元(约3.4百万美元)的贷款。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母公司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和母公司的融资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分别向其附属公司投资零、零及人民币1,010万元(约160万美元)。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母公司的投资活动和母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向合并VIE借入零、零及人民币230.0百万元(约35.6百万美元)的无利率贷款。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为合并VIE的投资活动和母公司子公司的融资活动。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除上述现金交易外,母公司的子公司与合并VIE之间没有转让任何资产。

根据合同安排下的咨询服务协议,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拥有向VIE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专有权。特别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VIE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同意,VIE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此类服务。海亮咨询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专有知识产权。VIE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附属公司)支付年度服务费。海亮咨询可自行决定不时调整服务费 基于所提供服务的复杂性、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服务的商业价值。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止年度,VIE分别向母公司的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840万元、人民币1420万元和人民币1860万元(约290万美元)的服务费。相关现金流量被分类为母公司子公司和合并VIE的经营活动。

d.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租赁协议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邮编310051。为持续经营,本集团租赁附属学校及公司使用的不动产,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建筑面积约615,390平方米(约6,623,131平方英尺),其中约590,583平方米(约6,356,983平方英尺)脚)租自海亮投资,由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控制,约24,807平方米(约267,020平方英尺)向当地政府出租。

本集团目前向海亮投资租用的诸暨市校园租约的期限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十九年。该等租赁包含优先续租条款,规定本集团在租赁期满时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前提是本集团提前六个月通知出租人。根据这些租赁协议中的每一项,本集团可以随时无故终止租赁,前提是本集团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

112

目 录

提前三个月。对于承租人未经批准的转租、未经批准的房屋改造、超过60天未支付租金或将物业用于非法活动,出租人只能提前一年书面通知我们终止协议。为因其他原因终止这些租赁,出租人必须提前一年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并获得我们对此类终止的同意。

2019年4月28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教育园签订了八份新的租赁协议,以根据各自的学校和子公司的使用总建筑面积分配租赁费用。该等租赁的期限均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十九年,第一年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230万元,并于2020财年至2022财年每年增加5%。从2023财年开始的租金将由本公司与海亮投资进一步协商。租约涵盖海亮教育园的物业及设施,总建筑面积及地盘面积分别约为489,225平方米(约5,265,974平方英尺)及833,000平方米(约8,966,337平方英尺)。为持续经营,租赁涵盖海亮教育园的物业及设施,共计 总建筑面积约为367,856平方米(约3,959,569平方英尺)。

由于本集团并无拥有或赞助本集团管理的任何学校,因此本集团并无就本集团管理的学校订立任何租赁。

租赁改善

2014年11月13日,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与冯先生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恒中达”)就舾装服务签订了三份租赁改善合同以及学生宿舍、教育楼、食堂、行政楼、体育场馆、迎宾中心、海亮教育园校医院。根据合约,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将向恒中达支付总合约代价约人民币291.7百万元(或各合约项下分别为人民币223.7百万元、人民币12.2百万元及人民币55.8百万元)。舾装和改进于2014年11月13日开始,并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经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最终验收,合同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确定最终合同付款 约人民币291.7百万元(或每份合约分别为人民币223.7百万元、人民币12.2百万元及人民币55.8百万元)。

此外,本集团亦与恒中达就附属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及学生宿舍的租赁改善订立一系列租赁改善合约。,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合约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6.8百万元及人民币14.1百万元(约2.2百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日期,与一定数量的租赁资产改良合同相关的工作已完成并汇出款项,而其他合同尚未完成,预计付款将工作完成后汇出。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向恒中达购买租赁改善服务人民币38.5百万元、人民币118.7百万元及人民币68.1百万元(约10.5百万美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已分别向恒中达支付人民币37.9百万元、85.3百万元及70.4百万元(约10.9百万美元)。

第4A项。未解决的员工意见

没有任何。

第5项。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展望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的讨论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基于并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包含在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附注一起阅读。本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见“— G.本项目中的安全港”。在评估本集团的业务时,您应仔细考虑“第3项”标题下提供的信息。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在表格20-F的这份年度报告中。我们提醒您,本集团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受到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113

目 录

自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公布以来,管理层开始持续评估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影响以及我们是否继续控制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得出结论,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鉴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限制,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规则对我们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影响,这些活动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的影响并面临回报与控股权益相称,并且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对我们的指导能力及其参与此类实体的经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此外,我们还考虑了 在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日失去控制权之日期间关闭期间,活动的辅助性质以及与K9义务教育业务相关的成本微不足道。我们已确定,实质上,我们已停止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创收活动,并已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停止该业务。由于义务教育业务代表一个经营分部,我们已将义务教育业务的历史财务业绩分类为公司所有呈列期间的合并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已终止经营业务。

经营业绩

经营分部回顾

我们是一家位于中国的教育和管理服务提供商。我们根据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的财务信息确定经营分部。

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确定了四个经营分部,包括K-12教育和管理服务、全面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游学和海外学习咨询服务以及酒店管理服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受2021年5月14日公布的实施细则影响,我们优化了管理结构,重组为三个经营分部,包括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及运营和管理服务,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和辅助教育服务,为附属和管理的学校和学生提供有效的资源分配和高质量的管理。

以下讨论总结了三个经营分部: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以及运营和管理服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为27,972名学生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本集团还管理和经营27所非我们拥有或赞助的管理学校,并为集团管理的学校提供各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和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IT、内部审计、物业和物流管理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共有43,897名学生入学。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如“第3项。关键信息”,根据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我们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K-9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我们已将K-9义务教育的历史财务业绩归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

辅助教育服务

辅助教育服务主要包括全面教育服务、学科辅导服务、游学及留学咨询服务。

于2020/2021学年,本集团已吸引131,832名学生参加全面的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

114

目 录

截至本年报日期,由于2021年7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学生课外辅导工作量和负担的意见》的颁布,我们对该经营分部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辅助教育服务—全面的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

通过与其他教育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以及自主开发的游学和营地课程,本集团为附属和管理的学校的学生提供各种在国内和全球运营的游学和营地教育项目。在2020/2021学年,本集团已吸引46,991名学生参加这些课程。

本集团还为高中生提供申请进入大学的咨询和规划服务,并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留学咨询服务,全力帮助高中毕业生申请进入全球大学。2020/2021学年,本集团为1,412名学生提供海外咨询服务。

本集团在位于海亮教育园的诸暨念心湖酒店提供住宿、餐饮及其他宾客服务。

经营回顾

2021财年,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的收入增长29.0%至人民币11.116亿元(约合1.722亿美元),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和年化平均收入增加学杂费。2021财年辅助教育服务收入增长67.8%至人民币2.042亿元(约合3,160万美元),原因是参加全面教育服务的学生人数和接受国际教育项目的学生人数增加。海外留学咨询服务。2021财年经营管理服务收入增长37.0%至人民币6,000万元(约9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宿迁市新增两所管理学校以及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至本集团部分管理的学校。

2020财年,我们的总收入增长0.4%至人民币10.274亿元,毛利增长9.3%至人民币4.471亿元,股东应占净利润增长31.0%至人民币3.50亿元。我们的总收入增长33.9%至人民币13.758亿元(约合2.131亿美元),毛利增长44.8%至人民币6.472亿元(约合1.002亿美元),股东应占净利润增长38.0%至人民币483.0元2021财年为100万(约7480万美元)。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

本集团认为,经营业绩受影响中国民办K-12教育行业的一般因素和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中国对私立K-12教育的需求。过去十年,本集团受益于中国对私立K-12教育不断增长的需求。这一增长是由整体经济增长、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教育支出的增加以及中国教育体系和K-12教育相关政策的改善推动的。根据中国教育部的数据,中国民办K-12教育的学生总数稳步增长,从2016年的4010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4460万人,同期,私立K-12学校的学生占K-12学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也从17.70%增加到18.13%。
中国市场对国际教育的需求。中国对国际和双语民办K-12教育的需求正在增长。根据独立市场研究公司三生咨询应我们要求编写的一份报告或三生报告,中国国际和双语民办学校的学生总数从2016年的21.61万人增加到2020年的44.04万人,实现快速增长,复合年增长率为22.1%。这种增长主要归因于中国学生对海外高等教育质量的日益认可,以及中国家庭收入和财富的增加。由于需求和学生人数的增加,中国国际和双语民办学校的总收入从2016年的人民币21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526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25.2%(根据三生报告))。凭借高素质的教师、知名品牌和强大的管理团队,本集团决心交付 精心设计的课程,促进集团学生的全面发展。

115

目 录

能够通过轻资产方法有效地成功扩展附属学校和管理学校网络。本集团通过采用轻资产方法促进附属学校和管理学校网络的发展,这使我们能够管理和运营更多学校,或作为这些学校的赞助商,而无需获得这些学校的土地和设施的所有权。对于VIE赞助但不拥有土地和设施的学校,VIE可以通过租赁土地和设施来避免大量资本支出。对于本集团管理和运营但不作为赞助商的学校,本集团旨在为公立和私立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与27所民办及公立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对于这些服务,本集团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服务的类型、规模和成本赚取费用。本集团预计未来将为更多公立和私立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以覆盖学生 在中国和国际上推广海亮教育品牌,我们预计这将提高我们的盈利能力和市场渗透率。
服务的学生水平。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共有学生分别为23,263、24,726及27,972人。
教育计划和服务费的定价。本集团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及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我们的经营业绩受服务费定价的影响,服务费定价基于学生的教育阶段以及学生是否参加基础或国际课程。
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我们维持和提高盈利能力的能力还取决于我们有效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劳动力成本、学生相关成本、折旧费用,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包括运输成本、公用事业成本和租赁费。2019、2020和2021财年,我们的收入成本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60.0%、56.5%和53.0%。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在2019、2020和2021财年,我们的总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4.7%、5.7%和5.9%。

财务业绩概览

我们使用各种关键财务指标评估集团的业务。

收入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财政年度,本集团分别产生收入人民币10.228亿元、人民币10.274亿元及1,375.8(约2.131亿美元)。

来自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的收入包括为K-12学生提供的住宿和课后充实服务以及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分别占总收入的73.8%、83.9%和80.8%分别为2019、2020和2021财年;

辅助教育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全面教育服务、学科辅导服务、游学及留学咨询服务,分别占2019、2020及2021财年总收入的22.5%、11.8%及14.8%,分别;

经营管理服务收入主要指向本集团不拥有或赞助的管理学校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和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IT、内部审计、物业和物流管理服务。根据2017年集团战略合作协议,本集团拥有为海亮集团或海亮投资建设、合并和收购的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我们的轻资产战略,本集团还签订了服务协议,本集团将向私立和公立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并与地方政府合作。2019、2020和2021财年,运营和管理服务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3.7%、4.3%和4.4%。

116

目 录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按金额及占总收入百分比划分的收入来源: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在

%的

人民币(在

%的

人民币(在

美元(在

%的

    

千)

    

收入

    

千)

    

收入

    

千)

    

千)

    

收入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754,493

73.8

861,923

83.9

1,111,585

172,163

80.8

辅助教育服务

 

230,510

 

22.5

 

121,611

 

11.8

 

204,221

 

31,630

 

14.8

运营管理服务

 

37,792

 

3.7

 

43,839

 

4.3

 

59,984

 

9,290

 

4.4

总收入

 

1,022,795

 

100.0

 

1,027,373

 

100.0

 

1,375,790

 

213,083

 

100.0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劳动力成本,即对集团教师和教育人员的补偿、与学生相关的成本(如书籍、制服和自助餐厅食品的成本)、自有财产和设备的折旧以及摊销费用、折旧使用权资产,以及在较小程度上,运输,附属学校和公司的公用事业和短期租赁付款。从2019财年到2020财年,我们的收入成本略有下降。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0财年到2021财年有所增加,这主要是由于集团教师和教育人员总数增加以及我们的薪酬水平普遍提高导致劳动力成本增加。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金额及占总收入百分比划分的收入成本构成: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在

%的

人民币(在

%的

人民币(在

美元(在

%的

    

千)

    

收入

    

千)

    

收入

    

千)

    

千)

    

收入

收入成本:

 

  

 

  

 

  

 

  

 

  

 

  

 

  

人工成本

 

351,053

 

34.3

 

337,833

 

32.9

 

477,378

 

73,936

 

34.7

学生相关费用

 

123,888

 

12.1

 

125,789

 

12.2

 

125,536

 

19,443

 

9.1

交通

 

25,696

 

2.5

 

23,689

 

2.3

 

20,393

 

3,159

 

1.5

自有财产和设备的折旧和摊销

 

37,922

 

3.7

 

41,328

 

4.0

 

43,757

 

6,777

 

3.2

使用权资产折旧

 

 

 

23,817

 

2.3

 

26,225

 

4,062

 

1.9

公用事业

 

19,571

 

1.9

 

15,188

 

1.5

 

20,163

 

3,123

 

1.5

经营租赁费用

 

26,018

 

2.5

 

 

 

 

 

其他费用

 

29,632

 

3.0

 

12,616

 

1.3

 

15,134

 

2,344

 

1.1

总收入成本

 

613,780

 

60.0

 

580,260

 

56.5

 

728,586

 

112,844

 

53.0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包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我们的营运开支的绝对金额及占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在

%的

人民币(在

%的

人民币(在

美元(在

%的

    

千)

    

收入

    

千)

    

收入

    

千)

    

千)

    

收入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1,796

 

1.1

 

13,944

 

1.3

 

29,737

 

4,606

 

2.2

行政费用

 

36,495

 

3.6

 

45,118

 

4.4

 

51,321

 

7,949

 

3.7

总营业费用

 

48,291

 

4.7

 

59,062

 

5.7

 

81,058

 

12,555

 

5.9

117

目 录

销售费用

我们的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招聘费用、学生入学奖励和与学生关系相关的摊销。我们的整体销售费用从2019财年到2020财年并进一步增加到2021财年。我们2021财年的整体销售费用增长了113.3%,主要是由于全面教育服务的收入增加,导致学生入学奖励增加。

行政费用

我们的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办公室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咨询费,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包括办公室开支及其他杂费。我们在2021财年的整体管理费用增加了13.7%,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办公室和行政人员以及办公室和行政人员的薪酬水平增加导致劳动力成本增加。我们预计我们的整体管理费用将在不久的将来稳步增加。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包括政府补助和其他杂项收入(费用)。政府补助是我们从地方政府部门收到的补贴。其他杂项收入(费用)主要包括营业外支出和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入。2021财年其他收入下降30.5%,2020财年增长220.5%,主要与我们收到地方政府补贴的政府补助有关。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来自上述来源的收入的绝对金额和占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的

人民币

%的

人民币

美元

%的

    

(以千计)

    

收入

    

(以千计)

    

收入

    

(以千计)

    

(以千计)

    

收入

其他收入,净额

 

  

 

  

 

  

 

  

 

  

 

  

 

  

政府补助

 

21,121

 

2.0

 

68,682

 

6.7

 

46,343

 

7,178

 

3.4

其他

 

(194)

 

0.0

 

(1,612)

 

(0.2)

 

287

 

44

 

0.0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20,927

 

2.0

 

67,070

 

6.5

 

46,630

 

7,222

 

3.4

财务收入

我们的财务收入主要来自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存款。见“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B.关联方交易——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2021财年财务收入增加,2020财年略有增加,主要是本集团存放于关联方的资金金额增加所致。财务收入分别占我们2019、2020和2021财年总收入的1.6%、1.6%和2.6%。

财务成本

我们的融资成本主要来自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和贷款利息,2021财年为人民币120万元(约合20万美元),2020财年为人民币340万元。

税收

开曼群岛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并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附属实体开展我们的主要业务运营。我们还在香港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在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时,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限制。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

118

目 录

除了可能不时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签署或带入的某些文书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会对我们征收任何其他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款。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优惠法(2011年修订版)第6条,我们已获得内阁爱尔兰银行的承诺:

(a) 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或收入或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和
(b) 此外,我们不应就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税款,也不应缴纳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款:
(一世) 就股份、债券或我们的其他义务而言;或者
(二) 通过预扣《税收优惠法》(2011年修订版)第6(3)条定义的任何相关付款的全部或部分。

该承诺自2015年1月27日起为期20年。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香港的附属公司须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2018年引入了两级利得税制度,公司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8.25%)征税,而剩余利润将继续按16.5征税%。有一项反分散措施,即每个集团只需提名集团中的一家公司即可从美国前进保险税率中受益。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税法,新加坡的附属公司须缴纳17%的新加坡利得税。

中国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或FIE,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某些有权享受免税期或免税的实体除外。

根据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2016年民办教育法和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2021年民办教育法实施细则,民办学校,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均可享受税收优惠,非营利性私立学校将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此外,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因为尚未出台更具体的规定。对于镇江江河艺术高中和诸暨海亮外国语高中这两所于2018年注册成立的民办学校,我们选择将其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因此,这两所学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截至本年报日期,除镇江江河艺术中学、诸暨海亮外国语中学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外,其他注册为非营利性学校的附属学校均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免征所得税。

我们确认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1.087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219亿元,截至6月30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654亿元(约2,560万美元),2021。

根据2016年《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可以选择将其学校注册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但发起人不得注册提供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当局尚未就此出台单独的政策、法规或规则。

119

目 录

我们根据技术优势评估税务机关是否有可能接受对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潜在的利息和罚款)的税务处理,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收益。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有3,690万元人民币(约570万美元)的未使用税项亏损可用于抵消未来的应税利润,其中350万元人民币(约50万美元)将于6月30日到期,2023年,人民币610万元(约90万美元)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69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1,530万元(约合240万美元)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并无就该等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因为相关税务管辖区不太可能获得可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课税利润。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任何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因此,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则须缴纳10%的预扣税。如果该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注册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则适用较低的税率。此外,根据适用的通知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解释,2008年之前产生但2008年之后分配的收益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尚未对中国实体的未分配收益人民币14.259亿元(约合2.208亿美元)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我们控制了未分配收益的时间和 收益很可能不会分配。我们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这些收益再投资于中国。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根据IASB发布的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就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声明,以及当期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

我们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可用信息和合理假设对未来的预期不断评估这些估计,这些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不明显的事项做出判断的基础从其他来源。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和假设不同。

如果一项会计政策要求基于对作出该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并且如果可以合理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则该会计政策被认为是关键的,或合理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以下关键会计政策反映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更重要的估计和假设。以下对关键会计政策的描述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其他披露一起阅读。

合并

合同安排通过海亮香港和海亮咨询为我们提供以下内容,(i)控制关联实体的权力;我们参与关联实体而获得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通过我们对关联实体的控制影响这些回报的能力。

我们通过授权书对关联实体进行控制,据此,海亮咨询拥有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指导对关联实体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海亮咨询有权任命、更换或罢免海亮管理的董事,以及对关联实体的所有运营和财务事项做出决策。

根据授权书和咨询服务协议,我们有权因参与关联实体而获得可变回报。海亮咨询参与关联实体的回报可能会因关联实体的表现而有所不同。根据委托书,海亮咨询是唯一可以分享关联实体已分配和未分配收益的一方。根据咨询服务协议,

120

目 录

海亮咨询拥有向关联实体提供咨询、支持和服务的专有权,以换取最高可达关联实体利润100%的费用。

我们拥有对关联实体的所有决策权,以影响我们的回报金额。根据授权书,海亮咨询是委托人,也是唯一对关联实体的所有相关活动拥有决策权的一方。其他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或限制海亮咨询指导关联实体相关活动能力的实质性权利。该委托书不可撤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海亮咨询的职务。海亮咨询还面临关联实体从认购期权协议中获得的回报的可变性。

租赁

2019年7月1日,我们采用了IFRS 16,租赁,采用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导致在采用时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411,115元和租赁负债人民币411,090元。因此,比较信息继续根据IAS 17和相关解释进行报告。此外,IFRS 16中的披露要求并未应用于比较信息。

在过渡到IFRS 16时,我们选择应用实用的权宜之计来评估哪些交易是租赁。我们仅将IFRS 16应用于先前识别为租赁的合同。未根据IAS 17和IFRIC 4识别为租赁的合同未根据IFRS 16重新评估是否存在租赁。因此,IFRS 16下的租赁定义仅适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

2019年7月1日起适用的政策

我们在自2019年7月1日开始的财务报告期间采用了IFRS 16,并选择使用修改后的追溯法。因此,比较信息没有重述。

在采用IFRS 16之前,我们在合同开始时根据IFRIC 4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含租赁)。在过渡到IFRS 16时,我们选择应用实用的权宜之计来评估哪些交易是或包含租赁租赁。因此,IFRS 16下的租赁定义仅适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此外,我们选择不确认低价值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包括根据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额调整的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以及拆除和移除相关资产或恢复相关资产或其所在场地的成本估计,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

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至租赁期结束采用直线法进行后续折旧,除非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我们,或者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反映我们将行使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资产将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折旧,该使用寿命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同。此外,使用权资产会定期减少减值损失(如有),并就租赁负债的某些重新计量进行调整。

在确定租赁期时,我们会考虑所有会产生经济激励以行使延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选择权的事实和情况。延期选择权和终止后的期限仅在租赁可以合理确定会延长或不会终止的情况下才包括在租赁期中。

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开始日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折现。我们通过从各种外部融资来源获取利率来确定增量借款利率,并进行某些调整以反映租赁条款和租赁资产类型。

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内容:

– –

固定付款,包括实质固定付款;

– –

取决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最初使用开始日的指数或利率进行计量;

121

目 录

– –

根据残值担保预计应付的金额;和

– –

我们合理确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下的行使价、如果我们合理确定会行使延期选择权,则在可选续订期内的租赁付款,以及提前终止租赁的罚款,除非我们合理确定不会提前终止。

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当未来租赁付款额因指数或比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时,如果我们对残值担保下预期应付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则重新计量,如果我们改变对它是否会行使购买、延期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或者是否有修订的实质固定租赁付款。

当租赁负债通过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修订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贴现以反映租赁付款额的变化来重新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或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减少至零,则计入损益。

2019年7月1日前适用的政策

我们根据IAS 17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并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计入损益。

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

贸易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始终按等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贸易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根据我们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拨备矩阵估计的,并根据债务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报告日当前和预测的总体经济状况的评估进行调整。

对于所有其他金融工具,我们确认相当于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损失准备,除非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损失准备按等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着增加时,我们将报告日评估的金融工具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初始确认日评估的金融工具发生违约的风险进行比较。在进行此重新评估时,我们认为违约事件发生在(i)借款人不太可能向我们全额支付其信用义务,而我们无法采取诸如实现担保(如果持有)等行动;金融资产逾期90天。我们考虑合理且可支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历史经验和前瞻性信息。

在评估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着增加时,特别考虑以下信息:

-未能在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果有)的实际或预期显着恶化;

-债务人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显着恶化;和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的现有或预测变化对债务人履行其对我们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考虑在特定资产和集体层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减值证据。所有个别重大的应收款项均进行特定减值评估。所有发现未特别减值的个别重大应收账款随后将就已发生但尚未识别的任何减值进行集体评估。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通过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在一起进行减值评估。

122

目 录

在评估集体减值时,我们使用违约概率、收回时间和发生的损失金额的历史趋势,根据管理层对当前经济和信用状况是否导致实际损失可能大于或小于历史趋势所暗示的判断进行调整。

收入确认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移给我们的客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时,我们确认收入。我们遵循IFRS 15下的收入确认五步法:(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合同中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v)在(或当)我们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K-12教育服务

K-12教育服务收入包括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收入以及K-9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服务收入。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的收入已重新列报至已终止业务。

学费一般在每个学年开始前收取。每个学年由两个学期组成。一般来说,第一学期从九月开始,到明年一月结束。第二学期从下个月的二月开始,到六月结束。由于COVID-19的影响,2019/2020年第二学期延长至7月。

与学生就教育计划签订的每份合同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提供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其他辅助学校活动、教育书籍和相关材料的交付,以及餐饮服务。这些履约义务在合同的上下文中是不同的。预期收到的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根据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在履约义务之间分配。

我们通常使用组合法来估计要为其具有相似特征的合同和组合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重大判断用于确定哪些合同被组合在一起以形成投资组合。仅当会计结果预计不会与应用于个别合同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时,才会使用组合法。

提供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和其他辅助学校活动的收入在一段时间内按直线法在学年内确认,因为客户同时接收和消费在整个服务期内这些服务的好处,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和其他辅助学校活动的控制权在学年内平均转移。交付教育书籍及相关材料以及餐饮服务应占的收入分别在教育书籍及相关材料或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我们认为我们在交易中担任委托人,并按总额确认教育材料销售收入。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为应对新冠疫情,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我们暂时停止向学生提供线下课程教育服务、住宿和交通服务,而是在此期间向学生提供在线课程教育服务。课程教育服务应占收入根据课程交付的估计进度在服务期内确认,住宿和运输服务应占收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平均确认。2月至4月期间未提供的与学生住宿和交通服务有关的对价金额已记录为贸易和其他应付第三方的退款负债。

当合同各方批准一项修改以创建新的或改变合同各方现有的可执行权利和义务时,我们认为存在合同修改。合同修改对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作为如果是现有合同的终止和新合同的订立,而剩余的商品或服务与合同修改之日或之前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当剩余商品或服务不可明确区分时,以累计追赶为基础。

123

目 录

运营管理服务

本集团亦为学校提供营运及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及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资讯科技、内部审计、物业及物流管理服务。

由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并被视为重大综合服务,因此每份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合并并作为单一履约义务核算。收入在经营管理服务期间按直线法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间同时获得和消费这些服务的利益。发票通常在开票日期后30天内结算。

辅助教育服务

i)全面的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

本集团提供各种课外课程,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宽他们的学术和非学术视野。每份全面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合同都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学费一般提前收取,初始计入合同负债。来自全面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按比例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同时接收和消费这些服务的好处。本集团是提供全面教育和学术辅导的主体,因为它在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控制此类服务。

ii)游学服务

本集团为学生提供海外游学及夏令营和冬令营。每份Study Strip服务合同都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游学服务费一般提前收取,初始计入合同负债。游学服务收入在游学服务期间按直线法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同时获得和消费这些服务的利益。

iii)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来自留学咨询服务和酒店管理服务的收入。收入在承诺服务的控制权以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移给客户以换取这些服务时确认。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不计入收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须缴纳增值税。可抵扣进项增值税余额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应付增值税余额计入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非金融资产减值,包括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

我们的非金融资产的账面值在每个报告日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减值测试,资产被归入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这些资产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的现金流入。业务合并产生的商誉分配至预期可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为其使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中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该贴现率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特定风险的评估。对于减值测试,资产被归入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这些资产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现金流入。在业务合并中获得的商誉分配给预计将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现金产生单位组。倘资产或其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估计可收回金额,则确认减值亏损。减值亏损于损益确认。

124

目 录

在分配减值亏损时,减值亏损首先分配以减少任何商誉(如适用)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单位或集团中每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按比例分配至其他资产的现金产生单位。资产的账面金额不会低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如果可计量)、使用价值(如果可确定)和零中的最高者。本应分配至资产的减值亏损金额按比例分配至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集团的其他资产。

商誉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就其他非金融资产而言,过往期间确认的减值亏损于每个报告日评估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亏损已减少或不再存在。如果用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则减值损失将被转回。如果未确认减值损失,则减值损失仅在资产的账面金额不超过本应确定的账面金额(扣除折旧或摊销)的范围内转回。

我们的商标和商誉产生于2009年7月1日收购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冯先生及孟章焕先生以总现金代价人民币114.0百万元收购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80%及20%的注册资本股权。收购事项确认的商誉主要来自将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整合至我们现有业务预计将实现的协同效应。

就减值测试而言,商誉及商标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该现金产生单位代表本集团内为内部管理目的而监控商誉及商标的最低水平。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贴现现金流量预测估计的,该预测基于长期趋势、行业预测和内部估计的组合。

就减值测试而言,商誉及商标的账面值分配至与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相关的业务,这是出于内部管理目的对资产进行监控的最低级别。商誉和商标的合计账面价值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商誉

 

61,640

 

61,640

 

61,640

 

9,547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

 

16,540

 

16,540

 

16,540

 

2,562

减:在损益中确认的减值损失

(78,180)

(12,109)

合计

 

78,180

 

78,18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该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基于使用价值,使用贴现现金流量预测估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用于估计可收回金额的主要假设载列如下。分配给关键假设的价值代表了管理层对相关行业未来趋势的评估,并基于外部和内部来源的历史数据。

    

2019

    

2020

 

折扣率

 

15.5

%

15.5

%

未来五个财政年度的收入增长率

 

3-5

%

5

%

终值增长率

 

3

%

3

%

贴现率是根据历史行业平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计的税前衡量标准,可能的债务杠杆率为0%。

现金流量预测包括以下五年的具体估计以及此后的最终增长率。终端增长率是根据管理层的估计确定的,与市场参与者将做出的假设一致。

考虑到过去五年的平均增长水平以及未来五年的估计学生人数和学费增长,预计收入增长。假设学费将在未来五年内根据预测的通货膨胀而增加。

125

目 录

考虑到通货膨胀和未来五年的估计学生人数,预计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长。

现金产生单位的估计可收回金额分别超过其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账面值。

商标的可收回金额采用特许权使用费减免法确定,该法基于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基于5年的税前现金流量预测,包括3%的特许权使用费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终端增长率为3%,适用的贴现率为15.5%。管理层根据过去的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确定预期增长率和经营业绩。所使用的贴现率为税前,反映了与我们相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结果,截至2019年6月30日,商誉和商标未发生减值。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在实施细则发布后,我们识别了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相关的非金融长期资产的减值指标。教育,考虑到实施细则的影响,即将失去控制权以及与净资产回收能力相关的不确定性。我们对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非金融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评估,其中包括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相关的财产和设备、使用权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和商誉。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基于各现金产生单位的公允价值减处置成本,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下的特定资产销售限制和不确定性,相关公开 租赁中的可用信息、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寿命、成新率和提前终止条款。由于在新监管制度下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并无识别可比市场交易且现金产生单位的未来收入估计不易获得,因此采用成本法。可收回金额所依据的公允价值分类为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评估结果,已从物业和设备、无形资产和商誉的账面价值中确认减值损失人民币174.0百万元(约26.9百万美元)和人民币78.2百万元(约12.1百万美元),分别。已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确认零减值亏损。

经营成果

截至6月30日的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的

人民币

%的

人民币

美元

%的

    

(以千计)

    

收入

    

(以千计)

    

收入

    

(以千计)

    

(以千计)

    

收入

收入

 

1,022,795

 

100.0

 

1,027,373

 

100.0

 

1,375,790

 

213,083

 

100.0

收益成本

 

(613,780)

 

(60.0)

 

(580,260)

 

(56.5)

 

(728,586)

 

(112,844)

 

(53.0)

毛利

 

409,015

 

40.0

 

447,113

 

43.5

 

647,204

 

100,239

 

47.0

其他收入,净额

 

20,927

 

2.0

 

67,070

 

6.5

 

46,630

 

7,222

 

3.4

销售费用

 

(11,796)

 

(1.1)

 

(13,944)

 

(1.3)

 

(29,737)

 

(4,606)

 

(2.2)

行政费用

 

(36,495)

 

(3.6)

 

(45,118)

 

(4.4)

 

(51,321)

 

(7,949)

 

(3.7)

营业利润

 

381,651

 

37.3

 

455,121

 

44.3

 

612,776

 

94,906

 

44.5

财务收入

 

16,596

 

1.6

 

16,037

 

1.6

 

35,840

 

5,551

 

2.6

财务费用

 

 

 

(3,435)

 

(0.4)

 

(1,151)

 

(178)

 

(0.1)

税前利润

 

398,247

 

38.9

 

467,723

 

45.5

 

647,465

 

100,279

 

47.0

所得税费用

 

(108,713)

 

(10.6)

 

(121,924)

 

(11.9)

 

(165,355)

 

(25,610)

 

(12.0)

持续经营利润

 

289,534

 

28.3

 

345,799

 

33.6

 

482,110

 

74,669

 

35.0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23,058

 

2.3

 

24,205

 

2.4

 

(243,337)

 

(37,688)

 

(17.6)

净利润

 

312,592

 

30.6

 

370,004

 

36.0

 

238,773

 

36,981

 

17.4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290,233

 

28.4

 

374,238

 

36.4

 

235,902

 

36,411

 

17.1

综合收益总额

 

315,902

 

30.9

 

372,330

 

36.2

 

232,525

 

36,013

 

16.9

126

目 录

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与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10.274亿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13.758亿元(约合2.131亿美元),增长33.9%,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我们来自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的收入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8.619亿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11.116亿元(约合1.722亿美元),增幅为2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每名学生的平均学杂费每年增加14.1%,学生人数每年增加13.1%。

辅助教育服务。我们来自辅助教育服务的收入从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217亿元增长67.8%至2021财年的人民币2.042亿元(约合3,1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参加全面教育服务的学生人数和接受海外留学咨询服务的国际教育项目学生人数增加。

运营和管理服务。我们的运营和管理服务收入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4,380万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6,000万元(约合930万美元),增长37.0%,主要是由于宿迁市新增两所管理学校,以及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至本集团部分管理学校。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5.803亿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7.286亿元(约1.128亿美元),增幅为25.6%。收入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雇员薪酬水平增加及雇员人数增加所致。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4.471亿元增加至2021财年的人民币6.472亿元(约1.002亿美元),增幅为44.8%。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6,710万元下降至2021财年的人民币4,660万元(约合720万美元),下降30.5%。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减少。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5,910万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8,110万元(约合1,260万美元),增幅为37.2%。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1,390万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2,970万元(约合460万美元),增幅为113.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面教育服务和学术学科辅导服务的收入增加,导致学生入学奖励增加。
行政费用.我们的管理费用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4,510万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5,130万元(约合790万美元),增幅为1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办公室和行政人员以及办公室和行政人员的薪酬水平增加导致劳动力成本增加。

127

目 录

财务收入和财务费用

我们的财务收入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1,600万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3,580万元(约合560万美元),增幅为123.5%。我们的财务成本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340万元减少至2021财年的人民币120万元(约20万美元)。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20和2021财年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219亿元和人民币1.654亿元(约合2560万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税利润的增长。2021财年的有效税率为25.5%,而去年同期为26.1%。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我们2021财年的终止经营亏损(税后净额)为人民币2.433亿元(3,770万美元),而上一期间的利润为人民币2,420万元。该变化主要是因为我们确认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减值亏损人民币2.523亿元(约合3,910万美元)。

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持续经营净利润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3.458亿元增加到2021财年的人民币4.821亿元(约合7,470万美元),增幅为39.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持续经营业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从2020财年的人民币3.50亿元增加至2021财年的人民币4.830亿元(约合7,480万美元),增幅为38.0%。

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年度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10.228亿元小幅增长0.4%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10.274亿元,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我们来自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的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7.545亿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人民币8.619亿元,增幅为14.2%。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平均学费每年增长7.4%,尽管新冠疫情和注册学生总数每年增长6.3%。

辅助教育服务。我们的辅助教育服务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2.305亿元下降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1.217亿元,下降4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海博教育的清算和2020财年的新冠疫情。

运营和管理服务。我们的运营和管理服务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37.8百万元增长16.0%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43.8百万元,主要是由于管理学校数量和15所白树学校的管理费增加所致。2020财年。

收益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6.138亿元下降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5.803亿元,下降了5.5%。收入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导致与K-12教育服务和游学服务相关的运输成本急剧下降,以及集团教师和教职员工的劳动力成本略有下降。

128

目 录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毛利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409.0百万元增加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447.1百万元,增幅为9.3%。

其他收入,净额

其他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20.9百万元增加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67.1百万元,增幅为220.5%。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收到当地政府补助的政府补助增加。

营业费用

我们的运营费用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4,830万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人民币5,910万元,增幅为22.3%。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1,180万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人民币1,390万元,增幅为18.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生的学生入学奖励增加。
行政费用.我们的管理费用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3,650万元增加到2020财年的人民币4,510万元,增幅为2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针对荣怀的诉讼相关的法律费用增加以及我们办公室和行政人员的劳动力成本增加。

财务收入和财务费用

我们的财务收入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1,660万元下降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1,600万元,下降3.5%。

所得税费用

我们在2019和2020财年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087亿元和人民币1.219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应税利润的增长。2020财年的有效税率为26.1%,而去年同期为27.3%。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税后净额)

我们的终止经营利润(税后净额)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23.1百万元增加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24.2百万元,增幅为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地方政府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持续经营净利润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2.895亿元增加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3.458亿元,增长19.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于上述原因,持续经营业务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从2019财年的人民币267.2百万元增加至2020财年的人民币350.0百万元,增长31.0%。

a.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从历史上看,我们通过自有资金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我们分别拥有约人民币5.164亿元和人民币2.794亿元(约4,33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现金主要包括手头现金、银行存款和原始到期日少于三个月的关联方金融实体存款,并为短期现金承诺而持有。我们打算通过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为我们未来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提供资金。

尽管我们合并了关联实体及其各自子公司的业绩,但我们无法直接获得关联实体或其各自子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或未来收益。但是,部分现金余额

129

目 录

关联实体及其各自子公司的费用将根据我们与关联实体及其各自子公司的合同安排支付给我们。见“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B.关联方交易——与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历来记录了重大关联方交易,涉及向该等关联方提供的贷款和收到的还款,以及存放于海亮集团旗下财务公司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作为我们现金管理政策的一部分,我们预计将继续将民办教育业务产生的一定数量现金存入海亮集团旗下的关联方财务公司。为减少我们与海亮财务的信用风险,根据我们自2020年9月起生效的现行政策,我们将海亮财务在2021财年任何特定时间维持的存款预算上限设定为约人民币25亿元,超过存款预算上限的任何金额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转入商业银行。自2021年10月26日起,2022财年存款预算上限维持人民币25亿元(约合3.872亿美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有活期存款和 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20.983亿元(约3.25亿美元)。海亮金融是一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于2013年2月注册成立。其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亿元,并已获有关部门批准与海亮集团内的其他实体开展业务,其中包括接受存款、借款、借贷和提供担保、提供会计和融资咨询,并提供贸易结算和保险经纪服务。我们相信海亮财务按市场利率提供利息,并为我们的存款提供灵活的提款条件。根据我们对海亮财务提供的相关文件的审阅,我们认为海亮财务的资产质量、流动性状况和内部控制环境令人满意。此外,自2014年9月起,海亮集团与冯先生签订了 与我们签订年度担保协议,不可撤销地共同保证在财务公司拖欠该等存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代表财务公司及时返还该等存款,并每年更新担保。在考虑海亮财务提供的条款,加上其财务状况以及海亮集团和冯先生提供的担保后,我们的董事会于2021年10月批准了该安排,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我们的关联方交易,包括存款安排时。然而,我们承认现金存款安排存在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本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本集团向关联方存入一定数量的现金,并承受该关联方的信用风险。”

迄今为止,我们在履行现金义务方面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在考虑我们的流动性状况以及我们未来的资本资源和需求时,我们考虑了地方政府设定的价格控制,这些控制可能会影响我们能够向K-12学校的学生收取的学费、附属学校批准的年度入学人数,我们因向关联实体提供服务而从关联实体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我们可能通过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付款直接从关联实体获得的经济利益。我们相信,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经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

下表载列我们在所示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期间的现金流量摘要: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以千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712,162

    

444,370

    

893,392

    

138,36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53,883)

 

(149,517)

 

(1,029,206)

(159,404)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343)

 

(50,382)

 

(100,473)

(15,56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543,064)

 

244,471

 

(236,287)

 

(36,596)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15,306

 

271,538

 

516,446

 

79,987

汇率变动对持有现金的影响

 

(704)

 

437

 

(739)

 

(11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1,538

 

516,446

 

279,420

 

43,277

经营活动

2021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934亿元(约合1.384亿美元)。2021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净利润人民币2.388亿元(约合3,700万美元),调整了与关联实体相关的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130

目 录

提供义务教育人民币2.523亿元(约合3,910万美元),折旧人民币1.671亿元(约合2,590万美元),主要与我们的家具、设备、租赁资产改良和使用权资产以及所得税费用有关人民币167.0百万元(约25.9百万美元),主要来自子公司,中国的附属营利性学校和合并附属公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抵消主要来自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利息收入人民币4,280万元(约合660万美元)。营运资金变动的调整主要包括(i)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1.112亿元(约1,720万美元),主要反映应计劳动力成本的增加;递延收入及合约负债增加人民币145.9百万元(约22.6百万美元) 提前收取下一学年的学费;抵销已缴纳的所得税人民币152.1百万元(约23.6百万美元)。

2020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44亿元。2020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净利润人民币370.0百万元,调整折旧人民币167.2百万元,主要与我们的家具、设备、租赁资产改良和使用权资产有关和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21.9百万元,主要来自中国的子公司、附属营利性学校和合并附属公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抵消主要来自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4.9百万元。营运资金变动的调整主要包括(i)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4,890万元,主要反映学生垫款及其他应计费用增加,但部分被营业税减少所抵销和别的 应交税费;下一学年学费延迟收取导致合同负债减少人民币121.5百万元;并抵销已缴纳的所得税人民币135.6百万元。

2019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12.2百万元。2019财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净利润人民币312.6百万元,调整折旧人民币133.3百万元,主要与我们的家具、设备和租赁资产改良以及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08.7元有关百万,主要来自子公司,在中国的附属营利性学校和合并附属公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抵消主要来自关联方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450万元。营运资金变动的调整主要包括(i)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9,960万元,主要反映应计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因提前收取学费导致递延收入及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204.1百万元 下一学年,抵消已缴纳的所得税人民币111.3百万元。

投资活动

2021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292亿元(约合1.594亿美元)。2021财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来自(i)存放于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人民币41.806亿元(约6.475亿美元)及用于购买物业的现金1.202亿元人民币(约1,860万美元)的设备,用于翻新校舍和购买家具和设备,部分被(i)存放于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到期时提取的现金人民币32.333亿元(约5.008亿美元)所抵销;偿还香港Leonit Limited(“Leonit”)的贷款人民币2,160万元(约340万美元);主要来自海亮财务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800万元(约280万美元)。

2020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495亿元。2020财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来自(i)存放于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人民币38.168亿元;用于购买与校舍改造相关的物业和设备的现金人民币128.3百万元和购买家具和设备;预付使用权资产人民币525.0百万元,部分被(i)存放于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到期时提取的现金人民币42.822亿元所抵销;偿还Leonit贷款人民币1,190万元;主要来自海亮财务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530万元。

2019财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2.539亿元。2019财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来自(i)存放于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人民币47.097亿元;用于购买与校舍改造相关的物业和设备的现金人民币9,980万元以及购买家具和设备;部分被(i)存放于海亮财务的定期存款到期时提取的现金人民币35.266亿元所抵销;偿还Leonit贷款人民币1,240万元;从海亮财务收到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060万元。

131

目 录

融资活动

2021财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005亿元(约合1,560万美元),主要是偿还对海亮集团和海亮投资的贷款人民币4,200万元(约合650万美元)以及用于收购同一控制下附属学校的现金人民币5,690万元(约合880万美元)。

2020财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4百万元,主要是由于(i)支付给子公司非控股股东的股息为人民币21.1百万元及偿还贷款给海亮集团及海亮投资人民币3,410万元。

2019财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30万元,主要是由于(i)支付给子公司非控股股东的股息人民币750万元及向海亮投资借款900万元。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19、2020和2021财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9,980万元、人民币1.283亿元和人民币1.202亿元(约合1,860万美元)。2019财年的资本支出主要与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和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的校舍和教室改造以及海亮教育园的家具和设备采购有关。2020财年资本性支出主要与浙江诸暨兰州海亮实验学校校舍和教室改造及家具设备采购有关

海亮实验中学和镇江江河艺术中学。2021财年的资本支出主要与兰州海亮实验学校和芜湖海亮实验学校的校舍和教室改造以及家具和设备的采购有关。

最近的会计公告

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刊发之日,IASB已发布多项修订、新准则和解释,但尚未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生效且未在本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其中包括以下可能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

有效于

会计期间

    

开始于或之后

对IFRS 3的修订,参考概念框架

2022年1月1日

IAS 37的修订,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

2022年1月1日

IAS 16的修订,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预期用途前的收益

2022年1月1日

对IFRS 3的修订,参考概念框架

对IFRS 3的修订旨在以对2018年3月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引用取代对先前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框架的引用。该修订还在IFRS 3中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对于IAS 37或IFRIC 21范围内的交易和其他事件,收购方应用IAS 37或IFRIC 21来识别其在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负债,而不是参考概念框架。此外,该修订澄清或有资产在收购日期不符合确认条件。本公司预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采用前瞻性修订。

由于这些修订适用于收购日期在首次采用日期或之后的企业合并,我们在过渡日不会受到这些修订的影响。

132

目 录

IAS 37的修订,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

IAS 37的修订规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可以是履行该合同的增量成本(例如,直接人工和材料),也可以是与履行该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配(例如,项目折旧费用的分配)的财产,用于履行合同的厂房和设备以及合同管理和监督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与合同没有直接关系,除非根据合同明确向对方收取,否则不包括在内。

我们预计将从2022年7月1日起采用这些修正案。该修订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IAS 16的修订,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预期用途前的收益

IAS 16的修订禁止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成本中扣除任何出售项目的收益,同时将该资产带到能够以管理层预期的方式运营所需的地点和条件。相反,主体在损益中确认出售任何此类项目的收益以及这些项目的成本。该修订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应仅追溯适用于财产项目,在主体首次应用该修订的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或之后可供使用的厂房和设备。允许提前申请。

这些修订预计不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研究与开发

我们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并投入大量资源开发我们的学术课程和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材料。本集团已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提高本集团的教育质量:(i)成立干部陆军学院,进一步培养本集团的学校管理人才,研究方法、管理标准和模式;建立优秀教师发展学院,稳步推进师徒配对模式,实施终身师徒制度,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整合教育技术,通过收集学生的学习情况数据、生活数据和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心理情绪,帮助教师进行有效的诊断和咨询。协助教师定量完成课堂复习和课堂反思 依托智慧课堂部署实时分析课堂效果;鼓励本集团教师发展,根据集团每个学科的最新官方政府课程以及学生的需求和偏好,更新和改进集团的课程和课程材料。本集团课程和课程材料的开发过程通常从审查最新的考试要求开始,以分析新的教育需求和趋势。每学期末,本集团根据学生的表现以及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反馈,对课程材料进行评估、更新和改进。我们相信我们强大的研发能力使我们有别于私立K-12教育行业的竞争对手。

利用本集团的研发能力,本集团为某些其他类似民办教育提供者一般不提供的科目开发了教学方法和课程。本集团以本集团自行开发的课程补充了多项政府规定的课程。例如,本集团开设了名为“STEAM”的跨学科课程,教授科学、技术、工程、艺术和数学,旨在培养本集团学生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本集团还提供名为“本地历史——杭州”的本地地理课程,目的是让学生将他们学到的地理方法和原则应用于当地城市。此外,本集团与教育研究机构合作开发国家领导力课程等多种教育技术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自我调节、 交流、合作、系统思维、创造性思维、批判性思维、跨文化理解和公民意识,以及反欺凌课程、人工智能机器人课程和设计与思维课程。这些课程旨在为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33

目 录

本集团亦正在开发新课程以加强附属学校的国际课程。本集团已与英国伦敦的K-12男女同校机构Pate’s Grammar School签订合作协议,本集团将与Pate’s Grammar School合作,专注于教材的相互学习和教师的相互交流。

c. 趋势信息

除了本年度报告中关于20-F表的其他部分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知道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需求、承诺或事件合理地可能导致对我们的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或导致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d. 表外安排

我们并无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担保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e. 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到期的付款

小于1

1-3

3-5

超过

    

合计

    

    

    

    

5年

资本承诺(1)

 

  

 

  

 

  

 

  

 

  

租赁改善

 

23,495

 

23,495

 

 

 

家具、固定装置和其他设备

 

4,143

 

4,143

 

 

 

租赁义务(2)

 

44,563

 

6,801

 

12,627

 

7,703

 

17,432

(1) 包括向冯先生具有重大影响的恒中达公司支付的与芜湖海亮实验学校、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校舍改造有关的款项,浙江诸暨海亮艺术中学和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以及向某些第三方供应商支付购买家具和设备的款项。
(2) 主要为租赁镇江江河艺术高中、仙桃LOGISTCS、Z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义务合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和明友教育培训学校的租赁。
f. 安全港

本20-F表年度报告包含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潜力”、“继续”、“是/可能会”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除其他外,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本集团的业务战略和举措以及本集团的业务计划;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134

目 录

新冠疫情在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发展;
中国教育行业的增长、趋势和竞争;
中国政府与中国教育行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和
中国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您应该彻底阅读这份20-F表年度报告以及我们在这份20-F表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或更差。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本年度报告中关于20-F表的其他部分包括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此外,我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本集团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组合的程度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风险和因素 与我们的预期不同的通常在“第3项”中列出。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和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表格20-F。

这份20-F表年度报告还包含与宏观经济数据和教育行业相关的第三方数据,以及基于多项假设的相关预测和分析。这些市场数据,包括从中国教育部和三生报告中提取的统计数据,包括基于多项假设的预测。预计的增长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建议的速度实现,或者根本不会实现。这些市场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教育行业不断变化的性质使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 尽管我们认为出版物、报告和调查是可靠的,但我们尚未独立验证数据。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中关于20-F表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年度报告中关于20-F表的这些陈述作出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在表格20-F的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后。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

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我们所有董事和执行官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邮编310051:

姓名

    

年龄

    

职位/头衔

Junwei Chen

 

30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叶翠微

 

62

 

董事兼首席总经理

Ken He

 

41

 

独立董事

顾晓华

 

49

 

独立董事

Xiaofeng Cheng

 

46

 

独立董事

狄波拉(又名谢维欣)*

 

62

 

首席财务官

丘立涛

 

55

 

董事会秘书

黄平

 

50

 

Vice President

Lei Peng

 

50

 

Vice President

Zhougang Zhu

 

42

 

Vice President

Guan Huang *

34

Vice President

135

目 录

* 狄波拉女士于2021年3月1日就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Guan Huang先生于2021年8月1日以海亮管理Vice President的身份上任。

Junwei Chen先生自2020年6月起担任海亮股份有限公司Shlomo Kramer兼首席执行官,自2019年1月起担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Vice President,自2019年3月起担任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陈先生于2019年获得北京大学能源与资源工程博士学位。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他担任了第38届研究生学生会主席,并组织了包括北京大学博士服务团在内的多项社会事业。他应邀到人民大会堂接受表彰,以表彰他积极参与扶贫工作。陈先生拥有多项个人专利,并在国际期刊上发表了多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2020年,陈先生入选海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优秀经理人”,荣获2020年度“杰出中国青年”奖 (四)中国品牌博奥峰会。

叶翠微先生自2017年11月3日起担任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百年名校杭州第二中学担任校长,积累了17年的办学经验。叶先生因其管理能力和在学校运营中的表现而备受推崇。叶先生获得湖北大学生物学理学学士学位,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教育领导力硕士学位,现任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作为全国知名校长,叶先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主流媒体授予多项荣誉称号,如2017中国品牌年度人物、当代教育大师、中国教育集团报评选的中国十大热门校长之一,中国教育集团网站评选的中国好校长,高中发起人 北京大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教育部高中校长培训中心兼职教授,西南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教师。此外,叶先生于2020年8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任命为省政府特聘研究员。

Ken He先生自2015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何先生亦自2020年6月起担任亿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此外,何先生目前担任资产管理公司JK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的高级合伙人,负责监督其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2015年9月至2021年2月,他担任Racing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一家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的公司)的董事、Vice President兼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其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何先生目前担任资产管理公司Racing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的Vice President,负责监督其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何先生还自2020年6月起担任亿邦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从 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何先生担任中国胜达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盛达的首席财务官,负责监督中国盛达的融资和投资活动、会计实务和投资者关系。在加入中国盛达之前,何先生自2009年9月起担任私人投资公司WealthCharm Investments Limited的投资总监。在此之前,何先生在普华永道澳大利亚和中国工作了五年。在财务和会计领域拥有多年经验。何先生经验丰富,熟悉中国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何先生持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Applied Finance硕士学位。何先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并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称号,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执业会计师称号和CFA协会的特许金融分析师称号。

顾晓华先生自2015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自2016年8月1日起,顾先生担任龙运国际(纳斯达克股票代码:LYL)的首席财务官。2006年7月至2010年2月,顾先生担任毕马威咨询(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顾晓华先生为富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2年3月至今,顾先生任中国教育集团集团董事、HEP CPA上海分公司副董事。顾先生拥有纽卡斯尔大学硕士学位和利兹城市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

Xiaofeng Cheng先生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2012年7月起,程先生担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此前,郑先生曾在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职位。此外,程先生自2011年9月起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先生收到了他的

136

目 录

2003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南佛罗里达大学犯罪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

狄波拉女士自2021年3月起担任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并自2019年起担任海亮集团首席税务官。此前,李女士是普华永道洛杉矶办事处的合伙人,专门为中国公司提供跨境投资战略咨询和税务规划,包括并购、合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等交易,以及与税务机关的谈判和抗辩。李女士是注册会计师。并获得台湾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专业会计硕士学位。Lee女士还曾担任Ascend洛杉矶分会的执行Vice President,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通过导师促进泛亚人的管理和领导力。李女士被授予2019年杰出50名亚裔美国人之一 亚美商业发展中心。

丘立涛先生自2017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会秘书,并自2018年9月起担任海亮咨询的董事。邱先生拥有伊迪丝考恩大学应用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和计算机教育研究生文凭,桑德兰大学系统管理硕士学位,复旦大学EMBA学位。邱先生自2016年6月起担任海亮管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担任本公司关联方香港Leonit Ltd.首席执行官助理,自2016年3月起;自2014年12月起担任海亮澳大利亚农业发展PTY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自2014年12月起担任海亮澳大利亚农业土地信托董事会董事;2014年12月起任海亮澳大利亚土地投资有限公司PTY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7月起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副Vice President。

黄平先生自2018年8月起担任海亮管理Vice President,自2019年3月起担任副校长,自2020年3月起担任海亮幼教集团总裁。在担任这些现职之前,黄先生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海亮幼教集团Shlomo Kramer,2017年至2018年担任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校长,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担任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校长。黄先生亦于2015年8月至2019年8月担任海亮小学校长。2011年8月至2016年3月,黄先生担任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小学校长。黄先生自1995年起在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项职务。黄先生于2006年获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黄先生曾在中国教育板块获得多项荣誉奖项,包括杰出 浙江省民办教育中小学分会、浙江省春灿奖教师。

Lei Peng女士自2019年5月起担任海亮管理Vice President。彭女士自2000年8月加入本公司,荣获全国优秀民办教师、绍兴市名师、浙江省高中地理课程一等奖等多项荣誉称号。彭女士于1992年获得新疆师范大学地理教育学士学位。1993年至2000年,彭女士在诸暨粮食公司期货交易部工作。

Zhougang Zhu先生自2019年5月起担任海亮管理Vice President,新昌南瑞实验学校和海亮华侨学校校长。朱先生于1998年加入海亮集团,但在其他公司工作了几年,于2016年8月返回海亮集团。在此期间,朱先生曾任黄山中学副校长、东河中学校长。朱先生获得浙江师范大学音乐教育学士学位,目前在华东交通大学攻读数学硕士学位。朱先生曾获国家数学课程一等奖、浙江省名理等中国教育界荣誉奖项。

Guan Huang先生自2021年8月起担任海亮管理Vice President。黄先生于2019年12月加入海亮教育。在此之前,他于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在北京大学担任团委干部。黄先生于2014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10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137

目 录

b.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590万元人民币(约合90万美元)的现金薪酬,详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部分董事和执行人员还在我们的关联方担任多个管理职位,我们在其在本集团的工作职能范围内确认并支付了部分薪酬。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子公司为其退休福利、医疗保险福利、住房公积金、失业和其他法定福利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为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支付了退休金和类似福利。

c. 董事会实践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持有本公司的任何股份即可获得担任董事的资格。根据适用法律或我们指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定义见我们的公司章程)对审计委员会(定义见我们的公司章程)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董事可以就任何合同进行投票,他或她拥有重大利益的交易或安排,前提是在考虑之前披露了利益的性质,并且只要他没有被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来借款、抵押或抵押其企业、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发行债券、债券股票或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的还是作为担保任何债务,我们公司或任何 第三方。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规定在服务终止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三个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提名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核委员会由Ken He先生、Xiaofeng Cheng先生及顾晓华先生组成,并由何先生担任主席。何先生、程先生和顾先生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以及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董事会还确定何先生符合SEC规则所指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有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指的财务成熟度。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审核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选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如项目中所定义404法规S-K.特别是,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审查和批准我们关于将附属学校运营产生的现金存入关联方的现金管理政策,包括根据我们不时的财务状况确定的此类存款的最高金额;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8

目 录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举行会议;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和
我们的董事会不时专门委托给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Ken He先生、Xiaofeng Cheng先生和顾晓华先生组成,并由程先生担任主席。何先生、程先生和顾先生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薪酬结构,包括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的所有形式的薪酬。不禁止薪酬委员会成员直接参与确定自己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审查并向董事会批准我们最高级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
批准和监督除最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的总薪酬方案;
审查并向董事会推荐董事的薪酬;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
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

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

我们的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由Ken He先生、Xiaofeng Cheng先生和顾晓华先生组成,并由顾先生担任主席。何先生、程先生和顾先生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协助我们的董事会确定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公司治理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确定和推荐候选人以选举或重选我们的董事会或任命以填补任何空缺;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可用性的特点,每年与我们的董事会一起审查其当前的组成;
确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监控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139

目 录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忠诚义务诚实、善意地行事,并以我们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任期至通过普通决议或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决议将其免职为止。如果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则该董事将被自动免职;死亡或被我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出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我们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董事并无强制退休年龄。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

雇佣协议

本集团已与我们的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将在当前雇佣期限结束前三十天经双方同意续签。对于执行官的某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严重或持续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承诺,本集团可随时因故终止雇佣,恕不另行通知或支付报酬。就业,被定罪、故意不遵守合法合理的命令、欺诈或不诚实、收受贿赂或严重疏忽其职责。执行官可在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其雇佣关系。

每位执行官均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信息。每位执行官还同意将他或她的所有发明、改进、设计、原创作品、公式、过程、物质组成、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面具作品、概念和商业秘密转让给我们的集团。

d. 雇员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本集团分别拥有4,183、4,164及5,171名雇员。就持续经营而言,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2,252名员工。本集团大部分员工为全职员工,并已签订一至三年的雇佣协议,将在员工通过合同期末评估后以基本相同的条款续签。除了教师和教育人员外,本集团还拥有营销、信息技术和一般行政方面的员工。下表载列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按职能分类的员工人数。

    

继续的员工

    

持续员工总数

操作

和折扣操作

教师和教育人员

 

948

 

2,591

自助餐厅和餐厅工作人员

 

390

 

764

学生生活人员

 

188

 

684

安保和安全人员

 

71

 

100

行政人员

 

433

 

684

其他员工

 

222

 

348

合计

 

2,252

 

5,171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集团为本集团员工参加了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住房、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本集团以基本工资及绩效奖金补偿本集团雇员。本集团概无任何集体谈判安排代表本集团雇员,本集团认为我们与本集团雇员的关系良好。

140

目 录

e. 股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11月5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超过5%的普通股;和,
高级职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2021年11月5日已发行的412,450,256股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选择权,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普通的

有利地分享

拥有

姓名

    

数字

    

%

董事和执行官:

 

 

Junwei Chen

 

 

叶翠微

 

 

Ken He

 

 

顾晓华

 

 

Xiaofeng Cheng

 

 

狄波拉(又名谢维欣)

 

 

丘立涛

 

 

黄平

 

 

Lei Peng

 

 

Zhougang Zhu

 

 

Guan Huang

 

 

董事和高级职员为一组(11人)

 

 

主要股东:

 

 

冯海良(1)

 

360,000,000

 

87.28

(1) 包括Jet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223,200,000股、Brilliant One Development Limited持有的100,800,000股、Fame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的18,000,000股和Gain Success Group Limited持有的18,000,000股。Jet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由Jet Victory Group Limited全资拥有的BVI公司,Jet Victory Group Limited是一家由冯先生控制的不可撤销信托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信托的委托人。Gain Success Group Limited是一家由Candid Group Limited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Candid Group Limited是一家由Candid Holdings Limited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该公司由信托委托人冯先生控制的不可撤销信托全资拥有。Fame Best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冯先生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Brilliant One Development Limited是海亮集团全资拥有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之日, 海亮集团由冯先生控制,冯先生持股43.6%,宁波浙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3%,宁波敦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宁波浙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冯先生控制,冯先生持股58.8%,北泽集团持股31.6%。北泽集团由冯先生控制,冯先生持有99.8%及其姐夫持有0.2%。宁波敦实投资有限公司由冯先生控制,冯先生持有96.6%。该等持股实体的所有剩余少数股权均由冯先生的亲属及/或独立第三方持有。

141

目 录

截至本20-F表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均未由美国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持有。截至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现有股东均没有与其他股东不同的投票权。我们目前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7项。主要股东及关联交易

a. 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共享所有权。”

b. 关联交易

与关联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我们已与控制和持有附属学校的海亮管理以及VIE股东冯先生和北泽集团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此类合同安排为我们提供:(i)对海亮管理的权力,因我们参与海亮管理而获得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以及通过使用我们对海亮的权力影响这些回报的能力管理以影响我们的回报金额。因此,我们控制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说明,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

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方贷款

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拥有或控制其他不时需要短期融资以支持其业务运营和营运资金需求的非教育服务业务。在考虑我们的手头现金和预测现金流量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后,我们在呈列期间向冯先生拥有或控制的某些公司提供融资。

2016年10月31日,我们向本公司关联方Leonit提供了1,450万美元的一年期无息贷款(“Leonit贷款”)。同日,冯先生及本公司关联方控制的海亮集团向我们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海亮咨询提供了1,450万美元的无息贷款(“2016年海亮贷款”),当Leonit贷款还清时到期。

2017年10月9日,我们和Leonit同意将Leonit贷款的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10月30日,双方同意续期选择权。

同样,2017年10月9日,海亮集团和海亮咨询同意将2016年海亮贷款的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10月30日,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续期选择权。

另外,2017年12月5日,Leonit向我们提供了115万美元的无息贷款(“2018年Leonit贷款”),到期日为2018年12月4日,如果双方同意,可选择续期。根据本公司与Leonit之间的协议,115万美元的贷款已从Leonit贷款中抵销。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Leonit偿还了部分Leonit贷款,金额为182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Leonit向海亮集团偿还了部分Leonit贷款170万美元,而海亮咨询向海亮集团偿还了部分2016年海亮贷款人民币32.1百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Leonit向海亮集团偿还了部分Leonit贷款,金额为320万美元,而海亮咨询向海亮集团偿还了部分2016年海亮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及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向海亮投资借款人民币9,000元、人民币13,000元及人民币4,000元,利率为5.145%。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

142

目 录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及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向海亮投资偿还贷款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2,000元及人民币2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及利息已全部偿还给海亮投资。

存款

自2014财年起,本集团向海亮集团旗下的关联方财务公司海亮财务存入一定数量的现金。海亮财务可能向海亮集团内的实体提供资金和融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502.3百万元及人民币200.0百万元(约31.0百万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海亮财务提取净额人民币509.1百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向海亮财务配售净额人民币267.9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海亮财务提取净额人民币302.3百万元(约46.8百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存放于海亮财务的用于投资目的的定期存款分别为人民币9.216亿元及人民币18.982亿元(约2.940亿美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海亮财务存放定期存款人民币47亿元,到期人民币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海亮财务存放定期存款人民币38亿元,到期存款人民币43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海亮财务存放人民币42亿元(约6.475亿美元)的定期存款,到期人民币32亿元(约5.008亿美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4.3百万元、人民币24.8百万元及人民币42.8百万元(约6.6百万美元)。作为我们现金管理政策的一部分,本集团预计将继续将一定数量的民办教育业务产生的现金存入海亮金融。为减少我们与海亮财务的信用风险,根据我们自2020年9月起生效的现行政策,本集团已将海亮财务在2021财年任何特定时间维持的存款预算上限设定为约人民币25亿元,超过存款预算上限的任何金额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转入商业银行。自2021年10月26日起,2022财年存款预算上限维持人民币25亿元(约合3.872亿美元)。2020年7月,海亮集团及冯先生与我们签订担保协议,不可撤销地共同担保 如果财务公司未能退还该等存款或支付利息,则代表财务公司及时退还该等存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海亮财务的现金及存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百万元(约31.0百万美元)现金及人民币18.982亿元(约2.94亿美元)定期存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一般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持有活期存款是为了满足短期现金承诺,例如随时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本集团面临与定期存款安排相关的信用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本集团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本集团向关联方存放一定数量的现金,并面临该等关联方的信用风险 派对。”

与关联方的租赁协议

本集团向海亮投资(由我们的最终控股股东冯先生控制的公司)租赁诸暨市校园的校舍及相关设施。

于2017年12月29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相互终止租赁协议并订立新租赁协议,以按总建筑面积向各自学校分配租赁费。

2019年4月28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相互终止上述租赁协议并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以按总建筑面积向各自的学校及子公司分配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十九年,租金从2020财年至2022财年每年增加5%。从第五年开始的租金有待本公司与海亮投资进一步协商。2019财年,本集团确认的租金支出为人民币31.5百万元。

本集团亦向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海亮地产租赁部分办公空间,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产生租金开支人民币70万元。此外,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租赁了办公室

143

目 录

2019年10月30日前关联方南昌宏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宏投”)的空间和仓库,由南昌百树控股股东闵洪根先生拥有,产生租金费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为人民币160万元。2019年9月6日,本集团因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清算而终止与南昌宏投的租赁合同。

2019年9月6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投资在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合同,据此,于2019年9月12日,本集团就截至2037年6月30日的剩余租赁期向海亮投资就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支付了人民币525.0百万元(不含增值税)的租赁预付款。

就与海亮投资、海亮置业及海亮投资控制的关联方仙桃天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租赁合同而言,本集团分别购买了人民币440万元和人民币350万元的使用权资产(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约为50万美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确认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人民币360万元及人民币20万元(约04万美元),并分别清偿了与海亮投资和海亮地产的租赁合同相关的租赁负债人民币529.4百万元和人民币1.0百万元(约0.2百万美元)。

租赁改善合同

本集团与恒中达就附属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及学生宿舍的租赁改善订立一系列租赁改善合约。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向恒中达购买租赁改善服务人民币38.5百万元、人民币118.7百万元及人民币68.1百万元(约10.5百万美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已分别向恒中达支付人民币46.2百万元、人民币85.4百万元及人民币70.4百万元(约10.9百万美元)。

购买健康食品及资讯服务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以人民币70.0百万元收购冯先生控制的公司明康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集团向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明康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诸暨海亮食品有限公司采购健康食品,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5.7百万元及人民币111.8百万元(约1,730万美元)在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的年度内。

本集团从海亮集团控制的关联方获得IT服务、学生体检服务、旅游服务及其他服务,截至年度分别为人民币2,370万元、人民币2,040万元及人民币2,360万元(约370万美元)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

产品和服务的销售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为海亮集团控股的海亮幼儿园、诸暨海亮金山幼儿园和天马幼儿园以及海亮投资控股的仙桃一中等17所学校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学校,新昌南瑞实验学校和15所白树学校。2019财年向上述学校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5.2百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为海亮集团控股的海亮幼儿园、诸暨海亮金山幼儿园和天马幼儿园,以及海亮投资控股的仙桃一中等2所学校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学校,新昌南瑞实验学校。2020财年向上述学校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46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为海亮集团控股的海亮幼儿园、诸暨海亮金山幼儿园和天马幼儿园,以及海亮投资控股的仙桃一中等2所学校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学校,新昌南瑞实验学校。2021财年向上述学校收取运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1,150万元(约合18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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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19年10月30日,海亮投资出售了新余白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余白树”)的全部股权,自此新余白树不再被视为关联方。

本集团为位于本集团校园内的明康汇超市提供物业及物流管理服务。该等超市由冯先生控制的浙江明康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分别为人民币490万元、人民币340万元及人民币640万元(约100万美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20万元、人民币320万元、人民币460万元(约70万美元)。

从关联方收购子公司或关联实体

2018年11月,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分别向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南昌百树”)宣派并全额支付股息人民币610万元和人民币140万元。

2019年9月,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分别向南昌百树宣派并全额支付股息人民币1,770万元和人民币350万元。

2019年12月,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清算后支付的归属于南昌百树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370万元。

2019年7月,VIE以人民币10万元的对价从海亮投资手中收购了诸暨天马博雅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2020年5月,本公司以人民币10万元向海亮投资收购诸暨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海亮投资签订赞助转让协议,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的赞助,总对价为人民币3,400万元(约合530万美元)。

2021年4月,VIE从海亮投资手中收购了肥城教育投资100%的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2290万元(约合350万美元)。

出资

冯先生通过对附属学校优秀教师的奖励向我们注资人民币1,500万元,以表彰他们在2019财年的杰出表现和贡献。

2021财年,VIE收购了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的赞助,并从我们的关联公司海亮投资手中收购了肥城教育投资的100%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3,400万元(约合530万美元)和分别为人民币2290万元(约合350万美元)。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及肥城教育投资的资产及负债于合并日以账面价值确认。支付的对价调整为“出资额”,为人民币56.9百万元(约8.8百万美元)。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的非控股股东在2021财年通过免除责任出资人民币360万元(约合60万美元)。

雇佣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实践——雇佣协议。”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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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8项。财务信息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已将合并财务报表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到表格20-F中。请参阅“第18项。财务报表。”

b. 重大变化

除本20-F表年度报告中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自本20-F表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中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第9项。要约和上市

a. 发售和上市详情。

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HLG”。”每份ADS代表我们16股普通股。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我们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的交易价格为每份ADS 38.63美元至66.22美元。

b. 分配计划

不适用。

c. 市场

我们的ADS分别代表我们16股普通股,自2015年7月7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代码为“HLG”。”

d. 出售股东

不适用。

e. 稀释

不适用。

f. 发行费用

不适用。

第10项。附加信息

a. 股本

不适用。

b. 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管辖,该章程不时修订和重述开曼群岛公司法(2018年修订版),称为公司以下法律,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

146

目 录

以下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规定的摘要。本摘要不完整,您应该阅读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该文件已作为附件 3.1提交至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201263)。

注册办事处和物品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onyers Trust Company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开曼群岛。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第3条的规定,我们公司成立的目的不受限制。

董事会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实践——董事会委员会”和“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C.董事会实践——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普通股

一般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包括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股款且不可估税。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他们的普通股。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公司只能发行不可转让的股份,不得发行不记名股份。

股息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只能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即从利润或我们的股份溢价账中,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我们都不得支付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投票权持有人就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单一类别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要求。对于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在投票表决中,每股普通股有权投一票。在任何股东大会上,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提交会议表决的决议应以举手方式决定。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或多名合计持有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投票权不少于10%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的普通股所附票数的简单多数通过,而特别决议则需要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所投的普通股所附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重要事项需要特别决议,例如更改名称或修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某些更改,包括增加我们的法定股本金额,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为数量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金额小于我们的备忘录规定的股份,以及 取消任何未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以由我们公司所有股东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通过。

任命和罢免董事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简单多数董事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担任董事,以填补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补充现有的董事会。董事可以通过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被免职。

股东大会和股东提案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法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会议的通知中具体说明该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应在我们董事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147

目 录

股东周年大会及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Shlomo Kramer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十天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如果是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合计持有不少于本公司所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在外股份所附投票权的三分之一。

开曼群岛法律仅赋予股东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未赋予股东任何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允许我们的任何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投票权的三分之一,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权利,可以在此类股东未召集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

股份转让受以下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限制(如适用),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股款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a)向我们提交了转让文书,附有与其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b)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如果需要的话;(c)在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拟转让普通股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人;(d)要转让的股份没有任何以我们为受益人的留置权;(e)纳斯达克可能确定应支付的最高金额的费用,或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就此支付给我们;(f)转让文书仅涉及一项 股份类别。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应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此类拒绝通知。在遵守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通知后,转让登记可能会暂停,我们的成员登记可能会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但是,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关闭成员登记超过30天。

在我们公司清盘时进行清算,如果可供我们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按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到期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将分配资产,损失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

清算人可以在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的批准下,在股东之间以种类或实物分割我们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并可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决定如何在我们的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

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成员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分别持有的股份未支付的金额(如有)。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包含一项声明,即我们会员的责任非常有限。

要求股份和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要求股东在指定付款时间和地点前至少14个日历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其支付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在指定时间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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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份的赎回、回购和退还我们可能会根据此类股份可赎回的条款、我们的选择或持有人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股份,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或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的批准,或者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其他方式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此类赎回或回购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提取,如果本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支付其在普通情况下到期的债务 业务过程。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缴足,(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化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经持有该类别已发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二的持有人书面同意,可更改任何类别股份所附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授予已发行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会,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被视为因创建或发行与此类现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有所不同。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的副本。但是,根据董事会的判断,我们打算向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股东可能会不时通过普通决议进行资本变动:

增加我们的股本,按决议规定分为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数量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较小数量的股份,前提是在细分中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果有)之间的比例,每份减少股份的未支付金额应与产生减少股份的股份相同;或者
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少如此取消的股份数量。

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并经开曼群岛大法院确认我们公司申请确认此类减少的命令,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储备。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只要有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确定其条款和权利系列,包括:

系列名称;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股息权、转换权和投票权;和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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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可用作反收购手段,而无需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偏好、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限制股东要求和召集股东大会的能力。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正当目的以及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才能行使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c. 重大合同

除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以及“第4项”中描述的合同之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大合同。关于公司的信息”或本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地方,表格20-F。

d. 外汇管制

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外汇法规”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股息分配法规。”

e. 税收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限制。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不时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签署或带入的某些文书的某些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会对我们征收任何其他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款。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优惠法(2011年修订版)第6条,我们已获得内阁爱尔兰银行的承诺:

(a) 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或收入或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和
(b) 此外,我们不应就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税款,也不应缴纳属于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款:
(一世) 就股份、债券或我们的其他义务而言;或者
(二) 通过预扣《税收优惠法》(2011年修订版)第6(3)条定义的任何相关付款的全部或部分。

该承诺自2015年1月27日起为期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本公司为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其收入主要依赖于我们中国附属公司的股息。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股东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在双重避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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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排,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向其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被视为香港税务居民并被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满足中国和香港之间的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项下的相关要求,将按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根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在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或扣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条约优惠,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持续管理。2015年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取代《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自1月1日起施行,2020年,取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按照“自行评估、享受优惠、保留优惠”的原则办理。供日后检查的相关材料”。非居民纳税人自我评估并得出结论认为其满足 享受协定待遇的标准,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扣缴时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收集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日后查阅,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9号文”),自4月1日起施行,2018年,并为确定缔约国居民是否为中国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项下收入项目的“受益所有人”提供指导。根据9号文,确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条约对手方居民的“受益所有人”身份,应根据第二条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一般而言,如果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将不利于确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地位。 实质性经营活动包括实质性的制造、销售、营销和管理活动。认定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实质性,应当以实际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为依据。申请人从事的实质性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可以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够重大的,申请人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因此,代理人或管道公司通常不会被视为实益拥有人,也没有资格根据条约或安排享受税收优惠。管道公司通常是指一家公司 为避税、减税或者转移、积累利润而设立的。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在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成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就税收而言,可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因此按其全球收入的25%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和财产行使全部或实质性控制和管理权的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资境外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或82号文。82号文为确定中资境外注册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 在中国,包括以下所有条件:(i)负责日常运营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位于中国境内,财务和人力资源决策须经个人或中国的机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文件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以及企业至少一半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中国境内。尽管82号文明确规定,上述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外注册并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作为控股投资者出资的企业,82号文规定的认定标准,可以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适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确定境外纳税居民身份的总体立场。 企业,无论是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还是由中国或外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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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个人。我们目前不认为我们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但在这方面无法保证。如果我们和/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和/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将就我们和/或其全球收入按25%和某些报告义务。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i)分配股利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或者转让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股权取得收益的,该股利或者资本收益被视为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住所”如何解释尚不清楚,可能被解释为企业作为纳税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向海外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这些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让我们的股份或美国存托凭证而实现的收益可被视为源自中国的收入目的,因此,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海外股东或美国存托股持有人的此类股息和资本收益可能需要缴纳最高10.0%的中国所得税,除非相关税收另有豁免或减免 中国与相关外国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条约或安排。

根据1980年9月10日颁布并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投资者的来自中国境内的股息通常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在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股份时实现的中国来源收益将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适用税收协定和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减免。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法律,非中国居民企业的中国来源收入的付款人一般有义务从付款中预扣中国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非中国居民企业自行缴纳。非中国居民企业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将受到处罚,包括全额缴纳所欠税款、罚款和拖欠税款的利息。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讨论描述了根据现行法律投资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对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本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包括经修订的美国国内税收法或该法、根据该法颁布的现有和拟议的财政部法规、司法当局、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美国国税局和其他适用机构已公布的行政职位。所有上述权力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具有追溯力,并可能对下述税收后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没有就以下讨论中的陈述和得出的结论寻求IRS的任何裁决,并且不能保证IRS或法院会同意我们的陈述和 结论。本摘要不讨论所谓的净投资收入医疗保险税、任何联邦非所得税法,包括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法,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

本讨论仅适用于持有ADS或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讨论既没有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的税务后果,也没有描述适用于特殊税务情况下的人的所有税务后果,例如:

银行;
某些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房地产投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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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股票和证券或货币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需要使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人;
受该法典第877条约束的某些前美国公民或居民;
受美国反倒置规则约束的实体;
免税组织和实体;
受该法典替代性最低税收规定约束的人;
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通过位于、组织或居住在美国境外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其分支机构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
实际或推定拥有我们所有类别有表决权股票总投票权的10%或更多的人;
通过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获得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人;或者
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人;或者
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信托的受益人。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安排)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人的活动伙伴关系。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下讨论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仔细的税务规划和建议。考虑购买ADS或普通股的投资者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在其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情况以及医疗保险税对净投资收入产生的任何税务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任何联邦非所得税法,包括联邦遗产税法或赠与税法,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管辖区的法律以及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

出于以下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人”是我们ADS或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公司);
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者
信任,如果(i)美国境内的法院能够对其管理行使主要管辖权,并且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其所有重大决定,或在信托的情况下根据1997年之前生效的法律被视为国内信托,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进行了有效的选择,将此类信托视为国内信托。

以下讨论假设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中包含的陈述是真实的,并且此类协议中的义务将根据其条款得到遵守。

153

目 录

广告

如果您拥有我们的ADS,那么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您应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为ADS存入或提取普通股不应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美国财政部和IRS表示担心ADS持有人与ADS相关证券发行人之间所有权链中的中介机构可能正在采取行动与标的证券的实益所有权不一致(例如,将ADS预发布给对ADS标的证券没有实益所有权的人)。此类行为可能与适用于美国存托凭证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美国个人持有人)收到的某些股息的减税税率的主张以及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对外国税收抵免的主张不一致。因此,除其他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的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或降低的税率(下文分别讨论)可能会受到中间人在所有权链中采取的行动的影响。广告 和我们公司,如果由于此类行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没有被适当地视为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

对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纳税年度,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还是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应用适用的审查规则,实体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或者(i)该年度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PFIC身份的确定基于在纳税年度结束前无法做出的年度确定,涉及广泛的事实调查,包括每季度确定我们所有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及我们赚取的每项收入的特征,并且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我们所有产品的公平市场价值 每季度有足够确定性的资产,以确定我们是否是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有大量现金,这是一种被动资产,因此我们确定了截至6月30日的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2020年将主要取决于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以及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剩余时间内使用现金(包括首次公开募股筹集的现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收购非被动资产的比率。因此,我们无法确认我们将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或者美国国税局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

像我们这样的非美国公司将被视为法典第1297(a)条所定义的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应用适用的审查规则,要么:

该年度总收入的至少75%是被动收入;或者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一个纳税年度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可归因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

为此,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某些特许权使用费和在贸易或业务的积极开展中产生的租金除外,而不是来自关联人)。

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资产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的股票价值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份额。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的决定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商誉的价值以及未反映在我们资产负债表上的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可能不时根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市场价值确定)。我们的ADS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当前交易价格的大幅下跌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PFIC。

根据我们的运营和资产构成,根据当前的PFIC规则,我们预计不会被视为PFIC。但是,我们必须每年单独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身份。根据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在我们的2020纳税年度或随后的任何一年,我们超过50%的资产可能是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我们将在任何特定纳税年度结束后做出此决定。虽然这方面的法律

154

目 录

不清楚,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视为归我们所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控制他们的管理决策,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与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相关的经济利益,因此,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我们将海亮管理视为我们的全资子公司。出于PFIC分析的目的,一般而言,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297(c)条,非美国公司被视为拥有其被视为拥有的任何实体的总收入和资产的按比例份额按价值计算至少占股权的25%。尽管我们在技术上不拥有海亮管理的任何股票,但由于我们控制海亮管理的管理决策、我们享有与海亮管理相关的经济利益以及将海亮管理纳入合并集团的一部分,因此 是我们在海亮管理中的权益可能被视为视为股票权益的风险。因此,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和资产应包括在确定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否为PFIC时。重要的是要强调,除了法规本身(国内税收法典第1297(c)条)和法典的类似部分之外,几乎没有指导,财政部法规和其他公认的权威机构,因此美国国税局有可能质疑审查规则适用于本案的论点,特别是因为法规明确规定了“股票”。”因此,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不被视为拥有海亮管理及其子公司,我们可能会被视为PFIC。此外,PFIC规则的应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如何以及如何影响 很快,我们就会花费我们的现金和其他流动性资产。我们没有义务采取措施降低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并且如上所述,我们资产价值的确定将取决于我们可能无法控制的重要事实(包括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不时的市场价格)。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是PFIC,我们将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但是,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您之前没有及时进行如下所述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可以通过进行“清除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作为如下所述)关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目前无法确定)的PFIC,那么,除非您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对于您从我们那里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ADS或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您通常会受到特殊和不利的税收规则的约束。为此,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大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DS或普通股期间中较短者收到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根据这些规则:

超额分配或已确认收益将在您持有ADS或普通股(如适用)期间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以及您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已确认收益的金额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和
分配给每个其他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已确认收益的金额将适用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如适用),对于每个这样的年度,由此产生的税款将受到通常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的约束。

分配给处置或超额分配年度之前年度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抵消,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的收益(但不是损失)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ADS或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PFIC中“有价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人可以根据《守则》第1296条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从上述税收待遇中进行选择。如果您对您持有(或被视为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并且我们被确定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在每年的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等于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截至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您在此类ADS或普通股中调整后的基础,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非资本收益。对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调整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您可以遭受普通损失。但是,此类普通损失仅在您的收入中包含的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净收益的范围内允许 以前的纳税年度。根据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包含在您的收入中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收益,均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在实际出售或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之前为此类ADS或普通股计入的按市值计算的净收益。你的基础

155

目 录

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损失金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适用于非PFIC公司分配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上文“第10项”中讨论的合格股息收入的适用资本利得率较低。附加信息—— E.税收——如果我们不是PFIC,则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通常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有价股票”,即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上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定期交易”)以非最低数量交易的股票(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中所定义),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如果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并且如果您是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持有人,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您将可以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

或者,PFIC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根据《守则》第1295(b)条就该PFIC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以从上述税收待遇中进行选择。对PFIC进行有效的合格选择基金选择的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包括该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的公司收益和利润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但是,只有当此类PFIC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要求向此类美国持有人提供有关其收益和利润的某些信息时,才能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您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择的信息。如果您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您将需要在每个此类年度提交美国国税局表格8621,并提供某些年度 有关此类ADS或普通股的信息,包括关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

如果您没有及时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上所述),并且如果我们在您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期间的任何时间是PFIC,那么即使我们在未来一年不再是PFIC,此类ADS或普通股将继续被视为PFIC的股票,除非您在我们不再是PFIC的那一年进行“清除选择”。在我们被视为PFIC的最后一年的最后一天,“清除选举”会导致此类ADS或普通股以其公平市场价值被视为出售。清除选举确认的收益将受特殊税收和利息收费规则的约束,将收益视为超额分配,如上所述。作为清除选举的结果,您将有一个新的基础(等于我们被视为PFIC的最后一年最后一天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和持有期(新的持有期将在此后的第二天开始) 最后一天)在我们的ADS或普通股中用于税收目的。

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我们目前无法确定)的任何年份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要求提交包含美国财政部可能要求的此类信息的年度报告。

您应该就PFIC规则在您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投资中的应用以及上述选择的可用性、应用和后果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不是PFIC,则ADS或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根据上述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我们的ADS或普通股向您进行的任何分配总额(包括为反映中国或其他外国预扣税而预扣的任何金额,如果有)将征税作为股息,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中支付的范围。

此类收入(包括任何预扣税款)将在您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如果您拥有普通股)或存托人(如果您拥有ADS)计入您的总收入。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将报告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此类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获得的股息扣除额。

如果我们不是PFIC,我们分配给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可能有资格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如果我们由“合格外国公司”支付以及下文讨论的其他条件会面。非美国公司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就该公司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或由此类股票支持的美国存托股票)支付的股息而言,或(二)如果此类非美国公司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利益,则

156

目 录

包括信息交换计划。但是,如果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是PFIC,则不会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根据已发布的IRS通知,如果普通股或普通股或代表此类股份的ADS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则被视为易于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我们的ADS也是如此(但不是我们的普通股)。根据现有指引,尚不清楚普通股是否被视为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因为只有美国存托凭证而非相关普通股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我们相信,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为由ADS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而不是为没有如此代表的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在适用的限制下,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如果我们不是PFIC。此外,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税收”),那么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那么如果我们不是PFIC,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此类股份是否由ADS代表,在适用的限制下,都将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

即使股息将被视为由合格的外国公司支付并且我们不是PFIC,如果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在除息日前60天开始的121天内未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超过60天,则他们将没有资格享受减税优惠,或者如果此类美国持有人选择根据《守则》第163(d)(4)条将股息收入视为“投资收入”。此外,如果收到股息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有义务就实质上相似或相关财产的头寸支付相关款项,则利率降低将不适用于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

您应该咨询您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适用于我们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的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以及本年度报告日期后适用法律的任何变更的影响。

对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给您的股息征收的中国或其他外国预扣税(如果有)通常将被视为有资格抵免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外国税款,受一般适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的各种限制和禁止规则的约束。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就ADS或普通股支付给您的股息将被视为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通常构成被动类别收入。有关确定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如果我们不是PFIC,则处置ADS或普通股

您将确认出售或交换ADS或普通股的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出售或交换实现的金额与您在ADS或普通股中的税基之间的差额。根据上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下的讨论,如果我们不是PFIC,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为资本收益或损失。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超过一年的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的资本收益目前有资格享受降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

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的目的,您在处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来自美国的收入或损失。但是,如果我们在中国税收方面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条约目的作为居民缴纳中国税款,并且对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收益征收中国税(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那么有资格享受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所得税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

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就该法典第865(h)条规定的外国税收抵免而言,如此处理的收益将被视为一个单独的收入类别或“一揽子”收入。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您应该就收益或损失的适当处理以及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157

目 录

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

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有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所得款项,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交换或赎回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并可能根据《守则》第3406条以当前24%的统一税率进行美国备用预扣税。但是,备用预扣税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需要建立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中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规则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抵扣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并且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但是,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并且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预扣此类税款。

根据2010年恢复就业的招聘激励法案,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有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包括某些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中持有的ADS或普通股的例外情况),附上完整的国税局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境外金融资产信息

根据2010年颁布的立法,作为个人的美国持有人通常需要报告我们的姓名,地址以及与ADS或普通股权益相关的此类信息,以识别您的ADS或普通股所属的类别或发行。这些要求有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金融机构账户中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例外情况,以及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如《守则》所定义)的总价值不超过某些特定阈值的例外情况。美国持有人应就这些信息报告规则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 专家声明

不适用。

h. 展出的文件

我们之前已向SEC提交了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在如此提交时可以免费检查,并且可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中以规定的费率获得,地址为Judiciary Plaza,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以及位于Citicorp Center,500 West Madison Street,Suite 1400,Chicago,Illinois 60661的SEC地区办事处。公众可以拨打1-800-SEC-0330联系SEC,获取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参考室的信息。SEC还在http://www.sec.gov上维护了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向以下机构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 SEC使用其EDGAR系统。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的约束,其中规定向股东和我们的执行官提供委托书的内容和内容,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规定的约束。

158

目 录

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250(d)条,我们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ir.hailiangedu.com上以表格20-F的形式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应要求免费向股东和ADS持有人提供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i. 子公司信息

有关我们子公司的列表,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C.组织结构。”

第11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的财务报表以人民币表示,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以人民币计值。此外,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和美元持有。因此,美元和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融资活动中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在中国境内的运营或其他用途,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融资活动中收到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转换。另一方面,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可能会减少我们财务业绩的美元等值金额、您对我们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我们未来可能支付的股息(如果有),所有这些都可能对ADS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提供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减少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未来可能决定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现金、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现金和定期存款、应收关联方款项。

我们有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存放于中国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人民币500元。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可达500港元。我们没有在未投保的银行存款中遭受任何损失,并且认为它不会面临银行账户中持有的现金的任何重大风险。为限制信贷风险,我们主要将银行存款存放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信用评级可接受的大型金融机构。我们历来向海亮财务存款。见“第7项。主要股东和关联方交易—— B.关联方交易——与某些关联方的交易——存款。”海亮财务是海亮集团的子公司,是一家获准在海亮内部提供集团内部融资安排的财务公司 集团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公司。海亮财务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海亮集团的内部融资交易提供便利,包括向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和接受现金存款。根据银监会颁发的许可证,海亮财务不得向与海亮集团无关的任何一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接受任何存款,但与其他无关商业银行的同业交易除外。海亮集团及冯先生已为我们在海亮财务的存款提供担保。根据最近的一家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海亮集团的评级为AA +,表明其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很强。管理层认为,考虑到海亮集团的担保和信用评级,我们存款的信用风险较低。 为减少我们与海亮财务的信用风险,根据我们自2021年10月26日起生效的现行政策,我们将海亮财务在2022财年任何特定时间维持的存款预算上限设定为约人民币25亿元(约387.2美元)百万),超过存款预算上限的任何金额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转入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们在海亮财务的现金和定期存款为人民币20.983亿元(约合3.250亿美元),占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总资产的64%。

159

目 录

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指应收Leonit贷款,由关联方担保,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由海亮集团控制。考虑到担保,我们得出结论,应收款项产生的信用风险较低。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我们在履行与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义务时遇到困难的风险。我们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尽可能确保我们在正常和压力条件下始终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不会招致不可接受的损失或损害我们声誉的风险。

以下是金融负债的合同到期日,基于合同未贴现现金流量和我们可能需要支付的最早日期:

2021年6月30日

携带

合同的

超过5

    

数量

    

现金流

    

1年或更短

    

1-2年

    

2-5年

    

非衍生金融工具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人民币

376,747

人民币

376,747

人民币

376,747

 

 

 

 

美元

58,350

美元

58,350

美元

58,350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人民币

134,982

人民币

134,982

人民币

134,982

 

 

 

 

美元

20,906

美元

20,906

美元

20,906

 

 

 

租赁负债

 

人民币

35,754

人民币

44,563

人民币

6,801

人民币

6,544

人民币

13,786

人民币

17,432

 

美元

5,538

美元

6,902

美元

1,053

美元

1,014

美元

2,135

美元

2,700

利率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银行持有现金及存放于海亮财务的现金及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介乎0.30%至2.1%,截至6月30日止年度介乎0.30%至3.85%,2021年,分别。我们并无任何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我们没有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利率风险。生息工具带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面临,也不预期会因市场利率的变化而面临重大风险。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低于预期。

通胀风险

近年来,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上涨2.1%、2.9%和2.5%。尽管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过去并未受到通货膨胀的重大影响,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来不会受到中国更高的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如果通胀上升,可能会对本集团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12项。股本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a. 债务证券

不适用。

b. 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 其他证券

不适用。

160

目 录

d. 美国存托股票

我们的ADS持有人支付的费用

我们的ADS持有人将被要求向存托银行、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存托证券应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服务费

向发行ADS的任何人或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红利分配、股票拆分或其他分配(预计转换为现金)就ADS分配进行分配的任何人

每个发行的ADS最高0.05美元

取消ADS,包括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

每个取消的ADS最高0.05美元

现金分红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现金收益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根据行使权利分配ADS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托管服务

在存托银行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上述费用可能会不时修改。

我们的ADS持有人还将负责支付存管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除了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存管证券应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例如:

开曼群岛普通股过户登记处和过户代理人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普通股存入和提取时)。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所产生的费用。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证券交付的费用。
证券转让时的税费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当普通股存入或从存入中提取时)。
与交付或服务存入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161

目 录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入证券、ADS和ADR的外汇管制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任何适用的费用和罚款。

发行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时应付的存托费用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人(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以及由经纪人(代表其客户)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取消。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存托费和存托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在适用的ADS记录日期向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为现金分配应付的存托费通常从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票股息、权利),存管银行在分配的同时向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的ADS(无论是在直接注册中获得认证还是未获得认证),存托银行会向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发送发票。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DS(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DTC),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DTC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注册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在其DTC账户中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人和托管人收取费用。在DTC账户中持有客户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反过来向客户收取 记入支付给存款银行的费用金额。

如果拒绝支付存托费用,存托银行可以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或者可以从向存托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托费用的金额。ADS持有人。

保管人向我们支付的费用和付款

我们的托管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与建立和维护ADR计划相关的某些费用的一部分,包括投资者关系费用。托管人向我们报销的费用金额有限制,但我们可获得的报销金额与托管人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金额无关。此外,托管人已同意向我们偿还ADS持有人应付给托管人的某些费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从托管人处收到任何与ADS计划的建立和维护相关的补偿款项。

第二部分

第13项。违约、股息拖欠和拖欠

没有任何。

第14项。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用于描述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保持不变。

所得款项用途

没有任何。

第15项。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这在交易所规则13a-15(e)中有所定义法案,截至2021年6月30日。根据该评估,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我们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162

目 录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第13a-15(f)条中定义。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未来期间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存在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或政策或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在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的监督和参与下 财务官,我们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该评估基于特雷德韦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框架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中建立的标准。基于此评估,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1年6月30日起生效。

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存在控制可能因条件变化而变得不充分的风险,或者对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本20-F表年度报告不包括我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其中我们属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国内外注册人无需提供审计师证明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f)条)没有发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提供了合理水平的保证,但我们的管理层并不期望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内部财务控制能够防止所有错误或欺诈。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或运行得多么好,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满足。

第16A项。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Ken He先生符合20-F表第16A项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何先生、Xiaofeng Cheng先生、顾晓华先生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以及交易法第10A-3条的独立性要求。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的Code of Ethics,其中包括专门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某些条款。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附件 99.1提交到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并将该准则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ir.hailiangedu.com上。我们特此承诺,在我们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请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任何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

163

目 录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主要外部审计师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以下指定类别的总费用。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2020

    

2021

(以千计)

审计费用(1)

    

人民币

4,239

    

人民币

4,486

美元

670

审计相关费用(2)

 

人民币

1,100

人民币

美元

税费(3)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所有其他费用(4)

 

人民币

人民币

美元

合计

 

人民币

5,339

人民币

4,486

美元

670

(1) “审计费用”被定义为每年需要进行的审计,以便对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以及就中期财务信息执行的有限程序。我们分别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或应计费用人民币4,239元和人民币4,486元,用于审计我们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就中期财务信息执行的有限程序。
(2)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我们的首席会计师在每个财政年度就与收购相关的保证和相关服务以及尽职调查服务收取的总费用与审计或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合理相关且未根据第(1)段报告的。
(3) “税费”代表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为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收取的总费用。
(4) “所有其他费用”是指在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中为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服务收取的总费用,但在“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除外。”。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审计相关服务、税务服务和其他服务。

项目16D。审核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人购买股本证券

没有任何。

项目16F。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变更

没有任何。

项目16G。公司治理

作为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遵守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但是,纳斯达克全球市场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迄今为止,我们已遵循并打算继续遵循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适用的公司治理标准,包括让我们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保持独立。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164

目 录

第16I项。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第三部分

第17项。财务报表

我们已选择根据第18项提供财务报表。

第18项。财务报表

海亮教育及其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末尾的表格20-F中。

165

目 录

第19项。展品

附件
数字

     

文件说明

1.1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3.1合并)

 

 

 

1.2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公司章程(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3.3合并)

 

 

 

2.1

 

登记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格式(载于附件 2.3)

 

 

 

2.2

 

普通股注册人证书样本(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4.2)

 

 

 

2.3

 

登记人、存托人与美国存托股票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表格(参考我们于2015年3月2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经修订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登记声明的附件 4.3合并)

 

 

 

2.4*

证券说明

4.1

 

注册人与注册人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

 

 

 

4.2

 

注册人与其每位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2合并)

 

 

 

4.3

 

Hailiang Consulting、Feng先生和Hailiang Management于2013年12月31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3)

 

 

 

4.4

 

Hailiang Consulting、Hailiang Management和Feng先生于2013年12月31日签署的认购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4)

 

 

 

4.5

 

2013年12月31日冯先生委托书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5)

4.6

 

Hailiang Consulting、Hailiang Management、Hailiang Management的附属公司和Feng先生于2013年12月31日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6)

 

 

 

4.7

 

2009年6月30日海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的英文翻译(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7)

 

 

 

4.8

 

2005年6月30日海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的英文翻译(参照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8合并)

 

 

 

166

目 录

4.9

 

6月30日海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物业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英文翻译,2012年(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9合并)

 

 

 

4.10

 

2009年6月30日海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签订的物业租赁协议的英文翻译(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0)

 

 

 

4.11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海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租赁合作协议英文翻译。海亮集团和冯先生,日期为2014年11月13日(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1合并)

 

 

 

4.24

 

11月13日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与恒中达建设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执行合同英文翻译,2014年(通过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2合并)

 

 

 

4.25

 

海亮集团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的担保函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3)

 

 

 

4.26

 

冯先生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的担保函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4)

 

 

 

4.27

 

2015年6月2日注册人Network 1 Financial Securities,Inc.和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托管协议(参考我们在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上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10.15,经修订,2015年6月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28

 

Hailiang Consulting、Hailiang Management和Feng先生于2017年6月30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认购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7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2合并)

 

 

 

4.29

 

2017年6月30日冯先生经修订和重述的授权书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7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3合并)

4.30

 

Hailiang Consulting、Hailiang Management、Hailiang Management的附属公司和Feng先生于2017年6月30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7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4合并)

 

 

 

4.31

 

Hailiang Consulting、Feng先生和Hailiang Management于2017年6月30日签署的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7年6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1合并)

 

 

 

4.32

 

海亮咨询、海亮投资、冯先生和浙江众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3日签署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看涨期权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8年3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1合并)

 

 

 

4.33

 

2018年2月23日冯先生、浙江中亿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海亮咨询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授权书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8年3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2合并)

 

 

 

4.34

 

2018年2月23日海亮咨询、海亮投资、冯先生和浙江众亿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咨询服务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8年3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3合并)

 

 

 

167

目 录

4.35

 

2018年2月23日海亮咨询、海亮投资、冯先生和浙江众亿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译本(参考我们于2018年3月3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6-K的附件 10.4并入)

8.1*

 

注册人的子公司和附属实体。

 

 

 

11.1

 

注册人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参考我们于2014年12月2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F-1(文件编号333-201263)的注册声明中的附件 99.1并入)

12.1*

 

根据规则13a-14/15d-14认证首席执行官

 

 

12.2*

 

根据规则13a-14/15d-14认证首席财务官

 

 

 

13.1**

 

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13.2**

 

根据18 U.S.C.认证首席财务官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101.INS

 

iXBRL实例文档

 

 

 

101.施

 

iXBRL分类扩展架构文档

 

 

 

101.卡

 

iXBRL分类扩展计算链接库文档

 

 

 

101.DEF

 

iXBRL分类扩展定义链接库文档

 

 

 

101.实验室

 

iXBRL分类扩展标签链接库文档

 

 

 

101.预

 

iXBRL分类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

在表格20-F上与本年度报告一起提交。

**

根据SK条例第601(b)(32)条和SEC发布第34-47986号,附件 13.1和附件 13.2中提供的证明被视为随附于此表格20-F,并且不会被视为根据《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提交。此类证明不会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

168

目 录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在表格20-F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促使和授权以下签字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签名:

/s/Junwei Chen

 

 

姓名:Junwei Chen

 

 

职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日期:

2022年8月22日

169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F-2

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综合报表

F-3

合并财务状况表

F-4

合并权益变动表

F-5

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F-1

目 录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海亮教育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合并财务状况表、相关合并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权益和现金流量变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了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0年的财务状况,以及三个年度中每一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期间,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会计原则的变化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4(o)所述,由于于2019年7月1日采用IFRS 16,租赁,本公司已更改其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关联交易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2所述,本公司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三年期间的每一年都与关联方进行了重大交易。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美国)(“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进行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公司无需,我们也未受聘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发表此类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毕马威华振律师事务所

自2018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杭州
2021年11月12日

F-2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综合报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除每股数据外,以千计)

2019

2020

2021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持续经营

收入

 

5

 

1,022,795

1,027,373

 

1,375,790

收益成本

 

8(二)

 

(613,780)

(580,260)

 

(728,586)

毛利

 

  

 

409,015

 

447,113

 

647,204

其他收入,净额

 

6

 

20,927

 

67,070

 

46,630

销售费用

 

8(二)

 

(11,796)

 

(13,944)

 

(29,737)

行政费用

 

8(二)

 

(36,495)

 

(45,118)

 

(51,321)

营业利润

 

  

 

381,651

 

455,121

 

612,776

财务收入

8(一)

16,596

16,037

35,840

财务费用

8(i)/13(b)

(3,435)

(1,151)

净财务收入

 

 

16,596

 

12,602

 

34,689

税前利润

 

  

 

398,247

 

467,723

647,465

所得税费用

 

10

 

(108,713)

 

(121,924)

(165,355)

持续经营利润

289,534

345,799

482,110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9

23,058

24,205

(243,337)

净利润

 

  

 

312,592

 

370,004

 

238,773

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持续经营利润

267,175

349,983

483,049

终止经营的利润/(亏损)

23,058

24,255

(247,957)

290,233

374,238

235,092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利润/(亏损):

 

18

 

  

 

  

 

  

持续经营的利润/(亏损)

 

 

22,359

 

(4,184)

 

(939)

终止经营的利润/(亏损)

 

  

 

 

(50)

 

4,620

 

  

 

22,359

 

(4,234)

 

3,681

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

 

11

 

0.70

 

0.91

 

0.57

每股收益-持续经营

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

11

0.65

0.85

1.17

净利润

 

  

 

312,592

 

370,004

 

238,773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4,086

2,966

(7,818)

其后已或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折算汇兑差额

(776)

(640)

1,570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扣除零所得税

 

  

 

3,310

2,326

(6,248)

综合收益总额

 

  

 

315,902

372,330

232,52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3,543

376,564

228,844

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18

 

22,359

(4,234)

3,681

综合收益总额

 

  

 

315,902

 

372,330

232,525

笔记:

本集团已重述因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的企业合并而产生的比较信息。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21。

义务教育业务的业绩已重新分类至已终止经营业务,且上年度比较业绩已在整个合并财务报表中重新呈列。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9。

截至2019年7月1日,本集团已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初步应用IFRS 16。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状况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

(以千计)

2020

2021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及设备净额

 

12

 

659,851

465,734

无形资产和商誉,净额

 

14

 

97,806

18,300

使用权资产

13(一)

517,609

502,813

合同成本

11,161

12,438

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预付款

 

 

142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22(b)

1,420,9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568

859

非流动资产

 

1,287,137

2,421,083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22(b)

 

77,442

53,868

其他流动资产

 

15

 

36,516

37,785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22(b)

 

921,601

477,303

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324

1,3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6/22(b)

 

516,446

279,420

 

流动资产

 

1,552,329

849,700

 

总资产

 

2,839,466

3,270,783

 

  

 

  

公平

 

  

 

  

股本

 

17

 

268

268

分享溢价

 

17

 

134,583

134,583

出资

 

17

 

253,034

197,984

储备

 

17

 

396,053

442,953

留存收益

 

1,242,906

1,424,850

海亮教育股东权益合计

 

2,026,844

2,200,638

非控股权益

 

18

 

10,797

16,222

 

总股本

 

2,037,641

2,216,860

 

  

 

  

负债

 

  

 

  

合同负债

5(c)

3,159

1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4,607

4,736

租赁负债

13(d)

18,749

30,521

非流动负债

26,515

35,389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9

 

272,012

 

376,747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9/22(b)

 

156,709

 

134,982

合同负债

5(c)

295,979

444,865

应交所得税

 

48,857

56,707

租赁负债

13(d)

1,753

5,233

 

流动负债

 

775,310

1,018,534

 

  

 

负债总额

 

801,825

1,053,923

承诺与或有事项

23

 

总权益和负债

 

2,839,466

3,270,783

笔记:

本集团已重述因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的企业合并而产生的比较信息。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21。

截至2019年7月1日,本集团已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初步应用IFRS 16。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以千计)

总海亮

教育集团

分享

分享

贡献了

翻译

法定的

保留

Inc.股东

非控制性

资本

优质的

资本

预订

预订

收益

公平

兴趣

总股本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注释17

    

注释17

    

注释17

    

注释17

    

注释17

    

    

    

注释18

    

先前报告的2018年6月30日余额

 

268

 

134,583

 

235,895

 

8,144

 

304,523

 

638,246

 

1,321,659

 

13,154

 

1,334,81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附注17(a))

1,000

(340)

660

660

首次应用IFRS 15的调整,扣除所得税

18,279

18,279

18,279

2018年7月1日的重述余额

268

134,583

236,895

8,144

304,523

656,185

1,340,598

13,154

1,353,752

综合收益总额

 

  

 

  

 

  

 

  

 

  

 

  

 

  

 

  

 

  

年度利润

 

 

 

 

 

290,233

 

290,233

 

22,359

 

312,592

其他综合收益

 

 

 

 

3,310

 

 

 

3,310

 

 

3,310

综合收益总额

 

 

 

 

3,310

 

 

290,233

 

293,543

 

22,359

 

315,902

转入法定公积金

 

 

 

 

 

44,958

 

(44,958)

 

 

 

收购具有非控股权益的业务

9,408

9,408

出资(附注17(a))

15,139

15,139

15,139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附注17(a))

1,000

1,000

1,000

股息

(7,482)

(7,482)

2019年6月30日重述余额

 

268

 

134,583

 

253,034

 

11,454

 

349,481

 

901,460

 

1,650,280

 

37,439

 

1,687,719

综合收益总额

年度利润

374,238

374,238

(4,234)

370,004

其他综合收益

2,326

2,326

2,326

综合收益总额

2,326

374,238

376,564

(4,234)

372,330

附属公司的清盘(附注18)

(2,364)

2,364

(3,713)

(3,713)

转入法定公积金

35,156

(35,156)

非控股股东的出资(附注18)

2,450

2,450

支付给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的股息(附注18)

(21,145)

(21,145)

2020年6月30日的重述余额

 

268

 

134,583

 

253,034

 

13,780

 

382,273

 

1,242,906

 

2,026,844

 

10,797

 

2,037,641

综合收益总额

年度利润

235,092

235,092

3,681

238,773

其他综合收益

(6,248)

(6,248)

(6,248)

综合收益总额

(6,248)

235,092

228,844

3,681

232,525

转入法定公积金

53,148

(53,148)

豁免非控股股东的责任(附注17(a))

1,816

1,816

1,744

3,560

为收购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实体支付的现金对价(附注17(a))

(56,866)

(56,866)

(56,866)

2021年6月30日余额

268

134,583

197,984

7,532

435,421

1,424,850

2,200,638

16,222

2,216,860

笔记: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比较金额呈列,如同实体或业务已于最早呈列的资产负债表日或首次受同一控制时(以较晚者为准)合并。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21。

本集团已于2018年7月1日初步应用IFRS 15。在累积效应法下,比较信息不重述。见附注4(m)。

截至2019年7月1日,本集团已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初步应用IFRS 16。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以千计)

2019

    

2020

    

2021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年度净利润

 

  

 

312,592

  

370,004

 

238,773

调整:

 

  

 

  

  

 

财产和设备减值损失

9

174,026

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损失

9

78,233

自有财产和设备的折旧

 

12

 

133,316

  

136,693

 

133,420

使用权资产折旧

 

13(一)

 

  

30,485

33,649

终止确认租赁合同的收益

13(b)

(39)

租赁修改收益

13(b)

(82)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342

  

693

515

无形资产摊销

 

14

 

1,494

  

2,694

2,659

净外汇收益

(465)

(287)

(397)

利息收入

(24,489)

(24,870)

(42,834)

利息支出

208

4,803

1,584

所得税费用

10

108,713

121,924

166,969

531,711

642,100

786,515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扣除收购和出售的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和合同成本

 

  

 

(8,933)

  

2,033

 

(9,437)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9,642

48,854

111,180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3,080)

8,503

11,386

合同负债

 

  

 

204,139

(121,524)

145,8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823,479

579,966

1,045,503

已缴所得税

 

  

 

(111,317)

(135,596)

(152,1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712,162

  

444,370

 

893,3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利息

 

  

 

20,592

25,308

 

17,990

出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737

 

购买财产和设备

 

  

 

(99,810)

(128,263)

 

(120,160)

购买无形资产

(1,743)

(935)

(366)

购买使用权资产

13(c)

(524,996)

受限制银行存款的支付

(1,613)

(1,000)

收取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1,289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定期存款

 

22(a)

 

(4,709,697)

(3,816,762)

 

(4,180,615)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定期存款的到期日

 

22(a)

 

3,526,603

4,282,255

 

3,233,296

偿还关联方贷款

22(a)(i)

12,412

11,850

21,649

收购关联实体,扣除收购的现金

 

 

(627)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53,883)

  

(149,517)

 

(1,029,2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关联方借款

22(a)

9,000

13,000

4,000

偿还关联方贷款

22(a)(i)

(4,000)

(34,079)

(41,981)

偿还关联方贷款利息

22(a)

(853)

收购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实体

21

(56,866)

出资

18

1,139

2,450

子公司清算时向非控股股东支付的款项

18

(3,713)

已付租赁租金的资本要素

13(c)

(2,721)

(3,829)

已付租赁租金的利息要素

13(c)

(4,174)

(944)

支付给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18

(7,482)

(21,145)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1,343)

  

(50,382)

 

(100,47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净(减少)/增加

 

  

 

(543,064)

244,471

(236,287)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15,306

271,538

516,446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04)

437

(739)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1,538

516,446

279,420

非现金交易:

 

  

 

  

  

 

控股股东对本集团教师的奖励视为出资

17(a)

15,000

购买财产和设备的应付款项

21,930

53,803

47,600

笔记:

本集团已重述因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的企业合并而产生的比较信息。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注释21。

截至2019年7月1日,本集团已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初步应用IFRS 16。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目 录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千计)

1报告实体和组织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由冯海亮先生(“冯先生”)最终控制。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合并附属实体统称为「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提供教育及管理服务。本集团主要提供K-12学生管理服务,包括住宿及课后充实服务、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及K-9义务教育服务(统称“K-12教育服务”)。中国5省,经营管理服务和配套教育服务。

2021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宣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义务教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九年课程教育,包括六年初等教育和三年中等教育。

实施细则对建立经营义务教育业务的公司结构的合同安排(见下文附注2(b))的有效性施加了重大不确定性。倘本集团无法执行该等合约安排,本集团可能无法对提供义务教育的联属实体施加有效控制。特别是,《实施细则》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严重影响了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咨询服务协议的可执行性。因此,本集团重新评估了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认为实施规则对本集团指导正在进行的活动范围的能力施加了重大的不确定性和限制,这将最 显着影响这些实体的回报及其承受与控股权益相称的回报的能力,并且自2021年9月1日起,此类不确定性和限制已经对本集团的指导能力及其因参与此类实体而产生的经济风险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认为其于2021年9月1日失去了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合并关联实体如下:

地点和年份

合法的

子公司

    

成立

    

所有权

    

主要活动

海亮教育(香港)有限公司(“海亮香港”)

 

中国香港,2011

 

100

%

投资控股

浙江海亮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亮咨询”或“外商独资”)

 

中国浙江,2011

 

100

%

投资控股

宁波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7

 

100

%

经营管理服务

宁波浩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浩亮”)

 

中国浙江,2017

 

100

%

经营管理服务

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7

 

100

%

酒店管理服务

宁波海亮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100

%

全面的教育

诸暨海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100

%

服务

诸暨海亮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100

%

住宿服务

诸暨海亮课外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100

%

课后充实服务全面教育

海亮教育国际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2018

100

%

留学咨询服务

杭州海亮国际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100

%

留学咨询服务

杭州海亮游学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100

%

游学服务

佩特-海亮国际学院有限公司

英国,2018

100

%

留学咨询服务

海亮国际教育集团PTE有限公司。

新加坡,2020

100

%

投资控股

我的校园学习中心PTE有限公司。

 

新加坡,2021

 

100

%

辅助教育服务

杭州海亮优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100

%

投资控股

宁海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100

%

经营管理服务

仙桃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仙桃物流”)

 

中国湖北,2021

 

90

%

经营管理服务

F-7

目 录

    

地点和年份

    

合法的

    

合并附属实体

成立

所有权

主要活动

海亮管理(原名“浙江海亮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2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浙江海亮明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7

 

不适用

*

留学咨询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实验中学(“实验高中”)

 

中国浙江,2002

 

不适用

*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高级中学

 

中国浙江,2016

 

不适用

*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艺术高中(原名“海亮艺术中学”)

 

中国浙江,2017

 

不适用

*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诸暨市海亮外国语高中有限公司(“诸暨市海亮外国语高中”)

中国浙江,2018

不适用

*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镇江江河艺术高中

中国江苏,2018

不适用

*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铭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不适用

*

游学服务

绍兴四海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四海国际旅游”)

中国浙江,2010

不适用

*

游学服务

诸暨天马博雅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9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杭州明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9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海亮明友未来(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诸暨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上海云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2020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新昌南瑞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宁海海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诸暨市明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诸暨市海亮城中明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浙江海亮明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明友”)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新昌明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新昌明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诸暨市明游乐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宁海亿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宿迁乐奇培训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2021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杭州海亮明友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学术学科辅导

杭州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外语”)

中国浙江,1995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天马实验”)

中国浙江,1995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

中国浙江,2016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

中国浙江,2016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兰州海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2019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兰州海亮实验学校

中国甘肃,2020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芜湖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安徽,2020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

中国安徽,2020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金华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聚贤科技”)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海亮华侨学校

中国浙江,2020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浙江,2018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宁海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湘湖未来学校

中国浙江,2021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肥城教育投资

中国山东,2018

不适用

*

投资控股

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山东,2018

不适用

*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这些实体由本公司根据下文附注2(b)中披露的合同安排控制。

F-8

目 录

2准备基础

(a)合规声明

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以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的账目,其中所有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已被抵消。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

本合并财务报表已于2021年11月12日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b)陈述基础

由于中国法律禁止外资拥有中小学义务教育服务的公司和机构,并限制外资投资高中教育服务业务,因此本集团的境外控股公司不得直接拥有和经营学校在中国。因此,本公司的全资中国子公司海亮咨询于2013年12月31日与海亮管理及海亮管理的股东冯先生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协议随后于2017年6月30日进行了修订,修订上述各方于2013年12月订立的原始合同安排,以(i)反映和适应自2013年12月以来海亮管理新关联实体的增加以及任何未来的变化,以及允许潜在的安排,如果有的话,在适用的情况下,由 海亮咨询的受控附属公司。

2018年2月8日,冯先生控制的中国公司浙江北泽集团有限公司(“北泽集团”)认购海亮管理0.1%的注册资本。因此,2018年2月23日,海亮咨询、海亮管理、冯先生和北泽集团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合同协议”),以反映上述股东的增加,而这些协议的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安排包括看涨期权协议、授权书、咨询服务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

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看涨期权协议:根据看涨期权协议,冯先生和北泽集团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授予海亮咨询或其指定人独家购买选择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合同安排项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海亮管理的清算或解散,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对价持有海亮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除非中国法律要求对股权进行估值。海亮咨询可全权决定何时行使选择权,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行使选择权。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亮管理及冯先生和北泽集团不得出售、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海亮管理的任何资产、业务或股权或对其设置任何产权负担 权益或合并或收购其他业务。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海亮管理不得订立任何重大合同、产生任何债务或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或改变其业务性质或范围。本协议不得由海亮管理或冯先生或北泽集团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终止,否则本协议将继续完全有效,直至海亮管理的经营期限于2042年4月届满。

授权委托书:冯先生和北泽集团各自签署了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任命海亮咨询或海亮咨询指定的任何人作为他们的实际受权人,以(i)代表他们各自行使各自的所有权利海亮管理股东,包括中国法律法规和海亮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例如任命、更换或罢免董事、宣布股息以及就经营和财务事项做出决策,在其业务中担任海亮管理的代表操作,无条件将冯先生和北泽的股权转让给海亮咨询,包括冯先生和北泽集团作为股东从海亮管理层获得的股息或其他利益。

F-9

目 录

咨询服务协议。根据海亮咨询、海亮管理与冯先生和北泽集团之间的咨询服务协议,作为海亮管理的股东,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拥有向海亮管理提供全面技术和业务支持服务的独家权利。附属实体。特别是,此类服务包括开发课程、进行市场研究和提供战略业务建议、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服务、为教师招聘和培训提供支持以及提供附属实体可能不时需要的其他服务。未经海亮咨询事先同意,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此类服务。海亮咨询拥有因本次履约而产生的独家知识产权 协议。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同意向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支付按其总收入百分比计算的年度服务费。海亮咨询可全权酌情决定根据所提供服务的复杂程度、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投入的时间和资源以及商业价值不时调整计算服务费的百分比的服务。咨询服务协议允许海亮咨询(或其控制的关联公司)收取年度服务费,最高为海亮管理关联实体在扣除强制性发展公积金和其他必要费用后的净收入。服务费。作为咨询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海亮管理与冯先生和北泽集团同意他们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例如招致 未经海亮咨询书面同意,负债、处置重大资产、重大改变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业务范围或性质、处置其在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股权,或向冯先生或北泽集团支付股息。本协议不得由海亮管理或冯先生或北泽集团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终止,否则该协议将在海亮管理关联实体的运营期限内保持完全效力。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海亮咨询、冯先生和北泽集团与海亮管理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冯先生及北泽集团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在海亮管理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海亮咨询,以保证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履行认购期权协议、授权委托书和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义务,分别如上所述。冯先生与北泽集团同意,未经海亮咨询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处分质押股权,不得启动海亮管理的破产或清算程序,不得对质押股权设置或允许任何产权负担。本协议不得由海亮管理或冯先生或北泽集团终止,海亮咨询也不得无故终止。除非终止,否则股权质押协议仍然完整 直至海亮管理的关联实体在咨询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均已适当履行且相关款项已适当支付为止。海亮管理股权质押已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总局”)当地分局正式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合同协议通过海亮香港和海亮咨询向本公司提供以下内容:(i)对关联实体的权力;因参与关联实体而获得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权利;通过其对关联实体的权力影响这些回报的能力。

本公司根据授权书对关联实体拥有权力,据此,海亮咨询拥有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指导对关联实体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海亮咨询有权任命、更换或罢免海亮管理的董事,以及对关联实体的所有运营和财务事项做出决策。

根据授权书和咨询服务协议,本公司有权因参与关联实体而获得可变回报。海亮咨询参与关联实体的回报可能会因关联实体的表现而有所不同。根据委托书,海亮咨询是唯一可以分享关联实体已分配和未分配收益的一方。根据咨询服务协议,海亮咨询拥有向关联实体提供咨询、支持和服务的独家权利,以换取最高可达关联实体利润100%的费用。

本公司对关联实体拥有影响其回报金额的所有决策权。根据授权书,海亮咨询是委托人,也是唯一对关联实体的所有相关活动拥有决策权的一方。其他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或限制海亮咨询的实质性权利

F-10

目 录

指导关联实体相关活动的能力。该委托书不可撤销,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海亮咨询的职务。海亮咨询还面临关联实体从认购期权协议中获得的回报的可变性。

关联实体的以下财务报表余额和金额在抵销公司间余额和交易后计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非流动资产合计

 

988,794

 

1,127,437

流动资产总额*

 

1,172,224

 

953,518

总资产

 

2,161,018

 

2,080,9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130

 

32,933

流动负债合计

603,797

 

757,094

负债总额

 

626,927

 

790,027

*应收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公司间应收账款已于合并时对销。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持续经营收入

 

613,975

598,275

 

510,200

终止经营的收入

490,542

489,699

618,653

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

175,911

203,817

73,612

终止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亏损)(附注9)

23,058

24,205

(241,723)

持续经营净利润

 

126,467

151,169

 

53,480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亏损)(附注9)

23,058

24,205

(243,337)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关联实体分别贡献了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综合收入的60.0%、58.2%和37.1%。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关联实体分别占合并总资产的76.1%和63.6%,分别占合并总负债的78.2%和75.0%。

债权人无法就各自合并关联实体的负债追索本公司的一般信用。目前并无合约安排要求本公司向合并附属实体提供额外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通过合并联属实体在中国开展若干业务,本集团日后可能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使本集团蒙受亏损。

(c)风险和不确定性

合同安排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本公司依赖合同协议控制关联实体。然而,这些合同安排在为公司提供对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股权有效。海亮管理、冯先生或海亮管理的名义股东北泽集团未能履行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代表了一项重大判断和假设。所有合同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协议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是 不像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协议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F-11

目 录

管理层认为,根据从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处获得的法律意见,上述合同安排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然而,现有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最终不会对其意见持相反意见。如果发现本公司目前的所有权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要求公司重组其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以遵守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
吊销关联实体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
要求关联实体停止或限制运营;
屏蔽关联实体的网站;
施加附属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额外条件或要求;或者
对关联实体采取其他可能对关联实体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如果任何这些政府行为的实施导致公司失去指导关联实体活动的权利或失去因参与关联实体而获得可变回报的权利且本公司无法重组关联实体的股权结构(如收购控股股权),本公司将无法将关联实体的财务业绩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随附综合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大部分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包括关联实体的资产、负债和经营业绩。管理层认为,根据当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当前的所有权结构或合同安排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

海亮管理的股权由冯先生及北泽集团代表本公司合法持有。冯先生亦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本公司无法保证冯先生及北泽集团将以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本公司依赖冯先生及北泽集团遵守合约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倘冯先生及北泽集团违反其在合约协议项下的合约义务,而本公司无法解决本公司、冯先生及北泽集团之间的任何争议,本公司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导致公司业务中断,并使公司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d)功能和列报货币

本集团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实体经营所在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功能货币」)。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USD”),而位于新加坡的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新加坡元(“SGD”),而本集团的中国实体为人民币(“RMB”),分别。

本集团的呈列货币为人民币。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所有呈列的财务信息均已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

(e)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就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做出多项估计和假设,以及当期收入和费用的报告金额。

F-12

目 录

受此类估计和假设约束的重要项目包括关联实体的合并、用于确定所收购有利租赁公允价值的假设、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的使用寿命和账面价值的可收回性,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以及存放在关联方金融实体的现金和定期存款的可收回性、所得税、或有负债的评估以及用于计量租赁负债的增量借款利率。这些估计通常基于复杂的判断和假设,管理层认为这些判断和假设是合理的,但本质上是不确定和不可预测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

估计和基本假设会持续进行审查。会计估计的修订在估计被修订的期间和任何受影响的未来期间确认。

假设和估计不确定性

有关具有导致下一财政年度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的假设和估计不确定性的信息包含在以下附注中:

附注2(c),风险和不确定性(合同协议的可执行性)
附注9,终止经营
附注10、所得税费用
附注12,财产和设备
附注13,租赁
附注14、无形资产和商誉
附注20(a),信用风险

公允价值的计量

本集团的多项会计政策和披露要求计量金融和非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管理层定期审查重大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和估值调整。如果第三方信息(例如经纪人报价或定价服务)用于计量公允价值,则管理层评估从第三方获得的证据以支持此类估值符合IFRS要求的结论,包括应将此类估值分类的公允价值层级中的级别。

本集团在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尽可能使用市场可观察数据。公允价值根据估值技术中使用的输入数据在公允价值层级中分类为不同级别,如下所示。

第1级:输入值是主体在计量日可以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输入值是除第1级中包含的报价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和

第3级:输入值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果用于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可能被分类为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不同级别,则公允价值计量整体分类在公允价值层级的同一级别,作为对整个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级别输入。

F-13

目 录

本集团于发生变动的报告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层级之间的转移。

有关计量公允价值所作假设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以下附注:

附注20(d),公允价值

3会计政策变更

IASB已发布多项对IFRS的修订,这些修订首先在本集团和本公司的当前会计期间生效。这些发展均未对本集团本期或前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或呈报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并无应用附注4(u)所载于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任何新准则或解释。

4重要会计政策

下文所载会计政策已一致应用于综合财务报表中呈列的所有期间,并已由组成本集团的各实体应用。

(a)合并基础

(i)业务合并

当所收购的一系列活动和资产符合业务定义且控制权转移至本集团时,本集团使用收购法对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收购的实体除外)进行会计处理。在确定一组特定的活动和资产是否为一项业务时,本集团评估该组资产和活动是否至少包括投入和实质性过程,以及所获得的一组是否有能力产生产出。

收购中转移的对价一般按公允价值以及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计量。产生的任何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见附注4(f))。议价购买的任何收益立即在损益中确认。交易成本在发生时支销,除非与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有关。

任何或有对价均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支付符合金融工具定义的或有对价的义务被归类为权益,则不重新计量,结算在权益内核算。否则,其他或有对价在每个报告日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在损益中确认。

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

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是由本集团控制的实体。当本集团因参与实体而面临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并有能力通过其对实体的权力影响这些回报时,本集团控制该实体。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的财务报表自控制开始之日起至控制终止之日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当本集团失去对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的控制权时,终止确认该实体的资产和负债,以及任何相关的NCI和权益的其他组成部分。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亏损于损益确认。保留在前子公司或合并关联实体的任何权益在失去控制权时按公允价值计量。

在共同控制下收购的实体

同一控制下收购的实体或以类似于权益联合的方式入账的交易(例如,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在“账面价值”会计下入账,本公司确认收购的资产和使用转让方的账面价值承担的负债。当合并财务报表的发布期间包括共同控制交易发生之日时,本公司所有以前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追溯修订至最早列报日期。

F-14

目 录

非控股权益

非控股权益(“NCI”)按收购日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比例份额或收购日的公允价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初始计量。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OCI”)的每个组成部分均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和非控股权益,按其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配。适用于子公司的非控股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的损失分配给非控股权益,即使这导致非控股权益出现赤字余额。

本集团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变动未导致丧失控制权的,作为权益性交易入账。

(b)外币

外币交易按交易日期的汇率换算为集团实体各自的功能货币。

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报告日的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确定公允价值时的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外币收益和损失根据外币变动是处于净收益还是净亏损状态,以净额为基础报告为财务收入或财务费用。以外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

海外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收购产生的商誉和公允价值调整,按报告日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境外经营的收入和费用按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外币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在换算储备中累计。

(c)金融工具

(一世)

确认和初始测量

已发行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债务证券于产生时初步确认。所有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该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进行初始确认。

金融资产(除非它是没有重大融资成分的贸易应收款项)或金融负债最初按公允价值加上,对于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项目(“FVTPL”),可直接归属的交易成本对其收购或发行。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贸易应收款项,按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二)

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分类及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分类为:摊余成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债权投资;FVOCI ——股权投资;或FVTPL。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会重新分类,除非本集团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受影响的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改变后的第一个报告期的第一天重新分类。

F-15

目 录

如果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且未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则按摊余成本计量:

-它是在一种商业模式中持有的,其目标是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

-其合同条款在指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是本金和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支付。

在初始确认非交易性股权投资时,本集团可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该投资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该选择是在逐项投资的基础上进行的。

上述未分类为按摊余成本或FVOCI计量的所有金融资产均按FVTPL计量。这包括所有衍生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可以不可撤销地指定一项金融资产,如果这样做消除或显着减少了否则会出现的会计错配,则该金融资产符合按摊余成本或按FVTPL按FVOCI计量的要求。

非衍生金融资产-商业模式评估

本集团对在投资组合层面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的目标进行评估,因为这最能反映业务的管理方式和向管理层提供信息的方式。考虑的信息包括:

-投资组合的既定政策和目标以及这些政策在实践中的运作。其中包括管理层的策略是否侧重于赚取合同利息收入、维持特定的利率状况、将金融资产的久期与任何相关负债或预期现金流出的久期相匹配,或通过出售资产实现现金流;

-如何评估投资组合的表现并向集团管理层报告;

-影响业务模式(以及该业务模式内持有的金融资产)绩效的风险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

企业经理如何获得报酬——例如报酬是基于所管理资产的公允价值还是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和

-前期出售金融资产的频率、数量和时间,出售的原因以及对未来出售活动的预期。

在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交易中向第三方转移金融资产不被视为销售,这与本集团对资产的持续确认一致。

为交易而持有或管理的金融资产,其业绩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评估,按公允价值计量。

非衍生金融资产-评估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是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就本评估而言,“本金”被定义为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被定义为货币时间价值和与特定时期内未偿还本金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贷款风险和成本(例如流动性风险和管理成本)的对价,以及利润率。

F-16

目 录

在评估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时,本集团考虑该工具的合同条款。这包括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包含可能改变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或金额从而无法满足此条件的合同条款。在进行此评估时,本集团考虑:

-会改变现金流量的金额或时间的或有事件;

-可能调整合同票面利率的条款,包括浮动利率特征;

-预付款和延期功能;和

-限制本集团对特定资产现金流量的索赔的条款(例如无追索权特征)。

如果提前还款金额实质上代表未偿还本金的本金和利息的未付金额,则提前还款特征与仅支付本金和利息标准一致,其中可能包括对提前终止合同的合理额外补偿。

此外,对于以低于或高于其合同面值的价格获得的金融资产,允许或要求以实质上代表合同面额加上应计(但未支付)合同利息(也可能包括提前终止的合理额外补偿)的金额预付款的特征被视为与此标准一致如果预付特征的公允价值在初始确认时不重大。

非衍生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和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摊销成本因减值亏损而减少。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及减值于损益确认。终止确认的任何收益或亏损于损益确认。

非衍生金融负债-分类、后续计量和损益

金融负债分类为按摊销成本或FVTPL计量。如果金融负债被分类为交易性持有、衍生工具或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衍生工具,则该金融负债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按公允价值计入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净收益和亏损(包括任何利息支出)在损益中确认。其他金融负债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利息开支及汇兑损益于损益确认。终止确认的任何收益或亏损亦于损益确认。

(三)

终止确认

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届满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或在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或本集团既未转移也未保留几乎所有风险的交易中转移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的权利和所有权的奖励,并且不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

本集团订立交易,转移在其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资产,但保留所转移资产的全部或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在这些情况下,转让的资产不会被终止确认。

非衍生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其合同义务解除、取消或届满时终止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当金融负债的条款修改且修改后的负债的现金流量存在重大差异时,本集团也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基于修改后的条款的新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F-17

目 录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已消灭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任何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

(四)

抵消

当且仅当以下情况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被抵消,并在财务状况表中列报净额:本集团目前拥有抵销金额的法律上可执行的权利,并拟以净额方式清偿或同时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

(d)财产和设备

(i)确认和衡量

物业及设备项目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亏损计量(附注4(f))。

成本包括可直接归属于收购资产的支出。自建资产的成本包括材料成本和其他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成本。

在建工程指在建物业及待安装设备,按成本减减值亏损列账(附注4(f))。当资产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这些成本停止资本化,在建工程转入物业和设备。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因物业及设备项目报废或处置而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按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该项目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厘定,并于报废或处置日期于损益确认。

后续费用

如果一项财产和设备项目的组成部分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更换该组成部分的成本在该项目的账面价值中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被终止确认。物业及设备的日常服务成本于产生时计入损益。

折旧

财产和设备项目自可供使用之日起计提折旧,对于自建资产,自资产竣工可供使用之日起计提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在物业及设备项目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使用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减其估计残值。租赁资产改良在租赁期或其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间内折旧。重要财产和设备的当前和比较年度的估计使用寿命如下:

机动车辆

    

5年

家具、固定装置和其他设备

 

3~5年

租赁改善

 

剩余租赁期或估计可使用年期中较短者

折旧方法、可使用年期和残值在每个报告日期进行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调整。

F-18

目 录

(e)无形资产和商誉

(i)商誉

商誉与无形资产一起列报,代表以下各项的超出部分:

(一世) 转让对价的公允价值、被收购方的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金额以及本集团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公允价值的总和;超过
(二) 被购买方在购买日计量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值。

当大于(i)时,则该超出部分立即在损益中确认为议价购买的收益。

商誉按成本减累计减值亏损列账。业务合并产生的商誉分配至预期可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每个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并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见附注4(f))。

年内出售现金产生单位时,所购商誉的任何应占金额均计入出售损益的计算中。

商标

商标在其使用寿命被评估为无限期时不进行摊销,每年进行审查以确定事件和情况是否继续支持无限期使用寿命评估。使用寿命评估由无限期变更为有限期的,自变更日起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政策采用未来法核算。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量(附注4(f))。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收购天马实验产生的学生关系、收购镇江江河艺术高中产生的优惠租赁。

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在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以直线法计入损益。下列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之日起摊销,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学生关系

    

1~15年

 

优惠租赁

20年

其他

3年

摊销方法和可使用年期在每个报告日期进行审查并在适当情况下进行调整。

(f)减值

(i)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F-19

目 录

本集团按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相等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但以下情况除外,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 在报告日被确定为具有低信用风险的债务证券;和
- 自初始确认以来信用风险(即在金融工具的预期期限内发生违约的风险)没有显着增加的其他债务证券和银行结余。

贸易应收款项的损失准备始终按等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在确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增加以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考虑相关且无需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可支持的信息。这包括基于本集团历史经验和知情信用评估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和分析,并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集团假设金融资产逾期超过30天的信用风险显着增加。

在以下情况下,本集团将金融资产视为违约:

- 借款人不太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集团的信用义务,而本集团无法采取诸如变现担保(如有)等行动;或者
- 该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天。

整个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是金融工具预期生命周期内所有可能的违约事件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是由报告日后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如果工具的预期寿命少于12个月,则为更短的期间)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部分。

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的最长期限是本集团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

预期信用损失的测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信用损失的概率加权估计。信用损失按所有现金短缺的现值计量(即根据合同应付主体的现金流量与本集团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

预期信用损失按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折现。

信用减值金融资产

在每个报告日,本集团评估以摊余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是否发生信用减值。当一项或多项对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时,金融资产即为“信用减值”。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以下可观察数据:

-借款人或发行人的重大财务困难;

违约,例如违约或逾期超过90天;

-本集团按照本集团不会另行考虑的条款重组贷款或垫款;

F-20

目 录

-借款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或者

由于财务困难,证券的活跃市场消失了。

在财务状况表中列报ECL备抵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从资产的账面总额中扣除。对于FVOCI的债务证券,损失准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在公允价值储备(回收)中累计。

非金融资产

本集团非金融资产的账面值于每个报告日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减值测试,资产被归入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这些资产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的现金流入。业务合并产生的商誉分配至预期可从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别。

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为其使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中的较高者。在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该贴现率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特定风险的评估。倘资产或其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估计可收回金额,则确认减值亏损。减值亏损于损益确认。

在分配减值亏损时,减值亏损首先分配以减少任何商誉(如适用)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单位或集团中每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按比例分配至其他资产的现金产生单位。资产的账面金额不会低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如果可计量)、使用价值(如果可确定)和零中的最高者。本应分配至资产的减值亏损金额按比例分配至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集团的其他资产。

商誉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就其他非金融资产而言,过往期间确认的减值亏损于每个报告日评估是否有任何迹象表明亏损已减少或不再存在。如果用于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则减值损失将被转回。如果未确认减值损失,则减值损失仅在资产的账面金额不超过本应确定的账面金额(扣除折旧或摊销)的范围内转回。

(g)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是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增量成本或与客户履行合同的成本,这些成本未资本化为存货、财产和设备或无形资产。

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为取得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而发生的、如果没有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例如增量销售佣金)。如果成本与将在未来报告期间确认的收入相关且成本有望收回,则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在发生时资本化。合同成本在预期的客户关系期间摊销,一般为一至六年。获得合同的其他成本在发生时支销。

本集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94段中的实务权宜之计,并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如果本集团本应确认的资产的摊销期为自资产初始确认之日起一年或以下。

资本化合约成本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减值亏损列账。减值损失在合同成本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i)本集团预期为换取与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而收到的剩余对价金额的净额后确认,减去与直接相关的任何成本

F-21

目 录

提供尚未确认为费用的商品或服务。资本化合约成本的摊销于确认资产相关收入时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销售开支」。

(h)合同责任

合同负债是指向客户提供服务或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已从客户处收取对价。如果客户在本集团向客户提供服务或商品之前支付了对价,则在付款或付款到期时确认合同负债。

(i)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银行现金及手头现金以及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以下的现金等价物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为履行短期现金承诺而非投资或其他目的而持有。

(j)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包括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的高流动性投资,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

(k)员工福利

(i)固定缴款计划

向职工提供一定的养老福利、医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设定提存计划的供款义务,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福利费用。根据中国相关劳动法规,本集团参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为其合资格雇员组织的设定提存计划(“计划”),本集团须按董事会每年公布的认定工资率的25.3%至38.64%向该计划供款。地方政府当局。

除上述年度供款外,本集团并无与该等计划相关的其他重大责任。

短期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义务按未贴现基准计量,并在提供相关服务时支销。

如果本集团因雇员过去提供的服务而负有支付该金额的现时法定或推定义务,则对预计在短期现金红利或其他短期福利项下支付的金额确认准备,并且义务能够可靠地估计。

长期雇员福利

本集团对长期职工福利的净义务是职工在当期和以前期间为换取其服务而获得的未来福利金额。对该收益进行贴现以确定其现值。重新计量于其产生期间计入损益。

(l)准备金和或有负债

如果由于过去的事件,本集团承担了能够可靠估计的现时法律或推定义务,并且很可能需要经济利益流出以履行该义务,则确认准备。规定已确定

F-22

目 录

通过以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和负债特定风险的评估的税前利率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贴现。折扣的解除确认为融资成本。

如果不太可能需要经济利益流出,或金额不能可靠估计,则该义务作为或有负债披露,除非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可能的义务,其存在只能通过一项或多项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也作为或有负债披露,除非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

(m)收入确认

本集团采用累积影响法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首次采用该准则的影响于首次采用日(即2018年7月1日)确认。此外,IFRS 15中的披露要求并未普遍适用于比较信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集团仅对2018年7月1日之前未完成的合同应用新要求。

于2018年7月1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后,本集团将与收购新K-12教育服务合同相关的销售佣金人民币18,279元资本化为合同成本,并将在预期学生关系期间摊销。同时,本集团增加了相同数额的留存收益。

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以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转移给本集团的客户时确认,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本集团采用IFRS 15下的五步法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合同中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v)当(或当)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本集团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下:

K-12教育服务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向学生提供寄宿学校教育服务。该集团在小学、初中和高中提供基础教育和国际课程。K-12教育服务收入包括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收入以及K-9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服务收入。K-9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服务收入已计入已终止经营业务。

学费一般在每个学年开始前收取。每个学年由两个学期组成。一般来说,第一学期从九月开始,到明年一月结束。第二学期从下个月的二月开始,到六月结束。由于COVID-19的影响,2019/2020年第二学期延长至7月。

与学生就教育计划签订的每份合同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包括提供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其他辅助学校活动、提供教育书籍和相关材料,以及餐饮服务。这些履约义务在合同的上下文中是不同的。预期收到的对价在合同开始时根据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在履约义务之间分配。

本集团一般采用组合法估计其具有相似特征的合同和组合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重大判断用于确定哪些合同被组合在一起以形成投资组合。仅当会计结果预计不会与应用于个别合同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时,才会使用组合法。

提供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和其他辅助学校活动的收入在一段时间内按直线法在学年内确认,因为客户同时接收和消费在整个服务期内这些服务的好处,课程教育服务、课后充实服务、住宿、交通服务和其他辅助学校活动的控制权在学年内平均转移。可归因于交付教育书籍和相关的收入

F-23

目 录

材料和餐饮服务分别在教育书籍和相关材料或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间点确认。本集团认为其在交易中担任委托人,并按总额确认销售教育材料的收入。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为应对新冠疫情,于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本集团暂时停止向学生提供线下课程教育服务、住宿和交通服务,而是在此期间向学生提供在线课程教育服务。课程教育服务应占收入根据课程交付的估计进度在服务期内确认,住宿和运输服务应占收入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平均确认。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未提供的与学生住宿和交通服务相关的对价金额已记录为贸易和其他应付第三方的退款负债。

当合同各方批准一项修改以产生新的或改变合同各方现有的可执行权利和义务时,本集团认为存在合同修改。合同修改对交易价格变动的影响作为如果是现有合同的终止和新合同的订立,而剩余的商品或服务与合同修改之日或之前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当剩余商品或服务不可明确区分时,以累计追赶为基础。

运营管理服务

本集团亦为学校提供营运及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学术管理、基础及国际教育资源、学校文化、招生、财务、人力资源、采购、资讯科技、内部审计、物业及物流管理服务。

由于合同中承诺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并被视为重大综合服务,因此每份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中承诺的服务合并并作为单一履约义务核算。收入在经营管理服务期间按直线法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间同时获得和消费这些服务的利益。发票通常在开票日期后30天内结算。

辅助教育服务

一世) 全面的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

本集团提供各种课外课程,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拓宽他们的学术和非学术视野。

每份全面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合同都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学费一般提前收取,初始计入合同负债。来自全面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的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按比例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同时接收和消费这些服务的好处。本集团是提供全面教育和学术辅导的主体,因为它在服务转移给客户之前控制此类服务。

二) 游学服务

本集团为学生提供海外游学及夏令营和冬令营。

每份Study Strip服务合同都包含一项单一的履约义务。游学服务费一般提前收取,初始计入合同负债。游学服务收入在游学服务期间按直线法确认,因为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同时获得和消费这些服务的利益。

F-24

目 录

三) 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来自留学咨询服务和酒店管理服务的收入。收入于承诺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其金额为本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该等服务。

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不计入收入。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须缴纳增值税。可抵扣进项增值税余额反映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应付增值税余额计入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n)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于无条件并成为应收款项时于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确认。补偿本集团已发生费用的补助,在费用发生的同一时期系统地计入损益。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本集团按名义金额记录该资产和补助。

(o)租赁

2019年7月1日,本集团采用IFRS 16,租赁,采用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后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411,115元和租赁负债人民币411,090元。因此,比较信息继续根据IAS 17和相关解释进行报告。此外,IFRS 16中的披露要求并未应用于比较信息。

在过渡到IFRS 16时,本集团选择应用实务权宜之计来评估哪些交易为租赁。本集团仅对先前识别为租赁的合同应用IFRS 16。未根据IAS 17和IFRIC 4识别为租赁的合同未根据IFRS 16重新评估是否存在租赁。因此,IFRS 16下的租赁定义仅适用于2019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

2019年7月1日起适用的政策

在合同开始时,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如果合同转让了在一段时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是或包含一项租赁。为评估合同是否转让了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控制权,本集团使用IFRS 16中的租赁定义。

(i)作为承租人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集团于租赁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包括根据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任何租赁付款额调整的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以及拆除和移除相关资产或恢复相关资产或其所在场地的成本估计,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

使用权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至租赁期结束采用直线法进行后续折旧,除非租赁在租赁期结束时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集团,或者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反映本集团将行使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资产将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折旧,该使用寿命与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同。此外,使用权资产会定期减少减值损失(如有),并就租赁负债的某些重新计量进行调整。

在确定租赁期时,管理层会考虑所有会产生经济激励以行使延期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选择权的事实和情况。延期选择权和终止后的期限仅在租赁可以合理确定会延长或不会终止的情况下才包括在租赁期中。

F-25

目 录

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开始日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使用本集团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本集团通过从各种外部融资来源获取利率来确定其增量借款利率,并进行某些调整以反映租赁条款和租赁资产类型。

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付款,包括实质固定付款;

––取决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最初使用开始日期的指数或利率进行计量;

––根据残值担保预计应付的金额;和

––本集团合理确定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下的行使价,如果本集团合理确定会行使延期选择权,则在可选续约期内的租赁付款额,以及提前终止租赁的处罚,除非本集团合理确定不会提前终止。

租赁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当未来租赁付款额因指数或比率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时,如果本集团对残值担保下预计应付金额的估计发生变化,则重新计量,如果本集团改变其对是否将行使购买、延期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或者是否存在经修订的实质固定租赁付款额。

当租赁负债通过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修订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贴现以反映租赁付款额的变化来重新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或如果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减少至零,则计入损益。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集团已选择不确认低价值资产租赁和短期租赁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在损益中确认与这些租赁相关的租赁付款额。

2019年7月1日前适用的政策

(一世)

租赁资产

将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集团的物业和设备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租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初始确认后,资产根据适用于该资产的会计政策入账。

根据其他租赁持有的资产分类为经营租赁,不在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表中确认。

(二)

租赁付款

根据经营租赁支付的款项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计入损益。收到的租赁奖励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总租赁费用的组成部分。

(p)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

F-26

目 录

利息收入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实际利率”是将金融工具预期寿命内的估计未来现金支付或收款准确贴现至金融资产账面总额的利率。

在计算利息收入时,实际利率适用于资产的账面总额(当资产未发生信用减值时)。但是,对于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按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计算。如果资产不再发生信用减值,则利息收入的计算将恢复为总额基础。

(q)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开支包括当期税项以及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当期税项以及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的变动在损益中确认,除非它们与企业合并或直接在权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项目有关。

当期税项是使用报告日期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以及对过往年度应付税项的任何调整,就本年度应课税收入的预期应付税项。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分别来自可抵扣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用于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递延税项资产也来自未使用的税项亏损和未使用的税项抵免。

下列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初始确认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非企业合并且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交易中初始确认资产或负债,与对子公司的投资有关的差异,在应税差异的情况下,本集团控制转回的时间,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或者在可抵扣差异的情况下,除非它们将来很可能会逆转。

已确认的递延税项金额根据资产和负债账面值的预期变现或结算方式,使用报告日期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量。

当期税款余额和递延税款余额及其变动相互分开列报,不相互抵消。当期税项资产与当期税项负债抵销,递延税项资产与递延税项负债抵销,如果有抵消当期税项资产和当期税项负债的法律可执行权利,并且在当期税项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本集团拟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和清偿负债,或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如果它们与同一税务机关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有关。

递延税项资产就未使用的税项亏损、未使用的税项抵免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前提是未来很可能有应课税利润可用于抵扣这些资产。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在每个报告日进行审查,并在不再可能有足够的应课税利润以允许使用相关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减少。任何此类减少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税利润可用的情况下被撤销。

(r)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利润除以期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类似于每股基本收益,但对潜在普通股(例如认股权证)的每股摊薄影响就好像它们在呈列期间的开始时被转换一样,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

(s)停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本集团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营和现金流量可以与本集团的其他业务明确区分,并且:

F-27

目 录

––代表一个单独的主要业务线或经营地理区域;

––是处置单独的主要业务线或经营地理区域的单一协调计划的一部分;或者

––是一家专门为转售而收购的子公司。

分类为终止经营发生在一项经营符合分类为持有待售的标准、一组资产停止使用或本集团处置一项经营时,以较早者为准。

当一项业务被归类为已终止业务时,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比较表将重新列报,就好像该业务已从比较年度开始终止一样。

(t)关联方

就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而言,在以下情况下,个人或实体被视为与本集团有关:

(a)一个人或该人家庭的亲密成员与该集团有关联,如果该人:

(i)对本集团具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或本集团的母公司。

是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成员。

(b)如果符合以下任何条件,则实体与本集团有关:

(i)实体和本集团是同一集团的成员(这意味着每个母公司、子公司和同系子公司彼此相关)。

一个实体是另一实体(或另一实体为其成员的集团成员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两个实体均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一个实体是第三个实体的合营企业,而另一个实体是第三个实体的联营公司。

(v)该实体是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相关的实体的雇员提供福利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该实体由(a)中确定的人员控制或共同控制。

(a)(i)中确定的人员对该实体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是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成员。

该实体或其所属集团的任何成员向本集团或本集团的母公司提供关键管理人员服务。

一个人的近亲是指在与该实体打交道时可能会影响该人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F-28

目 录

(u)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和解释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合并财务报表刊发之日,IASB已发布多项修订、新准则和解释,但尚未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生效且未在本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这些包括以下可能与本集团相关的内容。

有效于

会计期间

    

开始于或之后

对IFRS 3的修订,参考概念框架

 

2022年1月1日

IAS 37的修订,亏损合同——履行合同的成本

2022年1月1日

IAS 16的修订,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预期用途前的收益

2022年1月1日

对于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之后的其他新准则,本集团正在评估这些修订预计在首次采用期间的影响。

对IFRS 3的修订旨在以对2018年3月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引用取代对先前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框架的引用。该修订还在IFRS 3中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对于IAS 37或IFRIC 21范围内的交易和其他事件,收购方应用IAS 37或IFRIC 21来识别其在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负债,而不是参考概念框架。此外,该修订澄清或有资产在收购日期不符合确认条件。本集团预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采用未来修订。由于该等修订适用于收购日期为首次采用日期或之后的企业合并,因此本集团于过渡日将不受该等修订的影响。

IAS 37的修订规定,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可以是履行该合同的增量成本(例如,直接人工和材料),也可以是与履行该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配(例如,项目折旧费用的分配)的财产,用于履行合同的厂房和设备以及合同管理和监督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与合同没有直接关系,除非根据合同明确向对方收取,否则不包括在内。本集团预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该修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IAS 16的修订禁止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成本中扣除任何出售项目的收益,同时将该资产带到能够以管理层预期的方式运营所需的地点和条件。相反,主体将出售任何此类项目的收益以及这些项目的成本确认为损益。该修订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应仅追溯适用于财产项目,在主体首次应用该修订的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或之后可供使用的厂房和设备。本集团预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采用未来修订。该修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F-29

目 录

5收入和分部报告

(一世) 收入

(a)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按主要收入来源分类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持续经营收入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754,493

861,923

1,111,585

辅助教育服务* *

230,510

121,611

204,221

运营管理服务

37,792

43,839

59,984

合计

1,022,795

1,027,373

1,375,790

 

 

终止经营的收入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490,542

489,699

618,653

合计

 

490,542

 

489,699

 

618,653

*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包括为K-12学生提供的住宿和课后充实服务以及高中课程教育服务。

辅助教育服务主要包括全面的教育和学术学科辅导、游学和留学咨询服务。

(b)按收入确认时间对客户合同收入的分解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持续经营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的收入

940,108

932,102

 

1,223,868

收入确认时间点

82,687

95,271

151,922

合计

1,022,795

1,027,373

 

1,375,790

终止经营的收入

收入确认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的收入

 

375,012

384,371

463,543

收入确认时间点

 

115,530

105,328

155,110

合计

 

490,542

489,699

618,653

(c)合同负债

下表提供了有关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合同负债的信息。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

295,979

 

444,865

非流动负债

  

 

  

合同负债

3,159

 

132

F-30

目 录

合同负债主要与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和2021年的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K-9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服务和辅助教育服务的未履行履约义务相关的付款有关,包括在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流动和非流动合同负债中。

(四)

分配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本集团已应用IFRS 15中的实务权宜之计,因此本集团不会披露本集团在履行所有原预期期限为一年或以下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剩余履约义务时将有权获得的收入信息。

(二)

分部报告

本集团的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已被确定为本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其在作出分配资源和评估本集团业绩的决策时会审阅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

本集团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确定四个经营分部,包括K-12教育及管理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游学及海外留学咨询服务以及酒店管理服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受2021年5月14日公布的实施细则影响,优化管理架构,重组为K-12学生管理服务、高中课程教育服务、运营管理服务,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以及辅助教育服务,为附属和管理的学校和学生提供有效的资源分配和高质量的管理。

K-12学生管理服务和高中课程教育服务以及运营和管理服务、K-9义务教育课程教育服务和辅助教育服务分别被确定为报告分部。

本集团更新了过往年度分部信息的列报,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

如附注21所披露,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比较财务信息进行了重述,比较分部信息也进行了重述。

如附注9所披露,本集团已将义务教育业务的过往财务业绩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并已更新过往年度分部信息的列报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

尽管集团内部交易已在合并财务业绩中全额抵销,但在列报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的结果时,管理层已将持续经营与终止经营之间的交易抵销归因于反映这些交易的持续性,因为管理层认为这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有用。为实现此列报,管理层已剔除持续经营业务为K-9义务教育提供的分部间销售结果及其成本。

(a)分部结果

分部收入及经营业绩如下:

F-31

目 录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

K-12学生管理

K-9必修课

服务和高中

课程

课程教育服务

教育

辅助

和操作和

服务

教育的

管理服务

(已停产)* *

服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792,285

 

490,542

 

230,510

 

 

1,513,337

分部间收入

287

 

135

 

8,590

 

 

9,012

总分部收入

 

792,572

 

490,677

239,100

 

 

1,522,349

 

  

 

  

 

  

 

  

 

所得税前分部收入/(亏损)

 

299,459

 

23,058

 

105,427

 

(6,639)

 

421,305

利息收入

 

13,374

 

7,889

 

1,629

1,597

24,489

利息支出

208

208

折旧及摊销

 

31,173

 

95,793

 

7,844

134,810

*未分配收入(费用)主要与未分配至个别分部的企业行政成本和其他杂项有关。

* *见注9。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

K-12学生管理

K-9必修课

服务和高中

课程

课程教育服务

教育

辅助

和操作和

服务

教育的

管理服务

(已停产)* *

服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905,762

 

489,699

 

121,611

 

 

1,517,072

分部间收入

711

 

418

 

18,002

 

 

19,131

总分部收入

 

906,473

 

490,117

 

139,613

 

 

1,536,203

 

  

 

  

 

  

 

  

 

所得税前分部收入/(亏损)

 

459,875

 

24,205

 

16,948

 

(9,100)

 

491,928

利息收入

 

14,352

 

8,827

 

476

 

1,215

 

24,870

利息支出

3,040

1,368

395

4,803

折旧及摊销

 

59,306

 

102,345

 

8,221

 

 

169,872

*

未分配收入(费用)主要与未分配至个别分部的企业行政成本及其他杂项有关。

* *见注9。

F-32

目 录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

    

K-12学生

    

    

    

    

    

    

    

    

管理服务

和高中

课程教育

K-9必修课

服务和

课程

操作和

教育

辅助

管理

服务

教育的

服务

(已停产)* *

服务

未分配*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1,171,569

 

618,653

 

204,221

 

1,994,443

分部间收入

1,824

465

12,466

14,755

总分部收入

 

1,173,393

 

619,118

 

216,687

 

2,009,198

所得税前分部收入/(亏损)

 

566,434

(241,723)

90,285

(9,254)

 

405,742

利息收入

 

35,026

6,843

956

9

 

42,834

利息支出

 

278

433

873

 

1,584

折旧及摊销

 

62,086

96,393

11,249

 

169,728

减值损失

252,259

252,259

*未分配收入(费用)主要与未分配至个别分部的企业行政成本和其他杂项有关。

* *见注9。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总分部收入

 

1,522,349

 

1,536,203

 

2,009,198

消除分部间收入

 

(9,012)

 

(19,131)

 

(14,755)

取消已终止的业务

 

(490,542)

 

(489,699)

 

(618,653)

合并收入

 

1,022,795

 

1,027,373

 

1,375,790

税前利润

 

  

 

  

 

  

所得税前分部收入

 

421,305

 

491,928

 

405,742

取消已终止的业务

 

(23,058)

 

(24,205)

 

241,723

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合并利润

 

398,247

 

467,723

 

647,465

笔记:

截至2019年7月1日,本集团已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初步应用IFRS 16。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本集团的客户群多元化,并无交易超过本集团收入10%的客户。

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均位于中国大陆。本集团非流动资产的地理位置基于资产的物理位置(就财产和设备而言)、其被分配到的经营地点(就无形资产和商誉而言)。

F-33

目 录

6其他收入,净额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政府补助

 

21,121

68,682

46,343

其他

 

(194)

(1,612)

287

 

20,927

 

67,070

 

46,630

7员工福利费用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工资和薪金

 

336,605

316,513

438,170

对固定缴款计划的缴款

 

31,877

44,370

57,006

长期员工福利

9,831

 

368,482

 

360,883

 

505,007

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员工福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13,421元(2020年:人民币207,796元及2019年:人民币219,601元)。

8税前利润

(i)净财务收入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利息收入

 

16,131

 

15,748

 

35,991

其他

 

465

 

289

 

(151)

财务收入

16,596

16,037

35,840

租赁负债利息(附注13(b))

(3,435)

(1,151)

财务费用

(3,435)

(1,151)

净财务收入

 

16,596

 

12,602

 

34,689

利息收入主要来自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存款(附注22(a))。

与终止经营相关的财务收入净额在附注9中披露。

F-34

目 录

按性质划分的费用

持续经营的性质费用包括: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雇员福利开支(附注7)

 

368,482

 

360,883

 

505,007

学生相关费用

 

123,888

 

125,789

 

125,536

交通

 

25,696

 

23,689

 

20,393

营销和推广

 

11,761

 

13,897

 

29,590

自有财产和设备的折旧

 

37,781

 

40,321

 

42,989

使用权资产折旧

24,675

27,778

公用事业

 

19,698

 

15,247

 

20,189

无形资产摊销

 

1,235

 

2,531

 

2,567

经营租赁费用

 

28,252

 

 

其他

 

45,278

 

32,290

 

35,595

总收入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662,071

 

639,322

 

809,644

学生相关成本主要包括教科书、校服、餐饮服务、住宿及其他教育服务成本。

本集团最初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确认与先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于2019年7月1日初始确认后,本集团作为承租人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而不是之前确认经营租赁项下发生的租金费用的政策。租赁期内的直线法。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9停止运营

2021年5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宣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禁止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并购、合同安排等方式控制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如附注1所述,本集团认为自2021年9月1日起失去对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控制权。

此外,当相关学校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1日失去控制权之日期间关闭时,本集团已考虑活动的辅助性质以及与K9义务教育业务相关的成本微不足道。本集团已确定,实质上已停止与该业务相关的所有创收活动,并已于2021年6月30日终止该业务。由于K9义务教育业务代表本集团的一个经营分部及独立的主要业务线,本集团已将K9义务教育业务的业绩列示为已终止经营业务。比较

F-35

目 录

已呈列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以将已终止经营业务与持续经营业务分开列示。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业绩详情载列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490,542

 

489,699

 

618,653

收益成本

 

(437,393)

 

(445,286)

 

(582,755)

毛利

 

53,149

 

44,413

 

35,898

其他收入,净额

 

4,650

 

6,571

 

6,096

销售费用

 

(13,990)

 

(14,107)

 

(14,509)

行政费用

 

(28,900)

 

(20,424)

 

(23,907)

财产和设备减值损失

(174,026)

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损失

(78,233)

营业利润

 

14,909

 

16,453

 

(248,681)

财务收入

 

8,357

 

9,122

 

7,391

财务费用

 

(208)

 

(1,370)

 

(433)

净财务收入

 

8,149

 

7,752

 

6,958

税前利润/(亏损)

 

23,058

 

24,205

 

(241,723)

所得税费用

 

 

 

(1,614)

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利润/(亏损)(税后净额)

 

23,058

 

24,205

 

(243,337)

实施细则发布后,本集团识别出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相关的非金融长期资产的减值指标,考虑到实施细则的影响,即将失去控制权以及与净资产回收能力相关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这些非金融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评估,其中包括与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相关的财产和设备、使用权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和商誉。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基于各现金产生单位的公允价值减处置成本,并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下的特定资产销售限制和不确定性,相关公开可用 租赁中的信息、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寿命、成新率和提前终止条款。由于在新监管制度下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并无识别可比市场交易且现金产生单位的未来收入估计不易获得,因此采用成本法。

可收回金额所依据的公允价值分类为第三级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评估结果,已分别从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商誉的账面值确认减值亏损人民币174,026元及人民币78,233元(2020财政年度:无及无)。已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中确认零减值亏损(2020财年:无)。

这些关联实体的简明现金流量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324,206

 

190,049

 

118,311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29,228)

 

(389,915)

 

(48,770)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净额

 

6,000

 

12,421

 

(74,258)

F-36

目 录

10所得税

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通过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开展主要业务运营。它还在香港和新加坡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无须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本公司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后,将不会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香港

根据香港税法,香港的附属公司须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其外国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且在香港无需就股息汇出缴纳预扣税。2018年引入了两级利得税制度,公司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应课税利润将按现行税率的一半(8.25%)征税,而剩余利润将继续按16.5征税%。有一项反分散措施,即每个集团只需提名集团中的一家公司即可从美国前进保险税率中受益。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税法,新加坡的附属公司须缴纳17%的新加坡利得税。

中国

根据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但某些享有免税期或免税期的实体除外。

根据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民办教育法”),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可以选择将其学校注册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但发起人不得允许注册提供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享有与公立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能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镇江江河艺术中学和诸暨海亮外国语中学,本集团选择将其注册为营利性。因此,这两所学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除镇江江河艺术中学和诸暨海亮外国语中学注册为营利性学校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集团内其他注册为非营利性学校的附属学校均享有相同的税收优惠作为公立学校,免征所得税。

本集团根据技术优势评估税务机关是否有可能接受对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税务处理,并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有未使用的税项亏损人民币36,861元可用于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其中人民币3,501元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6,079元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6,915元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15,327元将于2026年6月30日到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有未使用的税项亏损人民币20,496元可用于抵销未来应课税利润,其中人民币3,501元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6,994元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人民币9,924元将于2025年6月30日到期)。并无就该等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因为相关税务管辖区不太可能获得可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课税利润。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向其任何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支付的股息需缴纳10%的预扣税。因此,如果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则须缴纳10%的预扣税。如果该外国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注册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则适用较低的税率。此外,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通知和解释,2008年之前产生但2008年之后分配的收益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截至2018年1月,本公司未对中国实体的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80,372元和人民币1,425,882元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F-37

目 录

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因为公司控制未分配收益的时间,该收益很可能不会分配。本公司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无限期地将这些收益再投资于中国。

(一世) 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所得税开支代表: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当前的

 

  

 

  

 

  

—中国所得税费用

 

108,545

 

122,576

 

165,517

延期

 

  

 

  

 

  

—中国所得税费用

 

168

 

(652)

 

(162)

本年度持续经营业务的所得税费用

 

108,713

 

121,924

 

165,355

注:终止经营利润产生所得税费用人民币1,614元(2020年:无,2019年:无)(见附注9)。

(二)

通过应用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准备金之间的对账:

将2019、2020和2021财年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拨备与所得税前利润的实际拨备对账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

 

398,247

 

467,723

 

647,465

税前利润的名义税,按相关税务管辖区的适用税率计算

101,560

119,221

159,998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扣除的费用的影响

 

524

 

519

 

654

未确认的税务损失

 

2,054

 

1,955

 

4,660

使用以前未确认的税收损失

 

(486)

 

(964)

 

(676)

所得税豁免的影响

 

5,061

 

1,193

 

719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108,713

 

121,924

 

165,355

(三)

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权利-

    

大写

    

    

使用资产

    

 

合同

有利

和租赁

 

成本

租赁

负债

合计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9年6月30日

 

(328)

 

(4,363)

 

 

(4,691)

(收费)/计入损益

(156)

240

84

2020年6月30日

(484)

(4,123)

(4,607)

(收费)/计入损益

 

(369)

 

240

 

 

(129)

2021年6月30日

 

(853)

 

(3,883)

 

 

(4,7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6月30日

计入损益

568

568

2020年6月30日

568

568

计入损益

291

291

2021年6月30日

 

 

 

859

 

859

F-38

目 录

11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基于以下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基于以下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调整所有潜在稀释普通股的影响后。

(一世)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的净利润(基本和摊薄)

290,233

374,238

235,092

持续经营净利润

267,175

349,983

 

483,049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亏损)

 

23,058

24,255

(247,957)

(二)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019

    

2020

    

2021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12,450,256

 

412,450,256

412,450,256

(三) 每股收益

    

2019

    

2020

    

2021

每股基本和摊薄收益

0.70

0.91

0.57

-持续经营

0.65

0.85

1.17

-停止运营

 

0.05

 

0.06

 

(0.60)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每个财政年度都没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因此,稀释后的每股收益相当于每股基本收益。

F-39

目 录

12财产和设备

    

    

家具,

    

    

    

固定装置和

马达

其他

租赁权

建造

车辆

设备

改进

进行中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成本

 

  

 

  

 

  

 

  

 

  

2019年6月30日余额(重述)

 

21,593

 

312,905

 

782,840

 

8,404

 

1,125,742

添加(重述)

 

1,134

 

23,163

 

13,923

 

121,076

 

159,296

在建工程转入(重述)

 

 

559

 

110,404

 

(110,963)

 

转入无形资产(附注14)

(223)

(223)

处置(重述)

 

(68)

 

(3,939)

 

(2,011)

 

 

(6,018)

2020年6月30日余额(重述)

 

22,659

 

332,688

 

905,156

 

18,294

 

1,278,797

添加

2,119

22,402

22,514

66,809

113,844

从在建工程转入

1,771

78,212

(79,983)

处置

(58)

(2,400)

(2,458)

2021年6月30日余额

24,720

354,461

1,005,882

5,120

1,390,183

 

 

 

 

 

累计折旧和减值

 

 

 

 

 

2019年6月30日余额(重述)

 

(17,686)

 

(168,977)

 

(300,186)

 

 

(486,849)

年度折旧(重述)

 

(1,354)

 

(60,980)

 

(74,359)

 

 

(136,693)

处置(重述)

 

40

 

3,617

 

939

 

 

4,596

2020年6月30日余额(重述)

 

(19,000)

 

(226,340)

 

(373,606)

 

 

(618,946)

年度折旧

 

(1,296)

 

(48,274)

 

(83,850)

 

 

(133,420)

处置

 

53

 

1,890

 

 

 

1,943

于损益确认的减值亏损(附注9)

(15,322)

(158,704)

(174,026)

2021年6月30日余额

 

(20,243)

 

(288,046)

 

(616,160)

 

 

(924,449)

 

 

 

 

 

账面净值

 

 

 

 

 

2020年6月30日(重述)

 

3,659

 

106,348

 

531,550

 

18,294

 

659,851

2021年6月30日

 

4,477

 

66,415

 

389,722

 

5,120

 

465,734

本年度折旧费用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人民币90,431元(2020年:人民币96,372元),其中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人民币1,240元(2020年:人民币1,340元)、与家具、固定装置和其他设备相关的人民币32,726元(2020年:人民币45,652元)和与租赁和改善相关的人民币56,465元(2020年:人民币49,380元)。

13租约

(a)

使用权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租赁办公空间和多个校区。本集团一般订立初始期限为3至20年的租赁协议。大部分租赁协议包含终止选择权,允许本集团在任何时间无故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前提是本集团提前一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本集团一般对租赁有延期选择权。该等延期期权仅在合理确定本集团将行使期权时入账。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以固定付款方式支付,包括固定升级。

本集团与部分学校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订立若干长期合作安排。根据该等安排,政府同意在整个合作安排期间免费为本集团提供现有土地、建筑物和设备,以开展合作教育。本集团按名义金额确认资产及相关补助,金额为零。

F-40

目 录

使用权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人民币

为自用而持有的租赁建筑物,按折旧成本列账:

截至2019年7月1日

 

411,115

附加-新租约

 

9,571

租约修改*

131,634

年度折旧费

(30,485)

租赁合同因终止而终止确认

(4,226)

截至2020年6月30日

517,609

附加-新租约

 

19,809

租约修改* *

 

(956)

年度折旧费

 

(33,649)

截至2021年6月30日

 

502,813

本年度的折旧费用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人民币5,871元(2020年:人民币5,81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租赁修改与出租人海亮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亮投资”)(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就租赁中国诸暨校区于2019年9月6日签署。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租赁修改与出租人杭州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亮房地产”)(由冯海亮先生控制的关联方)就租赁在中国杭州的办公室。

(b)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

与在持续经营损益中确认的租赁相关的费用项目分析如下: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用

 

24,675

 

27,778

租赁负债利息

 

3,435

 

1,151

与短期租赁有关的费用

53

565

与低价值资产租赁相关的费用,不包括低价值资产的短期租赁

511

342

因终止租赁合同而终止确认的收益

 

39

 

租赁修改收益

 

 

82

(c)在现金流量表中确认的金额

包含在租赁现金流量表中的金额包括以下内容: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在经营现金流中

 

826

2,054

在投资现金流中

 

524,996

在融资现金流中

 

6,895

4,773

 

532,717

6,827

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本集团作为承租人需要将资本化租赁项下支付的租金分为资本要素和利息要素。这些要素被归类为融资现金流出,类似于之前根据IAS 17归类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像IAS 17下的经营租赁那样被归类为经营现金流出。尽管总现金流量不受影响,但采用IFRS 16因此导致现金流量表中现金流量的列报发生变化。

F-41

目 录

2019年9月6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投资在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合同,据此,于2019年9月12日,本集团就剩余租赁期至2037年6月30日止的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向海亮投资支付租赁预付款人民币524,996元。本集团将租赁预付款项分类为投资现金流量。

本年度现金流量表中确认的金额包括与已终止经营业务相关的人民币1,665元(2020年:人民币109,517元),其中与经营现金流量相关的人民币907元(2020年:人民币564元),与投资相关的金额为零现金流量(2020年:人民币103,813元)和与融资现金流量相关的人民币758元(2020年:人民币5,140元)。

(d)租赁负债

年内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如下: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7月1日

 

411,090

20,502

新租约

 

9,571

19,684

租约修改

 

131,634

(1,038)

年内确认的利息增加

 

4,363

1,379

付款

 

(531,891)

(4,773)

租赁合同因终止而终止确认

 

(4,265)

截至6月30日

 

20,502

35,754

分析为:

 

当前部分

 

1,753

5,233

非流动部分

 

18,749

30,521

年内确认的利息增加本年度费用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人民币228元(2020年:人民币928元)。

下表显示了本集团于本年末和向IFRS 16过渡之日的租赁负债的剩余合同到期日: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展示

合计

展示

合计

的价值

最低限度

的价值

最低限度

最低限度

租赁

最低限度

租赁

租赁

付款

租赁

付款

付款

付款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1年内

    

1,753

    

2,687

    

5,233

    

6,801

1年后但2年内

 

2,623

 

3,442

 

5,225

 

6,544

2年后但5年内

 

6,222

 

7,999

 

11,179

 

13,786

5年后

 

9,904

 

13,228

 

14,117

 

17,432

 

20,502

 

27,356

 

35,754

 

44,563

减:未来利息支出总额

 

  

 

6,854

 

  

 

8,809

租赁负债现值

 

  

 

20,502

 

  

 

35,754

F-42

目 录

14无形资产和商誉

学生

有利

商誉

商标

关系

租赁

其他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成本

 

  

 

  

 

  

 

  

 

  

 

  

2019年6月30日余额

 

61,640

 

16,540

 

45,037

 

18,091

 

4,181

 

145,489

添加

23

729

752

从在建工程转入

223

223

2020年6月30日余额

61,640

16,563

45,037

18,091

5,133

146,464

添加

1,386

1,386

2021年6月30日余额

61,640

16,563

45,037

18,091

6,519

147,850

 

 

 

 

 

 

累计摊销及减值

 

 

 

 

 

 

2019年6月30日余额

 

(44,730)

(640)

(594)

(45,964)

当年摊销

 

(4)

(162)

(961)

(1,567)

(2,694)

2020年6月30日余额

 

(4)

(44,892)

(1,601)

(2,161)

(48,658)

当年摊销

(19)

(92)

(961)

(1,587)

(2,659)

于损益确认的减值亏损(附注9)

(61,640)

(16,540)

(53)

(78,233)

2021年6月30日余额

(61,640)

(16,563)

(45,037)

(2,562)

(3,748)

(129,550)

 

 

 

 

 

 

账面净值

 

 

 

 

 

 

2020年6月30日

 

61,640

 

16,559

 

145

 

16,490

 

2,972

 

97,806

2021年6月30日

 

 

15,529

2,771

18,300

本年度摊销费用包括已终止经营业务的人民币92元(2020年:人民币163元)。

学生关系、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产生于2009年7月1日收购天马实验。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誉和商标

就减值测试而言,商誉及商标分配至一组现金产生单位,该组代表本集团内为内部管理目的监控商誉及商标的最低水平。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贴现现金流量预测估计的,该预测基于长期趋势、行业预测和内部估计的组合。

就减值测试而言,商誉及商标的账面值分配至与天马实验相关的业务,这是出于内部管理目的对资产进行监控的最低级别。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的账面价值合计如下: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商誉

 

61,640

 

61,640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

 

16,540

 

16,540

减:在损益中确认的减值损失

(78,180)

合计

 

78,18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该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基于使用价值,使用贴现现金流量预测估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详见附注9。

F-43

目 录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用于估计可收回金额的主要假设载列如下。分配给关键假设的价值代表了管理层对相关行业未来趋势的评估,并基于外部和内部来源的历史数据。

百分比

    

2019

    

2020

    

折扣率

15.5

%

15.5

%

未来五个财政年度的收入增长率

3%-5

%

5

%

终值增长率

 

3

%

3

%

贴现率是根据历史行业平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计的税前衡量标准,可能的债务杠杆率为0%。

现金流量预测包括以下五年的具体估计以及此后的最终增长率。终端增长率是根据管理层的估计确定的,与市场参与者将做出的假设一致。

考虑到过去五年的平均增长水平以及未来五年的估计学生人数和学费增长,预计收入增长。假设学费将在未来五年内根据预测的通货膨胀而增加。
考虑到通货膨胀和未来五年的估计学生人数,预计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长。

现金产生单位的估计可收回金额分别超过其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日的账面金额。

商标的可收回金额采用特许权使用费减免法确定,该法基于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基于5年的税前现金流量预测,包括3%的特许权使用费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终端增长率为3%,适用的贴现率为15.5%。管理层根据过去的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确定预期增长率和经营业绩。所使用的贴现率为税前,反映了与本公司相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管理层的评估结果,截至2019年6月30日和2020年止年度,商誉和商标未发生减值。

学生关系

学生关系的摊销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0年止年度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并无确认学生关系无形资产的减值亏损。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于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确认与学生关系无形资产相关的减值亏损人民币53元。详情请参阅附注9。

优惠租赁

优惠租赁产生于2018年10月收购镇江江河艺术高中。摊销在租赁期间确认为“收入成本”。

F-44

目 录

15其他流动资产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预付款

3,571

8,070

应收账款

4,473

11,265

合同成本

9,201

11,194

给员工的垫款

2,187

1,270

可抵扣增值税和预缴所得税

14,988

4,920

应收第三方的其他应收款

2,096

1,066

合计

36,516

 

37,785

合同成本指与收购新合同相关的资本化销售佣金,将在预期的学生关系期间摊销。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在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损益中确认的资本化成本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3,302元、人民币13,439元和人民币13,906元。

预计在一年内摊销的资本化销售佣金的流动部分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非流动部分计入“合同成本”。

16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一世)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笔记

银行现金

 

8,709

 

44,255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现金

 

22(b)

502,289

 

200,023

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

5,448

35,142

合计

 

516,446

 

279,42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511,569元及人民币247,355元。

F-45

目 录

筹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和权益的对账

负债

公平

贷款到期

贡献了

非控制性

关联方

租赁责任

资本

兴趣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注19)

    

(附注13(d))

    

(附注17(a))

    

(注18)

    

2019年6月30日(重述)

104,811

253,034

37,439

395,284

对首次应用IFRS 16的影响

411,090

411,090

2019年7月1日(重述)

104,811

411,090

253,034

37,439

806,374

融资现金流的变化:

向关联方借款

13,000

13,000

偿还关联方贷款

(34,079)

(34,079)

出资

2,450

2,450

子公司清算时向NCI支付的款项

(3,713)

(3,713)

已付租赁租金的资本要素

(2,721)

(2,721)

已付租赁租金的利息要素

(4,174)

(4,174)

支付给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21,145)

(21,145)

融资现金流的总变化

(21,079)

(6,895)

(22,408)

(50,382)

 

其他变化:

新租约

9,571

9,571

租赁负债利息

4,363

4,363

租赁合同的终止

(4,265)

(4,265)

租约修改

131,634

131,634

租赁预付款

(524,996)

(524,996)

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

440

440

归属于NCI的净亏损和综合亏损总额

(4,234)

(4,234)

其他变化共计

 

440

(383,693)

(4,234)

(387,487)

2020年6月30日(重述)

84,172

20,502

253,034

10,797

368,505

融资现金流的变化:

向关联方借款

4,000

4,000

偿还关联方贷款

(41,981)

(41,981)

偿还关联方贷款利息

(853)

(853)

收购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实体

(56,866)

(56,866)

已付租赁租金的资本要素

(3,829)

(3,829)

已付租赁租金的利息要素

(944)

(944)

融资现金流的总变化

(38,834)

(4,773)

(56,866)

(100,473)

其他变化:

新租约

19,684

19,684

租约修改

(1,038)

(1,038)

租赁负债利息

1,379

1,379

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

205

205

归属于NCI的净亏损和综合亏损总额

3,681

3,681

非控股股东的挥舞负债

1,816

1,744

3,560

其他变化共计

205

20,025

1,816

5,425

27,471

2021年6月30日

45,543

35,754

197,984

16,222

295,503

17资本和储备

(a) 股本及股份溢价

    

2019

    

2020

    

2021

6月30日面值0.0001美元-授权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已发行和未偿还

 

412,450,256

 

412,450,256

 

412,450,256

F-46

目 录

所有普通股的排名相同。

(一世) 普通股

该等股份的持有人有权获得不时宣派的股息,并有权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每股投一票。

2012年3月,就第三方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将法定普通股由360,000,000股增加至365,000,000股。同时,向Maxida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Maxida”)发行了5,000,000股新授权普通股。本公司从Maxida获得现金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8,867元),以换取本公司1.4%的股权。

2014年12月,董事会决议将法定普通股由365,000,000股增加至1,000,000,000股。

2015年7月,公司在美国市场完成IPO,发行2,858,000股美国存托股票或ADS(相当于45,728,000股普通股),公开发行价为每股ADS 7美元。每份ADS代表16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2015年9月,本公司向一名顾问授予48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对价。按限制性股票估值,480,000股的公允价值为229美元(折合人民币1,459元)。

2017年12月15日,向承销商发行的所有认股权证均行权为77,641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1,242,256股普通股)。

(二) 分享溢价

股份溢价与本公司普通股的以下发行有关:

(1) 人民币份额赤字 236 本公司向冯先生发行的普通股公司于2011年注册成立时的考虑。
(2) Maxida出资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面值的人民币 18,864 在2012年。
(3) 人民币所得款项总额 122,369 IPO收到扣除发行成本人民币 9,551 及向公众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面值 28 净收益为人民币 112,790 2015年7月。
(4) 向承销商发行的人民币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 1,707 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2017年12月15日,向承销商发行的认股权证全部行权为 77,641 ADS(等于 1,242,256 普通股)。
(5) 2015年9月向顾问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超过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面值 1,459 .
(三) 出资

出资代表与本公司股东的以下资本交易:

(1) 2014年10月IPO重组完成后,以下交易产生出资:

-冯先生出资100%的外语注册资本和60%的实验高中注册资本共计人民币82,800元。

-冯先生收购天马实验80%股权的代价人民币110,000元。

F-47

目 录

-冯先生于海亮香港注册成立时出资的10港元股本(相当于人民币9元)。

-收购非控股权益产生的人民币32,906元。2011年11月,冯先生以现金对价人民币35,000元及人民币6,000元向两所学校的非控股股东孟先生收购实验高中40%的注册资本股权及天马实验20%的注册资本股权。,分别。收购完成后,冯先生成为实验高中及天马实验的独家保荐人,并拥有两所学校各自100%的注册资本股权。非控股权益在收购日占实验高和天马实验可辨认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人民币28,790元和人民币4,116元。冯先生就收购事项支付的现金代价总额人民币41,000元已计入实缴资本。支付的现金对价人民币41,000元与非控股权益账面总额之间的差额 人民币32,906元,即人民币8,094元,已扣除权益内的出资。

-冯先生于海亮管理注册成立时缴付的出资人民币139,980元。

-支付给冯先生的现金对价人民币139,800元,用于转让外文、实验高中和天马实验各自100%的注册资本股权。

(2) 人民币出资 10,000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年度,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海亮投资通过免除责任。
(3) 人民币出资 139 来自北泽集团通过订阅 0.1 %海亮管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注册资本。
(4) 人民币视同出资 15,000 冯先生通过向本集团优秀教师支付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杰出表现和贡献。
(5) 如附注21所述,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已因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涉及同一控制下实体的企业合并以及现金对价总额人民币 56,866 计入股东权益总额中扣除出资资本。合并实体的股本为人民币 1,000 各合并实体自最早呈列日期或自合并实体或业务首次受同一控制之日起计入相关期间的出资额。
(6) 免除人民币非控股股东的责任 1,816 代表镇江江河艺术高中非控股股东豁免的负债,因此,本集团于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录得“出资额”增加。

(b)储备

(一世) 法定准备金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实体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非分配资金。这些储备包括一般储备和开发储备。

一般公积金要求每年年末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直至余额达到中国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储备由本公司酌情拨出。这些储备只能用于一般企业扩张,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的一般储备分别为人民币63,239元及人民币93,983元。

F-48

目 录

每所学校须将其税后利润的25%拨入不可分配的教育发展储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只能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教育设备升级。发展储备为学校的受限净资产,不可以股息或贷款的形式分配给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的教育发展储备分别为人民币319,034元及人民币341,438元。

(二) 翻译储备

换算储备包括因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换算为呈列货币而产生的外币差额。

(c)股息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股息。

18非控股权益

非控股权益(“NCI”)代表江西海博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海博教育”)和江西海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海博物流”)44%的非控股权益,其中2019年10月30日前由本集团关联方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南昌百树”)持有,第三方持有镇江江河艺术中学49%的非控股权益、聚贤科技49%的非控股权益及仙桃海亮教育物流管理有限公司10%的非控股权益。2020财年,本集团停止运营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下表总结了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非控股权益的变化。

海博

    

海博

    

镇江江河高

聚贤

仙桃

    

教育

Logistics

艺术学院

技术

Logistics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2019年6月30日余额

 

22,850

6,165

8,424

37,439

NCI出资

 

2,450

2,450

归属于NCI的净亏损和综合亏损总额

 

(3,478)

(679)

(27)

(50)

(4,234)

支付给NCI的股息

(17,670)

(3,475)

(21,145)

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清算后向NCI支付的款项

(1,702)

(2,011)

(3,713)

2020年6月30日余额

8,397

2,400

10,797

归属于NCI的净利润/(亏损)和综合亏损总额

(1,343)

4,620

404

3,681

非控股股东的挥舞负债

1,744

1,744

2021年6月30日余额

 

8,798

7,020

404

16,222

F-49

目 录

19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贸易应付款项

 

18,808

 

22,821

应计工资

 

141,231

 

238,690

其他应交税费

 

5,688

 

13,532

学生进步

61,897

36,260

存款

9,958

7,226

其他

 

34,430

 

58,218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72,012

 

376,747

应付关联方贷款

84,172

 

45,543

应付关联方款项

72,537

89,439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56,709

134,982

合计

428,721

 

511,729

本集团面临的与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相关的流动性风险在附注20中披露。

20金融风险管理和公允价值

本集团面临以下金融工具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利率风险

本附注提供有关本集团面临上述各项风险的信息、本集团衡量和管理风险的目标、政策和流程,以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

董事会全面负责建立和监督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框架。

(a)信用风险

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银行现金、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现金和定期存款,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的账面值代表最大信用风险。本集团并无提供任何其他会使本集团面临信用风险的担保。

银行现金

本集团的所有银行现金均由位于中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持有。存放于中国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人民币500元。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由政府当局投保,最高可达500港元。本公司并无在未投保银行存款方面出现任何损失,且不认为其银行账户中持有的现金面临任何重大风险。为限制信贷风险,本公司主要将银行存款存放于中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信用评级可接受的大型金融机构。

F-50

目 录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现金和定期存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海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亮财务”)拥有现金人民币200,023元和定期存款人民币1,898,242元,占本集团截至6月合并资产的64% 2021年30月。

冯先生控制的实体海亮集团成立了一个财务集团,即海亮财务,获准在海亮集团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内提供集团内融资安排。海亮财务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海亮集团的内部融资交易提供便利,包括向其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和接受现金存款。根据银监会颁发的许可证,海亮财务不得向与海亮集团无关的任何一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接受任何存款,但与其他无关商业银行的同业交易除外。

自2014年9月起,海亮集团及冯先生为本集团在海亮财务的存款提供年度担保,并每年更新担保。根据最近的一家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海亮集团的评级为AA +,表明其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很强。

管理层认为,考虑到海亮集团的担保和信用评级,本集团现金人民币200,023元和定期存款人民币1,898,242元的信用风险较低。

应收关联方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指应收香港Leonit Limited(“Leonit”)的应收贷款,由关联方担保,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由海亮集团控制。考虑到担保,本集团认为应收款项产生的信用风险较低。

(b)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与通过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义务时遇到困难的风险。本集团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尽可能确保在正常和压力条件下始终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偿还到期负债,而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损失或损害本集团声誉的风险。

以下是金融负债的合同到期日,基于合同未贴现现金流量和本集团可能需要支付的最早日期:

    

2020年6月30日

携带

合同的

1年或

 

超过

非衍生金融工具

    

数量

现金流

较少的

 

1-2年

2-5年

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72,012

272,012

272,012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56,709

156,709

156,709

租赁负债(附注13(d))

 

20,502

 

27,356

 

2,687

3,442

7,999

13,228

    

2021年6月30日

携带

合同的

1年或

 

超过

非衍生金融工具

    

数量

现金流

较少的

 

1-2年

2-5年

5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376,747

376,747

376,747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134,982

134,982

134,982

租赁负债(附注13(d))

 

35,754

 

44,563

 

6,801

6,544

13,786

17,432

F-51

目 录

(c)市场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银行持有现金及存放于海亮财务的现金及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介乎0.30%至2.1%,截至6月30日止年度介乎0.30%至3.85%,2021年,分别。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定期存款及租赁负债外,本集团并无任何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金融工具。

预计利率变动10个基点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d)公允价值

由于到期时间较短,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分别与其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相若。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并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止年度,并无第一级与第二级之间的转移,或转入或转出第三级。

此外,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无需披露租赁负债的公允价值。

(e)资本管理

本集团积极并定期审查和管理其资本结构,以在较高借款水平可能实现的较高股东回报之间保持平衡,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资本结构进行调整。

本集团不受外部施加的资本要求的约束。

21收购关联实体

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肥城教育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冯先生控制的海亮投资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赞助及肥城教育投资(简称“合并实体”)100%股权代价分别为人民币34,000元及人民币22,866元。由于本公司与合并实体在收购前后均受冯先生的共同控制,且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收购已作为涉及同一控制实体的企业合并入账。现金对价人民币56,866元在股东权益总额中扣除出资。

由于本公司、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肥城教育投资在收购前后均受冯海亮先生的共同控制,且控制不是暂时的,本次交易作为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的企业合并入账。本公司收购的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肥城教育投资的资产和负债均按现有账面价值入账,合并前本公司财务报表已重述至资产负债表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与肥城教育投资合并经营成果。对价人民币56,866元已在股东权益总额中扣除出资。

F-52

目 录

转让对价

    

人民币

支付给海亮投资的现金对价

 

56,866

转让的总对价

 

56,866

下表汇总了根据已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转让方财务报表(即海亮投资)按账面价值确认的合并主体资产和负债总额:

    

6月30日,

2020

人民币

物业及设备净额

 

31,312

合同成本

 

395

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预付款

 

67

非流动资产

 

31,774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15

其他流动资产

 

705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5,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425

流动资产

 

19,145

总资产

 

50,919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7,222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20,715

合同负债

 

21,104

流动负债

 

49,041

获得的净资产

 

1,878

F-53

目 录

下表总结了合并主体自最早呈报日期或自合并主体首次受同一控制之日起的汇总结果和现金流量,无论同一控制合并的日期如何,这是一个较短的期间:

    

2019

    

2020

人民币

人民币

收入

 

17,463

 

38,951

收益成本

 

(18,069)

 

(34,003)

毛(亏损)/利润

 

(606)

 

4,948

其他收入,净额

 

476

 

864

销售费用

 

(800)

 

(1,090)

行政费用

 

(2,068)

 

(915)

经营(亏损)/利润

 

(2,998)

 

3,807

财务收入

 

19

 

37

财务费用

 

(208)

 

(440)

净融资成本

 

(189)

 

(403)

(亏损)/税前利润

 

(3,187)

 

3,404

净(亏损)/利润

 

(3,187)

 

3,4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1,845

 

13,357

净现金(用于)投资活动

 

(19,677)

 

(21,7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6,000

 

11,000

F-54

目 录

22关联交易

除财务报表其他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外,本集团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重大交易。

(a) 重大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2019

    

2020

    

2021

(重述)

(重述)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偿还关联方贷款

 

(一)

 

(4,000)

 

(34,079)

 

(41,981)

偿还关联方贷款

(一世)

12,412

11,850

21,649

向关联方借款

(二)

9,000

13,000

4,000

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

 

(二)

 

208

 

440

 

205

偿还向关联方借款

(二)

853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

 

24,331

 

24,835

 

42,820

关联方金融实体的现金净(提取)/存款

 

(三)

 

(509,067)

 

267,937

 

(302,266)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定期存款

 

(三)

 

4,709,697

 

3,816,762

 

4,180,615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定期存款的到期日

 

(三)

 

3,526,603

 

4,282,255

 

3,233,296

租金开支

(四)

33,814

购买使用权资产

(四)

529,406

3,509

租赁负债利息

(四)

3,624

227

租赁负债的支付

(四)

529,377

976

本集团代表关联方支付的费用

(五)

6,750

10,253

14,748

关联方代表本集团支付的费用

 

(五)

 

2,731

 

2,958

 

4,852

本集团代关联方收取费用

(五)

 

46,922

 

34,936

 

61,764

从关联方购买租赁改良

 

(六)

38,520

118,718

68,070

从关联方购买食品

(七)

70,045

75,654

111,835

为关联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服务

 

(八)

 

30,081

 

8,045

 

17,822

向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产品

 

(九)

 

3,165

 

3,181

 

4,641

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X)

 

23,669

 

20,364

 

23,573

收购关联实体

(十一)

 

 

200

 

56,866

支付给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的股息

(十一)

7,482

21,145

子公司清算时向非控股股东支付的款项

(十一)

3,713

出资

(十二)

15,000

3,560

(b) 重大关联方余额汇总如下:

    

    

    

2020

    

2021

(重述)

笔记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i)

 

77,442

53,868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现金

 

(三)

 

502,289

200,023

存放于关联方金融实体的定期存款

 

(三)

 

921,601

1,898,242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i)(v)(x)

 

156,709

134,982

租赁负债

(四)

3,628

5,554

–当前部分

1,338

1,504

–非流动部分

2,290

4,050

F-55

目 录

本公司的大股东冯先生拥有或控制不时需要短期融资以支持其业务运营和营运资金需求的其他非教育服务业务(“关联方公司”)。在考虑手头现金和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预测现金流量后,本集团于呈列期间向关联方公司提供融资。

(i)2016年10月31日,本公司向海亮集团控股的Leonit提供一年期无息贷款14,500美元(折合人民币98,229元)(“美元贷款”)。同日,海亮咨询向海亮集团借款人民币99,603元的一年期无息贷款(“人民币贷款”)。2017年10月9日,本公司同意延长与Leonit的贷款,据此,美元贷款的到期日延长至2018年10月30日到期,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续期选择权。同样,海亮集团和海亮咨询同意贷款延期,据此,人民币贷款将于2018年10月30日到期,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续期选择权。根据上述四方协议,在偿还美元贷款时,人民币贷款也将同样偿还。

2017年12月5日,本公司向Leonit借入一年期无息贷款1,150美元(折合人民币7,609元)。根据本公司与Leonit之间的协议,1,150美元的贷款与美元贷款相抵销。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Leonit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结清部分美元贷款,金额为1,820美元(折合人民币12,412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Leonit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清偿部分美元贷款1,700美元(折合人民币11,850元),海亮咨询向本公司偿还部分人民币贷款人民币32,079元。海亮集团。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Leonit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清偿部分美元贷款3,200美元(折合人民币21,649元),海亮咨询向本公司偿还部分人民币贷款人民币21,981元。海亮集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向Leonit提供的美元贷款9,830美元(折合人民币69,591元)和6,630美元(折合人民币42,830元)分别计入“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向海亮集团借款的人民币67,524元和45,543元分别计入“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及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向海亮借款人民币9,000元、人民币13,000元及人民币4,000元,利率为5.145%投资。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及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向海亮投资偿还贷款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2,000元及人民币2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借款及利息已全部偿还给海亮投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502,289元及人民币200,023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向海亮财务配售净额人民币267,937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从海亮财务提取净额人民币509,067元及人民币302,266元。持有关联方金融实体的现金是为了履行短期现金承诺,例如随时支付本集团的经营费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海亮财务存放定期存款人民币4,709,697元、人民币3,816,762元及人民币4,180,615元,到期分别为人民币3,526,603元、人民币4,282,255元及人民币3,233,296元。定期存款为投资目的而持有,可在到期前提取而不会招致重大罚款。该等金额已在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列为投资活动。

F-56

目 录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存放于海亮财务的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分别为人民币921,601元及人民币1,898,242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的存款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4,331元、人民币24,835元及人民币42,820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到期定期存款中可收回但尚未收回的利息收入人民币4,478元,计入“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集团应收未到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29,322元,计入“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四)

本集团向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海亮投资租赁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产生租金支出人民币31,504元。本集团亦向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海亮地产租赁部分办公空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产生租金支出人民币730元。此外,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关联方南昌宏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宏投”)租赁办公场所和仓库,由闵洪根先生拥有。南昌百树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产生租金开支人民币1,580元。2019年9月6日,本集团因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清算而终止与南昌宏投的租赁合同。

本集团已使用经修订的追溯法初步应用IFRS 16,并调整了2019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以确认与之前根据IAS 17分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于2019年7月1日初始确认后,本集团作为承租人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而不是之前确认经营租赁项下发生的租金费用的政策。租赁期内的直线法。在这种方法下,比较信息不会重述。见附注4(o)。

2019年9月6日,本集团与海亮投资就海亮投资在中国诸暨三个校区的校舍及相关设施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合同,据此,于2019年9月12日,本集团向海亮投资购买中国诸暨三个校区校舍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权资产人民币524,996元,剩余租赁期至2037年6月30日。就与海亮投资控制的关联方海亮投资、海亮置业及仙桃天成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租赁合同而言,本集团于年内分别购买使用权资产人民币4,410元及人民币3,509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确认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人民币3,624元及人民币227元,并清偿与海亮投资的上述租赁合同相关的租赁负债人民币529,377元及人民币976元和海亮房地产,分别。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未结算余额人民币3,628元和人民币5,554元分别确认为“租赁负债”。

(五)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代表关联方支付的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750元、人民币10,253元及人民币14,748元,主要包括员工相关费用及其他杂项费用。该款项为应要求应收款项,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关联方分别向本集团偿还人民币6,656元、人民币9,180元及人民币9,925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关联方代表本集团支付的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731元、人民币2,958元及人民币4,852元,主要包括员工相关费用及其他杂项费用。该款项到期应付,本集团于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向关联方偿还人民币4,663元、人民币2,510元及人民币4,807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主要代表浙江明康辉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明康辉超市收取款项人民币46,922元、人民币34,936元及人民币61,764元。,有限公司,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该款项到期并应要求支付,本集团已偿还

F-57

目 录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向关联方支付人民币47,858元、人民币33,011元及人民币58,405元。

上述未结算余额分别计入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和“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与冯先生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恒中达建筑有限公司(「恒中达」)订立一系列租赁改善合约,以改善教学楼、餐厅及学生宿舍。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向恒中达购买租赁改善服务人民币38,520元、人民币118,718元及人民币68,07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未结算余额人民币45,293元和人民币41,554元已确认为“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向浙江明康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明康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统称「明康辉」)两家由先生控制的公司采购食品。冯,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为人民币70,045元。截至6月止年度,本集团向冯先生控制的两个关联方明康辉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诸暨海亮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5,654元及人民币111,835元30、2020和2021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未结算余额人民币11,977元和人民币22,262元已确认为“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向关联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服务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为管理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

 

25,203

 

4,622

 

11,452

为明康辉提供的服务

 

4,878

 

3,423

 

6,370

合计

 

30,081

 

8,045

 

17,822

根据与海亮集团及海亮投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本集团为海亮冯先生控制的海亮金嘉、诸暨海亮金山金嘉和天马金嘉以及海亮投资控制的其他17所学校提供运营和管理服务,包括仙桃一中、新昌南瑞实验学校,以及新余百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余百树”)控股的15所学校。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止年度,分别向上述学校收取经营及管理服务费人民币25,203元、人民币4,622元及人民币11,452元。

于2019年10月30日,海亮投资出售了新宇百树的全部股权,因此新宇百树自此不再被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本集团向冯先生控制的浙江明康辉食品有限公司在本集团校园内经营的明康辉超市提供服务,期间分别为人民币4,878元、人民币3,423元及人民币6,370元。分别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

向关联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产品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的日用消费品、酒店服务等。

F-58

目 录

(x)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向海亮集团控制的关联方提供IT服务、体检服务、旅游服务及其他服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3,669元、人民币20,364元及人民币23,573元及2021。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上述未结算余额人民币9,160元和人民币15,021元已确认为“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2018年11月,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分别向南昌百树宣派并全额支付股息人民币6,075元和人民币1,407元。

2019年9月,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分别向南昌百树宣派并全额支付股息人民币17,670元和人民币3,475元。

2019年12月,海博教育和海博物流清算后支付的归属于南昌百树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3,713元。

2019年7月,本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对价向海亮投资收购诸暨天马博雅培训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5月,本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对价向海亮投资收购诸暨悦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7月15日,公司与海亮投资签订赞助转让协议,收购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100%的赞助,总对价为人民币34,000元。

2021年4月,本公司向海亮投资收购肥城教育投资100%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22,866元。

冯先生向本集团优秀教师支付了人民币15,000元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杰出表现和贡献。该交易作为控股股东的视同出资入账。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镇江江河艺术高中非控股股东通过免除责任出资人民币3,560元。

(c)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及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本集团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短期利益

 

5,713

 

5,549

 

5,861

薪酬总额计入“员工福利费用”(附注7)。

F-59

目 录

23承诺和突发事件

(a)资本承诺

主要与校园装修相关的资本承诺如下: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已签约,但未提供:

 

  

 

  

租赁改善

 

47,813

 

23,495

家具、固定装置和其他设备

 

2,826

 

4,143

24后续事件

(a)失去对关联实体的控制权

根据《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包括与这些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因此,本集团认为,自2021年9月1日起,咨询服务协议中有关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与海亮咨询及其关联实体之间关联交易的条款或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本集团于2021年9月1日认定其失去对以下关联实体的控制权,考虑到实施规则对公司指导将对这些实体的回报产生最显着影响的持续活动范围以及面临以下回报的能力施加的重大限制和不确定性 与控股权益相称。自2021年9月1日起,本集团已停止向提供义务教育的关联实体提供服务。

合并附属实体

    

成立地点和年份

    

主要活动

杭州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18

投资控股

浙江诸暨海亮外国语学校

(“外语”)

中国浙江,1995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

(《天马实验》)

中国浙江,1995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小学

中国浙江,2016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浙江诸暨海亮初级中学

中国浙江,2016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兰州海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2019

投资控股

兰州海亮实验学校

中国甘肃,2020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芜湖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安徽,2020

投资控股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

中国安徽,2020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金华海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0

投资控股

温州海亮聚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聚贤科技”)

中国浙江,2020

投资控股

海亮华侨学校

中国浙江,2020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浙江,2018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宁海海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浙江,2021

投资控股

湘湖未来学校

中国浙江,2021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肥城教育投资

中国山东,2018

投资控股

肥城海亮外国语学校

中国山东,2018

K-9义务课程教育服务

F-60

目 录

下表总结了这些关联实体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的合并财务状况。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及设备净额

460,245

268,479

无形资产和商誉,净额

78,325

资产使用权

103,143

97,053

合同成本

9,826

10,021

对第三方供应商的预付款

126

非流动资产

651,665

375,553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43,065

44,206

其他流动资产

11,286

17,618

在关联方金融实体持有的定期存款

385,000

362,2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3,061

118,344

流动资产

562,412

542,433

总资产

1,214,077

917,986

租赁负债

4,881

4,325

非流动负债

4,881

4,325

应付第三方的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7,426

162,410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423,430

444,635

应交所得税

992

合同负债

235,399

290,860

租赁负债

133

159

流动负债

776,388

899,056

负债总额

781,269

903,381

净资产* *

432,808

14,605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0,408

7,585

非控股权益

2,400

7,020

*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主要包括关联方代表这些关联实体结算的款项以及关联方向这些关联实体提供的服务和材料产生的应付款项。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终止经营亏损(税后净额人民币243,337元)与截至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净资产变动人民币418,203元之间的差额,2021年是由于在列报附注5所述的已终止经营业务的财务业绩时抵销了集团内部交易,并扣除了附注21所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出资资本。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已终止经营业务的现金流量,请参见附注9。

尽管如此,在2021年9月1日之后,本集团于2021年9月1日失去控制权的这些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与其关联方之间仍有其他正在进行的交易,例如存放在海亮金融的现金和存款、来自海亮投资。这些正在进行的交易可能会面临违反实施规则的风险。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存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所收取的费用退还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情节严重的,保荐人、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一至五年内不得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成员;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保荐人、实际控制人及 决策机构成员或

F-61

目 录

监督机构不得永久成为其他民办学校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和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成员;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这些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整改要求或处罚通知。考虑到该等实施细则何时及如何具体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是否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的风险尚不确定。总体而言,本集团认为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较小。然而,如果本集团被相关主管部门视为违反实施细则,本集团无法可靠估计可能导致的损失范围(如有)。有关部门尚未根据实施细则颁布任何详细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因此,本集团及这些提供义务教育的学校将继续监测事态发展并评估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 规则。

(b)出售明友未来

2021年10月9日,本集团将海亮明友未来(浙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明友未来”)及其子公司出售给冯先生控制的关联方海亮投资,对价为人民币6,534。明友未来的收入比例对业务并不重要,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6月30日止每个财政年度来自明友未来的总收入均低于1%。

25个比较数字

本集团已于2019年7月1日初步应用IFRS 16。在累积效应法下,比较信息不重述。见附注4(o)。

如附注21所述,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合并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已重列,将金华海亮外国语学校和肥城教育投资的财务报表项目列为如果实体或业务已在列报的最早资产负债表日或首次受同一控制时(以较晚者为准)合并。

如附注9所述,综合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已列示以将已终止经营业务与持续经营业务分开列示。

26直接和最终控制方

于2021年6月30日,董事认为本集团的直接母公司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Jet Vict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最终控制方为冯先生。双方均未编制可供公众使用的财务报表。

27母公司财务报表

海亮教育的下列简明母公司财务资料采用与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

F-62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和其他综合损失的简明报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以千计)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收益成本

 

 

 

 

  

 

  

 

  

总损失

 

 

 

行政费用

 

(8,176)

 

(10,060)

 

(5,057)

 

  

 

  

 

  

经营亏损

 

(8,176)

 

(10,060)

 

(5,057)

 

  

 

  

 

  

净财务费用

 

 

 

 

  

 

  

 

  

税前亏损

 

(8,176)

 

(10,060)

 

(5,057)

 

  

 

  

 

  

损失

 

(8,176)

 

(10,060)

 

(5,057)

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公司财务报表交易的汇兑差额

4,086

2,966

(7,818)

综合损失总额

 

(4,090)

 

(7,094)

 

(12,875)

F-63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简明报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和2021年

(以千计)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物业、厂房及设备

 

  

 

  

应收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27,237

 

5,077

长期投资

10,091

非流动资产

27,237

15,168

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69,591

 

42,830

其他流动资产

225

1,233

现金

 

891

 

23,244

流动资产

 

70,707

 

67,307

总资产

 

97,944

 

82,475

股东权益

 

  

 

  

股本

 

268

 

268

分享溢价

 

134,583

 

134,583

翻译储备

 

16,161

 

8,343

累计亏损

 

(55,739)

 

(60,796)

股东权益总额

 

95,273

 

82,398

 

  

 

  

负债

 

  

 

  

应付第三方的其他款项

 

2,669

 

75

其他应付关联方款项

 

2

 

2

流动负债

 

2,671

 

77

负债总额

 

2,671

 

77

股东权益和负债总额

 

97,944

 

82,475

F-64

目 录

海亮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简明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

(以千计)

    

2019

    

2020

    

2021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年度亏损

 

(8,176)

 

(10,060)

 

(5,057)

调整:

 

  

 

  

 

  

应付第三方的其他应付款变动

 

887

 

389

 

(2,594)

其他流动资产的变化

 

 

(225)

 

(1,008)

应收子公司其他应收款变动

(4,664)

(1,528)

160

应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变动

 

(201)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2,154)

 

(11,424)

 

(8,4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偿还关联方贷款

12,412

11,850

21,649

对子公司的投资

(10,091)

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12,412

 

11,850

 

11,5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从子公司借来的贷款

22,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2,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94)

 

75

 

(2,706)

现金净(减少)/增加

 

(136)

 

501

 

22,353

年初现金

 

526

 

390

 

891

年末现金

 

390

 

891

23,244

F-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