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1)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i)包括《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ii)在招股说明书中反映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合计,表示本注册声明中所列信息的根本变化,以及(iii)包括与本注册声明中先前未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本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但是,前提是,第(1)(i)和(1)(ii)条不适用于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委员会提交或由注册人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注册声明的定期报告中要求由这些条款在生效后修订中包括的信息;(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须被视为与其中所发售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而届时该等证券的发售须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售;及(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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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人2018年综合激励计划和员工股份购买计划终止时仍未出售。
b.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一份通过引用并入本注册声明的文件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c. 就根据第6项或其他概述的赔偿条款可能允许对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人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凡其签名出现在下文的每一个人,即构成并委任首席执行官Stephen C. Chang及首席财务官,以及他们各自作为该人的真实合法的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对该人并以该人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及所有身份签署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及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并将其连同所有证物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授予上述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以及他们每一个人,全权及授权作出和执行与此有关的每一项必要和必要的作为和事情,尽可能完全符合该人可能或可能亲自作出的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和确认所有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和代理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或他们或他或她的替代人,可能凭借其合法作出或促使作出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