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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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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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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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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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3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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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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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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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100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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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首席财务官 |
电话:+ 86(10)84945799 |
liujia@recon.cn;传真:+ 86(10)84945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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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1000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根据该法第12(b)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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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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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无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10,627,426股A类普通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一直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申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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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申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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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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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成长型公司☐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报告并证明其管理层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编制或发布其审计报告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评估。☐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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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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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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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有关公司当前计划、估计、战略和信念的陈述以及其他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均为关于公司未来业绩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相信”、“预期”、“计划”、“战略”、“前景”、“预测”、“估计”、“项目”、“预期”、“目标”、“打算”、“寻求”、“可能”、“可能”、“可能”或“应该”等词语的陈述,以及与讨论未来运营、财务业绩、事件或条件相关的类似含义的词语。有时,口头或书面的前瞻性陈述也可能包含在向公众发布的其他材料中。这些陈述是基于管理层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做出的假设、判断和信念。该公司提醒投资者,一些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服务需求和接受度、技术变化、经济状况、竞争和定价的影响、政府监管以及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因此,投资者不应过分依赖此类前瞻性陈述。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提出的结果大不相同。
所有这些前瞻性陈述,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无论是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作出的,都受到前瞻性陈述可能附带的警示性陈述和任何其他警示性陈述的明确限定。此外,该公司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本协议日期之后的事件或情况的任何义务。
4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项目3.关键信息
| a. | 精选财务数据。 |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不是中国运营公司,不直接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所有中国业务均由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或“香港”)成立的子公司,以及我们与可变利益实体或“VIE”的合同安排以及VIE位于中国的子公司进行。这种结构给投资者带来了独特的风险。VIE结构为外国对中国公司的投资提供了合同风险,据此,美国GAAP会计规则要求我们在财务报表中合并此类VIE的财务业绩。VIE结构一般用于中国法律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运营公司的情况。投资者可能永远不会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公司的股权。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以及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使用的“我们”、“我们”、“公司”或“我们的”是指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公司,连同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子公司”分别指康健投资有限公司、康健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山东康健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康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或康健-IN、康健-BJ、康健-SD、康健-GX。“VIE”是指中国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南京研控科技、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甘苏BH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Huanghua BHD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未来加油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或分别为“南京RECON”、“BHD”、“甘苏BHD”、“HH BHD”、“QingHai BHD”、“FGS”)。你投资的不是南京研控、BHD、甘苏BHD、HH BHD、青海BHD、FGS。相反,我们订立了日期为2019年4月1日的若干合同(“VIE协议”),这些合同用于向投资者提供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对运营公司的直接外国投资的中国公司的外国投资敞口。外商独资实体(“WFOE”)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外国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们的例子中,RECON-BJ是一家WFOE,由我们通过我们的子公司RECON-IN(一家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由于我们直接拥有WFOE和VIE协议,出于会计目的,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还需要注意的是,2025年7月10日,RECAN-BJ分别与BHD和南京RECAN重新签署了一系列VIE协议。
我们主要通过VIE、南京RECON、BHD及其各自子公司以合同安排的方式开展业务。由于我们未持有VIE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我们面临因中国法律法规有关VIE和VIE结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可能不允许VIE结构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截至本次备案时,合同协议尚未在法院进行测试。
就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而言,每个VIE都有自己的运营现金流。我们公司与VIE之间的现金流主要包括从我们向VIE转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材料和支付运营费用和投资。此外,当我们遇到现金短缺时,VIE偶尔会代我们付款。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转移至VIE的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92,151,863元、人民币84,211,565元及人民币69,562,912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没有从VIE转移至公司的现金或由VIE代表公司支付的费用。我们和VIE均未提出分配收益或结算合同协议项下所欠款项的计划。VIE中的现金有望留存,用于业务增长和运营。我们的附属公司或VIE并无宣布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分派。没有向任何美国投资者进行股息或分配。
5
我们还面临与立足于并在中国拥有公司和VIE的大部分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1年7月10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空间经营者欲在境外上市,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备案。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此外,中国教育部门正在经历一系列改革,最近颁布和发布了新的法律和指导方针,以规范我们的行业。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这些新法律和准则并未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因为公司和VIE未涉及教育行业,也未维护超过100万用户的数据;然而,这些新法律和准则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或《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和中国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总局和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或《规定》。修订后的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及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当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
公司、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条款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有关此类监管指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与我们未来海外筹资活动相关的新监管要求。尽管有上述情况,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要求我们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
6
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ingtian & Gongcheng所告知的,由于我们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我们没有被要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试行办法》完成备案程序。然而,由于我们正计划在美国进行进一步的发行,我们现在需要根据《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基于上述以及我们对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的子公司或VIE的运营以及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必须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并且我们也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CAC或对我们的运营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我们的首次发行股票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制裁或任何监管异议。然而,与境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完成所需的备案或程序,或撤销我们获得的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或VIE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未遵守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或被认为未遵守上述规定,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此类监管指引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遵守与我们未来海外筹资活动相关的新监管要求。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完全遵守此类新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下表列出了我们公司选定的合并财务信息。选定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三个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数据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我们在“项目18 –财务报表”中列出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选定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来自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数据未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我们的历史结果并不一定表明任何未来时期的预期结果。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应与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如下。我们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
继2019年12月27日生效的A类普通股1比5反向股票分割、2021年4月5日生效的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以及2024年反向分割之后,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年度报告、下表和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所有股份和每股金额均已追溯更新,以反映资本结构的这一变化。请参阅“第4项。公司信息—公司历史与发展”。
(除已发行股份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
7
运营数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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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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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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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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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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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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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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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85,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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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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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4,378 |
经营亏损 |
|
(57,31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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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37,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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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32,735)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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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88,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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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71,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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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67,301) |
每股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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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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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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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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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 |
-稀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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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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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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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3) |
计算中使用的A类和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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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
9,094,902 |
|
5,048,952 |
|
2,157,158 |
-稀释 |
|
9,094,902 |
|
5,048,952 |
|
2,157,158 |
* |
对2024年5月1日生效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资产负债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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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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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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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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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356,157,898 |
506,485,249 |
504,413,173 |
|||
总资产 |
525,621,125 |
552,389,514 |
531,824,577 |
|||
流动负债 |
60,568,863 |
47,477,363 |
61,032,862 |
|||
负债总额 |
71,651,378 |
61,455,617 |
92,673,674 |
|||
股东权益合计 |
467,427,518 |
502,554,537 |
449,206,962 |
|||
已发行股份(A类普通股)*/** |
10,627,426 |
7,987,959 |
2,306,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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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股份(B类普通股) |
20,000,000 |
7,100,000 |
7,100,000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已发行股份(A类普通股)包括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先发行的2263,194股未归属的A类普通股。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于20-F作为年度报告。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于20-F作为年度报告。
D.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有其他未知或不可预测的经济、商业、竞争、监管或其他因素可能对我们未来的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业务前景、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这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降,导致您的投资全部或部分亏损。也请仔细阅读上面题为“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的部分。
8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中运营,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有数家从事为石油开采行业提供综合自动化服务的国际公司在中国获得资质。这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财务和营销资源以及知名度。此外,至少有五家国内私营竞争对手也与我们竞争,随着中国石油公司寻求降低石油生产成本和提高效率,可能会有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我们的行业中有效竞争。
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引入新的系统。如果这些新系统比我们目前使用或可能开发的系统对客户更具吸引力,我们的客户可能会转向竞争对手的服务,我们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我们认为,随着更多的综合自动化服务提供商,包括中国/外国合资企业,有资格开展业务,竞争可能会变得更加激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任何新的或现有的竞争对手竞争,或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实施的任何新系统竞争。任何这些竞争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保持竞争力。
因为我们的行业竞争如此激烈,我们将需要不断地研究、开发和提炼新技术,提供新的产品,以有效地竞争。许多因素可能会限制我们开发和改进新产品的能力,包括可用于我们这部分业务的资金和获得我们可以纳入我们产品的新产品和技术的机会,以及市场对新产品和技术的抵制。我们相信,国内公司(定义见下一段)和我们的产品能够基于(其中包括)我们的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竞争。我们不能向投资者保证,我们和国内公司的技术或第三方的技术的应用,如果开发出来,不会因为其他人在这些领域的研究努力和技术进步而变得多余或过时。
我公司及我们的附属公司RECAN Investment Ltd.(“RECAN-IN”)、RECA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AN-BJ”)、山东RECAN Renewable Resources Technology Co.,Ltd.(“RECAN-SD”)及广西RECAN Renewable Resources Co.,Ltd.(“RECAN-GX”)与以下中国VIE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合约: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HD”)、未来加油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FGS”)、南京研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RECAN”)、甘苏BHD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甘苏BHD”)、黄华BHD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HH BHD”)、青海BHD“国内公司”)。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国内公司和我们可能需要调整和改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营销或交付方法或以可能对收入和我们实现我们提议的业务目标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改变我们目前的业务。因此,存在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技术无法支持可行的商业企业的风险。
我们的财务表现依赖于销售和实施石油开采和开采软硬件及相关服务,单一、集中的一组产品。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中国石油行业软件应用和硬件创新的许可和实施。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很难估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新的软件和硬件应用和增强的潜在效果,包括我们引入的那些,以及在中国石油和软件/硬件行业的成熟。如果我们不能不断改进我们的软件和硬件以满足中国石油行业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可能会经历对国内公司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显着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大幅下降。
9
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未能履行其义务将对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在向我们交付商品和服务以使我们能够运营之前历来要求预付款。这些预付款通常是可观的,我们将大量流动资金用于向这些第三方供应商预付款。无法保证我们所需的服务将会交付,无论是由于供应链中断还是在我们提供预付款后的任何其他原因,我们的许多供应商都缺乏足够的保险来保护我们免受此类交付失败的影响。而且,如果第三方供应商宣布破产或我们进行诉讼,我们无法全部收回预付款,如果有的话。
作为一家以技术为导向的企业,我们的盈利运营能力直接关系到我们开发和保护专有技术的能力。
我们依靠商标、商业秘密、保密、版权和专利法的组合来保护国内公司和我们的软硬件,这可能只能提供有限的保护。
尽管中国政府已向南京研控和BHD及其子公司颁发了超过70项软件方面的著作权,并向南京研控和BHD及其子公司颁发了超过50项产品方面的专利,但我们无法保证竞争对手将无法开发出与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技术相似或优越的技术。尽管我们努力保护国内公司和我们的专有权利,但包括客户在内的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试图对国内公司和我们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或复制方面或获取和使用国内公司和我们认为专有的信息。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独立开发实质上等同或优越的专有信息和技术、逆向工程信息和技术,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专有技术。未来,我们不能保证别人不会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技术。此外,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软件著作权50年的保护期和10年的专利保护期到期后不得续期。
国内公司和我们在第三方中间件软件程序上开发我们的软件产品,这些软件程序是我们的客户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一般是在非排他性的基础上。任何此类许可的终止,或第三方许可机构未能充分维护或更新其产品,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寻求实施替代来源提供的技术时开发、营销或运送某些产品的能力出现延迟。虽然未来可能有必要或可取地获得其他许可证,但无法保证他们将能够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
此外,国内公司和我们可能会因侵犯我们的专有权利或确立我们的专有权利的有效性、范围或可执行性而向第三方发起索赔或诉讼。任何此类索赔都可能耗费时间,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导致产品开发或发货延迟,或迫使国内公司或我们签订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协议,而不是对此类索赔的是非曲直提出异议,从而要求国内公司或我们向第三方支付额外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或许可费,从而损害我们的财务业绩。始终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专利一旦发布,可能会随后全部或部分失效,这可能会削弱或消除对我们可能许可的任何技术的保护。此外,中国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程度可能与美国法律不同。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意义地保护我们在商业秘密、技术诀窍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方面的权利。任何未能强制执行或保护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权利都可能导致我们失去排除他人发布技术以开发或销售竞争产品的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充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导致我们竞争力下降,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依靠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法,以及与某些员工的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所有权。公司拥有的产品专利为公司骨干员工发明的员工服务专利。我们一般要求国内公司和我们的雇员、顾问、顾问和合作者在适用的情况下与各自的国内公司和我们签署适当的保密协议。这些协议通常规定,在个人与我们的关系过程中开发或告知个人的所有重要和机密信息均归美国所有,将予以保密,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这些协议可能会被违反,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没有可用于违反协议的适当补救措施。
10
我们可能会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未来,国内公司和我们可能会收到通知,声称我们侵犯了第三方的所有权。我们不能保证国内公司和我们不会成为第三方就国内公司和我们目前的程序或未来的软件开发进行侵权索赔或法律诉讼的主体。我们的标准软件许可协议包含侵权赔偿条款,根据该条款,我们同意对我们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因我们的产品侵犯各种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害。自我们成立以来,国内公司和我们都没有成为知识产权索赔的主体。
我们的软件产品可能包含集成挑战、设计缺陷或可能难以检测和纠正的软件错误。
尽管进行了大量的测试,但我们可能会不时发现国内公司和我们的软件中的缺陷或错误,只有在客户使用后才能发现。在纠正此类错误所需的期间内,我们的软件也可能出现发货延迟。此外,我们可能会不时遇到与国内公司和我们的软件产品与客户环境中的其他硬件或软件集成有关的困难,这些困难与此类软件产品的缺陷无关。此类缺陷、错误或困难可能会导致未来产品推出和发货的延迟,导致成本增加和开发资源的分流,需要进行设计修改或损害客户对国内公司和我们的软件的满意度。由于我们的客户使用这些软件产品来执行与石油开采和开采相关的关键任务功能,因此设计缺陷、软件错误、滥用这些产品、来自外部来源的不正确数据或使用国内公司和我们的产品可能引起的我们控制范围内或我们控制范围外的其他潜在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造成财务或其他损害。我们不保有产品责任险。尽管我们与客户的许可协议包含旨在限制我们面临潜在索赔以及此类索赔引起的任何责任的条款,但此类条款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免受此类索赔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和成本的影响。如果我们在产品责任案件中被认定负有责任,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受害客户支付大量损害赔偿,从而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
我们依赖中国经济状况,因为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在中国进行的。
目前,我们的大部分业务运营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客户也位于中国。因此,中国经济的任何显着放缓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客户减少支出或延迟建设新设施或项目。这可能反过来导致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下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帮助客户发现、开发和获取石油储量的能力。
为了在我们的行业中保持竞争力,我们的产品必须帮助我们的客户定位和开发或获得新的原油储备,以取代那些因生产而耗尽的储备。如果没有成功的勘探或收购活动,我们客户的储量、产量和收入将迅速下降。如果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技术在帮助我们的客户定位额外储备方面不如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技术得到更好的接受,我们的客户可能会终止与我们的关系,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客户是从事石油行业和更大的能源行业的公司,因此,我们的财务业绩取决于这些行业的经济状况。
迄今为止,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为中国境内油田的中国石油公司和中国其他能源行业公司提供综合自动化服务。我们客户的成功与中国以及整个石油和能源行业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原油、成品油和煤化工产品价格的波动性有着内在联系。石油行业和能源行业每个行业都受到激烈的竞争压力,并受到整体经济状况的影响。这些行业的波动可能会损害对我们服务的需求。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继续我们的历史收入增长或维持我们的季度或年度盈利能力,或者我们的经营业绩不会受到这些行业持续或未来波动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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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入高度依赖于数量非常有限的客户,这使我们的业务受到高度季节性的影响。我们与这些客户的合同可能随时被终止,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两个客户,(i)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和(ii)中国石化和化工集团(“中石化”)。
自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年以来,中国石化在我们的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到10%。随着我们开发新的产品线,来自中国石化的收入增加,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的财政年度分别占我们收入的17%、19%和32%。
我们根据一系列协议向中石油提供产品和服务,每一项协议均可终止,恕不另行通知。我们最早从2000年开始为中石油集团提供服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中石油分别占我们收入的约44%、48%和43%。我们与中石油的任何业务关系的终止都将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害。
因为我们从中石油集团和几个新客户获得的收入比例如此之高,我们的收入一直受制于高季节性。我们在实现和赚取收入时确认收入。收入根据以下五个步骤确认:(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v)在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或作为)确认收入。由于这些事项取决于与这些客户达成协议,收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在他们的时间表上。因此,由于我们客户的预算和计划时间表,第一季度确认的收入通常与全年的收入比例最小。如果这些客户要改变他们的预算或计划时间表,我们的高和低季度也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季节性限制了我们对业绩做出准确长期预测的能力,并使我们难以比较不同季度的收入。
环境和监管因素的变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时至今日,中国的石油钻井业至今仍未受到欧美所见的监管类型和范围的限制。然而,中国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立法或法规,或者可能会更严格地执行现有法律。例如,2024年11月8日通过、202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能源法。鼓励,除其他外,通过采用先进的精深加工方式,优化石油加工转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这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对我们客户的采矿和提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大幅改变业务或产生大量成本。我们认为,国内公司和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符合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然而,不能保证中国的中央或地方政府不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这将需要额外的支出。
石油储备退化和枯竭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客户和我们的盈利能力。
我们的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帮助客户以具有竞争力的成本开采其石油储量的能力。在需要时,我们的客户可能无法获得替代储量,或者,如果可以,可能无法以与枯竭油田的那些特征相当的成本进行钻探。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技术可能无法使我们的客户准确评估任何新储量的地质特征,这可能会对他们未来使用国内公司和我们的产品的决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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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严重依赖有经验的人员的服务,他们拥有在我们行业中有价值的技能,我们可能不得不积极竞争他们的服务。
我们公司的规模远小于我们的主要外国竞争对手,包括施耐德电气、西门子、霍尼韦尔、艾默生过程管理和罗克韦尔自动化。我们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我们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因此,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吸引、留住和激励技术人才为客户服务的能力。我们的许多人员拥有对从事综合自动化服务行业的所有公司都有价值的技能。因此,我们预计,我们将不得不积极竞争这些员工。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能够向我们的员工支付比我们能够支付的更多以留住他们。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找到、雇用、培训和留住人员的能力。不能保证我们将能够保留现有人员,或者我们将能够在未来吸引或同化其他人员。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地获得和保持技术人员,我们的技术产品的开发和质量以及安装和培训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
我们严重依赖于我们的关键人员,尤其是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银燊平先生、我们的首席技术官陈广强先生以及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刘佳女士。
我们的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关键员工的表现。特别是,我们依靠以下机构提供的服务:
| ● | 银燊平先生,首席执行官; |
| ● | 首席技术官陈广强先生;及 |
| ● | 刘佳女士,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
这些人中的每一个都很难被取代。我们没有为任何员工提供“关键人物”寿险保单。失去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员工的服务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成功开发新系统和开发新程序和增强功能的能力。此外,我们将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寻求合适的替代者,这可能会减损我们发展业务的努力。
我们的业务是资本密集型的,我们的增长战略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而这些资本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由于业务状况发生变化、实施我们的增长战略或我们可能追求的潜在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为满足我们的资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出售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额外的信贷便利。出售额外股本证券或其他可转换为此类股本证券的证券可能会导致稀释您的持股。发生债务将导致偿债义务增加,并可能要求我们同意将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财务契约。如果有的话,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获得融资。我们未能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筹集额外资金,或根本未能筹集额外资金,可能会限制我们扩大业务运营的能力,并可能损害我们的整体业务前景。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股息,中国法律对支付股息有一定的限制。
我们之前没有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不会支付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由于我们打算保持增长模式,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将任何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发展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运营将继续带来足够的收入,使我们能够在盈利水平上运营或产生正现金流。此外,即使我们盈利,也无法保证我们的董事会将宣布派息。股息政策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的收益、财务状况、资本要求和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为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我们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国内公司收到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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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业务,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南京RECON和BHD进行的,以下简称国内公司,它们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国内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中国法律限制允许境内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累计净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境内公司须每年从其税后净收入(在解除所有累计亏损后)中提取一部分(至少10%)作为强制性法定准备金,直至准备金金额达到境内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资金可能会在每个国内公司清盘时分配给股东。国内公司向美国支付股息也受到限制,主要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在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只能在被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的限制。开曼群岛没有类似的外汇限制。
我们的证书、许可证和执照受政府控制和更新,未能获得更新将导致我们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暂停,并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中国有关石油开采行业自动化服务的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已取得在中国经营石油开采行业自动化服务供应商及制造和分销软硬件产品所需的若干证书、许可证和执照。
在我们的执照和许可证的申请或更新过程中,我们将由适当的政府当局进行评估和重新评估,并且必须遵守现行标准和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如果我们无法获得或更新证书、许可证和执照,我们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可能会被政府暂停,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与政府标准和法规相关的合规成本不断上升,限制或禁止我们运营的任何部分,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结果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更新过期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未使用的ICP许可证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甘肃BHD运营年产能6万吨的油田含油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该设施主要处理含油污泥,其中含有矿物油成分,如果管理不当,会带来重大的环境风险。因此,遵守《固废污泥环境保护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条例》,对含油污泥的妥善处理处置具有强制性。然而,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设施的合法运营至关重要)已于2023年7月26日到期,目前尚未续签。许可证到期预计将对公司的收入流和运营效率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任何更新过程的时间表和结果仍然不确定。行政延迟或拒绝续期可能进一步阻止公司恢复危险废物管理活动,对其未来运营和财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未来加油站持有ICP许可证,尽管未被使用,但一直持续更新。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效率低下和额外成本而不产生收入,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健康。正在进行的ICP许可证在没有主动使用的情况下续签,也可能引发监管部门对许可证有效性和公司意图的担忧。这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审查或潜在的监管合规问题。
未能遵守适用于我们在中国业务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和处罚,还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各政府机构的监管,包括负责监测和执行遵守各项法律义务的机构,例如增值电信法律法规、隐私和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就业和劳动法、工作场所安全法、环境法、消费者保护法、政府贸易法、进出口管制、反腐败和反贿赂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些监管要求可能比中国更严格。这些法律法规给我们的业务带来了额外的成本。不遵守适用的法规或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
| ● | 调查、执法行动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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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强制更改我们的网络和产品; |
| ● | 上缴利润、罚款、损害赔偿; |
| ● | 民事和刑事处罚或禁令; |
| ● | 我们的客户或渠道合作伙伴提出的损害索赔; |
| ● | 终止合同; |
| ● | 知识产权损失; |
| ● | 未能获得、维持或更新某些许可、批准、许可、注册或备案 |
| ● | 开展我们的业务所必需的;和 |
| ● | 临时或永久禁止向公共服务机构销售。 |
如果实施任何政府制裁,或者如果我们没有在任何可能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中胜诉,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任何行动作出回应都可能导致我们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显着转移以及专业费用的增加。执法行动和制裁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
此外,科技行业的公司最近也经历了越来越多的监管审查。监管机构或立法机构的任何类似审查都可能导致巨额监管罚款、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和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社会、政治和监管条件的变化或管理广泛主题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实践。此外,我们向各种新领域的扩张也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监管问题。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面临管理层、员工和与我们合作的各方的不当行为、错误和未能履行职能的风险,他们可能不时受到诉讼和监管调查和诉讼,或因不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而面临潜在的责任和处罚,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与我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与国内公司及其各自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对这些实体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和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某些技术和咨询服务来开展我们的大部分业务。WFOE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外国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们的例子中,Reco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on-BJ”)是一家WFOE,由香港有限公司Recon Investment Ltd.(“Recon-IN”)全资拥有,而后者又由我们全资拥有。我们根据2019年4月1日签订的VIE协议,将BHD和南京RECAN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2025年7月10日,RECON-BJ分别与BHD和南京RECON重新签署了一系列VIE协议。我们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收入来自VIE及其子公司的运营。我们的普通股是我们的境外控股公司的股份,而不是VIE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股份。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BHD可能无法采取我们业务所需的行动,或者尽管Recon-BJ有这样做的合同义务,但仍未能向其支付股息。如果国内公司未能根据其与我们的协议履行,我们可能不得不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补救措施,这可能是无效的。此外,这些协议尚未在法庭上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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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拥有VIE的直接所有权,我们将能够行使作为股东的权利,在VIE的董事会中实现变动,这反过来可能会在管理和运营层面实现变动,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信托义务。然而,根据目前的合约安排,我们依赖VIE及其股东履行其在合约下的义务,以对VIE行使控制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任何国内公司的股东将始终以我们的最佳利益行事。这些风险在我们打算通过与VIE的合同安排经营我们的业务的整个期间都存在。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和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的运作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在确保我们对业务运营相关部分的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在这些国内公司中没有股权所有权权益,并依赖合同安排来控制和经营这些业务。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国内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通过BHD、南京RECON、FGS及其各自子公司以合同安排的方式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认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此类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规章和条例,包括规范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之间合同安排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不确定性。WFOE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外国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们的例子中,RECA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AN-BJ”)是一家WFOE,由香港有限公司RECAN Investment Ltd.(“RECAN-IN”)全资拥有,而后者又由我们全资拥有。RECON-BJ和南京RECON、BHD及其各自的子公司。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JingTian & Gongcheng LLP告知我们,基于他们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理解,(i)在中国经营我们业务的结构(包括我们的公司结构和与RECA-BJ、NJIKING RECAN、BHD及其各自子公司的合同安排)将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目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ii)RECA-BJ和NJIKING RECAN、BHD及其各自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是有效的、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现行或未来中国有关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及其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适用和影响,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别是,我们不能排除中国监管机构、法院或仲裁庭未来可能采取不同或相反的解释或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不一致的观点的可能性。因此,合同安排可能被中国当局认定为不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包括与某些行业的外国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因此,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并阻碍我们对国内公司实施合同控制的能力,这可能会导致公司普通股的运营和/或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任何境内公司或其所有权结构或合同安排被确定为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规则或法规,或我们的任何中国实体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政府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处理此类违规行为的广泛酌处权,包括:
| ● | 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
| ● | 停止或限制经营; |
| ● | 施加中国实体可能无法遵守的条件或要求; |
| ● | 要求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实体重组相关所有权结构或运营,包括终止与VIE的合同协议和注销VIE的股权质押,这反过来会影响我们巩固VIE、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或对VIE施加有效控制的能力; |
| ● | 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VIE处以罚款或没收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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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将严重扰乱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未来加油站(北京)的多数股权现在由我们业务的一个大型运营部门组成,这使我们面临与消费者能源消费和在线支付技术相关的风险。
随着能源消费市场向私营和外国公司开放,随着在线支付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开始投资下游石油行业。多年来,我们与Future Gas Station(Beijing)(又称“FGS”)发展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现拥有FGS 51%的股权。因此,我们在FGS的多数股权既是对石油行业下游的重大投资,也是我们运营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我们对FGS的控股权既是对石油行业下游的重大投资,也是我们业务的很大一部分。FGS的发展依赖于其与加油站的合作。目前,中国的加油站大部分为中石油和中石化的销售公司所有,因此FGS的业务扩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主要石油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和在线结算系统的发展及其合作决策。随着这些大石油公司逐步加大研发和自建系统部署力度,与FGS等第三方服务和运营支持公司合作意愿降低或合作深度下降,导致FGS增长潜力有限,无法达到我们收购FGS时的预期。由于中国石化销售公司于2025年5月作出的内部运营决策,中国石化将停止与包括FGS在内的任何外部公司的直接合作。因此,预计FGS的业务将从2025年7月开始出现大幅下滑,这可能导致大幅亏损。FGS目前正在探索新的业务风险和客户获取机会;然而,并不能保证成功。我们对FGS的大量投资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
我们与国内公司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对我们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和RECon-BJ与国内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我们实际上须就RECon-BJ在中国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和RECon-BJ与国内公司的合同安排产生的收入缴纳若干中国税款。此外,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RECON-BJ与国内公司之间的合同不是公平交易,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将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我们为中国税收目的向上调整我们的应税收入。如果中国税务机关采取此类行动,这些机关将能够自行决定确定RECON-BJ应缴纳的税额,因此除了我们的利润可能减少的影响外,我们无法预测此类行动对我们公司的影响。这样的定价调整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增加我们的税收支出,这可能会使Recon-BJ因少缴税款而受到滞纳金和其他处罚;和/或 |
| ● | 导致Recon-BJ失去税收优惠待遇。 |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股东可能拒绝签署或违反,或导致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VIE之间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汇出根据合同安排到期的付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此类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纠纷,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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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司的主要股东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银燊平和首席技术官Guangqiang Chen是我们公司的重要股东。他们也是每一家国内公司的主要股东,共同控制着这些国内公司。他们对我公司的职责与各自国内公司之间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例如,Yin先生和Chen先生可能会导致国内公司未能采取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行动,或者尽管RECA-BJ有合同义务这样做,但未能向RECA-BJ支付股息,如果支付此类款项会损害国内公司。
由于尹先生和陈先生也是我们公司的董事和执行官,当我们公司与国内公司之间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时,他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负有忠诚和关心的义务。尹先生和陈先生各自已签署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以委任我们指定的个人为其实际代理人,就所有与国内公司相关的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代表其投票。然而,我们无法向你保证,如果出现利益冲突,他们将完全按照我们的利益行事,或者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此外,尹先生和陈先生可能违反他们与我们的各自雇佣协议或他们的法律义务,将我们的商业机会转移给其他人。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尹先生和陈先生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如适用),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诉讼,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
Recon-BJ与国内公司的任何关系恶化都可能对我公司的整体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国内公司的关系受其与Recon-BJ的协议约束,这些协议旨在通过我们对Recon-BJ的间接所有权为我们提供对国内公司业务运营的有效控制。然而,这些协议可能无法有效地提供对我们业务运营所需许可证的申请和维护的控制。这些国内公司可能违反这些协议、破产、在其业务中遇到困难或以其他方式无法履行其在这些协议下的义务,因此,我们的运营、声誉、业务和股价可能受到严重损害。
如果Recon-BJ根据独家股权购买协议行使其对国内公司股权的购买选择权,支付购买价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独家股权购买协议,RECON-BJ持有以国内公司股东支付的资本为基础的价格购买国内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选择权。如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对股权进行评估或对购买价格作出其他限制,则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由于境内公司已是我公司的合同控制的关联公司,RECon-BJ购买境内公司股权不会给我公司带来即时利益,行使选择权和支付购买价款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可用营运资金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在2021年年会上,我们的股东批准了一项特别决议,以实施双重类别结构,建立A类和B类普通股。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具有将投票控制权集中于B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效果。我们的B类普通股比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更强的投票权,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实质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我们的分类董事会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控制权的变化。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类董事。目前的董事任期将于2026年、2027年和2028年届满。每个职类的董事在现任任期届满时选出,任期三年,每年由股东选出一个职类的董事。我们董事的交错任期可能会降低要约收购或控制权变更尝试的可能性,即使要约收购或控制权变更可能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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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可能与美国的股东权利存在重大差异,这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保护我们及其利益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国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具有说服力,但对开曼群岛的法院没有约束力。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美国欠发达,一些州,如特拉华州,对公司法体系的发展和司法解释更为充分。此外,我们公司可能涉及一种公司合并,在这种合并中,异议股东将没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美国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种权利。然而,开曼群岛成文法确实提供了一种机制,如果异议人和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公平价格达成一致,则合并或合并中的异议股东可以向大法院申请确定异议人股份的公允价值。此外,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也不知道在开曼群岛法院提起了大量据报的派生诉讼。集体诉讼在开曼群岛不被承认,但利益相同的股东群体可能会提起类似的代表诉讼。这类诉讼通常可在美国法院针对美国公司提起。最后,开曼群岛公司可能还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因此,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针对管理层、董事或我们的控股股东的诉讼中保护其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与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不同的考虑。如果我们受到损害的方式使我们能够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我们保护我们利益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由于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而且我们的大部分资产都在美国境外,因此很难获得对我们以及我们在中国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资产的管辖权和强制执行责任。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和其他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管辖。我们的某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居住在美国境外。此外,该公司的资产将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的子公司送达诉讼程序,或针对其中任何在美国法院获得的法院判决执行,包括与美国联邦证券法有关的判决。此外,开曼群岛和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作出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理由是这些条款具有刑事性质,或有权审理在开曼群岛或其他离岸司法管辖区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我们开曼群岛的律师告诉我们,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但如果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外国判决是终局判决,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并执行该判决,但对于一笔已清算的金额,前提是该判决不涉及税收或罚款或处罚,与开曼群岛就同一事项作出的判决不矛盾,且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如果在其他地方同时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诉讼程序。此外,由于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因此也很难获得这些资产来满足美国法院对我们作出的裁决。
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强制执行我们在VIE协议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
由于所有VIE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环境不如美国发达。因此,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我们执行这些VIE协议的能力。此外,如果中国政府当局或法院认为此类VIE协议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因公共政策原因无法在中国执行,则这些VIE协议可能无法在中国执行。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VIE协议,我们可能无法对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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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最近州政府对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商业活动进行干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现有和未来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中国政府宣布将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根据新措施,中国将加强对跨境数据流动和安全的监管,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并惩治欺诈证券发行、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中国还将检查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并控制杠杆率。中国网信办(“CAC”)还对几家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巨头开启了网络安全调查,该巨头专注于反垄断、金融科技监管,最近,随着《数据安全法》的通过,企业如何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数据。如果我们受到这样的调查,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加强的监管要求,我们管理层和资金的宝贵时间可能会被用于遵守和/或回应调查和要求,从而将宝贵的资源和注意力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开。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VIE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并且鉴于中国政府对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运营的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中国政府可能会寻求影响我们的运营,包括我们向投资者提供证券、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开展我们的业务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公司目前和未来在中国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我们这样的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或全部情况,这可能导致公司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和/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了交易,此类交易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与关连人士订立多项交易。所有重大关联交易均须经我行董事会批准。此类重大关联交易必须以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善意条款进行或订立,不得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与关联方的交易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关联方的利益可能与我们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尽管我们认为这些交易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但我们无法向贵公司保证,这些交易是按照与公平交易中可能获得的条款一样对我们有利的条款进行的。我们也可能在未来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当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这些交易,无论是单独还是合计,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导致政府执法行动或其他诉讼。
中国政府对我们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有制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证券监管、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并购等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这将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
未来的政府行为可能会严重影响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并可能要求我们实质性地改变我们的经营活动或剥离我们在中国资产中持有的任何权益。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我们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我们可能会因未能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处罚而产生必要的增加成本。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与我们的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直接或间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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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任何此类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不确定何时以及是否会被要求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以在未来在美国发行证券,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时,我们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任何中国监管机构的许可来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和签订VIE协议的否认,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我们的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如果PCAOB确定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或调查已完成的审计人员,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禁止。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 Act)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法案规定,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提交了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此类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实施的临时最终规则。临时最终规则适用于SEC认定已提交年度报告的注册人,该注册人的审计报告由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而PCAOB由于该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与HFCAA一致,临时最终规则要求向SEC提交文件,证明此类注册人不由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还要求在外国发行人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此类注册人的审计安排和政府对其影响的信息。2021年5月13日,PCAOB发布了拟议的PCAOB规则6100,即《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董事会决定,以征求公众意见。拟议规则提供了一个框架,用于确定PCAOB是否无法检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审计公司,包括此类决定的时间、因素、依据、公布和撤销或修改,此类决定将在整个司法管辖区的基础上以适用于总部设在该司法管辖区的所有公司的一致方式作出。2021年11月,SEC批准了PCAOB规则6100。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对实施HFCAA披露和提交要求的最终规则的修订。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名为《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AHFCA Act)的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此外,PCAOB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然而,这类最终规则仍需获得SEC的批准,SEC何时完成其规则制定以及此类规则何时生效以及PWG建议和/或PCAOB规则中的任何内容(如果有的话)将被采纳仍需等待SEC的批准。
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修正案,最终确定实施《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关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的报告,原因是中国和香港当局在这些司法管辖区采取了立场。
PCAOB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但须经SEC批准。SEC通过的有关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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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了一份SOP,内容涉及合作监管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该协议确立了PCAOB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方法。根据该协议,(a)PCAOB拥有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的唯一酌处权,而无需与之协商或输入,中国当局;(b)已制定程序,让PCAOB检查员和调查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底稿,并让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c)PCAOB可以直接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相关的所有人员进行面谈并获取证词;(d)PCAOB应拥有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向SEC传递信息的不受限制的能力,SEC可以将这些信息用于所有监管目的,包括行政或民事执法行动。PCAOB被要求重新评估其关于是否能够在2022年底之前完全、不受阻碍地开展检查和调查的决定。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撤销了此前的认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国会于2022年12月通过了2023财年综合支出立法,其中包含将HFCAA实施交易禁令的时间表从三年加速到两年的条款。因此,如果发行人的审计师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检查或完成调查,SEC将被要求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
我们的现任审计师Enrome LLP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被聘请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并自2023年8月22日起担任我们的审计师。Enrome LLP受到PCAOB的检查,PCAOB能够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者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如果缺乏检查,或者如果Enrome LLP无法允许PCAOB进行检查,尽管可能性不大,我们的股票将根据HFCA法案被禁止,这可能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我们的股票退市。此类潜在退市将严重损害您在您希望出售或购买我们股票时的能力,并且由于缺乏检查而与潜在退市相关的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股票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中国境内公司海外发行和上市新的备案管理规则的颁布,可能需要额外的合规程序,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试行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第十六条,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和间接发行证券或者上市的,应当在其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发行人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后在同一境外市场发行证券的,应当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就同一境外市场的发售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所需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i)备案报告及相关承诺;(ii)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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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试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要向证监会备案,在备案文件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下,证监会在收到备案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程序并在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但在申报过程中,证监会可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文件或向主管部门咨询,时间不计入二十个工作日。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所告知的那样,由于我们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因此我们没有被要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办法》完成备案程序。然而,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我们对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现在需要根据在美国进行的后续发行的《试行办法》的要求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公司未能或被认为未能完全遵守备案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发布的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如中国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在持有特殊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居民未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殊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特殊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外管局于2015年2月13日颁布了外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13号文取消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两项行政审批事项。银行应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登记,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应通过银行间接规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2008年,为了保护我们的股东免受未来可能的外资所有权限制,我们的创始人与RECA-JN、BHD和南京RECAN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因此RECA-JN成为BHD和南京RECAN的主要受益人,用于会计目的。2019年4月1日,作为我们计划的组织重组的一部分,RECON-BJ分别与BHD和南京RECON签订了一系列VIE协议,条款和条件与RECON-JN之前签订的VIE协议相同。2025年7月10日,RECON-BJ分别与BHD和南京RECON重新签署了一系列VIE协议。新协议规定,RECON-BJ将承担BHD和南京RECON 100%的预期损失,同时获得其预计净利润的95%;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与RECON-JN于2019年4月1日执行的VIE协议保持不变。结果,这些VIE被有效地从Recon-JN转移到了Recon-BJ。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陈广强先生和银燊平先生均为中国居民,他们在外管局济宁分局初步完成了外管局登记。我们正在为尹先生和陈先生在北京的备案进行修改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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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或未遵守相关要求可能会使陈先生、尹先生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不合规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他们向我们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此外,这可能会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此类风险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济宁和北京的外管局登记系统缺乏互联互通,陈先生和尹先生成立了两家新的BVI离岸公司,以转让他们之前持有的股份并更新他们的外管局登记。不过,能否完成修正登记仍存不确定性。我们促请投资者充分考虑这些相关风险。
中国有关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法律法规有时较为模糊和不确定,此类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损害我们盈利运营的能力。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法律法规有时含糊其辞,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涉及实质性的不确定性。新颁布的法律或法规的有效性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能会延迟,如果我们依赖随后以与我们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的方式通过或解释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未来业务的新法律法规也可能追溯适用。RECAN无法预测现有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先前的法院判决被鼓励用于参考,但目前尚不清楚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当前的法院裁决,因为鼓励政策是新的,这方面的司法实践有限。由于大量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演变,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1979年,中国政府开始颁布全面规范经济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过去四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还没有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没有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可能难以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的判断。此外,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通过不值得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来利用,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得付款或利益。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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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比在更发达的法律体系中更难。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对其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我们还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并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完全阻碍RECAN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其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RECAN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公告,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1年12月28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本)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截至本报告日期,上述规定并未影响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上市的能力;然而,这些新法律和准则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整体业务和财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降低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平衡的。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某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我们未来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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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经济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基本上开展了所有业务,并在中国创造了大部分收入。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重大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
| ● | 更高水平的政府参与; |
| ● | 经济市场化部门发展初期; |
| ● | 较快的增长速度; |
| ● | 更高水平的外汇管制;以及 |
| ● | 资源的分配政策。 |
虽然中国经济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显著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适用于我们的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一直在从计划经济向更加市场化的经济过渡。中国政府继续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以不同方式施加影响特定行业或公司的政策,对中国经济增长进行重大控制。
我们可能会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承担责任。
就未来的任何发行而言,我们可能会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以及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个人和发行人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进行不正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还可能受到中国反腐败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严格禁止向政府官员行贿。展望未来,我们可能会有运营,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并在中国进行销售,这可能会经历腐败。我们未来在中国的活动可能会产生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未经授权付款或提供付款的风险,因为有时这些员工是我们无法控制的。违反FCPA或中国反腐败法律可能会导致严厉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寻求追究我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所犯的后继责任FCPA违规行为的责任。
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出台进一步的限制性措施。
我们无法向你保证,中国政府未来不会再出台限制性措施。中国政府的限制性法规和措施可能会增加我们在适应这些法规和措施方面现有和未来的运营成本,限制我们获得资本资源甚至限制我们现有和未来的业务运营,这可能会进一步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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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的约束,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与机密和私人信息(例如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的收集、使用、共享、保留、安全和转移相关的各种风险和成本的影响。这些数据范围广泛,涉及我们的投资者、员工、承包商和其他交易对手和第三方。中国相关法律不仅适用于第三方交易,还适用于我们、境内公司、我们的子公司以及与我们有商业关系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信息转移。
中国在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监管和执法制度正在演变。于2016年11月7日颁布并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运营过程中收集和生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存储在中国,法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施加了更高的监管和额外的安全义务。根据中国网信办和中国其他一些监管机构于2020年4月颁布并于2020年6月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购买确实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必须通过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禁止中国境内的实体和个人未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向任何外国司法或执法机关提供存储在中国的任何数据,并规定了被认定违反数据保护义务的实体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警告、最高1000万元罚款、暂停相关业务、吊销经营许可或执照等。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个人信息安全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包括个人信息处理基本规则、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非法收集、处理、使用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等。
此外,2021年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一系列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上市。中国国家安全法涵盖各类国家安全,包括技术安全和信息安全。
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即《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审核办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境外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核。鉴于修订后的《审查办法》发布时间较近,普遍缺乏指导意见,在其解释和实施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我们不收集、处理或使用实体或个人的个人信息,而不是我们业务所需的信息,也不传播此类信息。我们不运营手机APP,也不掌握超过一百万个实体/个人的信息。尽管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被要求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或《关于严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获得网信办的许可,但我们面临着此类法规或规则的解释或实施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如果需要,是否能够及时获得此类许可,或者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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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国家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包括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额外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在用户中的声誉,并对我们未来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国家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在实践中如何实施和解释,也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包括公安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网信办,越来越侧重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包括针对移动APP的监管,并正在通过中央和地方层面的规则制定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隐私和数据安全的保护。我们预计,未来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和公众更大和持续的关注和审查,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业务、禁止新用户注册(即使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和撤销所需的许可证,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海外股东和/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如司法部、SEC、PCAOB等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我们的部分业务在香港和中国进行。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并且有必要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根据中国法律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此类调查或收集证据。美国监管机构可考虑通过司法协助、外交渠道或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等方式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
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RECON-BJ开展几乎所有的业务,RECON-BJ是一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Recon-BJ一般受适用于外商在华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法律制度以成文法规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系列新的中国法律法规显著增强了对知识产权和各种形式的外商在华投资的保护。然而,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中国法律体系继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此外,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
我们没有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保险。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特别是中国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限业务产品。因此,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没有任何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任何业务中断、诉讼或自然灾害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产生大量成本和资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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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在中国受到外汇管制。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须遵守中国关于货币兑换的规则和规定。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对人民币兑换外币进行监管。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外管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Recon-BJ是一家FIE。持有此类注册证明(需每年续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包括“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在内的外币账户。目前,“经常账户”范围内的转换可以受到影响,无需外管局批准。不过,“资本账户”中的货币兑换(例如直接投资、贷款、证券等资本项目)仍需外管局批准。因此,遵守外管局的要求可能会限制我们如何使用我们的资金,如果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国家开展业务,我们就不会受到限制。
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外币的汇率变动,除其他外,受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重估都可能对我们股票的价值以及以美元计算的任何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不再与美元挂钩。尽管中国央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防止汇率短期大幅波动,但中长期内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而且,未来中国当局有可能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中国可用的对冲交易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我们不打算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这些交易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成功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此外,我们的外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规定而被放大,这些规定限制了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如果适用于我们,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并限制我们收购中国公司或向RECA-IN和RECA-BJ注资的能力,限制RECA-IN和RECA-BJ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05年10月21日,外管局发布公告,《关于中国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融资回流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通知,其中要求中国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设立或控制任何境外公司(简称“离岸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必须在当地外管局主管分支机构进行登记,用于涉及其持有的在岸资产或股权的境外股权融资。此外,作为离岸特殊目的公司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须就位于中国的任何资产的任何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合并、分立、股权投资或设定任何担保权益,修改其就该离岸特殊目的公司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外管局登记。此外,离岸特殊目的公司在2005年11月1日前成立并拥有在岸资产或股权的,需在2006年3月31日前已完成追溯性外管局登记。如任何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任何中国股东未能作出规定的外管局注册及修订,该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我公司的RECON-IN、RECON-BJ、RECON-SD及RECON-GX)可能被禁止向该离岸特殊目的公司分配其利润及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外管局登记和修订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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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缺乏官方解读,外管局通知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仍不明确,中央外管局和地方外管局分支机构对外管局通知的实施自通过以来一直不一致。由于不确定外管局通知将如何解释和实施,我们无法预测它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或未来战略。例如,RECON-IN、RECON-BJ、RECON-SD、RECON-GX和任何可能的中国子公司进行外汇活动的能力,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可能受制于我公司的中国居民实益持有人遵守外管局通知。此外,这类中国居民可能并不总是能够完成外管局通知要求的必要登记手续。我们也几乎无法控制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此类登记程序的结果。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持有人或未来的中国居民股东未能遵守外管局的通知,如果外管局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或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税法下被视为“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的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实质上管理或控制企业的业务、人员、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SAT)发布通告,称为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规定了一定的具体标准。然而,对于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程序和具体标准,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规则或先例。虽然我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位于中国,但尚不清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认定我们应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
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统一税率就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尽管我们在中国的现有子公司或VIE以及我们可能不时建立的任何其他中国子公司或VIE向我们分配的股息可能会因我们的中国“居民收款人”身份而免征中国股息预扣税。这可能对我们的整体有效税率、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和我们的净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支付给我们股东的股息(如果有的话)可能会由于可分配利润的减少而减少。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向非中国投资者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从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并需缴纳中国税,非中国企业的税率为10%,非中国个人的税率为20%(在每种情况下,受任何适用的税收条约规定的约束)。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这可能会对贵公司对我们的投资价值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中国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税务合规问题而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产生潜在不利影响的风险。
我们的几家中国子公司在过去经历了多次股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个人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市场参与人登记机关应当对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缴款收据进行核查。由于我们已顺利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与先前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款已按时缴纳。然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无法为这些交易涉及的所有个人转让人提供税务证明。
这种缺乏文件的情况可能会使该公司面临潜在风险,包括税务调查或税务当局的处罚。如果税务机关认定转让方没有完全遵守其纳税义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公司可能会对任何未缴税款、罚款或利息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没有这类证书可能会导致税务机关的进一步审查,这可能会导致在完成未来涉及股权转让的交易方面出现延误或产生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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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境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外国投资企业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根据香港与中国之间的特别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而且,根据2009年2月20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红利条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这些条件包括:(1)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以及(2)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的法人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连续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0月27日颁布了《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可税务条约中的“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将“受益所有人”限定为正常从事实质性经营的个人、项目或其他组织,并对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提出了一定的细节因素。在目前的实践中,香港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香港税务机关的税务居民证明,才能申请5%的较低中国预扣税率。由于香港税务机关会根据个案情况签发这样的税务居民证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从相关的香港税务机关获得税务居民证明。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尚未开始向有关香港税务机关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证明的程序,亦无法保证我们将获授予该等香港税务居民证明。
即使在我们获得香港税务居民证明后,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向相关中国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表格和材料,以证明我们可以享受较低的5%中国预扣税率。RECAN HK打算在计划宣派和支付股息时获得所需材料并向相关税务机关备案,但无法保证中国税务机关将批准从RECAN HK收到的股息的5%预扣税率。
与外国实体收购中国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和潜在注册要求可能会产生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的经营能力。
2006年8月8日,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等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或《并购规则》,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大幅修订了中国关于在岸到离岸重组和外资收购国内企业的监管框架。这些新规则通过确认MOC为中国并购相关问题的关键监管机构,并要求MOC批准范围广泛的并购和投资交易,标志着中国政府对跨境并购和其他投资活动的更大关注。此外,新规则规定了外国人获得关键行业公司控制权的报告要求,并加强了中国政府监测和禁止关键行业外国控制权交易的能力。
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包括新的条款,旨在要求为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SPV必须在该SPV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程序,明确了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境外上市的SPV需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然而,中国这一法规的适用情况仍不明朗,中国主要律师事务所目前就中国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范围和适用性没有达成共识。
如果中国监管当局认为VIE协议构成未经MOC国家办事处批准的反向并购收购或关联方交易的往返投资,它们可能会使VIE协议无效。此外,中国监管机构可能认为,任何公开发行计划都需要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我们无法在被要求这样做的情况下获得MOC或证监会的批准,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面临来自商务部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任何其他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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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证监会后来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证监会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这一证监会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需求。而且,CAC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部分希望在境外上市的经营者向网信办进行网络安全审查,例如用户个人信息超过百万的经营者。2021年12月28日,CAC等十二个中国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上述政策和任何即将颁布的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额外的合规要求。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布的,目前官方对意见的指导和解释在几个方面仍不明确。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监管机构不会采取相反的观点,或随后不会要求我们履行审批程序,并对我们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及时,或根本。
中国对海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注册要求可能会限制我们为董事和员工采用股权补偿计划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
2012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事项管理的通知》或《股票期权通知》,取代了外管局2007年3月28日发布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申请程序。根据股票期权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在境外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集体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公开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进行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等程序。此类参与者还必须集体保留境外委托机构,以办理其行使股票期权、买卖相应股票或权益及资金划转等相关事宜。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修改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我们及获授予股票期权的中国员工受本条例规限。我们的中国股票期权持有人未能完成其外管局登记可能会使这些中国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通过股权补偿向员工和董事进行补偿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会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政策,甚至将民营企业国有化或征用,这可能导致我们在该国的投资全盘损失。
我们的业务受制于重大的政治和经济不确定性,并可能受到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过去几年,中国政府推行了经济改革政策,包括鼓励私营经济活动和更大程度的经济分权。中国政府可能不会继续推行这些政策,或者可能不时大幅改变它们,对我们不利,而几乎没有,如果有的话,事先通知。
政策、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变化或征收没收税款、限制货币兑换、限制或禁止向股东支付股息、货币贬值或私营企业国有化或其他征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有化或征用甚至可能导致我们在中国的投资全盘亏损,并导致您在我们的投资全盘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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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建立和维护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
中国在西方风格的管理、治理和财务报告理念和做法,以及现代银行业和其他控制制度方面,历来都是滞后的。我们目前的管理层对西方风格的管理、治理和财务报告理念和做法几乎没有经验,我们可能难以雇用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在中国工作。由于这些因素,特别是考虑到我们是一家在美国公开上市的公司,并受到监管本身的影响,我们可能会在建立管理、治理、法律和财务控制、收集财务数据和编制财务报表、账簿和公司记录以及建立符合西方标准的商业惯例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可能难以在中国建立适当的管理、治理、法律和财务控制。因此,我们可能反过来在按照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实施和维持适当的内部控制方面遇到困难。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缺陷,这可能会影响我们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并阻止我们遵守SEC的规则和条例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要求。任何此类缺陷、弱点或缺乏合规性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公开宣布此类缺陷可能会对我们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证交会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修改,以及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未来的产品、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
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持续面临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总部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重申了过去SEC和PCAOB关于在中国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困难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较高以及在新兴市场普遍提起和执行SEC、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包括欺诈事件的困难等事项的声明。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师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审计人员进行检查的,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全国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PCAOB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了一项实施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SEC通过的有关HFCA法案的最终规则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
2021年5月21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以(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禁止限制性市场公司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仅允许它们在与直接上市相关的纳斯达克全球精选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2年8月26日,SEC公告称,PCAOB与中国通号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议定书声明,其中就双方对双方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审计事务所,包括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这份协议标志着朝着解决事关双方利益的审计监督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并对双方合作开展对相关审计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作出了安排,并明确了合作的目的、范围和方式,以及信息的使用和特定类型数据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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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PCAOB认定PCAOB能够确保完全进入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2022年12月,国会通过了2023财年综合支出立法,其中包含将HFCAA实施交易禁令的时间表从三年加速到两年的条款。作为该立法的结果,SEC被要求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没有受到PCAOB检查或完成调查。
最近的监管发展给我们未来的融资活动、业务和股价带来了额外的监管合规成本和不确定性。此外,这些努力导致的任何额外行动、程序或规则可能会给我们的股东带来新的不确定性,我们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由于这些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美国上市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未来的产品、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能会维持我们股票价值的大幅下跌。
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通过6-K表格提供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如果您投资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同的保护或信息,这些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您。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如果我们选择在公司治理事项上使用母国豁免,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下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我们在年度股东大会方面遵循母国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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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来的股票发行,你可能会经历未来的稀释。
为了筹集额外资金,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提供额外的A类普通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证券,价格可能与您支付的每股价格不同。我们可能会在任何其他发行中以低于现有投资者支付的每股价格的每股价格出售股票或其他证券,未来购买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投资者可能拥有优于现有股东的权利。我们在未来交易中出售额外A类普通股或可转换或可交换为A类普通股的证券的每股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现有投资者支付的每股价格。
我们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派发股息。
我们从未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进行过现金分红。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我们未来的收益(如果有的话),为我们业务的运营和增长提供资金,目前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可能会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并削弱我们通过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筹集资金的能力。如果任何现有股东或股东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用额外发行的A类普通股全部或部分支付我们未来的收购,您在我们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将被稀释,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直且很可能将继续波动,并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宽幅波动:
| ● | 我们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 |
| ● | 中国石油和能源行业的变化; |
| ● | 中国经济的变化; |
| ● | 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重大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资企业或资本承诺; |
| ● | 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 |
| ● | 我们财务业绩的期间波动; |
| ● | 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量低;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或 |
| ● | 潜在诉讼。 |
我们预计,我们公司的任何其他证券都可能出现类似的波动。此外,证券市场不时出现与特定公司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量波动。因此,如果股东在市场负波动中出售我们的证券,他们可能无法获得完全基于我们的业务表现的每股价格。我们不能保证股东不会损失他们对我们证券的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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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的普通股的成交量和价格已经出现并且可能继续出现大幅波动。
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高度波动。因素,包括中国石油和能源行业的变化,中国经济的变化,潜在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有关协议,专利或专有权,可能对我们股票的市场成交量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股票的异常交易量时有发生。
纳斯达克可能会对我们的持续上市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101为纳斯达克提供了对证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广泛自由裁量权,纳斯达克可以使用这种自由裁量权拒绝对特定证券的继续上市适用额外或更严格的标准,或基于存在或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暂停或将特定证券退市,纳斯达克认为,使证券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不可取或没有根据,即使该证券符合在纳斯达克继续上市的所有列举标准。此外,纳斯达克利用其酌处权拒绝继续上市或在这些情况下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了未经PCAOB检查的审计师、PCAOB无法检查的审计师,或没有证明有足够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来适当执行公司审计的审计师。对于上述担忧,我们可能会受到纳斯达克关于我们继续上市的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的约束。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A.公司历史与发展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8月21日由银燊平先生、陈广强先生和Li Hongqi先生(“创始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向主要在中国的石油公司提供油田专用设备、自动化系统、工具、化学品和现场服务。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研控科技有限公司(“RECON-HK”)于2007年9月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7年11月15日,RECAon-HK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济宁研控科技有限公司(“RECAon-JN”),后来于2019年4月10日解散,作为我们之前披露的组织重组的一部分。RECON-HK并无拥有任何资产或进行任何营运,于2020年5月15日解散。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司根据香港法例成立另一全资附属公司Recon Investment Ltd.(「 Recon-IN 」)。2014年12月18日,RECON-IN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RECO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ON-BJ”)。除持有RECON-BJ的股权外,RECON-IN不拥有任何资产或开展任何业务。于2023年10月10日,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全资附属公司山东睿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睿康-SD 」)。2024年2月22日,广西睿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睿康-GX”)亦根据中国法律成立。Recon-SD和Recon-GX将开展废弃塑料化学品回收业务,为位于不同区域的客户提供服务。
目前,我们主要通过以下中国法人实体开展业务,这些法人实体被合并为可变利益实体(“VIE”),并在中国油田设备与服务行业和能源行业开展业务:
| 1. | 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HD”),以及 |
| 2. | 南京研控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研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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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法规目前没有禁止或限制石油业务的外资所有权。然而,中国的法律法规确实阻止了某些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2008年1月1日,为保护我们的股东免受未来可能的外资所有权限制,同时持有BHD和南京RECAN控股权的创始人通过与RECA-JN订立某些排他性协议重组了这些实体的公司和股权结构,这使RECA-JN有权获得大部分剩余回报。于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CA-JN与BHD及南京RECAN订立营运协议,为BHD及南京RECAN订立的该等合约、协议或交易的履行提供全面保证。由于这样的协议,RECA-JN吸收了100%的预期损失,并获得了BHD和南京RECAN预期净收入的90%,这导致RECA-JN成为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者。
Recon-JN还与创始人签订了股份质押协议,创始人将其在这些实体中的所有股权质押给Recon-JN。股份质押协议由各创始人订立,质押各创始人于BHD及南京睿康的股权,作为服务协议项下服务付款的担保。
RECA-JN与BHD及南京RECON于2008年1月1日订立的服务协议规定RECA-JN有义务向BHD及南京RECON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以换取其年度净收入的90%作为服务费。
2019年4月1日,作为我们计划的组织重组的一部分,RECON-BJ分别与BHD和南京RECON签订了一系列VIE协议,条款和条件与RECON-JN之前签订的VIE协议相同。结果,这些VIE被有效地从Recon-JN转移到了Recon-BJ。据此,RECON-BJ承担所有损失的经济风险,并获得BHD和南京RECON预期利润的90%,从而成为VIE的主要受益者。作为重整计划的一部分,Recon-JN于2019年4月10日解散。作为RECA-JN的母公司,RECA-HK不拥有任何资产或进行任何运营,因此于2020年5月15日解散。
继BHD和南京RECON股东发生变更后,2025年7月10日,RECON-BJ分别与BHD和南京RECON重新签署了一系列VIE协议。新协议规定,RECON-BJ将承担BHD和南京RECON的100%预期亏损,同时获得其预计净利润的95%;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与RECON-BJ于2019年4月执行的VIE协议保持不变。
基于VIE协议,我们按照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的要求将BHD和南京睿康合并为VIE。合并是因为我们是VIE的主要受益者。管理层对RECON-BJ是否是BHD和南京RECON的主要受益者进行了持续的重新评估。
2025年7月10日,继南京睿康和BHD近期股东变更后,各VIE协议被要求修改、重述,并在主管部门重新登记。重新执行的VIE协议仅为更新VIE的已登记个人股东的身份而生效,合同安排的主要条款保持不变。南京RECON方面,2020年11月,银燊平收购了Guangqiang Chen此前持有的全部股权。2022年1月,银燊平出资,2023年3月,英武彦收购德贵斋此前持有的全部股权。
关于BHD,2019年6月,张帆通过向Guangqiang Chen转让全部股权退出;2020年9月,尹先生通过向陈先生转让全部股权退出;随后于2024年和2025年,尹先生重新进入并追加出资,稀释了其他持有人。
截至本报告日期,Nanjing Recon由银燊平(99.75%)及Yingwu Yan(0.25%)持有,BHD由Guangqiang Chen(85.93%)、银燊平(10.00%)、Donglin Li(3.77%)及Zhiang Feng(0.30%)持有。这些更新不影响注册人对VIE的合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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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28日,公司的一名创始人购买了BHD的控股权益,该权益于1999年6月29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截至2010年12月15日,创始人持有BHD 67.5%的所有权权益。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银燊平和陈广强先生持有BHD 86.24%的所有权权益。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陈广强先生继续将其个人专利投入BHD并增加其对BHD的所有权权益。2020年9月16日,银燊平将其持有的75万日元的所有权权益转让给陈广强。2024年9月29日,银燊平向BHD追加出资¥ 10,000。2025年3月18日,银燊平向BHD认缴新增资本-1110.11万日元。截至本报告之日,陈广强先生持有BHD 85.93%的所有权权益,银燊平先生持有BHD 10.5%的所有权权益。BHD通过独家协议日期与公司合并,并在2008年1月1日(即基于ASC主题810的协议日期)之后进行了合并。公司根据控制权协议分别分配净收入90%和100%。分配给少数股东权益的利润为剩余金额(10%)。
2003年7月4日,根据中国法律组织南京考察会。2007年8月27日,公司创始人向一名关联方购买了南京睿康的多数股权,该关联方是南京睿康的多数股权所有者。截至2010年12月15日,创始人持有南京睿康80%的所有权权益。自2010年12月16日至2012年6月30日,银燊平及陈广强先生持有南京研控80%的所有权权益。2020年11月27日,陈广强将其持有的¥ 20万的所有权权益转让给银燊平。截至本报告之日,银燊平先生持有南京睿康99.7501%的所有权权益。南京睿康通过独家协议日期与公司合并,并在2008年1月1日(即基于ASC主题810的协议日期)之后进行合并。公司根据控制权协议分别分配净收入90%和100%。分配给非控股权益的利润为剩余金额(10%)。
于2015年1月29日,我们将授权股份由25,000,000股增加至100,000,000股A类普通股。
BHD,一个VIE,控制着以下子公司:
| 1) | 2015年12月17日,BHD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黄华BHD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HH BHD”)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专注于生产高效加热炉。截至2025年6月30日,BHD共向HH BHD投资509万日元。BHD拥有HH BHD 100%的权益。 |
| 2) | 2017年5月23日,由BHD与另一名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成立Gan Su BH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Gan Su BHD”),注册资本为5,000万日元。重点关注油田污水处理、含油污泥处置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BHD已累计投资1598万日元的Gan Su BHD。截至2020年6月30日,所有投资者对Gan Su BHD的实收资本为2074万日元(293万美元)。根据其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的修订章节,BHD拥有Gan Su BHD 51%的权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22,935,000日元(3,551,489美元)。2021年4月26日,甘素BHD少数股东将持有的15.4%股权转让给BHD。2021年5月19日,少数股东转让3.6%股权、BHD向南京睿康转让甘素BHD 15.4%股权。截至2021年6月30日,BHD拥有51%的权益,Nanjing Recon拥有Gan Su BHD 19%的权益。南京研控于2021年7月、8月、9月合计向甘素BHD投资人民币4,560,000.00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27,495,000.00日元(3,551,489美元)。 |
| 3) | 2017年10月16日,青海BHD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BHD”)由BHD及少数其他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日元。正专注于太阳能加热炉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2020年6月30日,BHD累计向青海BHD投资420万日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420万日元(合59万美元)。BHD拥有青海BHD 55%的权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4,200,000日元(650,371美元)。BHD此前拥有青海BHD 55%的权益;但基于青海BHD股东于2018年10月23日签署的协议,其他两名个人股东各自同意减少10%的股权。由此,青海BHD向个人股东之一返还20万日元实缴出资。新安排后,BHD拥有青海BHD 75%的总权益。在2025财年,公司管理层批准了一项停止运营和关闭青海BHD的计划。青海BHD主要向工业客户销售加热炉,类似于BHD的设备运营。关闭青海BHD的决定是由于其经营业绩不佳,未能拓展其市场。青海BHD的主要业务已于2025年6月停止,并于本报告日期全面清盘。 |
38
| 4) | 2024年12月12日,BHD与其他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成立河北马仕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MSJ”),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约合14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BHD拥有MSJ 70%的股权,已为该权益投资了700,000日元(97,716美元)。MSJ主要生产和销售用于车辆的甲醇燃料能量增强添加剂。迄今为止,MSJ仍处于初步筹备阶段,并正在进行申请相关产品制造许可证所需的程序。2025年9月11日,BHD将MSJ的51%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投资者,成为MSJ的少数股东。因此,MSJ不再隶属于BHD,进而也不再隶属于该公司。 |
2017年12月15日,我们通过VIE、BHD和南京RECON与Future Gas Station(Beijing)Technology,Ltd(“FGS”)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我们收购了FGS 8%的股权。FGS成立于2016年1月,是一家服务公司,专注于向加油站提供新的技术应用和数据运营,并向加油站提供解决方案,以改善其运营和客户的体验。于2018年8月21日,我们与FGS及FGS的其他股东订立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统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我们在FGS的所有权权益将从8%增加到43%,以换取我们在FGS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现金投资,以及向FGS的其他股东发行2,435,284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35,294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并附带某些条件。于2019年9月24日,公司同意按与FGS协商的方式将协议再延长六个月,以确保创始团队能够更好地履行其在协议下的义务。2020年3月17日,公司与FGS及FGS其他股东签署第三份补充协议,将加油站数量作为唯一未实现的业绩目标再延长12个月至2021年2月20日。截至2020年6月30日,我们在FGS上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579,586元(5,032,666美元),并向FGS的其他股东发行了总计487,057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27,059股)限制性股票,我们在FGS的所有权权益已增加到43%。2021年2月4日,南京睿康与BHD,与FGS及FGS的创始股东订立投资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以收购FGS的8%股权所有权。通过第四次补充协议,国内企业放弃了对FGS业绩目标关于加油站数量的要求。据此,境内公司同意支付投资余额并取消有关受限制股份的相关锁定条款,交易已特此结束。因此,国内公司共同拥有FGS 51%的权益,并自2021年1月开始合并FGS的财务业绩。
2021年4月5日,在2021年年会上,为实施双重类别结构,我们的股东批准了(i)一项特别决议,将公司法定股本从1,8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普通股,修改为15,725,000美元,分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一项特别决议案,以第三项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第二项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2021年4月7日,我们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交易代码相同,为“RCON。”
2021年12月5日,我司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批准将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该等股份向董事、高级职员银燊平及Guangqiang Chen发行合共2,500,000股B类普通股。薪酬委员会建议且董事会批准向银燊平及Guangqiang Chen授予B类普通股,他们各自已获得1,250,000股B类普通股的一次性股份授予。2022年2月28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向银燊平和Guangqiang Chen分别额外授予1,600,000股B类股票,他们各自已获得800,000股B类普通股的一次性股票授予。
2023年3月9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向银燊平和Guangqiang Chen额外授予3,000,000股B类股票,他们各自已获得1,500,000股B类普通股的一次性股票授予。于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一名公司雇员及部分业务顾问(「顾问」)签署顾问协议。作为服务对价,公司向顾问发行2,00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111,111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作为就新业务探索担任公司顾问的补偿。
39
于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若干机构投资者订立该特定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该等投资者出售合共88 2.75万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90,417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9 25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67美元)(“普通股”)和1,175,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65,278股预融资认股权证)的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以在注册直接发行中购买普通股,以及在同时进行的私募配售中购买最多10,002,5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555,694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和其他估计发行费用前的总收益约为800万美元。
购买公司先前于2021年6月16日向某些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总计7,950,769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41,710股)普通股的普通股购买认股权证的行使价降至0.80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4.40美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3年4月14日提交了一份贴纸修正案,以实现从6.24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12.32美元)下调后的0.80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4.40美元)的行权价。
2023年10月16日,于2023年3月15日发行的1,175,000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的65,278份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已获投资者行使,1,175,000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的65,278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并流通在外。
于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若干认可投资者订立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投资者购回合共17,953,269份(2024年反向分割后的997,404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而投资者同意将认股权证售回公司。每份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0.25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50美元)。
于2024年1月31日,公司订立证券购买协议(“证券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以私募配售交易(“私募配售”)向多名买方(“买方”)出售证券。根据证券购买协议,公司同意向买方转让、转让、设定和交付,而买方同意以个别而非共同方式,以每股0.11美元(2024年反向分割后为1.98美元)的价格从公司收购总计100,000,000股(2024年反向分割后为5,555,559股)的公司A类普通股(“股份”),价格为11,000,000美元。2024年2月2日,公司完成定向增发。
2024年2月26日,公司向管理层和员工授予6,255,483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347,527股,定义见下文)限制性A类股份和12,900,000股限制性B类股份。A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88,366美元,基于2024年2月26日股价0.158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2.84 4美元)的公允价值。B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30,000美元,基于2024年2月26日的股价公允价值0.17美元。
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批准公司A类普通股的反向股份分割,市场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日,比例为18比1(“2024年反向分割”)。就反向股票分割而言,于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批准并授权公司注册办事处服务代理向当地注册处提交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将其法定股本由:15,725,000美元分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A类普通股,以及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B类普通股,至:58,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8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2024年资本结构变化”)。
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管理层和员工授予2263,194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A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496,635美元,基于2025年3月31日股价的公允价值为1.5450美元。
40
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RECO-BJ与BHD和南京RECON各自的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RECO-BJ拥有向BHD和南京RECON各自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独家权利,包括授予知识产权使用权、软件服务、网络支持、数据库支持、硬件服务、技术支持、员工培训、技术和市场信息的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营销和推广服务、客户管理和服务、租赁硬件和设备以及BHD和南京RECON各自需要所必需的其他服务。作为交换,RECAN-BJ有权获得相当于BHD和南京RECAN各自上一年度累计赤字、运营成本、费用、税收以及其他贡献和合理运营利润相抵后的全部合并利润的服务费。除服务费外,BHD和Nanjing Recon将各自偿还Recon-BJ就其业绩支付或发生的所有合理成本、已报销的付款和自付费用。
根据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未经RECA-BJ事先书面同意,BHD及南京RECAN各自同意不从事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雇佣、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
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仍然有效,除非根据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或根据Recon-BJ的书面通知终止。
独家股权购买协议
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在Recon-BJ、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以及拥有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的全部股权的股东之间,该等股东授予Recon-BJ购买其在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的股权的独家权利。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当时允许的最低价格。RECA-BJ或其指定人士可随时行使该权利,以购买BHD及南京RECAN各自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直至其收购BHD及南京RECAN各自的全部股权为止,该股权在协议期限内不可撤销。
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一直有效,直至股东持有的所有股权均已转让或转让给Recon-BJ和/或Recon-BJ指定的任何其他人。然而,RECAN-BJ有权在任何时候向BHD和南京RECAN各自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后无条件终止这些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拥有BHD及南京RECON各自全部股权的股东之间经修订及重列的股权质押协议,该等股东将BHD及南京RECON各自的全部股权质押予RECO-BJ作为抵押品,以担保BHD及南京RECON各自根据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及经修订及重列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承担的责任。BHD和南京RECON各自的股东被禁止或不得在未经RECON-BJ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质押的股权,除非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将股权转让给RECON-BJ或其指定的人。
经修订和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应于质押权益入账之日起生效,在BHD和南京RECON各自的股东名册下,并在BHD和南京RECON各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直至BHD和南京RECON各自完全履行完对RECON-BJ的所有负债和债务。BHD与南京睿康各自及拥有BHD与南京睿康各自全部股权的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
41
股东授权委托书
根据股东经修订及重列的授权书,BHD及Nanjing Recon各自的股东赋予Recon-BJ不可撤销的代理人,就与BHD及Nanjing Recon各自有关的所有事宜按其行为行事,并行使其作为BHD及Nanjing Recon各自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执行及交付股东决议的权利,处置任何或所有股权的权利,提名、选举、指定或委任高级人员及董事,监督公司的表现,批准提交任何登记文件,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和所有其他权利,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害行为采取法律行动,批准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经修订和重述的授权委托书继续有效,而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的股东持有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的股权。
基于上述合同安排,其中授予Recon-BJ对BHD和南京RECON各自的有效控制权,并使Recon-BJ能够获得其所有预期剩余回报,我们将BHD和南京RECON各自作为VIE进行核算。因此,我们根据SEC颁布的S-X-3A-02条例和会计准则编纂(“ASC”)810-10,合并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的账户。
由于我们没有直接持有VIE的股权,我们面临着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包括互联网技术公司的外资所有权限制、中国公司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海外上市的监管审查以及VIE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我们还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在这方面可能不允许VIE结构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的合同安排在提供对BHD和Nanjing Recon各自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BHD、南京研控、FGS及其各自的子公司以合同安排的方式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认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此类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了解更多详情。
如果我们未能遵守其规则和规定,我们还可能受到包括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外国实体收购中国公司有关的中国法规和潜在注册要求可能会产生监管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我们的经营能力。”了解更多详情。
我们面临与VIE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有时含糊不清且不确定,因此,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者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我们通过BHD、南京RECON及其各自的子公司以合同安排的方式开展业务。如果中国法院或行政当局认定这些合同安排不符合适用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近期,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
42
VIE运营所需中国当局许可
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来经营和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此外,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不需要就VIE的运营获得包括中国证监会或中国网信办在内的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或VIE也没有就VIE的运营申请或收到任何拒绝。然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或《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概念境外上市公司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该《意见》和任何拟颁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受到合规要求的约束。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仍受制于中国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这些规则和条例可以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以及中国当局未来的任何行动。
VIE中的现金转移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控股公司。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就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获豁免的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从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收到的资金。WFOE是一家总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外国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我们的例子中,RECA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AN-BJ”)是一家由香港有限公司RECAN Investment Ltd.(“RECAN-IN”)全资拥有的WFOE,而后者又由我们全资拥有。
根据Recon-BJ与VIE签署的独家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Recon-BJ有权获得VIE预期利润的90%,以换取向VIE提供独家技术咨询服务。Recon-BJ还承担了所有损失的经济风险。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间接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开曼群岛和香港现行有效的法律,居民公司可以向其股东支付股息。而且这两个领域都没有外汇限制。因此,RECA-BJ可以将根据合同安排获得的收益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RECA-IN,RECA-IN反过来以股息的形式将这些收益分配给我们,而我们反过来将这些收益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美国投资者。
每个VIE都有自己的经营现金流。我们公司与VIE之间的现金流主要包括从我们向VIE转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材料和支付运营费用和投资。此外,当我们遇到现金短缺时,VIE偶尔会代我们付款。截至2025年、2024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公司转移至VIE的现金净额分别为人民币92,151,863元、人民币84,211,565元及人民币69,562,912元。我们和VIE均未提出分配收益或结算合同协议项下所欠款项的计划。我们目前计划保留VIE中的现金,用于业务增长和运营。我们的附属公司或VIE并无宣布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分派。没有向任何美国投资者进行股息或分配。有关我们的公司结构和VIE合同安排的描述,请参阅“公司历史和Structure。”另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43
FASB ASC下美元作为功能货币830-10-45-4
公司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实体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管理层确定公司间应收账款以美元计价有几个原因:第一,我们的功能货币(作为开曼群岛控股实体)是美元;第二,公司间应收账款最终以美元支付。虽然涉及境内公司的交易可能不时涉及人民币,但交易最终以美元计价,以反映我们的功能货币。基于这些原因,由于我们的功能货币是美元,并且由于公司间应收款最终以美元支付,我们认为作为母公司不存在汇率波动。
外汇风险
国内企业,和RECON-BJ将人民币归类为其功能货币。因为我们的功能货币,作为开曼群岛的控股实体,是美元,我们面临着随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外汇风险。尽管国内公司以人民币进行运营和交易,我们最终认为不应出现任何美元/人民币汇率波动,因为公司间应收账款是以美元计价的。因此,国内公司报告的交易和运营最终以美元作为公司间应收款支付,这反映了我们作为母公司的美元功能货币。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
选择合并VIE上的简明财务报表
下表提供了简明的合并时间表,描述了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合并VIE,以及截至同一日期和需要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同一期间的任何消除调整。
44
选定的简明合并经营报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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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察 |
|
|
|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
(开曼 |
“非VIE子公司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离岛) |
(香港及中国)” |
子公司(中国) |
消除 |
合计 |
|||||||||||
收入 |
|
¥ |
— |
|
¥ |
— |
|
¥ |
66,285,032 |
|
¥ |
— |
|
¥ |
66,285,032 |
收益成本 |
|
— |
|
— |
|
51,044,495 |
|
— |
|
51,044,495 |
|||||
毛利 |
|
— |
|
— |
|
15,240,537 |
|
— |
|
15,240,537 |
|||||
营业费用 |
27,947,713 |
3,238,542 |
41,373,994 |
— |
72,560,249 |
||||||||||
经营亏损 |
(27,947,713) |
(3,238,542) |
(26,133,457) |
— |
(57,319,712) |
||||||||||
其他收入,净额 |
8,956,425 |
2,373,646 |
2,289,944 |
— |
13,620,015 |
||||||||||
子公司亏损 |
— |
(22,732,400) |
— |
22,732,400 |
— |
||||||||||
VIE造成的损失 |
(23,597,266) |
— |
— |
23,597,266 |
— |
||||||||||
所得税费用 |
— |
(30) |
1,610 |
— |
1,580 |
||||||||||
净亏损 |
(42,588,554) |
(23,597,266) |
(23,845,123) |
46,329,666 |
(43,701,277) |
||||||||||
非控股权益 |
— |
— |
(1,112,723) |
— |
(1,112,723) |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42,588,554) |
¥ |
(23,597,266) |
¥ |
(22,732,400) |
¥ |
46,329,666 |
¥ |
(42,588,554)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侦察 |
|
|
|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
(开曼 |
“非VIE子公司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离岛) |
(香港及中国)” |
子公司(中国) |
消除 |
合计 |
|||||||||||
收入 |
¥ |
— |
|
¥ |
— |
¥ |
68,854,280 |
|
¥ |
— |
|
¥ |
68,854,280 |
||
收益成本 |
|
— |
|
135,705 |
|
47,841,131 |
|
— |
|
47,976,836 |
|||||
毛利 |
|
— |
|
(135,705) |
|
21,013,149 |
|
— |
|
20,877,444 |
|||||
营业费用 |
44,012,602 |
3,200,926 |
45,301,827 |
— |
92,515,355 |
||||||||||
经营亏损 |
(44,012,602) |
(3,336,631) |
(24,288,678) |
— |
(71,637,911)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16,452,789 |
(778,939) |
4,528,251 |
— |
20,202,101 |
||||||||||
子公司亏损 |
— |
(18,195,846) |
— |
18,195,846 |
— |
||||||||||
VIE造成的损失 |
(22,311,446) |
— |
— |
22,311,446 |
— |
||||||||||
所得税费用 |
— |
30 |
— |
— |
30 |
||||||||||
净亏损 |
(49,871,259) |
(22,311,446) |
(19,760,427) |
40,507,292 |
(51,435,840) |
||||||||||
非控股权益 |
— |
— |
(1,564,581) |
— |
(1,564,581) |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49,871,259) |
¥ |
(22,311,446) |
¥ |
(18,195,846) |
¥ |
40,507,292 |
¥ |
(49,871,259) |
|||||
45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侦察 |
|
|
|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
(开曼 |
“非VIE子公司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离岛) |
(香港及中国)” |
子公司(中国) |
消除 |
合计 |
|||||||||||
收入 |
¥ |
— |
|
¥ |
— |
|
¥ |
67,114,378 |
|
¥ |
— |
|
¥ |
67,114,378 |
|
收益成本 |
|
— |
|
— |
|
48,247,395 |
|
— |
|
48,247,395 |
|||||
毛利 |
|
— |
|
— |
|
18,866,983 |
|
— |
|
18,866,983 |
|||||
营业费用 |
50,352,631 |
1,343,355 |
36,503,732 |
— |
88,199,718 |
||||||||||
经营亏损 |
(50,352,631) |
(1,343,355) |
(17,636,749) |
— |
(69,332,735)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16,224,783 |
343,437 |
(8,693,538) |
— |
7,874,682 |
||||||||||
子公司亏损 |
— |
(24,039,535) |
— |
24,039,535 |
— |
||||||||||
VIE造成的损失 |
(25,039,453) |
— |
— |
25,039,453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
18,339 |
— |
18,339 |
||||||||||
净亏损 |
(59,167,301) |
(25,039,453) |
(26,348,626) |
49,078,988 |
(61,476,392) |
||||||||||
非控股权益 |
— |
— |
(2,309,091) |
— |
(2,309,091) |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59,167,301) |
¥ |
(25,039,453) |
¥ |
(24,039,535) |
¥ |
49,078,988 |
¥ |
(59,167,301) |
|||||
46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侦察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
(开曼 |
非VIE子公司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离岛) |
|
(香港及中国) |
|
子公司(中国) |
|
消除 |
|
合计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58,938,178 |
|
¥ |
31,449,654 |
¥ |
8,486,745 |
|
¥ |
— |
¥ |
98,874,577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8,204 |
— |
8,204 |
|||||||||
短期投资 |
|
3,599,211 |
|
— |
|
— |
|
— |
|
3,599,211 |
|||||
其他流动资产 |
|
101,882,614 |
|
34,282,844 |
|
117,510,448 |
|
— |
|
253,675,906 |
|||||
公司间应收款 |
|
467,888,857 |
|
162,007,955 |
|
— |
|
(629,896,812)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632,308,860 |
|
227,740,453 |
|
126,005,397 |
|
(629,896,812) |
|
356,157,898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162,651,169) |
|
— |
|
— |
|
162,651,169 |
|
— |
||||||
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受益 |
— |
|
(149,604,219) |
|
— |
|
149,604,219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126,551,114 |
42,912,113 |
— |
169,463,22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62,651,169) |
(23,053,105) |
42,912,113 |
312,255,388 |
169,463,227 |
||||||||||
总资产 |
469,657,691 |
204,687,348 |
168,917,510 |
(317,641,424) |
525,621,125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364,307,856 |
265,588,956 |
(629,896,812) |
— |
||||||||||
其他负债和应计负债 |
2,230,173 |
8,604,069 |
60,817,136 |
— |
71,651,378 |
||||||||||
负债总额 |
2,230,173 |
372,911,925 |
326,406,092 |
(629,896,812) |
71,651,378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987,959股和10,627,426股* |
|
101,548 |
— |
— |
— |
101,548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8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100,000股和20,000,000股* |
|
14,038 |
— |
— |
— |
14,038 |
|||||||||
额外实收资本 |
692,569,747 |
— |
5,573,408 |
(5,573,408) |
692,569,747 |
||||||||||
留存收益 |
(258,751,710) |
(149,564,514) |
(135,721,678) |
285,286,192 |
(258,751,710)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3,493,895 |
(18,660,063) |
(13,882,541) |
32,542,604 |
33,493,895 |
||||||||||
股东权益合计 |
467,427,518 |
(168,224,577) |
(144,030,811) |
312,255,388 |
467,427,518 |
||||||||||
非控股权益 |
— |
— |
(13,457,771) |
— |
(13,457,771)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469,657,691 |
¥ |
204,687,348 |
¥ |
168,917,510 |
¥ |
(317,641,424) |
¥ |
525,621,125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和2024年3月29日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了追溯重述。
47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侦察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
(开曼 |
非VIE子公司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离岛) |
|
(香港及中国) |
|
子公司(中国) |
|
消除 |
|
合计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16,473,018 |
|
¥ |
58,161,122 |
¥ |
35,357,534 |
|
¥ |
— |
¥ |
109,991,674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
|
848,936 |
|
— |
|
848,936 |
|||||
短期投资 |
|
88,091,794 |
|
— |
|
— |
|
— |
|
88,091,794 |
|||||
其他流动资产 |
|
170,158,947 |
|
13,263,107 |
|
125,157,390 |
|
— |
|
308,579,444 |
|||||
公司间应收款 |
|
375,736,992 |
|
157,821,815 |
|
— |
|
(533,558,807)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650,460,751 |
|
229,246,044 |
|
161,363,860 |
|
(533,558,807) |
|
507,511,848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145,408,577) |
|
— |
|
— |
|
145,408,577 |
|
— |
|||||
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受益 |
— |
|
(129,879,588) |
— |
129,879,588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5,044,379 |
29,833,287 |
— |
44,877,66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5,408,577) |
(114,835,209) |
29,833,287 |
275,288,165 |
44,877,666 |
||||||||||
总资产 |
505,052,174 |
114,410,835 |
191,197,147 |
(258,270,642) |
552,389,514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264,135,617 |
269,423,190 |
(533,558,807) |
— |
||||||||||
其他负债和应计负债 |
2,497,637 |
432,795 |
58,525,185 |
— |
61,455,617 |
||||||||||
负债总额 |
2,497,637 |
264,568,412 |
327,948,375 |
(533,558,807) |
61,455,617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987,959股和7,987,959股* |
|
99,634 |
— |
— |
— |
99,634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80,000,000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100,000股和7,100,000股* |
4,693 |
— |
— |
— |
4,693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1,476,717 |
— |
4,749,000 |
(4,749,000) |
681,476,717 |
||||||||||
留存收益 |
(216,163,156) |
(125,967,252) |
(112,989,285) |
238,956,537 |
(216,163,156)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7,136,649 |
(24,190,325) |
(16,890,303) |
41,080,628 |
37,136,649 |
||||||||||
股东权益合计 |
502,554,537 |
(150,157,577) |
(125,130,588) |
275,288,165 |
502,554,537 |
||||||||||
非控股权益 |
— |
— |
(11,620,640) |
— |
(11,620,640)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505,052,174 |
¥ |
114,410,835 |
¥ |
191,197,147 |
¥ |
(258,270,642) |
¥ |
552,389,514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和2024年3月29日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了追溯重述。
48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侦察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
(开曼 |
非VIE子公司 |
VIE和VIE的 |
合并 |
||||||||||||
离岛) |
|
(香港及中国) |
|
子公司(中国) |
|
消除 |
|
合计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54,864,089 |
|
¥ |
11,600,593 |
¥ |
37,661,118 |
|
¥ |
— |
¥ |
104,125,800 |
||
受限制现金 |
|
— |
|
— |
|
731,545 |
|
— |
|
731,545 |
|||||
短期投资 |
184,184,455 |
— |
— |
— |
184,184,455 |
||||||||||
其他流动资产 |
|
77,134,062 |
|
35,567 |
|
138,201,744 |
|
— |
|
215,371,373 |
|||||
公司间应收款 |
|
291,525,426 |
|
156,313,805 |
|
— |
|
(447,839,231)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607,708,032 |
|
167,949,965 |
|
176,594,407 |
|
(447,839,231) |
|
504,413,173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122,920,490) |
|
— |
|
— |
|
122,920,490 |
|
— |
|||||
通过VIE和VIE的子公司受益 |
|
— |
|
(111,196,475) |
|
— |
|
111,196,475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27,411,404 |
— |
27,411,40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920,490) |
(111,196,475) |
27,411,404 |
234,116,965 |
27,411,404 |
||||||||||
总资产 |
484,787,542 |
56,753,490 |
204,005,811 |
(213,722,266) |
531,824,577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 |
183,903,309 |
263,935,922 |
(447,839,231) |
— |
||||||||||
其他负债和应计负债 |
35,580,580 |
519,671 |
56,573,423 |
92,673,674 |
— |
||||||||||
负债总额 |
35,580,580 |
184,422,980 |
320,509,345 |
(447,839,231) |
92,673,674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1,704,766股和2,306,295股* |
26,932 |
— |
— |
— |
26,932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80,000,0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4,100,000股和7,100,000股* |
|
4,693 |
— |
— |
— |
4,693 |
|||||||||
额外实收资本 |
580,340,061 |
— |
4,749,000 |
(4,749,000) |
580,340,061 |
||||||||||
留存收益 |
(166,291,897) |
(103,655,803) |
(94,793,438) |
198,449,241 |
(166,291,897)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5,127,173 |
(24,013,687) |
(16,403,037) |
40,416,724 |
35,127,173 |
||||||||||
股东权益合计 |
449,206,962 |
(127,669,490) |
(106,447,475) |
234,116,965 |
449,206,962 |
||||||||||
非控股权益 |
— |
— |
(10,056,059) |
— |
(10,056,059) |
||||||||||
总负债和权益 |
¥ |
484,787,542 |
¥ |
56,753,490 |
¥ |
204,005,811 |
¥ |
(213,722,266) |
¥ |
531,824,577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和2024年3月29日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了追溯重述。
49
现金流量的选定简明合并报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 |
|||||||||||||||||
侦察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
(开曼 |
(香港 |
合并 |
||||||||||||||||
|
离岛) |
|
和中国) |
|
VIE(中国) |
|
消除 |
|
合计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17,338,325) |
¥ |
(10,682,873) |
¥ |
(5,749,976) |
— |
¥ |
(33,771,174)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70,015,052 |
|
(114,537,192) |
|
(13,916,739) |
|
92,151,863 |
|
33,712,984 |
|||||||||
筹资(用于)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529,724) |
|
95,986,095 |
|
(4,577,855) |
|
(92,151,863) |
|
(3,273,347) |
|||||||||
汇率波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681,843) |
|
2,522,502 |
|
(3,466,951) |
|
— |
|
(8,626,292) |
|||||||||
现金净变动 |
42,465,160 |
|
(26,711,468) |
|
(27,711,521) |
|
— |
|
(11,957,829) |
|||||||||
期初现金余额 |
16,473,018 |
|
58,161,122 |
|
36,206,470 |
|
— |
|
110,840,610 |
|||||||||
受限制现金 |
— |
— |
8,204 |
— |
8,204 |
|||||||||||||
期末现金余额 |
¥ |
58,938,178 |
|
¥ |
31,449,654 |
|
¥ |
8,486,745 |
|
— |
|
¥ |
98,874,577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 |
|||||||||||||||||
侦察 |
||||||||||||||||||
科技, |
||||||||||||||||||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
(开曼 |
(香港 |
合并 |
||||||||||||||||
|
离岛) |
|
和中国) |
|
VIE(中国) |
|
消除 |
|
合计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5,802,631) |
¥ |
(9,255,014) |
¥ |
(28,690,288) |
— |
¥ |
(43,747,933)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61,267,638) |
|
(23,219,383) |
|
203,260,432 |
|
84,211,565 |
|
2,984,976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5,094,034 |
|
78,724,299 |
|
5,417,289 |
|
(84,211,565) |
|
45,024,057 |
|||||||||
汇率波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302,664 |
|
310,627 |
|
(891,126) |
|
— |
|
1,722,165 |
|||||||||
现金净变动 |
(219,673,571) |
|
46,560,529 |
|
179,096,307 |
|
— |
|
5,983,265 |
|||||||||
期初现金余额 |
236,146,589 |
|
11,600,593 |
|
(142,889,837) |
|
— |
|
104,857,345 |
|||||||||
受限制现金 |
— |
— |
848,936 |
— |
848,936 |
|||||||||||||
期末现金余额 |
¥ |
16,473,018 |
|
¥ |
58,161,122 |
|
¥ |
35,357,534 |
|
— |
|
¥ |
109,991,674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侦察 |
||||||||||||||||||
科技, |
子公司 |
|||||||||||||||||
Ltd.(开曼 |
(香港 |
合并 |
||||||||||||||||
离岛) |
|
和中国) |
|
VIE(中国) |
|
消除 |
|
合计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22,888,678) |
¥ |
(964,905) |
¥ |
(27,834,748) |
— |
¥ |
(51,688,331)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314,716,414) |
|
|
(16,808,723) |
|
86,300,464 |
|
(245,224,673)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49,418,344 |
|
16,737,550 |
|
76,527,843 |
|
(86,300,464) |
|
56,383,273 |
||||||||
汇率波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46,211,878 |
|
(6,274,284) |
|
(12,248,935) |
|
— |
|
27,688,659 |
||||||||
现金净变动 |
|
(241,974,870) |
|
9,498,361 |
|
19,635,437 |
|
— |
|
(212,841,072) |
||||||||
期初现金余额 |
|
296,838,959 |
|
2,102,232 |
|
18,757,226 |
|
— |
|
317,698,417 |
||||||||
受限制现金 |
— |
— |
731,545 |
— |
731,545 |
|||||||||||||
期末现金余额 |
|
¥ |
54,864,089 |
|
¥ |
11,600,593 |
|
¥ |
37,661,118 |
|
— |
|
¥ |
104,125,800 |
||||
50
VIE通常是缺乏足够股权为其活动提供资金而没有其他方额外资金支持或股权持有人缺乏足够决策能力的实体。必须对公司涉及的所有VIE及其子公司进行评估,以确定VIE风险和回报的主要受益人。要求主要受益人为财务报告目的合并VIE。
VIE之外存在或发生的任何资产、运营和现金流的性质主要涉及:
| ● | 我们作为母公司的日常运营,以维持采购材料、支付运营费用和投资等作为控股实体的基本职能,以实现对子公司和VIE的控制,确保整体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这些活动提供资金的主要资源是来自证券发行的现金。 |
| ● | 有一些业务或项目是我们签的,作为母公司,然后后续从我们外包给VIE,作为实际,特别是海外的项目。一般情况下,我们会竞标中国或其他国家的项目。如果我们中标,我们签署协议,然后把项目分配和外包给BHD和南京等VIE来实施和完成项目。 |
我们的基本职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的行业和市场趋势研究和完善公司的发展战略;2)融资、筹资、预算编制和全面监督公司和VIE在资金和资产使用方面的安全和效率;3)重大收购的决策。
我们目前的经营目标是规模和收入双增长。长期而言,我们的目标是改善我们的业务结构,实现净利润。
B.业务概况
一般
我们认为,中国石油行业最重要的进步之一是勘探和开采过程的重要部分实现了自动化。国内公司的自动化产品和服务,让石油开采和开采公司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提高了油田的生产力。国内公司的解决方案可以让我们的客户更容易、更准确地定位生产性油田,提高对开采过程的控制,提高三级采油的出油效率,并改善原油的运输。
最近几年,国内公司提供一体化服务的能力是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把围绕压裂的模拟措施作为国内企业对我们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切入点。迄今为止,我们通过研发、投资服务-团队建设形成了新的业务模块,并开发了一体化服务解决方案进行激发。
市场背景
中国是我们的主要市场。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产品消费国、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和第四大石油生产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产品消费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中国是世界第四大石油生产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出口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中国是世界第四大石油进口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中国是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中国对石油的需求增加了两倍多,而其石油产量仅略有增加。中国于198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从那时起,中国的石油生产一直专注于满足该国国内石油消费需求。中国的石油工业由三家国有控股公司主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油”)。外国公司也一直深耕中国石油行业;然而,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国家石油公司在任何商业发现中仍占有多数(或少数)股份。因此,在中国本土,涉足该行业的主要外企数量相对有限。
51
过去,中国的石油公司通过利用该国丰富的廉价劳动力来开采石油,而不是专注于开发新技术。例如,一个典型的、年产能为1,000,000吨的传统油田将需要1,000至20,000名劳动力。相比之下,当贝克CAC自动化采油产品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被用于新疆沙漠油田蔡南油田的勘探和自动化时,该油田的年产能达到了150万吨,只需要400名员工就可以管理油田。在将贝克CAC的产品引入中国石油行业后,中国企业也纷纷寻求提供自动化解决方案。
在一次采油阶段,油藏中的油压可能高到足以迫使石油浮出地面。现阶段可能会收获大约20%的石油。二次采油阶段占采油量的另外5%至15%,涉及抽水泵开采石油以及向油藏注入水、天然气、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以迫使石油浮出地面等努力。中国大部分油田目前已进入采油的第三阶段,在这个阶段,石油开采变得越来越困难,效率越来越低。三级采收率一般侧重于降低石油粘度,以使开采更容易,占石油采收率的5%至15%之间。国内公司在三次采收方面的努力侧重于降低原油中的含水量,以便通过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管理工具和方法,使开采更加高效,并提高油井的整体产量。
近年来,石油行业正在经历数字化转型。我们认为石油公司将继续增加使用智能解决方案,以提高运营效率。许多石油公司一直在将数字化提升到战略层面,并将其作为企业战略的核心部分,以优化业务执行和运营效率。此外,我们也看到了油气行业下游数字化、智能化的趋势,尤其是在中国的加油站管理和运营方面。国内公司一直在投入资源,与客户一起参与测试项目,以开发领先的解决方案。以大数据、智能分析为升级手段,不断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实力。
产品和服务
国内公司历来主要向油气田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些公司专注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开发和生产。下面描述的产品和服务与下面显示的油田生产系统图形表达式的编号阶段相关。

52
以下列表展示了国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前三项由(1)自动化产品及软件分部及(2)设备及配件分部涵盖。最后一项为油田环保板块覆盖。
石油天然气生产和运输设备
| ● | 高效加热炉(如上图工艺“3”)。原油中含有某些杂质,这些杂质必须先去除,然后才能出售石油,包括水和天然气。为去除杂质,防止运输管道凝固堵塞,企业采用加热炉。BHD研究、开发并实施了一种先进、高度自动化、可靠、易操作、安全、高热效率(90%效率)的新型油田炉。 |
| ● | Burner(如上图所示,流程“5”)。BHD提供的燃烧器具有以下特点:自动化程度高;节能;高翻台率;高安全性和环境安全性。 |
自动化系统及服务
| ● | 抽水机组控制器。指的是上面的处理“1”。起到监测抽油机的作用,还收集负荷、压力、电压、启动和关闭控制的数据。 |
| ● | RTU用于监测天然气井。收集气井压力数据。 |
| ● | 无线测功机和无线压力表。指的是上面的处理“1”。这些产品以无绳位移传感器技术取代有线技术。它们易于安装,并显著降低了与电缆敷设相关的工作负荷。 |
| ● | 油田计量站流量控制用电动多向阀。指的是上面的处理“2”。这种多路阀在试验分离器前使用,以取代现有的三个阀门歧管。方便油铅管道与分离器连接的电子控制。 |
| ● | 天然气流量计算机系统。流量计算机系统应用于天然气站、配气站测量流量。 |
| ● | 侦察SCADA油田监测和数据采集系统。Recon SCADA是一种应用于油井、测量站、联合站进行监督和数据采集的系统。 |
| ● | 管道SCADA系统EPC服务。一种原油输送后管道监测和数据采集的服务技术。 |
| ● | 油气井SCADA系统EPC服务。一种油井、天然气井监测与数据采集服务技术。 |
| ● | 油田视频监控系统EPC服务。一种控制油气井口区和测量台区的视频监控技术。 |
| ● | “数字油田”转型的技术服务。包括油气SCADA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等工程技术服务。 |
国内公司于2017年开始向中国更广泛的能源行业的其他公司提供自动化服务,并在油田生产过程之外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53
废水和机油处理产品和服务
| ● | 油田污水处理。是为油田废水处理解决方案,相关化学品和现场服务定制客户的要求。我们也开发了自己设计的设备,目标是在未来制造。 |
| ● | 含油污泥处置.该业务线提供甘苏省含油污泥处置工程服务。 |
| ● | 渣油回收服务。该业务线通过我们独特的配方和设备协助油田公司回收残余油,包括陈油和溢油,以增强油田公司的盈利能力。 |
平台外包服务:加油站智能营销系统及数字化解决方案
| ● | 加油站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向石油公司加油站提供新的技术应用和数据运营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TT还可以帮助加油站输出API端口对外合作。 |
用于低值混合塑料处理的化学品回收计划(在建)
| ● | Wei Fang市的一家化学品回收工厂处于准备阶段,计划于2025年底投入运营。该工厂旨在通过热解技术每年处理超过4万吨低值塑料。 |
ISO9000认证
国内企业拿到ISO9000认证我们的几种工艺。国际标准化组织由全球约130个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联合会组成,ISO9000认证代表了这些标准机构的国际共识,旨在创建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全球标准。我们收到了以下方面的ISO9000认证:
| ● | 南京研控获得RSCADA开发与服务认证。 |
| ● | BHD获得了高效加热炉、进口燃烧器、压力计替代渲染和服务的认证。 |
客户
我们通过与石油公司及其子公司、石油管理局和当地服务公司合作来经营我们的业务。从历史上看,我们直接和间接客户的大多数实际控制权都可以追溯到中石化和中石油,这两家中国主要的国有公司负责陆上石油开采和开采。
中国石化
目前,我们主要在以下地点承接项目,其中包括:
| ● | 华北油气分公司 |
| ● | 西南分公司 |
自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财年以来,中国石化占我们收入的比例不到10%。从2021财年起,我们开发了新的产品和服务线,并从中石化重新获得了收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的财政年度,来自中国石化的收入分别占我们收入的17%、19%和32%。
54
中国石油集团
目前,我们主要在以下地点承接项目,其中包括:
| ● | 华北油田 |
| ● | 青海油田 |
| ● | 冀东油田 |
| ● | 浙江油田 |
| ● | 中国石油四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我们根据一系列协议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每一项协议都可以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我们最早从2000年开始为中石油提供服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的财政年度,中石油分别占我们收入的约44%、48%和43%。我们与中石油的任何业务关系的终止将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损害。
我们的长处
| ● | 产品的安全性。我们进行的自动化项目证明了我们的产品在石油开采过程自动化方面是可靠、安全和有效的。 |
| ● | 技术的效率。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通过使石油公司能够监测、管理和控制石油开采来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加石油开采量并减少开采石油中的杂质。 |
| ● | 发挥我们对中国商业文化知识的Ability。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都在中国以外的地区。由于国内公司的总部设在中国,我们处于独特的地位,强调中国文化和商业知识,以获得新客户和与现有客户的新协议。我们认为,许多中国企业,包括神华集团和中石油这样的国有企业,如果有一家中国公司存在,有能力在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会更愿意聘请一家中国公司来协助他们的业务运营。此外,我们对中国文化的了解,让我们能够预见和适应中国的油田管理方法。我们为中国客户的利益提供我们的普通话软件解决方案,我们所有的客户支持都可以从普通话流利的人员那里获得。 |
| ● | 经验丰富,成功的执行管理团队。我们的执行管理团队在石油自动化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功。他们将能够利用他们对行业的了解以及他们在行业中的关系。 |
| ● | 撬动中国成本结构的Ability。作为一家中国公司,我们相信我们可以更具成本效益地运营我们的业务,因为我们所有的员工、运营和资产都位于中国,导致劳动力、开发、制造和租金成本低于我们认为如果我们也在国外维持运营所产生的成本。我们预计这些成本节约将反映在我们的客户的可比产品成本降低上。 |
| ● | 我们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因为我们拥有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能够避免许可费或违反许可协议。 |
55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目标是帮助我们的客户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为他们提供软硬件解决方案和服务,以提高他们定位生产性油藏、管理石油开采过程、降低开采成本和提高开采活动的回收率的能力。我们战略的关键要素包括:
| ● | 提高我们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我们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和石油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石油开采自动化企业将以越来越快的速度与国际业务展开竞争。因此,我们相信我们将有机会通过在中国石油开采和开采行业发展积极的业务关系,从外国公司手中夺取市场份额。我们还将利用战略广告,主要是在中国主要油田所在的中国东北和西北地区,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渗透率。我们的目标是继续开发旨在为我们的客户提高石油开采和开采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新技术。 |
| ● | 开发我们自己的品牌产品和服务,并将我们的重点从贸易业务转移开。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我们自有品牌产品和我们的服务的重要性,因为它们的利润率更高,并且对确立我们公司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地位具有长期意义。此外,贸易业务依赖于主要客户对代理机构的采购政策,其任何重大变化都可能危及我们的经营业绩。因此,我们的管理层认为,从长远来看,我们需要将增长战略的重点放在为中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专业服务上。 |
| ● | 关注利润较高的细分市场。虽然我们计划继续为所有客户提供服务,但我们相信,我们可能会通过将更高部分的广告和促销活动集中在我们行业中那些传统上利润率最高的细分领域来提高我们的利润率。 |
| ● | 为中国石油企业承包的国外油田提供服务。随着中石化和中石油继续在其他国家的油田投资,我们将基于我们与中国公司合作的成功,专注于在这些新地点提供我们的服务。 |
| ● | 在中国寻求与外国公司的机会。即使中国的油田部分由外国公司运营,也将有相当数量的员工是中国人,并将受益于我们的中文服务。我们相信,我们的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将有利于任何石油公司——无论是外国还是国内——在中国开展业务,并计划继续向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进行营销。 |
| ● | 提供产生高客户满意度的服务。我们市场上的中国公司受到正式和非正式推荐的强烈影响。我们相信,我们有机会通过向现有客户提供高水平的客户满意度来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培养强大的客户推荐以支持销售活动。 |
竞争
我们主要面对来自涉及石油开采和生产行业的各种外国和国内公司的竞争。虽然我们相信我们在我们的市场上有效竞争,但我们的竞争对手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我们现有的几个竞争对手,以及一些潜在的新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大得多的资金、技术、营销和其他资源,这可以为他们提供比我们更大的竞争优势。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与我们行业中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竞争,或竞争不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研究与开发
我们将研发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我们的开发效率以及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研发团队由70多名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开发人员和程序员组成。此外,我们的一些支持员工定期参加我们的研发计划。
56
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在研发活动上的支出分别约为人民币1643万元(约合230万美元)、人民币1429万元(约合200万美元)和人民币880万元(约合120万美元)。
知识产权
我们的成功和竞争地位部分取决于我们开发和维护技术专有方面的能力。对我们技术的逆向工程、未经授权的复制或其他盗用,可以使第三方从我们的技术中受益,而无需为此付费。我们依靠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法和合同限制的组合来保护国内公司的专有方面和我们的技术。我们寻求根据商业秘密和版权法保护源代码到国内公司和我们的软件、文档和其他书面材料。虽然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公司和我们的所有权,但这些措施可能不足以防止侵犯或盗用国内公司和我们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尤其如此,法律可能不会像在美国那样充分保护我们的所有权。
我们根据已签署的许可协议许可国内公司和我们的软件产品,这些协议对被许可人使用软件的能力施加了限制,并且不允许软件的再销售、再许可或其他转让。最后,我们寻求通过要求员工和独立顾问执行保密协议来避免披露国内公司和我们的知识产权。
虽然我们与国内公司联合开发我们的软件产品,但每个软件产品都是基于第三方开发的中间件。我们集成了这项技术,由我们的客户在我们的软件产品中从第三方获得许可。如果我们的客户无法继续许可任何这种第三方软件,或者如果第三方许可人没有充分维护或更新他们的产品,我们将面临软件发布的延迟,直到可以识别、许可或开发同等技术,并将其集成到我们的软件产品中。这些延误如果发生,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关于知识产权,软件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诉讼。有可能在未来的第三方可能会声称我们当前或潜在的未来软件解决方案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我们预计,随着我们行业细分领域产品和竞争对手数量的增长以及不同行业细分领域产品功能的重叠,软件产品开发商将越来越多地受到侵权索赔。此外,我们可能会发现有必要就侵犯我们的所有权或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发起索赔或诉讼。尽管与国内公司一起,我们可能会否认对我们的客户的某些知识产权陈述,但这些免责声明可能不足以充分保护我们免受此类索赔的影响。任何索赔,无论有无依据,都可能耗费时间,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导致产品发货延迟,或要求国内公司与我们签订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协议。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协议(如果需要)可能无法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提供或根本无法提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标准软件许可协议包含侵权赔偿条款,根据该条款,我们同意对我们的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国内公司和我们的产品因各种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害。我们从未在侵权索赔中败诉,我们为这类诉讼辩护的费用微不足道。尽管有可能在未来第三方可能会声称我们当前或潜在的未来软件解决方案或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但我们目前预计不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以以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销售我们的产品。我们目前拥有以下商标:
| 1. | 7的“BHD”商标第分类有效期为2020年6月7日至2030年6月6日; |
| 2. | “BHD”商标的11第分类有效期由2020年6月14日至2030年6月13日 |
| 3. | “侦察”7号的商标第分类有效期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31年10月20日; |
| 4. | “侦察”9号的商标第分类有效期由2021年4月20日至2031年4月20日;及 |
57
| 5. | 42国集团“侦察”商标nd分类有效期为2021年9月6日至2031年9月6日。 |
| 6. | 第九、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二分类“DT”商标,有效期为2011年1月28日至2028年1月27日。 |
我们目前拥有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50多项专利,涵盖我们的石油行业自动化产品和加热相关设备。以下是我们选定的专利清单:
| 1. | 管式加热炉专利有效期至3月6日, 2030; |
| 2. | 真空相变炉专利有效期至3月6, 2030; |
| 3. | 专利电泵井智能诊断方法、装置、存储介质、服务器有效期至可能15, 2043; |
| 4. | 专利负压加热炉有效期至3月6, 2030; |
| 5. | 高压天然气炉专利有效期至20年3月6日30; |
| 6. | 某油水井智能无线压力变送器专利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7日; |
| 7. | 专利安智能终端应用于气井数据监测有效期至7月2, 2030; |
| 8. | 油田废气燃烧专用火炬专利有效期至2028年7月10日; |
| 9. | 专利无线温度发射器有效期至三月27, 2029; |
| 10. | 含油污水悬浮污泥过滤净化装置有效期至7月24, 2028; |
| 11. | 一种油田回注水处理用生物活化剂及其制备方法有效期至2月17日, 2037; |
| 12. | 气动装置有效期至2月9日, 2032; |
| 13. | 太阳能无轴永磁柔性控制系统,应用中valid直到8月31日2031; |
| 14. | 集电装置、抽油机专利有效期至2038年3月28日; |
| 15. | 压裂封隔器专利有效期至2034年8月5日; |
| 16. | 一种油井压裂阀专利,有效期至2034年8月5日; |
| 17. | 一种油井安全耦合器专利,有效期至2034年8月5日; |
我们已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了70多种软件产品。以下是我们精选的软件产品清单:
| 1. | 侦察自动化监控系统软件版1.0发表于2月6日, 2012 |
| 2. | Recon SCADA油田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软件2.0版9月发布25, 2003,并于3.0版注册发布于6月26日, 2008; |
| 3. | Recon RCNAMT软件版本1发布于2013年1月8日; |
| 4. | Recon Process Auto软件1版发布于2013年1月8日; |
58
| 5. | 研控生产过程控制系统软件V2.0于11月1日发布8、2013、V1.0发布于2月4, 2013; |
| 6. | 研控油气加工SCADA系统软件V1.0发布于6月14日, 2016; |
| 7. | 智能气田管理平台软件V1.0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 |
| 8. | 气井数据采集监测软件V1.0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 |
| 9. | 侦察机的视频智能识别软件版1.0发布于2021年4月13日; |
| 10. | 太阳能永磁半直驱智能控制软件V1.0于2021年8月31日发布; |
| 11. | 不依赖实体卡实现车主自助加油的智能计费系统(安卓)V2.0于4月发布9, 2019; |
| 12. | 2019年4月9日发布不依赖实体卡实现车主自助加油的智能计费系统(ios)V2.0; |
| 13. | 加油站运营车辆营销系统V1.0于9月发布3, 2021; |
| 14. | 加油站用户吸引力系统V1.0于2021年9月3日发布; |
| 15. | 加油站电子优惠券自动售货系统V1.0于2021年9月3日发布; |
| 16. | 加油站收益清算结算系统V1.0于2021年9月3日发布; |
| 17. | 不依赖实体卡实现车主自助加油的智能结算系统(微信小程序)V1.0于2021年9月3日发布; |
| 18. | 2021年9月3日发布不依赖实体卡实现车主自助加油的智能结算系统(支付宝小程序)V1.0; |
| 19. | 加油站异常交易风控体系V1.0于2021年9月3日发布; |
| 20. | A研控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软件版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0为石油生产于2021年9月3日发布; |
| 21. | 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智能分析系统V1.0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 |
| 22. | 研控安全与气体防护管理软件V1.0于2025年4月15日发布;以及 |
| 23. | 研控电力监控软件V1.0发布于2025年4月16日。 |
环境事项
在遵守中国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我们只有一项费用,那就是山东锐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正式收到塑料化学品回收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197,000元(27,500美元),没有其他相关费用。我们预计在当前或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内不会为此类合规目的花费任何重大金额。
59
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1998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知识产权局”),以协调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SIPO负责授予和执行专利,以及协调与版权和商标相关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遵循双轨制。第一个轨道是行政性质的,知识产权持有人据此在当地行政办公室提出投诉。确定哪个知识产权机构可能会令人困惑,因为知识产权事务的管辖权分散在许多政府机构和办公室,每个机构通常负责一项法规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一个特定领域提供的保护。第二条轨道是司法轨道,通过中国法院系统提出申诉。自1993年以来,中国一直保持着各种知识产权法庭。然而,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总量仍然很小。
尽管美国和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差异,但对公司最重要的是中国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方面缺乏相关经验。与美国类似,中国选择根据版权法保护软件,而不是商业秘密、专利或合同法。因此,我们将根据最近才通过的中国法律,努力保护我们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与美国有关知识产权法解释和适用的判例法冗长不同,中国的相关知识产权判例法主体较不发达。
条例
我们在业务的多个方面受制于中国和外国的各种法律、规则和法规。本节概述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主要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我们受中国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约束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竞争、税收、反洗钱和反腐败。
关于软件产品的监管
2009年3月1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即《软件办法》,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以加强对软件产品的监管,鼓励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软件办法》,软件开发商必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管的测试机构对输入或在中国销售的所有软件产品进行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主规划的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主管软件产品登记、报告和管理工作。软件产品可注册五年,注册期满可续期。虽然南京研控目前的一些软件产品是在2008年注册的,但不能保证及时更新注册或者保证国内公司和我们未来的产品都会注册。
知识产权监管
中国通过了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包括商标和版权。中国是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签署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知识产权贸易有关方面协定》的成员。
版权所有。中国于1990年通过了第一部版权法,并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全国人大2001年修改《版权法》,扩大了著作权保护适格的作品和权利范围。修订后的版权法将版权保护延伸至软件产品等。此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的自愿登记制度。与专利和商标注册不同,版权作品不需要注册保护。保护对象为中国加入的版权国际公约或双边协定所属国家的个人。南京研控拥有软件程序著作权超十项。
商标。1982年通过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期限。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备案。中国实行“先登记”制度,无需证明事先使用或所有权。国内企业和我们在商标局注册了多个品名。
60
外汇管理条例
外币兑换。根据中国外汇法规,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或外币将在资本账户下汇入中国,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增资或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
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告(2008),即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金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规范。此外,为明确外管局142号文的适用,外管局于2011年11月9日颁布了45号文。根据外管局142号文和45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
外管局142号文出台五年多来,外管局决定为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和资本运作,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并于2014年8月4日发布《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结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暂停外管局142号文在部分领域的适用,允许在该等领域注册、经营范围含“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在中国境内进行股权投资。
外管局于2010年11月颁布了59号文,收紧了对境外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结算的监管,例如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并要求(其中包括)密切审查境外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结算的真实性,并要求以发行文件中描述的方式或我们的董事会以其他方式批准的方式结算所得款项净额。违反这些外管局规定的,可能会受到严厉的货币或其他处罚,包括没收此类违规活动所得收益,最高可处以从外商投资资金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30%的罚款或在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处以从外商投资资金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金30%至100%不等的罚款。
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境外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或核查,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股利分配监管。规范外国控股公司分红的主要法规包括经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1986年)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管理规则》(2001年)。
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要求外商在华投资企业每年至少拿出各自留存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准备金,除非这些准备金已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
61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5年10月21日颁布的俗称“外管局75号文”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就其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实体,为境外投融资目的,以该等中国居民合法拥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或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外管局37号文中称为“特殊目的载体”,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如中国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登记进行修订。在持有特定目的载体权益的中国股东未履行规定的外管局登记的情况下,该特定目的载体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境外母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和开展后续跨境外汇活动,并且该特定目的载体向其中国子公司追加出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项外管局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逃避外汇管制承担责任。
中国自动化服务业和石油勘探开采业外商投资条例。按照《引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07年修订)》,油气自动化服务业在许可产业目录内,因此油气自动化产业对外商投资不设限制。此外,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以下行业:
| ● | 石油勘探、钻井、集输设备制造:作业水深1500米以上浮式钻井系统、浮式生产系统及配套海底石油开采、集输设备 |
| ● | 以风险资本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限于股权联营和合作联营); |
| ● | 提高原油采收率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股权联营、合作联营); |
| ● | 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采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合作联营);及 |
| ● | 油页岩、油砂、稠油、过剩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限合作联营)。 |
62
C.组织Structure
下面是一张图表,代表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

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开曼群岛KY1-1205大开曼西湾路802号芙蓉道P.O. Box 31119 Grand Pavilion,Vistra(开曼)有限公司的办事处。
*QingHai BHD关闭,已于2025年9月在中国工商系统注销。
**BHD于2025年9月转出MSJ的51%股权。
63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目前在中国各地的几个设施中运营。我们的总部设在北京。以下是我们的物业清单。前六套房产为出租。Gan Su BHD已收到关于最后一处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已在那块土地上建造了一座厂房。
没有。 |
|
租户/受让人 |
|
地址 |
|
租赁/使用期限 |
|
空间 |
|
用法 |
|
富有成效 |
|
程度 |
1 |
侦察-BJ BHD |
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邮编:100012,PRC |
2024年5月1日至 |
81 3.35平方 |
总部和办公室 |
不适用 |
100% |
|||||||
2 |
南京侦察 |
中国南京市余华区安德门街道楚桥城2号楼311室 |
2024年4月1日至 |
334.2方 |
办公室 |
不适用 |
80% |
|||||||
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层南侧,邮编100012,PRC |
2024年5月1日至 |
577.65平方 |
办公室 |
不适用 |
100% |
|||||||||
3 |
BHD |
中国昌平区霍营政富街西楼 |
2024年1月1日至 |
420平方 |
仓库 |
不适用 |
50% |
|||||||
4 |
HH BHD |
中国河北省黄花经济开发区殷宾南街1767号 |
2025年7月1日至 |
4,624平方 |
办公室和厂房 |
不适用 |
100% |
|||||||
5 |
FGS |
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层东北侧,邮编:100012,PRC |
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
677.65平方米 |
办公室 |
不适用 |
50% |
|||||||
6 |
侦察-SD |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绿色化工园区临港路以西,Air Products USA以北。 |
2023年12月13日至2073年12月12日 |
32,363平方米 |
植物 |
不适用 |
100% |
|||||||
7 |
甘素BHD |
中国甘肃省玉门市老区东运路以北、石油管理局木制家具厂以西 |
2017年8月1日至2067年7月31日 |
26,235.59平方米 |
植物 |
6万吨 |
80% |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没有。
64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以下对我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报告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07年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总部位于北京,一直通过南京研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研控”)和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HD”)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公司(“境内公司”)为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这些公司均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从2017年起,我们一直为电子电力行业、可再生能源行业等其他电力能源行业的公司提供服务。由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控制国内公司,我们作为战略管理、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中心。为此,我公司及我公司、RECAN Investment Ltd.(“RECAN-IN”)、RECA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AN-BJ”)、山东RECAN Renewable Resources Technology Co.,Ltd.(“RECAN-SD”)及广西RECAN Renewable Resources Co.,Ltd.(“RECAN-GX”)与以下中国VIE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合同方式从事: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BHD”)、未来加油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FGS”)、南京研控科技有限公司(“南京RECAN”)、甘苏BHD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甘苏BHD”)、黄华BHD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HH BHD”),和QingHai BHD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Ltd.(“QingHai BHD”)(统称“国内公司”),它们提供的服务旨在自动化和增强石油产品的开采并促进其销售。由于这种合同控制以及我们承担国内公司损失的义务,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其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并将其结果合并到我们的财务报表中。
通过南京研控和BHD,我们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油气行业的上游板块。从2018年起,我们的业务一直在向能源行业的下游扩展——民用和工业加热炉市场、电力和煤化工行业以及能源服务管理行业。由于我们在2021年收购了FGS的主要股权,我们还将业务扩展到燃料市场。我们的收入来自(1)自动化产品和项目的销售和提供,(2)加热炉的设备和安装以及整体节能解决方案,(3)废水和含油污泥处理的化工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4)前述的井下服务、增产、工程和项目服务,以及(5)加油站和将在加油情景下提供服务的其他实体的平台开发服务。
| ● | 南京研控:南京研控是一家专门为油田公司提供自动化服务的高科技公司。主要专注于向石油开采行业提供自动化解决方案,包括监测井、自动计量到联合站产、过程监测,以及多种油田设备和控制系统。从2018年起,南京研控还向能源行业的其他细分领域提供自动化产品和服务,例如新能源行业、电力和煤化工行业。 |
| ● | BHD:BHD是一家高科技公司,专门从事运输设备和刺激生产及服务。拥有专有专利和丰富的行业经验,BHD还一直在向油田废水和含油污泥处理拓展服务,并通过发挥其在炉产品上的优势,将加热产品和分辨率延伸到民用市场。 |
我们于2023年进入废塑料化学品回收业务,并于2023年10月10日通过RECA-IN新设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山东RECAN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RECA-SD”)和广西RECAN再生资源有限公司(“RECA-GX”),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RECA-IN为位于不同区域的客户提供服务。
65
近期动态
于2025年9月或前后,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Recon-BJ的一项决定,将于2025年10月或前后与广西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订立最终协议,目的是设立一项由人民币1亿元组成的专项基金,作为在广西开发和运营工业园区项目的贷款。贷款期限20年,年利率4.5%。产业园项目规划约52204平方米现代化厂房。广西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推进、产业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Recon-BJ的管理层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整个财政年度的下半年与广西金都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谈判,合同安排的条款和条件被推荐给我们的董事会批准。
近期行业发展及业务展望
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国际原油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偶有反弹。这一趋势是由几个因素推动的,包括预期的需求下降和地缘政治中断,如贸易战、俄乌冲突和伊朗-以色列冲突。因此,我们的主要客户——国内石油公司经历了业绩下滑,对资本支出和费用管理采取了更加谨慎和注重成本的方法。这给我们业务的盈利能力带来了压力。总体而言,海上油田客户表现出比陆上同行更强的开发和产量增长举措。继续加大海上油田客户端市场开拓力度。
随着塑料垃圾膨胀成全球环境危机,石油和化工公司更加关注ESG管理,我们看到循环经济的机会越来越多,市场对可持续和可回收材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其中产品和材料被重复使用、再制造和回收。化学品回收利用通过保护塑料材料的价值,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23历年年初开始,我们一直参与低值塑料的化学品循环利用,并启动了年产4万吨废塑料化学品循环利用项目(“研控塑料化学品循环利用项目”或“该项目”)。我们与一些跨国和本土的化工企业签订了采购意向,基于这些需求,我们开始了我们的工厂建设。针对2025财年,我们已完成所有预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25年4月28日正式开工。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11月全面建成,并于2025年12月按照国内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运行生产阶段。
增长战略
作为一家专注于中国市场的小公司,我们的基本战略侧重于发展我们在行业上游领域的陆上油田业务。我们不断专注于在我们拥有地理优势的油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这有助于我们避免与更大的私营公司的利益冲突,同时保护我们在这一细分市场中的地位。我们的使命是提高中国工业石油生产的自动化和安全水平,并通过提供先进技术改善许多公司使用的欠发达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我们一直在寻求改善我们的业务,增加我们的赚钱能力。
目前,随着中国能源行业更多的市场向非国有企业开放,我们也在寻求其他市场的机会。我们相信,我们对能源行业的经验和深厚的知识,尤其是在石油和天然气方面,将始终是公司成长的长期基础。通过利用近年来的技术进步,例如太阳能以及智能工业和工业互联网,这正在通过使工厂和工作场所更安全、更高效、更灵活和更环保,对它们的运作方式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我们期望创造更多的盈利业务线。
此外,为了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并降低集中度风险,我们将继续通过丰富客户基础和扩大客户覆盖区域,利用我们对智能设备和“物联网”(IoT)的知识来寻求新的机会,而“物联网”(IoT)是智能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的关键组成部分。
我们还看到来自气候变化的威胁和来自可持续投资的机会。我们还开始从事绿色、低碳和可回收资源业务,以确保我们的长期增长。
66
趋势信息
除本报告其他部分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不知道自我们的2025财年开始以来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运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
| ● | 我们在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受制于典型影响中国油田服务行业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 ● | 石油和天然气价格; |
| ● | 我们的客户,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客户的支出金额; |
| ● | 大型企业对旨在实现此类企业绩效的改进管理和软件的需求不断增长; |
| ● | 我们的客户的采购流程,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客户; |
| ● | 来自其他油田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竞争和相关定价压力,尤其是针对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竞争和相关定价压力; |
| ● | 中国油田服务市场的持续发展; |
| ● | 能源和互联网领域政策的不可预测性;以及 |
| ● | 通货膨胀和其他宏观经济因素。 |
| ● | 任何这些一般条件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承担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我们销售的产品数量、我们提供的服务量、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并在其他方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
| ● | 我们在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 我们的收入增长,就我们致力于大公司的业务比例以及我们成功开发、引入和营销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能力而言; |
| ● | 我们从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新老客户中增加收入的能力; |
| ● | 我们有效管理运营成本和开支的能力;和 |
| ● | 我们有能力有效实施任何有针对性的收购和/或战略联盟,以便为中国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市场和行业提供高效的准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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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VIE的合并
VIE是指(i)股权不足以允许该实体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ii)拥有缺乏控制性财务权益特征的股权投资者的实体。VIE由其主要受益人合并。主要受益人既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也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从实体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公司进行持续评估,以确定一个实体是否应被视为VIE,以及先前被确定为VIE的实体是否继续是VIE,以及公司是否继续是主要受益人。
因合并VIE而确认的资产不代表可用于满足对公司一般资产的索赔的额外资产。相反,由于合并这些VIE而确认的负债并不代表对公司一般资产的额外债权;相反,它们代表对合并VIE的特定资产的债权。
估计和假设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必要时调整估计数以反映实际经验。管理层持续使用当前可获得的信息审查这些估计和假设。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修正其估计。按照ASC 250,估计的变动将在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的同期确认。公司的估计基于以往的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采购预付款相关的信用损失备抵、存货备抵、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商誉和对未合并实体的投资、租赁和投资的贴现率、可转换票据的估值、企业合并的价格购买分配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的公允价值。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公司对重大安排进行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关键假设,以及解决与采购预付款相关的公司信用损失准备金的任何不确定性的合理可能的重大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需要供应商的定制设备。为确保能够获得所需的定制设备,公司经常需要为其意向采购支付全额预付款。作为石油开采行业的标准做法,公司一般必须提交投标才能确保销售合同。招标过程一般在一个月到一年之间,时间取决于整体项目的规模,而时间和规模一般由其客户控制。为确保及时采购交付并满足其产品交付时间表,公司通常会在公司认为很有可能中标销售合同的情况下预付采购预付款,并计入合同前成本。在中标并取得销售合同后,公司通常需要在大约一周至六个月内交付产品。根据公司历史经验,公司一般能够在其订购的定制设备上实现其采购预付款。若后续确认公司在为该等计划合同支付预付款后无法与客户取得计划合同,则公司在确定该等合同前成本不太可能收回时,评估合同前成本的可能可收回性并计入费用。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和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和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
这三个层次的投入定义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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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对估值方法的第3级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采购预付款、合同成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合同负债、短期银行贷款和短期借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值–关联方因这些金融工具的即期或短期到期而近似公允价值。应付关联方的长期借款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所述利率与金融机构目前对具有可比信用风险和期限的类似债务工具提供的利率相近。
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当以下五个步骤全部满足时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v)在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或作为)确认收入。新收入确认会计准则更新(“ASU”)的核心原则是,公司确认收入以表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公司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根据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确定是否应在某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付款条款和条件因合同类型而异,尽管公司一般要求客户在履约义务履行后一年内付款。在收入确认时间与开票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公司已确定合同不包含重要的融资部分。公司根据特定标准评估其收入安排,以确定其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
收入分类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我们的客户时确认收入,其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以下项目代表公司按收入来源分类的收入。按照ASC 606-10-50-5,公司选择描述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和产品交付条件以及义务履行情况影响的分类来呈现分类收入。
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的收入分类在附注28中披露。
自动化产品及软件;设备、配件及其他
该公司主要通过交付标准或定制产品和设备产生收入,包括自动化产品、熔炉和相关配件。产品交付时确认收入,验收报告由客户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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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相结合的自动化产品或专用设备的销售,是对单一资产开发建设的单一履约义务。公司也可能向客户提供设计或安装服务,因为合同中可能存在此类义务。转让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承诺不能单独识别,这一点通过公司提供将货物和服务整合到客户已签约的单一可交付物中的重大服务来证明。对于此类销售安排,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之间的关系,采用输入法确认收入。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情况。
油田环保服务
公司向油田、化工企业提供废水处理产品及相关服务并产生收入的专用设备、自主研发的化工产品及配套服务、转让。收入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确认。对于此类销售安排,公司在交付产品、提供现场协助服务、客户签署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向客户的服务转移。
公司向油田公司提供含油污泥处置和处理服务,并产生含油污泥处理服务收入。收入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确认。对于此类销售安排,公司采用产出法确认收入,基于完工百分比法。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向客户转移服务的情况。
平台外包服务
该公司向中国各省的加油站提供在线平台开发和维护服务。公司认为,客户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同时获得和消耗经济利益,运维服务具有持续性,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获得持续收益。公司在每月月底根据固定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并将这部分收入分类为随时间确认的收入
公司还向可能存在加油场景交易的各行业业务合作伙伴提供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端口输出服务及相关维护服务。由于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创造或增强客户控制的资产,且客户不同时接受和消费服务,公司在网上交易完成的单个时点确认收入。公司的服务使其客户或合作伙伴运营的各种移动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能够通过各种支付渠道以现金或在线方式完成加油交易;当包括加油和付款在内的每笔交易完成时,公司有权按预先设定的费率收取每笔交易金额作为服务费,并将基础金额确认为收入。相关费用一般按月按每笔交易计费。
具有多项履约义务的安排
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对于此类安排,公司将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将收入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我们一般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或使用预期成本加利润来确定独立售价。
合同余额
公司的合同余额包括合同成本、净额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合同负债,下表提供了有关合同余额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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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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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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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2025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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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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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费用,净额 |
¥ |
48,335,817 |
¥ |
53,547,408 |
$ |
7,474,930 |
|||
合同负债 |
¥ |
1,820,481 |
¥ |
4,719,255 |
$ |
658,783 |
|||
70
合同成本,净额-当这些成本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公司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成本中确认一项资产:(i)这些成本与合同或公司可以具体识别的预期合同直接相关;(ii)这些成本产生或增强公司未来将用于履行(或继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iii)预计成本将被收回。
- |
合同前成本-合同前成本是为预期获得公司硬件和软件收入的计划合同而预付给供应商的购买定制设备的金额。若后续确认公司在为该等计划合同支付预付款后无法与客户取得计划合同,则公司在确定该等合同前成本不太可能收回时,评估合同前成本和费用的可能可收回性。 |
- |
执行合同成本-直接成本,例如材料、人工、折旧和摊销以及分包成本和可分配给合同的间接成本,包括合同监督、工具和设备、用品、质量控制和检查、保险、维修和维护的成本,以便在客户初步接受之前进行质量保证。一旦产品交付、安装和调试用于预定用途并被客户接受,可能持续数周至数月(此过程由客户的个别项目建设安排决定),公司将根据合同或最终客户的接受情况记录收入。初步验收后维修期内的维修小成本,在发生时记为已售商品成本。所有其他一般及行政成本及销售成本于发生时记入开支。公司一般在生产开始后大约一周至六个月发货,时间取决于整个项目的规模。 |
合同负债-合同项下提前收到付款的合同确认合同负债。公司的合同负债主要包括公司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负债在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且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后确认为收入。此前计入合同负债余额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901,277日元、1,489,311日元和761,824日元(106,347美元)。
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包括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在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履约义务得到满足时确认收入。当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销售商品的收入一般视基础合同的运输条款在装运或交付时确认,而提供服务的收入则在所提供的服务时确认。收入计量为公司预期为换取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对价金额。
为履行公司转让货物的承诺而进行的运输和装卸活动而向客户开票的金额计入收入,公司为交付货物而发生的成本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分类为销售成本。公司与创收活动同时收取的销售、增值和其他税项不计入收入。该公司一般为其产品提供保证型保修。这些保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因产品而异。公司估计其保证项下可能产生的成本,并在产品收入确认时以此类成本的金额记录负债。影响保修责任的因素包括历史产品故障经验和已确定事项的估计维修费用。公司定期评估其记录的保修负债的充分性,并根据需要调整金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预期退货和保修索赔的应计金额并不重要。
实用权宜之计当选
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公司选择了ASC 34040254中允许的实务变通方法,该方法允许主体在摊销期将不到一年且不重大的情况下,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
71
重大融资成分-重大融资成分-公司选择了ASC 606103218中允许的实务变通办法,该变通办法允许主体在合同存续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情况下,不对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由于公司合同期限主要不超过一年,故不调整对价。对于该公司的合同包括90天至180天的标准付款期限;因此,合同中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还有一些新合同将无法在2024年起的一年内完成,公司做了计算,截至本财年末金额并不重大。
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净额和对第三方的贷款
应收账款按原始开票金额减去任何潜在无法收回金额的准备金列账。2020年7月,公司采用ASU2016 13,主题326信用损失,金融工具信用损失计量,以被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的预期损失方法取代已发生损失方法,作为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准则。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产生于与非贸易客户的交易。
采用信用损失会计准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按账面值减去信用损失准备(如有)确认和列账。公司为其贸易和非贸易客户(“客户”)无法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所需款项而产生的信用损失保留备抵。公司定期和持续审查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该公司还将信用损失准备金纳入计算。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公司还考虑特定客户的外部因素,包括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如果公司收回之前预留的金额,公司将减少特定的信用损失备抵。
公司在接受所有客户之前对其信用状况进行个别评估,并持续监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的可收回性。如果有任何迹象表明客户可能无法付款,公司可能会考虑为该特定客户计提不可收回性准备金。同时,公司可能会停止向该客户提供进一步的销售或服务。以下是公司在决定是否停止销售、记录为对冲收入或信用损失准备金时考虑的一些因素:
| ● | 整体石油行业的油价及波动; |
| ● | 客户未能遵守其付款时间表; |
| ● | 客户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
| ● | 与客户就工作进展或其他事项发生重大争议; |
| ● | 客户违反任何合同义务; |
| ● | 客户似乎因经济或法律因素而陷入财务困境; |
| ● | 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业务不活跃;和 |
| ● | 其他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具有不可收回性。 |
公司在决定是否允许更长的付款期限或向客户提供其他优惠时考虑以下因素:
| ● | 客户过去的付款历史; |
| ● | 客户的一般风险状况,包括客户的规模、年龄、公共或私人身份等因素; |
| ● | 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 |
| ● | 客户关系对公司业务的相对重要性。 |
72
股份补偿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整个奖励的必要服务期内按直线法按分级归属确认为费用。公司已选择使用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估计的估值模型确认补偿费用。
认股权证
公司根据对认股权证特定条款的评估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480、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和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ASC 815”)中适用的权威指南,将认股权证作为权益分类或负债分类工具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考虑认股权证是否属于根据ASC 480规定的独立金融工具,是否符合根据ASC 480对负债的定义,以及认股权证是否符合ASC 815下权益分类的所有要求,包括认股权证是否与公司自己的A类普通股挂钩,以及在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是否可能潜在地要求“净现金结算”,以及权益分类的其他条件。这项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是在认股权证发行时以及在认股权证未到期时截至随后每个季度期末日期进行的。
对于满足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已发行或修改后的认股权证,要求认股权证在发行时作为额外实收资本的组成部分入账。对于已发行或修改后的认股权证,不满足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要求认股权证在发行日按其初始公允价值入账,其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非现金损益。
经营成果
以下综合经营业绩包括公司与境内公司的经营业绩。
我们的历史报告结果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比较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年,油价下跌和客户预算收紧导致我们陆上油田客户的需求在此期间下降,挤压了订单利润率。然而,我们海上油田客户的需求继续温和增长,因为海上油田目前是中国石油增产的主要来源。此外,由于我们的油泥处理认证仍在审查中以进行更新,在此期间,来自油泥业务的收入为零。
收入
|
截至年度 |
|
||||||||||
6月30日, |
|
|||||||||||
|
|
增加/ |
|
百分比 |
|
|||||||
|
2024 |
|
2025 |
|
(减少) |
|
改变 |
|||||
自动化产品和软件 |
|
¥ |
26,831,668 |
¥ |
34,114,673 |
¥ |
7,283,005 |
27.1 |
% |
|||
设备及配件 |
|
20,471,950 |
|
18,422,895 |
(2,049,055) |
(10.0) |
% |
|||||
油田环保 |
|
17,576,573 |
|
10,291,333 |
(7,285,240) |
(41.4) |
% |
|||||
平台外包服务 |
3,974,089 |
3,456,131 |
(517,958) |
(13.0) |
% |
|||||||
总收入 |
|
¥ |
68,854,280 |
¥ |
66,285,032 |
¥ |
(2,569,248) |
(3.7)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收入约为66.3百万日元(9.3百万美元),较2024年同期的68.8百万日元减少约2.5百万日元(0.4百万美元)或3.7%。
| (1) | 自动化产品和软件的收入增加了730万日元(1.0百万美元)或27.1%。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该公司加强了销售活动并成功扩展到油田以外的市场,但部分被对某些油田客户的销售下降所抵消。 |
73
| (2) | 设备和配件收入减少了2.0百万日元(0.3百万美元)或10.0%。营收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油田客户为保障收益,严格控制开采预算,实施低成本运营策略。 |
| (3) | 油田环保收入减少730万日元(1.0百万美元)或41.4%,主要是由于甘肃BHD的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到期。因此,没有收入入账。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资质延续的积极申请过程。此外,一些客户要求,我们同意为我们的废水业务的一部分降低价格,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导致该部分业务的收入减少。 |
| (4) | 平台外包服务收入减少0.5百万日元(0.1百万美元)或13.0%。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前加油站客户升级其内部在线系统的需求减少以及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作减少导致的0.8百万日元的下降。这一减少部分被柴油用户交易量增加以及与货运-兑换-平台客户的结算率提高所推动的130,000日元的增加所抵消。 |
| (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化工循环利用工厂仍在建设中,尚未开始生产销售。 |
收益成本
|
截至年度 |
|
||||||||||
6月30日, |
|
|||||||||||
|
|
增加/ |
|
百分比 |
|
|||||||
|
2024 |
|
2025 |
|
(减少) |
|
改变 |
|||||
自动化产品和软件 |
¥ |
23,864,941 |
¥ |
28,627,787 |
¥ |
4,762,846 |
20.0 |
% |
||||
设备及配件 |
|
14,097,459 |
|
13,224,911 |
(872,548) |
(6.2) |
% |
|||||
油田环保 |
|
9,240,828 |
|
8,549,392 |
(691,436) |
(7.5) |
% |
|||||
平台外包服务 |
|
637,903 |
|
642,405 |
4,502 |
0.7 |
% |
|||||
化学品回收 |
|
135,705 |
|
— |
(135,705) |
(100.0) |
% |
|||||
收入总成本 |
|
¥ |
47,976,836 |
|
¥ |
51,044,495 |
¥ |
3,067,659 |
6.4 |
% |
||
我们的总收入成本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48.0百万日元增加到2025年同期的51.0百万日元(710万美元)。
截至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自动化产品和软件的收入成本分别约为23.9百万日元和28.6百万日元(4.0百万美元),增加约4.7百万日元(0.7百万美元)或20.0%。自动化产品和软件的收入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自动化产品和软件的收入增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设备和配件收入成本分别约为14.1百万日元和13.2百万日元(1.8百万美元),减少约0.9百万日元(0.1百万美元)或6.2%。收入成本的下降主要是由于业务活动减少,这反映了收入下降背后的相同因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油田环保收入成本分别约为920万日元和8.5百万日元(1.2百万美元),减少约0.7百万日元(0.1百万美元)或7.5%。油田环保收入成本下降与收入下降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平台外包服务的收入成本稳定在0.6百万日元(0.9万美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化学品回收收入成本为0.1百万日元零,这是与业务和销售相关的税收。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化学品循环利用工厂仍在建设中,尚未开始生产和销售。
74
毛利
截至年度 |
|
|||||||||||||||
6月30日, |
|
|||||||||||||||
|
2024 |
|
2025 |
|
|
|
||||||||||
毛额 |
|
毛额 |
|
增加/ |
百分比 |
|
||||||||||
利润 |
保证金% |
利润 |
保证金% |
(减少) |
改变 |
|
||||||||||
自动化产品和软件 |
|
¥ |
2,966,727 |
11.1 |
% |
¥ |
5,486,886 |
16.1 |
% |
¥ |
2,520,159 |
84.9 |
% |
|||
设备及配件 |
|
6,374,491 |
31.1 |
% |
5,197,984 |
28.2 |
% |
(1,176,507) |
(18.5) |
% |
||||||
油田环保 |
|
8,335,745 |
47.4 |
% |
1,741,941 |
16.9 |
% |
(6,593,804) |
(79.1) |
% |
||||||
平台外包服务 |
3,336,186 |
83.9 |
% |
2,813,726 |
81.4 |
% |
(522,460) |
(15.7) |
% |
|||||||
化学品回收 |
(135,705) |
— |
% |
— |
— |
% |
135,705 |
(100.0) |
% |
|||||||
总毛利润及毛利率% |
¥ |
20,877,444 |
30.3 |
% |
¥ |
15,240,537 |
23.0 |
% |
¥ |
(5,636,907) |
(27.0)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总毛利从2024年同期的20.9百万日元降至15.2百万日元(2.1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占收入的百分比由2024年同期的30.3%下降至23.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自动化产品和软件毛利分别约为3.0百万日元和5.5百万日元(0.8百万美元),毛利增加约2.5百万日元(0.4百万美元)或84.9%。毛利率提升主要由于高毛利服务业务占比提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设备和配件毛利分别约为6.4百万日元和5.2百万日元(0.7百万美元),略减约1.2百万日元(0.2百万美元)或18.5%。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油田客户转向低成本运营模式和更严格的预算控制,再加上售后费用意外上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油田环保毛利分别约为8.3百万日元和1.7百万日元(0.2百万美元),减少6.6百万日元(0.9百万美元)或79.1%。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一个客户降低了结算价格。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平台外包服务毛利分别约为3.3百万日元和2.8百万日元(0.4百万美元),减少约0.5百万日元(0.1百万美元)或15.7%,毛利减少与收入变化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化学品回收毛利亏损分别为-0.1日元和-0.0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化学品循环利用工厂仍在建设中,尚未开始生产和销售。
75
营业费用
|
截至年度 |
|
||||||||||
6月30日, |
|
|||||||||||
|
|
增加/ |
|
百分比 |
|
|||||||
|
2024 |
|
2025 |
|
(减少) |
|
改变 |
|
||||
销售和分销费用 |
|
¥ |
10,374,388 |
¥ |
9,343,480 |
¥ |
(1,030,908) |
(9.9) |
% |
|||
收入占比% |
|
15.1 |
% |
14.1 |
% |
(1.0)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63,765,583 |
49,645,680 |
(14,119,903) |
(22.1) |
% |
||||||
收入占比% |
|
92.6 |
% |
74.9 |
% |
(17.7) |
% |
— |
||||
信贷损失备抵(净收回) |
|
4,086,505 |
(2,856,803) |
(6,943,308) |
(169.9) |
% |
||||||
收入占比% |
|
5.9 |
% |
(4.3) |
% |
(10.2) |
% |
— |
||||
研发费用 |
|
14,288,879 |
16,427,892 |
2,139,013 |
15.0 |
% |
||||||
收入占比% |
|
20.8 |
% |
24.8 |
% |
4.0 |
% |
— |
||||
营业费用 |
|
¥ |
92,515,355 |
¥ |
72,560,249 |
¥ |
(19,955,106) |
(21.6) |
% |
|||
销售和分销费用。销售和分销费用主要包括公司销售和营销部门的工资和相关支出、销售佣金、包括差旅费、广告和贸易展览在内的营销计划成本以及租金费用,以及运费。此负债须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直至行使,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均在我们的经营报表中确认。销售费用下降9.9%,即1.1百万日元(0.1百万美元),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0.4百万日元降至2025年同期的9.3百万日元(1.3百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用和运费减少,反映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销售活动略有下降。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销售费用占总收入的14.1%,而2024年同期占总收入的15.1%。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施成本、折旧费用、专业顾问费、审计费、股票报酬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杂项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下降22.1%,即14.2百万日元(2.0百万美元),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63.8百万日元降至2025年同期的49.6百万日元(6.9百万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对我们管理层和员工的股份报酬以及为服务和审计费用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减少,这部分被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增加的租金支出所抵消。一般及行政开支占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总收入的74.9%,占2024年同期总收入的92.6%。
(净收回)信贷损失备抵。信用损失准备是由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购预付款和合同资产的可收回性较低而产生的估计坏账金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我们录得410万日元的信贷损失净拨备,而2025年同期的信贷损失净回收为290万日元(0.4百万美元)。信用损失净回收增加,主要是本期账龄较长的合同成本转成本所致。管理层计划继续监测并将拨备维持在较低的风险水平。
研发(“R & D”)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和研发项目的相关支出。研发费用增长15.0%,即2.1百万日元(0.3百万美元),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14.3百万日元增至2025年同期的16.4百万日元(2.3百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24.8%,占2024年同期总收入的20.8%。公司加大了与研发相关的投入,尤其是在自动化产品和软件方面。
76
净亏损
|
截至年度 |
|
||||||||||
6月30日, |
|
|||||||||||
|
|
增加/ |
|
百分比 |
|
|||||||
|
2024 |
|
2025 |
|
(减少) |
|
改变 |
|
||||
经营亏损 |
|
¥ |
(71,637,911) |
¥ |
(57,319,712) |
¥ |
14,318,199 |
(20.0) |
% |
|||
认股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933,995) |
6,226 |
940,221 |
(100.7)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21,827,314 |
12,279,057 |
(9,548,257) |
(43.7) |
% |
|||||||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 |
|
(691,218) |
1,334,732 |
2,025,950 |
(293.1) |
% |
||||||
所得税前亏损 |
|
(51,435,810) |
(43,699,697) |
7,736,113 |
(15.0) |
% |
||||||
所得税费用 |
|
30 |
1,580 |
1,550 |
5,166.7 |
% |
||||||
净亏损 |
|
(51,435,840) |
(43,701,277) |
7,734,563 |
(15.0)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1,564,581) |
(1,112,723) |
451,858 |
(28.9) |
% |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
(49,871,259) |
¥ |
(42,588,554) |
¥ |
7,282,705 |
(14.6) |
% |
|||
运营亏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运营亏损为57.3百万日元(8.0百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亏损为71.6百万日元。运营亏损减少1430万日元(2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上文讨论的运营费用减少。
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变动。公司将与普通股发行相关的认股权证按其公允价值分类为负债,并在每个报告期将认股权证工具调整为公允价值。此负债须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直至行使,任何公允价值变动均在我们的经营报表中确认。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认股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0.9百万日元和0.01百万日元(0.001百万美元)。认股权证负债公允价值损失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12月14日,我们从卖方赎回了总计17,953,269份认股权证(相当于2024年反向拆分后的997,404份认股权证)。此次交易后,仅剩863,333份认股权证未到期(拆分后为47,964份),较小的未到期余额直接拉低了公允价值变动的幅度。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公司确认购买价格超过所收购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并将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记为商誉和已识别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这是FGS分步收购的结果客户关系。在编制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对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减值进行了评估,并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商誉和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为零和零。截至2023年6月30日,FGS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减值主要由于主要客户决定自行开发自主统一系统及大幅减少采购第三方服务所致。
利息收入,净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净利息收入为1230万日元(170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的净利息收入为2180万日元。净利息收入减少950万日元(1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第三方贷款余额减少和短期投资分配减少。
其他收入(支出),净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其他净收入为130万日元(0.2百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的其他净支出为0.7百万日元。其他净收入增加2.0百万日元(0.3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补贴收入减少0.2百万日元。其他净收益增加是由于补贴收入减少和资产核销收益约10万日元。此外,随着青海办事处关闭,无法再结算的应付款项0.5百万日元确认为收入,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0.2百万日元作为亏损核销,以及由于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导致外汇交易收入较2024年同期增加1.8百万日元。
净亏损。由于上述因素,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净亏损为4370万日元(610万美元),比2024年同期的净亏损5140万日元减少了770万日元(110万美元)。
77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金额约为9890万日元(1380万美元),银行固定收益产品的短期投资约为360万日元(5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我们的现金金额约为1.1亿日元,银行固定收益产品的短期投资约为8.81亿日元(12.3百万美元)。
负债。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认股权证负债为688.0日元(96.0美元),短期银行贷款为1160万日元(160万美元),来自关联方的短期借款为1000万日元(140万美元),应付第三方的短期租赁为140万日元(0.2百万美元),应付关联方的短期租赁为0.4百万日元(0.05百万美元),应付第三方的长期租赁为1.1百万日元(0.2百万美元),合同采购承诺为42.4百万日元(5.9百万美元),以及在可预见的未来极不可能发生的遣散费负债为9.3百万日元(1.3百万美元)。除上述债务外,我们没有任何其他融资租赁、担保或其他重大或有负债。
控股公司Structure。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我们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国内公司进行的。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融资的能力取决于收到国内公司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此外,中国法律限制允许境内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各自累计净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境内公司须每年提取其税后净收入的一部分(至少10%)(在解除所有累计亏损后)作为强制性法定准备金,直至准备金金额达到境内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资金可能会在每个国内公司清盘时分配给股东。
表外安排。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以保证任何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与我们自己的股份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的衍生合约,或没有反映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此外,我们在转让给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研发服务的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资本资源。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手头现金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这是通过之前的发行和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筹集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总资产为5.256亿日元(7340万美元),其中包括现金9890万日元(1380万美元)、短期投资360万日元(50万美元)、应收账款净额3590万日元(500万美元)、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2.601亿日元(3630万美元)以及净合同成本5350万日元(750万美元)和营运资金2.956亿日元(4130万美元)。股东权益为4.674亿日元(6.53亿美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380万日元(470万美元)。与2024年同期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4370万日元相比,增加了约1000万日元(14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归属于公司的净亏损43.7百万日元(6.1百万美元),调节因素是应收账款减少1.7百万日元(0.2百万美元)、应收票据减少1.3百万日元(0.2百万美元)、其他应付款增加3.4百万日元(0.5百万美元)、贸易应付账款增加1.9百万日元(0.3百万美元)和客户预付款增加2.9百万日元(0.4百万美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约为3370万日元(470万美元)。与2024年同期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300万日元相比,这增加了约3070万日元(430万美元),这是由于与向第三方贷款相关的现金流出净额减少了3890万日元,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支出减少了630万日元,以及由于配售减少,短期投资产生的现金净额减少了1370万日元。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3百万日元(负0.5百万美元),而2024年同期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45.0百万日元。
78
营运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营运资金总额为2.956亿日元(41.3百万美元),而截至2024年6月30日为4.60亿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流动资产总额为3.562亿日元(49.7百万美元),与2024年6月30日的约5.065亿日元相比,减少了1.503亿日元(21.0百万美元)。与2024年6月30日相比,2025年6月30日的流动资产总额减少,主要是由于现金、短期投资和对第三方的贷款-短期减少,部分被采购预付款的增加所抵消。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约为3380万日元(47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在不可撤销采购合同下的未来最低采购承诺总额为4240万日元(59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下一个运营周期拥有约9890万日元(1380万美元)的现金。根据历史趋势和我们正在建设的新工厂的资金需求,管理层认为公司将在本报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有足够的营运资金用于其运营。
流动负债。截至2025年6月30日,流动负债为6060万日元(合850万美元),而2024年6月30日为4750万日元。
资金需求。随着当前市场的不确定性,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有必要加强对未清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并在运营决策和项目选择上保持谨慎。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目前的运营可以满足我们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我们也可能通过公开发行或私募我们的证券筹集资金,为我们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并在必要时完成任何并购。
表格披露合同义务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所有合同义务,其中包括我们的短期贷款协议、经营租赁义务、第三方贷款、认股权证负债和应付关联方款项:
|
各期到期付款 |
||||||||||||||
较少 |
更多 |
||||||||||||||
比 |
1 – 3 |
3 – 5 |
比 |
||||||||||||
合同义务 |
|
合计 |
|
1年 |
|
年 |
|
年 |
|
5年 |
|||||
债务义务 |
|
¥ |
31,599,586 |
¥ |
21,599,586 |
¥ |
10,000,000 |
¥ |
— |
¥ |
— |
||||
经营租赁义务 |
|
2,915,499 |
|
1,820,285 |
|
1,095,214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2,927,377 |
|
2,927,377 |
|
— |
|
— |
|
— |
|||||
购买义务 |
|
42,366,038 |
|
42,366,038 |
|
— |
|
— |
|
— |
|||||
认股权证负债 |
|
688 |
|
— |
|
688 |
|
— |
|
— |
|||||
合计 |
|
¥ |
79,809,188 |
¥ |
68,713,286 |
¥ |
11,095,902 |
¥ |
— |
¥ |
— |
||||
79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官和董事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他们的年龄和所担任的职务:
姓名 |
|
年龄 |
|
所持职位 |
银燊平先生 |
55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
||
刘佳女士 |
42 |
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
陈广强先生 |
62 |
首席技术官、董事长兼董事 |
||
胡忠臣先生 |
72 |
独立董事 |
||
Nelson N.S. Wong先生 |
6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 |
||
胡基俊先生 |
60 |
独立董事 |
||
Duan Yonggang博士 |
61 |
独立董事 |
银燊平。尹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2003年,尹先生创立了南京RECON,这是一家中国公司,提供服务以实现中国石油开采的自动化和增强,从那时起一直担任首席执行官。在创立南京RECON之前,尹先生曾在1992年至1994年期间担任福建海天网络公司的销售经理。尹先生曾创立并经营多家从事IT行业的公司,包括:厦门恒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1994年)、包头恒达海天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1997年)、北京京科海天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9年)、京苏华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尹先生目前自2017年起担任HiTek Global Inc.(NASDAQ:HKIT)的董事会主席。2000年,尹先生将原南京金斯利软件工程有限公司并入南京研控。尹先生于1991年获得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尹先生被选为公司董事是因为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我们相信他对公司的了解和在我们行业的多年经验使他有能力作为董事指导公司。
刘佳。刘女士自2008年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自2022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刘女士于2006年获得北京化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并于2009年获得北京五资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女士是豪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纳斯达克:HAO)的独立董事。刘女士是一名认证的美国注册会计师。
陈广强。自我们成立以来,陈先生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和董事。陈先生1985年至1993年任华北油田第四采油厂地质工程师。从1993年到1999年,陈先生是中国石油集团发展局鑫达公司的总工程师。从1999年到2003年,陈先生担任北京爱达尔的总经理。陈先生于1985年获得西南石油学院学士学位。陈先生被任命为董事是因为他是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从他在石油开采行业的多年工程经验和管理经验中受益。
Nelson N.S. Wong。黄先生于2008年加入我们的董事会。在加入我们的董事会之前,Wong先生于1990年加入Vigers集团,这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估价、企业物业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全科测量、楼宇测量、商业、零售和工业代理以及物业和设施管理方面的服务。黄先生于1993年成为Vigers集团的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1995年,黄先生成立了商业咨询公司ACN集团,他在该集团连续工作,并继续担任董事长和管理合伙人。黄先生于1983年获得南京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文学学士学位。Wong先生被任命为董事是因为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从他的领导技能和管理经验中受益。
80
胡基俊。胡先生于2008年加入我们的董事会。在加入我们的董事会之前,从1988年到2003年,胡先生在第二试钻厂担任过多种职务,包括安装技术员、资产设备工作、电气安装、控制室生产调度员、技术营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监。2003年至2005年任整编营长,现任运输营营长,高级电工师。胡先生198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自动化专业。胡先生被任命为董事是因为我们相信他在我们的2号试钻工厂工作时获得的多年经验和知识将证明有利于公司的指导。
Duan Yonggang。段博士自2020年3月起担任我司司长。段博士长期在油气田开发工程区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从2004年11月起,段博士一直担任中国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教授。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油井技术中心主任。此外,段博士还兼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在顶级学术期刊发表文章60余篇,参与撰写著作6部。被评为中国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油气安全专家。段博士1984年获得石油生产专业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油气田开发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均来自西南同事。段博士于2009年获得西南石油大学油气田开发工程博士学位。段博士被选为董事,是因为他是油田领域的专家。
胡忠臣。胡先生于2024年10月加入我们的董事会。胡先生自1979年至2014年任职后,从包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胡先生于1979年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企业管理学士学位。他拥有中国高级经济学家证书。胡先生被选为董事是因为他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对中国能源行业的深刻理解。
就业协议
我们与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首席财务官均签订了雇佣协议。除了与我们的首席财务官的雇佣协议外,这些雇佣协议中的每一份都规定了无限期的。(1)雇员发出书面辞职意向通知,(2)该雇员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董事会其他成员未特别请假,且董事会通过该雇员已离职的决议,或(3)该雇员死亡、破产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此类雇佣协议可予终止。我们的首席财务官雇佣协议规定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续签,自到期后各方继续在本协议条款下运营。刘女士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其辞职意向,或者董事会确定其不能再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并向其提供提前三十天书面终止通知的,该等雇佣协议可能终止。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只能在雇佣协议预定到期日期前一个月提供不续签通知,无故且不受处罚地终止雇佣协议。如果我们没有提供这份通知,或者如果我们希望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协议,那么我们有义务为我们雇用该员工的每一年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然而,我们被允许因故解雇一名员工,而不会对我们公司造成处罚,如果该员工犯了罪或该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对我们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6.B.赔偿
下表显示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止年度,我们向首席执行官银燊平、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刘佳和首席技术官陈广强(首席技术官)支付的年度薪酬。在2025、2024和2023年,没有其他雇员或管理人员获得超过10万美元的总薪酬。
81
高管薪酬汇总表
|
|
|
|
期权 |
|
限制性股票 |
|
||||||||||
姓名和主要职务 |
年份 |
工资 |
奖金 |
奖项 |
奖项 |
合计 |
|||||||||||
银燊平, |
|||||||||||||||||
首席执行官 |
|
2025 |
$ |
471,866 |
$ |
100,000 |
$ |
— |
$ |
397,068 |
$ |
968,934 |
|||||
|
2024 |
$ |
600,000 |
$ |
180,000 |
$ |
— |
$ |
1,186,674 |
$ |
1,966,674 |
||||||
|
2023 |
$ |
620,000 |
$ |
150,000 |
$ |
— |
$ |
1,515,000 |
$ |
2,285,000 |
||||||
刘佳 |
|||||||||||||||||
首席财务官 |
|
2025 |
$ |
182,072 |
$ |
50,000 |
$ |
— |
$ |
189,708 |
$ |
421,780 |
|||||
|
2024 |
$ |
180,000 |
$ |
60,000 |
$ |
— |
$ |
263,078 |
$ |
503,078 |
||||||
|
2023 |
$ |
162,000 |
$ |
60,000 |
$ |
— |
$ |
372,600 |
$ |
594,600 |
||||||
陈广强, |
|||||||||||||||||
首席技术官 |
|
2025 |
$ |
471,866 |
$ |
100,000 |
$ |
— |
$ |
397,068 |
$ |
968,934 |
|||||
|
2024 |
$ |
600,000 |
$ |
180,000 |
$ |
— |
$ |
1,186,674 |
$ |
1,966,674 |
||||||
|
2023 |
$ |
620,000 |
$ |
150,000 |
$ |
— |
$ |
1,515,000 |
$ |
2,285,000 |
||||||
董事薪酬
所有董事任期至各自任期届满,直至其继任者经正式选举合格为止。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之间没有家庭关系。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酌情任职。职工董事和无表决权的观察员不因其服务获得任何报酬。我们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8000美元,作为他们担任董事的服务。此外,非职工董事每出席一次董事会会议,均有权获得其实际差旅费的补偿。
董事薪酬汇总表
|
赚取的费用 |
|
|
|
|||||||
或 |
期权 |
限制性股票 |
|||||||||
姓名* |
以现金支付 |
奖项 |
奖项 |
合计 |
|||||||
Nelson N.S. Wong |
$ |
9,000 |
$ |
— |
|
— |
$ |
9,000 |
|||
胡基俊 |
$ |
9,000 |
$ |
— |
|
— |
$ |
9,000 |
|||
Duan Yonggang |
$ |
9,000 |
$ |
— |
|
— |
$ |
9,000 |
|||
胡忠臣 |
$ |
4,000 |
$ |
— |
— |
$ |
4,000 |
||||
*我们同时担任高管薪酬表中全面披露了本公司董事银燊平、陈广强和刘佳(同时担任高管)的薪酬。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授予现任董事和执行官的尚未行使的期权、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和股份。以下A类普通股作为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先发行的这些未归属的A类普通股被排除在EPS和实益所有权的计算之外
|
A类普通股 |
|
|
|
||||
标的期权 |
||||||||
已授予/受限制 |
行权价格 |
|||||||
姓名 |
股份单位/股份* |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期 |
||||
银燊平 |
|
820,000 |
|
— |
|
03/31/2025 |
|
03/31/2027 |
刘佳 |
|
258,194 |
|
— |
|
03/31/2025 |
|
03/31/2027 |
陈广强 |
|
820,000 |
|
— |
|
03/31/2025 |
|
03/31/2027 |
Nelson N.S. Wong |
|
50,000 |
|
— |
|
03/31/2025 |
|
03/31/2027 |
胡基俊 |
|
50,000 |
|
— |
|
03/31/2025 |
|
03/31/2027 |
Duan Yonggang |
|
50,000 |
|
— |
|
03/31/2025 |
|
03/31/2027 |
合计 |
|
2,048,194 |
— |
82
6.C。董事会惯例
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七名成员组成。我们的任何执行官和董事之间都没有家庭关系。
董事分为三类,人数与当时的董事总数允许的人数几乎相等。第一类董事在我们2023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面临重新选举,此后每三年一次。第二类董事在2024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面临重新选举,此后每三年一次。第三类董事在我们2021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面临重新选举,此后每三年一次。
如果董事人数发生变化,任何增减都将在各职类之间分摊,以尽可能接近地保持每个职类的董事人数。为填补因此类职位增加而产生的空缺而当选的任何类别的任何额外董事将担任与该类别剩余任期一致的任期。董事人数减少不会缩短任何在任董事的任期。这些董事会规定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因为很难更换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董事可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在任何该等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应由其在董事会审议和就该事项进行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或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载于会议记录或董事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书面决议中,述明董事是任何指明商号或公司的股东,并须被视为在与该商号或公司的任何交易中拥有权益,须为足够的披露,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
董事没有会员资格。此外,除非我们在股东大会上如此确定,否则董事没有股份所有权资格。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4200(a)(15)规定的独立性定义,董事会维持独立董事的多数席位。胡忠臣先生、Nelson N.S. Wong先生、胡基俊先生、Duan Yonggang博士为我司独立董事。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没有首席独立董事,因为我们认为鼓励我们的独立董事在相对较小的公司董事会上自由发表意见。
我们的董事会在我们的风险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董事会作出所有相关的公司决定。因此,让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任职对我们来说很重要,因为他在公司的风险监督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一家规模较小、董事会人数较少的报告公司,我们认为让我们所有董事参与和投入风险监督事务是合适的。
目前,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所有这些委员会仅由独立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对独立审计师工作的任命、薪酬和监督。Wong先生有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审查并就我们对高级职员的薪酬政策和所有形式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还管理我们的激励薪酬计划和基于股权的计划(但我们的董事会保留解释这些计划的权力)。胡基俊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绩效进行评估,就董事的提名或选举以及其他治理问题考虑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在提名董事时会考虑意见和经验的多样性。胡忠臣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83
没有任何其他安排或谅解是根据这些安排或谅解来选择或提名我们的董事的。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在与公司打交道或代表公司交易时诚信行事,并诚实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这项职责有四个基本要素:
| ● | 本着公司最佳利益诚信行事的义务; |
| ● | 不从董事办公室产生的机会中个人获利的义务; |
| ● | 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和 |
| ● | 为该等权力的本意目的行使权力的责任。 |
一般而言,开曼群岛法律就公司的某些管理和行政事项对公司董事规定了各种职责。除了一般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外,《公司法》还对未能满足其中一些要求的董事处以罚款。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个人只有在明知故犯或明知而故意授权或允许违约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相比之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的业务和事务由其董事会管理或在其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时,负有保护公司利益的受托注意义务和为股东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忠实义务。此外,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对董事决定的适当性提出质疑的一方承担着反驳“商业判断规则”赋予董事的推定的适用性的责任。如果推定不被反驳,商业判断规则保护董事及其决策,他们的商业判断不会被第二次猜测。如果推定被反驳,董事们承担着证明相关交易的全部公允性的责任。尽管有上述规定,特拉华州法院在针对公司控制权受到威胁和批准导致出售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而采取的防御行动方面,对董事的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查。
董事及高级人员法律责任的限制
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每名董事或高级人员及其个人代表,均须就其在进行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授权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行动、诉讼、费用、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包括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的原则下,任何成本、开支,他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任何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将不会对以下情况承担法律责任:(a)任何其他该等董事或高级人员或代理人的作为、收据、疏忽、失责或不作为;或(b)因我们任何财产的所有权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c)说明我们的任何资金将被投资或所投资的任何担保不足;或(d)通过任何银行、经纪人或其他类似人士招致的任何损失;或(e)因任何疏忽、失责、违反信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他或她的判断错误或疏忽;或(f)在执行或履行其职务、权力当局或酌处权或与此有关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不幸,除非同样的情况会因他或她本身的不诚实、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责而发生。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我们的任何董事或执行官均未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规或类似的轻罪,或在过去十年中曾参与任何司法或行政程序,导致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该人未来违反或禁止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或商品法、任何有关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的法律,禁止与任何经营实体有关的邮件或电汇欺诈或受到股票、商品或衍生品交易所或其他自律组织的任何纪律处分或命令的任何法律或法规,但未经制裁或和解而被驳回的事项除外。
84
6.D.雇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共聘用188名全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能:
|
雇员人数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部门 |
2025 |
2024 |
2023 |
|||
高级管理人员 |
|
11 |
|
11 |
|
20 |
人力资源与行政 |
|
10 |
|
10 |
|
26 |
金融 |
|
18 |
|
17 |
|
11 |
研发&技术 |
|
72 |
|
68 |
|
64 |
采购和生产 |
|
34 |
|
35 |
|
27 |
销售与营销 |
|
43 |
|
43 |
|
40 |
合计 |
|
188 |
|
184 |
|
188 |
我们的员工没有劳动组织的代表,也没有集体谈判协议的覆盖。我们没有遇到过任何停工的情况。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按我们税后利润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此外,中国法律要求我们为在华员工提供各类社会保险。在2025财年,我们为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保险贡献了大约530,266美元。在2024财年,我们为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保险贡献了大约418,587美元。在2023财年,我们为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保险贡献了大约382,791美元。这些捐款的支付对我们流动性的影响并不重要。我们认为,我们在实质上遵守了相关的中国就业法。
6.E.股份所有权
有关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所有权的信息,请参阅“第7项。大股东暨关联交易— A.大股东。”
股份及购股权
股票期权池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不存在2015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项下尚未行使的期权。
高管A类普通股授予
2022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员工授予1,642,331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91,241股)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1,708,024美元,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三年。
2023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员工授予1,00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55,556股)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372,600美元,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六个月。
2024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员工授予6,255,483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347,527股)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2,130,000美元,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一年。
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员工授予2,263,194股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为3,496,635美元,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两年。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有2,263,194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该授予项下流通。
85
高管B类普通股授予
2022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其管理层授予1,600,000股B类普通股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2年2月28日股价1.06美元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694,000美元。该等受限制股份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所有股份已于2022年2月28日发行及流通在外。
2023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其管理层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3年3月9日股价1.01美元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25,000美元。该等受限制股份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该计划获授的所有股份均于2023年3月9日发行及流通在外。
2024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其管理层授予12,90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4年2月26日的股价公允价值0.17美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30,000美元。该等受限制股份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该计划获授的所有股份将于2024年8月1日发行及流通在外。
6.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没有。
86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7.A.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报告日期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对于我们已知的每一个实益拥有5%或更多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人,以及我们的所有执行官和董事单独和作为一个群体。它反映了我们于2024年5月1日实施的一比十八的反向股票分割以及我们的股东于2021年4月5日批准的两类股票:A类普通股,每股一票;B类普通股,每股十五票。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确定的,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述情况外,根据适用的社区财产法,表中所列人员对显示为他们实益拥有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实益所有权的百分比基于股份,其中包括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的8,364,232股A类普通股和20,000,000股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先发行的2263,194股未归属的A类普通股。
|
实益拥有的股份(1) |
|
|||||||||
A类普通股 |
B类普通股 |
占总投票% |
|||||||||
实益拥有人名称 |
数 |
|
% |
|
数 |
|
% |
|
动力(2)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银燊平(3) |
|
162,625 |
1.94 |
% |
10,000,000 |
50.00 |
% |
48.70 |
% |
||
陈广强(4) |
|
160,297 |
1.92 |
% |
10,000,000 |
50.00 |
% |
48.70 |
% |
||
胡基俊(5) |
|
15,888 |
* |
* |
|||||||
王尼尔森(6) |
|
15,000 |
* |
* |
|||||||
胡忠臣(7) |
— |
* |
* |
||||||||
刘佳(8) |
|
121,416 |
1.45 |
% |
* |
||||||
Duan Yonggang(9) |
|
15,000 |
* |
* |
|||||||
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群体(八名成员) |
|
490,226 |
5.90 |
% |
20,000,000 |
100.00 |
% |
97.40 |
% |
||
5%或更大股东 |
|||||||||||
RAPID Proceed Limited |
555,556 |
6.64 |
% |
— |
— |
* |
|||||
NEWWILK Venture LLC |
666,667 |
7.97 |
% |
— |
— |
* |
|||||
LUCAS SHAWN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666,667 |
7.97 |
% |
— |
— |
* |
|||||
豪天创业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666,667 |
7.97 |
% |
— |
— |
* |
|||||
YESCOM Venture LLC |
666,667 |
7.97 |
% |
— |
— |
* |
|||||
8号资本有限公司 |
666,667 |
7.97 |
% |
— |
— |
* |
|||||
John Michael富恩特斯 |
555,556 |
6.64 |
% |
— |
— |
* |
|||||
*不到1%。
(1) |
实益所有权根据SEC规则确定,包括普通股的投票权或投资权。所有股份均代表A类及B类普通股。 |
(2) |
A类普通股每股有一票表决权。B类普通股每股有十五票表决权。 |
(3) |
尹先生持有A类普通股和10,000,000股B类普通股。由于拥有50%的已发行B类普通股(每股有15票,而不是像A类普通股那样有一票表决权),尹先生对RECAN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4) |
陈先生持有A类普通股和10,000,000股B类普通股。由于拥有50%的已发行B类普通股(每股有15票而不是像A类普通股那样的一票表决权),陈先生对RECAN拥有实质性控制权。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87
(5) |
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6) |
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7) |
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8) |
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9) |
住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水岸南大街1号601室研控科技有限公司100012。 |
7.B.关联交易
与关联人的交易
其他应付款包括以下各项: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关联方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大股东支付的费用 |
|
¥ |
1,453,910 |
|
¥ |
2,382,218 |
$ |
332,545 |
|
由于BHD和FGS所有者的家庭成员 |
|
845,159 |
|
|
545,159 |
|
76,101 |
||
合计 |
|
¥ |
2,299,069 |
|
¥ |
2,927,377 |
$ |
408,646 |
|
公司还存在向关联方短期借款的情况。以下分别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情况汇总。
公司还存在向关联方长期借款的情况。以下分别为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公司应付关联方的长期借款概要。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向某方正短期借款,年息3.45%,2024年12月28日到期 |
¥ |
10,002,875 |
¥ |
— |
$ |
— |
|||
向某方正短期借款,年息3.45%,2025年12月13日到期 |
|
— |
|
10,017,250 |
|
1,398,354 |
|||
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合计 |
¥ |
10,002,875 |
¥ |
10,017,250 |
$ |
1,398,354 |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应付关联方长期借款: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长期向某创始人借款,月供31,250日元含利息3.75%,三年借款,2027年4月29日到期。 |
¥ |
10,000,000 |
¥ |
10,000,000 |
$ |
1,395,946 |
|||
应付关联方长期借款合计 |
¥ |
10,000,000 |
¥ |
10,000,000 |
$ |
1,395,946 |
|||
88
来自关联方的租赁-公司就创始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办公空间的租赁有各种协议。协议条款规定,公司将继续以每月96,875日元(13,524美元)的租金租赁该物业,年租金费用为1,162,500日元(162,288美元)。向关联方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月租 |
|
月租 |
|||||
承租人 |
出租人 |
租期 |
人民币 |
美元 |
||||||
南京侦察 |
银燊平 |
2024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
¥ |
40,000 |
$ |
5,584 |
||||
BHD |
|
陈广强 |
|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
33,250 |
|
4,642 |
||
BHD |
|
陈广强 |
|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
23,625 |
|
3,298 |
||
业主代表RECON支付的费用– VIE的股东和创始人为公司支付了一定的运营费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应付账款分别为2,299,069日元和2,927,377日元(408,646美元)。
担保/抵押关联方——公司创始人为公司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见附注15)
除本文所述外,自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开始以来,没有发生根据S-K条例第404项要求披露的交易。
董事独立性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4200(a)(15)规定的独立性定义,董事会维持独立董事的多数席位。Nelson N.S. Wong先生、Zhongchen先生、胡基俊先生、Duan Yonggang博士为我司独立董事。
7.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89
项目8.财务信息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请参阅第18项。
法律和行政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也不知道有任何针对我们的未决或威胁的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我们可能会不时成为我们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
股息政策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有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因为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业务,而且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的,我们支付股息和为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融资的能力取决于支付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此外,中国法律限制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净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子公司被要求每年从其税后净收入(在解除所有累计亏损后)中提取一部分(至少10%)作为强制性法定准备金,直到准备金金额达到我们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这些资金可能会在其清盘时分配给股东。见“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公司支付股息也受到限制,主要包括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提供有效商业单证后,只能在授权开展外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出售和/或汇出外币。开曼群岛没有类似的外汇限制。
8.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The offer and listing
9.A.要约及上市详情
我们于2009年7月29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交易代码为“RCON”。
截至2025年10月14日,我们A类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约有40名。这不包括根据代名人证券头寸清单持有A类普通股的股东所拥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2025年10月14日,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最后销售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2.04美元。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90
9.C。市场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RCON”。
9.D.出售股东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9.E.稀释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9.F.发行费用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项目10.附加信息
10.A.股本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10.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经修订)(“开曼公司法”)管辖。开曼群岛获豁免公司:
| ● | 是一家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 |
| ● | 禁止与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司在开曼群岛进行交易,但为促进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的被豁免公司的业务(为此目的可在开曼群岛订立和订立合同,并在开曼群岛行使其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无须将其会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股东查阅;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以下对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描述,经不时修订和重述,均为摘要,并不旨在完整。请参阅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分别为《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91
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估。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及直至董事议决发行股票,否则不得发行股票,各股东的持股记录须采用未经核证的簿记形式。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普通股并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2019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其普通股进行1比5的反向股票分割(“2019年反向股票分割”),市场生效日期为2019年12月27日,从而使公司普通股的数量从100,000,000股减少至20,000,000股,每股普通股的面值从0.0185美元增加至0.09 25美元。由于反向股票分割,每五股拆分前已发行普通股自动合并并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在外普通股,而股东方面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021年4月5日,在2021年年会上,为实施双重类别结构,我们的股东批准了(i)一项特别决议,将公司法定股本从1,850,000美元,分为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普通股,修改为15,725,000美元,分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B类普通股,及(ii)一项特别决议案,以第三项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取代第二项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2021年4月7日,我们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了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1年4月12日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交易代码相同,为“RCON。”
于2024年3月29日,公司举行年度会议,会上公司股东批准(i)通过增设3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额外A类普通股和6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B类普通股,对法定股本进行增资;(ii)仅对A类普通股进行股份合并或反向股票分割,比例为18比1(“2024年反向股票分割”),这样的当时有27,694,610.80股A类普通股,面值或面值为1.67美元(连同60,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9 25美元);(iii)随后按1:17,349.9459的比例将所有股份拆细为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001美元的480,500,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面值或面值为0.0001美元的56,000,000,000股B类普通股;(iv)通过注销480,000,000,000股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进行最终资本削减及注销55,920,000,000股未发行B类普通股,使公司在上述各阶段后的最终法定股本由:15,725,000美元分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B类普通股,修订为:58,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8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统称“资本修订”)。并无就资本修订向任何股东发行零碎普通股。每位股东将有权获得一股普通股,以代替因《资本修正案》而产生的零碎股份。
截至本年度报告修订日期,公司法定股本为58,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及8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根据《开曼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任何规定(如有),以及任何普通决议发出的任何指示和任何类别现有股份所附带的权利,董事可在该时间向该等人士发行、配发、授予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公司的股份(包括任何零碎股份)和其他证券,以供考虑并按董事决定的条款。
A类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有权就所有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和审计师,对每一股份投一票。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收取董事会可能从合法可用资金中宣布的股息(如有),但须遵守任何当时授权和发行的优先股的任何优先权。该等持有人并无任何认购额外股份的优先认购权。所有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在公司清算、解散或清盘时按比例分享任何资产以分配给股东,但须遵守任何当时授权和发行的优先股的任何优先权。所有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均已缴足,且不可评税。
92
优先股
根据我们的章程和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可以通过特别决议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这些优先股具有特别决议可能确定的股份数量、指定、相对投票权、股息率、清算和其他权利、优先权、权力和限制。任何发行的优先股都将包括对投票和转让的限制,旨在避免美国构成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受控外国公司”。可能确立的这些权利、优惠、权力和限制可能会产生阻止试图获得对我们的控制的效果。发行优先股还可能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拒绝股东在对普通股提出要约或其他要约时收到其普通股的溢价,并对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抑制作用。
根据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的十八分之一(1/18)。持有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数量将在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该数量的B类普通股时,按1/18的比例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应数量的A类普通股。此外,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最后,除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投票权及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与B类普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优先权、特权及限制。
会员名册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其中应记入:
| ● | 成员的姓名和地址,每个成员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已支付或同意视为已支付的金额,关于每个成员的股份; |
| ● | 任何人的姓名作为会员记入注册纪录册的日期;及 |
| ● | 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 |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公司的会员名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表面证据(即会员名册将就上述事项提出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而在会员名册中登记的会员被视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拥有与其在会员名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一旦我们的会员名册得到更新,记录在会员名册中的股东将被视为对根据其姓名设定的股份拥有法定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从我们的会员名册中遗漏,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会员的事实在登记名册中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迟,受委屈的人或会员(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会员)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对登记册作出责令整改。
10.C。物资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另有说明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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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外汇管制
外币兑换
中国外汇兑换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根据中国外汇法规,利润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遵守某些程序要求,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以外币计价的贷款,或将外币在资本账户下汇入中国,例如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资或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
2008年8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告》或外管局142号文,通过限制兑换后的人民币的使用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将外币注册资本兑换成人民币进行规范。此外,为明确外管局142号文的适用,外管局于2011年11月9日颁布了45号文。根据中国外管局第142号文和第45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只能用于适用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的用途,不得用于中国境内的股权投资。此外,外管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币注册资本折算人民币资本流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改变该等人民币资本的用途,且该等人民币资本在未使用该等贷款收益的情况下,无论如何不得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
2012年11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和简化。根据该通知,开立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境外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出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管局审批或核查,同一主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此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外管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境外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其中明确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对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
我们通常不需要使用我们的离岸外汇来为我们的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如有需要,我们将根据需要申请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
外管局37号文
根据外管局2014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及其实施细则,境内居民(包括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向特殊目的载体(SPV)贡献合法取得的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前,必须向外管局申请境外投资登记。境内居民出资合法取得的境内资产或权益,应当向其注册地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的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对合法取得的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出资,应向其注册地或户籍地所在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已注册境外SPV发生境内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互换、境内居民合并或分立等重大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外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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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的规管
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分红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是经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股权合营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境内公司和外商独资中国企业均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储备,直至该等储备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10.E.税收
下文阐述了与投资我国A类普通股相关的重大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并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未涉及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且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的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的美国税法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生效或在某些情况下提议的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限都可能发生变化,该变化可能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如果您是股票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
| ● | 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根据美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
| ● |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的选举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 |
我们敦促我们股票的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收
有关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收的顾问
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股份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以下对中国企业法律的简要描述旨在突出企业层面对我们的收益征税,这将影响股息的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最终能够支付给我们的股东。见“股息政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可观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企业的中国来源收入,例如中国子公司支付给非居民企业权益持有人的股息,通常将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除非任何此类外国投资者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规定了优惠税率或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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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在中国境内具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其被以类似于中国企业的方式对待。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员工、会计、财产等方面进行实际、全面管理和控制的管理机构,但目前可获得的这一定义的唯一官方指南载于SAT第82号通知,该通知为确定中国控股的境外注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指导,该企业定义为根据外国或领土法律注册成立并以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为其主要控股股东的企业。尽管RECAN没有中国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我们的主要控股股东,因此不是SAT第82号通知所指的中国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但在没有具体适用于我们的指导的情况下,我们应用了SAT第82号通知中规定的指导来评估RECAN及其在中国境外组织的子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知,中国控股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ii)财务决策(如借钱、借贷、融资和财务风险管理)和人事决定(如任命、解聘和工资和工资)由位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决定;(iii)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档案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境内;(iv)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二分之一(或以上)习惯性居住在中国境内。
我们认为,我们不符合前一段概述的一些条件。例如,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公司的关键资产和记录,包括我们董事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以及我们股东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位于中国境外并保存。此外,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公司架构与我们类似的离岸控股公司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我们认为,如果SAT第82号通知中规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被视为适用于我们,则RECAN及其离岸子公司不应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且对适用于我们的离岸实体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将继续监控我们的税务状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i)如果派发股息的企业的住所在中国,或者(ii)如果转让住所在中国的企业的股权实现收益,则此种股息或收益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住所”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如何解释尚不明确,可能被解释为企业是税务居民的司法管辖区。因此,如果我们在中国税务目的上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海外股东的任何股息以及这些股东从我们的股份转让中实现的收益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的收入,因此将按最高10%的税率被征收中国预扣税。
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您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一般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然而,如果出于中国税务目的,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并且对任何收益征收了中国税款,并且如果您有资格享受美国与中国之间税收协定的好处,您可以选择将该收益视为该条约下的中国来源收益,因此,您可以将中国税款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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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可能对我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美国联邦所得税
以下内容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 ● | 银行; |
| ● | 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选择盯市交易的交易者; |
| ● | 美国侨民; |
| ● | 免税实体; |
| ● |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士; |
| ● |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有表决权股份的人; |
| ● | 根据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代价而收购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士;或 |
| ● |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人。 |
我们敦促潜在购买者就美国联邦税收规则适用于他们的特定情况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我们就A类普通股向贵公司进行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预扣的任何税款的金额)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您的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分配的情况(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对于公司美国持有者,股息将不符合允许公司就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获得的股息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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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公司美国持有人,包括个人美国持有人,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A类普通股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条约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2)在我们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不是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如下所述),(3)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根据美国国税局的授权,如果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则根据上文第(1)条的规定,A类普通股被视为可以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轻松交易。我们敦促您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的可用性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包括本年度报告日期之后任何法律变更的影响。
股息将构成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的外国来源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为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而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信贷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针对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持有人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将首先被视为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税基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则超出部分将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益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者应该预期,一笔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A类普通股处置的税务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股份的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的应税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包括个人美国持有者,持有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你一般会有资格享受减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出于外国税收抵免限制目的,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收入或损失。
被动外资公司
出于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如果有以下任一情况:
| ● | 其毛收入中至少有75%是被动收入;或者 |
| ● | 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基于资产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 |
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至少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的资产和收入构成,我们认为我们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或2017年的纳税年度不是PFIC。然而,鉴于分析的事实性质和缺乏指导,无法给出任何保证。我们预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然而,由于PFIC地位是每个课税年度的事实确定,不能在课税年度结束前作出,我们的实际PFIC地位将不能在课税年度结束前确定,因此,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在当前课税年度或任何未来课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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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每年单独确定我们是否是PFIC。因此,我们的PFIC状况可能每年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由于我们在资产测试方面的资产价值一般将根据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确定,我们的PFIC地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因此,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成为PFIC。此外,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包括我们在特定年份的收入和资产构成。如果我们是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的PFIC,我们将继续被视为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的PFIC。然而,如果我们不再是PFIC,你可以通过对A类普通股进行“视同出售”选择来避免PFIC制度的一些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是您持有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将就您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以及您从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中实现的任何收益遵守特殊的税收规则,除非您做出如下讨论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您在一个纳税年度收到的分配高于您在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持有A类普通股期间(以较短者为准)收到的年均分配的125%,将被视为超额分配。在这些特殊税收规则下: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您的A类普通股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纳税年度,将被视为普通收入,并且 |
| ● | 分配给其他年度的金额将受该年度有效的最高税率的约束,而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被征收于每一该等年度的应占税项。 |
分配给处置年度或“超额分配”前几年的金额的纳税义务不能被这些年度的任何净经营亏损所抵消,出售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但不是亏损)不能被视为资本,即使您将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持有。
PFIC中“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如果您对A类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将每年在收入中包括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截至您的纳税年度结束时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您在该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基础的部分(如果有的话)。您可以扣除A类普通股调整后的基础超过其截至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但是,只有在您以前纳税年度的收入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的范围内,才允许扣除。在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下,您的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以及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的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普通损失处理也适用于A类普通股的任何按市值计价损失的可扣除部分,以及在实际出售或处置A类普通股时实现的任何损失,前提是此类损失的金额不超过此类A类普通股先前包括的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任何此类收入或亏损金额。如果您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适用于非PFIC公司分配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我们的分配,但上文“—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下讨论的合格股息收入适用的较低资本利得率一般不适用。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仅适用于“可上市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内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以非微量交易的股票(“常规交易”)。如果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定期交易,并且如果您是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那么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您就可以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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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美国持有PFIC股票的人可以就此类PFIC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以选择退出上述税收待遇。就PFIC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选择的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该持有人在该纳税年度的公司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计入该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然而,只有当此类PFIC按照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的要求向该美国持有人提供有关其收益和利润的某些信息时,才能获得合格的选择基金选举。我们目前不打算准备或提供使您能够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的信息。如果您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一年持有A类普通股,您将需要提交美国国税局8621表格,其中涉及A类普通股收到的分配以及处置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
我们敦促您就PFIC规则适用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以及上述讨论的选举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的约束,目前的税率为28%。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被记入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方,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
根据2010年《雇佣激励恢复就业法》,某些美国持有人必须报告与普通股有关的信息,但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某些金融机构维护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除外,方法是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表格8938,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
10.H。展出的文件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信息要求。根据这些要求,公司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您可以阅读和复制在Public Reference Room提交给SEC的任何材料,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您可以通过拨打SEC电话1-800-SEC-0330获取公共资料室的运营信息。SEC还在http://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有关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注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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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利率风险
我们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涉及投资于原始期限不到一年的短期工具和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持有至到期证券的超额现金。投资于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生息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由于利率上升,固定利率证券的公允市场价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而如果利率下降,浮动利率证券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部分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未来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利率变化而不及预期,或者如果我们不得不卖出因利率变化而市值下降的证券,我们可能会蒙受本金损失。我们没有、也不期望面临重大利率风险,因此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
在2025、2024和2023财年,我们分别有人民币1158万元(约合162万美元)、人民币1240万元(约合171万美元)和人民币1245万元(约合171万美元)的加权未偿还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分别为2.96%、3.07%和4.3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如果利率上升/下降1%,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并假设年底未偿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全年未偿还,我们公司权益所有者应占利润将分别减少/增加人民币115,810元(约合16,166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增加/减少。
外汇风险
我们的功能货币是人民币,我们的财务报表是以人民币表示的。因此,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变化不会影响我们以人民币报告的财务业绩。
然而,人民币兑美元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我们未来以美元计算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以及任何应付的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我们证券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商品风险
我公司作为硬件、软件、现场服务的提供商,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我们历来能够凭借随钢材价格变化而变化的定价条款将价格上涨转嫁给客户,但我们没有订立任何合同来对冲任何特定的商品风险。此外,本公司不采购或交易商品工具或头寸;而是采购商品以供使用。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的说明
除项目12.D.3和12.D.4外,本项目12不适用于表格20-F的年度报告。关于项目12.D.3和12.D.4,本项目12不适用,因为公司没有任何美国存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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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我们在偿付本金、利息或偿债或购买基金下的任何分期付款方面没有任何重大违约。
项目14.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和所得款项用途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项目5,“市场为注册人的共同权益,相关股东事项和发行人购买股本证券”从我们的年度报告2016年9月28日提交的10-K表格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a)披露控制和程序。
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在包括我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对我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包括在表格20-F的这份年度报告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得出结论,我们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未能及时提醒他们注意要求包含在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文件中的信息。
(b)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公司管理层负责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建立并维持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以下政策和程序:
(一)与保持合理详细、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交易和处置情况的记录有关的;
(2)提供合理保证,交易记录是必要的,以允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并且公司的收支仅根据其管理层和董事的授权进行;和
(3)就防止或及时发现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资产的未经授权的获取、使用或处置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管理层评估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进行这一评估时,管理层使用了由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的题为内部控制——综合框架的报告中提出的2013年框架。COSO框架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包括(i)控制环境,(ii)风险评估,(iii)控制活动,(iv)信息和通信,以及(v)监测。我们的管理层已根据这些标准实施并测试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评估和发现的重大弱点,公司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其对融资报告的内部控制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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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管理层发现的具体重大弱点描述如下:
我们没有足够的有技能的会计人员,他们要么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要么接受过美国机构的教育或其他教育项目,可以提供足够的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相关的相关教育。虽然我们的CFO是美国注册会计师,但我们的财务总监不是,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经验有限。此外,我们的运营子公司位于中国,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需要遵守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而不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因此,实现基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报告要求所必需的会计技能和理解,包括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不充分的,并被确定为一个重大弱点。
此外,我们还发现了信息技术一般控制(“ITGC”)在以下领域的若干重大弱点:(1)IT相关风险分析和漏洞评估、网络安全培训;(2)第三方供应商管理;(3)系统变更管理和系统开发管理;(4)备份管理、灾难恢复和非现场备份管理;(5)系统安全&评估(SSA)相关风险;(6)职责分离和审计日志;(7)系统防火墙设置。
虽然我们制定了内部审计职能的范围,但由于我们未能聘请足够的合格资源来这样做,因此尚未完全实施。并且由于合格资源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足够的招聘。
我们已重新评估了我们所有的财务报告周期,由于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充分的监控(缺乏内部控制的自我测试),以及缺乏足够的培训和调整我们的内部程序以按要求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我们无法宣布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的控制的有效性。因此,我们认定,缺乏时间来评估我们的设计和运营有效性是实质性弱点。然而,应该指出的是,(a)在这一年中为加强控制环境采取了许多行动;(b)计划在2025财政年度开展其他补救活动。我们在本财政年度已大幅减少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层将继续解决内部控制的弱点,并确保有效的内部控制到位。
因此,公司制定了补救措施并加强了时间表,以加强其会计和财务报告职能以及内部审计职能。这类计划将需要为会计部门雇用额外资源,并在财务报告流程和内部审计部门方面部署其他公司资源。这些额外资源将包括建立一支工作队伍,专门负责纠正过去的财务违规行为,并持续保持正确的财务报告。为加强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公司需要聘请在SEC报告和第404节合规方面具有技能的外部顾问,以协助实施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的以下补救行动:
| ● | 随着我们发展新业务和新子公司,持续评估我们的内部运营程序; |
| ● | 关键会计和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和正规化; |
| ● | 按业务流程识别和记录关键控制; |
| ● | 加强现有披露政策和程序; |
| ● | 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定期沟通的正规化;以及 |
| ● | 实施旨在加强审计委员会管理监测和监督的政策和程序。 |
除上述努力外,公司预计将在2026财年实施以下补救行动:
| ● | 正式开展定期员工培训计划,增强员工对关键内控活动的认识。 |
103
| ● | 制定全面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为我们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包括我们的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和其他人,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规则、SEC报告要求及其应用方面提供服务。 |
| ● | 持续完善公司自研系统。 |
| ● | 雇佣一名拥有必要的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经验和教育的全职员工。 |
| ● | 通过对各种关键控制进行自测,对内部控制进行监控。 |
| ● | 聘请第三方/专业事务所建立公司IT战略和IT管控体系基础。 |
尽管存在上述报告的重大缺陷,但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本报告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我们在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并且本报告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此类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作出所作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没有误导。
本年度报告不包含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公司在本年度报告中仅提供管理层报告的规则,管理层的报告不受公司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
(c)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不适用。
(d)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管理层继续专注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我们内部控制的某些文件,并将实施以下补救措施:
| ● | 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公司修改我们的内部控制,并在未来一年实施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
| ● | 设计并实施关于我们内部控制的持续全公司培训计划,特别强调我们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更好地与其他运营部门合作,以在运营和财务一体化的趋势下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报告效率; |
| ● | 对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获取和使用或处置我们的资产实施控制流程; |
| ● | 制定与IT系统变更相关的强化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措施;为内部控制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以解决ITGC的原则和要求,重点关注与影响财务报告的IT系统的用户访问和变更管理相关的问题;和 |
| ● | 为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培训计划,以解决ITGC的原则和要求,重点关注与影响财务报告的IT系统的用户访问和变更管理相关的问题。 |
项目15t.控制和程序
不适用。
104
项目16. [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确定Nelson Wong先生具备“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该公司董事会还确定,根据适用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标准,Wong先生和审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都是“独立的”。
项目16B.道德守则
公司已采纳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顾问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本年度报告附有Code of Ethics作为附件。我们还在我们的网站www.recon.cn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项目16C.主计长费用和服务
Friedman LLP获公司委任为2022财年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自2022年9月1日起,弗里德曼与Marcum LLP合并,继续作为一家独立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运营。弗里德曼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至2023年2月1日。
于2023年2月1日,公司审核委员会批准委聘Marcum Asia担任2023财年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8月22日,Marcum Asia在完成2023财年审计之前已被公司审计委员会解聘。
Enrome LLP获公司委任为2023、2024及2025财年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支付给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审计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年,Enrome LLP的审计费用为19.15万美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年,Enrome LLP的审计费用为21.5万美元。
审计相关费用
公司在2024和2025财年未因审计相关服务向Enrome LLP支付任何审计相关费用。
税费
公司在2025和2024财年未因税务服务向Enrome LLP产生任何税费。
所有其他费用
公司在2025和2024财年未发生来自Enrome LLP其他费用的任何其他费用。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批政策
在公司聘用Enrome LLP提供审计或非审计服务之前,该聘用已获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批准。Enrome LLP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已如此批准。
105
小时百分比
主要会计师聘请审计我们2025财年合并财务报表所花费的时间中,归因于Enrome LLP全职长期雇员以外的人所完成的工作的百分比不到5%。
项目16D.Exemptions from the Listing Standards for Audit Committees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或任何关联购买者均未购买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任何类别的公司股本证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单位。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
2023年8月22日,我们委任Enrome LLP(“Enrome”)为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同日生效。Enrome取代了我们在2023年8月22日解雇的前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rcum Asia。Enrome的任命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和评估过程后作出的,并已获得我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批准。我们作出此项更改的决定并非由于公司与Marcum Asia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存在任何分歧。
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最近两个财政年度以及聘用Enrome之前的任何后续中期期间,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人均未就(i)会计原则适用于任何拟议或已完成的交易,或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咨询Enrome,也未向公司提供书面报告或口头建议,认为Enrome得出的结论是公司在就任何会计作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或(ii)任何属于意见分歧(定义见表格20-F的项目16F(a)(1)(iv)和表格20-F的项目16F的相关说明)或表格20-F的项目16F(a)(1)(v)中所述的任何可报告事件的事项。
此前,于2023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确定并批准审计委员会关于建议委任Marcum Asia为公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此前由弗里德曼提供的服务随后由Marcum Asia提供,直至2023年8月22日被解雇。
公司收到公司当时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Friedman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Friedman与Marcum LLP合并并继续作为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运营。弗里德曼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至2023年2月1日。于2023年2月1日,审核委员会批准委聘Marcum Asia担任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弗里德曼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不包含任何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也没有对不确定性、会计原则的范围进行保留或修改。在公司最近两个财政年度以及截至2023年2月1日,与弗里德曼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和程序的任何事项上没有任何分歧,如果没有得到弗里德曼满意的解决,弗里德曼将在其报告中提及这些事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和2021年6月30日的两个财政年度,或截至2023年2月1日的后续期间,没有可报告的事件(该术语在S-K条例第304(a)(1)(v)项中有所描述)。
我们向Marcum Asia和Friedman提供了上述声明的副本,并要求Marcum Asia向我们提供一封致SEC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Marcum Asia于2023年8月25日致SEC的信函副本,有关此处“注册人的认证会计师的变更”标题下的披露,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6.1提交。弗里德曼日期为2023年2月8日的信函副本作为2023年2月8日提交的6-K表格的16.1的附件提交。
106
项目16G.corporate governance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受适用的开曼群岛法律管辖。此外,由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须遵守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要求。
如上文标题为“我们是《交易法》规则含义内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公众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的风险因素中所述,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允许像我们公司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选择遵循适用于发行人母国的规则,而不是特定的纳斯达克规则。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a)(3)条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上市规则第5600条的某些要求,前提是该外国私人发行人在其向SEC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未遵循的第5600条规则的每一项要求,并描述替代此类要求所遵循的母国惯例。
纳斯达克规则5635要求股东批准发行证券:(i)与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有关;(ii)何时会导致控制权变更;(iii)当股票期权或购买计划将被确立或重大修订或其他股权补偿安排作出或重大修订时,据此,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顾问可能会收购股票;或(iv)与公开发售以外的交易有关,涉及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发行或潜在发行普通股。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Campbells已向纳斯达克提供了一封信函,证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不会被禁止在未首先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股票,如果此类发行证券根据纳斯达克规则5635另有规定需要股东批准。因此,我们打算在确定是否需要股东批准时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要求。
项目16H.Mine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 |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不适用。
我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中合并的VIE和其他经营实体,或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在中国、香港或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
据我们所知,中国、香港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拥有我们公司或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任何股份。
据我们所知,中国没有任何政府实体对我们公司或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拥有控股财务权益。
我公司或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均不是中国共产党的任何官员。
我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的公司章程(或同等组织文件)均未包含任何中国共产党的章程。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a)我们采用了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这些政策和程序经过合理设计,旨在促进遵守适用于我们的适用的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条例以及上市标准。
(b)请参阅我们的公司内幕交易政策,该政策已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备案。
107
项目16K.cybersecurity
风险管理和战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任何对我们、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这些风险在下文中称为“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重大风险”。
我们通过以下应对措施识别、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任何重大风险:
| ● | 应对内部和外部威胁的网络安全威胁防御系统; |
| ● | 网络、主机和应用程序安全;以及 |
| ● | 敏感信息保护方法,包括: |
| o | 技术保障措施; |
| o | 程序要求; |
| o | 我们企业网络上的监控程序; |
| o | 内部和外部供应商持续测试我们的安全态势; |
| o | 事件响应程序; |
| o | 参照适用的安全标准进行安全系统有效性审查;以及 |
| o | 定期开展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培训。 |
我们上述针对识别、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任何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已纳入我们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
我们不聘请与我们的任何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流程相关的任何评估员、顾问、审计师或其他第三方。
治理
我们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最终负责对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风险进行监督。
我们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已将评估和管理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任何重大风险的重要领导角色授予负责并监督FGS的Rui Liu先生。刘先生负责确保网络安全团队拥有适当的流程,旨在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实施流程和程序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并缓解网络安全事件。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持续识别、考虑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建立流程以确保监测此类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暴露,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并维护网络安全计划。我们的网络安全项目由接收我们网络安全团队报告的刘先生指导,并对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进行监控。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具有相关学术背景,具备广泛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知识。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定期更新并与刘先生就公司的网络安全计划、材料网络安全风险以及缓解策略进行讨论。
108
项目19.展览
附件编号 |
|
附件的说明 |
|
包括 |
|
表格 |
|
备案日期 |
1.1.1 |
按参考 |
S-3 |
2016-09-19 |
|||||
1.1.2 |
按参考 |
S-3 |
2016-09-19 |
|||||
1.1.3 |
按参考 |
6-K |
2021-04-06 |
|||||
1.1.4 |
按参考 |
6-K |
2021-04-06 |
|||||
1.1.5 |
按参考 |
20-F |
2024-10-30 |
|||||
1.1.6 |
按参考 |
20-F |
2024-10-30 |
|||||
2.1 |
按参考 |
6-K |
2020-01-17 |
|||||
2.2 |
特此 |
|||||||
2.3 |
通过参考 |
6-K |
2020-11-27 |
|||||
2.4 |
按参考 |
6-K |
2021-06-16 |
|||||
2.5 |
通过参考 |
6-K |
2021-06-16 |
|||||
2.6 |
按参考 |
6-K |
2021-04-12 |
|||||
4.1 |
按参考 |
S-1/a |
2009-06-10 |
|||||
4.2 |
按参考 |
10-K |
2016-09-28 |
|||||
4.3 |
按参考 |
6-K |
2021-04-06 |
|||||
4.4 |
按参考 |
6-K |
2024-04-02 |
|||||
4.5 |
按参考 |
6-K |
2021-06-04 |
|||||
4.6 |
按参考 |
6-K |
2021-06-16 |
|||||
4.7 |
按参考 |
6-K |
2021-06-16 |
|||||
4.8 |
按参考 |
6-K |
2023-03-20 |
|||||
4.9 |
按参考 |
6-K |
2024-02-05 |
|||||
110
4.10 |
按参考 |
6-K |
2023-12-15 |
|||||
8.1 |
特此 |
|||||||
10.1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2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3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4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5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6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7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8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9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10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11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12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11
10.13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14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15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16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17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18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19 |
研控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Ying Wu Yan、南京研控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的翻译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20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21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22 |
按参考 |
S-1/a |
2008-08-12 |
|||||
10.23 |
按参考 |
6-K/a |
2018-08-28 |
|||||
10.24 |
按参考 |
6-K/a |
2018-08-28 |
|||||
10.25 |
按参考 |
6-K |
2019-04-24 |
|||||
10.26 |
研控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和银燊平于2025年7月10日签订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的翻译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112
10.27 |
研控恒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Guangqiang Chen于2025年7月10日关于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之经修订及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之翻译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28 |
研控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南京研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订立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的翻译 |
按参考 |
6-K |
2025-08-29 |
||||
10.29 |
研控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南京研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银燊平、Guangqiang Chen及翟德贵于2019年4月1日订立的经修订及重列的独家股权购买协议的翻译 |
按参考 |
6-K |
2019-04-24 |
||||
10.30 |
研控恒达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银燊平、Guangqiang Chen、翟德贵于2019年4月1日关于南京研控科技有限公司的经修订及重述的股权质押协议之翻译 |
按参考 |
6-K |
2019-04-24 |
||||
10.31 |
按参考 |
20-F |
2019-10-01 |
|||||
10.32 |
按参考 |
20-F |
2019-10-01 |
|||||
10.33 |
按参考 |
6-K |
2020-03-18 |
|||||
10.34 |
通过参考 |
6-K |
2021-02-08 |
|||||
10.35 |
特此 |
|||||||
11.1 |
按参考 |
10-K |
2009-09-28 |
|||||
11.2 |
按参考 |
20-F |
2025-10-30 |
|||||
12.1 |
特此 |
|||||||
12.2 |
特此 |
|||||||
13.1 |
特此 |
|||||||
13.2 |
特此 |
|||||||
15.1 |
特此 |
|||||||
113
16.1 |
通过参考 |
6-K |
2023-08-25 |
|||||
16.2 |
通过参考 |
6-K |
2023-02-08 |
|||||
97.1 |
通过参考 |
20-F |
2024-10-30 |
|||||
99.1 |
特此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记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内联XBRL文档并包含在附件中) |
114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
签名: |
/s/银燊平 |
|
|
姓名:银燊平 |
|
|
职称:首席执行官 |
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115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研控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股东权益变动、现金流量等相关报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公司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获取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公司没有被要求,我们也没有受聘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指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审计产生的、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的事项,并且:(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性或复杂的判断。我们确定不存在关键审计事项。
/s/Enrome LLP
我们自2023年起担任公司的核数师。
2025年10月15日
F-1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6月30日 |
截至6月30日 |
截至6月30日 |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流动资产 |
|
|
|
||||||
现金 |
¥ |
109,991,674 |
¥ |
98,874,577 |
$ |
13,802,361 |
|||
受限制现金 |
848,936 |
8,204 |
1,147 |
||||||
短期投资 |
88,091,794 |
3,599,211 |
502,430 |
||||||
应收票据 |
1,341,820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38,631,762 |
35,852,484 |
|
5,004,814 |
|||||
库存,净额 |
1,128,912 |
1,344,588 |
|
187,697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3,352,052 |
3,760,881 |
|
524,999 |
|||||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 |
275,976 |
67,976 |
9,489 |
||||||
对第三方的贷款-短期 |
208,928,370 |
141,564,073 |
19,761,583 |
||||||
采购预付款,净额 |
5,156,550 |
14,619,556 |
|
2,040,811 |
|||||
合同费用,净额 |
48,335,817 |
53,547,408 |
7,474,930 |
||||||
预付费用 |
401,586 |
389,216 |
|
54,330 |
|||||
递延发行成本 |
— |
2,529,724 |
353,136 |
||||||
流动资产总额 |
506,485,249 |
356,157,898 |
|
49,717,727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2,137,940 |
19,986,635 |
|
2,790,027 |
|||||
在建工程 |
219,132 |
12,000,900 |
1,675,261 |
||||||
对第三方的贷款-长期 |
— |
118,500,000 |
16,541,962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包括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来自关联方的分别为1,769,840日元和696,851日元(97,277美元)) |
23,547,193 |
18,975,692 |
2,648,904 |
||||||
总资产 |
¥ |
552,389,514 |
¥ |
525,621,125 |
$ |
73,373,881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12,425,959 |
¥ |
11,582,336 |
$ |
1,616,832 |
|||
应付账款 |
10,187,518 |
19,398,669 |
2,707,950 |
||||||
其他应付款 |
2,769,685 |
6,154,889 |
|
859,189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2,299,069 |
2,927,377 |
|
408,646 |
|||||
合同负债 |
1,820,481 |
4,719,255 |
658,783 |
||||||
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 |
3,237,164 |
3,212,227 |
|
448,410 |
|||||
应交税费 |
993,365 |
795,629 |
|
111,066 |
|||||
短期借款-关联方 |
10,002,875 |
10,017,250 |
|
1,398,354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包括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来自关联方的分别为1,775,114日元和355,601日元(49,640美元)) |
3,741,247 |
1,761,231 |
245,8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47,477,363 |
60,568,863 |
|
8,455,088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分别含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关联方往来款335,976日元和零 |
3,971,285 |
1,081,827 |
151,017 |
||||||
长期借款-关联方 |
10,000,000 |
10,000,000 |
1,395,946 |
||||||
认股权证责任-非流动 |
6,969 |
688 |
96 |
||||||
负债总额 |
61,455,617 |
71,651,378 |
|
10,002,147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987,959股和10,627,426股 |
99,634 |
101,548 |
14,176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8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100,000股和20,000,000股 |
4,693 |
14,038 |
1,960 |
||||||
额外实收资本* |
681,476,717 |
692,569,747 |
|
96,679,009 |
|||||
法定准备金 |
4,148,929 |
4,148,929 |
|
579,168 |
|||||
累计赤字 |
(220,312,085) |
(262,900,639) |
|
(36,699,514)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37,136,649 |
33,493,895 |
|
4,675,567 |
|||||
Total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equity |
502,554,537 |
467,427,518 |
|
65,250,366 |
|||||
非控股权益 |
(11,620,640) |
(13,457,771) |
|
(1,878,632) |
|||||
股东权益合计 |
490,933,897 |
453,969,747 |
|
63,371,734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552,389,514 |
¥ |
525,621,125 |
$ |
73,373,881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和2024年3月29日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了追溯重述。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
结束的那些年 |
|||||||||||
6月30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收入 |
¥ |
67,114,378 |
¥ |
68,854,280 |
66,285,032 |
9,253,034 |
||||||
收益成本 |
48,247,395 |
47,976,836 |
51,044,495 |
7,125,537 |
||||||||
毛利 |
|
18,866,983 |
|
20,877,444 |
|
15,240,537 |
|
2,127,497 |
||||
销售和分销费用 |
|
10,638,978 |
|
10,374,388 |
|
9,343,480 |
|
1,304,300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76,784,396 |
|
63,765,583 |
|
49,645,680 |
|
6,930,270 |
||||
信贷损失备抵(净收回) |
|
(9,038,985) |
|
4,086,505 |
|
(2,856,803) |
|
(398,794) |
||||
财产和设备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 |
1,009,124 |
— |
|
|
||||||||
研发费用 |
|
8,806,205 |
|
14,288,879 |
|
16,427,892 |
|
2,293,245 |
||||
营业费用 |
|
88,199,718 |
|
92,515,355 |
|
72,560,249 |
|
10,129,021 |
||||
经营亏损 |
|
(69,332,735) |
|
(71,637,911) |
|
(57,319,712) |
|
(8,001,524)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
|
||||||||
补贴收入 |
|
325,425 |
|
131,428 |
|
85,762 |
|
11,972 |
||||
利息收入 |
|
13,603,487 |
|
22,897,763 |
|
13,390,041 |
|
1,869,178 |
||||
利息支出 |
|
(2,514,850) |
|
(1,070,449) |
|
(1,110,984) |
|
(155,087) |
||||
认股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 |
6,116,000 |
(933,995) |
6,226 |
869 |
||||||||
外汇交易收益(亏损) |
|
241,652 |
|
(881,695) |
|
952,815 |
|
133,008 |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9,980,002) |
— |
|
|
||||||||
其他收益 |
|
82,970 |
|
59,049 |
|
296,155 |
|
41,342 |
||||
其他收入,净额 |
|
7,874,682 |
|
20,202,101 |
|
13,620,015 |
|
1,901,282 |
||||
所得税前亏损 |
|
(61,458,053) |
|
(51,435,810) |
|
(43,699,697) |
|
(6,100,242) |
||||
所得税费用 |
|
18,339 |
|
30 |
|
1,580 |
|
221 |
||||
净亏损 |
|
(61,476,392) |
|
(51,435,840) |
|
(43,701,277) |
|
(6,100,463)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2,309,091) |
|
(1,564,581) |
|
(1,112,723) |
|
(155,330) |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
(59,167,301) |
|
¥ |
(49,871,259) |
|
¥ |
(42,588,554) |
$ |
(5,945,133) |
|
综合损失 |
|
|
|
|
||||||||
净亏损 |
|
(61,476,392) |
|
(51,435,840) |
|
(43,701,277) |
(6,100,463) |
|||||
外币折算调整 |
|
23,819,712 |
|
2,009,476 |
|
(3,642,754) |
|
(508,509) |
||||
综合损失 |
|
(37,656,680) |
|
(49,426,364) |
|
(47,344,031) |
|
(6,608,972)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
(2,309,091) |
|
(1,564,581) |
|
(1,112,723) |
|
(155,330) |
||||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
¥ |
(35,347,589) |
|
¥ |
(47,861,783) |
|
¥ |
(46,231,308) |
$ |
(6,453,642) |
|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27.43) |
¥ |
(9.88) |
¥ |
(4.68) |
$ |
(0.65) |
||||
加权-平均股份-基本及摊薄* |
2,157,158 |
|
5,048,952 |
|
9,094,902 |
|
9,094,902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累计 |
||||||||||||||||||||||||||||||||||
额外 |
其他 |
|||||||||||||||||||||||||||||||||
实缴 |
法定 |
累计 |
综合 |
股东’ |
非控制性 |
合计 |
合计 |
|||||||||||||||||||||||||||
|
普通股 |
|
资本* |
|
储备金 |
|
赤字 |
|
收入 |
|
股权 |
|
利息 |
|
股权 |
|
股权 |
|||||||||||||||||
数量 |
数量 |
|||||||||||||||||||||||||||||||||
A类 |
金额 |
乙类 |
金额 |
|||||||||||||||||||||||||||||||
股份* |
(人民币)* |
股份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
余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 |
|
1,704,766 |
|
19,461 |
|
4,100,000 |
|
2,604 |
|
516,426,799 |
|
4,148,929 |
|
(111,273,525) |
|
11,307,461 |
|
420,631,729 |
(7,746,968) |
|
412,884,761 |
57,636,491 |
||||||||||||
股票发行 |
|
490,417 |
6,091 |
— |
— |
28,168,902 |
— |
— |
— |
28,174,993 |
— |
28,174,993 |
3,933,077 |
|||||||||||||||||||||
为服务而发行的受限制股份 |
55,556 |
690 |
— |
— |
5,805,150 |
— |
— |
— |
5,805,840 |
— |
5,805,840 |
810,464 |
||||||||||||||||||||||
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所得款项 |
— |
— |
— |
— |
3,750,282 |
— |
— |
— |
3,750,282 |
— |
3,750,282 |
523,519 |
||||||||||||||||||||||
为管理层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
55,556 |
690 |
3,000,000 |
2,089 |
26,188,928 |
— |
— |
— |
26,191,707 |
— |
26,191,707 |
3,656,221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59,167,301) |
— |
(59,167,301) |
(2,309,091) |
(61,476,392) |
(8,581,773)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23,819,712 |
23,819,712 |
— |
23,819,712 |
3,325,104 |
||||||||||||||||||||||
余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2,306,295 |
¥ |
26,932 |
7,100,000 |
¥ |
4,693 |
¥ |
580,340,061 |
¥ |
4,148,929 |
¥ |
(170,440,826) |
¥ |
35,127,173 |
¥ |
449,206,962 |
¥ |
(10,056,059) |
¥ |
439,150,903 |
$ |
61,303,103 |
|||||||||||
股票发行 |
5,555,559 |
71,799 |
— |
— |
77,639,734 |
— |
— |
— |
77,711,533 |
— |
77,711,533 |
10,848,112 |
||||||||||||||||||||||
为服务而发行的受限制股份 |
— |
— |
— |
— |
1,070,143 |
— |
— |
— |
1,070,143 |
— |
1,070,143 |
149,386 |
||||||||||||||||||||||
预先注资认股权证所得款项 |
65,278 |
859 |
— |
— |
(859) |
— |
— |
— |
— |
— |
— |
— |
||||||||||||||||||||||
为管理层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
60,827 |
44 |
— |
— |
22,427,638 |
— |
— |
— |
22,427,682 |
— |
22,427,682 |
3,130,784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49,871,259) |
— |
(49,871,259) |
(1,564,581) |
(51,435,840) |
(7,180,166)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2,009,476 |
2,009,476 |
— |
2,009,476 |
280,512 |
||||||||||||||||||||||
余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7,987,959 |
¥ |
99,634 |
7,100,000 |
¥ |
4,693 |
¥ |
681,476,717 |
¥ |
4,148,929 |
¥ |
(220,312,085) |
¥ |
37,136,649 |
¥ |
502,554,537 |
¥ |
(11,620,640) |
¥ |
490,933,897 |
$ |
68,531,731 |
|||||||||||
控股权益中的出资 |
— |
— |
— |
— |
100,000 |
— |
— |
— |
100,000 |
— |
100,000 |
13,959 |
||||||||||||||||||||||
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 |
724,408 |
— |
— |
— |
724,408 |
724,408 |
— |
— |
||||||||||||||||||||||
为管理层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
2,639,467 |
1,914 |
12,900,000 |
9,345 |
10,268,622 |
— |
— |
— |
10,279,881 |
— |
10,279,881 |
1,435,016 |
||||||||||||||||||||||
年度净亏损 |
— |
— |
— |
— |
— |
— |
(42,588,554) |
— |
(42,588,554) |
(1,112,723) |
(43,701,277) |
(6,100,463)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3,642,754) |
(3,642,754) |
— |
(3,642,754) |
(508,509) |
||||||||||||||||||||||
余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 |
10,627,426 |
¥ |
101,548 |
20,000,000 |
¥ |
14,038 |
¥ |
692,569,747 |
¥ |
4,148,929 |
¥ |
(262,900,639) |
¥ |
33,493,895 |
¥ |
467,427,518 |
¥ |
(13,457,771) |
¥ |
453,969,747 |
$ |
63,371,734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和2024年3月29日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了追溯重述。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
净亏损 |
¥ |
(61,476,392) |
|
¥ |
(51,435,840) |
|
¥ |
(43,701,277) |
$ |
(6,100,463) |
||
调整净收入(亏损)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的对账: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3,683,586 |
|
|
2,844,025 |
|
|
3,147,936 |
|
439,435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12,782) |
|
|
35,325 |
|
|
12,410 |
|
1,732 |
||
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6,116,000) |
933,995 |
(6,226) |
(869) |
||||||||
认股权证发行成本摊销 |
1,483,306 |
|
— |
— |
||||||||
信贷损失备抵(净收回) |
|
(9,038,985) |
|
|
4,086,505 |
|
|
(2,856,803) |
|
(398,794) |
||
存货滞销备抵(冲销) |
|
484,644 |
|
|
886,991 |
|
|
(1,251,279) |
|
(174,672) |
||
财产和设备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损失 |
1,009,124 |
|
— |
— |
||||||||
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9,980,002 |
|
— |
—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3,252,066 |
|
|
1,636,215 |
|
|
4,571,501 |
|
638,157 |
||
为管理层和员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
|
26,191,707 |
|
|
22,427,682 |
|
|
10,279,881 |
|
1,435,016 |
||
为服务而发行的受限制股份 |
5,805,840 |
1,070,143 |
— |
— |
||||||||
向第三方贷款的应计利息收入 |
(7,997,961) |
(6,998,866) |
(5,288,121) |
(738,193) |
||||||||
短期投资应计利息收入 |
|
(2,901,955) |
|
|
(885,394) |
|
|
(17,411) |
|
(2,430)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
|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7,085,917 |
|
|
2,400,570 |
|
|
1,341,820 |
|
187,311 |
||
应收账款 |
|
(495,784) |
|
|
(12,151,359) |
|
|
1,686,887 |
|
235,480 |
||
库存 |
|
(2,373,013) |
|
|
5,590,058 |
|
|
267,413 |
|
37,329 |
||
其他应收款 |
|
(1,307,694) |
|
|
31,908 |
|
|
(531,445) |
|
(74,184) |
||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 |
(64,122) |
(275,976) |
208,000 |
29,036 |
||||||||
采购预付款 |
|
(2,575,198) |
|
|
(2,422,123) |
|
|
(5,057,967) |
|
(706,065) |
||
合同费用 |
|
(14,236,539) |
|
|
(4,400,442) |
|
|
(363,721) |
|
(50,773) |
||
预付费用 |
|
70,164 |
|
|
(51,467) |
|
|
12,371 |
|
1,727 |
||
预付费用-关联方 |
|
275,000 |
|
|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3,061,303) |
|
|
(2,907,014) |
|
|
(4,869,474) |
|
(679,752) |
||
应付账款 |
|
(1,710,898) |
|
|
(604,203) |
|
|
1,940,574 |
|
270,894 |
||
其他应付款 |
|
2,270,104 |
|
|
(3,020,216) |
|
|
3,399,579 |
|
474,563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
352,260 |
|
|
(293,326) |
|
|
628,308 |
|
87,708 |
||
合同负债 |
|
641,087 |
|
|
(927,884) |
|
|
2,898,774 |
|
404,653 |
||
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 |
|
131,971 |
|
|
854,644 |
|
|
(24,937) |
|
(3,481) |
||
应交税费 |
(1,036,483) |
|
(171,884) |
|
(197,966) |
(27,635)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51,688,331) |
|
(43,747,933) |
|
(33,771,174) |
|
(4,714,27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
(940,673) |
|
|
(282,184) |
|
|
(1,010,812) |
|
(141,104) |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31,950 |
|
|
20,000 |
|
|
2,000 |
|
279 |
||
购买土地使用权 |
|
|
|
(15,000,251) |
— |
— |
||||||
偿还对第三方的贷款 |
40,113,311 |
117,522,129 |
100,478,982 |
14,026,325 |
||||||||
为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支付的款项 |
(103,146,761) |
(196,437,504) |
(140,490,800) |
(19,611,759) |
||||||||
在建工程款项及预付款项 |
|
|
(219,132) |
(8,924,101) |
(1,245,756) |
|||||||
短期投资付款 |
|
(290,051,964) |
|
|
(203,481,600) |
|
|
(3,581,800) |
|
(500,000) |
||
赎回短期投资 |
108,769,464 |
300,863,518 |
87,239,515 |
12,178,167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45,224,673) |
|
|
2,984,976 |
|
|
33,712,984 |
|
4,706,152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短期银行贷款收益 |
|
13,491,481 |
|
|
11,581,000 |
|
|
10,476,000 |
|
1,462,393 |
||
偿还短期银行贷款 |
|
(11,040,000) |
|
|
(11,632,755) |
|
|
(11,319,623) |
|
(1,580,158) |
||
偿还短期借款 |
|
|
|
|
|
|
|
— |
|
— |
||
短期借款相关方收益 |
|
15,013,115 |
10,000,000 |
— |
— |
|||||||
偿还短期借款关联方 |
(9,000,000) |
|
|
(10,018,222) |
|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关联方 |
|
(1,499,667) |
|
|
|
|
|
— |
|
— |
||
以普通股发行的认股权证所得款项 |
17,493,069 |
|
— |
|
— |
|||||||
出售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28,174,993 |
|
|
77,711,533 |
|
|
(2,529,724) |
|
(353,136) |
||
出售预融资认股权证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3,750,282 |
|
— |
|
— |
|||||||
赎回认股权证 |
|
|
|
|
(32,617,499) |
|
|
|
|
|
||
控股股东出资 |
|
|
100,000 |
13,959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
56,383,273 |
|
|
45,024,057 |
|
|
(3,273,347) |
|
(456,942) |
||
汇率波动对现金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27,688,659 |
|
|
1,722,165 |
|
|
(8,626,292) |
|
(1,204,184) |
||
现金及受限制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212,841,072) |
|
|
5,983,265 |
|
|
(11,957,829) |
|
(1,669,245) |
||
年初现金及受限制现金 |
|
317,698,417 |
|
|
104,857,345 |
|
|
110,840,610 |
|
15,472,753 |
||
年末现金及受限制现金 |
¥ |
104,857,345 |
|
¥ |
110,840,610 |
|
¥ |
98,882,781 |
$ |
13,803,508 |
||
现金与受限制现金对账,年初 |
|
|
|
|
|
|
|
|
|
|
||
现金 |
¥ |
316,974,857 |
¥ |
104,125,800 |
¥ |
109,991,674 |
$ |
15,354,246 |
||||
受限制现金 |
723,560 |
731,545 |
848,936 |
118,507 |
||||||||
现金和受限制现金,年初 |
¥ |
317,698,417 |
¥ |
104,857,345 |
¥ |
110,840,610 |
$ |
15,472,753 |
||||
现金与受限制现金对账,年底 |
||||||||||||
现金 |
¥ |
104,125,800 |
¥ |
109,991,674 |
¥ |
98,874,577 |
$ |
13,802,361 |
||||
受限制现金 |
731,545 |
848,936 |
8,204 |
1,147 |
||||||||
现金和受限制现金,年底 |
¥ |
104,857,345 |
¥ |
110,840,610 |
¥ |
98,882,781 |
$ |
13,803,508 |
||||
补充现金流信息 |
||||||||||||
年内支付利息的现金 |
¥ |
1,200,699 |
¥ |
659,472 |
¥ |
1,070,781 |
$ |
149,475 |
||||
年内支付的所得税现金 |
¥ |
18,339 |
¥ |
|
¥ |
1,609 |
$ |
225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以经营租赁义务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
75,182 |
¥ |
8,303,099 |
¥ |
— |
$ |
— |
||||
因提前终止租赁协议而减少使用权资产和经营租赁义务 |
¥ |
62,357 |
¥ |
61,301 |
¥ |
1,886,347 |
$ |
263,324 |
||||
转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存货 |
¥ |
(65,456) |
¥ |
|
|
¥ |
— |
$ |
— |
|||
应付在建工程款 |
¥ |
|
¥ |
|
|
¥ |
7,270,577 |
$ |
1,014,933 |
|||
应收非控股权益应收出资 |
¥ |
|
¥ |
— |
¥ |
724,408 |
$ |
101,123 |
||||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注1。行动的组织和性质
组织–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我们”或“我们的”)于2007年8月21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到目前为止,公司主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能源行业公司提供专用设备、自动化系统、工具、化学品、外包平台服务和现场服务。
VIE:
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RECAN Investment Ltd.(“RECAN-IN”)及RECAN恒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RECAN-BJ”)透过以下在中国能源行业经营的中国法人实体(“境内公司”)开展业务:
| 1. | 北京BHD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简称“BHD”), |
| 2. | 南京研控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研控”)。 |
公司与境内各公司签订了独家技术咨询服务协议,与其股东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和独家股权购买协议(统称“VIE协议”)。根据这些VIE协议,公司有能力对每一家境内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任命其高级管理人员并批准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VIE协议旨在使公司成为主要受益人,并赋予公司为会计目的合并每个国内公司的权利。我们认为,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810合并声明,国内公司应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
2019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将济宁研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C-JN”)持有的VIE和VIE控制的公司转让给REC-BJ。当时,RECON-JN和RECON-BJ均为公司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4月1日,公司完成VIE转让程序后于2019年4月10日完成RECON-JN的解散,随后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了对研控科技有限公司(“RECON-HK”)的解散。该公司预计这一过程不会对其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于2015年12月17日,黄华BHD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HH BHD 」)乃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专注于加热设备的设计、组装及制造。
Gan Su BHD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Gan Su BHD”)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注册资本50.0百万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27,495,000日元(3,838,154美元)。BHD拥有Gan Su BHD 49%的股权,其余51%的股权由Gan Su BHD注册成立时的一名个人股东拥有。2017年9月25日,个人股东通过向BHD转让2.0%股权股份成为少数股东。2021年4月26日,甘素BHD少数股东将其15.4%的股权转让给BHD。2021年5月19日,少数股东转让其3.6%的股权,BHD将其持有的Gan Su BHD 15.4%的股权转让给南京研控。此次转让无需支付对价,且此次转让后,BHD拥有51%的权益,南京睿康拥有Gan Su BHD 19%的权益,后者专注于油田污水处理和含油污泥处置项目。
青海BHD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海BHD”)成立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50.0百万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收资本为4,200,000日元(586,297美元)。BHD此前拥有青海BHD 55%的股权;但基于青海BHD股东于2018年10月23日签署的协议,其他两名个人股东各自同意减持10%的股权。由此,青海BHD向个人股东之一返还20万日元实缴出资。新安排后,BHD拥有青海BHD 75%的权益。在2025财年,公司管理层批准了一项停止运营和关闭青海BHD的计划。青海BHD主要向工业客户销售加热炉,类似于BHD的设备运营。关闭青海BHD的决定是由于其表现不佳和缺乏市场拓展。青海BHD的主要业务已于2025年6月停止,并于本报告日期全面清盘。
F-6
河北马仕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MSJ”)成立于2024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约合14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BHD拥有MSJ 70%的股权,已为该权益投资了700,000日元(97,716美元)。MSJ主要生产和销售用于车辆的甲醇燃料能量增强添加剂。迄今为止,MSJ仍处于初步筹备阶段,并正在进行申请相关产品制造许可证所需的程序。2025年9月11日,BHD将MSJ的51%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投资者,成为MSJ的少数股东。
随着能源消费市场向民营和外资企业开放,在线支付技术发展,国内企业开始向石油行业下游投资。2017年12月15日,BHD及南京RECAN与Future Gas Station(Beijing)Technology,Ltd(“FGS”)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国内公司收购FGS的8%股权。FGS成立于2016年1月,是一家服务公司,专注于向加油站提供新的技术应用和数据运营,并向加油站提供解决方案,以改善其运营和客户的体验。于2018年8月21日,国内公司与FGS及FGS的其他股东订立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统称“投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我们的VIE对FGS的所有权权益将从8%增加到43%,以换取他们对FGS的投资,总金额为10,000万日元现金,并向FGS的其他股东发行487,057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27,059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并附带某些条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境内公司对FGS的投资总额为35,116,707日元,向FGS其他股东合计发行487,057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27,059股)限制性股票,境内公司对FGS的所有权权益增加至43%。2021年2月4日,南京睿康与BHD,与FGS及FGS的创始股东订立投资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以收购FGS的8%股权所有权。通过第四次补充协议,国内企业放弃了对FGS业绩目标关于加油站数量的要求。据此,境内公司同意支付投资余额并取消有关受限制股份的相关锁定条款,交易已特此结束。因此,国内公司共同拥有FGS 51%的权益,并自2021年1月开始合并FGS的财务业绩。
VIE合同安排
公司主要经营实体境内公司由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
VIE是指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股权投资总额不足以为其活动提供资金的实体,或其股权投资者缺乏控制性财务权益的特征,例如通过表决权、收取实体预期剩余收益的权利或承担吸收实体预期损失的义务。在VIE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可变权益持有人(如果有的话)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并且必须合并,因为它满足了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合并VIE的条件。
该公司被视为在这些国内公司中拥有控股财务权益并为其主要受益人,因为它同时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 ● | 对这些实体的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国内公司的活动进行指导的权力,以及 |
| ● | 吸收境内公司损失的义务和从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可能对这类实体具有重大意义。 |
根据这些合同安排,境内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其全部税后净利润的服务费。据此,公司有权为会计目的吸收该等境内公司90%的净利息或100%的净亏损。此类合同安排的设计使国内公司的运营完全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必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国内公司。
随着少数股东权益的减少,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重新签署了VIE协议。根据新协议,公司有权为会计目的吸收这些国内公司95%的净收入或100%的净亏损,而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F-7
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公司认为,与VIE和VIE股东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并具有法律可执行性。然而,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公司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如果发现法律结构和合同安排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政府可以:
| ● | 吊销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业务及经营许可证及VIE; |
| ● | 终止或限制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的运营; |
| ● | 以订立合约安排的方式限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扩展; |
| ● | 对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可能无法遵守的罚款或其他要求; |
| ● | 要求公司或公司中国子公司与VIE重组相关股权结构或经营;或 |
| ● | 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公开发行所得款项用于为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 |
倘中国政府进行任何上述行动,公司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VIE,因为它可能失去行使其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权利的能力,并且可能失去从VIE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然而,公司认为此类行动不会导致公司、其中国子公司和VIE的清算或解散。任何安排中都没有条款,考虑到显性安排和隐含的可变利益,需要公司或其子公司向VIE和VIE的子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然而,当VIE和VIE的附属公司曾经需要资金支持时,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已根据其选择并在法定限制和限制下,通过向VIE和VIE的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向VIE和VIE的附属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非VIE:
公司连同其全资附属公司RECON Investment Ltd.(“RECO-IN”)及以下中国法人实体在中国化学品回收行业开展业务:
1. |
山东睿康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睿康-SD”) |
2. |
广西睿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睿康-GX”) |
2023年10月10日,RECAN-IN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东RECAN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RECAN-SD”),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截至本报告之日,实收资本为1,000万美元。山东研控专注于塑化循环业务。
2024年2月22日,由RECA-IN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西RECAN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RECA-GX”),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专注于塑料化学品循环业务。截至本报告之日,实收资本为100万美元。
经营性质–公司从事(1)提供与油田生产及其他能源行业公司有关的设备、工具及其他零部件,包括与部分项目有关的简易安装;(2)提供服务,提高已开采油井的产量和效率,(3)开发和销售自己的专业化工业自动化控制和信息化解决方案,(4)设计、测试和实施污水和含油污泥处理解决方案,生产和销售相关综合设备及项目服务,(5)开发、升级和维护加油站在线运营合作平台,营销推广服务,及(6)塑化循环业务等。
F-8
注2。重要会计政策
列报基础-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以美元(“美元”)表示。
合并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的账目、公司的所有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及VIE之间的所有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消除。
我们合并我们拥有控股财务权益的所有子公司以及我们或我们的合并子公司之一作为主要受益人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控制权一般等同于所有权百分比,即(i)拥有50%以上的附属公司被合并;(ii)对附属公司的投资达到或低于50%但高于20%一般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我们已确定我们对实体具有重大影响;(iii)对附属公司的投资达到或低于20%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
当我们既有权指导对VIE结果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又有权获得利益或有义务吸收实体可能对VIE具有潜在重大意义的损失时,我们就会合并VIE。除了根据上述准则合并的VIE外,我们还在其他未合并的VIE中持有可变权益,因为我们不是主要受益人。我们持续监测合并和未合并的VIE,以确定是否发生了任何可能导致主要受益人发生变化的事件。决心的改变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可变利益实体-VIE是指(i)股权不足以允许实体在没有额外次级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ii)拥有缺乏控股财务利益特征的股权投资者的实体。VIE由其主要受益人合并。主要受益人既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也有义务吸收损失或有权从实体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要意义的利益。公司进行持续评估,以确定一个实体是否应被视为VIE,以及先前被确定为VIE的实体是否继续是VIE,以及公司是否继续是主要受益人。
因合并VIE而确认的资产不代表可用于满足对公司一般资产的索赔的额外资产。相反,由于合并这些VIE而确认的负债并不代表对公司一般资产的额外债权;相反,它们代表对合并VIE的特定资产的债权。
货币换算-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合并财务报表已以人民币(“人民币”)表示,因为人民币是公司的报告货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换算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已按2025年6月30日的大致汇率日元7.1636 = 1.00美元进行换算。这些换算后的美元金额不应被解释为代表人民币金额或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
估计和假设-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财务报表日期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必要时调整估计数以反映实际经验。管理层持续使用当前可获得的信息审查这些估计和假设。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修正其估计。按照ASC 250,估计的变动将在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的同期确认。公司的估计基于以往的经验和其他各种被认为合理的假设,其结果构成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包括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采购预付款相关的信用损失备抵、存货备抵、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长期资产的减值评估、商誉和对未合并实体的投资、租赁和投资的贴现率、可转换票据的估值、企业合并的价格购买分配以及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的公允价值。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
F-9
公司对重大安排进行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关键假设,以及解决与采购预付款相关的公司信用损失准备金的任何不确定性的合理可能的重大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需要供应商的定制设备。为确保能够获得所需的定制设备,公司经常需要为其意向采购支付全额预付款。作为石油开采行业的标准做法,公司一般必须提交投标才能确保销售合同。招标过程一般在一个月到一年之间,时间取决于整体项目的规模,而时间和规模一般由其客户控制。为确保及时采购交付并满足其产品交付时间表,公司通常会在公司认为很有可能中标销售合同的情况下预付采购预付款,并计入合同前成本。在中标并取得销售合同后,公司通常需要在大约一周至六个月内交付产品。根据公司历史经验,公司一般能够在其订购的定制设备上实现其采购预付款。若后续确认公司在为该等计划合同支付预付款后无法与客户取得计划合同,则公司在确定该等合同前成本不太可能收回时,评估合同前成本的可能可收回性并计入费用。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和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定义,建立了三级估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这三个层次的投入定义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对估值方法的第3级投入是不可观察的。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采购预付款、合同成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计负债、合同负债、短期银行贷款和短期借款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的账面值–关联方因这些金融工具的即期或短期到期而近似公允价值。长期借款的账面值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估计,对于信用风险和期限相当的类似债务工具,按当前市场利率对未来本息支付进行贴现。只有当规定的利率与报告日的现行市场利率一致时,账面金额才可能接近公允价值。向第三方提供贷款的公允价值是通过按适用于具有类似信用状况和条款的工具的现行市场利率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来估计的。如果市场利率或信用条件自发起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则以摊余成本减去任何信用损失准备后计量的账面金额可能与公允价值存在差异。
歼10
现金-现金包括由硬币、货币和多个金融机构银行存款账户中的现金组成的库存现金。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包括理财产品,这是一定的存款,利率固定,本金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因为其短期期限在一年以内。所赚取的利息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短期投资余额分别为8810万日元和360万日元(0.5百万美元),其中应计利息分别为0.9百万日元和17,411日元(2,431美元)。
应收账款净额、其他应收款净额和对第三方的贷款-应收账款按原始开票金额减去任何潜在无法收回金额的准备金列账。2020年7月,公司采用ASU2016-13,主题326-信用损失,金融工具信用损失计量,将已发生损失方法替换为被称为当前预期信用损失(“CECL”)方法的预期损失方法,作为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准则。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产生于与非贸易客户的交易。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按账面值减去信用损失准备(如有)确认和列账。公司为其贸易和非贸易客户(“客户”)无法根据合同条款支付所需款项而产生的信用损失保留备抵。公司定期和持续审查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该公司还将信用损失准备金纳入计算。在所有催收应收账款的尝试均告失败后,应收账款将从备抵中注销。公司还考虑特定客户的外部因素,包括当前状况和对经济状况的预测。如果公司收回之前预留的金额,公司将减少信用损失的特定备抵。
公司在接受所有客户之前对其信用状况进行个别评估,并持续监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的可收回性。如果有任何迹象表明客户可能无法付款,公司可能会考虑为该特定客户计提不可收回性准备金。同时,公司可能会停止向该客户提供进一步的销售或服务。以下是公司在决定是否停止销售、记录为对冲收入或信用损失准备金时考虑的一些因素:
| ● | 整体石油行业的油价及波动; |
| ● | 客户未能遵守其付款时间表; |
| ● | 客户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
| ● | 与客户就工作进展或其他事项发生重大争议; |
| ● | 客户违反任何合同义务; |
| ● | 客户似乎因经济或法律因素而陷入财务困境; |
| ● | 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业务不活跃;和 |
| ● | 其他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对第三方的贷款具有不可收回性。 |
公司在决定是否允许更长的付款期限或向客户提供其他优惠时考虑以下因素:
| ● | 客户过去的付款历史; |
| ● | 客户的一般风险状况,包括客户的规模、年龄、公共或私人身份等因素; |
| ● | 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 |
| ● | 客户关系对公司业务的相对重要性。 |
F-11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指公司从客户收到的短期应收票据,作为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拖欠公司款项的付款。应收票据由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公司有权在到期时从金融机构获得全额面额,一般为自发行之日起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采购预付款,采购预付款净额是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服务和资本支出的金额,包括设备、建筑相关货物和第三方监理服务。如果预期在12个月内结算,这些金额最初被归类为流动资产(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如果受益期超过一年,则被归类为非流动资产。收到货物/服务后,预付款重新分类为存货、物业、厂房和设备,或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无法收回的垫款确认为减值。重大余额单独披露。
存货,净额-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列报。存货成本的确定方法每年都采用一致的方法。存货的市场价值是根据其估计的可变现净值确定的,这通常是售价较少通常可预测的处置和运输成本。公司根据产品生命周期阶段、技术趋势、产品开发计划以及对未来需求和市场状况的假设,记录过时或超过预期需求或市场价值的库存减记。实际需求可能与预测需求不同,这种差异可能会对记录的库存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存货减记计入收入成本,为存货建立新的成本基础。
递延发行成本-ASC 340-10,递延发行成本包括与出售公司普通股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法律、会计、印刷和其他与发行相关的成本。发行完成后,这些递延发行成本将从流动资产重新分类为股东权益,并从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中入账。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递延发行成本分别为零和0.4百万美元。
财产和设备、净额-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列报。机动车辆及办公设备折旧按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介乎二至五年)以直线法计算。生产设备包括设备和公用事业及设施,两者均按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采用直线法折旧。设备的使用寿命是10年,而公用事业和设施的使用寿命是20年。租赁物改良按租赁期或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摊销。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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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生活 |
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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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 |
办公设备和固定装置 |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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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
15-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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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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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5-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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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和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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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年 |
租赁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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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年期及租期较低者 |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中用于生产或自用的财产和设备。在建工程按成本减任何已确认减值亏损列账。在建工程在完工并可供预定使用时,分类为适当类别的财产和设备。这些资产的折旧,在与其他财产资产相同的基础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
长期投资-ASU 2016-0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修订了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某些方面。主要条款要求股权投资(按权益会计法核算或导致被投资单位合并的除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收益,除非符合计量备选方案的条件。新指南要求对201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所有未偿工具进行修改后的追溯适用,并在指南生效的第一个期间开始时将累积效应调整记录为期初累积赤字。然而,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权益证券的会计变更将被前瞻性地应用。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采用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 |
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以报告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为基础,采用市场法以公允价值计量和入账。公司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1级。 |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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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在采用这一新会计准则后,公司选择记录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且不按权益法按成本减减值入账的股权投资,并在非经常性基础上根据后续可观察的价格变动进行调整,并在当期收益中报告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每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均要求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变动。实施指南指出,实体应做出“合理努力”,以识别已知或可以合理知晓的价格变化。 |
- |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但未拥有多数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投资的账面金额进行调整,在投资日后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以分享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或损失。公司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实体的经营业绩,包括当前盈利趋势和未折现现金流量以及其他实体特定信息等因素,对股权投资进行非暂时性减值评估。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对私人控股实体的投资,需要判断来确定适当的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投资公允价值的计算以及确定任何已识别的减值是否非暂时性。 |
非控制性权益-就公司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VIE及VIE的附属公司而言,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其权益中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公司的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项目分类,并已在公司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表中分别披露,以区别权益与公司权益。
收入确认-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当以下五个步骤全部满足时确认收入:(i)识别与客户的合同;(ii)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iii)确定交易价格;(iv)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履约义务;(v)在每项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或作为)确认收入。新收入确认会计准则更新(“ASU”)的核心原则是,公司确认收入以表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在此类交换中有权获得的对价。公司识别合同履约义务,并根据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间确定是否应在某个时间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
付款条款和条件因合同类型而异,尽管公司一般要求客户在履约义务履行后一年内付款。在收入确认时间与开票时间不同的情况下,公司已确定合同不包含重要的融资部分。公司根据特定标准评估其收入安排,以确定其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
收入分类
当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给我们的客户时确认收入,其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有权获得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以下项目代表公司按收入来源分类的收入。按照ASC 606-10-50-5,公司选择描述收入和现金流的性质、金额、时间以及不确定性如何受到经济因素和产品交付条件以及义务履行情况影响的分类来呈现分类收入。
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的收入分类在附注28中披露。
自动化产品及软件;设备、配件及其他
该公司主要通过交付标准或定制产品和设备产生收入,包括自动化产品、熔炉和相关配件。产品交付时确认收入,验收报告由客户签字确认。
F-13
与服务相结合的自动化产品或专用设备的销售,是对单一资产开发建设的单一履约义务。公司也可能向客户提供设计或安装服务,因为合同中可能存在此类义务。转让货物和提供服务的承诺不能单独识别,这一点通过公司提供将货物和服务整合到客户已签约的单一可交付物中的重大服务来证明。对于此类销售安排,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合同预计总成本之间的关系,采用输入法确认收入。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情况。
油田环保服务
公司向油田、化工企业提供废水处理产品及相关服务并产生收入的专用设备、自主研发的化工产品及配套服务、转让。收入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确认。对于此类销售安排,公司在交付产品、提供现场协助服务、客户签署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向客户的服务转移。
公司向油田公司提供含油污泥处置和处理服务,并产生含油污泥处理服务收入。收入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确认。对于此类销售安排,公司采用产出法确认收入,基于完工百分比法。之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它最好地描述了向客户转移服务的情况。
平台外包服务
该公司向中国各省的加油站提供在线平台开发和维护服务。公司认为,客户在公司履行履约义务的同时获得和消耗经济利益,运维服务具有持续性,客户在整个服务期内获得持续收益。公司在每月月底根据固定服务费向客户开具发票,并将这部分收入分类为随时间确认的收入
公司还向可能存在加油场景交易的各行业业务合作伙伴提供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端口输出服务及相关维护服务。由于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创造或增强客户控制的资产,且客户不同时接受和消费服务,公司在网上交易完成的单个时点确认收入。公司的服务使其客户或合作伙伴运营的各种移动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能够通过各种支付渠道以现金或在线方式完成加油交易;当包括加油和付款在内的每笔交易完成时,公司有权按预先设定的费率收取每笔交易金额作为服务费,并将基础金额确认为收入。相关费用一般按月按每笔交易计费。
具有多项履约义务的安排
与客户的合同可能包括多项履约义务。对于此类安排,公司将根据其相对独立售价将收入分配给每项履约义务。我们一般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或使用预期成本加利润来确定独立售价。
合同余额
公司的合同余额包括合同成本、净额以及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合同负债,下表提供了有关合同余额的信息: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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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2025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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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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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费用,净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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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335,817 |
|
¥ |
53,547,408 |
$ |
7,474,930 |
|
合同负债 |
|
¥ |
1,820,481 |
|
¥ |
4,719,255 |
$ |
658,783 |
|
F-14
合同成本,净额-当这些成本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时,公司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成本中确认一项资产:(i)这些成本与合同或公司可以具体识别的预期合同直接相关;(ii)这些成本产生或增强公司未来将用于履行(或继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iii)预计成本将被收回。
- |
合同前成本-合同前成本是为预期获得公司硬件和软件收入的计划合同而预付给供应商的购买定制设备的金额。若后续确认公司在为该等计划合同支付预付款后无法与客户取得计划合同,则公司在确定该等合同前成本不太可能收回时,评估合同前成本和费用的可能可收回性。 |
- |
执行合同成本-直接成本,例如材料、人工、折旧和摊销以及分包成本和可分配给合同的间接成本,包括合同监督、工具和设备、用品、质量控制和检查、保险、维修和维护的成本,以便在客户初步接受之前进行质量保证。一旦产品交付、安装和调试用于预定用途并被客户接受,可能持续数周至数月(此过程由客户的个别项目建设安排决定),公司将根据合同或最终客户的接受情况记录收入。初步验收后维修期内的维修小成本,在发生时记为已售商品成本。所有其他一般及行政成本及销售成本于发生时记入开支。公司一般在生产开始后大约一周至六个月发货,时间取决于整个项目的规模。 |
合同负债-合同项下提前收到付款的合同确认合同负债。公司的合同负债主要包括公司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未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负债在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且所有收入确认标准均已满足后确认为收入。此前计入合同负债余额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901,277日元、1,489,311日元和761,824日元(106,347美元)。
履约义务-履约义务包括交付产品和提供服务。公司在与客户的合同条款下的履约义务得到满足时确认收入。当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此,销售商品的收入一般视基础合同的运输条款在装运或交付时确认,而提供服务的收入则在所提供的服务时确认。收入计量为公司预期为换取转让商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对价金额。
为履行公司转让货物的承诺而进行的运输和装卸活动而向客户开票的金额计入收入,公司为交付货物而发生的成本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分类为销售成本。公司与创收活动同时收取的销售、增值和其他税项不计入收入。该公司一般为其产品提供保证型保修。这些保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因产品而异。公司估计其保证项下可能产生的成本,并在产品收入确认时以此类成本的金额记录负债。影响保修责任的因素包括历史产品故障经验和已确定事项的估计维修费用。公司定期评估其记录的保修负债的充分性,并根据需要调整金额。截至2025年6月30日,预期退货和保修索赔的应计金额并不重要。
实用权宜之计当选
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公司选择了ASC 340-40-25-4中允许的实务变通方法,该方法允许主体在摊销期将不到一年且不重大的情况下,在发生时将获得合同的增量成本确认为费用。
F-15
重大融资成分-公司选择了ASC 606-10-32-18中允许的实务变通办法,该办法允许主体在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的情况下,不对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由于公司合同期限主要不超过一年,故不调整对价。对于该公司的合同包括90天至180天的标准付款期限;因此,合同中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还有一些新合同不会在2024年起的一年内完成,公司做了计算,截至本财年末金额并不重大。
基于股份的补偿-基于股份的补偿成本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在整个奖励的必要服务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具有分级归属的费用。公司已选择使用在授予日根据奖励的公允价值估计的估值模型确认补偿费用。
研发费用-研发成本包括开发和改进新的和现有的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包括员工薪酬、材料、设备折旧和订约技术服务。除非特定的开发项目(例如合格的软件系统或设备原型)证明技术可行性和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否则所有研发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在实现技术验证之前,预商用产品的现场测试费用被归类为研发。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们没有资本化。
租赁-公司遵循FASB ASC第842号,租赁(“主题842”)。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和土地使用权,按照主题842分类为经营租赁。根据主题842,承租人必须在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除外,通常初始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确认以下内容:(i)租赁负债,即承租人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按折现基础计量;(ii)使用权(“ROU”)资产,即代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或控制特定资产使用的权利的资产。
在开始日,公司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使用租赁内含利率进行折现,如果该利率无法轻易确定,则使用公司与基础租赁相同期限的增量借款利率进行折现。ROU资产最初按成本确认,主要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加上产生的任何初始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经纪佣金,减去收到的任何租赁奖励。每年对所有ROU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使用权租赁资产减值分别为834,975日元、0日元和0日元。
所得税-所得税拨备基于当年应交或可退税款和递延税款。递延税款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之间的差异以及税款结转计提的。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按预期实现或结算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期间适用的现行颁布的所得税税率计入财务报表。随着税法或税率的变化颁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通过所得税拨备进行调整。该公司在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被征收任何所得税。
只有在税务机关根据该职位的技术优点进行审查时,该税务职位更有可能持续的情况下,公司才可能确认来自不确定税务职位的税务利益。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从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税收优惠将根据最终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优惠来衡量。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一般来说,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对公司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据此,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附属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及VIE及VIE的附属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纳税年度仍开放供中国税务机关法定审查。
综合收益(亏损)-综合收益(亏损)由净收益(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因将以美元表示的财务报表换算为人民币而产生的外币折算损益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中列报。
每股收益(亏损)-每股收益(亏损)(“EPS”)的计算方法是用净收益(亏损)除以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净收入(亏损)除以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和已发行的稀释潜在普通股等价物。具有潜在稀释性的普通股包括可在普通购股权、限制性股票和认股权证(使用库存股法)转换时发行的普通股。
F-16
鉴于“2024年反向拆分”仅影响公司A类普通股的已发行数量,已对18股反向拆分1股的已发行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了追溯重述。虽然B类普通股的数量和投票权不受2024年反向拆分的影响,但根据该公司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并购和公司章程,“每股B类普通股赋予其持有人随时将其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十八分之一(1/18)的权利。相应地,每一股B类普通股的十八分之一(1/18)股份拥有相当于一股A类普通股的分红权”。此外,(a)自上市以来,公司从未宣布派发股息,(b)如果宣布派发股息,董事会将打算确保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之间适当分配股息,以使1/18比率生效。该公司认为,所有这些处理都是为了确保分红权和股息率与A类和B类普通股相同。为了平均计算所有普通股的EPS,公司使用已发行A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和已发行B类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十八分之一之和作为分母。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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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分子: |
|
|
|
|
|
|
|
|
||||
归属于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净亏损 |
¥ |
(59,167,301) |
¥ |
(49,871,259) |
¥ |
(42,588,554) |
$ |
(5,945,133) |
||||
分母: |
|
|
|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2,157,158 |
|
5,048,952 |
|
9,094,902 |
|
9,094,902 |
||||
A类普通股* |
1,880,065 |
4,654,508 |
8,044,658 |
8,044,658 |
||||||||
B类普通股** |
277,093 |
394,444 |
1,050,244 |
1,050,244 |
||||||||
未行使期权/认股权证* |
|
1,115,088 |
|
52,407 |
|
47,964 |
|
47,964 |
||||
来自已发行期权/认股权证的潜在摊薄股份 |
|
— |
|
— |
|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
2,157,158 |
|
5,048,952 |
|
9,094,902 |
|
9,094,902 |
||||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27.43) |
¥ |
(9.88) |
¥ |
(4.68) |
$ |
(0.65)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 |
B类普通股没有进行反向股票分割,每一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的十八分之一(1/18),因此B类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按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的一比十八计算。 |
认股权证-公司根据对认股权证特定条款的评估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纂(“ASC”)480、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和ASC 815、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ASC 815”)中适用的权威指南,将认股权证作为权益分类或负债分类工具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考虑认股权证是否属于根据ASC 480规定的独立金融工具,是否符合根据ASC 480对负债的定义,以及认股权证是否符合ASC 815下权益分类的所有要求,包括认股权证是否与公司自己的A类普通股挂钩,以及在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认股权证持有人是否可能潜在地要求“净现金结算”,以及权益分类的其他条件。这项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是在认股权证发行时以及在认股权证未到期时截至随后每个季度期末日期进行的。
对于满足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已发行或修改后的认股权证,要求认股权证在发行时作为额外实收资本的组成部分入账。对于已发行或修改后的认股权证,不满足所有权益分类标准的,要求认股权证在发行日按其初始公允价值入账,其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认股权证的估计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中确认为非现金损益。
F-17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 –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内部使用软件(子主题350-40):有针对性地改进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处理,通过删除对软件开发项目阶段的所有提及,简化了资本化指导,从而使指导对不同的软件开发方法保持中立。本ASU中的修订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间内的中期报告期间有效,允许提前采用。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允许实体使用前瞻性、追溯性或修改后的过渡方法应用新指南。我们目前正在评估这一声明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7月30日,FASB发布了ASU 2025-05,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以应对私营公司在应用ASC 326来估计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短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时遇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收集宏观经济数据的复杂性和成本,以及这些数据对估计短期资产的信贷损失的影响有限。此次更新为所有实体引入了一种实用的权宜之计,以简化这些评估中宏观经济数据的使用,并允许私营公司选择更简单的会计政策。这些变化旨在降低合规成本,同时提高财务报告的实用性和可行性。该公司正在评估采用这一指导意见的影响。
2025年5月15日,FASB发布ASU2025-04,要求主体使用ASC 718中的指引计量和分类支付给客户的股份对价(如股票认股权证),并确定任何相关的归属条件是否为服务条件或业绩条件,以规范会计处理,减少实践中的多样性,准确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修订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的所有实体有效,包括这些年度期间内的中期。允许提前采用,实体可以在修改后的追溯基础上或追溯基础上应用新指南。该公司认为,这一更新将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影响。
2025年5月12日,FASB发布了ASU 2025-03,企业合并(主题805)和合并(主题810),其中建议改进在企业合并中识别会计收购人的指南,以解决涉及可变利益实体(VIE)的交易与不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交易之间的会计处理和可比性不一致的问题。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的所有实体以及这些年度期间内的中期有效。该公司认为,这一更新将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产生影响。
2025年3月18日,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2025-02 —负债(405),也称为员工会计公报(SAB)第122号,以撤销SAB 121。SAB 121此前要求实体为其保护加密资产的义务确认一项负债和相应资产。SAB 122需要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完全追溯应用,但允许实体在2025年1月30日或之后向SEC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期间提前采用SAB 122。公司认为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披露没有影响,因此不会采用这一新的指引。
2025年1月6日,FASB发布ASU 2025-01,损益表—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明确生效日期。本更新中的修订修订了更新2024-03的生效日期,以明确要求所有公共企业实体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期间采用该指南。允许提前采用更新2024-03。公司评估认为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披露无影响。
公司不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对综合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18
注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第三方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贸易应收账款 |
|
¥ |
39,825,619 |
|
¥ |
37,916,569 |
$ |
5,292,949 |
|
信贷损失备抵 |
|
(1,193,857) |
|
(2,064,085) |
|
(288,135) |
|||
第三方合计,净额 |
|
¥ |
38,631,762 |
|
¥ |
35,852,484 |
$ |
5,004,814 |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第三方-长期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贸易应收账款 |
¥ |
774,604 |
¥ |
886,267 |
$ |
123,718 |
|||
信贷损失备抵 |
|
(774,604) |
|
(886,267) |
|
(123,718) |
|||
第三方合计,净额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应收第三方应收账款信用损失拨备回收净额为8,767,356日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应收第三方账款信用损失拨备为973,012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应收第三方应收账款信用损失准备金为981,891日元(137,066美元)。
截至本报告日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未偿余额净额约为32.8%,即1175万日元(160万美元)。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 |
995,449 |
|
¥ |
1,968,461 |
$ |
274,787 |
|
计入信贷损失 |
|
973,012 |
|
981,891 |
|
137,066 |
|||
期末余额 |
|
¥ |
1,968,461 |
|
¥ |
2,950,352 |
$ |
411,853 |
|
F-19
注4。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公司从客户处收到的用于收取销售金额的无息商业汇票,金额为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应收票据分别为1,341,820日元和0日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及2025年6月30日,概无任何票据获担保或抵押。
注5。其他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第三方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业务垫款给干事和工作人员(a) |
|
¥ |
1,373,300 |
|
¥ |
797,263 |
|
$ |
111,294 |
项目保证金 |
|
1,056,316 |
|
1,433,883 |
|
200,162 |
|||
可收回的增值税 |
|
583,413 |
|
1,139,075 |
|
159,009 |
|||
其他 |
|
1,139,397 |
|
1,127,654 |
|
157,413 |
|||
信贷损失备抵 |
(800,374) |
(736,993) |
(102,879) |
||||||
其他应收款合计,净额 |
|
¥ |
3,352,052 |
¥ |
3,760,881 |
$ |
524,999 |
||
| (A) | 对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预付款是指通过客户批准和验收与油田或现场安装和检查产品有关的商务差旅和杂项费用的预付款。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拨备为1,375,516日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拨备回收净额为1,194,586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其他应收款信用损失拨备的净回收额为63,381日元(8,849美元)。
信贷损失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 |
1,994,960 |
|
¥ |
800,374 |
$ |
111,728 |
|
备抵转回 |
(1,194,586) |
(63,381) |
(8,849) |
||||||
期末余额 |
|
¥ |
800,374 |
|
¥ |
736,993 |
$ |
102,879 |
|
注6。对第三方的贷款-短期
对第三方的贷款-短期包括以下内容:
6月30日,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向第三方公司提供工作资金 |
¥ |
208,928,370 |
¥ |
141,564,073 |
$ |
19,761,583 |
|||
对第三方的贷款-短期 |
¥ |
208,928,370 |
¥ |
141,564,073 |
$ |
19,761,583 |
|||
对第三方的贷款主要用于短期资金,以支持公司的外部业务伙伴,同时公司可以从这些贷款中获得利息收入。这些贷款大多年利率6%至15.6%,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定期审查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仍可变现。公司认为,基于对这些第三方债务人的资信评估以及与其之间的关系,与上述贷款相关的风险较低。截至本报告日期,公司已收取约1.1%的本金,金额为150万日元(合0.21亿美元),剩余部分预计将于2026年6月底全额支付。
歼20
注7。对第三方的贷款-长期
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长期包括以下内容:
6月30日,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向第三方公司提供工作资金 |
|
¥ |
— |
|
¥ |
118,500,000 |
$ |
16,541,962 |
|
对第三方的贷款-长期 |
|
¥ |
— |
|
¥ |
118,500,000 |
$ |
16,541,962 |
|
长期借款计息,年利率4.5%-12.0 %,期限超过一年。长期贷款通常由抵押品或其他保护措施担保,这些措施可降低风险并确保还款得到保障。公司定期审查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仍可变现。公司认为,基于对这些第三方债务人的资信评估以及与其之间的关系,与上述贷款相关的风险较低。截至本报告日期,nil由公司性质及收取,预计余下款项将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全额支付。
于2025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与一间国内公司订立特别用途贷款协议。根据本协议条款,公司提供了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以便利参与某工业园项目。贷款期限20年,年利率4.5%。该贷款旨在促进长期资本收益和其他业务资源的获取。
注8。合同费用,净额
合同成本,净额包括以下内容: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第三方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合同费用 |
|
¥ |
56,730,105 |
¥ |
57,093,826 |
$ |
7,969,991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8,394,288) |
|
|
(3,546,418) |
|
(495,061) |
|
合同费用总额,净额 |
|
¥ |
48,335,817 |
¥ |
53,547,408 |
$ |
7,474,930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同费用总额净额为53,547,408日元(7,474,930美元),其中15.4%,即822万日元(115万美元)已于本报告日期之后实现,剩余余额预计将于2026年6月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合同成本信用损失拨备的净回收额为1,720,095日元,2024年合同成本信用损失拨备为4,532,872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合同成本信用损失拨备的净回收额为4,079,681日元(569,502美元)。
合同成本信用损失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 |
2,586,155 |
|
¥ |
8,394,288 |
$ |
1,171,797 |
|
计入(转回)备抵的费用 |
4,532,872 |
(4,079,681) |
(569,502) |
||||||
计入(转回)销售额 |
|
|
1,275,261 |
|
|
(768,189) |
|
(107,234) |
|
期末余额 |
|
¥ |
8,394,288 |
|
¥ |
3,546,418 |
$ |
495,061 |
|
F-21
注9。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机动车辆 |
|
¥ |
3,699,101 |
|
¥ |
3,665,426 |
$ |
511,674 |
|
办公设备和固定装置 |
|
1,405,076 |
|
1,368,950 |
|
191,098 |
|||
生产设备 |
|
31,231,574 |
|
30,938,857 |
|
4,318,898 |
|||
租赁权改善 |
2,260,000 |
2,260,000 |
315,484 |
||||||
总成本 |
|
38,595,751 |
|
38,233,233 |
|
5,337,154 |
|||
减:累计折旧 |
|
(15,515,349) |
|
(18,072,448) |
|
(2,522,816) |
|||
减:累计减值 |
|
(942,462) |
|
(174,150) |
(24,310)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22,137,940 |
¥ |
19,986,635 |
$ |
2,790,027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983,586日元、2,844,025日元和3,147,936日元(439,435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减值分别为942,462日元、942,462日元和174,150日元(24,310美元)。这一减少主要反映了管理层批准关闭QH BHD并注销其财产和设备。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物业及设备处置收益为12,782日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为35325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为12,410日元(1,732美元)。
注10。在建工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在建工程 |
|
¥ |
219,132 |
|
¥ |
12,000,900 |
$ |
1,675,261 |
|
在建工程指Recon-SD为其塑料回收业务(“该项目”)正在进行的工厂建设。它主要说明了该项目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该项目占地约50英亩。全面建成后,项目将包括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区、原料仓库区、罐区、多功能办公楼、危险废物储存设施、配套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目前,两条生产线正在建设中。整体工厂建设预计将于2026年2月完成。该项目的总预算约为2000万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建造费用为12000900日元(1675261美元)。
F-22
注11。对非合并实体的业务收购和投资
(U) |
Step收购Future Gas Station(Beijing)Technology,Ltd(“FGS”) |
于2018年8月21日,公司与FGS及FGS其他股东订立最终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统称“协议”)。在根据协议充分履行职责后,RECON将拥有FGS43 %的股份。作为将其联属公司于FGS的权益由8%增加至43%的代价,公司将(1)向FGS支付合共人民币1,000万元现金及(2)于FGS在当地政府机构最终记录公司的相应权益后30天内向FGS的其他股东发行487,057股(2024年反向分割后为27,059股)公司的限制性A类普通股(“限制性股份”)。若FGS未达到特定业绩目标,公司有权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且无需进一步支付。限制性股票还受制于FGS各股东的锁定期要求,从限制性股票发行后的一年到三年不等。FGS已在当地政府机构最终记录了RECON的相应权益,RECON已于2018年8月向FGS的其他股东发行了总计487,057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27,059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9月24日,公司与FGS及FGS其他股东签署延期协议,延期为FGS提供额外期限,以进一步实现补充协议中提及的目标。在原合同期内,FGS通过对移动应用和商业模式的超前改进,对运营模式进行了调整。FGS移动应用程序的目标用户和平均商品毛额(“GMV”)均已超额完成。FGS将需要一个外延,在更多省份布局业务,以完成再增加200座加油站的目标。
2020年3月17日,公司与FGS及FGS的其他股东签署了新的补充协议,将FGS及其股东履行补充协议所述目标的期限再延长12个月至2021年2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FGS 43%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是因为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但对FGS没有控制权。
于2021年2月8日,根据FGS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收购日期」)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两间附属公司与FGS及FGS的创始股东订立投资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以收购FGS的8%股权所有权,作为交换,豁免对FGS有关加油站数量的业绩目标的要求,并取消根据2018年8月21日签署的协议发行的公司487,057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27,059股)限制性股票(反映一比五反向拆股的影响)的相关锁定条款。FGS未能完成投资协议中设定的三个目标之一。由此,公司将注销487,057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27,059股)限制性股票的三分之一,即162,352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9,02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这项新安排,公司放弃目标及注销股份,作为8%股权的视同代价。根据2021年1月13日1.61美元的股价(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28.98美元),放弃的业绩目标的公允价值相当于1,689,807日元(231,503美元)。因此,公司拥有FGS51 %的权益,本次交易被视为ASC 805“业务合并”下的分步收购。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年度内确认了因重估先前持有的股权而产生的阶梯式收购收益979,254日元(134,157美元)。
公司聘请了独立评估师,在确定客户关系和商誉的公允价值时向管理层提供建议。这些财务报表中分配的价值代表管理层对截至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除客户关系和商誉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致按其在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算。
F-23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于收购之日的公允价值汇总于下表:
|
人民币 |
|
美元 |
|||
现金 |
|
¥ |
471,843 |
$ |
65,867 |
|
应收账款,净额 |
|
831,049 |
|
116,010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
144,285 |
|
20,141 |
||
合同费用,净额 |
|
75,250 |
|
10,504 |
||
预付费用 |
|
91,132 |
|
12,722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118,130 |
|
16,490 |
||
公司间应收款* |
|
6,850,000 |
|
956,223 |
||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
|
7,000,000 |
|
977,162 |
||
商誉 |
|
6,996,895 |
|
976,729 |
||
应付账款 |
|
(1,032,078) |
|
(144,073) |
||
其他应付款 |
|
(1,273,182) |
|
(177,729)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
(479,959) |
|
(67,000) |
||
递延收入 |
|
(39,786) |
|
(5,554) |
||
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 |
|
(1,629,519) |
|
(227,472) |
||
应交税费 |
|
(64,253) |
|
(8,969) |
||
递延税项负债 |
|
(1,050,000) |
|
(146,574) |
||
合计 |
¥ |
17,009,807 |
$ |
2,374,477 |
||
现金考虑 |
|
— |
— |
|||
视同股权代价收购FGS8 %股权 |
|
|
||||
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
|
30,530,000 |
|
4,261,824 |
||
非控股权益 |
|
34,790,000 |
|
4,856,497 |
||
应收非控股权益应收出资 |
|
(50,000,000) |
|
(6,979,731) |
||
合计 |
|
¥ |
17,009,807 |
$ |
2,374,477 |
|
* |
应收南京RECON和BHD的公司间应收款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
非控制性权益已于收购日期按公允价值净值连同应收认购款项确认。
商誉和无形资产
购买价格超过所收购资产和所收购业务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该商誉预计不可用于税收抵扣。在编制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对商誉减值进行了评估,并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分别录得商誉减值亏损4,730,002日元、零日元和零日元。
取得的可辨认商誉及账面价值包括以下各项: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美元 |
|||||
商誉 |
¥ |
6,996,895 |
¥ |
6,996,895 |
$ |
976,729 |
|||
减:商誉减值 |
(6,996,895) |
(6,996,895) |
|
(976,729) |
|||||
商誉,净额 |
¥ |
— |
¥ |
— |
$ |
— |
|||
F-24
已识别无形资产即客户关系的公允价值及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
|
平均 |
||||||
有用的生活 |
||||||||
公允价值 |
(以年计)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 |
|
¥ |
7,000,000 |
$ |
977,163 |
|
|
|
减:累计摊销 |
(1,750,000) |
(244,291) |
||||||
减:减值 |
(5,250,000) |
(732,872) |
||||||
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净额 |
¥ |
— |
$ |
— |
||||
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客户关系摊销费用分别为700,000日元、0日元和0日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无形资产-客户关系减值损失分别为5,250,000日元、0日元和0日元。作为无形资产-客户关系未能产生足够的未来现金流。因此,公司决定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录得无形资产-客户关系的全部减值。
注12。租赁
公司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租赁办公场所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从一年到五十年不等。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租赁期限和初始计量时考虑合理确定将被行使的续期或终止选择权。租赁付款的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初始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不记入资产负债表。
公司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下表列示了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使用权租赁资产,净额 |
¥ |
23,547,193 |
¥ |
18,975,692 |
$ |
2,648,904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
3,741,247 |
|
¥ |
1,761,231 |
$ |
245,858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3,971,285 |
|
|
1,081,827 |
|
151,017 |
|
经营租赁负债合计 |
|
¥ |
7,712,532 |
|
¥ |
2,843,058 |
$ |
396,875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所有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及折现率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
2024 |
2025 |
||||
剩余租期及折现率: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5.0 |
% |
3.0 |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成本和短期租赁成本分别为3,354,147日元和2,683,860日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成本和短期租赁成本分别为3,175,289日元和327,812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成本和短期租赁成本分别为4,666,010日元(651,350美元)和1,365,627日元(190,634美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ROU资产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F-25
以下是截至2025年6月30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的年表: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 |
1,820,285 |
$ |
254,100 |
|
2027 |
|
|
1,095,214 |
152,886 |
||
租赁付款总额 |
|
|
2,915,499 |
|
406,986 |
|
减:推算利息 |
|
|
(72,441) |
|
(10,111) |
|
租赁负债现值 |
|
|
2,843,058 |
|
396,875 |
|
减: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
1,761,231 |
|
245,858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
¥ |
1,081,827 |
$ |
151,017 |
|
注1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以下各项: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第三方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专业服务费 |
|
¥ |
1,610,455 |
|
¥ |
2,211,757 |
$ |
308,749 |
|
分销商和雇员 |
|
586,929 |
|
2,837,272 |
|
396,068 |
|||
应计费用 |
|
229,385 |
|
523,917 |
|
73,136 |
|||
其他 |
|
342,916 |
|
581,943 |
|
81,236 |
|||
合计 |
|
¥ |
2,769,685 |
|
¥ |
6,154,889 |
$ |
859,189 |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关联方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大股东支付的费用 |
|
¥ |
1,453,910 |
|
¥ |
2,382,218 |
$ |
332,545 |
|
由于BHD和FGS所有者的家庭成员 |
|
845,159 |
|
545,159 |
|
76,101 |
|||
合计 |
|
¥ |
2,299,069 |
|
¥ |
2,927,377 |
$ |
408,646 |
|
注14。合同责任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合计 |
|
¥ |
1,820,481 |
|
¥ |
4,719,255 |
$ |
658,783 |
|
6月30日合约能力变动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关联方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期初余额 |
|
¥ |
2,748,365 |
|
¥ |
1,820,481 |
$ |
254,129 |
|
年内确认收入导致的合同负债减少计入年初合同负债 |
|
1,489,311 |
|
761,824 |
|
106,347 |
|||
合同项下履约义务提前开票导致合同负债增加 |
|
561,426 |
|
3,660,598 |
|
511,000 |
|||
合计 |
|
¥ |
1,820,481 |
|
¥ |
4,719,255 |
$ |
658,783 |
|
F-26
注15。银行贷款
短期银行贷款包括以下内容:
6月30日, |
6月30日,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昆仑银行(1) |
¥ |
843,487 |
¥ |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工行”)(二) |
10,000,000 |
10,000,000 |
1,395,946 |
||||||
中国建设银行(3) |
1,106,091 |
1,106,009 |
154,393 |
||||||
中国工商银行(“工行”)(四) |
476,381 |
476,327 |
66,493 |
||||||
短期银行贷款总额 |
¥ |
12,425,959 |
¥ |
11,582,336 |
$ |
1,616,832 |
|||
| (1) | 于2022年8月31日,Gan Su BHD与昆仑银行订立贷款协议,借款额最高为¥
|
| (2) | 2024年6月25日,BHD与工商银行订立循环贷款融资,借款额不超过日元
|
| (3) | 2024年6月11日,FGS与中国建设银行订立循环贷款融资,借款额最高可达日元
|
| (4) | 2024年6月18日,FGS与工商银行订立循环贷款融资,借款额最高可达日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分别为416,481日元、332,881日元和343,159日元(47,903美元)。
注16。应交税费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应交增值税 |
|
¥ |
439,771 |
|
¥ |
193,484 |
$ |
27,010 |
|
应交所得税 |
|
440,060 |
|
440,030 |
|
61,426 |
|||
其他应交税费 |
|
113,534 |
|
162,115 |
|
22,630 |
|||
应缴税款总额 |
|
¥ |
993,365 |
|
¥ |
795,629 |
$ |
111,066 |
|
F-27
注17。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
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构成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向某方正短期借款,年息3.45%,2024年12月28日到期 |
10,002,875 |
— |
— |
||||||
向某方正短期借款,年息3.45%,2025年12月13日到期 |
— |
10,017,250 |
1,398,354 |
||||||
应付关联方短期借款合计 |
|
¥ |
10,002,875 |
|
¥ |
10,017,250 |
$ |
1,398,354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未对关联方到期短期借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应付关联方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326,893日元、648,581日元和349,792日元(48,829美元)。
注18。应付关联方的长期借款
应付关联方长期借款构成如下: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应付关联方长期借款: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长期向某创始人借款,年息3.75%,借款三年,2027年4月29日到期 |
|
¥ |
10,000,000 |
|
¥ |
10,000,000 |
|
$ |
1,395,946 |
应付关联方长期借款合计 |
|
¥ |
10,000,000 |
|
¥ |
10,000,000 |
|
$ |
1,395,94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未对应付关联方的长期借款进行担保或抵押。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应付关联方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472,593日元、34,375日元和380,208日元(53,075美元)。
注19。A类普通股
股份发售
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若干机构投资者(“买方”)订立该若干证券购买协议(“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该等买方出售合共88 2.75万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90,417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9 25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67美元)和1,175,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65,278份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以注册直接发行方式购买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在同时进行的私募中购买最多10,002,5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555,694股)A类普通股,总收益约为800万美元,未扣除配售代理费用和其他估计发行费用。
2023年10月16日,于2023年3月15日发行的1,175,000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的65,278份预融资认股权证)预融资认股权证已获投资者行使,1,175,000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的65,278股)A类普通股已发行并流通在外。
F-28
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批准公司A类普通股的反向股份分割,市场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日,比例为18比1(“2024年反向分割”)。就反向股票分割而言,于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批准并授权公司注册办事处服务代理向当地注册处提交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将其法定股本由:15,725,000美元分为15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A类普通股,以及2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9 25美元的B类普通股,至:58,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和8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面值0.0001美元的B类普通股(“2024年资本结构变化”)。由于2024年的反向拆分,每18股拆分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自动合并并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没有就2024年反向拆分向任何股东发行零碎A类普通股。每位股东有权获得一股A类普通股,以代替反向股票分割产生的零碎股份。存托信托公司(“DTC”)要求公司的转让代理发行54,727股整数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5月1日(紧接生效日期前),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为141,703,218股,考虑到零碎股份四舍五入为整股的影响,2024年反向拆分后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7,927,132股。此外,由于2024年的反向拆分,公司在2024年反向拆分之前已发行的所有A类普通股、期权和任何其他A类证券均追溯适用,方法是将期权和其他证券可行使的普通股数量除以18,并将其行使价乘以18。所有股票和每股收益信息均已追溯调整,以反映2024年的反向拆分。
该公司拥有500,000,000股授权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分别为7,987,959股和10,627,426股。该公司拥有80,000,000股授权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其中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分别为7,100,000股和20,000,000股。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预资权证活动情况及预资权证情况:
加权 |
|
平均 |
|||||
平均 |
|
剩余 |
|||||
预先出资 |
行权价格 |
|
期 |
||||
预融资认股权证 |
|
认股权证* |
|
每股* |
|
(年)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65,278 |
$ |
0.18 |
|
||
已发行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已锻炼 |
|
(65,278) |
0.18 |
— |
|||
过期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 |
$ |
— |
— |
||
已发行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过期 |
|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
$ |
— |
—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分配的留存收益
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公司须将根据中国会计条例厘定的净利润的一定部分从当期净收益转入法定公积金。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须将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转入法定准备金,直至该等准备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法定准备金总额余额分别为4,148,929日元和4,148,929日元(579,168美元)。
F-29
注20。向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购买权证
2021年6月,公司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总计高达8,814,102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89,673股)的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2021”)认股权证具有被视为清算的赎回特征,因此根据FASB ASC 480归类为负债。认股权证负债被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因为合理预期其清算不需要使用流动资产或需要产生流动负债。认股权证负债在每个报告期重新估值,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收益记录。该公司确定认股权证的初始公允价值为34,860,000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购买合计最多7950769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41710股)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使价调整为0.80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4.40美元),购买合计最多863333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7964股)A类普通股的剩余认股权证行使价仍为6.24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12.32美元)。
于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若干认可投资者订立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投资者购回合共7,950,769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认股权证441,710份)认股权证,而投资者同意将认股权证售回公司。每份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0.25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5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投资者863,333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47,964份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2021年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分别为6,959日元和688日元(96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认股权证2021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分别为109041美元和869美元。
Black-Scholes模型在其测量日期的关键输入如下:
6月30日, |
6月30日, |
||||||
输入 |
|
2025 |
|
2024 |
|||
认股权证数量* |
|
47,964 |
47,964 |
||||
股价* |
$ |
2.52 |
$ |
1.44 |
|||
无风险利率 |
|
3.85 |
% |
|
4.62 |
% |
|
波动性 |
|
95 |
% |
|
105 |
% |
|
行权价格* |
$ |
112.32 |
$ |
112.32 |
|||
权证寿命 |
|
1.96年 |
|
2.46年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2023年3月15日,公司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行认股权证,以购买合计最多10,002,5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555,694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2023”)认股权证具有被视为清算的赎回特征,因此根据FASB ASC 480归类为负债。认股权证负债被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因为合理预期其清算不需要使用流动资产或需要产生流动负债。认股权证负债在每个报告期重新估值,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收益记录。该公司确定认股权证的初始公允价值为2750000美元。
于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若干认可投资者订立认股权证购买协议,据此,公司同意向投资者购回合共10,002,500份(2024年反向拆分后认股权证555,694份)认股权证,而投资者同意将认股权证售回公司。每份认股权证的购买价格为0.25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4.50美元)。2023年12月14日,公司向投资者购回全部认股权证2023。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2023年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负债公允价值分别为2,430,000美元和0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认股权证2023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分别为320,000美元和0美元。
歼30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按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司认股权证的信息,并说明了公司用于确定此类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公允价值层次。
|
|
报价在 |
|
重要其他 |
|
重要其他 |
||||||
6月30日, |
活跃市场 |
可观测输入 |
不可观察的输入 |
|||||||||
说明 |
2024 |
(1级) |
(2级) |
(三级) |
||||||||
负债: |
|
|
|
|
|
|
|
|
||||
认股权证责任-非流动 |
$ |
959 |
$ |
— |
$ |
— |
$ |
959 |
||||
|
|
|
报价在 |
|
重要其他 |
|
重要其他 |
|||||
|
6月30日, |
|
活跃市场 |
|
可观测输入 |
|
不可观察的输入 |
|||||
说明 |
|
2025 |
|
(1级) |
|
(2级) |
|
(三级) |
||||
负债: |
|
|
|
|
|
|
|
|
||||
认股权证责任-非流动 |
$ |
96 |
$ |
— |
$ |
— |
$ |
96 |
||||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的认股权证活动及认股权证状况:
|
|
加权 |
|
平均 |
|||
平均 |
剩余 |
||||||
行权价格 |
期 |
||||||
认股权证 |
|
认股权证* |
|
每股* |
|
(年)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1,045,368 |
$ |
18.90 |
|
|
|
已发行 |
|
— |
|
— |
|
— |
|
已赎回 |
|
(997,404) |
|
14.40 |
|
— |
|
没收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
|
过期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47,964 |
$ |
112.32 |
|
|
|
已发行 |
|
— |
|
— |
|
— |
|
已赎回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 |
|
过期 |
— |
|
— |
|
—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47,964 |
112.32 |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F-31
注21。股份补偿
股份奖励计划
以下为购股权活动概要:
|
|
加权 |
|||
平均 |
|||||
行权价格 |
|||||
股票期权 |
股份* |
每股*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
|
4,456 |
$ |
148.50 |
|
已获批 |
|
— |
|
— |
|
没收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过期 |
— |
—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4,456 |
$ |
148.50 |
|
已获批 |
|
— |
|
— |
|
没收 |
|
— |
|
— |
|
已锻炼 |
|
— |
|
— |
|
过期 |
4,456 |
148.50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
$ |
—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就所授出的股票期权记录的股份补偿费用分别为日元零。截至2025年6月30日,股票期权不存在未确认的股份补偿。
管理层及员工受限制股份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授予限制性A类普通股的情况如下:
2022年2月28日,公司向员工授予1,642,331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91,241股)A类普通股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2年2月28日收盘价1.04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18.72美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708024美元。这些限制性股票将在三年内归属,其中三分之一的股份自授予日起每年归属。截至2024年6月30日,1,094,888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60,827股)股份已归属,29,988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1,666股)股份被没收。余下547,443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30,412股)于2025年2月28日归属。
2023年3月15日,公司根据2023年3月15日收盘价0.3726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6.71美元)向其员工发行了价值372,600美元的1,00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55,556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作为在新业务探索中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补偿。服务期为自批出日期起计六个月。全部受限制股份已于2023年3月15日发行完毕,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15日归属。
于2024年2月26日,公司向其管理层和员工授予6,255,483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347,527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A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88,366美元,基于2024年2月26日股价0.158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2.84 4美元)的公允价值。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股份已于2025年2月26日归属,所有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7日发行完毕。
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管理层和员工授予2263,194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A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496,635美元,基于2025年3月31日的公允价格1.545美元。此次限售股发行日期均为2025年3月31日。这些受限制股份将在两年内归属,其中一半股份自授予日起每年归属。于本报告日期,本计划下概无股份归属。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就上述所有计划分别发行1,00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55,556股)、60,827股及376,273股受限制A类受限制股份并已发行在外。
F-32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限制性B类普通股的情况如下:
2022年2月28日,公司向管理层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2年2月28日股价1.06美元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694,000美元。该等受限制股份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本计划获授的所有股份已于2022年2月28日发行及流通在外。
2023年3月9日,公司向管理层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3年3月9日股价1.01美元的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3,025,000美元。该等受限制股份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该计划获授的所有股份均于2023年3月9日发行及流通在外。
2024年2月26日,公司向其管理层授予12,900,000股限制性B类普通股,作为奖励补偿成本。根据2024年2月26日的股价公允价值0.17美元,B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30,000美元。该等受限制股份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根据该计划获授的所有股份将于2024年8月1日发行及流通在外。
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及2025年止年度,就上述所有计划分别发行及发行在外的3,000,000股、0股及12,900,000股受限制B类受限制股份。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为管理层发行的限制性股票记录的股份补偿费用分别为26,191,707日元、22,427,682日元和10,279,881日元(1,435,016美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为管理层和员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约为221.68 174亿日元(305.4856亿美元),预计将在约1.75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服务受限制股份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向顾问授予限制性A类普通股如下:
2022年1月5日,公司与Lintec Information Ltd(“顾问”)签署咨询协议。作为服务对价,公司根据2022年1月5日收盘价1.29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23.22美元)向顾问发行价值135.45万美元的1,05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为58,333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作为作为作为公司投资和财务顾问为期一年的付款。该等股份的归属期为合约日期起计一年。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月5日根据本计划发行完毕,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股份已全部归属。
2023年3月15日,公司与部分业务顾问(“顾问”)签订了咨询协议。作为服务对价,公司根据2023年3月15日收盘价0.3726美元(2024年反向拆分后6.71美元)向顾问发行价值372,600美元的1,00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55,556股)限制性A类普通股,作为就新业务探索担任公司顾问的补偿。该等股份的归属期为自合约日期起计六个月。全部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3月15日根据本计划发行完毕,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股份已于2023年9月15日归属。
1,000,000股(2024年反向拆分后55,556股),分别于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就上述所有计划发行和流通的无限制性A类限制性股份。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止年度,为服务而发行的受限制股份记录的股份补偿费用分别为5,805,840日元、零日元和零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为服务而发行的受限制股份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总额为丨零。
F-33
以下为获授的受限制股份摘要:
限制性股票授予 |
|
股份*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归属 |
|
171,938 |
已获批 |
|
347,527 |
既得 |
|
(141,52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归属 |
|
377,939 |
已获批 |
|
2,263,194 |
既得 |
|
(377,93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2,263,194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以下为2025年6月30日限制性股票情况概要:
流通在外的限制性股票 |
|||||
|
|
平均 |
|||
剩余 |
|||||
公允价值每 |
|
摊销 |
|||
分享* |
数* |
|
期间(年) |
||
$ |
1.545 |
|
2,263,194 |
|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进行了追溯重述。 |
注22。所得税
该公司在美国或开曼群岛无需缴纳任何所得税,在中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开展的业务极少。BHD和南京RECON作为中国境内公司须缴纳中国所得税。公司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将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南京睿康被批准为政府认证的高科技企业,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南京研控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证书获批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已于2022年11月22日到期。南京研控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证书获批日期为2022年10月12日,将于2025年10月12日到期。
经中国国内税务机关批准,BHD于2009年11月25日被认定为政府认证的高科技公司,并在2018年11月25日之前适用15%的减按所得税率。BHD重新申请高科技公司证书,新证书批准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于2021年10月31日到期。BHD重新申请高科技公司证书,新证书获批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将于2024年12月17日到期。BHD重新申请高科技公司证书,新证书获批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将于2027年12月31日到期。
所得税拨备前收入(亏损)包括:
|
|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中国以外地区 |
|
¥ |
(34,038,460) |
|
¥ |
(27,573,933) |
|
¥ |
(18,976,517) |
$ |
(2,649,020) |
|
中国 |
|
(27,419,593) |
|
(23,861,877) |
|
(24,723,180) |
|
(3,451,222) |
||||
合计 |
|
¥ |
(61,458,053) |
|
¥ |
(51,435,810) |
|
¥ |
(43,699,697) |
$ |
(6,100,242) |
|
F-34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由以下各项组成: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信贷损失备抵 |
|
¥ |
1,652,102 |
|
¥ |
595,607 |
$ |
83,144 |
|
存货减值 |
221,290 |
|
(115,494) |
(16,122) |
|||||
经营亏损结转净额 |
|
25,843,951 |
|
26,329,235 |
3,675,419 |
||||
小计 |
27,717,343 |
26,809,348 |
3,742,441 |
||||||
减:估值备抵 |
(27,437,564) |
(26,529,569) |
(3,703,38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 |
279,779 |
¥ |
279,779 |
$ |
39,056 |
|||
递延税项负债: |
|||||||||
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
(132,891) |
(132,891) |
(18,551) |
||||||
先前持有的权益法投资收益 |
(146,888) |
(146,888) |
(20,50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279,779) |
|
(279,779) |
(39,056)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发生累计净经营亏损(“NOL”),可能会减少未来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NOL约为1.453亿日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公司的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产生了约1730万日元(240万美元)的额外NOL结转。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到期的累计NOL中有3080万美元(430万美元),导致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累计NOL结转约为1.318亿日元(1840万美元)。
NOL将在未来五年内到期,具体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
32,533,742 |
$ |
4,541,535 |
||
2027 |
|
27,137,905 |
|
3,788,305 |
||
2028 |
|
34,868,363 |
|
4,867,436 |
||
2029 |
|
20,017,992 |
|
2,794,404 |
||
2030 |
|
17,258,164 |
|
2,409,147 |
||
合计 |
¥ |
131,816,166 |
$ |
18,400,827 |
||
以下是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收益)与按计算的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的对账: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按中国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优惠 |
|
¥ |
(15,364,513) |
¥ |
(12,858,953) |
¥ |
(10,924,924) |
$ |
(1,525,061) |
|||
不可扣除费用及其他 |
|
539,247 |
427,969 |
410,819 |
57,348 |
|||||||
税率差异的影响 |
|
7,949,048 |
9,080,982 |
8,080,498 |
1,127,995 |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利益 |
|
(18,814) |
19,714 |
12,864 |
1,796 |
|||||||
估值备抵变动 |
|
6,913,371 |
3,330,318 |
2,422,323 |
338,143 |
|||||||
所得税费用 |
|
¥ |
18,339 |
¥ |
30 |
¥ |
1,580 |
$ |
221 |
|||
公司所得税费用(收益)构成如下: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当期所得税拨备 |
|
¥ |
18,339 |
|
¥ |
30 |
|
¥ |
1,580 |
$ |
221 |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
¥ |
18,339 |
|
¥ |
30 |
|
¥ |
1,580 |
$ |
221 |
|
F-35
注23。非控制权益
非控股权益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 |
|||||||||||||||||||||
|
|
南京 |
|
甘素 |
|
青海 |
|
|
|
||||||||||||
BHD |
侦察 |
BHD |
BHD |
FGS |
合计 |
合计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实收资本 |
|
¥ |
1,651,000 |
|
¥ |
200,000 |
|
¥ |
4,805,000 |
¥ |
— |
¥ |
— |
¥ |
6,656,000 |
$ |
915,896 |
||||
应收非控股权益应收出资 |
— |
— |
— |
— |
(48,870,000) |
(48,870,000) |
(6,724,736) |
||||||||||||||
未分配留存收益(赤字) |
|
3,477,494 |
|
3,616,001 |
|
(7,547,154) |
(1,581,474) |
(2,130,804) |
|
(4,165,937) |
|
(573,251)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18,850) |
|
(11,853) |
|
— |
— |
— |
|
(30,703) |
|
(4,225) |
|||||||||
少数股东分享的估值提升 |
— |
— |
— |
— |
34,790,000 |
34,790,000 |
4,787,263 |
||||||||||||||
非控股权益合计 |
|
¥ |
5,109,644 |
|
¥ |
3,804,148 |
|
¥ |
(2,742,154) |
¥ |
(1,581,474) |
¥ |
(16,210,804) |
¥ |
(11,620,640) |
$ |
(1,599,053)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
||||||||||||||||||||||||
|
|
南京 |
|
甘素 |
|
青海 |
|
|
|
|||||||||||||||
BHD |
侦察 |
BHD |
BHD |
FGS |
|
MSJ |
合计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实收资本 |
|
¥ |
926,592 |
¥ |
200,000 |
¥ |
4,805,000 |
— |
¥ |
— |
— |
¥ |
5,931,592 |
$ |
828,018 |
|||||||||
应收非控股权益应收出资 |
|
— |
— |
— |
— |
(48,870,000) |
(48,870,000) |
(6,821,988) |
||||||||||||||||
未分配留存收益(赤字) |
|
3,477,493 |
3,616,001 |
(8,498,212) |
(1,452,105) |
(2,329,068) |
(92,769) |
(5,278,660) |
(736,873)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8,850) |
(11,853) |
— |
— |
— |
— |
(30,703) |
(4,286) |
||||||||||||||||
少数股东分享的估值提升 |
— |
— |
— |
— |
34,790,000 |
— |
34,790,000 |
4,856,497 |
||||||||||||||||
非控股权益合计 |
|
¥ |
4,385,235 |
¥ |
3,804,148 |
¥ |
(3,693,212) |
(1,452,105) |
¥ |
(16,409,068) |
(92,769) |
(13,457,771) |
(1,878,632) |
|||||||||||
注24。浓度
信用风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现金中分别约有9030万日元和3660万日元(510万美元)存放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国规定,每家金融机构的最高受保银行存款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银行持有的未受保护现金总额分别约为8440万日元和3110万日元(合430万美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现金中分别约1.087亿日元和65.9百万日元(9.2百万美元)存放于香港金融机构。根据香港规定,每家金融机构的最高受保银行存款金额为800,000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银行持有的未受保护现金总额分别约为1.055亿日元和6340万日元(合880万美元)。
客户和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中石油集团占公司总收入的43%,中国石化集团占公司总收入的32%。于2023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占31%,中国石化占27%,另有两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净额的11%和1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中国石油集团占公司总收入的48%,中国石油集团占公司总收入的19%。于2024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占38%,中国石化占27%,另一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净额的6%。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中国石油集团占公司总收入的44.0%,中国石油集团占公司总收入的17.0%。于2025年6月30日,中国石油占公司应收账款净额的17.0%、中国石化占26.0%及另一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净额的57%。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约11.2%及11.0%。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年,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的约18.5%和14.9%。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一家主要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26.3%。
F-36
注25。承诺和应急
(a)或有事项
遣散费
中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如果雇佣合同被终止,雇主必须保证遣散费的赔偿责任。雇主将就雇员提供的服务的每一年承担一个月的遣散费。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公司估计其遣散费约为934万日元(合130万美元),尚未反映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因为管理层无法预测未来的实际付款(如果有的话)将是多少。
法律意外情况
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法律或有事项。
(b)购买承诺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不可撤销采购合同项下的未来最低采购承诺总额按如下方式支付: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
人民币 |
美元 |
|||
2026 |
42,366,038 |
$ |
5,914,071 |
|||
所需最低付款总额 |
42,366,038 |
$ |
5,914,071 |
|||
(c)租赁承诺
公司已分别与物业拥有人订立若干办公用房经营租赁及与一间物业服务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需支付未来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其中,未来租金付款已计入附注12披露的租赁负债,截至2025年6月30日应付未来物业管理费披露如下:
截至6月30日的12个月, |
|
人民币 |
|
美元 |
||
2026 |
¥ |
2,945,476 |
$ |
411,173 |
||
合计 |
|
¥ |
2,945,476 |
$ |
411,173 |
|
注26。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来自关联方的租赁-公司对创始人及其家族成员拥有的办公空间的租赁有多种协议。协议条款规定,公司将继续租赁该物业,月租金为96875日元(13524美元),年租金费用为116.25万日元(1622.88亿美元)。
向关联方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
|
|
月租 |
|
月租 |
|||||
承租人 |
|
出租人 |
|
租期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南京侦察 |
|
创始人之一 |
|
|
|
¥ |
40,000 |
$ |
5,584 |
|
BHD |
|
创始人之一 |
|
|
|
33,250 |
|
4,642 |
||
BHD |
|
创始人之一 |
|
|
|
23,625 |
|
3,298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来自关联方的租赁的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相应的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1,769,840日元(243,538美元)和2,111,090日元(290,496美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来自关联方的租赁的经营租赁ROU资产和相应的经营租赁负债分别为696,851日元(97,277美元)和355,601日元(49,640美元)。
F-37
担保/抵押关联方-公司创始人为公司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抵押(见附注15)。
注27。可变利益实体
VIE通常是缺乏足够股权为其活动提供资金而没有其他方额外资金支持或股权持有人缺乏足够决策能力的实体。必须对公司涉及的所有VIE及其子公司进行评估,以确定VIE风险和回报的主要受益人。要求主要受益人为财务报告目的合并VIE。
关于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摘要如下:
2024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2025年6月30日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
|
|||
现金 |
|
¥ |
35,357,534 |
|
¥ |
8,486,745 |
$ |
1,184,704 |
|
受限制现金 |
848,936 |
8,204 |
1,145 |
||||||
应收票据 |
|
1,341,820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38,631,762 |
|
35,852,484 |
|
5,004,814 |
|||
库存,净额 |
1,128,912 |
1,344,588 |
187,697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3,514,776 |
4,844,928 |
676,326 |
||||||
对第三方的贷款-短期 |
31,008,330 |
21,753,233 |
3,036,634 |
||||||
采购预付款,净额 |
30,691 |
130,531 |
18,221 |
||||||
合同费用,净额 |
48,335,817 |
53,547,408 |
7,474,930 |
||||||
预付费用 |
138,683 |
37,276 |
5,205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流动 |
|
1,026,599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
161,363,860 |
|
126,005,397 |
17,589,676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22,137,940 |
19,961,664 |
2,786,541 |
||||||
对第三方的贷款-长期 |
— |
18,500,000 |
2,582,500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非流动 |
|
7,695,347 |
|
4,450,450 |
|
621,259 |
|||
总资产 |
|
¥ |
191,197,147 |
|
¥ |
168,917,511 |
$ |
23,579,976 |
|
|
|
||||||||
负债 |
|
|
|
|
|
|
|||
短期银行贷款 |
|
¥ |
12,425,959 |
|
¥ |
11,582,336 |
$ |
1,616,832 |
|
应付账款 |
10,187,518 |
12,113,970 |
1,691,045 |
||||||
其他应付款 |
1,160,065 |
3,709,852 |
517,875 |
||||||
其他应付款关联方 |
2,252,236 |
2,906,544 |
405,738 |
||||||
合同负债 |
1,820,481 |
4,719,255 |
658,783 |
||||||
应计工资和雇员福利 |
2,030,300 |
2,129,242 |
297,231 |
||||||
公司间应付款项* |
269,423,190 |
265,588,956 |
37,074,789 |
||||||
应交税费 |
933,219 |
795,629 |
111,066 |
||||||
短期借款-关联方 |
10,002,875 |
10,017,250 |
1,398,354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
|
3,741,247 |
|
1,761,231 |
|
245,8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
313,977,090 |
|
315,324,265 |
|
44,017,571 |
|||
|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
3,971,285 |
1,081,827 |
151,017 |
||||||
长期借款-关联方 |
|
10,000,000 |
|
10,000,000 |
|
1,395,946 |
|||
负债总额 |
|
¥ |
327,948,375 |
|
¥ |
326,406,092 |
$ |
45,564,534 |
|
* |
公司间应付款项在合并时予以抵销。 |
F-38
VIE及其附属公司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报告的财务业绩包括收入67,114,378日元、经营费用35,547,439日元和净亏损26,349,629日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报告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包括收入68,854,280日元(9,474,664美元)、经营费用45,301,827日元(6,233,739美元)和净亏损19,760,427日元(2,719,125美元)。VIE及其子公司在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年度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报告的财务业绩包括收入66,285,032日元(9,253,034美元)、经营费用41,373,992日元(5,775,587美元)和净亏损23,845,123日元(3,328,651美元)。
注28。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建立了在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一致的基础上报告经营分部信息以及在财务报表中报告有关地理区域、业务分部和主要客户的信息的标准,以了解公司业务分部的详细信息。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公司主要经营决策者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管理层,包括首席运营决策者,通过不同产品的收入来审查运营结果。根据管理层的评估,公司确定有四个经营分部:自动化产品和软件、设备和配件、油田环保和平台外包服务。
下表分别列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的分部汇总信息: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自动化产品和软件 |
|
¥ |
26,628,216 |
|
¥ |
26,831,668 |
|
¥ |
34,114,673 |
$ |
4,762,225 |
|
设备及配件 |
|
16,248,197 |
|
20,471,950 |
|
18,422,895 |
|
2,571,737 |
||||
油田环保 |
|
19,116,560 |
|
17,576,573 |
|
10,291,333 |
|
1,436,615 |
||||
平台外包服务 |
5,121,405 |
3,974,089 |
3,456,131 |
482,457 |
||||||||
总收入 |
|
¥ |
67,114,378 |
|
¥ |
68,854,280 |
|
¥ |
66,285,032 |
$ |
9,253,034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自动化 |
|
设备, |
|
油田 |
|
平台 |
|
|
|
||||||||
产品和 |
配件 |
Environmental |
外包 |
化学 |
|
|||||||||||||
Software |
和其他 |
保护 |
服务 |
回收 |
合计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入 |
|
¥ |
34,114,673 |
|
¥ |
18,422,895 |
|
¥ |
10,291,333 |
|
¥ |
3,456,131 |
¥ |
— |
¥ |
|
||
收入成本和相关税收 |
|
28,627,787 |
|
13,224,911 |
|
8,549,392 |
|
642,405 |
— |
|
||||||||
毛利 |
|
¥ |
5,486,886 |
|
¥ |
5,197,984 |
|
¥ |
1,741,941 |
|
¥ |
2,813,726 |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 |
521,140 |
|
¥ |
577,743 |
|
¥ |
2,048,024 |
|
¥ |
— |
¥ |
1,029 |
¥ |
|
||
资本支出总额 |
|
¥ |
254,962 |
|
¥ |
557,106 |
|
¥ |
— |
|
¥ |
— |
¥ |
11,807,768 |
¥ |
|
||
收入确认时点 |
||||||||||||||||||
货物在某一时点转移 |
¥ |
28,284,942 |
|
¥ |
18,422,895 |
|
¥ |
10,291,333 |
|
¥ |
3,456,131 |
¥ |
— |
¥ |
|
|||
随着时间推移提供的服务 |
5,829,731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34,114,673 |
|
¥ |
18,422,895 |
|
¥ |
10,291,333 |
|
¥ |
3,456,131 |
¥ |
— |
¥ |
|
||
F-39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
自动化 |
|
设备, |
|
油田 |
|
平台 |
|
|||||||||
产品和 |
配件 |
Environmental |
外包 |
化学 |
||||||||||||||
Software |
和其他 |
保护 |
服务 |
回收 |
合计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收入 |
|
¥ |
26,831,668 |
|
¥ |
20,471,950 |
|
¥ |
17,576,573 |
|
¥ |
3,974,089 |
|
¥ |
— |
¥ |
68,854,280 |
|
收入成本和相关税收 |
|
23,864,941 |
|
14,097,459 |
|
9,240,828 |
|
637,903 |
|
135,705 |
47,976,836 |
|||||||
毛利 |
|
¥ |
2,966,727 |
|
¥ |
6,374,491 |
|
¥ |
8,335,745 |
|
¥ |
3,336,186 |
|
¥ |
(135,705) |
¥ |
20,877,444 |
|
折旧及摊销 |
|
¥ |
493,633 |
|
¥ |
289,234 |
|
¥ |
2,059,292 |
|
¥ |
1,866 |
|
¥ |
— |
¥ |
2,844,025 |
|
资本支出总额 |
|
¥ |
146,367 |
|
¥ |
150,081 |
|
¥ |
|
|
¥ |
2,989 |
|
¥ |
15,000,251 |
¥ |
15,299,688 |
|
收入确认时点 |
|
|
|
|||||||||||||||
货物在某一时点转移 |
¥ |
20,032,784 |
|
¥ |
20,471,950 |
|
¥ |
17,576,573 |
|
¥ |
199,918 |
¥ |
— |
¥ |
58,281,225 |
|||
随着时间推移提供的服务 |
6,798,884 |
|
|
3,774,171 |
— |
10,573,055 |
||||||||||||
总收入 |
|
¥ |
26,831,668 |
|
¥ |
20,471,950 |
|
¥ |
17,576,573 |
|
¥ |
3,974,089 |
¥ |
— |
¥ |
68,854,280 |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年度 |
|||||||||||||||
|
|
自动化 |
|
设备 |
|
油田 |
|
平台 |
|
||||||
产品和 |
和 |
Environmental |
外包 |
||||||||||||
Software |
配件 |
保护 |
服务 |
合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收入 |
|
¥ |
26,628,216 |
|
¥ |
16,248,197 |
|
¥ |
19,116,560 |
|
¥ |
5,121,405 |
|
¥ |
67,114,378 |
收入成本和相关税收 |
|
23,610,281 |
|
8,945,796 |
|
13,955,673 |
|
1,735,645 |
|
48,247,395 |
|||||
毛利 |
|
¥ |
3,017,935 |
|
¥ |
7,302,401 |
|
¥ |
5,160,887 |
|
¥ |
3,385,760 |
|
¥ |
18,866,983 |
折旧及摊销 |
|
¥ |
857,332 |
|
¥ |
689,552 |
|
¥ |
2,077,165 |
|
¥ |
59,537 |
|
¥ |
3,683,586 |
资本支出总额 |
|
¥ |
803,311 |
|
¥ |
46,681 |
|
¥ |
75,728 |
|
¥ |
14,953 |
|
¥ |
940,673 |
收入确认时点 |
|
|
|
||||||||||||
在某一时点转让的货物/提供的服务 |
¥ |
18,640,699 |
¥ |
16,248,197 |
¥ |
19,116,560 |
¥ |
4,470,462 |
¥ |
58,475,918 |
|||||
随着时间推移提供的服务 |
7,987,517 |
— |
— |
650,943 |
8,638,460 |
||||||||||
总收入 |
|
¥ |
26,628,216 |
|
¥ |
16,248,197 |
|
¥ |
19,116,560 |
|
¥ |
5,121,405 |
|
¥ |
67,114,378 |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总资产: |
|
|
|
|
|
|
|||
自动化产品和软件 |
|
¥ |
132,194,082 |
|
¥ |
125,953,243 |
$ |
17,582,395 |
|
设备、配件及其他 |
|
145,316,223 |
|
131,869,561 |
|
18,408,281 |
|||
油田环保 |
|
78,023,782 |
|
74,481,593 |
|
10,397,229 |
|||
平台外包服务 |
61,931,606 |
57,208,575 |
7,986,009 |
||||||
化学品回收 |
134,923,821 |
136,108,153 |
18,999,967 |
||||||
总资产 |
|
¥ |
552,389,514 |
|
¥ |
525,621,125 |
$ |
73,373,881 |
|
注29。随后发生的事件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10月15日获得管理层批准并可供发布,公司已对截至该日期的后续事件进行了评估。
歼40
注30。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根据条例S-X第12-04(a)条、第5-04(c)条和第4-08(e)(3)条的要求,当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超过截至最近完成会计年度末合并净资产的25%时,母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应予以备案。公司按照该等要求对并表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认为因公司中国子公司及VIE的受限净资产超过公司合并净资产的25%,适用于公司。因此,此处包含了母公司的简明财务报表。
就上述测试而言,合并子公司和VIE的限制性净资产是指截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未经第三方同意,子公司和VIE不得以贷款、垫款、现金分红等形式转移给母公司的公司在合并子公司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公司间抵销后)的金额。
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已采用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惟母公司对其附属公司及VIE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在简明损益表中分别列报为“对子公司和VIE的收益中的权益”。
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
本公司于呈列期间并无派发任何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除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的事项(如有)外,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重大长期债务拨备或担保事项。
F-41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6月30日, |
||||
2024 |
2025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现金 |
¥ |
16,473,018 |
¥ |
58,938,178 |
$ |
8,227,452 |
|||
短期投资 |
88,091,794 |
3,599,211 |
502,430 |
||||||
应收intercompany款项* |
375,736,992 |
467,888,857 |
65,314,766 |
||||||
其他流动资产 |
170,158,947 |
101,882,614 |
14,222,266 |
||||||
流动资产总额 |
650,460,751 |
632,308,860 |
88,266,914 |
||||||
对子公司和VIE的投资 |
|
(145,408,577) |
(162,651,169) |
(22,705,228) |
|||||
总资产 |
|
¥ |
505,052,174 |
¥ |
469,657,691 |
$ |
65,561,686 |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490,668 |
2,229,485 |
311,224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90,668 |
2,229,485 |
311,224 |
||||||
认股权证责任-非流动 |
6,969 |
688 |
96 |
||||||
负债总额 |
|
¥ |
2,497,637 |
¥ |
2,230,173 |
$ |
311,320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987,959股和10,627,426股** |
|
99,634 |
|
101,548 |
|
14,176 |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80,000,000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和2025年6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7,100,000股和20,000,000股** |
|
4,693 |
|
14,038 |
|
1,960 |
|||
额外实收资本** |
|
681,476,717 |
|
692,569,747 |
|
96,679,009 |
|||
累计赤字 |
|
(216,163,156) |
|
(258,751,710) |
|
(36,120,346)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
37,136,649 |
|
33,493,895 |
|
4,675,567 |
|||
股东权益合计 |
|
502,554,537 |
|
467,427,518 |
|
65,250,366 |
|||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505,052,174 |
¥ |
469,657,691 |
$ |
65,561,686 |
||
* |
应付公司间款项于合并时予以抵销。 |
** |
对2024年5月1日的1比18反向股票分割和2024年3月29日的资本结构变化进行了追溯重述。 |
F-42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经营报表及综合亏损(未经审计)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收益成本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54,494,219 |
44,012,602 |
27,947,713 |
3,901,350 |
||||||||
信用损失准备 |
(4,141,588) |
— |
— |
— |
||||||||
经营亏损 |
(50,352,631) |
(44,012,602) |
(27,947,713) |
3,901,350 |
||||||||
认股权证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 |
6,116,000 |
(933,995) |
6,226 |
869 |
||||||||
其他收益 |
10,108,783 |
17,386,784 |
8,950,199 |
1,249,400 |
||||||||
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亏损中的权益 |
(25,039,453) |
(22,311,446) |
(23,597,266) |
(3,294,051) |
||||||||
|
|
|
||||||||||
净亏损 |
¥ |
(59,167,301) |
¥ |
(49,871,259) |
¥ |
(42,588,554) |
$ |
(5,945,132)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23,819,712 |
|
2,009,476 |
|
(3,642,754) |
|
(508,509) |
||||
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 |
(35,347,589) |
|
¥ |
(47,861,783) |
|
¥ |
(46,231,308) |
$ |
(6,453,641) |
||
F-43
研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截至6月30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亏损 |
¥ |
(59,167,301) |
¥ |
(49,871,259) |
|
¥ |
(42,588,554) |
$ |
(5,945,133) |
|||
为调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而进行的调整: |
|
|
|
|
|
|||||||
认股权证负债变动 |
(6,116,000) |
933,995 |
(6,226) |
(869) |
||||||||
认股权证发行成本摊销 |
1,483,306 |
— |
— |
— |
||||||||
呆账拨备 |
(4,141,588) |
— |
— |
— |
||||||||
为管理层和员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
26,191,707 |
22,427,682 |
10,279,881 |
1,435,016 |
||||||||
向第三方贷款的应计利息收入 |
— |
(4,058,536) |
(8,253,064) |
(1,152,083) |
||||||||
短期投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885,394) |
(17,411) |
(2,430) |
||||||||
为服务而发行的受限制股份 |
5,805,840 |
1,070,143 |
— |
— |
||||||||
子公司和VIE收益中的权益 |
|
25,039,453 |
|
22,311,446 |
|
23,597,266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396,555) |
3,743,536 |
(89,032) |
(12,430)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87,540) |
(1,474,244) |
(261,185) |
(36,460) |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22,888,678) |
|
(5,802,631) |
|
(17,338,325) |
|
(2,420,33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向第三方提供贷款的还款 |
32,413,311 |
75,987,831 |
100,000,000 |
13,959,462 |
||||||||
为向第三方提供的贷款支付的款项 |
(79,546,761) |
(165,837,504) |
(21,490,800) |
(3,000,000) |
||||||||
短期投资付款 |
— |
(87,206,400) |
(3,581,800) |
(500,000) |
||||||||
赎回短期投资 |
— |
— |
87,239,515 |
12,178,167 |
||||||||
应收公司间、VIE和VIE的子公司款项 |
(86,300,464) |
(84,211,565) |
(92,151,863) |
(12,863,904)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33,433,914) |
(261,267,638) |
70,015,052 |
9,773,72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以普通股发行的认股权证所得款项 |
17,493,069 |
— |
— |
— |
||||||||
出售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28,174,993 |
77,711,533 |
(2,529,724) |
(353,136) |
||||||||
出售预融资认股权证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3,750,282 |
— |
— |
— |
||||||||
赎回认股权证 |
— |
(32,617,499)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用于) |
49,418,344 |
45,094,034 |
(2,529,724) |
(353,136) |
||||||||
|
||||||||||||
汇率波动对现金的影响 |
46,211,878 |
2,302,664 |
(7,681,843) |
(1,072,344) |
||||||||
|
||||||||||||
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
(60,692,370) |
|
(219,673,571) |
|
42,465,160 |
|
5,927,907 |
||||
|
||||||||||||
现金,年初 |
|
296,838,959 |
|
236,146,589 |
|
16,473,018 |
|
2,299,545 |
||||
|
||||||||||||
现金,年底 |
¥ |
236,146,589 |
¥ |
16,473,018 |
|
¥ |
58,938,178 |
$ |
8,227,452 |
|||
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