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U-Haul Holding Company(“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季度的10-Q表格(“报告”),本人,公司总裁兼董事会主席Edward J. Shoen,就本人所知及所信,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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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Haul Holding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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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华达州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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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dward J. Sho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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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J. Shoen |
日期: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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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董事会主席 |
本证明随附与其相关的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也不应通过引用并入U-Haul Holding Company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无论是在表格10-Q上的季度报告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作出的)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此类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公司注册语言如何。